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半年消防工作范文

时间:2023-03-15 14: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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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半年消防工作

篇1

近年来,由于人们对农村消防工作思想认识不足、消防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宣传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农村地区火灾隐患分布广泛,火灾频繁发生。针对当前农村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淡薄、消防组织网络不健全、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火灾隐患严重等薄弱环节,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为此,应该依托村民委员会,尽快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村三级防火组织网络,使农村消防工作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县(区)、乡(镇)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明确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领导负责、分片管理、划片包干的管理机制。要积极争取政法部门的支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纳入安全文明乡镇的评比范围。各乡镇要明确在乡镇企管站内确立一名专职防火干部,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工作的检查、协调,要明确村治保主任为农村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组织与各村办企业和村民家庭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地应针对自身实际,制订防火规章制度,并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同时,经济发达且距城区公安消防队较远的乡镇,必须把乡镇派出所联防消防队建好,多渠道地解决经费,确保长期生存发展下去。各村民小组也要组建义务消防队,购置手抬泵、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定期开展灭火实战演习,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和防火安全检查,坚持走群防群治的路子。

二、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农村消防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经常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并与文化、新闻、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把农村消防宣传列入工作计划,抓好乡村广播站、村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建设,努力扩大宣传面。在农村中小学校开设一定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一些简单灭火技能的学习。要把村治保主任、派出所民警纳入消防培训范围,带动他们提高开展消防工作的业务知识水平,并通过他们全面落实“五小”单位业主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制度。同时,乡镇政府每年要组织乡镇企业或村民家庭定期举办消防运动会,提高农村群众消防知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篇2

(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县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政府综合目标管理、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内容,与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下同)、各部门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对消防工作实施量化管理,半年督导,年终考评。县政府定期召开消防专题会议,研究消防工作面临形势,提出应对措施,推动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重特大火灾及亡人火灾事故问责制。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制度,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及时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健全完善“96119”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机制。

(三)深化社会消防宣传培训。认真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省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在新闻媒体广泛开设消防专题专栏,普及消防常识。深化“五进”宣传和“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建成一条“消防安全示范街”。

二、深入推进消防管理规范化建设

(一)严格实施源头管控。规划、住建、消防等部门联合加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强化建筑工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适时开展专项治理。落实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每月公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

(二)加强社会单位标准化管理。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三会三化”建设,督促落实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11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推动社会单位建立落实员工岗前培训和每天提示、每月考核、每季度演练制度。

(三)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每月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率大幅提升。开展消防控制室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推行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责任卡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资格证“一卡两证”制度。

三、持续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一)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机制。落实乡镇、街道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规范火灾隐患排查、督办、移交、处理工作流程。完善落实乡镇、街道每月,行政村(社区)每周,巡防保安队员每天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每季度对辖区全面检查一遍。

(二)健全网格化管理运行模式。实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逐级备案登记制度,按照“三级网格”划分,逐级建立管理人员台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分包联系制度,定期蹲点指导。将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全面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突出灭火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消防部队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全面提升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年内组织一次联合实战演练。

(二)发展壮大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立完善政府专职队员招收、调派机制,年内招收政府专职队员不少于15人。督促符合《消防法》规定的企事业单位整合或建立专职消防队。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对乡镇政府消防队进行升级改造,年内30%的乡镇达到相应建队标准。

篇3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要求,以落实“四项责任”、编织政府消防工作网,提高“四个能力”、编织单位自防自救网,夯实“四个基础”、编织社区农村防火网,提高“四个水平”、编织消防机构服务网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全市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更加健全、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管能力明显增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安全监管责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检查考评责任为抓手,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消防工作各项责任机制。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统筹指挥协调全市“防火墙”工程的实施。各县(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在2010年8月1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防火墙”构筑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2.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履职尽责,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理;要针对本地、本系统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深入、及时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从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消防机构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职责,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列入政府挂牌督办,及时整改治理。

3.落实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区消防力量发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年内,编制完成全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各县(区)要在2011年内编制完成“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围绕加快推进城镇化步伐,着力解决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细化标准、严密措施,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逗硬检查、严格考评、落实奖惩,形成政府纵向检查、行业横向督查、消防部门随时抽查的全方位检查考评责任网络。

