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调查报告范文

时间:2023-03-14 14: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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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调查报告

篇1

[关键词]

出租车;社会保险;行业改革

作为城市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租车行业近年来饱受社会各界关注。就西宁市区来看,西宁市区共有出租汽车公司7家,出租汽车总量为5666辆,从业人员9780多人,然而数量如此庞大的出租车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却不尽如人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出租车行业管理的难度,加剧了行业发展的风险。

一、西宁市出租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的现状

西宁市区共有城通、瑞达、申青、泰欣等7家出租汽车公司,出租汽车总量为5666辆,其中774辆出租车经营权和车辆财产权归公司所有,占13.66%,4892辆为个体挂靠经营,占86.34%。尽管各公司管理模式不尽相同,但出租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却如出一辙。

(一)出租车司机自身情况据不完全统计,西宁市区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共计9780多人,根据车辆所有权归属的不同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个体挂靠经营者,即出租车司机本人拥有车辆所有权,挂靠在某出租车公司名下进行营运;二是出租车公司聘用的员工,即出租车经营权和车辆所有权都归公司所有,出租车司机通过应聘成为公司员工;三是承包经营者,即驾驶员通过“大包”“小包”的形式从拥有车辆所有权的司机本人手中取得车辆进行营运。1.收入结构在三种类别的出租车司机中,个体挂靠经营者只需向出租车公司每月缴纳数百元不等的管理费及自行缴纳车辆相关保险,除此之外车辆所有收入均可自由支配,故收支较灵活自由且收入略高;公司聘用的司机需向公司每月缴纳数千元不等的“份子钱”及自行缴纳车辆相关保险,也就是说每月营运收入需得先除去高额的“份子钱”,故收支限制较多,压力较大;“大包”“小包”经营者须每月向车辆所有者缴纳数千元不等的承包费,无须缴纳车辆相关保险,压力较个体挂靠经营者来说要大一些,但承包费用灵活可浮动,故其压力介于个体挂靠经营者与公司聘用司机之间。调研数据显示,41.82%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每月需缴纳1500元以上的“份子钱”,而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出租车司机仅占受访者的23.64%。换而言之,以每月4000元的收入为例,减去1500元的“份子钱”,很多出租车司机的月收入仅有2500元。想要在高额“份子钱”基础之上赚更多的收益,出租车司机就不得不增加自己的工作时间,造成了出租车司机休息少休假少甚至不休假的现状。2.休息休假高额的“份子钱”和承包费迫使大部分出租车司机早出晚归,高强度长时间的工作挤占了他们的休息休假时间。调研数据显示,58%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每天的工作时间在10个小时以上,36.3%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每天的工作时间在8至10小时之间,仅有5.7%的受访者认为他们每天的工作时间在8小时之内。然而,出租车司机劳动时间超长早已不是每天的个案,而是形成了长年累月的工作习惯。调研数据显示,58.18%的受访者表示平均每月休息天数为零,25.45%的受访者表示平均每月休息天数为一至三天,9.09%的受访者表示平均每月休息天数为四至六天,每月能够休息七天以上的出租车司机占受访者比例不足10%。3.参加社会保险意愿受劳动合同、收入结构、休息休假、文化程度等多重因素制约,大部分出租车司机参保意愿薄弱,加之工作流动性大,对国家政策了解不足,多数司机普遍认为,如果公司不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负担较重,不会主动参与社会保险。

(二)出租车司机与公司(车主)间劳动关系的确立在三种类别的出租车司机中,除去“大包”“小包”承包经营者,前两类出租车司机均应与其所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判断前两类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故前两类出租车司机应该享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之权利,其中当然包括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出租车司机向出租车公司缴纳管理费或“份子钱”,接受公司的管理、调配,实际上已构成了二者之间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车辆所有人与“大包”“小包”承包经营者之间大多只签订一份车辆承包合同,“大包”“小包”承包经营者只需向车辆所有人缴纳一定的承包费,并不承担车辆保险等费用,而车辆所有人也不会向“大包”“小包”承包经营者提供社会保险。

(三)政府管理早在200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已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理顺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劳动用工关系,切实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出租汽车企业必须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向驾驶员详细解释合同的主要条款。”然而在现实中,对于出租车企业与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是否规范,政府缺乏相应监管。

