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环保工作计划范文

时间:2023-03-14 14: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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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环保工作计划

篇1

二、主要目标

到年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进一步完善,噪声监测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和纠纷不断下降;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农村地区声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宁静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局、环保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工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等,定期研究部署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区宁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宁静办”)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宁静办”负责“宁静工程”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牵头制订“宁静工程”年度工作计划,对“宁静工程”年度目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评估考核。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是“宁静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四、任务和要求

(一)加大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1、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1)全面落实《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下简称“敏感区”)的高架路、快速路、高速公路等道路两边应配套建设隔声屏障。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根据城市扩展范围扩大禁鸣区域。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严格控制货车、渣土车通行证件发放,加大对违反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的执法和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区交巡警大队;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1)严格执行《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到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实施夜间施工审批管理,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加强对违反审批要求和施工噪声超标排放行为的查处。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实现建筑施工的实时监督,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纳入文明工地评比内容。强化项目经理是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制度。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3)全面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经信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3、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1)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积极推行城市室内综合市场,取缔扰民的露天或马路市场。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工商局、城管局、文体局。

(2)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有效治理冷却塔、电梯间、水泵房和空调器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对噪声超标单位限期整改,并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予以行政处罚。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3)对室内装修进行严格管理,明确限制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城管局。

4、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对超标企业限期整改,并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予以行政处罚。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搬迁和治理力度。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区。严格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制度,将高噪声的工艺设备纳入淘汰目录。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经信局。

(二)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

5、严格声环境准入。严格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明确改善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6、加强重点源监管。有关部门每年应确定本地区重点交通噪声整治路段、建筑施工噪声重点整治工地、社会生活和工业噪声重点治理单位作为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上报区宁静工程领导小组,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7、积极解决噪声扰民。加强噪声污染投诉处置,畅通环保“12369”、公安“110”、城建“12319”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建立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和噪声扰民应急机制,防治噪声污染引发。将排放超标并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问题纳入各职能部门挂牌督办范围。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分局。

8、开展绿色护考行动。加强中高考等国家考试期间绿色护考工作,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分局。

(三)加强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

9、加强城市噪声达标区建设。确定声环境质量达标区和不达标区,制定达标区保持计划或进一步改善计划。年7月底前制定不达标区噪声削减计划并报市“宁静办”后实施。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10、进一步改善乡村声环境质量。严格控制城镇化过程中的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污染从城市向乡村转移,将加强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关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四)强化监管支撑能力建设。

11、完善噪声监测网络。年完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和功能区定点监测布点,区域环境噪声监测覆盖范围超过建成区面积的90%。持续完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和主要道路交通干线设立噪声显示屏,为环境宣教、公众参与提供信息化的窗口。在重点噪声污染源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并将监测数据作为执法监管依据。加强噪声污染执法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部门逐步配置应的噪声现场监测设备和仪器。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财政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12、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区环保局设专人从事环境噪声日常管理工作,并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机构建设。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噪声污染防治关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培训。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13、开展治理工程示范。开展低噪声路面技术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设。促进道路声屏障建设,实施高效隔声窗应用示范工程。按规定开展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将噪声排放逐步纳入检验范围,并开展摩托车和农用车的噪声定期检验示范。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关责任单位:区科技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公安分局。

14、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噪声污染防治有关主管部门互协调配合,每半年组织一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公安分局。

(五)加强综合保障措施。

15、加强规划引导。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重要任务之一,纳入“环境保护规划,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在编制城乡建设、区域开发、交通发展和其他专项规划时,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中纳入声环境影响评价章节。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16、完善法规政策。研究制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关法规、规章。严格依法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做到应收尽收。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17、加强科技研发。加大对声环境质量改善技术研发的支持,通过科技计划,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关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噪声振动研究基础,研发噪声控制技术,促进降噪设备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关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8、促进公众参与。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噪声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知识。发挥媒体对各类噪声扰民的舆论监督,加大噪声违法的曝光力度。每年“6.5”环境日期间,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声环境质量状况和噪声污染防治的关情况。划定后的声环境功能区应在环保网站上公示,在街道、社区明显位置设置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标示牌。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五、实施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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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开展情况

1、完成生态污染防治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及成立我局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2、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持续监督管理工作。对限制开发区域中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以构筑良好生态屏障为目标,实施面上保护、点状开发,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开发范围,支持适度发展资源开采、旅游等产业,防止成片蔓延式开发扩张。

3、简化部分审批程序。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生态涵养与生态保护项目,探索环评文件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即报即受理,现场办结;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涵养与生态保护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即报即受理。

4、严控重污染项目。不予审批《工业项目分类清单》中二类、三类工业项目(矿产资源点状开发项目和符合我县重大产业布局的项目除外)。

5、特殊环境敏感区管控。我县主体功能区划的禁止开发区以及依法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以确保区域生态安全为目标,实施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红线。一是在主体功能区划的禁止开发区内,不予审批任何有污染物排放或造成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除文化自然遗产保护、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环境保护和生态以及必要的旅游、交通、电网、通讯、防洪、管道等基础设施外,原则上不予审批其他基础设施工程。 二是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予审批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予审批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减少审批前置、提高审核效率、推行网上审批、完善联动机制、健全同步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等机制完善工作健全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长效机制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项环评要求落实到位。

2、有效推进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的落实工作。

3、配合省、州环保督查组完成环保督查工作有效推进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篇3

一、“*”期间环保工作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对环保工作的要求,对照全国生态区考核验收标准,到*年,全区经济、社会、环境指标全面达到全国生态区验收标准;到2010年,全区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比*年分别削减22.5%和16.5%,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1、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武进区制造业产业、产品和技术指导目录和化工企业淘汰目录,严格控制印染、化工、冶金、电镀等污染项目建设。禁止建设国家规定的“十五小”、“新五小”以及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三致)和恶臭气体的项目、禁止新建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有污染的化工项目,严格控制在非工业园区(集中区)外建设有污染的项目,禁止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在招商引资中环境准入门槛不得降低。

2、提高环保标准。根据全区工业结构调整意见,每年列出一批环境污染重、安全隐患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项目),并认真落实关停和淘汰措施。组织开展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年底前,研究制定全区化工行业整治方案,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从*年起,对园区以外的小型化工企业,不再批准任何形式的改、扩建项目;化工企业全面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城镇污水厂全面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B标准。到*年底前,全区重点区域、流域的化工污染达到省整治标准。

