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履职报告范文

时间:2023-03-14 14: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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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履职报告

篇1

二、在各级医疗单位开展“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教育活动,开展以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的纠风工作,对广大医护人员进行爱岗敬业和乐于奉献精神教育,强化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细化服务内容,树立卫生从业人员的良好形象建立医疗服务诚信评价体系,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推行“十项便民措施”,开设扶贫病房,为部分特困群众减免挂号诊察费、治疗费和药费;实行导医导诊,增加服务窗口和人员,解决门诊“三长一短”现象。县人民医院积极开展了济困便民服务措施,设立济困病床14张,对患者减免4000多元。对于下岗职工就医和住院时,按照《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免收门诊诊疗费,减免10%的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免10%的手术、麻醉费。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了“三免一陪同”的优惠政策,即免收挂号费、免收诊疗费、免费量血压,免费陪同看病。受到了广大老年患者的一致好评。今年1至10月份,左权县人民医院共开展了20种单病种限价720例,减轻了患者医药负担。

四、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认真治理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严格查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收费、不合理用药等热点问题,继续保持医药费用合理增长,今年1—10月份县人民医院门诊、住院平均医药费用分别控制为128.7元、2320.4元,药品收入比例严格控制在38%,抗生素使用比例控制在25%以内。

五、在各医疗单位严格实行价格公示制、“一日清单制”及免费查询制,让患者查询方便、明白。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一是各医疗单位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按规定的服务价格和内容提供服务。二是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各医疗单位都在显著位置按物价和卫生部门规定公布常用药物价格标准和时间的价格,不准自立分解项目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中标药品的零售价也按照核定的价格标准和时间执行。三是进一步完善“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度,让病人就医安心,交费放心,增加收费透明度,有效地遏制乱收费行为。

六、认真执行药品集中统一招标采购,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购置纳入统一招标采购。今年我们加强了对县级和乡村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了全品种使用中标药品、医用耗材,实行了非招标药品备案、审批采购制度等。1—10月份县人民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总金额达579万元,网采率达91%。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认真开展了药品统一招标集中议价采购,零差价配送。

七、聘请10名卫生行风监督员,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卫生服务行为进行监督。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深入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以问卷形式,向患者及家属进行调查。

篇2

关键词:

新医改;医疗卫生单位;内部控制;问题;对策

一、新医改对医疗卫生单位内部控制的新要求

新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对医疗卫生单位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体现在:

(一)新医改引入的民营医疗和合资医疗促使医疗卫生单位面临的市场化竞争压力较大,内部控制的侧重点应当向经营管理风险管控侧重

新医改政策将民营医院和合资医院引入医疗卫生体制,给原有的公立医院带来了竞争压力,给卫生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带来了挑战,压力和挑战的重点在于经营管理风险的管控问题。因此内部控制的侧重点应当会随着新医改政策的实施而有所变化。

(二)新医改建立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改革给医疗卫生单位内部控制提出了新内容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改革给医疗卫生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提出了新内容,内部控制制度这方面应当有具体的管控措施,以保证国家政策的落实,同时也可以有效规避采购方面舞弊行为和风险。

二、新医改下医疗卫生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卫生单位没有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框架体系

内部控制框架是一个单位内部控制执行的基础因素,国际上通用的框架体系是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控五要素框架,而这五要素从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来区分,可以分为三个层级,即治理层级、具体业务层级和监督层级,其中控制环境和风险评估应当属于治理层级,控制活动应当属于具体业务层级,监控则属于监督层级,信息与沟通贯穿于三个层级。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医疗卫生单位仅对具体业务层级的一些经济活动加以控制,而对治理层级和监督层级不重视,造成本单位的内部控制框架体系不完整,内部控制效果不理想。

(二)各个框架层级存在的问题

1.治理层存在的问题

从上文的分析来看,治理层的主要任务在于为内部控制提供一个有效的控制环境来规避医疗卫生单位经济活动中的风险,以提升本单位的经营管控水平。但是在实践中,很多单位存在诸多问题:权责划分不明确,存在领导层级过于权威的现象;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内部控制环境建立的基础较弱,不能有效实施;风险意识不足,未建立本单位的风险管控机制。

2.具体业务层存在的问题

控制活动主要是对具体业务的各项规范,医疗卫生单位的具体业务一般包括本单位的预算管控、收支管控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和合同管理业务,本文仅对日常管理中容易出现问题的三个具体业务加以分析:

(1)预算业务

预算业务是医疗卫生单位资金来源的重要途径之一,对单位具有重要。正因为如此,很多单位在编制预算时,不以本单位的预算资金管控为主要目标,而以各种方式在编制预算时多申请资金,导致预算编制不符合实际,不具有科学性;在预算执行中内部预算指标分配不符合本单位各部门业务实际,存在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对各部门履职和资金使用效率造成影响;对预算执行情况缺乏分析和考核制度,不能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和风险。

(2)采购业务

采购业务是医疗卫生单位最容易出现舞弊行为的业务之一。虽然国家对政府采购业务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并在新医改政策中也建立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招标采购改革办法,但是在实践中,仍存在着不少通过减小采购数量和金额等方式来规避政府采购制度的约束,为个人舞弊创造条件的行为。

(3)项目建设

业务项目建设业务由于其资金量大,工期长等特性,在实践中也存在许多问题:立项没有可行性研究;违规或超标建设楼堂馆所;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项目建设中虚列投资完成额和建设成本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

3.监督层存在的问题

内部控制监督是保证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的关键因素,常见的内部控制监督主要包括自我评价、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三个层次。在实践中,医疗卫生单位对于内部控制执行过程和执行效果的监督主要依赖于外部审计监督和上级单位的检查监督,对于自我评价和内部监督涉及较少,不能及时发现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防范风险。

三、新医改下医疗卫生单位如何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一)构建治理层、具体业务层和监督层三层级的完整内部控制框架

国际通用的五要素内部控制框架理论全面囊括了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管控,但是对于医疗卫生单位来说,从控制论的思想出发,内部控制其实就是单位自身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的动态过程,因此可以考虑从制度制定者即治理层、制度执行者即具体业务层、制度执行监督者即监督层的角度构建一个较为清晰、简单的内部控制层级框架,同时对各个层级的职权和业务加以规范,从而为内部控制的实施夯实基础。

(二)针对三个框架层级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治理层

医疗卫生单位应当提升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识,为内部控制的实施提供一个稳定成熟的环境:建立内部控制的组织框架,设置内部控制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甄别不相容岗位和职能部门,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相互分离;建立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的联签制度,防止一人独断的现象;设定风险控制目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应对的评估程序,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并定期形成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2.具体业务层

