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5 14: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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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聘用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
根据国家和本地劳动管理规定和公司员工聘用办法,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下列条款:
一、试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个月。
二、工作岗位:试用岗位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请乙方在_________担任_________工作。
三、工作时间:每日八小时,甲方因生产需要加班,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乙方月收入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该收入由_________构成。
五、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3)对试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4)甲方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考核乙方。
2.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薪金;
(3)对试用期乙方因工伤亡,由甲方负担赔偿;
(4)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六、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2)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就业保障的权利;
(2)乙方享受公司试用期工资待遇;
(3)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4)对试用状况不满意,请求辞职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2)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3)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七、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试用期满,经以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不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对员工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试用期乙方的医疗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
4.试用期甲方一般不为乙方办理各项保险手续,如乙方被正式录用,可补办有关险种,从试用期起算;
5.试用期内,乙方请长病假10天、事假计超过7天者,试用合同自行解除。
八、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现,可以要求甲方奖励;
3.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4.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九、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规定的一切规章条款,尽职尽责、服从领导,与公司全体同仁团结合作,如有违反或不能按期达标者,被甲方调离现工作岗位或辞聘亦无异议。
十、乙方应严守工作中所获得的有关本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等机密,违反《保密制度》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十一、乙方因工作绩效不佳、品德不良、有重大失误或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和形象损害者,甲方可随时解除此协议,甲方亦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乙方如被解聘或自动请求解聘时,一经核准,应立即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十三、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在不说明任何原因的情况下辞职,甲方无异议;但乙方辞职必须提前5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适宜甲方工作等情况的,可以随时终止试用,解除本合同,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一周向甲方提交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甲方根据乙方表现作出是否批准乙方转正的书面决定,若批准,则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单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 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期限为_____天。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工作地点_________。因工作需要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及要求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工作特点,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在被甲方聘用之前,应保证其与以前工作过的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就被甲方聘用征得原单位的同意,并办理完所有工作的交接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四条、劳动报酬 甲方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实行______(计件或计时)工资制度,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__________元。工资的调整依据国家规定和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
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______日,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条、保险福利 甲方按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相应的手续(如转移社会保险档案等等),否则因为乙方原因不能办理社保的后果自负。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履行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任何一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都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经双方协商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终止合同条件 双方协商或按法律相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 O日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不予续签的,到期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第九条、专项协议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时,双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
甲方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就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签订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以及违约责任。
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遇有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是合同期内,以优良的作风确保了生命财产的安全。近年来,随着国家大经济环境的进一步恶化,社会治安形势严峻,金融安全不容忽视。为确保国家财产和个人生命安全,我在当班期间严格遵守省、市、县行的各项规定,现金、电脑、空调、印鉴、电源、火炉等都按规范操作,并随时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下班揽储时,我也注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近两年来,我在爱人的支持帮助下,争取到县交通系统下属单位县航道站、县船闸管理所、县建筑公司、县航运公司等单位在城北所开户,其中开对公户两家,开工资户两家,各项揽储都超额完成了规定任务。对于数额较大的储蓄资金,我总是要求爱人派专车接送,确保万无一失。两年来我当班期间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件。
三是合同期内,以顽强的毅力提高了个人的自身素质。两年来,在爱人的支持下,工作之余,我总是主动放弃休息和娱乐时间,抛开繁琐的家务,集中精力,积极主动地抓好业务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以使个人业务素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年我在参加省农村金融职大大专班的学习后,又在家自学了电脑的基本知识。现在,五笔打字,ABIS操作等项业务工作我都烂熟于胸,操作流利。另外,对其它与工作相关的业务,我也是努力学习,尽快掌握。两年来,我个人在当班期间,没有发生一起因业务不熟而被难住、以致耽误储户时间的事件。
两年来,我虽然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的要求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同意我续订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学习,更加发奋工作,用优良的作风、一流的服务展示“农行人”的美好形象。
此致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员工工号:_)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____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
二、____方支付____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______元;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公司乙方(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大连解除劳动合同书范文二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经 方提出,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劳动合同。 方同意与 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自愿辞去公司
三、甲方已结清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有的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等。
四、乙方承诺:
1、乙方不再就有关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事项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2、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业务(包括不得使用甲方单位介绍信和名片等)。
3、乙方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遵守已与甲方签署的《保密与禁止协议》的规定,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五、本协议签订后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乙方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及早完成未完结工作;
