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网络技术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15 14: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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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网络技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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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授权访问是指有些人利用调试计算机程序和熟练编写程序的技巧非法获得了对企业、公司或个人网络文件的访问权限,侵入到其内部网络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其侵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取得使用系统的写作权、存储权和访问权另外存储内容的权限,进而作为其进入其他系统的跳板,甚至蓄意破坏这个系统,最终使得其丧失服务的能力。

1.2自然威胁因素

对于自然威胁,可能是由自然灾害、电磁辐射、网络设备自然老化和恶劣的场地环境等引起的。这些偶然因素可能也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计算机网络的安全。

1.3计算机中病毒的威胁

所谓计算机病毒是指在计算机的程序中插入能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功能,并影响计算机的正常使用且能自我进行复制的一组指令或代码。如常见的蠕虫病毒,就是利用计算机中应用系统和操作程序中的漏洞对其进行了主动的攻击。此病毒在具有高破坏性、高传播性和隐藏性极好的病毒通病的同时,也具有自己特有的一些像只存在于内存之中,从而对网络造成拒绝服务,以及会和黑客技术相结合的特征。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常见的极具破坏性的病毒,例如,意大利香肠病毒,有宏病毒等。

1.4木马程序和后门的威胁

在最早的计算机被侵入开始,黑客就发展了“后门”这一技术,并利用这一技术,他们可以多次进入系统。后门的功能有:使管理员丧失阻止种植者再次进入该系统的权利;提高了种植者在系统中的隐蔽性;减少种植者非法进入系统的时间。木马,又被称作特洛伊木马,是后门程序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一种能使黑客远程控制计算机的工具,具有非授权性和高隐蔽性的特点。木马中一般有两个程序,一个是控制器的程序,另一个是服务器的程序。

2虚拟网络的定义及其主要技术

2.1何为虚拟网络技术

所谓虚拟网络技术,就是一种专用网络技术,即在公用的数据网络中搭建出私有的数据网络。用户能在虚拟专用网络中,对专有的局域网进行虚拟,保证在不同地点的局域网中做到如同一个局域网络一样,以此来保证数据的安全传输。

2.2虚拟网络中的主要技术

虚拟专用网络所采用的技术主要有:隧道技术、加解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和身份认证技术。其中最为重要的核心技术就是隧道技术和加解密技术。①隧道技术。其传播时是以数据包的形式对数据进行传播,不可能出现稳定的网络数据通道。但在其技术方面中,隧道技术就是将局域网数据包进行重新的封装。在此过程中,在数据包中要将路由信息添加进去,能确保在封装后的数据包在两个虚拟专用网络中通过互联网的形式进行传递,数据包在互联网中的编辑路径就被称为隧道。②加解密技术。上面讲到的隧道技术是仅仅应用于两点间的数据封装和传输。如果没有加解密技术,若是虚拟专用网络中传输的数据包被恶意破坏的人所拦截,里面的内容就会被盗取。加密技术作为系统安全的一把钥匙,是确保网络安全的重要手段。加密技术对信息进行加密的操作就是把原来的为明文件按照某种算法进行处理的变为一段不可读的代码,称之为“密文”使其在输入密钥之后,才能显示内容的一种信息编码形式。因而,加密技术对虚拟专用网络技术而言,同样很重要。③密钥管理技术。如何确保在传递公用数据时在互联中能够安全进行,是密钥管理技术的重要任务。④身份证认证技术。是在虚拟网络技术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认证技术,经常采用的方式是为密码和使用者的名称进行认证。

3计算机网络安全中虚拟网络技术的应用

3.1在企业合作客户和企业间虚拟网络技术的应用

企业合作客户和企业间经常要共享很多的数据,但同时企业又不希望企业合作客户对企业内部的所有网络的数据进行访问。因此,企业可以将要与企业合作客户需要共享的数据存放在数据共享的文件夹中,通过信息防火墙隔断企业的内部数据,其企业的合作客户在登陆了虚拟专用网络客户端后,才能对此共享文件进行访问,且不会访问企业内部间的数据。

3.2在远程分支部门和企业部门间虚拟网络技术的应用

此应用的范围也被叫做企业虚拟局域网。通过在计算机上的虚拟网络技术,将分布在各地的分支性企业机构在局域网内进行连接,在最大程度上确保企业信息在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共享,此种局域网较适用于跨区域性或是跨国间的企业经营模式。硬件式的虚拟专用网络网管是在虚拟网络技术中比较常见的,它能将加密的密钥存放在企业的内存中,具有高速度的加密性,而且此种技术不易使密钥发生损坏。由于是用于专门优化企业网络信息的传输模式,故其效率要比软件的虚拟网络技术要高得多。

