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姓名申请书范文

时间:2023-03-14 14: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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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姓名申请书

篇1

二、对方称谓,并要写清原因,目的,以及希望怎样

三、落款:包括申请人姓名及时间

用词尽量要正式,不要太口语化。

改名申请书范文

××市××区公安局:

本人现用名×××,男,汉族,×××年×月××日生于××市××××医院。×××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更改为×××,望同意为切!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如何申请改名

篇2

(1)根据工作需要和档案中缺少材料的情况,及时向干部本人或有关部门收集应该的各项材料。

(2)干部档案室工作人员要与干部科室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收集干部任免、考察、考核、考绩、鉴定、工资等材料。

(3)主动向干审部门收集有关干部政治历史等问题的审查、复查和结论、上级批复以及更改姓名、年龄、伍龄等材料。

(4)通过承办筹备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代表会议代表推荐工作或会议组织工作的有关部门,收集代表登记表、委员登记和个人政绩材料。

(5)通过有关院校、党校、培训部门收集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培训结业成绩、学习鉴定登记表等材料。

(6)通过党团组织收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党员转正申请书、党员登记表等材料。

(7)通过纪检、监察等部门,收集在纪检、监察和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处分决定或(免予处分的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等材料。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

(8)通过审计部门收集形成的对干部经济工作中的评价材料、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材料。

(9)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的重要科技成果材料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表彰先进事迹等工作中形成的申报审批表、登记表等材料。

(10)通过各单位的联络员收集干部家庭成员变化情况等材料。

(二)收集干部档案材料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1、本部各科室以及有关单位应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将形成的材料,及时送交我部信心中心档案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和扣留档案材料。

2、对归档材料的要求:

(1)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2)必须是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写明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篇3

收集人事档案材料,充实人事档案内容,是贯穿于人事档案工作始终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鉴别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人事档案质量的优劣。对能否正确贯彻人事政策也有一定的影响。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在人事档案中占有特殊的地位。

1.人事档案的收集

收集人事档案材料,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它不仅是人事档案部门的任务,也是形成人事档案材料部门的任务,必须各方面密切合作才能做好。

1.1人事档案的归档

人事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做好收集工作,首先应明确收集什么。人事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包括:调配、任免、考察考核材料,录用材料,办理出国、出境材料,各种代表会材料,工资待遇材料,学历和评定岗位技能材料,职称材料,加入党团组织材料,政审、考核材料,奖励与处分材料,履历、自传、鉴定材料,科研材料, 残疾材料,其他材料。

1.2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渠道

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不仅仅局限于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凡是与人事管理活动有关的部门都有可能产生人事档案材料。应摸清人事档案材料的来源,做到"有的放矢"。当前,人事档案材料主要通过以下渠道收集。

通过组织、人事、劳动及其他人员管理部门,收集各种履历表、简历表、登记表、自传、鉴定、考核、考绩、任免、招聘、录用、招工、"以工代干"转干的材料;评聘、晋升、套改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评定工人岗位技能的材料;授予学位、学衔、军衔的材料;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出国、出境、办理工资、调整级别待遇、离休、退休的材料。通过员工所在党、团组织、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部门,收集员工人党、入团,民主评议党员、退党、退团、除名及参加派的有关材料;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先进事迹和奖励材料;有关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和本人的申诉、检查交待材料;更改姓名、年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入党入团时间、申请书和组织审批材料。

1.3建立和健全收集制度

人事档案部门应建立和健全移交制度,明确规定各单位、各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凡是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均应移交人事档案部门。人事档案部门不能完全坐等有关单位主动送材料上门,应经常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或不定期索要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对于迟迟未交者,应及时貧函、打电话或登门索要。检查核对制度人事档案部门对所管人事档案数量的状况,应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将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退回形成单位重新制作或补办手续;不属人事档案范围的材料,予以剔除或退回原单位处理。

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档案材料的缺少情况,统一布置填写履历表、登记表、鉴定表、自传等,使人事档案及时得到补充。