2、办好工作交接手续,全面移交公司财物、资料档案和应该移交其它事宜;
3、清理收回经手的应收款项,保障公司财产资金安全;
4、清理积欠公司的个人债务和其它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5、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6、乙方应为所其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按其在职期间签订的《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按《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协议条款索赔。
六、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应认真履行有关义务,严格遵守约定条款,不得违约。乙方如违反上述条款,甲方有权按以上条款索赔,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失和对其它债务(费用)的追索权。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公司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大连解除劳动合同书范文三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因乙方(自愿申请辞职/违反甲方劳动人事规章制度/试用不合格/无法提供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法提供相关岗位从业资格证/身份证过期/)(或因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日,从次日起原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动失效,甲乙双方均不再为对方承担或履行任何责任义务。
二、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午办理工作交接,并于交接完成后立即结清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
三、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需交出宿舍甲方财物,并结清乙方承担的相关住宿费用(如水电费、卫生费等),否则,甲方有权在结算其工资福利待遇时代扣。
四、 乙方移交工作需写出明细清单,移交后若涉及到第三方利益的移交遗漏,虽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乙方也需协助甲方解决。
五、 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若在原劳动合同期间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双方均有责任和义务配合解决。
六、 在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后一年内,双方须保证以下之一有效通讯方式能与之联系:
甲方办公电话:____________ 甲方负责人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乙方电话(手机): ____________乙方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甲方将停交乙方社保,同时甲方将中止乙方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甲方同时盖章)后生效。
被告某保险公司。
原告刘某诉称,2000年3月1日,原、被告签订了个人人保险合同书,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手续费(佣金)。合同期限一年。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劳动义务,被告却没有完全按合同履行义务。期满后,被告没有与原告续签合同,但双方继续保持劳动关系。2001年7月,被告收取原告1000元保证金。2003年,被告有7个月未向原告支付佣金。2004年1月、2 月再次克扣了原告的佣金,甚至将税务机关纳税奖励也予扣发。同时,被告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原告10余次要求发放被扣佣金均无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判令被告支付未付佣金约7600元;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18000元,返还保证金1000元,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500元。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原、被告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保险关系,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经审理查明:2000年3月1日,某保险公司营业一部(甲方)与刘某(乙方)签订了个人人保险合同书,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手续费(佣金)。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乙方按甲方规定缴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回钱款、展业证书、本合同书、保险条款、单证、文件、手册、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还应提交甲方需要的与甲方业务情况有关的台帐和记录的复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一年。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交纳保证金1000元。原告于2000年通过了保险人资格考试,并颁发了保险人资格证书。依据该资格证书,被告为原告办理了保险人展业证书。2003年,因为原告长期不出勤,不参加公司的会议及活动,被被告予以清退。之后被告一直未支付原告被辞退前的佣金,原告为此未办理离司手续。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一、原、被告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二、原告要求被告按劳动关系予以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佣金并退还保证金,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以裁定准予原告撤诉结案。
「评析
本案系一起个人保险人身份之争案件。笔者认为:人模式实际是一种民事委托法律关系。保险人在委托人(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以其名义向第三人(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签署保险合同,并且合同中的保险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这种法律关系明显区别于用人单位、劳动者间产生的劳动关系,保险人在保险公司中不具有为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者身份。理由如下:
一、从个人人的工作性质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5条明确规定:“保险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他们并不加入保险公司成为其成员,而是独立地完成自己的劳动或工作,工作上没有定量的目标和工作时限,人员流动性和脱落率非常高,只要不想为这家公司业务,合同自然废止,人立即就可以离司。而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成为其雇员,履行相应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因此,个人保险人的劳动报酬是按所收取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手续费 (佣金),收入的高低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劳动成果(保费数额),就是说无论人付出了多大的努力,若是没有保费进帐,就得不到任何报酬。这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不相同,劳动合同的标的是一定的劳动行为,劳动者只需要按规定参加用人单位的集体劳动,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而不论单位的经营成果如何,劳动者都应享受规定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因此,个人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不应是劳动合同关系。
二、从个人人的佣金构成看。保险个人人实行佣金制是国际通用的付酬方式,首年佣金比例占新单保费的20%-40%左右,之后逐年降低,连续领取3-5年。这一比例远远高于公职人员或企业员工正常的劳动报酬。这是因为人佣金包括他在展业时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以及对长期保单客户的售后服务所需费用。并且在佣金发放时,除按政策正常扣税外,保险公司没有扣留他们的任何费用。而在一般公职人员或企业员工的工资构成中,除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奖励工资外,尚有交通补贴、副食补贴、住房补贴、养老补贴等等,他们除工资之外,从劳动积累中还应提留公积金、福利基金等,为将来退休养老筹集资金。而个人人不享受社会福利待遇,人老了,只能靠自己积蓄支付生活费用。这也说明个人人与保险公司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
三、从对个人人管理方式看。个人人在展业过程中实行的是单兵作战形式,无论他到哪里去展业,以及去多长时间,每天有什么工作量化标准,保险公司不能完全掌握和控制,唯一能够掌握和考核的就是其工作业绩,即收取保费的数额。尽管各家保险公司强调加强对其个人人的管理,例如实行早会制、夕会制,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强化业务培训,实行团队编制等等,但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科学、规范的管理模式。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同一单位尽管每个劳动者的职责可能不同,但其工作时间、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都是相同的,并且大多属于集体劳动,需要互相配合、协作,其管理是按章有序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个人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劳务合同书3篇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
食堂劳务承包合同范本饭堂承包是指以专业、先进的物流基础设施和大规模的统一采购、源头采购形成品种、价格、数量、质量上的突出优势,为各企业单位、学校、工厂和自营餐厅的客户或其他餐饮服务企业配送所需的肉类、蔬菜、豆制品、主副食品及调味料等。
劳务承包合同范本以下合伙合作合同范本由查字典为您提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
工程劳务承包合同范本劳务承包,是指企业由自己的员工来完成对外承包项目的劳务经济活动。在劳务承包中,承包企业从发包方获得项目及承包费用,赚取利润并为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与发包方没有关系。
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护坡号: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县)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劳务合同书公司劳务合同书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
劳务分包合同范本编号: 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护坡号: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县)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公司职工劳务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
公司借用人员劳务合同法人代表:住所:邮编: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 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现住址:邮编:乙方系甲方自××公司借用人员。
