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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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论文

篇1

1.互联网企业与保险公司的合作。2013年中秋节期间,由安联财险与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旗下淘宝保险共同合作推出一款中秋赏月险。2013年11月11号,所谓的光棍节前夕,平安产险与百合网合作,针对单身人群推出一款名为“险”的保险产品。2014年春节期间,生命人寿借助淘宝保险平台,推出了一款名为“小鞭炮”的意外险。2014年3月26号,阿里巴巴继余额宝风波之后,又推出了娱乐宝。其本质为阿里巴巴与国华人寿合作推出的一款互联网投连险产品。各家保险公司纷纷采取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的方式,推出自己的互联网保险产品。2013年8月淘宝保险表示,淘宝保险平台正式上线3年来,完成的保险交易超过10亿笔。截至目前,与淘宝保险合作的财险公司有10家,寿险公司达28家,保险中介公司有3家。险种类别涉及健康险、意外险、理财险、财产险、车险、旅行险、少儿险等七个领域。从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可以看出,以互联网金融平台为主体,给保险公司提出用户需求,保险公司对此快速研发出有针对性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是现阶段的主要合作模式。保险公司看中的是互联网企业海量的客户、较高的效率和较低的运营成本。而在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初期,保险公司同样看中了银行的海量客户和良好声誉,2000年至2003年期间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合作范围不断扩大,产品种类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在合作初期实现了共赢。

(二)瓜分业务份额的竞争时期

1.银行打破合作模式。长久以来,我国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建立了以“资源共享”为标志的战略联盟关系。但随着合作程度的不断深入,银行更加了解保险公司的各种理财产品及相关服务,各家银行似乎并不甘心让大量的资金流向保险公司,自身只充当中介服务的角色,再加上政府在金融业混业经营方面政策的放宽,于是五大行开始跑马圈地寿险行业。2009年9月,中国保监会同意中国银行收购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同年12月,交通银行成功入股中保康联人寿保险。2010年10月,中国工商银行以12亿元购买金盛人寿60%的股权。2011年7月,中国建设银行正式成为太平洋安泰人寿的控股股东。2012年11月,农业银行获批控股嘉禾人寿。此外,其他各家银行也纷纷效仿,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中邮保险、招商银行收购招商信诺50%股权、民生银行成立民生保险、光大银行全面控股光大永明、北京银行有效控股中荷人寿。银行设立、投股或参股设立保险公司,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相互合作和渗透的性质。银行系保险公司借助银行先天的竞争优势,以及合作时期对保险产品及服务的了解,必将在市场竞争中抢占并瓜分传统保险公司的业务份额。2.互联网企业打破合作模式。随着互联网保险的进一步发展,类似于阿里的互联网企业不会仅仅只做平台。2013年11月6日众安保险正式开业。作为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开启了互联网企业成立保险公司的新时代。互联网保险公司虽然目前只有1家,但这已成为未来的一种趋势。保监会原副主席李克穆在两会间隙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在我国互联网保险未来的发展中,国家将逐步放开互联网保险牌照。对比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自2009年以来,各大商业银行纷纷设立、投股或参股设立的保险公司,率先打破以往合作的模式,利用自身的竞争优势,迅速抢占并瓜分传统保险公司的业务份额。因此,众安在线的成立,不仅仅代表着互联网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更意味着互联网企业吹响了进军保险市场的号角。随着互联网保险的进一步发展,互联网企业必将借助自身优势,成立自己的保险公司,从而影响整个传统保险业的格局。

(三)传统保险公司的业务调整期

1.各家险企在银保业务上做出被动调整。2013年第1季度,业务排名前7位的寿险公司中,除太平寿险和太保寿险外,其余5家保险公司的银行保险新单业务均出现了负增长。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和人保寿险的同比降幅都在20%以上,新华人寿甚至达到了54%的新单同比负增长。然而银行系保险公司却逆市上涨,建信人寿实现银保新单保费收入18.5亿元,同比增长47.8%。农银人寿实现银保新单保费收入17.7亿元,同比大幅增长67.5%。此外,工银安盛更是实现1903.5%的惊人涨幅。2013年整个保险行业银保新单业务大幅负增长,银行系保险公司却一枝独秀。而对于银行系保险公司对整个寿险市场的冲击,传统保险公司只能被动做出调整。以平安寿险为例,经过连续几年的业务调整,平安寿险逐渐淡出了银行保险渠道这块江湖。这也从侧面说明平安管理层已经针对银行业垂涎寿险的行为做出调整。2.传统险企谨防互联网企业冲击。2014年2月2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11年至2013年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从28家上升至60家,年均增长率达46%,占全行业133家产寿险公司的45%;规模保费从31.99亿元增长到291.15亿元,三年间保费增幅总体达到810%,年均增长率达到201.68%;投保客户数从815.73万人增长到5436.66万人,增幅达到566.48%。对比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初期,在2001年至2003年期间,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同样迅速,规模保费从45亿元增长到765亿元,三年间保费增幅总体达到1600%,年均增长率达到312.31%。然而,从当前银行保险的业务状况来看,传统保险公司确实受到了冲击。因此,在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传统保险公司应在银行保险上吸取经验教训,认清互联网企业在经营互联网保险上的优势,改进自身的不足,谨防可能来自互联网企业的冲击。

二、互联网企业的竞争优势

(一)消费基础坚实,拥有大量数据

目前潜在客户人群每天可能多次访问互联网平台,但一两个月才去一次银行、保险等服务网点。随着我国网络消费群体日益壮大,互联网企业在保险方面的消费基础也日渐坚实。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国网民人数已达6.18亿,预计2015年我国网民人数规模将达到7.5亿。庞大且不断增长的网民队伍为互联网企业发展提供了强大而坚实的消费基础。互联网企业的第三方支付和网购平台,把用户的消费记录,物流配送信息,甚至是消费习惯都记录下来,积累了大量数据。随着保险网销渠道的进一步完善,数据最终会成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行业边界也会被弱化。互联网公司一旦进入保险领域,成立保险公司,必然会利用数据优势冲击传统保险公司。

(二)掌控平台,拥有技术优势

1.领先的销售平台架构设计。基于对其他产品销售平台的构建经验,互联网企业更容易构建保险产品的销售平台,以优质的用户体验,最快速度地实现用户需求,方便客户检索产品,查询相关信息。2.数据处理能力优势明显。互联网企业运用实时推送技术,基于云计算平台,便可实现每秒高达上百万条,日处理量高达亿万数量级的数据。因此,相比传统保险公司,互联网企业数据处理与运营能力和数据采集、整合、分析、挖掘能力优势明显。

(三)当前网销保险产品设计简单

2013年2月2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指出,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主流是粘度低、标准化的短期意外险等产品,产品种类单一且容易模仿。因此,互联网企业极易模仿同类产品,利用自身销售平台优势对保险产品进行个性包装,吸引大众眼球,激发潜在客户购买欲望。同时,还可利用数据优势和数据处理能力,调查客户需求,筛选有效客户,设计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保险需求更易捕获,营销更加精准。

(四)成本费用低

据调查,利用网销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或提供的相关服务效果优于保险传统营销。佣金、房租、薪资、通讯费、交通费、印刷费将大幅度减少,若互联网企业成立自己的保险公司也可免去网络服务费用,成本更是大大降低。据有关数据统计,利用网销渠道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服务要比采用传统的方式节省50%-70%的费用。因此,较低的运营成本也成为互联网企业的又一优势。

三、传统保险公司的应对措施

(一)发挥自身优势

1.风险管理能力。传统保险公司很明显的优势在于它的风险管理能力,风险管理的能力是对于一种专属信息的处理能力。由于保险产品本身的特点,使得各家传统保险公司十分注重自身资金,以及运营模式的安全。而对于互联网企业成立的保险公司,其各项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缺乏高效、便捷的信息反馈机制,虽然是主动购买行为,但客户疑问不能迅速回应,退保风险很高。综合来看,在风险管理方面传统保险公司优势明显。因此,传统保险公司利用自身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保障公司以往业务稳定运营的同时,可以分析互联网保险业务领域所面临的风险,提前建立此领域的风险管理机制。2.专业的产品服务。《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指出,大多数寿险产品较为复杂,需要与客户进行充分沟通,再加上客户信息安全保障不足,因此不能实现网上销售。此外由于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没有区域性,客户一旦投保成功,后续的服务归属问题比较模糊。作为传统保险公司应认清互联网企业的局限性,发挥自身在产品服务方面的优势,强化与客户的沟通,完善理赔等后续服务。同时可借助品牌效应,赢得客户的信任。3.产品创新能力。互联网企业设立的保险公司,由于自身保险相关资源的匮乏,部门的不完善,其自身产品研发能力有限,只能模仿传统保险公司的现有产品。因此,传统保险公司应发挥自身产品创新方面的优势,进而以产品优势赢得市场。

(二)加快触网步伐

1.明确合作平台与门户网站的职能。目前,传统保险公司触网的方式大体上有三种:一是通过公司自己的门户网站进行销售。二是作为店商,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借助其销售平台,进行推广销售。三是与第三方门户网站合作,进行产品销售。然而,三者之间存在明显的业务交叉,造成资源的浪费。作为传统保险公司,应着重整合前两种平台的资源,进一步明确二者分工。店商平台应着眼于新客户的开发,借助此平台的访问优势,快速完成格式化产品的销售。门户网站应同时兼顾新客户的开发,以及老客户的后期服务,针对新老客户的保险产品种类也应更为全面,做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在线服务。同时门户网站也应是客户答疑,保险教学,文化宣传,品牌推广等多领域平台。此外,传统保险公司应做好两平台间的协同,如在店商平台界面上建立链接,引导客户访问公司门户网站,体验公司全方位的服务,也便于传统保险公司积累自身客户资源。2.完善互联网技术,尝试整合营销。与互联网企业相比,传统保险公司的互联网技术应用能力和数据处理能力确实存在一定差距。传统保险公司习惯于将数据的分析结果应用于事后的风险评估上,而在事前的客户识别、客户分类、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等方面应用明显不足。因此,传统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技术和数据处理、应用能力,并尝试将数据分析的结果应用于事前领域。传统保险公司在保险专业上优势明显,特别是公司原有的客户资源、销售队伍、线下网点。传统保险公司应将改进后的技术与现有资源融合,塑造自身线上线下互相协同的立体化作战能力,实现线上线下整合营销,建构起在互联网保险业务上新的竞争优势。

篇2

零点调查数据显示,自伦敦奥运开赛以来,65.12%的用户选择通过手机获取奥运信息,另有64.45%的用户则通过笔记本电脑获取信息。通过台式机的用户则为57.14%,但是只有14.95%的用户会选择通过平板电脑来获取奥运相关信息。