二、西宁市出租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出租车司机参与社会保险数量有限调研数据显示,90.91%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所在的企业没有为他们购买过任何一项社会保险。造成出租车司机参保数量有限的内部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1.出租车司机个人参保意识薄弱,主动放弃参保出租车司机大部分文化程度较低,法律观念淡薄,认为社会保险作用有限,无法为自己的生活提供切实的帮助,故而放弃投保。2.收入压力大,迫使出租车司机放弃参保面对高额的份子钱,每天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出租车司机疲于“奔命”,加之出租车公司并不主动为驾驶员购买社会保险,迫于强大的个人收支压力,大多数出租车司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3.工作流动性大,造成了“无所谓”的参保态度对于车辆所有权在个人手中的出租车司机,他们普遍认为:车是自己的,今天在这家公司,明天可能在那家,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复杂,不如不办。工作流动性大,成为造成出租车司机参保数量有限又一因素。

(二)出租车公司不为司机购买社会保险调查发现,西宁市区现有的七家出租车公司当中,不为驾驶员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况早已不是个例,而对于广受诟病的出租车公司“份子钱”问题,不同经营形式的出租车公司情况各有不同。例如,西宁瑞达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出租车1470台,全部为挂靠经营车辆,即公司全部车辆所有权均属于车主本人,由车主挂靠在公司名下进行经营,每车每月仅需向公司缴纳130元管理费。对于此类经营形式的出租车公司,每月仅收取百元的管理费,若还要为司机购买社会保险,是否“得不偿失”了呢?

(三)政府缺乏相应监管近年来,西宁市政府为了规范出租车行业经营陆续出台了《西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西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实施暂行办法》、《西宁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西宁市出租汽车车容车貌标准》等规定,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有些问题依然难以避免。1.政策规定难以与时俱进出租车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复杂多样,且十分多变。面对急剧变化的出租车行业改革,地方政府应该因地制宜,作出适合当地发展的选择。现行的《西宁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已实施12年,已不适应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应及时对《条例》进行修订。2.管理机制不适应市场发展据调查,全国多个省会城市均成立了出租汽车管理局或出租汽车管理处,管理人员几十名至上百人不等,而西宁市专业从事出租汽车管理的只有市运管处出租汽车管理科,管理人员3名,每遇突发事件都是交通局、运管处全体动员参与管理。

三、解决出租车司机参保难问题的建议

面对全国上下汹涌而至的出租车行业改革浪潮,如何妥善解决出租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难问题只是其中一个小小的缩影,其中不仅需要企业自律、政府监管,最为根本的是提高出租车司机个人参保意识。

(一)提高出租车司机个人参保意识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深入开展职工在职教育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出租车司机自身参保意识,从根本上扭转出租车司机参保意识淡薄的现象。

(二)转变出租车企业运营方式,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通过深入开展出租车行业改革,推广真正的“公司制经营模式”,出租车企业以雇员方式招聘驾驶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驾驶员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

(三)明确政府自身责任,加强行业监管政府应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弥补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在参加社会保险中的不足。建立健全严格的市场规制,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为出租车行业发展保驾护航。

四、小结

出租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的诸多问题依然只是西宁市乃至全国出租车行业改革中的简短缩影,如何明确各方责任,切实在未来改革中配置好各方利益,才是出租车司机、出租车企业、政府需要不断去思考及探索的主题。

参考文献:

[1]郭捷.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2]范亮亮,李玉岩.出租车公司是否应为出租车司机购买社会保险[J].载现代经济,2009(1):107.

篇2

(一)荆州市城区经发证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修配厂,城区修配厂共300余家。其中具有一类资质的11家,二类资质的70余家,三类资质的200多家。保险公司有业务往来和协议的修配厂共有30家,其中:一类修配厂 家、二类修配厂 家、三类修配厂 家、无证修配厂 家。人保财险荆州分公司在城区四家固定(指定)定损修配厂四家,并签订协议书。公司实行远程定损、24小时对定损单位进行监控。除人保财险对四家修配厂签订书面协议外,其他公司没有规范的协议书,调查中相关人员反映只是口头协议和客户自选修配厂。

(二)城区修配厂维修中存在问题。

保险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客户对修理厂反映:一是扩大损失项目,报价不真实。对车辆的结构、零部件不了解、承修方怎么说,保险公司就怎么定。不然就要发生争议和纠纷。二是修配厂和司机(客户)联合骗保,扩大修理范围和随意提高修理和配件价格,引起保险公司与客户的矛盾。三是修理厂拉业务给回扣,造成有的修配厂无事做,自己业务不能保时保质,影响了理赔效果和质量。四是客户反映修理厂不能保质维修,正品更换次品。如:保险杠有80元/根、120元/根/、400元/根,定损是400元/根的只给更换200元/根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保险公司定损维修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座谈了解,修配方反映,一是查勘人员素质不商(业务素质),不能准确定损,不能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引起客户与保险公司发生矛盾。同时给修配厂带来维修中的难处。二是保险公司选修配厂,不是以维修技术和质量,而是用业务换业务,例如(4s店提供车辆保费,产险公司提供维修业务)并签订了交换协议书。不能保证维修质量,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和公司的形象。三是个别查勘人员和客户合伙做假案。例如:查勘人员要求车主(客户)换上旧件进行第二次碰撞,伪造现场,骗取赔款进行分利。四是个别查勘员到修配厂拿钱物用修理费冲帐。