公司用工劳务合同协议编号( )甲方:某公司住所:邮编:联系电话: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住址:邮编:联系电话:第一条、 协议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试用期为______天。
工程项目劳务合同样本第一部分 协议书劳务使用方: (以下简称甲方)劳务提供方:甲方在 高速公路 合同段工程项目tranbbs施工,经过对乙方资格审查,同意将部分劳务工程的劳务作业委托给乙方,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
企业人员劳务合同??甲方:????地址:????电话:????电传:????传真:??乙方:????地址:????电话:????电传:??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人员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订如下合同。
食堂劳务承包合同范本饭堂承包是指以专业、先进的物流基础设施和大规模的统一采购、源头采购形成品种、价格、数量、质量上的突出优势,为各企业单位、学校、工厂和自营餐厅的客户或其他餐饮服务企业配送所需的肉类、蔬菜、豆制品、主副食品及调味料等。
简单劳务用工合同书范本【劳务用工合同书(一)】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工人)姓名:所有制性质: 性别: 年龄: 民族:地址: 文化程度:法人代表: 现居住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健康证号码:甲方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批准,同意招用乙方为临时工,根据有关规定,经
劳务文艺演出合同订立合同双方: ??演出方:(艺术表演团体),以下简称甲方; ??受演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艺术交流,繁荣社会主义文艺,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努力增加收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编号: 发包人:承包人:分包工程名称:施工地址: 区(县)北京市建设委员会xx年印制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
兼职的劳务合同甲方(用户):_________乙方(兼职人):_________甲方聘用乙方兼职为甲方进行_________网站的建设。为明确双方义务及权力,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兼职劳务协议:第一条 劳务的内容、报酬、工作进度、交付方式、款项划转方式_________。
主体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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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目标
通过劳动合同促进年活动的开展,使我市的劳动合同文本合法规范,简明适用,反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真实意愿;城镇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所有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能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所有用人单位都能建立起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劳动合同订立、解除或者终止都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努力实现“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关系清晰、劳动规章制度健全、劳动管理科学”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劳动合同促进年活动从年2月10日开始至10月30日止,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培训教育阶段。通过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省劳动合同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使“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消除劳动者的惧怕、无所谓等心理,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培训教育,使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熟悉和掌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这一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在2月下旬召开动员会。对开展劳动合同促进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对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在本单位内张贴通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省劳动合同条例》,公示本单位已签劳动合同人数,接受员工督促;在阜大众报社举办《劳动合同》专栏、在电视台举办以案说法系列节目;在城市主要街道设置宣传摊点,发放劳动合同管理宣传资料,提供咨询服务;组织专门人员到企业巡回演讲。三是举办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培训班。进行劳动合同管理业务知识培训考核,使所有从事劳动合同管理的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劳动合同管理业务知识。四是修订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根据各个行业的特点,制定不同的示范文本,使之规范合法,简明适用。五是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通过宣传发动,培训教育,在全市形成促进劳动合同签订和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强劲态势,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为自纠整改、建章立制阶段。通过自纠整改,建章立制,增强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省劳动合同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普遍建立起自我约束机制,规范用人行为。一是检查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已建立的要依法进行完善,尚未建立的,要尽快建立明确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二是对目前本单位劳动合同订立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已签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要整理归档,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补办书面报告;已签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要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到期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的要办理续签手续。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要立即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立即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的,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三是建立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订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及时给予回复。四是规范运行集体合同。健全协商机制,完善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办法,加强监督指导,不断提高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质量。通过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推进,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自觉性。五是建立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运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等技术手段对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实施全面管理。通过建章立制,夯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基础。
第三阶段,为实施检查、督促整改阶段。通过专项检查、职工座谈等形式查找存在问题,督促用人单位进行整改,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省劳动合同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到位。检查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一查宣传发动。工作场所是否张贴劳动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通告,有没有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省劳动合同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二查制度建设。检查用人单位有没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尚未建立的要督促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建立;对已建立的制度要认真审查,不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指导企业修改完善。三查劳动合同文本。主要检查《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的基本情况和八项必备条款是否全部列入;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约是否简明适用。四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查阅企业工资发放花名册、车间班组的考勤记录、企业的财务年报、劳动工资年报、社会保险费缴纳审核记录等资料,核实用人单位实际用工人数。在摸清所有用工情况后,对照政策进行梳理,弄清用人单位应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及人员名单,实地核对已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及人员名单,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五查劳动合同履行情况。检查用人单位、劳动者有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终止、中止、恢复劳动合同有没有签订协议,劳动合同管理有没有建立档案资料,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六查用人单位有没有建立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对查出来的问题,督促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阶段,为验收评比阶段。市劳动保障局对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市直用人单位,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对各地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促进年活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验收评比。对在开展劳动合同促进年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劳动合同制度宣传、执行到位,企业与所有劳动者签订并依法履行了劳动合同、实行了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的,优先推荐参与省“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评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劳动合同促进年活动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省劳动合同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一项重大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筹划,周密部署,认真安排好这项活动。为了保证劳动合同促进年活动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开展劳动合同促进年活动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和市劳动保障局、经贸委、人事局、司法局、总工会、改发办及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主要负责劳动活动促进年活动中的日常工作,市劳动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在劳动合同促进年活动中,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其各自的职能作用。
