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保护范文

时间:2023-01-15 21: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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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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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化建设进程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城市是一个结构功能比较齐全的生态系统,城市建设是伴随着科技与经济发展不断更新与发展的相关因子,它是一个人与自然相结合的有机整体,城市建设的过程不同于自然界自然演替的过程,城市建设加入了太多人的因素,所以在漫长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居民创造了大量珍贵的城市历史文化,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应该立足于它的历史文化基础之上,中华民族有着上下5000年的悠久历史与灿烂的文化,我国大多数城市都具备宝贵的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然而某些城市建设项目时往往做了错误的取舍,以毁坏历史遗迹为代价的建设得不偿失。如何正确处理城市化建设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是当务之急,也是每一个公民内心自发所应承担的一份责任。继承、保护和发展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时代向我们发出的呐喊,其本身是推动城市化进程中的关键一环,是我们社会文明晋升的一个阶梯,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与现代文明发展的一个标志。

2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与城市建设的关系

2.1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城市化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时间与岁月在城市里留下了痕迹,历朝历代的精髓就体现在历史文化遗产上,城市是一种历史文化的衍生与依托,是一种文化的沉淀与积累,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实际上就是在维持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文明发展的文化命脉。它不仅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高度概括,也是一个城市自身内涵高度提升的展现。城市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仅是要建造高楼大厦,建设繁华的商业区,建设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建设高性能的社会服务设施,更重要的是建设良好的生态园林与城市文化、社会文明。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形式众多,保护文化遗产不是与城市现代化建设背道而驰,不是守旧,而是对我们祖辈先进的文化财富的继承与发展。而且这势必将会更好地宣扬一个城市,城市有其共性,而个性将会促使一个城市风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对构建其个性的必要手段,是打造一个城市特色的内在推动力。舍弃一个城市原有的历史文化遗产去增加大量的城市现代化符号,无疑是本末倒置、得不偿失的。从这个角度讲,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为建设特色城市提供了一个内在基础。

2.2 城市化建设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创造了更好的平台

科技进步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进而加快了城市化进程,随着社会文明的高度发展,城市之间的竞争势必将会由现代化城市符号的建设逐步向经济、生态、文化各方面的综合竞争,这也是城市化进程中科学合理的走向。科教兴国、文化兴城,文化发展是城市建设面向未来的一种战略决策,在国际上许多城市的文化发展战略做出特色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英国的曼彻斯特作为老牌工业城市,由于工业对资源的长期利用及工业发展的衰落导致城市发展变得也极其缓慢,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在新世纪提出将其建设为创意文化之都的发展战略。根据城市发展文献的总结不难得出结论, 一般情况下,城市建设化进程的现代化程度越高,城市居民对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遗迹与历史文化的追溯越发重视,在一定程度上这是一种情感需求,是当地城市居民对城市的一种归属感,而这正是历史文化所形成的地方特色所提供的,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在一定程度上与城市建设具有一种相关性。从这一层次上讲, 城市化建设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经济基础、发展条件和机遇。

3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

3.1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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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稳步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文化生态也正在发生变化,我市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各类物质文化遗产遭受人为和自然破坏的现象仍然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加速消亡和失传的趋势。因此,加强对我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刻不容缓。

文化遗产是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努力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系,逐步完善政府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新体制,不断开创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扎实推进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一)强化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推荐工作,依法按时完成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保护规划,划定重点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明确具体的保护规定和控制指标。严格依据已批准的保护规划开展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保护整治工作,注重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的真实信息,延续传统风貌、格局和空间形态。市、县区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或城市、乡镇建设规划时,应与当地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相衔接。

(二)加强对文保单位的保护管理。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公布工作,按时完成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规模较大、等级较高的文物保护单位应由所在地政府组织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并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确保保护、管理、利用的强制性内容。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巡查各级文保单位保护情况,加强对野外古建筑、古遗址等文物的安全防范管理,提高防盗、防火能力。

(三)加大对濒危文物的抢救保护力度。分阶段实施文物维修计划,严格按照《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实施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坚决禁止借保护文物之名行造假古董之实,严格限制文物“复建”,确保把有限的人力、财力用于重要文物的保护项目。