3、提高排污收费。*年底前,出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调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在*年底前,适当提高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开征城市施工扬尘排污费。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到*年,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调整到1.3元/吨,保证50%以上的处理费用于管网建设。

4、提高治污奖励。建立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管理者奖励机制,对治污投资按照略高于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核定价格和收费标准。采用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形式加大支持经营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用地、用电、税收享受国家和省制定的优惠政策。“*”期间,区政府每年落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00万元,作为重点项目建设的引导资金。每年落实100万元,用于奖励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5、严格环保执法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区区域、流域开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建设的专项规划,所有开发建设项目,都必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所有工业园区(集中区)、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工业园区(集中区)的项目一律停批。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及水环境功能要求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对太湖流域的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等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生产项目以及居民集中区附近产生刺激性废气的生产工艺或生产线实施强制淘汰。在太湖、湖一级保护区内的化工企业一律实施关停转迁。对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实施关闭。对阻碍和干预环保执法的,依据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严格生态功能区划保护。根据省环境功能区划,结合武进国土资源实际,将环境容量作为区域生产力布局的重要依据,确定全区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根据不同功能的不同要求,制定相应的环境准入标准和门槛。

(二)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根据《武进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武进区循环经济实施办法,实施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资、价格、财政、税收、收费和绿色采购等政策。设立区级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用于支持发展循环经济重大项目。

2、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地方标准或排污总量超过地方政府核定限额的企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列入区重点污染源的,必须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

3、鼓励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在*年之前,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省批准的工业小区、4A级旅游区(点)以及国家名胜区要全部通过ISO14000认证,重点出口企业全部通过ISO14000认证。

4、鼓励和培植优势和潜势产业。在一、二、三产业以及企业、区域、社会三个层面开展循环经济实践。重点培养和发展动力机械、现代视听、电子、精细化工和新型材料产业。

(三)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1、根据常州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制定全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减排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以目标责任制的形式分解落实到各镇、开发区、各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确保削减计划落到实处。

2、区政府每年公布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3、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所有单位实行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总量排污。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水域纳污能力或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的地区,禁止新发排污许可证。

4、积极推进尾水资源化工程。尽快研究中心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尾水出路问题,重点实施排污口改道和尾水深度处理,减轻对区域水体的污染。

5、改善酸雨控制区大气环境。积极推进禁燃区工作,对禁燃区范围内的燃煤设施实施限期淘汰,逾期未淘汰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或强行拆除。加快禁燃区外锅炉、窑炉的改造,杜绝冒黑烟等超标排污行为。编制全区集中供热方案,已建成的热电联产项目,要不断完善管网建设规划,凡在管网已覆盖的区域,禁止新上燃煤设施。强制建设热电企业的脱硫工程,*年前,所有热电企业必须全部安装脱硫设施。推行清洁能源工程,重点普及天然气使用,凡符合条件使用天然气的,一律不再新批燃煤设施。鼓励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强化机动车尾气管理,严格执行车辆尾气年检、抽检制度,淘汰和停止使用尾气不达标车辆。严格城区施工场地管理,全面实施持证施工,对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措施不落实的,一律责令停工。

6、切实解决固体废物污染。制定严格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严格把好危险废物产生的源头关、贮存转运的过程关、填埋焚烧的处置关。加快建设印染污泥、电镀污泥的资源化工程,建设危险废物特种焚烧处理厂。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的处置,所有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率必须达到100%。探索废旧电子、电器废物、建筑垃圾、工业一般废物的综合利用。对综合利用的废物根据国家和省政策,享受税收优惠。加强核与辐射污染的控制。

(四)积极创建全国生态区

围绕到*年创建全国生态区的目标,区政府制定建设全国生态区实施方案,并列入区年度工作计划。突出抓好全国环境优美镇的创建,突出抓好工业污染防治,突出抓好水污染治理,突出抓好循环经济发展,突出抓好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突出抓好重点环境问题的解决,突出抓好生态创建的细胞工程、亮点工程,使武进的经济、社会、环境在更高层次上运行。

(五)创新环保工作机制

1、建立环境价格机制。依照省市统一部署,在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逐步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开展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指标初始权的有偿取得。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推行排污权交易。

2、建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全面开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市场,降低市场准入条件,鼓励社会资本采取BOT、BT、TOT等形式参与经营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设施强制实行社会化运营。

3、建立完善环保投入机制。落实“211环境保护”支出科目,将环保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加大对环保的投入,到*年,全区一般预算支出中环保类支出比*年增长1.5倍以上,全区环保总投入占GDP的3%以上。全区的土地出让收益、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重点支持污水收集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4、建立环境应急机制。*年6月份前,制定区环境应急预案,建立覆盖各镇、开发区、各单位的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扩大环境污染监控和事故预警覆盖面,将环境安全责任落实到各镇、开发区、各单位。

5、健全环保考核机制。将环境质量考核和环保工作考核有机结合,实施区与各镇、开发区、各单位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从*年起,把生态建设作为对镇、开发区和部门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单独考核。

篇4

监察大队和各中队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监察办公室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的全面督导。

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内容

1.建设项目施工期监察重点

⑴建设项目地点是否与批准的位置一致;⑵项目建设内容有无变化,包括建设性质、建设规模、采用的设备和工艺、使用的原料等;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已按环评批复意见完成设计;⑷环评报告书(表)中规定建设的环保设施有无施工计划,设备定货是否到位;⑸施工现场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护措施等。

2.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监察重点

⑴与建设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具备试生产条件;⑵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其排污口是否进行了规范整治,应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的是否安装;⑶环评批复有关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全部落实;⑷是否制定了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⑸污染物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到位;(6)是否建立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制度;⑺是否已向环保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是否未经环保部门批复擅自进行试生产。

3.建设项目试生产期监察重点

⑴试生产有无经过环保部门批准;⑵生产能力是否达到验收要求;⑶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同时调试或运行,处理能力是否满足生产负荷;⑷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的,其运行、数据传输情况是否正常;⑸遇有异常排污情况有无及时向环保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⑹以新带老、总量减排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⑺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⑻环保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⑼有无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现场监察时要根据项目所处的时期选择相应的《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现场填写,对没有达到要求的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巡查

环境监察各部门负责每季度对辖区内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进行巡查,重点巡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情况,监察过程中也要填写《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同时建立动态表格《开发区(工业园区)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明细表》*,方便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每季度填写《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季报表》*,报到监察办公室。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察

