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4 14: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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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近年来,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的建筑市场异常火爆,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也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话题。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使之科学化、合理化,我国的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保证规范的招投标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坚实基础,有效的解决了其中的一些腐败问题,但是工程的招投标毕竟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具有商品市场的特性,所以发展至今,它的运作仍然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政府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不断的结合它的发展现状、发展环境,全面的看待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确保规范工作的正确开展。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建筑招投标的法律规范依然不够健全
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制建设健全,导致国民的法制意识不强。虽国家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使之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纵观整个的法律法规,惩罚招投标市场的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十分少见,惩罚的力度的措施也不够。这就导致一些招投标单位和个人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所以才会在整个的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违法行为。
很多建筑工程项目在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之上的,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也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来进行的,但是我们透过表面往实质看,却发现很多建设单位的招投标是受到各方各级的行政干预的,建设单位并不是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单位的,而是事先已经由行政单位内定了施工单位,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来走个过场罢了。这种表里不一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的建筑招投标过程中是广泛存在的。
2.规避招标情况较为严重
主要表现在通过手段将整个的建筑工程项目化整体为部分,再分配给不同施工单位。国家规定,如果一个建筑工程的各种工程建设施工费用估价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那么这个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所以,有的单位为了不实施招投标,把符合规定的项目人为的进行拆分、肢解,化整体为部分,从而使整个项目免于招投标。或者是把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分阶段报批,只申报部分项目,从而使每一次的项目都达不到法定招投标数额,从而免于公开招投标。
3.评标和定标缺乏公正和科学性
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做好充足的功课,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秩序,甚至使许多不怀好意的投标者钻了不合理方法的空子,让这个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4.招投标缺乏公平性和透明化
(一)串通投标的现象严重
串通投标就是指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违反有关程序采取手段限制竞争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参加投标之前,想参与投标的建设单位通过事前的沟通,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报价通气,达到自己的不良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投标者泄露标底,破换正常的招投标工程,达到不法的目的。
(二)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市场存在不正当竞争
主要表现在招投标双方未来达成双方的不正当利益,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对整个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干预,排挤其他投标者,严重的干扰了整个建筑工程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造成招标项目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5. 合同管理不够严格
据法律规定,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中标者应该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投标者订立合同,合同依据招投标时双方出示的文件订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在招投标工作之后,双方有一方违背当初的招投标文件,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随意变更施工内容或要求,增加投资额,造成整个投资超出之前的计划,之前的招投标失去了意义。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对策分析
1.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当前,项目业主虚假招标,承包单位“陪标”、“串标”、“挂靠高资质企业”,建设市场主体各方对招标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已是习以为常,其主要原因是招投标还没有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有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够,打击不及时。因此,为防止招投标走形式,应积极完善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立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杜绝不合理的竞争体制,加强评标、定标工作的管理,全面推行无标底招标。明确资金到位情况,严格限制业主供材的范围,坚持合理工期、合法分包、杜绝转包。
3.做好评标工作的保密性
评标专家的抽取是开展评标工作的第一步,若是人为选取评标专家或是评标专家名单泄漏,都会造成评标公正性名存实亡。因此,评标专家的抽取应是随机的,而且要对所抽取到的专家名单进行必要的保密,直至评标结束。在评审专家对商务标、技术标进行评判时,可以隐去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名称、背景等内容,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的干扰,促使专家们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评分工作。
4.合理确定评分方法
招标文件中要确定合理的、有针对性的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最好采用百分制评标。在采用百分制评标时,需对评分标准、评分顺序作明确规定,评分顺序应先对有自由裁量权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然后对业绩、商务等硬性指标进行评分。评标过程中,评委需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顺序进行评标,防止个别评委出现定向打分现象;尽管评标时间有限,仍需要求评标专家对投标报价、过低总价、投资占比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比较,对不合理低价或过高报价,要提出质疑,有效遏制投标单位无序竞争,恶意压价抢标、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哄抬报价等行为的发生。
5.鼓励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工程招投标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具有商品市场的特性,企业之间的有序竞争是其核心。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竞争往往会产生不公平的竞争方式,这需要国家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模式。
首先应提供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要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在固定的法定媒介工程招投标信息,让所有的潜在投标企业公平地获得工程的招标信息,也使招标人能从更多的潜在投标企业中寻找到适合施工企业;其次应完善建筑交易有形市场的建设,为招标人和投标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规范的工作程序,使整个招投标活动在“阳光”下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再次应加强政府的指导功能,加快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标准和信用信息收集、整理、的基本框架,尽快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管平台,实行失信惩戒制度,用市场经济手段约束各工程建设主体的行为,为招投标工作创造—个良性的发展环境。
四,结束语
在未来,如何使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高质量的理想化投标,是建设工程企业经营管理者考虑的重要课题,也是摆在行政单位面前的一道难题。希望在未来,建筑行业能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树立起我国招投标制度的良好形象,为我国工程项目市场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蒋永东 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及对策的探讨 [期刊论文] 《中华民居》 -2012年5期
[2]姚璐璐 邢彤 付文璟 姚文超 建筑业招投标现状探究 [期刊论文] 《企业家天地(下旬刊)》 -2010年4期
[3]陈婉玲 诌议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应对策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21期
[4] 建筑工程招投标双方行为失范的主要表现和对策 [期刊论文] 《四川建材》 -2009年3期
建筑工程在生活中很普遍,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会引起社会巨大的反响,因此,建筑工程必须保证质量、保证其社会价值能够得到体现。
一、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首先,每一个建筑工程都应该坚持贯彻社会主义发展观中明确提出的建筑工程质量的强制标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每责任主体都应该根据自身的工作、标准来确定工程的质量,每个责任主体的目标都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设计单位应该通过提出具体的改变设计的合理建议来解决在施工阶段中发现的一些隐性问题,使竣工项目的质量标准同之前设计中预期的效果达成一致。施工单位应该在现场控制建筑工程的进行,在施工过程中随时跟进,以保证竣工项目能够达到基本的质量要求。监理单位应该根据建筑行业具体的质量标准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监理,保证施工单位的各项活动能够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保证施工质量,是竣工建筑能够达到设计目标和设计要求。
二、建筑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
建筑工程在设计的过程中过于理论化,设计者一般不了解施工地点的现场环境,因此,设计中的一些创想是无法在现实中实现的。另外,有的建筑工程被一些技术水平不达标的施工队伍承包的话,也无法保证建筑的质量是否达到要求。对于建筑工程所用到的建筑材料,规格的不同、质量的差异、人为的违规使用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施工现场管理不力,竣工项目保护意识较差,变化较大的天气都会对建筑工程产生不力影响,如果没有采取有力的保护措施,建筑工程质量则会受到很大影响。另外,施工队伍的态度问题也是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那些对施工技术要求不严格、现场管理欠缺的施工队伍完成的工程的质量一定会比认真负责的施工队伍完成的工程要差得多。
