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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下,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建设不断加强,条件不断改善,队伍素质不断提高。2000年—2002年,我市婚检率分别为96.1%、89.34%、88.1%,位居全省前列。但从2003年实行自愿婚检后,我市婚检人数急剧减少,婚检率大幅下降,2004—2007年,婚检率分别为0.39%、0.11%、0.2%、0.15%,特别是2005年,创造了实行婚检以来的最低记录。我市出生人口素质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出生缺陷率也有着不同程度的提高。
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开展免费婚检工作,通过卫生、民政、财政和妇联等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我市免费婚检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据统计,今年1—7月,全市共有5463对登记结婚,就有4294对青年男女接受了免费婚检,婚检率达78.61%(比2005年提高了78.5个百分点)。共筛查出病例424例,其中法定传染病154例,严重遗传病2例,精神病3例,生殖系统疾病165例,内科系统疾病104例。根据婚检结论,发出医学建议书40份,其中建议不宜结婚的5人,不宜生育的6人,暂缓结婚的29人。免费婚检工作在全市的组织实施,为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我市免费婚检的主要做法
近几年来,我们积极协调卫生、民政和人口计生等部门,争取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将两纲未达标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并将职能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推动了市政府“买单”免费婚检,卫生、财政、民政、人口计生等部门一条龙服务模式。
1、试点先行,典型示范。从2011年6月1日开始,分宜县率先启动了免费婚检试点工作。为全面掌握和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我们多次组织人员到分宜县进行调研和指导,并要求分宜县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确保免费婚检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分宜县妇幼保健院认真按照有关要求,简化了婚检流程,保证了婚检服务质量。经过七个月的试点工作,分宜县免费婚检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011年6月—12月,分宜县妇幼保健院共为2147人准备结婚的青年男女提供免费婚检服务,婚检率达95%。分宜县免费婚检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为2012年免费婚检工作在我市全面实施积累了宝贵经验。
2、精心准备,全面推广。为确保我市免费婚检工作在今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市、县(区)卫生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行动起来,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了全面启动免费婚检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制定方案。在总结分宜县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精心制定了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免费婚检工作的目的,基本原则、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经费安排以及各部门的职责,为免费婚检工作在我市范围内全面推开提供了政策和经费保障。二是召开会议。我市于2011年11月份就专门召开了由县(区)卫生局、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婚检定点机构参加的全市免费婚检工作会议,对免费婚检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会议要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婚检定点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免费婚检工作顺利实施。三是加强宣传。各个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开展免费婚检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发放宣传单、公交车车载和电视等新闻媒介对参加婚检的好处、免费婚检体检项目等内容进行广泛的前期宣传。在婚姻登记处悬挂了免费婚检宣传栏,摆放了免费婚检宣传单,并通过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向前来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发放宣传资料,积极引导和动员他们自愿接受免费婚检。通过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方法,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免费婚检的知晓率。
3、优质服务,保证质量。一是改善环境。各婚检定点机构均自筹经费对婚检业务用房进行改善装修,添置了部分婚检设备,营造出优美、温馨、喜庆的环境。二是配足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各婚检定点机构均配足婚检工作人员。同时为方便免费婚检对象接受体检,在中午这一段时间,婚检处和各辅助检查科室均安排了值班人员,做到随到随检。三是认真体检。各婚检地点机构认真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安排专人为前来接受婚检的人员免费提供了婚前医学指导、咨询服务和规定的各项体检服务,切实提高了服务质量,赢得了受检人员的一致好评。四是合理建议。对于在免费婚检中检查出患有疾病的人员,各婚检定点机构均向他们提出了针对性的医学指导意见。
4、加强督导,规范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对免费婚检工作的监督指导,我市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婚检定点机构及各自的服务范围,规范了婚检机构和人员的服务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组织人员多次到所下的免费婚检定点机构进行督导,发现不足和问题要求有关单位立即改正,有效规范了各定点婚检机构的服务行为。在今年7月份,市、县(区)卫生、财政部门组成的联合考评中,各婚检定点机构免费婚检资料和体检项目较齐全,收件人员对各机构提供的免费婚检服务均表示满意。
三、我市免费婚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市免费婚检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配合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1、民众自觉婚检意识还不够。不少婚姻适龄青年对婚检的重要意义缺乏了解。加上一些新人的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在农村文化知识水平相对较低的群体,很难保证他们能够进行自愿婚检。
2、婚姻登记处人员紧缺。由于许多结婚登记对象不知道要先婚检再办证,按习惯直接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就得给他们宣传解释。对于婚检不通的,还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无形中给本来人员紧缺的婚姻登记处增加了许多工作量。
3、在乡镇设立婚姻登记处与当前我市免费婚检工作发生冲突。据了解,为了方便农村群众就近办理婚检登记,省政府决定在县(市、区)民政部门设立婚检登记机关的同时,将婚姻登记设置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为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今年7月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设立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工作的通知》文件,并在全省贯彻落实,由于当前我市乡镇婚姻登记处还不具备婚检条件。因此,登记对象很有可能就不参加婚检,导致婚检率下降。
四、进一步做好我市免费婚检工作建议及对策
通过婚检能有效地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保健能力,避免一些传染病、性传播疾病的发生,降低各种疾病的发生,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婚检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争取早日达到两纲终期目标,特提出以下建议及对策:
1、进一步加大部门配合,推动我市婚检率如期达标。市卫生局、民政局、人口和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妇联等单位要进一步相互配合,尽职尽责,做到既各负其责,又能顾全大局,共同把我市免费婚检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推动我市婚检率如期达标。
( 一)打造了一个结构完整的组织网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任主任、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老龄委,统一协调部署全区老龄工作。二是健全工作机构,区老龄委下设办公室,各街道参照设立了街道老龄委,各社区也普遍成立了老龄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和老年协会。三是配备工作队伍,区、街道、社区三级老龄工作机构均配备了工作人员,部分街道还组建了老龄工作志愿者队伍,照料老年人日常生活。四是规范工作制度,一方面将长远规划与短期目标结合起来,围绕《江宁区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研究出台各个年度的老龄工作要点,逐年推进目标任务的完成;另一方面将统一规范与自主管理结合起来,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街道和社区的老龄工作机构也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为老龄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比较全面的制度保障。
(二)形成了一套覆盖面广的保障体系
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为基础,出台《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向符合条件的农村老人发放失地生活补助金和养老保险补贴,新农保参保率达95%以上。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根据不同的年龄层次和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农村老人发放养老生活补贴,向80岁以上老人发放长寿金;所有社区全部建成医疗卫生服务站,部分社区设立老年康复点,农村老人和城镇无保障老人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城镇退休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也不断提高;五保供养经费与农村低保标准实现联动,低保范围逐步扩大,保障标准稳步提升。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低保老人可以得到慈善救助的优先照顾,区慈善总会还为部分高龄困难独居老人购买了意外住院和意外伤害保险。
(三)构建了一种多位一体的服务模式
首先,全面推进居家养老。依托社区,为高龄独居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系列服务,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队伍日益壮大,有效弥补了传统家庭养老的缺陷和不足。其次,积极发展机构养老。一方面,公办养老机构蓬勃发展。全区21所公办养老机构近年来发展迅速,硬件设施不断更新,管理水平逐步提升,服务质量日益提高,为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另一方面,民办养老机构快速起步。目前已发展的13家民办养老机构中,既有桃园老年公寓那样的平民化养老机构,也有荣平老年康乐中心那样的国家一级养老机构,为社会养老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第三,不断丰富养老模式。广泛开展动态养老,组织老年人外出参观旅游,积极引入候鸟式养老方式,加强与异地养老机构交流合作,根据南北方气候的不同特点组织老年人赴异地避暑、过冬,有效提升了养老服务的质量与水平。
(四)营造了一方和谐老龄的社会氛围
一是围绕尊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的营造,利用重阳节等节日平台,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关心、关注、关爱老年人的生活。二是围绕老年人实现自身发展的需求,成立了10所老年大学和134所老年学校,建设了一批健身活动场所,购置了适合老年人的活动器材,此外还积极支持离退休教师协会等社团的发展,为老年人发挥余热提供载体和平台。三是围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执行,依托区法院等司法部门,成立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合议庭等工作机构,为老年人依法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便利。
二、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近年来,在区委的重视下,在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努力下,全区的老龄工作取了良好的成绩,得到了普遍的认可。但是,随着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种各样的老龄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给老龄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增加了难度。目前来看,我区的老龄工作与新时期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全社会为老服务的意识仍需强化。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的关注度还不够高,对老龄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得还不够深入,为老服务的举措有待进一步夯实。
