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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投融资是我国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的需要
根据穆斯格雷夫的“发展型”公共支出模型,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国经济增长的初级阶段,公共部门投资在国民总投资中占有相当高的比重,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起飞”奠定基础。进入中级阶段之后,公共部门投资逐步成为私人部门投资的补充。而在经济发展的所有阶段都存在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始终要通过增加公共投资来进行宏观调节。我国尚处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脱胎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的年代又不长,市场失灵的现象还相当突出,因而财政投融资的调控作用必不可少。
(二)财政投融资的根本作用在于充实社会先行资本,填补财政预算无偿投资和一般商业金融投资的空白财政投融资的特点在于既体现政府政策取向,又在一定程度上按照信用原则组织经营。财政投资的主要领域是准公共产品,这类产品若完全依赖财政无偿投资,因财力有限势必出现“瓶颈”制约,供给不足;若完全依靠企业筹资,银行融资,因准公共产品“效益外溢”的特点,供给更加不足甚至无人投资。所以在私人产品与私人投资、纯公共产品与财政无偿投资大体对应平衡的情况下,财政投融资介于二者之间,填补了准公共产品投资的空白。
(三)财政投融资的目标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建立对企业和商业银行的诱导机制,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财政投融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不仅表现为短期内“数量增加”,更表现为长期内“质量的提高”。1996年我国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后,总需求与总供给的矛盾基本解决,结构调整的问题更加突出。我国预算内财力贫乏,而财政投融资作为一个投融资体系,直接把资金引入优先领域,形成一种“财政投融资先行—商业银行投融资跟踪—企业投资随后”的连锁反应机制。
(四)在当前我国通货紧缩的宏观经济形势下,加强财政投融资又与反经济周期目标相吻合1998年中央银行六次降息,货币政策力度不可谓不大,然而由于真实利率高于名义利率,居民对货币的灵活性偏好,企业预算约束硬化以及货币政策时滞等原因,货币政策的效力一时还不能显现。而财政扩张作用直接、力度大,特别适合在经济全面萧条时采用。运用扩张性财政政策进行反周期调节,不外乎两种手段,一是减税,二是增支。减税在1998年上半年已经启动,但我国财政的困境使减税的空间不大,增加财政投资是必然选择。就启动内需的两大支柱消费推动和投资拉动来说,投资拉动也是现实选择。1997年我国经济增长8.8%,从需求拉动因素看,投资约占2.2个百分点,消费约占4.9个百分点,净出口约占1.7个百分点。1998年以来,消费市场持续低迷,从需求走势看,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稳中趋降。在这种情况下,1998年下半年增发1000亿国债融资用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不仅?苤苯釉黾有枨?nbsp;,还能刺激企业和个人投资,拉动相关产业,间接增加社会需求。
(五)财政投融资体制还能平衡资金在国民经济三大部门间的分配,调节储蓄、投资结构,促进资金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我国三大部门中,居民是盈余部门,企业是短缺部门,财政则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主体。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急剧变化,居民最终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大幅上升,居民部门储蓄占到社会总储蓄的60%以上,而财政日见拮据,1995年预算内投资占社会总投资仅3.1%。在这种不平衡状况下,通过国债等财政投融资手段将居民手中的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积累基金,有利于调节储蓄与投资结构的不对称,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
二、我国旧有财政投融资体制的问题分析
(一)国家财政投资日益弱化,影响国民经济长远发展后劲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处在经济转型期,不仅要实现经济体制市场化,还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由此决定政府在强化、引导投资方面负有比发达国家更多的责任。但当前我国财力不足,财政的经济建设性投资呈现出弱化态势,与政府的宏观调控要求相去甚远。据世界银行对12个发展中国家和13个工业国抽样调查表明,1980—1995年财政投资占社会投资的比重,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43%,工业发达国家37%,而我国80年代以来财政投资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和财政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不断降低,1981年两个比重分别为20.5%和28.1%,1990年降为10.1和8.7,到1995年只有7.7%和3.1%。财政投资的弱化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履行。
(二)财政投融资与商业银行投融资界限不清,也缺乏法律上的依据
一方面财政投融资范围界定不严,本应通过市场融资的通过财政投融资,扭曲了资金结构,损害金融业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过分扩张投资性贷款,投资资金过分依赖银行,不仅加剧重复建设和结构失调,银行不良债务急剧上升还将阻碍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与发行国债相比,国债的透明度相对较高,易受到关注,而银行的不良资产较隐蔽,就这一点来说,财政投融资比之金融投资也有其优势。国际经验表明,财政融资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是银行信贷所不能替代的。
(三)财政投融资效益低下,盲目、重复建设现象仍然普遍,贯彻产业政策不力重数量轻效益是我国经济建设中长期存在的弊端,表现在财政投融资上就是有偿资金无偿使用,资金投放前缺乏全面科学的可行性分析、成本效益分析,工程建设中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项目结束后不进行评估,往往是“说投就投、一投了之”,使财政投融资无法维持自身“融资—投资—还款”的良性循环。
(四)财政融资渠道单一,资金不足也是制约财政投融资宏观调控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首先是因国家财力制约,资本金部分投入
就不足,对政策性银行拨款难以保证。除资本金以外,财政融资绝大部分来源于国债,很少的部分来源于金融债券等,加上我国财政投融资效益不高,资本金增值少,形成国债独当一面的局面,加大了财政本已沉重的还本付息负担,国债风险增大。
三、财政投融资体制的强化和完善
