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4 14: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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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政治素质方面
自任教以来,我不仅认真履行一名教师应尽的义务,争作表率,勇夺先进。我热爱教肓事业,愿意为中学教育奉献毕生精力;我始终兢兢业业,把每一天都看作事业的新起点,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始终用行动诠释着“终身热爱学生,热爱人民教育事业”的誓言。
二、教育教学方面.
在21年的教学经历中,我担任了14年的班主任工作,其10年初三班主任工作,在班主任工作中,我要求学生做到的我必中身先士卒,做好严师的角色,而在生活上关心照顾学生,做好慈父的角色。 真诚的对待每一个学生,真心的帮助触动学生的心灵。
作为新时期的教师,我始终认为,教师不仅要敬业,更要专,高效地让每个学生全面发展,我通过准确把握教学课标和教材,制定合理的教学目标,并做到把各种教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以学生为主体,力求教学由简到繁、由易到难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注重提高教学技巧,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以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切实抓好教学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备课、辅导、考试三个环节;
一、评定范围及条件
(一)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和人员范围以及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条件仍然按照《绵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绵职改〔*3〕2号)的规定执行。其中,长期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而具备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学历的人员,应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培训累计1年以上,或在绵职改〔*3〕2号文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增加2年;本意见下发前,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按规定初定或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可在相应职务规定的累计年限基础上,增加1年的专业工作年限,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务;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按照绵职改〔*3〕2号规定,在教育、卫生、城建、环保、交通、财政、审计、统计、农、林、水等行政机关的部分专业性强的技术岗位上工作人员,可根据其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企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学生,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除按规定须参加全国资格考试的外,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或双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初定助理级职务;
2.博士学位获得者,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初定中级职务。
中专、大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满,初定助理级职务前,按员级进行考核和管理;硕士研究生在见习期内或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班毕业生初定中级职务前,按助理级进行考核和管理。
不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按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选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三)市外调入(含从中央、省属单位调入,下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或市外调入、市内变动岗位后从事不同系列同一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6—12个月试用期试用合格的,可向人事职改部门申请对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确认。上述人员变换岗位后,改行从事不同系列、不同专业工作的,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评审同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从无外语、计算机要求或从外语、计算机降低要求的地区或系列到有外语、计算机要求或外语、计算机有较高要求的地区或系列,须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合格,方可重新确认或评审。
市内变动岗位的人员或省内调入的高级人员,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无需进行确认或重新评审,其原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有效。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是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无误。
(一)晋升中、高级职务的主要材料
1.本人申请、工作总结、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和《推荐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级)》各1份。
2.最高学历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明:任职文件或评审表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有外语要求的系列,外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先评后补”、“先评后考”或免试或暂不作要求条件的人员,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5.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免试或暂不作要求条件的人员,须出示相关的证明材料。
6.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专业、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任现职期间的主要业务成果、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社会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
9.任现职来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套。
10.《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高级须填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原件2份,复印件10份。
11.隶属关系不在我市需委托评审的单位,应出具主管部门委托函1份。
12.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份数系申报中级职务要求报送的份数,申报高级职务的份数按省高评委的要求报送。评审材料必须用牛皮纸档案袋按人分装,并按以上顺序填写《材料目录清单》2份(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1份贴于档案袋、1份装于档案袋)。除《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推荐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外,其他材料复印件要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二)初定职务的主要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2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确认职务的主要材料
1.《确认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批表》2份。
2.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明:任职文件或评审表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期内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试用期内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套。
6.从无外语、计算机要求或从外语、计算机降低要求的地区或系列到有外语、计算机要求或外语、计算机有较高要求的地区或系列,须出具补考职称外语、计算机的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套。
三、申报程序
(一)晋升中、高级职务的程序
1.申报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论文、获奖、社会评价等有关证明材料。
2.单位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和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任现职时间、培训考试、继续教育学时、任职以来的主要业绩等情况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3.单位对经公示无议异的人员,撰写综合推荐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推荐”的意见、加盖单位印章,并统一填写《推荐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级)》1份(附电子文档)。
4.县市区(园区)人员,由单位将材料报当地职改办(园区党群工作部)初审并在复印件上盖审验章。经初审合格的,由县市区职改办(园区部门党群工作部)开具《送评通知单》,再将申报材料送市职改办审查;市属单位人员,由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市职改办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市职改办开具《送评通知单》,单位持《送评通知单》将评审材料按级别分别报送市行业主管部门或省高级评委会。
(二)初定职务程序
单位或本人持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到市、县市区职改办办理审批手续。其中,申报初定中级职务,由市职改办审批。
(三)确认职务程序
单位或本人持申报材料,县市区初级人员报所在地职改办审批;市属(园区)单位初级人员、全市中级人员报市职改办审批;高级人员经市职改办审核后,报省职改办审批。
以上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系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前须由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并在相应申报表上签署意见。
四、评审组织和评审工作
根据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对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进行调整,并对评审工作进行规范,原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不再履行评审职责。
(一)评委成员的产生和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确保评审质量为前提,推荐相应系列中级职称评委成员人选。推荐人选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市职改办建立“绵阳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专家成员库”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作为推荐人选。
(二)评委会的产生。召开评审会前,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根据当年申报人员专业分布情况,从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组建当年度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正、副委员从抽取的委员中产生。
(三)评审工作的实施。评审工作须在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召开评审会时,首先由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织评审委员会抽取正、副委员,对评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
首先由专业组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际工作业绩、成果(含著作、论文)和贡献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考核、答辩及现场考察,写出推荐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专家评议意见”栏中,推荐意见还应概括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主要业绩的评价。推荐意见分为:同意、基本同意和不同意三种,基本同意和不同意推荐的应写明原因和理由,同时提请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推荐意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水平、能力、论文、成果和贡献进行全面的评审,综合权衡,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决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表决意见分赞成、反对、弃权三种(在统计评审结果时,弃权视为反对票)。得赞成票达到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及其以上的,视为评审通过;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一般不得复议。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票或会后补投票。
五、任职资格的审批
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报经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评审结果无效。人事职改部门对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7—15天的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实,及时处理,并对公示无异议及查实无问题的人员核发任职资格通知。市级单位的初级职务和全市中级职务由市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县市区的初级职务由县市区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确认和转岗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按原职务连续计算任职时间;晋升和初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均从人事(职改)部门批准之日起计算。
六、其他事项
(一)取消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的有效期;取得较高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可作为晋升下一级职务的依据。
(二)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须达到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60学时,公共科目20学时。公共科目采取网上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学习。不参加继续教育或未达到规定学时,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进行资格证书注册、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中师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确定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可确定为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2)初中教师的具体条件:
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确定为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确定为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3)高中(中专)教师的具体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确定为中学二级教师或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确定为中级职务(中学一级或中专讲师,下同)任职资格;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的,可根据岗位需要参加中级职务的评聘。
