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工作经验总结范文

时间:2023-03-15 14: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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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工作经验总结

篇1

外事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重要工作,在促进国家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发展利益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基层外办的外事工作党和国家要求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外事工作,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外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开创新世纪新阶段外事工作新局面。然而对于基层外办,怎样利用有限的资金、人力和办公条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外事工作见到成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通过以上的事例可以看出,__县外事办立足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效显著。总结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做法,值得基层外办参考。

1、平时多收集信息,建立外联台账。信息对于外事部门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掌握了大量的信息,我们才能抓住机遇,面对挑战而临危不乱,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基层外办由于办公条件、对外联络以及对外接触频率的限制,很难在短时间内了解大量的外界信息,因此基层外办要建立健全收集和处理信息的长效机制。通过总结对于基层外办最起码应对如下信息了如指掌:①本地区在外华侨、华人情况;②本地区归侨、侨眷情况;③境外华侨、华人组织情况;④国家、省、市等上级的政策、法规、有关文件和人事情况;⑤境外国家和地区在国内涉侨方面的组织、办事机构等情况;⑥国内国外涉侨方面知名人士以及他们最近的涉侨活动情况。收集到这些信息后,利用现有的办公条件进行分类总结,建立外联台账,然后分时、分人进行对外联络和台账的更新,这样我们就能把握最新的机遇和保证台账的实时性。

篇2

现阶段,我们将未来结果所造成的损失或者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定义为风险,基于此,我们将PPP项目风险定义为,在PPP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可能出现在项目决策、项目审批、工程建设、资金筹措以及运营管理等各个阶段的,可能导致项目遭受损失、使得结果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可能导致项目失败的各种事件或因素。同时,就目前情况来说,PPP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仅存在的风险类型多种多样,而且这些风险具有偶然性、不确定性、阶段性、渐进性等特点,由此看来,为了有效的提高PPP项目实施成功的可能性,就PPP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系统的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了。

一、PPP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析

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经总结发现,现阶段,PPP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风险为财务和运营维护方面的风险、项目审批风险、建设风险等,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一)财务和运营维护方面的风险

财务和运营维护方面的风险是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风险。财务风险主要是指金融风险和融资风险,金融风险是说外汇可兑换和汇率的变化都会直接影响境外投资人将东道国货币兑换成本国货币后的最终金额,而通货膨胀以及利率的各种变化会使得原材料、设备以及人工价格有所波动,而这些风险的存在会直接影响项目的成本和投资人的盈利能力和公司的偿债能力。

融资风险主要是说PPP项目存在的筹资困难的风险。相比一般的工程项目,PPP项目的一个特点就是政府在招标阶段选定中标人,选定后就与中标人草签特许期协议,而中标者就需要以特许期协议为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融资,也就是说只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融资,才能使特许权协议正式生效。所以说,如果中标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融资将面临项目立项失败的风险。

运营风险主要产生于投产运营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会由于生产故障、经验以及管理水平等因素导致运营公司不能有效的管理运营该PPP项目的风险,而这一风险的存在会导致服务或者产品质量降低的同时也会影响项目的收益。

例如在北京奥运“鸟巢”项目中,由于项目公司缺乏一定的体育场运营经验使其运营收入与预期的效果存在较大的差距,而英法海峡隧道项目中由于其项目公司是由施工承包商和金融机构组成的,二者并没有运营实体项目的经验,所以也致使运营绩效并不理想。

(二)项目审批风险

项目审批风险主要是指在项目审批的过程中,由于程序过于复杂造成的花费时间过长、成本过高的风险,诸如很多行业里出现的成本价格倒挂现象就是项目审批风险造成的。

(三)建设风险

建设风险是PPP项目施工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风险,主要包括土地不可获得的风险、完工的风险、建设成本及变更的风险、供应风险、技术风险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风险,在此过程中还会遇到自然风险。PPP项目大多都是大型的项目,在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建设技术、建设环境等层面问题的出现很可能导致建设项目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而导致项目的融资成本过高,进而导致项目的失败或者盈利的降低。

(四)小结及案例

总之,现阶段PPP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主要会面临财务和运营维护方面的风险、项目审批风险、建设风险之外,还会面临一定的政治风险、法律及合约风险等等,就拿北京地铁四号线这一PPP项目来说,其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了政治风险:项目排他性、法律变更、政府延期付款;建造风险:成本超支、土地拆迁、项目工期延后、遗迹给施工造成的不可抗力风险;法律及合约风险:PPP公司破产、违反融资合同、项目合同变更;金融风险:汇率和利率的变化、通货膨胀;环境风险:自然灾害、气象和气候的变化。而这些风险的存在致使地铁四号线项目变得很难顺利推进和运行。

二、控制PPP项目实施过程中风险的措施

为有效的避免PPP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风险,确保PPP项目顺利推进,笔者在研究了相关专家和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多年的实践经验和所掌握的理论知识总结出以下几点建议和措施:

(一)依法签订PPP项目合同

依法签订PPP项目合同是确保上述问题得以有效避免的前提和基础。所以,政府在制定PPP项目的内容时一定要聘请多位有经验的专家和顾问,项目内容一方面要做好建设内容、规模、成本、方式、质量指标、工期等内容的定义和解释工作;另一方面要做好PPP投资人的筛查工作;此外,还要落实相关的保障措施、制定合理的实施计划,以确保PPP项目合同签订工作的顺利推进。而在项目招标阶段,需要政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比多家投标单位的各项条件,以确保最符合项目要求同时投资金额最小的单位作为PPP项目的合作伙伴。