(1)预算业务。在预算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循遵循“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方法,由本单位各部门对当年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对预算年度的收支规模和结构进行预测,财会部门负责对预算项目细化并对部门上报的预算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所上报预算数据符合本单位实际且符合政策标准;财会部门在收到上级批复的预算指标后,要在内部进行预算指标的分解控制,分解过程中要注意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提高部门履职积极性和资金使用效率,任何个人不得无理由随意调整所分解的预算指标;制定预算分析和考核机制,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预算中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对于预算考核要执行奖罚措施,确保预算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2)采购业务。采购业务是医院产生舞弊的关键管理点之一。在实践中,对于药品采购权限要严格控制,对于符合新医改政策中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招标采购办法的,坚决按政策执行,必要时可以采取采购人、付款人和监督人相结合的办法,集中批量采购,尽量减少一人负责采购业务的全过程;任何人不得通过减少采购规模、降低采购金额等方式来规避采购政策的限制来为个人谋私利;同时要做好采购药品、耗材等的验收工作,确保入库药品的数量与质量。

(3)项目建设业务。对于项目建设业务,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设必须依法进行招标,并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项目建设中,必须实施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任何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资金;对于大额的工程款支付,要实行联签制度,避免一人签批,确保资金的安全;不得虚列项目投资完成额和建设成本套取财政资金,防范财务管理风险。

3.监督层

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建立对内部控制的内部监督机制,不能完全依赖于外部监督。在实践过程中,要建立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机制,即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全面性、重要性和适应性作出相应的评价,以确保内控制度的控制设计是有效的;同时还要对内部控制的执行过程进行内部监督,即定期或不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四、结束语

本文从新医改政策对医疗卫生单位的内部控制的影响为出发点,按照构建的医疗卫生单位内部控制框架体系为基础,对每一个框架层级的现状加以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优化措施。但是应当看到,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医疗卫生单位要抓住新医改这一政策契机,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单位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促进单位经营管理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丁章丽.KF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的优化研究[D].江苏大学,2016.04.

[2]王永德,张李.公立医院基于新医改下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15.03.

篇3

认真贯彻落实对病毒肺炎疫情防疫工作的统一指导,建立健全防疫体系,加强对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疫病,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

二、应急组织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应对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坚持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全面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统筹疫情防控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经镇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共设立6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卫建办。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及相关材料起草、来文办理;负责工作信息收集、汇总与沟通,统筹、协调各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协调、指导村(社区)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提供大数据支持;收集、整理、报告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负责指导协调与疫情相关的环境应急工作;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检疫检查站(点),并进行体温检测;负责做好参加经贸活动人员的卫生防病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二)医疗救治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患者医疗救治,统筹调配医疗资源;负责疑似人员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学观察;为感染患者提供医保政策支持,开通应急防治药械采购绿色通道。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组织对药品、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采购、调度和储备;落实指挥部提出的药品、药械、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筹集并核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资金,审核应急资金支付范围;负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质量监督和检验检测工作。

(四)交通运输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公共交通的监测防控;负责做好重点地区来南人员的体温监测;组织安排运力,及时运送相关人员及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

(五)市场监管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做好病毒肺炎疫情相关商品交易行为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集镇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的管理;负责全镇范围内活禽管理;负责各类野生动物加工、运输、经营等管理

(六)宣传舆情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疫情应对和防控舆情监测工作;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健康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按规范流程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三、应对准备

(一)制定应急预案及方案

办公室负责制定总体预案并根据对疾病的认知情况及时调整防控对策,有针对性开展应急演练;各村(社区)、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制订防控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

(二)设置集中隔离点、转运方式

临时征用镇中心卫生院做为集中隔离点,用于隔离密切接触者、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集中隔离点日常管理由镇综治办指派专人负责,卫生院派驻人员做好医学观察工作。中心卫生院联系下两医院救护车作为肺炎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专用接收、转运车辆,随时做好接收、转运的准备工作,车上工作人员按规定落实防护,规范建立病例转运交接记录。

(三)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储备不少于30天用量的要求,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应急物资需求建议,镇财政所做好资金保障、党政办负责采购防控物资,确保防控物资储备到位,并实行动态增补。镇级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防控物资储备。

(四)医疗卫生资源准备

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按照疫情大流行的需求,负责医技人员、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培训和各类防控物资储备,预检分诊、发热门诊规范运行水平。

(五)信息监测、报告

镇应急办、卫生院负责健全覆盖全镇的肺炎疫情监测网络,要求严格对重点场所环境、重点人员、重点物品开展监测工作。各村(社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肺炎疫情监测预警工作,监测中发现重点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肺炎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组织人员核实情况,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应对措施。

(六)宣传教育与重点部位防控

宣教组负责开展肺炎防控工作宣传,普及防控政策和防疫知识,提高群防群控意识和群众自我防护能力。镇综治办负责全镇疫情防控治安、交通秩序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交通环境整治,督促驾驶人员对交通工具开展消毒;并督促司乘人员落实戴口罩。

社区干部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饭店等市场主体的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暂停进口海鲜产品销售,严厉打击非法贩运、售卖各类野生动物;做好环境卫生整治以及个人防护。

镇食安办负责全镇中小学、幼儿园的疫情防控工作,督促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健康监测、学生晨午晚检、因病缺勤追踪,发现发热学生及教职员工及时报告,规范转送辖区发热门诊就诊;做好重点部位通风消毒以及个人防护。

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全镇医疗卫生领域的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村级卫生室规范管理,落实发热病人、住院患者、陪护人员日常监测工作;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对院内重点部位环境开展消杀工作。

(七)检查督导

镇纪委负责全镇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的督促落实,负责对各村(社区)、各单位疫情防控履职尽责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落实执纪问责。

四、防控措施

篇4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和恶性刑事案件,切实规避安全责任事故,全力控制学生在校外的非正常死亡事故 ,实现“零死亡”、“零事故”、“零犯罪”、“零投诉”目标。

三、主要工作

(一)切实增强安全法制教育的针对性,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安全教育列入学校课程计划,每班每学期配备一本《安全教育备课本》,有计划组织督促班主任每月至少上一次安全教育专题课,安全教育重点突出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课间意外伤害等内容,教育情况应在备课本上得到具体体现,并要求各班安全委员认真监督班级安全教育与学生安全行为,做好《班级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记载》。每周行政会议上认真做好上周安全工作汇报和本周安全工作计划,利用校园网络,以《校园安全简报》的形式公告安全工作信息。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课任教师的作用,广泛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安全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并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常用的安全求生器材使用方法,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熟悉并自觉遵守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的安全规定,掌握开展各类活动的组织程序和安全措施,全面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在各类突发性事故中有效地保护师生的生命和公共财产的安全。充分利用劳技课、社会实践活动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技能的学习和训练,突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和防暴、抗暴等综合演练。假前集中开展安全常识教育,通过往年发生在身边或周围学校的溺水死亡教训,警示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护能力。充分利用各类学生家长会,提醒家长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在暑期中应切实监管好未成年子女,严防他们私自下河游泳。本学期将继续组织发动教师深入每个学生家庭广泛开展安全家访活动,督促家长履行看管义务,教育学生安全度假。要求家访联系单有家长的签名认可,妥为保管作为学期安全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切实完善并创新各类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进一步保障校园安全及综治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