1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对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建立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用人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进行查处和公布重大违法案件。
2经贸部门:指导企业家依法管理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评比活动,树立诚信守法企业家典型,督促用人单位普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
3人事部门: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督促机关事业单位依法与其使用的编制外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4司法部门:加强有关法制宣传,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管理企业。
5总工会: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民主监督作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改发办:在指导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时,把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终止作为劳动关系调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可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作出调整。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2.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3.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 工作时间
1.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小时,每天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2. 甲方因经营(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六条 劳动报酬
1.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试用期月薪为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2.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 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2.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乙方在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劳动纪律
1.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3. 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即时解除合同,并无需作相应赔偿:
① 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① 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③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① 试用期内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
② 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④ 乙方因其他情况需要辞职,需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定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2.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个人情况辞职或离职,以培训期内的培训费的100%赔偿,并退还任职最后3个月薪金;在培训结束后的,可酌情减免培训费的赔偿金额。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争议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到期日的天前,甲、乙双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通知,本合同的有效期可视同自动更新延续一年。
3.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苏州市劳动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书范文二
用人单位(甲方):新田县工业园规划建设指挥部
劳动者(乙方):盘亚飞(居民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工作内容及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在工业园规划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合同期限自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合同期间因甲方撤、并则自撤、并之日起自然失效。
二、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
1、工作时间:双方同意,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月至少有4天休假,如因特殊原因,甲方延长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2、劳动报酬:甲方采取按月发放工资的形式付给乙方聘金:聘金底薪900元/月,其他出勤、加班补助参照甲方其他人员的补助办法执行。
三、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本合同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续用、解聘奖惩的依据。
2、加强对乙方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学习培训机会。
3、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保护乙方享有的各项合法权益。
4、为乙方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及相应的劳动保护。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和单位的利益,服从管理,听从安排,遵纪守法。
2、努力学习政治文化,业务技术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3、忠于职守,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岗位制明确的各项工作及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4、在政治、工作、生活和学习培训等方面享有本岗位相应的待遇。
四、合同的解除、变更、续签: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2、乙方在聘用期内不服从管理,不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时,本合同自然中止。
4、甲方不履行协议,或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行为、侵害乙方权益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5、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无保障,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6、乙方被正常调动工作或乙方主动辞退的,本合同中止。
7、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到期,需要续签合同的,均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在本合同书上签字解除(续签)合同。
8、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相关内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重新办理合同签订,签证手续。甲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的,应视情节承担违约责任。
五、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主动调解,调解无效的,可申请劳动部门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新田县工业园规划建设指挥部(盖章)
法人代表:
乙方: 乙方手模或盖章:
订立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书范文三
甲方:
甲方地址:
乙方:
乙方身份证:
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责任和权益
1.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20xx年-20xx年
2.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3.甲方根据盈利情况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行为增加薪酬,如乙方未达到甲方规定的工作量及指标不予加薪。
4.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按月以现金形式付给乙方基本工资奖金按个人销售总金额 %提成,福利按公司规定同等发放。
5.做好乙方工作前的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工作卫生条件。
6.依照国家及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奖惩,在乙方违法乱纪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甲方可以终止与乙方的聘用合同。
7.根据甲方经营需要或乙方的能力表现,可适当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须配合安排。
二. 乙方的责任和权益
1.享受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待遇,在工作职能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分配安排,并努力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或经济指标。
2.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乙方泄露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承担法律责任外,还要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3.乙方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如乙方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归甲方所有。
