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农问题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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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农问题论文

篇1

2产生的历史原因

2.1农业文明成果包袱过大,又没有跟上工业文明的步伐

第一生产力主导世界的时候,我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从汉朝的文景之治、汉武盛世到唐朝的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再到盛况空前的康乾盛世,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被推到了一个又一个的高峰,无一不使世界其他国家对我国顶礼膜拜俯首称臣。我国的农业文明成果巨大,但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后面的世界技术革新中我国被落在了后面。十八世纪中期,西方开始了技术发展上的一次巨大革命———工业革命。在这次革命中,西方的生产力水平得到了超乎人们想象的长足发展。在随后的几十年内,西方国家很快就由以农业和农村为中心的生产方式转为了以工业和城镇为中心的生产方式,城市化进程如火如荼的开展。工业总产值大幅上升,是农业总产值永远也无法比拟的。而此时,中国还沉浸在自我陶醉中,闭关自守以及不接受西方先进的生产技术使我国没有跟上西方工业革命的步伐,导致西方列强入侵时中国似手无缚鸡之力的弱者。直到现在,中国过于稳固的农业生产方式成为了发展的一个障碍。

2.2农村的文化意识,生育意识,思想观念落后

认为“人多好办事”,人多可以提高生产力,但是在某个时间点已经改变了。人越多面临越贫困的境地。康熙年间实行了摊丁入亩,将丁银摊入田赋中征收,废除了沿袭多年的人头税。由于没有了人头税的限制,在一定时期内这种制度的推行使得土地和劳动力这两大生产资料激增,人的扩大再生产推动了农业的发展。但是,当人类发展到另外一个程度的时候,人口增长到生产资料所能承受的最高限度时,人口的急速增长已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了,反而成了生产力发展上的桎梏。生产资料的增长速度赶不上人口的增长速度必然导致矛盾的产生。农民过多,耕地过少,尤其是优良的土地。人地比开始扭曲,地跟不上人的增长了。低成本的人的再生产造成了低素质。农村人口中由历史沿袭下来的观念就是“人多好办事”“养儿防老”等,因此农村多口之家处处可见。但是,素质高的成员给家庭带来的收益远大于低素质人口再生产带来的收益。而且,若仅仅是增加成员数量在当前的国情看来,不但不会使家庭总产出增加多少,反而会因为人均收益的减少而使人均生活水平大幅下滑,家庭负担与人口数量成同方向变化。

2.3城市化的过程中把农民割据在了农村

城市化本来可以转移大量的人口,但改革开放30年事实证明只转移了一两亿左右。产生此种现象的“罪魁祸首”当属1958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是中国第一次明确的将城乡居民按照“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略微带有等级区别的不同户籍分类。这一条例的颁布实际上就废弃了1954年的宪法中规定的“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固化了农民的进城限制。尤其是农民工,有些人在城市务工长达十多年,虽然他们有一份工作并且常年在城市居住,但是由于户籍制度,他们的身份根本没有得到任何认可,待遇也就完全不同。不管在城市呆多久他们始终是农村人口,他们依然享受不到城镇人口所拥有的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利益。截至现今,中国已经进行了五次人口普查,从下面的图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城镇人口与农村人口的绝对数与相对数的变化趋势。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1953年的13.26%增长到了2000年的36.22%,虽然从此数据看来有了很大幅度的上升,但是从绝对数上看来,直到2000年,农村人口还在八亿多这个庞大的数字周围徘徊。这就表明八亿多的人口要共享少量的资源,而数量较少的四亿多城镇人口共享基数更大的一部分资源。若能转移出来三分之二,城乡差距就缩小了。

3路径选择建议

3.1改革并完善官员的业绩评价标准

要看图说话,即人民总体的生活环境的改变;而非片面的看数字说话,即GDP。从我国现在的情况看来,对农村的支助力度依然较轻。众所周知,城市支援农村又会降低城市的发展速度,我国近年来对农村的支持口号喊得较多较响亮,但是与之相应的实际行动却很少,就是因为若把一笔资金拿来支援农村所创造的价值远远小于用在城市建设中的价值。而我国评价官员政绩的现状是看数字说话,用他在任期间GDP增长的幅度大小来评判该领导是否合格,造成大多数官员都把“增长是硬道理”作为自己的座右铭,盲目的在主城区上项目,然而对于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就永远处于资金匮乏阶段。而数字上显示的一个地方的GDP在某时段的增长并不能代表该地区居民的福利水平正相关的变化。因此要改变政绩评价标准,多元化其衡量手段。例如可以以当地居住人口的幼儿入学率、高学历居民人口的比例、人们生活的舒适程度来作为其中的一些评判标准。将标准渗透到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不是简单的用GDP等数字片面的来展示。

3.2解决好经济增长与社会福利总水平提高的博弈

当局者应当注意调节好农村发展与城市发展的平衡性。因为同样一笔资金,用在城镇的建设中必然会带来更多的收益,所刺激的生产与消费的比用来支援农村所创造的价值大很多。因此,当局者从利益的角度当然会把资金拨给城镇。但是仅仅追求增长不求发展的话,人民的生活状况是不可能永远的与之正相关发展下去的。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数年来一直以两位数增长,即使在世界遭到经济危机重创的时候中国依然保持了8%的高速度,实际上政策的制定者是时候放缓增速而追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重社会福利的总水平,给农村的弱势群体更多的财力支持。因为,从西方经济学的角度看来,把一元钱给穷人所得到的边际收益远比把这元钱给富人所得到的边际收益大,因此使农村的弱势群体收入增加将使社会总体福利水平上升到新的高度。

3.3地方政府应大力发展乡镇企业

篇2

我们应该先试着问一下,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今天这种状态下的三农问题?这是我们解决问题的一个基本前提。如果失却了这种根源性的认识,那么,所提出来的对策也就只能是无根之枯木,从而陷进了张五常所警告的“套套逻辑”吧。因而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对学者们关于三农问题根源的讨论,做出一个综合性的回顾,最终将其归结为福柯的“人类学”的范畴之中,并指出人的价值的不断提高乃是三农问题的根本之所在。

在追寻三农问题的根源这一问题上,走在最前面的可能是经济学,特别是产权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这可能是也是所谓经济学帝国主义的特性所决定。这方面的尝试始于张五常在六十年代所作的博士论文——《佃农理论》。《佃农理论》一书在分析方法上开创了用经济学理论分析农业的一个先河。它摆脱了以往像亚当·斯密,马歇尔等经济学家在土地问题上所引起了无休止的理论性争吵,而一开始就从现存的农业现象出发,论证其存在是否合理,以及合理性何在,从而开辟了实证经济学在农业中的广泛应用。

而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产权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国内学者们也不断地试着用这一理论武器去解释三农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一理论从经济人的基本假设开始,即认为人是理性的,同时在理性的指导之下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或者再加上人的偏好的稳定性(贝克尔),将产权关系看成是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根本因素。

