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4 14: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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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所行政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行政公章的权威性、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所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所长印章及所属各部门行政性公章。 第三条 本所行政公章由所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 本所印章由上级主管司局刻发,所长印章由所长办公室负责刻制。 第五条 所属各部门刻制印章,必须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向所办公室提出刻章申请,经所领导批准后,报公安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部门印章。 第六条 各部门印章正式启用时,必须先到所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 第七条 本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所办公室,所长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计划财务处,部门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未经存放部门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 第八条 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本所印章的,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九条 本所印章管理,由所长办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第十条 印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保险柜内。 第四章 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 本所印章应根据所长或副所长的指示,经所长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代行使用权。各部门印章使用前,应报经本部门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以本所名义发往所外的公文,必须经所领导签发后,然后加盖本所印章。在所内下发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盖本所印章。 第十三条 上报的统计报表、有关证件、函件、报告等需加盖本所印章的,应经呈报部门领导审阅签名,经所分管领导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需盖所长印章的,经所长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盖章和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所有介绍信、说明、证明等一般往来信函,应一式两联,统一编号,方可加盖印章,底联应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属常规性工作,成批办理的证书、证件等(如培训结业证、车辆年审表等),需盖本所印章及所长印章的,由主管部门确定1人负责办理。每次盖章须凭列有所需办证人员名单、编号和部门负责人签名的同意函,到所长办公室登记并盖章。 第十六条 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办公室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者必须交回。
第十七条 使用行政公章,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部门印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直接追究印章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各部门业务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基建财务专用章、注册专用章等,其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包括在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办理时间
凡在县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在与业主方签订施工合同前,必须到县劳动保障局办理民工工资保障金手续。否则,项目相关责任单位不得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开工令。
第四条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办理方式
可采取缴纳现金或提供担保函两种方式办理。缴纳现金方式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以缴纳现金办理;担保函方式由在县注册登记,并具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民工工资担保函办理。缴纳的保障金或提供的担保只对该项目有效。
第五条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计算方法
(一)工程合同价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工程,民工工资保障金保障额度为:工程合同价×18%÷工期月数×3个月。
(二)工程合同价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民工工资保障金保障额度为:工程合同价×18%÷工期月数×2个月。
第六条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办理程序
(一)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2.工程中标通知。
3.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在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补交。
4.担保公司资质材料。
(二)审核。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建筑业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应认真审核,根据工程合同价计算出民工工资保障金保障额度,并出具《县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审查意见书》。
(三)缴款。建筑业施工企业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县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审查意见书》到指定银行缴款或到担保公司办理民工工资担保函。
第七条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管理
(一)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专户储存管理,专款专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建立民工工资保障金缴费情况登记台账。
(二)经县属项目相关责任单位牵头,会同项目所在乡镇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核实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且经处理后建筑业施工企业仍不及时支付民工工资的。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县民工工资保障金划拨意见书》,并从建筑业施工企业缴纳的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三)担保公司民工工资担保函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拖欠民工工资承担保证责任,并对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生的拖欠民工工资承担保证责任。期间,经核查,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且经处理后建筑业施工企业仍不及时支付民工工资的,由担保公司先行代为支付。担保公司不及时支付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民工工资保障金先行用于支付(或部分支付)拖欠民工工资,保障金不足的,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建筑业施工企业在30日内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等额资金;建筑业施工企业就其民工工资担保支付了部分担保金额之日起30日内,应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新提供同等担保金额的民工工资担保。逾期不按要求和规定补足保障金(以银行缴款凭证为准)或重新提供担保的,由县属项目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责令该工程项目暂停施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要求其补缴。
第八条建筑业施工企业
在收到80%及以上的工程合同价款或在工程竣工验收15日前应将全部民工工资付清,并将民工工资支付名册和说明于5日内送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在工地张贴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期满未发生举报、投诉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县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说明》,业主单位凭支付情况说明方能与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竣工验收。
第九条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退还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三个月后,经县属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该项目工程没有发生或不存在拖欠、无故克扣民工工资情况后,建筑业施工企业方可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退还民工工资保障金或解除担保。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建筑业施工企业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填报《县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审查意见书》,通知银行将所缴纳的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建筑业施工企业或通知担保公司解除担保。
(二)凡经县属项目相关责任单位或项目所在乡镇和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核实存在拖欠、无故克扣民工工资行为的,暂时不予退还民工工资保障金或解除担保。
第十条奖惩
(一)对连续两年内在县承建3个500万元及以上工程且未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下调应缴工资保障金总额2%的保障额度。
(二)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部门调查认定,对新中标我县境内的建筑工程、在过去两年内曾有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在办理民工工资保障金手续时,只能以现金缴纳方式办理。
