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4 14: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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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坚持科学布局,多渠道接纳的原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 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下同),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 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幼儿园应根据本幼儿园服务辖区内的适龄人口数及本园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级数;区属公办性质及政府购买普惠民办性质的幼儿园作为招生工作改革试点幼儿园,要精心谋划,稳步推进招生工作。
(四)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五)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幼儿园应在幼儿园公众号或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以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今年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一)2021年秋季,我区所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各公办园应将不低于80%比例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电脑派位等方式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二)政府购买普惠民办幼儿园作为试点,80%的学额参照公办幼儿园采取随机派位(摇号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的方式进行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三)如摸底或预报名人数没有超过招生数,可直接登记报名。
(四)非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四、工作要求
(一)招生方案
各幼儿园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计划”,包括招生计划人数、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公办幼儿园于6月20日前报区教卫局备案,民办幼儿园于6月23日前报各中心幼儿园备案。
(二)报名条件
1.年满三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参加公办幼儿园及政府购买普惠民办幼儿园80%学额随机派位的幼儿是至少符合以下两类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一是持有高新区辖区户籍;二是父(母)持有高新区辖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招生管理
1.各级各类幼儿园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2.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办法,明确工作步骤,遵照时间安排,逐项认真完成,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3.公办幼儿园随机派位:根据高新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平性,每个符合派位条件的适龄幼儿只享受一次派位机会,即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如果重复报名,视为自动放弃电脑派位;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享一次派位机会,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自建公办幼儿园优先派位持有福州高新区辖区户籍的幼儿;小区配建公办幼儿园优先派位持有本小区户籍的幼儿,其次优先派位其他持有高新区辖区户籍的幼儿;高新区户籍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可参加派位但不享受优先级。
4.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随机派位: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随机派位参照公办幼儿园做法及优先级,但不采用电脑派位,由各幼儿园采取摇号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组织派位,现场派位邀请中心园到场监督。
5.自主招生: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原则上优先招收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区户籍幼儿,如有余额也可招收非本区户籍幼儿。各园应统筹考虑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的居住地、政策照顾等因素后,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的幼儿名单,禁止随意招生。
6.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应当根据幼儿园提示,到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7.各民办幼儿园需将招生公告、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上报各中心幼儿园,各中心幼儿园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审核招生计划,并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办法、招生简章制定等相关工作,同时将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汇总一份报区教卫局备案。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公示制,不进行失实宣传、不违规收费。
(四)招生服务片区
1.原则上参与派位的公办幼儿园以福州高新区作为服务范围,详见附件1;
2.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福州高新区作为服务范围,详见附件2;
3.自主招生的民办幼儿园招生具体信息详见附件3。
(五)主动公开
1.区教卫局将于6月17日前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以下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1)福州高新区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2)本区公办性质幼儿园和经审核准予招生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2.各级各类幼儿园信息公示阶段:6月26日—7月1日各幼儿园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园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招生信息,接受家长咨询。
(六)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
1.7月2日—7月3日报名申请,各公办幼儿园接受家长报名预约,收缴申请材料;各园均不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2.7月4日各公办幼儿园审核报名申请材料。
3.参与派位的公办幼儿园需将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资料录入派位软件,并于7月4日下午前对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名单进行公示。
4.7月5日全区统一进行电脑派位,派位现场安排在福州高新区实验幼儿园,各相关幼儿园随机抽取2位家长代表到派位现场参与派位。派位结果(幼儿名单)加盖公章后由幼儿园带回并公布。
(七)加强监管
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本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五、其他事项:
1.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段:7月2日—7月6日,其他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段:7月2日—8月31日。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权利,使招生工作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充分发挥义务教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我市“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中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
依法完成招生任务,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免于入学的除外);确保在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投资者子女以及境外人士子女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具体是:我区小学计划招收新生6410人,初中计划招收新生6778人。
三、招生原则
(一)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室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中可以有一名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符合“两个统一”。其他情况造成户籍与居住地(凭住房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由区招办根据学校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
(三)坚持“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不得采取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测试等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也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区招生方案和中小学学区图将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告知。
四、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招生
我区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招收三周岁的健康儿童入园。7月1日~2日家长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计划免疫证并携带幼儿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报名。
7月7日~8日为幼儿园补报名时间。
(二)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各小学招收户口和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资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和经区教育局验印的学前教育报告单等)并携带子女按规定时间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原镇(街道)所属小学招生工作,由镇、街道中心学校根据本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各小学招收户口和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0*年*月*日前出生)入学。家长凭相关资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并携带子女按规定时间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招生办公室审批,延缓期满,应及时入学。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7月1日~2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7日~8日。
