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4 14: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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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贯彻《条例》,提高督学素质。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省、州《教育督导条例》,把学习贯彻《教育督导条例》及落实国家、省、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结合起来,强化教育督导工作的功能,提高督学的政治理论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组织好相关的培训和研讨活动。
(二)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和省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指导的有效机制,组织责任区督学经常与责任区学校沟通与联系,及时对学校教育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进行交流和沟通,研究其对策,达到“督”和“导”的目的。
(三)认真开展督导调研工作。要发扬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基层学校,深入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提高督学的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适时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撰写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四)完善教育督导网建设。不断完善教育督导网页建设,不断创新形式,丰富网页内容,发挥其督学学习研究的园地、交流的平台、展示的窗口等作用。并及时有关文件、方案、指标体系、经验总结、研究论文、调研报告、督导动态、督导信息和督导通报,同时做好教育督导信息报送工作。
二、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教育重点工作落实
(五)研制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州“双线”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要点和市教育局重点工作,认真研究和制定2014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要点和评估指标体系,与各乡镇政府、学校签订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教育重点工作的落实。
(六)组织实施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乡镇政府、学校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情况的监督与指导,更好地推动全市教育重点工作的落实和教育工作目标的实现。通过春秋开学初的随机督导,对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落实,促进整改,完善工作。年终,对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验收。
三、做好迎接国家、省督导评估验收工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七)做好迎接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根据《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对义务教育段学校进行达标验收,在此基础上申报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并做好迎检的相关准备工作。
(八)做好迎接省对我市教育工作评估验收。根据《2011-2015年省对县(市)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规划》和《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和汇报材料,备齐相关佐证资料,及时向州督导室和省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认真做好接受省督导评估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加强学校督导评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一、市级教育督导复评情况通报
5月11日至13日,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复评组对我县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复评。复评组对照《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和《〈云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评估要点及评分要求》等文件内容,采取“听、看、察、访、议”等方式,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坚持鉴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力求客观、如实地评估元江县教育工作。复评组首先听取了元江县关于全县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分别召开了人大、政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和学校负责人座谈会,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质询,深入到澧江、东峨、青龙、因远4个乡镇政府及当地的中小学共14所学校实地检查,认真细致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抽查清点在校学生情况,进一步验证、核实县政府的自评报告。通过两天多的调查核实,复评组认为:元江县委、县政府重视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作为宣传、动员全社会尊师重教的大事来抓,县、乡(镇)政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履行到位,全县上下形成了迎接督导检查的浓厚氛围,自评工作严肃认真,扎实细致,有关档案资料较为规范,掀起了继“普九”之后的又一轮关心、支持教育的热潮;自评报告内容基本符合全县教育工作的实际;检查组所到学校管理有序、师生精神状态好,教育质量逐年上升,校园环境做到了绿化、美化、人文化,校园文化建设有声有色,发挥了环境育人和管理育人的功能。评估组给我县教育工作督导复评分为91.5分,基本达到“教育工作先进县”的分值要求,但由于评估过程中发现有涉及“教育工作先进县”一票否决的要素(主要是d级危房严重超标),评估组经过认真合议后,同意将元江县作为“教育工作合格县”等级呈报给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评估认定。
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复评组,在充分肯定我县教育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中肯地提出了存在的问题。
一是危房偏高。全县中小学现有45584平方米危房,占校舍总面积的16.21%,远远超出评选“教育工作先进县”标准中关于d级危房比例不得高于3%的要求。
二是办学条件还需进一步改善。我县中小学宿舍较为拥挤,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大多数是简易房,学校没有洗澡房,厕所十分简陋。实验仪器老化,自然破损、报废、消耗较大,原来配备的实验仪器与新课改教学需要不相适应,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音体美、卫生、劳技器材配置严重不足,生均图书不达标,小学计算机配置生机比也不达标。
三是我县初中控辍保学形势不容乐观。近几年,县、乡政府加大了初中控辍保学的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初中在校生辍学率仍然有突破省定标准底线的危险。辍学率20*年为2.59%,从数字上看虽然不超标,但是初中生辍学是动态的,稍有疏忽,辍学率就会反弹和超标。个别初中学校的辍学率已大大超过3%的指标要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基本解决了因贫辍学的问题,但对于因厌学而辍学还缺乏有效措施。
四是进一步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元江县教师队伍在区域分布、年龄结构、学科结构等方面尚不够合理,校长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是存在的几个具体问题:
1、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学校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别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完善寄宿制学校的配套建设,重点支持寄宿制农村初中改善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文体设施的条件,加强住宿生的安全管理、卫生管理,高度关注寄宿生的身心健康。
2、评估档案资料要力求规范。加强对乡镇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更多地体现政府行为(个别乡镇的汇报材料是教育部门的工作总结)。县级与乡(镇)的统计数据要一致对应,同时要注意数据核实,如实反映情况(因远镇初中入学率92.37%,低于95%属于“不合格”指标,原因是因远二中未将户籍内在外借读学生算入)。关于档案资料和表册的一些细节问题,必须抓紧修改完善。
3、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为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加强县教育督导机构的建设,成立元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落实编制、配备专职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4、根据1986年国务院《教育费附加征收暂行规定》第八条“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要求,将“教育费附加”全额及时划拨县教育局“义务教育资金专户”进行专项管理、统筹使用。
5、抓好勤工俭学工作,促进基础教育和谐发展。要坚持开展以校园“五小工程”为主要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把办好一个食堂,种好一片菜地,养好几头肥猪,救助一批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来抓。要从政策导向、资金支持等方面对学校的勤工俭学给予扶持。要把勤工俭学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份,培养学生劳动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改善学生生活质量。