三、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
(1)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应该严格遵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职工作,保证建筑的质量。施工单位须建立质量保障责任制,要求施工单位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及时在交工后,如果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相关负责人无论在职与否都必须担负起应付的责任。另一方面,鼓励用户对建筑工程提出建议,使施工队伍能够总结、归纳经验教训,并应用在未来的工程中,从而实现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施工队伍还可以开展QC小组负责解决质量问题,在提高科技水平的基础上提高工程的质量。(2)加强验收工作的频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该进行自检、专职质检员检、交接检,并且要经过监理人员的检验,每个检验批、分项工程都须处在严格的监控中。对于隐蔽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不存在质量隐患。质检人员应该做到随时跟踪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每一步,对于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坚决予以否认,绝不可以姑息。末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必须进行严厉的惩罚,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3)提高施工人员素质。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与工作人员息息相关。为了加强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的力度,建立一支专业技术强、政治素养高的建设队伍是十分必要的。为此,施工单位须培训每一位参加施工管理和实际操作人员,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和实际操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作为管理人员,应该有开拓进取、敢于实践的勇气,要在失败中总结经验教训,并且能够很快的吸收新鲜的事物,提升团队的综合指数。管理人员也不应该局限在验收、监管等狭窄的空间中,而是应该全面的参与到整个管理体系中去,尝试指挥全盘的工作。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是整个工程质量管理的重点。没有质量保障的建筑工程便没有使用价值,除了浪费财力、物力、人力外,更浪费社会资源。虽然在质量管理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是我国的建筑从业人员已经越来越重视建筑的质量问题,加以强制的管理,许多质量问题都可以得以避免。将出台的法律法规与实际的质量控制相结合,通过法律的规范,我国的建筑业一定会越来越好。
参 考 文 献
[1]郑江南.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分析方法的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1
一、我国当前绿色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的支持
现阶段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并没有针对绿色建筑的具体施工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于不符合建筑规定的施工项目也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使得绿色建筑的工程管理处于粗放式发展的阶段。在绿色建筑的建设过程当中,也仅仅是对建筑的设计环境有一定的外部监督,而建设施工、质量监督等方面的监管做的还是不够到位,许多打着绿色建筑旗号的施工项目其实都是高能耗项目,却都能通过验收。
2.缺乏专业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
在我国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现有的规章制度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适合对所有的建筑进行指导,只适合于一些住宅建筑。并且这些规章制度之间并没有较好的衔接性或者相互的融洽性,甚至许多规章制度之前的相关规定相互冲突,不仅不能给我国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的建设起到促进作用,还在一定程度上给评估体系的建设带来一些问题。
3.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协调
我国当前对于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的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各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不够协调。在绿色建筑的工程管理过程当中,不仅仅有建设部门的管理,还涉及到财政部门、劳动部门、民政部门等多个行政机关的管理。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给我国的绿色建筑工程管理带来很大的问题。
4.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达标
绿色建筑的工程管理是一个对技术要求较高的管理活动,要求管理人员具有相当专业的管理知识与水平,并且对绿色建筑的工程管理较为熟悉,才能在绿色建筑的工程管理当中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责任。但是当前的现状是许多管理人员自身素质不达标,缺乏专业的管理知识与技能。
二、加强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的策略
(一)通过法律政策的完善来加强管理部门宏观管控能力。
政策体系的完善是确保绿色建筑以及绿色建筑管理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通过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能够对政府的行为与决策进行有效的规范,从而减少因为政府不当干预而对绿色建筑工程管理产生不利影响。在此过程中,一是要重视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首先要通过对法律手段的运用来对市场行为作出规范,并在对建筑主体的权责关系进行理顺的基础上进行责任追究制度与理赔制度的完善。并且要重视对咨询服务业的应用与扶持并促使其发挥出应有作用,同时要建立起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与资质管理体系。其次要对相关法规作出修订。再次有必要进行绿色建筑认证、评估、标识制度的建立,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分级评定,从而对市场的消费决策起到引导作用;二是要加强执法力度。当前我国的大部分民众对建筑业法律法规的了解十分欠缺,同时建筑人员也存在知法犯法的情况,所以不仅要重视对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绿色建筑监督机制,同时要落实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建筑工程的管理部门而言必须对法律权威性作出维护,通过违法必究来保证绿色建筑标准的落实。
(二)完善经济激励政策,调动开发商以及建筑单位积极性。
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与优惠政策的实行能够对市场起到调节的作用,同时能够通过开发商以及建筑单位积极性的提高来促进相关管理问题的解决,所以对经济激励政策作出完善是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标准的有效途径。在经济激励政策的完善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政府进行财政补贴,其方式可以分为直接补贴和贴息补充两种,通过财政补贴不仅可以对生产者的积极性作出调动,扩大生产者的生产能力,同时也可以有效地刺激消费,从而有效地扩大市场需求;二是进行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的设立。对于开发商和建筑单位而言,在进行建筑投资决策的过程中绿色建筑投资成本较大并且回收时间较长是其放弃节能投资的直接原因。但是绿色建筑的推行能够创造出较大的环境效益以及社会效益,而为了推动绿色建筑开展,政府有必要进行专项资金的设置来进行绿色建筑的教育与宣传、对已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对节能技术进行推广和示范等工作,从而促进绿色建筑工程的推广以及绿色建筑工程管理质量的提高。
(三)积极进行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构建。
在绿色建筑工程管理中,准入制度的实行十分必要,在此过程中要重视评估指标的建立,如果一方面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则应当对下一步评估进行直接取消,从而从根本上杜绝非绿色建筑项目的进入;二是评价体系要确保操作的简单化,即评价体系的构建要容易被接受和理解。如果过于复杂则会直接影响评价体系的推行和应用。同时评价体系要具有时代性,即根据建筑行业的发展以及建筑市场的需求对评估体系内容进行完善;三是根据地区实际制定相应标准。我国各个地区在社会习俗、居住环境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所以在评价体系的构建中也有必要体现出地区差异性;四是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监管。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监管能够有效地规范评价工作行为,防止舞弊现象的发生,所以我国可以通过对国外成功经验的借鉴来建立具有独立性的监管机构并对管理行为作出评估以保证评估体系的专业、公平、公正和公开。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加强建筑设计的管理,可以使工程设计增加科学性和合理性。在目前建筑中大多增加抗震与多元化的建筑设计方式,可以更好的节省资源,节约建筑成本,提高建筑的抗震性、安全性和稳定性。建筑工程是融合了经济、技术和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工程,既要规范建筑设计人员的设计观念,也严格要求设计人员掌握专业的工程技术知识。建筑工程的设计可以实现工程质量的控制,保证工程项目实现预期的建筑效果,由此,对建筑设计人员提出更高要求,在建筑设计阶段,要完成建筑设计图、施工图,配合施工队伍开展合理的施工。建筑设计中一定以保证建筑质量为主要目标,保证建筑工程做好工程质量的控制,加强设计人员的管理工作,使建筑设计管理实现健康的发展。建筑设计如果出现问题就会使工程施工阶段和建筑交付使用阶段发生隐患。针对建筑设计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
2、建筑设计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2.1 界面管理问题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一些设计的遗漏、缺陷、纠纷以及索赔等全都发生在界面上,并且界面上的纠纷也最难处理,现阶段,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管理中,界面管理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各个设计专业在交界处存在严重的设计冲突,无法实现有效衔接。其二,设计与施工可行性出现矛盾。例如对于系统设备的尺寸、具置、施工设计图中预留的孔、洞、沟、槽等存在漏洞预埋位置及尺寸误差较大,遭横初步设计建筑规模确定受到影响;对于线路、管线等汇总协调管理不善进而干扰建筑安装调试施工;设计单位对于工艺设备、结构方案未进行系统论证,造成设计文件无法通过审查,因工作深化导致工期延误;施工设计阶段图纸不配套,出现常规性错误造成设备与施工难以顺利安装进而影响整体建筑质量,必须给予重视。
2.2 缺少完善设计认识
现在许多建筑企业把管理的核心都放到了建筑工程实际施工阶段,缺少完善、优化设计的意识,没有意识到建筑设计管理对于整个工程项目的重要性,时有出现一些为赶工程进度,不惜压缩设计工作周期的现象。一般情况下,我国建筑行业大部分业主均是在施工阶段采用招标方式对工程造价进行掌控,却很少想到设计阶段对降低成本的管控作用。我国建筑企业还存在着一定的资质良莠不齐、业务不娴熟、相关专业知识匮乏的现象,企业本身不具备提出完善设计的条件。
2.3 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就当前情况来看,我国建筑设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旧处于不断建设与完善阶段,在此背景下,许多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混入建筑设计队伍,导致建筑设计市场恶性竞争、暗箱操作等行为普遍存在,已经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良好发展秩序。此外,由于建筑设计相关法律法规中执行标准的构建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与漏洞,使得建筑单位的考核往往受到评价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缺乏标准的、量化考核系统,并且也没有充分考虑建筑设计过程中涉及的工程成本与造价因素,导致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3、加强建筑设计管理的对策
3.1 完善设计界面管理协调机制