4.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的职位为自己谋取私利或侵占甲方的财产,违反甲方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5.工作及休息时间:每天早上9:00上班,下午18:00下班,每月4天休息,填单调休进行。
6.请假规定:请假必须提前写申请,突发事件允许电话请假,事后补假,原则上不同意;迟到十分钟以上处罚 元,迟到半个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罚,早退一次处罚 元。
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更变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如遇到不可抗拒因素发生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如一方违反以上规定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赔偿。
你积攒的压岁钱属于你的合法财产,给你的压岁钱是对你的赠与,依据《民法通则》第129条: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所以,压岁钱毫无疑问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父母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并不包括子女的个人财产。即使你是未成年人,你父母是你的监护人,也无权处理你的个人财产。《民法通则》第18条还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编辑晓月
劳动合同是否一定要采用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
我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前段时间我们厂新招收了一批工人,统一填写了合同书,双方签了字,可是劳动局在例行检查时,说这些合同是我们厂子自己制定印刷的,不合格,要用劳动局统一印制的合同书方才有效。还说我们的合同未经劳动部门鉴证无效。请问劳动合同是否一定要采用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未经劳动部门鉴证或备案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企业可否在提交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之外,另订补充劳动合同?――宁夏读者包天
包天赐读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告成立,只要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不违法,就发生法律效力。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会认可该劳动合同。是否采用劳动行政部门拟定的统一格式,是否经由劳动行政部门鉴证或者备案,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些基层劳动行政部门对于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或者条款)不认可,强制要求采用统一文本,或者强制要求鉴证,都是不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基层劳动行政部门不允许企业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或者不允许企业补充劳动合同条款,企业可以在提交备案的劳动合同之外,另拟补充合同。只要约定不违法,补充劳动合同与原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编辑晓月
解除劳动合同与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请问解除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与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有什么区别?――黑龙江读者葛大壮
葛大壮读者:
严格来讲,两者的差别还是较大的:
1、前者的适用条件是法律规定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这种情形下,虽然劳动者并无过错,但不解除劳动合同会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后者的适用条件,则是企业无视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和具体标准由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赔偿金的具体适用情况由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
3、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十分明确,如欠发工资的另需支付欠发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辞退职工的按每工作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计发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没有规定具体标准。
但在司法实践中,两者没有明显区别。一般都适用经济补偿金而不适用赔偿金,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形下也都以支付经济补偿金代替。也即:虽有赔偿金的规定,但实际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和法院都因为其没有具体计算标准而不采用。――编辑晓月
为什么井水、自来水不能用作柴油机冷却水?
我是一个农民,刚刚买了一辆拖拉机,因为见周围的人都用自来水和井水进行冷却,我也就随着他们一起往水箱里灌自来水,但是有次碰见农技站的一个技术员,他说用井水、自来水冷却不好,会损害发动机。请问这是真的吗?――湖南读者郝廷立
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书
(示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地址:
性质: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岗位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岗位工作,担任工种或职务,具体工作内容为:。
(二)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任务;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二)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执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其金额分别为、、、。
2、全额计件工资:甲方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
3、岗位工资:乙方的岗位工资标准为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按新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
4、其他工资形式。具体办法在本合同第十条中明确。
(三)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者拖欠。
(四)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乙方工资。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甲乙双方均按统筹地区规定的费率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二)福利待遇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停工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费等,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工作时间
1、标准工作制:乙方每天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
2、不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过部分按加班加点计发工资。
3、综合计算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过部分按加班加点计发工资,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节日假、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因施工生产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保障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在合同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失效
2、
3、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经考核不能胜任本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六)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职工而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按国家、省有关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所确定的程序进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五)、(六)项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
4、甲方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甲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6、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九)除上述第(八)项规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超过30日甲方应当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4、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有提前30日通知对方或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的日平均工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1、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2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金与赔偿
(一)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政策与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费用: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赔偿费用;
2、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赔偿费用。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五项第一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五)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
2、;
3、。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二)其他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十三、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和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此劳动合同书是一个示范性文本,不作为强制性文书。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应由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十条中写明。
