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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食品问题现状
制造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添加有毒物质的情况仍然难以杜绝。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剂,加工食品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农产品、禽类产品的安全状况也不容乐观。抗生素、激素、农药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面临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威胁,尽管目前还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对人类有害,但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已引起人们的密切关注。
二、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由于相关部门对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管不力,使得中国食品行业严重违规,违法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屡禁不止,并且日益严重。中国食品管理一直采取的是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方法。在实际管理的过程中经常出现争着监管、重复执法或者是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这就给某些食品行业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中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中存在诸多弊端和问题,为不少问题食品的产生提供了生存空间。中国的食品法律条文规定的过于笼统,难以操作。食品安全的标准水平偏低,许多指标远远低于国际标准,还有许多重要标准现在还没有制定出来。这些都为一些违法企业生产超低标准甚至是不合格产品提供了条件。
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常识,这也导致了许多食品安全问题。首先,消费者缺乏购买安全食品的常识。中国的许多消费者由于收入水平不高,加上缺乏相应的常识,购买产品时,安全意识淡薄,不顾及食品的安全质量问题。还有一些消费者购买特价便宜食品,抱侥幸心理,也为不合格产品打开了门路。也有许多消费者缺乏安全科学食用食品的知识,由此引发一些疾病甚至是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改善监管措施
面对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2009年,我国颁布了《食品安全法》,把食品问题上升到相关法律的层面上,以示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同时国家各食品相关部门也加大了监督抽查力度。全国上下掀起了重视食品安全的热潮,并取得了一定阶段的成果。从整体上上看,有了明显进步,但仍然未从根本上消除我国食品安全上存在的种种问题。因此,要更进一步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我们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一是对全面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力度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科学种植养殖等;二是加强宣传环境保护的有关知识,强化人们的环保意识;三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诚信、公德的宣传,形成诚实、诚信的社会氛围,只有全民素质提高了,食品安全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完善与食品相关的法规和标准,提高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研究并提出既符合国际原则有适合我国国情的安全技术法规、标准,全面提升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水平。还有不断提高国家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为国家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控制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加强监管力度,实施相关法律,严打不合格产品。加强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从源头、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控制食品的安全。加大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责任企业和个人的惩罚和打击力度,健全市场管理和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确保消费者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建立独立的第三方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广大媒体和人民的监督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食品行业协会,对从业者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推进诚信建设,培养自律精神。协会要定期组织会员学习,会员要互相参观、检查、评议和监督。
提高检测技术和能力,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持。无论是从源头管理、市场准入、产品抽查或是进出口把关都需要相应的检测手段技术。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质监部门一方面要加强硬件建设,不断补充新型的设备仪器,另一方面,更要训练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检验技术人员,为产品检测严格把关。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借鉴学习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我国已加入了WTO,为了打破技术壁垒对我国食品出口的阻碍,食品的安全管理与国际接轨势在必行。我们要注重引进和创新并举,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标准开展技术创新研究,为我国的进出口提供技术支持。
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有效控制。建立和完善食品监控机制,加强重点监控与系统监控相结合,监控不同地区,不同品种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消费、贸易状况。密切关注和研究市场变化,提前做好各种应对准备,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国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广大人民,企业,政府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人民素质的提高,相关部门的监督,政策法规的监管,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一定会得到妥善的解决,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将更加的健康美好。
参考文献: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从事食品批发、零售、现场制作销售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流通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市场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市场和经销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食品的相关证照,其食品经营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六条市场应当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控本市场的食品安全状况。
第七条市场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
鼓励市场与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厂"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建立直供关系。
(二)经销商管理制度。市场应当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经销商退出市场后,其档案应至少保存二年。
禁止伪造经销商档案。
(三)索证索票制度。市场应当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四)购销台账制度。市场应当建立或要求经销商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对象、联系方式、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
发现在本市场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鼓励市场申请绿色市场认证,并使用相应的认证标志。
禁止冒用、使用伪造的前款规定的认证标志。
第九条市场现场制作食品、散装食品及生鲜食品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鼓励市场现场制作食品在消费者可视范围内操作。
市场生、熟食品应分区销售,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巡查制度,对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的市场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十二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与食品流通行业中介组织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第十三条鼓励新闻媒体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二、食品安全法规完善,修订灵活。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繁多,既有综合性的如《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也有具体的如联邦肉类检验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几乎所有食品,为食品安全制定了具体标准及监管程序,目标受益者非常清楚,即芸芸众生,尤其是弱势群体――儿童、老人、农村人口。
在食品安全法规制定方面,美国非常注意向公众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既充分考虑民众的生活感受,也注意专家的专业意见。美国对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的修订也十分灵活,反应迅速。食品安全法规有其独特性,有时仅仅一个细节问题就会引发社会动荡,造成公共卫生安全危机。所以,及时更新法规显得非常重要。美国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经常不厌其烦地修订法规,其依据是新的科研成果、潜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民众和社会的强烈要求。
三、多管齐下,分工明确。美国进行食品管制的政府机构主要有卫生部下属的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疾病控制与防治中心,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验署、动植物卫生检验署以及美国环境保护署和商务部的海洋和大气管理局。这些部门分工比较明确,工作很有针对性,如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就是监管鱼类和海产品。这样既避免了政出多门、互相推诿,也有利于管理的专业化。事实证明,让一个部门管理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在明确分工的同时,各部门之间也积极配合。在地方层面,州和各级地方政府食品安全机构负责监管辖区内的食品与包装安全,并积极配合联邦政府的工作。