二是对老龄工作的扶持力度还需加大。在政策制定上,缺乏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激励扶持政策;在考核机制上,老龄工作尚未纳入四项建设考核基本内容,基层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在经费落实上,现有老龄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与纲要中确定的标准存在一定差距,居家养老服务经费的投入也比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老龄工作的开展。
三是老龄工作的队伍建设尚待加
强。虽然基层都设立了老龄工作机构,但是缺乏专职的老龄干部。从事老龄工作的干部往往身兼数职而且变动频繁,导致基层老龄工作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几点建议
做好老龄工作是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江宁的需要。当前,我区正处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时期,老龄事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因此,必须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紧紧抓住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老龄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契机,将我区的老龄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一、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扩大老龄工作影响力
积极利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媒体平台对老龄工作进行宣传,并在内容上更加突出重点。要围绕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通过开展普法教育等形式,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孝亲敬老典型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促使社会各界重视、关心、支持老龄工作,为老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注重分工协作,进一步凝聚老龄工作合力
在老年人生活保障方面,要加强对特困老人的救助,做好城乡居民养老金等老年人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尽快出台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区内公共交通方案;在老年人医疗保障方面,要加强对老年人的医疗服务和救助,全面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突出解决好农村老年人就医难的问题;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要继续巩固老年人权益保障庭的作用,处理好涉老案件,加大对贫困老人的救助力度,放宽法律援助条件,提高覆盖面。
三、坚持双管齐下,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我们在总结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成绩的同时,必须清楚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有待完善的地方,以更好地指导和推进今后的社区建设工作。
1、社区硬件设施有待进一步改善。
硬件设施主要是指办公用房和服务活动用房。我市现有23个社区(包括新登镇4个),其中:基本符合办公服务用房标准的只有2个社区(秋月社区、虎山社区);虽自有办公服务用房但达不到标准用房的有11个社区;无办公服务用房(临时租用)的有10个社区。原老居民区合并组建的社区用房存在以下几点不良特点,一是办公用房面积小;二是分
布在多处不集中;三是部分社区办公地点环境差;四是部分社区办公用房属临时建筑。新登镇东安社区和惠来社区办公地点还租用在异地,对社区的管理和居民办事带来很大难度。对新建社区配套用房,富委[2003]18号《富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 四、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建议。
进入新世纪,××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0-2010)》和市、县所确定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制定了农村十年的扶贫开发规划,结合县域实际提出了尽快解决贫困人口增加收入问题,竭力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加强贫困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变全县经济、社会、文化落后状态,为向小康水平迈进创造条件的奋斗目标。并确定了十年扶贫开发的主要任务、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对象、范围。通过实施重点村建设、产业扶贫、搬迁扶贫、教育扶贫、卫生扶贫五大扶贫工程,达到了治贫、治愚的目的。从组织实施《××县(2000——2010)扶贫开发规划》的五年时间看,取得了很大成绩,发生了很大变化。
(一)五年来扶贫开发的主要成效
一是各项经济指标全面增长,贫困面逐步缩小。截止2004年底,全县gdp达到10538万元,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0.1亿元,比2000年的6.6亿元增长53%;实现财政收入8068万元,比2000年的4810万元增长68%。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0年的1331元提高到2004年的1795元,年人均占有粮食由2000年的378公斤达到2004年的400公斤。gdp、工业副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商品零售额、人均纯收入、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外贸出口等经济指标增幅在全省排名第八,同时,通过撤村并组和56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建设,全县贫困村由2000年的204个下降到2004年的133个,贫困人口由2000年的18.36万人,减少到2004年的11.6万人,贫困发生率由66%下降到42%。贫困人口的住房、衣着、食物结构等得到改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精神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2000年至2004年,全县共新修维修乡村公路510公里,仅2004年通村公路硬化达85公里,新修饮水工程1460处,打水井7800余口,建水窖3500余口,架设饮水主管道1168千米,解决了35490户13.84万人饮水困难;通过“农网”改造,解决了农村98.5%的农户生产生活用电问题;累计建沼气示范5000多户。对1270户4990人进行了迁移扶贫安置,其中,对125户住草房、窝棚、岩屋的“三房户”住房进行了改造重建。
三是支柱产业逐渐形成规模,为贫困农户增收奠定了基础。全县扶贫贷款投放累计达2.1亿元扶持支柱产业,签订水电开发合同19份,总装机55万千瓦,协议投资30.8亿元,使境内7大河流全部得以开发。全县在建电站24座,装机45万千瓦,累计投资12亿元;全县茶产业年产量达150万斤,销售收入7000万元,农民人平茶叶收入近300元。同时,支持发展魔芋、黄姜、中药材等特色经济基地达35万亩,人平实现1亩,约3万多户农民从产业中受益。
四是教育扶贫、卫生扶贫促进了贫困乡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教育、卫生医疗条件明显改善,实用农业科学技术得到大范围普及,××先后荣获全国“两基”教育先进县、全国科技先进县、全国体育工作先进县等称号。小学、初中人口入学率分别达到99%和95%,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的目标,50%的村有卫生室。
(二)五年来扶贫开发的主要做法
取得以上成效,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1、立足县情,清晰思路,以扶贫开发统揽全县农村工作大局。
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和扶贫规划要求,立足县情,实事求是,围绕解决贫困人口温饱、实现全县脱贫这个总目标,以贫困乡村为重点,落实具体措施,抓好扶贫到村到户,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推行党员干部包扶贫困户责任制,全县上下坚定信心,抢抓机遇,大打扶贫攻坚战,以扶贫开发促进农民增收,财政增收。
2、注重实效,夯实基础,狠抓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五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兴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不动摇,做好水土文章,发展生态农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组织农民投工100多万个,投入扶贫资金近4000万元,新修饮水工程1460处,打水井7800余口,建水窖3500余口,架设主饮水管道1168千米,解决了35490余户13.84万人、12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极大改善了贫困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其脱贫致富奔小康夯实了基础。
3、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走产业化扶贫开发之路。
紧紧围绕“农民增收、财政增收”这一目标,大力发展水电、茶叶、魔芋、畜牧、药材等支柱产业,坚持走规模化开发、工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社会化服务之路,取得了明显效果。仅2004年全县扶持支柱产业,实现综合收入3.9亿元,提供财政收入2000万元,受益农民人均增收750元,带动8000户贫困户33000人解决温饱,使8000低收入人口实现稳定增收。
4、多管齐下,真抓实干,大力实施迁移扶贫工程。
县委、县政府结合县情,大力组织实施迁移扶贫,按照“试点--推广--全面铺开”的步骤,采取一步到位和滚动搬迁相结合,集镇、插花、林特场安置等多种途径,通过向上争取、县乡补助、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累计投入迁移扶贫资金500多万元,对1270户4990人进行了迁移扶贫,并组织劳力帮助迁移农户改田、治地,修建水利设施,发展经济林园,使迁移安置的贫困户“迁得出、住得稳、逐步能致富”。
5、创新观念,落实要求,大力组织实施参入式扶贫规划。
在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中,突出捆绑安排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老区资金用于重点村项目建设,同时要求部门专项资金向重点村倾斜,督促县直对口帮扶单位加大扶持力度,从人力、财力、物力、政策上对重点村予以倾斜。2004全县确定的56个重点村共新建产业基地1.17万亩;新建“四位一体”沼气池5000多个;新建标准栏圈8000个;进行生态移民1270户;完成饮水工程281处;新修维修乡村级公路510公里,56个村已基本实现“两保”(确保现有贫困人口解决温饱、确保低收入人口稳定增收)、“四有”(有一个“五好”村班子、有一个带动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有稳定的集体经营收入、有一批科技致富带头人)、“五通”(通路、通电、通水、通广播电视、通电话)。
6、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成效显著。
截止2004年,我县按照《××县扶贫培训规划》、《××县农民务工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实施方案》,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扶贫、科技等部门联合在龙王垭、水坪前进和汇湾梅子垭茶场建立了三个农民技能培训基地和一个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心(县劳动技校),有组织、有计划的对贫困村干部及贫困劳动力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为提高重点村干部素质和业务能力,组织了36个重点村干部参加了两期鄂西北片重点村干部培训班学习。招录了15名贫困学生到十堰市机电学校接受为期两年的定向就业培训。以县技工学校为主,五年累计订单培训学员3074人,其中,长训学员1351人,短训学员1823人,有2400名从该校转移到全国各地经济发达地区。有5名乡镇分管扶贫的副书记参加了省的培训,县扶贫办3名干部参加了国家、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全县累计培训干部600人次,培训农民28000人次,转移农村劳动力6万人,乡村人口户均0.86人,其中外出务工人员达4.5万人,创收3亿元。超额完成了扶贫规划中期贫困对象培训与转移任务。
7、老区乡村建设效果显著。
——新洲乡、天宝乡、向坝乡3个老区乡贫困人口大幅度下降。3个老区乡贫困人口由2000年的3.2万人下降到2004的1.813万人,平均每年减少0.35万人,贫困发生率由59%下降到22%。
——群众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250元提高到1759元,接近全县平均水平,年人均占有粮食近500公斤,高于全县100公斤。群众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精神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据统计,3个老区乡农民打工收入由2000年的2000万元,增加到2004年的4027万元,增长2倍。
——生产生活条件大为改善。五年时间,解决了2.14万人饮水困难,解决了57个村334个村民小组通电问题,解决了55个村通路问题,有近1万人告别了恶劣的生存环境。人均当家田地面积达到0.34亩。