六是实地检查中发现的几个问题。一是汇报材料上的问题。几乎所有乡镇都把教育工作汇报材料写成了教育工作总结,有的乡镇简单地把20*年省政府“两基”、“普实”复查验收汇报材料修后就进行汇报。没有站在政府的角度叙述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各乡镇对本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认识上还存在偏差,错误地认为教育督导评估只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事情,恰恰相反,本次教育督导评估主要是督政,而不是督学,主要目的是为了检查当地党委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具体讲就是当地党委政府依法组织适龄儿童进行义务教育、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学校建设给予用地保障(勤工俭学实践基地)、力所能及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表彰优秀教师等等情况。二是资料装档方面的问题。个别乡镇在资料装档上比较随意,笼统地把各种资料混装在一起,不但不便于查阅,而且显得混乱。根据市政府复评组的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教育工作资料应分开装订,并帖上标签。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乡镇党委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各种文件,乡镇各种教育工作汇报材料、控辍保学先进材料,强化教育管理方面的材料,“两基”表册。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我县教育工作的检查验收,是我县今年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对此,大家务必保持清醒头脑,端正思想,提高认识。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这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20*年5月,我县“两基”“普实”工作顺利通过省政府复查验收,去年主要是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检查验收,而这次督导评估是对“普九”复查的进一步拓展、深化和加强,涉及部门多、范围广、要求高,是对县乡两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全面的、综合性的检查验收。所以大家务必采取过硬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照标准,查漏补缺。
其次,我们要认识到这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我县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对照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各项要求和指标,仍然还有很大差距。从5月13日市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复评组对我县教育工作督导复评反馈意见看,我县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既影响了教育督导评估的检查验收,又制约着我县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尽快加以研究解决。冷静分析目前的现状,迎检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时间十分紧迫。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迅速将迎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第三,我们要认识到做好迎接省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是提高我县教育发展水平的良好契机。这次省检的很多内容包含了中小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条件(如d级危房排除等)的指标。这无疑是各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良好契机,也是推动教育上水平的大好机遇。各乡镇、各部门、各中小学校要通过这次省检,认真对照标准,寻找差距,尽最大努力把欠账补上,把迟早要干的事提前干好,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提高全县中小学校办学水平。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应该说,5月11日~13日市政府对元江县教育工作的督导复评只是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一次预演,说直接一点,市政府对我县的教育督导评估并不算严格,所提出的问题也很宏观,但实际上我县在前次市政府教育督导复评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一些部门的领导在专家质询环节上,对涉及本部门的情况了解不全、掌握不清,这种情况在省政府督导评估时要避免发生。下面,我针对市政府教育督导复评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具体讲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县级职能部门工作
1、落实教育督导机构
一是县教育局要尽快提出《关于成立元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请示》报县机编委;二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要尽快研究,尽快批复。(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和县机编委负责落实)
2、落实教育费附加的拨付
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足额拨付教育费附加,并办理拨付相关手续。(此项工作由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3、材料档案:一是县政府教育工作汇报材料以《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本情况登记表》为依据,进一步核实相关数据;增加社会力量办学、教师小区建设和捐资助学情况的内容;利用图片、统计图,把县政府汇报材料做成电子文稿。二是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申报材料经修改定稿后,按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要求,做好材料申报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表册档案,核对县、乡两级教育相关数据,做到表表相通,册册相符。(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4、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出席汇报会、座谈会和反馈会,并能回答专家质询本部门的相关问题和涉及的数据,说得清本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政府办:做好部门之间协调工作;相关文件的印制和下发;认真做好迎检工作方案,包括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日程、会场、食宿、车辆的安排和标语的布置等等。
(2)县发改委:熟悉和掌握“十一五”元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相关教育工作和教育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及教育收费情况。
(3)教育局:一是指导全县各乡镇、中小学做好复查迎检准备工作,帮助全县各中小学建立健全备查的“两基”、“普实”表册和学校管理工作档案,充分展示我县在强化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办学质量等方面的成果。二是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涉及“一票否决”的普及程度的各项指标达到省定标准。三是配合县政府办做好各种迎检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4)广电局:一是制作教育工作的电视专题片;二是及时报道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在我县的检查工作情况,做到当天活动当天报道,并全程跟宗报道。
(5)人事局:熟悉和掌握全县教职工配备情况、农村富余劳动人员转移培训和社会效益的情况、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整治情况。
(6)财政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按规定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拨付情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执行情况;“三免一补”经费拨付情况;及时拨附相关教育经费。负责向省督导评估团解释和说明教育经费的相关问题。
(7)农业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农村成人中等教育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科教统筹取得的成果情况。
(8)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卫生局、建设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本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同时要安排人员,在这段时间经常开展整治学校周边环境、食品安全、文化环境等活动,认真治理学校门口摆摊设点、无证占道经营的现象。在城区中小学上学、放学时段,公安要帮助学校维持校门通秩序。
(9)其他职能部门,也要按元政办发〔2009〕12号《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教育工作职责的通知》的规定,负责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说明本部门所履行的教育工作职责情况;对一些未按要求达到的硬性指标要写出专题报告说明情况。
(10)其他要求。凡参加汇报会的部门领导,会后要认真通读全县的教育工作汇报材料,凡是涉及本部门的相关情况和数据,务必做到汇报会当场解释得清、道得明;同时,各部门在专家质询时要能密切配合,相互补充汇报、说明情况。
(二)乡镇工作
1、对尚未入学或流失的适龄少儿,要认真梳理,摸清底子,建立翔实可靠的流失生名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乡、村、社和学校、教师的职责,依法采取“动员劝学”、“强制执行”等多种办法,使辍学生重返校园完成义务教育,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程度”的各项指标达到省定标准。
2、乡镇长汇报材料:要从乡镇政府的高度,认真总结近三年本乡镇确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促进教育协调发展、学校布局调整、“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控辍保学”工作、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材料应包括乡镇基本情况、主要措施与成效(重点部分)、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的打算。要对现有的汇报材料进行认真修改,材料中涉及到的教育统计数据,要以20*年度学校统计年报和“两基年审情况登记表”为准。修改好后报县教育局进行审阅定稿。
3、档案: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要组织发动中小学、各站所,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认真挖掘和整理相关教育工作的材料,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教育工作档案。具体按会上发放的《乡镇档案资料》要求建立。乡镇档案要摆放在汇报会所在地,不能放在学校。
4、要做好2个彩色封面材料:一是乡镇长汇报材料;二是迎检方案等材料合订本(文件顺序为自评领导小组、迎检方案、*年履职自评报告、07年履职自评报告和06年履职自评报告)
(三)学校(幼儿园)工作
(1)要进一步整理完善近三年“两基”、“普实”表册和学校管理工作档案,特别要认真核实各种材料中使用的数据是否与教育统计数据相符。加强与公安等职能部门的联系,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学生养成教育,搞好学校卫生保洁工作,以斩新的校园面貌和良好的师生精神状态迎接省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2)要做好3个彩色封面材料:一是迎检方案等材料合订本(材料装订顺序为自评领导小组、自评实施方案、近三年学校工作情况汇报材料);二是学校(幼儿园)特色材料(3至5个材料);三是学校(幼儿园)简介(检查组进入校门时分发)。
