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4 14: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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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年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导向,坚持依法治安方略、坚持科技兴安道路、坚持管理强安举措,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做到近期与长期、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促进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显著增强、舆论氛围持续改善、教培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大幅提升、非法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法制秩序逐步规范;促进隐患治理得到深化、安全投入得到保障、安全制度得到执行、突出问题得到解决。确保全县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内,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与范围:全县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工矿企业: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电力等企业;
2、交通运输企业:道路、水运、渔业船舶、农机和水利等企业单位;
3、公众和人员密集场所: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
4、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即工作方案见附件
四、活动步骤
“三项行动”时间安排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分项规划、分段实施;注重时效、确保质量;加强沟通、及时上报。分项活动步骤详见附件。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切实有效开展好本次行动,县政府成立郧西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安监局、经委、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文体局、林业局、卫生局、发改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农机局、气象局、广电局、政府法制办、总工会、团县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张贵斌担任。各乡镇(场、区)和县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目标到人、责任到人。
(二)统筹协调,加强检查
各乡镇(场、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年”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三项行动”,推进“三项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强化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促进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要切实加强对活动开展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县政府将派出综合督查组对乡镇(场、区)和行业部门“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将活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政府报告,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县安委会将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加强监督,广泛宣传
(一)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负责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三)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四)省交通厅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城市公园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省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冶金、有色企业、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商场、市场,相关宾馆、饭店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七)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八)省水利厅负责指导、督促水利行业、水利系统管理的水电站及其域网发配电单位、河道采砂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督促地质公园、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以及非法矿山排查、取缔工作。
(十)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含库港养鱼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一)福建海事局负责指导、督促海上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二)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建地方铁路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铁路行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三)福建民航局负责指导、督促民航交通设施、航空公司、机场和油料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四)福州电监办负责指导、督促电力企业、重要电力设施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五)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六)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七)省卫生厅负责指导、督促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八)省文化厅负责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斤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九)省林业厅负责指导、督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监管职责范围内有林风景区(点)等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一)省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点、星级宾馆、饭店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重点工作范围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
(二)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三)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娱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五)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六)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七)20*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八)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执法行动
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储存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的;
10.有关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
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
6.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7.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实施步骤
“三项行动”要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31日前)
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三项行动”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抓好组织发动和自查自纠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
1.针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要在8月底前将“三项行动”一、二阶段总结,书面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9月份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三)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月1日至12月20日)。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露,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1月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12月份,市政府组织开展综合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开展“三项行动”是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年”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市政府成立由张进副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推进工作组。市公安、安监、国土、建设、工商等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同时要加强联合执法。市安委会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开展“三项行动”,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落实责任。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定期或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财政、人劳、安监、建设、交通、教体、卫生、文化、农机、水利、公安、市场中心、质监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lh市yc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
各乡镇(办事处)和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单位。主要包括:
1.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有色、石油等工贸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xx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各乡镇(办事处)对本辖区有关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各乡镇(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重点时段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乡镇(办事处)和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6月份) 2.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7月-9月份)