而产权演进的一个最大关键因素在于交易成本的高低(张五常),或者在于是否能够有效地限制着搭便车的现象(道格拉斯·诺思)。在以往的公有制体制之下,中国并不存在着明确的私有产权,而只是公有制体制之外这种模糊的产权,这一模糊的产权,引发了低效率、搭便车等现象,严重地阻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因而,明确产权,在经济学家们看来,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也是引发三农问题的根本之所在。

然而,当中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制之后,特别是对土地的管制进一步放松之后,中国的农村经济却只有在八十年代出现过一短暂的繁荣之外,九十年代却重新陷入困境,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显然地,原封不动地借用传统的产权经济学,已经无法再做出有力的解释,因为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已经对农地的产权做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是一种有着明确规定的产权合同。这就促使经济学家们对中国的现状进行重新的思考,以期完善其理论体系。而周其仁先生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中所撰写的“农民收入是一系列的事件”系列文章(共20篇),正是这方面的努力。

在周先生看来,农村变革的根源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土地方面的产权问题,而是根源于一种更宏大的视野之中——全国的经济大局。从这种视野出发,周先生将现在正在进行的农村改革,视为是继78年之后的第二次改革,而且也是一场“迟到了十多年的”。对于70年代末的那场,周先生认为,当时的承包制是以法律的形式将土地的产权部分地让渡给农民,这在当时公有制一统天下的时代里,简直是一件不可能的事。那么,是什么因素促成的呢?

在《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一文中,周先生给出的答案是:10年以及由之而来的经济破产,已经使国家失去了进一步剥削农民的可能性,而广大农民的饥饿甚至是死亡,更迫使国家不得不推行农村变革。而现在,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原有的那些改革动力已经随之消失。一场“冬眠了十年”的农村改革的兴起,其原因在于“市场大底部”的决定因素,具体地讲,就是由于九十年代以来农民收入的递减,以及由之而产生的农民购买力不足,影响内需,“农民收入增长的停滞已经把国民经济憋住了”,最终导致国民经济的低速增长,从而影响到国家的战略部署。

因而周先生提出了“除非进一步清楚地界定产权,农民收入不可能增长”的对策。当然,这种对策已经不再仅仅只是局限于土地方面的产权问题——劳动所得,而是更多的从无名的产权——财产所得,而这种财产收入越发显得重要。这在上世纪三十年代时,费沙(IrvingFisher)的《利息理论》、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已经是作为一个重点来强调。只是在今日中国的背景之下,周先生对其进行重新的强调、界定罢了。

因而,纵观周先生的推理、观点,我们可以得出周先生基本上还是站在产权经济学的角度,只是强调的角度已经不再简单地是交易成本,而从收入-产权的角度,站在整个国家的高度,对整个三农问题进行着详尽的耙梳。这,或许也就是产权经济学所能达到的解释高度罢。

在周先生的分析中,有着一条相当清楚的脉络,那就是从国家-农民的相互作用出发,用时髦的话,就是国家-个人的博弈过程。也正是在这一角度上,周先生提出“产权可能是副产品”这种惊人的观点。而这样的分析方式,与政治学上的系统分析法有着极其相似的方法。在戴维·伊斯顿系统分析方法中,系统输入、中间过程以及系统输出、反馈等诸多的因素已经作为政治系统整合的重要因素与过程。在这一方面,他与政治学的系统分析有着相似之处。

从政治学的角度,或者说更宽泛一点,从政治-社会的角度来探讨三农问题,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其一是法治角度,即法律的制定是否完善、法律的执行是否彻底。这一法治的视野,主流的观点大致是认为,现行的法律制度基本上是与时代的要求相适应的,如目前实行的《土地管理法》等系列法律、法规没有过多的漏洞,问题的关键出现在法律的执行方面。执法过程中,渗进着过多的人的因素,使得法治的目标发生了偏转,人治的因素过重。

这种观点,在的《现代化陷阱》一书中随处可见,因而她们提出的一个解决办法就是用道德来加以辅助。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问题不仅仅出现在法律的制定、执法的水平这些低层次的因素,而是出现在整个国家的社会架构方面。他们认为,自建国之后实行的户籍制度,就使中国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社会,一边是享受着种种特别福利的城市,另一边则是被遗忘的广大农村。正是这种城乡壁垒(笔者试图不用城乡二元结构,因为它是一个相当含糊的概念,详细可见笔者的《混乱的“城乡二元结构”》)束缚着农村发展,导致农民的二等公民身分,最终让整个农民陷入一种可怕的“锁入效应”。因而他们提出了“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城乡结构体制的束缚”这种针锋相对的观点,而解决的对策,也就是破除城乡壁垒,给农民以国民待遇(*)。目前的学术界主流思想很明显地转向支持这种观点。

然而,虽然“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城乡结构体制的束缚”得到了更多人的认可,这可能会有利于今日中国农民生活状态的改观,但是,若从学理的角度出发,我们却不得不承认这样的解释,其说服力是远远比不上周其仁先生的解释。因为这样的解释充其量只是涉及到三农问题的“外在性本质”,而没有深入到像汪丁丁所讲的那种“价值体系”,也就是没有真正涉及到一个根源问题——改革的动力之所在。而周先生的文章则指出的改革动力——市场大底部——是一个很实在、很现实的改革动力!

因而,许多的政治学者们就在上述的基础上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他们从整个中国改革的大背景出发,来分析三农问题。他们认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模式,是一种做大蛋糕的模式,从社会的边缘发端,从而在一段时间里处于一种“帕累托最优”的状态——所有人的福利都得到提高同时没有一人的福利降低——之中。但是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之际,中国的社会资源配置机制发生了变化——急剧的变化,使得一些人得以迅速暴富起来,而改革开放之初的广大受益者却沦为改革代价的承担者,这些群体有广大的农民、进城的民工、城市下岗工人等,最终演化成今日的中国10大阶层(陆学艺,*)。

这些改革代价的承担者,“与整个社会结果是断裂的,其自身是相对封闭”,最终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现象——“贫困群体化”(孙立平,*)。而在一项更为具体的研究中,学者们发现,是城市下岗工人的断层化,才引发出人们对三农问题的关注。换言之,自70年代末的之后,社会的一种普遍共识是农民已经发展起来了,但是,只有等到城市的下岗工人的生活失去保障之后,对社会、政府构成极大的压力之际,人们才真正地重新思考着弱势群体的问题,而在这弱势群体之中,自然包含着三农问题。

三农问题——这一个历史性的根本问题,竟然要这样地被间接提及,诚可悲矣!这种特殊的情况之下,人们就不得不问,到底我们的政治体制是怎么一回事、我们的政府是怎样行使权力的,竟然使三农问题处于如此的一种被遗忘的边缘化地位?或许,这就是学者们发出了“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这种时代的强音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能够提出“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这样的时代强音,确实需要足够的睿智、豁达的胸襟以及宏阔的视野,莫怪乎许前席先生的《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战略与管理》*年第一期)获得了普遍的好评。在《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一文中,作者开宗明义地表明:中国当前的农民问题,如此迫切沉重,对其决断和回答,不是庸俗的经济伦理及政策所能应对的,它在不断追求一个“清醒而又坚韧”的政治主导层。在许文中,作者特别反对的是庸俗经济伦理的操练者,以及那些信仰操练者。反对前者“一味地兜售一种软乎乎的幸福主义观,而全然不觉民族整体的政治思想和节操”,反对后者“单单凭借‘良心原则’,凭借‘对自己主观信念的无限确信’(亚当·斯密语)来建立自己的话语体系,从而使国家和民族的整体生存”“漂浮在混乱信众的不确定意见之上”。

