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对象履职报告范文

时间:2023-03-14 14: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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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对象履职报告

篇1

按照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要点中确定的审议议题,我受主席团的委托于12月15日至18日期间,对建设分局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走访、了解、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以来,建设分局在县建设局及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镇人大主席团的监督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能,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抓好各项行政业务管理工作,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努力,取得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 一是抓好普法宣传教育。结合实际,组织学习和贯彻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促进依法行政。二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制度管人,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依法行政。

(二)城镇管理逐步走向规范。一是强化规划的管理,对辖区内新建建筑物,认真组织人员参与实施放线,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严格执行办证中的正、副本制度,并做好监督验收工作;二是加强房地产管理。严格依照房地产管理法法规对辖区合法房产进行调查登记,及时做好房产档案;三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好在建工程、液化气销售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安全稳定;

(三)街道卫生逐步好转。一是通过公开、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于4月份完成了环卫站的承包,并签定了劳动责任合同;二是充实环卫清洁工人,在原来有4人环卫工人的基础上,又另招聘了3人;三是组织环卫站,对镇区肄意堆放、晾晒各种药材及杂物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开展环境监查,对乱倒垃圾、排污的群众进行批评教育;四是建立了环卫工人清洁区负责制,环卫车分早晚沿街收集垃圾。通过上述措施卫生状况得到逐步好转。

(四)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配合镇新建办完成清水塘、姑德克、尖山、小尖山重点扶持村建设项目的规划、预算、工程质量的监督、验收及工程结算。并配合完成烂泥箐民族团结示范村的项目规划及预算,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做到积极参与。

二、存在的问题

(一)交通堵塞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善。在老车站至广二中这段街道,车辆乱停、小食品摊点乱摆、建筑所用材料乱堆情况,没有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顿,造成该路段交通时有堵塞。

(二)政策宣传还不到位。六月安全生产宣传月中,积极性不高,平时开展政策宣传次数也较少。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乱倒垃圾、乱排生活污水情况时有发生,还存在一些违规建筑,如:二中在建集资楼缺少相关手续。

(三)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分局中的一些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工作责任心还有待提高。

三、意见和建议

(一)认真履行职能,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治乱摆摊点,乱停车辆行为,彻底改决集镇交通堵塞的状况。同时,加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确保环卫管理不留死角;

(二)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深化政务公开制度;

篇2

全面检查评估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与资源保护和住房保障职责情况,查找和解决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优化职能配置,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提高行政效能。

二、检查评估对象与内容

检查评估的对象为省、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

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一)落实“三定”规定有关环境与水、土地、矿产资源保护及住房保障职责和责任情况,查找并研究解决履行职责存在的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及职能配置盲区。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河道采砂管理、矿泉水和地热水管理等多部门负责事项职责分工的情况,是否存在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等问题。

(三)开展环境与水、土地、矿产资源保护专项治理整顿和执法检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四)在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和处置环境污染、资源破坏事件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五)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核定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三、方法步骤

篇3

执法监察作为监察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和履职的重要手段,要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党组的高度重视至关重要。

目前,支行开展的执法监察都是以业务部门为对象进行的,属于同级监察范畴,监察室对同级部门进行执法监察,工作开展上有一定难度,因为被监察部门不情愿接受,思想当中还存在模糊认识。有的人认为:同级部门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有行领导的分工负责,发生风险的概率很小,因此说同级执法意义不大。还有的人不能理解,认为彼此都是同级,监察过程也是走形式,甚至有反感情绪。针对诸多现象的存在,领导重视更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执法人员要树立坚定的信心,定期向党组汇报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以赢得党组的支持和帮助,同时接受党组的指示和要求,行领导要亲自为执法监察点题。纪检组长从执法监察项目的选择、立项,到执法监察评价、报告的形成和执法监察建议等实施全程指导、把关。其次、加强对执法监察人员的充实配备。将知法律、熟业务、懂电脑、会查帐的复合型人才充实到纪检监察部门或岗位,提高监察质量和工作效果。加强对同级执法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实施监察时,可协调各方力量,抽调业务部门骨干,形成优势互补,实现人力资源共享,能为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证。

二、达成共识,是取得同级执法监察成果的关键

目前,针对支行执法监察岗位人员缺乏的现状,在执法监察命题和立项过程中,要加强与分管行领导的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要增进与兄弟科室的友谊和了解,赢得他们的同情和帮助。执法监察项目确定后,分管监察工作的行领导要及时同分管被监察部门的行领导就此次监察项目进行沟通和商讨,取得支持,达成共识。进驻现场的见面会和交换意见总结会,应同时邀请监察和被监察部门双方的主管行领导参加,使其及时掌握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监察部门的执法情况。通过行政检查的监督和执法监察的再监督两种途径,强化对职能部门的控制和管理。其次,加强与被监察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密切配合。一是充分利用同一单位的有利条件,请各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或负责人,介绍和讲解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职责分工和业务开展情况,人员结构和职工思想稳定情况,从而增进相互间的了解,为制订切实可行,内容详实的执法监察《实施方案》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在进驻现场前,要从业务部门的实际出发,科学把握,灵活操作,保证既不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又要坚持从严从细检查的原则,确保执法监察项目和正常业务处理两不误。三是现场实地检查时,一要做到严格要求,依法行政,依规检查,讲究工作方式,力争友好相处,切忌凌人之上;二要加强与业务经办人的沟通,掌握可靠资料,准确无误定性,双方共同分析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执法监察建议,并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因双方意见不统一而带来的返工检查和扯皮现象发生;三要将我们的监察工作做到严格细致,实事求是,使执法监察工作得到被监察部门的认可,为我们的后续工作创造条件。