四、推动大企业良性发展,不鼓励小作坊模式。在美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与销售的多是大企业,几乎不存在无照企业或家庭作坊式企业,因此掺假现象极少。一方面,这是因为经过多年的竞争和优胜劣汰,绝大多数缺乏实力和信誉的企业都退出了“舞台”,留下的是一些在资金、管理和诚信方面都经得起考验的企业;另一方面,无论是政府的惩治还是媒体的监督,力度都很大,企业既得罪不起政府,也得罪不起市场。正是由于食品行业多为大企业,客观上也提高了“出错”的成本。有着成千上万员工、上亿资产的大企业,轻易是不会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的,并且由于资金和人力资源雄厚,其“供应链管理”水平也比较高。
五、餐饮业实行分级制度。美国的餐饮业实行评级管理,所有餐馆都要参与评级。胄2分ABC三个级别;A级是大可放心用餐的餐馆;B级是可以用餐的餐馆;C级则处在标准边缘,一不小心就会被摘牌,那就意味着停业甚至被取缔。因此,各家餐馆为了“防范”食品安全监察员(掌握评级大权)的抽查,平时就必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贸易做为国际货物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范围内日益活跃,在各国对外贸易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比重。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和食品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越发凸显,由食品添加剂、微生物、重金属、农兽药、疫病疫情等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多。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往往会致使上亿人面临健康威胁,甚至造成大量人员死I‘:,其影响常常超越国界,遍及全球,不仅引起消费者极大恐慌,甚至引发经济和政治危机。英国因疯牛病问题造成八十多亿美元的贸易损丸比利时的二恶英污染事件导致执政长达四十年之久的社会党政府;20(”年,德国的疯牛病事件,致使卫生部长和农业部长引咎辞职。面对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世界各国空前重视,纷纷颁布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1997年美国推出了《总统食品安全计划》,组成了由多个政府部门参加的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2003年12月又颁布了《美国食品安全反恐法》,并实行了食品注册通报制度。2000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拟定了《wHO全球食品安全战略草案》,呼吁实施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战略。2001年l月28日,第53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食品安全决议》,将食品安全列为公共卫生的优先领域,要求成员国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最大程度地减少食源性疾病对公众健康的威胁。2004年6月,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2004/41/EC法规,对以往的食品卫生法规进行修订和进一步完善,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特别强化r食品市场准人要求,对动植物健康、农兽药残留、环境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食,、占接触材料的安全、食品的辐照处理和放射性、动物福利、食品生产链条全过程的控制、食品标识、追溯与召回、政府监管等都提出了明确、详尽的要求。2005年11月16日,日本宣布自2006年5月29日正式实施“肯定列表制度”。该制度对食品中有农业化学品残留物都作了明确规定。其中16种农药、兽药禁止使用.793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规定了54,785个限量标准(包括“现行标准”和“暂定标准”);对没有设定限量标准的,执行“一律标准”,即含量不得超过00一毫克l千克(0.olppm)。只有65种天然和化学合成物质(主要是营养剂)做为豁免物质不设限量。此前,日本只对255种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在186种食品中设立了9,321个(2004年统计数据)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对于没有制定限量标准的农、兽药,即使检出,也不能禁止该食品在日本销售。“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检测项目平均增5倍以上。不合格总量的13.7%。三是我国食品标准体系不健全、标准水平低、标准不科学的问题仍很严重,与进口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标准存在很大差距。四是食品生产企业还存在管理薄弱、基础条件差、加工设备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低等问题,制约了食品生产质量的提高。五是我国现有食品出口市场相对单一,抵御风险能力差;缺乏品牌产品,竞争能力差;出口企业规模小,市场拓展能力差;质量意识不够,诚信度差等问题,经常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上述问题造成我国肉类、蔬菜、茶叶等劳动密集型且具有一定比较优势出口潜力的产品,难以将比较优势转变成竞争优势并转化为出口现实。三、切实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我国消费者权益
二、我国食品资易和安全形势
我国进出口食品贸易面临严峻的形势。一方面,我国成为WTO的正式成员已约五年,各项“过渡期”优惠措施已经或即将结束,各项政策、规定和措施将完全同国际接轨。国际社会普遍看好我国巨大的食品市场及其潜力,纷纷要求将其产品销售到我国,进口食品将给我国食品生产和出口贸易带来更大的冲击;国际贸易活动越来越频繁,世界动物卫生状况越来越复杂,外来动植物疫病随进口食品传人的风险加大,国际上的食品安全事件将给我国的食品安全带来更加严峻的挑战;国外食品贸易的壁垒措施将更加隐蔽,出口食品贸易的障碍将更加难以逾越。另一方面,我国食品生产和出口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近年来国内禽流感、口蹄疫疫情不断发生,导致大部分国家和地区至今仍维持对我国生鲜乃至熟制畜禽肉的限制措施。二是违规生产、使用或误用药物、添加剂的现象时有发生。2005年检验检疫机构检出的1093批出口不合格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226批,占不合格总量的20.7%,存在添加剂问题的150批,占
(一)实行科学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根据国际通行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国家质检总局制订了科学而严格的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准人制度。一是首次向我国出口食品,出口国政府须正式提出申请。接受申请后,组织专家对出口国的公共卫生和兽医卫生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兽医服务体系、残留监控体系、动物疫情等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只有产品的安全卫生有保障的,才有可能向我国出口。二是对于肉类产品等相对风险较高的产品,还要与出口国主管部门商签双边检验检疫要求和卫生条件议定书,明确我国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要求;三是对出口国的食品生产企业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目前,我国已批准美国、加拿大等具有良好兽医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控制体系的11个国家约169家企业对中国出口肉类。四是对于预包装食品实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制度。所有进口预包装食品必须加施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中文标签,这样可方便我国消费者全面了解其所选择的商品信息;五是对风险较高的肉类、鲜奶类产品实行进口检疫审批制度。六是实行严格的进口食品口岸检验检疫制度。进口食品到达我国口岸后,必须保证原证书、原包装、原封识,经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方能进人我国市场。2005年,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不合格的食品2,474批,依法进行退货、销毁或改作它用处理。
(二)时高风险食品实行重点监控制度对风险较高的食品和在口岸检验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食品实行重点项目重点监控。2005年就对肉类、水产品和奶制品共76个项目实施了重点监控。仅2005年10月到今年1月,仅四个多月的时间,就从美、韩、泰进口产品中检出大肠杆菌0一157、吠喃类药物残留、锅超标等严重问题近!oo批次。今年,国家质检总局将对29大类进口食品和化妆品进行20多项的质量安全监控。
(三)实施风险预登和快速反应制度建立全国性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网,对国内外食品安全信息实施即时分析处理,对可能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迅速做出反应。如2005年2月英国苏丹红污染警告后,国家质检总局立即采取行动,要求各地加强对进出口食品中苏丹红项目检验监管,有效防止厂可能污染苏丹红食品的进口。针对国外禽流感疫情情况及时禁令,禁止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动物和产品进境。2005年共对13个国家了禁令。
(四)衬经香港中转进晚食品实施中转预检制度针对经香港中转进口的肉类可能在香港换装、拼装的现象,指定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经香港转运内地肉类实施中转预检,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五)严厉打击非法进口食品的行为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海关、工商等部「1多次组织对国内市场进行清查,使非法进境产品无藏身之地。2005年查获并销毁非法人境肉类产品1950批,24,207吨。2《X)6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与海关总署缉私局签署了关于打击食品走私的联系配合办法,建立起关检合作,打击非法进口的长效机制。在该机制下,今年上半年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共查获和销毁3,514吨非法入境肉品,有效扼制了非法进口食品的行为。
四、迎接挑战,促进我国食品扩大出口为促进我国食品扩大出口,我们采取了八个方面的措施。
(一)加强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标准化对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出口具有重要作用。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一F,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经过多部门多年的共同工作,农业和食品标准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制定的国家农业和食品标准达到384项、行业标准870项。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国家标准为主,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与之相配套的农业标准体系。同时在全国重点建设了525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二)加强源头监管,从源头上提高产品质童重点是推行出口食品“公司十基地+标准化”的生产加工管理模式,推进种植场、养殖场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开展出口水产品捕捞船、出口蔬菜、茶叶种植基地、出口兔肉和蜂产品养殖场检验检疫备案工作。到2005年底,已备案养鳗场460家,养禽场l,631家,养猪场l,343家,养牛场95家,养羊场78家,蜜蜂养殖场275家。已备案710家蔬菜出口企业的种植基地236万亩。在国内外禽流感疫情严重,我国部分地区出现口蹄疫的形势下,备案养殖场无一出现疫情。
(三)做好把关服务,严格检验检疫监管在狠抓源头监管的基础上,各地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严把出日食品质量关。一是加强对出口食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在出口食品企业普遍推行HAccP、SSOP、GMP等质量安全保障和控制体系;在出口肉类生产企业逐步推行驻厂兽医制度;对317种出口食品实行了电子监管。二是积极探索改进检验检疫监管模式。认真落实动植物源性残留监控计划,探索“全面实施残留监控十重点项目批批检验”的农兽药残留监管模式;结合质量承诺制、优良企业名单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探索对出口食品实行分类管理。三是加强出口前的检验检疫,保证出口食品质量。