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六、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炼、准确,不得涂改。
附件二
劳动合同续订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三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书
(示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地址:
性质: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岗位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岗位工作,担任工种或职务,具体工作内容为:。
(二)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任务;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二)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执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其金额分别为、、、。
2、全额计件工资:甲方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
3、岗位工资:乙方的岗位工资标准为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按新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
4、其他工资形式。具体办法在本合同第十条中明确。
(三)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者拖欠。
(四)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乙方工资。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甲乙双方均按统筹地区规定的费率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二)福利待遇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停工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费等,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工作时间
1、标准工作制:乙方每天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
2、不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过部分按加班加点计发工资。
3、综合计算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过部分按加班加点计发工资,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节日假、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因施工生产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保障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在合同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失效
2、
3、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经考核不能胜任本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六)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职工而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按国家、省有关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所确定的程序进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五)、(六)项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
4、甲方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甲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6、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九)除上述第(八)项规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超过30日甲方应当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4、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有提前30日通知对方或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的日平均工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1、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2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金与赔偿
(一)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政策与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费用: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赔偿费用;
2、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赔偿费用。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五项第一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五)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
2、;
3、。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二)其他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十三、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和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此劳动合同书是一个示范性文本,不作为强制性文书。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应由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十条中写明。
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六、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炼、准确,不得涂改。
附件二
劳动合同续订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三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据小陈说,他是2006年10月,也是这家保险公司的筹建期间,被原经理从其他单位“挖”过来的。2007年5月公司成立后,他一直从事保险销售工作,当时公司刚刚起步,制度还没有完善,管理也没有理顺,但员工齐心“创业”,忽略了许多劳动保障待遇方面的问题。到2009年12月,他才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此后,又在2010年12月份续订了劳动合同,将期限延长到2012年12月1日。
去年6月份,公司突然告知小陈,本轮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其延续劳动关系。当时小陈并不知道劳动合同法中“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而是关心自己离职的补偿问题,于是和经理发生了一次很不愉快的争论,双方各执一辞。没过多久,也就是当年8月,公司单方以小陈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宣布解除与小陈的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补偿。
对这一处理小陈当然不服,不久后,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申请书,与公司对薄公堂。小陈与公司的争议中不但涉及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还翻出了一堆“旧账”。他要求公司向他支付相当于6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以及因企业不按规定支付补偿金而需支付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两项共计40800元。
另外,小陈提出,自2007年公司成立,拖延到2009年12月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因此,他要求公司支付因不签订劳动合同而需支付的双倍工资。
而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自然也没有“五险一金”,小陈要求公司要为其补缴2009年12月以前的各项社保费用。如果无法补缴,还需按照法律予以赔偿。
此外,小陈还提出了公司成立初期工资水平低,没有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公司补足差额。
原本以为,这是一起普通的劳动争议,可是围绕着一个个真假难辨的证据,这起劳动争议的事实开始变得有些雾里看花。
“打架”的证据
在劳动仲裁前夕,小陈曾通过记者介绍,找到了红塔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社会化维权律师,这名律师承办了多起劳动争议案件,经验丰富。可不巧的是,律师曾经为小陈的公司担任过一段时间的法律顾问,出于职业上回避冲突双方的考虑,最终未能敲定。
由于种种原因,劳动仲裁时,小陈只身上阵,这让对法律一知半解的他有些被动。
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还是非法,小陈是否真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是关键。公司方面称小陈的违规事实是:“公司重大会议未参加;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规定的次数”。为此公司还拿出了的指纹打卡机记录,还有一份考勤管理制度。如果单纯地看这两个证据,小陈“旷工”的天数确实超过了“规章”的上限,公司将这样一个“严重违纪”的职工除名似乎理由充足。
可是小陈却另有说法,其一、公司拿出的那份《考勤管理制度》没有公示过,他并不知晓,而且《考勤管理制度》上没有颁布和实施的时间。究竟是公司早就通行的管理办法?还是为了应付“官司”临时定制?十分可疑。第二,公司人员分两块,行政人员工作时间较固定,按时上下班,销售人员接洽客户、售后服务都要外出,有特殊的管理方式,有事外出向部门主管口头报告一声即可,公司从来没有哪一个销售员因为“旷工”被处分过。
小陈曾经从公司电脑系统中打印出自己的工资明细表,这些工资明细表也似乎印证了小陈的说法。表格对他每个月的收入、扣款等情况都有详细记录,其中在“考勤扣款”一栏,2012年以来每个月的扣款数都无一例外地为“零”。此外,小陈还获得过2011年公司颁发的“优秀员工”奖状。小陈说:“违反考勤就要扣工资扣奖金,这是每个企业的通行的做法,如果我像他们所说的那样旷工80多次,没有受过一次警告、一次罚款,反而受奖,这能说得过去吗?”
然而,劳动仲裁和后来的法院审理,都没有明确地认定小陈是否属于需要定时上下班的员工之列,只是笼统地认定公司解除与小陈的劳动关系合法。小陈觉得,审理“没有说清道理”。
争议期间,公司还“变”出了一份2007年1月至2008年10月份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用于证明公司没有“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可是小陈说,这份合同书是伪造的!原因有两个,公司的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或者几年一签,一年零10个月的期限不寻常;另一个原因听起来则颇有喜剧色彩。2007年的时候,小陈的名字还叫“陈海明”,当年晚些时候才到派出所更名为“陈星霖”,可是公司出示的那份签订于2007年1月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上,劳动者一栏写的是“陈星霖”。
“难道公司成了无所不知的神仙,在一年前就知道我以后会更名?”小陈讥讽道。他还说,经过他辨认,合同上的签字不是他本人的笔迹。
正是由于双方出示的证据充满了矛盾,以及那份小陈认为完全属于“伪造”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书,让这起劳动争议背后的事实看起来有些扑朔迷离。可小陈遗憾的是,判决没有明确地认定双方争议的事实,而是“绕了一个弯子”。
关系?劳动关系?