在通过手机获取信息的用户中,有61.1%的用户选择通过新闻客户端或者其他APP应用来关注奥运信息,另有28.1%的用户选择打开浏览器来访问手机新闻网站,只有9.3%的用户选择通过运营商手机报来关注奥运信息。

事实上,奥运之前,搜狐、网易、腾讯等互联网公司均已宣布了“全面备战”的计划,新闻客户端作为手机平台的资讯类产品则是其中最为致命的武器。

搜狐新闻客户端用户使用率遥遥领先

“方便快捷、节省流量和新闻推送,这几个原因是考量新闻客户端使用率的关键因素。”零点调查数据显示,在用户主要通过哪个新闻客户端获取奥运资讯的调查问题中,搜狐新闻客户端以32.1%的支持率高居四大门户榜首,成为网民在移动平台获取奥运资讯的首选,领先第二名网易新闻5个百分点,领先掌中新浪和腾讯新闻超过十个百分点。

事实上,根据搜狐新闻客户端的数据,在奥运开赛的三天内,每天通过搜狐新闻客户端打开新闻正文页发生点击行为的活跃用户超过了600万。

篇3

2 金融控股公司式的混业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 浅析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前提条件的完善与发展

4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析

5 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分析

6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及其对策研究

7 金融控股公司式的混业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8 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的限制性因素及应付措施

9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析

10 人民币国际化的潜在危险分析

11 人民币升值后提高我国外贸企业国际竞争力的举措

12 人民币国际化的现实障碍与对策分析

13 人民币贬值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14 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分析

15 浅谈我国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及监管

16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风险防范

17 国有商业银行县域支行发展研究

18 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创新

19 经济新常态下的农村小额贷款发展

20 人民币国际化对中国商业银行影响的研究

21 浅析外汇期货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22 从日元国际化看人民币国际化

23 欧洲负利率及其经济影响

24 我国汽车金融现状问题及对策

25 ××省农村支付环境现状及政策建议

26 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发展探究

27 美联储量化宽松对石油价格的影响及中国的对策

28 ××省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现状

29 民营银行的发展及问题分析

30 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问题分析

31 中国外汇储备问题研究与对策

32 地方债务风险与银行信贷的关系

33 ××省小额贷款公司问题的研究

34 信用卡风险防范问题的研究

35 我国第三方理财机构调研

36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及对策分析

37 ××省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的发展障碍及对策

38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发展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39 我国货币政策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40 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

41 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难点及对策探究

42 p2p网贷的风险探析及防控对策   

43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与对策

44 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控制研究

45 我国外汇储备的成本与收益及管理建议

46 股指期货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47 基于P2P网贷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研究

48 当前我国P2P网贷内部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49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抵押物风险探究

50 中信银行对公信贷贷后风险管理研究

51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52 ××省农业保险发展问题研究

53 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54 在中国推行以房养老的障碍及对策分析

55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管理分析

56 ××省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研究

57 中小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策略研究

58 P2P平台与小微企业融资合作可持续性的探讨

59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研究

60 我国商业银行汽车金融业务的发展路径分析

篇4

当前我们已经进入到了互联网时代,新的时代给我们的生活和学习都带来了巨大的改变,自学考试无论是在学习形式还是考试形式上也都与互联网相结合呈现出了新的面貌。下面是学术参考网小编为朋友们搜集整理的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致谢怎么写,希望可以帮到你~

1、在本人的写作过程中,xxx老师给予了大力的帮助和指导,在此深表感谢!同时也感谢其他帮助和指导过我的老师和同学。

2、最后要感谢在整个论文写作过程中帮助过我的每一位人。首先,也是最主要感谢的是我的指导老师,xxx老师。在整个过程中他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在论文题目制定时,他首先肯定了我的题目大方向,但是同时又帮我具体分析使我最后选择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这个具体目标,让我在写作时有了具体方向。在论文提纲制定时,我的思路不是很清晰,经过老师的帮忙,让我具体写作时思路顿时清晰。在完成初稿后,老师认真查看了我的文章,指出了我存在的很多问题。在此十分感谢李老师的细心指导,才能让我顺利完成毕业论文。其次,要感谢帮我查资料的张超同学,后期因为实习的关系,不能随时去学校的图书馆查阅资料,在此也十分感谢他能抽出时间帮我找的一些外文资料。

3、值此本科学位论文完成之际,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师xxx老师。x老师从一开始的论文方向的选定,到最后的整篇文论的完成,都非常耐心的对我进行指导。给我提供了大量数据资料和建议,告诉我应该注意的细节问题,细心的给我指出错误,修改论文。他对分时电价领域的专业研究和对该课题深刻的见解,使我受益匪浅。xx老师诲人不倦的工作作风,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严肃认真的治学风格给我留下深刻的影响,值得我永远学习。在此,谨向导师xxx老师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篇5

一、 引言

保险,作为金融业的一大支柱,一向以一种固守、稳健的形象出现在世人面前。因为,保险业是抵御冲击产业经济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最后一道屏障,它宁可失之于稳固,也不愿冒风险获取额外的利润。但是保险是和信息紧密相连的,保险是一种承诺、一种无形产品、一种服务商品,保险中的每个环节都离不开信息。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保险业的影响是巨大的,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日新月异,其中所蕴涵的无限商机使得无数商家纷纷把目光投向电子商务。于是一种全新的保险经营方式——保险电子商务应运而生。

二、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现状及其模式

(一)保险电子商务的现状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都开展了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联网为渠道的经济活动--电子商务。保险业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其中所蕴含的商机已被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所意识到。随着保险业和Internet的高速发展,网上保险营销逐渐为人们所接受,世界保险业已开始主动向现代信息技术靠拢。近年来在Internet上提供保险咨询和销售保单的网站在欧美大量涌现,网上投保量激增。2000年3月9日,国内首家电子商务保险网站--“网险”(orisk.net)的推出,预示着我国保险业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

(二)保险电子商务的各种模式

1、保险公司网站

2、网上保险超市

网上保险超市是给保险人和顾客提供了一个交易场所。众多保险人和顾客在这个超市中相互接触,让保险人能发现合适的顾客,让投保人能找到自己所需的险种。

3、网上金融超市

网上金融超市模式与保险公司网站相似,给顾客提供了一个交易场所。在这个交易场所里,顾客可以享受到集储蓄、信贷、结算、投资、保险等多功能于一身的“一条龙”服务。网上金融超市与保险公司网站的关系,就好比传统超市和专卖店的关系。

4、网上风险市场

最近,还出现了商家对商家(B2B)的保险电子商务模式,被称为网上风险市场。一些网络供应商扮演了几方之间经纪人的角色,而这几方通常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一些大型企业,它们互相寻求交换个别风险或风险的组合。

5、网上风险拍卖

网上风险拍卖是一种B2B电子商务模式,保险客户可以通过互联网来处置自身的风险。这种“反向拍卖”特别适用于大型的公司,它们可以将自己的风险作为标的来吸引投标者,然后从所有投标中选择最具竞争力的报价。

三、电子商务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及存在的问题

(一)电子商务对保险人的影响

1、 电子商务加剧了保险市场的竞争

(1).电子商务降低进入壁垒,加剧了行业竞争。保险产品的传统销售方式大多是通过人或经纪人进行销售,但建立一个销售网络需要大理的时间和成本。而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的公司只需支持很低的成本,就可以迅速进入保险市场。

(2)电子商务增加了竞争的透明度,加大了投保人的议价能力。电子商务的出现,可以使消费者方便及进地了解到各公司的产品和价格方面的信息,投保人可以更有针对性地选择自己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以及自己可以接受的价格。

2、 电子商务改变了保险公司的传统营销方式。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上保险营销逐步成为保险公司发展业务的新渠道。利用网络资源,保险公司可以建立全新的营销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a.网上推荐;b.网上服务;c.网上投保;d.网上市场调查。

3、电子商务大大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

电子商务能提高产品销售、管理效率,从而降低了成本。以互联网为广告媒介进行网上促销,和传统广告及邮寄广告方式相比可以节约大量的成本。来自《Merdien研究》的数据表明,利用网络进行财产保险单管理可以使交易成本大大下降。

4、电子商务有利于保险公司开发新产品。

a.电子商务为新产品的开发和设计提供了条件;

b.电子商务可以促进适合于网上销售的新产品的开发;

c.电子商务促进了网络业务保险新产品的开发。

(二)电子商务对投保人的影响

1、价格下降可以刺激保险需求。电子商务的出现加剧了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客户可以从更低的价格中受益。

2、服务质量提高可以刺激保险需求。电子商务可以大大改进服务质量如:连续服务(7/24小时);信息深度的提高;如价格、产品信息等;没有国界限制;反馈速度更快;匿名;透明度更高;在线快速理赔等。

3、市场细分能刺激保险需求。只有在网络环境下,电子商务才有可能把个性化保险服务推向极至,能根据不同的人、不同的事设计不同的保险方案及产品,可以做到针对每个投保人的营销。

(三)电子商务对保险中介的影响

1、保险电子商务的出现给保险中介带来的威胁。电子商务可以使保险公司更容易地与客户建立直接关系。而且,网上保险超市能够比传统的经纪人更快地提供较好的价格信息。

2、保险中介的出路。电子商务的出现无疑对保险中介是一个挑战,但作为保险中介依然有其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因为:(1)不是所有的保险产品都适合在网上销售,如那些需要提供很多咨询的保险产品,人们更希望通过传统营销渠道购买。(2)随着技术进步,市场仍然会对专业化、职业化、产业化的保险中介组织形成适量的需求。(3)保险企业价值链的打破,有利于保险公司将资源集中于自己具有优势的环节,而在信息咨询、风险管理服务等方面仍会与保险中介形成战略同盟。

(四)电子商务对保险监管的影响

保险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增加了市场的透明度,为保险监督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同时也促进保险监管向网络化发展。

1、电子商务降低了保险监管成本。对保险人的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信息披露进行监管需要花费很大的人力和物力。如果采用企业与政府间电子商务模式,保险监管部门就可以通过网络审定保险人的经营资格,审定各种财务报表,检查各种理赔资料,审批保单格式,以及监督公司的操作,并极大降低监管的成本。

2、资源共享,提高监管效率。论文参考网。监管体系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中央和地方监管机构的权力分配以及各级监管机构间的权力分配以及各级监管机构间的协调问题。各级监管机构缺乏相互协调会影响到监管效率,电子商务的出现为监管机构提供了实行统一监督、信息分享的技术手段。