(四)扎实应时国外壁全,把损失降至最低针对欧盟食品安全新法规、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一是加强宣传培训抓好源头质量管理。通过各种方式,借助媒体宣传,及时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开展对企业的培训指导企业作好应对工作.促进企业建立种植、养殖基地,规范农兽药使用管理,完善质量追溯体系。二是加强重点项目检测。在对全国农兽药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了21类主要输日食品的重点检测项目,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负担,加快通关速度。与制度实施前相比,大部分产品只增加了少量的检测项目,有的则没有增加。三是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和有条件的出口企业加大技术设备投人,建立健全实验室制度,完善检测方法标准,提高检测能力。从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实施三个月的情况看,总体形势平稳,比原先预想的要好。
(五)强化应急机制,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去年以来,我国先后发生了多起食品质量问题。对突发事件一是迅速掌握事件动态、查明起因,预测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解决问题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及时有效应对。二是以科学态度认真对待。三是全面强化应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队伍建设
孙端镇成立由镇长担任主任、分管社事副镇长担任副主任、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办公室和基层站所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孙端镇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食安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办公室设在社事办内,由分管社事副镇长兼任主任、社事办主任担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办公室和基层站所人员组成。同时确定1名人员担任镇食品安全协管员,确保我镇食安办工作统一有序、顺畅高效。
加强行政村、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每个村(居)确定1名村(居)妇女主任担任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强化企事业单位(主要指农业、工业、建筑业、三产服务业、学校等企事业的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每个企业必须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进一步明确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镇食安委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责,按照“属地负责制、首责管理制、责任追究制”原则,细化职责分工,层层分解任务,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得到全面落实。
(一)镇食安办工作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食安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督查;明确并落实辖区内食品安全各环节涉及的职能办公室和基层站所的工作职责;牵头组织辖区内有关食品安全的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负责监控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形势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上报;建立辖区内食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执法监督;负责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活动,做好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完成县食安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镇社事办:履行镇食安办的工作职责,负责全镇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引导社会舆论。(由宣传线、镇广电站配合)
镇经发办(农业线):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的全部农产品生产企业(种养殖户)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并签订食品安全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种养企业必须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管;负责组织对农产品农药残留、禽畜水产品药物残留量检测;负责动物防疫检疫;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查处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负责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负责粮食收购、储存活动过程中的粮油质量;协同有关部门对粮油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参与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镇经发办(工业线):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的全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食堂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并签订食品安全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企业必须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对影响食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前的环评;依法审核食品建设项目。(由联厂干部配合)
镇城建办:负责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全部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并签订食品安全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建筑工地必须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负责马路市场的整治,取缔流动的无证经营的食品摊贩;牵头负责协调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依法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有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由镇城监中队配合)
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陶堰中队: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的全部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并签订食品安全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必须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监督检查,组织并督促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将许可证吊销、注销情况及时通报工商部门;继续推广餐饮服务“五常法”管理和量化分级管理,落实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陶堰工商所:负责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的全部食品流通单位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并签订食品安全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食品流通单位必须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对所属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食品流通领域的市场准入制度,并加强管理和监督;负责食品流通领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监督检查,组织并督促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查处食品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质量监测;负责食品的商标、包装标注、广告等监督管理;参与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齐贤质监分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吊销、注销情况及时通报工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监督检查,组织并督促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查处生产领域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检查抽验,推进食品行业品牌战略;参与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镇教育总支: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健康宣传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
镇卫生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工作;负责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的监督管理。
镇财政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经费保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执法秩序,查处抗拒执法的事件。
镇社管办:负责受理食品领域群众、投诉和举报案件,并交办、督促有关部门查处与回复。
镇纪委:负责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督察督办;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岗位职责
在镇食安办的领导下,协助做好辖区内食用农(林)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企业及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涉食重点对象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做好农村安全信息员和企业管理员队伍的日常管理,指导信息员、管理员开展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等工作;掌握本辖区食品安全基本情况,定期向食安办汇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风险隐患。
(四)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岗位职责
在镇食安办领导和安全协管员业务指导下,负责本村(居)辖区内规模以下企业食堂、粮食、蔬菜、水干果种植户、畜禽养殖户、生猪屠宰企业、农贸市场、超市、商店、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体聚餐等涉食对象的食品安全协管工作。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及时更新本村(居)食品安全宣传栏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活动;对本村(居)食品安全情况和涉食单位经营动态进行经常性巡查并做好记录,最大限度制止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要求记录上报;协助做好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聚餐发起人或举办者,做好聚餐申报和现场制作食品安全及环境卫生,负责本村(居)厨师调查摸底和登记上报,督促厨师办理好健康证;及时向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可疑食物中毒、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隐患和举报投诉等信息,协助调查和处理村(居)内食品安全事件。