2.人事档案的鉴别

人事档案鉴别工作,就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规定,对收集起来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査,甄别其真伪,判定有无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人事档案。它是人事档案材料归档以前的最后一次检查。鉴别是系统整理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保证人事档案材料完整、精炼、真实的重要手段。鉴别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人事档案质量的优劣。对能否正确贯彻人事政策也有一定的影响。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在人事档案中占有特殊的地位。

2.1鉴别工作的原则

鉴别工作的政策性很强,必须遵循"取之有据,舍之有理"的原则。取之有据,是指归人人事档案的材料要有依据,符合上级的有关规定。舍之有理,是指决定剔除的材料,要有足够的理由,尤其是准备销毁的材料,更须十分谨慎,不能武断或草率。人事档案是培养、选拔干部的依据,有时一份材料会影响一个人的使用。因此,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慎之又慎地决定材料的取舍。为正确贯彻鉴别工作原则,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2.2鉴别的内容和方法

判断材料是否属于人事档案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来的材料,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属于人事档案,有些属于文书档案、案件档案、业务考绩档案、诉讼档案等,有的材料应该归档,有的应由本人收存,有的需转递有关部门。鉴别工作的任务之一,就是把不属于人事档案归档范围的材料剔除出去。

从纪检、监察和行政管理部门收集来的处分决定、结论、批复、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检査交待材料,属于人事档案范围。本人申诉材料、旁证、检举揭发材料,属于案件档案范围,由纪检、监察部门保存。

从专业技术单位和学校收集来的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表、审批表、考绩材料、发明、创造、革新成果登记和论著目录、受奖材料、学位学衔材料、毕业登记表、学历证明、考试成绩单等,属于人事档案范围。从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收集来的干部职务任免、员工录用、聘用、招用、职级待遇调整、更改姓名、参加工作时间等的登记表和审批材料等,属于人事档案范围。

判断是否本人的档案材料人事档案是以员工姓名为特征整理保存的,确定档案材料是否归档,首先应弄清楚是谁的档案,不能因同名同姓、同姓异名、异姓同名而张冠李戴,因一人多名而将材料分散。为防止张冠李戴,应仔细核对档案材料上的籍贯、年龄、性别、家庭出身、本人成分、工作单位、加人党团组织、参加工作时间、职务、工资级别等基本情况是否相同。

判断材料是否处理完毕和手续是否完备只有处理完毕和手续完备的材料,才能归入人事档案。凡是悬而未决需要继续办理的"敞口"材料,不得归入人事档案。查对材料是否重复人事档案要保持精炼,拣出重份和内容重复的材料。鉴别工作中,还应同时检査档案材料有无破损、霉烂变质、字迹模糊、伪造或涂改等现象,有问题时及时处理。

2.3剔除材料的处理

转出经过鉴别,认定不属员工本人的材料,或者是不应归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均应转给有关单位保存或处理。转出时,要写好转递材料通知单。退回近期形成的档案材料,手续不够完全,或内容尚需査对核实,应提出具体意见,退回有关单位,待修改补充后再交回来。凡应退还本人的材料,经领导批准后退还本人,退还时应进行登记,接收人清点无误,签名盖章。留存不属于人事档案范围,又有保存价值的参考材料,整理后由组织、人事部门作为业务资料保存。销毁无保存价值、重份的材料,应按有关规定销毁。销毁时要认真审查,逐份登记,并说明销毁的理由,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

篇4

(一)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对于收集起来的杂而乱的人事档案材料进行清理和鉴别,确定和进行取舍,是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的基础。假如略去这一环节,不该归档的没有清理出去,该归档的又没有收进来,就会直接影响后面的环节,甚至造成整个工作的全部返工。

