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保护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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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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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资源保护;立法宗旨;管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1-0223-02

目前,中国有四百多座城市供水不足,一百一十多座城市严重缺水,三点二亿农村居民用水安全没有保障。 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辽河七大水系总体为轻度污染。203条河流408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57.3%、24.3%和18.4%。 在此严峻形势之下,必须建立完善的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来解决水资源短缺与水污染的问题。

1 我国现有水资源保护法律规定

对水资源进行有效且强力的保护必须以一系列制度的构建为前提,因此,在宪法基础之上,国家和地方都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各项水资源保护活动能够在法律范围内顺利进行。以下以效力层级为序简单展开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1.1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1.2 法律

我国现行的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以及《防洪法》等等。这些法律对我国的水资源保护问题基本做出了全面的规定。

1.3 单项行政法规

如国务院制定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这些单行法规可以有效地对某一领域的问题做出专门而详细的规定。

1.4 地方性法规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如《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等。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也能够有效解决地方层级的一些重大水环境问题。

2 现有水资源保护法律规定之不足

可以说,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符合国情、水情的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各项水资源保护活动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由于立法背景、立法技术以及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水资源保护立法的不足和缺陷也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水资源保护的综合性立法缺失,仍采用资源立法和污染立法二分的立法模式。在资源立法与污染立法二分的立法模式之下,水资源立法的宗旨基本上是以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核心,水污染防治立法的宗旨则是以水污染防治为核心,缺乏对水质水量统一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综合考量。

第二,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缺乏体系性与协调性,重叠、交叉、矛盾乃至冲突现象仍然存在。其主要表现在:首先,部门立法与行政立法比重过大。由于立法机制与立法技术上的原因,涉及水资源的立法很难突破部门立法的框架。同时由于有关法律的不完善以及行政立法的影响,水资源保护中实际起作用的是大量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这种以污染防御、行政管制为指导的立法,不仅缺乏引导、激励,公众参与程度不足,同时更加重了这种体系性缺陷,甚至导致法律冲突。其次,区域立法、区域分段流域立法与整个流域水资源保护的不协调。在水资源保护的大量区域立法中,各地的立法质量上存在较大差异,重复性立法较多,自主性立法较少,区域间有关水资源保护相关法律规范不一致或不衔接。各地主要关注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保护,并且对其行政区域内的主要支流与干流部分进行水资源保护立法。

第三,现有水资源保护立法的规定较为原则,不够具体细致,欠缺可操作性。如水法规配套实施细则不完善、现有立法质量不高、水行政执法不完善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3 水资源保护制度的立法宗旨

立法宗旨,是水资源保护立法内涵的核心,是水资源保护立法所欲实现的目标,是法律关系主体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有关水资源保护的立法宗旨,主要在《环境保护法》第1条,《水法》第1条,《水污染防治法》第1条以及《水土保持法》第1条等法律规定中有所体现。

3.1 对现有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立法宗旨的解读

第一,《水法》等水资源立法的立法宗旨主要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资源保护两方面,《水污染防治法》等污染防治立法的立法宗旨主要是防治水污染和保障水安全。

第二,无论是在水资源立法中还是在水污染防治立法中,其立法宗旨都同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保护水资源或保护水环境,二是促进经济发展。这在水资源保护相关的几部法律中均有类似规定,如《环境保护法》中的“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水法》中的”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水污染防治法》中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水土保持法》中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发展生产……”。

3.2 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宗旨的缺失

第一,在资源立法与污染立法二分的立法模式之下,水资源立法的宗旨基本上是以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核心,水污染防治立法的宗旨则是以水污染防治为核心,缺乏对水质水量统一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综合考量。

第二,水资源保护的立法目的上所采取的二元目的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作出不利解释,以致使经济发展因素被优先考虑而水资源保护因素被舍弃。