1.针对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乡镇(办事处)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车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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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大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乡镇(办事处)和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单位在9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五、职责分工
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区建设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城市燃气、自来水、城市公交、公用设施单位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三)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水上运输(包括浮桥)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四)区水利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防洪防汛、河道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区农机站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农机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区文化局负责组织实施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区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旅游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七)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等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八)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属医院及下属机构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九)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市场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市公安局yc分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路面道路交通(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区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消防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yc分局负责组织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其他部门按照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统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紧抓不放,成立领导组织,加强督促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范围:
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所涉及的相关企业。
(二)内容:
1、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工程项目特别是民生、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
(2)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等执法措施的;
(6)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行动。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1)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家论证或方案不落实的;
(2)工程项目未按照省厅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治理工作不到位的,重大隐患没有实行备案、“销案”制度的;
(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4)施工现场临边防护不到位的,作业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的;
(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和设施不落实的;
(6)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建筑施工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
3、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持证上岗;
(3)开展在建民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监理人员安全培训,增强监理人员风险防控能力;
(4)大力宣传表扬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集体、项目和个人;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三)方式:
1、企业自查。所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照“三项行动”的具体内容制定本企业的实施方案,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施工企业也要开展相应的自查自纠活动。
2、市、县主管部门检查。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
3、省厅组织督查。为了更好地督促指导各市“三项行动”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在各市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省厅将组织开展全省督查。
4、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和信息报送制度,包括检查的工程、行政执法、治理隐患的数量、事故查处、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情况要报送省厅安全办。省厅将定期通报各市开展“三项行动”工作情况和重大问题执法、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三、时间安排
第一时段(**年5月20日前):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及省属大型建筑企业要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实施要求,结合**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本地区、本企业建筑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研究制定“三项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含电子版)报厅安全办。(邮箱:**)。
第二时段(**年5月下旬至9月):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反复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监督指导建筑施工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开展民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安全检查,确保重点工程的施工安全;要围绕汛期、暴风雨等极端天气,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结合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部署,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9月份,要按照省政府和建设部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第三时段(**年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冬季建筑施工特点,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防范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企业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和整改。12月份,省厅将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和“三项行动”落实情况大检查。对各地近年来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项目及有关人员进行专项表彰,激励各地各施工单位不断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年11月20日前,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及省属大型建筑企业要将本地区、本企业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总结报省厅安全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下,加强组织领导,围绕“三保”大局,认真做好“三项行动”的部署及落实工作。各市建委、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三项行动”各项内容的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抓出成效。从**年6月起,每月20日前将“三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报省厅安全办。
(二)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三项行动”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实施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动态管理,继续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二是与“三项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律,研究探索治本之策,提高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安全执法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一、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水利局决定成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区水利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机关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同志担任。
二、主要内容:
(一)防汛安全
1、汛期落实防汛值班人员,严格值班纪律,做好24小时防汛值班工作。
2、汛前安装调试通讯联络设备,建立有线、无线通信联络网,保证联络畅通。汛期同气象、水文等省市防汛部门保持联系,建立信息联络传递通道,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及时公布雨情信息,准确了解雨水情信息。
3、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详细做好雨情记录、电话记录、水报记录等,确保联络畅通,汛情及时、准确传递。
4、做好沿河两岸村组群众的防汛宣传教育和防汛知识培训工作,提高群众防汛意识,让群众了解防汛预案,做到有备无患。