接到环评审批部门建设项目验收通知后,监察人员应提前查阅现场监察记录,做好验收准备,验收时现场填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监察登记表》*,并由建设项目负责人签字。对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机构依据环评审批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建设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环境监察各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环评审批机构转交、公众举报及新闻媒体曝光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未批先建项目、批建不符项目、未经批准即进行试生产项目、超期试生产项目、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即投入正式生产等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征求环评审批机构意见后,依法予以处理处罚。企业违法行为调查取证材料需要移交给环评审批机构的,要填写《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现场取证材料移交单》*。

六、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步骤

(一)信息资料收集分类

监察部门收到环评审批部门移交的建设项目后,根据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进行分类登记。

第一类建设项目:⑴编制环评报告书的建设项目;⑵编制环评报告表且涉及化工、农药、酿造、印染、染料、制浆造纸、电石、铁合金、焦炭、电镀、垃圾焚烧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⑶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⑷市局以上审批的建设项目;⑸进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

第二类建设项目:编制环评报告表但环评批复中未要求配套建设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

第三类建设项目:⑴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⑵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和环境生态的房地产建设项目。

第四类建设项目:停缓建和连续超过六个月未开工的建设项目。

(二)制定工作计划,按规定频次跟踪监察

1、第一类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性监察,每月1次;

2、第二类建设项目进行一般性监察,每季度一次;

3、第三类建设项目可通过电话询问等方式了解项目进度,必要时进行现场监察;

4、第四类建设项目在由建设单位提供书面报告后,可暂停监察,待重新开工后再按分类等级进行监察。

(三)相关资料归档

日常监察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建设项目档案应包括: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试生产申请及批复,验收申请及批复,施工期、试生产前期、试生产期《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监察登记表》,违法行为取证和查处材料等。第一类建设项目要按照一厂一册的形式整理归档,第二、三类建设项目资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整理归档。

七、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报告制度

环境监察各部门要按照省总队《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及时上报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月报、季报、年报。

篇5

为深入贯彻市委战略体系,坚定不移践行“露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高标准推进“五水共治”,高水平落实“河长制”,突出“两创建”、“两巩固”、“两转型”,为加快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与全省同步实现“两个高水平”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开发区结合自身实际,紧紧围绕总体目标要求,扎实推进五水共治。现将“五水共治”工作阶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机制,强保障。

1、落实责任制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大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力度,建立五水工共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将此作为干部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2、深化网格化管理。将开发区划分为10个网格,将每一位工作人员全部纳入管理网格,细化考核办法,将“五四三”工作纳入网格工作职责,实现工作责任、实绩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确保工作扎实推进,管理机制真正落到实处。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污水达标排放监管工作, 对所有企业的污水排放从源头上把好关, 加大对污水预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巡查。联合环保、公安等职能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夯实五水共治工作基础。

4、落实“河长制”管理。建立有效的沟渠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由管委会主任担任总河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百家仓大排渠、天湖南路排渠、童家山水库支渠、高塘石一号排渠、高塘石二号排渠、宾港中路排水渠、沈家污水厂东侧支渠、乌垅沟河道、仙泥潭河道等9条河道(排渠)河长,明确所负责河道,强化责任落实,做到措施到位、监管到位、巡查到位,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2018年以来开发区“河长”累计带队巡查河道140余次,发现和协调解决问题30余件,切实强化河道日常管理。建立钉钉平台问题交办与整改反馈制度,上传下达巡查检查及群众举报受理的问题,及时分解落实,限期处置到位。

5、落实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将百家仓大排渠、天湖南路排渠、童家山水库支渠、高塘石一号排渠、高塘石二号排渠、宾港中路排水渠、沈家污水厂东侧支渠等排渠纳入河道保洁范围,统筹建立巡查、监管、保洁等长效机制。

6、制定督查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督、整改、考核、问责机制,制定了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将五四三、生态环保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开发区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构建事前把关、事中监管、事后督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新机制。   

(二)抓行动,强措施。

1、全域摸底排查,明确整治清单。根据区政府“四无”企业(作坊)整治工作要求,衢江经济开发区切实开展以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的“四无”企业(作坊)整治专项工作以转型升级为工作主线,坚持一手抓依法关停和整治、一手抓加快改造提升,全面整治“四无”企业(作坊),消灭一批污染源。2018年计划整治“四无”企业30家,已列出整改清单、整改时间、明确责任人。

2、开展“清三河”防反弹,整治行动。对存在问题沟渠天湖南路排渠、沈家污水处理厂东侧支渠、高塘石一号排渠,进行清理整治,全面清理沟渠内淤积、周边垃圾、水面漂浮物、水中障碍物、沟渠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确保达到“三无”要求。共清理排渠淤泥及建筑垃圾等130余吨。

3、完善入河排污(水)口标识标牌。按照衢江区五四三办〔2017〕25号文件的工作要求,对衢江经济开发区内各条排渠的入河排污(水)口进行再次全面排查,开发区排查出排水口112个(包含集聚区排水口11个),共拆除企业私设排水口4个(众诚玻璃2个、美卓矿机1个、飞龙管业1个),现有排水口108个,并完善排水口图。                          

4、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摸底行动。根据《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和《2018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和《衢州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摸底调查,利用开发区网格人员,全员下企业开展摸底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列入清单,制定计划,明确时间。

5、加强日常巡查。1-5月份五四三办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偷排、漏排及管网问题29处,已完成天湖南路排渠伊林食品厂北侧雨水管冒污水问题(市垃圾填埋场污水)、童家山排渠美卓矿机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11处;其它18处在整改中。

6、开展五水共治宣传月活动。5月7日下午,召开全体党员干部满意度提升工作部署动员会。组织开发区管委会全体党员干部收看治水宣传片,并开展开发区管委会全体党员干部问卷调查。

(1)、利用开发区主干道围墙,设置安装“五水共治”满意度提升宣传牌5块,组织人员进入厂区、沿街店面开展“五水共治”满意度宣传。

(2)、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将市、区治水宣传微信推送至各企业,要求各企业将转发给员工。