相关设计单位应不断完善设计界面管理协调机制建立设计界面风险防范体系,以不断提升界面管理质量。具体采取的措施包括:业主控制的设计协调过程应建立高效的决策系统不断改善机电设备招投标管理水平,以克服土建、设备设计与施工中存在的施工设计迟缓、设备安装图滞后难题;确定各专业的主体,在技术、人员、设备上做好基本的界面管理;应加快建立界面管理机构油业主开展直接领导管理,并编制工程、设计界面的具体管理办法与程序捉进界面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加快设计界面管理的信息化发展,通过设计界面管理机构建立本机构的数据管理系统及系统管理软件以利用结构完成对界面数据的访问采用直观图方式反映不同界面的树状层次结构;建立合理的管理体系,并且制定详细的界面管理办法,实现科学的、有规划的管理。
3.2 提高设计完善意识注重管理
综合完善设计优化工作,充分掌控好技术和经济的关系,有效地掌控投资,但不把节省投资作为唯一目的。业主方可引入设计投资管控奖励机制,利用经济的手段促进设计单位积极主动地参与设计优化工作,激活设计市场竞争活力。设计单位要不断提升改进设计认识,促进建筑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沟通协调,协调好各专业之间的分工合作,尽可能地避免各专业之间的冲突。同时要加大对价值工程理念分析,最大限度的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考量、修改、利用,提升建筑设计的价值,对建筑功能进行有效的分析,树立系统的理念,追求建设设计整体效。另外,要加大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的引用,有效地节约建设成本、提升建筑质量,更合理地利用资源,创建更加适合市场的建筑功能空间。此外,设计部门和业主方均要加强对设计管理方面的重视。
3.3 健全相关法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过错,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给建设单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种:人、物、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差异,这是工程质量优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更加复杂、繁多;质量事故的发生也总与某种自然环境、施工条件、各级管理结构状况以及各种社会因素紧密相关。由于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设、使用、监督、监理、管理等许多单位或部门,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对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探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1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1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螺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为建筑安全埋下隐患职称论文。
1.2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顶部开裂渗漏等问题。
2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辅相成,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隐患。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责任问题做出相应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不按程序操作,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频发。施工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如果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时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2.2违反设计程序。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但大量的质量事故调查证明,不少工程图纸有的无设计人,无审核人,无批准人,这类图纸交付施工后,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质量事故屡见不鲜。
2.3违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决定了它和钢筋组合时的坚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还有外加剂都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才能达到设计确定的等级。但在工地上搅拌站砂、石严重混堆问题时有发生,在配混凝土时,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剂根本不过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没有秤,现场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摆设。这样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3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提高施工一线技能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是提高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保证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但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的素质却令人担忧。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且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另外施工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也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可能造成技术工作出现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对不足,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重要行业管理人才严重匾乏;人才结构失调;人才布局不合理;优秀管理人才流失势头不减;管理人才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业的深层次发展。
4监理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监理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我国现已出台了《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结合配套的建设监理制度体系,对建设监理的开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4.2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监理服务档次不高,绝大多数情况下停留在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上,在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方面往往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就造成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赶进度不按施工规范施工,材料上偷工减料,导致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4.3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监控不力。通过调研发现有的总监理师兼任许多项目的总监;大多数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监理的认识和工程经验开展工作,随意性很大。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4.4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使得一些质量隐患不易被发现而发展成为质量问题。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须同步提供质保材料和准用材料以外,有的还要进行实验室试验,有的必须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复查,由于装备和手段原因导致被忽视的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在住宅建设中是屡见不鲜。
5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是产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社会原因。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5.1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建筑法》构筑了我国建设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且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专章阐述。但该法律也逐渐显露出缺乏适应性,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如对相应的处罚措施没有规定具体数额和幅度,完全根据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确定,不利于操作,客观上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要么处罚过重,要么处罚过轻,就同一行为可能出现异罚现象。
5.2条例细则不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比《建筑法》在质量管理方面更加具体化,可操作性强,明确提出了“谁设计、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这一原则分解了质量责任,加大了质量管理的处罚力度,但也存在备案制度细则不完善的问题。
5.3验评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等规范标准,不断更新,但官方色彩浓,执行起来不到位,不具体,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个法律法规及标准中没有明确建筑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中检测机构、监督机构及认证机构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另外,在建筑法律实施过程中,没有机构针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修订完善工作滞后。
参考文献:
[1]白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安全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2]李子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1 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1 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螺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为建筑安全埋下隐患职称论文。
1.2 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顶部开裂渗漏等问题。
2 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辅相成,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隐患。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责任问题做出相应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不按程序操作,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频发。施工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如果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时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2.2 违反设计程序。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但大量的质量事故调查证明,不少工程图纸有的无设计人,无审核人,无批准人,这类图纸交付施工后,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质量事故屡见不鲜。
