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分析范文

时间:2023-03-14 14: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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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分析

篇1

一、前言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或政府借款,依照法定方式、方法、程序采购财政部门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招标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一种主要形式,它对于节约财务开支,降低工程造价,实施“阳光工程”,避免“暗箱操作”,遏制商业贿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存在着对招标采购认识不足,采购标准难于掌握,招标过程复杂等问题,招标采购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本文拟从案例入手,着重分析高校招标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引起高校决策层对招标采购的足够重视,为促进招标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提供一些参考。

二、招标采购过程

1.招标项目预算管理

规范的预算管理包括采购申请的拟定、审核、备案等。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制定项目预算是控制资金使用的第一步,对于招标采购的成功至关重要。如果不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并编制招标项目预算,就容易为招标采购人员与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提供可乘之机。例如,M高校A项目招标,预算20万元,而中标价仅9.6万元,两者相差10.4万元。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一些高校在预算管理上的欠缺。

2.评标委员会的选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一般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在5人以上。有时,考虑到某些招标项目数额较小,也有3人组成的情况。在招标时,采购单位派1名~2名管理部门领导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其他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则由招标机构从专家库中选择。对评委的监督一般以现场监督为主。由于评委的“经济人”性质和供应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在市场经济不成熟、政府采购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容易为招标采购当事人寻租提供主客观条件。评委可能滥用自由裁量权为供应商谋利,而损害学校利益。

3.招标方法和评标方法的选择

招标方法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招标三种类型为主。评标办法一般有综合性评价法、最低价法、合理最低价法等。招标方法和评标方法的选择对于招标采购是否成功有着根本性的影响。由于招标采购在我国仅有二三十年的历史,在很多单位、地方招标采购尚属于“一事一标”的分散采购类型。例如,D标科研设备采购,在国内只有少数企业能生产此类设备,在招标采购时采用了公开招标形式。在缺乏竞争的情况下,商以13万元的高价中标。事后了解到,如果采用询价采购,可以节约采购资金20%。因此,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谨慎选择招标方法和评标方法。

根据国外经验,一般性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应以合理最低价评价法为主。合理最低价法,简便易行,节省投资,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有效遏制招投标活动中的串标行为。要防止少数评委以“老客户”为由,对投标人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滥用自由裁量权。例如, E标采购,本地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只有3家,并形成对本地招标市场的垄断,使招标价格居高不下。在招标时,学校邀请了外地供应商参与,对同一质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牌的商品,按照价格取舍,外地投标人以低于当地投标人最低报价30%的价格中标,节省资金15万元,防止了串标行为发生。实践证明,在一般性货物公开招标采购中,使用这一办法,能有效地促进竞争,节约采购单位的财务开支,具有比较明显的优越性。

4.合同管理和货物验收

招标后,应加强合同签订与货物验收的管理,防止合同中有损害采购单位利益的条款,这就要求管理、监督部门加强对合同的审核及与标书的比对。货物验收要由使用、管理和监督部门共同负责。针对货物验收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或者提出废标申请,以防止少数投标人以低价投标,恶性竞争,中标后以次充好,损害招标单位利益现象的发生。例如,F标采购,一投标人以最低价中标,但是,所送样品没有通过质检检验,招标单位作废标处理。

5.招标监督

对招标采购实施监督是招标采购的重要方面。当前对招标采购实施监督的主要做法是实行“事前介入,全程参与”的监督办法。“事前介入”指管理部门在拟定采购计划时,除上报主管领导外,应同时上报院纪委监察室,主动接受监督。“全程参与”指监督管理部门有审核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参与招标采购,考察供应商,验收货物,审核发票等监督职能。实施招标监督有以下好处:一是促进了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现场监督对评标人员是一种无形的压力,能促使他们自我约束。二是监督人员根据评标情况,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能纠正一些违规操作的行为。例如,C标采购,标底20万,最低报价16万元,采购单位评委以老客户且质量更好为由,力荐报价为22万元的供应商。监督人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对报价最低的投标企业进行考察咨询,证明其能在技术上满足招标要求,使报价最低的那家供应商中标,维护了投标者的正当权益,为学校避免了6万余元的损失。