工作责任制度:依据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状,明确领导、职能部门和教职员工的安全工作职责,修改、完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学期根据考核条例规定进行考核。

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和履职报告制度,对发生的有关师生人身和校园财产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市局报告情况。

资料档案制度: 安全工作固定台帐和当天的履职情况通过学校安全管理网及时上报市局,同时将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安全管理纸质台帐有机结合,使安全工作更具规范性和说服力。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安全岗位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检查、督促,及时记载、反馈。

安全预案制度:根据“自然灾害、暴力犯罪、重大伤亡、食物中毒、重大疫情”等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完善保障措施,健全处置机制,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有序组织师生进行实战背景下的综合性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各项应急工作能有条不紊地展开,把危害和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三)切实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学校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风险的水平和能力。

加强门卫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门卫工作制度,把好校园入口关。1、配备必要的安全防范器材2、严格门卫询问登记制度,非本校学生和工作人员必须有完备的登记手续和正当的理由方可进入校园 3、严禁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4、严禁使用煤气、电炉等容易引发火灾的器具5、学生在校期间离校必须凭班主任签名的《学生进出校门记载》才能放行6、门卫要确保报警装置正常工作,做好校园周边及放学后校园的巡查记载工作。

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车辆禁止出入校园;学校团体用车报局审批,领导应亲自带队,各个环节由专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活动安全。组织师生外出旅游,应委托正规旅行社严密组织。学校不擅自组织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或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有危险的活动。加强日常交通安全教育与督查,每日由至少二名值日教师负责早晨与放学期间学生过往公路安全管理,每月组织学生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整治骑车吃东西、骑电动车、搭载、逆向行驶、并排骑车、追逐打闹等违规行为。

加强校园饮食卫生及防病安全管理。严把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消毒、保鲜留样(必须保存48小时)、进出登记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和投毒案件,每日由学校行政值日人员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载。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对不宜从事餐饮工作的人员坚决调离岗位。根据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按国家统一规划方案和指导原则,组织学生群体性预防用药。

加强校园防盗安全管理。按照要求,建立起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动静结合,点线面结合,各项防范措施相互配套衔接的校园治安防控网络。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管理,会计室不超标准存放现金,严防盗窃事件发生。易燃、易爆和剧毒药品全部放入地下库或专用库,严格手续,专项使用,专人管理。门卫人员熟知报警装置和报警方法,做好值班记录。节假日期间安排学校领导行政值日,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保证紧急情况下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校园内消防设施建设,加强维护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消防通道确保24小时畅通。认真做好消防器材的日常检查记载,本学期将组织在“五一”和暑假前两次学校安全设施全面检查维修,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组织师生开展消防演练,保证紧急情况下能遏制和消除火情,有序组织师生撤离火灾现场。

加强校园用电安全管理。严格遵守行业规定,加强校园用电设备和线路规范化建设。配电间不准堆放杂物,专人管理。校园电网线路应能承受并抗击特异冰雪灾害的侵袭。电气设备工作性能正常,无超负荷或缺相工作现象出现。

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做好停车棚、校舍、楼道、楼梯的各项设施和照明设备日常检查与记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针对防止拥挤踩踏事故,从实际出发,在学生出操、集合、放学上下楼梯等活动中,不强调快速、整齐,并每日安排值日教师在楼梯间负责维护秩序,管理学生。

加强体育安全管理。切实加强体育课、课间活动的组织管理,认真做好技术要领、运动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体育教师要认真检查服装、鞋袜是否合适,身上不佩带微章、钢笔、钥匙、小刀等杂物,戴眼镜的学生垫上运动必须摘下眼镜。运动中要重视并切实搞好运动保护,运动后要做好整理活动,使身体由激烈的体育运动状态逐步恢复正常。根据特异体质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予劝阻,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要建议请假或休学。每学期在期中期末组织召开2次体育运动安全专题会议,加强运动安全管理,同时做好每日体育锻炼器械的检查记载,暑假中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检修,有安全隐患的必须撤除。

(四)切实加强与安全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侦破盗窃、敲诈、抢劫、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交通部门整顿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合理规划交通线路,科学设立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和社会车辆停放点等安全设施,做到信号灯、设施疏导、岗位值勤“三位一体”,确保校门及周边地区良好的交通秩序。

本学期安全工作行事历:

1、制定本学期学校安全工作计划

2、 校园安全设施检查维修

3、正常开展各项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并组织做好记载

4、每日正常上报“日常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

5、组织开学安全教育,组织第一次班级安全专题教育活动

6、组织学期第一次学生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题检查活动

7、上报9月份学校安全工作履职报告

8、组织国庆安全教育与假期值班

9、迎接“无锡市“平安校园”考评

10、签定安全责任状

11、开展特异体质学生情况调查

12、暑期安全家访情况公告

1、每日正常上报“日常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

2、组织学期第二次班级安全专题教育活动

3、组织学期第二次学生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题检查活动

4、上报10月份学校安全工作履职报告

1、每日正常上报“日常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

2、组织学期第三次班级安全专题教育活动

3、组织学期第三次学生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题检查活动

4、体育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专题会议

5、 期中学校安全设施检查维修

6、上报11月份学校安全工作履职报告

1、每日正常上报“日常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

2、组织学期第四次班级安全专题教育活动

3、组织学期第四次学生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题检查活动

4、上报12月份学校安全工作履职报告

5、组织开展元旦安全教育,安排假期值班

1、每日正常上报“日常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

2、组织学期第五次班级安全专题教育活动

3、组织学期第五次学生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题检查活动

4、上报1月份学校安全工作履职报告

5、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资料汇总,完成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考核

篇5

根据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以高风险产品企业为重点,提升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质量意识,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建立科学长效的监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二、工作分工

1、各分管领导对应负责分管工作日常监管的有效实施及相关工作的协调。

2、各监管组根据分片责任负责各自片区的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及监管数据的录入、更新,本组数据的汇总。

3、药械科负责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同时,负责对各监管组日常监管数据的汇总、总结、通报。

4、各驻厂监督员负责驻厂企业的日常监管及驻厂监督工作。

5、监察室负责监察各片区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工作任务

重点监管单位(见附件1),每年不少于4次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一般监管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飞行检查、药械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等有机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企业开办、变更、换证、认证及质量体系考核等相关工作,做好跟踪检查。加大对高风险企业的检查力度,发挥驻厂监督员的作用,督促企业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四、检点

(一)药品安全监管。强化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统筹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和日常检查等多种手段,重点加强高风险产品、管理水平差和信用等级较低企业的监督检查,保证高风险企业飞行检查率达到100%。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炮制,加强药品委托加工和中药提取物监管。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启动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提高工程,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规范制剂配制,提高制剂质量。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包材质量标准,药包材生产企业、药用辅料生产企业日常检查覆盖率100%。加大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频率,防范流失风险。强化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配制管理。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不断提升监测水平。