(三)对不按要求和规定补足保障金或重新提供担保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以银行缴费凭证为准),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对产生拖欠、克扣民工工资行为且经处理仍不及时支付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其列为不诚信企业,并通报给县发展改革部门和县规划建设部门,作为以后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中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县规划建设部门要将其不诚信信息在建设网和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此后3年内不得在我县境内进行投标活动。另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依据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县发展改革局在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工作中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纳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三条 专项资金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因素法分配给各地区。
第二章 资金分配
第四条 专项资金按照各地区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数、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等三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其中,三项因素权重根据各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状况、需要政府投入的资金需求、上年度专项资金补助水平等综合确定,财政困难程度参照中央财政上年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
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数,以当年发放租赁补贴户数为准。
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以当年公共租赁住房开工建设或签订收购、租赁协议确定的套数为准。
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对于采取先拆后建的地区,以当年征收(收购)人与被征收(收购)人签订的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者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为依据,包括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永久安置住房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住房户数;对于采取先建后拆的地区,经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认定,以当年开工建设安置住房户数为准。
第五条 专项资金分配的计算公式如下:
分配给某地区的专项资金总额=〔(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租赁补贴户数×该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pide;(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租赁补贴户数×相应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该地区财政困难系数)&pide;(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相应地区财政困难系数)×相应权重+(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该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pide;(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相应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年度专项资金总规模。
公式中,年度租赁补贴户数,指当年计划发放租赁补贴户数,减去上年度未实施的计划发放户数,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实施的发放户数;年度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指当年计划筹集套数,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筹集套数,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筹集套数;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指当年计划改造户数,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改造户数,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改造户数。
第六条 各地区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保障部门汇总审核各市、县申报资料,于每年2月28日之前向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提交下列资料:
(一)本地区以及各市、县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规划及年度保障计划,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及年度计划,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及年度改造计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计划以及列入规划、计划的项目发生变更的,以市、县政府出具的文件为准。
(二)省级相关部门加盖部门印章的《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计划和实施情况表》(附表1)、《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附表2)、《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附表3)、《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附表4)。
(三)各市、县有关部门上年度实际发放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名单复印件;上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开工建设证明以及签订收购、租赁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上年度各市、县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收购)方案,以及签订的征收补偿(收购)协议和补偿决定复印件。
(四)省级财政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对市、县申报材料审核情况的说明。
(五)与审核有关的其他材料。
对于不按时向专员办报送审核资料的地区,财政部在分配专项资金时,将酌情扣减分配给该地区的专项资金数额。
第七条 专员办应对地方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实地抽查审核比例不少于3个地级市(含省直管县),抽查数据比例不低于该地区申报数据的20%。抽查审核结果与报送数据相差较大的,应当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要求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部门核实数据后重新报送。对于未按规定时限向专员办报送审核资料、审核发现严重弄虚作假或重大违规等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报告。专员办审核工作结束后,应于3月31日前将审核意见表(附表5)报送财政部,并于4月30日前上报审核总结报告。
第八条 每年3月31日之前,各地区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部门将专员办审核认定后的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和相关文字说明,分别报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未附专员办审核意见的,将不予受理。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有关资料的地区,视同不申请专项资金处理。
第九条 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各地区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将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各地区省级财政部门。
对于年底专项资金结余较多的地区,财政部将酌情减少安排该地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数额。
第三章 资金拨付
第十条 各地区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后,应当参照中央财政的分配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于每年5月31日前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次下达市、县财政部门,并将下达文件同时抄送专员办。
省级财政部门分配专项资金时,可以适当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较重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和三线企业比较集中的城市倾斜。
第十一条 市、县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尽快将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并将分配结果报上级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市、县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需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不得向政府投资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再发放租赁补贴。
(二)支持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含新建、改建、收购和在市场长期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政府直接投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支出(含项目资本金注入),以及政府对企业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贷款贴息等支出。
(三)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用于政府组织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征收(收购)、安置房建设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贷款贴息等支出,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地方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无关的支出。