(二)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市公安消防机关要统一式样、统一内容、统一规格、统一标准,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建立健全“四个能力”建设相关档案资料。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领导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确保单位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重点单位每日要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要进行清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严格落实应急预案修订演练制度,重点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严格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重点单位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培训一次,其他单位可适时组织培训。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制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消除的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逐级上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时限。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有保安队伍的单位要建立“保消合一”的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各种形式的消防队要掌握和熟悉本单位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达到“熟悉预案、明确各自职责,熟悉消防设施设备、会扑灭火灾,熟悉逃生常识、会引导人员逃生”的要求,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火灾。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单位的指导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教学和专业人员指导等方式,切实提高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达到“懂消防法律法规、会部署消防工作,懂消防设施设备、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知识、会组织员工培训,懂火灾应急处置、会组织灭火演练”的“四懂四会”要求;消防控制值班人员要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达到“懂消防设施设备、会操作使用,懂火灾应急处置程序、会组织扑救火灾,懂消防安全常识、会检查隐患”的“三懂三会”要求;一般员工达到“懂灭火设备使用、会扑救初起火灾,懂自救逃生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两懂两会”要求。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全面组织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设置板报或宣传栏,定期宣传消防知识。积极推进标识化管理工作,消防设施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三)夯实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各级政府要以夯实基层消防机构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为基础,扎实深入推进农村、城市社区消防工作。2010年,全市农村、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完善;2011年,全市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全部达标,85%的农村消防工作达标;2012年,农村消防工作全部达标,社会群防群治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城市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鼓励经济基础较好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的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各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及时修编消防专业规划编制,确保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以及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2010年至2011年,对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乡镇、村庄,要利用给水管道设置消火栓;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要利用河流、池库、水渠等水源,设置消防取水设施。2012年,各乡镇至少建立2个能全年安全使用的灭火加水点,配备1台运水车或器材车、1台手抬机动消防泵以及必要的水带水枪、破拆器材;各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台手抬机动消防泵以及必要的灭火器材。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网络、经费保障和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培训、防火巡查、火灾预防警示等各项制度,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等评比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规划,加大经费投入,解决制约农村消防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村(居)民委员会每月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冬春旱季、重大节假日、农业收获季节等重要时段要加大检查频率,并组织村民轮流巡防。公安派出所每季度要对辖区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抽查;结合社区警务改革,完善多功能社区警务室建设,将社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民警的重要职责,督促责任区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切实履行消防职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全面实施“乡乡有消防队”工程,2011年,经济基础较好的乡镇要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其他乡镇要依托公安派出所民警、乡镇干部、治安联防人员等组建乡镇志愿消防队;2012年,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加强合同制消防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落实福利待遇、表彰奖励和伤残抚恤等政策措施。

(四)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持续整治火灾隐患。继续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火灾的单位和场所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消除一批消防安全突出隐患。

2.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级公安、安监、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卫生、文体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把建设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关,形成消防监管合力,坚决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

3.探索执法工作新模式。积极探索,搞好试点,推行合同制消防文员协助参与消防监督检查等消防监督执法新举措,有效缓解当前消防机构执法检查力量不足等突出问题。

4.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消防安全检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等内容。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8月上旬):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及时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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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元,在乡镇人民政府以村屯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服务及时的消防管理网络。

分三年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任务,2013年40%的街道乡镇、村(社区),2013年70%的街道乡镇、村(社区),2014年100%的街道乡镇、村(社区)建立以“网格化”管理为手段,充分整合街道乡镇、村(社区)消防监管力量,有效推动街道乡镇、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完善街道乡镇、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晰、措施有力、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从而全面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镇(街道)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1、各镇(街道)、村(社区)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安监办、综治办、工商所和公安派出所等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配备1至2名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

2、各镇(街道)、村(社区)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重要问题。

3、各镇(街道)与行政村(社区)和相关单位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至少每半年对各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4、消防工作办公室协调指导辖区消防工作开展,至少每月对社区、农村进行一次检查督导,着力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

5、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

6、居民楼院、村组成立志愿或义务消防队等群众性消防组织。

(二)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1、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乡村建设同步实施。

2、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使用天然水源的,要建设消防供水设施。市政、建设、供水、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3、各镇(街道)消防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本辖区消防工作档案和消防工作制度、建立辖区重大危险源、重点单位、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等消防工作基础台账,并针对辖区可能出现的重大灾害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4、行政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本村、本社区消防工作台账,台账包含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单位、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及火灾防控弱势群体(独居老人、精神异常人员、病残人员以及留守老人、儿童)等情况。

5、公安派出所建立健全消防监督管理档案,完善监督执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辖区火灾事故台账,并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灭火救援预案。

6、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三)落实基层监管部门责任

1、镇(街道)综治办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

2、民政部门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促进基层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3、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4、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