第三,“水安全”作为水资源保护立法宗旨的核心仅在水污染立法中做出了“保障饮用水安全”的规定,而在水资源立法中没有体现,即水资源质量安全已被确立,而水资源数量安全则没有被明确。

3.3 水资源保护立法宗旨的完善

立法宗旨是水资源制定的基础和前提,其确定了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方向和内涵,因此其重要性显而易见、不言而喻。我认为,其立法宗旨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1)合理使用、开发、节约和保护水资源。

开发、利用水资源事关治国安邦的大事。我国水资源短缺且分布不均,因此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用水。节约用水是解决我国水资源紧缺,减少污废水排放,保护水资源的基本措施,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此规定是对构建“节水型社会”的最好响应。保护水资源不仅仅是因为它是一种经济资源,或者说不仅将其作为经济资源来保护,更应该将其视为自然环境的构成要素或生态资源来保护,不仅保护其经济性能,也要保护其生态功能。

(2)保障水资源质量及数量安全。

水安全“是指这样一种社会状态:人人都有获得安全用水的设施和经济条件,所获得的水满足清洁和健康的要求,满足生活和生产的需要,同时可使自然环境得到妥善保护。” 确立“保障水资源质量及数量安全”的目的是通过提出“水安全”这一核心价值来实现水质水量统一保护的综合性考量。

(3)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本质上反映了生态文明的发展观与实现观。它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它要求在生态环境承受能力可以支撑的前提下,解决当代经济社会与生态发展的协调关系。 二是它要求在不危及后代人需要的前提下,解决当代经济发展与后代经济发展的协调关系。 三是它要求在不危害全人类整体经济发展的前提下,解决当代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以及各国内部各地区和各种经济发展的协调关系,从而真正把现代经济发展建立在节约资源、增强环境支撑能力、生态良性循环的基础之上,使人类经济活动和发展行为保持在地球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和极限之内,确保非持续发展向可持续发展转变,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国21世纪议程》早就强调了“逐步建立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体系、法律体系”。在水资源保护流域,通过制定水资源规划,合理配置水资源,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特别是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 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

4.1 现行的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

水资源管理体制是国家管理水资源的组织体系和权限划分的基本制度,是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以及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组织保障。我国现行的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在《环境保护法》第7条,《水法》第12条、第13条,《水污染防治法》第8条以及《水土保持法》第六条中有所体现。根据上述规定,水行政管理体制是“统一监管和分部门管理相结合,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监督管理与具体管理相分离”的新型管理体制。具体来说,包括如下层次:

(1)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水行政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及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水利部门,在法律规定的各自的范围内分别对水环境和水资源进行管理。

(2)水行政实行的是统一监督管理和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职权范围涉及水行政管理的部门除了水利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之外,尚有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多个部门,此即许多学者所谓的“多龙治水”。

(3)我国水资源保护的管理模式是行政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并重、监督管理与具体管理相分离的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了七个流域管理机构,这些流域管理机构在其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的水资源监督管理职责。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4.2 现行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水法》规定水利部门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这种制度割裂了水质与水量的联系,将水质与水量分别交由环境保护部门与水利部门主管,造成了环境保护部门与水利部门职能的交叉,重叠乃至冲突。并且《水法》规定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与《水污染防治法》中的区域管理体制使水质和水量上的管理更不协调。

(2)统一监督管理和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多龙治水”管理模式可以更广泛的调动政府各部门对水管理的参与,但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制度很不完善。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就是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之间由于自身利益关系,而出现的“职权交叉,利益相争,责任互推”。

(3)流域管理机制虽然已经被明确,但是其管理实践上仍面临不少问题。目前,水利部在全国设立了七个流域管理机构:长江、黄河、珠江、海河、淮河、松辽水利委员会及太湖流域管理局,但是这些流域管理机构在新《水法》中虽然被赋予了法律地位,明确了职权,但都是粗线条的、原则性的,未界定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具体内容,难以具体操作。