作为政治,它首要的是面对着这样一个尖锐的问题——政治体置人民于何处。古往今来的政治哲学和历史教训,无不揭示着这样的一个真理:人民是事实上的法官。因而,政治体应当以民为本也就变成了理所当然。而以民为本的政治体,也就理所当然地要“给农民以国民待遇”。这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决不是像经济学上所讨论的边际效应最大化为准则,而是一个“政治权力落实到何处的问题”。

在以公民个体为基本单位的现代政治社会中,这样的一个观点也是不证自明的:公民乃一国之公民,而非一地方共同体——人口群落之公民。在这个意义上,许先生认为,“中国政治改革的最终目标,决不可以任何人为的方式切断公民个体和中央国家之间政治联系,要让这一联系联系高度坚韧化、高度民主化”。换句话讲,国家的爱民之意图,应该“让人民看到并感受到”。因此,许前席先生呼吁一种韦伯式的政治教育(更详细的论述可见甘阳的《走向“政治民族”》),一种汉纳阿伦特式的公民理念,以避免“政治侏儒”的可悲立场。因为,“作为一门志业的政治,应当是现实主义的,也应当是理想主义的。这两方面如能互补,就是对的。如果各自分离,就都是错的”。

至此,许先生的观点也就显然可见,他认为正是“底层民众,特别是农民,深重地压迫着几代人的社会良心”,这与政治的本质是不相符的,这就客观上要求“政治家们和辅政者们必须学会感受这巨大的历史责任感和民族责任,从中分辨出政治原则的真正要求,并执行正义”。

很显然地,在将三农问题归结为经济性还是政治性的问题上,我们没有办法分别出谁优谁劣。但是,在对比之中,我们却很容易地发现它们的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无论是周先生的分析,还是许先生的分析,都将最后的问题提高到一种人的作用的本质。周先生强调农民在国家-农民的博弈过程中的重大作用,而许先生则强调,政治体应当以人为本,二者实际上是殊途同归的。这种以人为主体的分析,在法国经典作家米歇尔·福柯看来,它们都是属于一种“人类学”的话语体系。

在其扛鼎之作《词与物——人文科学考古学》一书中,福柯通过对比17世纪中叶到19世纪初发生在西方文化的认识型中的两个巨大的断裂,发现“第二次断裂则标志着古典时代的终结和现时代的开端,在现时代表象理论、语言都消失了,同一与差异被有机结构所取代;人(I’homme)只作为物之序中的一条裂缝而首次进入了西方知识领域,人类学产生了,并适合于人的人文科学的空间也打开了。”言外之意,在“人并不存在(生命、语言和劳动也一样不存在)”的年代,人是不可能被作为客观而进行科学的思考范畴之内的,而只有当“一个问题、一个要求、一个理论或实践的秩序”成为一种障碍时,人类学才得以产生,人才能作为问题的思考重心而进入科学的研究领域。在这一人类学的视野之下,人已经无可争论地作为第一性而存在,人的价值也就成为我们思考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同时也是最终的归宿。这也是我们今天讨论三农问题的一个根本性前提。

篇3

中图分类号: S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8-0031-2

0 前言

各省各地区都把职业教育作为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业产业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战略举措,大力实施职业教育为农村服务工程。为推进农科教更大力度结合、产学研更加紧密衔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让农业科技人员把论文谱写在大地上、成果转化在产业上、贡献体现在农民增收上,江苏省2009年启动实施了“挂县强农富民工程”。依靠省级农业科研教学资源和力量,重点围绕县(市、区)高效农业产业发展科技需求,更直接、更及时地开展科技服务,推进全省高效农业规模化加快发展,努力增强职业教育为“三农服务”的能力,取得了初步成绩,探索出了一条职业教育服务“三农”的新路子,摸索出“挂县强农富民工程”新举措。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立服务“三农”新目标

随着近几年职业教育的不断发展和壮大,职业院校在服务“三农”方面的贡献越来越大。近几年来,职业院校都发挥自己的办学技术优势,在农村推广应用自己的新产品、新技术,通过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积极引导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有效带动了农村地方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地方农民实实在在得到实惠,形成各具鲜明特色的办学特色。各科研单位都在结合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服务地方做贡献”的要求,提出“促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新目标,尤其是职业院校在其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仅仅围绕学院国家示范专业群及技术资源优势,以短平快项目为切入点,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推广应用使用技术,突出“一村一品”,发挥师资优势,培训新型农民。

2 采取有力措施,完善保障机制

职业教育有别于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突出的是职业技能教育,职业教育的最主要的职责就是把新的研究成果推广应用转化为生产力。江苏省“挂县强农富民工程”实施以来为职业院校发挥服务“三农”提供契机,职业院校服务社会的功能优势凸显出来。其主要做法有:

2.1 周密部署,成立两组

根据服务协议有关内容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各职业院校党委高度重视“挂县强农富民”工作,尽快和对接县人民政府签署挂购对接合作协议后,迅速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的科技强农富民工程领导小组,下设科技强农富民办公室(挂靠科技与产业处),科产处处长为办公室主任;成立了首席专家及各系部具有高级以上职称人员为成员的技术专家组,并成立了专家小组长期驻扎在农村实施工作。

2.2 制定方案,政策保障

各职业院校领导多次组织和带领科技产业处、相关系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专家等赴对接县进行调研。经与对接县人民政府、县农林局有关领导和专家充分认证,确定重点扶持对接村。重点发展各大职业院校的优势产业,并制定了详细的《职业院校与对接县的产业发展规划方案》,确定在示范大户。为保证“挂县强农富民工程”的有效实施,部分职业院校还落实配套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投入“三农”服务工作。如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拿出150万学院配套项目资金,还出台了《关于实施5111工程 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意见》《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对外科技服务管理条例》《关于鼓励教师深入基层 开展科技强农富民工作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相关政策,鼓励教师到农村去创新和创业,把先进的科学技术带给农民。对科技强农富民工作突出的个人和专家进行重点奖励,并在晋职、评优等工作中重点倾斜。

2.3 技术入户,助民增收

各职业院校主要领导与挂县人民政府“实施挂县强农富民工程启动仪式”,具体落实“送科技下乡、促农民增收”活动。各高职学院与对接县人民政府、农业局、农林厅及各乡镇相关部门联合举办多种农业新技术下乡的现场会。通过推广培训,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示范辐射带动周边农民,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

2.4 注重培训,强调实效

积极编写农民看得懂、用得上的新型实用培训材料,开展培训班。各大院校都根据实际情况编写了农业实用技术系列丛书。根据对接村产业发展特点,组建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教师作为对接项目的技术专家,根据生产季节和养殖关键期已制定技术培训计划。针对不同项目开展技术培训,并且深入现场进行现场指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农业科技培训及科技人员的现场指导,农民逐渐改变了原有不合理的生产方式,积极主动地运用科学合理的生产方式。

2.5 技物结合,温暖人心

为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水平提升,围绕“一村一品”的要求,以项目为载体,通过技物结合,已全面落实新技术、新品种、新农机到田头。各院校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完成种苗、农资等物化补贴。驻点专家还深入调研、牵针引线,帮助农民选准项目,拓宽销售渠道,促进农产品田头与市场的对接,利用学院资源积极帮助农户开拓市场,帮助农户签订产销协议,促进农产品优质生产和产销对接。

参考文献

[1] “挂县强农富民工程”启动仪式―江苏省黄莉新副省长的讲话精神.