——社会事业取得长足进步。3个老区乡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41所,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医疗网络建设得到加强,现有中心卫生院4所,卫生诊所17个,农村合作医疗室25个,占村总数的44%;有48个村275组通广播电视,占总数的84%;建有村级文化活动室35个,占总数的61%。3个老区乡现有科技推广机构17个,培养科技致富带头人1324名,农民科学种田水平明显提高。
——经济实力有所增强。2004年,3个老区乡农村经济总收入达到1.45亿元,比2000年增长1倍;财政收入达到354.04万元,比2000年增长1.3倍;致富项目建设已具雏形,以茶叶、魔芋、药材等为主的骨干品种基地面积达到3.65万亩,人平0.85亩,实现收入2935万元,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比重达到20%。2004年出栏牲畜2.88万头,农民人平0.7头。
8、上下一心,群策群力,形成强大的扶贫合力。
抓住上级加大定点扶贫工作力度的机遇,密切与中直、省、市定点扶贫单位的联系,积极主动上门汇报工作,热情周到地搞好服务,积极争取88个中直、省、市对口帮扶单位的大力扶持,五年间,帮扶单位共落实到位资金物资折款累计达2500万元,实施项目281个,其中国家烟草专买局帮扶××2003、2004、2005年三年投入就达925万元。同时,加强县直单位对口帮扶工作,组织帮扶单位为贫困村办实事、求实效,投入帮扶资金1000万元,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农民脱贫致富。
2000年到2004年五年间,累计全社会和专项投入扶贫项目资金总额1.4亿元,用于种、养、加工、农田改造、人饮、道路、广电、科技、教育等项目实施,并通过整村推进、产业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老区建设、搬迁扶贫、社会扶贫等重点工作开展,使全县农民生活状况得到改善,尤其是土坯房比重由2000年的67%下降到2004年的40%;农村基础设施得到加强,通村、组公路由52%上升到83%,基本农田比重由39%达到50%;卫生教育文化进一步提升,劳动力长期患病率由10%下降到6%,中小学失学率由2%下降到0.3%,广播电视入户率由42%上升到80%。扶贫规划和项目的实施对解决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的贡献率达50%,使全县提前一年实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和《××县(2000——2010)扶贫开发规划》中期目标。
(三)全县目前的贫困现状及成因
××县于1994年被认定为全国贫困县和全省特困县,2001年又被确定为全国592个和全省29个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贫困县之一,现辖15个乡镇、301个行政村,12个国营林(特)场。另有省定老区乡镇3个(新洲乡、天宝乡、向坝乡)。
全县301个村中被省、市确定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有133个(2001年申报并被国务院、省确定的有204个,后因村组撤并,确定为133个),重点贫困村总人口为2.39万户,9.31万人,其中贫困户1.72万户、6.54万人。按省、市要求,2005年确定了省定18个重点贫困村,累计56个重点村建设,其中,待省验收11个,在建45个重点扶持重点建设对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的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2002]21号文),哈尔滨市建委在原来只有招标办的基础上,于2003年成立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办和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都是隶属于市建委的处级事业单位。招标办代表政府行使对招投标审核、备案及招投标全过程监督等职能,而招投标交易在有形建筑市场内完成,审核与市场严格分离。目前招标办有工作人员6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工作人员40名,工作场地3600余平方米。
2招投标工作的总体情况
在黑龙江省建设厅招投标总站和哈尔滨市建委的精心指导下,招标办和交易中心从2003年以来,互相支持紧密协作,紧紧围绕工作中心,牢固树立“创新是进步源泉”的工作理念,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公信”为服务宗旨,招投标工作蒸蒸日上,从2003年3月到2010年5月底,共受理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招投标3788宗,总计达8077个标段,工程投资累计达961亿元。其中,土建工程1624项,市政道桥工程707项,工程监理508项,货物采购191项,工程勘察设计266项,其它492项。另外,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完成的专业劳务分包工程交易预登记5105项,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进场办理专业、劳务分包工程交易10597次,招标公告、中标公示、政策法规及市场动态等类信息21000余条,招投标公告、中标公示当日率达到100%。该市市属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场交易率已达到了100%。
3哈市工作特色及好的做法
哈尔滨市招投标工作近些年来逐步走向完善,并根据哈尔滨市的工作实际,完善了各项制度,制定了相关的一些措施,有不少好的做法和工作特色。
3.1坚决禁止应招标而不招标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规避招标问题。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缩小法定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规范标准。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化整为零、人为分割发包等方式规避招标,相关管理部门在办理建设手续时对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应当查验招标监管部门备案意见。③规范工程招标信息公告的。④对依法应当招标而未招标或者非法招标的工程项目依法予以行政处罚。⑤严格实行国有投资项目进入有形市场招标制度。
3.2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招标人的市场行为,防止虚假招标、明招暗定。①建立招标监管与建筑工地现场开工执法监察工作联系制度。②实行投标报名进场制度。招标机构进驻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统一接受报名。③实行资格预审专家评审制度。在交易中心统一进行资格预审,预审采取评分制的,招标人所派出的资格预审评委与从专家库存随机抽取的评委依据资格预审规定条件实行分室独立评审。④继续实行“一核查、四备案、一公示”制度。认真核查招标方式,严格按照立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予以招标备案;做好招标登记、自行招标资格备案,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及招投标书面报告备案工作;公示预中标人信息。
3.3继续实施并完善招投标相关管理机制,防止出现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问题。①试行取消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后审,不限制投标人数量,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可以直接参加投标,让尽可能多的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竞争,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前,不得开启经济标标书。②改进报标方式。对采取投标报名机制的招标项目,投标企业可以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选择标段,实行资格后审。③实行同时设定投标最高限价和投标最低限价试。对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同时设定投标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打乱串标围标者的价格围堵,客观上缩小串标、围标操作空间,给合法参加投标者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④严查串标围标行为,让串标围标者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代价。⑤实行严格的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⑥推行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出席开标现场会制度。⑦禁止中标单位违法放弃中标。⑧加强中标项目的后续监管。
3.4继续完善招标制度,治理招标机构违规操作问题。①实行机构准入管理。②规范信用手册使用管理。③探索建立招标活动项目负责人制度。④建立激励机制,实行奖优罚劣。结合信用管理工作,对优秀招标机构予以扶持表彰,对信用评价不合格企业限制其在哈从业,并予以公告。
3.5加强评标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行为。①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从政府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存中采用计算机随机抽取的专家进行评标活动。对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有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代表原则上不允许参加评标活动。②继续推行评标专家独立评审制度。③开展评标专家继续教育培训。④实行评标专家退出机制。
3.6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工作透明度,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获得社会公信。①拟在交易中心条件许可情况下,对评标全过程予以公开。②拟对中标侯选人排序情况予在公示,投标人可以根据公示全面了解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侯选人排序情况。③拟对招标文件和补遗文件、答疑文件予以网上公开,任何人均可查阅、了解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答疑文件,投标人均可自由了解全部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④实现评标现场视频系统与省政府电子监察系统的链接,接受上级监察部门的执法监督。
3.7建立并完善招标监管机构与质量、安全、资格管理机构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①健全并公布机构和评标专家信用评价信息。②建立招投标其他主体信用公布互通制度。以建立中标企业项目经理跟踪档案为重点,建立招投标各主体信用档案,将规避招标及招投标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各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查询,将其信用情况与其投标活动挂钩,建立失信惩戒机制。③实行违法违规记录公告制度,对建设(开发)、建筑、监理等企业在从业过程中,因违反资质管理规定停止从业资格、信用评价不合格、出现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等原因,被资质管理、安全监管、质量监管或者是司法等相关部门予以处罚、或是限制从业的,及时予以公告,限制其在哈从业。
3.8开发应用网上监管办公系统,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①以投标报名工作为起点,开发应用招投标监管工作网络办公系统,系统涵盖自招标信息、招标登记、公告、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直至中标公示所有招投标交易环节,通过网格和信息技术遏制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的发生。②全面推行经济标电子评标,提高经济标评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③推进工程招投标活动电子化进程,逐步实现招标工程的各种文件通过网上公布后投标人自由下载。
3.9推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改进评标内容和方式。①规范资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招标投标文件编制水平。②招标人、招标机构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示范文件中的通用内容。③对采用通用技术、性能和平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依法招标工程项目,实行技术标合格制评审的方式进行技术标评标。按照两阶段开标评标方式,凡技术标评审合格的,再进行经济标评审,按经济标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中标人。④实行随机抽取投标竞争系数值。对于合部使用国有资金和国有资金控股的工程项目,全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其评标方法应当参加省推荐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其中:经济标评标标准中的投标竞争率系数值区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但不得事先确定系统数值,该系数值应当在经济标开标前现场随机抽取确定。⑤认真执行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审核要点和标准,减少文件审查自由裁量幅度,提高监督工作效率。
3.10详细梳理招投标投诉质疑事项,解决恶意投诉问题。
3.11加强招投标监管部分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①招标信息联动;②制度建设联动;③现场监管联动;④投诉处理联动;⑤廉政文化联动。
4可借鉴的工作经验和做法
在调研中,我们觉得哈市在工作中有不少值得我市学习、借鉴的好的做法。