2、函授五大毕业生(包括业大、自考、夜大、函大、电大等)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即对于部分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合格学历的人员,其毕业前后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与毕业专业对口(含相近),方可按以下原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硕士研究生确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三年,其中毕业后至少一年;本科毕业生确定助级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一年半,其中毕业后至少半年;大专毕业生确定助级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三年半,其中毕业后至少一年半;中师毕业生确定为员级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一年半,其中毕业后至少半年。非教师系列专业不对口的人员,属已列入全国统一资格考试系列的,参加考试取得资格,其余人员都按各系列职评要求参加必要的专业知识考试或继续教育培训。
3、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填写《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单位签署意见,报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局审批。研究生以上学历确定中级任职资格,经逐级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二、中小学(中专)教师正常晋升任职条件
1、任职年资(计算到当年12月底):
任职年资是指受聘担任某一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的计算有如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历一律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之日算起,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底止。在此期限内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离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其任职资历的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1)晋升中级职务(中学一级教师、中专讲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已聘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或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或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晋升高级职务(中学高级、中专高讲和小学中学高级教师):已聘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中专讲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学历要求:
(1)晋升中级
高中(中专)教师、中学教研员和教科所等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对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具备大专学历且本科在读,从2011年起必须取得本科学历。初中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合格学历为中师。凡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2)晋升高级
高中和中专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2011年起,35周岁以下的高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力。初中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2011年起,凡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任职资格的,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小学教师应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小学教研员和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小学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后逐步达到本科学历。
(3)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年资要求,分别为取得规定学历后任职满3年、2年以上。所取得规定学历的专业必须与所从事专业对口(含相近、交叉),否则不予申报。
(4)对2010年—2011年招收的第二专业专科教育的学生,在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教育毕业证书的同时,加发一张“学历视同成人本科”的学历证明。对同时持有上述两种证书的毕业生,承认其成人本科学历。
三、破格
初级教师不搞破格。中、高级教师职务的学历破格从严,除了特别优秀外,40周岁以下的教师不搞破格;任职年资破格不起过一年。每人只能破格一项学历或年资。
(一)中小学教师破格晋升中级职务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级职务期满或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级职务期未满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可破格推荐晋升中级职务:
1、在省、部级专业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四等、本市三等或县级一等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长期任班主任工作,并在任助级职务期间,所带班级获得过县(市、区)教委以上部门授予的先进班级荣誉称号。
4、获县级及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宁波市教委及以上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团队干部、市教坛新秀、市红烛奖、省春蚕奖或两次被县(市、区)级教委(局)授予上述荣誉称号者;评为县(市、区)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5、在设置中级职务岗位的学校中,主持教研组以上主要教学业务工作三年以上或在农村乡镇及以下基层学校任教十年以上,现仍在乡镇基层学校工作的。
6、从事教育工作二十年以上。
(二)中学教师破格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五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不满五年,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省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过较有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二、评审专业范围
1、电子类(无线电技术、电子工程、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光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信息工程、计算机应用);2、通信类;3、信息与电子科学类(电子学与信息系统、无线电物理学、电子学、信息科学、无线电波传播);4、计算机科学技术类。
三、送评材料的填写和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对照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前公示情况表
2、评审材料目录1份(贴于档案袋封面)。
3、《广东省普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内容要求填写准确,无空白格,并提交电子版。
4、《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5、《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5份,全部加盖公章,不附件,不装订。
6、《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每年/1份。
7、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与现任技术职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以下简称“经验证盖章”)
8、提供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供证明,装订好。
9、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成果、业绩证明材料、鉴定证书、奖励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经验证盖章),装订好。
10、提交符合数量要求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以及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或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任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500字以上字),一式5份。
12、《贴资格证相片页》:贴大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二)送评材料的报送要求
1、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表格,文字表述要清楚,提交的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2、所在单位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填报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材料审核鉴别时必须将不符合资格条件及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3、两个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申报材料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
4、对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的项目等的奖励、表彰,申报材料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单位应对所提交业绩、成果材料、证明证书材料、论文、著作等材料认真审核,审核人签名,盖公章)。
5、送评材料要装在不易破损的档案袋内,档案袋和资格评审表左上角要填写清楚主管单位的名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确保有序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水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申报推荐范围包括全省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 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本条件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四)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一)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二)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四)凡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五)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 申报推荐程序
第七条 申报推荐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建立组织
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实施方案 ,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负责申报人员的考核。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一般不少于五人,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依据省规定的申报评审资格条件,申报人员逐项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表》,所填内容要客观、真实。
(三)公开述职
考核小组组织申报晋升人员进行个人述职。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简述任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岗位上所取得的工作实绩。
(四)考核答辩
考核小组组织一定数量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并组织答辩。
(五)考核评议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中有关内容,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六)量化赋分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考核答辩、考核评议情况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赋分。
(七)综合排序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量化赋分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排序。
(八)确定人选
单位领导依据考核小组提供的申报人员考核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第四章 申报推荐结果公示
第八条 各基层单位要公开申报推荐全过程,严格按照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
1、 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对控制申报数额的系列要公示申报数额情况;
2、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工作总结及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等材料; 3、 量化赋分和综合排序结果;
4、 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的申报人员名单。
(二)公示要求
1、 公示时间一般为五DD十天;
2、 公示地点要方便群众,便于查阅、监督;
3、 设置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来访接待及情况汇总等工作;
4、 公示单位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
公示结果。
(三)公示结果的使用
凡申报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不经公示的,一律不准参评。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系伪造、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两年内不允许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章 组卷及材料报送
第九条 各单位经公示确定申报人员后,要组织申报人员提供有关材料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组卷:
(一)申报材料内容及组卷顺序
1、 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3、 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全国或河北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分别贴在评审表内);
4、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
5、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6、 离退休人员延退手续;
7、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8、 最高学历证书;
9、 各种奖励证书;
10、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有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11、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1500字);
12、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上述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及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外,其他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内容填写要准确,字迹要工整,装订要规范。
2、申报材料每人限装一袋,并填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贴在申报材料卷封面上。
3、申报评审材料中所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要由所在单位审档人签字、盖章。