三、规范操作,是搞好执法监察工作的前提

对于同级执法监察来说,其本身就有很高的透明性,因为监察和被监察双方人员都工作在同一环境中,彼此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较为了解,监察中难免会带来面子上的难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不能顾及感情和面子,更应按规矩办事、严格执法、依法监察,否则,我们就失信与人,就难以令同级职能部门信服,我们的工作就一无是处;只有严格履职、依法监察、规范程序,才能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才能对被监察部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才能真正收到监察的效果,真正实现监察的目的,真正体现监察的权威性。

近年来,随着执法监察在县支行的推广和应用,执法监察法制化、规范化和系统化的模式基本形成,我们工作的总体方向和根本要求是坚持做到“两个严格”:一是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制度,对被监察对象进行检查。二是执法监察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据纪检监察的法律法规和执法监察操作程序开展工作。这样,既能从总体上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保证工作人员按照制度规定程序处理业务;又能发现和纠正工作细节中的随意性,消除道德风险隐患;还能体现监察部门严格依法办事的作风,取得“互动、双赢”的效果,从而提升基础管理水平和工作合规性,保证政令畅通的目的。

四、拓宽方式,是激发执法监察活力的要求

篇4

针对上述问题,在征求部分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海安县启动了事业单位评估试点工作。县编办确定了几家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又与民生休戚相关的试评估事业单位,明确了对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的内容、流程和结果运用,试点工作正式开展。

一是明确履职评估内容。为引导事业单位正确履行职能,着重从按职能职责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情况、遵守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情况、遵守事业单位法人相关规定情况三个方面对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二是明确评估工作流程。召开评估会议,与会人员包括:评估组工作人员,举办单位的分管负责人,被评估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无内设机构的事业单位全体干部均应参加)。被评估单位法人作自评报告,开展履职测评,由被评估单位与会人员按要求填写表格,表格当场收回。广泛收集情况,通过个别访谈、座谈会、现场核验、问卷调查等形成,收集评估内容所需的相关信息。调阅相关资料。三是明确评估结果运用。综合各方面情况,形成评估对象履职评估报告,确定其履职等次,并合理运用评估结果。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法人进行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的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对其进行机构编制调整,直至撤销法人登记。

二、评估初步成效及存在问题

从目前开展的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情况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增强了事业单位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开展履职评估,对事业单位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有利于引导事业单位自觉增强法治理念和履职意识,规范自身行为,不断提高依法履职、高效服务的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是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效能。有效地检验了事业单位是否有机整合了内部资源,是否最大程度激发了各要素的创造活力,是否有效产生了单位的综合效能,为科学调整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切实管住、管好、管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开展履职评估,有效遏制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的现象。一些单位减少了办事审批环节,简化了办事程序。企业、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另一方面,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业务性强,在具体的评估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努力加以解决。

(一)少数事业单位不能依法运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牵制使部分事业单位不能独立对外开展社会活动,主管部门怕失权,长期习惯将下属事业单位按其内设机构进行管理,担心事业单位成为独立的法人后,削弱了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控制权,一些事业单位长期依付于主管部门,人、财、物不独立,根本不具备成为法人的资格;虽然目前市场经济已经深入到各个阶层,但是一些事业单位仍然存在着靠主管部门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开展工作的不正常现象,造成这些事业单位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十分淡薄;个别法人单位无视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无视机构编制部门界定的职责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见利就上,无利就让,不能严格按照职责范围开展工作;有的单位成立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职能逐渐萎缩,长期“有岗无为”,不能发挥作用。

(二)部分法定代表人履职意识淡漠。部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机构编制及登记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知之甚少,缺乏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职能的能力较低。对机构编制部门开展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理解,草草准备,应付了事,影响了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这方面问题的原因之一是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兼职情况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兼职范围广,兼职时间长,兼职人数多,而且这种发展趋势还有继续蔓延扩大之势。一些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有的由行政人员兼任,有的由举办单位领导兼任,有的一人身兼多个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影响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评估主体过于单一化。当前履职评估工作,考虑到起步阶段工作难度较大,故对自身力量倚重较多,其他力量在评估工作中总体而言分量不足、权重偏低。此举固然有利于迅速打开工作局面,但长此以往,将导致举办单位、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功能弱化,不利于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的目标。

(四)评估指标操作性不强。实践中发现:不论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还是参评的社会方面代表,均对所评估的事业单位了解不多,特别是对一些机构编制、登记管理方面的业务性较强的问题,更是一头雾水。尽管采取了提供自评报告、详细介绍情况等办法,但凭印象打分、凭感觉打分的问题仍然存在,影响了评估的准确性。评估过程中,如何突出重点、抓住要害,精简指标体系,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

(五)评估结果运用范围有限。目前对评估结果的应用,形式还比较单一,局限性较大,运用范围很有限。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的主导性和权威性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估工作的实效性。

三、提升评估效果的对策措施

要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履职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营造有利于此项工作开展的浓烈氛围的基础上,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确保评估取得实效。

(一)科学操作,提升评估工作准确性

一是注重评估内容的全面性。要跳出单纯的机构编制工作,站在全局的高度来科学设置指标,准确反映事业单位规定职能的履行情况,综合考虑履行职能的绩效和社会满意度。通过目标明确的评估内容,引导事业单位增强公共管理服务水平,不断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

二是注重评估过程的连贯性。要注意日常评估和年终评估相结合,特别要结合事业单位年检工作,来全面掌握相关情况。评估工作不仅要通过日常工作了解法人履职情况,而且要通过年终综合考核全面了解法人在一段时间内的履职绩效。日常评估重在平时表现,并逐渐积累形成整体印象,为年底评估提供详细的基础资料,从而有效地克服年度评估走过场的可能,更准确地评估法人履职情况。