三、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提出以下建议: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目前,对招标采购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有:一是对招标采购的科学性认识不到位。招标采购是科学的采购办法,有一整套规范的操作程序。按照招标采购的规程办事,能够有效地节约资金、人力和物力,否则就会浪费,甚至有可能被不法商人利用,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还有的人,把一些不良因素导致的招标采购问题,归结为招标采购自身的问题,进而认为招标采购不科学,可以不进行招标采购等;二是对招标采购的法定性认识不足。所谓法定性,一方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对招标采购的方式、方法、程序等有严格的规定,必须依照其实施;另一方面招标采购是政府倡导与推行的采购办法,必须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范围实施采购。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领导与管理人员对此认识不足,致使招标采购不能落实到位,管理不规范,资金流失等;三是对招标采购的系统性认识不足。招标采购涉及到人、财、物的组织、协调等,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必须各方协同配合,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才能促成招标采购的成功,防止招标采购中的不良现象与腐败问题发生。因此,我门应转变思想认识,树立招标采购的理念,切实按照程序、规范等实施招标采购,以充分发挥规模效益,提高资金利用率。领导决策层应加强对招标采购部门的监管和控制,支持和帮助纪检监察部门纠正违规操作,查办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以确保招标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从而提高招标采购的效率。

2.建章立制,依法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高校实施招标采购奠定了法制基础。高校应依据这些法规,建立完备的招标采购制度体系。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招标采购领导体制和机制方面的制度;二是招标采购部门工作规则、实施细则方面的制度;三是招标预算、招标办法、评委选定、定标办法、合同签订、货物验收等方面的制度;四是招标采购监督制度、廉信制度等;五是招标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等等。在依法制定相关具体措施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和具体制度,认真落实,“阳光操作”,促进采购工作人员诚实守信、廉洁自律,推进招标采购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3.严格程序,加强管理

招标采购中出现的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没有按照招标采购的程序办事。程序是由若干重点环节组成的。招标采购要想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就要抓住重点环节,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加强对招标采购的管理。一是加强预算管理。制订预算是招标采购的第一步,是招标采购过程中重要的监管手段。在制订预算过程中,由管理部门单个部门制订就容易出现内容上的偏差与信息上的失真,也不符合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规范要求。因此,在应加强预算管理,按照呈报、审核、批准、备案等程序操作,严格控制超预算采购;二是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管理。尤其在评标阶段,应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防止评标中出现倾向性;三是加强对招标方法的管理。应根据所采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特点选用适合的招标方法和评标办法;四是加强对合同的管理。防止在合同中出现一些不公平条款而损害学校利益;五是加强验收管理,确保所采购货物与招标文件合同相一致,避免以次充好,损害学校利益。

4.强化监督,制衡控制

招标采购事关学校发展大计。一般招标采购的执行部门都具有相应的采购权限,掌握着招标采购的主动权。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督,必然会出现滥用权力的行为,从而引发腐败问题。目前对招标采购的监督有多种:有来自学校领导的上级监督,有来自纪委监察室的专门监督,有来自执纪执法部门的外部监督,也有群众的民主监督等。但是由于力量比较分散,信息不对称等,还没有发挥最佳效应。加强监督,一是要完善招标采购的程序和方法;二是加大招标采购相关文件的执行力度;三是促进招标采购信息畅通,使之尽量公开,消除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之间的信息落差;四是加强对诸如预算、招标过程、合同和验收等方面的审核把关;五是建立廉信档案,将供应商和所有参与采购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禁止违规违纪人员参与招标投标等。