1、药品生产企业检点:

(1)关键岗位人员:企业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药品生产及物料管理负责人专业、学历、资历、培训情况、变更情况及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

(2)质量保证部门:按规范独立履行对物料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放行及不合格物料、不合格产品处理等职责;具有对物料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审计、评估及决策等质量否决权;

(3)质量控制部门:按规定独立履行职责;每种物料、中间产品、产品检验采用的标准及方法符合规定;按规定实行检验及留样;按实验数据如实出具检验报告;如有委托检验,其被委托方选择的原则、资质、协议及其执行情况;

(4)物料供应商:选择供应商原则、审计内容、认可标准、审计人员的组成及资格、实地考核确定原则、考核周期及执行情况;批准及变更供应商的审批程序及其执行情况;按规定与物料供应商签订合同,供应商资质证明资料具有供应商印章;每种物料供应商的档案齐全、完整;

(5)物料管理:原、辅料的使用及产品放行情况;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及其执行情况;如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其验证能够确保不合格物料及不合格产品不放行;

(6)生产管理:所有药品均按照法定标准、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物料平衡、偏差处理及不合格品处理情况;

(7)成品的取样、检验、留样是否规范;必须做到批批全检;不合格成品不得放行;

(8)批生产记录、检验原始记录是否及时填写、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并按规定保存;

(9)药品销售及不良反应报告:销售记录能够全面、准确反映每批药品的流向,必要时能够追查并及时召回全部产品;退回产品及召回产品的处理程序及其执行情况;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10)自检与整改:企业自检执行情况;接受检查、跟踪检查的次数及其发现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

(11)委托生产:药品委托生产符合规定;委托生产或接受委托生产药品质量监控情况。

2、医疗机构检点:

(1)药械使用质量管理组织和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2)药械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药械购进渠道是否规范、合法,购进药械时是否索取合法凭证并有完整记录;

(4)是否按药械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存放药品和医疗器械;

(5)是否加强在库药械的养护管理,确保药械质量;

(6)是否按规定保证冷藏药品冷链的完整性;

(7)是否加强特殊药品管理,有防止流弊的有效制度及措施;

(8)是否规范调配、使用药械,有防范差错的有效措施;

(9)不合格药械是否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10)药剂科以外的科室如检验科、防保科、放射科自行购进药械质量管理情况;

(11)医疗机构制剂是否经批准进行调配,是否在市场销售;

(12)是否按规定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13)是否建立了高风险医疗器械,特别是建立植入、介入医疗器械可追溯制度并有实施记录。

(二)药品流通监管。全面推进药品经营企业新版GSP认证,建立健全认证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认证指导和日常检查,加强GSP认证的跟踪检查(见附件2),确保跟踪率达100%。深化药品经营企业电子监管和远程监管工作,根据省、市局部署选择部分零售药店开展核注核销试点,提高药品核注核销准确率和预警信息处理率。推动医疗机构远程监管工作。开展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质量及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批发、连锁企业冷藏药品经营质量专项检查。强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及交易服务监管,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行为。

1、批发企业检点:

(1)企业对供货方资质审查情况(包括供货企业和人员、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包装和标识等);

(2)企业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情况(有无挂靠经营、走票过票等违法违规行为,购销票据、购销记录和药品实物是否一致等);

(3)企业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品种管理情况,“三项一限”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4)企业仓储条件及管理情况;

(5)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采购验收、检验报告书留存情况;

(6)冷藏药品冷链操作管理情况;

(7)企业电子监管、远程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2、零售(连锁)企业检点:

(1)进货渠道、购销资质档案等情况;

(2)是否存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现象;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证照、柜台现象;是否存在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的现象;

(3)药品零售企业“十二个不”的执行情况;零售连锁企业“八个统一”的执行情况;

(4)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及含兴奋剂制剂等药品的购进渠道和销售管理情况,“三项一限”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5)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检验报告书留存情况;

(6)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履职情况;

(7)远程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医疗器械监管。做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重点监管单位每年不少于5次,一般监管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采取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规范化跟踪检查模式,现场检查率95%以上。继续推进《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重点做好二、三类器械生产企业的宣传、辅导和实施工作。继续推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覆盖面达到50%以上。开展打击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行为的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

1、生产企业检点:

(1)生产组织实施情况,是否有擅自接受委托生产和降低生产条件的情况;

(2)原、辅料的使用及放行情况;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及其执行情况;

(3)是否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和各项产品标准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生产记录是否真实、齐全;

(4)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含计量器具)是否按企业的程序文件(或管理制度)进行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验设备的周期检定、保养,设备状态标识是否明显;

(5)是否按产品标准进行过程和出厂检验,出厂产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各项检验的记录是否真实、齐全、规范;

(6)原辅料库、半成品库及成品库的储存环境是否满足生产规模和质量控制的要求。设施设备是否齐全,产品摆放是否合理,各项记录(出入库台账、货位卡、温湿度)是否齐全;

(7)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规范。在用产品说明书、标签和产品大小包装的内容与注册证是否一致;

(8)销售记录是否全面、准确反映每批产品的流向,必要时能够追查并及时召回全部产品,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是否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并指定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2、经营企业检点:

(1)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等人员是否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规章;

(2)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3)企业有无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现象;

(4)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健全,能否做到票、账、货相一致。三类以上医疗器械产品的购销存数据是否按规定录入安全监管服务系统等;

(5)培训档案、健康检查档案是否健全;

(6)有无超范围经营或降低经营、仓储条件;

(7)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有无擅自变更经营、仓库场所、质量管理人等许可事项;

(8)加大对企业宣称“无偿赠送”、“无偿试用”等营销模式的检查力度。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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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9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3783(2012)10-0281-01

1. 药剂师必须弄清药品质量信息所包含的内容,也就是要弄清收集什么。药品质量信息分为企业外部信息和企业内部信息。企业外部信息包括:(1)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及行政规章制度等到法规;(2)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质量公告;(3)市场情况的相关动态及发展导向;(4)供货方、顾客方、竞争对手的相关质量信息。(5)药品供应单位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及质量保证能力。企业内部信息就是企业内部进、存、销各环节围绕药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各个方面形成的数据、记录、报表、文件等;

2. 药剂师要掌握收集质量信息的方法和渠道,就是要弄清怎么收集。一是对企业外部信息,主要通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网站、中国食品药品网、中国医药报刊、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体以及本店的顾客意见簿收集与本企业经营药品有关联、对产品质量管理或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影响的信息。特别是在对供货方资质收集、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审核中更应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按照应审核的内容进行认真收集;二是对企业内部信息要从药品质量的验收、养护、陈列、销售、药品拆零、特殊管理药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等管理制度执行中形成的数据、记录、报表中收集。