5、汛期关闭河道内采砂场,推平河道内砂堆、土堆,拆除采砂便桥,保持河道行洪畅通,有险情发生时,撤离各种施工机械及人员。
6、汛前对重点河道险段进行防汛安全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抢险、早排除,确保防汛安全。
(二)水利工程安全
1.在水利工程建设中,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安排专职安全员随时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2、局属二级各单位要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深入各村组、各工地加强安全检查,督促协助各施工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水产品安全
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和销售安全管理,区水产工作站深入各养殖户的养殖现场,加强水产品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督促各养殖户在危险地段设立警示标牌,开放钓鱼池塘要有安全防护措施,并禁止在池塘中游泳,确保渔业生产的安全运行,同时,对辖区的市场销售的渔产品进行拉网检查,严厉查处劣质水产商品,确保食用安全。
(三)单位内部安全。
1、以防范火灾、爆炸事故为重点,加强对财务室、文书档案室、水利物资仓库、办公等场所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水、电隐患,保证办公区安全。
2、教育和提高驾驶人员保持安全意识,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驶车,对所驾车辆随时检查,排除故障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3、节日期间提醒职工要安全出行,做好自我保护,努力营造一个舒适、祥和、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层层落实安全安全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解决,
二、“三项行动”主要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有关工作。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以开展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为重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加大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落实情况。
3.明确依法打击的重点对象,以及执法行动的目标、责任、方法步骤、监督检查办法等。
4.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认真做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换发工作。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消其安全生产资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证照。
5.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在媒体上公布,并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工商营业、环保许可、城市建设、消防审核、质量监督等证照发放和其他方面,予以必要的制裁和限制。
6.在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的同时,指导督促各类企业治理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深入开展查“三违”、防“三超”活动,规范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
7.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率效能。
8.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规定以及“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严肃、及时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加大对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事故查处结果报告备案制度。坚持警示约谈制度、事故评析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煤矿安全:一是加快瓦斯治理工作。力争在2009年实现65对矿井安装瓦斯抽采系统,抽采瓦斯量达5500万立方米;实现瓦斯综合利用的矿井数达12对,瓦斯利用量达1500万立方米,提前实现省政府下达的三年目标。二是强化顶板防治和管理工作,加大顶板现场管理和支护改革。三是积极推进煤矿帮带工作。继续推动全市大煤矿帮带小煤矿产业体系建设。四是提升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完善运行机制。五是抓好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工作,扎实推进技改项目的实施。六是加强矿井水患防治工作。七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立联动机制,保持严打态势,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生产,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
2.道路交通安全:一是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二是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加大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的力度。三是切实加强对客运企业和二级维护企业的管理。四是抓好农用车安全管理。五是继续开展公路隐患排查治理。六是认真开展道路交通法规“五进”宣传,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七是完善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做到监控有效。
3.金属非金属矿山:一是以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突出抓好井工开采矿山和尾矿库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二是加强重点生产场所的安全管理和技术基础工作,加大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力度。通过采取调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面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提高机械化开采水平等一系列措施,增强露天采石场抗风险能力。三是以非煤矿山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为契机,督促企业搞好安全现状评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四是加大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力度,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条件关。
4.危险化学品:一是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广应用阻隔防爆和运输监控等安全适用技术,扩大危化品道路运输区域监控联动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二是做好危化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强大型项目试运转的安全监管。对危化品生产、储存单位进行风险评估,加强对液氯、液氨、剧毒等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各地做好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
5.烟花爆竹:落实乡镇、村居责任,依法从重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实施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继续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和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执行氯酸钾和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推行烟花爆竹工厂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6.民爆物品:以现场管理和流通使用等环节为监管重点。深化民爆行业“四超”(超员、超储、超产、超时)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私制炸药非法窝点和非法运输、交易、使用民爆物品的行为。
7.消防安全: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以宾馆、饭店、商场、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为整治重点,加大挂牌督办的重大消防隐患整改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加快推进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8.建筑施工:深入开展在建工程隐患排查,以防范脚手架、超重机械倒塌、施工坍塌和触电、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安全施工。
9.特种设备: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施设备为整治重点,加强定期检验检测和安全技术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10.水上交通:水上交通以渡口渡船和防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肃查处非法载客、超载、索渡等违法行为。
11.电力、铁路、旅游、学校安全、渔业船舶、防雷等行业领域,要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努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这一主题,结合“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提出开展宣教行动的目标、方法步骤、主要内容、重点对象、工作责任和其他具体要求。
2.组织开展好六月份(即全国第8个“安全生产月”)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3.创新宣传教育模式,巩固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安全宣传教育成果。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和配合,整合安全监管宣传工作资源,巩固壮大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主阵地。
4.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及时召开安全生产新闻会、媒体通气会等,公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特别重大事故和典型重大事故查处情况,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精神,加大农民工的培训力度,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劳动、商务、经贸、煤炭、建设等部门要将安全知识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农民工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三、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分阶段实施,总体推进的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制订方案和工作措施阶段,结合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复工复产专项督查工作进行。第二阶段为重点实施阶段,结合二、三、四季度安全生产检查,广泛开展打非、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其中6月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第三阶段为检查总结阶段,12月中旬起结合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对“三项行动”进行总结并通报相关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搞好“五个结合”。