(二)建设回购保障机制

回购保障机制的建立不仅能够有效的缓解上述风险的发生,同时也有助于私营企业投资积极性的提高,有助于PPP项目双方形成互信的合作关系。所以政府在制定PPP项目管理办法的同时可以适当的增加一些保障措施,明确支付资金的担保方式、优惠措施和保障机制等,以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PPP项目投资环境。

(三)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力度

项目监管方式的加强同样也是确保PPP项目顺利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这就需要政府在选择项目监理单位时能够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来开展,并由政府部门和PPP投资方来共同参与和选择,提高其透明度和公平度;其次要严格的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即需要在方案中明确、详细的指出PPP项目分包和转包等相关问题,以避免不必要风险的发生;此外,政府要加强与PPP投资方沟通和交流的力度,定期举行协调会议,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进行巡查,要及时的掌握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以及PPP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质量。

(四)强化中介机构的作用

相比其他的工程目,PPP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涉及到的资金量比较大,而且环节也比较多,所以,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仅仅依靠政府、项目公司、私营单位和银行来完成项目的运转显得比较困难,因此就需要强化中介机构的作用。这些中介机构主要是指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这些中介机构需要明确自身的责任和重任,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完成两方面的基本内容,即一方面是以国家相关的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为例,设计项目的边界条件,避免项目任何一方触碰政策红线带来的各种风险和损失;另一方面要构建实用性、适用性比较强的财务模型,以为政府项目招标、谈判等相关工作地额开展奠定坚实的依据和证据,同时,为PPP项目运行过程中不必要风险的规避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五)做好资金的统筹工作

资金统筹工作的开展也是避免风险的保障性措施之一。所以就需要政府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要科学的预计未来财政收入的实际情况,以项目建设的成本、施工的工期等因素为指标确定合理的利益实现机制;二是要做好财政资金的预算方案,并制定出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以确保政府能够和利益实现机制妥善的移交和处理PPP项目的债务和权益;三是要建立配套的PPP项目资金监管机制,以实现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按时支付,避免、资金挪用等现象的出现,一旦出现需要按照既定的法律规范严肃处理。

三、结束语

总之,相比一般的工程项目,PPP项目有着自身的优势,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着更多的风险和挑战,如何发挥优势,迎接挑战就成为了广大财务工作者和相关工作人员十分关心和重视的问题,而依法签订PPP项目合同、建设回购保障机制、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力度、强化中介机构的作用、做好资金的统筹工作仅是笔者在研读了相关专家和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多年的实践工作经验提出的探索性建议,愿意抛砖引玉。

参考文献:

篇3

2011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是我国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具体措施,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坚实保障。为全面贯彻《非遗法》,并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法规和地方法规的制定与出台显得尤为迫切。

2014年,文化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非遗法》的精神和原则,对部分规章进行修订完善,起草制定了与《非遗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如: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今后一段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起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目前已完成初稿,正在征求各方意见。这些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表明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法保护工作正在快速深化,并在工作实践中得到具体实施。

依据《非遗法》中规定的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和传承与传播制度三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表述, 2014年,国务院公布的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称调整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在国家层面完善、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各地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及文件。 2014年,《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办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先后出台。截至 2014年底,我国已有 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修订了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多层次的法律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二、适应当前国情,适时调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明显加快,城乡二元结构面临着变革。这种变革,一方面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 ,另一方面随着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原有生活方式和传统聚落空间发生改变,藉此形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文化空间及文化形态也面临着不断调适的境况。因而,城镇化进程中如何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201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极为关注的问题。

2014年“文化遗产日”围绕“非遗保护与城镇化同行”的主题,文化部举办了一系列的学术研讨和宣传展示活动。 2014年 6月,文化部主办,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办的“城镇化进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在京召开,与会专家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及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新农村建设社区代表等围绕“城镇化进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一主题进行深入、广泛地讨论,并就《文化部关于加强城镇化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意见(提纲)》展开讨论。基于湖北武汉江欣苑社区在城镇化进程中新农村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案例,会议认为,城镇化进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虽然面临着许多问题,但不是根本性矛盾。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流变性基本规律认知和把握的理论研究成果、相关指导政策的制定和及时出台,能够为城镇化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出现的问题找到合理的解决路径。

2014年是承上启下的关键年,为保证文化部《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编制工作顺利推进,受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委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担了 “‘十三五’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课题”研究的组织实施工作。此课题通过全面、客观地梳理、总结“十二五”时期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提供了学术支持和决策建议。在此基础上,就“十三五”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向纵深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及进一步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力度等问题提出建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三、不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进程

(一)推进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进程

通过建立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对保护对象予以确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 2014年,国务院公布了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此次评审工作,首次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提高了对申报文本、图片以及录像片的相关技术要求,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规范了申报程序。 153个新入选项目和 153个扩展项目中,包括许多反映中华传统美德、与传统农耕文明和民众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更加突出了《非遗法》中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的意义。