(三)抓项目,强基础。

2018年开发区共安排“五水共治”重点项目8个:一是西片区生态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文锦路、天湖一路、天湖二路、金秋北路、霞飞中路、支路6条道路工程。改建给水管道1100余米,投资1400万元,计划18年12月底前完工;二是西片区生态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岑一路、春苑西路、重阳路、云海一路、天湖西路等5条道路工程。改建给水管道5000余米,投资1200万元计划18年8月底完成建设;三是西片区生态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乌江东路、绿川北路、绿园北路、绿岛北路、春苑中路等5条道路工程。改建给水管道4100余米,投资900万元,计划18年8月底完成建设;四是衢宁铁路南排渠百灵桥东段污水管改建工程。新建管径1000的污水管道330米,污水井7座,投资72万元,计划18年10月底完成;五是铁路南排渠下穿衢龙公路箱涵工程 。新建衢龙公路下排水专用箱涵约32米,与铁路南排渠相接,投资300万元,计划18年12月底完成工程建设;六是临溪路污水管污水在线监测工程。建设临溪路污水管网污水在线监测,投资100万元,计划18年12月底建设完成;七是衢江经济开发区红星铁路箱涵南侧污水泵站工程。新建污水提升泵站一座,土建远期按2万D/T考虑,近期设备按0.5万D/T考虑,投资200万元,计划18年12月底完成建设;八是衢江经济开发区西片区截污纳管工程,改造污水管道约600米,投资90万元,计划18年11月底完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百家仓大排渠(市集聚区百家仓2号桥)汇入口,时常流入浑浊水体,导致樟潭街道周村村民经常打“12345”政府热线举报。

   (二)、乌垅沟上游是市集聚区,今年已发生多次因上游污水造成乌龙沟(衢江经济开发区段)污染。

   (三)、百灵桥下,文苑路污水主管道污水满溢。因城东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不能及时消纳开发区的污水,造成红星村818箱涵处污水井满溢,村民反映强烈,经常打市长热线举报。

(四)、因东港污水处理厂已达满负荷运行,城东污水厂二期还在建设中,导致临溪路北接城东污水厂主管道未能与城东污水厂碰通,未能接纳衢江开发区东扩区块污水。

(五)、企业排污偷排现象仍有发生,需加大环保监管力度。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巩固“清三河”成效。对百家仓大排渠进行清淤整治,打造水清、岸绿、坡美的排渠。

    (二)、加强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对接协调,早日扩建完成,彻底解决文苑路污水主管道污水满溢,不能及时消纳问题。

    (三)、与市集聚区对接,加强属地管理,监管企业达标排放,确保乌垅沟和百家仓大排渠(市集聚区百家仓2号桥)汇入口上游来水清澈。

(四)、会同区五四三办、区公安、环保等部门继续开展“碧水”剿劣防反弹行动、“零点”护水等行动;

(五)、加大对开发区河道排渠沿线企业排查,并协同区环保分局,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排放的监管力度,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拟对嫌疑排水口和河道排渠断面水质进行常态化取样检验,及时掌握排渠出水的水质情况,对存在问题排水口进行全面排查,争取彻底整改。

篇6

此次实施天然气置换的范围主要是我区行政区域内使用燃煤锅炉、燃煤窑炉、煤气发生炉和燃煤饮食灶的企业和单位,如建陶、化工、耐火材料、机械制造、供热等工业生产类企业以及酒店、洗浴、食堂等服务类企业。

二、职责分工

为保证天然气置换工作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天然气置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天然气置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分局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区环保分局要加强对不实施天然气置换的燃煤电厂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完善脱硫除尘设施,监督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烟气达标排放。督促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组织实施好本辖区天然气置换工作和对区域内无环保手续的小化工、小石灰窑、小砖瓦厂、小碳酸钙等“土小”企业的依法取缔工作;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提报需天然气置换的企业、单位名单并进行确认;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与市公用事业局对接我区天然气管线规划,并督促绿能燃气公司做好天然气管道的建设施工和接口布点工作;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作为本次天然气置换工作的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天然气置换的宣传发动、普查统计、燃气置换等工作,确保我区天然气置换工作顺利开展;

各相关燃气公司要做好天然气管道的建设施工和接口布点工作,保证有关工商企业的正常用气;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天然气置换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筹备阶段。7月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分工。

(二)宣传发动阶段。8月份,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对天然气置换工作进行宣传动员,使天然气置换范围内的企业、单位了解相关政策,积极配合实施天然气置换工作。

(三)普查统计阶段。8月份,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企业普查工作,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对区域内燃煤工商企业进行普查,并划分为四类:

1、不实施天然气置换的大型燃煤企业:大型燃煤企业严格按照各行业环境管理标准组织生产管理,煤场及灰场密闭、厂区洒水、烟气达标排放,推行清洁生产,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

2、实施天然气置换的企业:包括建陶、化工、耐火材料、机械制造、供热锅炉、餐饮和洗浴炉灶等。

3、属于淘汰、落后、过剩产能的,不进行天然气置换,依法实施关闭或产业转移。

4、“土小”企业。对区域内无环保手续的小化工、小石灰窑、小砖瓦厂、小碳酸钙等“土小”企业坚决依法取缔。

(四)对接核实阶段。9月份,普查统计工作完成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对需天然气置换的企业和单位进行确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管网建设方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分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共同负责,逐一落实置换企业的供气单位,同时与管线建设单位对接具体开口位置,确定相应供气量和供气时间。

(五)施工准备阶段。9月份,市公用事业局确定天然气置换开口费收取标准后,各相关燃气公司与确定的天然气置换企业、单位签订天然气供气意向,在此基础上制定天然气供应管道建设计划,搞好管道建设的设计论证,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六)管网建设阶段。10月至11月份,各相关燃气公司负责为置换企业、单位建设供气管道及输气干管,管道需铺设至工业用户厂内调压箱;工业用户负责建设厂内调压箱至用气设备的管道,并做好管道的试压、验收工作,确保符合通气条件。要加强工程监管,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

(七)分类供气阶段。按照“先城区后乡镇,先民用后工业”原则,由各相关燃气公司负责进行分类供气,在确保居民和商业用户安全、稳定用气的基础上,根据所余供气量对工业用户进行供气。

篇7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由经信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落实到专门科室。

二、切实落实责任

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并结合《区-年工业经济发展三年跨越计划实施意见》,由区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分解落实。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根据分解的目标任务,制定下一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并报区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区政府对各地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规范信息报送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应于每月上旬将工作措施、存在问题、工作建议以及重点项目进展、骨干企业运行的月度汇总统计数据和市、区明确的新兴产业项目储备情况等信息及时、准确地报送给区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报送要求另发)。