[2] 赵正永.实施“一网两工程”是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三农”的能力[J].中国职业教育,2005,(35):16-17.

[3] 罗孟冬.农村职业教育服务“三农”的对策探讨[J].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4):67-68.

[4] 孙彬.搭建强农富民平台政府农民科研三赢[J].江苏农村经济,2010,(3):54-58.

[5] 张用录.实施“两后双百”工程是教育服务“三农”的成功实践.中国职业教育,2004,(24):24-25.

篇4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建设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重要意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十七大报告》里集中阐述社会保障问题时,首先明确的便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指导思想。

中国是农业大国,虽然近几年城镇化脚步加快,城镇居民人口比例逐年提高,但是农民占人口比重依然在半数以上,且农村老年人口比例更加高于城镇老年人口比例,这使得农村的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问题成为了突出问题。特别是由于长期以来历史的原因使得我国逐渐形成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这一结构导致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农民作为一个整体基本上是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我国的农村人口始终占人口的很大比例,相比于城镇居民相对完善保障制度,农村居民保障,尤其是养老问题也变得更加突出。

虽然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主要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辅之以土地保障、农村社区养老、“五保”制度和社会救济制度、商业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人口老龄化削弱了家庭养老保障的功能,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土地保障弱化,养老保险在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上所体现的作用就越来越大了。

二、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覆盖面小

中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基本是以县为单位施行的。但是,由于以县为单位,样本太小且县域内收入水平处于相对持平的水平下,导致层次性不足,很难在县范围针对不同的群体进行年金的征缴,这样就导致只有收入相对高的群体有动力去缴纳养老保险金,从而使得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缩减。

(二)管理水平低,持续性差

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工作是一项对技术要求很高的工作。因为社会保障的实施既要求同商业保险一样有技术含量,又在必须是依法实践中拥有了政策难度。但是,却很少有不出现问题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践。其中主要问题就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问题。

且由于中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有民政局统一征缴,管理和使用,必然缺乏有效的监督。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应该是将这三步骤分开管理,达到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作用。而中国的做法最终则是产生了针对养老保险的腐败。民政局统一管理,而政府管理民政局,养老保险金就失去了保障,成了一块能够被随意侵占、挪用、贪污的资金,在我国试行养老保险办法之后,这方面的案件就层出不穷。

还有就是干部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差距过大。《基本方案》规定:“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但在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执行过程中,同一个行政村的干部和群众却不平等享受集体补助,加剧了原本就存在的农村社会不公平,强化了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抵触情绪。

还存在着多种保险形式各自为政的问题。在有些地区,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开展得较早,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养老保险形式。各个部门均有推出自己的保险方案并各自实施,且由于行政级别的平行性和部门之间的博弈,导致了不能对它们进行统一调配管理。从而导致社会上不仅出现了商业保险同社会保障性保险之间的竞争,政府部门自己之间也出现了竞争,养老保险的需求被进一步的摊薄了,缺乏规模效应。且政府在同商业保险竞争的时候会采用行政手段强行干预,排挤商业保险,使得市场环境恶化。

(三)回报率低,保值增值能力差

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应付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以后的生活需要。目前养老保险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在缴纳保险金时给农民承诺较高的回报率,但是实际上却做不到。有资料表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增值率仅为 4%左右,在这样的基金增长率显然是很低的,若抵消同期通货膨胀率,基金经营回报率微乎其微。这样低的回报率直接导致的就是农民不愿意将手中不多的节余资金用来购买养老保险。且这一增值率计算的是保险基金中可用来投资的部分,如果算上总体,则回报率会更低,再扣除通货膨胀率,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就成了负增长。

二、对策与建议

(一)合理的地区经济发展评价。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以及全面覆盖,是在该地区有了相应的经济发展水平基础上的,首先政府财力要能够承担起实施农村养老保险过程中所要给予的补贴;其次,农民的生活水平要达到一定程度,价值观念才会有所改变,从传统的家庭养老中走出来,才会有余力也愿意购买养老保险。所以在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前,首先要做的就是确认该地区的经济水平是否能够开始并全面发展农村养老保险。

(二)因地制宜制定保险金缴纳标准。

三方筹资、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很不错的制度,但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实施。政府补贴,农民缴纳和集体补贴三方,所占的比例多少,如何创建共同账户,都要因地制宜的去开发。比如,在某些以低价农产品为主的地区,可以考虑采用保费的部分非货币化作为临时性的保费缴纳方式。由于农村地区的生活成本与维持这样生活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距,而生活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是农产品价格。因此,可以用农产品替代部分保费进行缴纳,并领取实物保险金。即在每年用粮食缴纳的农业税中增加一部分,作为养老保险的实物保费,同时也交纳相对较少的货币保费。在若干年后,将届龄的农村居民统一安置在农村地区养老院中,由政府从当年上缴的粮食中统一供给。同时,农村地区基本消费偏低的特点可以使统一护理的费用降低到最低,每个人少量的货币保费支出就可以提高这样的护理成本和其他的管理成本。这样做的优势在于:用农产品的实际成本替代市场价格,在不降低保障水平的情况下,大幅降低了农村居民的保费负担。但是劣势在于不利于积累制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建立。因此也只是临时性的建议措施。

(三)完善管理水平。

要做到农村养老保险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三步分开,分别赋予独立的权力并加以监管。必须防止随意侵占、挪用、贪污养老保险金的事情发生。且要保证保险金的补贴标准制定平等公正,地域间的差异可以存在,但是同地区的保险金缴纳则不能够有不平等的事情存在,这样会严重打击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四)有效运营,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回报率。

我国目前处于快速经济发展时期,通货膨胀是一直存在的现象,这是导致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回报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如果能够有效运营,努力提高回报率,使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率达到预期目标,才能够使得收入偏低地区的农村居民,在保费承担能力有限,只有较低的保费缴纳水平的情况下享受到足够的保障水平。

(五)加快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

加快立法,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农保是一项群众性、政策性、法规性很强的工作。鉴于国家目前社会保障法还未出台,可以根据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台新的地方性法规。在保险对象、交费年龄、交费标准、基金管理、基金增值、经费来源等问题上设置新的操作规范。通过农保的地方立法,使农保工作有法可依。总之,建立农村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任务繁重,形势紧迫。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农民提供社会养老保障,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力保证。

参考文献:

[1]胡豹,卫新 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 农村经济 2005(10)