各小学于6月15日前将学区图和招生启示送区招办审核备案,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
各小学一律不得办学前班。
太湖路小学新开设辅读班,面对全区招收智残儿童。各校招收学区内智残儿童(轻度和中度)随班就读,引导动员学区内视残、听残儿童上市特殊教育中心。
(三)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全区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18日~22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在我区,但在外区或外地借读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如回我区就读初中,家长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能证明住处的相关有效证件、小学完成证书或毕业学校证明和一张一寸半身脱帽照片,于6月23日~24日两天,到区招办(临时报名地点设在*市卫岗小学)办理单独报名手续。
补报名时间为6月29日~30日(临时报名地点设在*市卫岗小学)。
外地(不符合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条件)、外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四)其他招生
1、农民工子女定点学校招生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市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区20*年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并精心组织招生工作。
谢岗小学、东流路小学、斛兵塘小学、义城镇所辖7所小学、王大郢学校(初中部)、六十一中学(初中部)、六十四中学(初中部)和二十九中学等14所学校为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凡符合条件并提供以下证件的在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定点学校就学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①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市市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②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市市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含1年);
③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④适龄儿童计划免疫证;
⑤对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市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有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
凡到义城镇所属7所定点学校申请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只要按照《安徽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好入学、转学手续即可,不必提供其他证件,可享受学区内学生同等义务教育政策,并免收借读费。
从4月1日起,每周二上午为定点学校招生时间,9月1日截止。
2、初色班招生
四十六中(面向市区)、*中学、四十八中和工大附中举办体育、艺术、英语、计算机、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特色班,招收我区在体育、艺术、英语、计算机、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招生办审核,分别安排到上述学校特色班就读。
3、四十六中和合师附小招生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市第四十六中学、*师范附属学校初中部合并后整建制迁入滨湖新区办学,校名仍为*市第四十六中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寄宿学校。20*年开始招生,招生方案由区招办于5月1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师范属附学校整建制迁入滨湖新区办学,校名为合师附小,20*年开始招生,招生方案由区招办于5月23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4、新建学校招生
今年新建成的世纪阳光中学、休宁路中学和吴小郢小学,九月一日正式开学上课,招收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六十五中和休宁路中学合并为*市第六十五中学。
五、几点说明
(一)政策性照顾
在我区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视为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本市,其子女户籍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
(5)烈士子女;
(6)符合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教基〔20*〕111号)文件中确定的高层次人才范围的子女。
(7)20*年以来,在我市投资的外来企业,达到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者子女: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三产类项目。
(8)凡需要在我市就读的境外人士子女,可以到我区科技大学附属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和屯溪路小学就读。
享受上述政策性照顾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名单应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经公安部门批准集资买户口(集资款8000元人民币以上)且挂户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包括父母买户口的),由区招办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到相对就近初中就读。
(三)外地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要求在我区小学借读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租住地附近小学提出申请,学校在学额允许的情况下报经区招办批准后方可接收;要求在初中借读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区招办提出申请,由招办根据毕业生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到相关初中借读。
(四)根据《*区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中第二款15条规定,对引进企业业主的子女,在入托、入学等方面将按规定给予相关照顾。对户口不在我区的企业业主的子女,需要在我区中小学借读的,由区招办按就近原则安排在附近学校借读。
(五)高校所办中小学,其职工子女应进入本单位中小学就读。高校附中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上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招生文件,招生日程安排应与区招办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
(六)新建开发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就近在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就读。对于没有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的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我区招办仍根据20*年7月市政府专题协调会后印发的《关于住宅小区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51号)精神,由各小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部门与区招办共同协商,妥善解决小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
(七)五十三中和六十五中小学部停止招生,原学区调整到附近学校。
六、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一)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在招生中应服从区招办统一安排与协调,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我区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任务。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二)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我区公办中小学严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区借读学生,严格控制跨学区借读行为。凡要求择校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到民办学校就读。凡按政策已被学校录取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
(三)各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少数热点学校经批准不得突破56人)、初中每班控制在56人以内(少数热点学校经批准不得突破60人)。
(四)各校在招生过程中,各项收费均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自立项目收费。
(五)四十六中(面向市区)、*中学、四十八中和工大附中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招收特长生范围、类别和条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测试,并将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及专项获奖情况在毕业和招生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
七、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发展;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以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充分发挥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二、目标任务
依法完成招生任务,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经批准的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免于入学的除外);确保符合条件的在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深入推进我区“全国基础教育发展特色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开展。据此,我区小学计划招收新生55*人,初中计划招收新生56*人。
三、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招生
我区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招收三周岁以上的健康儿童入园。*月*日~*日家长持户口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计划免疫证并携带幼儿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报名。