(3)检查期间,学校所有教职工要佩戴工作牌。
(四)迎接工作
1、县、乡镇主要领导,一是相关人员(乡镇包括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中小学校长,并由乡镇长汇报)要参与迎接;二是按通知要求参加汇报会和反馈会;三是全程陪同检查。
2、县、乡镇、学校、住宿宾馆均要在醒目的地方悬挂“热烈欢迎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莅临我县(乡镇、学校)指导教育工作”字样的标语。(此项工作由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具体由县教育局负责通知乡镇和学校)。
3、乡镇召开汇报会时,涉及的乡镇站所长和学校校长要参加会议,并接受督导评估组的询问。
(五)相关工作要求
会上,全国31个省、市、区和6个单列市主管厅长(总督学)在大会上交流了2012年工作和2013年工作思路安排。分组讨论了《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考核评估暂行办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暂行办法》、《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认定办法》、《建立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工作方案》等4个文件征求意见稿。表彰了2012年教育督导信息宣传先进省市10个。甘肃列15。
全国教育督导工作经验做法概要:
(一)机构建设。
已设立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有:天津市(委员会下设:综合处、督政处、督学一处、二处,编制18人)、内蒙、上海市、安徽省、江西省、贵州省、等。
(二)督导工作。
各省、市、区基本形成了督政、督学、监测评价体系。北京市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天津市对义务教育均衡先进县奖150万,学前教育先进县奖100万;河北省开展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认定;辽宁省实施“双高普九”督导评估,建立了教育评估人才库;天津、吉林、江苏、陕西省等各开展大学督导评估;上海市、浙江省开展教育现代化县综合督导评估;广东、福建实施“教育强县评估”;江西省开展高职院校督导评估;河南省开展教育先进县评估;按20%奖励,每县100万;湖北省对完成义务教育均衡的县奖100万,整市(州)完成奖500万,示范县奖500万;湖南省督学责任区健全完善;重庆市建立了教育督导评估院,全面开展教育质量监测评价。
教育部督导办何秀超主任、周坚副主任讲话要点
周坚副主任就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要求:
1.督导评估认定的政策要点:(1)指导思想:以评促建,督促政府落实职责,促进教育公平。(2)要解决的问题:整体提高义务教育基础水平,办好每一所学校。(3)评估认定的重点内容:一个前提(门槛)、两项内容、一个重要参考:一个前提: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评估(先达标,后整县评估认定);两项内容:一项是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认定,一项是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一个重要参考:群众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调查。
2.评估认定程序:县自评—市(州)复核—省级督评—国家评估认定。要求省级督评先向社会公示,再向国家申报(每年8月向国家上报)。要建立动态监测评估制度,实行全程跟进监测预评。
1.顺利通过了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检查工作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区今年代表长春市教育局迎接了吉林省教育督导工作检查,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正处长级督学许世彬同志带领下,一行5人,于xx年11月14日—19日,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张峰主任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团督学刘金山、市政府教育督导团督学王淑丽同志的陪同下,对我区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期间,分别听取和审阅了区政府及教育、发改、财政、人社、公安、农业、地税等相关职能部门关于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抽检了合心镇和所属的中学、中心小学、村小、中心幼儿园和化技术学校各一所。在城区共抽检了两所中学、两所所小学和一所幼儿园;考察了长春市第87中学、迎宾路小和幼儿园,省督导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审核分析相关数据、实地查看办学条件、访谈师生、分析汇总等办法,对绿园区教育工作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督导评估,并召开了反馈会。检查组对我区的教育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这次省政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有力地推动了我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快速发展,加快了学校标准化建设进程,实现了各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新的飞跃,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完成了第三批省“三a学校”的评估验收工作
根据省、市文件的要求,我区迎接了第三批“三a”学校的复检,xx年12月12日,市督导室一行7人通过看材料,实地踏查,对我区迎宾路小学,合心小学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对两所学校所取得的成效给了充分的肯定。
3. 全面完成了长春市xx年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检查工作
按照长春市教育督导工作的要求,将市教育重点工作细则分解到各科室,加大工作力度,与职能部门配合,强化对全区学校落实市重点工作和局工作要点的过程性的检查指导,重点抓好迎检学校的督促、检查指导。
4.开展了全区中小学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是一种综合督导评价机制,旨在激励和引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依法施教,自主办学,促进学生、教师、学校的健康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层次。按照省、市重点工作督导评估的要求,督导室于 11月29日—12月16日对34所中小学进行了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检查,促进我区教育均衡发展。
5. 加强督导信息建设
创建了绿园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网并与吉林省教育督导网,区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的几点意见》,仅xx年,已向省督导网投稿22篇,其中有9篇督导信息在省教育督导网公开。
6.落实了专项督导工作
开展年度自评,是区创省首批“教育强区”和全国“教育工作先进区”的基础工作、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各有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和各学校,要根据省颁《“教育强县”评估标准》,落实工作责任,寻找薄弱环节,抓好整改工作,做好自评工作。确保市级核查前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扎实推进建设教育强区进程。
成立创“教育强区”自评工作组,设立创建“教育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区教育局,负责协调有关事宜,开展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要求,扎实开展自评
1.区教育局、区教育督导室以及各自评工作组要根据省颁《“教育强县”评估标准》,组织辖区中小学(园)开展自评,督促整改薄弱环节,收集、审核、分析相关部门、中小学(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负责填报省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编制备查材料目录,整理备查材料,完成建档工作,形成自评报告。
2.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总结年度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各街道要按照《区对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做好年度自评工作,以所属居委会为编制单位按时完成相应“文化户口册”登录、扫盲情况的汇总统计以及“取证”工作,负责填报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中“事业发展”表一至表四。
各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应于年3月25日前将总结材料及应送材料送交区创建“教育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辖区市属和区属各类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及教育局直属单位要根据省颁《“教育强县”评估标准》、《“教育强区”指标任务分解及应送交材料、备查材料一览表》开展自评,整理备查资料并进行分类归档,填报省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总结年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情况,并于年3月25日前将有关报表及材料送交区创建“教育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营造迎检氛围,搞好校园环境卫生。
4.为了推动各街道、有关部门、学校做好迎检前准备工作,从3月份开始,区自评工作组将深入各街道、有关部门、学校检查指导工作。
三、自评工作进度及具体要求
1.工作进度
(1)年2月,区政府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区教育局、区教育督导室召开自评工作指导会议。
(2)各自评工作组年3月30日前完成如下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学校(园)做好自查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学校(园)提供资料和数据;汇总分析获取信息资料;确定指标得分,描述指标达成情况;省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撰写项目指标评价意见;提出相关部门、学校(园)整改要求,力求各级指标得分95%以上;编制各工作组备查材料目录,整理备查材料,完成建档工作。
(3)年4月10日前完成大组汇总
各自评工作组向领导小组汇报自评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合基础数据统计表、材料目录,完成备查材料入档,形成《区创建“教育强区”自评报告》及《否决项目专项自查报告》。
(4)年4月20日前申报市级复查
领导小组审核自评结果(自评报告、否决项目专项自查报告、省“教育强县”评估验收申报表、省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等),由区政府向设市政府提出核查申请,并报送创建及自评工作的相关材料。