1.坚持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以“三项行动”推动“三项建设”。
2.坚持与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3.坚持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通过行政、经济、法律手段推动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让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坚持与平安创建和科技兴安相结合,不断完善和补充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内容。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改造,推广科技成果,督促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5.坚持与应急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相结合,完善重点行业和领域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坚决防止重大危险源演变为重大隐患而导致重大灾难事故。
(二)抓好“五个重点”行业的“打非”执法行动。各级政府要加强重点行业“打非”工作领导,对重点行业非法生产经营实行有奖举报。各级国土部门要加大对非法开采各种矿产资源的巡查打击力度。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路面的管控力度,坚决打击各种非法营运。安监、公安、商务、工商等部门对各种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危化物品、民爆器材物品要予以坚决取缔。各行各业对各种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打击的力度。
(三)扎实抓好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注重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实施排查治理,各级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实施排查治理。对隐患排查要实行全方位“地毯式”的排查,治理中先整治重点、难点区域和部位,真正做到整治一个就消除一个隐患。
五、组织领导
为了扎实抓好“三项行动”,市人民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文庄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9个工作办公室和1个综合督查办公室。
(一)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余跃,副主任刘兴忠、周洪玲、熊猛。主要责任单位:市煤炭局、市国土局、*煤监分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二)道路交通、消防、民爆安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刘小星,副主任张大强、马松。主要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交通局、市农机局、*公路管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三)高速公路(*段)安全:按区域和职能划分,办公室分设在*县、*县、红花岗区、汇川区政府,由县、区政府明确办公室和相关负责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李征强。主要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市房管局。
(五)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傅忠模。主要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水利局、市农机局。
(六)公路建设安全:办公室设在*公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主要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高速公路管理处。
(七)学校安全: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骆明军。主要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
(八)商场、市场、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马松。主要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消防支队。
(九)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全: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唐建勇。
(十)督查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姜灵春任办公室主任,余跃任副主任,成员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安监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行业的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实行警示约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并成立相应机构。“安全生产年”活动督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办工作。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市和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全梳理、找痛点、定措施、猛攻坚”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整治重点、深化责任落实、狠抓源头治理、强化科技支撑,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坚决根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为建党100周年、实现“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描绘好新时代改革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盯影响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分析研究,拿出管用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紧盯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各项任务目标,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坚持标本兼治、长效常治。加强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挖掘各类风险隐患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加快政策治本、源头管控、科技提升,着力解决历史性、根本性问题。
坚持上下协同、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回头看攻坚战。按照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科学分析、辨识安全风险。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要主动采取防、管、控措施,把安全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各企业要在风险辨识管控的基础上,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全面梳理出三年行动开展以来,辨识管控的重大安全风险,列出清单,逐一进行“回头看”,确保管控到位。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零攻坚战。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健全隐患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严格实行挂牌督办治理,并建立台账,定期督促调度整改情况。推进隐患“清零”。确保2021年底,企业自查、各级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全部限期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原则上年内整改到位,确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三)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攻坚战。结合我镇实际以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烟花爆竹、消防、工贸、城镇运行、特种设备、校园、农林水行业领域为重点,紧盯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釆、经营、建设、储存、运输等活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瞒报、谎报、退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非法违法行为,铁心硬手、重拳出击,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等制度作用,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四)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提升攻坚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积极参与市执法人员培训活动,提高监管执法水平。行政执法文书标准;依托网络,采取全覆盖执法检查,确保监管执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五)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攻坚战。以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导向,以落实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为核心,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人员比例提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凡发生亡人责任事故的一律重新参加培训并经培训。
(六)开展公共安全文化建设攻坚战。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活动。以“互联网+“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平台或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安全应急科普宣教活动。充分发挥安全文化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引领、警示、教育和规范作用,加强事故警示教育,高危行业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每季度至少蛆织全体职工观看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建立安全“吹哨人”和内部举报人制度,鼓励检举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加强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推动安全体验场馆建设,推进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持续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认真落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持续开展应急科普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会安全的浓厚安全文化建设氛围,提升全民安全生产和科学应急意识,真正实现以文化促安全,以安全促发展,抓好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设,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七)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提升攻坚战。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应急演练,依法建设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各相关单位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的管理,进一步督导企业应急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指导各类园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进一步统筹全镇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建镇应急小分队,推行规范化管理、训练、作战和保障,打造一支符合我镇应急特点地方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加强重点专业救援队伍装备的配备,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四、整治步骤