(二)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我区小学招生坚持“两个统一”: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并单独立户;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各小学招收户口和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年满六周岁(2*0年*月*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资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和经区教育局验印的学前教育报告单等)并携带子女按规定时间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原乡镇(街道)所属小学招生工作,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根据《*市*区20*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各小学招收户口和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的年满六周岁(20*年*月*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入学。家长凭相关资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并携带子女按规定时间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招生办公室审批,延缓期满,应及时入学。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月3日~4日两天。各小学于6月20日以前将学区图和招生启示送区招办审核备案,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
各小学一律不得办学前班。
我区在*路小学新开设辅读班,面对全区招收智残儿童。各小学要确保学区内三类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招收学区内智残儿童(轻度和中度)随班就读,引导动员学区内视残、听残儿童上市特殊教育中心。
(三)初中招生
我区初中招生按照“两个统一”的要求,继续坚持“划片、就近、对口、免试”的原则。
一所小学毕业生尽可能对口升入一所中学,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对口升入两所中学;同样,一所中学原则上也尽可能对口一所小学,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对口两至三所小学。原乡镇(街道)所属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具体对口办法,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根据《*市*区20*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提出方案报区招办同意后实施。
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初中的具体方案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初中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6月19日~22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在我区,但在外区或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如回我区就读初中,家长持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小学完成证书或毕业学校证明、房产证或能证明住处的相关有效证件和一张一寸半身脱帽照片,于6月1*日~1*日两天,到区招办(临时报名地点设在四十八中学)办理单独报名手续。
外地(不符合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条件)、外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为方便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给孩子报名的家长,另安排*月*日为幼儿园、小学招生补报名时间,*月*日为初中招生补报名时间(临时报名地点设在四十八中学)。
(四)民办学校(初中)招生
我区今年新批准成立两所民办初中:*艾派克实验学校和*崇德学校。两校面向*区招收小学毕业生。
*艾派克实验学校和*崇德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如愿意到两校就读,可以直接到学校报名。
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全区统一为6月12~16日。
四、关于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中的几点说明
(一)政策性照顾
在我区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视为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本市,其子女户籍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
(3)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烈士子女;
(5)符合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文件中确定的高层次人才范围的子女。
(6)在我市投资的外来企业,达到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者子女:投资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三产类项目。
(*)今年凡需要在我市就读的境外人士子女,可以到我区科技大学附属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和屯溪路小学就读。
享受上述政策性照顾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名单应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市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市*区20*年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并精心组织招生工作。
谢岗小学、东流路小学、斛兵塘小学、义城镇所辖*所小学、王大郢学校(初中部)、六十一中学(初中部)、六十四中学(初中部)和二十九中学等14所学校为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凡符合条件并提供以下证件的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定点学校就学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市市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市市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含1年);
3、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4、适龄儿童计划免疫证;
5、对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市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有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
凡到义城镇所属*所定点学校申请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只要按照《*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好入学、转学手续即可,不必提供其他证件,可享受学区内学生同等义务教育政策,并免收借读费。
从4月1日起,每周二上午为定点学校招生时间,9月1日截止。
(三)特长班招生
四十八中学、工大附中和教院附中举办英语、科技创新特色班,招收在英语和科技创新方面有特长的我区小学毕业生。在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招生办审核,分别安排到三所学校特色班就读。
四十八中学、工大附中和教院附色班类别、招生计划、招生条件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校招收特长生名单及符合条件情况要在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张榜公布。
(四)对户口及居住地在我区但在外区借读和经公安部门批准集资买户口(集资款**0元人民币以上)且挂户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如愿意在我区就读初中,由区招办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到相对就近初中就读。
(五)对青年婚后确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处,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可以有一名视为与父母一起单独立户。对其他各种情况形成的户籍与居住地(凭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六)外地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要求在我区小学借读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租住地附近小学提出申请,学校在学额允许的情况下报经区招办批准后方可接收;要求在初中借读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区招办提出申请,由招办根据毕业生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到相关初中借读。
(七)根据《*市*区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中第二款15条规定,对引进企业业主的子女,在入托、入学等方面将按规定给予相关照顾。对户口不在我区的企业业主的子女,需要在我区中小学借读的,由区招办按就近原则安排在附近学校借读。
(八)高校附中、企事业单位办中小学,其职工子女应进入本单位中小学就读。高校附中、企事业办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上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招生文件,招生日程安排应与区招办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
(九)新建开发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就近在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就读。对于没有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的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我区招办仍根据20*年*月市政府专题协调会后印发的《关于住宅小区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51号)精神,由各小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部门与区招办共同协商,妥善解决小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五、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一)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在招生中应服从区招办统一安排与协调,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我区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任务。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二)我区公办中小学校一律不得跨行政区或跨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凡要求择校的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就读我区民办初中。
(三)各校严格控制大班额。小学每班不得突破56人,初中每班不得突破60人。
(四)各校在招生过程中,各项收费均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自立项目收费。
(五)各校招生不得进行书面考试、面试或其它形式的测试等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也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六)四十八中学、工大附中和教院附中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招收特长生范围、类别和条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测试,并将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及专项获奖情况在毕业和招生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