(二)强化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的监管机制

项目保护单位是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具体保护计划和措施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和核心机构。文化部为了强化对保护单位履职尽责和绩效的监管力度,定期根据各项目保护单位的履职尽责能力、条件和绩效等因素对项目保护单位进行适时调整和重新认定。

2014年3月,文化部了《关于调整和重新认定部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通知》,决定对鼓舞(花钹大鼓 )等121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调整和重新认定。加上 2013年调整和重新认定的 433家项目保护单位,目前文化部已调整和重新认定了 554家项目保护单位,标志着我国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动态化管理工作进入常态化阶段。

(三)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方式全面推进,不断深化

1.抢救性保护全面实施

抢救性保护方式主要针对由于主观和客观、内部和外部等因素,致使面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相关要求, 2014年,文化部继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的具体工作。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心承担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业务标准(试用稿)和技术标准(草案)已经制定完成。为推动两项标准的实施,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启动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等。制定的《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已完成初稿,正在征求各方意见。

目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已进入实施阶段。各地纷纷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如:内蒙古积极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双百工程”和文化艺术长廊建设计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技艺技能抢救项目》;江苏省结合省级以上濒危项目抢救性保护和高龄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实际,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性项目抢救性记录实施方案和评估标准研究工作;河南省组织实施了“河南省稀有剧种抢救工程”,通过对稀有剧种表演团体的生存状况、剧目生产和演出状况、经费和硬件设施状况等方面进行细致调研,基本摸清了当前河南省稀有剧种的生存现状,出版了一批学术专著、收集了大量剧本和道具等珍贵实物,推进了河南省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2.规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立项程序,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经验

整体性保护方式是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传承和发展离不开其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以及其实践者的生产生活方式、情感交流体验和精神追求等诸多因素和条件的基本规律,是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式。目前,文化部以划定特定区域,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方式,对历史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 2014年,文化部批复设立了格萨尔文化 (果洛 )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渝东南 )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 (鄂西南 )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截至目前,共设立了 1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自2007年文化部批准设立我国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来,经过 7年的探索实践,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思路、模式和具体措施进行梳理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2014年10月,文化部在山东省主办的“第三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论坛”,论坛围绕着“加强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促进区域文化的可持续发展”的主题,通过专家发言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代表的经验介绍,共同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有效途径。

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既要对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也要重视民居、古建筑、历史街区和村镇、重要文物等相关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需兼顾到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整体性保护的具体体现之一, 2014年,住建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的指导意见》,评审了两批共 600个中国传统村落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通过 2014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对其中 18个予以补助。目前,文化部会同住建部等部门共同评审了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 994个,三批共计 2555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正通过多渠道、多层面不断地深化实践。

3.深化生产性保护,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内在活力

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目前,这一保护方式主要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的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实施。 2014年,生产性保护工作得到有效推进,无论是政府、学界,还是传承人都更为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活态传承。 2014年10月,由文化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在山东省济南市主办的“第三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以“非遗:我们的生活方式”为主题,展示了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品,突出了生产性保护工作成果。

为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育民、惠民、富民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生产性保护活动,探索和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长效机制,促进活态传承。 2014年,文化部命名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共59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单位入选。至此,文化部共命名了两批100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为进一步推动生产性保护, 2014年1月,文化部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政法司、改革办赴江西、贵州、云南开展实地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初步的优惠政策建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通过建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内在动力。以山东省为例,截至目前,山东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依托的企业和经营户达到 39170多个, 2014年营业收入 196.26亿元,利税 30.11亿元,从业人员达到 265万余人。

4.推进和完善数字化保护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采录及数字化保护工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和重点工作。

2014年,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心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专业标准》论证和修订工作。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10个分类为基础制定的相关标准,为全面推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操作指南。

各地在数字化保护工作方面也开展了许多工作,如安徽省在 2013年度完成 60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采录的基础上, 2014年继续与文化部信息共享工程安徽分中心合作,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采录工作。目前,安徽省已经完成 2014年度 30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采录工作的拍摄任务和专题片脚本的撰写任务。

四、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需要场所等基础设施提供保障,但是之前一直没有得到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一批具有较好传承潜力、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但目前面临一定困难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被选并给予了支持,以改善其保护、传承和利用的设施条件。经组织专家评审,发展改革委将 96个建设项目纳入“十二五”时期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并下拨了 2014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 2.099亿元,对河北、山西、、内蒙古等 21个省区的 3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补助。

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交流与传播

201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各种国际活动和国际组织的工作交流中占据重要位置。 4月在北京举行的 “2014年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年”、9月在陕西举行的“首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等重要的国际文化活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展演活动被作为了一项重要的文化交流内容。南京“青奥会”期间,中国文化小屋在“青奥村”内最早对外开放,屋内不仅有剪纸、篆刻、泥人面塑、戏剧脸谱绘制等现场展示,还有古筝演奏、京剧演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北京 APEC会议期间,主办方在人民大会堂、颐和园、首都博物馆等都设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台。 2014年,在中国文化“走出去”活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太极拳、书法培训受到欢迎,中国传统年节、民俗活动得到了广泛传播。 2014年6月25日,第48届“美国史密森民俗节”在华盛顿开幕。中国首次以主宾国身份参加并举办“中国:传统与生活的艺术”主题活动,超过 100万民众到场参观。这是近年来中国举办的规模最大、级别最高的民俗艺术对外交流活动。 108位民间艺术家作品的集中展示,让美国观众领略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亚太中心 ”)在 2014年通过在境内、境外举办培训、研修班以及国际会议等,加强了我国与亚太地区各国的交流。 2014年,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撰写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报告》基础上,亚太中心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信息与网络中心合作完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报告》,这是在国际合作的框架下为宣传和推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经验”做出的切实努力。