1.顺利通过了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检查工作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区今年代表长春市教育局迎接了吉林省教育督导工作检查,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正处长级督学许世彬同志带领下,一行5人,于2011年11月14日—19日,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张峰主任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团督学刘金山、市政府教育督导团督学王淑丽同志的陪同下,对我区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期间,分别听取和审阅了区政府及教育、发改、财政、人社、公安、农业、地税等相关职能部门关于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抽检了合心镇和所属的中学、中心小学、村小、中心幼儿园和化技术学校各一所。在城区共抽检了两所中学、两所所小学和一所幼儿园;考察了长春市第87中学、迎宾路小和幼儿园,省督导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审核分析相关数据、实地查看办学条件、访谈师生、分析汇总等办法,对绿园区教育工作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督导评估,并召开了反馈会。检查组对我区的教育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这次省政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有力地推动了我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快速发展,加快了学校标准化建设进程,实现了各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新的飞跃,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完成了第三批省“三a学校”的评估验收工作
根据省、市文件的要求,我区迎接了第三批“三a”学校的复检,2011年12月12日,市督导室一行7人通过看材料,实地踏查,对我区迎宾路小学,合心小学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对两所学校所取得的成效给了充分的肯定。
3. 全面完成了长春市2011年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检查工作
按照长春市教育督导工作的要求,将市教育重点工作细则分解到各科室,加大工作力度,与职能部门配合,强化对全区学校落实市重点工作和局工作要点的过程性的检查指导,重点抓好迎检学校的督促、检查指导。
4.开展了全区中小学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是一种综合督导评价机制,旨在激励和引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依法施教,自主办学,促进学生、教师、学校的健康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层次。按照省、市重点工作督导评估的要求,督导室于 11月29日—12月16日对34所中小学进行了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检查,促进我区教育均衡发展。
5. 加强督导信息建设
创建了绿园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网并与吉林省教育督导网链接,区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的几点意见》,仅2011年,已向省督导网投稿22篇,其中有9篇督导信息在省教育督导网公开。
6.落实了专项督导工作
为了更好的提高我区公办幼儿园办园水平,于12月10日、13日由督导室组织,幼教科、体育卫生科参与,对我区11所幼儿园整体工作进行了检查,通过家长问卷、实地踏查、查看账目等方式对幼儿园工作进行了细致的、全面的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幼儿园限期整改。
7. 完成了a类校的评比工作
绿园区在认真学习长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下发的《长春市城区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a类校验收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全面部署、认真落实,9月6日至9月17日对全区17所城区学校进行了评估验收。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区属6所中学、11所小学进行了全面验收。经过自评、自查、区内验收,有16所学校达到教育教学管理a类校标准,有1所小学未达到标准。通过开展a类校验收工作,有效地督促学校根据国家教育方针,结合自身办学特点,制定出符合本校实际的办学规划,引导学校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督促学校在办学中努力做到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的所有方面,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发展
8.督导室自身建设水平得到了提升。
(1)坚持业务学习制度,采取自学、共学等方式,加强了对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学习政治、业务理论和知识,不断提高了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岗位能力。
(2)实行了责任督学制和调研制度。加强了作风建设,树立了服务观,开展了经常性的随机督导,结合重点工作和教育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专项调研和专项督导。
(3)强化了评估管理,规范检查与评估行为,减少了评估总量,减轻了基层负担,转变了工作作风,服务了基层。
9.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切实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1)督促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五五”普法规划中提出的各项要求。
(2)迎接了市教育局对我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复检,巩固示范校所取得的成果,更好的发挥示范、榜样作用。
(3)加强了对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
法制课
各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把法制教育课列入课时计划,做到教案、教材、课时、教师“四落实”,利用地方课时,上课主要以班会、集中学习、讲座等形式,向未成年人讲解法律常识,教育引导青少年明辨是非,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到“学法、知法、守法”,为校园教育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法制宣传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性
(一)教育督导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我国现代教育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教育督导,是促进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保障教育目标实现的有效机制,是加强教育宏观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保障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实现教育强县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教育督导在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保障、导向和激励作用,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实现教育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明确教育督导工作的基本任务和主要职责
(二)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根本,以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和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为重点,积极开展教育工作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不断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逐步建立与教育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教育督导制度,推动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全县教育督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对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进行综合评估;组织重大教育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评估;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培训督学;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履行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教育督导机构在实施教育督导工作时,被督导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对督导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建立和完善各项教育督导评估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组织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督导评估考核,督促乡镇政府及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推进教育事业发展。
(五)建立同级督政制度。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实行重点职能部门年度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积极性,为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六)建立和完善对基础教育的督导评估制度。制定和完善适应不同基础、不同层次发展水平的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深入开展对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从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师队伍、教学质量、学校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七)建立对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督导力度。开展对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促进职业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推动全县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八)建立对民办教育的督导评估制度。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省、市、县关于规范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以教育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办学条件为重点,对民办学校进行检查评估或专项督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九)建立教育质量监测制度。设立县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完善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的监测体系和学生课业负担监控制度,引导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十)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示和反馈制度。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的重大督导评估活动,要按规定程序反馈督导评估结果,及时下发督导通报,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予以公示和通报。被督导评估单位要严格按照督导评估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复报告。教育督导机构应及时组织回访或复查,切实促进整改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