小陈觉得判决“绕弯子”指的是,法院认为:小陈公司不交纳社会保险,以及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这些事都发生在2009年12月以前,而小陈提起劳动仲裁是2012年9月份,超过了1年的仲裁时效。基于这样一个前提,相关的事实也不用再审理了。
可是,《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27条规定:“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小陈所提的请求是缴纳社会保险、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实质上也是劳动者报酬的延伸,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小陈的仲裁时效似应从2012年8月,也就是公司宣布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算起。
而更大的争议在于,无论是仲裁还是法院,都将小陈从2008年10月到2009年11月这段时间认定为“保险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唯一的依据就是公司出示的一份《个人保险协议》。
按理说,签订了个人保险协议,白纸黑字,应该没有什么异议,可是事实仍然复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第四十八条的定义,保险个人人是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三种情形:(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则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
附件:一、铁路临时工工作证
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三、铁路劳务工务工证
国家铁路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铁路(以下简称铁路)用工行为,加强用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企业(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通过签订劳务协议所使用的人员。铁道部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参照本办法有关内容执行。
第三条 铁路用工(不含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以及公、检、法人员,下同)分为劳动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及劳务工。
劳动合同制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农民劳动合同制职工)。
临时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人员。
劳务工是指由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单位通过签订劳务协议所使用的人员。
第四条 铁路用工坚持总量控制、规范工资支出、依法管理的原则,以建立用工新机制,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
第二章 录(使)用
第五条 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时,应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录用计划指标以内,按照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坚持条件,严格考核的原则,择优录用,并报当地劳动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应与录用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含施工企业)因缺员和生产任务需要使用临时工、劳务工时,必须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劳动计划以内和“其他人员”比上年减少的前提下,严格条件,择优录用。用人单位应依法与临时工本人订立劳动合同。使用劳务工应与劳务输出单位订立劳务协议。
施工企业可根据生产任务实际需要,在减少使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并安置好内部下岗职工的情况下,按照国家、铁道部及当地政府有关劳动政策、规定,自行使用临时工、劳务工。
除统配人员外,所需人员原则上应在铁路内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含人才交流中心)及所建立的劳务基地中录(使)用。
第六条 用工条件:
一、轻体力等劳动岗位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并经一至三年职业培训;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的劳动岗位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并经一至三年职业培训;
二、政治品质、现实表现好;
三、身体健康,符合铁道部规定的健康检查标准;
四、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工种,国家和铁道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国家规定,凡妇女禁忌的工种岗位不得招用女职工;凡不适合妇女从事的机车乘务、机车车辆检修、调车作业岗位,线路工、筑路工、桥梁工、隧道工、采石工、通信工(外线)、装卸工、接触网工等工种,原则上应使用男性劳动者。
第七条 运输企业使用临时工、劳务工,原则上允许在装卸、施工、线路维修、生活后勤部门和调车组人员、列车员、服务员以及防洪抢险等其它不直接涉及行车安全的工种、岗位使用。
第八条 用人单位录(使)用劳动者必须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经职业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需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录(使)用。成建制输入劳务的,劳务输出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和有关合法手续。
第三章 合同订立
第九条 用人单位录(使)用劳动者,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合同生效时间。未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合同生效时间。
第十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受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不得再行委托。
劳动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的变更而变更。
第十一条 职工办理内部退养的,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专项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其退养的文件、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书统一使用铁道部规定的文本,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地方有关规定依法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临时工的劳动合同书内容由各铁路局〔含广铁(集团)公司,以下同〕、总公司及部直属单位比照铁路劳动合同书的内容自行拟定。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书》、《临时工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章后,各保存一份。
第十四条 对转移工作单位或录用再次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确认其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并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未出具上述证明材料的,用人单位不得接收或录用。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可由用人单位办理人事任用通知。核发《铁路职工工作证》或《铁路临时工工作证》(见附件一)。工作证使用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主要生产、工作岗位上的职工,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必须规定终止合同的条件。一般生产、工作岗位上的职工,可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在铁路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二、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应予终止执行。因运输、施工、工业生产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技术性较强的工种(在同一用人单位,下同)累计签订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简单劳动和客运工作岗位累计签订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四年。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不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职工只能试用一次。
第四章 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
因铁路运输、施工和工业生产需要,经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制职工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职工在合同期限内,因工作需要,在铁路用人单位之间或同一用人单位的不同基层单位之间变换工作的,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在同一基层单位变换工作岗位的,不需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只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
临时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生产任务变化,经用人单位与临时工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
第二十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不履行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教育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三、发生重大、严重路风事件或多次发生一般路风事件屡教不改的;
四、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行车重大事故、重大职工死亡事故、路外重大伤亡事故之一的,或造成行车大事故,情节严重的;
五、严重失职、渎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贪污受贿情节严重的;
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经用人单位教育受到处分后,仍不改正错误的;
七、因工作需要,在铁路用人单位之间调整其工作岗位(工种),或受用人单位派遣从事其它临时性工作(如抢险救灾等),拒不服从调整或派遣的;
八、有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收容戒毒的;
九、因、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执行收容教育的;