随着传播力度的提升和国际交流的深化,中国在国际舞台上树立了良好形象,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中国文化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不仅得到了巩固和提升,同时,也推动了国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工作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六、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全民保护意识

社会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所有者,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者与传承者,只有紧紧依靠社会民众的参与,提升文化自觉意识,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保护格局,才能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 2014年6月,中国艺术研究院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办了第三届“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薪传奖”暨“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贡献奖”颁奖仪式,为获得“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薪传奖”的60位传承人颁奖;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宝马 (中国 )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获得首次设立的“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贡献奖”。这一奖项的设立,是为了表彰为支持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做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力量。

社会力量也积极参与了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比如,浙江省在 2014年成立了“浙江省企业家振兴民族文化促进会”;河北省与新浪网共同主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探寻之旅”团体自驾游活动,吸纳了车友、文化名人和媒体人参与其中,探访了全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四川省成立了“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旨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推进全社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七、坚持创新意识,积极开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途径

研究和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各种理论问题,总结其传承规律,寻求符合其内在发展规律的有效保护措施和方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提出的一项急迫任务。

2014年,为调动传承人参与理论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探索建立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规律和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体系,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014年12月25日,受文化部委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召开“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评审工作会议”。此次评审是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及专家提名的候选机构中评选出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建议机构 10个,这个过程体现了理论研究与保护实践的密切结合。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的重视也逐渐凸显, 2014年7月,为充分发挥高校学科和人才密集的优势,江苏省文化厅命名了南京大学等14家单位为首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青海省也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基地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

八、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

(一)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高级人才培养

2014年,我国在传承工作方面继续推行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对传统的传承体系进行有效补充与发展。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增设了硕士学位“传统技艺”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研究”研究方向,聘请多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作为导师。今年,再次《2014年招收 2015级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拟继续招收“传统技艺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研究”方向的研究生。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业人才培养

采用国家专业艺术研究机构与地方文化部门合作,国家专业艺术研究机构提供学术教学,地方负责提供教学场所和组织学员的方式,为地方着力培养一支依法科学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队伍。 2014年9月1日至 4日,中国艺术研究院和自治区文化厅在拉萨主办 “2014春雨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培训班”,由中国艺术研究院选派 7名专家赴藏对自治区内7地(市)、74县(市、区)的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区直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管理人员和部分传承人等近一百二十人进行授课。

(三)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及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专家为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指导;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也意识到发掘专家学者的智力资源的重要性,以多种形式促成专家与传承人的联系。 2014年,这种合作方式得到进一步加强。如江苏省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与贵州省雷山县积极探索校地合作,由美院师生赴雷山考察,在对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系统调研后,设计出苗族银饰、苗族服饰等作品提供给雷山地区的传承人,由传承人制作出成品。这种合作不仅让师生们汲取了创作灵感,提高了传承人的积极性,也让苗族文化走出了大山;林芝地区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一个由设计师组成的学术团队,为林芝地区传统工艺项目提供了既具有国际视野又不失文化情怀的设计、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支持,采用公司加农户的形式,使当地民众在不脱离日常生活的状态下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品生产,自主性很强,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生产和生活方式的紧密结合。

(四)采取传承人认定新举措,完善传承体系

2014年,一些地区推出了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 2014年12月,在浙江省温州市公布的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传承团体、群体名单中, 10个代表性传承团体、 18个代表性传承群体首次得到官方认可。这是国内率先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由个体概念扩展至团体和群体的一次地区性实践,这种遵循客观规律、解决实际问题的做法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借鉴。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与经验探索

在我国工业化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社会取得全面协调发展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以传统农业文明为基础孕育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在新的形势下也将面临新的挑战。

城镇化是实现我国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是我国未来几十年社会发展的目标。但是,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如何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如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是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新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提出并倡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始,也深刻地认识到受到文化单一化、武装冲突、旅游业、工业化、农业人口外流、移民和环境恶化的威胁,主要依靠心传口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消失的危险。我国多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积累了不少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保护方法,也带给人们一些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在城镇化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的完善尚需加强,以避免聚落空间变迁造成有些项目面临后继乏人的局面等。在保护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过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层面的保护而忽视了文化内涵的传承。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脱离开自身存在的文化土壤,这种保护便是无源之水。如何在城镇化进程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探索出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规律的各种保护实践方法,更好地实现城镇化进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调发展,成为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当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城镇化建设并不是不可协调的。新问题、新困难的不断出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要求以人为本,以人为核心推进城镇化。要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使优秀传统文化得以继续传承。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新型城镇化建设,在融入现代元素的同时,更要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因此,伴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进入到了一个关键时期。

