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管理办法范文

时间:2023-03-14 14: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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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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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所行政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行政公章的权威性、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所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所长印章及所属各部门行政性公章。 第三条 本所行政公章由所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 本所印章由上级主管司局刻发,所长印章由所长办公室负责刻制。 第五条 所属各部门刻制印章,必须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向所办公室提出刻章申请,经所领导批准后,报公安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部门印章。 第六条 各部门印章正式启用时,必须先到所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 第七条 本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所办公室,所长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计划财务处,部门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未经存放部门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 第八条 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本所印章的,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九条 本所印章管理,由所长办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第十条 印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保险柜内。 第四章 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 本所印章应根据所长或副所长的指示,经所长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代行使用权。各部门印章使用前,应报经本部门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以本所名义发往所外的公文,必须经所领导签发后,然后加盖本所印章。在所内下发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盖本所印章。 第十三条 上报的统计报表、有关证件、函件、报告等需加盖本所印章的,应经呈报部门领导审阅签名,经所分管领导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需盖所长印章的,经所长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盖章和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所有介绍信、说明、证明等一般往来信函,应一式两联,统一编号,方可加盖印章,底联应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属常规性工作,成批办理的证书、证件等(如培训结业证、车辆年审表等),需盖本所印章及所长印章的,由主管部门确定1人负责办理。每次盖章须凭列有所需办证人员名单、编号和部门负责人签名的同意函,到所长办公室登记并盖章。 第十六条 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办公室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者必须交回。

第十七条 使用行政公章,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部门印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直接追究印章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各部门业务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基建财务专用章、注册专用章等,其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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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在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办理时间

凡在县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在与业主方签订施工合同前,必须到县劳动保障局办理民工工资保障金手续。否则,项目相关责任单位不得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开工令。

第四条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办理方式

可采取缴纳现金或提供担保函两种方式办理。缴纳现金方式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以缴纳现金办理;担保函方式由在县注册登记,并具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民工工资担保函办理。缴纳的保障金或提供的担保只对该项目有效。

第五条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计算方法

(一)工程合同价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工程,民工工资保障金保障额度为:工程合同价×18%÷工期月数×3个月。

(二)工程合同价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民工工资保障金保障额度为:工程合同价×18%÷工期月数×2个月。

第六条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办理程序

(一)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2.工程中标通知。

3.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在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补交。

4.担保公司资质材料。

(二)审核。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建筑业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应认真审核,根据工程合同价计算出民工工资保障金保障额度,并出具《县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审查意见书》。

(三)缴款。建筑业施工企业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县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审查意见书》到指定银行缴款或到担保公司办理民工工资担保函。

第七条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管理

(一)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专户储存管理,专款专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建立民工工资保障金缴费情况登记台账。

(二)经县属项目相关责任单位牵头,会同项目所在乡镇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核实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且经处理后建筑业施工企业仍不及时支付民工工资的。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县民工工资保障金划拨意见书》,并从建筑业施工企业缴纳的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三)担保公司民工工资担保函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拖欠民工工资承担保证责任,并对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生的拖欠民工工资承担保证责任。期间,经核查,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且经处理后建筑业施工企业仍不及时支付民工工资的,由担保公司先行代为支付。担保公司不及时支付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民工工资保障金先行用于支付(或部分支付)拖欠民工工资,保障金不足的,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建筑业施工企业在30日内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等额资金;建筑业施工企业就其民工工资担保支付了部分担保金额之日起30日内,应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新提供同等担保金额的民工工资担保。逾期不按要求和规定补足保障金(以银行缴款凭证为准)或重新提供担保的,由县属项目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责令该工程项目暂停施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要求其补缴。

第八条建筑业施工企业

在收到80%及以上的工程合同价款或在工程竣工验收15日前应将全部民工工资付清,并将民工工资支付名册和说明于5日内送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在工地张贴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期满未发生举报、投诉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县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说明》,业主单位凭支付情况说明方能与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竣工验收。

第九条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退还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三个月后,经县属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该项目工程没有发生或不存在拖欠、无故克扣民工工资情况后,建筑业施工企业方可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退还民工工资保障金或解除担保。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建筑业施工企业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填报《县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审查意见书》,通知银行将所缴纳的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建筑业施工企业或通知担保公司解除担保。

(二)凡经县属项目相关责任单位或项目所在乡镇和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核实存在拖欠、无故克扣民工工资行为的,暂时不予退还民工工资保障金或解除担保。

第十条奖惩

(一)对连续两年内在县承建3个500万元及以上工程且未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下调应缴工资保障金总额2%的保障额度。

(二)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部门调查认定,对新中标我县境内的建筑工程、在过去两年内曾有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在办理民工工资保障金手续时,只能以现金缴纳方式办理。