(十一)建立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室,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教育行政执法和监督职能。
(十二)切实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由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和督学组成。主任督学和副主任督学为教育督导机构的领导成员,由县人民政府任命。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专职督学和聘任兼职督学。教育督导人员必须具备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办事公道、廉洁自律,从事教育教学或者教育科研、教育行政工作管理工作10年以上,并经教育督导机构专业考核合格等条件。
(十三)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教育督导队伍素质。要建立教育督导人员培训制度。要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开展法律法规、教育政策、督导理论和业务实践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培训的督学要分期分批接受培训后方能上岗。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为督学参加培训、学习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
五、高度重视教育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
(十四)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教育工作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进行督导评估与考核的结果,纳入县绩效考核,作为考核其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职务升迁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十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奖惩学校(幼儿园)、考核校(园)长、评优评先、任免干部、分配教育专项经费等要以督导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
(十六)教育督导室的督导评估结果,一般应以通报的形式公开,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的主办者,依据督导评估结果对在教育督导评估中获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切实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
(十七)要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教育督导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教育督导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会后,校长集中校委成员的整改建议,依据评估组提出的问题我校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1.深入挖掘办学理念的内涵,制定落实办学理念(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终身发展)的策略,使围绕办学理念形成的办学思想深入人心,让学校的每一个成员熟知并形成内驱力。
2.进一步加强功能室的管理,使功能室能充分发挥起功能。一是强化管理员的责任意识,搞好管理员的评价工作;二是严格管理,借用、损毁等要有详细的记录,卫生等一个星期至少一次;三是提高功能室的使用率,杜绝设施设备挪用现象;四是建立检查机制,一月一查,一学期一清理;五是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适时更新和补充功能室里的图书、器材等。
3.进一步规范课程管理,抓好管理的细节。一是下一学年力争音、体、美教师专任,开足、开齐、开好课程;二是进一步加强对非语、数、外学科的常规落实情况检查,做到备好课、上优质课、布置有实效的作业,期末要拿出成果。
4.加强师风建设,建设一支高效的教师队伍。一是通过师德学习,提高教师的认识,同时学校进一步加强学习的实效性,要求学习后教师对照自身反省,形成材料,交政教处审核并保存在师德档案,对优秀的材料作为评优的依据之一;二是领导干部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策水平;三是树立典型,以典型引导人。
5.进一步加强档案建设,充实档案材料内容,注重规范性、科学性、具体性、可操作性。一是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要在分析学校优势和劣势的基础上充实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内容并逐步实施;二是依据汉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下发的《中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指标》加强对各部门资料建设的指导,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将各部门的资料归档保存。
6.成立家长学校,加强家校合作,形成教育合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一是立即完善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二是一周内制定规范的制度,完善工作计划;三是依据计划制定可行的方案,开展活动,一学期召开二次家长委员会,一次家长会,让家长参与到学校与学生的评价中来。
每周三,荆州区开展“校园督学日”活动。责任督学每周三到责任学校开展全程一日督导工作。在活动日内,责任督学从早晨学生进校到下午学生放学全程在校园内进行督导和信息监测。从督学挂牌到5月中旬,责任督学已经对全区52所学校进行了全覆盖随访督导,荆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督学责任区年初至5月的随访督导工作也进行了跟踪调研、统计和梳理。
荆州区的基本情况
荆州区共有中小学校52所,包括5所高中,46所义务教育学校和1所特殊教育学校。全区按照“四个统一”推进机制:统一聘任督学、统一督学培训、统一学校挂牌、统一督导工作程序,完成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年初以来,责任督学通过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对学校工作进行了全面了解,共随堂听课126节,发现学校典型的经验和做法67个,发现存在的问题62个,提出了整改建议78条。在此基础上,责任督学就学校取得的成效与学校进行了交流与指导,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整改建议,促进了学校的整体提升和内涵发展。
随访督导彰显学校工作亮点
在随访督导中,责任督学通过进校随访督导共发现和挖掘共性亮点有以下四个。
1.领导听课和课堂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
全区各学校校长带头推门听课,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安排专人每节课巡查教师上课和学生学习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巡查情况一天一公布,一周一通报,一月一小结。全区各学校领导听课和课堂巡查制度已步入常态化、规范化,增强了教师工作责任感,提升了教师专业素养,促进了课堂效率的提高。
2.课程改革进一步深化
全区学校在落实教学常规的基础上,以课堂教学为突破口,积极促进教学方式的转变,一批课堂教学新模式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如北门中学的“生本・自主”课堂、川店中学的“绿色生态”课堂、雨台中学的“315”课堂、太湖中学的“绿色健康”课堂、马山小学的分阶递进式教学、西门小学的主问题探究式教学等,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法的转变,提高了课堂教学效益,提升了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3.学校品牌特色进一步彰显
全区学校在创建“品牌之路”和“四名工程”建设活动中,已经初步彰显出了品牌特色,有的学校已经成为全省的品牌。江陵中学的“雅、格、毅、省、孝”德育文化、北门中学的“课改文化”、郢都中学的“励志文化”、南门中学的“礼文化”、八岭山中学和西门小学的“诗词文化”、太晖小学的“永恒的21天”、藤店小学的“楚文化”、裁缝小学的“感恩行孝文化”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各校已逐步形成“一校一特一品”的态势,提高了学校办学品位,推进了素质教育,促进了全区教育事业均衡、优质、可持续发展。
4.校园文化氛围进一步浓郁
全区学校加大了校园文化的精心建设,让校园内“一草一木总含情,一景一物皆用心,一言一行都育人”成为了现实。如江陵中学、北门中学、草市中学、太晖小学、特殊学校、枣林小学、川店中学、川店小学、八岭山中学、南门小学、御河小学、太湖中学等,良好的学习氛围,浓郁的文化气息,营造了宜教、宜学的育人环境。
随访督导中的问题与整改建议
1.学校常规管理有待加强
随访督导中发现,个别学校的校级领导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校级领导听课不达标、课堂巡查制度未落实,部分教师对学生作业没有批改,少数学校教学常规检查流于形式,有些学校只检查了备课、作业批改次数,忽视了对备课、作业批改质量的检查等。针对以上突出问题,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求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检查,并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抓好教师的学习和工作纪律,努力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2.师德、师风建设有待强化
在随访督导中发现,有的教师上课不准时,或提早下课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求学校组织教师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端正认识,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做到以德修身、以德施教、以德育人;加强师德修养,力行师德规范,锤炼高尚品格,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3.校园环境卫生有待改善