3、监管实施的有力保险。电子商务无疑给监管部门增加了一条高效的渠道,顾客可以随时向监管部门反映意见,监管部门可以及时了解市场对保险公司的评估。

(五)保险电子商务所存在的问题

1、保险电子商务进入实务操作所需具备的物质条件还不成熟。在实务操作中发现,我们至少有三方面的不成熟:(1)在线核保。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有较为详细的核保标准和核保要求,包括核保标的的金额、核保标的的范围和核保险种等有关内容。(2)电子签名。由于我国还没有电子签名的相关立法,通过数字签名在线签订的保险公司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2、现有的网民结构和互联网的被动性不利于发展保险电子商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统计数字显示,中国22500万名网民中,18岁以下的占到14.93%,18岁到24岁的占到41.18%,25岁到30岁的占到18.84%。电子商务保险的客户是在线网民,而国内目前的互联网用户结构显然不利于发展保险电子商务。

3、保险产品供给不足是发展保险电子商务的主要因素。评估、确定、付款都不麻烦,只要将保单e化,就完全可以在网上操作的险种是保险电子商务的适宜险种。目前,国内保险产品种类不够丰富,除了旅游险、定期寿险这类金额小、手续简单、要求及时、需求量大少数险种外,适合保险电子商务的产品还不多,不能满足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

4、信息风险如何评估是保险业在线服务发展的瓶颈。如实告知是现行保险法对保险人规定的法定义务。在实践中,这一义务通常是由保险人通过详尽回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咨询这一方式来履行的,但在网上进行的交易将使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间的沟通受到相当限制。而如果保险人未能全面履行告知义务,根据现行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在出现因对保险合同的条款解释产生纠纷时,保险人就有可能在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

四、发展保险电子商务的对策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信息化的浪潮中,以电子商务(E-Commerce)为代表的网络在线经济活动无疑将成为21世纪新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面对加入WTO和网络技术革命的挑战,中国保险业必须加大对网络技术的理解、吸纳和应用力度,积极发展的电子商务保险的发展。

(一)加强对电子商务变革的深刻认识。

在当今信息时代,掌握最新技术和管理方法的企业将处于竞争的有利位置,反之将会落伍直至被淘汰。认识上的滞后是制约我国保险企业进入互联网络的最大障碍。我国保险企业应冲破传统思想和习惯势力的羁绊,从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对保险电子商务加以重视和研究,从现在开始实施抢先占领市场的战略,依靠电子商务等信息技术迅速提高保险企业的管理水平,在新经济时代创造保险企业新的竞争优势。

(二)加快保险公司的内部信息化建设步伐。

电子商务不仅仅是网上销售和服务,从广义上讲,它还包括企业内部商务活动,如生产、管理、财务等,这些经营活动在电子商务发展中都可能数字化。因此,电子商务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管理商业交易的方法,它除了能在企业、消费者、政府之间提供更多更直接的联系之外,还将从企业内部影响经营管理的方法,改变产品的定制、分配、交换和服务的手段。后台运营与服务效率的提高是保险电子商务的重要内容,保险公司需要从经营战略的高度出发,调整企业管理模式,提高内部信息沟通效率,提高业务员在线处理客户需求的能力。客户信息、产品设计及内部管理信息的数字化将成为保险公司新时期的核心竞争力。保险企业内部信息化步伐的加快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才能为外部的电子商务提供有效的支持。

(三)积极将保险电子商务引入市场营销和服务。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务活动,其核心是价值创造过程和货值交换过程,这两个过程的实现都必须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

因此,首先是要扩大传统产品在线规模,并主动分析消费者需求与欲望,开发多种适合网上销售的新产品。其次要将网络销售和客户服务紧密地结合起来,要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配合网络营销活动,及时对网上客户的访问和征询做出反馈,加强与顾客的双向互动。再次,应将传统营销渠道与包括网络等新型态渠道紧密地结合起来,以建立最大的顾客接触。这种多元营销渠道策略,除了能扩大市场占有率,而且还能创造出许多意想不到的新需求。论文参考网。

(四)利用社会资源在合作发展中实现多赢

保险电子商务还属于新生事物,我国保险公司完全靠自身的力量开发保险电子商务还存在诸多困难,即使加大自身投入,也可能要走很多弯路,面临较大的风险。因此,现阶段我国保险公司可与国内的ISP、ICP、ASP等网络服务业携起手来,联手开发。此外,还可与国内的银行和其他行业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利用他们的资源开展保险电子商务,在专业化经营的同时,共同发展,实现保险公司与合作伙伴和消费者多赢的局面。

(五)大力培养保险电子商务专门人才

电子商务是一项全新的、具有革命意义的技术进步,网上保险营销对传统经营模式提出了人才、管理、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挑战,而目前我国的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随着我国保险企业走向国际化、标准化、市场化、开放化的发展道路,保险企业员工必须学习电子商务,掌握电子商务运作方法,增强运用电子商务处理保险业务和管理企业的能力。保险公司应下大力气在年轻一代中培养既懂电子商务技术,又有保险业务知识的跨领域专门人才。这种新型人才将很快成为未来保险企业的领导型人才。论文参考网。

(六)积极完善中国保险电子商务环境

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险业的电子商务,要尽快解决制约其发展的诸多因素。首先要求政府管理部门创造电子商务的政策、规范、法规、法律等法治环境,特别是要保证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快建立和完善权威机构承担的安全认证(CA)机制及系统。其次要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电子商务知识,扩大面向大众的电子商务宣传。由于保险当事人之间的人为因素与深刻复杂的利益关系,保险电子商务仅仅依靠网上运作还难以支撑网络保险,如何实现网上核保与网上理赔及支付、如何禁止和惩处利用电子商务进行保险欺诈的行为等,在我国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它既需要技术、资金、管理、人才等方面的支持,也需要社会公德意识与法制意识的不断强化。

参考文献

篇6

一、“互联网+物业”概述

据《2015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统计,在物业管理行业百强企业当中,至少有50多个企业是运用的“互联网+物业”的管理模式。“互联网+”是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是利用互联网的平台、信息通信技术把互联网和包括传统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结合起来,从而在新领域创造一种新生态。利用“互联网+”打开物业管理的大门最重要的就是如何搭建一个平台,用共享经济的模式来解决供需双方的需求。“互联网+物业”就是将互联网的思维及技术融入到物业管理当中去,通过创新推出社区服务平台、社区服务载体的形式,将资源、信息以及媒体进行整合,建立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联网时代的物业管理运营模式。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有限公司曾经做过一项业务,就是在小区卖牛奶,当时他们以为送牛奶是一个很简单的业务,但是做了一段时间后发现这个业务非常复杂,因为服务需求的弹性太大。比如有的业主说今天下午五点回不去,晚两个小时再送;有的业主说下周要外出,不要送了;有的说把鲜奶换成酸奶等等。由此彩生活物业得出结论,用常规性手段去搞社区经营非常困难,必须借用信息技术平台来提高效率。类似的情况在很多物业管理企业都发生过。“互联网+物业”的管理模式就是为了物业管理企业更好地生存发展,在传统的物业管理基础上融入互联网的思维。如果按照过去传统的物业管理模式一个层级管下一个层级,层级越来越多,问题也越来越多,企业最终会被垮掉。所以运用云技术把服务端和客户端连接起来,靠互联网去解决大部分管理问题才是物业企业长久发展之计。实现从“对物的管理”转型到“对人的服务”,这样不仅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来满足业主的服务需求为中心,更加着眼于整个物业管理企业价值的提升。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有限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为了打造高品质物业服务,投入大笔资金对小区内物联网、互联网设备采购安装,并建立高品质的物业设施设备研发中心来获取数据,对数据进行分析、记录。2011年彩生活推出社区平台,2012年推出了基于移动终端的彩之云平台,2013年彩生活通过平台和服务体系,将业主的广泛需求进行分类整合,形成一个个定向服务圈,进行分类定向整合后,与外部专门的供应商合作,开展了维修、理财、房屋资产管理等业务。业主只要下载彩之云APP,就可以及时享受相应的服务。彩生活通过彩之云APP平台对业主反馈的问题进行处理和回访,通过物联网监控平台对物业服务人员的管理行为进行不间断跟踪,通过组织结构的调整来确保整个管理体系的完善。同时APP平台也使物业服务人员能够更好的掌握一些服务情况,例如设施设备的使用、环境卫生的处理、安全防护等。彩生活物业公司就是利用“互联网+物业”的管理模式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最终实现了从“对物的管理”到“对人的服务”的过程转变。

二、“互联网+物业”的管理模式分析

本文以下从三个视角:行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来对“互联网+物业”的管理模式进行分析。

(一)从行业视角分析

从行业角度看。物业管理企业利用“互联网+”这新一代信息技术来实现其产业的转型升级、运营效率和总体满意度的提高。不仅是对整个物业管理行业来说实现其资源的有效整合和配置,更是对房地产行业的一个积极的正面影响。近年来房地产行业持续向纵深发展,产品的竞争也已经从建筑品质的硬件转移到后期物业管理服务创新能力的软件层面,物业服务水平越来越多被买房人看重。小区服务平台搭建和生活方式的展现,成为房企互联网思维的首要突破口。物业管理企业发展方式发生了颠覆性改变,它不再是房地产品牌的维护者,而是将房地产企业转型成为生活方式提供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成为物业服务价值产业链条中重要的一环。

(二)从业主视角分析

从业主角度看。互联网在能够提升物业服务的便利性和及时性的同时,也能够和业主建立有温度的连接。传统的物业管理模式中,物业管理公司实际和业主关联性并不高,关联是基于客户经理建立的。互联网平台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加以应用后,业主的任何一桩投诉都是经过物业管理企业来进行整改的,每一个维修都是经过企业进行的,社区发生的一切企业都有所掌握,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通过互联网真正连接了起来。形比如业主出远门时,家中的花园没人打理,通过社区App就可以预约保洁人员进行上门绿化服务。日常生活中保洁家政服务、邮寄包裹等服务,都可以通过手机操作物业App进行预约服务。又比如有业主发现小区的乱停车现象,就可立马拍照发送到手机App的“投诉”页面,20分钟后物业管理员会回复已派人去处理等等。类似这样的事情每天都会上演,就是基于“互联网+”这样的大背景下,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建立起来的一系列的设施设备和平台把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关系拉的更近。

(三)从物业管理企业视角分析

从物业管理企业的角度看。“互联网+物业”不仅提高了企业的利润空间,更提升了企业的价值。2014年华润置地(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线微信商城,为业主提供从“低价水果团购”到“社区办理汽车保险、信用贷款”等增值服务。物业从合作商家收入中抽成。当年这类增值服务收益占该公司总利润的15%,2015年上半年利润已超去年全年,全年利润预期占比已调升至30%。如果物管公司仅靠一些传统业务,利润率约5%,而搭建互联网平台,靠增值服务挣钱,毛利率则可能达到80%。可见“互联网+物业”对提升物业企业的空间利润作用之大。