(三)对不按要求和规定补足保障金或重新提供担保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以银行缴费凭证为准),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对产生拖欠、克扣民工工资行为且经处理仍不及时支付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其列为不诚信企业,并通报给县发展改革部门和县规划建设部门,作为以后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中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县规划建设部门要将其不诚信信息在建设网和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此后3年内不得在我县境内进行投标活动。另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依据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县发展改革局在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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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纳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三条 专项资金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因素法分配给各地区。

第二章 资金分配

第四条 专项资金按照各地区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数、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等三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其中,三项因素权重根据各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状况、需要政府投入的资金需求、上年度专项资金补助水平等综合确定,财政困难程度参照中央财政上年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

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数,以当年发放租赁补贴户数为准。

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以当年公共租赁住房开工建设或签订收购、租赁协议确定的套数为准。

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对于采取先拆后建的地区,以当年征收(收购)人与被征收(收购)人签订的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者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为依据,包括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永久安置住房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住房户数;对于采取先建后拆的地区,经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认定,以当年开工建设安置住房户数为准。

第五条 专项资金分配的计算公式如下:

分配给某地区的专项资金总额=〔(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租赁补贴户数×该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pide;(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租赁补贴户数×相应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该地区财政困难系数)&pide;(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相应地区财政困难系数)×相应权重+(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该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pide;(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相应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年度专项资金总规模。

公式中,年度租赁补贴户数,指当年计划发放租赁补贴户数,减去上年度未实施的计划发放户数,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实施的发放户数;年度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指当年计划筹集套数,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筹集套数,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筹集套数;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指当年计划改造户数,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改造户数,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改造户数。

第六条 各地区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保障部门汇总审核各市、县申报资料,于每年2月28日之前向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提交下列资料:

(一)本地区以及各市、县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规划及年度保障计划,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及年度计划,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及年度改造计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计划以及列入规划、计划的项目发生变更的,以市、县政府出具的文件为准。

(二)省级相关部门加盖部门印章的《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计划和实施情况表》(附表1)、《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附表2)、《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附表3)、《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附表4)。

(三)各市、县有关部门上年度实际发放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名单复印件;上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开工建设证明以及签订收购、租赁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上年度各市、县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收购)方案,以及签订的征收补偿(收购)协议和补偿决定复印件。

(四)省级财政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对市、县申报材料审核情况的说明。

(五)与审核有关的其他材料。

对于不按时向专员办报送审核资料的地区,财政部在分配专项资金时,将酌情扣减分配给该地区的专项资金数额。

第七条 专员办应对地方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实地抽查审核比例不少于3个地级市(含省直管县),抽查数据比例不低于该地区申报数据的20%。抽查审核结果与报送数据相差较大的,应当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要求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部门核实数据后重新报送。对于未按规定时限向专员办报送审核资料、审核发现严重弄虚作假或重大违规等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报告。专员办审核工作结束后,应于3月31日前将审核意见表(附表5)报送财政部,并于4月30日前上报审核总结报告。

第八条 每年3月31日之前,各地区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部门将专员办审核认定后的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和相关文字说明,分别报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未附专员办审核意见的,将不予受理。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有关资料的地区,视同不申请专项资金处理。

第九条 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各地区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将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各地区省级财政部门。

对于年底专项资金结余较多的地区,财政部将酌情减少安排该地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数额。

第三章 资金拨付

第十条 各地区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后,应当参照中央财政的分配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于每年5月31日前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次下达市、县财政部门,并将下达文件同时抄送专员办。

省级财政部门分配专项资金时,可以适当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较重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和三线企业比较集中的城市倾斜。

第十一条 市、县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尽快将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并将分配结果报上级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市、县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需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不得向政府投资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再发放租赁补贴。

(二)支持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含新建、改建、收购和在市场长期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政府直接投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支出(含项目资本金注入),以及政府对企业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贷款贴息等支出。

(三)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用于政府组织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征收(收购)、安置房建设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贷款贴息等支出,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地方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无关的支出。

第十六条 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使用专项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03项“棚户区改造”、06项“公共租赁住房”和07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科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专员办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申报和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采取虚报、多报等方式骗取专项资金,或者不按规定分配使用专项资金的,经核实后,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由财政部相应扣减下一年度该地区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九条 各地区应当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参考依据,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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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体生活的过程中,人们往往会发现思维方式、行为观念都趋于相似,这就是所谓的趋同性。宿舍作为集体生活的一种形式也会使各自的行为趋同,因此整个宿舍的行为模式,道德修养,价值观,价值取向的选择会对同宿舍的同学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和谐的宿舍人际关系为学生的品德修养的养成和修炼提供了和谐的人文环境和精神家园。