三是注重评估指标的可操作性。对不同层次或不同类型的测试对象的评价,指标应不同对待。在这个前提下,评价指标要细分为“个性指标”和“共同指标”,“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要根据不同机构的特点和职责,设置一些详细的指标,每项指标应有详细的说明,以增强参评人员对评估指标的理解度。

(二)加强联动,拓宽评估工作渠道

实施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履职情况评估工作,必须坚持多部门联动。具体是由编办牵头、财政、审计、人社等部门参与的工作责任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作出实效,各部门之间要主动沟通信息,健全工作网络,整合相关资源,合理调配力量,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运转协调的整体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评估工作的水平。

一是多层面邀请人员参加评估。在具体评估工作中,不应局限于被评估单位内部,应扩大到其管理或服务对象和关联单位,听取了解相关单位及群众的反应和评价,同时,还要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从各个社会层次反映事业单位的履职情况和社会反响,增强评估的真实性和说服力。

二是建立健全民意反映机制。为畅通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渠道,扩大社会监督范围,强化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的严肃性,要建立健全“简便、安全、高效”的民意反映机制,扩大“12310”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信箱的知晓率,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群众及舆论等方面的作用,使履职工作始终在有效的监督下正确行使。特别是推行“政务公开”活动,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构建履职评估工作信息网络。聘请特约监督员,特约员可以从党政群机关和社会各界热心关注机构编制工作的人事、监察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任,聘期一般为两年,期满后视情况续聘。对监督员要明确权利和义务,加强业务培训,对工作成绩突出,实绩较为明显的监督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及时予以解聘。

(三)固本强基,提升评估工作水平

要做好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面对不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就需要加强学习,固本强基,不断提升评估工作水平。

一方面,加强履职评估队伍建设。评估人员要到位、水平要提升,要把那些事业心强、有责任感和进取精神的同志,选拔到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上来。通过学习交流和考试,做到持证上岗,并加强对他们的考核和奖罚。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机构编制理论知识,特别是事业单位履职评估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对履职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履职评估能力。另一方面,增强评估对象依法履职能力。举办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培训。精选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通过学习不断增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市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维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

(四)严明奖惩,强化结果运用力度

评估目的是通过评估结果的使用来实现的,结果运用是评估系统的动力机制。对评估结果一定要进行广泛公示,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使优胜者广受赞誉,让庸碌者无地自容。根据目前机构编制管理现状,主要是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使用力度:

篇5

(一)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乡(镇、街道)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约谈和点评等制度。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警通报制度

1.预警通报制度。是指县政府安委会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达到预警通报情形之一的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通报,督促其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地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2.预警通报情形。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预警通报制度,预警通报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直接审定实施。

(1)辖区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或监管领域内发生除道路交通外其它生产安全事故3—5人重伤的;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

(3)未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被市级以上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的;

(4)监管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挂牌督办,或已挂牌督办但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屡次未监督整改到位的;

(6)县安委会办公室认为需要预警通报的其它情形。

3.预警通报责任。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通报纳入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凡受到安全生产预警通报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限到期后5日内,应由乡(镇、街道)或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向县政府安办书面报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逾期未报、未改或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县政府安委会将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四)健全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

1.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按照上级关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文件规定执行,县安委会办公室承担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县安委办应根据上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要求,将工作责任分解下达到事故发生属地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事故发生属地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县安委办的要求,按时办结有关督办事项,并向县安委办反馈。

2.挂牌督办责任落实。承担挂牌督办具体事项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对挂牌督办事项工作不落实、责任追究不到位、无故拖延、敷衍塞责,由县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在办理挂牌督办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评优评先列入安全生产否决对象。

(五)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1.约谈制度。是指县政府或县政府安委会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及时排除、治理较大以上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任务,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督促、警示、诫勉谈话的制度。

2.约谈组织。成立县安全生产约谈领导小组,约谈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及县监察局、安监局主要领导组成。约谈对象由县政府安委会发出约谈通知,约谈会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主持。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由县政府县长约谈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约谈;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或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3.约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由县政府安委会启动约谈制度:

(1)组织领导不力,未及时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任务的;

(2)对所辖地区、所管行业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情节严重的;

(3)被上级部门预警通报或挂牌督办的安全事故,逾期未报、未改或未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到位的;

(4)发生1起死亡1人安全责任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

(5)隐瞒事故、事故查处不力或事故处理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达标,整改措施不到位的;

(7)不认真对待、不依法依规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4.责任追究。被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被约谈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资格。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上限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被约谈对象责任,并取消所在乡(镇、街道)或县直有关部门当年评优评先安全生产资格。

(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

1.履职报告对象:各乡(镇、街道)、县直单列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

2.履职报告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包括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政策和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等情况。

(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组织实施和落实安全生产年度控制目标责任情况,建立情况通报、事故查处、督查督办、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情况。

(3)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监管执法、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5)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3.履职报告有关要求: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县直单列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次年的1月6日前书面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并抄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逾期未书面报告的,按考评奖惩规定予以扣分;经督促仍未按时限书面报告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县政府安委会将履职报告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一)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一票否决”情形。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由县安监局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安委会审核,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1)年度辖区内发生2起死亡1人的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3起死亡1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每月由县交巡警大队提供数据及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安委会核实后实施);

(2)在工作中,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导致发生致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3)瞒报、谎报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4)县政府认为需要一票否决的其它情形。

2.“一票否决”责任。被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当年各类表彰评选奖励资格。

(二)完善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篇6

为政府部门开出“体检报告”