(四)树立文物保护优先原则。县区政府要妥善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依法履行文物前置审批权。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活动,必须依法报经相应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规划部门批准。凡涉及地下文物埋藏区和占地3万平方米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在项目划定勘察设计红线前,要由文物部门进行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和经费。投资渠道多元化的重大建设工程,在建设项目申报阶段就要明确和落实文物保护责任主体。文物利用要坚持合理、适度的原则,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体制和隶属关系。各级政府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做好优秀乡土建筑和历史文化环境的调查和保护,要把文化遗产的保护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五)大力推进博物馆建设。加快市、县国有博物馆的馆舍建设工程步伐。积极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和民办专题博物馆的创办,努力形成多元化的博物馆网络体系。坚持“三贴近”和社会效益为首的原则,强化精品意识,以拓展博物馆的社会教育和服务功能为目的,全力打造市博物馆的基本陈列,并以此带动全市文物展览展示水平的整体提升。全市国有博物馆、纪念馆在实行向未成年人、现役军人、任教满30年教师、70岁以上老人等特定群体免费开放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向所有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加强馆藏文物管理,从改善文物保护环境入手,依靠科技进步,切实解决馆藏文物保存中的突出问题,文物保存和展示环境都要达到国家规定风险等级标准的要求。开展馆藏文物数据库建设,实现信息化管理。

(六)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结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各级文物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责。文化综合执法机构除依法承担文化市场执法职能外,同时承担不可移动文物和馆藏文物等文物执法职责,并增挂文物监察支队的牌子,明确内设机构和专职人员。因增加执法职能所需的人员编制,各地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持,或从现有文物保护机构中调剂解决。严厉打击破坏文物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工商及海关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维护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秩序。

三、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一)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在我市民族民间艺术普查成果的基础上,分地区、分类别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组织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认真、系统、全面的记录。3年内基本完成全市普查工作,建立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必须建有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对本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全面的掌握。充分发挥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和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完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的征集和保管制度。

(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分期分批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从2006年开始,市政府每两年公布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国家级名录的项目从列入省级名录的项目中选择,省级名录从市级名录的项目中选择,市级名录从县区名录的项目中选择。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研究,做好保护规划。各级政府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科学论证,加强对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运用。认真制定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提出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落实保护措施。对列入名录的项目及其代表性传人,要专门制定保护计划,采取保护措施。

(四)加强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制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制度、公众和舆论监督制度。

(五)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通过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团体)的传习活动。重点抓好《湖笔制作技艺》、《百叶龙》、《扫蚕花地》等项目保护工作的同时,通过开展学校教育和社会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培养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通过开展创建民间艺术之乡活动,在社区、乡村广泛进行民间艺术传习,使我市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得以延续。大力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造就一支懂业务、会管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

四、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应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五纳入”,明确部门责任,加强工作协调,实行目标管理,切实把本行政府区域内的文化遗产保护好、利用好、管理好。市政府已成立**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进一步理顺市辖区的文物管理体制,继南浔区的文物事权下放后按法定程序下放吴兴区的文物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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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况

1.1历史文化资源概况

丹阳是一座拥有6000多年文明史和3000多年建城史的江南文化古城,在历史上曾是春秋吴国季子封疆和南朝齐梁帝王故里,古时名胜古迹众多,境内历代名人辈出,城市文化积淀十分丰厚。

南朝帝王陵墓及其石刻公认为全国文物之瑰宝,孔子所书的延陵季子墓碑和唐中和铜钟则为江苏乃至全国所罕见。至于古之丹阳八景、练湖二十四景、七峰山房等则可与其他江南名胜相媲美,众多的古建筑、古墓葬又代表着丹阳历史文化之丰富。丹阳境内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86处,文物控制单位23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等300余处。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4项,镇江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13项。

1.2保护工作概况

丹阳市政府十分重视文物古迹保护,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1)出台了《丹阳市文物保护办法》、《丹阳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职能》、《城市建设规划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加强了对文物古迹的保护,重视地下考古挖掘工作。

对文物进行普查并分批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修复一批重点文物,文物保护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划定了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点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成功发掘一批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址等。

(3)对历史地段进行控制,划定了西门大街历史文化街区。

(4)重视重点文物的规划控制,完成了《南朝陵墓石刻保护规划》。

(5)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宣传和研究。

2.存在问题

2.1保护框架不完善,难以有效保护历史文化资源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历史文化保护的关注度、认识和要求在不断提高。历史文化保护的对象已不仅仅局限于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格局、城市环境风貌、大量非文保单位历史文化资源点以及非物质文化遗存的保护已成为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内容。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也不局限于单纯的保护,而且更注重突出文化主题,促进历史文化活力的再现。