3.3在远程员工进而企业网之间虚拟网络技术的应用

网络虚拟技术在此种模式中的应用又被叫做远程访问式虚拟网络技术。在应用的方式上主要是采购人员和企业销售人员共同在企业系统中传入信息,以此实现远程员工和其他企业间的信息与资源共享。其应用的具体步骤是:以企业总部作为虚拟专用网的中心连接点的连接方式,在企业内部设置一台具有网络虚拟功能的防火墙,当做是企业的互联网出口的网关,移动的业务网点和办公用户需通过虚拟网络客户端进行登陆,在此方式下进入防火墙设备中,并充分结合防火墙中复合型的虚拟网络设备,是现在较为广泛使用的一种虚拟网络接入的设备,具有高安全性和低成本性的优势。

4虚拟网络技术在计算机网络安全中的应用效果及发展趋势

虚拟网络技术在结合了企业信息化与宽带技术下,在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企业的信息和资源安全得到了最大程度上的保障。随着虚拟网络技术的不断成熟,有关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会得到更大程度上的提高。截至目前为止,电信行业逐渐处于低迷的状态,虚拟网络技术正慢慢成为计算机网络安全信息中的新亮点,而且虚拟网络技术在市场上所占据的市场份额也在逐年上升。在各类虚拟网络技术的产品中,结合防火墙软件的虚拟网络技术产品和复合型的网络技术产品逐渐成为计算机网络中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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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虚拟专用网络的主要技术

2.1隧道技术

隧道技术是虚拟网络中最为重要的核心技术之一。主要是把网络数据以数据包的形式进行传播,完全稳固的网络数据通道是不可能存在的。所以在网络技术方面隧道技术就是将局域网数据包重新包装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将数据加载到数据包之中,保证重新封装后的数据可以顺利通过互联网进行传递,所以将互联网中的数据包进行编辑的过程就被称为隧道技术。

2.2加密技术

加密技术是虚拟网络中最为重要的核心技术之一。加密技术就是对隧道技术的一种保护,如若没有加密技术,不良用户则会截获在虚拟专用网络之中的数据包,盗取其中的数据内容,对数据传输者造成损失。因此加密技术成为虚拟专用网中与隧道技术同样重要的一项技术,对于数据的保护不容有失。

2.3身份认证技术

身份认证技术是在虚拟专用网络中较为常见的技术。是使用密码认证和使用者名称为验证的一种技术,是相对简单的认证。

2.4密钥管理技术

密钥管理技术是通过SKIP和ISAKMP所组成的,有效的保障了公用数据在互联网中传播的安全。SKIP通过对Diffie演算法则的利用,使密钥在互联网之中进行传播;但是在ISAKMP之中,密钥是具有公开性的。

3虚拟专用网络技术在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中的应用

3.1远程分支部门和企业部门间的应用

企业虚拟局域网是部门间相互应用的统称。通过互联网将各地分支行企业的局域网连接,实现网络中企业信息的安全共享,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拓展企业影响力。企业网络信息得以优化提升。

3.2远程员工和企业网间的应用

远程员工与企业网之间的互动被称为远程访问式虚拟专用网络技术。主要用于采购人员和企业销售在系统中传入信息,共享给企业其他远程员。具有低廉的构建成本与高效的安全性。

3.3企业和供应商以及企业合作伙伴、客户间的应用

企业和供应商以及企业合作伙伴、客户间需要共享很多信息,但是企业又不能将所有信息共享,所以虚拟专用网络技术的应用就显得十分重要。将供应商以及企业合作伙伴、客户需要的数据放在共享文件之中,利用防火墙隔开保密信息,使得供应商以及企业合作伙伴、客户可以访问到有效信息,同时保护了企业内部信息。

4虚拟专用网络技术在计算机网络信息中的应用

现在传统的计算机安全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的企业发展,严重脱离企业实际需求,因此需要将企业信息化管理精简细化,突破传统信息化管理的空间限制,将企业各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有机地连接起来,达到实现企业管理信息同步化的目标。经由虚拟专用网络技术的应用管理,解决传统空间的约束力,拓宽了信息通路问题。因此利用虚拟专用网络技术可以有效、安全地进行企业的信息化管理。