财政投融资的特点是融资、投资紧密结合,资金投入直接。针对我国现行财政投融资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寻求财政投融资体制的完善:
(一)融资环节
应该说,国债因其规模大、信誉高、发行较容易,仍是主要融资渠道。发行国债既产生总量效应,增加总需求和总供给,又产生结构效应,引导投资和消费。增发国债还能带动商业银行配套贷款的增加,推动社会投资,形成乘数效应,更大幅度地拉动经济增长。据测算,1998年增发1000亿国债大致可以使银行配套增加贷款1000亿元,总数约2000亿元的建设投入所形成的最终需求可以拉动GDP增长约2个百分点。而且在目前我国经济紧缩的情况下,供给对价格和利率的弹性很小,增发国债还较少引起价格和利率的上涨,因而不会引发通货膨胀和对私人的挤出效应。通过国债融资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个问题:
1.国债的发行权。只要各级地方政府仍是当地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主体,分级财政体制未能真正建立之前,地方政府就不能拥有发债权,地方财政预算也不能打赤字。但在国债投资建设项目中,有很多项目是属于地方性的,根据收益原则,这部分项目的融资应由地方负担。在地方财政支出项目较多、资金较紧张的情况下,可发行中央特许、担保,地方负责还本付息的专项债券,有效地分解中央财政的债务风险。同时,又因一些中小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利益会扩散到其他地区,中央财政应对这部分“外溢利益”予以补贴,具体作法可由中央发债转借地方使用并由各地配套一部分公共资金。
2.国债的规模和期限结构。目前银行利率下调、国债筹资成本较低,正是增发国债的有利契机,此时发行中长期国债可以以较低的成本筹集到大量建设资金。由于企业预算约束硬化、居民收入下降和预期未来支出增加,商业银行的存贷差增大,这也为国债的发行创造了认购对象。为满足商业银行资金流动的需要,这种国债可为定向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周转性国债。目前我国国债主要集中在三年期的中期国债,期限结构过于单一带来的问题是还本付息期集中,长期建设资金不足,短期筹资不易,今后应逐步增加短期周转性国债和长期投资性国债,充实国债期限结构。
3.国债的透明度。我国居民和机构购买国债,长期来在一定程度上是迫于行政压力,就算以国债作为金融资产投资,吸引投资者的也只是国债的稳定可靠性,而不是其投资生产建设带来的收益。这种现象与国债宣传定位不当有关,国债透明度不高,国债发行后居民不了解自己资金的用途和实际效益。这一方面造成居民投资国债积极性不高,一方面使财政部门发行国债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议财政部门在发行及运用国债资金投资的各个环节,定期披露国债资金投向、工程进度和财务状况,以体现国债财政投融资工具的特征。除继续稳定国债融资外,我国应进一步拓宽财政融资渠道。日本已实行40多年的“财政投融资”制度可资借鉴。日本的财政投融资计划是以大藏省的资金运用部为中心,以财政储蓄、各种保险和年金等形式广泛吸收社会资金,通过有关公共金融机构,以投资、贷款和认购债券等方式进行公共投资,对于日本经济起飞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日本通过财政投融资所筹集的资金极为可观,1991年占到当年财政总资金(财政预算资金与投融资资金之和)的56.5%,成为国家财政不可或缺的?暗诙に恪薄?/P>
我国目前正进行清费改税、清理预算外资金的改革,笔者认为探索发展财政投融资制度,在预算体系中建立专门的财政投融资预算不失为规范财政预算、提高资金运用效益的一条思路。就资金来源看,我国也有拓宽财政融资的潜力。我国目前仅有向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发放的特种定向国债,今后配合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可扩大特种定向国债的发放对象,既拓宽了财政融资,又为各类保险基金、资金找到一条安全的投资途径。现行邮政储蓄制度应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在期限品种、还本付息方式上实行多样化,以吸引更多的储户。财政投融资的支撑点是国家信用,今后应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担保债券和政府担保的借款制度,既充分又有度地运用国家信用。
(二)投资环节
1.投资项目的选择。公共投资的最终目的不是去和市场活动竞争,而是补充和支持市场活动。如果财政投融资资金用于国有企业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项目,不仅会使财政陷入对国企补贴的深坑,还会助长国有企业的依赖性和政府干预的不当性,对经济增长作用却不大。现阶段我国财政投资的主要领域是非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及农业。
2.项目开工前的可行性分析和成本效益分析。公共投资不仅在经济上必须是有吸引力的,在技术、管理和财务上也应该是可行的。在选择和实施投资时必须全盘考虑投入和产出的价格对比,其他经济变量的反应,对其他部门的冲击和影响等。与一般经营性项目不同,公共投资的非经营性使公共投资的成本和效益分析要置于整个社会环境中考虑,即代表对一国经济投入和产出的机会成本(“影子”),而不是特定部门的成本效益。具体地说,项目的纯经济收益率、对就业的影响、对国家债务负担的影响、财政的承受能力、对贸易状况和外汇储备的影响等都是成本效益分析的因素。“成本”不仅包括初期基建费用,也包括完成和经营项目工程所需的一切经常性支出,后者往往是数量很大却常被忽视的一笔开支。为防止钓鱼工程,要求项目在动工前必须呈交全面清晰的成本预算和收益估算。
3.项目施工的全程监控和项目完工的评估。
针对我国财政投资重投入、轻管理的倾向,在项目施工全程中应建立包括工程质量、资本投入、费用支出的监控,尤其是经济审计。我国财政投融资效益低下与工程施工中财会制度不健全有很大关系。今后应大力提高工程财会人员素质,使财政投资置于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中,体现“经济制约”而不是“政治驱动”。项目完工后还应对工程预期目标、预期收益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保持工程监控的完整性,对后续投资也具有启示作用。
(三)密切投融资环节联系,革新财政投融资体制
1.建立财政投融资预算。今后我国财政预算可包括四部分: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财政投融资预算。财政投融资预算在预算中单列可以使财政投融资与财政无偿投资、商业投融资界限更清晰,财政投融资有了法律依据,筹资渠道可以进一步拓宽,同时受到预算约束又可保证投资效益。
2.构造财政投融资的组织体系。财政投融资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公共金融机构。前者
我国已经建立,下一步应重点研究其职责范围及活动领域,后者可由现有的各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改组而成。因为公共投资在很大程度上与地方利益直接关联,还可考虑在地方建立城市开发基金组织,这种组织作为隶属于中央银行的地方公共金融机构,一方面可以较灵活地筹资,包括地方政府投入、中央拨款、发行债券等;另一方面还承担对市政当局提供技术或财务咨询、服务的职责。与一般的金融机构不同,地方城市开发基金组织兼有经济审查和工程监控职能,因而需积聚大量金融、会计人员、工程专家,这也是与其财政投融资机构的性质相适应的。