(四)修配厂和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的公司年终在修配厂报销费用和职工福利。二是按修理金额提取适当利润(提成)。三是个别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修理厂有股份(分红)。三是保险公司与修理方共同得利,定损只是一个摆设,存在“人情损”、“指定损”,不能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地现场出具车辆损失定损价格,还要等几天才能出单。报价下来后,保险公司还要对价格进行压价,承修方怕得罪保险公司,只能以次充好,共同赢利,受害方是客户(车主方)。四是大型车与小轿车定损维修标准不合理,某些项目上要高,有些查勘人员业务不熟悉,对大型车零部件定价高,特别是工时价及折装费(比如:大型货车的大梁校正工时就达七八千元,换一个全车的大梁,价格才1万元),车辆只要一出险,维修企业风雨无阻,比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跑得还要快,吊车、拖车一起上,特别是外地的代查勘车辆,涉及不到自己公司的理赔率,价格定的更高,因为都有好处:1、维修企业施救费、拆定损费,不在该修配厂修理还要收其他费用;2、查勘人员得到客户好处(事故方)明明知道是假现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客户出谋划策,使假现场改为真实,扰乱汽车维修市场。3、客户在现场给查勘员承诺,只要你办好事,花点钱也无所谓。

(五)近几年来,保险车辆事故逐年增加,赔付率逐年上升,XX年共赔付9039.7万元,赔付率48%;XX年年共赔付1.29亿元,赔付率50.4%;2010年共赔付1.53亿元,赔付率54.1%;2010年一季率共赔付5181.11万元,赔付率51.5%,由于保险车辆事故发生频繁,保险车辆定损维修纠纷不断增多,引起的纠纷和争议既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形象,也影响了客户对保险投保率,同时引起了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

经过调查情况,反映我市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市场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规范修理市场克不容缓,是保险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市场是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提高汽车维修质量,是防贿赂、防腐败,维护客户利益,维护行业利益的重要举措。

篇3

二、统计数据分析

网络问卷调查自3月5日开始,截至4月5日,包括论坛在内累计近点击率18793次。其中,一共有4000位网民参与了调查。

1、公证类型

二类公证所占比例为77.04%,所谓二类公证即针对销售方和购买方双方共同申请的车辆销售合同公证。

2、购车时间

虽然在限牌决定公布后的较短时间内,市面上出现了市民哄抢汽车的现象,但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89.55%被调查申请公证市民是在限牌消息出来前已购买汽车。因限牌而购买汽车的被调查网民所占比例不到百分之十。

3、从申请公证到拿到公证书的时间

公证部门在限牌事件中的公证效率一直为市民所诟病,特别是引发申请限牌公证群体的不满。根据调查数据,77.87%的被调查网民表示,截至参与调查时仍未取得相关公证书。

4、申请公证的所在部门

从调查结果来看,大部分限牌公证事项由深圳公证处负责,所占比例高达75.39%。

5、对申请公证的公证部门表现打分

由于公证部门的表现受到舆论普遍不满,深圳还出现市民上街维权的事件。在调查中,77.56%的网民只给相关公证部门10分以下的评价,这既反映了公证部门的办事能力受质疑,某种意义上也是市民情绪化的表达。

6、了解公证进展的渠道

根据统计结果,68.46%的被调查网民通过官网作为来了解公证进展的渠道。除此之外,分别有37.02%、23.16%的被调查网民通过媒体报道、现场询问来了解相关情况。即便公证部门官网查询系统被吐槽鸡肋,但它仍是市民认为较为可靠的信息渠道。

7、等待公证结果的表现

在等待限牌公证的过程中,不少市民采取加入QQ维权群、到有关部门申诉和网上发帖吐槽等方式表达不满,但根据调查情况,近半数被调查网民宁愿选择平静地等待,说明多数受影响市民虽然不满公证进度,但不至于采取激进手段表达意见。