然而,非历史文化名城由于保护框架还很不完善,屡屡出现“漏保”、“欠保”的现象。以丹阳为例,在本次规划以前,丹阳没有编制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仅编制了《南朝陵墓石刻保护规划》、《九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等。由于缺乏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系统指导,丹阳历史文化的保护内容主要停留在对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等实行保护措施,而对城市格局、传统风貌等缺乏保护意识,对区内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缺乏有力措施。

2.2保护理念与机制相对落后,无法有效引导城市建设

由于缺乏科学的理念指导,丹阳历史文化保护出现了城市建设对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不够、历史街区保护与周边发展协调不够、文物古迹保护与周围城市环境融合不够的“三不够”的问题。目前,由于大规模旧城改造强烈的冲击,老城区的特色正在逐渐消失;由于对西门大街历史街区的保护采取的是简单化保存的措施,造成历史街区与城市发展进程极不协调;除了南朝陵墓石刻,对其他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主要停留在对文物个体实施保护阶段,文物保护缺乏与周边环境的协调。

同时,在现阶段,由于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机制尚未建立,历史文化遗产的利用与城市建设未能有机结合,作为城市重要资源的历史文化遗产未能发挥充分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历史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2.3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影响城市总体和谐发展

长期以来,历史地段一直存在“保护”与“发展”的基本矛盾,这两者在同一空间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延续城市文脉需要对历史地段进行有效保护;另一方面,城市发展需要对旧城进行改造,导致历史地段不断遭到“建设性破坏”。

从丹阳的实际情况来看,老城区保护未受到足够的重视,随着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丹阳老城风貌已不复存在;政府虽然划定了西门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但保护效果却并不明显。西门大街虽然仍保存着古运河码头、胡家住宅、林家大院、正义坊、城隍庙遗址、警钟楼、三思桥等丰富的历史遗迹和建筑,但由于没有对历史街区进行系统的保护,一些文物保护单位得不到有效监控和保护,居住在古建筑内的部分居民乱搭乱建、出租房屋,破坏了古建筑的原有风格。在长期演变的过程中,西门大街历史街区积淀了丰富的历史文化,同时也累积了历史遗留下来的各种矛盾和弊端,社会结构也趋向于老龄化、贫困化,与城市发展进程极不协调,与现代化的城市形象形成了极大的反差,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提出了极大的挑战。

3.思路与对策

3.1科学架构保护框架,全面展现历史文化内涵

科学构架保护框架的意义在于将城市历史传统空间中那些真正具有稳定性、积极意义的东西组织连接起来,并将历史要素与未来发展的可能性结合进来,形成一个以保护传统文化、展现传统特色文化内涵为目标的城市空间框架。

3.1.1保护框架的构成要素

保护框架由自然环境要素、人工环境要素、人文环境要素三部分构成。

(1)自然环境要素

指有特征的地貌和自然景观,包括地理条件和气候,物候条件。

(2)人工环境要素

指人们建设活动所产生的物质环境。指对丹阳以内城河、护城河为骨架的传统空间格局和传统民居、特色街市以及各类文物点所反映的人工环境特征的保护。

(3)人文环境要素

人们生活风貌的环境体现,指对居民的社会生活、生活习俗、生活情趣、文化艺术等方面所反映的人文环境特征的保护。包括历史人物、、岁时节庆、传统文化等。

3.1.2保护框架的构成结构

保护框架的结构包括节点、轴线、区域三部分以及它们相互关系所共同构成的城市景观特色。

节点――人们感觉和识别城市空间的重要参照物,指对山水、寺观、民居、楼阁、古塔、古墓葬、古井、古木、牌坊等的保护。

轴线――人们组织生活,体验历史的主要通道。主要指历史街道。

区域――具有某种共同特征的地段或各街区,人们在其中活动能得到特殊的感受。主要指西门大街历史街区。

3.1.3保护框架主题

在概括提炼丹阳历史文化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对城市整体历史文化环境、重点历史地段和单个文物保护点的保护,整体地保护丹阳历史文化名城传统的物质形态和文化内涵。为突出保护丹阳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涵,确定出保护框架的主题有:

主题一:“江南文物之邦”——突出丹阳在历史上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历史景观风貌的保护。