3.财政投融资预算应在收支自求平衡的基础上,努力实现资金保值增值。这就要求融资、投资按项目直接挂钩,各项目应自求平衡,项目的还本付息由该项目收益负担,同时对于投资收益应有部分处置权。以国债为例,允许每年将部分国债资金建成的企业或项目中的国有资产转让出售,以收回投资资金,利用资金收益而不是发新债来偿还债务。而对国债的认购方来说,国债收益与投资项目的收益直接挂钩,可考虑生产建设性国债实行浮动利率或部分固定、部分浮动利率,并根据工程进度调整付息方式、还本期限和方式。既增加国债透明度,真正体现其生产建设性质,又可增加国债灵活性,吸引认购者,还可强化对国债资金使用项目的预算约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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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文超.对财政政策启动我国宏观经济及股市的影响分析[J].国债市场专刊,1998,
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9-0085-02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数量的日益庞大,交通拥堵,道路资源匮乏,公共交通效率低下等问题日益突出,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必然选择。由于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巨大,为拓宽筹资渠道和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有效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问题,我国一些发达城市在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上积累了许多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实施措施。通过对其分析和比较,从中可以得到很多有益的启示。
1 我国现有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的比较
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即以政府财政资金无偿投入为主的投融资模式,以政府为主导的负债性投融资模式,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其各自运作模式如下:
1.1 以政府财政资金无偿投入为主的投融资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全部由政府投资,由一个或若干个国有企业负责垄断运营,依靠政府财政补贴来达到盈亏平衡,政府对项目的投入主要是现金投入,不提供或很少提供包括沿线土地开发权等政策支持。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采用这种模式,如北京地铁一号线、北京地铁环线等。
在以政府财政资金无偿投入为主的投融资模式下,政府对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控制程度较高,有利于统一组织施工,运营中财务成本也较低,但是这种模式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由于工程造价不断上涨,建设项目愈加集中,政府财力的增长往往无法满足基础设施发展的需要,二是由于传统的政府补贴模式长期存在,企业缺乏加强管理以降低建设运营成本的原始动力,因此服务意识较差,效率低下。
1.2 以政府为主导的负债型投融资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为克服政府财力不足对轨道交通发展的制约,由政府财政投入部分资金,其余资金则依托政府提供信用担保,由轨道交通(建设、运营)项目公司以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债务融资,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让直属企业为项目提供资金或者为贷款提供担保,政府批给项目沿线的土地开发权,以综合开发收益作为贷款的偿还来源,政府承担项目债务的还本付息责任。采用这种模式的有北京地铁复八线、广州地铁二号线、上海地铁二号线和上海地铁十号线。
在以政府为主导的负债型投融资模式下,政府可以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短期内筹集到大量建设资金以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但是由于项目投资的最终来源还是政府财政收入,政府负担繁重,这种模式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短缺问题,企业效率和经济效益仍然低下,不利于企业吸引多元化的股权投资和引进先进的公司治理模式。
1.3 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
这种模式允许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以市场方式组建轨道交通项目公司,成为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主体,以市场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形成一个以市场投资主体为主,政府投资为辅,以市场融资为主,以政策性金融投入为辅的多元化格局。通过政府投资、补贴或扶持,对项目进行商业化运作,提高项目利润率,吸引社会各方面投资,改善企业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采用这种模式的有北京地铁四号线、北京地铁奥运支线和深圳地铁四号线。
在这种模式下,通过发挥政府投入的示范作用和对非国有经济的带动作用,以政府杠杆资金吸引社会资金的广泛参与,一方面能够引入民间资本,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运作效率,能够利用政府的力量解决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也能利用市场解决政府不能解决的问题。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主要体现在融资涉及面广,结构复杂,需要做好有关风险分担、税收结构、资产抵押等一系列技术性工作,而且,由于政府资本金比例较低,对投资公司筹集资金形成巨大的压力,投资公司在项目投资和运营中所处地位过于重要,一旦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将严重制约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
2 郑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郑州市是河南省省会,中部地区的重要区域性中心城市,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城镇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城市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城市交通面临严峻的局势,道路拥挤、车辆堵塞、交通不畅已成为制约郑州市城市发展的瓶颈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公共交通系统,积极引入具有大、中运量的轨道交通方式是实现郑州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