在城镇化进程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能够为符合新型聚落格局的文化空间建构发挥作用;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满足居民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发挥作用;为产业结构调整创造条件。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当前形势,一方面需要抢救整理,化无形资源为有形资源;一方面要给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并保护最适应其生存发展的文化土壤,以焕发其鲜活的生命力。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今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应该适时推进《非遗法》的修订完善,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使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和法律行为后果,以及执法主体得到进一步明确。同时,要建立起《非遗法》与其他相关法律协调配合实施的有效机制,并加强执法检查和普法工作。

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体系的完善要注意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协调和配套。如与涉及传统医药、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原材料供应的珍稀物种保护和珍贵矿产资源保护等专门法律衔接配套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队伍需不断壮大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及章程自 2006年制定出来,至今已有 8 年。委员会中已有部分成员去世,也有一些委员因年龄和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委员职责。扩充专家库储备、优化专家知识结构,并重视补充新鲜血液促进专家的知识更新,进一步发挥专家委员会智库职能非常必要且紧迫。

201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贯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加强对保护理念、方式、措施的探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随着客观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保护工作的推进和深化,今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要适时调整。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的认知,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内在动力,重视立法保护在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的纲领性和保障性意义,才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事实上,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过广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的不断努力和辛勤工作,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体系已逐步形成,它与行之有效的保护实践相得益彰,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在今后的工作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方面要不断探索新思路、新途径,满足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另一方面,也要关注由于文化冲突带来的复杂局势,并力求在参与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为维续人类文化多样性,增进世界人民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欣赏发挥更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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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强德育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召开*学校德育工作会议,制定《*学校德育“十二五”发展规划》,推进德育研究,组织实施市哲学社会德育系列课题(市德育理论研究课题、市德育决策咨询课题、市德育实践研究课题)的申报评审工作。举办*高校思想政治研究年会,承办第二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论坛。

3.深化中小学德育工作。完善“两纲”课内体系,实施《*市中小学21门学科分层实施学科德育的指导意见》,注重学科德育的有效性。完善“两纲”课外体系,召开中小学社会实践工作会议和校外教育工作表彰会,推进校外教育课程化建设。完善创新人才素质培养体系,制定《关于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促进学生创新素质发展的指导意见》。召开*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推进“温馨教室”建设。完善师德建设与教师人文素养提升工程。加强班主任、德育骨干队伍培训培养,建好“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设立劳技课、信息技术课、自然课、科学课等德育实训基地。

4.加强中职校德育工作。贯彻落实*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并实施中职德育工作专项督查指标。进一步规范中职德育课教学管理,深化德育课教学改革。制定《*市中职学生成长手册》。举办首届*市中职校园文化节。建立*市中职校网络服务平台,及时把握学生思想动态,积极构建中职校校园网络文化。制定《*市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班主任工作。建设*市中职德育师资培训基地,加大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

5.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加强高校思政课建设,积极推进《六个“为什么”》进课堂试点工作。制定*高校思政课建设标准,开展教学督导,组织名师巡讲,举办教学论坛、教学比赛,推进教学科研,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出台思政课教师队伍培养规划,加大培训力度,组织结对带教,建设名师工作室,实施“阳光计划”,着力培养思政教育专家和学科带头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推进辅导员培养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大辅导员培训基地建设力度,建立辅导员境外研修基地,设立优秀辅导员工作室,推广辅导员博客,拓展辅导员专业化发展方向,继续开展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举办年度辅导员论坛。组织高校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加强大学生人生指导。推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三年规划》和《*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区域示范中心建设标准》,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达标中心和示范中心遴选、验收工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推进学校心理咨询师培训和认证工作。制定开展创业教育,做好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以慈善爱心屋为抓手,推进高校帮困育人工作。召开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出台《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分类指导,抓好民族学生、留学生、民办高校学生等不同群体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编制实施规划纲要,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发展

6.完成《*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并正式实施。修改完善《*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文本,适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做好报请上级部门审议批准工作,完成《*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并正式颁布实施。研究制定舆论宣传方案,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准确解读,加强引导,切实推进规划纲要实施。

7.编制《*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围绕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加强社会发展、深化改革开放等重点,根据本市教育实际,结合中长期规划纲要的阶段性目标,完成《*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8.全面完成《*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任务。依据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实施和谐均衡、创新提升、人才强教和开放合作等四大战略,确保落实各项指标,全面完成《*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

9.启动部市合作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配合做好*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协议签订等相关工作,制定实施细则,试验区工作有实质性启动。

三、坚持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10.加大幼儿园园所建设力度,深化学前教育内涵建设。应对入园高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加大学前教育新五年发展规划的推进力度,2010年全市新增50所幼儿园,并做好教师需求的预测与配备工作。重视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需求,指导区县做好民办三级幼儿园的建设与审批工作,制定学前农民工同住子女看护工作管理要求和标准,规范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工作。召开幼儿园教学工作会议,加强教学规范,切实提升保教质量。研究制订幼儿园质量保障标准体系,开展新一轮市示范园建设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强保教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入开展“0―3岁教养活动”质量研究,提高早教指导工作水平。建立城郊幼儿园结对发展的长效机制,提升郊区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制定学前教育信息化标准。

11.加快郊区学校建设步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力度。认真落实本市郊区学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各区县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人口增长、分布及流动趋势,合理调整学校布局设点,并大力推进郊区学校建设工作。组织中心城区品牌学校赴市大型居住基地学校对口办学,落实当年交付使用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开办工作,努力提升这些学校的办学起点。推进新一轮区县教育对口合作交流,提高对口合作交流工作的水平。做好44所委托管理学校的过程管理和中期评估工作,推进郊区相对薄弱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与办学水平的提高。