第十六条 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使用专项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03项“棚户区改造”、06项“公共租赁住房”和07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科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专员办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申报和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采取虚报、多报等方式骗取专项资金,或者不按规定分配使用专项资金的,经核实后,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由财政部相应扣减下一年度该地区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九条 各地区应当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参考依据,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章 附 则
在集体生活的过程中,人们往往会发现思维方式、行为观念都趋于相似,这就是所谓的趋同性。宿舍作为集体生活的一种形式也会使各自的行为趋同,因此整个宿舍的行为模式,道德修养,价值观,价值取向的选择会对同宿舍的同学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和谐的宿舍人际关系为学生的品德修养的养成和修炼提供了和谐的人文环境和精神家园。
2.和谐的宿舍人际关系有利于集体稳定
和谐的宿舍人际关系直接影响集体的稳定性和团结性。进入大学后,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逐渐发展和完善,并需要彼此之间的交流和分享。宿舍则是最佳的场所,宿舍成员也是最佳的倾诉对象。在和谐的宿舍人际关系下,人与人之间的交流逐渐加深,伴随的是情感的逐渐深入,群体文化逐渐加强,集体目标逐渐趋同。这样就有利于提高集体的凝聚力,增强集体的稳定性。
3.和谐的宿舍人际关系有利于身心健全
工商管理专业是一门倾向于文科的专业,文科的同学大部分倾向于感性思考,有着较为强烈而又复杂的感情思维,爱恨分明,喜怒哀乐常常一触即发[2]。特别是在集体生活中,摩擦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冲动性的情绪往往更加容易爆发。从中学到大学,人际交往的环境发生了变化,处在新环境中的文科生往往会感觉到孤独,而同一宿舍的同学是最早接触和交流的,这种交流无形中使大家找到了归属感,不再寂寞和彷徨。随着宿舍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逐步可以代替对亲人、朋友的依赖,使精神上得到满足,身心得到健全的发展。
二工商管理专业大学生宿舍人际关系障碍的形成原因
随着大学的扩招,不同文化背景和价值取向的工商管理大学生碰撞在一起。宿舍就成为了矛盾和意见升级的首要场地,宿舍的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也逐渐遇到各种障碍,具体的形成因素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
1.心理因素
进入大学,作为情感丰富的工商管理大学生心理形成了很大的落差,没有固定的教室,没有时时刻刻陪伴的班主任,没有熟悉的伙伴,这些都使他们存在较为强烈的孤独感。加上处于世界观形成的阶段,心理素质不成熟,心理承受能力不强,思想就容易产生偏差,情绪极端化,久而久之就会严重影响宿舍和谐的人际关系的建立。
2.家庭因素
目前大部分的工商管理专业大学生属于90后,且大部分是独生子女。一部分独生子女从小娇生惯养,生活上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再加上老一辈的溺爱,因而个性分明,自尊心、自信心和表现欲强。在获得认同和满足感受到挫折时,宿舍人际关系难以和谐发展。另有部分家庭较为贫困的大学生,由于经济上的拮据,在其他同学面前容易产生自卑的心理,害怕别人看不起,很容易将自己局限于自我的圈子里,不愿意与人交流,长此以往,便成为了和谐的宿舍人际关系的阻碍因素[3]。
3.异性因素
进入大学后,由于学习压力小,时间充足等因素,一部分工商管理专业学生会交异性朋友。一旦有了异性朋友后,大部分的闲暇时间就和异性朋友相处,从而忽略了与室友的交流。自然许多的思想观念等不能达成共识。所以说异性因素的影响也使和谐的宿舍人际关系的发展受阻。
4.网络因素
处于计算机网络技术飞速发展时代的工商管理大学生,网络、电子邮件和微信等自然而然成为了生活中最重要的部分。从学习到生活,工商管理类大学生受网络的影响很大[4]。工商管理学生大部分在宿舍的时间都与计算机为伍。虽然网络有积极的一面,可以获取有用的信息;但在人际关系的角度,网络同时充斥着大量的虚假信息,这些信息在潜移默化中改变着工商管理大学生的价值观。还有一些自制力差的工商管理大学生沉迷于网络这一虚拟世界中,与室友的交流越来越少,人际关系得不到有效的处理,人际技能得不到锻炼。
5.社会因素
当今社会物质利益充斥着人的大脑。功利主义、享乐主义、金钱至上等不正确的价值观冲击着工商管理大学生还不健全的价值观体系。加上利益至上的思想[5],导致一些工商管理大学生集体主义淡化,自我意识强烈。在与人交往遇到障碍时,总觉得自己是对的,别人应当服从自己,而且不善于听取老师、同学的建议,心胸自私狭隘,严重地影响人际交往和谐和人际关系融洽。
6.竞争因素
目前工商管理专业就业形势越发严峻,求职用人单位也越来越重视工商管理学生的实际能力,是否是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是否获得过各类奖学金,是否参加过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成为了能在就业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的重要资本。为了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很多工商管理大学生从入学伊始就暗地里展开了各种较量。受社会上一些不正当竞争思想的影响,少数学生在明争暗斗过程中,会想一些办法来提高自己的声望和竞争优势,如简历上编造一系列的实践经验,给自己的简历增添色彩;建立小团体,拉拢亲信,离间和诋毁对手,千方百计削弱和打压对方力量。形形的社会竞争压力,无形中给工商管理大学生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等不健康心理的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到宿舍和谐的人际关系。
三工商管理专业大学生宿舍人际关系障碍的改善对策
当代工商管理专业大学生的宿舍人际关系障碍的解决刻不容缓,高校、教师和学生三个层面应联合起来,并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来改善这一状况。
1.树立正确交往观,培养乐观心态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大学生存在强烈的人际交往的心理需求和欲望。树立积极、主动、良好的交往观是健康交往的基础。一方面,工商管理大学生既要通过课堂、书本、网络等途径学习和掌握人际交往的技能和知识,又要在老师、同学和朋友间的交流中来不断实践和提高人际交往的实际技能。另一方面,工商管理大学生还要学会认真评价自己的人际关系,正视自己人际交往的缺点,努力改进并不断提高和完美。其三,工商管理大学生要乐观地面对生活、学习和感情上的挫折,要学会自我调节,开阔视野,不要急功近利,不要嫉妒优秀,从而和谐处理与室友和其他同学的人际关系。
2.加强人际技能教育,妥善处理关系
作为一门工商管理专业的独立课程,人际技能课程几乎没有开设,学生通过课堂可以学到的人际技能只是很有限。学校加强工商管理大学生人际技能的培养,一方面可将人际技能课程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来开设。人际技能课程不同于其他的课程,靠单纯的填鸭式教学,书面的考试来衡量是不可取的。因此,在开设人际关系相应课程时,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学生在实际工作中的操作能力,以增强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另一方面,亦可将人际技能知识以讲座的形式或者贯穿在其他课程中加以教育培养和强调落实。高校可经常举办一些关于人际关系的讲座,让大学生了解处理人际关系的技巧和方法,增加对身边新发生的人际关系的问题进行讨论,提醒大家在处理宿舍、班级和学校等个层面的人际关系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其次,还也可以加强与其他高校的交流合作,加强与企业的参观、见习和实习,为工商管理大学生提供众多与专业对口的实习机会,在实践的基础上提高大学生的人际技能。
3.增加心理健康教育,健全自信心理
加强校园心理咨询,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是目前高校必须重视的一项日常工作。面对心理落差和预期偏差,许多大学生会产生一些消极、懒散、抑郁、偏激甚至悲观厌世的心理,如果不采取及时的心理健康普查来了解大学生心理状况,对出现心理问题或有心理隐患的大学生加以跟踪指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必然会产生遗憾、惋惜甚至是祸害。近些年,一些高校出现大学生跳楼事件,毒死同宿舍室友等众多极端现象,都是由于心理问题凝结、思想极端化所造成的。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学生自信心理,可以让学生懂得人际交往中的心理知识,在人际交往过程中不触碰对方底线,不要嫉妒室友或班级、年级、学校同学在某一方面的优势,以平和的心态、自信的心理去对待和处理每一件事和每一个人,从而培养和谐的人际关系。
4.举办宿舍文化节,增进人际交流
健康的宿舍文化,对提高工商管理大学生人际技能有很大的帮助。目前很多高校对宿舍的文化建设和管理仅局限于卫生检查,有些甚至是完全开放式,放任自由。要创建和谐的宿舍氛围,可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宿舍文化节活动,通过学生们动手操作和美化创造,增进宿舍成员之间的互动交流和团结友爱,加强学生对新生活的美好憧憬和对大学生活的热爱,宣扬“宿舍是我家,美化靠大家”,“相亲相爱一家人”的思想观念,使同寝室的学生有着共同的奋斗目标,有着共同的大家庭,以点带面,促进宿舍的和谐发展,使宿舍不仅成为学习的好场所,同样也成为培养和提高人际技能的最佳场所。
5.建立健全宿舍制度,规范宿舍管理
针对当今工商管理专业学生的自我意识强,自尊心强的特点,高校不能再以前的老方式对寝室进行管理,不能以一种管理者的姿态来告诫哪些学生不能做,不能运用所谓上白板的高压政策来迫使学生遵循宿舍的相关规定,这样只能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破坏宿舍的和谐气氛。因此,高校要采取人性化的宿舍管理方略,首先要要制定明确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奖惩条例,并宣传贯彻到每个学生。其次要加强对宿舍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宿舍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和管理素养。第三,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团体组织的功能,加强学生自主管理和民主管理。第四,制定应急措施,遇有特殊情况、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需及时反馈,及时沟通,解决难题,并换位思考。以此来促进和谐的宿舍人际关系的建立。
6.创建和谐校园文化,培育主人翁意识
和谐宿舍文化是和谐校园文化的一个主要构成部分,和谐宿舍文化的建设离不开和谐校园文化的建设。创建和谐校园文化,第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建优美的校园环境,提高校园的舒适度;其次要提高学校的品位和档次,提高全体师生的幸福指数;其三要加强各方面管理,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在和谐校园的大环境下,工商管理大学生沉浸在努力学习的同时,欣赏身边的美景,关注身边美好的事物,憧憬美好的幸福前景,享受纯洁的校园生活,心境开阔,心情陶冶,因而产生强烈的归属感和浓厚的主人翁精神,与朝夕与共的室友关系和谐温馨,在闲暇时不至于与电脑为伴,与游戏为伍。
2.适应范围:
适用于各生产部门及品检课的管理工作考核。
3.职责
3.1办公室生管负责统计各部门月生产总产量、生产计划达成率、制造不良率。
3.2生产部负责呈报部门月生产总工时。
3.3物料组(&财务部)负责各部门物料损耗数据的呈报。
3.4品保部(&生产专员)负责各项考核数据的统计汇总。.