根据《郑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郑州市轨道交通线网由6条线路组成,全长202.53km,共设车站135个,其中换乘站22个,2009-2015年作为起步阶段,建设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2号线一期工程,线网规模为45.39km;2015-2020年作为发展阶段,建设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3号线一期工程、四号线一期工程,形成“井”字形骨架网络,线网规模为50.22km;2020年以后作为成熟完善阶段,建设轨道交通6号线,5号线环线、2、3、4号线的二期工程。
根据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的初步估算,投资成本约为5.9亿元/km,因此,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总共需要约1000亿元的资金,在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下,政府财政将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因此,必须结合郑州市现有的经济实力,选择合适的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3 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的选择
根据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演变规律及模式选择原则,在我国选择投融资模式的总体思路是:对于初次建设轨道交通的城市,宜建立政府财政资金为主导的财政投融资模式;对己有一定轨道交通系统的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应努力创造市场化融资条件,建立多元化的市场融资模式。结合郑州市实际可考虑有步骤地有针对性地采用以下模式。
3.1 采取以政府为主导的负债型投融资模式
考虑到郑州市的轨道交通建设刚刚起步,缺乏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模式必须的操作经验、人才和成熟的投资环境,因此建议近期建设项目采用以政府为主导的负债型投融资模式。以下就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构成作简单说明:
政府财政投入: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具有一次性投入大,运行费用高,社会效益好而自身经济效益差等特点,政府在城市轨道交通资金筹集中始终占有举足轻重的决定作用。为保证近期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议郑州市市政府投入部分财政资金作为近期建设项目资本金。
国内银行贷款: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作为公共建设项目,基本上都用于可续经营性,破产和清算的可能性都很小,而且轨道交通的资产、权益随着时间的推移,具有不断增值放大的特点,另外,轨道交通项目公司可在轨道交通沿线和车站开展多元化经营,其经营收入增长空间很大,当轨道交通项目运作一定年限后,在政策支持下,逐渐具有一定的营利性。
企业债券:企业债券是企业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的债券,通过发行轨道交通债券,可以集中民间大量闲散及短期资金用于轨道交通建设。企业债券不改变投资主体,实际上是向社会公众借款的一种方式,而且是一种筹集长期稳定、低成本资金的有效手段,可以作为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筹集资金的一条重要渠道。
3.2 积极探索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
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建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郑州市轨道交通投融资工作发展和努力的方向,其建立的前提是城市轨道交通盈利模式的建立,只有扫清外资和民间资金进入轨道交通建设领域的各种障碍,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盈利,才能真正吸引到多元化投资主体,实现市场化运作,因此,郑州市应借鉴香港、上海、北京等地轨道交通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改革现有的项目审批内容和审批程序,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服务,降低投资者进入的成本,建立价格补偿机制、土地补偿机制、广告商贸补偿机制,为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以吸引更多民间资本、企业资本、市外以及国外资本投向轨道交通建设领域。
3.3 建议重点车站和换乘枢纽采用TOD的土地开发模式
TOD(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即交通导向型开发,TOD土地开发以城市轨道交通的车站为中心,在车站及周边进行高密度的商业,办公,住宅等综合性用途的集约化,高效率开发,利用站点的建设引导站点周边地区的开发建设,既能够提升区域竞争力,又能够通过商业开发筹集建设资金。如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业园区段就是在城市设计与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结合轨道交通与地块的关系,统筹规划、交通、机电、建筑、结构、市政、景观、策划实施等进行研究,对轨道交通设施、公共地下通道、公共地下停车场、地下商业用地进行了TOD综合开发。
融资是TOD开发的一个重要意义,通过政府与社会的合作,解决轨道交通的建设资金短缺,并在空间上使轨道交通建设同周围土地利用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有鲜明特征的城市空间组织秩序,建立轨道交通与沿线物业联合开发的运作机制,组织架构,能够多方位筹集建设资金,有效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引导城市发展,城市发展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的思路,将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给城市发展带来的外部效益象轨道交通项目内部转移,达到多元化筹集建设资金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孙静.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方式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2]孙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模式的研究[J].中国铁路,2002,(11):57-66.
城市基础设施的基本概念
(一)城市基础设施的含义
城市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的中心,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是既为城市物质生产、社会发展,又为城市居民生活提供一般条件的基础性公共设施,是整个国民经济基础设施在城市地域的集结和延伸。
(二)作为公共物品的基础设施与私人物品的区别
对于一种纯粹的私人物品来说,物品Gv的总量等于每一个使用者i所拥有的该物品数Gi的总和,即:
Gv=∑Gi
式中Gv表示私人物品的全部供应量;Gi表示第i个人的消费量,i=1,2,……,n。这个等式说明,私人物品的供应量等于各个人消费量的总和。私人物品具有排他性,只由某人使用而不能由其他人使用,比如说衣服等。
对于公共物品来说,则有:
Gp=G1=G2=……=Gn
