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5 14: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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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统筹协调、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活动,切实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监管,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二、范围和内容
主要对照近几年来各单位、各村委会在失地农民的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一)失地农民的基本保障。重点检查2010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二)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2011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纠正违背中央、省有关政策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向各村下达收费和罚没任务的行为,强制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收费和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的行为,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重点检查2011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时间和步骤
专项治理从2012年3月1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5日)。召开全镇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会,进行全面部署。镇政府按照部署和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办事机构,举办专项治理业务培训班,组织参加专项治理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各项政策规定,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主动性,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专项治理的各项政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专项治理的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5日—5月底)。各单位、各村委会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一要对本单位及上级部门近几年出台的有关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要立即废止,对违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精神擅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法律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程序的行为要立即纠正;二要对低保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三要开展低保对象“拉网式”大普查,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核准低保对象,确保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三)督促整改阶段(6月1日—7月31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镇将组织各单位、各村(居)委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的结果要进行“三榜公布”。镇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村进行重点督导和明察暗访。在交叉检查和督查中,要对所检查的单位自查自收情况逐项进行核实,并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逐项整改到位。对在自查自收中发现并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问责,追究责任。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1日—8月31日)。各单位及各村在开展自查自纠和督促整改工作基础上,要重点围绕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等方面内容认真进行总结评估。在各单位、各村委会总评估的基础上,镇政府将派出工作组督促各村(居)委会重点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切实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各村委会、各相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点性和必要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一)农村低保政策精准落实到位。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结合全县民政领域脱贫攻坚行动,4-6月份开展一次社会救助全面排查。检查各地落实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情况,以及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情况。检查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中是否存在“脱保”“漏保”“多头重复保”“关系保”、突击提高贫困户低保收入脱贫等问题,是否严格落实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低保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二)低保专项整治工作作风严实。持续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突出“四联四增”,聚焦社保兜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做表面文章类”“违规决策类”“弄虚作假类”和其他扶贫领域形式主义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问题,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以及农村低保等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问题。
(三)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认真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排查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识别不精准、动态调整不及时,违规领取、重复领取、死亡后亲属继续领取社会救助金等问题。深入排查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环节侵占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盘剥克扣社会救助资金等问题。
(四)加大低保公示长效机制力度。一是审核公示。乡镇对新增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进行审核,将审核情况在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二是拟审批公示。县民政局拟批准的对象,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公示栏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受益人、保障人数、保障类别、拟保障金额。三是长期末端公示。各乡镇民政员负责每月在各村村务公开栏内对辖区内当月低保对象政策享受情况进行长期末端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低保家庭户主姓名、保障对象、保障人数、户月保障金额、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举报咨询电话,同时在县民政局和乡镇门户网站公布乡镇和县级社会救助热线电话,接受群众咨询。
(五)规范低保行政文书和档案管理。各乡镇根据《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规定,全面使用新的行政文书,规范填写低保审核审批表、诚信声明及低保申请及授权书、入户调查表、审核审批公示单、不予批准决定书等行政文书。低保档案要做到一县一室、一乡(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档,材料齐全,形成县、乡(镇)、村委员会三级档案管理体系。审批类档案(个人档案):包括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相关困难证明材料等原件或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照片,低保审核审批表,动态管理审核审批表等。日常管理类档案(综合档案):包括低保政策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请示、报告、总结、批文、信函、低保资金发放汇总表、低保对象花名册、调增(减)人员花名册、低保金调增(减)人员花名册等。
二、工作安排
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底至5月9日)。各乡镇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有关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增强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持续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排查阶段(2020年5月10日至6月31日)。专项整治工作以乡镇为主,集中力量对社会救助对象,尤其是农村低保对象、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进行全面排查。各乡镇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对于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可给与1-3月的低保金,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防止养懒人。
(三)扎实全面整改(2020年7月起持续推进)
一是制定整改措施。县民政局、乡镇会同纪检部门全面梳理自查中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完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
二是抓好问题整改。县民政局、乡镇对照问题整改措施,高标准抓好整改。纪检部门通过约谈、督办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推动县民政局和乡镇政府抓好专项治理问题的整改落实。坚决不让专项治理走过场,坚决防止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县民政局、乡镇对排查出来的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及时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低保对象要依据规范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及时予以审批纳入,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
三是公开整改情况。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督”,县民政局、乡镇在其网站全面推行网上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公开辖区范围内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低保类别等相关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开展督查检查(持续推进)
在各乡镇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2020年8月中下旬,县民政局将组织人员对乡镇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每个乡镇抽查1-2个村,对抽查村的低保户按照30%上门入户核查。
对、举报次数较多、群众反映问题强烈和媒体公开曝光问题的乡镇重点督查,督促乡镇针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实施)