5虚拟专用网络技术发展趋势

在宽带技术与企业信息化不断进步与发展的当今社会,虚拟专用网络技术也随之取得极大的发展空间,虚拟专用网络技术随着时间的前进不断的成熟,其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也不断的提升。随着电信行业的日渐低迷,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产品逐渐转移到虚拟专用网络技术之上,虚拟专用网络技术成为新兴产业的亮点,并且虚拟专用网络技术在市场所占份额也逐步上升。虚拟专用网络产品不断汇集,现阶段以有效结合防火墙的软件虚拟专用网络产品与复合型虚拟专用网络设备为热点。故此,在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之中广泛运用到虚拟专用网络技术,并且在相当长的时间之内,虚拟专用网络技术将会成为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中的新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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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仪器是一种由硬件和软件构成而且还具有图形显示界面的先进仪器。在测试数据的功能上,虚拟仪器主要依靠其内部的高性能硬件,并在此基础上运用灵活的软件。虚拟技术实际上就是将硬件和软件充分结合到一起的平台,在扩展和集成领域都有很好的发展和应用的前景。通过对虚拟仪器的研究得知,其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灵活、高效的软件在虚拟仪器中起到关键的作用。根据实验的不同要求选取恰当的软件并充分结合该软件配套的函数库,以此就可以轻松地建设一个个性化十足的试验平台。

(2)模块形式的I/O接口是虚拟仪器的重要硬件。在信息化时代高速发展的影响下,实验数据的测量范围越发广泛,不同类型的数据总线在运行时都需要对应的模块形式的I/O接口的支持。这对虚拟技术的科研人员无疑是一种新的挑战。

(3)如今比较常见的集成平台是PXI。PXI主要用于工业数据的获取以及各种测试,是一种较为先进的模块化集成平台。用户可以根据自身的要求,创建不同的方案,用于数据测量,此平台不仅可以完成较为简单的数据获取,还可以实现难度较高的混合信号同步采集,在虚拟仪器领域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2虚拟仪器的特点

(1)创建虚拟仪器所需的费用较少,而且非常灵活多变,只需要输入相应的软件就可以完成修改和调控,与常规的仪器相比,虚拟仪器具有更高水平的智能性和数据处理效率。为不同用户提供更为高端的技术支持。

(2)虚拟仪器内部的硬件组合方式灵活多变,为多样化的测试和实验提供各种功能的平台,比如,在设计和研制逻辑分析仪时,可运用速度较快的数字采样器。根据不同的组合方式构成的虚拟仪器在实验中可以完成更为专业、精准的测量。另外,还可以运用网络共享技术,实现实验资源的共享,从而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从根本上减小实验所需的成本。

(3)虚拟仪器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而且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不会受到过多的干扰。根据用户的需求,虚拟仪器可以设计出种类繁多而且个性化极强的显示界面。在多媒体应用技术日趋成熟的今天,用户可以轻松操作虚拟仪器,在测量完成以后,还可以为结果的传输提供多种渠道,比如存入数据库或者是在网络上传播。在网络技术大跨步发展的今天,虚拟技术带动了虚拟仪器的完善,而虚拟仪器在实践中还会在更多的领域发挥出理想的效果,还可在网络共享技术的支持下,逐步完成实验资源的高度共享。

二、虚拟技术的网络共享实验平台的建设

1体系和结构

基于虚拟技术的网络共享实验平台的建设,需要立足于用户的不同需求。对网络共享实验的研究可得知,其内容涉及的方面非常广泛,主要包括建立局域网、平台操作程序的安装与调控、用户服务器的选型以及安全防护等内容,根据不同阶段的要求可制定综合性的实验项目(系统监管、工程设计、安全措施等)。通常情况下,该试验所选用的软件有VMware(在国际中享有较高的声誉,也是数据信息虚拟化处理软件的领导品牌。)和PacketTracer。

2建设流程

通过不断的完善,基于虚拟技术的网络共享实验平台的建设已经有了较为严谨的步骤。可分为五个过程。第一,常规的准备工作。此过程的主要内容包括虚拟技术相关软件以及操作平台的安装和调控,以及设置互联网的操作系统(IOS)。第二,配置虚拟技术软件的实验参数。在对虚拟主机进行配置之前,通常要根据需求设置其内部的硬件组成(内存、硬盘以及中央处理器等)。第三,设计实验的拓扑网络。在虚拟技术的试验平台运行之前,需要设计实验的拓扑网络,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虚拟软件创建试验拓扑网络的方法十分简单,只需要拖动鼠标即可完成。第四,基于虚拟技术的网络共享实验设备的调配以及运行。对实验设备进行针对性的调配是该试验的关键环节,这是对实验环境进行模拟的重要前提。最后,对实验测量的结果进行验证。在实验平台建设完成以后,运用指定的验证方式,判定实验数据的准轻型,从而验证该实验平台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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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6-0015-02