2.3 违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决定了它和钢筋组合时的坚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还有外加剂都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才能达到设计确定的等级。但在工地上搅拌站砂、石严重混堆问题时有发生,在配混凝土时,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剂根本不过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没有秤,现场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摆设。这样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3 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提高施工一线技能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是提高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保证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但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的素质却令人担忧。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且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另外施工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也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可能造成技术工作出现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对不足,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重要行业管理人才严重匾乏;人才结构失调;人才布局不合理;优秀管理人才流失势头不减;管理人才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业的深层次发展。
4 监理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监理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 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我国现已出台了《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结合配套的建设监理制度体系,对建设监理的开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4.2 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监理服务档次不高,绝大多数情况下停留在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上,在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方面往往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就造成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赶进度不按施工规范施工,材料上偷工减料,导致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4.3 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监控不力。通过调研发现有的总监理师兼任许多项目的总监;大多数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监理的认识和工程经验开展工作,随意性很大。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4.4 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使得一些质量隐患不易被发现而发展成为质量问题。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须同步提供质保材料和准用材料以外,有的还要进行实验室试验,有的必须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复查,由于装备和手段原因导致被忽视的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在住宅建设中是屡见不鲜
5 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是产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社会原因。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5.1 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建筑法》构筑了我国建设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且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专章阐述。但该法律也逐渐显露出缺乏适应性,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如对相应的处罚措施没有规定具体数额和幅度,完全根据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确定,不利于操作,客观上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要么处罚过重,要么处罚过轻,就同一行为可能出现异罚现象。
面对新时期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对职业教育发展提出新要求,高等职业院校承担起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需人才培养的历史重任。相应的,高职高专的人才培养目标已经由过去的“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调整为“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作为培养未来建筑业骨干力量的土木、建筑、工程管理类高职院校,也应培养适应法制化建设进程中既懂得土木、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知识又掌握法律知识的专门人才[1]。在此背景下,对具有较强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内容及方法进行改革探索有着重要意义。
一、建设法规课程的特点
1.1 跨学科性、内容多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人们为了使得建设法规所涉及到的内容更加全面,就将各个学科中的相关内容应用到建设法规中。建设法规的内容主要包含工程建设项目程序法规、建筑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法、房地产法规和相关法规[2]。
1.2 知识的抽象性
《建设法规》课程所涉及到的教学内容,并不像其他的工程类教学内容那样比较直观,可以通过公式、图像或者实际案例来进行表达[3]。
1.3 课程政策性强,课时有限
《建设法规》课程内容政策性强,与国家经济发展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变化及更新密切相关,但一般高职院校的授课时限仅有40个学时左右。
二、课程改革的内容和方法
2.1 及时更新教材内容,做到因材施教
基于《建设法规》课程的特点分析,我们在授课时应及时改进教学课程教材,把最新的建设法律法规应用到教学中;也可以把一些执业资格考试(如建造师)真题作为练习题,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同时,针对不同专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教学内容上应有所区别。例如,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侧重于建筑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和勘察设计法,工程造价专业侧重于招投标法和合同法,工程监理专业则侧重于施工质量、安全和工程监理法的学习等,在教学内容上做到因此施教。
2.2 教学方法多元化,提高教学效果
针对建设法规课程学时少、内容多的特点,既要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又要切实保证教学效果,必须将传统教学手段与现代教学手段有机整合[4]。现将《建设法规》课程部分授课内容可采用的教学方法总结如表2-1。
表2-1《建设法规》课程内容及授课方法表
注:讲授法是教师通过简明、生动的口头语言向学生传授知识、发展学生智力的方法;小组讨论法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围绕教材的中心问题,各抒己见,通过讨论或辩论活动,获得知识或巩固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角色扮演、模拟演示:让学生以老师的角色进行备课、授课及评论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通过全程案例教学,帮助学生了解建设项目的过程,让学生在分析案例过程中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从而激发学生的思维潜力及协作学习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2.3优化考核方式,提高学生自主能到性和实践性
课程考试形式建议采取书面考核和课堂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书面考核成绩占40%,考核的形式可以以考卷或者论文的形式表现;课堂成绩占60%,具体包括学生的出勤率、在课堂上讨论时的参与程度和对案例分析的深入度等。这样不仅能够克服单纯卷面考试的弊端,又能够把学生参与课堂案例讨论和模拟演练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三、结语
本文对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内容进行较系统的阐述,从岗位需求和学生的发展角度出发对教学方法尝试改革,以培养学生今后进行相关专业工作“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运用手段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黄洁丽.《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中对案例教学法的应用[J].法制与经济,2012,12(333):123~124.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在城市中,建筑项目是非常重要的元素。在实际的城市建设过程中,建筑工程建设是最重要的环节,建筑工程的建设直接影响人们生活的环境和质量。建筑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建筑工程企业的发展,建筑质量与人们的生命财产有密不可分的联系。通过实际调查了解,我国在建筑工程质量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相关部门针对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要求建筑工程企业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水平。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开发商的行为有待规范
近年来我国的建筑工程在质量方面频繁发生事故,通过相关部门的调查了解,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建筑工程的开发商行为不规范。一些开发商形成不合理的观念,在施工前期缺乏科学的报建,在没有得到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开始施工;在建筑材料的选择方面也存在不合理的现象;使用一些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建筑施工,这些现象会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
(二)工程设计漏顶多,变更大
工程设计是整个工程的灵魂,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根本。据了解我国在工程设计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有些项目设计不能满足施工的要求;有些工程项目在开工前没有通过正规单位进行设计;有的项目设计漏项较多、变更较大,这些都是建筑工程中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
(三)工程施工人员素质较低
在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中,大部分人员是农民工,他们从来没有经历过专业的培训,缺少建筑工程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另外,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在质量管理方面,力量相对薄弱,对质量管理监督的力度不够,甚至有些为了自身利益而偷工减料,这种现象大大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
(四)质量管理力度有待提高
在实际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严重缺乏质量监管制度,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没有明确划分质量管理的责任。甚至有的项目公司还没有实施工程监理制度,在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不能够提出建设性意见,这样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质量,要加大工程质量管理力度。
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途径