5.强化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招标采购面向市场,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采购人员具备财政、金融、法律、市场等专业技术知识和较高的道德修养。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发展趋势,还要求采购人员,掌握娴熟的网络计算机技术。为此,必须建立一支技术精湛、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专业技术队伍:一是引进专门招标采购人员负责招标采购事宜;二是组织采购人员学习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法规制度,开展调查研究等,使招标采购人员熟悉招标采购规程,提高实际操作水平,依法规范招标采购行为;三是开展丰富多样的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促使招标采购人员遵纪守法、诚实信用,树立责任心、使命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爱国、爱校意识,能够知荣辱、辩是非、明善恶,不想腐、不敢腐、不会腐。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

[2]张华向惠荣:关于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几点思考[J].长江论坛,2006(2)

[3]陈勇:对最低评价法的合理化建议[J].城市公用事业,2006

[4]薄红英范惠娟:高效推行招标采购的实践与思考[J].实验室科学,2006(2)

[5]朱列辰刘岳启:物资设备招标采购中的几个关键环节[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5(12)

[6]陈雪冰:建立和完善高校政府采购制度[J].学术与研究,2006(1)

篇2

中图分类号:F40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所制定的招投标专项法规中,规定了我国的电力企业在进行电力设备采购时,应当广泛采取招投标的办法。招投标办法给企业节约了大量的资金,让采购设备的效率得到了提升、设备的质量更加优良。招投标中的重点工作是评标,

评标是确定标人、保证招标顺利实施的必经程序。

一、设备招标采购评标方法简述

招标与投标是一种组织性很强的、高级的、规范式的交易工作,在建筑工程、货物采购、项目发包、服务采购等方面均有极为广泛的应用。电力工程设备采购是货物采购招标里面的典型,评标与定标是招投标所有程序里面的重点环节。评标方法中运用到了评标评审、投标比较等内容。

在招标与投标过程中,最主要也是最核心的特征是公平、公开、公正与择优。为使这些特征得到充分体现,便非常有必要制定出科学规范的评标原则与方法。我国的招标投标法里面明确规定:在招标文件里面应该包含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要依据招标文件而确定具体的评标标准办法,再以标准办法为依据对相关投标文件实施比较评审。但是该项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动作手段及操作方法,所以很多企业或者部门在实施过程中所采取的评标方法差异性非常大。

招标和评标的经济行为,应当依法进行管理,它需要有富于强制性和规范性的程序来予以保证。所以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在2001年颁布了评标办法的专项暂行规定,对于评标方法与应用行为提出了法规意义上的管理,以使其达到公平、公开、公正与择优的原则要求。

二、设备招标采购评标方法原则

若想使评标方法应用到最恰当,就必须要具备一套合理、公正、科学、方便操作的评价细则。其科学性重点体现于方法科学,即能够真实反映出受评对象的客观现实情况,让评标参与人员可以把主观因素影响减至最低。其公正性原则则以评价标准能不能公正选出理想中标企业为前提,在此基础上达到招标投标双方利益均受到合理保护的目标。合理性原则指的是一方面能够依照原则进行特殊情况处理,另一方面也可以根据不同设备采购需要,同国际评标惯例相接轨。

现在国内较常应用的评标手段有经过评审的低限投标价办法、综合性评估办法或者是法律与行政法规所许可的其他类型评标办法。在普通的设备招标采购经济活动里面,低限投标价办法和综合性评估办法应用比较广泛。本文所论述的内容即以此为基准。

三、设备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应用

(一)设备招标采购基本评标步骤。

当前电力设备采购的一般评标步骤是:

1、初次审查。招标管理小组审查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文件,去除明显与竟标要求不相符合的内容。

2、专家评审。形成技术与商务专家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硬件与软件条件进行专业化的技术与商务评审。

3、最终给分。把商务评分同技术评分综合到一起,通常商务评分占到60%,技术评分占到40%。评分汇总结果由专家进行合评与定值,定值完成后交付电力设备采购领导管理小组。