主题二:“吴文化发祥之城”——突出丹阳作为吴文化发祥地之一,展现吴国早期古城址——葛城遗址、春秋吴国季子封疆的魅力和内涵。

主题三:“齐梁文脉体验之城”——突出保护齐梁石刻及古墓葬等,展现丹阳齐梁文化。

主题四:“红色革命战斗之城”——突出保护丹阳的革命遗迹,展现丹阳红色文化。

主题五:“文人雅士寄寓之城”——突出保护名人故居、故里等,展现丹阳名人文化。

3.2创新保护理念,探索保护与利用的有机结合之路。

一是确立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理念,为经济建设提供保障。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在服务发展中不断提升文物保护工作的地位和水平。

二是树立文化资源向文化资本转变的理念,促进文物管理方式的转变。按照文物保护工作“保护—利用—再保护”原则,以文物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为载体,大力发展文物旅游业,促进文物再保护,以此推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三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探索文物保护工作新机制。通过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形成了历史文化大保护的新格局。

3.3采取整体保护、有机更新的策略,促进城市历史与现代共生。

坚持科学发展观,从继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和保护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及其环境出发,采取整体保护、有机更新的策略,妥善处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使传统风貌保护与现代化城市建设相互协调,在保护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促保护,促进城市历史与现代共生。

整体保护有利于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整体提升地区的价值和魅力。但同时历史地段不仅是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人们生活的物质载体。因此,一方面,我们应积极保护历史地段的历史价值;另一方面,我们也应采取有机更新方式,解决人民生活需求同历史环境中生活设施匮乏、人口密度过大等不利的客观问题。保护和更新的意义都在于其能否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能否发展成为既富有历史文化特色、又具有现代城市生活功能的城市环境。

篇4

    1.概况

    1.1历史文化资源概况

    丹阳是一座拥有6000多年文明史和3000多年建城史的江南文化古城,在历史上曾是春秋吴国季子封疆和南朝齐梁帝王故里,古时名胜古迹众多,境内历代名人辈出,城市文化积淀十分丰厚。

    南朝帝王陵墓及其石刻公认为全国文物之瑰宝,孔子所书的延陵季子墓碑和唐中和铜钟则为江苏乃至全国所罕见。至于古之丹阳八景、练湖二十四景、七峰山房等则可与其他江南名胜相媲美,众多的古建筑、古墓葬又代表着丹阳历史文化之丰富。丹阳境内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86处,文物控制单位23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等300余处。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4项,镇江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13项。

    1.2保护工作概况

    丹阳市政府十分重视文物古迹保护,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1)出台了《丹阳市文物保护办法》、《丹阳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职能》、《城市建设规划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加强了对文物古迹的保护,重视地下考古挖掘工作。

    对文物进行普查并分批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修复一批重点文物,文物保护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划定了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点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成功发掘一批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址等。

    (3)对历史地段进行控制,划定了西门大街历史文化街区。

    (4)重视重点文物的规划控制,完成了《南朝陵墓石刻保护规划》。

    (5)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宣传和研究。

    2.存在问题

    2.1保护框架不完善,难以有效保护历史文化资源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历史文化保护的关注度、认识和要求在不断提高。历史文化保护的对象已不仅仅局限于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格局、城市环境风貌、大量非文保单位历史文化资源点以及非物质文化遗存的保护已成为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内容。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也不局限于单纯的保护,而且更注重突出文化主题,促进历史文化活力的再现。

    然而,非历史文化名城由于保护框架还很不完善,屡屡出现“漏保”、“欠保”的现象。以丹阳为例,在本次规划以前,丹阳没有编制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仅编制了《南朝陵墓石刻保护规划》、《九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等。由于缺乏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系统指导,丹阳历史文化的保护内容主要停留在对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等实行保护措施,而对城市格局、传统风貌等缺乏保护意识,对区内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缺乏有力措施。

    2.2保护理念与机制相对落后,无法有效引导城市建设

    由于缺乏科学的理念指导,丹阳历史文化保护出现了城市建设对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不够、历史街区保护与周边发展协调不够、文物古迹保护与周围城市环境融合不够的“三不够”的问题。目前,由于大规模旧城改造强烈的冲击,老城区的特色正在逐渐消失;由于对西门大街历史街区的保护采取的是简单化保存的措施,造成历史街区与城市发展进程极不协调;除了南朝陵墓石刻,对其他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主要停留在对文物个体实施保护阶段,文物保护缺乏与周边环境的协调。