式中Gp表示公共物品的全部供应量;Gi表示第i个人的消费量,i=1,2……n;N表示社会成员的人数。
当一种公共物品再增加一个消费者时,其边际成本为零。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主要渠道及瓶颈分析
(一)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及运作流程
1.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城市基础设施政府融资是指政府以财政手段,把资金从原所有者手中筹集起来,再分配给需要资金的城市基础设施部门。目前,财政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政府预算内支出,包括: 城市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附加、中央财政专项拨款和地方财政拨款。二是政策性收费,包括过路过桥费、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增容费及其他各种收费等。三是经营资源收入,包括土地出让转让、经营无形资产收入以及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收入。土地出让金一直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但土地是有限的。四是政府发行国债。近年来,银行贷款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投融资多样化的转变,又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庞大,周期长,贷款比例过高会增大国家的金融风险,银行贷款所占的比例在逐步减小。虽然财政投资的比例在逐年降低,但依旧是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最主要资金来源。
2.财政投融资运作流程。政府为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目标,通过国家信用方式把各种闲散资金,特别是民间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统一由财政部门掌握管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采用直接或间接贷款方式,支持企业或事业单位发展生产和事业的一种资金活动被称作财政投融资。具体的财政投融资运作流程如图1所示。
(二)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瓶颈分析
1.融资渠道单一,融资范围狭窄。自从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开始建设以来,政府一直是工程建设投资的主体,政府的财政投入是其主要的融资渠道,政府的资金主要来源就是税收和土地买卖等,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预算是有限的,但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资金量非常大,因此,仅靠政府的投资是远远不能满足资金的需求。
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的资金需求量大,经营性项目的资金回收难,周期也较长,所以风险也很大,相当一部分还是非经营性项目。所以说目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以政府为主要投资主体的投资结构是我国国情和体制发展的结果。
2.投融资平台不够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某些大型项目一直饱受资金困扰,有限的政府财力和投融资能力与全面加快发展建设需求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虽然在我国投融资平台数目惊人,但投融资理念比较落后,尚未形成良好氛围,平台主体实力不强,投融资能力明显不足,市场化机制也不健全,投融资体制不够完善,难以形成投融资运营合力。同时,相比世界很多发达国家,我国的金融市场及其衍生工具发展还非常落后,这也是我国投融资平台不完善的根本性原因。
3.缺乏投融资监管和引导性政策。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一直扮演着主体投资者的身份,而缺乏出台相关的投融资引导性政策。引导性政策主要是指,对于那些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政府要给予相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奖励等,并形成完善的评价体系。引导性政策能够促使更多的金融企业或组织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从而达到积少成多的效果。政府对投融资的监管还很薄弱,缺乏高效率的调节机制,从而使得融资环境长期处于发展滞后的状态。
4.资金管理机制缺失。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一个“悖论”困境:一方面,需要克服资金短缺、融资渠道单一,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瓶颈问题;另一方面,又普遍存在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利用效率低下问题,资金浪费现象严重。长期以来,政府一直是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主体,导致供热、供水、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由政府部门建设和运营,这种很强的自然垄断性和市场失灵现象,造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的封闭性。在实际中往往导致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三超”现象严重,即概算超可研、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而“三超”现象导致的直接后果便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沦为问题工程,建设资金被大量浪费。
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的策略
(一)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依然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负责者、核心者和监督者。投资并不是政府的唯一角色,政府更重要的职能应该是为项目的建设起政策引导作用,提供更完善的平台和政策以保证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资金顺利筹集,并能持续形成最优社会资源配置。
由于城市基础设施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比如说投资规模巨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收期长,以及其公益性、社会性决定了其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和地方财政资金的筹措。对于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政府可以通过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引入民间资本投资,从而增加了资本的来源,又可以高效利用资金,拓宽了融资渠道,在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政府也可以从中增加税收,可谓一举多得。