4、招标确定。电力设备采购领导管理小组经过系统分析,最终裁定出拟选中标人,最终将其推荐至招标人处。

(二)设备招标采购评审方法探讨。

1、商务评分。现在的商务评审实施方法是:商务研究专家依据招标文件上的要求,对于投标书中所包含的商务部分,要经过综合汇总形成商务审评表。商务评审所要考察的内容有企业信誉资质、投标报价、财务情况、供货业绩、交付设备时限、备品情况、售后服务情况、现场培训情况等。以投标人所持有标书为依据,商务专家将制定并汇总商务评审表,再根据已经设定完成的评分标准,分别对评审表里的每项内容进行打分,最后得出平均分作为投标人的总体商务评分。

2、技术评分。现在的技术评审实施办法是:技术研究专家依据招标文件上的要求,对于投标书中所包含的技术部分,要经过综合汇总形成技术审评表。技术评审所要考察的内容有经济性能水平(如电耗、热耗、效率等)、重要参数指标、寿命、制造质量、运行特性等。以投标人所持有标书为依据,技术专家将制定并汇总技术评审表,再根据已经设定完成的评分标准,分别对评审表里的每项内容进行打分,最后得出平均分作为投标人的总体技术评分。

(三)设备招标采购评标方法缺陷。

从上面的过程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电力设备采购评标中存在下面几点不足:

1、评价指标有定性而无定量。当评委仔细了解了投标人情况之后,并未按照指定标准将情况进行量化,评定只是以主观判断当作是否确定招标依据。评标的主观性很大,给暗箱操作留下可乘之机,显失公正公平。

2、评价指标在设置上有不合理之处。在选取评价指标时出现了较多重复因素,这就在不经意间增加了一些指标的权重,而让另一些指标遭到不合理忽视。外部指标权重平衡是以内在结构模式基础来显现的,内在结构模式的系统性与完整性不可能用一种方式与形式就能完好表达。因此只有在指标配置上更科学更合理,才能显示出投标指标的真实性。指标权重分配设置不科学的另外一点体现就是:投标报价更多的体现于商务评标体系里面,有太多的实例表明,并不是所有低报价企业产品就更能符合电力设备采购要求,实际应用中,有很多价低而质也低的产品最终中标,这是不科学的,也最终影响到工程进度,造成招标人经济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3、商务评分同技术评分脱节。设备技术上是否先进、工艺是否符合要求,M同投标报价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按照一般规律,若技术性能优良,则报价会较高。在以往的电力企业采购设备招标过程中,已经出现了很多次价高质优企业不想参加竞标或者是竞标后不能中标的情况。

(四)设备招标采购评标方法改进意见。

评标工作在设备采购招投标整体工作中意义重大,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是招标能否取得理想效果的关键。针对上面提到的一些评标缺陷,简单提出如下几点改进意见。

1、构建合理科学的采购评标理论体系。

2、使定量指标同定性指标相互结合,尽量减少评标过程中人为因素的不良影响。

3、指标筛选要严格,防止出现重复计算问题。

4、确定真实科学的评标权重。

5、构建真实科学的评标数据模型,达到对于投标企业的公正、公开、公平评价,选出最符合设备采购要求的竞标人。

四 结束语

每一种评标方法都自有其优势与不足,所适合的设备招标采购情况也存在较大差异。在实际的招标采购过程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类型的评标方法。通常来讲,对于技术条件要求简易的普通原料与装置型材料而言,比较适合采取经过评审的最低投标办法,而对于技术条件要求复杂的量化招标项目内容,以采取综合评标法与总体计分法为宜。对于那些技术要求复杂性特别高而工程概算期又特别紧的项目来说,若是能够预见到不同招标人价格差别,则最好采取综合评议类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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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为从管理到采购执行、付款、验收使用整个过程,涉及到四个方面的利益,即招标采购主管部门、招标采购中心、结算中心和物品使用单位。现代招标采购制度通过购买、付款、验收使用的三者分离,把四个方面的利益巧妙地统一于招标采购目的中,同时又构成相互制衡的机制。招标采购行为一般是由物品使用单位提出采购计划,在经过批准得到资金支持后,由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具体采购,采购到按计划所需的物品,但招标采购中心没有支付货款和最终验收货物权利,最终货物由物品使用单位验收,当物品使用单位验收货物时发现不合格,不符合合同规定,可以拒收。结算中心可以拒付货款,其后果由执行者负担。这样就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机制,可以保证采购行为的公开、公平、规范和高效,防止不良行为的产生。