(一)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高质量的建筑工程离不开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工程内部的组织机构、施工的程序、施工的过程、各种资源的利用等。在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科学系统的分析和预测,并根据预测分析制作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报告、表格等。对建筑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并确定质量管理人员,对于难度较大的建筑,对面临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整理。不仅要考虑建筑表面的问题,而且要考虑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同时制定出合理的应急措施,并针对问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最后要得到监管单位的审批才可开工。
在实际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建立项目经理负责制,将工作任务分割为很多环节,再将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身上。在施工前期,要对每一位施工人员、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进行全面的了解和熟悉,并合理的匹配施工人员。在每一项施工任务结束后,每一位施工人员要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确保工作的安全实施。在完工后,要由专门的质检人员进行检查,最后由监管部门审批,合格后才可进行下一项任务。
(二)加大相关部门的监督执法力度
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为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是最有效的措施。提高各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意识,加大工程建设监督的力度,并提高对于违法行为的执法意识,普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知识。使各大建筑工程单位意识到任何不良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逐渐的树立质量管理意识。监管机构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三)修订完善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法律体系在逐渐的完善,如果建筑行业出现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将会直接受到法律的惩罚。据调查发现,有的建筑工程领导不考虑建筑质量问题,而钻国家法律的空子。面对这样的严峻的问题,国家要修订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法规体系,不仅有利于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法规展开工作,更有利于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加强质量管理监督,提高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水平。
(四)强化监理的重要作用
建筑工程单位可以雇佣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监理公司要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职责,监理公司的工作不仅要对建筑工程负责,同时要对社会负责。因此,监理公司要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和完成,而且要保证工程的质量,充分的发挥监理公司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
结 语: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建筑行业的发展逐渐加快。建筑工程建设存在人们生活中的任何一个角落,其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并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势在必行。我国相关部门明确指出,建筑行业必须将建筑工程质量放在第一位。传统守旧的建筑工程建设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已经不能满足建筑工程项目使用者的需求。为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管理意识,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建筑质量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方瑞红,牛耀峰.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文明施工的几点思考[A].现代建设工程应用技术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2009.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索赔是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容易遇到的问题,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和章程条例,在建筑施工项目中,当承包方利益受损时,承包方合理有效的利用相关法规使用索赔来保障自身的正当利益,是非常必要的。在西方欧美国家,工程索赔是建筑施工企业弥补工程损失和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
但建筑施工项目的工程索赔在我国依然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虽然我国初步建立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是大都笼统模糊,不具有可操作性。工程索赔的人才也较为缺乏。因此,积极加强对我国工程索赔的研究,改善这一薄弱环节,对我国建筑施工项目管理有着重大的意义。本文首先对索赔的相关概念进行阐述,并分析了我国工程索赔管理落后的原因,进而对如何改进提高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索赔水平,改善索赔现状的对策进行了研究。
一、索赔概述
索赔是指索赔方在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和合同约定,对不应由自己所承担的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向被索赔方提出适当经济补偿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的行为。在建筑项目施工中,在任何一个环节均可能会发生工程索赔。在建筑施工中,合作的双方或多方均会遇到不可控的各种因素,都有可能会通过索赔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工程索赔是指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合同要约而导致经济利益或权利受损时,通过一定的合法措施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时间补偿。应充分的认识到,索赔是一项正当的权利要求,而不是要求高或自找麻烦,是业主、监理和承包方之间一项正常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项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行为。
二、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索赔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对索赔概念认识存在偏差。索赔的性质不是惩罚,而是属于经济补偿行为。索赔的额度大小与被索赔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有的建筑施工企业或从业人员对索赔的概念认识不清,认为索赔必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至于采用更进一步的违法违规手段,给工程项目带来更大的损失。当前,我国建筑行业中,施工承包方对工程所累没有全面正确的认识,也缺乏足够的重视。施工企业索赔意识薄弱甚至根本没有索赔意识。而当出现问题时,才意识到索赔的重要性,才来研究索赔的法规和合同中的条款,对职工索赔的方法和程序不明确,对施工索赔的工期和金额计算不科学,导致在施工索赔中陷入被动局面,给自己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2、专业索赔人才缺乏。目前,我国建筑施工行业中索赔人才非常缺乏。西方欧美国家中,建筑施工企业都拥有大量的专业工程索赔人才。目前,虽然索赔在我国建筑施工中得到了应有的重视,精通索赔专业的人才也得到了大量的培养,但是高端索赔人才还是非常缺乏。尤其是涉外建筑项目中,索赔更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这对索赔专业人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国目前依然要积极加强对索赔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
3、索赔法律尚不健全。目前,我国虽然基本建立了工程索赔的法律法规,但大都较为模糊,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可操作性。而再加上我国建筑行业中不习惯使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来解决问题,在施工合同中关于索赔相关的条款也没有得到明确的规定。而在后来出现问题,需要发生索赔时,施工双方却容易闹得不欢而散。需要指出的是,相关的索赔法律法规不完善,施工合同的法律环境也不是很好,当发生纠纷时,合同双方更多的是依赖人情事故来解决问题,这就更加使得工程索赔难度很大,工程索赔的水平也相对较低。
三、建筑施工企业索赔策略分析
1、树立正确的索赔意识。建筑施工企业应积极树立正确的索赔意识。建筑企业应积极帮助工作人员树立索赔意识。大量的实践证明,企业内部任何员工在合同管理和工程索赔上的失误,都会给企业导致重大损失。建筑企业应积极加强对企业内部各层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使得企业内部所有工作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和工程索赔有着清醒的认识,从事合同管理和工程索赔工作的专业人员务必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良好的谈判素质。只有提高全企业工作员工的合同管理意识,增强员工的责任心,才能保证在施工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合同进度进行实施,而当出现需要索赔的时候也可以及时提供各项有力证据,通过各项索赔技巧,保障自身利益和权益。
2、进一步完善索赔法律体系。当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系统的索赔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使得在建筑施工管理中发生工程索赔时可以做到有法可依。然而,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相关索赔条款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使得在索赔过程中难以得到严格的落实。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工程索赔法规和相关条款,这一点是我们应积极向西方学习的地方,广大法律工作者和精通工程索赔的相关人员应积极献计献策,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工程索赔的法制化建设,使得在今后的建筑工程索赔中可以更好的做好依法索赔。
3、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不管是国际工程项目还是国内的工程项目,当发生合同变更,承包商利益受损时,首先应积极的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索赔争端,尽量保障双方的权益。而只有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时,才不得不采用索赔的手段来保障自身的正当利益。如果贸然使用索赔,这不仅会破坏双方的合作友谊,使双方关系紧张,进而影响现有合同的正常履行。而如果在索赔过程中出现自己的失误,导致对方的反索赔,这可能还会造成自己的重大损失,使得双方两败俱伤。
四、小结
当前,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各项建筑施工项目都在不停的建设中。且由于国际间合作的不断深化,跨国的建筑项目也日益平常。因此,当施工双方发送生经济纠纷时,如何正当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积极加强对工程索赔工作的研究,提升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索赔能力,是保护我国企业正当权益、减少经济损失的重要方法。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索赔涉及到多个学科和知识的综合运用,是一项复杂而又系统性的工作,不仅需要善于把握索赔的时机,也应善于对索赔的各项材料进行收集和整理。从事工程索赔的工作人员应能充分理解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文件以及业主、监理和承包方之间的合同协议等,做到讲证据、重技巧等原则,及时、准确、严格的按照程序进行索赔工作,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梁,陈勇强.国际工程施工索赔(第三版)[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10.