12.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发展。以推进素质教育为抓手,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轻负担、有特色、高质量方向发展。总结交流义务教育学校特色发展经验,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特色发展。围绕校长课程领导力、教师教学有效性,分别举办初中、小学教学展示活动,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推进农村400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信息化与课程整合水平,逐步改变农村学校教师的专业生活状态和文化环境。

13.加强高中教育发展的分类指导。完成12所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发展性评估,引导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找准内涵发展的定位,形成办学风格,培育办学特色。探索特色高中建设,开展对完中教育情况的调研,加强对完中的引领和指导,初步形成一批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完中。进一步探索高中阶段创新素养培养的不同模式和途径,构建创新素养培养的网络。启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和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

14.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修订《*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提高学科内容标准对教学基本要求的描述精度,切实提高课程标准对学科教学、评价等的指导作用。实施提高校长课程领导力三年行动计划,从课程规划、实施、管理、评价等环节加强专业指导和支持,推动中小学开展校本化实施新课程的研究和实践。进一步加强教学规范,规范教学各环节的管理,指导教师正确把握教学基本要求,有效转变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扎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健全体制机制,激发基层活力,鼓励各区县因地制宜,创造区域推进素质教育经验,形成一批各年段的特色学校和典型经验。以建设创新实验室行动为基础,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工作,构建一批科技、艺术、语言、人文类的实验室和学校课程,丰富学校课程文化内涵。积极开发和利用各类课程资源,拓展教育时空,为学生创设丰富的课程学习和体验经历。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研究和实践,规范区县学业测试的内容与次数。推进网上教研活动,构建网上教研新模式。形成一批以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的教育改革项目。在部分学校探索利用“电子书”开展教学。研究制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的信息化标准。

15.认真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继续扩大公办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就读比例,基本完成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基本实现全市农民工同住子女全部进入公办学校或政府委托民办小学免费就读任务。制订并颁布《进一步加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引导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质量。继续改善此类民办小学办学条件,为每一所此类民办小学建设一个符合规范的图书室,并按基本标准配备体育运动器材。规范此类学校的招生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16.大力实施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召开*市特殊教育工作会议,扎实推进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实现特殊教育领域医教结合工作的稳妥推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和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的建设,健全随班就读的支持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作用,加大研究和咨询服务力度。

17.切实提高民族班学生综合素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扩大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高中班招生规模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内地中学民族班扩招工作。大力加强民族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观念。加强民族班教学工作,提高课堂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汇编民族班(校)教育教学工作案例集,加强经验交流。

四、坚持大力发展,不断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18.推进职业教育体系改革,深化职业教育集团化建设。推进中高职教育的衔接与贯通,整体构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继续推动有条件的区县组建区域职业教育集团,推动机电数控、化工、建筑和现代农业等行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建立保障职业教育集团持续发展机制,建立职业教育集团运作监管机制。进一步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校企合作项目。努力拓展职业教育集团服务功能。

19.持续保持中等职业教育规模稳定发展。坚持普职比大体相当,保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模稳定。改革中职校自主招生办法,试行航空、艺术类专业和自荐生网上录取工作,吸引本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中职校。继续完善本市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就读中职校的招生办法,扩大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计划,探索建立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中职教育后升学制度。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多模式、多形式和多元化职业教育与培训。

20.全面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全面落实《*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行动计划(2009-2013年)》,全面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结构调整优化工作,研究制定大类专业设施设备装备配置指导标准。进一步加快中职校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障机制和评价指标,用三到五年时间在本市中职校开展全面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2010年上半年先行试点,下半年对20%的学校进行评估。完善新设专业网上登录备案工作,建设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信息服务平台。在实施已颁布的42个专业教学标准的基础上,再选择5个左右的专业,启动专业课程改革,制定相关的专业教学标准。研究制定“*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操作指引”和“*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包开发指引”。开展*市中职校第二届校本教材展示交流评比工作。推进教研网络信息平台更新工作,研究制定网上教学指导实施方案与意见。

21.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全面推进*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布局结构优化与调整工作,以*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以职业岗位(群)为依据、以技术要求或服务规范为要素推进重点专业建设,2010年重点扶持建设50余个强势型专业、特色型专业或急需型专业。继续开展高职高专院校师资教学能力提升工作,在数控、电子电工等招生数较大的专业领域培养一批既掌握专业技能又具备大众化高等教育教学方法的高职双师型教师,采用国内项目学习和国外进修的方式重点对教学理念、课程设计、教学方法、实践能力进行培训。全面启动新一轮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完成*市高职高专院校网上教学质量监控平台建设,通过教学质量的有效评估和监控,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

22.加强职业教育发展基础能力建设。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根据本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求导向,启动国家级示范性中职校创建工作,争取三分之一的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达到国家示范性中职校的基本标准。完成江南造船(集团)技校异地新建工程,加快临港科技学校新建校舍进度,支持新闻出版技校、电力学校等与产业发展和促进就业紧密结合、实效明显、具有品牌优势的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进行重点项目建设。启动*市中等职业学校开放实训中心运行绩效评估工作。全面建成*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信息资源库。继续进行高职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第六期建设。继续推进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完成第一、第二批示范高职验收。