篇5

约瑟夫·阿洛伊斯·熊彼特区分了“发明”与“创新”这两个概念。作为一个经济学家,他并不觉得发明的作用特别重要,“只要它们不被实施,发明在经济上就是不相干的”。照熊彼特的说法就是:我们包括了对新产品的采用,这甚至可作为标准情形。已投入使用的商品生产中所发生的技术变化,新市场或供给来源的开辟,工作的泰罗化,原材料的改进,新的商业组织的创立——简而言之,在经济生活领域所从事的任何“不同事情”——都是我们创新一词所指的例子。而奈尔逊和温特将创新理解为“现有决策规则的变化”。奈斯特龙更进一步:“一些不连续的变化——即公司活动中的一些突然的根本变动——在这里被称为创新。”西蒙·库兹涅茨将创新定义为:“为达到一个有用的目的而采用的一种新方法”。

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在某种程度也是创新理论,它揭示了创新的重要作用。本质和影响。其主要内容是:(1)创新是开动资本主义引擎和保持其转动的基本推动力。(2)创新本质上是一种不连续的现象:它们以群聚方式出现。(3)经济发展是一个周期性的进程:“周期‘波动’实质上是竞争型资本主义的‘进步’形式。”(4)创新具有不同的影响,这就是同时存在不同长度周期的原因。

经济学家们普遍认为,创新的缺乏是我们经济问题的根源。当前,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农村经济制度创新的缺乏。要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就必须进行农村经济制度的创新,政府在制度创新中应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即林毅夫所谓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2制度创新理论的主要内容

制度创新理论的提出者是美国经济学家D.C.诺斯。L.E.戴维斯。R.汤玛斯。1970年和1971年,诺斯和汤玛斯合作,在《经济史评论》上发表了《西方世界成长的经济评论》和《庄园制度的兴衰:一个理论模式》两篇论文。其中心论点是: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有效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而这种制度的产生是有代价的,除非它所带来的收益大于付出的成本,否则它不会出现。

制度创新理论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如下:

(1)制度创新及其与技术创新的相似性

制度创新是指使创新者获得追加利益的现存制度的变革。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既有相似性,也有不同之处。

二者的相似性是:技术创新经常是技术上一种新发明的结果,而制度创新也往往是制度上的一种新发明的结果;技术创新往往需要在已知的几种可供选择的可能性之中进行选择,制度创新也是如此;正如一个行业的技术创新可能引起另外一些行业的技术创新一样,一个行业中的制度创新也可能引起其他行业的制度创新。

二者的不同之处是,制度创新的时间不取决于物质资本寿命的长短,而技术创新的时间则依赖于此。

(2)促成或推迟制度创新的诸因素

第一,市场规模的变动能够改变制度方面一定安排的收益和成本,获得情报的成本和排斥局外企业的成本,并不随着交易额的增加而同比增加。第二,生产技术的发展能够改变现存制度条件下成本和收益之比,从而引起对制度创新的需求。第三,由于一定的社会集团对自己收入的预期发生变化,从而引起他们对现存制度条件下成本和收益之比的看法作普遍的修正。

(3)制度创新过程

第一步:“第一行动集团”的形成。它是指在决策方面支配着制度创新过程的一个决策单位,它预见到潜在的利润的存在,并认识到只要进行制度创新,就可以得到潜在的利润。

第二步:“第一行动集团”提出制度创新方案。

第三步:“第一行动集团”对实现之后纯收益为正数的几种制度创新方案进行筛选,标准是利润最大化原则。

第四步:“第二行动集团”的形成。这是在制度创新过程中,为帮助“第一行动集团”获得预期纯收益而建立的决策单位。制度创新实现后,二者可能进行追加的收益再分配。

第五步:“第一行动集团”和“第二行动集团”共同努力,使制度创新得以实现。

在经过上述这些步骤使制度创新实现后,这时就出现了制度均衡的局面。制度均衡是指外界已不存在可以通过制度创新而获得潜在利益的机会,也就没有制度创新的可能性。但是,制度均衡不是永久不变的。当生产技术方面的变化或者制度方面出现新的发明,或者发生新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再或者法律和政治情况的变化而使社会政治环境发生变化,制度均衡就会被打破。

(4)三级制度创新的比较

制度创新可以在三级水平上进行,即个人创新。团体创新和政府创新。由政府机构来创新有一系列优越性,特别是在以下四种情况下:一是政府机构发展得比较完善,但私人市场未得到充分发展。二是如果外界潜在利润的获得受到私人财产权的阻碍,那么就必须依靠政府的强制力量。三是如果制度创新实行后所获得的利益归于全体成员,那么任何个别成员都不愿意承担这笔制度创新的费用,这样的制度创新只能由政府机构来进行。四是在涉及居民收入再分配的情况下,需要伴有强制性措施的创新,以政府机构来进行最为适宜。

(5)制度创新的趋势

诺斯和戴维斯根据三级制度创新的比较,得出结论:在美国,各行各业都呈现出这一趋势,即由政府机构进行的制度创新变得越来越重要,从而整个经济越来越走向“混合经济”。制度创新的主体有三类:个人。自愿联合团体和政府,而本文中所提到的制度创新主体特指政府,也就是说,政府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应当担负起重要的责任。制度创新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作为政策制订者的各级政府与作为制度需求者的农民之间反复博弈的过程。对于农民而言,他们对于每一种制度以及每一种利益格局都是从容忍到不能容忍,终究有一个转折点导致制度创新。据有关学者的测算,当城乡收入差距再次扩大到1978年的水平时,即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农民人均收入的3.6倍时,制度创新或者制度变革的临界点就到来了(蔡昉,2003)。在笔者看来,与其坐等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进而导致制度创新,不如主动采取措施,适时进行必要的制度变革。

3制度创新是增加我国农民收入的治本之策

(1)稳步推进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

关于是否取消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以及如何改革这一制度,大多数人认为应该尽快取消户籍制度,但也有不同的声音。陆学艺认为,户籍制度一定要改,迟改不如早改。Whaley&Zhang(2004)在假设户籍制度是劳动力迁移的唯一障碍的条件下,通过一项模拟表明,一旦取消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对于劳动力迁移的障碍,现有的收入不平等则会全部消失。世界银行(2004)的一项模拟也表明,在今后能把农业劳动力转移出1%。5%和10%的假设下,全部国内生产总值将分别提高0.7个。3.3个和6.4个百分点。此外,也有人主张户籍制度的改革应渐进有序(傅勇,2005)。

目前,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农村人口非农化和城镇化的壁垒。所以,要突破横亘在城乡之间的户口藩篱,就必须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按照在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体制,放宽户口迁移的限制,以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础,突破传统的“农业”。“非农业”的户籍管理模式,建立新的适应城乡人口有序流动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循序渐进,选择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在改革户籍制度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人口非农化和城镇化进程,使农村人口不断向小城镇和城市转移和集聚,逐步实现农村大多数人口居住在小城镇和中小城市,减少现有农户和自然村落,从而大幅度减少直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数量。在此基础上,相应大幅度增加留在农村从事农业劳动力的人均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的占有量,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优化农业产量与成本的关系,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经济效益,并较快提高农民的收入。总之,只有农民合理有序地转移出去了,人多地少的矛盾才能克服,农业生产率才能提高,农民收入才能增加。