[2].于瑾莹.建设工程管理中的施工索赔[J].山西建筑,2008,(01).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纵深发展,政府演变为市场经济的“守夜人”,其主要职能是为市场经济创造一个和谐、稳定、公正、自由的竞争环境,让市场经济的主体凭自由的参与竞争,优胜劣汰,最终优化资源的合理配置。近几年来,我国市场环境逐步得到改善,经济形态也从原来的单一国有制经济改革成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形态。各种经济主体成了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私营、合伙、外资等多种形式的经济主体共同存在于市场经济之中。各利益主体都会以各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保险制度应运时代而生,在工程领域,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经济改革之中成了独立的利益主体,他们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便会想方设法地转移或降低风险。这样的经济环境下,工程保险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是不存在实质意义上的工程保险的。一方面,计划经济主导主体是国家,全国上下推行单一的国有化的经济形态。工程项目的所有者是国家,项目资金来源于国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同属于国家利益统一体。工程建设单位是政府或其下属部门机关,而施工单位恰是这些单位所属的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遭受不可抗力风险,工程因此受到破坏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都不会遭受什么损失,这一切最终都将是由国家负责。因为不管是建筑材料或是工程技术设备等,都是由政府按需进行调拨,在这种经济条件下与施工环境中,不需要建立工程保险制度来平衡各单位的利益,因为它们的利益统一体为国家,同时也没有必要建立工程保险制度,就像将一个人的财物从右口袋放进左口袋,没有实际价值,反而会降低工程效率。
一、建立工程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降低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风险
风险,是指非人的主观意志所能预见或避免的客观因素所造成的损失,风险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不确定性论文提纲格式。这种不确定性体现在风险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具有不确定性,同时风险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亦具有不确定性。风险的种类有很多种,如工程失火意外事件、地震自然灾害等,虽然这些事件的发生概率很低,但由于工程所涉及的标的额非常大,对于一个企业来讲打击是致命的,承包商在承接工程项目的同时,如果不将这些风险作明确的责任划分,不仅会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而且影响着企业的生存与长远发展。
对于承包商来说,投保可将这些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从而最大程度的减少自己的损失。承包商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约定保险的范围与类型,保险公司分析工程实例及周边施工环境,对风险可能发生的类型与期望损失作比较准确判断,从而采取各种防范和应急措施,最大限度的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业主或承包商只需支付少量的保险费,便可获得保险范围内风险发生所造成的重大损失赔偿,从而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导致的损失。
(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建设工程是一项高风险事业,而我国国内的施工单位的市场占有又存在问题,市场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当然就无从谈起。我国大部分建筑企业的市场主要局限在该地区或该部门,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一个主要的方面就是风险防范意识比较薄弱,风险管理水平比较低。这严重降低了他们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而工程保险的设置目的就是专门应对这一风险,对于可能发生的不利情况和意外对工程造成损失时尽可能补偿工程项目的损失,在特定情况下能保证承包商不致破产而获得生机。通过建立工程保险制度可以有效的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有利企业在自由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放开手脚大胆的去开拓市场。
(三)有利于与国际接轨
工程保险是目前世界工程承包中通行的惯例,根据国际惯例的通行做法风险,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工程保险作为承包商的一项强制性义务,在签订工程合同时是必须履行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凡“三资”项目及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投保。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尤其是加入WTO以来,外国的承包商不断涌入我国建筑市场,这无疑是对我国国内建筑企业的一个挑战,也会挤兑它们的生存空间。我国的建筑承包企业也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竞争。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建立工程保险制度是我们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对于提高我们的项目管理水平及增强国际竞争力都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二、我国工程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保险意识淡薄,思想观念落后
1、由于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这就使得一些大多数业主或承包商存有侥幸心理,认为风险的发生概率很小,或是不可能发生风险,保险意识淡薄。为了节约资金不投保,若没有发生风险,等于打了水漂没有回报,在这种心理的影响下由于建设工程的风险事件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性,因而许多承包商或业主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侥幸心理。他们认为如果风险不发生,或者发生了但损失不大而节约的费用足以应付损失,否则所支付的保险费将白花,没有任何回报,严重地影响了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推行。
2、思想观念落后,保险是一种社会行为,需要大众主体广泛积极的参与,它是通过向大众集资,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但是,目前我国普遍存在保险意识观念淡薄,认为保险是个人行为,或是政府行为。风险责任应该由自己负担。在这种错误观念的误导下,我国的保险事业并不像国外那么发达,在工程当中,大多数业主或承包商不愿意花钱买工程保险。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工程保险制度方面所依据的法规主要是国家计委、审计署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85年联合作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保险问题》,其中指出:“对建设项目实行强制保险加大了基建投资,增加了工程造价,这种做法不妥”。这项规定在《保险法》实施后,是否还要继续执行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为保险制度的持续推行造成了一定的阻碍。我国保险包括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两种形式。在国际上,绝大部分国家都把工程保险纳入强制保险范围之列。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只有《建筑法》对此项制度作了少许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其它方面则无强制保险规定。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工程保险制度的发展,我国的法律法规亟待去完善。
(三)缺乏专门的保险服务中介机构
对于承包商或业主而言,购买一个称心的保险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风险,如购买保险的类型,保险的条款,索赔的具体程序和条件等论文提纲格式。这对于承包商而言,由于不具有专业知识,这也为他们购买保险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在投保之前,首先要全面深入了解各保险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认真深入的评估和比较,做出妥善的决策。同时,还要严格执行保险合同条款。所有这些,要求投保人要有专门知识,既要擅长分析保险人的可靠性,又要精于成本计算、效益分析,同时还要对建筑工程的特点特别了解。因此,需要一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去专门处理这些问题。而目前我国这类的保险中介服务机构还很不完善。
三、完善我国工程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健全工程保险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
工程保险制度的推进必须有相应的法律作保证,结合我国现状,应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尽快制定与《保险法》相配套的法规政策,同时加强工程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积极发展工程保险队伍
工程保险工作能不能搞得好,有无专业化的技术人员很重要, 工程保险是一种集约型、高智能的综合性工作,它要求标准高、要求严、技能强的队伍方可胜任。 加强工程保险人员的技能培训,建设一支优秀的工程保险队伍可以有效推进我国的工程保险事业的发展。
(三)改革造价管理体制
在建设工程中推行保险制度,参照国际惯例,改革现在的造价管理体制,逐步将保险责任和保险义务转移给承包商,把保险费纳入到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之中。这样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具有:明确保险责任,转移业主和承包商风险, 提高承包商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等一系列的优点。
(四)加强工程保险的理论研究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在不同施工阶段、不同工程部位,风险发生的概率是不同的,对整个工程建设影响也不相同。因此我们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总结出每个施工阶段、工程部位风险发生机率的大小及其影响,从而确定哪些方面需投保、哪些方面需加大投保金额。
四、结语
总之,工程保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还不是很高,这项制度在我国目前的工程建设当中落实的还不够到位。由于笔者水平有限,文中不足之处望行业同仁多多指正,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亦会加强学习,争取为我国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推行建言献策。
参考文献:
[1]张立平;浅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发展方向[J].山西建筑.2009年20期.