五、坚持内涵发展,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23.继续开展高校发展定位规划工作。继续开展市属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发展定位规划认定工作,启动开展部属高校发展定位规划和学科专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工作。主动创新管理制度,调整宏观管理模式,进一步尊重和维护高校依法自主办学,促进高校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24.加强共建高校重点建设。结合*高校内涵建设“085”工程的实施,推进“985工程”三期建设;加强“211工程”三期建设,重点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5.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开展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完善和优化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布局结构。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搭建研究生教育资源共享平台,举办研究生学术论坛和暑期学校。设立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开展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省级初选及*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深入开展专业学位建设工作。

26.落实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继续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2010年度(第六期)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评选第8批市级高校精品课程,推动课程教学改革。建设好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做好教育高地建设工作,推动专业教学改革。开展优秀教学团队和高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进一步完善本科新专业设置管理工作,做好年度专业设置审批工作。

27.深化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坚持“一流学科带动一流大学发展”理念,深化重点学科建设和绩效评价,制定具体落实举措,着力推进国际一流学科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建立并完善国家、省市、学校三级重点学科体系。按照“扶需、扶特、扶强”的原则,强化分类指导,强化学科优势,突显学校特色,形成“校校有特色、校校有发展”发展格局。继续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加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启动实施精品计划和专题数据库等建设。

28.推动高校产学研合作。继续贯彻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目标和任务,布局并重点建设一批与“四个率先”和“四个中心”建设目标相衔接的高校知识服务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研发基地。鼓励和支持学校与企业设立联合研发基地,以兴办大学科技园、共建产学研联合基地等多种形式,推进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着力提升高校知识服务的能力,研究部署知识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高校技术市场建设,深化技术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9.继续推进本市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和基本建设工作。继续推进本市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建设,重点抓好*金融学院浦东校区、*电力学院平凉路校区扩建及*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浦东新校区建设等项目。认真执行和完成2010年投资计划安排,继续做好高校建设项目协调推进工作。

六、坚持形成合力,积极建设学习型社会

30.推进终身教育和学习体系基础平台建设。进一步探索社区学院功能,探索社区教育教师职业化、专业化制度试点建设。继续指导与组织开展创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工作,组织开展*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镇(乡)和*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的评估工作。拓展和加强“*市市民终身学习网”建设,进一步办好“*老年人学习网”,督促加强收视点的规范管理,年内争取老年人网上收视点布局达到居(村)委数的80%。继续开展街道社区学校和乡镇成人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制定《*市街道社区学校建设标准》和《乡镇成人学校建设标准》,年内对20所街道社区学校和乡镇成人学校开展达标评估。继续开展创建示范性老年大学(学校)评估工作。完善以“学分银行”为基础的继续教育立交桥,从办学模式、学习模式、学校招生等方面探索建设“*开放大学”以及开放教育的体系。

31.深入推进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学习型组织3711创建工作,即组织推选300个机关,70个街镇,100家企事业单位,1000户家庭开展创建活动,培训学习型组织创建单位的骨干,组织相关专家和专职工作人员对创建单位进行评估。召开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组织创建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介绍典型经验,交流优秀创建成果,表彰先进集体,引导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32.积极开展群众性学习活动。举办第六届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第四届学生与市民网上读书评书活动、第四届市民诗歌创作比赛和家庭讲故事比赛、第三届市民好书换好书活动。完善市民优秀学习品牌项目的联动机制,合作推进机制,不断提高品牌学习活动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探索建立优秀学习项目的评估机制,更好地指导基层开展群众性学习活动。

七、加强教师教育和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3.加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双名”工程,从首批名师名校长后备人选中遴选优秀人选,授予“东方名(教)师”称号。拓展国内教师培养基地,创立海外校长教师培养基地。加大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培训力度,形成市区联动机制。深入推进区级骨干校长教师培养工程。加大农村教师的培养力度,针对各年龄段农村教师,分别实施不同类型培训项目。构建教师教育资源联盟,整合机构、课程、师资和信息等资源,确立区县教师进修院校作为培训机构主体,建立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库,形成可共享的优秀教师资源库,整合远程教育集团教师教育网、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培训网和双名工程基地网,形成互联、互通、互用格局。构建开放、高效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学分互通互认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

34.加强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逐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工作范围,进一步推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深化职业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设旅游服务与管理、现代物流、模具设计与制造、国际商务、烹饪及德育等6个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满足相关专业骨干教师业务提升和素质提高的要求。完成200年度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启动培训400名专业骨干教师。筹建*市师资培训中心职业教育分部,组织和协调指导本市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作,提高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培养培训能力和水平。

35.实施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开展“东方学者”工作评估,完善“东方学者”岗位与地方和国家级人才计划对接办法,编印《“东方学者”岗位目录指南》。设立“*高校教师出国留学进修资金计划”,选派学术带头人、领军人才及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出国深造。设立“*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选派*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内重点建设高校进行访问研修。设立“*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提高高校教师尤具有企业、科研院所以及政府等实际部门工作经历的比例。继续实施“*高校优青科研专项基金”项目,开展五年工作总结与评估。