随访督导中发现,部分学校校园卫生环境一般,教师办公室、窗户玻璃、地面角落处灰尘较厚。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求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环境建设,迅速组织师生打扫卫生、美化环境、不留卫生死角,做到环境优美、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4.部分学科教学有待规范
随访督导中发现,部分学校的部分学科未按大纲规定要求进行教学。如小学科学课、中学理化生课未做演示实验和探究实验;美术课学生在看视频;部分小学科被语文、数学课挤占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求学校要认真按照课程开设要求,开足开齐课时,保证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设置的严肃性。
5.学生行为习惯有待培养
随访督导中发现,个别学校学生有说假话、脏话、劳动懒惰、不良行为习惯等。针对以上情况,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求学校要结合德育工作的要求,一是培养学生有良好的文明礼貌习惯,二是培养学生有良好的学习习惯,三是培养学生有良好的传统美德习惯。通过以上教育培养,让学生拥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个人修养。
随访督导中的思考
在督学实践中,我深感加大对学校管理和课堂教学督导力度是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的需要,深深地认识到,作为一名责任督学必须做到会善于观察、善于思考。
现象1:科学课不科学现象。3月22日的楚天都市报刊登了《部分小学科学课,上得不科学》一文,反映的是武汉市中小学科学课没有按规定要求进行演示和分组实验。看到这篇文章后,我立即跟电教馆求实,开齐实验的标准是什么?然后到责任区学校进行调研,发现我们学校不仅存在“科学课不科学”的问题,还有美术课看视频、音乐课写作业、小学科被语文、数学课挤占等现象。对此,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提出了“部分学科教学有待规范”的要求。
现象2:学生美德习惯问题。今年4月份,石首市教育局到我区考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午就餐前,陪同的区委办的同事讲到他女儿在荆州小学读书,平常不喜欢礼让人,对此他是严加教育。我从谈话中了解到这是学生美德习惯培养问题,我想到了其他学生是不是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呢?我开始在工作中注意观察学生的行为习惯,在公交车上注意观察上下车学生的举止,到部分责任区学校了解、观察部分学生的行为习惯,发现学生的不良行为习惯问题属于共性问题。对此,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提出了“学生行为习惯有待培养”的要求。要求学校“以德树人”,让学生拥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个人修养。
一、提高认识、把握形势,把迎接市政府评估摆在工作首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为促进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动基础教育以及县域内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从*年开始,*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年3月份对各县区的教育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性督导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领导与管理职责、教育经费投入、教育发展水平、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改革与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评估结果将纳入对县区政府工作的考核范围。
㈠提高对教育督导评估重要性的认识。按中央和省市规定,“普九”验收后的市县,从*年起,每四年进行一轮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明年我们将迎来第二次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因此,我们要把今年市政府教育督导评估验收工作,当作明年省政府验收的一次演习和练兵,为确保明年高标准通过省政府验收打基础。相对于“普九”复查,督导评估的内容向上延伸至高中、职业教育,向下延伸至幼儿园、特殊教育,可以说,这次督导评估范围更广、内容更多、要求更高、时间更紧。因此,督导评估是对“普九”复查的进一步拓展、深化和加强,这一点,我们大家必须清楚。由此看来,督导评估就是当前我区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教育全局。这次检查,有许多指标是硬指标、硬任务,评估时,既要看资料,又要看现场;既要看面上的情况,又要看点上的情况。件件都是实打实,样样都要过得硬,来不得半点虚假。所以,我们必须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严谨细致的作风,采取过硬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克服一切困难,争取顺利通过验收。
㈡分析现状、找准差距,增强迎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近两年来,我们紧紧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这条主线,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成效是显著的。在去年三月份*市政府教育督导评估中,我区各项成绩综合排名位居*市榜首,被市政府评为“教育工作先进区”,并被*市教育局推荐申报了我市唯一的河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区。那么在今年的评估中我们一定要朝着第一的目标去努力,而且是志在必得。回顾*年工作,应该说已经得到了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的高度认可,大的教育发展形势是可喜的。一是硬件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完成了6个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全面实施了“暖手工程”,城区学校布局调整已正式启动,加快了教育技术装备步伐。二是教育整体水平得到提升,各类教育全面协调持续健康发展。三是“三名”效应初见端倪,多名教师在国家和省级教学比赛中获一等奖。四是素质教育大力推进,“降、活、提”工程有效落实,阳光体育运动蓬勃开展,各校“一校一品”活动成效显著。这些都标志着我区的教育事业发展总体水平已经处于*市领先地位,我们有信心在这次评估中蟾宫折桂、拔得头筹。
但是,按照督导评估的要求,客观审视我们的现状,我区教育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一是在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方面尚需努力,我区幼儿教育滞后于其他各类教育,办学条件还需进一步改善。二是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仍比较突出。城乡之间、乡镇之间、学校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三是学校软环境有待进一步加强。常规工作落实不到位,学校档案更新不及时,有的甚至还是*年省政府督导评估时的档案,以后几乎没有补充新的内容。四是学校发展内涵亟待提升,校园文化建设缺乏特色。工作缺乏创新性和个性化,缺乏体现学校内涵的特色和品位。五是教育现代化水平亟待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程度不够,随着城域网的使用,我们有了极其丰富的教育资源,但在使用上相对硬件设施建设和教育装备投入明显滞后,广大干部教师利用现代化手段的能力需进一步提升。面对教育督导评估这项系统工程,要求我们每位校长要铭记任务和要求,正视困难和问题,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象*年迎省检一样,广泛发动干部教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以赴打一场迎检攻坚战,确保督导考核各项指标落实到位。这里我强调一点,就是要端正态度,消除麻痹侥幸心理。我们有些同志认为,*年我区高标准通过了省政府督导检查,去年在市政府督导评估中又获得第一的好成绩,我们已有了经验、有了基础,这次稍微准备一下就没问题,况且抽签又不见得被抽到,这种麻痹、侥幸的思想是要不得的。这次市政府对各县区仍实行按地区类别随机抽样抽取,且由督导组抽取,被抽签确定接受验收的乡镇在检查当天通知。这就要求我们每所学校都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必须按要求、按标准认真准备。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做好迎检的准备工作
依据我区教育发展的实际和市督导评估的工作要求,我们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㈠加强常规教育教学工作,做到迎检与常规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开学伊始,教育教学各项工作刚刚准备就绪,我们必须按部就班、有条不紊的抓好常规管理,不要因为准备迎检就忽视或是放弃对常规工作的管理,只搞单打一,仅仅为迎检而迎检。我们要以这次迎检工作为契机,促进各项常规工作的深入开展。教师该正常上课的正常上课,学生素质教育活动也要紧锣密鼓的开展起来,干部教师的读书活动也要提早谋划、尽快实施。督导评估是督政与督学并重,检查中既看校舍、仪器图书配备、教育现代化水平,同时又注重对学校教育内涵和底蕴的检查,包括深入课堂听课,与教师座谈,要求学生动手实验及操作,有时还临时抽查学校领导的听课笔记,在查巩固率时对一年前的辍返学生要求见面等等。所以,我们必须抓好常规管理,督导组想听课,当时就可以请进教室;想看学生活动,马上就能组织学生进行。做到迎检与常规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㈡要加强软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要以中心校和区直学校为单位,对照教育督导评估验收标准,逐项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缺少的硬件、软件,要及时整改和补充。特别是要加强软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硬件不说,有些是无法解决的,但是软件资料你能够完成,也必须完成,一定要整理归档。中心校和各学校要抓紧时间做好相关软件资料的收集、更新、归档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努力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可信,材料齐全,整理规范”的要求。资料要经得起推敲,做到软件不软,在软件资料上尽可能不丢分。档案工作人员已变动的学校,要注意材料移交,防止材料遗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从现在开始,我们要积极开展自查活动,对照标准,查找不足,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薄弱环节。教育局将对基础较差、问题较多的薄弱乡镇、薄弱学校和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督查指导,实行派员驻点等方式帮助学校整改,确保迎检工作万无一失。
㈢亮点打亮,充分展示工作亮点。我们在引导督导组检查时看的、说的都要是亮点工作,一定要选准学校工作切入点,把自身的工作亮点充分展示出来。尤其是那些通过学校工作能透视整个丰南教育发展轨迹的工作,比如“三名”工程创建、学校特色发展、一校一品等,一定要把我们最亮的一面展示出去,让督导组了解我们的工作所取得的实效。对所展示的工作我们必须心中有数,在介绍时要做到如数家珍,比如说一项活动,开展了多长时间、请了那些专家、达到了什么程度、取得了什么效果、有哪些收获、还存在多少不足等,必须张口就来、头头是道,你如果语无伦次、条理不清,让人云山雾罩,那么你干得再好,也很难让在场的督导组认可。有的工作我们做了,可能不会很直观的看出来,我们校长要会介绍,要善于推销自己,什么是重点、什么是非重点,要提前考虑清楚。所以我们必须提前把需要展示的工作,由表及里的从逻辑上、思维上、语言组织上准备好。我们不求大而全,只求小而精,能做到大处着眼服务全局、小处着手细节取胜,应当说你就有了自己的独特之处,你就是成功的。