5、公安派出所落实基层消防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并落实《关于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6、行政村的消防管理人员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无力整改的火灾隐患,报所属镇(街道)消防工作办公室及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7、居民楼院、村组义务消防组织进行经常性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无力整改的火灾隐患,及时报告所在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

(四)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1、乡镇、社区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在五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冬春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

2、行政村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在主要道路、街区设置消防宣传标语,并至少设置一处消防宣传橱窗。

3、公安派出所至少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活动。

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合协助镇(街道)及公安派出所开展相关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五)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乡镇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13年60%的城镇、2015年100%城镇建立消防供水设施,使之满足灭火救援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2、行政村根据实际,设置室外消火栓、建设消防水池,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或在天然水源处设置取水设施等,明确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六)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1、全国重点镇和人口超过5万、建成区面积超过五平方公里或者年GDP超过1亿元的建制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普通建制镇、集镇、乡镇工业区建成志愿消防队。

2、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建立治安、防消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无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建立志愿或义务消防队。

3、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逻车配备灭火器材,具备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

4、镇(街道)整合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保安等力量,明确职责分工,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模拟联合演练。

(七)加强社会单位管理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要大力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备案申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身份证管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对易发生群死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要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落实针对性防范。

3、持续推进“四小”场所(小档口、小娱乐、小作坊、小旅馆)“一畅两会”行动(社会各单位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单位从事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掐源头、摸底数、清人员、搞分隔、逐步治理,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

4、2013年,火灾高危单位和3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实行“户籍化”管理,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要基本达标。2014年,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实行“户籍化”管理。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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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力推动各部门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各行业主管和职能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住建、商务、文广、教育、卫生、民政、宗教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三)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加大源头管控力度

(一)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各建设工程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把好行政许可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或达不到消防安全标准的,规划、住建、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社、卫生、文广、文物、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旅游部门不予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工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各类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规划、住建、安监、消防部门要建立联合监督和执法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确保不产生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

(二)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管理。要逐步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建立基础台帐和数据库;各主管部门要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从2012年开始,要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规划、住建、公安部门要推动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责任制,联合建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

(三)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在4月中旬要完成对2012年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安排部署,确保年底前全县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年内,7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要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整治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一)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在进一步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的基础上,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要组织开展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县城区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督促限期改造、搬迁、或采取责令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

(二)建立并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全过程工作机制,明确火灾隐患举报范围和奖励措施,集中开展宣传,引导群众通过正确渠道举报火灾隐患,邀请社会群众对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进行监督,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加强火灾防控,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加强综合治理,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

(一)加强城乡消防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要启动消防规划的修订工作,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完成。年底前,要完成全县建制乡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并对各村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出规划指导意见,50%的村庄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或在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规划的内容;20%的村庄完善消防基础设施,设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庄应安装4—6个消火栓,没有给水管网的村庄要利用河流、水塘、水库、水井、水渠等天然水源设置不少于2处消防取水设施;没有给水管网且天然水源缺乏的村庄,要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统一规划,设置不小于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村庄内主要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米;道路、桥梁应能保证消防车通行。

(二)积极发展消防公益事业和社会消防力量。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消防公益事业,推动建立常态化的消防公益事业表彰奖励机制,积极开展地方活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力发展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专职、志愿、义务消防队等非现役消防队伍要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和灭火实战演练,不断提升战斗力。继续探索发展和规范消防文员队伍建设。要确保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险职业相适应,将非现役消防员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对因公伤亡的非现役消防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评功、评烈。

五、进一步加强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努力提升防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

(一)增强消防部队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按照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330号)的要求建立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制定落实消防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县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自身队伍建设需要,积极争取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资金,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支持项目资金。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好国家相关部门的专项配套资金。年内将官兵医疗费用、执勤补助、地方性生活补贴和合同制消防员工资等纳入保障范围,按要求落实专项匹配经费。

(二)强化消防部队装备配备。依据新修订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启动新一轮装备达标活动,确保18项基本个人防护装备和32项特种个人防护装备、攻坚组装备、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全部达到标准,补充完善特勤装备,并逐步更新配备带后场接受装置的呼救器,全面提高部队的防护能力和作战能力。

(三)全面推进应急救援工作。县人民政府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县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范畴,将应急救援建设的重要事项列入政府督办内容。推动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制、机制,初步建立跨县级区域内的响应机制。做实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年内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人员、装备达标,制定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和跨区域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与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实战性演练。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一)强化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夯实农村消防组织建设、消防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和消防队伍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党支部、社会治安积极分子、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先进组织为依托,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义务消防队,充分发挥其防火、灭火、处置突发性事故中的有力作用;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对辖区消防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于已建的老建筑群、无物业(公司管理)的建筑应加强社区消防责任落实,采取多种方式新建或维修公共消防设施,确定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功能。