2.和谐的宿舍人际关系有利于集体稳定

和谐的宿舍人际关系直接影响集体的稳定性和团结性。进入大学后,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逐渐发展和完善,并需要彼此之间的交流和分享。宿舍则是最佳的场所,宿舍成员也是最佳的倾诉对象。在和谐的宿舍人际关系下,人与人之间的交流逐渐加深,伴随的是情感的逐渐深入,群体文化逐渐加强,集体目标逐渐趋同。这样就有利于提高集体的凝聚力,增强集体的稳定性。

3.和谐的宿舍人际关系有利于身心健全

工商管理专业是一门倾向于文科的专业,文科的同学大部分倾向于感性思考,有着较为强烈而又复杂的感情思维,爱恨分明,喜怒哀乐常常一触即发[2]。特别是在集体生活中,摩擦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冲动性的情绪往往更加容易爆发。从中学到大学,人际交往的环境发生了变化,处在新环境中的文科生往往会感觉到孤独,而同一宿舍的同学是最早接触和交流的,这种交流无形中使大家找到了归属感,不再寂寞和彷徨。随着宿舍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逐步可以代替对亲人、朋友的依赖,使精神上得到满足,身心得到健全的发展。

二工商管理专业大学生宿舍人际关系障碍的形成原因

随着大学的扩招,不同文化背景和价值取向的工商管理大学生碰撞在一起。宿舍就成为了矛盾和意见升级的首要场地,宿舍的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也逐渐遇到各种障碍,具体的形成因素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

1.心理因素

进入大学,作为情感丰富的工商管理大学生心理形成了很大的落差,没有固定的教室,没有时时刻刻陪伴的班主任,没有熟悉的伙伴,这些都使他们存在较为强烈的孤独感。加上处于世界观形成的阶段,心理素质不成熟,心理承受能力不强,思想就容易产生偏差,情绪极端化,久而久之就会严重影响宿舍和谐的人际关系的建立。

2.家庭因素

目前大部分的工商管理专业大学生属于90后,且大部分是独生子女。一部分独生子女从小娇生惯养,生活上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再加上老一辈的溺爱,因而个性分明,自尊心、自信心和表现欲强。在获得认同和满足感受到挫折时,宿舍人际关系难以和谐发展。另有部分家庭较为贫困的大学生,由于经济上的拮据,在其他同学面前容易产生自卑的心理,害怕别人看不起,很容易将自己局限于自我的圈子里,不愿意与人交流,长此以往,便成为了和谐的宿舍人际关系的阻碍因素[3]。

3.异性因素

进入大学后,由于学习压力小,时间充足等因素,一部分工商管理专业学生会交异性朋友。一旦有了异性朋友后,大部分的闲暇时间就和异性朋友相处,从而忽略了与室友的交流。自然许多的思想观念等不能达成共识。所以说异性因素的影响也使和谐的宿舍人际关系的发展受阻。

4.网络因素

处于计算机网络技术飞速发展时代的工商管理大学生,网络、电子邮件和微信等自然而然成为了生活中最重要的部分。从学习到生活,工商管理类大学生受网络的影响很大[4]。工商管理学生大部分在宿舍的时间都与计算机为伍。虽然网络有积极的一面,可以获取有用的信息;但在人际关系的角度,网络同时充斥着大量的虚假信息,这些信息在潜移默化中改变着工商管理大学生的价值观。还有一些自制力差的工商管理大学生沉迷于网络这一虚拟世界中,与室友的交流越来越少,人际关系得不到有效的处理,人际技能得不到锻炼。

5.社会因素

当今社会物质利益充斥着人的大脑。功利主义、享乐主义、金钱至上等不正确的价值观冲击着工商管理大学生还不健全的价值观体系。加上利益至上的思想[5],导致一些工商管理大学生集体主义淡化,自我意识强烈。在与人交往遇到障碍时,总觉得自己是对的,别人应当服从自己,而且不善于听取老师、同学的建议,心胸自私狭隘,严重地影响人际交往和谐和人际关系融洽。

6.竞争因素

目前工商管理专业就业形势越发严峻,求职用人单位也越来越重视工商管理学生的实际能力,是否是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是否获得过各类奖学金,是否参加过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成为了能在就业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的重要资本。为了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很多工商管理大学生从入学伊始就暗地里展开了各种较量。受社会上一些不正当竞争思想的影响,少数学生在明争暗斗过程中,会想一些办法来提高自己的声望和竞争优势,如简历上编造一系列的实践经验,给自己的简历增添色彩;建立小团体,拉拢亲信,离间和诋毁对手,千方百计削弱和打压对方力量。形形的社会竞争压力,无形中给工商管理大学生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等不健康心理的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到宿舍和谐的人际关系。

三工商管理专业大学生宿舍人际关系障碍的改善对策

当代工商管理专业大学生的宿舍人际关系障碍的解决刻不容缓,高校、教师和学生三个层面应联合起来,并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来改善这一状况。