推进政府绩效管理是中央的要求,也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据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吴大仓介绍,2009年7月,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北京市政府印发实施《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率先在市级政府部门建立“三效一创”政府绩效管理体系。2011年,北京市被确定为全国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地区。

据了解,北京市“三效一创”绩效管理体系实行“百分制+问责制”,设8大考评指标。其中,履职效率占35分,设定职责任务和领导考评两个指标,是对各部门“三定”主要职责履行情况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管理,旨在引领各部门进一步自觉履职,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政府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管理效能占20分,设定依法行政和能力建设两个指标,是对部门依法行政、行政审批、效能监察及公务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管理,旨在引导各部门强化依法行政和效能意识,不断提升队伍的服务力、统筹力、执行力和发展力。

服务效果占40分,设定服务中央、服务基层、公众评价3个指标,是对部门工作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的管理,旨在引导各部门强化服务意识,尤其注重服务基层,强调公众评价,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

创新创优占5分,是对各部门开展工作创新和创优的管理,旨在倡导各部门强化创新意识、激励争先创优,进一步解放思想、追求卓越,各项工作努力走在全国前列。

此外,这一体系还设置了行政问责倒扣分项目,对市政府各部门勤政廉政、安全生产、绩效审计、预算支出等方面进行刚性约束,各项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旨在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责任意识,提高问责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三效一创’好比给政府部门开出了一个全面的‘体检报告’。”北京市政府绩效管理办公室主任续栋说,实行“三效一创”就是要改变过去年终集中“评先评优”的绩效考核体制,实行从绩效任务制定到整改措施落实的全过程监管。

引入第三方评价 突出全过程管理

为突出绩效管理的实效,北京市政府绩效办在年终考评时,组织各专项考评部门分别围绕主要职责任务等8个指标撰写评价意见,为61个被考评部门形成了30余万字的反馈报告。其中,职责任务、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服务基层等指标主要由市编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区县政府等相关部门打分,而占20分的公众评价则由市政府绩效办通过招投标确立的第三方调查机构作出。

据2011年中标负责公众评价的零点研究咨询集团董事长袁岳介绍,为确保调查结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零点公司经过专项研究后,将调查对象分为普通居民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服务对象两类,并在上下半年各进行了两次调查,通过入户走访3500位普通居民、对2.3万名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召开16场专项座谈会等形式,最终得出被考评部门的公众评价分数。

记者在对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的绩效管理反馈报告中看到,公众的综合评价为85.7分,并提出了28条意见和建议,比如“帮扶中小企业力度不够”“网站信息内容太少,对企业定期走访偏少”“项目审批周期长,审批环节多”等。

续栋说,以前的政府考评多是直接由上级部门负责,现在则注重评价主体的多元化,特别是突出了群众的评价,并且是由第三方机构负责,保证了公平公正。在考评结果运用上,绩效管理反馈报告都要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公布,促使各部门进一步提高绩效。

随着绩效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北京市政府自身建设也不断改善,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据统计,2010年共对107项地方性法规和255项政府规章进行清理,2011年共对221项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审结行政复议案件2705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序推进,2009年至2011年,全市下放审批权限126项,市发改委90%的投资项目、市规划委85%的审批事项下放给区县。

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也持续提升,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调查,2009年公众对北京市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为78.3%,2010年和2011年分别上升到79.6%、80.5%。

统一完善的政府绩效管理体系有待建立

吴大仓表示,全面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对于推动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方式创新意义重大。目前各地政府部门的绩效管理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国家没有统一、刚性要求,存在着科学性、稳定性、长效性有所欠缺和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应尽快研究制定政府绩效管理的政策、法规,为全面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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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出改进作风抓督查。一是开展作风专项明查暗访行动。分局充分发挥监察、督察和各业务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强对队伍纪律作风、厉行节约、依法行政、服务效能、履行职责等方面的专项督察;坚持把明查暗访作为重要手段,延伸监督范围,强化监督力度,聘请多名特邀监督员,适时对全区干部职工“庸懒散奢”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严肃处理。6月以来,分局督察队围绕庸懒散奢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2次专项督察行动,暂未发现有关作风问题。二是建立作风问题常态通报制度。分局通过投诉、网上办事大厅、暗访、民主评议、民生热线等民意诉求渠道,广泛收集单位和个人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定期汇总,及时处理,查实后发出《作风问题整改建议书》,督促落实整改;高度重视上级转办或通报批评的作风问题,及时查办整改,及时报送整改情况,对存在问题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群众意见比较大的,将对相关单位直接领导和个人进行约谈或问责

(二)突出高效履职抓整治。一是治“庸”提能。分局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基层规范化建设活动,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培养复合型、专业化人才为目标,着力提升基层干部监管执法能力,力促履职到位,重点解决执行上级的决策部署走样变形,重点工作落实不力,处理业务工作漏洞迭出,领导力或执行力比较差,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等突出问题。二是治“懒”增效。分局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网络监管责任制,将工作细分到股所、岗位、个人,使之目标明确,职责分明,进度可控,奖惩有据,促使各单位自我加压,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主动性,主要解决工作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吃拿卡要、得过且过、服务态度差等突出问题。三是治“散”正风。分局明确规定上班考勤制度、请假销假制度和去向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督察队的查纠作用,坚持开展明查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或玩牌等问题及时进行追责。四是治“奢”促廉。分局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增强党员干部依法履职、高效履职的主动性;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范公务接待,限制外出学习参观考察,加强对公务车辆配备使用的管理,重点解决铺张浪费,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用公款旅游、高消费等奢侈行为。