(二)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5年)》,部署开展家庭社区、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农村、单位“六个一标准”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宣贯工作专项检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期间,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媒体要大力开展提示性、知识性宣传,倡导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消防逃生自救演练,鼓励家庭自备逃生自救器材,熟练掌握使用方法;督促影剧院、网吧、商场、市场、医院等开展提示性宣传,推进城市消防标识化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指导全县专职消防队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篇6

一、指导思想

以同志“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全县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完成消防工作考核任务为重点,通过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考核,进一步落文章来源于文秘站网实消防安全责任,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切实杜绝影响大、损失大、伤亡大的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确保全年不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控制重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既定工作目标的完成,加强对防火安全责任制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__县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考核工作。

四、考核范围及方式

县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经考核达到85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达到95分以上的为达标先进单位。考核主要采取平时抽查与全年百分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结果与《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达标考核挂钩。

五、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消防管理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并建立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月都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扣分标准:未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扣2分,未建立例会制度的扣2分。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在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消防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要负责考核下级及所属单位消防工作的完成情况。

扣分标准:未完成县政府下达消防工作任务的,一次扣1分;没有对下一级和所属单位进行考核的扣2分。

3、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计划,部署和检查消防工作,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扣分标准:无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的扣3分,重大消防活动无部署的扣2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4、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工作,并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扣分标准:主要领导每年至少2次专门听取消防安全工作汇报,主管领导每年至少4次组织、检查、协调消防工作,每少一次扣1分;没有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的扣2分。

5、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实施消防安全工作逐级签状制度,签状率达到100。

扣分标准:未实施逐级签状制度的扣2分,签状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

6、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宣传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方案。

扣分标准:未制定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的扣2分。

7、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要在签定的合同中确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扣分标准:未确定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的扣2分。

8、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执行。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扣分标准:未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未公布执行的扣2分;未向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的扣2分。

9、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

档案,消防档案要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附有必要的图表,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扣分标准:未建立消防档案的扣2分;档案不健全,每缺一项扣1分;未能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档案的扣2分。

10、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扣分标准:未制定预案的扣2分,未进行演练的扣2分。

(二)基础设施管理

1、各乡镇政府在编制城镇规划的同时,要编制城镇的消防规划。

扣分标准:未按要求完成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扣2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未纳入城镇发展规划的扣2分,没有同步实施的扣1分。

2、用于城市消防设施和公安消防队伍装备建设的资金不低于城市建设维护费总额的5。

扣分标准:用于城市消防设施和公安消防队伍装备建设资金达不到要求的,扣4分。

3、新县城区要按照《盘锦市城市消防规划》建设消防队(站),新修道路、市政供水管线改造依据国家标准建设消火栓,大型商业区、高层建本文来自文秘站网筑密集区、易燃易爆区要建设消防水鹤;各乡镇政府要利用自来水管网设置消防用水取水口,要结合各村实际设置消防水源,每个自然屯至少设有一处消防水源。

扣分标准:未按要求设置消火栓、消防水鹤的每项扣3分;未设置消防用水取水口的扣3分,自然屯未设置消防水源的每个扣0.5分,最多扣3分。

4、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扣分标准:未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养的扣2分,未对自动消防设施检查测试的扣2分。

5、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扣分标准:对灭火器未进行维护保养,致使灭火器失效的扣2分,未建立灭火器档案,未记明相关情况的扣2分。

(三)火灾隐患整改及消防法制建设工作

1、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对本辖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认真排查,并制定相应的立案整改制度,认真协调督促本辖区、本部门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定期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扣分标准:没有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扣2分,对本辖区重大火灾隐患不清楚的扣2分,没有认真协调督促整改的扣2分。

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要将整改情况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扣分标准: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扣4分;未将整改情况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存档备查的扣2分。

3、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要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扣分标准:对不能当场改正的隐患,未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的扣3分;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未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未落实整改资金的扣3分。

4、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要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扣分标准:未落实防范措施,未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扣3分。

5、经常督促和检查本部门、本单位执行国家、省消防法规情况和辖区行政消防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扣分标准:每年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1分。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302号令,组织有关部门严肃追特大火灾事故责任,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火灾事故肇事者和责任者,实施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扣分标准:未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肇事者和责任者的扣2分。