3.5经理负责按本办法对各部门进行考核评估。
4.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4.1生产效率30分
4.1.1生产效率计算公式如下:
生产效率=当月部门总产量×考核指标×100%
当月部门总生产工时
4.1.2考核指标各部门分别设定。
4.1.3当月生产效率高于设定值则得满分。每降低1%扣1分。
4.2生产计划达成率20分
4.2.1该项考核内容为各部门派工单、《客户订单一览表》完成情况。
4.2.2生产计划达成以产品最终交付下一工程日期为准。
4.2.3无材料及突发性因素而影响生产计划延期二天内,由经理核定后可视为按期完成。
4.2.4生产计划达成率未满50%,考核为零分。
4.2.550%以上每增加5%得二分。
4.3生产品质状况30分
4.3.1该项考核分三个方面:交验(制造)不良率10分、报费重工费用10分、品质投诉退货频次10分。
4.3.2交验(制造)不合格率以品检课检验报表记录为准。允许标准为不良率为2%,凡超过2%每批次扣一分,如属重大损失之不良或不良率超过5%以上则追究责任。扣扣完为止。
4.3.3报废重工费用以《报废申请表》、《重工记录表》为指标,每增加50元则扣一分。
4.3.4品质投诉之相关之责任部门,及被后工程投诉每次扣一分。
4.4物料损耗率20分
4.4.1该项考核以每个自然月发生之刀具、凸轮、圆棒、刀片、手套、洗衣粉等消耗品费用为指标。
4.4.2计算公式:
物料损耗率=当月部门耗用金额×考核指标×100%当月部门总产量
4.5安全生产与纪律10分
4.5.1以工伤事故记录和厂规厂纪为依据
4.5.2凡无相应违规记录则可评满分。
4.65S评比10分
4.6.1以5S每月稽核结果为依据。
4.6.2每月5S稽核80分以下则每低一分扣5分。扣完为止。
4.6.35S稽核80分
1.1部门评分100分为及格,员工发基本奖金100元,班长、技术员每分发放200元,课长300元。
2100分以下者,以上每高2分加1分。
1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城市主干道,因该道路与一条河涌相交,设计设置一桥梁跨越该河道。河道规划净宽20m,河道两侧规划为直立式挡墙。桥梁与河道斜交40.5度,采用两跨2*16m简支梁结构,上部结构采用先张法预应力空心板梁,下部结构采用排架式桥墩,重力式桥台,冲(钻)孔灌注桩基础。
桥梁上部结构采用(2*16)m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板梁,16m梁高均为80cm,梁宽均为124cm,梁间缝宽1cm,结构简支。全桥由108片中板和16片边板组成,边板悬挑均为25cm。
二、质量控制要点
1、制梁台座顶面高程控制
在台座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台座顶面高程,保证在台座使用过程中钢绞线在张拉后位置的准确性;另外确保在张拉过程中,千斤顶的作用点正好位于传力柱的中心位置,避免传力柱的偏心受压,从而保证张拉过程中的施工安全。
2、张拉应力控制
张拉作业是先张法预应力空心板预制中最关键的工序,张拉力的准确与否直接决定着空心板的使用功能和使用寿命,张拉力的控制要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
1)张拉机具的标定:千斤顶和油表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配套校验并出具标定报告,且在使用过程中千斤顶和油表要严格按照标定报告配套使用,不得互换;另外在张拉作业超过200次后以及施工中出现问题时,千斤顶和油表必须重新进行标定或更换。
2)初始应力张拉:梁板中板和边板的预应力钢绞线分别为13根和 14根,在所有的钢绞线进行整体张拉之前,必须逐根进行初始应力张拉,从而消除因为安装误差等原因造成钢绞线内部应力的差异,确保在整体张拉过程中所有的钢绞线内部应力均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从而保证预应力的准确性。
3裂缝控制
在先法预应力空心板梁预制施工中有三种裂缝是最常见的:由温差和干缩导致的表面龟裂,芯模抽出过早导致的纵向裂缝及浇筑施工时间过长导致的冷缝。
1)由温差及干缩导致的龟裂:梁板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及时采用无纺土工布对梁板进行全方位覆盖,可以避免阳光直射梁板顶面及钢模板,导致混凝土表面与内部温差过大,另外混凝土初凝后立即进行洒水养护,养护期不少于7天。通过以上两项措施可有效预防混凝土表面龟裂的产生。
2)抽取芯模导致的纵向裂缝:芯模抽取的早晚,影响着空心板质量的好坏:抽取过早,混凝土下沉坍落,使空心板形成裂缝,甚至空洞。过晚,混凝土凝固,造成芯模与混凝土粘结,很难拔出。故抽取时间应该随天气气温而变化,一般在混凝土浇筑3~12个h,强度达到4~8MPa时,可拔出胶囊。
3)冷缝:由于预应力空心板为C40混凝土,初凝时间短,强度增长快,如果造成混凝土供应中断的情况,若中断时间超过1~1.5h,则会导致冷缝的产生。避免冷缝产生的关键措施就是要确保在梁板浇筑过程中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
4上拱度控制
先张法预应力空心板梁放张后的上拱度一般为15~18mm,由于预应力较大,如果放张后不及时施加正弯矩,则梁板的上拱度会随着时间的推移继续发展。上拱度过大不但会造成梁板安装后桥梁底面不平整,影响美观,而且也会造成桥梁顶面混凝土铺装层厚度的减小,影响桥面施工质量,如果上拱度超过25mm,则有可能导致梁板顶面开裂。而控制上拱度的关键就是缩短放张以后的存梁期,因此要求空心板梁的预制速度必须与梁板的安装速度相匹配,使空心板的存梁期不超过3个月,从而有效的控制梁板的上拱度。
三 现场管理质量保证措施
结构物及混凝土外观质量不仅是技术问题,更关键的是在管理上。首先建立全线的质量保证体系,即质量、试验、内部质检三大保证体系:⑴成立中心试验室,主要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使用各种原材料的检验,混凝土施工配合比的控制,全线的其他试验及抽检工作。各工区成立分试验室进行现场试验检测工作。⑵成立测量队,负责全线的控制测量和大型结构物的细部放样。各工区成立测量组,负责现场的细部测量放样。⑶各工区在工序施工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请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并签字认可后方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运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建立纠正预防措施是关键,根据各分项工程在不同的施工阶段一些“常见病 多发病”制定常见质量原因分析和预防措施,并下发到各个施工作业组,要求各个作业组将预防措施落实到位,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3.1 做好施工现场技术交底