(二)BOT融资
BOT(Build-Operate-Transfer)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它是一种债务和股权相混合的产权。当政府给予某些公司新项目建设的特许权时,这些公司同私人合伙人或者风险投资公司进行融资建设基础设施,并在一定时期内经营该设施来回收资金,赚取利润,到期后把此经营权移交给政府部门或者其它公共机构。一般情况下,BOT项目都必须经历项目确定和准备、招投标、特许权合同谈判、项目融资合同的签订、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阶段。目前,西方发达国家采用BOT融资方式已经涉及到交通、电力、供水、市政建设等众多领域,它们的经济法律条件比较成熟,BOT项目运作规范,政策透明度高,因此, BOT融资成功项目也比较多。
我国BOT融资还是处于初级阶段。为了加快我国BOT融资的发展,应该从两方面着手:
首先,我国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OT融资的管理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建立对国内所有BOT项目都适用的通用法规的管理模式;第二种是针对每个BOT项目的具体情况建立单独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例如,中国香港就采用了后者,中国香港政府与五家电力公司签订了管制协议书,经香港“立法局”批准生效。
其次,政府应该是强有力的支持者,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提供税收优惠,提供担保和外汇担保,应该合理防范项目风险,例如外汇、利率、通货膨胀、市场等风险。
(三)发行市政建设债券
市政建设债券实质上是指由地方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发行,以地方政府信用为保障,筹集资金用于满足城市基础设施的需要,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性金融融资工具。2011年10月我国财政部《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标志着我国真正意义的地方市政债券发行的开端。
美国是市政债券发行最早、规模最大的国家,其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从1812年就开始发行债券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并且金融债券市场的发展和城镇化同步进行。美国市政债券品种多样,流动性非常强,发行主体广泛,投资群体相当分散,因此,各种风险也随之降低。与此同时,美国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大大促进了投资群体的积极性,政府和金融机构主导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也非常完善。
针对我国特殊国情下促进市政建设债券市场的发展,首先,政府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包括市政债券的发行定价、交易、偿还和监管各环节,市场准入的机制,信用评级体系,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等。其次,建立市政建设债券的风险预警机制,这就要求完善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机制。最后,建立合理的偿债机制是为了保证债券到期还本付息,为此可以建立专门的偿债基金和清晰明确的责任体系。
(四)资产证券化融资
资产证券化(ABS)是指以目标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同时以该项目未来收益作为保证,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高档债券和股票来筹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ABS通过其特有的提高信用等级功能,使原来信用等级低的项目可以进入国际高档证券市场进行融资。它的过程是发起人将要证券化的项目资产进行组合,出售给特定的交易机构,由交易机构对投资者进行证券融资。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已经尝试了资产证券化融资。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债券成功发行了2亿美元,成为我国项目融资中不用国家担保、不用银行担保的典范。虽然已经发展了十几年,ABS更多的时候是作为融资的辅助工具,在城市基础设施融资上没有发挥出其优势。尽管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水平比较低,但可以适当模仿发达国家的模式,再根据我国国情,从宏观整体出发推动制度变迁,完善市场机制,对资产证券化融资进行规范化,ABS必然会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融资方式。
结论
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正在不断快速地发展,随着投融资平台的不断完善和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渠道进一步规范,未来我国将通过资本运作的方式为主,吸引民间资本投入,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服务。
参考文献:
1.刑恩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操作实务[M].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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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13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河南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规范发展研究”(编号:2013B291);2013年度河南省社科联、河南省经团联调研课题“我省建立和完善投融资体系,解决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筹资机制研究”(编号:SKL-2013-3126)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3月6日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重要意义