    同时,在现阶段,由于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机制尚未建立,历史文化遗产的利用与城市建设未能有机结合,作为城市重要资源的历史文化遗产未能发挥充分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历史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2.3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影响城市总体和谐发展

    长期以来,历史地段一直存在“保护”与“发展”的基本矛盾,这两者在同一空间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延续城市文脉需要对历史地段进行有效保护;另一方面,城市发展需要对旧城进行改造,导致历史地段不断遭到“建设性破坏”。

    从丹阳的实际情况来看,老城区保护未受到足够的重视,随着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丹阳老城风貌已不复存在;政府虽然划定了西门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但保护效果却并不明显。西门大街虽然仍保存着古运河码头、胡家住宅、林家大院、正义坊、城隍庙遗址、警钟楼、三思桥等丰富的历史遗迹和建筑,但由于没有对历史街区进行系统的保护,一些文物保护单位得不到有效监控和保护,居住在古建筑内的部分居民乱搭乱建、出租房屋,破坏了古建筑的原有风格。在长期演变的过程中,西门大街历史街区积淀了丰富的历史文化,同时也累积了历史遗留下来的各种矛盾和弊端,社会结构也趋向于老龄化、贫困化,与城市发展进程极不协调,与现代化的城市形象形成了极大的反差,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提出了极大的挑战。

    3.思路与对策

    3.1科学架构保护框架,全面展现历史文化内涵

    科学构架保护框架的意义在于将城市历史传统空间中那些真正具有稳定性、积极意义的东西组织连接起来,并将历史要素与未来发展的可能性结合进来,形成一个以保护传统文化、展现传统特色文化内涵为目标的城市空间框架。

    3.1.1保护框架的构成要素

    保护框架由自然环境要素、人工环境要素、人文环境要素三部分构成。

    (1)自然环境要素

    指有特征的地貌和自然景观,包括地理条件和气候,物候条件。

    (2)人工环境要素

    指人们建设活动所产生的物质环境。指对丹阳以内城河、护城河为骨架的传统空间格局和传统民居、特色街市以及各类文物点所反映的人工环境特征的保护。

    (3)人文环境要素

    人们生活风貌的环境体现,指对居民的社会生活、生活习俗、生活情趣、文化艺术等方面所反映的人文环境特征的保护。包括历史人物、宗教信仰、岁时节庆、传统文化等。

    3.1.2保护框架的构成结构

    保护框架的结构包括节点、轴线、区域三部分以及它们相互关系所共同构成的城市景观特色。

    节点――人们感觉和识别城市空间的重要参照物,指对山水、寺观、民居、楼阁、古塔、古墓葬、古井、古木、牌坊等的保护。

    轴线――人们组织生活,体验历史的主要通道。主要指历史街道。

    区域――具有某种共同特征的地段或各街区,人们在其中活动能得到特殊的感受。主要指西门大街历史街区。

    3.1.3保护框架主题

    在概括提炼丹阳历史文化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对城市整体历史文化环境、重点历史地段和单个文物保护点的保护,整体地保护丹阳历史文化名城传统的物质形态和文化内涵。为突出保护丹阳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涵,确定出保护框架的主题有:

    主题一:“江南文物之邦”——突出丹阳在历史上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历史景观风貌的保护。

    主题二:“吴文化发祥之城”——突出丹阳作为吴文化发祥地之一,展现吴国早期古城址——葛城遗址、春秋吴国季子封疆的魅力和内涵。

    主题三:“齐梁文脉体验之城”——突出保护齐梁石刻及古墓葬等,展现丹阳齐梁文化。

    主题四:“红色革命战斗之城”——突出保护丹阳的革命遗迹,展现丹阳红色文化。

    主题五:“文人雅士寄寓之城”——突出保护名人故居、故里等,展现丹阳名人文化。

    3.2创新保护理念,探索保护与利用的有机结合之路。

    一是确立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理念,为经济建设提供保障。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在服务发展中不断提升文物保护工作的地位和水平。

    二是树立文化资源向文化资本转变的理念,促进文物管理方式的转变。按照文物保护工作“保护—利用—再保护”原则,以文物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为载体,大力发展文物旅游业,促进文物再保护,以此推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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