通过技术交底的方法,使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统一思想,目的明确,全面掌握施工要点及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掌握施工技术方案和检查程序,确保工序施工质量。只有工序质量得到保证,才能保证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才能实现以局部保整体的目标。
3.2做好工序检查制度
为了提高整个现场管理水平,监督内部质检员的工作情况,每月对全线进行两次质量大检查,每月底进行总评,实行奖罚和通报制度,在此项检查中,结构物质量和混凝土的外观质量是该检查的重点项目,对质量不合格的或外观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项目,坚决要求重来,并处罚直接责任人,以严要求控制质量。另外要及时通过开现场会的方式分析原因,整顿队伍,杜绝质量出现问题。
3.3做好现场监督制度
现场监督制度主要是为保证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的执行和混凝土的正确养生而建立的。为严格执行配合比,开工前拌和场树立醒目的标牌注明配合比的负责人,对计量工具过磅校核,在浇注砼过程中技术人员不断监督和校核配合比执行情况,发现偏差及时纠正。工区工程技术人员在每次检查工地时,遇到正在施工的混凝土工程都要认真检查,遇到问题及时处理。模板拆卸后,要重视预制梁表面养生。有些施工队伍不重视这一点,使本来很光洁的混凝土表面因养生不好而显得粗糙难看,特别在冬夏两季,养生不正确都会出现表面受冻或是起皮裂纹等。因而需要固定有专人负责此事,加强工作责任心,保证正确及时的对混凝土进行养生。
3.4 做好施工质量总结制度
完成工序作业并经检测后,组织该工序施工的全体人员在作业现场召开施工质量总结会,总结施工的成功经验和需要改进的方面及改进的方法,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进行全面总结,用以后续工程的施工。形成一个呈螺旋上升的施工总结保证体系。
通过上述管理上的一整套严格认真的管理制度,使整个工区密集的结构物施工得以在统一标准的要求下顺利进行,尽量满足业主高标准的外观质量要求,同时也使从事施工的队伍得到了锻炼,提高了施工水平。
结束语
先张法预应力空心板预制技术目前已经是一项非常成熟的施工工艺,本文通过对其预制质量控制要点及其管理措施的阐述和分析,旨在推广这一技术的普及和提高其施工质量,使这一技术在交通建设领域发挥更大、更广的作用。
钢绞线全部集中在简支梁的下翼缘内,并根据混凝土简支梁弯矩包络图,在预应力钢筋理论切断点延长到一定锚固长度后,用塑料管将部分预应力钢筋和混凝土隔离开来(失效长度)。
2 台座法施工流程
3 施工方法
3.1 准备工作
(1)张拉台准备及底模修整,龙门吊检修调试;
(2)按规范要求对钢绞线、钢筋进行抽样试验检测,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钢筋制作和加工,误差应保证在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之内;
(3)模板制作:
外模:外模板采用5mm厚的钢板,面板加劲肋及支架均采用5*5角铁焊接。各块模板之间用螺杆联结。外模与底座之间嵌有橡胶条,以防底部漏浆。
内模:气囊试压作充气检查,如发现破损或露气应及时修补、更换,添置备用气囊。
封头模板:封头模板采用定型钢模或木模,模板角度与设计梁端角度一致,预留内模气囊孔口。
(4)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试验;
(5)进行锚具、夹片、应力拉伸机千斤顶、预应力钢筋(钢丝或钢绞线)试验检测等工作。
3.2 施工步骤
(1)钢绞线张拉
首先将张拉台底模上涂刷隔离剂,铺垫土工布或彩条布,以防止隔离剂污染钢绞线,影响钢绞线与混凝土的粘结力;后根据设计图纸在张拉台板梁槽内穿放钢绞线,按设计要求穿入塑料管进行失效处理。每根预应力钢绞线不得错位、扭纹,张拉时千斤顶与应力筋、锚具的中心线位于同一轴线上。
(2)钢筋安装
待钢绞线张拉完成稳定后清除底模上铺垫的土工布或彩条布,绑扎普通钢筋、安放预埋件。
(3)模板安装
模板的安装应与钢筋绑扎相配合,钢筋绑扎完毕后可进行模板的安装。安装过程中按设计对保护层的要求,在底层钢筋和腹板外侧钢筋上绑扎混凝土垫块。模板安装可由人工配合龙门吊进行。安装前,先清除模板上的杂物,模板内面应涂刷脱模剂。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钢筋、预埋件或钢绞线进行检查,将模板和钢筋上的污垢应清理干净。
(4)空心板梁混凝土浇筑
严格按照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确保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弹性模量,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根据现场检测砂石料实际含水量进行配合比调整,并做好上料计算和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制作工作。鉴于梁体截面的限制,采用先底板、腹板后顶板的浇筑顺序施工,混凝土浇筑一次完成。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仔细振捣,尤其是底板、腹板的混凝土。浇筑中禁止振动器接触钢绞线,以免损伤钢绞线,造成钢绞线的应力损失。
(5)梁体养护
混凝土浇筑完毕收浆后尽快予以覆盖和洒水养护,覆盖时不得损伤或污染混凝土表面。当气温低于5℃时,应覆盖保温,不得向混凝土洒水。养护用水应与拌合水相同。混凝土达到2.5MPa前,不得使其承受行人、运输工具、模板、支架等荷载。
(6) 模板拆除
梁体养护到一定强度后(一般为2.5MPa)拆除,内模气囊放气后由人工拆除,侧模由人工配合龙门吊进行拆除,避免损伤混凝土边角。
(7)钢绞线放张
放张时,必须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进行操作,现场人员必须要得到试验人员明确通知方可进行施工,必须待混凝土达到设计抗压强度的80%,且在不低于28天弹性模量的80%时方可进行应力放张作业,应力放张应均匀、缓慢、分阶段、对称、相互交错的进行放张,放张后钢绞线必须用砂轮切割机切割,切割顺序为放张端开始逐次切向另一端。