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作为重要的生活工具渗透到了千家万户,从而不可避免地引发了或多或少的网络纠纷。从QQ可否继承的争议到淘宝皇冠网店如何继承的问题,随后以互联网为载体的虚拟财产继承争议接踵而至,而这也从另外一方面反映了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具有广泛的利益性和社会需求,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继承法范畴是现实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述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内涵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与现实具有隔离性的网络空间中、以网络空间为载体,能够用现有的度量标准衡量其价值的数字化新型财产,其中具有比较普遍认知性的包括淘宝店铺、Q币、游戏装备等,此类财产是网民用自己的时间、精力、金钱,在网络虚拟世界中买入的用来满足自己精神上需求或者用以获取收入的信息资源。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

1.虚拟性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组电磁记录,是存储于一定的服务器上的电子数据。这些记录只能依赖于网络空间,它所表现出的形态也存在于网络世界中,是一种虚拟社会里的虚拟财产。它与现实世界的转换依靠它的其他属性来实现。

2.价值性

财产价值的大小取决于其所耗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多少,财产应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一般用货币这一商品来衡量其他商品的价值。网络虚拟财产如游戏账号的等级、淘宝店铺的信誉等这一般要耗用一定的时间去实现,同样也可以用与其相当的货币来衡量其价值。

3.时间性:网络虚拟财产有其存续的时间期限,但这种性质并不能阻断其作为财产的本质,比如债券、支票、本票等票证也是有时间期限的,但它们仍然是属于财物,其中的少数还属于现金等价物。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从物权的属性上来看,传统的物权理论认为物权的客体应占有一定的空间并是有形的,即具有有形性和独立性的特征,但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物呈现出不同的形态,既有有体物也有无体物。物的范围早已不限制在有形、有体的范围内,只要其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支配可能性或管理上的可能性都可以被认定为物。现代各国的立法确认空间为物,便是物的概念扩张的结果。由此可见,物的概念是一个不断变动的过程,只要不危及物权体系的基本理念,对其中的个别部分进行修补都在允许的范围内。由此可见,虚拟财产虽然是无体物,但其仍然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虚拟财产被归入物的范围,是时代的趋势,是社会的需求。

众所周知,网络用户拥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大多数还具有转让该用益物权的权利,而所有权仍归运营商所有。网络用户拥有以上权利是基于网络用户与网络运营商所签订的服务合同,网络用户在享有这些权利的同时对网络运营商也负有一定的义务。通常网络运营商会限制网络用户一些行为,要求网络用户遵守一些不作为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网络用户将丧失对虚拟财产的相关权利,这又表现出债权的属性。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事物呈现出越来越复杂的关系,使得物权与债权的界限在某些场景下显得不够清晰,同时具备物权和债权的特征。可以看出,虚拟财产就具有这一特性,可以认定它属于一种新的混合型权利。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可继承性

(一)虚拟财产不属于现行《继承法》的遗产继承范围

虽然虚拟财产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但是它可否认定为我国继承法中的遗产呢?我国《继承法》第三条对遗产的范围作出了规定,即:“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我国的继承法对于遗产范围的规定采用了列举加兜底的方式,显然虚拟财产不属于前六种界定。那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从《继承法》所列举的情况来看,被纳入遗产范围的财产既有有形的又有无形的。从这个角度来看,虚拟财产是可以被解释为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的。但是我国大多数虚拟物品纠纷案件被定性为侵犯通信自由或者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而非盗窃罪,似乎又不承认其是合法的财产性权利。随着虚拟网络世界的丰富,由网络财产引发的纠纷时常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虚拟物品迫切需要《继承法》作出新的界定以对其进行管理。