(五)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二)加强目标责任管理。政府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目标考核一票否决。
(三)严防出现监管缝隙。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职能分工比较模糊的监管领域,监管工作中出现的缝隙和空档,政府将及时协调并明确具体监管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
二、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职责
(四)加强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农业部门牵头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环保等部门依据《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食用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实行市场准入的食用农产品种类(名录)、市场类型(名录)和实施时间等,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五)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普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同一企业既生产普通食品又生产保健食品的,由质监部门监管其普通食品生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其保健食品生产。
(六)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食品加工小作坊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若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生产加工地点与销售场所分离的,生产加工点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销售场所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
(七)加强有固定店面现场制售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管。有固定店面的现场制售食品经营活动,由工商部门牵头监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配合。
(八)加强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食品经营单位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对专门经营保健食品单位的监管,在国家出台统一的保健食品监管行政法规前,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工商部门配合。
(九)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餐饮服务单位(包括中央厨房和甜品站)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管。
(十)加强食品摊贩的监管。乡镇政府、县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确定相应的临时经营场所,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规划确定的临时经营场所内食品摊贩进行监管。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应当依据其职责,积极配合食品监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十一)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和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应牢固树立职业道德,知法守法、诚信自律。
(十二)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并实施食品安全岗位责任、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质量追溯、不合格产品召回等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保证其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相对独立。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部门,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内控能力。
(十三)落实企业自检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畜禽屠宰企业、批发市场、连锁超市母体企业、中央厨房、食品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企业、连锁餐饮总部企业应设立食品检验机构,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和商务等部门应对相关企业的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水平及检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十四)落实溯源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溯源系统,落实食品溯源相关规定。逐步完善批发市场猪肉、牛羊肉、养殖类水产品、蔬菜等经营的产销对接机制。
(十五)落实其他相关制度。认真落实变质、过期和回收食品销毁制度、标签标识相关规定、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制度。
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
(十六)完善监管综合协调机制。年底前,县政府已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设置或明确办事机构,建立完善资源共享、联合执法、信息通报、隐患排查、应急联动、事故查处等工作制度。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选择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十七)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具体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由县监察局、县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十八)强化保障机制。政府将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财政投入力度,改变收费罚没收入按比例提成返还的做法,行政执法、技术装备、检验检测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十九)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逐步提高主动发现、事前干预的防范能力。
(二十)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制,强化辖区的网格化管理,做到监管任务、监管单位、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四落实”,努力构建“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包保责任体系。
(二十一)建立健全农村监管网络。实施“四员”制度,在每个乡镇确定1名食品安全管理员,由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兼任;在每个乡镇卫生院确定1名食品安全宣传员,由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人员兼任;在每个行政村确定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和1名信息员,分别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医担任。相关工作分别纳入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考核范围。具体实施办法由县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
(二十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各监管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发动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对查实的食品安全案件,积极兑现举报人奖励。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公正报道食品安全事件,对提供食品安全案件重要线索的新闻媒体,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县食安办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
(二十三)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各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违法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行业退出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禁止恶意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和责任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试点,进一步健全诚信体系规范和标准,具体办法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二十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5)》,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程序,依法严肃处理恶意制造、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食品经营管理工作,本店制定如下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1、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协助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5、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6、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实施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7、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8、协助所在单位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交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样式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9、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二、进货查验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三、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开具的上市凭证。
3、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四、进销货台账制度
1、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2、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批发商销货时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
4、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批发商应将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时扫描到电子台账软件中并上传许昌工商商品信息备案查询数据库。5、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五、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 根据经营需要设置存放设施,如存放架(柜)、冰箱等。