3. 药剂师对收集的药品质量信息进行认真整理分析、并加以运用指导本企业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就是如何利用这些药品质量信息。企业收集质量信息的目的不是保存,而是充分利用好质量信息,例如:收集到药品质量公告、稽查通报后,就进行质量内审,自查本企业是否经营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并提出处理意见,提示采购经营风险,供进货评审时作为参考依据,以便作进一部的调整。

4. 药剂师要把药品质量信息管理资料按时间、类别进行整理编制目录后归档保存,以备随时查找。

5. 药剂师要组织好零售药店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本方案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药剂师要完善驻店药师考勤制度,实行挂牌上岗、在岗保证声明、离职提前申请等一系列制度,规范质量管理制度。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仔细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驻店药师在岗履职。

其次,对于药品的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主要在于药剂师的检测能力。药品流通市场前,对药物的成分以及杂质、以及各成分如辅料以及赋形剂的含量是否达标等问题都必须进行强有力的检测,除此之外,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都是应该特别值得注意的。药品中对其他剂型试剂的不正当用量或者不适合用量都将是影响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对此,药剂师可以选择适当的统计学管理方法,对药品实行合理抽样检测,以尽力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然而,对于中国药典等国家药品标准里对药物中成分含量作用的明确也是药剂师应当克服的问题,正如塑形剂邻苯二甲酸二乙酯的使用,虽是药典承认的辅料,然而大量服用还是对人体有较大的影响。明确药用辅料作用及用量,其作用在于使药品制剂成型时保持稳定型、安全性、均质性,或为适应制剂的特性以促进溶解、缓释等。因此,对药用成分的作用以及毒性等等问题,药剂师都应当重视,预见性的提早发现问题并能及时的处理以免事后的社会风波,令人人心惶惶。

另外,对于合法零售药房或者医院药方用药的质量监测应不容忽视,杜绝过期药品以及一些不适药品在市面上的流通,而造成对人们身心健康的危害。药剂师除了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销售许可证》换发的现场检查外,对药品的GMP跟踪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都理应加强。并且,药剂师应当多吸收民众的检举等意见,努力为市民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药品环境,也让人们能够安心。可以认为在规范医药市场的活动中,仅仅对药品在上市前进行控制是远远不够的。其中则揭示了尽管在动物身上进行了广泛的临床前药物研究和开展临床试验,某些特定的副作用只有在大量的患者使用了药物以后才有可能发现,因此加强药物的售后服务是有必要的。

结语:总之,要做好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工作,必须在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好药品质量信息的广泛收集、认真分析、运用指导、整理归档,药剂师应一切都以民众的利益为出发点,积极充分的做好准备,完善药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做好药品质量管理监督等工作,提高警惕,改善药品市场的种种不足,健全药事管理技术监督体系,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药品氛围,实现药品市场的和谐化。

参考文献

[1]全国医药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药品质量管理技术.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5年8月第1版

[2]张新平,陈连剑.药事法学.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

[3]胡廷熹.国际药事法规解说.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

[4]黄泰康.现代药事管理学.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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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县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统一部署,本着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百日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秩序,提升药械质量管理水平,增强药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风险管控意识,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上级部署,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发挥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拳头”和“尖刀”作用,在贴近民生查办大要案、重拳出击打出影响力上求得新的突破,努力实现我县药械安全形势稳定趋好。

(一)药品生产领域

工作目标:以GMP为标准,督促企业严格按处方和工艺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控。

工作措施:开展药品生产领域百日整治行动,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偷工减料,是否擅自接受药品境外委托加工,是否原料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等行为。在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严格按GMP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和重点监督品种抽验。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五个不放过”和“六个一律”要求依法作出处理。

(二)药品流通使用领域

工作目标:整治“走票”、“挂靠”、药师不在岗、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等突出问题,加强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等重点品种监管。

工作措施:重点检查近三年内涉及购销假药案件的企业、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及信用等级差、管理薄弱的零售药店。以进货渠道和质量管理规范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已查证属实的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对销售假药的,一律予以公开曝光。

(三)医疗器械领域

工作目标:重点规范乡镇卫生院体外诊断试剂、口腔科医疗器械、二手医疗仪器设备采购渠道;严肃查处急救常用医疗仪器设备违法案件,尤其是进口医疗仪器设备技术结构不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案件;查处“美瞳”违法案件,消除无证经营行为。

工作措施:开展乡镇卫生院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体外诊断试剂、口腔科医疗器械和转手再用医疗仪器设备存在的问题。开展远红外与磁疗相结合贴膏类产品经营的集中整治。采取医院自查、监督检查、摸底检测、总结评估等形式,对急救常用的医疗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质量抽查。开展“美瞳”经营秩序集中整治,在宣传引导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加快新申请角膜接触镜经营的许可审批。

(四)药械稽查打假

工作目标: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中药饮片质量低下和非法渠道采购药械等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严查狠打,确保药械违法案件查处率100%,涉刑案件移送率100%,假劣药械案件占立案数50%以上,争取查办1—2起在全市有影响力的案件。

工作措施:开展以性保健品非法添加药物为重点的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排摸重点品种,追根溯源,捣毁制假窝点。开展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以植入性医疗器械(包括美容产品)、诊断试剂和影像诊断系统为重点,开展异地核查和渠道追溯,会同公安机关追踪假冒产品源头。开展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加强质量抽验和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全面核查进货渠道,并尝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开展邮寄假药专项整治,开展某类特效用药(如糖尿病专科降糖药品)专项检查和非标检测,追踪溯问题产品源,铲除造假窝点。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深刻认识当前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这次药品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药械稽查科要确定专人负责报表接收、统计、上报工作。

(二)加强沟通,落实责任。发现违法的企业,一律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有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一律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一律报告当地政府,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处罚,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要按照《关于在查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部门合作,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对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百日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已经查证属实生产销售假药(械)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一律撤销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篇8

(一)继续做好新修订GMP实施工作。对已通过认证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认证后的回潮现象;对尚未通过认证的企业或品种,继续做好指导和帮扶;对停产企业(品种)要加强巡查,防止出现擅自恢复生产或将厂房租赁给其他企业生产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在产新版基药企业进行二次以上检查,其中至少有一次是飞行检查。及时跟踪基药中标情况,对中标的注射剂、中药及价格异常低的品种和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严格对接受境外委托加工药品进行审核备案及日常监管。各地要及时上传相关监管信息,并督促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及时上报企业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完整及时。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数据和分析手段,提高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强化换证后续监管。认真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扫尾工作,对因迁址改造、资产重组、不符合新修订GMP等原因延期换证的企业和制剂室,要加强监管,防止其擅自恢复生产。

(三)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监管。对制剂室的检查全年不少于二次,其中至少有一次是飞行检查。督促和指导相关制剂室加大制剂标准提高投入力度,保证质量地尽快完成制剂标准提高的扫尾工作。