[2]周健等编著;现代城市建设工程风险与保险[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筑工程中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劣,也关系到后期的生活生产。如此大的影响力,使得人们越来越重视建筑工程中的质量管理,因为它是建筑工程的最大保障。在施工阶段,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最关键的一环。
二、施工质量影响因素分析的意义
提高工程质量,是众多的建筑施工企业不懈的追求目标,也是扩大建筑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信誉的根本途径,工程质量问题,始终是市场竞争的焦点,如何提高工程项目实体质量,这是摆在所有施工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无非是一个工程最终要的部分,工程质量是保证人身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的保证,也是保证社会秩序使得家家能安居乐业的基础条件,所以分析施工质量影响因素有着重要意义。
1、施工人员对工程质量起到龙头作用
随着我们施工人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开展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推进,近几年建设投资规模在迅速增长 ,但同时也造成了很大的浪费和损失,其中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是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的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素质与实际工作的需求之间还有距离,尤其缺乏既精通工程技术、又通晓管理业务、具有战略眼光的复合性管理人才。因此如何提高建筑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从而有效地降低工程损失、提高工程效益,就成为建筑企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人员是直接参与工程建设的决策者、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者,也在一项工程起到龙头作用,人作为控制的对象,要避免产生失误,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发挥其主导作用对工程质量有着重大意义。
2、施工机械对提高工程质量作用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除了要具备劳动力和劳动对象之外,还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劳动资料。机械设备是建筑施工过程中主要的劳动资料,是施工过程中必备的基本要素。随着建筑业的发展,施工机械越来越多,并将逐步代替繁重的体力劳动,可以帮助人完成人能力以外的施工,在保证工程质量方面发挥愈来愈大的作用。同时,由于施工企业机械设备拥有量比较大,其机械设备总值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也相当高。当施工机械设备效率低,浪费严重时,会加大机械成本的支出。只有提高其生产率和利用率,延长机械使用寿命,不断降低使用成本,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台机械设备的效能。
3、好的材料是工程质量保证的基础
工程材料是构成工程实体建筑材料,是工程质量的基础,也是是工程实体组成的基本单元,基本单元质量构成工程实体质量,每一单元材料的质量均应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工程材料的选用是否合理、产品是否合格、材质是否经过检验、保管使用是否得当等,都将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结构刚度,影响工程使用功能和安全。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没有材料就无法施工,材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的质量部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材料的质量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创造正常施工条件的前提,使得工程实体质量就能够得到充分保证。
4、方法是施工质量顺利进行的条件
施工方法主要体现在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施工、检测手段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控制,符合有关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法规性文件,各项管理制度要配备、完整,不留漏洞,各项工作要求明确,符合工程质量目标,制度之间不互相矛盾,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对质量管理体系审查,使其能发挥指导工程施工、提高施工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作用。在工程施工中,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施工操作是否正确,是直接影响施工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投资单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所在。
5、做好季节性气候准备工作是施工质量不打折扣的后盾
一个工程要想顺利的施工,季节性气候也对施工有着重要的意义,季节性气候是工程施工的阻碍因素,温度、湿度、大风、暴雨、酷暑、严寒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往往前一工序就是后一工序的环境,前一分项、分部工程也就是后一分项、分部工程的环境,如果不对事先做好方案,不但延误工程的施工期限也使得施工质量大打折扣,所以做好季节性准备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三、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影响因素
1、人的因素
人是建设工程项目的策划者和执行者。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无论作为策划和监督者的业主方还是监理和施工方,乃至于材料供应商,都将参与到建设工程项目中来,只有项目的各个参与方都能充分理解项目质量的意义,并为之竭尽全力才能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我国实行建筑业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执业资格注册制度、作业及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从本质上说,都是对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人的素质和能力进行必要的控制和管理。此外,我国的各种法律条令还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如规定按资质等级承包工程任务,不得越级,不得挂靠,不得转包,严谨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等,从根本上说也是为了防止因人的资质或资格时空而导致质量能力的失控和不合格。
2、技术因素
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技术因素设计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直接的工程技术和辅助的身缠技术,前者如工程勘察技术、设计技术、施工技术、材料技术等,后者如工程检测检验技术、试验技术等。建设工程技术的先进性程度,从总体上来说还主要取决于发达国家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取决于建筑业及其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对于具体的建设工程项目,和主要还是通过技术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优化技术方案,发挥技术因素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保证左右。如今的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新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施工材料的应用已经广泛投入到建设工程的各个项目之中,对于新技术的发展,必将有力的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和进步,但同时我们也要慎重的对待新技术,新材料等,因为对于现在的发展水平,有很对新的事物我们还没有对其完全了解,这样在我们应用新技术的时候就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有时候这些风险是致命的,所以当我们面对新兴事物的时候就要求我们慎重使用,不能盲目求新求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为我们的建设工程项目服务。
3、管理因素
管理的进行伴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运行周期也是对建设工程能产生巨大影响的因素。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管理因素,主要是决策因素和组织因素。其中,决策因素首先是业主方的建设工程项目决策,其次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主体的各项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实践证明,没有经过资源论证、市场需求预测,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建成后不能投入生产或使用,所形成的合格而无用途的建筑产品,从根本上是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不具备质量的适用性特性。同样盲目追求高标准,缺乏质量经济性考虑的决策,也将对工程质量的形成产生不利的影响。
管理因素中的组织因素,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管理组织和任务组织。管理组织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三者的有机联系构成一定的组织管理模式,其各项管理职能的运行情况,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项目目标的事项。任务组织是指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任务及目标分解、发包、委托;以及对实施任务所进行的计划、指挥、协调、检查和监督等一系列工作过程。从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角度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系统是否健全、实施任务的组织方式是否科学合理,无疑将对质量目标控制产生重要的影响。
4、社会和环境因素
任何一个建设工程在决策阶段的考察中,都要首先考虑这个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所在地的社会稳定情况。如果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社会处在动荡之中,那么这个建设工程项目就存在着巨大风险的。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社会因素,表现在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及执法力度;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或者业主的理性化程度以及建设工程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建筑市场包括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和建筑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程度及交易行为的规范程度;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及行业管理成熟程度;建设咨询服务业的发展及其服务水准的提高;廉政建设及行风建设的状况等。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行要在一定的环境之中进行,所以一个建设项目的决策,立项和实施,受到经济、政治、社会、技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风险识别与管理所必须考虑的环境因素。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而言,无论该建设工程项目是某建设项目的一个子项目工程,还是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建设项目,作为直接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环境因素,一半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点的水文、地质和气象等自然环境;施工现场的通风、照明、安全卫生防护设施等劳动作业环境;以及由多单位、多专业交叉协同施工的管理关系、组织协调方式、质量控制系统等构成的管理环境。对这些环境条件的认识和把握,是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
建设工程项目是一项极其复杂的,需要多方面通力合作的运作过程。建设工程通常都具有较长的施工周期和较为复杂的材料、人力和物质资源的供应和储备过程。作为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各个单位,控制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的质量是建设单位的主要任务。虽然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只要各个参与单位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能够合理的安排项目的进行,从人的因素、技术因素、管理因素和社会和环境因素等方面进行协调和安排就能保证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健康,顺利的进行。
5、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一)、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螺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为建筑安全埋下隐患职称论文。
(二)、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顶部开裂渗漏等问题。
6、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辅相成,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隐患。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责任问题做出相应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不按程序操作,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频发。施工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如果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时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二)、违反设计程序。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但大量的质量事故调查证明,不少工程图纸有的无设计人,无审核人,无批准人,这类图纸交付施工后,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质量事故屡见不鲜。