2、食品货柜实行专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物品。
3、经营场所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货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4、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上架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分类摆放。
5、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6. 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
六、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 每周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 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 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 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七、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报告制度
1、食品进货后由专人负责,对食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卫生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编号、质量认证标志、净含量等逐项进行验收,向供货方索要进货发票,并详细填写进货台账,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售。
2、根据经验对购进的食品样品进行感观质量评定。
3、检查食品运输、仓储、保管、包装以及销售环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检查食品有无残质、变味、变质、变形、结块、沉淀、漏气、瘪灌、涨气等情况,如发现问题禁止上架销售。
5、查验食品是否过期、失效、变质或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是否属于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查验食品是否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查验食品是否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查验食品是否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
6、通过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存档上报辖区工商所。
八、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九、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本单位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食品检测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
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全体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单位正常运营,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1、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
组 员:
2、应急处置程序
(1)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要在2小时内向食药监局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2)立即抢救
单位负责人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协助医院进行调查和抢救。
(3)现场处置
单位负责人要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4)场地维稳
发生食物中毒后,本店的从业人员要尽力做好现场疏导、解释和安抚工作,要稳定消费者和病人情绪,确保事态可控,任何人不自行散布事故信息。无法控制的,要及时与110控制中心联系。
(5)配合调查处理
单位负责人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局、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病人中毒情况。
3、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开展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工作。凡患有伤寒、痢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保证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4、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5、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台账。我单位按规定聘请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或从业资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4、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主动接受食药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各岗位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每周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4、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建议本单位领导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5、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四、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与控制制度
1、粗加工风险控制要求
(1)、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3)、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4)、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2、烹调加工风险控制要求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2)、热加工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5)、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6)、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3、专间操作风险控制要求
(1)、专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专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
(2)、专间使用前应当进行空气消毒,每次记录使用时间和累计时间,及时更换。
(3)、专间的各种刀具、砧板、切片机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净。
(4)、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要二次更衣、洗手消毒,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备餐间。备餐间窗口保证关闭状态,不得随意开合。
(5)、保持专间清洁,每天严格做好有关工用具和空气消毒、卫生清扫等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本单位配备足够的加工设施和卫生设备。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2、采取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等防蝇防尘防虫防鼠设施设备。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均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门下设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隔栅或网罩。
3、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4、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5、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6、从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
7、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六、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进行采购时,选择许可证照齐全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等)。
3、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等相关凭证。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保质期的,不少于2年。
4、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出入库登记,保证先进先出,易坏先用。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隔墙离地。
4、仓库内要保持通风、防潮、防鼠、防虫,定期维护,及时清扫,保持清洁。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冷藏冷冻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配备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八、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4、采购的食品添加剂要专人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5、食品添加剂要分类、分开存放,以防误用。
6、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九、废弃物处置制度
1、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2、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做到日产日清,最长暂存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
3、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交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单位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餐饮单位不得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5、餐饮单位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十、预防食物中毒制度
1、严禁采购及加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2、严禁使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蘑菇、葫芦瓜、河豚鱼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加工食品。
3、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4、严禁采购及加工无商品名称、厂址、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来历不明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5、为防止熟食被细菌污染,切生的食品和熟的食品所用的刀、砧板要分开;做凉拌菜一定要洗净消毒,不吃隔顿凉拌菜。