(四)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药品生产企业风险评估与防控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生〔2015〕177号)要求,对在产品种开展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风险。监管部门定期汇总分析企业评估结果以及注册、稽查、流通、检验、不良反应监测等监管信息,开展药品风险会商、排查、评估与研判,确定监管重点、频次和方式,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长期停产的、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而未取得国内批准文号的、具有中成药批准文号但因不具备提取条件而停产的企业100%开展飞行检查。加强对外购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强化中药提取物供应商的管理,必要时组织延伸检查。

(五)要进一步加强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医疗机构ADR报告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报告占比、严重报告比例和报告的及时性等,同时,不断提高生产企业报告能力,进一步优化ADR报告结构,实现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报告比例逐年提升。市ADR中心要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价。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企业ADR检查制度,充实检查员队伍,提高检查能力水平,认真开展检查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对中药注射剂、F0小于8等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检查全覆盖,完成对制剂生产企业50%以上检查覆盖。推进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工作。按照国家总局的部署要求,以及省局着手制定的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方案,督促企业继续开展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市ADR中心要摸清市内新药监测期内品种情况,指导和规范相关企业开展重点监测,同时鼓励企业对可能存在严重安全风险的品种主动开展重点监测。

(六)落实国家总局部署,组织开展麻精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对生产、麻精药品经营企业以及使用麻精药品原料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曲马多等重点监管品种,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对麻精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生产经营企业和放射性药品使用医疗机构按照风险程度,开展全年二至四次的检查,重点检查购销情况,跟踪药品流向,督促有关单位切实整改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和精神病医院纳入监测范围,同时推动拘留所等单位履行报告职责。市监测中心要加强技术指导,提高报告质量,并对医用药品滥用进行重点监测。

二、药品流通监管工作部分

(七)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巩固GSP认证成效。新版GSP内容全面,内涵丰富,国家总局指定的指导原则仍在不断进行修订调整和增补完善,我市药品经营企业虽然都通过了认证检查,取得认证证书,但是要将标准学深学透,掌握理念精髓,保持常态管理仍有很大的提高空间。应督促辖区内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遵照GSP标准持续规范运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组织机构,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企业质量内审和风险管控,充分发挥经营企业在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过滤和安全“防火墙”作用。

(八)强化GSP监督检查。按照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GSP认证过后应及时组织跟踪检查,今年市局组织对药品零售企业GSP检查目标:零售连锁企业总部100%全覆盖,连锁门店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市局组织对单体药店(每县区)的跟踪检查比例不低于10%;各县区也应制定对连锁门店、单体药店的检查比例(抽查比例不低于40%)。对连锁门店、单体药店的检查主要采取以“双随机”方式为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该移交稽查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移交,对严重违反GSP的,要及时报请市局收回《GSP认证证书》,并向社会及有关单位公告。

(九)加快完善药品追溯体系。药品的渠道问题一直是影响药品流通安全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在国家总局明确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背景下,重塑药品追溯体系成为当前和现阶段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首先,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对上下游购销渠道的审核和风险管控;其次,在监督检查中,应重点加强对药品流向的检查,特别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高价抗肿瘤药品、冷链药品、疫苗、老年病慢性病常用药的购销渠道、来源去向作为检中之重;第三,要切实发挥市局药品经营企业远程监管系统的作用,对企业入网数据应开展真实性核查,与药品实际流向比对印证,确保药品流通过程清晰、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督促县区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时与市局监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单体药店原则上在年底前全部使用市局开发的GSP管理软件,为今后开展创建“透明药房”工作打下良好的数据基础。

(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区要制定年度监管计划,以问题为导向,在检查中应尽可能使用市局监管平台的检查表格并及时录入。并要克服机构改革带来的人员少、事情多、任务重的不利影响,把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药品安全问题作为目标任务,对药品来源不清、非法回收药品、“走票、挂靠”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数据造假、质量人员不履职、不在岗、连锁门店违规采购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应持续打击、严处,该移交的要坚决移交,并加大曝光力度。

(十一)加大对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对民营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学校厂矿医务室等单位的药品采购、保管、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反馈。

(十二)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企业发展。随着“互联网+”时代到来,越来越多的企业更加重视互联网带来的商机,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在通过互联网肆意虚假宣传、销售假劣药品。针对这一现状,各县区应明确专人负责对互联网药品信息、药品交易网站开展定期的的监测和巡查,对获证企业检查应100%覆盖,要及时主动与稽查部门衔接,加强联动,确保违法网站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网站要及时消费警示。

(十三)严把药品零售企业准入关。严格按照许可条件审批准入,积极发挥行政许可对药品市场秩序的引导、调控功能,促进药品经营企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各县区局应实时将药品零售企业的许可信息录入市局监管平台,确保平台内的数据准确、真实。省市局将对各县区的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许可卷宗的质量等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部分

(十四)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确保保健食品化妆品源头安全。

(十五)全面实施保健食品分类分级监管。全面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具体要求,严格等级评定,确保评定过程客观、公正。

(十六)继续推进保健食品质量受权人工作。对保健食品试点企业进行全面考核评估,找出存在问题,明确改进方向。通过实地检查、深入调研等形式,总结交流经验,抓好典型引导,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方案,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方法和机制。

(十七)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建立会销企业名录,并作为日常监管重点对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或移送公安、工商等部门。

篇9

1国内外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监管状况

很多发展中国家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积极倡导和协调下,相继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就加入基本药物行动计划,但具有实质性进展是在2009年“新医改”的引导性政策背景中实现的。

1.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概述

基本药物是指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WHO于1975年开始提出基本药物概念(EssentialDrugsorMedicines),建议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建立国家基本药物政策,以保障公众能以低廉的价格获得基本医疗所需的必需药物。1977年,莫桑比克制定了本国的国家药典,包括有430种基本药物的清单,以加强当地药物的可及性;1971年,秘鲁实施基本药物规划,鼓励制定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清单,为WHO提供了国家基本药物的范例。而斯里兰卡于1959年就制定了一份药物清单,以供国家卫生保健系统采购之用,又《锡兰医院处方手册》为这些药物的使用提供信息;斯里兰卡基本药物制度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是普及教育,从而提高民众对健康重要性的认识并激发了对一般卫生服务的强烈需求。

1.2国外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监管

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并没有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主要是这些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对药品的报销品种很多,绝大多数上市的药品对民众来说都是可获得的,因而在发达国家区分基本和非基本的药物似乎无大的必要。相对来说,基本药物的概念对发展中国家有着特殊的意义。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低收入国家的大多数国民没有能力承担疗效显著、价格高昂的药物,尤其是进口药物,其医疗保障体系也难以将这些昂贵药物悉数纳入。因此,低收入国家的政府引导其医疗保障体系和民众将药品开支优先用于价廉的基本药物,非常必要。但是,发展中国家鼓励和引导使用基本药物,不等于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供应是低水平重复,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监管是世界各国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WHO在《国家药物状况评价的指标体系(Ⅰ级和Ⅱ级监测指标概况)》(2006年版)的“中央/区域/区级公共部门供给仓库”中规定了“药物的充分保存条件和控制”的调查指标[1]。《WHO中期战略性计划(2008~2013年)》设定了“用于改进医药产品和技术的提供、管理、使用、质量或有效管制的新的或更新的全球质量标准、参考制品、准则和工具”战略目标。津巴布韦的成功经验是在药品目录和常规诊疗规范制定上,将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划分为5类。南非卫生部在其“战略计划”中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分为《成人用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儿科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基层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和《一周内基本药物缺货目录》等,并构建“药品流通领域的追踪系统”,以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和有效。