7、全年保持火灾形势稳定,无影响大、损失大、伤亡大的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扣分标准:年内发生一起重大火灾扣4分;发生一起特大火灾扣10分,全年消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四)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本辖区新闻宣传载体要有消防宣传栏目。

扣分标准:没有固定消防宣传栏目的扣2分。

2、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主渠道作用,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公安部61号令的系列宣传活动。

扣分标准:未深入开展公安部61号令宣传贯彻工作的扣3分。

3、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四进”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地区性、行业性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扣分标准:没有组织的扣4分,社会宣传效果不明显的扣2分。

4、制定农村防火公约、易燃易爆危险区控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防火要求或规定。

扣分标准:没有制定农村防火公约的扣1分,没有制定控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要求或规定的扣2分。

5、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个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扣分标准:未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扣2分,每年对员工未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的扣2分。

6、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及操作人员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扣分标准:上述人员未接受专门消防安全培训的每人次扣0.5分。

__县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__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__县公安局副局长

__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__县经贸局副局长

__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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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同志“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全县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完成消防工作考核任务为重点,通过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考核,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切实杜绝影响大、损失大、伤亡大的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确保全年不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控制重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既定工作目标的完成,加强对防火安全责任制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考核工作。

四、考核范围及方式

县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经考核达到85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达到95分以上的为达标先进单位。考核主要采取平时抽查与全年百分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结果与《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达标考核挂钩。

五、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消防管理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并建立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月都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扣分标准:未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扣2分,未建立例会制度的扣2分。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在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消防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要负责考核下级及所属单位消防工作的完成情况。

扣分标准:未完成县政府下达消防工作任务的,一次扣1分;没有对下一级和所属单位进行考核的扣2分。

3、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计划,部署和检查消防工作,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扣分标准:无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的扣3分,重大消防活动无部署的扣2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4、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工作,并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扣分标准:主要领导每年至少2次专门听取消防安全工作汇报,主管领导每年至少4次组织、检查、协调消防工作,每少一次扣1分;没有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的扣2分。

5、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实施消防安全工作逐级签状制度,签状率达到100%。

扣分标准:未实施逐级签状制度的扣2分,签状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

6、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宣传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方案。

扣分标准:未制定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的扣2分。

7、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要在签定的合同中确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扣分标准:未确定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的扣2分。

8、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执行。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扣分标准:未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未公布执行的扣2分;未向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的扣2分。

9、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消防档案要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附有必要的图表,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扣分标准:未建立消防档案的扣2分;档案不健全,每缺一项扣1分;未能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档案的扣2分。

10、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扣分标准:未制定预案的扣2分,未进行演练的扣2分。

(二)基础设施管理

1、各乡镇政府在

编制城镇规划的同时,要编制城镇的消防规划。

扣分标准:未按要求完成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扣2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未纳入城镇发展规划的扣2分,没有同步实施的扣1分。

2、用于城市消防设施和公安消防队伍装备建设的资金不低于城市建设维护费总额的5%。

扣分标准:用于城市消防设施和公安消防队伍装备建设资金达不到要求的,扣4分。

3、新县城区要按照《*市城市消防规划》建设消防队(站),新修道路、市政供水管线改造依据国家标准建设消火栓,大型商业区、高层建筑密集区、易燃易爆区要建设消防*;各乡镇政府要利用自来水管网设置消防用水取水口,要结合各村实际设置消防水源,每个自然屯至少设有一处消防水源。

扣分标准:未按要求设置消火栓、消防*的每项扣3分;未设置消防用水取水口的扣3分,自然屯未设置消防水源的每个扣0.5分,最多扣3分。

4、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扣分标准:未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养的扣2分,未对自动消防设施检查测试的扣2分。

5、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扣分标准:对灭火器未进行维护保养,致使灭火器失效的扣2分,未建立灭火器档案,未记明相关情况的扣2分。

(三)火灾隐患整改及消防法制建设工作

1、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对本辖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认真排查,并制定相应的立案整改制度,认真协调督促本辖区、本部门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定期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扣分标准:没有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扣2分,对本辖区重大火灾隐患不清楚的扣2分,没有认真协调督促整改的扣2分。

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要将整改情况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扣分标准: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扣4分;未将整改情况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存档备查的扣2分。

3、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要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扣分标准:对不能当场改正的隐患,未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的扣3分;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未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未落实整改资金的扣3分。

4、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要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扣分标准:未落实防范措施,未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扣3分。