㈣加强周边环境治理和控辍保学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优化学校及周边环境。各单位要积极与当地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在督导组到来之前,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帐,实行挂帐督办,及时进行整改,对确实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由各责任单位写出书面报告备案,并限期督办整改。二是突出解决初中巩固率问题,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学生转出、转入、休学要有证明、存根和记录,有分流学生花名册及证明,无留级现象。各种数据的依据要体现出工作痕迹。三年巩固率低于90%的学校,必须加大控辍保学的工作力度,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的同时,做好流失生的回收工作。
㈤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校园的文化建设要重档次、重氛围,不能草率行事。要重点做好楼道文化建设、墙体文化建设和校训、橱窗等文化设施,营造出和谐的、有品位的德育氛围、依法治校氛围、廉政文化氛围和科技教育氛围等。校园文化建设要体现一个“美”字,不美的东西不上墙,不美的东西不向社会和广大师生展示。要高标准的去美化,要利用现代技术搞美化,要体现润物细无声的教育功能,体现学校丰厚的文化积淀。要注意加强对已有文化建设成果的维护和再提高,对已经取得的一些成果,要注意维护,不要只在检查是才擦一擦、刷一刷,平时就不理不睬,尘土多厚。学校文化建设,在现有基础上能做多少做多少,但最重的是能让人感觉到文化气息。
三、严密组织、缜密实施,确保顺利通过督导评估
各中心校、各学校、教育局各科室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强化保障,行动上积极主动,打好教育督导评估迎检工作攻坚战。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对迎检工作高度重视,将针对此项工作召开乡镇政府及区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作专门部署。为扎实做好迎检工作,教育局成立了迎接市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和督查执行组,各校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中心校校长是本乡镇的第一责任人,各校长是本学校的第一责任人。各位校长要认真谋划本乡镇和本学校的迎接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要做到思路清晰、重点突出。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教育强乡镇”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此次迎验为契机,对照略政教督发[2009]16号《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区)和“双高普九”评估验收指标要求的通知》、略政教督发[2009]15号《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督导评估的意见通知》查漏补缺,扬长补短,加快实现“双高普九”的步伐,使我乡“普九”工作再上新台阶,力争我乡圆满通过上级督导评估验收。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迎验工作,成立白雀寺乡“双高普九”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白雀寺乡中心小学。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3月)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统一认识。
2、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我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3、召开我乡创建“双高普九”工作动员大会,分解落实各单位工作任务及责任。
(二)实施阶段:(2012年4月—2012年8月)
自查阶段:(2012年4月)
1、请教育督导部门领导对我乡各学校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学习熟悉、掌握评估与考核标准。
2、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小组,统一管理,集中办公。
3、各单位按照《省“双高普九”县区评估验收标准及部门职责分工》,认真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4、各单位依照“标准”积极开展摸底核查工作,并逐步落实建配工作。
提高阶段:(2012年5月——2012年6月)
1、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完善资料,规范管理。
2、加快各项建设进度,确保校舍达标。
3、按照标准配齐室部,配足内设。
迎接县、市初验阶段(2012年7月)
1、按照验收标准继续完善相关工作。
2、做好迎接县、市初验的汇报材料及各种佐证资料准备工作。
整改阶段(2012年8月)
1、各单位按县、市检查组的要求,针对存在问题积极整改,并把整改任务落实到人,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提出完成整改任务的时间表,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2、接收县督导室的全面检查指导。
(三)迎接省级验收阶段
1、做好省政府检查组的迎验工作。
2、全程全方位做好接受检查的各项配合工作。
3、向省、市上报各种资料。
五、措施与要求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提高我乡教育整体水平的良好机遇,是对我乡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一次综合性检验。我们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组织党政主要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省“双高普九”县(区)评估验收标准》等文件精神,学习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凡涉及“创建”的各项工作应做到优先考虑、优先安排、优质服务;及时解决创验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好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关系,扎实工作,克服困难,开拓进取,发挥优势,加速推进我乡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力争圆满通过上级评估验收。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采用多种宣传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努力争取各方面支持与配合。要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在全乡范围内营造创建的浓厚氛围。各村(组)、学校要充分利用板报、标语、会议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师生、家长、社会各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教育的法规文件,使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营造全民理解、支持和参与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我乡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经费保障、设施建配、对外宣传等工作。各村(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抽调专门人员,对照标准和任务要求开展工作。要做到全面部署、全方位协调,使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全面展开。各单位各部门要以高度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教育管理是确保教育目标的达成和教育质量的提高的基本实践活动,它是一系列管理行为的组合。教育督导是教育督导组织及其人员对下级政府、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和所属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所进行的检查、监督、评估及指导活动,使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达到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的目的。毫无疑问,教育督导是国家对教育工作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科学的教育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决策目标得以实现的不可或缺的控制行为,是行政监督在教育管理领域中的特殊表现。因此,加强对教育督导行为的研究,对于提高教育督导行为的科学性,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教育督导行为的基本特点
教育督导行为虽然也是一种教育行政行为,但是与教育行政决策、教育行政执行等管理行为相比,有许多显著不同的特点。
(一)教育督导行政的指导性
教育督导行政属指导性行政,而非指令性行政。它对被督导单位所需解决的问题,通过“督导报告”提出评估、指导与督办意见和建议,而非直接行政处置。在教育督导的过程中,督导机构及督导人员只有检查、监督、评估、指导的权力,而无行政处置的权力。所以,教育督导行为要寓“督”于“导”之中,使“督”与“导”相结合,以“导”为主。这就要求教育督导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素质水平,在德、识、才、学、体等方面比较突出。只有这样,才能胜任“指导角色”。
(二)教育督导范围的广泛性
教育督导是代表一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它不同于其他教育行政职能机构检查指导工作。其他教育行政职能机构只是就其主管的某一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可在检查、指导的同时采取行政措施,工作范围具有单一性。而教育督导则既可对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督导,又可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督导;既可对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进行宏观指导,又可对办学思想、教育教学工作、教育设施设备以及领导班子、师资队伍建设等具体问题进行微观指导。督导工作范围之广泛是任何其他教育行政职能机构所无法相比的。这就要求督导人员应具有把握全局、综合运筹和具体指导工作的才能。
(三)教育督导任务的综合性
教育行政部门内的各职能机构,一般只担负某一方面的职能,唯有办公室和督导机构例外,是综合性的行政职能部门。办公室是行政领导的“内助”,教育督导机构则是行政领导的“外助”。教育督导机构既有检查监督、考核评价、指导帮助下级政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学校工作的任务,又有向上级报告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计划指令的执行情况,作出准确而有分析的“反馈”,做领导的“耳目”的任务。此外,还有为教育领导机关、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科学决策当参谋、作咨询的任务。教育督导机构是多功能的综合性行政职能机构,这一特点要求教育督导人员应具有视察、评价、指导、反馈、参谋、咨询等多方面的才能。