6、剩余食品在再次出售前要高温彻底加热。
十一、食品留样制度
1、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100人(或食堂)供应的食品成品实行留样,并由专人负责。
2、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4、留样食品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样源(餐厅、食堂、摊点等)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
5、食品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动留样冰箱要上锁。
十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全体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单位正常运营,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1、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
组 员:
2、应急处置程序
(1)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要在2小时内向食药监局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2)立即抢救
单位负责人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协助医院进行调查和抢救。
(3)现场处置
单位负责人要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4)场地维稳
发生食物中毒后,本店的从业人员要尽力做好现场疏导、解释和安抚工作,要稳定消费者和病人情绪,确保事态可控,任何人不自行散布事故信息。无法控制的,要及时与110控制中心联系。
(5)配合调查处理
一、领导重视,抓好组织协调,全力保障清真食品监管工作的开展
一是召集进一步营造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社会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协调统战、工商、卫生、工业与商务、食品安全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全县清真食品整顿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明确由民宗部门牵头,各部门各负其责;二是聘请清真食品特邀监督员12名,要求他们熟悉掌握清真食品的有关知识,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严格按程序办事,提高清真食品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在牛羊肉屠宰加工市场、清真牛羊肉生产加工企业等主要食品市场张贴《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进一步提高群众和食品经营者对清真食品管理的认识。
二、措施得力,全面加强管理,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为了切实增强全县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力度,促进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合法经营,结合全县开展进一步营造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社会环境活动工作,要求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工业和商务局围绕清真食品生产企业的规范管理工作开展督促检查,落实宗源等清真牛羊肉屠宰企业中回族员工的比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清真牛羊肉屠宰加工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了我县清真滩羊肉的品牌。卫生、质检、民族宗教、工商等部门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行政执法相结合,认真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将清真食品品牌保护和规范清真食品经营行为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督促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网点及时办理、审验《清真食品准营证》。执法过程中,对违反《条例》经营的“豪宇火锅”依法取缔,对擅自悬挂“清真”标志的“天厨伊人火锅”,责令其立即去掉标牌上的“清真”字样,并进行了限期整改。在全县中小学生营养午餐工程管理中,由县宗教局牵头,实施前对6所有少数民族学生就餐的学校灶房进行现场指导,并从政府采购招标要求供货方必须为穆斯林、灶房从业人员中回族员工比例不低于3:1等重要环节进行了规范,按程序向宗教局申领了《清真食品准营证》,确保我县中小学生营养午餐清真;大水坑镇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邀请清真寺阿訇及有威信的信教群众,组织成立了4个清真食品监督小组,对镇区内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点进行监督,有效维护了镇区内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我国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定和部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政策依据和法制保障。《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对于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依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不断改善,食用农产品总体上是安全放心的,但与消费者不断提高的要求相比,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任务还很艰巨。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庞大、经营分散、环节很多;质量标准体系建设起步较晚,风险评估和检验检测能力有待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需要健全,执法监管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针对存在的问题,《食品安全法》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规范了食品标准制定和食品检验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从根本上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农业部门是《食品安全法》确定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一,承担着从农产品生产环节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责任。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坚决贯彻《食品安全法》,将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认真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的精神
食品安全法是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农业执法的一部重要法律。各级农业部门要以《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力度。要把两部法律的学习列入干部培训计划,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两部法律。要采取多种形式把法律条文和精神宣传到村、到户、到人,进一步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广大农民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为法律的贯彻实施打牢基础。在学习宣传中,要着重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充分认识全程全面监管的新理念。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淡薄,监管工作职责不清、协调不够,存在监管漏洞等问题,《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全程全面监管,生产经营者负首责、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参与和监督”的监管理念,对加强和改善食品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农业部门要按照上述监管理念的要求,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认真做好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引导生产经营者形成重质量、重信誉、重自律的意识,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促进形成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二要准确把握农业部门执法职责。《食品安全法》明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优先适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农业部门的执法监管职责。农业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全面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依法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三要认真领会《食品安全法》的新要求。《食品安全法》在标准制定、信息公布两方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制度作了必要调整,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公布,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等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农业行政等其他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农业部门要全面把握《食品安全法》的新要求,将认识统一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上来,认真做好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与衔接。
三、切实加强法律执行工作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认真执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工作的认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扎扎实实推进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一要加快完善配套制度。《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一些制度规定和原则要求,需要出台或修订相关配套制度予以落实。农业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抓紧清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废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提出修订、废止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建议。要针对部分行政法规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实际,认真配合立法机关加快《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的修订进程,抓紧出台《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将法律的规定进一步落到实处。