4.1投诉调查处理办法。哈市和我市一样,在招投标中,常常遇到投诉的情况,我市长期以来在招投标投诉处理中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在众多的投诉中,也存在着不少投诉是恶意行为或者不负责任的草率投诉,但我们都一一进行调查,虽然不少调查无果,但浪费了很多人力和物力,对招投标其它工作的有效开展产生不良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哈市于2009年以哈建发[2009]209号文出台了《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办法中,一方面对招投标环节中的一些不诚信行为进行了量化规定,另一方面对恶意投诉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如:“不符合法定的投诉受理条件的”“相关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仍就同一内容向其他部门进行纠缠投诉的”“捏造事实或者伪造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投诉查无实据,被告知后继续进行纠缠投诉的”,针对招投标中的不诚信行为和被定性为恶意投诉的行为列出若干种不同程度的处理方式,轻微的记入不良记录并且进行扣分或者罚款,严重的情况则禁止恶意投诉企业三年内在该市参加投标。我市在这方面也可参考哈市的做法,对投诉行为进行严格的约束,让投诉人不再随意进行投诉,干扰招投标的正常开展,影响业主的工程进度,同时也影响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让恶意投诉不再有生存空间,使招投标各方都能合理维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
4.2投标报名管理办法。为防止公司和业主排斥潜在投标人,在资格审查中纳入专家评审范围,从专家库存中随机抽取的评委依据资格审查条件进行独立评审,审查包括预审和后审两种情况。在我市目前的项目资格预审中,也发现过潜在投标人投诉公司或者业主非正常操作审查,以不合理理由拒绝投标或者让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过关,因此对资格审查环节进行旁站式监督,这种监督既可是由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来进行,也可以由评委专家来参与。这些方法都是值得借鉴参考的好做法。
在全县38个行政村26个社区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中都活跃着基层妇女的身影,每个网格单位均配备了3-5名基层妇女。目前全县网格妇女小组数156个,参与网格妇女人数784名,网格妇女特色团队43支。据调查,参与网格团队的妇女自身素质相对较高、思想相对活跃,在城乡政治宣传、沟通交流、协调服务等方面能积极发挥作用,是全县“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活动中不可替代的骨干力量。
二、主要做法
目前嵊泗县妇联通过强化组织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制度建设,有机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网格妇女代表的作用,积极开展“巾帼共建网格,妇女共促和谐”活动,努力推进妇女网格更好地对接全县“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
一是建网立基,合理设置妇女网格规模。根据该县乡镇网格实际,推行“I网格、I新妇女组织、X特色服务团队”的妇女网格组织模式,即依托现有的网格划分,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要求,将原来的妇女小组改建为网格妇女小组。点上以社区妇联(村妇代会)为统领、面上以“妇女网格”为单位,设立一个网格,一个网格妇女小组,若干个特色服务团队的管理模式,建立妇女网格服务网络。
二是科学组队,合理配备妇女网格队员。依托常规组团,结合妇女代表和网格布局实际,发挥社区女民警、女性陪审员、社区妇女维权站联络员、社区女医生等社会各界、各层、各类现有的女性人才和“老舅妈”、家庭志愿者、渔民老大家属、文艺骨干、创业能人、女党员、女代表等巾帼志愿者资源与妇联组织优势,将各类服务资源由分散变为集中,实行立体化组团,以“妇女所求,我有所应”为宗旨,组建妇女特色团队,为网格内妇女提供菜单式、多元化、个性化等有针对性的服务。如成立巾帼网格科技服务队、巾帼网格就创业服务队、巾帼网格维权服务队、巾帼网格爱心服务队等为基层网格内群众提供后援支持、志愿支持。
三是创新求特,努力形成一乡一品的妇女网格格局。为把妇女代表更多更有效地融入常规网格中,积极促进乡镇网格体系建设,进一步凸显妇联在网格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各乡镇妇联结合妇联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妇女网格活动载体,按照妇女互促、网格共享的原则,积极推进“老舅妈”工作室、“美丽书屋”、“爱心驿站”文明家风点评栏等阵地建设,通过开展创业致富、“美丽加油”、“家庭互助”、文化自娱、文明互评等特色鲜明的活动,初步形成了一乡一品的“美丽网格”格局。如五龙乡妇联推行渔民老大家属与“海上网格、妇女代表与陆上网格对接的“双网格、双服务”模式;花鸟乡妇联开展空巢老人、网格队员、部队班组的三结对活动,并对外迁菜园的异地妇女实行异地联络和管理;菜园镇妇联在城市社区推出“1+X”爱心志愿服务模式;嵊山镇妇联围绕民生工作,开展“三进”“三跨”服务活动。
四是立制规网,促进妇女网格工作规范化。为明确巾帼网格服务团队队员的工作职责,规范妇女网格管理和服务团队在处理网格事务、矛盾纠纷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县妇联把在开展网格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举措用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建立健全与乡镇党委网格建设制度相配套的妇女代表联系妇女群众制度、定期走访、上门服务、民主恳谈、工作汇报、定期分析及激励考核制度等相关长效机制,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和长效运行。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
基层妇女在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中,虽然有一定的作用,但与党委政府及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表现在:
一是妇女自主开展网格活动积极性不高。目前,参与网格化管理的最基层妇女多数是家庭妇女,凭借的多是热情和责任。当家庭与网格工作出现矛盾时,往往会出现顾了自家、漏了联络的情况。同时在工作开展中,部分组团妇女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在融入网格化管理工作时有时会带有盲目性。大部分参与网格管理工作的基层妇女都是政府社区要其干什么就干什么,自觉服务妇女意识不强,影响了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的整体效果和质量。
二是网格妇女队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不高。服务群众是“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的主轴,网格服务团队成员服务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这项工作的实效。目前,妇女网格服务团队成员除了一些乡镇机关、社区干部和责任医生、教师等外,大部分为社区(村)妇女代表,不仅文化层次不一,而且与群众沟通交流、解答各类问题等方面的技巧和方法相对缺乏,尤其是向群众解答相关政策、法规时存在着一定的难度。也影响网格工作在群众中的人气和威信。
三是奖惩机制难以健全。乡镇妇女工作经费没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只有开展活动时才向政府申请活动费用,更没有妇女网格工作的专项活动经费,妇联难以建立与全县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相配套的网格工作奖惩激励机制,妇女网格队员经费难以落实,付出与收获不成比例,也不能共享有限的网格工作资源,从而影响她们参与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与热情。
四是妇联的主体地位难以凸显。在网格工作中,妇联组织的作用就是服务党委网格工作为主,目前妇联主动参与网格工作过多可能容易在乡镇党委层面引起争议,有喧宾夺主的味道,从而影响对妇联服务网格工作的支持力度。
四、对策思考
为使基层妇女在全县开展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全县妇女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的总体水平能进一步提升,实现与全县网格的有效对接,将零散的做法转化为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基层妇女参与网格化管理是妇女参与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妇女代表联系制的拓展和延伸,也是做好新时期妇女工作的有效载体。为更好地推动基层妇女参与网格化管理工作,要采取各种宣传教育手段,提高广大妇女对“巾帼共建网格”工作的知晓度,切实加强组团妇女的工作责任感和联户家庭、群众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二、促进就业的各项措施实施情况
(一)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
1.**山区失业保险基金基本收支情况
**年末,全区共有2281家单位的13.58万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参保单位数同比增加392家,参保人数同比增加7620人;失业保险基金全年收缴总额约为8718.65万元,同比增加1129.61万元,增长14.88%。失业保险基金总支出为3697.57万元,其中:7391人领取了失业保险金3513.88万元,领金人数同比增长14.39%,金额同比上升了22.18%;医疗补助金支出117.78万元,同比减少39.15万元,下降24.95%;丧葬抚恤金支出为0.51万元,同比增加0.43万元;为848农民工支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65.4万元,同比增加21.88万元,上升了50.27%。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年末介于5021.1万元。
可见,**山区政府注重发挥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不断完善全区的失业保险工作,参保人数与参保单位逐年增加,合理支配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保险发挥作用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2.**山区失业保险基金安排再就业资金支出情况
在全年支出促进就业经费中,失业保险基金支出5636.88万元。其中,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助528.62万元,同比减少30.2万元;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2575.78万元,同比增加631.67万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1174.62万元,同比增加1144.17万元;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127.39万元,同比增加72.22万元;工资性岗位补贴9.8万元,同比增加2.8万元;公益性组织岗位开发补助1220.67万元,同比增加1123.19万元;就业补贴91.68万元,职业介绍补贴290.36万元,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305.83万元,其他支出18.35万元。
**山区充分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安排再就业资金,为全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其早日实现再就业,为已实现再就业的人员提供各项社会补贴和岗位补助,充分保障了失业人员与再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
(二)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初见成效
**山区作为北京的传统重工业区,二三产业结构比例长期维持在7:3,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矛盾极为突出,财政收入的结构性失衡严重(流转税以增值税为主)。为彻底改变这一状况,该区政府,抓住加盟中关村科技园区和北京奥运会这一历史机遇,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首都休闲娱乐中心区(CRD)的发展定位,从数字娱乐产业基地、**山游乐园“主题乐园”等重点项目建设项目入手,以休闲娱乐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楼宇经济为重点,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适度发展现代制造业,逐步新兴产业替代传统产业。
目前,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已初见成效,第三产业从业人数增加,第一、二产业从业人数减少。年末,第二产业从业人员81978人,同比减少1868人,下降2.78%;第三产业从业人员71361人,同比增加4121人,上升了2.73%。全年单位新增就业人数为1058人,比上年同比的-2001人增加3059人,即单位新增就业人数由负转正。第三产业的发展建设,为该区提供了大量新增就业岗位,对改善该区人员失业情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就业困难群体失业与再就业情况
**山区政府将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问题,作为全区再就业工作的重点,积极探索并推出了一系列帮助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低保人员和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众实现就业、再就业的得力举措,使得区内这部分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困难群体得到了充分的安置。
1.零就业家庭
至**年第四季度,全区“零就业家庭”207户,涉及劳动力266人。区劳动社会保障局通过安置公益性岗位、各类协管员岗位、社区环境养护岗位、商业便民岗位以及家政服务岗位等,“零就业家庭”目前已全部消零,全区“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
2.“4050”人员情况
“4050”人员是指处于劳动年龄段中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本人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较差、技能单一等原因,难以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的劳动者。
**年末,**山区“4050”失业人员总量为7502人,其中:上年结转1850人,本年新增5652人;全年实现就业5144人,其他原因转出942人,期末实有1416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4050”人员的就业率为68.57%,高出全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13.28个百分点。
3.低保人员情况