(8)封端、移梁
钢绞线放张完毕后,用手持式砂轮切割机切除钢绞线,用砂浆封端,之后用龙门吊将梁体从槽内吊出,存放于梁场。
3.3 预制空心板梁施工技术措施
3.3.1 钢绞线张拉计算
千斤顶在施工过程中,应每300次标定一次。根据钢绞线设计张拉控制应力,计算单根钢绞线控制张拉力P=F×Ag(Ag为 钢绞线截面积mm2,F为钢绞线设计张拉控制应力)。根据钢绞线的理论计算伸长值ΔL(计算见下式),先用单顶逐根对钢绞线进行张拉,之后用大顶一次张拉到位,把张拉梁锁定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ΔL=P×L/Ag×Eg (L为单根钢绞线张拉长度,Eg为钢绞线弹性模量)
(1)由于伸长值较大,需根据千斤顶行程的大小进行倒顶分级张拉。
(2)张拉过程中测量记录钢绞线的伸长值进行校核,伸长值应从初应力(张拉控制应力F的10%~25%)时开始量测,实际伸长量(ΔLs)等于量测的伸长量(ΔL1)加以初应力以下的推算伸长量(ΔL2),计算见下式。力筋的实际伸长值与理论伸长值应控制在±6%以内,否则应暂停张拉,待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后,方可继续张拉。
ΔLs = ΔL1+ΔL2 式中:ΔL1— 从初始应力至最大张拉应力间的实测伸长值(mm),ΔL2— 初始应力以下的推算伸长值(mm),可采用相邻级的伸长值。
3.3.2 张拉施工
(1)钢绞线必须堆码整齐,要覆盖好,避免机械损伤及锈蚀。
(2)所使用锚具及夹片,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以确保安全生产。
(3)预应力筋下料长度必须经计算确定,且不得采用电弧切割。
(4)混凝土施工时振捣绝对不允许碰撞预应力筋。
(5)张拉时,必须进行应力、应变双控,并做好现场施工记录。
(6)先张法钢绞线张拉顺序为:
预应力筋种类
钢丝、钢绞线 夹片式等具有自锚性能的锚具 普通松弛力筋:0 初应力 1.03δ(锚固)
低松弛力筋:0 初应力 δ(待荷5分钟锚固)
其他锚具 0 初应力 1.05δ(待荷5分钟) 0 δ(锚固)
螺纹钢筋 0 初应力 1.05δ(待荷5分钟) 0.9δδ(锚固)
3.3.3 钢筋
(1)钢筋表面应清洁,使用前必须将表面油渍、漆皮、鳞锈等清除干净。
(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
(3)钢筋焊接前,必须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施工,焊工必须具有上岗证。
(4)所使用的钢筋焊必须是试验室经过试验后合格的钢筋。
(5)现场堆放的钢材必须覆盖好,且应挂好标识牌。
(6)钢筋搭焊必须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即:双面焊≥5d;单面焊≥10d。钢筋焊接施工应远离钢绞线,不得损伤钢绞线。
(7)绑扎好后的钢筋,钢筋位置允许偏差如下:
钢筋骨架尺寸:长±10mm 宽、高:±5mm 保护层厚度:±5mm
受力筋间距:±10mm 箍筋、水平筋、螺旋筋:0,-20mm
3.3.4 模板
(1)模板必须打磨干净,表面平整度不得大于±5mm,板面和板侧挠度不大于±1mm。
(2)安装后的模板允许偏差为±5mm,0;相邻板高差2mm;预留孔洞中心线位置误差不大于10mm。
(3)模板表面绝对不允许刷废机油、脏脱模剂。
(4)内模气囊在使用前应仔细检查,不得漏气,安装时应有专人检查钢筋头,每次使用后应妥善保存,防止污染,破损及老化。
(5)从混凝土浇筑到胶囊放气时止,其充气压力必须保持稳定。
(6)混凝土必须在胶囊左右对称平衡的进行浇筑,防止气囊上浮及偏位。
(7)放气时间应经试验确定,以混凝土强度达到能保持构件不变形为宜。
3.3.5 混凝土
(1)水泥存放时必须防止受潮,堆垛高度不宜超过10袋。
(2)所用骨料必须干净无杂物。
(3)混凝土搅拌时必须严格按照试验合格的配合比进行施工,且搅拌时间不少于1.5min,保证混凝土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泌水现象。
(4)浇筑混凝土时,必须连续分层进行浇筑,振捣。
(5)插入式振捣器移动间距不得超过作用半径的确良1.5倍,且与侧模保持5~10cm的距离。
(6)对每一振捣部位,必须振动到该部位混凝土密实为止,密实的标志是混凝土停止下沉,不再冒气泡,表面呈现平坦、泛浆。
(7)梁板顶面必须做拉毛处理。
(8)拆模时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0.2~0.5MPa。
3.3.6 气囊的安装及抽拔
(1)底板混凝土后立即安装气囊,安装时注意保护气囊,以免损坏气囊;气囊的充气压力为:气温≥20℃时为0.023MPa,气温
(2)气囊放气抽拔时间,主要以环境温度T(℃)控制,可在混凝土浇注完初凝后放气抽拔。气囊使用后要及时用水冲洗。对有附着水泥的地方要小心刮除;气囊要存放在通风干燥处,不可接触火源,不得与油类及有机溶剂接触。
3.3.7 钢绞线放张
放张完毕(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规定强度后,进行放张)后,从放张端开始,由远及近逐根对称剪断空心板间的钢绞线,钢绞线切割宜采用砂轮切割机。放张时首先张拉,不得超过计算值,使用定横梁处螺帽松动,然后旋松螺帽,千斤顶回油卸载至张拉端的露头钢绞线松弛,或卸下横梁处砂箱上的螺帽让罐砂自然流出,即完成了钢绞线的放张。
4 安全、文明保护措施
4.1 安全注意事项
(1)在施工中必须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充分发挥各级专职安检人员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做好防漏电工作。
(2)现场施工 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中作业时应带安全带。
(3)制板和张拉工作开始前分别组织一次全面和单项的技术,安全交底;做好张拉施工时的安全检查防护工作。
(4)张拉操作前,周围应设置的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照应现场安全。
(5)张拉时,台座两端两外侧钢绞线450夹角辐射的扇内的危险区。张拉和锚固操作人员必须站在侧面安全处,严禁围观和闲杂人员进入张拉操作区,以防钢绞线崩断夹具滑脱伤人。
(6)张拉操作人员不宜频繁更换,应保持相对稳定和训练操作。
(7)起吊空心板应使用设计预埋吊耳,不得在其它捆绑起吊,起吊过程中,板应保持水平状态。起吊统一信号和专人在现场进行指挥指挥。
(8)存梁场地平整、稳固、排水良好。与点应按设计位置水平高置。多层堆放时,应妥善处理板上的预留钢筋。