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1)根据市、区确定的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区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按正在实施过程中的在建项目、已确定将要实施的项目、正在规划或洽谈中需进一步加强落实的项目等三大类项目排出明细并下发到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进行认真调研、分析、补充、完善。

(2)区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将重点项目进行分解落实,确定专人负责跟踪管理,及时、有效地帮助、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在规划、实施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重点项目建设进程。

(3)区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建立主导产业及新兴产业项目储备专库,并根据实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重点项目计划。

五、有效淘汰落后产业

(1)流域工业污染防治:重点做好化工(含化学制药)、印染、电镀、造纸、食品等五个重点行业的企业建档立册工作;对照《城区城镇污水处理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排放限值》,加大环保监测和执法力度;积极引导化工、印染、电镀、造纸、食品等行业的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产业发展层次;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五个重点行业企业的关闭、搬迁、改造计划。

(2)新一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在加快推进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入园进区的同时,对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化工集中区(点)内及经区政府批准设立的镇级以上工业开发区内的化工企业,应通过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提高安全、环保和节能降耗水平;对非化工区(点)或工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在二年内完成入园进区或关闭工作。

篇8

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生态文明试点和生态创建示范工作,继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新增污染;加强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整治力度,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削减;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人民群众用水安全。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对中心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和减排核查,促进污水处理厂在稳定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污水处理量,力争日均处理污水达到21万吨,进一步发挥减排效益。二是督促轻工产业园区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力争9月份投入使用,年内通过省级开发区整治验收。三是配合市政部门和塘办加强工业企业截污纳管工作,促进环境敏感区企业先行搬迁。

(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一是根据《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统筹部署农村环保工作。二是开展生态文明试点,创建生态示范工程。选择1个乡镇和10个行政村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生态街道创建工作,创建市级生态街道2个,市级绿色社区10个。三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对不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乡镇和行政村,因地制宜,采取建设独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物技术处置和沼气工程等多种方式,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

(三)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新增污染。严格控制污染增量,从严控制审批向流域和平原河网排放有毒有害、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和直接大量排放工业废水的项目;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超过总量指标、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主要控制断面不达标以及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方,严格执行“区域限批”政策。从规划源头控制污染,积极开展和执行规划环评,区域产业布局要符合规划环评要求。

(四)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减少污染排放。深化电镀业污染整治,鼓励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实施“退二进三”,力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强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环境监理、试生产全过程管理,严把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关。严格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突出重点、分批实施”原则,对电镀、制革、印染、水洗、造纸、化工、酸洗、线路板、食品饮料等九大重点行业率先实行持证排污,未获许可的企业废水不得外排。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体制,杜绝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批小建大等环境违法行为。2012年,轻工产业园区要完成整治,并通过省级验收。

(五)加大水源保护力度,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坚决取缔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监测和防治,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担任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各有关科室负责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篇9

(二)加强项目储备是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投资结构决定经济结构尤其是产业结构。县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谋划一批符合我市实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科技含量较高、带动作用较强的项目,引领和支持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发展方式的进一步转变。

(三)加强项目储备是保持投资持续增长的紧迫任务。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当前,项目储备和在建项目剩余工作量不足的矛盾愈显突出,迫切需要加强项目储备,保持投资增长的后劲和连续性。

(四)加强项目储备是争取资金、对外招商引资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金融贷款和招商引资都是在竞争环境中进行的。只有切实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以项目抓住机遇,以项目创造机遇,才能争取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项目储备的目标、任务和内容

(一)项目储备的目标。项目储备是一项长期工作,总体目标是形成“建设一批、开工一批、推进一批、储备一批”的项目推进格局。今年的目标是,到12月底初步建成覆盖全市的、基本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项目储备库,其中近期项目为年到年开工建设的项目,中长期项目为年到2015年开工建设的项目,重大项目可谋划到2018年。储备项目总投资规模为3000—4000亿元。

(二)项目储备的任务。

1.强化项目的谋划与开发。要准确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国内外产业发展大势和我市产业发展现状,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技术优势和我市特色资源优势,依据我市各项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围绕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支柱产业和产业集群,着力谋划储备项目。

2.分级分部门建立项目库。县区政府、各开发区、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建立近期及中长期项目储备分库;市发展改革委在各项目储备分库的基础上汇总建立全市近期及中长期项目储备总库。

3.大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在谋划项目、建立项目库的基础上,县区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要不断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大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初从全市项目库中筛选一批成熟度较高的项目,下达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按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确定目标任务,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和责任单位,推动储备项目前期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三)项目库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汇总表、项目简介、项目文本和相关附件、电子文档。

三、项目储备的重点

(一)围绕新型工业化和打造现代加工制造业基地,开发储备工业项目。重点是做强做大钢铁、汽车两大主导产业,发展高附加值产品,延伸产业链;突出抓好新材料、新能源、环保、精细化工、生物医药、电子电器等潜力产业,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用先进适用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改造传统产业,进一步壮大金属制品、机械制造、造纸、电力、纺织服装和食品加工等优势产业。

(二)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开发储备农业和农村项目。重点开发储备绿色生态、特色高效农林牧渔等农业产业化项目,防洪排涝、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水系疏通、水环境治理、农村沼气、绿色能源等农村环境治理项目,以及水电路气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三)围绕打造区域物流、商贸和旅游休闲度假三大中心,开发储备现代服务业项目。加大现代物流、现代商贸、现代金融、休闲旅游、中介服务、市场建设、社会养老、社区服务、科技研发、信息服务以及公共服务平台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开发。

(四)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开发储备社会事业项目。加强大型文化工程、文物保护工程、基层文化扶持工程等文化设施和文化产业建设项目储备;加强中小学改造和远程教育、职业教育建设项目储备;加强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地方病、职业病防治等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加强社区服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福利院、敬老院、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储备;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全民健康工程建设项目储备。

(五)围绕“双百”战略,开发储备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视对外重要通道以及城际高速公路、城区轨道交通、长江深水岸线开发、内河码头群等重大项目开发储备。围绕提高城市化水平,谋划开发一批道路、供水、供电以及垃圾、污水处理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谋划开发节能减排项目和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

四、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

(一)入库项目的条件。

1.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行业专项发展规划。

2.工业、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社会事业、服务业和农林水利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对科技含量高、在行业中有先导地位和龙头带动作用的项目可适当降低投资额度。