5、经常督促和检查本部门、本单位执行国家、省消防法规情况和辖区行政消防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扣分标准:每年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1分。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302号令,组织有关部门严肃追特大火灾事故责任,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火灾事故肇事者和责任者,实施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扣分标准:未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肇事者和责任者的扣2分。

7、全年保持火灾形势稳定,无影响大、损失大、伤亡大的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扣分标准:年内发生一起重大火灾扣4分;发生一起特大火灾扣10分,全年消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四)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本辖区新闻宣传载体要有消防宣传栏目。

扣分标准:没有固定消防宣传栏目的扣2分。

2、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主渠道作用,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公安部61号令的系列宣传活动。

扣分标准:未深入开展公安部61号令宣传贯彻工作的扣3分。

3、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四进”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地区性、行业性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扣分标准:没有组织的扣4分,社会宣传效果不明显的扣2分。

4、制定农村防火公约、易燃易爆危险区控制燃放烟花爆竹的

防火要求或规定。

扣分标准:没有制定农村防火公约的扣1分,没有制定控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要求或规定的扣2分。

5、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个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扣分标准:未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扣2分,每年对员工未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的扣2分。

6、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及操作人员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扣分标准:上述人员未接受专门消防安全培训的每人次扣0.5分。

*县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县经贸局副局长

*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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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县公安局、监察局、安监局、教育局、民政局、经济局、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畜牧局、文体局、卫生局、粮食局、宗教局、人防办、工商局、质监局、广电中心、商业公司、供水公司、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

主任: 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副主任: 县公安局户政科科长

成员:全县各公安派出所所长、消防大队监督员。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 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 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县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严格落实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2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县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及时对监督检查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年,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经济发达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乡镇依托综治办、安全监管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 年,各村屯、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完善城市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建设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 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动”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快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推行网上办公、网上监督、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从 年起,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水平。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制度上取得新的进展;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 年上半年要下发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动员,全面部署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并做到月有进度报告、年有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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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队、支队的指示精神和部队建设要求,半年来。大队全体官兵齐心协力,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各自工作岗位中,埋头苦干,扎实工作,积极请示汇报,使大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效果明显。

(一)大力开展平安防事故教育。

为使全体官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深入开展各类教育活动。理念是行为的先导、行动的指南。依照支队《条令条例月活动安排》公安消防部队警示教育、纪念地震一周年活动、建党90周年等活动,大队学习了部队条令条例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关内容,使广大官兵学到先进的政治理论知识,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规范广大官兵的工作原则和标准,激发了广大官兵遵纪守法和爱岗敬业的强烈意识。截止目前大队官兵撰写读书笔记1.2万字,心得体会9篇,剖析资料3篇,完成12个教育日。

依照总队和支队关于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2积极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行政执法效能建设活动。半年来。结合我大队实际,大队召开党支部会议,制定了学习教育方案,认真学习活动内容,建立专题教育档案,做学习笔记,及时撰写心得体会和汇报材料。大队与干部签订《责任状》大队长在海南支队治理小金库工作许诺大会”上代表大队做了许诺,主动抓好党风廉政工作,通过群众提、自己找、领导点、相互帮等多种形式,本着开门的精神,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采取组织召开各种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官兵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摆和梳理近年来本单位或个人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认真剖析主客观原因,进行认真查摆,并分清责任,依照制定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目前此项专题教育活动仍在继续深入开展中,大队未存在小金库”现象。

(二)加强队伍管理。

大队坚持依法、从严治警,1严格贯彻执行“五条禁令”和“六个严禁”坚持从严治警。依照总队和支队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平安教育、健全平安组织、落实平安责任、执行平安制度,切实把人员管住、把车辆管死、把内部目标管牢,确保部队“四个秩序”正规,无亡人责任事故、无刑事案件、无自杀事件、无违反“五条禁令”无严重违纪的发生,努力创建平安管理先进单位为目标,通过召开会议认真教育全体官兵吸取一些单位的事故、案件及违反“五条禁令”和“六个严禁”被处理的教训,抓好人、酒、车的管理。半年来,大队在贯彻执行“五条禁令”和“六个严禁”上成绩显著,没有发生违反禁令的事件,无失密、泄密事件、无车辆事故,目前官兵思想稳定,内部平安。

规范部队管理。根据部队管理的新要求和实际情况,2完善各种制度。大队不时完善并落实各项制度,做到以制度管理。一是完善并落实大队行政会议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队务会,重要工作随时召开,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研究并解决各种问题;二是完善并落实一日生活制度、请销假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平安防事故制度、请示汇报制度等,依照部队正规化管理的要求,督促大队人员认真遵守。