4、各单位在报卷时要一同提交《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三)申报材料报送
依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规定,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查后,被确定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各级人事部门分别报送相关评委会评审。
1、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经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初审后,报送省职改办复审,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2、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审查后,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3、申报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分别由省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查,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4、驻冀中直单位申报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属地管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上一级人事(组织)部门出据委托评审函,送当地市职改办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省部级人事(组织)部门的委托评审函,报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5、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及驻冀中直单位按省职改办规定的时间、地点由人事职改部门派专人将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一次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条艺术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为:一、二、三、四级编剧;一、二、三、四级作曲(作词);一、二、三、四级导演(编导、指导);一、二、三、四级指挥;一、二、三级舞台美术设计师和舞台美术设计员(初级);一、二、三、四级摄影(摄像)师;一、二、三级录音师和录音员(初级);一、二、三级剪辑师和剪辑员(初级);一、二、三、四级文学编辑;一、二、三、四级音乐编辑;一、二、三、四级演员;一、二、三、四级演奏员;主任舞台技师、舞台技师、舞台技术员;影视制作和放映技术专业的主任技师、技师、技术员。
第三条按照本申报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具有被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艺术创作、文艺编辑、艺术表演、器乐演奏、舞台技术、影视技术的专业人员:
(一)艺术创作
戏剧、影视、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艺术专业的编剧、作曲(作词)、导演(编导、指导)、指挥、舞台美术设计、以及摄影(摄像)、录音、剪辑等技术工作。
艺术专业的文学编辑、音乐编辑等技术工作。
(三)艺术表演
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艺术专业的舞台表演及影视表演等技术工作。
(四)器乐演奏
戏剧、影视、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艺术专业的器乐演奏或伴奏等技术工作。
(五)舞台技术工作和影视技术工作
戏剧、音乐、舞蹈、影视、曲艺、杂技等艺术专业的灯光、道具、服装、效果、化妆等演出工作中的制作、操作和管理等技术工作,以及影视制作与放映技术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凡申报艺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六条对申报参加艺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在资历、学历方面的要求如下:
(一)正在艺术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艺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中:由初级(四级)艺术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级(三级)艺术专业技术职务者,需任现职满四年以上;由中级(三级)艺术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副高级(二级)艺术专业技术职务者,及由副高级(二级)艺术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正高级(一级)艺术专业技术职务者,需任现职满五年以上。
(二)申报艺术创作类的编剧、作曲(作词)、导演(编导、指导)、指挥、舞美设计、摄影(摄像),以及文艺编辑类的文学编辑、音乐编辑、录音、剪辑、影视技术等中级(三级)艺术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人员,需具有中专及其以上学历。申报此类副高级(二级)艺术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具有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申报此类正高级(一级)艺术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业绩突出,贡献巨大,但未满规定任职年限或未达到规定学历要求的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破格晋升的有关规定,予以破格晋升。
第七条申报评审编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专业理论、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方面的要求如下:
(一)四级编剧
1、具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一定的艺术修养。
2、基本掌握本专业创作技巧,有一定的艺术实践经验。有独立创作的作品或参加过2部剧本的集体创作。
3、具有独立创作的能力和培养前途。
(二)三级编剧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艺术修养。
2、能够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创作技巧,有独立创作的能力和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3、担任四级编剧以来,有2部以上作品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由专业文艺团体排演,或由影视制片部门拍摄并播映发行。
4、所创作的作品,能达到一定的思想和艺术水平。有作品在市(地)以上艺术比赛、影视展评中获奖。
(三)二级编剧
1、具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艺术创作水平。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较为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能进行系统的总结。
3、担任三级编剧以来,有3部大中型舞台剧本(或影视剧本)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由专业文艺团体演出50场以上,或由影视制片部门拍摄录制,并播放发行。其中,有2部作品在省级以上艺术比赛、影视展评中获奖。其代表性作品在省内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
4、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2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专业理论研究文章或出版过专著。
5、具有指导中、初级编剧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四)一级编剧
1、具有很深的艺术造诣和很高的创作水平。
2、具有很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极为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能从理论高度作出系统的总结论述。
3、担任二级编剧以来,有4部大、中型舞台剧本(影视剧本)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由专业文艺团体演出80场以上,或由影视制片部门拍摄录制,并放映发行。其中,有2部在全国专业艺术比赛评奖中获剧本奖或创作奖,或在省级艺术比赛或评奖中获一等奖。其代表性作品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
4、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理论研究文章或出版过专著。
5、培养指导优秀创作人才成效显著。
第八条申报评审作曲(作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专业理论和工作能力、业绩成果方面的要求如下:
(一)四级作曲(作词)
1、有一定的文学艺术和音乐修养,具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艺术实践经验。
2、基本掌握本专业创作技巧,有一定的艺术成果。
3、能在有关人员指导下,完成辅艺术创作任务。
(二)三级作曲(作词)
1、有较好的文学艺术和音乐修养。具有较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为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能够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创作技巧,有较高的作曲(作词)水平。
3、担任四级作曲(作词)以来,独立创作过小型作品8个以上,或大中型作品2个以上。专职影视作曲要能够正确理解剧本思想内容、艺术风格和导演意图,并能够独立承担影视剧目的作曲工作,做到与剧目内容、风格协调。
4、所创作的部分作品,在市(地)以上报刊发表、出版,或录制成音像节目播放。
(三)二级作曲(作词)
1、具有较高的创作技巧和艺术造诣,在作曲(作词)艺术上有所建树。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较为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能够进行系统的总结。
3、担任三级作曲(作词)以来,创作小型作品8个以上,或大中型作品2部以上,其中,有1部作品在专业文艺团体演出,或录制成音像节目在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并在省级以上艺术比赛、评奖中获奖,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专职影视作曲要能够承担难度较大的影视剧目作曲任务,其作品对提高影视片的艺术感染力,能够起到较好的作用,达到较高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
4、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2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专业理论研究文章或出版过专著。
5、在培养指导中、初级作曲(作词)人才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四)一级作曲(作词)
1、具有很高的创作技巧和艺术造诣,在作曲(作词)艺术上成就显著。创作上有自己的风格和特点。
2、具有很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极为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能从理论高度作出系统的总结论述。
3、担任二级作曲(作词)以来,有4部大中型作品由省级以上专业文艺团体演出,并有1部作品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在省级艺术比赛中获一等奖。其代表作品在国内有较大的影响。专职影视作曲,要能承担大型高难度的影视片作曲,其作品能与影视片思想内容和艺术风格和谐、统一,并在渲染气氛、深化角色内在感情方面有独到之处,达到很高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
4、担任二级作曲(作词)以来,有3部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大中型作品或理论研究文章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出版过专著。
5、培养指导优秀专业作曲(作词)人才成绩显著。
第九条申报评审导演(编导、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专业理论、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方面的要求如下:
(一)四级导演(编导、指导)
1、具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能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创作技巧。
2、具有一定的创作能力和一定的艺术实践经验。
3、能在有关人员指导下,完成部分导演业务工作。影视业的四级导演在具备上述业务能力的同时,还应能较好地掌握场记业务。
(二)三级导演(编导、指导)
1、具有较好的文学艺术修养和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
2、熟练地掌握导演(编导、指导)业务和创作技巧,并能对自己的导演创作经验作出总结。
3、独立完成过4部大中型剧(节)目或一定数量的影视片(片种不限)的导演任务。影视业的三级导演在具备上述业务能力的同时,还要能出色地完成场记职责。
4、有一部作品在市(地)以上艺术比赛或影视展评中获奖。
(三)二级导演(编导、指导)
1、具有较高的导演(编导、指导)技巧和艺术造诣。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能进行系统的总结。
3、担任三级导演(编导、指导)以来,在专业文艺团体一系列大、中型舞台剧(节)目的排演或影视剧(节)目的制作中,能出色地完成导演(编导、指导)任务,其中有2部剧(节)目在省级以上艺术比赛或影视剧(节)目展评中获奖。
4、担任三级导演(编导、指导)以来,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2篇以上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理论文章。
5、具有指导中、初级导演(编导、指导)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四)一级导演
1、具有很高的导演(编导、指导)技巧和艺术造诣,在导演(编导、指导)艺术上有突出成就。
2、具有很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极为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导演(编导、指导)经验能从理论高度作出系统的总结论述。
3、担任二级导演到来,在专业文艺团体一系列大中型舞台剧(节)目的排演或影视剧(节)目的录制中,能出色地完成导演(编导、指导)任务,其中有3部剧(节)目在省级以上艺术比赛或影视展评中获奖。其代表作品在国内有较大的影响和知名度。
4、担任二级导演(编导、指导)以来,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3篇以上高水平的专业理论文章或出版过专著。
5、对于培养优秀导演(编导、指导)专业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成绩显著。
第十条申报评审指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专业理论、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方面的要求如下:
(一)四级指挥
1、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2、掌握基本的指挥技巧,有一定的指挥能力。
3、能担任一般作品的指挥工作。
(二)三级指挥
1、具有较好的艺术修养和较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2、能较熟练地掌握指挥技巧,准确地表现作品的内涵和艺术风格。有较高的指挥水平,并具有训练乐队的能力。
3、能在专业文艺团体的剧(节)目排演或音像剧(节)目的录制中,完成指挥任务,并具有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4、所指挥的部分剧(节)目,在市(地)级以上艺术比赛和影视展评中获奖。
(三)二级指挥
1、具有较高的指挥技巧和艺术造诣。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能进行系统的总结。
3、具有较强的训练乐队(团)能力。担任三级指挥以来,担任过各种不同风格作品的指挥工作。在专业文艺团体一系列大、中型舞台剧(节)目的排演或音像剧(节)目的录制中,能较好地完成指挥任务,所指挥的剧(节)目有2部在省级以上艺术比赛中获奖。
4、担任三级指挥以来,在省级以下报刊发表过2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理论文章。
5、对于培养指导中、初级指挥专业人才起到重要作用。
(四)一级指挥
1、具有很高的指挥技巧和艺术造诣,在指挥艺术上有突出成就。
2、具有很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极为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能从理论高度作出系统的总结论述。
3、具有很强的训练乐队的能力。担任二级指挥以来,成功地担任过各种不同风格的大型音乐、舞蹈、歌剧、舞剧的指挥工作。在专业文艺团体一系列大中型舞台剧(节)目的排演或音像剧(节)目录制中,能出色地完成指挥任务。所指挥的剧(节)目有三部以上在省级以上艺术比赛中获奖。其代表性作品,在国内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
4、担任二级指挥以来,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3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理论文章或出版过专著。
5、对于培养指导优秀指挥专业人才起到重要作用,成绩显著。
第十一条申报评审舞台美术设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专业理论、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方面的要求如下:
(一)舞台美术设计员
1、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和历史文化知识,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
2、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创作方法。影视业专门从事动画、木偶、剪纸、特技、字幕等专业设计工作的美术设计员,还应基本掌握相关的制作工艺。电影美术工作的人员应能够承担一般性的电影海报和宣传画的设计、创作。
3、能正确理解剧本思想内容及其历史背景,独立完成一般性的设计任务和绘制工作。
(二)三级舞美设计师
1、具有较好的文学艺术修养及较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历史文化知识。有一定的美术鉴赏能力。
2、基本功扎实。能较为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创作方法和技巧,并能解决设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指导美术设计员以及化妆、服装、道具和置景人员的工作。影视业的动画、木偶、剪纸、特技、字幕等专业设计人员,应熟悉本专业的整个工艺过程和表现手法。
3、在专业文艺团体演出中,能较好地完成舞美设计工作任务或独立完成一般性影视剧(节)目的设计任务。电影美术工作人员应有一定数量较有水平的电影宣传美术作品及有关美术设计、布置成果。
4、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所创作的部分舞台美术作品,在市地级以上艺术竞赛、影视展评中获奖,或在省级以上舞台美术展览中获得好评。
(二)二级舞美设计师
1、具有较高的舞台美术(动画、木偶等)创作水平和艺术造诣。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为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能进行系统的总结。
3、担任三级舞美(动画、木偶等)设计师以来,在专业文艺团体一系列大中型舞台剧(节)目排演或影视剧(节)目录制中,能较好地完成设计任务。其设计作品在省级以上艺术比赛或影视展评、舞台美术展览中获奖。其代表性作品在省内有一定的影响。影视业的动画、木偶、剪纸、特技、字幕等专业设计人员,应能解决本专业设计、制作方面各种技术、艺术问题。电影美术工作人员须有相当数量较高水平的电影宣传美术作品及其它美术设计、布置成果。
4、担任三级舞美设计师以来,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2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理论文章。
5、对于培养优秀舞美专业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四)一级舞美设计师
1、具有很高的舞台美术创作水平和艺术造诣,在舞台美术(动画、木偶等)创作上成就显著,有自己的独特风格。
2、具有很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及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与创作经验,能从理论高度作出系统的总结论述。
3、担任二级舞美(动画、木偶等)设计师以来,在专业文艺团体一系列大中型舞台剧(节)目的排演或影视剧(节)目的制作中,能出色地完成舞美(动画、木偶等)设计任务。所创作的舞台美术(动画、木偶等)作品,有2部以上在省级以上艺术比赛或影视展评、舞台美术展览中获奖,其代表性作品在国内有较大的影响。影视业的动画、木偶、剪纸、特技等专业的设计人员(字幕设计岗位不设一级),应能够解决设计和制作方面的各种理论与实际问题。
4、担任二级舞美设计师以来,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3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理论文章或出版过专著。
5、对于培养优秀的舞台美术专业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成绩显著。
第十二条申报评审摄影(摄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专业理论、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方面的要求如下:
(一)四级摄影(摄像)师
1、具有一定的美学和文学艺术修养。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掌握基本的摄影(摄像)技术及操作技能。能协助摄影(摄像)师解决一般性的艺术、技术问题。
3、能承担局部性的摄影(摄像)任务,并能达到一定的艺术、技术质量要求。
(二)三级摄影(摄像)师
1、具有较好的美学和文学艺术修养,了解国内外摄影(摄像)艺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摄影(摄像)作品有一定的鉴赏能力。能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具有熟练的操作技能,熟悉摄影(摄像)技术(包括照明、洗印的相关技术),能独立完成一般剧(节)目的拍摄任务,并能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具有较丰富的摄影(摄像)工作经验。参与过一定数量的大中型作品(片种不限)的摄影(摄像)工作,在摄影(摄像)艺术处理上,能正确体现剧本的艺术风格。
4、所参与的摄影(摄像)作品,在市(地)级以上影视展评中获奖。
(三)二级摄影师
1、具有较高的摄影(摄像)技术水平和艺术造诣,能独立完成难度较大的拍摄任务,解决本专业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对摄影(摄像)作品有较高的鉴赏能力和理论见解,并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系统的总结。
3、担任三级摄影(摄像)师以来,在一系列影视剧(节)目(片种不限)拍摄录制中,能较好地完成摄影(摄像)任务。所拍摄的作品,有2部在省级以上艺术比赛或影视展评中获奖。其代表性作品在省内同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
4、担任三级摄影(摄像)师以来,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2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理论文章。
5、对于培养专业摄影(摄像)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四)一级摄影(摄像)师
1、具有很高的摄影(摄像)技术水平和艺术造诣,能够指导、完成各种高难度的拍摄任务,解决本专业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
2、具有很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极为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有独特的艺术风格,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能从理论高度进行系统地总结论述。
3、担任二级摄影(摄像)师以来,在一系列大中型影视剧(节)目(片种不限)拍摄录制中,能出色地完成摄影(摄像)任务,所创作的摄影(摄像)作品,有3部以上在省级以上艺术比赛、影视展评中获奖。其代表作国内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
4、担任二级摄影(摄像)师以来,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3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理论文章或出版过专著。
5、对于培养优秀专业摄影(摄像)人才,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成绩显著。
第十三条申报评审录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专业理论、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方面的要求如下:
(一)录音员
1、掌握基本的录音技术以及相关的实际操作技能,能完成辅的录音工作。
2、具有一定的音乐、文学艺术修养和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3、了解录音的生产工艺及设备情况。
(二)三级录音师
1、能够掌握录音技术及其实际技能,熟悉录音生产工艺,并能独立完成一般性剧目、作品的录音任务,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具有较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好的音乐与文学艺术修养。对录音作品和声音质量有一定的鉴赏能力。
3、完成过一定数量的录音任务,具有较为丰富的录音工作实践经验。在声音处理上有体现剧本、作品的艺术风格。
4、有部分录音作品在市(地)级以上评奖、比赛中获奖。
(三)二级录音师
1、具有较高的录音专业技术水平和艺术造诣。能全面掌握录音生产工艺,独立完成难度较大的录音任务,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实际问题。对于录音作品和声音质量有较高的鉴赏能力和理论见解。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能进行系统的总结论述。
3、担任三级录音师以来,在一系列大中型剧(节)目的录制中,能较好地完成录音任务。有录音作品在省级以上艺术比赛、展评中获奖。其代表性作品在省内同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
4、担任三级录音师以来,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2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理论文章。
5、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在录音艺术处理上有一定的创新和建树。对于培养专业优秀录音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四)一级录音师
1、具有很高的录音专业技术水平和艺术造诣。能够指导、完成各种高难度的录音任务,解决本专业的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
2、具有很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极为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工作经验,能从理论高度作出系统的总结论述。
3、担任二级录音师以来,在一系列的大中型剧(节)目的录制中,出色地完成录音任务,并已经形成自己的风格,在国内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的声誉。所录制的录音作品,有2部以上在省级以上艺术竞赛和影视展评中获奖。
4、担任二级录音师以来,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3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理论研究文章或出版过专著。
5、对于录音艺术、技术工作的发展和培养专业优秀录音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成绩显著。
第十四条申报评审剪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专业理论、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方面的要求如下:
(一)剪辑员
1、具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剪辑技巧。
2、掌握影视制作和剪辑工艺过程,熟悉声画同步套片工艺和特殊技巧的制作常识。
3、有一定的艺术实践经验,能在剪辑师的指导下,承担正常的声画组接和一般的剪辑工作。
(二)三级剪辑师
1、具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和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剪辑工艺过程及各种创作技巧和手法,能独立完成一般性影视剧(节)目的剪辑任务,解决剪辑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在一系列影视剧(节)目的拍摄录制中,能正确领会剧本和导演的创作意图,在剪辑处理上协调、流畅,基本符合剧情要求和导演意图。
4、能够指导剪辑员的工作和学习。
(三)二级剪辑师
1、具有较高的剪辑技术水平和艺术造诣。能独立承担各片种难度较高的剪辑任务,解决剪辑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能进行系统的总结。
3、担任三级剪辑师以来,在一系列影视剧(节)目的拍摄录制中,能根据剧本主题,通过剪辑手法出色地体现导演意图,较好地完成剪辑任务(片种不限),并对剪辑艺术及其表现手法有所创新,在省内同行业中享有一定声誉。
4、担任三级剪辑师以来,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2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理论文章。
5、对于培养剪辑专业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四)一级剪辑师
1、具有很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艺术造诣。能够指导、完成各种高难度的剪辑工作,解决本专业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
2、具有很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极为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剪辑创作手法和技巧处理上,有较多的创新,并形成了自己的独特风格。对自己的艺术成果与创作经验,能从理论高度作出系统的总结论述。
3、担任二级剪辑师以来,在一系列影视(广播)剧(节)目拍摄录制中,能根据剧本主题和剧情要求,通过创造性的剪辑处理,丰富导演的艺术构思,增强艺术效果,出色的完成剪辑任务。所剪辑的作省级以上艺术比赛或影视展评中获奖,其代表性作品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4、担任二级剪辑师以来,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3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理论研究文章或出版过专著。
5、对于剪辑艺术和技术的发展,及培养优秀剪辑专业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成绩显著。
第十五条申报评审文学编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专业理论、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方面的要求如下:
1、熟悉文学编辑工作的内容和编辑技巧,有一定的培养前途。
2、具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了解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3、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能进行剧本的组稿、通联和其他一般性业务工作。
1、能较熟练地掌握不同艺术门类的文学编辑技巧,对作品作出较正确的分析和鉴别。
2、具有较好的文学艺术修养和系统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3、能独立组织、扶植剧本,向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和影视制片部门提供一定数量的可投产剧本,并有部分剧本已被采用,或在市(地)级以上报刊发表。
4、担任四级文学编辑以来,在市(地)级以上报刊发表过3篇以上具有一定水平的戏剧评论或影视评论文章。
1、具有较高的戏剧文学与影视文学编辑技巧和艺术造诣。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扶植剧本稿件的能力,以及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能对国内外艺术和文学创作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进行系统的分析和探讨。
3、担任三级文学编辑以来,组织、扶植过较多数量的投产剧本。其中,有的作品达到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4、具有较高的写作水平,担任三级文学编辑以来,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3篇以上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的艺术评论文章。
5、具有指导中、初级编剧和文学编辑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1、具有娴熟的戏剧文学与影视文学编辑技巧和很高的艺术造诣。对于戏剧文学和影视文学的发展贡献显著。
2、具有很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很强的组织、扶植剧本稿件的能力。对地国内外文学艺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戏剧文学、影视文学编辑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并能从理论高度进行系统的总结论述。
3、担任二级文学编辑以来,组织、扶植过较多数量的投产剧本,其中有部分作品达到很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被社会公认为优秀作品,并在国内享有较高的声誉。
4、具有很高的写作水平,担任二级文学编辑以来,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4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理论性文章或出版过专著。
5、对于培养优秀编剧和文学编辑专业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成绩显著。
第十六条申报评审音乐编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专业理论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方面的要求如下:
1、具有一定的音乐素养,基本掌握声乐、器乐基础理论知识。
2、能够承担音乐资料的收集、整理、复制、保存等工作任务。
3、能够为音乐编辑提供舞台作品和影视片背景音乐素材,并协助音乐编辑进行素材选编工作。
1、具有较好的文学艺术修养和音乐素养,能较系统的掌握音乐基础理论知识。
2、具有较熟练的音乐编辑技能,能独立承担一般舞台剧和影视片的音乐编辑任务。