再如万科物业在2015年6月引入打车App优步(Uber),Uber是一个来自美国硅谷的打车应用App,是全球第一家通过智能手机App实现一键实时叫车服务的企业。2015年11月4日起万科物业与优步(Uber)在广深两地的深圳万科城、深圳金域蓝湾、广州东荟城、广州四季花城等27个住宅社区布设优步上下车站(Uber Station),并共同力推“人民优步+”拼车服务,引导路线相近的乘客采以拼车服务,改善用户出行时与司机的沟通问题,为业主提供更高效便捷地出行服务。在拼车行程中,可以把车辆看成一辆事先无固定路线的公交车,每一个优步上下车站点为公交车站,第一位乘客上车后车辆有了规定线路,当有顺路匹配的乘客呼叫,车辆在途中的Uber Station接上第二位乘客,第一位乘客下车如有路线匹配乘客,将形成第三位乘客与第二位乘客的拼车行程。深圳“人民优步+”拼车功能上线一个月,相比单人乘车,累计节省行驶里程168万公里,相当于绕地球赤道40圈,为深圳市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过310吨。万科Uber的推行鼓励更绿色的共享出行,以助于减缓城市拥堵与污染,引导业主群体采以更加绿色的共享经济出行方式,提升了万科物业的企业价值,也为缓解全球变暖做出了颠覆性的创新。

三、结论

传统物业管理模式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已经是穷途末路,如果不做出创新势必要被互联网的大浪潮淹没,而行业洗牌、资源重组、优化配置将是大势所趋,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向品牌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随着80后、90后、00后逐渐成为新生代主力军,在传统物业服务质量提升的基础上,要更加注重便捷性、前瞻性、智能,因此借助社区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互通已经成为物业管理企业提升空间的不二选择,线上进行信息资源整合,打造成本优势,线下深度挖掘业主潜在需求,依靠技术变革来实现物业的多元化经营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绩宏.君之安物业管理公司发展战略研究.硕士毕业论文.长沙:湘潭大学.2013

[2]汪军.房地产经营.中国建筑工业,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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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经济全球化、全球一体化逐渐深化的过程中,国家要想在国际上占有优势,必须通过各种途径提升自身的经济水平,而生产过程的同化导致服务水平的差异直接决定其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占有份额,所以服务业对国民经济的增长具有不可忽视的贡献。

一、现代服务业分析

现代服务业是在信息技术、知识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产生的新型服务业,其利用现代化新技术、新服务方式和管理理念,使传统服务业的业态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能够向其他行业释放较强外溢效应,是对整体经济竞争力具有提升作用的服务行业的集合体,其需要去引导消费、向社会提供高附加值、高层次、知识型的生产及生活服务,由此可见其具有现代性、高新技术性、知识密集性、动态性、生产性等特点,其是信息化、现代化经营理念的发展成果,公共服务职能愈加突出,所以现代服务业不同于第三产业,其广泛分布于三大产业之中[1]。

二、现代服务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

(一)现代服务业的产业波及效应

首先市场上对现代服务业产品需求量的增加,将直接推动其产品生产中所需要的相关产品行业的发展,形成相互消耗式的波及效应,例如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业发展会带动汽车生产企业的壮大,现代服务业中的房地产业发展会带动钢筋、水泥等企业的生产等,由此可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因消耗会波及相关产业,而相关产业的消耗又会形成现代服务业的间接消耗波及,以此推动国民经济整体的增长;其次,受消费者以此购齐消费心理的影响,现代服务业会形成配套需求式波及效应,例如消费者最初购买智能手机的目的是观看直播球赛,但其在业余时间可能会利用智能手机拨打电话、观看付费电子小说、付费视频,玩付费游戏等,为满足这种配套消费需求,现代服务业的产品会自觉与相关产品形成互补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拉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除此之外,由于现代服务业是在信息科技和现代管理理念的基础上产生的,属于新兴产物,所以其具有示范作用,形成示范波及效应,例如其自身的特色决定会出现咨询、管理等新的行业形式,会在信息传播交流速度逐渐加快中影响人的消费观念,以此引领居民消费,拉动经济增长。

(二)现代服务业激发生产者新的投资需求

首先,随着现代物流业、信息传输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出现和发展,生产者舍去了建造仓库、配置车队、信息交流、寻找市场等环节的成本开支,使其生产成本相比过去得到明显的提升,为生产者队伍壮大和生产规模的扩大提供了可能;其次,金融业的发展、技术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使生产者的融资渠道扩宽,例如民间小额贷款,为中小型生产者的发展提供经济支持,使生产者产品升级、提升自身管理水平等方面更有保证,这不仅有利于生产者开拓产品相关产业,也有利于其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扩大规模,以此拉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再次,现代服务业中的市场调查服务、会展服务、媒体宣传服务等可以使生产者及时、全面的了解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从而针对市场需求进行产品的开发和改进,为生产者提供展示自身产品、服务优势的平台,使其在市场中的影响力得到加强,从而为生产者创造更多的经济利润;除此之外,现代服务业中的调研、策划、咨询服务及保险业使生产者的投资风险在事前事后都得到有效的控制,由此可见现代服务业可以使生产者的生产难度降低,而生产利润增加,由此推动生产规模的扩大,推动国民经济的增长。

(三)现代服务业激发消费者消费需求

首先,现代服务业重视产品的研究开发,而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对个性化、品牌化的追求愈加旺盛,生产者为追求经济利润,积极与现代服务业相关服务相结合,使其产品供应相比过去更加具有吸引力,以此激发消费者消费;其次,随着现代服务业分期付款等服务形式的出现,使消费者的消费观念由传统的先赚钱后消费向先消费,后付款转变,而且使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更加旺盛,使房地产、汽车行业等一次性消费成本较多的产业在消费模式发生变化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以此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再次,随着现代服务业中的各种保险服务的出现,使消费者对工作、健康等方面有可能出现的风险的恐惧心理得到缓解,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激发了消费者的消费热情;最后,现代服务业中为消费者提供的多种支付方式,如信用卡、网上交易等,使消费过程的安全性、便利性等更有保证,也激发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而消费需求的增加将直接推动工业生产规模的扩大,推动国名经济增长。

(四)现代服务业的就业机制

现代服务业的显性就业机制和隐形就业机制都非常明显,显性就业机制是现代服务业自身发展中创造了庞大数量的就业机会,例如淘宝行业作为现代服务业中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截止2014年向社会提供近20万的就业岗位,而且仍以每月5000个新店铺开张的速度持续增长,而隐形就业机制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对其相关产业就业机制的影响,其主要表现在对就业收入产生的乘数效应、因推动技术进步而创造就业机会、对供需结构的调整,从而使就业结构发生变化等方面,例如人才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劳动力市场运行不稳定等,以此扩大就业的空间,在现代服务业刺激消费者需求,推动产业规模扩大,的同时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由此推动国民经济增长。

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国民经济的增长对于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而现代服务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具有重要作用,所以对现代服务业充分认识,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强化具有重要意义,这是一项长期伴随国民经济发展的任务,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现代服务业。

有关国民经济的论文范文二:互联网金融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国民经济的主要影响

(一)衍生出依托互联网的新经济形态

由于互联网自身具备的高效便捷的通信能力和快速准确的运算能力,产生了一批依托互联网庞大的消费群体而形成的全新的经济形态,这一类经济形态被称为互联网经济。狭义的互联网经济主要由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即时通讯、网络游戏四大核心产业构成。其中以电子商务产业中的阿里巴巴集团发展态势最为迅猛,其创立初时资产总规模仅为1亿元人民币,此后依靠电子商务迅速扩张,2014年在美国上市时净资产总额估值已超2300亿美元。

(二)传统产业的营销模式得到了革新

美国著名学者波拉特早在1977年就准确的预见传统产业在遭遇互联网经济所产生的变革,并创造性的将社会产业部门划分为第一信息部门和第二信息部门。果不其然,当下互联网的广泛普及使得信息服务业迅速与其他传统产业实现融合和渗透,传统的第一、第二、第三产业间的边界已变得越来越模糊,这也是互联网经济另一个重要特征信息高度渗透性。以汽车电子产业、光学电子产业为例,两大产业充分融合了信息服务和基础制造,实难再以单一的产业结构学说来进行清晰划分。

二、国民经济立足于互联网金融下的发展前景

创新不仅是技术成长的动力,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过去,为了提高国家的技术水平,我们采取的是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但效果并不理想。所以,当前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没有自主创新为支撑,即使用市场也换不到核心技术,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也难提高。须知,单纯地依靠技术引进、技术模仿和技术移植绝不会成长为一个有强大竞争力的国家。所以,借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势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共同促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和发展。

(一)将重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互联网经济带领我国走进以网络信息技术为先导、以农业为基础、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为重点的全面产业格局。在此环境下,国民经济发展不仅要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比如,积极改造传统产业,对信息程度大、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予以政策扶植和资金鼓励,对于产能相对落后的僵尸企业提供兼并和信息化改造指导。加快推进第三代移动通讯和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的研究和运用,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市场竞争水平上的重要作用,为政府政策制定提供科学的依据;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比如新型工业化与工业化、信息化的融合,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带动工业化,运用工业化提升互联网技术水平,推动传统工业走上科技含量高、资源耗费少、环境污染小的道路。

(二)将直线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能力

伴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我国产品的出口能力正逐步被削弱。经济学家认为,提升经济增长速度的第三驾马车就是净出口,因此,依托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成为了提高国内企业生产经营能力的突破口之一。由此,企业可利用自动化设计和生产系统(CAD、CAM)来提高企业劳动生存率和产品质量;或借助管理信息系统(MIS)来综合分析经营管理水平,为管理者提供科学的决策建议;或采取业务处理系统(TPS、EDP)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又或是运用经理信息系统(EIS)向企业所有者及最高层管理者提供全面的企业管理信息,集合多元信息技术合力共同推进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

(三)将加快市场经济活动释放速度

篇8

一、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内涵各不相同

其实,目前国际上尚无机构对互联网金融做出权威统一的定义,国内研究中比较主流的观点以谢平教授(2012)提出的区别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方式,即“互联网金融模式”为代表,他对这种模式的定义是“支付便捷,超级集中支付系统和个体移动支付统一;信息处理和风险评估通过网络化方式进行,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在资金期限匹配、风险分担等上的成本非常低,可以直接交易;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贷款、股票、债券等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网上进行。市场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可以达到与现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银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还能大幅减少交易成本”[1]。在这个模式设想里,很重要的一点是,这个模式要摒弃金融中介的存在,它试图改变的其实是市场参与的主体和形式。

基于此,笔者认为,区分“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目前最好的角度就是从行为主体和参与形式来理解。所谓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电商等非金融机构依托于支付技术、云计算、大数据和社交网络等互联网工具和手段,介入金融领域,从而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主要形式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小额信贷、基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服务lunwen. 1KEJI AN. COM,欢迎您的光临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众筹、网络保险和金融理财产品网络销售等模式。而金融互联网(也被称为金融互联网化),则指的是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自我革新和自我变革,从而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其参与形式表现在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数据的处理,采用电脑、手机、移动终端等新的交易渠道、开办电子商务等。前者是互联网公司从事创新型金融业务,而后者则是传统金融机构将自身业务互联网化(见表1)。在这种区分界定下,二者的差异表现在很多方面。