(2)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土地制度

关于土地制度的改革,学术界有以下五种观点:一是“私有化”:应该立即实行农地私有化,推动土地集中和规模经营。二是“维持现状”:应当稳定现有的农村承包制几十年不变,有学者甚至主张“重建农地自耕农所有制”。三是“国有化”:废除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一切土地归国家所有。四是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三元所有制”,即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土地为国家所有,原来集体的耕地。林果园地。公用的其他场地为集体所有,宅基地。农户长期经营的口粮田。自留地。自留山等为个人所有。五是实行国家。个人“复合所有制”,即实行农地社会(国家)占有基础上的农民(农户)个人所有制。

笔者的观点是,必须根据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适时探索土地制度改革的新路径。土地制度的创新也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开展。

首先,应明确构建以村为农地产权主体的农地产权制度。在现行的乡。村。村民小组三级体制中,由村民委员会来代表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行使土地所有权的职能,既合理又合法。

其次,应改革现行的征地制度,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现行的征地制度缺乏对农民权利和利益的保护,农民失去土地后无法利用过低的补偿去生活。就业。强制性征地严重损害了农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政府对土地的征用,也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方式,实行“阳光作业”;应借鉴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做法,将土地的市场价格作为对农民征地后的补偿依据;应以征地安置费和土地征用后的增值收益作为主要资金来源,来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就业。

最后,要用法律法规引导土地制度创新。法制化应逐渐成为农地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方向,这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维系社会公正的必然选择。当前,最重要的是完善最直接影响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和创新的三部法律法规,即《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此外,应抓紧时机促使《物权法》的出台。

(3)彻底改变城乡有别的二元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要改变农民的负担和收入现状,就应逐步改变城乡有别的二元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让公共财政尽早覆盖到农村地区。

一要理性理解农民。认识农业。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而事实证明,在市场经济下,农业是个弱质产业,农民是个弱势群体。因此,应尽快结束长期以来通过“剪刀差”和近年来通过“征地”等形式剥夺农民。向非农产业大量转移农业资源或剩余的农业负保护状态,而逐步转入工业反哺农业和对农民的正保护状态。这种“转入”的最有效途径,就是较大幅度地增加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

二要切实加大对农村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主要是水利。土壤和生态建设。

三要加大农业科技投入,促进农业的持续技术进步,要重视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与运用,重点加强节水技术。优质新品种选育。农产品深加工及其贮运技术等的推广;同时,要建立农产品流通的基础设施和市场网络,扩大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网,形成从中央到地方适应农业市场化要求的现代化信息传播系统。

四要增加对农村基础教育经费的投入,加快实行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并把已经出台的政策落到实处。要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认真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要从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出发,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对农村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及比例,切实改变以往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责任层层下推而无法落实的状况。同时,建立专项基础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重点解决农村中小学办学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突出困难。此外,应该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对于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也应给予高度的重视,赋予农民工子女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受教育权利。

五要建立切合农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应建立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社会多方筹资,家庭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结合,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所提供的保障水平必须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六要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法律保障。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大事,需要有专门的《农民权益保护法》作保障。鉴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受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保护,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应当侧重于保护农民在经济上的其他合法权益,主要是规范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劳动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并为农民的社会保障提供法律基础。农村的基本公共产品的供给要逐步通过立法,使之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此外,必须做到“有法必依”,因为“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影响更为恶劣。

篇6

中图分类号:G75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4.04.002

“留守儿童”一词是在20世纪90年代才首次出现的词汇。定义留守儿童应考量留守儿童父母外出数量,是父母同时外出,还是一方外出;留守时间是半年还是一年;儿童年龄是14岁,还是16岁,亦或是18岁。本文采用2004年中央教科关于留守儿童的定义,认为农村留守儿童是“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农村的家乡,并且需要其他亲人或委托人照顾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6~16岁)。”[1]中国是一个由汉族和55个少数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聚居区在全国总面积中比例高,约为64%,集中分布在中西部的一些边远省份。以湖南为例,民族聚居区占全省总面积的17.8%,湖南西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八县市、怀化市、永州居住着全省总人口10.13%的土家族、瑶族、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落后,缺乏吸纳大量劳动力的第一、二、三产业。为了生存,少数民族聚居区劳动力每年大量涌入沿海地区、东部发达地区,被迫将孩子交由其他亲属代管,留守儿童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极为普遍。山寨留守儿童在民族地区山寨所孕育的聚落空间特征注定其在整个社会中居于少数人中的少数地位,注定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有着不同于汉民族甚至其他少数民族族群的特点。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在单亲监护、隔代亲属监护、亲友监护中思想道德状况令人堪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监护人时间、能力、精力的有限,很多监护人既要忙农活,又要处理家务,还要管理孩子,很难对留守儿童有效监管,多数监护人道德观念落伍,缺乏道德培养的科学方法,也不关心留守儿童的道德行为习惯,导致留守儿童容易出现道德价值偏离,道德情感脆弱,道德伦理紊乱。二是父母外出引起亲缘教育减少,留守儿童缺乏家庭道德潜移默化的引导。留守儿童的自信心不足,自律性较差,道德意识薄弱。有的留守儿童道德行为失控,经常违反学校纪律,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少数民族山寨留守模式必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针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进行专门性研究,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特殊人群的思想道德教育研究缺陷。理论层面不仅可以加深对主流与边缘、传统与现代关系的理解,而且可以从边缘地位的民族山寨思想道德教育的现实状况出发,充实和完善现有的儿童德育理论体系,丰富和发展思想道德教育内容和方法。现实层面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客观、全面地了解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客观现实,分析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特点以及影响因素,探讨社会发展与时代变迁背景下针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的新的思想道德教育模式,有助于提高整个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效果,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群体和个体的健康成长,有助于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有助于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1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1.1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国内关于留守儿童教育研究成果颇为丰富,但是涉及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专门性论文没有。与本研究关系密切的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研究成果只有6篇,已有成果梳理归类如下:第一,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黄应圣、刘桂平的《农村“留守学生”道德品质状况的调查与思考》认为留守儿童在道德品质方面存在着诸如花钱大手大脚、道德情感缺失、只知索取不去奉献、依赖性强、缺少社会责任感、生活自理能力差等问题。[2]第二,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影响因素。叶敬忠、詹姆斯・莫瑞〔美〕主编的《关注留守儿童―中国中西部农村地区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影响》一书从社区的层面调查了父母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生活、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影响。第三,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路径。谷佳媚的《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的环境优化路径》解决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的环境问题,需要优化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的实物性要素。[3]第四,留守儿童德育的教育对策。廖鸿冰的《农村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问题的思考》从教育体系上、家庭教育上、社会职能上对农村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提出了粗略的建议。[4]国内关于留守儿童思想道德问题的探索性文章数量相当有限,说明社会对其重视程度尚且不足,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专门研究更是缺乏。已有研究比较零散,学术性表达多于实践性描述,理论与实践脱节,多数只停留在基本情况的调查与诊断性的分析层面,研究缺乏留守儿童思想道德问题理论建构,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1.2 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留守儿童是中国农村大量的富余劳动人口向城市迁移的一种特殊现象,留守儿童问题本质上是中国三农问题的衍生。在发达国家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中没有出现接受城市的排挤,并没有出现家长和未成年子女之间长期分离的留守儿童现象。但国外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研究却很充分。早在2000多年前苏格拉底通过讲寓言故事来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这是历史上国外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研究的较早记载。近年来,在全球化的浪潮中,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都异常关注青少年道德教育问题。重视和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共同特征。与此同时,各国也加大对德育的研究力度,如新加坡、日本、美国等国。从比较德育的研究角度来讲,为寻求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规律、方法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