(9)空心板装车运输时两端与点应按设计位置支垫,不得让支点直接与钢面接触,以免滑移,窜动,脱落或损坏板体砼。装车应保持水平,经检查认可方可运输。
(10)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
4.2 文明施工措施
积极开展文明施工窗口达标活动,施工现场场地布置以及所采取的相应安全措施符合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挂牌施工和管理人员佩卡上岗,工地现场施工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工地生活设施必须清洁文明;工地现场必须开展以创建文明工地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工作。
建立奖惩制度,保证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落实,责任到人,有奖有罚。
在施工过程中,始终保持现场整齐干净,清理掉所有多余的材料,设备和垃圾,拆除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做好文明施工。
材料进场后进行分类堆放,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标识,工地一切材料和设施不得堆放在围栏外,在场内离开围栏分类堆放整齐。
施工机具统一在确定场所内摆设,并用标识标明每一类施工机具摆放地点。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
干眼症是眼表疾病的常见病之一, 它是因为患者泪液量或者泪液质, 或者泪液的动力学出现异常而造成泪膜不稳定以及眼表损害, 最终出现畏光、干涩、刺痛、模糊以及异物感等眼不适的临床症状[1]。近年来, 干眼症发病率呈上升趋势, 而因睑板腺功能障碍所致的干眼症往往被忽略。研究发现, 蒸发过强型干眼(evaporative dry eye, EDE)是干眼症主要类型, 而睑板腺功能障碍(meibomian gland dysfunction, MGD)是蒸发过强型干眼主要病因, 所以改善睑板腺功能是提高治疗蒸发过强型干眼疗效的关键因素[2]。本文将探讨物理疗法治疗睑板腺功能障碍所致干眼的疗效。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2010年1月~2013年5月门诊确诊的68例MGD引起的蒸发过强型干眼症, 其中干眼程度为轻度干眼有16例(5s
1. 2 临床表现 所有病例有以下临床表现:①患者有眼红、眼痒、眼痛、畏光、干涩、模糊、异物感、视觉疲劳、视力波动等症状。②泪膜破裂时间(BUT)低于10 s。③裂隙灯检查睑缘:睑缘变钝、增厚、充血、外翻、不规整;有黄白色粘稠分泌物阻塞睑板腺开口, 压迫腺体时有脓性或者白色泡沫状分泌物溢出。④裂隙灯检查患者泪河为凸形, 其宽度>0.3 mm。
1. 3 治疗方法 对照组患者接受眼部药物治疗, 妥布霉素滴眼液滴眼, 2滴/次, 4次/d;玻璃酸钠滴眼液, 2滴/次, 3次/d。观察组在药物治疗的基础上, 配合眼部物理疗法治疗:①热敷眼睑:患者闭合双眼, 将干净、温度适宜高而皮肤能耐受的热毛巾湿敷于双眼, 晨敷效果好。②按摩睑板腺:患者取平卧位, 盐酸奥布卡因滴眼液滴双眼后, 患者往下看, 小心地用左手捏起上睑, 轻度向外翻以暴露上睑缘, 而右手持玻璃棒沿着睑板腺方向按摩近睑缘的睑结膜面, 而按摩下眼睑时,嘱患者向上看, 按摩方法同上。当按摩完成后, 用无菌棉签清除睑缘分泌物。③擦洗眼睑以及睫毛:用棉签蘸取少量生理盐水, 沿着睑缘进行擦洗。两组治疗疗程为1个月, 当停药2周后复查评价疗效。
1. 4 疗效评定[3] 显效:接受治疗后, 患者的干眼症症状基本消失, 按摩睑板腺没有发现异常分泌物溢出, BUT在正常范围, 角膜荧光素染色结果为阴性;有效:接受治疗后, 患者的干眼症的主要症状消失, 按摩睑板腺基本没有发现异常分泌物溢出, BUT低于10 s, 角膜荧光素染色结果为阴性;无效:接受治疗后, 患者的干眼症没有明显缓解甚至加重, 按摩睑板腺发现异常分泌物溢出, BUT与治疗前相比基本没有延长, 角膜荧光素染色结果为阳性或者阴性。
1. 5 统计学方法 治疗干眼症的数据采用SPSS 18.0软件分析, 计量资料以(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χ2检验。当P
2 结果
对照组总有效率为67.65%, 观察组总有效率为94.12%, 观察组的治疗明显好于对照组,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近年来, 干眼症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 而干眼症可以分为泪液蒸发过多以及泪液分泌不足, 前者常见于由睑板腺功能障碍所引起, 睑板腺功能障碍是指因为各种原因所致睑板腺相关性疾病及其功能上的损害, 尤以腺管阻塞以及异常分泌脂质为主要原因。睑板腺位于上下睑结膜处, 为特殊分化的管状型腺体, 其开口在睑缘处。睑板腺分泌的脂质部分构成了泪膜的最表层, 起到稳定泪膜, 阻止水样泪液过度蒸发的作用。睑脂在常温时为液体状态, 熔点在19.5~32.9℃之间。研究表明, MGD与睑板腺受到细菌感染相关[4]。如果睑板腺受到炎症感染后, 大量的细菌会产生酯酶, 酶作用于脂质并产生各种类型的脂肪酸, 这类脂肪酸具有很强的表面活性, 导致泪膜不稳定并破裂。因此本文中选择适当的滴眼液药物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眼睑热敷为物理疗法的其中一种, 它利用热力升高患者眼睑的温度, 局部温度可高过睑脂的熔点, 有利于脂质流动, 帮助清除局部脂质以及促进血液循环, 有效改善刺激症状[5, 6]。同时, 由于睑板腺脂质在晚上的分泌居多, 因此选择早上晨起后热敷, 能够排尽夜间分泌物。睑板腺按摩是利用机械力方法来排除睑板腺内的异常分泌物, 确保脂质的正常分泌, 保持睑板腺管的畅通。眼睑的清洗工作能有效提高睫毛根部的一些油性分泌物、各种菌落以及碎屑的清除率, 并防止阻塞睑板腺的开口[7]。眼睑热敷以及睑板腺按摩能够有效扩张睑板腺的开口, 促进异常脂质的排出和正常脂质的分泌, 并配合眼睑的清洗工作, 可以确保改善患者泪膜脂质层的缺乏, 延长泪膜的破裂时间, 改善局部位置的微循环以及代谢活动, 实现干眼症的有效治疗。本文病例中观察组接受药物治疗与物理治疗, 其总有效率达到了94.12%, 明显优于对照组(P
参考文献
[1] 刘祖国.干眼的诊断.中华眼科杂志, 2002,38(5):318-320.
[2] 吴庆利. 睑板腺功能障碍引起干眼症的临床观察.中国现代医生, 2011,49(28):152-153.
[3] 吴樨,胡雪飞,刘静.物理疗法治疗睑板腺功能障碍所致干眼168 例.贵阳医学院学报, 2012,37(5):568-570.
