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范文

时间:2023-03-14 14: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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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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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年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导向,坚持依法治安方略、坚持科技兴安道路、坚持管理强安举措,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做到近期与长期、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促进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显著增强、舆论氛围持续改善、教培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大幅提升、非法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法制秩序逐步规范;促进隐患治理得到深化、安全投入得到保障、安全制度得到执行、突出问题得到解决。确保全县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内,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与范围:全县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工矿企业: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电力等企业;

2、交通运输企业:道路、水运、渔业船舶、农机和水利等企业单位;

3、公众和人员密集场所: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

4、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即工作方案见附件

四、活动步骤

“三项行动”时间安排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分项规划、分段实施;注重时效、确保质量;加强沟通、及时上报。分项活动步骤详见附件。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切实有效开展好本次行动,县政府成立郧西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安监局、经委、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文体局、林业局、卫生局、发改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农机局、气象局、广电局、政府法制办、总工会、团县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张贵斌担任。各乡镇(场、区)和县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目标到人、责任到人。

(二)统筹协调,加强检查

各乡镇(场、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年”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三项行动”,推进“三项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强化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促进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要切实加强对活动开展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县政府将派出综合督查组对乡镇(场、区)和行业部门“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将活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政府报告,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县安委会将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加强监督,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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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负责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三)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四)省交通厅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城市公园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省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冶金、有色企业、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商场、市场,相关宾馆、饭店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七)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八)省水利厅负责指导、督促水利行业、水利系统管理的水电站及其域网发配电单位、河道采砂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督促地质公园、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以及非法矿山排查、取缔工作。

(十)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含库港养鱼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一)福建海事局负责指导、督促海上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二)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建地方铁路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铁路行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三)福建民航局负责指导、督促民航交通设施、航空公司、机场和油料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四)福州电监办负责指导、督促电力企业、重要电力设施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五)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六)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七)省卫生厅负责指导、督促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八)省文化厅负责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斤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九)省林业厅负责指导、督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监管职责范围内有林风景区(点)等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一)省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点、星级宾馆、饭店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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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工作范围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

(二)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三)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娱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五)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六)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七)20*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八)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执法行动

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储存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的;

10.有关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

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

6.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7.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实施步骤

“三项行动”要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31日前)

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三项行动”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抓好组织发动和自查自纠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

1.针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要在8月底前将“三项行动”一、二阶段总结,书面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9月份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三)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月1日至12月20日)。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露,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1月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12月份,市政府组织开展综合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开展“三项行动”是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年”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市政府成立由张进副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推进工作组。市公安、安监、国土、建设、工商等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同时要加强联合执法。市安委会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开展“三项行动”,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落实责任。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定期或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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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财政、人劳、安监、建设、交通、教体、卫生、文化、农机、水利、公安、市场中心、质监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lh市yc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

各乡镇(办事处)和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单位。主要包括:

1.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有色、石油等工贸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xx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各乡镇(办事处)对本辖区有关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各乡镇(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重点时段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乡镇(办事处)和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6月份) 2.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7月-9月份)

1.针对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乡镇(办事处)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车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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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大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乡镇(办事处)和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单位在9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五、职责分工

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区建设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城市燃气、自来水、城市公交、公用设施单位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三)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水上运输(包括浮桥)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四)区水利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防洪防汛、河道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区农机站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农机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区文化局负责组织实施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区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旅游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七)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等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八)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属医院及下属机构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九)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市场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市公安局yc分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路面道路交通(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区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消防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yc分局负责组织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其他部门按照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统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紧抓不放,成立领导组织,加强督促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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