4.3 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完善

我认为,应当建立“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监督管理与具体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即流域管理机构主要履行其宏观上的监督管理职能,区域管理机构履行各项水资源保护的具体职能。同时,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解决和协调好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关系。

对于《水法》规定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与《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区域管理体制的衔接问题,首先要充分考虑水的自然属性,并依据水的流域特点,建议通过制定条例,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环保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使实际工作中更有可操作性。

(2)建立起高效、权威的流域管理机构和行之有效的流域管理体制。

水污染和水资源的配置都具有流域性的特点,都需要从流域层面进行总体协调。建议《水资源保护条例》突出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对其进行必要的授权,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另外,将流域管理机构的各项具体职责予以具体化和明确化,界定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具体内容,明确流域机构在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管理职能、监督职能和监测职能。管理职能包括提出和调整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方面的具体职能,监督职能包括入河排污口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能及如何监管;监测职能包括对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重要饮用水源地、省界缓冲区等的具体监测职能等等。

(3)明确区域管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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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球水资源的概况

水乃生命之源,安全的淡水是维持地球上生命的基本要素。所有的生命都依赖于水,有水地球上的万物才得以生存、生长。据统计地球表面2/3被水覆盖,其中咸水占97.47%淡水仅占2.53%。冰川、积雪的淡水难以利用却占淡水总量的87%,而可利用的淡水少之又少主要是分布于地球深部的淡地下水和河流、湖泊、大气水,这些淡水仅占0.26%且最活跃更新最快。如果说缺少石油和其他燃料,我们可以用其他能源来替代,那么,如果没有洁净的淡水,没有干净的可饮用水,我们的未来将会是一个没有未来的未来。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孟加拉代表爱农·尼沙特在研讨会上说:“如果将世界上所有的水比喻为盛在一加仑罐子里的水,可供人使用的淡水量只相当于一汤匙——大约是总量的0.75%。”在21世纪的开端,地球上有10多亿人根本喝不上干净的水。大约24亿人得不到足够的可饮用水,每年大约还有340万人死于与水有关的疾病。有关专业人士预言:人类面临的下一个生态危机将是淡水资源短缺!

(二)地球上的淡水资源分配极不均衡

联合国和斯德歌摩环境研究所报告1995年世界1/5的人得不到洁净的水。2025年面临缺水困境的人将增至2/3,2050年世界1/3的人得不到洁净水。有些地区大水泛滥,而有的地区却因干旱而导致居民死亡——或者沦落成难民而举家迁移。加拿大有着与中国同样多的水资源,然而加拿大的人口只有中国的2.5%,人均淡水量远高于中国。中国淡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四位,人均资源量居世界82位,不到世界水平的1/3。在干燥的博茨瓦纳,水是如此宝贵以至于用“雨水(Pula)”命名自已的货币。

二、水资源短缺的原因

水资源短缺的主要原因大致分为: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在自然原因中水资源全球分布的及不均匀,气候变暖改变区域降水的蒸发格局造成了大气环流失衡,使区域性降水造成了分布不均衡。其次,雨水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更不均匀。

两个原因当中更重要的是人为原因,人类水资源需求总量正在急剧上升的现象这是不可非议的,相反人类人为造成水污染的程度也变得越来越严重。当今水污染是全球淡水资源面临的又一大威胁,清洁、充足的水是极其宝贵的。没有清洁、充足的水,人类就不能生存。但是我们却把清澈、干净的水源作为废物倾倒场,每年向湖泊、河流和海洋倾倒数十亿吨的化学品、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同时海上运输过程中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液体泄漏也给海洋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不当的淡水利用也给水资源带来了无形的浪费。在农用方面,农作物的大面积灌溉使淡水造成了大量的流失,这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我们一方面在消耗着越来越多的水,另一方面却在继续忽视水的重要性。这不是我们今天人类应该做的,相反我们需要保护和恢复我们的水质。