从2021年3月至12月,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3月)。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全面总结三年行动前两阶段工作情况,结合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入分析研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攻坚任务和具体责任人员,要通过动员部署会、微信助推、短信速递、温馨提示等形式,广泛宣传“十大攻坚战”具体内容及有关措施,营造浓厚攻坚氛围。
(二)实施攻坚(2021年4月至9月)。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市目标任务清单(详见附件),照单全收,结合本地单位实际,抽调骨干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责任落实,有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高效完成。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部门联动、系统推进,采取现场办公、“开小灶”等措施,加大攻坚力度,确保有效管用。要突出长效长治,对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不仅治标更要治本,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长治久安。
(三)评估提升(2021年10月至12月)。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对“十大攻坚战”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总结先进,着力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弱项,攻坚克难补齐短板,确保集中攻坚取得实效,为下一个三年行动提供坚实基础,扎实推进我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攻坚领导小组,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应急办、综冶办、派出所、交警中队、宣伟线、农林水线、民政线、文化线、财政线和负责中小学校长、各村(居)委会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应急办,具体组织协调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各村(居)委会书记和各单位负责人同志是本地、本部门攻坚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开展本地、本行业领域攻坚行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实施细则,压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督促检查,研究指导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分析评估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不能等事故发生再倒查是谁的责任;不能等隐患变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隐患;不能等事故救援不力再倒查应急准备;不能等吸取教训再倒查政策机制;不能等事故问责再倒查履职尽责”的五个不能要求,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决整治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矛盾,坚决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除隐患、防风险。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较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生产经营单位坚持以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危险化学品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观看专题片。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压紧压实安全责任。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深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等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四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五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二是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2022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
(四)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要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
三、时间步骤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程序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2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单位要深入分析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单位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
为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开展,区应急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危化科,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沟通联络、组织调度等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制定本行业领域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安全督查手册,推动企业每个岗位都要制定安全岗位手册。
【正文】
今年以来,亳州市紧盯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查隐患、强整改、严执法,全面提升了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推深做实三年行动“攻坚之年”。1-5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4起、死亡14人,同比分别下降41.7%、44.0%;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两降一无”的良好安全生产形势。
按照x文件要求,市局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了《关于印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x办发[2050]00号)下发几个县(区、市)局,并同时在科室建立的市非煤信息交流平台上及时,要求各县局立即安排非煤矿山行业相关股室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成立了以市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行业监管科室业务人员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组织督促全市非煤矿山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全市x个县(区、市)x局根据《关于印发x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x办发[2020]00号)文件要求分别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县局主要领导对“反三违”专项行动迅速动员部署,分管领导带队深入企业进行了检查:
二、 严格执法,全面排查。
结合我市非煤矿山行业特点,市x局组织专家及执法人员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特别xx等地的地下矿山及尾矿库进行了重点抽查,并对x个县(区、市)“反三违”专项行动均进行了一轮督查。
各县(区、市)局本着“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理念,组织专家及执法人员对各自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采取了地毯式排查;xx等地x局积极联系乡、镇,及县国土、质监等相关部门深入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了联合检查。
三、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市局在对x个县(区、市)督查及对企业抽查的同时在企业现场通过开现场会、与企业管理人员和工人交流等方式对“反三违”专项行动进行了宣传;xx 等地x部门,通过教育培训、企业班前会议、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在非煤企业召开宣传会等多种形式,对“反三违”专项行动进行了广泛宣传。
1、严格施工安全监管执法。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完善事故查处机制,做到对责任企业、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到位、信用惩戒到位,及时发现纠正不按规定处理处罚事故的问题,强化违规必追责高压震慑。
2、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两承诺、一公示”管理全覆盖,推动企业安全总监制、专职安全员委派制落地。严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控主体责任。严查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企业安全“三类人员”不培训上岗、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不在岗履职等违规行为,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控主体责任。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完善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培育管理。推进施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探索社会化咨询评估服务机制,加快达效扩面。
二、存在问题
1、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生产经营单位法治观念淡薄,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违章蛮干,甚至违法违规生产。
2、末梢管控不到位。个别企业和项目责任制浮在表面,计划方案流于形式,违章作业屡见不鲜。
3、素质技能不达标。建设行业一线作业人员多为临时工和农民工,文化素质偏低,安全知识缺乏,技能素质不高,往往致使他们既是事故的制造者,也是事故的受害者。
4、安全监管机构专业力量不足,工作保障薄弱,监管力度和效能有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