**年末,全区低保对象为14148人,其中劳动年龄内10653人,有劳动能力的为8734人,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人数为5021人,**山地区户口未就业3624人。年末已办理求职登记的低保人员总量为2003人,登记失业人员当年实现就业369人,就业率为18.42%,低于全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36.87个百分点。
(四)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
**山区政府在今年的二、三月间,在全区内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专项行动。选择了八宝山、鲁谷、八角、古城、苹果园、金顶街六个地区作为重点检查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指导求职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检查职业中介机构14户、用人单位77户,查处并取缔了17户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纠正有不规范招聘行为的用人单位25家。
(二)近三年项目开展情况 参加乳腺癌检查的妇女人数为12596人,检查率16.4%;参加宫颈癌检查的[:请记住我站域名/]妇女人数为90245人,检查率为32.43%。
(三)近三年两癌发病率宫颈癌检查:发现cin2及以上病变171例,发病率0.19%,治疗171例,治疗率100%。其中:城市发病率0.07%,治疗率100%;农村发病率0.21%,治疗率100%。18岁至35岁之间的患病人数26例,发病率9.43%。乳腺癌检查:发现乳腺癌8例,发病率0.06%,治疗8例,治疗率100%。其中:城市发病率0.045%,治疗率100%;农村发病率0.083%,治疗率100%。18至35岁之间的患病人数为0。宫颈癌发病年龄分布为:35—40岁8例,41—50岁36例,51—60岁17例,61—65岁3例。乳腺癌发病年龄分布为:40岁以下1例,41—50岁3例,51—60岁4例。
(四)辅助政策为全面贯彻落实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探索建立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宫颈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推广创新型宫颈癌筛查技术,提高妇女宫颈癌的早诊早治率,我州以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为契机,筛查工作开展以来,妇幼保健院积极调配技术骨干,强化专业人员培训,合理安排筛查流程,与各有关部门紧密衔接,确保了整个筛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经费来源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经费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配套;hpv筛查项目经费来源为地方财政配套。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我州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两癌”筛查工作,州、县成立了“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两癌”检查专家技术指导组,制定下发了《“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开展。__县委县政府、县妇联多次带领人员现场检查指导,加强各部门的协调,财政每年在安排配套经费同时追加15万用项目检查。__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两癌”筛查工作,将“两癌”筛查工作列入本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任务之中,将妇女病检查和治疗纳入到新农合报账范围,及时安排配套资金,卫生部门建立了“两癌”筛查工作技术小组和专业队伍,编印发放3万余份各类宣传材料,严把质量关,确保“两癌”检查工作取得了实效。
(二)明确职责,强化培训一是明确项目职责。各项目县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并加强协调。各项目县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县的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两癌”的协助工作。二是强化项目培训。为确保“两癌”检查工作质量,举办了“两癌”检查技术专项培训班,对妇幼保健院及项目县乡镇卫生院的妇产科医生、保健员进行了优质服务教育、宫颈脱落细胞的标本采集方法、各种检查技术常规等“两癌”检查相关技术的培训,提高了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了两癌检查的诊断符合率,确保不漏诊、误诊。
(三)加大宣传,统筹协调,工作落实到位为了保证宣传发动效果,采取了多向措施。一是召开项目启动动员会。项目县和各乡镇在检查前均召开了项目启动动员会,乡镇卫生院院长,妇幼专干,村妇女主任,乡村医生参加会议。通过乡镇动员会议,把“两癌”检查项目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做法向村妇女主任、乡村医生讲清讲透,提高她们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保证检查率达到规定要求。二是各乡镇、村在交通要道和人口集中的地方,张贴检查标语和通告。三是利用公共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各项目县妇幼保健院主动与县广播电视系,播报“两癌”检查公告,扩大了宣传覆盖面,提高了宣传发动的效果,有效提高了广大农村妇女参加“两癌”检查的自觉性。四是搞好与当地政府、村委会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被检查对象的召集和疏导有赖于乡镇领导干部(特别是妇女主任)、村医等人员,村委会干部尽心尽力,还有乡镇卫生院长、妇幼专干、产科医生等积极配合支持,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严格要求,规范检查一是组织好现场检查工作。根据检查工作需要,项目县各乡镇卫生院调出房间、抽调相应的医务人员,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现场布置。各乡镇领导干部、各乡政的干部和村医负责召集适龄妇女到乡镇卫生院进行检查。项目技术检查组每天按时到达检查点,中午不休息,下午到被检查对象全部离开检查人员才离开,保证了每一位参检对象都能得到及时检查。同时,各级两癌检查技术指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到检查点进行指导,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抽检,确保检查质量。二是治疗好查出的疾病。针对检查出的妇科疾
病,检查组能够当时进行指导医治的,在征求检查对象的同意后,及时给予指导和治疗。对于当时不能诊断和治疗的,开取复诊单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复检及治疗,并及时对治疗情况进行随访,确保检查效果。对未复诊的妇女,由乡妇幼专干及村医生上门通知复检,确保不漏诊。三是开展好健康教育工作。我们通过检查工作宣传发动,把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知识发放到每家每户。在检查点,我们还设立了卫生咨询室,对参加检查的妇女进行面对面的宣教,指导她们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四是总结好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资料的统计、整理,对妇女病的患病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分析疾病发病原因。同时,建立两癌检查档案,纳入居民个人健康档案,以便对检查有疾病的妇女进行跟踪随访。(一)工作经验。一是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是“两癌”检查工作迅速启动和顺利实施的前提保障。二是规范化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是确保“两癌”检查质量的有效手段。三是宣传发动和沟通协调工作深入到位,是“两癌”检查工作得以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
(二)取得的成效。通过“两癌”检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推进了基层妇女保健工作,提高了广大农村妇女对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知识知晓率,不同程度上改变了她们的不良卫生习惯,增强了健康保健意识,使得一些妇女病被早发现和早诊断,并得到了早期治疗,保障了广大农村妇女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为今后全面开展妇女病普查和防治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一)有个别民营医院,在某些社会团体的配合下,打着妇女病免费普查的幌子,对一部分农村妇女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心里伤害,使她们对国家真正意义的免费两癌检查工作产生了抵触情绪,对两癌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
(二)由于三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每年有许多育龄妇女外出务工,有的乡镇甚至有三分之二的妇女都在外地打工,对下达的检查任务迟迟不能完成,影响了检查工作的整体进度。
(三)部分对“两癌”检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以致不能及时完成检查任务。
(四)病人追踪随访难度较大,主要是联系方式不对、空号,有部分不自愿前往复查,导致宫颈癌的“早诊断、早治疗”受影响。
(五)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面窄,名额少。三年来,我州申报贫困母亲两癌救助的妇女3000多人,目前为止,只有86人获得救助,严重地影响了大家的极积性。
(一)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台、多媒体、村广播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引导其主动接受定期健康检查;
(二)积极向政府献计献策,探索创新“两癌”检查工作模式,最大限度为农村妇女健康提供专业技术保障;
(三)继续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打造一支优秀的专业技术服务队伍,以更好地开展今后“两癌”检查工作。
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成。2007年,分别完成人民医院原东城分院及城北分院转型为解放、平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标志XX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初步形成。通过灾后重建,市、乡(镇)、村(社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面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据统计,全市共建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下辖3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14个村卫生站,服务范围覆盖了主城区38个社区及9个自然村,服务总人口近30万,其中:户籍人口19.77万、流动人口近10万。
(二)健康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采取广播、电视、报纸和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通过家庭医生服务、健康港湾、送健康进社区进家庭、开设健康宣传栏等加强宣传,提高了广大居民的健康常识和自觉防病意识。2010年以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幸福镇卫生院)共建立30支家庭医生小分队,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80余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余万份。
(三)基层卫生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健全了分级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总责,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和组织协调,市公共卫生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对全市基层单位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指导、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全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与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和卫生事业的发展要求比,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在整体推进中还存在不小的差距。表现在:
(二)公共卫生专项经费投入不足。近年来,市政府逐步加大了社区卫生投入,但尚未形成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明显不足。此外,目前XX市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核定是按户籍人口测算的,流动人口没有计算在内,给本来就十分紧张的运行成本带来不小的压力。