三、全球淡水资源的国际保护及保护法取得的进步

20世纪许多战争都是因石油而引起21世纪水将成为引起战争的根源。由于全球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国必须对淡水资源的国际公平分享问题和淡水污染的防治问题给予充分重视,做到广泛协商并用国际条约巩固协商成果。全球面临着严峻的水危机,直接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世界水事委员会提醒大家:“此时此刻,我们面临着世界水资源短缺的危机,而且这种危机只会越来越严重。如果解决不了水源短缺的问题,结果将是粮食价格上升,缺水的国家不得不用昂贵的价格进口粮食,然而缺水的国家大多贫穷落后。”饥饿和干渴也与政治动荡和经济增长缓慢紧密相关。

关于淡水资源的国际保护经历了从单一利用到全方位保护,从保护河流到保护整个水系的发展过程,从创设相对简单和直接的防止重大跨界污染的义务发展到建立广泛的保护共享资源的法律制度。

起初,区域性的或双边的国际条约构成全球淡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制度的重要部分。如1978年美国和加拿大两国签订的《美加大湖水质协定》。《协定》的宗旨是“恢复并保护大湖流域生态系统的、水体的、化学的、物理的和生物学的完善性”。1998年通过的《保护莱茵河公约》,该公约从整体的角度看待莱茵河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将河流、河流沿岸与河流冲击区域一起考虑。

随后,1966年国际法协会通过了《赫尔辛基规则》是淡水资源的全球保护的里程碑,在条约中提出了现代国际流域的概念,为国际河流的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提供了依据。“赫尔辛基规则”宣告国际流域利用的国际法一般原则;确认国际流域内的每个国家都有权利合理公平地利用国际流域内的水资源;提出并界定流域水的自然分成结构水质;各国不应对国际流域内的水造成任何新形式的污染或加重现有的污染程度,从而可能对流域内另一个国家的境内造成严重损害,国家应为减少各种现有的污染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便不在流域内另一个国家的境内造成损害;关于国际河流利用产生的争端,应按联合国精神以和平解决。1997年根据国际法委员会的条款,联合国大会通过《国际水道非航行利用法公约》这一法典化文件。它包括四方面的内容:(1)适用于所有国际水道的一般规则;(2)实施这些规则的程序规则;(3)关于淡水保护、保持和管理的实质条款;(4)关于水道国缔结协定的条款。该公约的目的保障国际水道的利用、开发、保存、管理和保护,并为当代人及后代人而促进对国际水资源保护。

总的来说,当前国际环境法在国际水资源保护制度上已经构建了一整套原则和规则。对国际淡水资源法律制度的研究对指导国内立法具有积极意义。

四、国际淡水资源的保护法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国际淡水资源保护法在体系机构上所调整的范围不断扩大,渊源构成多样化,在内容上存在着国家与水道国际化之间的矛盾。保护法对淡水资源的保护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不足,在已经签署的双边、多边条约执行的不彻底。国际河流委员履行的职责有限,上下游国家利益的平衡问题尚且存在,国际水资源争端的解决存在争议。

我个人认为,国际环境法应与国内环境法在某些方面达成一致。国内环境法无论在归责问题或保证实施上大多都有明确规定,不可否认国际环境法在这些问题上不可能同解决国内法一样,它面临更大的困难,但及早出台相关的法律是刻不容缓的。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自70年代以后,有发达国家将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迁往控制不严格的发展中国家,导致世界上最严重的环境事故接二连三的发生在发展中国家,而这与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低下,民众的环境意识低下和管理水平低下有着很大的关系。因此,我们在谴责发达国家这种举动的同时,还应该认识到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意识也是迫在眉睫的,只有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才能使全世界都积极参与到拯救环境的队伍中来。

世界局势逐渐向多极化的发展,国与国之间的差距在逐渐缩小,通过建立全球关系,迎接环境与发展的挑战,是唯一可行的道路。

结束语:

人类与大自然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无论是几千年以前中西方的自然哲学思想,还是当代全方位环境保护的理念,贯彻于全部历史发展的主旋律就是人类应当与大自然保持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和相互发展的关系。

环境保护不只是某一国家范围内的任务,是国际各国共同关心的焦点。不论是发展中国家长期深受其害的土地退化、水土流失和沙漠化等问题,还是近年来提上国际议事日程的气候变化、臭氧层耗损和生物物种多样性消失等问题,都以跨越了国家或地区的界限,影响着世界上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以至每一个人,成为全球性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世界各国和地区协调一致的努力与合作。

发展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在此过程中,人类既取得过辉煌的成就,也遭受过无数的挫折和失败。历史已经证明,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人类与自然才能和谐。只有全世界共同努力,保护我们仅有的水资源,我们才能拥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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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19-0116-02

1 水资源的涵义和特点

水资源指的是人类长期在生产、生活中所需要的既有数量要求,又有质量要求的综合水量,其中包含了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

水资源的自然特点:水资源的划分是按照流域作为最基本的单位划分的,但是各流域之间的水资源又是相对独立构成的。从时空分布上看水资源的划分是非常不均匀的,在同一时间内,有的地方就会出现干旱的情况,有的地方就会出现洪灾的情况。

水资源的经济特点:水资源不仅仅是一种生产要素的资源,它还是一种公益性较强的经济资源,和生态系统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它又是在各种经济活动中难以替代性、基础性的一种资源。

水是生命的源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不可替代的资源,也是社会和经济发展重要的物质基础。随着社会的进步,水资源已经成为工业时代初期一文不值演变成为了现代社会的稀缺资源,严重制约着地区和国家的发展。

2 我国水资源面临的严峻问题

尽管我国拥有着辽阔的疆域,但是水资源的总量却是有限的,只占到全世界水资源总量的6%,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的发展水平不断的提高,环境污染也日趋严重,水污染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这些现象的大量存在,让原本就匮乏的水资源更是雪上加霜。

从水资源的分类来看,水资源主要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就包括冰川、河流、湖泊等,其动态水量河川流经量一般被称为地表水。地下水的存储量是历史时期积累形成的,动态水量相对较少,主要是靠地表水和降水入渗补给。我国水资源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以下几个问题。

2.1我国水资源极度匮乏

在我国,城市普遍缺水的同时,在农村的广大地区,特别是西北、华北、东北地区出现了淡水资源不足的情况。许多地区饮水困难,在我国的东北和华北的一些农村地区,由于过度的采水,出现了很多的降落漏斗。

2.2我国水域污染严重

我国饮用水的水质极差,由于地表水和地下水受到了城乡企业“三废”的重叠污染,水质持续恶化。前不久,甘肃兰州水污染事件苯超标就让民众对生活饮用水的高度关注。

2.3我国生态破坏导致饮用水源缩短

干旱的天气导致水资源更加的短缺,湿地的不断萎缩,江河断流等现象突出,破坏了原来的引用水源,水资源的利用率普遍偏低,水的承载能力也在持续下降。在许多的地区也逼近了极致。

3水资源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各行政机关主管部门应该不断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资源的保护,积极推进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做好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预案。推进节水型社会的进程,做好节能减排的总体性要求,要明确节约型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不断的探索节约型社会的具体模式和有效途径。做好切实可行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预案,在面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时候,应该处理妥当,应对有序,确保居民饮水、用水安全。不断的推进水资源保护和修复试点工程建设,提高全民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减少人类对于水资源的污染和破坏。