虽然招标采购制度设计的很巧妙,但现行的招标采购管理水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与制度当初的设计初衷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仅以招标采购制度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招标采购中心、物品使用单位、结算中心和供应商这五个几乎贯穿整个采购过程的对象为例考察一下招标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寻租行为。

1.招标采购中心与招标采购主管部门之间的寻租行为。招标采购的采购制度、程序、范围和采购限额标准由招标采购主管部门制定,这样就有了招标采购中心为了降低招标采购起点标准,扩大采购范围,增加自身权力的事前寻租行为,目的在于干预招标采购制度政策的出台,使得招标采购中心有更大的采购权利,手中握有更多向供应商设租的砝码。

2.物品使用单位与招标采购主管部门之间的寻租行为。招标采购制度的实行实质上是对部门利益的一次再调整,必然要触及某些部门的既得利益,也自然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巨大阻力。没有实行招标采购制度前,物品使用单位掌握着采购本部门使用物品的绝对权力,拥有对供应商设租的条件。实行招标采购制度后,物品采购的大部分权力要转移到招标采购中心,这对物品使用的单位部门利益是一个极大的损害,物品使用单位目前只能设法回避招标采购,维护自身利益,降低集中采购的可能性,通过向招标采购主管部门的寻租,希望能提高自购限额标准,招标缩小采购范围,或者寻找出物品使用中的种种限制条件,为招标采购设置重重困难,其目的都在于尽可能维护自己对物品的采购权,增加对自己对供应商和其他部门设租的机会。

3.招标采购主管部门与供应商之间的寻租行为。招标采购主管部门事实上是招标采购中心、物品使用单位和结算中心共同的主管单位,这是一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执行与管理职责不清。供应商与其对招标采购的各个环节进行寻租,不如将目光转向主管部门,在招标采购制度执行不够规范、完整的地区和部门,主动权还是掌握在招标采购主管部门的手中,供应商为了成为招标采购中的物品供应者,采取高额佣金或其他手段使主管部门与之合作,而招标采购主管部门则利用自己的优势进行权力寻租。目前在某些地区出现的人为违法干预招标采购工作,由“领导说了算”等现象,就是这一寻租行为的例子。

4.招标采购中心与供应商之间的寻租行为。招标采购具有大范围、大批量的特点,很容易造成“买方垄断”,这使得招标采购活动中具体执行部门――招标采购中心有了较大的权力,也使采购中心的手里握有更多设租的条件。招标采购中心在执行采购计划时就有可能采用变招标采购为定点采购;真“内定”、假投标,搞变通、假公平、实歧视等各种躲避招标、违规抬高参与者“门槛”等手段,欺骗上级部门及其他参与招投标供应商。这不仅使自由竞争机制在采购中不复存在,而且还日渐形成了在招标采购包装下的市场割据和垄断,使有资质、有信誉的供应商受到排挤而无法中标。

5.结算中心与供应商之间的寻租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周转对于企业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由于招标采购并非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金交易,当物品由物品使用单位验货合格,由结算中心负责结算货款时,这里就存在一个何时结账的问题,供应商为了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需要向结算中心缴纳租金,尽早拿到货款。