八、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36.全面推进学生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工作。完成学校体育基础设施达标和布局建设规划,启动高校体育精品课程和中小学示范课程建设,实施体育教学创新团队和体育名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切实提高体育课的质量,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开展本市2010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工作,实施学生体质健康公告及健康干预制度,开展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实现学生阳光体育联赛品牌化、市场化运作。继续推进游泳项目的普及。启动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计划,启动中小学校专业医生进校园计划,实现“一校一医”,加强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培养,提高卫生保健队伍专业素养。开展近视眼防控工作。完成学校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的网络化管理建设工作。加强艺术、科普课程体系建设,加强学生原创艺术作品的创编,规范重点艺术团队的管理。完成全国第三届艺术展演活动承办工作及迎世博系列活动。全面完成中小学教室灯光亮化改造工程。

37.加强学校安全后勤保卫工作。进一步加强高校及周边安全管理,提高综合防控能力,确保世博会期间高校安全稳定。制定《*高校反恐防范指导性意见》以及各类应急预案汇编。适时组织高校开展反恐防范专项检查和安全演练。进一步加强高校保卫队伍建设,健全常规培训制度,开展高校保卫干部专项培训。完善高校技防系统建设,提高技防系统的实战能力。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安全教育。继续开展本市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完善学校后勤服务绩效评估体系建设,研究制订实施细则。推进学校后勤安全设施和技术防范建设。做好学校节能减排工作,研究制订《*市实施〈教育部节约型校园评估标准〉细则》,进一步推进本市高校节约型校园创建工作。

38.做好青少年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安全管理制度和学校伤害事故预防处置机制,推进师生防灾自护技能演练活动。重点加强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农民工子女学校风险勘查和安全监管。继续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完善网吧和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信息抄告制度。继续推进预防犯罪格局建设工作,举办第七届工读教育论坛,推进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为不良未成年学生教育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重点抓好中职校预防犯罪工作,举办第五届*市网上禁毒知识竞赛,继续开展系列预防教育活动。做好本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39.稳步推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重点做好高考报名梳理规范工作。加强对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工作指导,引导院校在自主招生中凸显院校特色与定位。做好部属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研究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配套的高招政策。积极推进成人高考改革工作。

40.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就业机制,巩固就业工作局面,开辟就业渠道,全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实施并努力扩大*各专项计划规模,进一步拓宽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全面推进创业教育,积极推进*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基地建设,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加大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继续加大推进大学生职业指导服务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做好特殊学生群体的就业帮扶工作。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完善高校、用人单位供求信息联动机制。

41.进一步健全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落实各项助学政策,建立长效资助机制。建立快速应对突发事件资助工作制度。积极筹建*市学生资助工作研究会,推进*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问题调研、经验总结交流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中职校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教育政策。

九、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教育管理规范化水平

42.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实质性启动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工作,对民办高校进行分类梳理和指导,总结经验并稳步推广实施。修订《*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引导和扶持作用。重点推进民办中小学年金制度相关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民办高校成本核算的规范和机制,健全民办高校办学成本核算和审批制度。组建*市民办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承担民办教育各项指导和服务职能,为各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和日常指导。继续做好向民办高校派驻督导专员、党建督查员工作。做好民办教育各项行政许可和审批、检查工作。

43.完善非学历教育规范管理工作。认真实施《*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和《*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促进依法办学,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指导各区县进一步加强对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院校(机构)的准入审批和日常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分批依法组织对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办学状况依法进行评估。完善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和网上管理服务平台。指导本市普通高校制定相应措施,健全管理体制,规范办学,促进高校继续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44.深入开展教育政策研究和教育立法相关工作。继续推进教育城乡一体化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政策研究,积极推进*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深入开展非*户籍人员子女教育政策研究,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深化“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项目研究,筹备召开“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研讨会”。继续开展*市终身教育立法工作,起草并修改完成《*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草案),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对草案的审议工作。深入开展《*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的立法调研工作,形成《*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的立法调研报告。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工作。开展中小学校长教育法制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推进教育法制普法宣传工作。

45.实施教育督政督学工作。继续做好对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的公示公报工作。深入开展以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为主题的新一轮综合督政工作。积极开展对“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办学情况的专项督导,提升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水平。推动引领学校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开展以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力为核心的新一轮课程与教学督导调研工作。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专项督导工作。深入推进督学资格制度的试点工作。

46.加强教育监察,改进政风行风建设。做好行风评议整改工作,认真分析梳理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逐项整改。落实招生“阳光工程”,继续抓好招生“六公开”。进一步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加大对招生章程和各级各类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的力度。不断强化对自主招生、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监管,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对各级各类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实施招生监察全覆盖。加强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开展基建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基建采购、财务等工作监管,深入推进高校反腐倡廉建设。

47.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与审计工作。依法做好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使用工作。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执行工作,推进预算制度的不断完善,增强部门预算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实效性,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科学合理的公共财政拨款制度改革,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绩效监管。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提高审计质量。筹备召开*市教育审计工作会议。

48.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结合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力度,重点推进教育公共政策、教育公共财政和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的公开。继续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工作,优化政府教育行政门户网站建设。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提高行政效率,继续规范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完善突发应急处置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的能力。改进和加强对教育公共管理薄弱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教育事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和行政监管职能。

十、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其他各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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