3.列入近期实施项目库的项目应基本达到项目建议书深度,并逐步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列入中长期规划项目库的项目要有较为完整的项目简介。

(二)项目库的运行、维护与管理。

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市场变化以及项目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至少每半年更新、调整一次。同时逐步建立信息网络,及时公布,资源共享。

县区政府、各开发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项目储备分库,并按项目库内容要求送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同时要及时更新调整,每半年将更新调整情况反馈至市项目储备总库。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县区政府、各开发区及市行业主管部门的储备项目,分类整理、汇总筛选建立市级项目储备总库,并及时进行更新、调整和公开。

积极发挥项目库的作用,重视项目资源的利用、整合、优化布局以及申报、推介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项目的进展。对列入市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优先列入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优先申报、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政策的支持,在市场准入、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优先给予扶持。

五、切实加强对项目储备工作的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区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储备工作的领导,把项目储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常抓不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确定牵头责任部门专门抓,切实落实工作人员,落实必要的前期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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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OD

根据《市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年要实现进一步削减1.5%的目标,需要净削减COD排放量2000吨。

根据全市经济建设和城市化发展计划,预测年工业COD新增量为0.0961万吨,生活COD新增量0.0881万吨,因此年新增COD0.1842万吨。

增减累计,共需新增3842吨COD削减量。

(二)SO2

根据《市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年要实现进一步削减1.6%的目标,需要净削减SO2排放量179吨。

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电力需求计划,预测年燃煤电力行业SO2新增量0.0092万吨,非电行业0.0100万吨。合计SO2新增量0.0192万吨。

增减累计,共需新增371吨SO2削减量。

二、减排措施

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必须通过结构、工程、监管、政策、责任“五管齐下”,切实加大力度,确保落实两项主要污染物新增削减量。

(一)结构减排

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关停、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l、COD

加强涉水行业整治,结合实施水源保护为民办实事项目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关于做好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精神,年按计划淘汰落后造纸行业、小化工、小漂染、小制革等企业的关停淘汰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关停企业死灰复燃。

2、S02

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集聚的总体部署,加快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推行集中供热、集中控制、集中治理、降耗减污,有步骤、分阶段按计划关停、淘汰和改造部份企业和一批工业锅炉(炉窑)、民用锅炉。年蕉城、霞浦、古田、寿、福安、柘荣六个县(市、区)必须通过结构调整分别减排129.6吨、213.4吨、119.8吨、8.8吨、222吨、9.2吨。

(二)工程减排

以工程减排为依托,全面实施COD、S02治理减排项目。

l、COD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网配套进度,加强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推进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切实降低COD排放量。

(1)生活污水处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福安、福鼎污水处理厂必须按期建成并投入运行。年底新建成的霞浦污水处理厂要配套污水管网,尽快完成调试,并于年5月底前投入正常运行。

(2)工业废水深度处理

加大涉水、化工等行业污染企业治理力度。南洋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要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完善、水回用、零排放等工程,进一步削减COD排放量。

(3)工业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

严格实施工业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全市现有未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开发区,必须根据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在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井投入运行。

2、SO2

大力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深入推进合成革企业工业锅炉(窑炉)脱硫工程,降低S02排放量。

(1)火电行业

已建脱硫设施的大唐电厂要加强治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2)非电行业

加强对合成革和药业等行业的污染治理,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福鼎、霞浦合成革行业要在去年脱硫设施运行基础上,于上半年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省、市联网,并确保稳定运行。其它列入计划的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脱硫设施和煤改电工程并加强脱硫设施管理,确保运行率、处理率达到要求。

(三)严格管理减排

严格污染源在线监控、日常执法检查、减排项目核查督查等,督促所有已建治理设施的企业加强减排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1、继续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工作

年底前要完成所有国控和部分省控重点排污单位,明年底前全面完成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仪器的安装和联网。列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配合做好联网工作。在线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事先报环保部门同意。对不按要求安装和联网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予以通报,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跟踪管理

对已安装并联网的污染源,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配备专门力量紧密跟踪,实时监督企业排污情况,每日一调阅、每周一分析、每月一汇总,对存在问题的及时责成企业整改。

3、全面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核查督查

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对已建污染减排设施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其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年度减排项目进行全面核查督查,切实推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围绕污染减排,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

4、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

建立和完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加大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力度,重点加强许可证核发后的监督管理。根据污染减排和促进企业生产技术、工艺优化的需要,重新全面调整、核定各排污单位排放量,督促所有排污单位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治理、处置污染物,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5、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推进力度,组织大唐火电厂等排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循环经济建设试点示范,探索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循环经济实践形式。

(四)政策减排

对国家和省、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污染减排政策,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决不让政策“放空”,营造有利于全面推进污染减排的良好政策环境。

1、继续严格实行电力企业脱硫电价同脱硫效率挂钩政策

对脱硫设施投运率达不到要求的电厂,扣减脱硫电价款并处罚款。对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的大唐火电厂机组脱硫效率月均值低于95%的,按比例相应扣减脱硫电价款。

2、继续严格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

对污水处理厂出水COD处理合格率达到《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要求的,当地政府应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污水处理运营费用;对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不符合《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要求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减当月污水处理运营费用2%。连续三个月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不符合要求的,责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收回运营主体的特许经营权。

3、继续严格实行减排设施运行评估奖惩政策

定期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规定运行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的,严格依法从重处罚、加倍征收排污费,酌情降低信用等级。对营运情况好的给予奖励,并作为样板企业,支持其在污水处理产业化中扩大市场。对脱硫效果好的火电厂、工业锅炉以及COD减排效果好的企业进行评比,对评选出来的先进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4、继续严格实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政策

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市、县(区),暂停当地城建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文件审批,省里不予安排城建类政府性补助资金。对未按要求建成污染集中治理设施的工业开发区,停止审批其区内新建、扩建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对不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地方和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限批。

5、继续严格新建项目源头把关

把新建项目“点对点”总量调剂列为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前置条件,要求新上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在区域内通过老项目的治理实现平衡。对不符合总量减排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环评文件,促进企业采取先进技术工艺,节能减排。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技术先进、低耗少污的建设项目以及以改善环境和节约资源为主要内容、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服务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加大公共财政对减排工作的资金投入