(三)以构建社会“防火墙”工程为重点。

消防工作中求“实”求“高”为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新格局,1牢牢掌握政府部门落实责任这一关键。大队积极敦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完善消防工作体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察系统,主管副县长先后主持召开了全县消防工作会议、3次消防工作联席会、1次防火墙工程建设推进会和3次协调会议,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难点问题。以县政府名义制定下发了某某县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实施方案》及《某某县社会单位消防平安“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县政府在财政十分紧张的状况下,进一步加大消防投入,全年列入消防业务经费万元用于大队日常办公。三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县消防平安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作用,明白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得基础上,建立了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工作交流、信息共享得工作机制,认真研判火灾形势,适时组织专项整治活动,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商场市场、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施工现场、消防产品、构筑“防火墙”工程“百日会战”等10余次联合检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形成了各部门分工协作、亲密配合、齐抓共管得良好局面。四是强化检查考评责任。县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了政府目标责任考察和政务督察内容,建立完善了考察、考评机制,做好年终考察验收得同时,加强了阶段性督察工作。五是强化各级消防平安责任。全县通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与各乡镇政府、各行业系统主管单位、政府职能部门签订了某某县消防工作责任书》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目标责任书》行业系统消防平安目标责任书》明确各乡镇政府、行业系统、政府职能部门在消防工作中的领导责任、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业务经费投入、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消防宣传等工作上的职责。

消防工作中求“精”求“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消防平安的责任主体,2始终突出社会消防平安“四个能力”建设。社会单位的参与度、执行度将直接决定“防火墙”效果。着力提升社会单位消防自治能力,推动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平安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预防事故。大队以检查促落实,开展各类专项治理的同时,将检查工作与指导单位提高消防平安管理“四个能力”相结合。一是检查消除祸患能力“经常化”精细化”四个能力中,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是首要要求,大队统一制定、必需如实填写的每日消防控制检查记录本》每日防火巡查记录本及每月消防设施检查记录本》消防设施故障处置记录本》必需由单位消防平安责任人、管理人逐级签字核实,以确保消防设施在需要时能够精确运行。二是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全员化”高效化”组织引导疏散能力“岗位化”顺序化”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和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是突发火灾时互相交叉互为补充的能力要求。大队要求社会单位所有人员要明确划分职责,最终达到四种人”消防角色需求,要求单位的法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平安管理人成为消防平安“落实人”捍卫部门人员成为消防平安“精通人”一般员工成为消防平安“明白人”使全县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完成了制定一套预案,建立两支队伍”即制定和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两支灭火力量。三是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系统化”全面化”消防宣传教育是预防火灾事故的重要手段。大队要求各类单位要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培训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通过购置、制作书籍、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手段,确保员工上岗前、转岗前,需经过岗前消防平安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岗人员每年接受一次消防平安专业培训。

消防工作中求“细”求“新”根据总队《关于印发青海省农牧区消防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通知要求,3着力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这一根基。大队积极协调县政府,对照《检查方案》逐项落实,筑牢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一是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机制,构筑以乡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行政村综合协管员有机组合的治消一体化网络为依托、以公安派出所农村警务室驻村民警为龙头、综治协管员为骨干的农村消防平安管理网络;二是开展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强化了基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消防平安管理水平。三是初步建立了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基础,大队根据农牧区消防平安工作的实际,进一步明确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消防平安管理人及其职责,制定了防火平安公约,并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四是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社区、村委会初步完善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每个社区基本上设置了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了基本的灭火器材,从而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执法工作中求“严”求“效”消防监督执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4大力强化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这一措施。事关公安机关形象。大队在消防监督执法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开展各类消防平安专项治理,采取措施工作制、创建文明窗口等活动。一是大队立足社会需要,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观念,以“四个提升”全力打造消防执法,消防行政许可文明窗口单位,实现了消防监督执法“零过错、零投诉、零复议、零诉讼”二是结合每名消防监督执法干部的实际,明确了大队监督干部的岗位职责,加大干部自学和支队执法例会等时机,强化业务理论技能。三是着力提高消防专兼职民警的工作能力,以州公安局制定的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考评实施细则,量化消防民警消防监督工作数量,推行民警岗前培训,岗后强训,并以相对固定的形式,保证“人员”效果”有机统一,初步形成“重点突出、监管有序”消防监督模式。