表1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行为主体和参与形式

(一)衍生的背景不同

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对人们日常生活的渗透、网络经济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传统银行业务逐渐不能够满足客户需求的背景下,产生的一种具有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为特征的新兴金融业态;金融互联网固然离不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但促其发展更直接的动因则是日趋激烈的同业竞争、互联网金融强势发展所带来的巨大冲击和金融脱媒的压力,通过进军互联网,以实现传统金融服务的网络化与增值化。

(二)现实定位不同

互联网金融定位于“平台金融”、“平台经济”,在平台经济理念下,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搭建、开放网络金融平台,可以使客户通过平台实现在线融资、现金管理和跨行支付等功能;而金融互联网的定位则是“渠道”,目前金融互联网的步伐多是开设网上银行、产品上线、进行数据处理和开办电子商务,互联网在其中发挥的只是渠道的作用,最终不过是延伸或增加了传统金融机构的交易渠道。

(三)资源配置特点不同

互联网金融模式中资源配置的特点是去中介化,即资金供需信息直接在网上并匹配,供需双方不再需要银行或交易所等中介机构撮合,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信息更加对称,市场更充分有效,从而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所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而金融互联网模式中传统金融机构虽然发力互联网技术,但始终无法改变其作为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中介组织的特定身份。

(四)创新内容不同

由于国内金融监管的要求和金融产品创新本身的复杂性,目前国内的互联网金融主要还是基于服务手段和方式的创新,很难做到金融产品上的创新。而在金融互联网进程中,一直以来作为金融创新的主体的传统金融机构,不仅可以创新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更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大有用武空间。

(五)监管要求不同

在监管要求和力度上,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远未在同一层面之上。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中一方面由于业务涉及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工信部、商务部等多个监管部门,另一方面由于业务创新速度快,缺乏现成的行业法规,导致目前在风险控制、技术安全隐患等方面监管缺位,风险隐忧值得关注。而传统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互联网的主体,明确由银监会和央行监管,在贷款业务、支付结算等方面有多个明文法规和一系列明确要求,监管相对成熟。

二、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各有竞争优势

(一)互联网金融的比较优势

1.庞大的网络用户群。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上网用户数量为5.64亿,位居世界第一位,互联网普及率为42.1%。时隔半年,截止到2013年6月底,该中心公布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中国网民数量已达到5.91亿,较2012年底增加2656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4.1%,较2012年底提升了2.0个百分点,数据短期内的快速增长,显示出人们对互联网越来越依赖,也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的规模经济潜力巨大。(见图1)

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3.7

图1 中国网民规模与互联网普及率

2.开放的资源平台。互联网金融搭建的资源平台是开放的,一方面是资源的开放,在这个平台上实现了资源的共享;另一方面,是对参与主体的开放,运算力强大的电子系统可以 将客户拓展的边际成本削减至几乎为零,“二八定律”成立的前提也随之消失,因而,以往被传统金融机构所忽视甚至所排斥的80%的中小客户可以进入平台,真正参与金融活动,这一点使得互联网金融更具有普惠金融、民主金融的意义。

3.海量的信息和数据。互联网金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支付组织在运营中积累了大量的客户交易信息和信用数据,进而构建起互联网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数据库,可以识别中小客户的信用情况,消除融资中信息不对称的障碍。例如,阿里巴巴通过淘宝、天猫等平台形成的数据,可以解决用户的信用评级、风险评估等问题,再通过阿里金融体系为符合条件的商家发放贷款。未来互联网金融还可以依托海量的信息,利用云计算将消费者的财产状况、消费习惯等数据进行分析,从中挖掘商业价值,智能满足用户需求。

4.便捷和高效的服务。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尊重客户体验,以客户体验为主导,一切都是为了使客户能够更便捷、更高效、更低成本的完成交易;同时,智能搜索引擎通过对信息的组织、排序和检索,能有针对性地自动匹配需求,大幅提高信息搜集效率。在这种方式下,信息充分透明,定价完全竞争,大幅度提升了服务的效率。

(二)金融互联网的比较优势

1.雄厚的资金实力。互联网是真正“烧钱”的领域,为了争夺市场、积累客户、开发后台技术,前期往往需要大量的投入,很多互联网企业就是因为投入难以为继而不知所终。金融互联网的行为主体是银行等传统金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服务lunwen. 1KEJI AN. COM,欢迎您的光临融机构,在其业务互联网化的过程中,无论是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还是开发电子商务,其雄厚的资金实力都足以支撑各项投入,这一点互联网企业是难以匹敌的。

2.良好的信用品牌。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经过长期的发展运营,积累了极高的公信力,在用户心中的地位根深蒂固,相比较近年互联网金融企业频繁发生的“卷款跑路”现象,传统金融机构的诚信品牌无疑可以为金融互联网的发展吸引更丰富更稳定的客户资源。

3.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金融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等构成了复杂多变的风险环境,传统金融机构在实践中不断优化风险管理流程,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健全各项风险控制规章制度,形成了互联网金融难以企及的风险防控优势。

4.得天独厚的政策保护。表现在监管部门严格管制市场进入,行业准入门槛高。譬如现行监管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从目前来看,互联网企业获取银行牌照的难度很大。

三、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是竞合与共生的商业生态

(一)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是“竞争+合作”的关系

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互联网金融通过发挥“鲶鱼效应”,在理念和观念上对传统金融机构带来冲击,激发金融互联网的崛起和发展;金融互联网则打通了银行卡账户与第三方支付账户资金的双向互转,为互联网金融搭建的支付平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在业务上,互联网金融企业着力在传统金融机构业务的盲区小微企业和个体贷款方面,与金融互联网布局高端客户形成错位营销,共同发展的态势。

同时,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各自的跨界实践或者说竞争也越来越多。互联网金融毋庸赘述,第三方支付、微型贷款、金融产品代销、余额宝等都已经有很成型的产品;金融互联网方面包括手机银行、微信支付、远程理财等创新也不少,特别是网上商城,譬如建行的融通商务、交行的交博汇、民生的民生电商等都做得风生水起。应当看到,不论是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还是金融企业进入互联网领域,谋求的都是协同效应,而非简单多元化。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不是简单取代和颠覆的关系,更多的则是“竞争+合作”的关系。

(二)基于合作实现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共生共赢

从长期看,资本短缺、是否有能力提升安全和稳定性制约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对海量非结构化数据,整合与分析的能力的严重欠缺则是金融互联网发展中的瓶颈,未来只有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打造合作互惠的模式,才是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突破局限、共生共赢的发展之路。

1.共享数据资源与客户信息。互联网金融企业从电子商务、网络支付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与交易信息;金融互联网企业经过多年的运营,与交通业、制造业、物流业、零售业等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了长期的紧密合作关系。双方可以有条件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交叉销售。

2.联合做大做强贷款业务。首先,是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其需求量巨大,与大企业信贷相比,能带来更高的利差收益,成为时下亟待开发的信贷市场。其次,是消费信贷业务,未来10年我国个人或家庭贷款购房、买车、婚庆、游学仍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加强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之间的合作,借助互联网金融积累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服务lunwen. 1KEJI AN. COM,欢迎您的光临的海量信用交易数据和客户评价、快速的市场应变能力,可以有效发掘新客户群,拓展信贷业务;同时充分发挥金融互联网雄厚的资本实力、监管赋予的吸收存款的能力和零售信贷风险管理能力,通过强强联合,可以实现共赢。

3.合作开发全新的支付工具。在目前线上支付、包括传统银行线下支付相对饱和情况下,开发全新的支付工具可以是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合作的又一个切入点。包括移动支付、二维码支付、O2O(Online To Offline,即线上筛选服务,线下交易支付)等,在新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通过合作开发全新的支付工具,使支付更加人性化,为客户提供超一流支付服务,这方面前景广阔。

4.共同开拓大众理财市场。目前银行重点布局高净值客户,互联网金融的服务能力仅限于“屌丝”阶层,而国内广大的中产阶级特别是他们的财富管理和投资理财需求则属于银行和互联网能力都不能顾及的真空地段。加强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之间的合作,将互联 网金融大数据信息、支付渠道与金融互联网的专业能力和产品相结合,在大众理财市场会有非常广阔的未来。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2]梁璋,沈凡.国有商业银行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模式带来的挑战[J].新金融,2013(07):47-51.

[3]邱峰.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和挑战分析[J].吉林金融研究,2013(08):44-50.

[4]冯娟娟.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竞争策略研究[J].现代金融,2013(04):14-16.

[5]曹少雄.商业银行建设互联网金融服务体系的思索与探讨[J].农村金融研究,2013(05):54-58.

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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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金融的含义与特性 

网络金融是指在因特网上实现的金融活动,它不同于传统的依赖于物质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是存在于虚拟空间的金融活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它是信息技术,特别是因特网技术与金融理论、金融管理和金融实务相结合的产物,是适应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网络时代的金融运行模式。网络金融的内容不仅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支付与结算等网络金融实务,还包括网络金融理论、网络金融管理和网络金融监管等。 

网络金融的经济性是指网络金融活动效益显著,投入少而产出高,这是网络经济本身的特点决定的。网络技术应用于金融业后,采用了开放技术而共享软件,极大地降低了金融产品的开发费用和金融系统的维护费用,经营成本较传统金融企业降低许多。网络金融的科技性是指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广泛运用于金融业的实践,并对现代金融业产生深远的影响。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信息传递和资源共享突破了原有的时间概念和空间界限,将原来的二维市场变为没有地理约束和空间限制的三维市场。金融电子化、网络化既是现代科技发展的结果,也是金融业“e”化的象征。网络金融的信息性是指网络金融是金融信息收集、整理、加工、传输、反馈的载体,同时也是金融信息化的产物。货币流通、资金清算、股市行情、保险、投资信托等金融信息的产生和变化都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网络金融的人为性是指网络金融以人为本。在网络金融活动中,尽管强调网络信息技术的作用,但归根到底起关键作用的还是人。网络技术的制造发明、网络金融的应用、效果的实现都是靠人来完成的,所以,必须强调人在网络金融中的决定性作用。网络金融的创新性,为了满足网络经济条件下客户新的需求,增强其竞争实力,网络金融必须进行业务创新。网络机构的内部管理也必然实行管理创新,走向网络化管理,网络金融机构必须调整其战略管理思想,重视与其它金融机构、信息技术服务站、资讯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网站等的业务合作,以实现多赢的目的。网络金融条件下,金融监管必然走自由化和国际合作与协调的道路。 