2 研究目标、研究内容

2.1 研究目标

针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考量思想道德教育的现时状况,分析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特征;形成符合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实际的思想道德教育路径;构建富有实效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理论体系。

2.2 研究内容

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现状研究。以实证的研究方法研究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德育,其主要包括山寨留守儿童道德认知研究、道德行为研究、道德心理研究、道德意志研究、道德人格研究。

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德育的客观性研究。主要包括山寨留守儿童德育问题分析、德育本土资源分析、德育实践方法。通过全面深入分析,总结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德育方面呈现的客观规律。

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德育的路径选择研究。主要包括思想道德教育与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经济状况、社会变迁、传统文化与山寨留守儿童的关系研究;德育目标的选择性研究、基本原则确定、可行性路途研究。

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德育对策研究。宏观上包括针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系统性的德育体系建构及创新模式研究;微观上主要包括山寨留守儿童适宜的家庭德育对策,该研究的重点是外出父母与山寨留守儿童德育沟通策略、隔代德育策略、委托监护人的德育育人策略;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因为评价指标是弹性的软指标而难以量化,往往导致学校重视知识的传授,重视智力的开发,重视教学的实践,轻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学校留守儿童德育对策重点研究针对山寨留守儿童相关的学校德育策略、教师德育方法、德育活动的开展;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社会德育对策研究,重点研究山寨留守儿童生存、安全、发展的保障机制研究;从学生的角度来看,不关心思想道德教育,对道德教育了解甚少,思想道德方面学习意识薄弱,行动上不积极参与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自身道德素质不高。因此自我教育研究重点研究山寨留守儿童积极人格的确立。

3 研究方法

3.1 文献法

仔细收集、查阅、鉴别相关文献,在深入比较、分析相关文献后,分析研究文献的侧重点和独特之处,并认识其不足之处,批判性继承文献资料的精华,创新性地发现文献资料的规律,形成本次研究的切入点,获取进一步调查的理论框架。

3.2 问卷调查法

笔者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八个县(市) 发放了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儿童的德育抽样调查表共5800份,针对贫困山区山寨儿童的生活条件、学习情况、道德认知、心理特点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为100%,获得了详细的第一手资料。

3.3 访谈法

笔者在湘西自治州召开了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集体座谈会8场,出席座谈会的代表有校长、老师、留守学生、家长、妇联、关工委、教育主管部门等。同时,对留守学生进行个别访谈61人(次),对28个中小学生在家儿童进行了个别访谈。在集体座谈会和个别访谈中,笔者均分类做了较为详实的记录。

3.4 实地考察法

笔者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八个县(市)的学校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吉首乡光明村小、凤凰县板畔乡鱼井村小、永顺县盐井乡热烈村小、古丈县默戎镇中寨村小、花垣县雅酉镇冬尾村小学、保靖县马王乡大坝村小、龙山县桶车乡义比村小、泸溪县达岚镇车头小学,实地与留守儿童学生、监护家长、学校、村委会交流考察,其间所获得的第一手材料,客观地反映了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的真实德育情况,为准确地把握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成长环境,了解山寨留守儿童德育特点,解决山寨留守儿童德育问题,提供了背景材料。

4 创新之处

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是留守在农村的孩子的一部分,与其他儿童相比,有其特殊性。经济层面,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本身就很落后,山寨经济就更是脆弱,留守山寨的孩子们很大一部分生活贫困,生活上缺乏照顾自己的亲人。加上山寨少数交通不便,父母很少回家,甚至很少与孩子电话联系,山寨留守儿童情感上更孤独。委托监护人层面,往往因为山寨留守儿童的委托监护人文化程度,缺乏德育教育有效方法,家庭德育力量薄弱;社会支持方面,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信息闭塞,各种关爱和服务山寨留守儿童的资源匮缺,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基本上没有相关的少年儿童社区教育组织,使得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思想道德教育在社区教育中尚处于空白。在这些因素以及学校条件较差的综合作用下,山寨留守儿童德育问题凸显。本研究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创新之处:

第一,研究视角上,从思想道德教育的角度对少数民族山寨留守儿童进行研究的甚少,故选题就内容而言不失为新的研究领域。针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德育问题进行的实证性专门研究,详细分析了山寨留守儿童德育的客观情况、问题、特征,并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对策,弥补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研究中的不足。

第二,研究内容上,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问题的应对策略进行了宏观架构及微观梳理,具备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紧扣民族聚居区和山寨留守儿童两大特殊性,通过细致的调查,深入研究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现状、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形成了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一些规律性认识,提出了多中心治理模式,不仅表明了一种新的理念和制度安排,而且满足了解决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

第三,研究方法上,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研究注重把理论化、抽象化为特征的传统思想道德教育模式转化为以生活化、具体化为特征的现代思想道德教育模式;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说明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使论证更具说服力。

参考文献:

[1]周宗奎等.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与教育问题[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1).

[2]黄应圣,刘桂平.农村“留守学生”道德品质状况的调查与思考[J].教书育人,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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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40.4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管信刚(1985-),男,甘肃兰州人,毕业于甘肃农业大学工学院,大学本科学历,现就职于兰州石化公司乙烯厂,操服人员,研究方向:农业机械设计与制造

引言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作物种植面积居世界前列,但是农业机械化程度普遍较低,近些年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业机械开始进入农作物种植领域,我国的农业机械总量处于高速增长状态。但是由于农民缺乏必要的科学技术指导,农业机械的推广也不够规范,大部分地区的农业机械使用过于盲目,因此产生了诸多的机械使用风险,而相对应的农业机械使用风险保护体系如保险等未能同步获得发展,这使得我国存在明显的农业机械使用风险,一旦出现机械事故,也没有足够的措施来补救。因此有必要对农业机械保险的推广现状进行分析,以便更清楚的认识我国农业机械保险的现存问题,并针对现状给出发展建议,更好的保护农业机械使用者,保障我国农业机械化、现代化进程的顺利实现,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与人身安全。

1农业机械保险现存问题分析

我国农业机械保险的发展时间较短,虽然近些年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正在逐步完善,但是依旧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和不足,无论是从体系上,还是从业务执行、机械维护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的改进,我国农业机械保险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4个方面,详述如下。