1.树立正确交往观,培养乐观心态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大学生存在强烈的人际交往的心理需求和欲望。树立积极、主动、良好的交往观是健康交往的基础。一方面,工商管理大学生既要通过课堂、书本、网络等途径学习和掌握人际交往的技能和知识,又要在老师、同学和朋友间的交流中来不断实践和提高人际交往的实际技能。另一方面,工商管理大学生还要学会认真评价自己的人际关系,正视自己人际交往的缺点,努力改进并不断提高和完美。其三,工商管理大学生要乐观地面对生活、学习和感情上的挫折,要学会自我调节,开阔视野,不要急功近利,不要嫉妒优秀,从而和谐处理与室友和其他同学的人际关系。

2.加强人际技能教育,妥善处理关系

作为一门工商管理专业的独立课程,人际技能课程几乎没有开设,学生通过课堂可以学到的人际技能只是很有限。学校加强工商管理大学生人际技能的培养,一方面可将人际技能课程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来开设。人际技能课程不同于其他的课程,靠单纯的填鸭式教学,书面的考试来衡量是不可取的。因此,在开设人际关系相应课程时,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学生在实际工作中的操作能力,以增强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另一方面,亦可将人际技能知识以讲座的形式或者贯穿在其他课程中加以教育培养和强调落实。高校可经常举办一些关于人际关系的讲座,让大学生了解处理人际关系的技巧和方法,增加对身边新发生的人际关系的问题进行讨论,提醒大家在处理宿舍、班级和学校等个层面的人际关系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其次,还也可以加强与其他高校的交流合作,加强与企业的参观、见习和实习,为工商管理大学生提供众多与专业对口的实习机会,在实践的基础上提高大学生的人际技能。

3.增加心理健康教育,健全自信心理

加强校园心理咨询,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是目前高校必须重视的一项日常工作。面对心理落差和预期偏差,许多大学生会产生一些消极、懒散、抑郁、偏激甚至悲观厌世的心理,如果不采取及时的心理健康普查来了解大学生心理状况,对出现心理问题或有心理隐患的大学生加以跟踪指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必然会产生遗憾、惋惜甚至是祸害。近些年,一些高校出现大学生跳楼事件,毒死同宿舍室友等众多极端现象,都是由于心理问题凝结、思想极端化所造成的。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学生自信心理,可以让学生懂得人际交往中的心理知识,在人际交往过程中不触碰对方底线,不要嫉妒室友或班级、年级、学校同学在某一方面的优势,以平和的心态、自信的心理去对待和处理每一件事和每一个人,从而培养和谐的人际关系。

4.举办宿舍文化节,增进人际交流

健康的宿舍文化,对提高工商管理大学生人际技能有很大的帮助。目前很多高校对宿舍的文化建设和管理仅局限于卫生检查,有些甚至是完全开放式,放任自由。要创建和谐的宿舍氛围,可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宿舍文化节活动,通过学生们动手操作和美化创造,增进宿舍成员之间的互动交流和团结友爱,加强学生对新生活的美好憧憬和对大学生活的热爱,宣扬“宿舍是我家,美化靠大家”,“相亲相爱一家人”的思想观念,使同寝室的学生有着共同的奋斗目标,有着共同的大家庭,以点带面,促进宿舍的和谐发展,使宿舍不仅成为学习的好场所,同样也成为培养和提高人际技能的最佳场所。

5.建立健全宿舍制度,规范宿舍管理

针对当今工商管理专业学生的自我意识强,自尊心强的特点,高校不能再以前的老方式对寝室进行管理,不能以一种管理者的姿态来告诫哪些学生不能做,不能运用所谓上白板的高压政策来迫使学生遵循宿舍的相关规定,这样只能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破坏宿舍的和谐气氛。因此,高校要采取人性化的宿舍管理方略,首先要要制定明确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奖惩条例,并宣传贯彻到每个学生。其次要加强对宿舍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宿舍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和管理素养。第三,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团体组织的功能,加强学生自主管理和民主管理。第四,制定应急措施,遇有特殊情况、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需及时反馈,及时沟通,解决难题,并换位思考。以此来促进和谐的宿舍人际关系的建立。

6.创建和谐校园文化,培育主人翁意识

和谐宿舍文化是和谐校园文化的一个主要构成部分,和谐宿舍文化的建设离不开和谐校园文化的建设。创建和谐校园文化,第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建优美的校园环境,提高校园的舒适度;其次要提高学校的品位和档次,提高全体师生的幸福指数;其三要加强各方面管理,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在和谐校园的大环境下,工商管理大学生沉浸在努力学习的同时,欣赏身边的美景,关注身边美好的事物,憧憬美好的幸福前景,享受纯洁的校园生活,心境开阔,心情陶冶,因而产生强烈的归属感和浓厚的主人翁精神,与朝夕与共的室友关系和谐温馨,在闲暇时不至于与电脑为伴,与游戏为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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