一是建立联动机制。县民政局、乡镇要与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高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坚强组织纪律保障。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积极争取其他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二是规范定期报送和通报制度。各乡镇每月26日前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总结上报县民政局低保中心,务必做到工作开展有成效。要按月收集本乡镇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县民政局将视情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强化以案释纪,发挥震慑作用。
三是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各乡镇要举一反三、加强整改,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防止问题发生和反弹的长效机制,把务求阶段性成效和形成长效机制有机统一起来。
三、工作要求
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二、工作内容
(一)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
全面复核低保对象。村(居)应组织包片领导、包村(居)干部、民政所人员、村(居)干部为入户调查组对本辖区低保对象进行集中复核,复核率100%,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对现有低保对象全面核查收入和财产状况,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低保家庭,要重点核查。在开展低保对象复核工作中,要一并对本辖区困难群众全面调查摸底,及时增加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防止“漏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二)加快建立完善“乡镇受理、乡镇办理”机制。
1.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
依托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2.统一规范城乡低保申办程序。
城乡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评议、公示、审核由镇人民政府办理。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人以户主名义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入户须由包片领导、包村(居)干部、民政所人员、村(居)干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议由入户调查组成员和村(居)民代表组织评议。公示由镇村两级层面进行公示。审核须经镇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12日至3月17日)。
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性的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5年3月18日至4月20日)。
各村(居)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错保”问题要坚决纠正,对“漏保”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低保。对操作不规范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做到重点核查与完善制度相结合。
第三阶段:上报审批阶段(2015年4月21日至4月30日)。
通过专项整治后,低保对象分三类,一是继续享受对象,二是核销对象,三是新增对象。对象花名册以村(居)为单位,包片领导、包村(居)干部、民政所人员、村(居)干部应当签字,新增对象档案材料须齐全。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镇民政所,统一送县民政局审批。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民政部门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坚守脱贫攻坚最后防线。在抓好未脱贫村和未脱贫人口兜底保障工作的同时,全面推进全县兜底保障任务落实,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坚决兜住脱贫攻坚之底。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对象定期比对排查。加强与扶贫、统计等相关部门及兜底保障专责组成员单位的信息联动,重点突出未脱贫人口、低收入群体、收入不稳定、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因病、因残、因学刚性支出较大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加大入户排查和信息比对力度,准确掌握基本情况。县民政局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数据比对,对重点对象家庭逐一摸排核查,进行个案分析、梳理汇总,形成兜底保障重点对象台账,并实施对账销号制度,救助一户销号一户,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二)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中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科学评估家庭经济状况,按规定程序及时把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按照“单人户”施保规定,重点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在脱贫攻坚期内原则上对其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规定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综合运用临时救助、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
(三)强化特困供养政策落实。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精准认定供养人员。一是进一步落实乡镇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乡镇每月至少一次的走访探视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和存在的实际困难,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发生问题。二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为分散特困人员提供照护服务,按照“三个一”(每周搞一次卫生、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月理一次发)的要求,着力改善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状况,切实解决视觉贫困问题。三是着力提高集中供养率。采取上门入户动员的方式,全面摸排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意愿,建立数据台账,优先为生活不能自理且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四是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敬老院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和改造,提高敬老院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鼓励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为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四)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返贫人口以及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解决住房问题等造成家庭支出大,基本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户、低保对象和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先按照1—2个月的标准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程序审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开展“先行救助、后置审批”;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和实效性。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
(五)巩固提升兜底保障成果。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继续落实渐退机制,对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剔除低保金后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农村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农村低保范围。对低保对象就业或参与扶贫项目必须的就业成本,在计算低保家庭收入时予以扣减。建立健全返贫和新增致贫预警机制,及时采集脱贫不稳定人员和低保边缘群体信息数据,加强动态监管,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给予相应救助。
(六)精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工作,加强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等制度间的衔接,按月开展动态管理,做到精准识别、应补尽补、应退即退。
(七)全力做好未脱贫村兜底保障。以2个乡镇的3个未脱贫村为重点,县民政局对北湾镇富坪村、北湾镇新坪村、石门乡路庄村建立蹲点包抓机制,开展挂牌督战行动,强化保障措施,全力推动落实,助推未脱贫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八)深化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建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重点整治农村低保中的腐败问题、作风问题和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全面排查解决兜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不断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落实专项治理,严防“漏发”“不按标准发”等问题发生。深化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扶贫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及省市县反馈各类问题改工作,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存在问题、薄弱环节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2月)。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兜底保障专项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攻坚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具体工作方案要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
(二)全面攻坚阶段(2020年3—4月)。对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对各类重点对象逐一核查,对8项重点任务逐一落实,履行好兜底保障主体责任。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组织乡镇、村对数据比对发现的重点对象开展逐户摸排,建立任务台账。结合实际,对纳入任务台账的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全部纳入相应救助帮扶范围。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5月底)。要进一步固强补弱、查漏补缺,深入开展兜底保障专项攻坚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解决新出现的个案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深入学习领会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兜底保障专项攻坚行动纳入重要日程,全面动员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