(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一是市乡村三级卫生机构之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尽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已基本建立并不断健全,但城乡之间、大小医院之间、中心(站)之间医疗资源配置差距较大,城区大医院人满为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可罗雀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看小病不出社区的目标难以实现。二是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尽合理。有的社区卫生中心地理位置较偏,交通不便,如金江、桂花社区卫生中心地处城乡结合部,由于医疗行业内部竞争的加剧和群众就医观念等因素的制约,进一步挤压了社区卫生中心的生存空间。三是基层卫生机构医疗条件相对落后。近年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硬件建设有了较大的提升和改善,但医疗设备设施简陋、陈旧,缺少心电、B超、CR、DR等所必须的医疗仪器和设备,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甚至连最基本的检测设备都没有,一些常规检查还是停留在手工操作阶段,很难对病人及时做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XX市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室),规模小、设备简陋、药品种类少。
(四)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一是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基本用药品种少。基药实施后,由于受到药品目录限制,一些常见病、多发病无法在基层得到治疗,一些特色专科因缺乏药品支撑,业务开展受到影响。二是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目前由于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仍然是走市场化的路子,社区卫生机构出于生存需要,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为生存忙运转,重医疗轻预防,重医疗服务轻公共卫生服务,以药养医的现状没有根本改变,非营利性的公共卫生服务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社区卫生机构六位一体( 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的功能难以发挥。
(六)重大疾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形势严峻,如性病、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呈快速上升趋势。二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威胁日益加重,如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人数持续上升。三是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交通事故、群体性伤害事件时有发生,对公共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几点建议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进一步提高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认识。一是加强社区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环境,不断提升市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坚持公益性原则, 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强化宣传,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引导群众合理就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促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和补偿机制。一是按照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将社区卫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投入。二是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应由政府全额买单,单独进行核算,以确保中央、省、XX市、XX市四级以服务人口为基数,按照3:2:2:3比例配套的补偿资金落实到位。三是对照XX市城市社区卫生单位设备配置标准,加大对医疗卫生基本建设资金和设施、设备购置的投入力度,努力改善基层卫生机构就医环境和就医条件。四是在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的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卫生机构建设,努力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三)强化公共卫生资源的有效整合。一是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人口分布状况以及城乡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并实施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二是加大城乡统筹,优化整合、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和布局,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基本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三是建立完善双向转诊制度。以推行社区首诊为突破口,建立分级医疗制度,对不同的卫生机构进行分工、定位和分级治疗。要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之间的互利合作机制,促进患者分级就医,合理转诊,真正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四是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作用。
精神病福利院是苏州市民政局直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系江苏省民政系统一级精神病院(省民政系统最高级),1984年更名为苏州市普济医院为了区别于管办分离改革的市属医院,经市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和市编办批准,改称为苏州市精神病福利院增挂普济护理院牌子;市慈善总会在我院设立慈善病床15张,至增至110张(实际开放65张),用于城区特困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3月,市残联在我院成立苏州市精神残疾人庇护中心,为社会特困群体中的精神残疾人士提供庇护。
主要职能:负责收养治疗市区内三无精神病患者;精神病康复军人、退伍军人;对市区部分社会特困精神病患者开展慈善医疗;负责治疗与护理城市救助管理(收容)中查无地址、姓名的受助精神病患者,并对其中超过6个月以上的转为三无精神病患者进行收养治疗。
二、加强精神病人救治、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近年来,随着苏州改革的不断深入,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经济快速发展,政府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的相继出台,苏州市社会救助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我院服务对象的范围也在不断拓宽,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在不断增加,对我们的救治、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针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重点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2、实施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法规、制度开展工作。近年来,我院积极开展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活动,狠抓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多年来,我院始终按照二级专科医院的标准和要求,认真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法规,严格执行三级查房、病历书写、病例讨论等核心医疗制度,聘请上海精神卫生中心等国内知名专科机构专家、教授来院查房授课,指导工作。同时还导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取得uks证书(由世界最权威的质量管理认可机构之一英国皇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证书)。近年又在同级专科医疗机构中率先引入his系统、电子病历、办公oa系统等,推进数字化医院建设。我院继取得市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质后,已实现了相城区、吴中区、苏州工业园区等医保定点全区域覆盖。连续多年获得市社保局医保定点先进单位。,在接受市卫生局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的145家单位中,以优异的成绩获得苏州市依法执业、诚信服务a级信用等级单位称号,并且处于获此殊荣的9家单位前列。
3、全面整合资源,推行医、护、康、社、教、养六位一体服务模式。把帮助提高服务对象社会功能和自理能力,作为医疗护理康复业务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医、护、康、社、教、养六位一体模式。一是优化医疗质量,创新医疗服务模式。引进国外先进的服务理念,推行团队服务模式,对病员实施多人(医生、护士、
社工等)参与、相互协作的小组服务工作,并积极开展音乐放松疗法、催眠疗法、脑电治疗、森田疗法、心理治疗和可视音乐治疗等,进一步健全院科两级质控组织,完善各项医疗制度。二是重视细节管理,深化护理服务内涵。以构建躯体护理、心理护理、生活护理为一体与援助、自助、互助相结合的整体护理援助系统为目标。实行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心理护理、康复护理并举的服务方式,全面推行个性化护理并逐步推进服务对象个案护理计划,分类服务开展率达100%,分级护理率达100%,个性化护理率达100%。针对病员生活能力状况开展自理能力再训,并引入互评互比激励机制,激发病员参与积极性,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性。三是探索社工介入,完善康复治疗体系。将社工工作全面介入精神病患者康复辅助治疗体系,尝试运用优势视角理论帮助休养员自行开展小组工作。相继成立休养员缝纫组、腰鼓队、电脑之家等11个兴趣小组,每天安排病员开展收看电视、下棋打牌、阅读报纸等活动,每周定期组织书画、器乐、手工和功能训练等康复活动,每月举办中大型工娱疗味活动,如组织生日聚会、放映电影、卡拉ok等,在各大节日举办拜年会、元宵节猜灯谜、重阳登高等联欢、庆祝活动。此外,积极联系工疗加工活,拓展康复辅助项目,并通过各类途径将休养员手工作品进行义卖。四是设置特教课程,推进特殊教育工作。将休养员思想文化教育列入日常康复服务项目,开设教育培训课程,开展健康宣教,普及消防常识。同时,对精神残障儿童、青少年设置特教课程,开展集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为一体的特殊教育。五是完善保障机制,强化生活照料服务。重点抓好病员的膳食供应和饮食营养,聘请专业营养师调配花色品种和科学膳食,对糖尿病、痛风等疾病对象专门供应特殊饮食,每月给三无对象发放零用金,用于在阳光超市内购买零星食品。同时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添置和更换在院病员服装,做好冬季保暖和夏季防暑工作,确保病区空气流通、地面整洁,尽力保障好休养员的在院生活。
4、积极探索创新,打造苏精福特色业务工作模式。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好收养收治对象这一中心任务,不断加大业务建设力度,拓展视野,创新思路,探索实施四大特色业务工作模式。一是住院患者的分类管理模式。通过实践,我们认识到一个病室的患者中,其病重、病情、病程等分别有明显的差异,对开展有计划、有步骤并带有群体性的康复医疗活动颇为不利。初,我院根据病人生活活动能力,躯体情况等将病人相对分类。这样就从客观上为分类管理创造了条件,继而对全院患者按康复需要对不同对象给予不同康复措施。分类管理既可以保证不同功能的康复医疗措施能顺利展开,又可使群体性的康复活动有一定的规律性而不零乱,取得事半功倍的疗效。二是模拟社区生活情境模式。本院住院病人中半数以上为慢性精神病人。长期的住院生活,使这类患者社会功能明显减退,衰退倾向日趋严重,为此,我们参照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在院内开设了诸如休养员阳光超市、复康工作坊,成立了休养员阳光工作室等一系列模拟社区和生活场景,以提高患者社交技能及加强社会适应能力,使患者体现到自身的价值。同时对室内外的墙面及活动场所、病室等环境进行精心设计和布置,努力营造充满人情味的、尽可能体现家庭式温馨的舒适环境。三是省内首个儿童青少年精神科。随着我院收治对象中流浪救助精神病人特别是儿童青少年精神病患者日渐增多,由于他们的医疗、护理、康复及教育具有特殊性,下半年,我院成立了省内首个儿童青少年精神科,致力于儿童自闭症、精神发育迟滞、学习困难、多动症、抽动症、注意、情绪、睡眠、进食障碍等儿童青少年常见精神、心理与行为问题的干预。同时还将逐步向社区拓展和延伸服务,为更多有需求的精障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帮助。四是特色老年精神科。围绕老年科的业务工作,针对不同对象、不同需求,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关怀服务。评估患者及家属的实际需要,重新进行功能定位,针对不同对象、不同需求,开展医疗(精神科治疗)、护理(生活护理、躯体护理、心理护理、自助、互助或介护等)、康复(肢体康复、心理康复等)或其他服务,侧重个性化,做好个案,为我院及苏州市老年精神科医疗工作提供一个理想的服务模式。
三、特殊人群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作为一家民政精神病院,我院的建设和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可以说是逆水行舟,艰难行进。就我院近几年收治对象的现状和特点以及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来看,目前的现状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病人压床,床位周转缓慢。住院病员病情日趋慢性化,趋向退顿,加之家属和社会的原因,一旦入院,就较难出院(而本院与各区民政部门及家属鉴定的协议住院期为3个月,我院医生也经常性敦促监护人办理出院手续),以致长年滞留院内,长期占有床位,影响继续收治(每个区都有为数不少的慈善对象在排队等待)。这使得慈善床位的效率、作用未能最大化,对整个社会特困对象来说,也有失公平。