十、被除名、开除、辞退、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在内部待岗期间,经教育、培训仍不符合上岗条件或未改正错误、或拒绝用人单位安排的力所能及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除本办法二十、二十一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外,各铁路局、工程局、工厂还可根据《劳动法》及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按照严格管理的原则,与劳动者约定其他解除劳动合同条款。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再录用人员时,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基层单位出现分立或合并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或新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三条的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工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征求同级工会的意见,如工会提出异议,应复议后再做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 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经有关部门认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铁道部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并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八条 职工担任重要生产、科研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本人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临时工双方在劳动合同书上签章。被认定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本人不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注明解除原因。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与所属基层单位的职工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可委托人执行,但应在书面委托书中明确受委托人的权限。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双方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见附件二),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第五章 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三十二条 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享受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范围内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培训等待遇。
临时工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报酬,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临时工的假期、工伤及其待遇比照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临时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反映,并按规定在下列渠道开支:
一、工效挂钩工资;
二、“百含”工资;
三、非工效挂钩单位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列支。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临时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五条 职工、临时工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应建立医疗期制度。医疗期限、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铁道部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国家和铁道部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 职工应按国家规定参加铁路养老保险系统统筹,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符合退休(职)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职)待遇。
临时工亦应建立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十八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仍按原批准权限办理,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在铁路内部变动工作单位的,只办理养老保险卡片的转移,不需办理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手续。路外转移到铁路用人单位的,需办妥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手续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章 职工下岗、待岗
第三十九条 为强化内部用工管理,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用人单位应实行竞争上岗、择优上岗,并制定内部下岗、待岗办法。
第四十条 内部下岗、待岗办法适用于已定职的职工。
第四十一条 因用人单位生产布局调整、劳动组织调整或生产任务不足,出现暂时无法安置的富余人员,实行内部下岗。因个人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在安全、路风、劳动纪律等方面发生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又构不成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人员,实行内部待岗。
第四十二条 待岗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待岗者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下岗人员不受此期限限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确定职工下岗或待岗,应在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后,用人事通知书通知本人,并注明下岗、待岗原因、期限和待遇。
第四十四条 下岗、待岗人员在下岗、待岗期间,由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力市场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培训、提供职业介绍等。下岗人员转岗培训期满,经职业技能鉴定站(所)鉴定合格,发给《技术等级证书》,用人单位据此安排试岗,试岗期满符合上岗条件的,方可正式上岗。待岗人员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安排一定的试用考察期。
第四十五条 下岗、待岗人员在下岗、待岗期间的待遇,可根据下岗、待岗原因,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生活费的支付仍由下岗、待岗人员原单位承担。下岗、待岗期间参加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力市场组织的培训,培训后实行试岗、试用,其试岗、试用期间的待遇本着低于在岗人员的标准,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第四十六条 为鼓励企业富余人员自谋出路,由富余人员自愿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后,可与其签订外出劳务协议。外出劳务协议每年签订一次,期满未与用人单位办理手续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外出劳务者应向原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各类社会保险金、管理费等有关费用,费用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外出劳务者协商确定。外出劳务期间连续计算工龄。
第四十七条 下岗、待岗人员由内部劳动力市场实行分层管理。
第七章 内部劳动力市场
第四十八条 铁路企业原则上都应建立内部劳动力市场,以实现企业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第四十九条 各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力市场办事机构,行政上挂靠同级劳动工资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和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指导,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
第五十条 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二、有必要的开办资金;
三、有相应的机构章程;
四、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五、有专职工作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一条 内部劳动力市场办事机构的基本职能:
一、收集、职业供求信息;
二、负责下岗、待岗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三、根据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劳力需求计划,组织岗前培训;
四、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中介服务,指导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五、负责劳务基地建设,组织劳务输入、输出;
六、组织生产自救,拓宽就业渠道,安置富余人员;
七、建立统计报表分析制度。
第五十二条 内部劳动力市场中介机构由用人单位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培训机构经与同级教育部门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劳动工资部门按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办理;为开发劳动力资源而设立的单位,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应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第五十三条 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内部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并给予必要的开办经费,保障其正常运作。内部劳动力市场办事机构,要加强自身的管理,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加强与职能管理部门以及地方劳动行政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第八章 劳动争议处理及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及其基层单位均应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以用人单位的基层单位为主。用人单位与其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单位及上级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及其它事宜,按照《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