水资源的保护不仅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保障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改变对于水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观念,建立水资源管理的一体化模式,实现规范化管理,不断的提高水资源工作的科技含量,促使科技创新,保护好水资源。面临着水资源稀缺问题,所以要建立起水资源的危机意识,提高全民水资源保护的意识,强化公众的参与性,通过各种方式和各种宣传工具,广泛的开展教育工作,把水资源保护、生态建设,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传递到每一个家庭之中,还要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让每一个公民在享受水资源权益的同时,自觉的履行好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4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人类社会在发展的进程中,需要在对资源的需求找到一个平衡点,那就是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应该对水资源实现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综合发展、保持平衡。可持续发展是以“人”为中心,以资源环境的保护为前提,以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手段,谋求一种当代人和后代人共同发展的繁荣景象。

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就是水资源保护理念,也是人类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的基础,作为人类进步最重要的载体,为了保护物种多样化的发展,保障人类可持续的发展,在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上,必须坚持好可持续发展战略。

4.1深刻理解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内涵

可持续发展战略主张是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满足后代人需求的能力造成威胁的一种模式。水资源作为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需要把水资源的保护、利用、开发都引导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的层面上,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效能。全面推行节水的政策、实现节水农业、节水工业的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4.2用生态技术不断解决水资源的各种问题

对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要用生态学的思维考虑,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本功能,建立起保护生态系统的体系,利用生态的相关技术去解决水资源的各种问题,利用生态工程技术修复水生态的缺损。这样既可以提高经济效益,又可以防止污染,产生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日常的生活或工作中,善于发现、利用生态系统的功能去解决水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坚持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推进水资源保护和治理,大力推广水资源节能消耗技术、积极发展水资源保护相关产业,不断的提高水资源保护的科技含量和生态技术,在满足当代人用水的需求的同时,也要调控好水资源的利用效能,不对后代人的用水造成威胁。

4.3用综合战略的角度去考量水资源的问题

保护水资源重点要保护好和人民密切相关的那些饮用水源,制定好水资源保护的长远规划,合理调整水资源的布局。对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国家公共财政重点支持的领域。建立健全产业水资源发展的市场化、法制化、多元化的相关策略,让城市水务的运行更加顺畅。这就需要从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角度提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新思维,同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的加强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更要从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的保护、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三个方面去统筹规划,以水资源的保护和持续利用去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

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仅要关注眼前利益,还要从长远的利益出发,坚持水资源的持续利用的治水思路,在资源、经济、社会发展寻求平衡。在维护水资源的持续性和生态完整性的前提下,水资源保护以及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的必然需求。

结论: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之源,做好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关系到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大事。解决好水资源的问题任重道远,必须严格做好水资源的利用和管理,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这要求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好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和水资源的自然规律,始终坚持水资源的协调发展,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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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干旱缺水严重的国家。我国的人均水资源只有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国的1/5,在世界上名列121位,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水资源的无序开采和严重污染,加剧了其供需矛盾,对正在实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带来了严重影响。

如今,地域辽阔、资源丰富的塞外赤峰也已成为缺水地区之一。赤峰市人均占有水资源量已不足900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40%,是全自治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41%,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1700立方米的用水安全线。而“十年九旱“已成为我地去的气候特点,旱魃为虐,随之而来的是赤峰大地河流中断、湖泊干枯,地下水位严重下降。使得我们不得不把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上升为战略性高度,作为民生问题对待。

严峻的现实使我们认识到“水“不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每个塞外赤峰人都陷入沉沉的思考:目前赤峰市水资源究竟危机到什么程度?地上和地下水资源缺乏给农牧业生产乃至人民生活造成多大影响?政府乃至民众应采取哪些应对举措,才能扭转危机局面?