8、查询公证信息遇到的困难

从舆论反馈情况来说,公证信息查询难是舆论槽点之一。具体来说,查询系统很鸡肋、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成为查询难的两类突出表现形式。

9、在公证过程中,最不满意的方面

从调查结果可知,超过半数的被调查网民认为在公证过程中最不满意的是公证效率低下,另外,24.51%的被调查网民对公证部门没有回答市民问题,缺乏对话沟通最不满意。可以说,提高公证效率对缓和申请限牌公证群体的怨气有釜底抽薪之效。

10、申请公证的心情

篇4

DOI:10.16640/ki.37-1222/t.2016.21.186

1 基本情况

莒县地处沂沭断裂带,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现已发现和探明的矿产有36种,正在开发利用的有石灰石、页岩粘土、花岗岩、白云岩、钛铁矿、河砂等10多种。近年来,莒县认真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搞好服务,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矿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目前,全县共有各类矿山企业81家,矿产品加工企业274家,累计从业人员5万余人;年产各类花岗石荒料2.1万立方米,生产砖瓦7.3亿块(片),水泥产量达800万吨,以矿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工业成为莒县的支柱产业之一。

2 主要措施

(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全民矿产资源保护利用意识。一是利用宣传月进行集中宣传。每年3月份集中开展“矿法宣传月”活动,近年来,先后印发各种宣传材料4.6万份;在城区、集市设置咨询台19台次,在全县形成了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二是利用各种阵地进行广泛宣传。采取以会代训、以案讲法的形式,先后组织召开有关乡镇、村庄及矿山企业负责人会议18次;在党校开设了矿法辅导课,将《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关条款和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摘编成册,印发给各级领导干部和矿山企业学习。三是结合部门日常业务工作深入宣传。在办证、服务、执法等工作中深入浅出地开展了法律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干部群众依法办矿的法制观念。

(2)强化专项整治,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秩序逐步得到规范。一是领导重视,加强监督管理。县国土资源局同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和各乡镇公安派出所联动,设立了矿产资源管理举报热线。国土资源、水利、公安、环保、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队伍,组织人员实行24小时昼夜动态巡回检查。二是不断加大采砂整治力度,建立良好的采砂管理新机制。2012年以来,县里先后召开了4次常务会、5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河道、水库采矿专项整治工作,并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县国土资源、公安、水利等十个部门,联合了《关于整顿规范河道和水库黄砂开采销售秩序的通告》,对全县采砂问题开展了集中整治活动。整治期间,依法查扣撤离抽沙船只94条,没收非法采砂30处、8万立方米,刑事立案4起,有效地震慑并遏制了盗采黄砂资源现象。县政府对新设立采砂点实行了10个部门联合会签和摄像监控开采制度,全县采砂管理问题得到全面规范,收到了显著成效。三是实行综合治矿新模式,全面开展矿山开采企业和矿产品加工企业整顿规范工作。县里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安监、林业、水利、交通、工商、地税、交警、电力等13个部门为成员的全县矿产资源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全面开展了矿产资源综合整治工作。对无任何手续的矿山开采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一律进行了关停;对采矿企业及矿产品加工企业手续不齐全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制定出具体整治方案,对全县所有矿山企业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检查。全县6处非法采矿点,已全部关闭,其中,立案查处违法6起,暂扣开采机械7台,全县非法采矿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3)加强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切实助力“美丽莒县”建设。一是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县国土资源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地质遗迹和名山景点区进行了科学规划。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莒县辖区内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规划方案的通知》,做到该开的开好,该封的坚决封停。

二是加大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全面启动了《莒县矿山复绿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外业调查已经结束,内业整理也已基本结束,规划已获上级批复,莒县浮来山破损山体区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作已完成。同时,从2006年起,严格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对全县新办8处矿山企业组织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明确规定采矿权人在开采矿产资源的同时,必须承担矿山环境治理的责任。三是强化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县政府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莒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全面完成了1:5万地质灾害调查,加强了对21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共设立警示标志牌30块,发放汛期地质灾害预警信息2800多条次。积极争取省国土资源厅支持,全面完成了峤山镇南涧村等二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工作,共搬迁88户,311人,现已全部完成,共投入资金471万元。

3 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部分干部群众法制意识和资源国有意识淡薄,乱采滥挖、无证采矿行为时有发生;

二是有些矿产企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不高,开采和利用资源的方式粗放;

三是矿山企业点多面广,对矿产开发的监督管理难以全面到位;

对此,下步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议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社会的矿产资源法制意识。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深入、持久的法制宣传,使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进矿区、进企业、进家庭,营造人人关心矿业秩序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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