(一)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弥补公共财政不足。地方政府不仅担负着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而且承担着经济社会发展的管理职能和责任。1994 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权向上级中央政府集中,事权层层下放,地方事权承担过多与财力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而我国的《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必须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地方政府不能够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地方政府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境。在此情况下,大量举债和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筹资的主要方式,政府的组织优势和银行的融资优势结合在一起,催生了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创立使政府能够利用市场化手段筹集资金,为地方经济建设输入了血液,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弥补公共财政不足、促进地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较大作用。
(二)加速推进城镇化的必然选择。中央提出要求要把推进城镇化进程作为我国现阶段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平稳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2010年我国的城镇化率为49.68%,2011年为51.27%,2012年已经达到52.57%,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必然要求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要不断增加,也就需要将大量的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才能为城镇化打下牢固的基础。在我国快速推进城镇化进程中,许多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能够解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进而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1995~2010年全国固定资产占 GDP比重从32.9%上升至69.0%,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其中,地方投资在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占比从72.7%提高至90.6%,体现了地方政府在全国的城镇化建设中的巨大能量。
(三)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力保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可以较有效地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增长。一方面政府利用其信用平台,提高政府资源的整合和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在竞争日趋激烈和贷款风险较大的背景下,银行也愿意贷款给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融资平台公司,以降低金融风险。我国目前正处在转型时期,市场发育不足,法律制度不完善,合理的产权结构、市场结构缺损,社会性资本难以驱动,因此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主导力量的仍然是政府,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政府要主动推进市场建设。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投资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而一定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实际上成为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因素。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还应在引导社会资本流向、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分析
(一)偿债风险。偿债风险是指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债务违约风险。据统计,近几年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迅猛发展的同时,其负债率也在不断提高,很多投融资平台都出现了高出警戒线的情况,一旦到期的债务无法偿还,随之而来的便是相应的债务危机,政府信用相应受损,进而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冲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借贷规模快速增长,而大多数投融资平台在融资中都依靠政府财政作担保,给地方政府带来了隐性债务负担。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大部分资金使用在了投资回报率比较低的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建设项目上,这些项目大多数不具备自偿性、不能产生资金流,贷款偿还主要依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项目收费和出让土地收入,很难有与债务偿还要求相适应的现金流,存在着较大的偿债风险。
(二)政策风险。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具有很强的政府背景,一旦国家的产业政策、地方政府的区域经济、行业发展等政策调整变动,将可能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其面临很大的政策性风险。随着货币信贷、财政税收、房地产调控等一系列政策调控逐步到位,地方政府还贷压力将逐步加大,平台基于宏观政策转向而产生危机的概率大大增加。从宏观调控角度来看,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这期间银行资金集中投向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平台所投资项目大部分需要利用土地增值收益来偿还,土地价格的上涨将进一步推高房价,挤占购房者其他消费,进而削弱其实际消费能力,这与国家当前调控房价,通过拉动内需、刺激消费,进而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理念完全不符,加剧了投资和消费比例的失衡。除此之外,国务院、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都出台加强监管和清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文件和政策,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面临愈来愈严峻的监管政策环境,将加大投融资平台的政策风险。