3、精神病患者并发传染病及严重躯体并发症时转诊治疗困难。长期住院精神病患者由于增龄、器官功能减退、长期接受药物治疗等原因,并发各种传染病及严重躯体并发症的情况日渐增多,同时由于社会目前普遍对于精神病患者存在一些偏见,一旦这些患者需要转诊时,卫生系统综合医院又面露难色,不愿接收,以致此类患者常常得不到及时救治。
4、社会接纳度低,家属、监护人配合不够。一方面与当前社会上普遍存在对于精神病患的认知、关注、关心不够有关,另一方面,这些患者的家属也多为弱势群体,客观上根本无力来关心患者,一旦将患者送来我院治疗后,则再也不闻不问,甚至当被告知患者并发严重躯体并发症或传染性疾病需转诊治疗时,也是不予关心,或是显得无可奈何,甚至表示让他(们)任其自然。
5、法律保障相对滞后。流浪精神病人是城市救助中的弱势人员,也是民政精神病院收治的主要对象之一,他们大多由于病史不详,或认知障碍,无法提供有效信息等,难以进行及时、正确的疾病诊断,从而无法确定是否住院监护。而国内目前尚缺相关法律规定,一旦日后家属起诉,院方利益将难以保障。如何做到救治过程中既保障救助对象的权益,又防范医疗纠纷、医疗缺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给医院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应引起有关人员的重视。
6、人才引进困难,技术力量薄弱。民政精神病院大多由于名称(多冠名精神病院、福利院等)、收治对象、医院条件、工资薪酬等原因,人才引进困难一直都是一个难题,即便勉强引进,往往也难以真正留住人才。相对于服务人员整体素质、业务技术力量与社会不断发展的服务需求带来压力和挑战,所有这些都使单位建设与社会快速发展需求不相协调,甚至对单位的正常运行带来困难,成为制约民政精神病院发展的瓶颈。
7、对护理人员的规范化教育培训不足。目前,民政系统的精神科专业人员一般都是依靠卫生系统的精神病院提供培训,而提供精神专科护理员的培训机构更是几乎没有。在专科护士的培养方面,江苏省目前暂未开设精神科专科护士的培养班,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组织培训。
8、传染病防控形势严峻。由于流浪救助精神病人大多病史不祥,且他们的生活环境恶劣,行为异常,感染各种传染病的概率较高,而在院精神病人均为群居生活,且传染病大多有潜伏期,容易引起交叉感染。
9、外来救助病人交流沟通困难。随着社会开放程度的提高,流动人口急剧增加,往往很多救助病人为外地来苏人员,来自四面八方,也有一些是来自偏远山区,文化程度低,还有很多为智障病人,交流成为最大的难题。希望能够有多一些来自全国各地的志愿者帮助寻找他们的家人。
10、收治病人老龄化,护理风险增加。近年来,整个社会进入老龄化,自然我们收治的对象也出现同样的情况,老年人占到65%以上,因此生活护理量较重,与此同时,跌倒、哽噎等不安全因素也随之增加。这就更需要我们多培养一些全科护士来应对。
四、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争取政府重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心理因素导致精神障碍的发病率明显增加,因病致贫现象日益加重,特别是精神疾病,使很多家庭成为社会弱势群体。同时,由于精神病人的社会危害大,反复发作,需要住院和长期服药维持治疗。因此,对于社会弱势群体中的精神病患者开展医疗救助,只有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多部门协调联合,列入政府的发展规划中,要像养老中的阳光计划,残疾儿童中的明天计划那样,加大对精神残疾弱势群体的资助,使他们感受阳光和雨露。
2、民政部门对民政精神病院要有明确定位。要正如卫生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中残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的那样:加强分工协作,卫生、民政、公安、教育、司法、残联、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部门、单位和团体要针对日益突出的精神卫生问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民政精神病院要立足服务民政保障对象,真正履行好民政职能。
3、争取社会支持。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场合和条件,开展多种活动充分进行宣传,征得社会的同情和关爱,赢得社会支持。
4、加强内部建设和管理。要转变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结合民政精神病人的特点,逐步将封闭式管理向相对开放式管理模式的转变;大力加强人性化服务,把单纯的医疗服务向医疗、康复、护理为一体的服务模式转变;要从重视疾病治疗向重视病人身心康复和社会功能全面发展的转变。
四、民政系统精神病人服务工作与社会支持
民政服务民生,民政工作尤其是精神病防治这一重任需要依靠公众与社会各方的支持和帮助,因此我们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1、加强病人管理,做好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的建档工作。各区、街道要安排做好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的发现、建档、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督促实施。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报告、登记管理制度,基层要建立病人档案,加强分级随访管理,并定期向社区管理人员汇报。可借助我市实施的中央补助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工作开展病人的诊治、随访、健康教育等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病人管理档案,为我市掌握重性精神疾病资料及开展病人健康指导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技术培训,做好基层医务人员的随访指导工作。为有效实施好医改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内容,建立健全我市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各级各部门医疗机构要注重对精神卫生专科医师的培养、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培训,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的师资培训,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力度。适时对社区精防工作人员、民警进行专门培训普及常识,加强对有危险行为倾向患者进行追踪随访,有效组织实施病人随访指导,切实做好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的管理工作。
明确调研目的是做好调研的前提。本次调研的目的是实现“三个转变”:
(一)转变管理理念,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
由于对各直接参与者内部情况的不了解,我们通常采用的是相对粗放的“提要求、看结果”的管理方式,出现问题后通报、批评、督促解决,重“事后处理”,是一种被动型的管理。希望通过调研,深入细致地了解各直接参与者内部运行管理机制,找出存在问题及内在原因,指导和帮助其完善内部管理,实现由“被动管理”到“主动管理”的逐步转变。
(二)转变管理方式,变“服务型管理”为“管理型服务”
通过调研可以换位思考,站在各直接参与者的角度了解他们的需求,看待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调整我们对参与者的管理方式,努力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通过强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实现由“服务型管理”到“管理型服务”的逐步转变。
(三)转变管理策略,变“自扫门前雪”为“全省一盘棋”
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涉及包括所有参与者在内的各个节点,每个节点出现短板都会影响全局。因此,希望通过调研,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明晰工作流程,加强沟通交流,构建起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坚固防线,形成“全省一盘棋”的有利格局。
二、调研形式
选择合适的调研形式是做好调研的关键。本次调研采用现场与问卷同步开展,现场与巡检相结合,业务与技术人员共同参与,确保了调研内容的完整和结果的有效。
(一)现场调研与问卷调查同步开展,确保调研“全覆盖”
对全省15个州市人民银行及7家商业银行直接参与者采取现场调研的方式进行,其他商业银行直接参与者采用发放问卷材料的方式进行,实现了对所有直接参与者的运行工作调查。
(二)现场调研与巡检工作同步开始,确保调研的“有效性”
所有现场调查与支付系统巡检工作同步进行,一是节省了成本,提高了效率;二是两项工作相辅相成、相互补充,保证了调研内容的完整和结果的真实有效。
(三)业务和技术人员共同参与,确保调研的“专业性”
昆明中支支付结算处、科技处、清算中心组成1个调研组对商业银行直接参与者进行现场调研,州市中支核算中心业务人员和昆明清算中心技术人员组成5个调研组对州市人行直接参与者进行现场调研,确保调研的专业性。
三、调研方案
完善的调研方案是做好调研的保障。我们制定了内容完整、切实可行的调研方案,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一)支付系统运行管理保障协调机制的情况
包括支付系统牵头管理、日常业务监控、技术维护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和要求。
(二)支付系统业务运行管理情况
包括支付清算业务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执行情况;业务操作管理、业务监控管理以及支付清算业务推广情况。
(三)支付系统维护管理情况
包括支付清算系统维护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执行情况;系统日常操作维护管理、运行监控管理、专项维护和系统建设等工作情况;系统和机房基础设施的巡检情况;支付系统密押设备和密钥保管情况。
(四)支付系统综合管理情况
包括支付系统的宣传组织;支付系统重大事项、业务运行工作情况以及支付清算信息等的报告机制;应急演练的管理和组织。
(五)意见和建议
主动征求各直接参与者对支付系统运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共组织20多名人员,用时40多天,行程长达几千公里,形成调研材料39份。全省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基本情况:
(一)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运行管理体制初步形成
目前,昆明中支负责管理昆明CCPC和全省各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各个直接参与者负责管理自身及辖内参与者。各个直接参与者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职能通常包括业务牵头管理、日常业务运行监控管理、技术维护管理、资金调度管理。
在调查的云南省39家直接参与者中,有4家由4个部门承担以上职能,有30家由3个部门承担以上职能,有5家由2个部门承担以上职能。各直接参与者都成立了支付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建立了支付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指定部门、专人进行报告,初步形成会计、科技、运行中心等多部门共同参与运行管理的局面。
(二)支付系统业务运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
各直接参与者建立并完善了各项业务运行管理制度,制定了业务运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同时逐步强化了业务处理,指定专人负责支付系统业务往来账的实时监控、数据转发、业务处理,实时监控支付系统运行情况,并记录相关业务日志。部分商业银行参与者还开发专门的监控软件对支付系统业务实时进行监控。
调研中了解到商业银行参与者对资金流动性管理很重视,能及时处理支付系统各类业务,并设专人负责对清算账户头寸和预期头寸进行实时日常监测控和处理,保证清算账户有足够的清算头寸。为了确保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各直接参与者能按昆明中心支行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支付系统业务运行考核办法,商业银行为推广相关业务,把支付系统业务量与工资考核挂钩,设置基数,并加大比例,有效促进了业务发展。
(三)支付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能力明显提高
各直接参与者建立并完善了各项运行维护制度,制定了系统维护操作、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重视系统运行实时监控,能按要求定时对支付系统主机CPU、内存、硬盘、系统状况及应用系统进行检查,多数商业银行还开发和部署了系统实时监控平台,自动检测软硬件是否正常运行,实时监控业务处理进程,及时发现和处理出现的各类问题。
调研中了解到大多数直接参与者定期都对前置机系统进行检测、备份、数据清理,定期组织系统巡检。部分商业银行开发专门的应用维护程序进行自动备份和系统清理。各直接参与者通过完善系统应急处理机制,制定支付系统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对行内支付系统的应急演练工作,不断强化支付系统应急管理工作。
(四)支付系统综合管理工作水平逐渐提升
各直接参与者每年能按昆明中心支行要求成立支付系统宣传领导小组并按要求组织辖内参与者开展支付系统宣传活动。部分参与者重视支付系统培训工作,定期组织辖内参与者开展各类培训,特别是部分商业银行,一年内多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使支付系统更好地为广大客户进行服务。
调研中了解到各直接参与者对支付系统信息工作的重视正逐渐在改进和加强,能严格按照昆明中支的要求指定信息联络员,负责对辖内的稿件进行审核、修改,并统一上报。
五、发现问题
本次调研中也发现部分直接参与者存在一些问题,经过分析,这些问题基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一)运行维护操作不规范
一是缺乏规范的业务和技术维护操作制度和流程,制度建设有待加强;二是未按制度要求规范实施相关业务和技术维护操作;三是相关操作不按规范进行记录,或记录要素不全;四是缺乏内部检查和监督机制。运行维护工作的规范性亟待提高。
(二)内部工作机制不完善
一是各直接参与者内部相关部门都通过制度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但大部分未明确相互间如何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未明确具体的联系协调方式,信息沟通交流不顺畅;二是部分直接参与者内部工作流程不清晰,存在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三是对部门间相互沟通协调不重视,很少主动召开联系协调会议,即使开了也基本无记录。