(四)教育督导作用的间接性
教育行政是“指令性行政”,它通过制定教育管理的强制性措施、行政决策命令等行政手段,直接指挥教育工作。而教育督导则属“指导性行政”,它对教育工作所进行的视察、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督导行为,均非“行政指令”,都是通过科学的说理、论证,阐明正确的观点与方法,甚至进行示范性指导,使督导者心悦诚服,自觉接受,化为行动,改进工作。它向行政首长提供的“督导报告”只是作为一种反馈咨询意见,只有在被行政领导采纳,成为行政决策的内容并实施之后,才能发挥直接的行政作用。所以,教育督导行为所产生的是一种间接行政作用,督导人员应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协调沟通的才能。
(五)教育督导行为的自主性
教育督导机构虽设置在教育行政部门内,但其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在教育督导中比较超脱,不直接听命于行政指令,也不直接处理行政事务,而是根据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独立地进行视察调研,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督办。如果发现被督导单位在工作中出现偏差,可要求其予以改正。如果发现上级决策失误,则可直言进谏,建议领导修正决策或追踪决策,以保证教育目标有效达成。因此,教育督导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原则精神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教育督导行为的以上基本特征,决定了在教育督导的实践中,要取得教育督导的成功,推动教育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处理好教育督导行为的分类关系和角色关系。
二、教育督导行为的分类关系
(一)宏观督导与微观督导的关系
宏观督导强调的是对下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作的督导,微观督导强调的是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的督导(也可直接称学校督导)。微观督导是宏观督导的基础,起着反映和印证宏观督导的作用;宏观督导是微观督导的科学综合,起着概括和指导微观督导的作用。因此,在督导工作中应树立宏观指导微观,微观体现宏观的思想,把宏观督导与微观督导有机地结合起来。但是,微观督导不是宏观督导的简单体现,宏观督导也不是微观督导的简单相加,它们各具有相对独立的特点。在教育督导工作中,既要重视宏观督导与微观督导的有机统一,又要根据各自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定期督导与临时督导的关系
定期督导是督导人员按计划规定的期限所进行的督导,临时督导是根据需要在督导计划以外临时进行的督导,多因主管部门或被督导单位工作需要而进行。定期督导是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要按照一定时期教育工作的需要,建立定期督导制度。教育督导机构可在一定年限内,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和学校工作完成一次全面督导,这就需要有计划地、定期地开展督导工作。临时督导也是教育督导制度建设不可缺少的部分,要根据教育发展的客观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确立临时督导的内容,使之与定期督导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
(三)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的关系
综合督导是指督导人员对被督导单位的多项或全部工作进行的督导,其内容广泛,涉及面宽,指标具体、完整,时间较长,空间较广。专项督导是就某一项工作开展的督导,此种督导项目单一,问题集中,便于掌握情况。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的内容,既有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但又不是简单汇总和简单分割的关系。由于教育工作的复杂性,综合督导不应也不可能包括各项工作的所有内容,而应在宏观上有重点地确立督导内容。专项督导也不是每一项教育工作都要督导,而是根据当年教育工作的重点或比较薄弱的环节确定专项督导的项目。在教育督导工作中,既要抓综合督导,又要抓专项督导,并使这两方面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个人督导与组织督导的关系
个人督导一般是指督导人员只身前往被督导单位开展工作,多是为了掌握真实情况,事前不作通知,对各被督导单位进行的巡视、检查或暗访,这类督导掌握的信息一般较真实、客观。组织督导是根据工作需要而将专、兼职督导人员组织起来进行的督导,这类督导一般规模较大,时间较长,地域较广,常常需预先制定督导标准或指标体系,需要分组进行督导,再综合情况,得出较可靠的结论。为提高教育督导的实效性,在教育督导的实践中,应以组织督导为主,以个人督导为辅。
(五)全面督导与重点督导的关系
全面督导是对被督导单位各方面工作进行的督导,重点督导是根据不同时期的特殊情况而进行的督导。全面督导是综合督导的基础,因为只有通过全面督导才有可能对一个地区的工作概貌有一个整体认识,否则就容易产生片面性。但是,如果平均用力面面俱到地检查、评估,不仅会影响效率,而且容易对事物的认识限于表层,难以抓住本质的、要害性的东西。在教育督导实践中,有的督导部门在全面督导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三个方面:一是把政府当前教育工作的中心任务作为重点。例如,政府一直把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作为工作的首要重点,于是在督导每个地(市)、县(市)时,督导部门都坚持把它作为重点内容去检查。二是把本地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作为重点。例如,督导部门把部分地区德育工作不够切实到位、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较为突出的问题作为重点去检查。三是把被督导地区存在的薄弱环节或典型经验作为督导的重点。例如,督导部门发现某农村地区在学校管理上问题比较突出,于是在督导该地区时,就把它作为重点之一去检查。这样不拘泥于督导评估方案而结合实际情况,突出重点,下大气力把重点问题查深查透,有利于增强督导评估的力度,能够收到教育督导的实效。
三、教育督导行为的角色关系
(一)“督政”与“督学”的关系
督导工作包括“督政”和“督学”两大方面。“督政”即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依法行政;“督学”即对所属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推动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从提出“督政”的时候起,“督政”就一直是教育督导工作的首要任务,无论是历次专项督导检查,还是“两基”评估验收,都主要是围绕“督政”来进行的。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不仅“两基”主要是政府行为,而且“两全”目标的落实,素质教育的实施,也首先要靠政府。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也首先是政府行为。因此,不仅在对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中应以“督政”为主,在落实“两全”的督导工作和其他教育督导工作中也要重视“督政”工作。但是,一个政府是否有效地发展了教育,还要具体地考察学校教育是否真正得到了发展,教育条件是否得到了改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是否得到了很好地建设,教育法规是否得到了贯彻落实等等。因此,“督政”不能代替“督学”,“督学”也不能代替“督政”,应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达到教育督导的目的。
(二)主导与主体的关系
获取高质量的督导结论固然重要,但取得督导对象对督导结论的认同也同样不能忽视。因为督导的终极目的不在于形成结论,而在于用结论去影响督导对象,进而使督导对象自觉执行结论中的意见,认真改进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讲,督导者是为督导对象服务的。因此,督导对象在督导过程中是处于主体地位的。有鉴于此,在督导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督导者自身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尊重督导对象的主体地位,不能置他们于受审位置,而让他们充分地参与督导活动,消除其在价值标准上的分歧和对督导的心理障碍,以促成督导双方对督导结论的认同。
(三)督导机构与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
督导机构对下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可行使督导权,但对本级政府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具有督导权,而是在他们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在我国,教育督导部门一般是人大通过决议成立或政府批准成立,代表政府进行督导工作的机构,但其工作离不开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和帮助。目前,我国各级教育督导机构一般都设在教育行政机构内,接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首长的领导。在督导工作中,若发现有与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有关的问题时,应及时反馈,如实反映情况,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使问题得到解决。这样做,不仅会引起领导部门对督导工作的重视,而且还会有力地促进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上下级督导机构之间的关系
就地方教育督导机构而言,由于各自管理范围的不同,其督导职责、任务也不同,在教育督导的实践中,它们之间应该是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指导下级教育督导机构,下级教育督导机构对上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的关系。在信息的反馈处理方面,省级教育督导机构主要给国家教育督导机构提供情况,而地(市)、县(市)教育督导机构主要是给同级政府提供意见和信息。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可给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下级教育督导机构以必要的指示,并要求他们必须执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有权向下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下级督导机构负责人调阅有关材料、召集下级督学会议、制止对学校所下的不合法规的指示,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撤换不称职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及督学,可以建议给优秀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督学以奖励。下级教育督导机构要经常向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汇报本地区、本部门督导工作的情况,特别是及时反映本地区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反映下级政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参考文献〕
〔1〕李帅军,穆岚.教育督导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2003.
〔2〕黄崴.现代教育督导引论[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