(二)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与人事档案工作的其他环节工作有着紧密的联系。例如,通过鉴别工作,可以发现哪些档案材料不齐全,以便及时收集,同时还可以提高收集工作在来源上的质量,不应把―些不必要的、没有价值的材料都收集起来。再比如,鉴别工作的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人事档案保管工作,通过鉴别,把那些不需要归档的材料从档案中剔除出去,减少档案的份量,可以节约馆库面积,有利于保管工作。此外,鉴别工作还可以促进人事档案利用工作的开展。鉴别工作中取舍恰当、合理,就能保证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精炼性,否则一旦该归档的材料销毁了,就不可复得了,会给党的事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鉴别工作的内容范围

(一)判断材料是否属于本人。鉴别这个问题的主要方法是:

1.辨认姓名的异同。下列几种情况比较容易混淆。

(1)同姓同名。这是最容易混淆也最难发现的一种情况。对这种情况的辨认方法是逐份地核对同姓同名的材料,尤其是核对材料上的籍贯、年龄、家庭出身、本人成份、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工资级别等情况是否相同。主要经历是否―致。为了达到互相印证的目的,要尽可能地多核对一些项目,使鉴别结论有可靠的依据和基础。

(2)同姓异名或异姓同名。这是收集人事档案材料时造成的。鉴别时要特别留心材料上的姓名,对那些姓名有某些相同之字的材料,更要提高警惕。如果在鉴别材料时只注意看内容,而不大注意看姓名,就很容易让那些同姓异名或异姓同名的材料蒙混过去。

(3)一人多名。有的人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名字,比如孩童时期有乳名(或叫小名),上学时有学名,还有的人有字号、笔名、化名等等,如果不认真辨认,就很容易使以个人的档案材料身首异地。辨别这种情况的方法有三种:第―,核对后期材料姓名栏内曾用名,是否有与前期原名相同的名字;第二,清查档案内是否有更改姓名的报告和审批材料;第三,将不同姓名的材料内容进行核对,看看每份材料的年龄、籍贯、经历等情况是否相同。

2.辨认材料的内容和作用,其主要方法是:(1)看内容。即审核材料的内容是否与该人员的问题有关,比如政审材料中所反映的内容与该人员的结论是否有内在联系,是否是结论的依据。(2)看用途。比如对于证明材料,要详细审查,看此材料用于证明谁的问题,也就是被证明人是谁?如果被证明人不是该人员,那么这份材料一般也就不是该人员的。该人员所写的证明他人问题的材料,由于它的用途不是证明该人员的,所以不该归入该人员档案中。

(二)判断材料是否属于人事档案

一个人的档案材料包括人事档案内容的材料及非人事档案内容的材料两大部分。在非人事档案材料之中,有的是属于文书、业务考绩、案件等档案内容的材料,有的属于本人保存的材料,有的是应转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材料,鉴别工作的任务就是将人事档案材料与非人事档案材料严格区分开来,择其前者归档,并将那些非人事档案内容的材料另加处理。

(三)判断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做人事档案工作必须讲究实事求是,来不得半点虚假和含糊其词,由此要求人事档案材料所记述的内容必须真实而且准确,不能前后矛盾,模棱两可。在鉴别工作中一旦发现内容不属实,观点不明确、言词不达意或词义含混的情况,应立即退回原单位重新改正。

(四)判断材料有无重复

要保持人事档案的精炼,重份材料或内容重复的材料必须剔除。鉴别的时候,无论是正本还是副本,只需保留一份,多余的可以剔出。比如有的人在入党之前写了许多份入党申请书,鉴别时可以只选取其中内容最完整、手续最齐全、字迹最清楚的归入本人档案的正本和副本中即可。

(五)确定材料是否有保存价值

归档的材料要能反映个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成绩、专长爱好等方面倩况。对于一些没有价值或价值不大的材料以及似是而非、模棱两可、不能说明问题、没有定论、起不了说明作用的旁证材料,不要归档,尤其对内容不真实、不准确、甚至诬蔑陷害等材料更不能归入。

三、对不在归档范围的材料的处理

对不归档材料的处理主要有下列四种方法:

(一)转。凡是经过鉴别,并不属于本人的材料,或者根本不在归档之列的材料,必须剔出转给有关单位保存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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