1.3我国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现状

从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政府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药品生产经营也经历了低水平重复生产的阶段,其中一方面原因在于当时人们用药短缺的状况。我国政府从1979年就开始参加WHO基本药物行动计划。1996年,我国首次了《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和化学药品目录》,但是“基本药物”当时在中国更多只是一个概念,而不是一种有效的公共政策。由于“以药养医”机制较为普遍,医疗机构倾向于开贵药、多开药,由此导致了社会所谓的“药价虚高”。目前,我国基本药物制度政策中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并统一配送”;国家发改委颁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中“公立医院销售药品零差率改革”政策,或多或少要对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临床使用数量产生影响,但是当前我国基本药物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存在着流通环节过多、企业盈利能力弱、临床使用少而过期等问题[2]。因此,有必要强化我国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力度,发挥技术监督与行政监督的积极作用。

2基本药物质量的技术监督与行政监督关联分析

技术监督和行政监督是属于国家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的两方面,二者既有区别,也紧密关联。技术监督为行政监督提供了科学决策的产品质量信息。

2.1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监管

2002年,WHO在完善基本药物的概念时指出:基本药物是“在适当考虑公共卫生相关性、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成本-效果的基础上选定的”,因而有效、安全是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的基本属性。国家药监部门响应“医改”政策,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基本药物生产和质量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检验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并确立了基本药物评价性抽验与标准提高的联动机制。国家药监部门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的规制,将进一步促进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的技术监督与行政监督协调和互动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2.2技术监管与行政监督的关联性

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划分为技术监管与行政监督两部分,二者既有区别,又紧密相关,共存于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流程之中,行政监督离开技术监督就缺乏科学性,技术监督离开行政监督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3]。基本药物的质量标准、监督性抽验和评价性抽验属于技术监督工作范畴,而对基本药物质量保证体系的核查、全品种电子监管、基本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体系等则属于行政监督工作内容。技术监督主要为行政监督提供技术支撑和信息服务,而行政监督根据技术监督所提供的质量信息,进行监管科学决策;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性规范和业务流程规范,对具体的行政相对人作出相应的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明确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的区别与关联性,旨在确保二者的基础能力和履职情况。基本药物的行政监督与非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监管有所不同,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更加强调常规性、普遍性,例如基本药物的技术监督更多情况下是监督性抽验,行政监督则是对基本药物质量体系的现场监督检查。#p#分页标题#e#

3构建基本药物的技术监督与行政监督协调机制

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的技术监督和行政监督源自国家“新医改”的政策背景,行政监督以技术监督为基础进行信息甑别,将实现基本药物的预警、应急和救济等过程的风险管理。

3.1基本药物制度的引导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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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涉及与安全有关的事项负全面领导责任。

具体要求: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村的重要议事日程,每个季度亲自召开一次以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录。

2、将本村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分解、落实到位,并定期检查、监督。

4、建立健全本村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5、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事故及其调查处理情况。

二、目标控制

1、各村必须坚决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2、各村必须坚决杜绝辖区内的非法施工和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具体内容

(一)、施工安全

各村委会对本辖区的施工安全负总责,村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本辖区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管理和责任落实,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目标责任书,并要求各施工单位书面写出安全施工保证书。最大程度地消除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农村家宴安全

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管理制度,负责本村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及农村家宴管理制度的落实。遇到有农村家宴,须报告镇安委会备案,与事主签订《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并留食物查验。严禁其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四季豆、野生菌、药膳等不安全食品上桌。一旦遇到食品安全、中毒等重、特大突发事件立即上报。

(三)、四防安全(防滑、防震、防雷电、防溺水)

各村要对辖区内的滑坡体、水库、塘坝、河堤等危险地段做进一步的摸排,安排监管责任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遇到险情立即上报镇政府,并通知威胁的群众及时撤离到安全地段。在一些险工险段和深水区需设立警示标识的,上报镇政府,安排设立警示牌。

(四)、道路交通安全

各村要与农用车驾驶员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及不载人责任书;与各农户鉴定不准乘坐农用车安全责任合同。严禁农用车辆非法载人,坚决杜绝无牌、证行驶(作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空挡滑行。要在拐弯等危险路段设立警示牌,并加强对国道沿线群众德尔安全常识教育和事故案件德尔宣传,避免不安全事故发生。

四、考核办法

1、各村干部安全生产工作的履职情况作为工作实绩考核的内容。 2、考核实行“季度自查、阶段督查、年终考核”和方式进行。对执行不力、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村年终考核给予一票否决。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镇政府、村各执一份。

镇政府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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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指的是按照预定的计划和合同卖出商品,收回货款的过程。销售是一个企业最重要的经营策略,是“兵家”必争之地。特别是对于制药企业来说,销售的业绩决定着生产的规模,销售越多还能够降低研发成本的投入比重,提升企业收益。随着国家对于医疗卫生的持续增加投入,制药企业的竞争越来越大,依靠高药价赚钱的时代已经过去,只有加强内部管理,才能够增加发展空间,所以不少制药企业都单独设立了销售分公司或部门,有了专门的财务部门。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财务监管体系,在销售环节依然出现了价格混乱、成本高企、资金回收较慢等问题,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收益,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一、药企销售财务管理的问题现状

1、财务监管缺乏力度。药企的销售有多种方式,有,有医药终端的,也有药店连锁的。但大多数是做终端和药店的,这也就决定了药品销售的线拉得很长,管理层级多了,有些销售网点延伸到了县乡一级,但是财务监管却没有延伸,导致缺乏足够的监管。个别医药销售人员通过各种手段,破坏公司制度,行贿医院管理层、采购商等等,影响了公司形象。同时,利用公司在出差人员管理上的漏洞,恶意报销差旅费用和公关费用,也间接提高了销售成本,成为销售成本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2、财务审核不到位。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责是对于药品价格在销售环节的把关,但是基于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药品的价格较乱,随意性较大。个别权力较大的销售经理为了业绩会通过附赠药品或者直接打包药价的方式改变药品价格,如果药品价格高了,也容易影响到后续的销售量,降低市场占有份额;如果价格低了,则企业利润受影响,也容易受到管理部门的不正当竞争指控,带来经营风险。但是,财务部门并没有对价格和销售过程进行严格的过程监督,对潜在的风险没有能够提前发现和预防,没有及时地向上级反映。