二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仍然比较突出的实际,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深入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持对制售假劣、违禁农业投入品行为的高压态势,从源头上控制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加强农产品生产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同时,还要创新农业执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以农业综合执法为重点的农业执法体制改革,着力完善农业执法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检验检测机构与执法机构间的联动机制,加强农业执法装备建设,强化执法队伍管理,不断提高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加强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不断加强完善法律执行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要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认真研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技术问题,把握规律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充分的理论储备和技术保障。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的评估和研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执法、完善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四、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关键还是要从生产抓起。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标准化生产难度大是影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原因之一。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在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同时,加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这是《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明确要求,也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
一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指导和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归根结底要靠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的农业生产者来保证。只有将安全控制措施内化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针对当前农民群众中存在的质量安全意识不强、标准化生产技术欠缺等问题,要在继续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同时,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制定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将科学施肥、合理用药的知识和技术交到农民群众手中。
二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有效载体,有利于将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通过组织化催生规模化,通过规模化促进标准化。
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标准化生产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加强对它们的指导、支持和服务,督促其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农民提供有针对性的生产技术服务。
以党的xx大、xx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县有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以规范镇辖区内建筑工地、幼儿园、集中交易市场、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为目标,以全面贯彻实施县政府有关规定为主线,创新监管手段、强化试点规范、建设长效机制、总结提炼经验,为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实施切实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工作目标
1、建筑工地:保证辖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内食堂有场所,有固定人员,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食品安全制度、食品原料有采购索证索票记录、加工场所卫生情况良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2、幼儿园:保证辖区范围内所有幼儿园食堂有场所,有固定人员,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食品安全制度、食品原料有采购索证索票记录、加工场所卫生情况良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3、集中交易市场:一是规范辖区内集贸市场经营行为。强化市场开办者责任,市场开办者与所在工商分局签订责任状;对食品流动摊点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持《食品、餐饮摊点备案登记卡》从事经营活动;规范食品流动摊点的经营行为,粘贴散装食品标签;推行《食品销售小票》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二是规范食品商场、超市经营行为。强化证照管理,要求做到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亮证经营;建立健全各项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制作成规范展牌悬挂上墙,建立健全食品进(销)货台账,配备统一的专用档案盒;推行“一票通”电子监管软件,经营者要配备电脑、宽带、打印机和机打发票,安装“一票通”电子监管软件;强化食品质量检测,按计划开展食品质量检测活动;强化消费维权,公示工商监管执法人员的照片、姓名、投诉举报电话,悬挂上墙。
4、餐饮企业:规范镇域餐饮企业食品安全工作。选择一家小型餐馆、一家中型餐馆作为餐饮企业规范试点单位,通过强化监管,有效解决小餐饮企业食品安全隐患大、设施设备不全、加工经营条件差等餐饮食品加工突出问题,明确餐饮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推进基础卫生设施改造,建立建全索证索票制度,餐饮具消毒制度,规范加工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餐饮服务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成立组织
为确保工作落实,镇联合住建局、教育局、工商局、药监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餐饮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试点阶段(2月15日至2月20日)。确定南五里绿宸万华城建筑工地、吕营幼儿园、西关大众超市(百合兴超市)、县大集(县集中交易市场)、巴蜀东坡酒楼、蜀南红川菜馆为试点单位,将各项整治任务逐项进行落实。
(二)动员筹备阶段(2月21日至3月1日)。对各试点单位进行摸底,与试点单位签订责任书、承诺书。动员各试点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
1.引言
食物中毒是指摄入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把有毒有害物质当做食品摄入后所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通常按病原学将食物中毒分为以下五类:细菌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动物性食物中毒、植物性食物中毒、真菌及其毒素食物中毒。
常见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为:采购疏忽,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储存或加工方法不当,工具、容器生熟不分,交叉污染,从业人员带菌,误食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动、植物或其一部分,误服或滥用有毒化学物等。
细菌性食物中毒是历年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最多的食物中毒,而细菌性食物中毒主要是食用了受细菌污染、腐败、霉变的食物而引起,与食品加工、食品储存、销售环节卫生条件差,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意识淡薄等密切相关。
2.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现状分析
2.1学校食堂供应量大,使用的原料品种繁多,加工手段多以手工操作为主,加工过程中可能引入较多危险因素,如原料变质、烧煮不透、储存不当、人员带菌等。
2.2供应时间集中,即时加工,即时消费的方式,食品无法做到经检验合格后再食用,这意味着食品安全的风险比工业化生产的食品更大。
2.3高校食堂饭菜价格低廉,技术含量较低,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参差不齐,流动频繁,法律意识也较为淡薄,给食品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3.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践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要求,我校食堂采取了下列措施。
3.1原料管理
关键点:源头控制、详尽记录、定期评估
控制物资采购关、验收关,从源头杜绝“三无”产品、有毒有害物资、过期物资进入食堂。
3.1.1严格执行供应商准入制度,严格查验工商营业执照、高校食品供应准入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经营信用良好的供应商进行招标供货。
3.1.2严格验收制度,各类物资都有具体、详细的验收标准,都必须有三人以上参加验收。
3.1.3建立了供货商的评估制度
定期召开供货商会议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责任。同时组织由食堂管理员、厨师长、库房保管员,验收人员等组成的评估小组,对供货商所供物资的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评估,对未达标者实行淘汰。
3.1.4完善索证建档制度:由各食堂管理员、采购员、验收员负责收集每批次货物的有效检验合格证、肉类食品检疫报告,察验包装、厂名、生产日期等,分类建立档案,以备查验。
3.2储存管理
关键点:包装污染,分区、分类储存
严格遵守食品的储存管理制度,检查外包装,避免交叉污染;按产品的储存要求分区、分类存放;专人负责各区域的温度和卫生检查;食品添加剂专柜储存;定期检查,杜绝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按需采购,先进先出,避免积压。
例1:冻库管理
冷冻、冷藏
危害分析(HA):原料存放不当、不及时、不卫生
控制要点:
1.检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冷冻温度低于-10℃,冷藏温度1—5℃。2.设备内外保持卫生。3.生熟食品分开存放。4.检查出库食品是否变质、腐烂。
责任人:
管理等级:重要
(见表1)
验证:管理员、厨师长二级督查
3.3加工管理
关键点:农药污染、异物控制、加工温度、凉菜管理、高危食品、餐具洗消、餐厨垃圾、严格留样
对上述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危害、后果上墙公示,制定标准的操作流程和要求,明确责任和责任人,实行程序验收,成立质量、安全检查组和专职的检查员,定期进行检查纠偏,检查结果与责任效益挂钩,奖惩落实。对加工完成的食品全部留样待查,并安排专人负责、专柜保管、严格标准、专项记录。餐具集中采用化学和物理二种方式进行消毒、清洗;餐厅设消毒池,采用化学消毒方式对工用具进行浸泡处理,所使用的消毒粉均达到相关要求。
例2:重庆医科大学膳食科慎用食品和特殊岗位加工责任人登记表(见表2)
例3:冷菜加工管理
CCP3凉菜加工
危害分析(HA):菜品未煮熟断生,佐料、盛装容器不卫生
控制要点:
第一、专用佐料不混用。第二、专用器具无污染。第三、专用房间禁外人。第四、氽水查透防不熟。第五、直拌凉菜要洗净。
责任人:
管理等级:特别重要
验证:经理、管理员、厨师长三级督查
3.4食品添加剂管理
关键点:准入控制、使用管理
统一采购、专人负责、专柜保管、严格标准、专项记录。
3.5售卖管理
关键点:成品检查、专人看管
每一个菜品在上柜前食堂安检员都要经过看、闻、尝等方法进行售卖前验收,确认无误后才能出售;窗口的待售食品必须派人看管,不得离人,预防人为破坏或投毒。
3.6核心区域管理
关键点:管理、视频档案
门禁系统:本餐厅员工输密码进入核心区域。
视频监控:对重点区域进行视频监控。
3.7人为因素管理
关键点:谈话制度、培训制度