省政府十分重视污染减排工作投入,省级财政已设立污染减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工业企业脱硫和废水深度处理的补助,以及减排指标、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所需资金安排。并制定实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减排资金申报指南。在减排专项资金安排中,要把城市污水管网配套和截污工程作为重点扶持和补助的项目,以管网配套进度、截污量及处理水量等为重要依据,采取下拨补助资金、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补助所在市(县)政府,加大公共财政对管网配套的扶持力度,促进各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早配套、早截污、早减排。

(五)责任减排

实施《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减排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按要求落实减排任务的地方政府、部门要严肃追究贵任,对不按规定落实减排工作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撤销授予该地方、部门或企业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并实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境友好企业、上市环保核查的污染减排“一票否决”制。

1、强化各级政府减排第一责任人责任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强有力的项目推进和调度机制,一项一项抓协调,一个一个抓落实,定期召开减排会议,解决实际困难,研究减排举措,加大减排资金投入,健全工作责任制,协调、督促、推进减排工作。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公开严肃查处一批不按规定落实减排任务、违法排污的典型案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责任,起到警醒教育作用,形成强大声势。

2、强化企业减排主体责任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进行污染减排,通过减排提高生产经营水平,通过减排增强综合竞争力,通过减排体现社会责任。要自觉主动筹措资金,抓紧实施并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每月要向环保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接受环保部门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停止审批其新建、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切实防止“限而不治、关而不停、拖而不管”的现象。

3、强化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责任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共同推进减排工作。要充分发挥减排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进展情况互相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重大事项共同研究,形成环环相扣、和谐通畅的工作氛围,确保减排政策落到实处、减排项目全面推进、减排成效充分展现。

三、工作机制

(一)上下联动促落实

年度计划任务的完成,必须依靠各县(市、区)减排工作的推进、减排项目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全市总体计划,制定实施本辖区年度减排计划并报市环保局备案。要加大减排项目推进力度,市里重点抓对减排有根本性作用的大项目以及区域性的治理项目,其它的由县分级抓,形成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减排项目推进格局。

(二)强化调度抓进度

1、强化减排项目调度

排污企业每月日前要向所在地环保局报告减排项目进展,其中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工业开发区、集控区还要同时向省环保局报告生产情况和污染物削减情况。各县(市、区)环保局每月5日前要汇总本辖区重点污染源和年度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并上报市环保局。

2、建立重点减排项目分析会制度

省环保局每月召集各设区市环保局、有关重点减排企业召开一次重点减排项目进展分析会,每个季度向省政府报告一次重点减排项目进展。结合工作进展,适时召开重点减排企业座谈会。

市环保局不定期地在各县(市、区)召开类似的重点项目进展分析会。

3、完善减排项目档案台帐

篇11

一、进一步明确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工作的目标要求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对全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和优化配置,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开采利用调度令制度,严格控制开采水量和水位,确保在相应的保证率下水质安全和取水供水工程正常运行。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的目标,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初步建成全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

二、细化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工作任务分工

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工作实行区、镇(街道、开发区)分级负责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目标要求。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实行统一规划、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资源管理机构负责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日常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划分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水源保护区内工业污染点源的污染防治。对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并可能影响供水安全的,要责令有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采取停止或者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措施。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标志牌,包括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破坏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安全保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财政部门负责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资金筹措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篇12

一、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线,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题,以富民强省为目标,紧紧抓住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积极实施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大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果。

(一)建立健全齐抓共管部门协作机制。按照国家要求,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三部门于年11月共同成立了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办公室,明确技术依托单位,建立相关专家库,密切协同配合,加强对全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年,联合制定了《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省生态工业园区考核标准》,对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申报、考核、验收、监督管理等做出了规定。年8月,三部门在召开了全省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工作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各市环保、商务、科技部门、开发区和企业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与此同时,省环保厅通过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对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单位的环境报告书进行审查指导;省商务厅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指标纳入《省级经济开发区年度发展综合评价办法》中,作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年度工作的考核内容;省科技厅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实行单列,40%以上的省、市两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重点支持开发区的技术创新。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快速发展。

(二)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目前,我省已有18家单位开展了国家级或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其中,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9家,涵盖了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综合类、行业类、静脉产业类的全部类别,创建数量和质量均位居全国前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于年获得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正式命名,其他6家园区正在积极创建中。年至今,有11家单位启动并开展了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在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后,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提高了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各园区通过建设生态工业园,实现了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持续改善的良性循环,有效地提高了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三个经济技术开发区,验收年与创建起始年相比,工业增加值均增加了近一倍,而园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单位工业增加值工业废水产生量、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单位工业增加值SO2排放量、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均有明显降低。以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为例,创建生态工业园区之前,三个开发区的数值为1.5kg/万元左右,验收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分别降至约0.8kg/万元、0.2kg/万元、0.3kg/万元。

(四)探索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经验。各地园区根据自身实际,在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工作中创造出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如经济开发区,构建了海水和卤水“一水五用”生态产业链,建设了盐、碱、溴、精细化工四大动脉产业和废水、废液、废料、废气等资源化利用静脉产业,每年综合利用化工废水6000多万方,减少废渣排放600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100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480吨,节煤3万多吨,“三废”综合利用企业年可实现销售收入6亿多元,所创税收占全区新增税收的30%以上。经济开发区成立了全国首家生态企业协会,突出“点上突破、线上延伸、面上拓展”三个建设重点,60多家企业间形成了废弃资源、能源链接,同时还延伸与区外的30多家企业建立了中水回用链网。纸业公司采取“一草三用”,形成了麦草制浆、沼气发电、沼气泥生产有机肥料的综合利用链条,取得160余项专利技术,解决了草浆造纸资源消耗和污染治理的世界性难题,实现了省草浆造纸技术的重大突破,得到行业和环保等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认可。年12月,环保部举办了全国造纸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宣贯暨治污经验交流会,高度评价推广了“模式”经验。年7月,纸业年处理150万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获得环境保护部批准建设,昔日濒临关停的小企业成长为全省造纸行业的排头兵。信发集团优化提升热电、铝业、盐碱、精细化工主导产业,注重发展再生铝、赤泥、灰渣资源化等静脉产业,辐射带动了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他们研发的“氧化铝厂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处理工艺技术”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投资16亿元建设的赤泥综合利用项目,年处理能力200万吨,从赤泥中提取的氧化铝和氧化钠分别达到50%和90%,处理后的赤泥含碱量降到1%以下,可以作为多种建筑材料的原料,最大限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和环境友好化,该成果填补了国内外空白,是目前世界上唯一将赤泥“综合利用、吃干榨净”的企业。