(二)网络虚拟财产可纳入继承法范围的理由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是归网络运营商所有还是用户所有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归网络运营商所有,即网络账号及其附属物等一切都归网络运营商所有;另一种认为归网络用户所有,即账号归网络运营商所有,而由用户自己从零到有创建起来的付出劳动或金钱等有价值的虚拟财产则归用户所有,如Q币、网游装备、网店信誉等。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网络运营商和用户通过自愿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网络运营商通过提供网络平台的相关服务,并享有收取一定服务费用等的权利;而用户负有支付费用等的义务,同时享有创建并使用平台账号等的相关权利。用户在使用账号的过程中所购买的Q币、装备等都是其花了一定的时间、精力、金钱等创建的属于自己的虚拟财产,这样的虚拟财产应属于用户的个人财产,用户对这一部分财产具有排他支配的权利,即使是网络运营商也不得随意干涉。

网络虚拟财产的组成成分是十分复杂的,它的继承并不是一概而论的。一个网络财产可能由很多份网络财产组成,就好像一组数据是由好几个程序有效运行而形成一样。对网络财产进行继承,首先要对其进行分割。将其分割成属于网络服务商和属于网络用户的两部分。这一标准可以遵循是否耗用了网络用户的劳动时间或者是网络用户是否付出了相应的对价,即在该虚拟财产初始状态下至它现在所呈现的状态间增值的部分。这一部分可按市场价来衡量其价值,没有市场价值就按双方协商的价格,双方无法协商就参照该网络虚拟财产相似的网络虚拟财产的最近一段时间的市场价格。另一类网络虚拟财产不具备财产意义上的增值部分,仅仅在该虚拟财产上增加了依附于具体人格的电子数据,如图片、文字、邮箱地址等。这一类财产的继承意义即安慰被继承者亲人的心灵的缺失,对他们具有不同的意义。有观点指出这类财产的继承会侵犯被继承者的隐私。隐私是仅对于有权利能力的人而言的,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止于死亡,当自然人死亡时,权利能力终止,自然也就不存在侵犯其隐私的可能。可以将具有纪念意义的部分作为财产拷贝出来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由继承人继承。

2012年由24岁淘宝女店主熬夜死亡而引起的淘宝店铺继承的讨论对我国现行的《继承法》造成了冲击。下面以淘宝为例分析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根据2015年4月24日生效的《淘宝平台服务协议》第4.1条店铺管理中的第二款规定:“由于店铺转让实质为店铺经营者账户的转让,店铺转让的相关要求与限制请适用本协议3.2条账户转让条款。”根据该协议第3.2条规定:“由于用户账户关联用户信用信息,仅当有法律明文规定、司法裁定或经淘宝同意,并符合淘宝平台规则规定的用户账户转让流程的情况下,您可进行账户的转让。您的账户一经转让,该账户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从以上两条规定可以看出,淘宝店铺的转移实质上是淘宝账号的转移,在有法律、司法裁定或者经淘宝同意的情况下,只要符合一定淘宝规定的程序条件,就可以进行转让。目前淘宝同意的转让有两种,即支持因离婚和继承的情况下进行店铺的过户。在过户的时候,账号的权利和义务一并继承。但是我国《继承法》并未明确将虚拟财产纳入继承遗产的范围内。然而这种需求是存在的,《继承法》应对其进行明确规范。

三、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立法的构想

我国《继承法》自1985年实施以来已经有30年了,人们所拥有的财产形式从有形到无形,从单一化到多样化。随着虚拟财产问题日渐突出,现代化的财产形式有待于被法律认可。虚拟财产继承的客体表现为网络信息数据的数字信息或磁条记录,虚拟财产继承的主体是继承人。继承人在向网络运营商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等以及证明自己是继承人的材料后有权享有被继承人拥有的一切权利,如使用、下载、转让等,并对网络服务商负有被继承人应负有的一定义务,如给付一定的费用等。

那如何将虚拟财产纳入《继承法》的遗产界定范围中呢?目前关于界定遗产范围的规则,主要有三种立法模式:第一种是“正面概括加列举”模式,如我国《继承法》中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并列举了七类具体的财产形态(第3条和第4条);第二种为“正面概括加反面排除式”模式,如依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之规定,被继承人财产上之一切权利是遗产,专属于被继承人本身者除外;第三种为“正面列举式与排除式”相结合的模式,例如,在《葡萄牙民法典》中,列举了四类属于遗产的财产,并将基于性质或法律规定随主体死亡而消灭的排除在外(第2025条和第2069条)。由于现在的财产形态和财产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会不断地变化,采用正面列举恐怕无法跟上时展节奏,有些例外情形也难以规定。笔者认为第三种模式具有相对优势,既可以包含一定的例外情况,又能使公民有期待的可能性。把虚拟财产列入继承范围是迫切的,但是这又是需要等待的,将是一项长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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