二、采取“两项措施”,增强整治实效性。分局准确把握整治庸懒散奢的基本方向,突出针对性,大力畅通监督渠道,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确保工作作风明显转变、行政效能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一)大力畅通社会监督意见反馈渠道。一是设立多种诉求方式。分局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开设网上投诉邮箱,按照“五个一”模式,即:悬挂一个征求意见箱、聘请一支工商特邀监督员队伍、召开一次座谈会、开展一次集中测评、形成一套监测制度,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二是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各基层工商所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主动听取监管服务对象、社会群众和基层单位对工商部门机关作风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回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好梳理归纳,深入剖析原因。

(二)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一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分局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企业和基层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单位及个人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述责述德述廉等形式开展问题讲评,全面查找单位和个人庸懒散奢等方面的问题和表现,力求找准、找全、找实;查找的问题和制定的整改方案以及整改措施,在单位内部向干部职工进行通报,并通过单位网站、办事窗口或新闻媒体等载体向社会公开。二是制定参与测评计划。分局制定了一系列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参评计划,如向区行评团汇报自评情况,收集反馈意见及建议,根据整改要求,开展边评边改;协助区纠风办对到分局办事窗口办事的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组织登记窗口上线“民生热线”,结合上线情况、群众反映问题解决和处理情况,对改进工作作风情况进行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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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量化计分的意见

探索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以下简称履职审计)评价量化方法,对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履职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履职审计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履职审计工作的规范化

履职审计评价是整个履职审计工作的重点、难点、焦点,如果能采用一种用分数“说话”的评价机制,必将有力地促进整个履职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具体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量化计分能够避免审计者的主观随意性,使不同的审计者对同一问题评价按照量化计分的方法得出的结论具有一致性。二是量化计分给被审计人用分数“说话”,人人平等的感受,减少被审计人与审计人之间磨擦。三是量化计分的评价统一了管理层、审计人和被审计人评价的标准,审计结论具有公允性。

(二)有效地为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直观的决策参考依据

履职审计的最终目的,是考察被审计人在任期内履职情况,并以此给被审计人一个直观的、明确的结论。这也是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最为关注的。如果通过履职审计,不能为党委正确使用干部提供直观明了的决策参考依据,就会降低党委对履职审计的关注度,履职审计就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甚至会“穿新鞋走老路”(相对于离任审计),失去其本来意义。

(三)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和防范审计风险

履职审计评价结论与被审计人的荣辱升迁密切相关,备受被审计人的关注,加上履职审计正处于探索之中,因此,存在较大的审计风险。只有寻找一种客观的评价方法,客观地进行审计评价,公正、公允地出具审计评价意见,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和防范审计风险。

(四)有助于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忠实履责

履职审计评价量化的方法来量化政绩,使领导干部任期的履职情况直观明了地反映出来,有助于领导干部全面、客观地了解自己,从而有效地克服重形式、轻实质,虚作假为、飘浮的工作作风,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能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觉遵守财经法纪和规章制度。

二、量化计分的原则

实行履职审计评价量化计分,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重要性原则

任何事情都要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履职审计也应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特别是设置审计评价指标和分值时,要重点突出,不能平均分配,对于一些重点问题、关键问题分值分配应适当倾斜。

(二)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要求审计人员进行履职审计评价时,摒弃个人好恶、杜绝感情用事,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不附加任何主观成份,不使自己的结论依附或屈从于持反对意见的人的影响和压力,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审计评价。

(三)谨慎性原则

履职审计评价应坚持:审计评价紧紧围绕被审计人履职情况进行,与被审计人职责不相关的事项不评价;审计评价应在审计范围内进行,审计未涉及或者不属于审计范围的事项不评价;审计评价应按照查明的事实进行,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审计评价应按照内部审计准则和法规制度进行,责任不清或者没有评价依据的事项不评价。

(四)历史性原则

履职审计实务需要针对已发生的情况,对被审计领导的履职责任进行责任认定和评价,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历史性原则,历史性的问题应放在历史的环境和条件下去考察。如果脱离当时、当地的经济环境和历史条件,就会导致审计结论失去客观性、公正性。坚持历史性原则,就要正确区别“四个责任”:现任领导责任和前任领导责任、主面责任和客观责任、故意违纪责任和预违纪责任、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

三、量化评价的基本要求

履职审计评价量化计分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履职审计办法和内部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和评价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是履职审计的行为规范,内部审计准则是衡量审计工作质量的基本尺度。履职审计评价量化计分所依据数据和资料必须是真实、全面、可靠的,而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和内部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是确保审计质量和审计评价依据的数据资料真实可靠的关键。

(二)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和分值

履职审计评价量化计分的核心是科学、合理地确定履职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各项指标的分值。各级行可根据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的不同,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评价指标和各项指标的分值,可以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情况分类别设置,毋需一概而论。

(三)综合评分,确保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为谨慎起见,在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打分时,开有分管行领导、内审部门负责人及审计组全体人员参加的审计评价会议,审计组汇报审计情况,提出对每项审计评价指标扣分、加分的初步意见,会议成员各自发表意见,集体打分,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通过集体打分,综合评定分值以保证审计评价结论的公正性、公允性和合理性,最大限度地规避审计风险。

(四)按分值划分档次,进行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按百分制进行考核,根据评价内容分项确定分数,依据审计结果确定得分,按照得分多少分履行职责好、履行职责较好、基本履行职责、失职四个档次进行综合评价。

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履行职责好;

80分(含80分)至89分的,为履行职责较好;

60分(含60分)至79分的,为基本履行职责;