3、资金管理不严。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药品销售一方在销售过程中的话语权下降,直接反映到了应收账款的回收问题。不少药品的销售都是靠着允许赊账进行了,而一旦药店或者医院经济能力无法保证,就容易产生呆账、坏账,带来极大的财务风险。而财务管理人员对此类的资金管理,缺乏必要的控制手段。

二、强化财务监管的对策

1、健全财务管理体系。要利用ERP财务管理软件整合对药品销售过程中的财务管理,突出财务部门的作用,实现财务的统一核算和成本控制,将财务监督延伸至每一基层销售点。尤其是在对药品的定价管理方面,财务管理人员要积极地收集好相关信息,开展对成本和利润的分析,为企业的定价提供有用的信息,帮助企业制定好符合市场发展规律、促进自身效益增长的销售策略。

2、加强财务预算管理。财务预算管理是提高资金管理,规避财务风险的最有效工具。要根据企业制定的全面预算管理额度,强化销售环节的预算管理,完善对资金的管理。在销售人员的前期资金申请、审批等环节,严格执行好预算标准。要落实销售人员财务制度,在销售额度、费用支出、帐款收回等方面落实岗位责任,在差旅费用报批等过程加强审核,对于超支行为执行报告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3、强化财务风险防范。一方面,财务人员要牢固树立财务风险的防范意识,加强对药品销售过程中的各种财务行为进行风险判断,制定好应急响应机制和处理办法,在风险发生时及时处理,降低风险的影响。另一方面,要建立销售过程的全过程监督机制,对销售的现金流、客户的财务能力和应收账款等进行实时分析和监控,加强对客户信用的考评和调整。同时,要规范药品销售的程序,严格控制赊账行为的发生,对销售人员行贿公关行为进行严格审查,降低呆账坏账的发生率,最大限度地降低销售风险。

4、加强财务绩效考核。要依靠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行对预算执行的考评和销售环节的考评,将销售环节过程中的财务行为和业绩作为销售人员考核的重要部分。在考核内容上,既要关注显在的销售成绩、销售成本、市场份额,也要关注潜在的顾客评价和满意度。在考核的细则设置上,既要考虑团队的成绩,也要考虑个人的成绩,还要实行考核结果申诉,避免重考核、轻应用的出现。

5、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和监督。财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直接影响到对销售环节的财务管理,因此,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要加强财务人员的销售知识的培训,让财务人员了解、掌握销售的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要加强财务知识的培训,在风险防范、预算管理、审核等专业知识方面进行补强。要加强职业道德的培训,防止财务人员发生业务无比行为,损害企业资产。同时,财务人员本身也应该是受监督者,药品企业管理层,要加强对财务人员工作情况的监督,对于其履职不全、考评不严的情况进行考核。另外,要实行审计制度,由审计人员对销售部门的财务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督促财务人员完善对销售过程的有效监督。

总之,制药企业的销售环节是成本的最大消耗点,也是利润的直接来源点,加强销售过程中的会计监督,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对财务人员来说责无旁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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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三个科室执法人员成立三个检查组,重点针对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全面检查、案件查处、公开曝光等手段,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完善监管规范和机制,提升药品监管水平,保障全市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重点

加强组织领导,组织精干力量,突出工作重点,整合监管资源,扎实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同时,坚持打建并举,以打促建,围绕“两打”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查找规范和制度中的漏洞,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领域的规范建设和制度建设。

(一)打击药品违法生产行为。针对中药提取的生产以及提取物的使用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中药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用或未经批准擅自委托加工提取物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药材的非药用部位和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药品的行为。针对原辅材料采购和使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化学药品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直接使用化工原料用于生产制剂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法包装材料和不符合药用要求辅料生产药品的行为。针对委托生产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委托或接受无资质企业生产药品的行为。严禁未经批准委托生产药品;严禁企业委托生产无包装产品。

(二)打击药品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和虚假药品信息的行为。密切与公安、通信管理部门的配合,重点打击违法网站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假劣药品等行为。严厉打击药品批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企业自2012年以来药品销售的有关票据,严厉打击“走票”、冒开虚开发票或使用虚假发票等行为;核查企业的经营行为和销售人员的档案、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缴纳保险等内容,严厉打击“挂靠”以及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或将药品销售到非法渠道等行为。严厉打击辖区诊所非法药品购销行为。对诊所药品购进、储存和使用等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诊所购买和使用假劣药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严禁诊所超出《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和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使用药品和违法配制制剂。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不能保证药品储存质量的诊所,一律不得设立药房。加大对经营使用中药饮片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对有中药饮片的药品经营企业和诊所,重点检查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是否对上游供应方中药饮片来源进行审核和确认;购销的中药饮片是否留存检验报告书,是否按《中国药典》或《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全检;易虫蛀、霉变、走油的中药饮片是否按规定要求建立分类储存保管目录;储存保管方法及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

加强药品生产相关规范建设。督促药品生产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对所生产药品的质量可靠和安全有效负完全责任,建立完善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加强药品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国家总局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中药提取监管,规范中药提取物的生产和使用。加强对委托生产的日常监管,督促委托企业加强对受托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企业委托生产行为;加快推进新修订药品GMP的实施,引导医药行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加强药品经营相关规范建设。加强互联网药品监管,专人定期对辖区内涉药网站开展检查;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监管,督促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以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GSP为契机,建立完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加强诊所药品使用监管,督促诊所严格落实《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推进诊所药品进销存计算机远程监管系统建设,规范诊所药品使用行为。

(四)加强药品监管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积极回应公众关注,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药品安全监管,共同维护药品安全。引导企业增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切实承担起药品安全的首负责任。

建立健全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加快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根据企业状况、日常监督检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产品抽验结果以及违法违规查处情况,引入风险管理理念,严格按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按规定记录、公示企业失信行为,并将企业责任人员记入诚信黑名单。对不同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别化监管方式,合理有效地利用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督促涉药企业进行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及时上报年度质量分析报告和质量受权人年度履职报告,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信号。建立风险约谈制度,根据不同的风险和隐患,及时组织约谈。开展中药饮片销售登记备案工作,严格控制中药饮片质量和源头风险。

三、工作步骤

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自2013年7月起至12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检查查处、评估总结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30日~7月31日)。结合市局工作安排,认真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检查查处阶段(8月1日~11月30日)。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打击违法行为。全覆盖现场检查在7月底前启动,确保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检查效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跟踪整改完成情况。注重执法监督与技术监督相互配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品种组织针对性抽样,及时送检。稽查部门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字当头、深查深究,提高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发现重大线索或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市局。

(三)评估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检查查处结束后,认真总结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2月10日前上报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应内容翔实,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检查方式、检查范围、检查企业数、所占比例等)、案件查处情况(对已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查办情况及处罚结果)、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两打两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检查组要认真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按要求开展工作。

(二)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及时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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