1.1农业机械保险体系自身缺陷

农业机械保险属于国家政策性的保险业务,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确实以商业保险公司,因此在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选择上存在着一定的操作难度。商业保险公司寻求的是利益最大化,必然要在一定程度上压缩农民的切身权益,而国家政策保险的初衷就是为了维护农民利益,通过农业机械保险降低农民使用机械的风险,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因此国家的首要利益维护对象是农民,这就使得农业机械保险体系自身就存在着较大缺陷,体系建设并不完善。随着我国农业机械保有量的逐年递增,而相应的投保率却增长较少,这就使得农业机械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经济效益以及农业生产方面隐藏着很大的祸患。由于农业机械保险是属于高风险低回报,因此,大多数商业行保险公司对农业机械保险的积极性并不高;还有很多保险公司不愿开展农业机械保险相关业务,造成了一些迫切需要保险作为保障的农机户投保无门。

1.2农业机械使用风险大

农业机械大多属于粗放型作业机械,因此保护装置并不足以完全保护操作者人身安全,同时农民在使用机械时并不会考虑专业人员操作的问题,操作者大多属于临时培训或者是初学,因此操作不够专业,因操作不当出现的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此外,农业机械危险的宣传力度也不够,大多数的操作者不够重视安全劳动保护,因违章操作、无证操作、机械带病运转等造成的损失逐年递增。农业机械保险所承保的范围较广,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范围遍布整个农业机械作业的村庄,不集中且分散广,农业机械类车辆多数在较高的山地、松软不平的农田以及山沟的恶劣环境下作业。由于机械操作手们一般都未参加正规的操作培训,对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就直接参与农业生产,这样的现象导致了农业机械类风险发生的概率大大增加,所以一旦事故发生,第一现场的勘验工作与随后的赔付流程相对复杂,农业机械保险公司极易拖延时间,致使农机户在发生大事故后不能及时的得到赔付,而损失严重。

1.3农业机械维修效率低

农业补贴的出现提高了农业机械产业的销售速度,大量农业机械进入农作物种植过程中。但是对农业机械的维修和售后服务建设却相对滞后,大部分的农业机械出现故障后只能由个体的修理点进行修理,修理工具不齐全、修理技术不过硬、修理人员不专业,这是当前农业机械修理面临的最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农业机械的完好程度不断降低,导致农业机械风险的逐年上升。而农业机械的销售公司在售出机械后,并不重视售后服务网点的建设,使得部分农业机械在需要更换备件时无法快速的获得零部件,影响了农业机械的生产效率,也打击了农民对农业机械的购买积极性。

1.4保险机构支农意识薄弱

农业机械保险的发展尚在初级阶段,许多的政策还不完善,业务的发展也并不顺利,国家尚不明确具体的扶持政策,保险公司自身也在寻求更好的拓展业务方式,加之农民对农业机械保险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升,三方面的因素导致农业机械保险业务难以快速发展壮大。最主要的是商业化运营的保险公司并不重视农民的利益,保险机构的支农意识薄弱。商业盈利性保险公司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体之一,作为以寻求最大经营利润为目的的经营性企业,在运营成本由保险公司支付以后,其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大量的争取投保客户群。唯有投保客户群达到一定的数量规模,再根据保险中可保利益原则的大数效应,才有利润可言;保险业务项目中的保险费率以及资费标准问题。由于保险行业在某些方面依然存有垄断经营的现象,因此在我国目前并没有能够充分满足市场竞争的经济要求。一些保险公司以相应的理由让消费者不得不接受保险,并定下较高的保险费率和资费标准,以承担相对较低的保险责任;同时,在运营的过程中还能够左右市场中大多数保险公司之间商定保险费率的高低,使农机户们投保时多掏出高额的保费,然而农机户们却得不到应有的保险业务赔偿,损害投保人的利益,从而达到这些商业性保险公司的高额利润。

2我国农业机械保险应对策略分析

虽然国内的农业机械保险存在着诸多的缺陷,但是我国的农业机械保险发展却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例如国内对于农产品需求量的持续上涨所带来的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求,以及保险业如今正处于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新时期等,只要从政策宣传、业务办理、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努力改善我国农业机械保险的发展环境,就能够提升农业机械保险的重视程度和发展前景,具体应对策略详述如下。

2.1加强国家政策扶持

国家政策对农业机械保险的支持主要从2个方面可以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支持,比如在不同地区根据农业种植情况和经济水平的不同,推广不同种类的农业机械保险,国家政策上予以支持和宣传;从财政上予以支持,比如提供农业机械保险补贴政策就是财政支持的表现。从长远角度来看,还可以由财政垫资兴建农业机械保险赔付金储备机构,鼓励多种保险公司进入农业机械保险领域,财政上可以在农业机械保险推广初期提供一定的政策补助,以更好的促进农业机械保险行业的发展壮大,加速农业机械保险的普及。

2.2健全农业机械保险管理体系

农业机械保险管理体系主要由省级工作组、保险业务公司、基层机械保险服务站3级组成。省级工作组主要负责区域性农业机械保险政策的制定和监督执行,同时也负责协调地方农业机械保险的推广,确保保险能够为农民带来真正的成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保险业务公司负责农业机械保险的具体操作,从宣传、拟定业务细则到业务办理、后期赔偿服务等,都需要保险业务公司的介入,保险公司是农业机械保险产业发展的主要力量。基层机械保险服务站,主要负责在农业生产一线向农民宣传农业机械保险的重要性,同时协调保险公司与农民之间的业务关系,要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也要维护保险公司拓展农业机械保险业务的积极性,是联系保险公司和农民的桥梁。

2.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保险业务的人才队伍建设是拓展农业机械保险业务的关键所在,专业性的业务人员当前在国内极为短缺,需要既熟悉保险业务流程,又熟悉农业机械的具体情况,这就需要行业自身加强专业性农业机械保险业务人员的培养,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如此才能够获得更多的市场发展机遇。对于人才的培养可以依靠企业自身内部培训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校企合作来实现定向人才的招生。同时,在农业科技大发展的今天,实现劳动作业全程机械化,必然要求农机手具备较高的职业文化素质、科技操作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能够熟练掌握农业机械的操作维修。

2.4构建农业机械保险信息宣传平台

农业机械保险种类多且农业种植过程中使用的机械千差万别,要想农民对农业机械保险有足够的认识,就必须加强农业机械保险业务信息的宣传,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增减欧诺机械保险种类,以往的农业机械保险种类过于单一,笼统的涵盖大部分农业机械,导致许多机械并不适合少数的保险业务,无法实现有效的农业机械风险控制效果;为了规范农业机械保险市场,提高保险业务信息透明度,可以明确规定各地区的农业机械保险标准,避免哄抬保险价格、恶意竞争扰乱农业机械保险业务市场,统一的收费标准也能够降低农民的怀疑心理;构建农业机械保险信息宣传网站,从网络途径提高农民对农业机械保险的认识,同时可以提供网络在线选择保险的业务,提高保险业务的工作效率和便捷度。

3结语

我国是农业大国,但是在农作物种植技术和农业产业化方面并不是农业强国,当前针对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土地规模化种植和种植的机械化程度提升,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尤其是机械化进程直接关系着我国农业产业的最终规模和竞争力。农业机械保险有助于更好的推广农业机械使用范围,降低农业机械使用风险,而对于农业机械保险的推广以及细则还需要进行改善,以便更好的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建设,促进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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