60分以下的,为失职。

综合评价要特别关注一些特殊情况:对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中发现的领导干部本人失职、渎职行为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均评价为不称职,内审部门还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评价的内容和计分方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的规定,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履职责任认定为三类,按轻重依次为:一是领导责任;二是主管责任;三是直接责任。因此,在设置评价指标及其分值时,对每一项指标分值的设定应以领导干部所承担的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为基础进行设定,同时对其所承担的直接责任事项进行加分和扣分。对特殊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如提供的资料或账目不齐全,或提供虚假账目和资料的,从其所得总分中酌情扣分。

领导干部履职审计评价具体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金融法规、方针政策、上级行决定贯彻落实情况(20分)

1、未及时转发或传达上级行的有关文件,扣1-2分;

2、未严格执行上级行的有关决定,扣1-2分;

3、未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扣1-2分;

4、所制定的措施、办法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行的规定相冲突的情况,扣1-3分;

5、贯彻和落实上级行精神取得明显成效,被上级行通报表扬的,加3-5分。

(二)组织参与决策的情况(30分)

1、重大事项未实行集体研究决策,扣1-5分;

2、未建立明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扣1-3分;

3、决策过程有关记录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真实,扣1-5分;

4、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扣5分。

(三)内部控制管理情况(30分)

1、本单位、部门岗位职责、工作制度、业务流程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不健全,扣1-2分;

2、各项审核、审批权限不明确,扣1-2分;

3、岗位职责分工和不相容职责分离制度执行不严格,扣1-3分;

4、内控机制不健全,扣5分;

5、对发现的问题纠正和处理不及时,扣3分;

6、内部管理方法有创意,得到上级行肯定并在系统内推广的,加3-5分。

(四)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情况(20分)

1、未严格履行有关审核、审批职责,扣1-2分;

2、未按规定开展调查研究,扣1-5分;

3、对重大突发事件未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扣5分;

4、本单位、部门及所管理的单位各项主要业务出现重大业务差错,扣5分;

5、对严重或突出的风险问题未及时处理或报告,扣5分。

以上四项总分100分,对负有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的按上述标准计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按上述标准的2倍扣分。每个分项得分最少为0分,最多得该项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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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建立综合考核体系作为效能型政府建设的前提,突出抓好廉政考核、目标管理和行风建设。一是构建廉政建设综合考核体系。深入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确定目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构建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惩防体系、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反腐倡廉教育、行政和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及效能监察等七个综合考核体系,覆盖县政府所属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场)及行政村,实现综合考核“全覆盖、无盲点”。二是构建机关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体系。将县政府所属75个部门和14个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机关工作综合评价范围,按工作职能,划分为综合管理、执法监督和社会服务三个组,对被考核单位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处理群众投诉等六个方面26个项目分类实施综合评价。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排在较差档次的参评单位,由县政府实施行政告诫,而排在较差档次的垂直单位,除实施行政告诫外,还要将综合评价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馈。三是构建政风行风建设综合考核体系。开展政风行风“动态监督”工作,采取走访企业、公开承诺、专项检查、行风热线、季度测评、行风听证等措施,开展千人机关评议、百名股长评议、办事窗口评议、基层站所评议和村级干部评议五项活动,做到季度动态考核与年终听证考核相结合,构建县级领导评班子,各界代表评行业,服务对象评窗口,社会群众评岗位的政风行风动态监测机制。

二、重检查抓监督,着力构建效能型政府建设的监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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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部门履职评估工作中,泰安市编办本着全面部署、循序开展,注重导向、务求实效的原则,规范程序,精心操作,扎实推进,着重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立足实际,创新谋划评估思路。泰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工作,始终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作为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促进区域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泰安市编委研究出台《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履职评估的意见》,明确把“三定”职能作为评估工作的重点,重新审视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的基础和依据,找准了机构编制评估的切入点;通过检验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情况,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全面科学正确履行职能,找准了机构编制服务中心工作的关键点。省编办充分肯定了泰安这一创新做法,将《履职评估意见》全文刊发于《机构与行政》予以推广。

(二)客观系统,科学设定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是评估的核心,评估指标体系的科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评估的水平和质量。在充分把握《山东省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办法》和泰安市编委《履职评估意见》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坚持一致性原则,将评估指标的设定与评估目的紧密融合,做到方向明确;遵循可操作性原则,力求评估指标客观可测、简易可行、系统实用。紧扣机构编制管理的基本任务,确定了五方面评估内容,并细化为18个一级指标,70个二级指标;设计了《泰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表》,包含评估核查节点154个,要求部门自评时严格把握。一是通过评估职能精细化管理,检验“三定”职能是否细化量化、工作程序是否科学规范、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二是通过评估职责落实,检验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具体、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是否有效落实、协作机制是否健全完善;三是通过评估履职行为,检验工作行为是否认真负责、职权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责任行为是否清晰具体;四是通过评估履职效果,检验工作业绩是否争先进位、创新工作是否效益显著、社会评价是否满意认可;五是通过评估机构编制执行,检验机构设置是否必要合理、编制配备是否科学适宜、政策执行是否合乎规定。