 

二、网络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比较 

网络金融是传统金融与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紧密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新的金融形态,是网络技术革命推动下所发生的最重要的经济变革之一。传统金融市场的发展及金融理论的成熟是网络金融产生和发展的基础,而网络金融在推动了金融创新的同时,也颠覆了传统金融的运作模式,对传统金融服务提出了挑战。 

1、网络金融比传统金融更能吸引客户。首先,互联网打破了金融服务的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改变了交易的方式,使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的成为可能。通过互联网,金融机构还可以联系到更多的交易对象,找到更多的交易机会。网络金融拉近了金融机构与客户的距离。其次互联网动态双向沟通的特性,使动态的交易互动成为可能。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自动即时生成客户信息数据库,通过及时的客户需求分析,有效的细分客户,为顾客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同时根据目标客户群的特点制定自身的发展战略;另一方面,客户可以一改在传统金融下被动接受服务的模式,按照自己的需求在互联网上轻松地货比三家,寻找到合适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而且还可以随时向金融机构反馈意见和建议。再次,互联网加剧了资本和信息的流动速度,为寻找资源最优化配置及动态均衡提供有效途径。通过互联网快速的、分布式的处理,人们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搜索、传递金融信息,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远距离资金的划拨。最后,网络金融发挥信息技术的同时,提供了比传统金融更方便、更快捷、更廉价的服务。 

2、网络金融更能满足金融服务提供者的逐利原则。第一,如前面所述,网络金融更能吸引客户,因此可获得更多的销售收入。第二,金融企业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网络金融,可大大降低其经营成本。在网络金融条件下,金融企业无论自有资本是否雄厚,在互联网都是平等的,因此庞大物理网点的优势将消失,金融企业的经营成本将大大降低。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金融企业可以改善企业的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建立更合理科学的组织机构。另外,信息网络技术促使金融企业重组传统的工作流程,从而进一步提高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总之,网络金融创新了金融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组织结构模式,降低了运营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的质量,提高了收入。任何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服务企业都将被潜在的高额利润驱动,融入并推动网络金融。长远来看,网络金融的重要性将超过传统金融。 

 

三、国内外网络金融发展概况 

美国于1971年创立的nasdap系统,标志着网络金融这一全新的经营方式从构想进入到实际运营。1995年10月18日美国3家银行联合在互联网上成立了全球第一家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上银行”,预示着网络金融已进入迅速发展的新阶段。2000年7月3日,西班牙uno-e公司同爱尔兰互联网银行第一集团正式签约,组建业务范围覆盖全球的第一家互联网金融服务企业uno first group。两家公司跨洋重组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全球最大的网络金融服务体系。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网络金融发展非常迅速,出现了从网络银行到网络保险,从网络个人理财到网络企业理财,从网络证券交易到网络金融信息服务的全方位、多元化的网络金融服务。网络银行走向成熟,网络证券和网络保险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电子货币和网络支付开始受到青睐。网络金融已相对成熟、完善、并初具规模;网络金融的服务多元化、全能化、综合化,内容集成度相当高而且创新频繁;网络金融业之间竞争激烈,消费者可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服务;网络金融业的参与主体多样化,除了传统的商业银行外,还有信用卡公司、纯网络银行等。 

20世纪80年代,中国银行业开始全面使用计算机,金融电子化时代来临。90年代初,我国金融专用网络体系建设获得了较大发展。1993年,中国政府宣布将金卡等一系列“金”字工程作为重要的国民经济信息化工程后,我国金融电子化建设进程加快,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我国建成了金融卫星通讯网络和中国国家金融数据通信网等金融骨干网络。基于这些主干网,中国人民银行和各个商业银行先后建立起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和网络联行系统。国内大部分城市中,本地清算系统、储蓄通存通兑系统、对公业务系统、银行卡自动处理系统等应用系统也先后投入运行。一个集国家宏观金融管理和监控、金融机构内部经营管理和对外提供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网络金融体系已经初步形成。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我国正逐步跨入网络金融时代。目前,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都建立了较完善的通信网络系统。中国银行于1996年10月率先开始网络银行服务。2000年6月29日,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国内12家商业银行联合共建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全面开通,正式开始对外提供发证服务。我国的网络保险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总体而言,网络硬件条件不错,软件开发方面也有一定发展,但是由于大多数公司经营管理的标 准化程度不高,随意性较大,使得应用效率偏低。但少数公司对网络化建设和应用的比较好。1997年11月“中国保险信息网”开始运行,成为中国网络保险发展的里程碑。自1997年以来,网络交易方式在我国券商中得到迅速的推广。1997年3月,“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湛江营业部推出多媒体公众信息网网上交易系统,揭开了我国网络证券的帷幕。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网上理财等网络金融业务渗透到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金融的发展逐步成为我国金融业务的主流形态,对我国金融产业的发展方向、现代化水平以及国际竞争力的提高起着决定性作用。 

网络金融改变了传统金融机构的结构和运作模式,极大地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使金融非中介化加剧,使金融机构的信息获取和传递能力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参考文献】 

篇10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7)10-0008-03 

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快速崛起并深刻影响着金融学子的学习生活、社会实践和思维观念。一系列互联网金融的新概念进入高等金融教育的视线:“大数据”、“云计算”、“社会征信”、“共享经济”、“数字货币”、“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让金融专业的师生既兴奋又备感压力。互联网金融相对于传统金融的思维观念已经改变,经济和金融明显可分的界限被打破。当前,互联网“经济”、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下的“大数据”高度融合,浑然一体,不可分割。一切资金支付活动均通过移动终端进行,几乎不需要现实货币参与,点对点的资金流动使得“金融脱媒”趋势来得异常凛冽,基于大数据的分析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受此影响,复合型人才和跨界发展不再是空洞的口号,传统金融教育的专才培养模式不再可行。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其实践远远走在了当前高等金融教育的前面,对传统高等金融教育产生强烈冲击,但也带来了变革和发展的机遇。因此,强化对互联网金融教育的研究,通过互联网金融思维重塑和再造高等金融教育势在必行。 

一、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和特点 

(一)大数据优势 

互联网金融首先是从“草根金融”兴起的,在民间金融“野蛮生长”和“乱象丛生”的时代中逐渐走向成熟,对传统正规金融形成强大压力。实际上,历史上非正规金融发展缓慢的根源在于一系列困境的桎梏:信息不对称导致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社会征信缺失、无足值抵押等。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较好克服了这些顽疾,信息不对称可以依靠大数据技术有效缓解,移动终端的广泛使用结合人工智能使社会征信和债务催收都不再成为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催生了众筹、共享经济等变革创业方式、生活方式的全新业态。 

(二)人工智能优势 

与传统金融相比,人工智能效率高,错误率低,模型不断进行自主训练和优化,大大提高了适应性,在量化投资、决策咨询和风险控制等方面逐步取得优势。人工智能的核心是机器学习,互联网金融下每日新增的海量用戶数据,以及公司之间的数据共享使得感知机、决策树、随机森林、支持向量机、Logistic回归、BP神经网络等一系列机器学习的核心算法和模型不断“学习成长”,在实践中取代了传统基于人工授信、核查和对客户分类的工作模式。在不远的将来,这种开放、大维度、多渠道的人工智能下的“智能”金融,必然取得对银行依赖中央银行建立的封闭客户数据系统的优势。 

(三)“互联网+”的后发优势 

“互联网+”是一种全新的思维,智能化、去中心化、脱媒化、信息化以及便捷快速的推广模式催生了各类体量巨大的新兴业态,作为这些业态的基础和共同体,互联网金融拥有显著的后发优势,领先于传统产业成为近年创新创业的最大落脚点。 

(四)规模优势 

2008年以来,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规模迅速扩大,经营上的规模优势日益明显,各项交易成本明显下降。与传统金融业态不同,互联网金融由一系列的产业链构成:征信、借贷、催收和服务等环节可分散于不同的公司,在业务模式上可以灵活分散也可有效整合,每一环节聚焦其优势业务,可将规模优势带来的低成本优势发挥到极致。 

(五)双创优势 

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成本低,可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交易效率高等的优势愈发明显,不断与其他行业形成跨界融合发展,催生创新,推动创业,极具双创优势。一是依托互联网的移动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不仅远程支付场景不断完善,近场支付也在爆发;二是支付产业链的受理端及其延伸的综合金融增值服务——海量支付数据以及数据驱动的增值服务,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三是区块链技术的融合运用引爆了“跨境支付”的探索热潮;四是在P2P等典型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上,从以往只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平台的模式创新发展出了引导P2P平台与担保机构合作、整合线上与线下服务以及增加债权转让等服务的新型模式;五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帮助互联网金融公司开展客户的理财或量化投资业务;六是基于互联网的共享经济大大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体验和观念。 

二、当前高校金融教育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SWOT分析 

表1是高校金融教育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SWOT分析矩阵,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为当前高校金融教育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提供了分析思路和依据。 

(一)优势 

首先,传统金融教育具有雄厚的人才基础和优势。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建立高等金融教育事业以来,到目前为止高等金融教育已取得质的突破,金融专业的品牌认可、高考招分、学生素质、国际化程度、毕业后的薪资水平、社会评价等各项指标均处于各行业的前列。同时,国内金融领域在国际一流期刊发表的论文数量也在整个社会科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其次,当前高校金融专业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一般采取模块化搭建的思路,从公共基础、学科基础、专业培养、素质教育和实践实习等方面进行模块化管理,具有良好的可拓展性,互联网金融的相关课程可根据不同专业需要,进行优化组合,体现功能性。第三,互联网经济和互联网金融给高校师生带来了良好体验和观感,高校师生有充分的积极性迎接新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二)劣势 

传统金融教育是单一化的金融专才培养模式,一般分为货币经济、金融市场、投资、金融工程、银行经营与管理、公司金融、家庭金融等方向,注重对货币、投资、资产定价、股票、债券和财务等“纯金融”知识的讲授,对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涉及计算机与统计学习等跨领域的知识鲜有涉及。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到来之后,我们发现业界需要复合型的跨界人才,单一聚焦金融领域的教学思维和模式开始变得落后和陈旧,金融教育需要“混业发展”。另一方面,教材建设相对滞后。目前,比较缺乏互联网金融的专业教材:一是自编教材的质量令人担忧;二是优秀的互联网金融的国外教材引用较少;三是互联网金融跟风开设课程的现象比较突出,没有因地适宜,教学内容和难度都过犹不及,影响了教学效果。 (三)机遇 