二、寻租行为的理论分析

供应商的寻租行为与政府部门执法的规范程度成反比,与招标采购制度管理程度成反比,与政府公务员的素质成反比,与执法监督成反比。寻租行为不仅使寻租者白白耗费一部分资产用于非生产用途,而且增大了招标采购部门为防范设租寻租行为、惩处违法乱纪行为的成本,扭曲招标采购制度对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功能,降低招标采购制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寻租行为的出现有其必然的客观环境和经济原因。

1.目前还不成熟、完善的招标采购制度是寻租行为产生的客观环境。招标采购制度在我国发展的还不成熟、完善有它的内因和外因。内因在于它在我国公共资金管理领域中出现的时间比较晚。1996年,我国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招标采购制度改革试点。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初步形成了招标采购制度框架。从招标采购制度在我国出现,距今十年的时间,其间虽然积累了大量成功的经验,但它在我国毕竟属于新鲜事物,需要不断的成熟、完善,人们对它的认识、了解和掌握要有一个过程。外因在于招标采购制度所处的经济环境是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一般说来在充分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不可能出现寻租。但我国目前还处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初级阶段,市场发育程度很低,市场平等竞争的秩序尚待建立,存在着大量不公平竞争,竞争中的供应商可以通过寻租的方法为自己谋求额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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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招标采购风险

(一)高校招标采购流程存在问题

在高校招标采购的实际环节中,由于常常存在招标信息公开度不够、招标过程随意性大、招标周期较短等问题,都成为影响高校招标采购正常流程的因素。高校招标采购资金的来源广泛,且资金数量大,在教学科研方面的招标采购,往往不会引起高校管理层的关注。大部分的高校都没有合理设立专门的采购机构,而是由后勤部门或行政部门一些职能相关的部门进行。没有专门采购机构的规范,招标采购逐渐成为一种形式,其流程也越来越简化,造成了围标、串标等不合理的问题出现。其次,由于招标信息不到位、信息描述不准确,减少了投标人的数量,公开的招标极有可能变成邀请招标或存在暗箱操作的现象。

(二)高校招标文件规范化缺失

招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也是进行招标、投标、评标及定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在整个招标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招标文件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整个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但在高校招标文件方面,存在着招标文件违背准确性、公平性原则等问题,直接导致高校招标文件规范化缺失,使高校招标工作无法有效发挥其自身优势,对高校自身的发展也产生了消极影响。

(三)高校招标采购资格审核体制不完善

在高校招标采购工作中,高校招标采购资格审核体制不完善也是造成招标采购工作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招投标资格审查,是招标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工作内容,也是按照事先确定的资格条件标准对申请参加投标候选人进行资质、财务状况及技术水平审查的关键。因此,高校招标采购资格审核体制不够善,将会对高校招标采购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四)高校评标专业化不足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高校的招标采购工作往往都是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小组进行管理,工作小组的领导由财务、审计、后勤、资产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他们并不具备专业的技术,也无法保障评标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高校评标专业化不足的问题,导致高校招标采购工作频频出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高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及科研教学的发展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二、防范高校招标采购风险对策

(一)设立采购专门机构及规范招标采购流程

设立采购专门机构及规范招标采购流程,统一归口管理学校的招标采购工作,有利于高校招标采购工作顺利进行。采购部门切实为学校的招标采购工作提供出规范的规则和服务平台,编制和设计合理的招标文件范围,使学校的招标采购工作可以有所依据,做到采购工作的形式合法及过程公正、透明。设立采购专门机构及规范招标采购流程,是高校招标采购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

(二)加强采购队伍专业化建设

综合在高校招标采购工作,采购人员的业务能力,是确保招标采购项目质量的关键因素。在进行高校招标采购工作时,招标采购人员只有剧本良好的职业素质、创新服务意识、良好的知识储备等,才能通过规范的招标文件,确定招标采购中一些细节问题。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由于招标采购流程不规范、招标文件指标不清晰等问题,对整个招标采购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加强采购队伍专业化建设,对完善高校招标采购工作非常重要。

(三)建立合格供应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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