(三)点面结合,合理确定评估对象。坚持统筹兼顾,做到点面结合,综合考虑机构性质、行业特点、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示范带动作用、职能调整变化、领导重视等因素,泰安市市直确定了10个、县市区确定了51个政府部门单位作为履职评估对象。这些部门单位既有政府行政机关,也有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既有综合管理部门,也有行业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既有经济管理部门,也有社会事务管理部门,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四)严格程序,精心组织评估工作。纸上得来终觉浅,再好的蓝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都是纸上谈兵。泰安市采取部门单位自我评价与评估组实地评估相结合,分六个步骤,推进评估工作有序开展。一是评估准备。主要是拟订评估方案,梳理评估部门单位职能和机构编制情况,设计调查问卷等。二是动员部署。组织召开评估动员会议,明确评估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等。从机构编制、组织、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法制、政府督查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评估组,进行业务培训,掌握评估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及有关政策。三是部门单位自评。市直评估部门单位按照要求,梳理分析职能履行情况,认真填写统计表格,按时完成了自评工作。四是实地评估。坚持方式创新、务求实效的原则,综合运用听、查、谈、看、议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多角度地掌握评估部门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认真分析所涉及内容的问题点、关键点,有针对性地验证查找问题。五是分析评定。评估组综合部门单位自评、实地评估、满意度测评、征求意见建议等情况进行分析评定,形成评估报告报市编委。六是反馈整改。根据市编委研究意见,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评估部门单位,并就评估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五)公正有效,综合运用评估结果。运用评估结果,不仅是履职评估的延续,更是评估的目的。实际工作中,泰安市将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按照“台账销号”制度要求,建立了评估问题整改落实台账,提出了分类解决的办法。一是对部分部门存在的职能落实不到位、制度不健全、工作程序不合理、日志记录不规范以及私设机构等问题及时进行了反馈,并加强跟踪督查,确保落实到位;二是对主要职责发生较大变化的畜牧兽医部门,及时进行了“三定”规定的修订;三是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奶吧监管等职责边界不清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深入调研,提出明确职责划分的建议意见;四是对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部门按程序进行了提报研究;五是对机关事业人员混岗、离岗人员占编不能补充人员等涉及多部门管理、关注度高、具有一定普遍性的敏感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向有关决策机构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六是对调整定点屠宰管理职责、设置测绘地理信息机构、集中设置行政审批机构等事项,按照这次中央部署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筹解决。

二、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强化了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理念,提升了部门行政效能。通过评估职能精细化管理情况,强化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的意识,对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目标任务的认识更加明确,增强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计划性和预见性,提高了各部门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创新创优情况评估,有利于部门培育工作新理念,改进工作新方式,建立工作新机制,发挥现有机构编制资源新效益,开创工作新局面。将工作日志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履职行为方面的评估,有助于发现部门工作人员实际开展工作情况,判定工作量饱和程度,增强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职的责任心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提升行政效能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推进了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创新,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水平。评估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一步增强了部门遵守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了机构编制意识。开展履职评估,解决了机构编制部门对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缺少有效监管手段的问题,实现了既管职责配置,又管职责履行的“双管”机制,更有利于维护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通过评估,有利于全面掌握部门机构编制配置和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准确把握部门职能履行情况和工作量大小,以及围绕大局发挥作用情况,科学合理进行机构编制的动态调整,实现机构编制资源效益的最大化,提高了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开展履职评估,有助于发现部门履职过程中的越位、错位、缺位现象,以及与法规政策、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职能;有助于发现部门间职责交叉、边界不清、关系不顺的混乱现象;有助于梳理、分析部门内设机构之间、内设机构与事业单位之间的职责关系,理清各自的职责范围,推动部门职能及时进行清理、调整、优化,使职责配置更加衔接紧密、执行顺畅,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同时,进一步摸清了新一轮改革涉及部门的管理体制、职能状况,认真梳理了现有机构和编制资源,摸清了底数、掌握了现状、理清了改革重点难点,为下一步改革提前做好了相关准备。

三、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前提。履职评估工作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需要各职能部门的协同作战,需要机构编制系统上下的群策群力,需要各部门的倾力配合。泰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履职评估工作的开展,多次听取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泰安市编委会议、市编办主任办公会议多次专题研究开展部门履职评估工作,对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多次召开市直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县市区编办主任会议,统一认识,统一思想,强化督促调度,为履职评估的顺利推进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

(二)调研先行是基础。调查研究是科学决策的基础,是掌握全局和做好工作的重要手段。管住、管好、管活机构编制,是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此,泰安市坚持调研先行原则,深入开展了“对上”、“对下”、“对外”三方面学习调研活动。通过对上学政策、对下知需求、对外取经验,找准结合点,提出开展履职评估工作,建立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的思路。通过参加省编办组织的重庆、宁夏学习考察,以及对青岛市、邹城市等地先进经验的学习,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和评估手段,夯实了评估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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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目的

纪检干部创三优就是要坚持打铁自身硬、践行六项承诺,做到政治素质优秀、纪律作风优良、工作业绩优异;铸利剑就是要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打造反贪惩腐之剑、巡视震慑之剑、正风肃纪之剑;树新风就是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形成崇廉尚实之风、干事创业之风、遵纪守法之风。以期达到‘正勤实’队伍更加过硬、‘三转’更加到位、履职更加有效的活动目标。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本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动员部署会议,学习传达县纪委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组织本系统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省市、县、纪委相关文件、怀臣书记、市委李向志书记、县委书记等领导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开展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迅速掀起创铸树活动热潮。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阶段

(一)开展问题会诊

1.查找三不问题。认真学习创、铸、树会议精神,特别是怀臣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总结三项建设两深三转工作取得的成效,查找问题,梳理问题清单。

2.开展三大讨论。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活动怎么看、工作怎么干、自己怎么办大讨论,进一步提升环保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对开展活动的深刻认识,增强自身建设和提升监督执纪问责水平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努力方向。

3.建立三本台账。运用台账工作法,建立问题、责任、进度三本台账。

(二)强化党性锤炼。

4.开展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和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集中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等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党纪法规,对照提出的三严三实、七个有之、五个必须和省委提出的十类问题现象,开展学习讨论、对照检查和剖析反思,强化思想理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对党绝对忠诚。

5.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党组学习制度,以及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等制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

6.自觉践行六项承诺。以三优为目标,晒工作、比贡献、立标杆、树形象。到帮扶联系点集中开展党员义工日,每人每年累计完成义工服务时间不少于3天。

(三)推动改革落实

7.按照文件精神,配合县纪委完成全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加强纪检组自身机构建设,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