(三)外部沟通协调不畅通
无论是人民银行还是商业银行,支付系统运行涉及的部门较多,客观上形成了相互间“多个部门对多个部门”的工作格局,相互间业务管理、运行、科技等部门因为支付系统业务的关联性而经常有联系,有与对口部门的联系,也有与非对口部门的联系,容易造成沟通协调的不畅通和信息的不对称。比如在实际的运行工作中,各直接参与者多重视与业务管理部门的请示和报告,忽视与运行部门的沟通交流,出现问题后才不得不找到运行部门、科技部门,使运行部门、科技部门在人员安排、问题处理上陷于被动。因此,人民银行与各参与者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急需畅通。
(四)工作安排执行不到位
一是部分直接参与者对人民银行的相关制度要求不严格执行,比如未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维护窗口制度等,未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的支付系统巡检方案组织巡检,导致系统出现故障或问题,或者出现问题后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和解决;二是不按人民银行的安排完成相关工作,比如重要时期的“零报告”制度、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等;三是部分商业银行直接参与者内部分工不合理,负责支付系统具体业务运行的部门不负责行内业务管理、培训和考核,负责行内业务管理、培训和考核的部门又不掌握系统业务运行情况,导致一些工作无法落实,影响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
(五)业务宣传推广不重视
一是不重视支付系统宣传工作,认为是为人民银行宣传,没有看到支付系统宣传对其自身业务的促进作用;二是不重视支付系统培训,自发组织培训的主动性不高,力度不够;三是不重视支付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尤其是各商业银行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有的全年未报送。支付系统的业务宣传推广工作需要加强。
六、意见建议
根据本次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支付系统运行保障机制
一是全省支付系统各直接参与者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支付系统牵头管理部门、业务管理部门、业务运行部门、资金管理部门工作职责,细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合理分工,加强内控,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实施规范化管理,按照IT系统运维标准化的管理模式,以行为控制、质量控制、时间控制为控制环节,借助现代信息处理技术,对支付系统各项业务和技术维护工作实施“留痕式”管理,变被动解决问题为主动发现和控制问题,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监督到位,确实加强执行力建设,确保全省支付系统运行风险最小化。
(二)完善支付系统沟通协调机制
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需要多个部门齐抓共管,支付系统牵头管理部门要行使职责,真抓实干,加强与人民银行主管部门和行内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良好、顺畅的支付系统各相关部门间工作联系沟通协调渠道。目前,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已建立与全省支付系统各直接参与者“云南省支付系统综合管理平台”“云南省金融信息交互平台”,分别与州、市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建立交流沟通的平台,进一步拓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与全省支付系统各直接参与者联系通道。
(三)完善支付系统宣传培训机制
作者简介:王嘉瑶、应瑶慧,吉林大学法学院。
一、岳阳市检察院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情况
从适用的情况来看,附条件不起诉的整体适用率偏低。造成该情况有多种原因:首先,决定启动附条件不起诉的程序较为繁杂;其次,《刑事诉讼法》将监督考察权配置给检察院,但没有具体的操作规定,加之实践中工作负担较重、流动人口难以监管、检察机关与基层联系不多、辅助进行监督考察的单位配合不到位、获取监督考察的反馈信息不易等问题,使得开展监督考察工作困难重重,从而导致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率较低。
二、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的具体工作情况
(一)专人办理
岳阳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通常是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科或者是在公诉科下设未成年人办案组。专人办理与非专人办理相比,在办案人员的配备上,干警更加熟悉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办案经验更为丰富、富有爱心、善于做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能更好地实现“教育、挽救、转化”的方针。但是为了实现专人办理,选拔人员的条件也更难满足,需要更多人力、财力上的付出。
(二)定期考察
通常设定的考验期一般为六个月,设定考验期后,在考验期内设定至少两次的考察次数,通过与被考察对象沟通、听取学校、工作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公安机关的意见形成书面的考察意见。
(三)联合帮教
由于法律并未规定具体的帮教组织和操作方法,检察院通常会联合家庭亲友、学校、社区、村委会等进行帮教:
其一,与社区、村委会联动。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委托社区、村委会组织协助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实施社会帮教,并关注其个人及家庭动态,并坚持在考验期内到社区组织、村委会了解情况,听取有关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对未成年人的情况进行判断,从而对监督考察的计划予以调整,并将其作为是否对未成年人予以起诉的依据之一。
其二,组织未成年人家庭亲友参与联动。在确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为附条件不起诉对象后,承办人积极走访未成年人的家庭亲友,宣传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并告知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的规定。若还有余力,承办人还可与附条件不起诉对象的监护人建立起双向沟通平台,通过面见、电话、短信等平台与之保持联系畅通及时,监护人可以利用平台告知承办人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平时表现等,承办人亦可以利用平台提醒监护人敦促未成年人参与帮教活动,或与监护人沟通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方式、教育心得等,充分发挥家庭亲友的关键性作用。
其三,与学校单位联动。在学校单位开展社会帮教的相关活动,以期达到对附条件不起诉对象进行合适引导的目的。
其四,与民间公益组织的联动。部分检察院与本地民间组织达成合意,引入心理医生、义工等社会力量,协助开展心理辅导等工作,倡导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参与社会志愿者活动。
三、开展监督考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由人民检察院作为单一的考察机关,不利于对未成年人考察帮教工作的开展
首先,基层人民检察院通常是设立未成年人检察科或者在公诉科下设未成年人办案组,办案人员通常为一至两人,存在人员配备不足、队伍不稳定的问题。开展监督考察工作将经历比普通刑事案件更为繁琐的程序,加上实践中案多人少的矛盾,导致开展监督考察工作力不从心,收效不明显。
其次,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工作的专业性强,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心足够了解并且熟练掌握心理咨询、未成年人教育等知识。
因此,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工作颇为宽泛和繁杂,而且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显然是检察机关难以胜任的。
(二)尚无健全的考察帮教制度,配套工作机制不完善
如何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考察,操作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加之在案多人少的矛盾短期内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单纯由检察机关执行考察有心无力,难以承担如此繁重的任务。其次,由于没有成立专门的帮教组织,帮教工作难以专业化、制度化,帮教工作情况不容乐观,特别是对外来或者是留守未成年人,更加需要专门的帮教组织,而共青团等组织又显得力量过于单薄。
(三)监督考察形式单一、形式化,频次不稳定,帮教活动不丰富
由于法律规定笼统,因此在实践中,多数检察机关通常也是让被附条件不起诉者定期写思想汇报反映思想动态。在考察的频率上随机性比较大,视办案人员的办案情况而定,无法保证考察次数。且由于配套机制不完善,帮教活动也是有条件时才开展。
(四)缺乏对帮教单位和个人的责任限定,帮教社会化体系不健全
从实际调查的情况来看,被附条件不起诉者的父母及被附条件不起诉者有时也不配合检察机关做好监督考察的相关辅助工作,并且犯罪的未成年人多为辍学或无业者,学校、单位难以发挥作用,加之社区、村委会缺乏专门人员、帮助力度不大,不能完全履行监管的职责,导致监督考察落不到实处。
四、建议
(一)监督考察的主体设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考察,但一方面由检察机关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另一方面又由检察机关来具体操作监督考察的过程并判定最终是否不予起诉,这违背了司法机关的中立性;再加诸实践中由单一的检察机关来直接实施监督考察难以实现附条件不起诉的初衷,需要其他组织的配合。因此,对于监督考察的实施主体应该如何设定存在多种意见。笔者认为,应当由检察机关来主导监督考察过程,并赋予社区矫正机构相辅助的职能,并加以其他的社会力量的配合。
首先,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权和监督考察权都属于检察机关的控诉权,考察权是检察机关不起诉自由裁量权的自然延伸,因此检察机关是应然的考察主体。
其次,检察机关作为全程参与附条件不起诉过程的主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是最了解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究竟应达到何种效果才能免于被起诉是由其决定,因此,由检察机关主导监督考察较为合适。
更为重要的是,附条件不起诉的核心意义在于通过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从而帮助其回归社会,而监督考察工作是否到位就关系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否在考察期间被教育、感化、挽救,关系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能否发挥最大效用,关系到受损害的社会关系能否被修复从而恢复到正常状态。并且,实践表明,仅依靠检察机关一方的力量是无法完成监督考察工作的,还必须依靠多方力量的协助。虽然法律也规定了相关主体的配合义务,但这些力量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督考察缺乏有效措施。2009年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主要是通过矫正罪犯的行为恶习和犯罪心理,来帮助其顺利地回归社会。而犯罪的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方面的特殊性,犯罪具有偶然性和易矫正性。所以,将社区矫正与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督考察相衔接是一个事半功倍的举措。因为从工作内容来看,社区矫正与附条件不起诉存在着相近和重合的部分,社区矫正机构一旦具备了监督考察的职能,便有利于实现了有限司法资源的合理整合。除此之外,还可以依托社区、公益组织、关工委、共青团委等,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在心理测试、心理辅导方面引入专业的人员来进行辅助。既引入专业人士的力量,又具备热心志愿者的帮助,形成工作合力,来推进监督考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在附条件不起诉期间内,附加具有针对性的义务,保证稳定的考察频率,确定考察方式,保证考察效果。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于宽泛、不够细化而不利于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且所设置的挑件不能有效地兼顾被害人的权益,无法很好地达到修复社会关系的目的,因此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考察的义务。
在监督考察的频率上,由于个案不同加之规定不详细,很难确定具体的考察次数,考察次数过多或过少都可能影响监督考察的效果,落实中容易流于形式,具体的执行不易把握。因此可将考察频率同考察义务进行区分,为考察频率设定一个基准,每月一次为对所有被监督考察者基本的考察频率,除此之外可以基于个案情况不同另行不定期进行考察。
在监督考察具体落实的形式上,根据法律的规定,被监督考察者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实践中大部分都采取书面形式的报告,有时过于冗长和麻烦,现今各种沟通工具较为迅捷,部分简短情况的汇报可以通过手机、网络来报告,更加的方便和快捷,同时辅以定期的书面思想、生活、学习情况汇报,便于检察机关及时了解情况而又不至于过分费时费力。辅助进行监督考察的单位、组织,则应定期主动进行书面汇报,向检察机关反馈情况,使检察机关对被监督考察者的情况有客观的了解。就检察机关而言,其进行监督考察还应主动走访相关的人员,与被监督考察者沟通,从思想上对其进行引导、从心理上对其进行疏导,帮助其加强法制观念;除此之外,还应当与辅助进行监督考察的组织、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沟通,主动了解进展、探讨出现的问题、讨论解决方案等,确保其履行了相关职责,避免帮教活动流于形式,对于辅助监督考察工作不到位的应当给予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