(七)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招办审批的招生计划,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区教育局和社会公正部门的监督下,实行电脑派位等公平方式,确定录取新生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批后,录取到民办学校的学生名单应在公办学校招生前通知到学生本人和毕业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回原小学参加对口升学。
六、强化政府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服从区招办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要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等媒体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指导思想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招生办法
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9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cn)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一)公办学校
1、公办小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地产权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2016年5月21-5月22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统一报名验证日期。
2、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等精神,2016年本区将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可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并根据《2016年普陀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3、公办初中实行小学对口招生。本市户籍确有困难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以“相对就近”为原则,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区户籍、非本区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居住)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其操作方法参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就读办法。
5、凡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如居住地所属学校无法接纳,则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6、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实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由父母带领适龄儿童,携带上述有效证件、《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房地产权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验证点进行验证,并根据《普陀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及程序》的规定执行。
7、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同时送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5月21日-5月22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5月30日完成。
8、公办寄宿制学校或寄宿班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本地区新生,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以及招收寄宿生人数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教育网站上公布。
2、民办学校须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要求制定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对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存在违规条款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学校及时纠正,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3、本区民办中小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4日-4月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8日-4月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
各民办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
4、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过程向市区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5月8日。
6、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9日-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5日-5月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四、工作要求
1、学校要认真学习《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2016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公示,确保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学校要建立2016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
3、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改革招生入学方法。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4、各学校、各幼儿园要根据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人员培训、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5、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以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幼儿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6、公办学校须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7、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为40人、初中班额为45人,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8、各验证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新生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各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初中学校应书面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9、建立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6学年,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注册对象为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10、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招生计划。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11、各学校招生过程中,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12、各学校应按市教委、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类学校应在2016年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5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五、监察要求
1、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察。在招生期间认真执行人民督察员专项督察制度,进行检查和督察。同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52564588-7563,7670),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区教育督导部门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
3、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六、日程安排
2月25日前
适龄儿童家长对小学入学相关信息比对确认,到有关部门补办(更正)。
2月29日
公布普陀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3月7日
对各中小学校开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使用培训。
3月31日前
公布普陀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4月9日—23日
1.在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在就读幼儿园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2.不在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地点另行通知)
4月23日
1.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2.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
4月24日—27日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4月28日—30日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5月7日
全市民办小学进行学生面谈
5月7—8日
全市民办初中学校进行学生面谈
5月9日—10日
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
5月12日—13日
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录取。
5月15日—16日
民办学校(限初中)第三志愿录取。
5月21—22日
1.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
2.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
5月30日
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6月30日
1.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2.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
各小学、初中完成向小学一年级新生、初中六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咨询电话:52564588-7139,7140,7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