谈话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定期与员工谈话,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并作详细记录,注意对员工的日常监管和情绪引导,特别是对受处罚、辞退的员工,要防止其情绪异常,人为破坏。
培训制度:入职培训、专项培训。
3.8卫生管理
关键点为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奖惩挂钩。每学期至少两次对食堂的周边环境进行喷药杀虫;食堂所有对外的通道都安装防鼠、防蝇设施;冻库、冰箱、冰柜等,每周至少一次用消毒液擦洗;凉菜间、售卖间每天两次用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
4.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研究
4.1岗位培训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基础
员工培训是以改进员工的知识、技能、态度和社会行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绩效和组织效益为目的的一种学习过程。人与事的结合处在动态的矛盾运动中,要解决这一矛盾,一是靠人员流动,即用“因事选人”的方法实现人事和谐,二是靠员工培训,即用“使人适事”的方法来实现人事和谐。对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而言,培训的意义在于: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食品中毒案例的分析,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减少因无知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培训标准的规范化操作要求,减少员工的随意性,降低因手工操作引入的危险因素。让员工更快、更好的适应工作环境,满足员工自身发展的需要,从而降低员工的流动率。
4.2制度建设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保障
制度建设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保证。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小平同志讲“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地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规矩也就是规章制度,是我们应该遵守的,用来规范我们所有员工食品管理工作、行为的规则、条文,有制度才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形成了较好的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秩序,才能筑牢食品安全防护体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关键是要管用、可行。制度都是人订的。人是最重要的因素,因此,制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组织或团体的发展而不断修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针对一些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具体实在、切实可行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3检查落实是学校食品安全安全管理的关键
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规章、办法、规范非常多,但如果不能抓落实,最终就成了一纸文件和口号。有位中国企业家问世界最成功的CEO韦尔奇:“你所谈的东西,我们也知道,但为什么我们和你们的差距那么大?”韦尔奇一字一句地回答说:“你们只是知道了,但我们是做到了。”这就是差别。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没有大事,最有效的手段是对制度必须不停地督促、督促、再督促。抓落实的诀窍就是跟进、跟进、再跟进。
4.4文化熏陶是学校安全管理的根本
[中图分类号]F416.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12-0046-02
在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国家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的今天,食品工业的发展与食品供给已经基本能够满足国民需要。但是,食品安全问题却日渐凸显,引起了相当程度的食品恐惧症。国际上流行的“对食物短缺的担忧已被对食品的安全恐惧代替”的说法成为我国民众食品消费心理的真实写照。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达到非常严重的地步。构筑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体系的途径和对策很多,笔者仅就食品标准的制定与监管和食品安全的法制保障作以分析。
一、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与透明
(一)重大案例对食品安全标准缺位提出的挑战
客观的说,我国的食品标准是明确的,但是也在某些方面是缺位的,食品标准制定的缺位问题以及食品标准执行上不足问题的存在,导致假冒伪劣食品钻了监管缺位的空子。
在我国曾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不胜枚举,如1988年初在上海发生的因市民食用受到污染的毛蚶而爆发的甲肝大流行事件,当时患者达31万例,造成不少人员死亡,上海市民出行(指到外地)受到限制,食品出口遭到退回,经济损失惨重。
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假冒伪劣食品特别是有毒食品,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食品标准不够细密,在大众间尤其是业户中宣传落实的不够,除了食品经营者被利益蒙蔽了良心,也不能忽视他们对食品标准的无知的一面。
(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透明的对策
加快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当务之急,正所谓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具体做法有四:一是统一现有标准。针对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短缺、不统一、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应当统筹规划、制订和完善统一的标准。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的标准十分繁杂,除了国家标准以外,还存在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应该通过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制订出统一的食品安全的标准,统一实行同一标准。二是正确地认识和学习外国食品标准的制订,通过学习外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和生产经验,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生产,不但能够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的生产水平,而且能够提升我国食品生产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我国食品生产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三是,由于食品生产的特殊性,及时更新和完善食品安全的标准体系。随着食品生产工艺的飞速发展,在食品生产中,经常出现新的食品生产工艺和各种食品添加剂,对于新的工艺和添加剂的产生,要尽快进行标准的更新和建立。四是,完善和统一食品的安全管理,避免出现交叉管理和空白管理的现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作为总牵头单位,应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督协调机制。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制管理的加强
(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制管理的现状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2007年7月21日就《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答新华社记者问题中所发表的讲话内容可以得知,目前,我国有关产品安全的法律制度是比较健全的,已经颁布和执行的相关法律有11部。从这一介绍中说明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和法规是健全的。但问题的症结是法律和法规的贯彻执行乏力,对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处罚不到位,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得力。从这样的现状看,也反映出我国依法治国的实现水平不足,在某些方面,人事不计法制,人事胜过法制,人事可钻法制的空子。在懂法方面不足,说明普法工作不到位。在执法方面不足,说明相关业务部门和相关业务人员没有尽职尽责,甚至于有的业务部门和业务工作人员渎职和犯罪。
(二)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法制管理的对策
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这部《特别规定》贯彻执行以来在四个方面加大了食品安全法制管理的力度。体现在管理单位和管理者方面的:
一是针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各监督管理部门现有的职责分工,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加以重申、明确、补充,使有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以严格责任为主线,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三是在严格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的前提下,赋予监督管理部门制止、查处违法行为的权力,做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四是坚持预防为主,对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环节,对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原材料、辅料、添加剂等事项,实行严格监管,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加强应急处理能力。
体现在食品行业自身的规定也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强调必须按照法定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没收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和予以相应罚款及至吊销执照。二是重申生产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违者没收所得,按货值金额处以倍数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三是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的合格证明等。对违反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执照。四是建立对违法行为的不良记录制度。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
国家对食品安全的法制管理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刚性保障,但是必须强调,法制是严肃的,在依法治理食品安全社会问题的过程中,食品管理部门、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必须一丝不苟,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责任,做到不,不亵渎职守,不姑息养奸,不同流合污。否则,法律和法规的贯彻落实就会走样,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会纵容食品安全问题的屡禁不止。从食品生产厂家和食品经销商来说,必须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发展生产,依法经营,坚决不做被法律和法规制裁的对象,为广大社会民众提供安全和放心的食品。从使用食品的民众来说,要增加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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