3、具有一定的音乐编辑工作经验,能使自己的编辑作品与影视片或舞台作品思想内容和艺术风格和谐统一,并获得较好的艺术效果。
4、担任四级音乐编辑以来,在市(地)级以上报刊发表过2篇以上专业评论文章。
1、具有较高的音乐编辑技能和艺术造诣,对音乐语言有较强的鉴别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对音乐作品及其编辑工作的艺术成果,能进行系统的总结。
3、担任三级音乐编辑以来,完成过一定数量难度较大的作品的音乐编辑任务。编辑作品对深化影视片和舞台作品主题思想,加深剧目艺术感染力,起到较好的效果,并获得较高的评价。
4、担任三级音乐编辑以来,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3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专业理论研究文章或出版过专著。
5、在培养指导中、初级作曲和音乐编辑专业人才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1、具有很高的音乐编辑技巧和艺术造诣,在音乐编辑业务方面成就显著。
2、具有很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广博的相关艺术门类的专业知识,有极为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对音乐作品及其编辑工作的艺术成果,能从理论高度作出系统的总结论述。
3、担任二级音乐编辑以来,出色地完成过大量的高难度的作品的音乐编辑任务。其编辑作品能成功地强化影视片和舞台作品的主题思想,增强剧(节)目的艺术感染力,并获得很高的评价,在国内享有较高的声誉。
4、担任二级音乐编辑以来,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4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理论研究文章或出版过专著。
5、对于培养优秀的作曲和音乐编辑专业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成绩显著。
第十七条申报评审艺术表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专业理论、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方面的要求如下:
(一)四级演员
1、接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艺术实践经验。
2、基本掌握本专业的表演技巧,有一定的表演能力。
3、在导演或艺术指导的帮助下能完成演出任务
(二)三级演员
1、具有一定的艺术素养和较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2、能够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表演技巧,基本功扎实,具有一定的表演水平和艺术实践经验。
3、担任四级演员以来,在专业文艺团体演出中,多次担任主要角色或重要角色,能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表演任务,并成为本剧团的业务骨干。
声乐演员,能完成独唱、领唱任务。西洋唱法的歌唱演员能演唱外国歌剧选段或歌曲。
舞蹈演员,能完成不同风格的群舞、组舞、领舞或独舞、双人舞和三人舞的表演任务。
杂技演员,主演的有关节目能达到省内同类节目的中上水平。
影视演员(包括配音演员和木偶、剪纸动作),应熟悉影视剧(节)目的拍摄知识,参加过一定数量的影视剧的拍摄工作。
4、担任四级演员以来,其部分剧(节)目的表演在市(地)级以上艺术比赛中获奖,或录制成音像剧(节)目在电台、电视台播放。
(四)二级演员
1、具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和表演水平。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能进行系统的总结。
3、担任三级演员以来,在专业文艺团体一系列大中型剧(节)目排演或音像节目及影视剧的录制拍摄中,多次出演主要角色。在省级以上艺术比赛或影视展评中获奖。
声乐演员,有自己的代表曲目,并能够举办独唱音乐会。西洋唱法的歌唱演员,能初步掌握一门外语。
舞蹈演员,能胜任多种风格的领舞、独舞、双人舞和三人舞,并多次在大中型舞剧或舞蹈中担任主要角色。
杂技演员,主演的有关节目,达到国内同类节目的中上水平。
影视演员(包括配音演员和木偶、剪纸动作),应了解国内外影视表演艺术的流派和发展趋势,在表演艺术上有所创新。
4、对于培养优秀专业表演人才起到重要作用。
(五)一级演员
1、具有高超的表演技巧和艺术造诣,在表演艺术上成就显著,有自己的独特风格。
2、具有很高的艺术修养和极为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能从理论高度作出系统的总结论述。
3、担任二级演员以来,在专业文艺团体一系列中大中型剧(节)日排演或音像节目及影视剧的录制拍摄中,多次出色的担任主演,有自己的代表性剧节目,其部分节目在全国艺术比赛中获奖或在省级艺术比赛或影视展评中获高奖。
声乐演员,能举办具有鲜明个人风格的独唱音乐会。西洋唱法的歌唱演员,应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舞蹈演员,能举办具有鲜明个人风格的舞蹈专场演出。
杂技演员,主演的部分节目有重大创新和突破。
影视演员(木偶、剪纸动作岗位除有特殊贡献者外,一般不设一级),熟悉国内外影视表演艺术的流派和发展趋势,并在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表演风格。
4、其代表性剧(节)目在省内有重大影响,是本专业或本剧种的著名演员。
5、对于培养优秀专业表演人才,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成绩显著。
第十八条申报评审器乐演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专业理论、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方面的要求如下:
(一)四级演奏员
1、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艺术实践经验。
2、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基本掌握本专业演奏技巧,有一定的演奏能力。
3、在指挥和艺术指导的帮助下,能够完成演奏任务。
(二)三级演奏员
1、具有一定的艺术素养和较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功扎实,能够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演奏技巧,具有较强的演奏能力和一定的艺术实践经验。
3、担任四级演奏员以来,在专业文艺团体的一系列大中型剧(节)目的排演或音像剧(节)目的录制拍摄中,多次担任独奏、领奏和伴奏,能够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演奏任务,并成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4、担任四级演奏员以来,所演奏的部分剧(节)目在市(地)级以上艺术比赛中获奖或录制成音像节目在电台、电视台播放。
(三)二级演奏员
1、具有较高的演奏技巧和艺术造诣,在演奏艺术上有所创新。
2、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极为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能进行系统的总结。
3、担任三级演奏员以来,在专业文艺团体一系列大中型剧(节)目演出或音像剧目录制及影视剧配乐中,多次担任独奏、领奏和主要伴奏任务,有自己的代表性曲目,并能举办独奏音乐会。所演奏的部分剧(节)目在省级以上艺术比赛或影视展评中获奖。
4、对于培养优秀演奏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四)一级演奏员
1、具有高超的演奏技巧和很高的艺术造诣,在演奏艺术上贡献突出,有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
2、具有很高的艺术修养和极为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能从理论高度作出系统的总结论述。
3、担任二级演奏员以来,在专业文艺团体一系列大中型剧(节)目演出或音像节目录制及影视剧配乐中,多次出色的担任独奏、领奏和主要伴奏任务,并成功地举办具有自己鲜明特色的独奏音乐会,所演奏的节目多次在省级以上艺术比赛中获得高奖,在国内有一定的影响。
4、对于培养优秀专业演奏人才,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第十九条申报评审舞台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专业理论、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方面的要求如下:
(一)舞台技术员
1、基本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制作、操作技能。
2、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了解舞台工作规律。
3、能够在舞台技师的指导下,解决演出中相关的技术问题,完成演出任务。
(二)舞台技师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艺术素养。
2、能够熟练地掌握舞台工作规律,熟悉本专业制作、操作技巧。
3、能够在不同的舞台条件下,完成演出任务。并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能够指导舞台技术员的工作。
(三)主任舞台技师
1、具有较高的艺术造诣,能全面掌握舞台操作技术。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能够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系统的总结。
3、能够熟练地掌握舞台工作规律和专业技能,精通本专业技术,出色地配合导演和演员完成演出任务,及时准确地发现、解决演出过程出现的重大问题。
4、对于培养优秀专业舞台技术人才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成绩显著。
第二十条申报评审影视制作和放映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专业理论、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方面的要求如下:
(一)(影视)技术员
1、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制作、操作技能。
2、受过系统的基本专业技术训练,了解影视技术工作规律。
3、能够在技师的指导下,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具有完成本专业一般性技术(艺术)工作任务的能力。
(二)(影视)技师
1、具有较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一定的艺术素养。
2、具有较丰富的艺术(技术)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实际制作、操作技能。
3、熟悉影视专业技术及其相关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能够独立承担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工作,并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4、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过影视制作、放映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技术试验、验收工作;或者完成一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
5、具有撰写技术、工程、业务报告的能力,并能够指导技术员的工作。
(三)(影视)主任技师
1、具有较高的艺术造诣,熟悉影视艺术(技术)专业知识和生产工艺,能够全面掌握本专业制作、操作技能。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够对自己的专业实践经验进行系统的总结。
第二条客观公正原则。评审工作以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和申报人的参评材料为依据,通过评议、量化打分等形式,对申报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民主评议原则。坚持民主程序,走群众路线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审期间,评委会委员一律平等,评委不得以在原单位的行政职务影响评审工作。
第四条责权统一原则。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按照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实行评审工作责任制,评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对其评审结果负责。
第五条坚持标准原则。严把标准条件关和评审质量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准确、公正、客观。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设置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评会)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会)。
第七条推评会和初评会按以下原则组建:
统一管理的原则;
各司其职的原则;
因事组建、调整、撤消的原则。
第八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在县职改办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执行评委由县职改办从各专业评委信息库中随机抽取。
第九条建立评委信息库。
(一)评委信息库建立的原则:
中、高级推评会由本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初评会由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二)评委信息库人员条件:
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高尚;
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是本系统、本单位、本行业的技术骨干;
坚持原则,办事公正,群众基础好。
(三)评委信息库必须及时更新。
入库评委中如有工作调动、离退休、亡故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等情况,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县职改办报告,并重新推荐入库人选,以便及时调整、补充。
第十条推评会和初评会一般由7——11人组成(不等于2的倍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部分专业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可设立专业评议组。专业评议组隶属于推评会和初评会,组长由推评会和初评会委员担任,人员由5——7人组成(不等于2的倍数)。
第十一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当年组建,当年有效,下个年度重新组建。其组成人员连续参加推评会或初评会原则不超过两次。
第十二条推评会和初评会的工作职责:
1、推评会的工作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评价,确定是否推荐;
2、初评会的工作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并评审,确定是否通过。
第十三条召开推评会和初评会议时,县职改办将采用一定的联系方式,分别通知参会评委的会议时间和会议地点。
第十四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在主任委员主持下开展工作,主任委员因故缺席时,由主任委员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委无特殊原因必须出席会议,不允许委托他人、也不允许补投票。
第十五条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执行评委及工作人员在涉及评审其直系亲属时,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六条参与评审的执行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会议时间、地点和各评委的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对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泄露内部讨论情况、干扰评审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除取消其评委资格外,并要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评审工作结束后,本次执行评委的职责即行终止。
第三章岗位审核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评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有空缺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评聘分开事业单位不受此条款限制)。
第二十条县职改办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进行岗位审核。有空缺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方可同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未进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单位,不予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第四章职称申报
第二十一条县职改办根据市职改办职称评审文件,安排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公示本年度单位应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评审条件。
第二十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依据岗位职数和评审条件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书。
第二十四条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本单位全体人员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为7天。