(五)初步建立形成全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管理体系。我省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中,坚持不断探索创新,初步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建设管理体系。一是建立领导机制,落实工作任务。从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启动伊始,省环保厅、商务厅、科技厅便联合成立了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依托单位等机构,并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纳入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二是注重规划引导,突出鲜明特色。我省在生态工业园区创建中坚持高起点、高水平搞好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规划,以利于物质能量等的交换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和工业生态链条。18家开展创建工作的园区均根据自身实际构建了特色产业链条及废物循环利用链条,不仅实现了产业集群与共生,而且实现了废物的“零排放”。三是规范管理,加强指导。我省制定颁布了《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生态工业园区考核标准》,规范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借助技术依托单位和专家库,加强对各类园区、企业、技术咨询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着力提高园区建设水平。四是加强科技创新与合作,突破生态工业园建设环境瓶颈。依托省环保产业技术研发基地和绿色产业国际博览会两个平台,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推动的“政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全省生态工业园区与国内外数十家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紧密协作关系,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与孵化,同时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以生态化改造突破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环境瓶颈。五是建立环境标准倒逼机制,推动生态工业园建设上水平。我省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建立了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共实施了38项地方环境标准。在环境倒逼机制的引领下,各园区加大环保投入,狠抓科技创新,改造提升主导产业,强化优势产业,有效提升了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水平。#p#分页标题#e#

全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需要认真研究改进。一是对生态工业园建设的认识仍需提高。有些园区批准创建后,只注重名义形式,建设进度缓慢。目前,全省还有5个市至今未开展此项工作。二是技术创新能力仍待加强。有的园区在创建过程中,产业链网构建单一,关键节点技术薄弱,产业链项目档次不高,不能满足产业集群及生态工业发展的需求。三是政策措施应需完善。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财政、金融、税收、资金、技术等激励政策方面还存在缺位,一定程度影响了这项工作的开展。四是信息交流渠道不够通畅。政府职能部门、园区、企业、专家以及行业协会间还未形成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

二、充分认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去年年底,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设生态的决定》,将大力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作为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积极创建生态工业园区,推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生态化改造,以生态经济带动经济转型,以污染减排倒逼“转方式、调结构”,以生态建设再造环境优势,破解资源环境瓶颈,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和谐发展。各级各部门各方面,应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做好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一)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是加快科学发展的需要。我省人口密度高,经济总量大,发展速度比较快,但结构偏重。这一省情特点决定了必须坚定科学发展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走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的道路。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是促进转方式、调结构的有效途径,是区域经济绿色增长的新动力、新引擎、新形态,是开发区和企业优化升级的必然选择。年,我省经济开发区GDP贡献量19826.8亿元,对全省GDP贡献率达到43.6%,开发区在GDP、利税、生产技术水平和运营管理等方面,已然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最有条件、最具潜力、最迫切需要发展生态工业的区域。生态工业园区创建为园区和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加快技术进步、降低生产成本、增强竞争力提供了新机遇。

(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需要。我省经济发展面临着产业结构不够合理,发展方式比较粗放,资源环境约束趋紧,节能减排形势严峻等诸多矛盾问题,成为可持续发展的瓶颈约束。“十二五”期间,在全省GDP年均增长9%,单位GDP能耗比年降低17%的前提下,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比年下降12.0%、13.3%、14.9%、16.1%,全省重点污染河流控制断面平均浓度要比年改善20%以上,力争省控重点河流全部消除劣五类,全省17城市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比年改善20%以上,根据新修订的4个流域综合排放标准要求,从2013年1月日起,我省重点保护区COD、氨氮排放浓度限值分别执行50mg/L、5mg/L标准,一般保护区COD、氨氮排放浓度限值分别执行60mg/L、10mg/L标准。为实现这一目标要求,必须加强节能减排,推进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以节约资源、清洁生产和废弃物循环利用为主要特征的生态工业体系,促进资源能源的高效利用,提高经济发展的环境和社会效益。

三、全面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蓬勃发展,方兴未艾。我们要因势利导,加强组织,创新理念,科学规划,推动全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更加积极健康发展。“十二五”期间,全省力争申报创建15家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所有开发区和重点企业普遍开展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一)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不是单纯的环境项目,而是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多方面的区域协调发展综合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园区、企业协同努力,打好组合拳。但是目前大部分市尚未建立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领导机构,缺乏协调互动机制。各地应尽快采取措施,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蓬勃开展。

(二)制订激励扶持政策。去年12月,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我们将积极研究,从环保、商务、科技等方面制定出台扶持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一是试行差别化环境政策,建议将减排绩效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对生态工业园建设涉及的重点项目优先调配总量指标。二是探索激励性的商务政策,将园区建设相关指标纳入开发区相关考核工作,在资金、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服务等方面加大对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扶持力度。三是强化对省级生态工业园的科技扶持,优先支持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高新技术项目审批、技术交流与合作、成果转化与推广、人才引进与扶持等方面重点向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倾斜。各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园区也应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及保障措施。

(三)提高规划编制质量。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是园区创建的重要依据和技术基础,国家出台了《生态工业园区规划编制指南》,规定了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各开发区应根据区域内的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产业结构,准确定位园区主导产业,从绿色招商和完善生态产业链的角度确定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重点支撑项目,科学的编制园区建设规划。为了使规划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可操作性,规划编制完成后,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各园区要按照论证通过的《规划》进行建设,并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适时开展《规划》修编,确保《规划》的指导性、科学性。与此同时,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应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进行衔接,纳入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中。

(四)规范园区监督考核。生态工业园区是一个品牌,要加强监督管理,维护良好信誉,保持示范性。下一步,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园区实行动态管理。一是建立园区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各园区要加强对园区建设指标、进展情况等的统计,定期将园区建设指标及园区建设年度进展报告报送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建立完善园区及企业环境报告制度。各园区及区内重点企业每年要编制《环境报告书》,报送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评审。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各园区的《环境报告书》,实现园区环境信息公开。三是规范园区创建验收。对建设指标达到规划及标准要求的试点园区,及时组织验收和命名。为规范规划编制和园区验收制度,实行编审分开,不聘请规划编制人员作为专家参加生态工业园区评审和验收。四是建立园区建设绩效评估和退出机制,对建设成效差的园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以至取消命名。五是针对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研究制定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验收考核的标准。#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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