(三)财政风险。财政风险是指在不确定的外部环境下,由于地方政府有限的财力不能满足履行公共支出责任的需要,从而对政府的正常运转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地方政府财力指的是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资源,包括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以及预算外收入。地方政府公共支出责任指的是地方财政承担的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与管理行政区域内教育、经济、科学、文化、卫生、城乡建设、体育等事业发展所需支出。据统计,截至2012年4月底,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总负债额占财政收入比重达到82.73%,整体形势不容乐观。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负债是地方政府或有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由政府出资设立并提供财务担保,一旦投融资平台运营失败,所有未清偿债务必定由财政买单,转变为政府的直接债务,过度膨胀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债务使地方政府面临更沉重的债务负担,将使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急剧增长,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金融风险。银行贷款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主要筹资渠道,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过度负债将导致严重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体现为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主要来自于金融机构,而其自身偿债能力不足,如果地方财政收入下滑,土地增值收益减少,不能及时偿还到期债务,债务风险就会直接转嫁到金融系统。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商业银行缺乏充足的现金来满足客户取款需要与不能满足客户合理的贷款需求以及其他即时的现金需求而引起的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因为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银行金融风险,是因为市场利率波动造成商业银行持有资产的资本损失和对银行收支的净差额产生影响的金融风险。
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管理
(一)增强风险意识。要增强地方政府的风险意识,加快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责任制度,明确投融资平台债务责任划分;要增强投融资平台的风险意识,探索建立比较完备的风险防控体系,重点监测企业长短期债务比例、收益项目与非收益项目的比例、土地出让金收益占还款比例等指标,防止过度融资;要增强银行的风险意识,银行应规范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授信操作,加强对投融资平台还款能力和贷款风险的评估与控制。
(二)建立健全投融资平台风险控制机构和相关制度。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经营管理与监督约束相制衡的原则,建立投融资平台决策、管理、监督三位一体的法人治理架构与经营约束机制。投融资平台应当设立负责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审计的部门,建立起以监事会为领导机构、风险控制部门为支撑的风险控制监督机制。应建立健全地方投融资平台信息披露制度,应及时公开财政负债状况,将政府负债状况的隐蔽性向显性转变,应当及时向投融资平台的资金提供者披露投融资平台的资产负债状况、盈余亏损情况等内容,以提高其资金使用与管理效率。应当利用地方政府政务公开平台,披露投融资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相关信息,以此强化投融资项目的内外部监管。要发展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通过客观、综合评价地方政府以及投融资平台的情况,以确定相应信用等级来为资金提供方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从而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三)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预警系统。地方政府应当建立投融资平台风险预警系统,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运行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识别、评价、预测和监控,该体系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生危机的可能性进行预警,并估计其风险程度,使地方政府能够尽早发现风险,有助于及时掌握风险动态,有利于在风险萌芽状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其遏制,避免重大风险给经济发展带来损失。预警系统的建立,不仅要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投融资平台债务规模、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状况等因素,还应具体分析投融资平台债务产生的原因与发展趋势。投融资平台内部应当建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平台公司的风险预警,随时关注投融资平台风险状态,及时警示风险隐患。还应在预警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应急机制,制定对突发性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的处理方案,及时援助出现问题的投融资平台,以防止危机扩大冲击金融系统,造成更多不良影响。
(四)加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对平台的责任,加强地方政府对投融资平台的债务管理。一是完善对地方政府投融平台债务管理的法律制度,对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区别对待。要建立严格的监控机制,严格债务资金的使用监督,明确并细化债务资金使用方向;二是完善债务偿还机制。要明确债务偿还主体,坚持“谁用款、谁还款”原则,逐级落实贷款风险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追偿与问责机制,要严格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债的资金来源与还款计划;三是应健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总量衡量与控制指标体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确认、识别与预测评价要包括平台债务规模与当地政府财力的匹配,以及相关联的资金来源、债务余额、偿债安排。具体衡量指标主要包括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余额、平台平均负债额、债务依存度、债务负担率、借新还旧债务额占债务总额比重、债务偿债率、债务逾期率、平均还债年限等。
主要参考文献:
[1]文照明.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思考[J].宏观经济管理,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