下面,我以阿旗为例分析水资源现状。

一、水量逐渐减少

客观原因是:丰枯悬殊,年际季节变化大,全旗年降水主要集中在6-8月份,约占年降水量的75%,多年平均降水量308.1mm,年际降水变率大,1998年降水562.4mm,仅为117.5mm;分布不均,导致水资源不丰富,并且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难度较大;植被覆盖率低,水土流失严重使得土地蓄水、保水性能极差;连年干旱致使四条主要河流已常年断流;基础设施薄弱,蓄水能力差,导致无法利用自然降水,只能依靠地下水来发展农牧业和工业。目前,我旗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仅为0.5左右;水位逐年下降且不断加快,城镇地下水以每年2米的速度下降,从至为止,已下降10米。

主观原因是:人为因素已成为水量减少的重要原因。目前,我旗农牧业用水量占可开发利用水资源量的82%。

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全旗涉水工矿企业已有55家,其中矿业开采类26家、渣石厂13家,砖场16家。用水量较大的就有9家,年累计用水量达393.69万立方米,且逐年递增。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及居民生活用水逐年增加,由于节水观念淡薄,水资源浪费现象十分突出。

二、保护水资源的必要性

客观地讲,我旗在水资源保护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综合起来看,我地去今后的发展依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水资源危机,必须要加以保护。

首先,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及一切生物赖以生存的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也是农牧民生产生活的出路。水的问题已成为引起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在阿旗人畜饮水正在显现危险信号,过去打井仅为二十几米深见水,如今普遍达到50至60米深,部分地区已达近百米甚至超百米深,如天山口镇水泉沟村饮水井深度达110米。可想而知,地下水资源已经承受不起巨大的“压力“,没有太多“潜力“可挖了。前年,仅一个苏木,饮水困难人口达3600人。使得人们不得不想起,云南、广西等地干旱缺水的现象。

其次,水是经济发展的命脉。阿旗作为农牧业旗县,粮食生产和畜牧业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全旗粮食总产达到6.75亿斤,牲畜存栏达到168.3万头只。进入“十二五“发展速度必然进一步加快,用水程度必将超过可开发利用水资源量的82%以上。然而,水资源急剧匮乏犹如釜底抽薪,严重影响农牧业生产的发展和农牧民致富奔小康步伐。,因干旱缺水,阿旗巴拉奇如德苏木,草牧场绝收面积80万亩,受灾牲畜151500头(只),其中死亡牲畜4000多头只以上。

工业在阿旗的经济发展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全旗三次产业比中工业占据着41%的分量,是阿旗的主导产业。目前,冶金、能源、建材、食品、机械制造五大产业格局基本形成,今后时期用水压力也急剧增加,能否实现工业用水循环利用,以此保障工业稳定发展成为重要课题。

再次,水是保持生态平衡的根本。连年的干旱,导致曾经碧波荡漾的河流、湖泊已干枯,成为地理名称,失去了为农牧业提供“服务“的功能,据此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地表水难以存留,许多野生动物因缺水而灭绝,森林、草原因缺水而枯萎死亡。

根据现状有的水资源利用量分析未来的阿旗水资源,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将出现严重缺水现象。水资源危机已到了邻人堪忧的地步,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水资源开发利用应限制在可开发的范围之内,不能不计后果无限开发。各类水资源的利用、配置和保护要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既满足近期资源需求,又不能影响对水资源的长远需求。

三、几点建议

水资源是一项重大民生问题,是工业发展的基础,是农牧民生产生活的出路,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十二五“时期,应该把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放在战略性地位,引起高度重视,科学合理的保护利用,做到对发展有利,对民生有益。

一是转变观念,提高对水资源的认识。水资源不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各级党委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到“水“危机的严重性,应该把保护利用水资源提高到战略性的地位来认识、作为加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来认识。要有强烈的紧迫感、危机感,切实增强忧患意识,使节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制定规划,为科学利用水资源提供参考。准确分析发展前景,科学规划好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应在进行水资源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状况,做出以供定需的全面、综合的水资源规划,作为国民经济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水定发展、以水量定产业、以水定项目“的原则,把水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摆在突出位置、放到战略高度。

三是健全制度,为有效保护水资源提供保障。制度建设是保护利用水资源重要保障。建立健全公众监督和公益投诉和奖励制度,水利执法部门建立公益投诉站,公开投诉方式,完善奖励办法,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中,以此促进《水法》实施,拓宽监督力量,形成公众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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