(四)提升履职能力

8.开展业务大培训。定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环保法律法规,熟悉环保法规体系,增强环保工作法律意识,确保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环境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规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行为。

9.优化完善工作机制。一是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在环保执法工作中始终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加强对环保行政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使环保权力运行在阳光下。二是以明确职责为重点,逐步改善工作效率。通过进一步明确机关股室及单位的工作职责,做到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促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力地促进了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理顺了工作关系,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按照科学化、标准化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制度建设。实现用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促进环保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四是以规范程序为契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了《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环境监察工作程序》、《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程序》等业务工作程序,建立健全高效的业务工作运行机制,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和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聚焦主责主业。

10.坚决惩治腐败。配合县纪委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及时排查和收集案件线索,并按要求向县纪委报告,在本系统形成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11.持续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各项要求,巩固深化七项专项整治成果,建立正风肃纪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新形式、新动向。

12.完善三早机制。升级完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监察平台和干部廉政档案及预警系统,适时对环保系统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早发现、早处置、早纠正。加强和规范办案文书,完善管理、增添措施、堵塞漏洞。依纪依法,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是非。

13.强化警示教育。协助局党组抓好廉政警示教育,巩固提升5+8廉政系列教育工程,运用案例警示、情景演示、现场展示、模拟教学等方式开展体验式、互动式、启发式教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增强廉政教育的穿透力和震慑力。

14.扎紧制度笼子。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完善A级风险防控体系,全面落实纪检组对环保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纪实制度。探索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紧扣权力运行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预防腐败创新项目建设,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完善权力分解、流程控制、定期轮岗等制度。按照县纪委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案件问题回访分析。

15.推进阳光行权。深化为民服务阳光行动,强化事项清理,实行事项目录管理制度,推进社会管理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六)严明纪律约束。以打造纪检铁军为关键,严格执行省纪委监察厅五个严守五个不准十六个决不允许的要求,严格干部选任,健全内控措施,用铁的纪律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正勤实纪检监察队伍。

16.加强干部监管。坚持纪检组定期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17.健全防范机制。围绕三转后职能定位,全面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问题。重点对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执纪监督、干部选任、综合部门权力行使等六个方面内容,进行综合分析,梳理权力清单、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风险预警、责任追究,形成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按照全面履职、转变方式方法等新要求,分别建立业务清单,实现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18.选准用好干部。配合县纪委做好对新提拔对象的考察考核关,按照组织程序选配好纪检监察室主任。

19.狠刹不为之风。坚决查究问题,纪检监察干部要敢抓敢管,率先垂范,狠刹为官不为之风。

20.守纪律讲规范。严格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审查纪律、廉政纪律,定期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分析,查摆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限期整改。

(七)树立先进典型。以健全机制制度为保障,坚持以人为本,选树先进典型,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健全完善激励措施,关心爱护干部,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

第三阶段 总结考核阶段

(一)全面自查自纠。各单位逐项对照活动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剖析原因,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

(二)接受考核评估。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组织的分类考核评估,将创铸树活动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三)总结交流提高。认真总结交流活动中创造的好典型、好经验,提升实践成果,强化建章立制,形成一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保障

篇12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三)《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四)《省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事

中事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二、监督检查对象及方式

(一)对生产单位(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我辖区内共有14家气瓶充装单位、4家气瓶检测机构、2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均列入检查计划,实现区域监管全覆盖。(责任部门:各市监所)

对省、市局检查名单之外的生产单位、鉴定评审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包括上述18家单位)实现监管全覆盖。(责任部门:质监科)

(二)对使用单位及经营单位(含销售、出租、进口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责任部门:各市监所)

1.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车站、客运码头、机场、商场、宾馆、酒店、体育场馆、展览馆、市民服务中心、公园以及图书馆、影剧院、活动中心、养老院、公共浴室等单位),作为重点单位列入计划,按日常监督检查方式,每半年检查至少1次,对被查单位每类设备抽查检查至少1台。

2.高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使用快开门压力容器、盛装或输送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涉氨制冷设备、熔融金属起重设备、高压氧舱、锅炉及主蒸汽管道、大型游乐设施、“三无”电梯等单位),作为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列入计划(市局直管的除外),按日常监督检查方式,每半年检查至少1次,对被查单位高风险设备进行逐台检查。

3.一般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上述使用单位以外的单位),按不低于本辖区总数5%的比例抽取单位列入计划,按日常监督检查方式,对每个单位每年检查一次,每类设备抽查检查1台。

三、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

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附表)、《省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和内容结合监管方式确定。

四、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区局负责制定区级监督检查计划及被检查单位名单目录并组织实施,同时上报区安委会和市局。

(二)各所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辖区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及被检查单位名单目录,于4月15日前将计划和名单目录上报至区局备案。

(三)区局及各所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协调,力求避免对同一企业进行重复检查。同时要集中各方面专家力量,参与到各类监督检查中。

(四)各所要将日常监督检查和全年各类专项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做到工作有序、取得实效。专项监督检查由区局根据有关要求另行部署实施。

(五)区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市监所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

五、监督检查要求

(一)各市监所应动态建立本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及重点监管单位(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和高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台账,作为执行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基础支撑,做到重点单位基础信息清楚,重点设备使用状况明了。

(二)监督检查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应按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三)各市监所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按程序予以立案查处。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建立“隐患清单”台账逐一消除,实现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进行重点整治,并立即报告区局,由区局报给区安委办和市局。

(四)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职,遵守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公执法、认真履职、不徇私情,保守被抽查企业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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