第二十五条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的评审材料,由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县职改办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完善。
第二十六条对初审合格人员的评审材料,主管部门按照评委会的上会要求进行归类整理,同时填写《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条件成熟后提交推评会或初评会。
第二十七条对不符合职称申报规定程序、群众意见较大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参加评审。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二十八条推评会或初评会召开会议时,由评委会或县职改办通知相关人员及会议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九条召开评委会时,评委会委员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条推评会或初评会按以下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1、宣读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职改办领导对评委会评审工作提出要求;
3、评委会主任主持评审工作,在列席人员中提名并表决产生监票、唱票、计票人员;
4、组织学习职称评审办法、评审条件和评审纪律;
5、按照定性、定量或量化打分的办法,对评审人员的评审条件、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查,采取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人员同意票数超过到会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通过;
6、评审表决后,评委会主任当会公布评审结果,到会评委在评审结果和会议记录上分别签名。评委会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写明评审结论,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7、会议结束后,评委会要以正式文件,将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应到评委人数、实到评委人数、评审结果等情况报送县职改办,并附《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花名册》;
8、为提高评审质量,推评会或初评会当年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下年度重新申报;
9、县职改办领导及有关同志全程列席评审会议,但不参与表决投票,不做导向性发言或表态。只负责对评审政策的解释、对评审程序的指导和对评审纪律的监督;
10、推评会和初评会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应到评委人数、实到评委人数、评委姓名、会议议程、评审对象评议情况、评委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会议记录应做好归档保密工作。
第六章评审材料
第三十一条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准备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
第三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三)证书:
1、第一学历和第二学历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的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有效期内的外语合格证书或外语免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按以下内容撰写:
1、工作简历。简要说明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
2、学历情况。包括参加培训和进修情况;
3、工作实绩。任现职前简要写,任现职后重点写,要求条理清楚,重点突出;
4、任现职以来专业论文、专业论著的发表情况及参加专业学术交流会议情况等;
5、申报理由。
(五)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省、市正式刊物或规定刊号上发表的专业论文、论著。期刊必须具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论著必须具有ISBN书号,合著的需提供本人著作部分
的公证证明。对非本专业论文或在境外、港澳出版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刊物和在增刊中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刊稿单位出具的刊稿证明不予采用(初级职称评审人员不受此条件限制)。
(六)评审中、高级职称所需论文的篇数、字数,合著论文所需的排名,根据省、市职改办的文件规定办理。
(七)推荐报告及公示材料。
(八)报送材料目录
第三十三条评审材料及证书复印件必须统一用标准A4纸张形成。
第三十四条论文、论著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论著所在页面。
第三十五条评审政策涉及工龄条件的,必须以个人原始档案的记录予以佐证。
第三十六条无学历证书的,以个人学籍档案进行佐证,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函件一般不予采用。
第三十七条评审材料的内容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都必须经过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以确定其真实性。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对于伪造学历、资历及相关证书,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论著及其他违纪违规的参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收回证书,其本人三个年度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七章资格审批
第三十八条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县级推评会或初评会进行推荐或评审。
第三十九条初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县职改办审批;
第四十条中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市职改办审批;
第四十一条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省职改办审批。
第八章破格评审
第四十二条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条件,但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有真才实学并符合其它评审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十三条破格评审职称人员,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十四条中、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中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试证)及外语免试证,且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中级职称。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含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并持有证书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2、获国家级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并持有证书者;省部级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3、获地市或省厅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获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4、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获市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或获得一次省级教学能手,两次市级教学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3万字以上;
5、在危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6、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计算机合格证(或免试证)及外语免试证且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高级职称。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含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2、在危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3、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4、引进的急需特殊人才;
5、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或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5万字以上。
第四十五条申请破格评审职称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1份,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职称、学历、获奖证书、业绩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第九章资格考试
第四十六条全国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及计算机考试工作,由县职改办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考试报名工作在县职改办统一指导下由下列具体部门组织实施: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2、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职改办具体组织实施;
3、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审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4、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5、卫生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6、计划生育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计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有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免试证由县职改办负责办理。
第四十九条应试人员不能替考、代考,不能借用他人相片隐形报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应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第五十条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须经县职改办进行审查。未经县职改办审查的,考后有关业务县职改办不予受理。
第五十一条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免试外语(需办外语免试证)。
第五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计算机: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二)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三)取得国家计算机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四)山区县及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
(五)年满45周岁者。
第五十三条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填写《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或《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各一式三份,一寸彩照各一张,附本人相关免试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
件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经县职改办审核盖章后,上报市职改办履行审批手批。
第五十四条高级证书办理需填写《省专业技术人员领取任职资格证书登记表》。
第十章职称转换(评)
第五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职称转换(评)。
第五十六条初级职称的转换,由县职改办审批;中级职称的转换,报市职改办审批;高级职称的转换(评),报省职改办审批。
第五十七条职称转换按照“同档次、同系列或相近系列”的原则进行。高级职称及“同档次、不同系列”的职称转换需进行评审,按职称评审申报程序上报评审材料。
第五十八条工作岗位变动后从事不同专业的人员,需在新的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卫生系列满2年)以上,经单位综合考核优秀方可参加职称转换(评)或考试。职称转换时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单位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转换审批表》一式三份;
(五)所转换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免试证)及其它硬件证明材料。
第十一章调入确认
第五十九条由外县调入我县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外省、市调入我县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除外),其职称必须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并换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六十条初级职称确认由县职改办审批,中级职称确认由市职改办审批,高级职称确认由省职改办审批。
第六十一条审核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单位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调入和军队转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
第六十二条单位对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及时报送审核。在职称评审工作过程中报送审核的,县职改办不予办理。
第六十三条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经审核确认的,单位不能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二章职务聘任
第六十四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必须在单位核定岗位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十五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下列程序进行:
1、单位公示岗位名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
2、应聘人员根据岗位名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向单位提交应聘申请书;
3、单位成立聘任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和应聘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应聘岗位名称与应聘资格名称相一致”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逐级聘任;
4、受聘人员与单位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约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5、聘任结果单位要以文件形式报送县职改办备案。受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证书》须经县职改办加盖公章后,方可与有关待遇挂钩。聘期内,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达不到岗位工作标准者,可转聘相当职务,或低聘、解聘。转聘、低聘、解聘人员享受新的岗位工资待遇。
第六十六条聘任期限为三年,三年后重新续聘。
第六十七条实行了以考代评或评聘分开的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向县职改办报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状况表》,经县职改办审核确有空缺岗位职数时,方可批准按照聘任程序进行聘任。聘期执行时间从单位聘任委员会研究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八条凡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通过参加全国不分助理级和员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按下列条件进行聘任:
①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员级职务5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②其他人员可聘任为员级职务。
第十三章监督
第六十九条县职改办对授权组建评委会的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接受业务上级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条对不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违反申报、评审程序和规定,以及组织不严、评审质量无法保证、或因评委及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评审结果错误的评委会或专业组,停止其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无效。
第七十一条对,打击压制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委和工作人员,撤销其评委或工作人员资格。对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违犯规定和程序、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和前提,合理的确定考核等次,科学地使用考核结果,对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可在激烈的改革浪潮中,提高竞争能力和忧患意识,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自觉地提高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从而全面提高局的服务三农质量和工作效益。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成绩也是对其进行奖惩、调薪、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续聘、低聘及解聘的依据。
二、组织领导
1.全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职称办负责安排日常工作。
2.单位要成立由党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5~7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2/3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应尽可能代表级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考核工作。
3.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4.考核小组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全面工作。
(2)对被考核人员逐个进行客观公正地评议,并按评分标准(见附表)量化打分。
(3)确定、公布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打分结果及考核成绩。
(4)受理、调查并处理个人申诉及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5)认真总结,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按时上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材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项和加分项两部分。
1.基本项考核包括: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的综合评估。
(2)工作数量及质量。
(3)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4)出勤情况及工作纪律。
2.加分项考核包括:工作、科研获奖及鉴定、获专业技术工作荣誉称号、、出版著作、党政及社会兼职、超工作量等内容。
考核内容中有关项的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一、二。
四、步骤和方法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评议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方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安排部署。每年12月份由局职称办安排当年全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时间及具体要求。
2.学习动员。单位在进行考核时,首先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统一思想,增强参与考核的自觉性。同时选举成立考核小组。
3.个人总结、填表和提供原始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全面、实事求是地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写出述职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指出不足。同时,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提供本年度获奖、鉴定、论文、著作、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材料的原始证件,供考核小组核查。
4.个人述职。单位要组织召开专业技术人员述职会议,每位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向本单位领导、考核小组进行述职。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量考核打分。考核小组要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分标准打分。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综合评估:由单位考核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单位可自行设计表格进行打分。
(2)基本项、加分项中的定量考核打分:由单位考核小组全体成员按《基本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一)和《加分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二)自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数。
(3)最终得分的计算:最终得分=综合评估平均得分+基本项得分+加分项得分。
6.综合评估,确定考核等次。单位考核小组根据定量、评估计分考核结果,将同一职务人员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确定考核等次。
7.接受监督和复议。单位要将考核结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及时修改,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8.总结上报和公布考核结果。单位要对年度考核认真总结,按要求填写《考核结果统计表》及《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花名册》,按时将总结报告、表格和相关材料上报局职称办。局职称办审核后的结果要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通报。
经局审核后,对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要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考核等次确定
1.等次和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等。其中,优秀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10%,良好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20%。按比例计算时,小数点后数字可四舍五入。对于同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单位,可进行年度累计比例。
考核等次除受比例限制外,同时要符合最终得分要求。优秀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90分,良好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80分(得分不符合最低要求者不能按比例确定优秀和良好),称职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60分,最终得分小于60分者为不称职人员。
2.下列单位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1)获国家部委有关司(局)、省直厅(局)及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2)经中央或省业务主管部门评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3.下列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可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星火科技、优秀设计、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果、社会科学、“五个一”工程个人,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2)对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3)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社会科学成果奖等奖项,以及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评选的上述奖项)的定额内人员,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获得县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地(州)直部门授予的全地(州、市)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本单位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凡具有下列几种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1)受到党、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2)出勤率低于50%(包括50%);旷工三天以上者(包括三天)。
(3)不能完成本人职务岗位职责中的工作任务,既无研究成果、论文著作、推广开发实绩,且工作效果和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者。
(4)不认真履行现职岗位职责,拒不接受组织上分配的任务,长期(三个月以上)没有实际承担和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工作任务很轻,经多次动员仍然不愿意接受其他工作任务,私自另谋职业捞取外快,情节严重者。
(5)未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任意迟到早退累计五次以上者。
(6)经工作督查或评估,工作质量不合格者。
(7)职业道德败坏、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影响恶劣者。
(8)工作极不负责,造成严重事故,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很坏者。
(9)因工作表现不好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脱离工作岗位两个月;或因表现不好,长期(三个月以上)找不到接受单位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允许提前两年(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达三次优秀或五次良好,可作为达到一项硬化评审条件。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二次良好,才允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及我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和我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厅(局)、地(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以正式文件为准)的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优秀、良好次数的限制。
4.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解聘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任职年限(即任职年限延长二年)。并在低聘或不聘期间进行考察,若年度考核仍为不称职者,取消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不能参加当年或两年一次的调薪,同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七、其它事项
1.凡未进行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下一年度不得进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无故不参加一次年度考核的人员,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所规定的担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的基础上增加一年。
3.出国或在国内进修、学习、交流、访问等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考核,本人也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编制在而人不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同样落实。
4.科研获奖或授予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的人员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
5.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在单位相应系列的业务考核。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低一级职务的考核。
6.每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由局职称办装入本人技术业务档案。
八、本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日期:
职务名称
人数
考核成绩
45岁以下人数
当年新晋升职务人数
备注
优秀
良好
称职
不称职
等级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和前提,合理的确定考核等次,科学地使用考核结果,对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可在激烈的改革浪潮中,提高竞争能力和忧患意识,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自觉地提高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从而全面提高局的服务三农质量和工作效益。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成绩也是对其进行奖惩、调薪、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续聘、低聘及解聘的依据。
二、组织领导
1.全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职称办负责安排日常工作。
2.单位要成立由党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5~7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2/3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应尽可能代表级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考核工作。
3.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4.考核小组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全面工作。
(2)对被考核人员逐个进行客观公正地评议,并按评分标准(见附表)量化打分。
(3)确定、公布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打分结果及考核成绩。
(4)受理、调查并处理个人申诉及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5)认真总结,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按时上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材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项和加分项两部分。
1.基本项考核包括: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的综合评估。
(2)工作数量及质量。
(3)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4)出勤情况及工作纪律。
2.加分项考核包括:工作、科研获奖及鉴定、获专业技术工作荣誉称号、、出版著作、党政及社会兼职、超工作量等内容。
考核内容中有关项的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一、二。
四、步骤和方法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评议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方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安排部署。每年12月份由局职称办安排当年全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时间及具体要求。