[4] 林惠玉.蒸发过强型干眼诱发因素研究进展.眼科研究, 2010, 28(7): 684-687.
一、关于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怎样确定问题
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应包括所有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其中,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各类企业离退休人员,各级社保机构应以统筹基金确保基本养老金的发放。社保机构有责任督促未参加统筹的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二、关于对长期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其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是否区别对待问题
连续性肾替代疗法(continuous renal replacement therapy,CRRT),是采用每天24小时或接近24小时的一种长时间连续的体外血液净化疗法以替代受损的肾功能,共约9种模式,其包含了所有连续性地清除溶质,对脏器功能其支持作用的各种血液净化技术。急性肾衰竭(acute renal failure,ARF)指突然发生的肾脏功能减退,即溶质清除能力及肾小球滤过率下降,从而导致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及氮质代谢产物蓄积为主要特征的一组临床综合征。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是严重创伤、感染、大手术、大面积烧伤等疾病发病24小时后出现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器官先后或同时发生的功能障碍或衰竭。急性肾衰竭常继发多脏器功能衰竭,病死率高,而连续性肾替代疗法有良好溶质清除效应、稳定的液体平衡系统及营养补充等支持疗法的功能,所以成为ICU工作中的重要治疗手段。对我院2010――2012年期间住院的32例ARF伴MODS的患者配合CRRT治疗同26例只行常规治疗的患者的疗效进行对比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我院收治的CRRT治疗的急性肾衰竭伴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患者58例,其中男38例,女20例,均伴有少尿或无尿,代谢性酸中毒、高钾血症及水电解质紊乱。
1.2方法
1.2.1对照组行常规治疗:积极防治休克,纠正血容量不足,改善肾血循环,纠正电解质平衡紊乱,控制感染;避免肾毒性药物使用,营养支持等。
1.2.2治疗组采用常规治疗+CRRT。
1.2.3CRRT方法
1.2.3.1采用瑞典金宝prisma CRRT机型,prisma M100滤器及管路配套,以单针双腔静脉导管的方式进行连续静-静脉血液滤过。
1.2.3.2置换液采用Kaplan配方,其补充采用前稀释法模式。
1.2.3.3抗凝分为①全身抗凝:应用于无出血风险患者,一般采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持续给药;②局部抗凝:用于高出血风险患者,采用普通肝素法或柠檬酸盐法;③无抗凝。
1.3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采用student t检验方法。
2结果
32例患者经CRRT治疗后,其中26例患者病情好转,6例患者最终死亡。但所有患者经CRRT治疗后血肌酐、尿素氮、血清钾较治疗前均有明显下降,血PH值恢复正常,见表1。
3讨论
连续性肾替代疗法(CRRT)的应用范围已远远超过了肾脏病领域,成为重症患者救治的重要支持技术。通过弥散、对流及附着三种机制清除体内过多水分、代谢废物、细胞因子、炎症介质、纠正水电解质紊乱,改善多脏器灌注,促进脏器功能恢复。可用于:ARF,MODS,ARDS,挤压综合征,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慢性心衰,肝性脑病,药物及毒物中毒等的救治。
连续性肾替代疗法治疗急性肾衰竭的适应症:①严重高血钾症:血清钾>6.5mmol/L;②水中毒:容量负荷过度引起心力衰竭,严重高血压或肺水肿;③严重代谢性酸中毒:血PH442μmol/L(6mg/dl)。
虽然目前对于重症患者何时开始连续性肾替代疗法仍有争议,但是当出现其他治疗效果不满意的代谢性酸中毒、容量负荷过度及高钾血症时是开始治疗的时机,并且早期治疗对患者预后的改善帮助会很更大。
MODS是多因素诱发的临床综合征,多由感染、创伤和缺血/再灌注损伤等不同因素引起。炎症反应是MODS发病机制的基础,而细胞因子及炎症介质是导致全身性炎症反应的危险因素,所以治疗早期应用CRRT可以清除各种炎症介质,是治疗MODS的关键。
参考文献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的意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1年4月)
全文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和理顺企业劳动关系,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与新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含临时用工和农民工)必须在录用、接收后即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不得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实际录用了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即办理劳动关系变更手续。
(二)原用人单位分立或合并、重组后,由分立和合并、重组的用人单位与职工重新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派到合资、合作、联营、参股单位工作的职工,可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与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由原用人单位与现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务(输入或输出)合同。
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的用人单位,租赁人和承包人为该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由该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入股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或者以入股取代劳动合同关系。不得以职工不入股为由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安排下岗或者对劳动权利作限制。
(四)用人单位应确定劳动合同的具体管理部门,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进行动态管理。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与职工协商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或终止手续。
(五)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审查鉴证劳动合同,对所鉴证的劳动合同应进行登记、整理、保存、归档。对到期的劳动合同及时督促用人单位办理续订或者解除手续。
二、关于理顺和规范劳动关系
(六)用人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时未及时续订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在本意见下发后30日内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包括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时间。
(七)用人单位今后不得再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在本意见下发之前已办理的停薪留职协议期限超过2001年底的,应于2001年底终止。用人单位应立即通知其限期返回,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岗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岗位安排的,或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解除劳动关系。
(八)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长期病休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报经同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被鉴定为5-10级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岗位,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可解除劳动关系。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在医疗期内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到医疗期满。
三、附则
(九)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将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和理顺劳动关系纳入日常工作范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此类劳动争议。
(十)本意见中通知劳动者的形式,应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皖政〔1999〕27号)精神,为妥善解决参保人员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现就建立城镇职工医疗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医疗救助金”)提出以下意见:
一、医疗救助金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地区建立,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含退休人员),都要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医疗救助。
二、医疗救助金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缴纳,或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双方共同缴纳。个人交纳的部分一律由单位代扣,由单位统一缴纳。具体缴纳标准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确定。
凡符合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的单位,缴纳医疗救助金,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中列支。
三、用人单位应在年初缴纳参保人员当年全部医疗救助金,方可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金由地税部门征收。
四、医疗救助金主要用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患大病、重病时,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要确定医疗救助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医疗救助金中解决,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医疗救助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负担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确定。
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可与参加医疗救助的年限挂钩,对连续参加医疗救助达一定年限的单位和职工,其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可以适当提高。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由单位或其他途径解决。
五、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救助人员的医疗服务管理。对享受医疗救助的人员,就医、用药、诊疗项目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等,原则上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并根据基金收支情况及病情病种合理确定。
六、医疗救助金要纳入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