互联网金融是朝阳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人才极度缺乏,不得不采取“挖墙脚”的无奈之举,导致银行业人才流失严重。限于人才奇缺,互联网金融目前的进入门槛较低,人员素质和水平良莠不齐,原因在于高校对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培养处于摸索阶段,传统金融教育毕业的学生青睐于在正规金融行业就业,对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心存疑虑甚至偏见,人才供给严重不足。显然,传统金融教育向互联网金融教育转型发展的机遇巨大。不仅如此,互联网金融还在科研立项、论文选题、学生的实习实践、就业创业、高校金融教育的学科点申报、专业建设和师资培养等方面开拓了广阔空间,前景可期。另一方面,相对于传统的金融业而言,互联网金融是典型的跨界金融,从一开始就在进行业务模式的细分和产品之间进行内部整合。互联网金融也正在逐步通过用户、大数据和场景的互动来实现对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和资产管理等传统金融机构进行强有力的整合运作。互联网金融的跨界整合实现了不同行业功能的有机结合,推动了我国区域经济在空间和深度上的拓展。互联网金融需要既懂得信息技术又懂得金融业务、营销和管理知识的跨界复合型人才,这就对高等金融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从高等金融教育实践来看,金融、计算机及营销和管理类专业的教育还是各自为政,独立培养,忽略了跨界知识的构建,导致学生难以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四)挑战 

首先,传统金融教育“分业培养”的理念和当前互联网金融“混业发展”的现实需求严重冲突,需要解决“并轨”发展问题。其次,传统高等金融教育的课程设置和培养体系相对成熟,然而,互联网金融的实践远远走到了学校教育的前面。再次,互联网金融教育强调“长尾性”。与传统金融的“二八定律”正好相反,互聯网金融的优势在于服务80%的小微客户,推广的是普惠金融的理念。但在传统金融教育中关于普惠金融、微型金融的相关课程几乎从不开设。消除“教育偏见”达到在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之间的教育平衡,更加注重“长尾性”仍然任重道远。 

三、结语 

高等金融教育承担着为金融行业输送急需人才的重任,也是社会和家长的关切所在。互联网金融是未来金融行业的制高点,需要高校金融教育培养复合型人才,要求他们具备金融学知识,理解金融业务的原理,掌握信息化技术并能对大数据进行分析,还要具有一定的营销和管理能力。因此,主要的启示有如下几点:(1)注重学科交叉,优化课程设置,培养复合型人才。(2)加强师资建设,促进传统金融教育向互联网金融转型发展。(3)加强互联网金融的“产学研”的合作,树立“干中学”的务实求真精神。对此,高校金融教育是有优势的,要秉持开放理念加强彼此合作,使研究向应用转化。(4)加强对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关注,引入相关课程。此外,在互联网金融风险高发的背景下,高等金融教育也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适时向社会进行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推广和普及,提高民众规避风险的能力,达到普及金融教育的目的。 

[ 参 考 文 献 ] 

[1] 刘小铭.浅析互联网金融现状及风险[J].经营管理者,2016(23):313. 

[2] 杨竹清,张超林.互联网金融对我国高等教育金融的启示[J].金融教育研究,2016(5):82-88. 

[3] 刘源.论技术经济学课程的分阶段培养模式[J].中国市场,2016(48):167-169. 

[4] 谢水园.企业的业务骨干参与大学课堂教学常态化研究——以《国际贸易实务》为例[J].亚太教育,2016(30):89. 

[5] 谢水园.论外贸通关实务课程中多种教学方式的运用[J]. 中国市场,2014(22):149-150. 

[6] 胡烨丹,潘锡泉.互联网金融语境下的金融职业教育模式创新[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5(34):93-95. 

篇11

一、问题的缘起:基于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者的“身份困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出现了一批以互联网金融及共享经济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和新型用工主体。根据国家信息中心2021年的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统计,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2020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仍达到33773亿元,同比增长约2.9%,共享经济参与者约为8.3亿人,其中服务提供者约为8400万人,同比增长约7.7%;平台企业员工数约631万人,同比增长约1.3%。共享经济通过平台将两端的服务提供者个人与服务需求者个人联系起来。不同于以前的招募雇员完成生产任务,再销售产品而获利之商业模式,现在是通过匹配交易双方,降低信息成本、交易成本而获利。这一类的平台企业丰盈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平台+个人”的特殊模式因其独有的灵活性得以快速扩张,可对于基于互联网平台而从事工作的劳动者而言,由此所产生的新形态就业的法律性质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难以确定。[1]“互联网+”联结现代服务业为人们提供了一种近乎“无所不能”的生活方式,互联网技术的更新迭展出了一系列的平台功能,不仅有传统意义上的搜索功能,更有“双创”背景下的资源共享功能,由此衍生出了网约车司机、网约快递员、网约厨师、网约家政服务者等一批“网约工”职业。笔者通过对比裁判文书网上“网约工”直接网络平台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与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发现司法者的裁判标准并不统一。在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对“网约工”提出的认定劳动关系诉求一般不予支持①;而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中,司法实践中存在认定代驾司机与平台间存在雇佣关系的判例②。基于错综复杂的现实状况以及裁判标准并不统一的司法实践,“网约工”这一群体难以找到身份上的认同。平台企业与“网约工”的关系较之于劳动关系“貌合神离”,一旦纠纷发生,“网约工”迫切希望得到法律上的认同,因为只有法律上认定他们属于劳动法规制的对象,他们才能享受劳动法上规定之劳工权益。因而,不得不直面的问题就是:新型用工模式下的劳动者可否与平台确认为劳动关系?如这些特殊的劳动者不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这一庞大群体的权益如何保障?

二、新型用工模式下传统劳动关系认定理论之适用难题

(一)资源高效利用与用工高风险并存的平台用工生态

基于互联网技术深度应用而产生的平台经济,其本质的特征在于暂时性地移转闲置资源的使用权。具体体现在:一是重视使用生产资料,二是“网约工”灵活就业。在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的新型用工形式中,互联网平台所发挥的万物共联及信息共享功能,使得企业的生产效率更高,同时也使得企业的自我监督得以实现。[2]平台用工的形式在资源高效利用上达到了新的高度。商业模式的改变,直接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平台新型的管理方式也让企业对劳动者的管控不再那么强烈。故从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管理成效,促进了消费者体验。但与此同时,因为平台用工作为一种新型用工形式,改变了传统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模式,这一改变造成了在“网约工”劳动关系认定问题上劳动关系认定理论难以自洽,还衍生出以下亟待厘清的问题:平台介入劳动者工作过程是否存在合法性?平台公司、劳务提供者、实体企业三者的责任认定和责任如何划分?在任何时代,资本与劳动的博弈关系始终存在。面临越来越庞大的“网约工”群体,一方面是资源的高效利用,另一方面是来自于法律滞后带来的用工风险。二者想要达到最优解状态,仍需要来自于各方的努力。

(二)现行劳动关系认定理论的标准

劳动关系是集结了大众生存、价值创造等要素,为现代社会所承认的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也被称为当代社会和谐的“晴雨表”和“风向标”。劳动关系至为重要,但在我国确认劳动关系的规则却一直阙如。我国现行劳动立法在确认劳动关系方面主要依赖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但通过解读该通知不难发现,对于劳动关系审查模式存有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要求劳动特征的许多要素同时具备太过强人所难。第二,未能做到对“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予以明确和细化,缺乏可操作性。第三,未强调用工管理的实践特征。[3]尽管我国法律没有给劳动关系明确的定义,但是劳社部12号文贯彻了从属性理论,从属性判断成为司法实践中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要点。具体而言,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着重论述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是否具备人身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现行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关系认定、强化的概念皆是对从属性进行实质性和综合性判断。但世迁,生活百态而多元,劳动关系与一些特殊的关系之间往往难以剥离,现行的劳动关系认定判断标准能否在实践中一以贯之,仍有待考验。

(三)新型用工形式对“从属性”理论的冲击

以“滴滴”为代表的新型用工形式,迥异于传统用工,既有别于劳务关系,又不同于典型的劳动关系。表现在:人格从属上弱于劳动关系,经济依赖上强于劳务关系。梳理现阶段出现的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不难发现,司法实务中对于人格从属性的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很多情形下主要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此时出现的问题症结就是,如何作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判结论?裁判结论何以服众?根据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再忠、黄美容的研究,绝大部分案件法院都未认定从业者与平台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有大部分案件回避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只有极个别案例(2件)认定了存在劳动关系,且已判决结案的案件中上诉率极高。[4]从中可以窥见,法官在审理涉共享经济劳动关系确认案件时,秉持的传统“从属性”理论,难以自圆其说,甚至有时会与现实生活显得圆凿方枘,给劳动力市场和谐带来不好的社会效果。概而言之,新型用工形式因其若即若离的性质,本身就属于“弱从属性”,再要求法官从“从属性”上判断容易无从下手。故对于如何有效应对根植于现实需求的新型用工难题,非常值得研究。

三、应对新型用工保护的一种思路

(一)立法上重新设计

较之于西方国家在福特制转向后福特制背景下所形成的劳动法保护手段分层分类配置而保护范围不断拓宽的模式,我国现有的立法保护模式呈现“不适应”状态。首先,保护范围上较窄。现在的用工模式多种多样,而劳动法律法规层面仅作出了对常规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予以保护,未能将多样态、提供独立性劳动及新型用工模式下的劳动提供者囊括进劳动立法保护的范畴。其次,“二元论”框架有失妥当。目前,我国采用的是有劳动关系的给予劳动法保护,否则劳动法不予保护的二元论框架,这类非此即彼式的保护模式,难以适应新情况新变化。最后,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重构与细化尤为重要。经济结构复杂多变,从属性的认定标准越来越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劳动立法上要加强对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重构与细化,否则法律上长时间的滞后,只会造成恒之弥久的纠结与困境。必要时立法应突破传统的劳动关系二元论框架,设立诸如“准从属性劳动”“类似劳动者”等中间主体,给予灵活作业者更加合理的保护。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急于立法,根据目前司法实践处理涉互联网平台劳动关系确认的现状,有必要先总结审判经验,等时机成熟再行立法,概而言之:司法先行,缓立法。从价值考量的角度来看,对劳动法未予顾及的劳动者,本应由民法社会化弥补,但我国在这一问题的立法上进程缓慢。由于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关系调整缺乏体系性和包容性,且民事雇佣关系和准从属性劳动的保护问题迄今也未进入我国现行民事立法的视野,使得现有保护模式未能对信息化、全球化进程中与新经济伴生的劳动领域新形态、新现象有足够的关照。从立法的角度来说,我们有必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拓宽劳动者保护的范围。根据生产资料与劳动力不同的结合程度,区别从属性劳动、准从属性劳动、自治性劳动,从而扩大法律概念上的“劳动者”。第二,细化并增多劳动者保护的分类。站在比较法的角度上对劳动者分类进行研究,避免落入员工分类的谬误中去,防止“一刀切”定义劳动者。第三,注重民法社会化的同步配套。社会生活纷繁复杂,劳动者诉讼来势汹汹,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的需求决定了要容忍特殊劳动关系,如果这些特殊劳动关系被排除在劳动法调整范围之外,有必要将其合理交给民法予以处理。