2.学习动员。单位在进行考核时,首先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统一思想,增强参与考核的自觉性。同时选举成立考核小组。
3.个人总结、填表和提供原始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全面、实事求是地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写出述职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指出不足。同时,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提供本年度获奖、鉴定、论文、著作、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材料的原始证件,供考核小组核查。
4.个人述职。单位要组织召开专业技术人员述职会议,每位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向本单位领导、考核小组进行述职。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量考核打分。考核小组要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分标准打分。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综合评估:由单位考核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单位可自行设计表格进行打分。
(2)基本项、加分项中的定量考核打分:由单位考核小组全体成员按《基本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一)和《加分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二)自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数。
(3)最终得分的计算:最终得分=综合评估平均得分+基本项得分+加分项得分。
6.综合评估,确定考核等次。单位考核小组根据定量、评估计分考核结果,将同一职务人员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确定考核等次。
7.接受监督和复议。单位要将考核结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及时修改,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8.总结上报和公布考核结果。单位要对年度考核认真总结,按要求填写《考核结果统计表》及《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花名册》,按时将总结报告、表格和相关材料上报局职称办。局职称办审核后的结果要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通报。
经局审核后,对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要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考核等次确定
1.等次和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等。其中,优秀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10%,良好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20%。按比例计算时,小数点后数字可四舍五入。对于同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单位,可进行年度累计比例。
考核等次除受比例限制外,同时要符合最终得分要求。优秀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90分,良好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80分(得分不符合最低要求者不能按比例确定优秀和良好),称职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60分,最终得分小于60分者为不称职人员。
2.下列单位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1)获国家部委有关司(局)、省直厅(局)及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2)经中央或省业务主管部门评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3.下列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可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星火科技、优秀设计、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果、社会科学、“五个一”工程个人,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2)对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3)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社会科学成果奖等奖项,以及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评选的上述奖项)的定额内人员,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获得县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地(州)直部门授予的全地(州、市)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本单位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凡具有下列几种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1)受到党、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2)出勤率低于50%(包括50%);旷工三天以上者(包括三天)。
(3)不能完成本人职务岗位职责中的工作任务,既无研究成果、论文著作、推广开发实绩,且工作效果和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者。
(4)不认真履行现职岗位职责,拒不接受组织上分配的任务,长期(三个月以上)没有实际承担和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工作任务很轻,经多次动员仍然不愿意接受其他工作任务,私自另谋职业捞取外快,情节严重者。
(5)未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任意迟到早退累计五次以上者。
(6)经工作督查或评估,工作质量不合格者。
(7)职业道德败坏、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影响恶劣者。
(8)工作极不负责,造成严重事故,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很坏者。
(9)因工作表现不好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脱离工作岗位两个月;或因表现不好,长期(三个月以上)找不到接受单位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允许提前两年(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达三次优秀或五次良好,可作为达到一项硬化评审条件。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二次良好,才允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及我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和我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厅(局)、地(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以正式文件为准)的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优秀、良好次数的限制。
4.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解聘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任职年限(即任职年限延长二年)。并在低聘或不聘期间进行考察,若年度考核仍为不称职者,取消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不能参加当年或两年一次的调薪,同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七、其它事项
1.凡未进行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下一年度不得进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无故不参加一次年度考核的人员,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所规定的担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的基础上增加一年。
3.出国或在国内进修、学习、交流、访问等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考核,本人也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编制在而人不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同样落实。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填写要求
(一)评审表封面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何职务任职资格”均须填写全称,如申报“高级工程师”不能简缩成“高工”,“工作单位”一栏直接填写“西南林学院”,不需要具体到院、系等部门。主管部门为“云南省教育厅”。
(二)表一“基本情况”应认真如实填写完整,“学历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一栏应填写完整,“职称外语考试情况”一栏属免考对象的则填写“免考”。贴上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三)表四“担任过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为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教学、科研情况。
(四)表七“任现职以来主要著作、译文、论文、调查报告登记”中“本人承担部分”填写主编、参编,第几作者等排名。评审表中的内容和顺序和其他表格中此内容和顺序相一致,其著作、论文的顺序为:主编、参编、独撰或第一作者(SCI、EI、ISTP、SSCI、中文核心在前,其他期刊在后)、第二作者、第三作者依次类推。提交的所有著作和论文应该是正式出版和发表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期刊要目总览》(2004版),该目录见人事处网站。
(五)表八“任现职以来培养人才情况登记”为指导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情况。
(六)表九“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登记”中“考核等次”应根据申报人员每年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如实填写。
(七)表十“自我鉴定”用手写签名。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履职业绩一览表
一、表二》填写注意事项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履职业绩一览表(一)》
表中“减免工作量情况”栏由所在部门核实,领导签字、盖章;“教学业绩”由教务处审核签字、盖章。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和受聘人员额定工作量见《西南林学院指导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西林[2000]31号和《西南林学院受聘人员额定工作量》(试行)文件。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履职业绩一览表(二)》
1.表中“论著、论文”的内容、顺序与《评审表》中内容、顺序相一致。“论著、论文”栏由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科研项目”栏由科技处审核签字、盖章。其著作、论文的顺序为:主编、参编、独撰或第一作者(SCI、EI、ISTP、SSCI、中文核心在前,其他期刊在后)、第二作者、第三作者依次类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期刊要目总览》(2004版),该目录见人事处网站。
2.“科研项目”
“科研情况”要严格按照表中要求填写,科研项目需要提交项目立项书或结题报告等有效证明,成果鉴定证书、专刊证书及各类奖励证书等,装订于“相关证件、业绩、成果材料”中,并制作目录,按目录顺序整理装订。新晨
四、其它要求
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2份,必须是16开双面打印以利于获得晋升后存档。根据云职改办〔2008〕1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起不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
2.《述职报告》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履职业绩一览表表
一、表二》资格审查时提供一份,资格审查通过后各复印25份,并按述职报告1份、履职业绩一览表
一、表二各1份的顺序订成25份,以利于评审时每个评委审阅,《述职报告》、《业绩一览表表
一、表二》16开单面打印后,复印扩大成8开。
3.“相关证件、业绩、成果材料”需要单独整理成册,顺序按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科研证明材料等顺序整理装订。
一、立足本职工作,提高业务水平
在日常工作中,我严格要求自己,立足本职岗位,严格执行机房三大制度。在值机过程中,不间断地监听发射信号,随时观察发射机的运行状况,同时提高紧急处置能力,遇到故障时,保持清醒的头脑,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切换备机,确保安全播出。为了提高维护技术水平,我刻苦钻研数字机的基本原理,基本线路,对照图纸反复阅读技术说明及相关书籍,对于有疑惑的问题,向有经验的老师傅请教探讨,争取做到心中有数。台领导多次派我参加各种技术培训和学习,代表本台参加了数次省局组织的技术竞赛,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先后获得了省局“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二、积极处理故障,确保安全播出
自参加工作以来,参与了本台大大小小几乎所有的故障处理,从早期的电子管板调机到现在的数字机,出了问题我都积极参与,自己能干的抢着干,不能干的看老师傅怎么干,回去记在笔记上,争取弄懂弄透。特别是被聘任为工程师以来,我更是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先后参与处理了中央台主机5V电源故障,甘肃台主机电源硅堆烧坏故障、中央台备机电缆连锁故障等。还有像稳压电源小盒更换、低压电源开关改装等一些小故障就不一一列举了。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一)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一律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止,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正常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按照《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5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实验技术系列的,按照《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8号)规定执行。破格申报与推荐的,中级按照甬人职〔1992〕31号,高级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浙科人发〔1992〕2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民营科技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按人职发〔1995〕7号和浙人职〔1997〕97号文件的要求办理,其申报和评审条件按上述第(二)条的规定掌握。
二、其他要求
(一)计算机要求。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免试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填写计算机免试审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职称外语要求。按照宁波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事厅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专〔2007〕36号)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人员在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要求在合格以上。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评审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凡申报材料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报送单位及主管部门认真调查,经核实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对象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三)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