(三)、违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决定了它和钢筋组合时的坚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还有外加剂都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才能达到设计确定的等级。但在工地上搅拌站砂、石严重混堆问题时有发生,在配混凝土时,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剂根本不过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没有秤,现场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摆设。这样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7、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提高施工一线技能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是提高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保证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但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的素质却令人担忧。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且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另外施工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也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可能造成技术工作出现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对不足,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重要行业管理人才严重匾乏;人才结构失调;人才布局不合理;优秀管理人才流失势头不减;管理人才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业的深层次发展。
8、监理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监理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我国现已出台了《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结合配套的建设监理制度体系,对建设监理的开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二)、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监理服务档次不高,绝大多数情况下停留在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上,在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方面往往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就造成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赶进度不按施工规范施工,材料上偷工减料,导致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三)、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监控不力。通过调研发现有的总监理师兼任许多项目的总监;大多数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监理的认识和工程经验开展工作,随意性很大。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四)、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使得一些质量隐患不易被发现而发展成为质量问题。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须同步提供质保材料和准用材料以外,有的还要进行实验室试验,有的必须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复查,由于装备和手段原因导致被忽视的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在住宅建设中是屡见不鲜。
9、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是产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社会原因。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建筑法》构筑了我国建设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且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专章阐述。但该法律也逐渐显露出缺乏适应性,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如对相应的处罚措施没有规定具体数额和幅度,完全根据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确定,不利于操作,客观上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要么处罚过重,要么处罚过轻,就同一行为可能出现异罚现象。
(二)、条例细则不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比《建筑法》在质量管理方面更加具体化,可操作性强,明确提出了“谁设计、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这一原则分解了质量责任,加大了质量管理的处罚力度,但也存在备案制度细则不完善的问题。
(三)、验评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等规范标准,不断更新,但官方色彩浓,执行起来不到位,不具体,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个法律法规及标准中没有明确建筑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中检测机构、监督机构及认证机构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另外,在建筑法律实施过程中,没有机构针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修订完善工作滞后。
四、结束语
对于一个建筑工程而言,建筑工程中的质量是建筑物的核心,也是人们不断重视的现象。随着人们生活的提高,建筑行业也突飞猛进,然而在参差不齐的建筑领域,依然还是存在不安全的现象,也为建筑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此文意在提醒大家,要确保建筑的工程质量及安全区,避免危险事故再次发生。
【参考文献】
[1] 刘敬 谈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与管理的重要因素[J] 陕西建筑2007年
中图分类号:O21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 前言
工程建设的监理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整个建筑行业逐渐走向成熟的重要转变,对建筑工程实施监理,不仅仅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建筑工程的质量,更大力完善了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体系,但受到各种条件的影响,工程监理工作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近些年来,我国的建筑工程取得了飞速发展的契机,工程监理制度在整个工程管理中的地位日渐突出,随着工程监理的不断推进和深化发展,工程监理质量控制制度的不完善性逐渐显露出来。在工程监理的实际操作中,要想提高质量控制水平, 就必须大力加强对监理质量重点的分析控制。
二. 我国工程监理现状和主要存在的问题
1. 我国工程监理整体现状概述
我国的工程监理体制建立起步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但经过近些年的迅猛发展,在不断的实践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监理管理经验,工程监理理论已经日渐成熟,各种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已经初具规模,监理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的突破。但是,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迅猛,施工规模日渐扩大,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良好,但也有很多缺陷,主要表现在合格率偏低,劣质工程多,质量通病严重,工程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坍塌事故时有发生等。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人们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加强建筑工程的监理质量控制已经势在必行。
2.我国工程监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全过程监理
在我国,对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多半是停留在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多数情况下,监理单位或者是监理人员刚刚受到施工建设单位的监理委托,便会立刻安排监理工作人员去进行监理,对整个工程的实际情况缺乏实际的了解,仅仅限于对施工一般工艺标准和施工工序流程进行监理,忽视了对整个工程全过程的开展监理工作,但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保修阶段,因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亦应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生命周期的始终。但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使得整个工程监理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
(二)工程监理过程中招标和监理单位缺乏规范性
根据我国的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工程的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等级,不可以越级进行监理,但是,很多建设单位为了节省监理费用,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和一些监理单位协商,进行挂靠监理单位,实施转包监理业务、连体监理的方式,这些方式均不同程度上限制了监理企业的壮大和发展。同时,很多建设单位对整个工程的监理并不重视,只是迫于国家的法律规定才需求工程监理,很大程度上只是做个形式,而很多的监理单位规模都比较小,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便大幅度的降低监理费用标准,以便获得监理业务,不规范的招标,小规模低费用的监理操作,使得整个监理过程失去了实际意义。
(三)工程监理工作缺乏客观公正性
相关的法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但是在实际工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关系密切,工程监理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某些监理人员为了经济利益,与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因此,这就使得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对工程的质量监督难以保证。
(四)国家相关部门监管不力
我国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初具规模,但是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难以落实到实际,对各种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监理没有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和管理,国家相关部门对整个工程监理领域的动态管理不够,因此,使得监理行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邪气歪风。
三.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质量控制重点分析
工程监理是保证整个工程质量的中间环节之一,实施公正客观的工程监理,有助于提升工程质量,完善工程管理系统,促进整个工程管理的健康发展。笔者将结合外墙渗漏工程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维护等环节的监理质量控制重点做出分析。
1.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
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施工的机械设备,施工的质量管理控制,施工的各种标准规范的确立,它对整个项目工程有着统筹指导作用,因此,工程的设计关系到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和控制,监理单位必须加强对设计的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审,严格审核设计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保持设计监理的公正性。以建筑外墙防渗漏工程为例,在进行施工之前,监理单位必须对外墙施工地点做出合理的勘察,掌握一定的具体数据,并监督设计单位结合实际,结合美学和建筑学规律进行设计,如果只是追求建筑外墙的新颖奇特,挑檐都设计成现浇,在与檐沟圈梁结合的时候,往往由于刚度较大,很多方面都受到局限,导致很多地方不能够自由弯曲,这些新奇的设计,违背了基本的建筑结构设计原理,忽视了建筑结构造型自身的规律,很容易致使墙体裂缝,这样就导致了墙体渗水。因此,监理单位必须使得工程设计因素科学合理,从实际出发。这是工程设计阶段监理单位重点要关注的环节。
2.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质量控制分析
(一)监理单位要配合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加强管理人员的管理知识系统培训,提升施工技术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确保整体施工人员素质,对施工单位的不合理用工做出监督并采取有效措施。
(二)加强对原材料质量的监理
材料的质量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前提与关键。建筑材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能否合格,原材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保障与前提,加强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是建筑工程监理中相当关键的一个环节。监理单位必须全程参与到材料的采购、运输、入库、保管、领用等各个环节,确保原材料质量可以达到国家标准,确保原材的选用符合工程的特点。比如在外墙渗漏施工中,现有的建筑材料多以混凝土为主,选用这种材料,质量难以保证,使用时间较长就会发生变形,导致了建筑物之间连接不牢,从而发生外渗现象。
(三)加强对施工标准的监理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必须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施工流程中的各个工序进行严格实时监控,对施工单位施工标准作出监督考察,对不合理施工,违章施工作出及时有效的处理,保证整个工程施工的规范化。
3.工程的后期护理监理
监理单位必须坚持全面,全过程的质量监理,杜绝虎头蛇尾,尤其是在工程竣工时候,要加强敦促施工单位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后期的保养护理,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相关财务状况,机械设备,原材料的盘查,确保整个工程可以高质量的交底。
四.结束语
工程项目监理是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相关标准的重要举措,加强监理质量的重点控制,采取合理监理措施,保证监理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不仅仅可以确保各方的合法利益,更可以推进整个建筑行业健康稳定,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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