(二)社会保障得有所作为

我国的社会保险现状是,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捆绑,包括“网约工”在内的就业者在参保和缴费上存在诸多问题。面对劳动力市场中愈来愈灵活的用工形式现状,单纯依靠劳动法来保护从业者权益太过困难,必须依赖更加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而且从降低用工风险和发挥社会保障职能的角度来看,保护共享经济下的劳动者权益势必需要社会保障有所作为。第一,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关系脱钩。从司法实务角度来看,如今的社会保险制度不会再像以前一样必须与劳动关系紧密联结,而是可以通过多重社会力量推动社会保险制度向前进步,典型的就是扩大对网约工群体的社会保障面。现在的制度设计可以通过对保险主体、行业范围、保险待遇等方面的重新划定,并设置新的准入资格,以保证网约工这一特殊群体人员能得到社会保险覆盖下的社会保障。如此既减轻使用网约工的企业负担,也更好地为依托平台提供劳动的劳动者提供了坚实保障,还有利于促进新的就业。第二,建立强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目前,有学者针对性地提出了将劳动关系认定与职业伤害分离的观点,但在未改变工伤待遇的获得建立在劳动关系认定的前提之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仍有待商榷。但从实务的角度出发,针对基于网络平台提供劳务者这一类群体,有一种思路可供借鉴,即建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角色设定上,可以如此考虑:因为在平台用工的模式下,劳动者是直接面临工作风险的人,其应当是被保险人,而共享经济平台是商业受益者,劳动者是投保以后最直接的受益者,因此,应当允许劳动者或平台自主协商决定谁作为投保人。平台只是在办理投保时统一为劳动者代收或代缴保险费,以便利劳动者投保。当然,在构建强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同时,可能存在监管上和保险费确定等困难,但基于对劳动者生存权益的保护,制度设计上可进一步探讨,例如保险费的费率可由劳动部门在调研后制定基准,也可将中华全国总工会为卡车司机购买商业保险的经验作为参考。

四、结语

面临共享经济迅速发展所引发的新型用工模式下劳动关系认定难题,纯粹依赖传统劳动关系理念难以解决。为了应对此种“窘境”,必要时需突破传统的劳动关系二元论框架,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同时在社会保险方面为新型用工模式下的劳动者提供“新方案”。

参考文献

[1]林嘉.劳动法的原理、体系与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102.

[2]王全兴,王茜.我国“网约工”的劳动关系认定及权益保护[J].法学,2018(4):5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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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快速崛起并深刻影响着金融学子的学习生活、社会实践和思维观念。一系列互联网金融的新概念进入高等金融教育的视线:“大数据”、“云计算”、“社会征信”、“共享经济”、“数字货币”、“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让金融专业的师生既兴奋又备感压力。互联网金融相对于传统金融的思维观念已经改变,经济和金融明显可分的界限被打破。当前,互联网“经济”、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下的“大数据”高度融合,浑然一体,不可分割。一切资金支付活动均通过移动终端进行,几乎不需要现实货币参与,点对点的资金流动使得“金融脱媒”趋势来得异常凛冽,基于大数据的分析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受此影响,复合型人才和跨界发展不再是空洞的口号,传统金融教育的专才培养模式不再可行。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其实践远远走在了当前高等金融教育的前面,对传统高等金融教育产生强烈冲击,但也带来了变革和发展的机遇。因此,强化对互联网金融教育的研究,通过互联网金融思维重塑和再造高等金融教育势在必行。

一、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和特点

(一)大数据优势

互联网金融首先是从“草根金融”兴起的,在民间金融“野蛮生长”和“乱象丛生”的时代中逐渐走向成熟,对传统正规金融形成强大压力。实际上,历史上非正规金融发展缓慢的根源在于一系列困境的桎梏:信息不对称导致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社会征信缺失、无足值抵押等。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较好克服了这些顽疾,信息不对称可以依靠大数据技术有效缓解,移动终端的广泛使用结合人工智能使社会征信和债务催收都不再成为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催生了众筹、共享经济等变革创业方式、生活方式的全新业态。

(二)人工智能优势

与传统金融相比,人工智能效率高,错误率低,模型不断进行自主训练和优化,大大提高了适应性,在量化投资、决策咨询和风险控制等方面逐步取得优势。人工智能的核心是机器学习,互联网金融下每日新增的海量用户数据,以及公司之间的数据共享使得感知机、决策树、随机森林、支持向量机、Logistic回归、BP神经网络等一系列机器学习的核心算法和模型不断“学习成长”,在实践中取代了传统基于人工授信、核查和对客户分类的工作模式。在不远的将来,这种开放、大维度、多渠道的人工智能下的“智能”金融,必然取得对银行依赖中央银行建立的封闭客户数据系统的优势。

(三)“互联网+”的后发优势

“互联网+”是一种全新的思维,智能化、去中心化、脱媒化、信息化以及便捷快速的推广模式催生了各类体量巨大的新兴业态,作为这些业态的基础和共同体,互联网金融拥有显著的后发优势,领先于传统产业成为近年创新创业的最大落脚点。

(四)规模优势

2008年以来,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规模迅速扩大,经营上的规模优势日益明显,各项交易成本明显下降。与传统金融业态不同,互联网金融由一系列的产业链构成:征信、借贷、催收和服务等环节可分散于不同的公司,在业务模式上可以灵活分散也可有效整合,每一环节聚焦其优势业务,可将规模优势带来的低成本优势发挥到极致。

(五)双创优势

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成本低,可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交易效率高等的优势愈发明显,不断与其他行业形成跨界融合发展,催生创新,推动创业,极具双创优势。一是依托互联网的移动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不仅远程支付场景不断完善,近场支付也在爆发;二是支付产业链的受理端及其延伸的综合金融增值服务———海量支付数据以及数据驱动的增值服务,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三是区块链技术的融合运用引爆了“跨境支付”的探索热潮;四是在P2P等典型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上,从以往只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平台的模式创新发展出了引导P2P平台与担保机构合作、整合线上与线下服务以及增加债权转让等服务的新型模式;五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帮助互联网金融公司开展客户的理财或量化投资业务;六是基于互联网的共享经济大大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体验和观念。

二、当前高校金融教育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SWOT分析

表1是高校金融教育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SWOT分析矩阵,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为当前高校金融教育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提供了分析思路和依据。

(一)优势

首先,传统金融教育具有雄厚的人才基础和优势。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建立高等金融教育事业以来,到目前为止高等金融教育已取得质的突破,金融专业的品牌认可、高考招分、学生素质、国际化程度、毕业后的薪资水平、社会评价等各项指标均处于各行业的前列。同时,国内金融领域在国际一流期刊发表的论文数量也在整个社会科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其次,当前高校金融专业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一般采取模块化搭建的思路,从公共基础、学科基础、专业培养、素质教育和实践实习等方面进行模块化管理,具有良好的可拓展性,互联网金融的相关课程可根据不同专业需要,进行优化组合,体现功能性。第三,互联网经济和互联网金融给高校师生带来了良好体验和观感,高校师生有充分的积极性迎接新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二)劣势

传统金融教育是单一化的金融专才培养模式,一般分为货币经济、金融市场、投资、金融工程、银行经营与管理、公司金融、家庭金融等方向,注重对货币、投资、资产定价、股票、债券和财务等“纯金融”知识的讲授,对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涉及计算机与统计学习等跨领域的知识鲜有涉及。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到来之后,我们发现业界需要复合型的跨界人才,单一聚焦金融领域的教学思维和模式开始变得落后和陈旧,金融教育需要“混业发展”。另一方面,教材建设相对滞后。目前,比较缺乏互联网金融的专业教材:一是自编教材的质量令人担忧;二是优秀的互联网金融的国外教材引用较少;三是互联网金融跟风开设课程的现象比较突出,没有因地适宜,教学内容和难度都过犹不及,影响了教学效果。

(三)机遇

互联网金融是朝阳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人才极度缺乏,不得不采取“挖墙脚”的无奈之举,导致银行业人才流失严重。限于人才奇缺,互联网金融目前的进入门槛较低,人员素质和水平良莠不齐,原因在于高校对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培养处于摸索阶段,传统金融教育毕业的学生青睐于在正规金融行业就业,对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心存疑虑甚至偏见,人才供给严重不足。显然,传统金融教育向互联网金融教育转型发展的机遇巨大。不仅如此,互联网金融还在科研立项、论文选题、学生的实习实践、就业创业、高校金融教育的学科点申报、专业建设和师资培养等方面开拓了广阔空间,前景可期。另一方面,相对于传统的金融业而言,互联网金融是典型的跨界金融,从一开始就在进行业务模式的细分和产品之间进行内部整合。互联网金融也正在逐步通过用户、大数据和场景的互动来实现对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和资产管理等传统金融机构进行强有力的整合运作。互联网金融的跨界整合实现了不同行业功能的有机结合,推动了我国区域经济在空间和深度上的拓展。互联网金融需要既懂得信息技术又懂得金融业务、营销和管理知识的跨界复合型人才,这就对高等金融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从高等金融教育实践来看,金融、计算机及营销和管理类专业的教育还是各自为政,独立培养,忽略了跨界知识的构建,导致学生难以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四)挑战

首先,传统金融教育“分业培养”的理念和当前互联网金融“混业发展”的现实需求严重冲突,需要解决“并轨”发展问题。其次,传统高等金融教育的课程设置和培养体系相对成熟,然而,互联网金融的实践远远走到了学校教育的前面。再次,互联网金融教育强调“长尾性”。与传统金融的“二八定律”正好相反,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在于服务80%的小微客户,推广的是普惠金融的理念。但在传统金融教育中关于普惠金融、微型金融的相关课程几乎从不开设。消除“教育偏见”达到在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之间的教育平衡,更加注重“长尾性”仍然任重道远。

三、结语

高等金融教育承担着为金融行业输送急需人才的重任,也是社会和家长的关切所在。互联网金融是未来金融行业的制高点,需要高校金融教育培养复合型人才,要求他们具备金融学知识,理解金融业务的原理,掌握信息化技术并能对大数据进行分析,还要具有一定的营销和管理能力。因此,主要的启示有如下几点:(1)注重学科交叉,优化课程设置,培养复合型人才。(2)加强师资建设,促进传统金融教育向互联网金融转型发展。(3)加强互联网金融的“产学研”的合作,树立“干中学”的务实求真精神。对此,高校金融教育是有优势的,要秉持开放理念加强彼此合作,使研究向应用转化。(4)加强对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关注,引入相关课程。此外,在互联网金融风险高发的背景下,高等金融教育也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适时向社会进行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推广和普及,提高民众规避风险的能力,达到普及金融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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