火灾预防工作中求“强”求“稳”有效预防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5用好用足消防专项整治这一手段。消防工作的根本任务。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以来,全县火灾形式继续走低,这与全县范围内开展宣传普及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密不可分。全县依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那个方面单薄就重点加强那个方面的原则,科学布置、统筹推进,全面开展消防平安专项检查整治,及时整改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通过开展消防专项政治,建立了政府督办、部门联动、行业督导、单位负责”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建立完善了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完善了社会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自律机制和以新闻媒介、人民群众为主题的社会监督机制,切实解决了火灾隐患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工作难题。

消防宣传工作中求“大”求“全”一是大队协调有关部门,6着力营造全面防控这一氛围。将消防宣传纳入学校教育、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内容。二是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和“三提示”活动,切实做到消防宣传全覆盖、无盲区。三是利用大型宣传喷绘,宣传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和防灭火常识。四是结合辖区实际印制、发放藏汉双语的四个能力”宣传彩页和建设指南。五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截止目前大队累计制作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档案500余份,建筑消防设施使用指南1000份,宣传喷绘15块,面积达150平方米,各类消防宣传3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受理各类群众咨询10次,群众满意度评价4次。

(三)以建党90周年活动为源泉。

大队以深入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为抓手,为顺利迎接建党90周年。紧密联系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实际,结合“三项重点工作”三项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紧紧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履行职责使命”开展学习实践“三句话”总要求主题教育活动,坚持关闭大门、面向社会,深入走访联系群众,主动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评议,改进和加强消防工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创新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工作水平、改进工作作风,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群众的消防平安感和满意度,树立公安消防部队崭新形象,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安消防队伍为目标,走访困难群众3户,并与某某县城关镇孤寡老人(特困户)参巴吉以及巴沟乡妥头村建立帮扶对子,上半年大队累计捐款元、慰问面粉、大米各袋,向社会发放“大走访”调查问卷50份,受理咨询累计10次,解决群众各类难题20余次,截止目前未出现任何上访、投诉事件。

加大消防宣传,四)严格消防监督执法。提高服务职能

结合我县实际,1规范消防平安重点单位管理。上半年。去年的监督检查基础上,根据掌握的具体情况和资料,重新列管调整了个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对新增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和防火指导,并制作和完善了重点单位防火档案,定期对各重点单位进行防火检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了消防平安,促进了经济发展。

依照上级部门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2深入开展消防平安专项治理检查。上半年。针对当前消防平安形势,大队会同安监、工商、文化、建设等部门多次对辖区内宾馆、超市、加油站、建筑工地、学校、网吧等开展了专项消防平安大检查,有效遏止了火灾事故苗头,为某某县的消防平安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强化了消防平安监督管理,有效地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半年来,共检查单位场所家,录入系统家,发现各类火灾隐患处,督促整改条。

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半年来,3严格行政许可制度。大队在网上受理新建工程项目、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开业前的消防平安检查等审核过程中,均严格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规范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做到审核内容不漏项,审核意见明确、依据充沛,及时出具规范文书。半年来,受理建筑工程网上备案个,消防平安检查意见书份、完成资料送检任务个。

净化消防平安环境。结合火灾教训,4加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尽可能消除火灾隐患,大队提请县政府制定下发了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方案,各单位、各部门都能积极依照方案要求去落实,半年来,各单位、部门、各行业在全县范围内普查并督促整改了处火灾隐患,此外,大队还结合错时消防监督检查进行火灾隐患普查,不留死角和漏洞,努力做到隐患不增“新量”逐步减少“存量”

规范消防三级管理模式5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指导。

大队先后两次对责任区民警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为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水平。重点加强了对分管所长的培训,为规范派出所消防执法行为,大队对派出所法律文书的下达,行政处罚的审批和职责划分进行了规范。通过加大对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力度,派出所消防工作逐步走向正常化和规范化,社会消防环境大大改善。

6全面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家,大队现有重点单位家。为全面做好2011年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标验收工作,大队逐一对重点单位进行“四个能力”建设指导帮扶,并进行了达标验收活动,目前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为85%下半年实现100%达标任务。

(五)加强后勤管理。

规范审批制度。根据总队、支队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1加强财务管理。大队加强了对财务的管理,一是严格经费开支的审批制度,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审批;二是加强对部队资金、资产的管理,严格票据申领、使用、注销、收缴登记工作,根据票据的用途、使用范围,正确、规范使用各种票据。

多渠道拓宽经费来源。一是大队支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2广开财源。精打细算。半年来,每一笔经费开支部都要经过反复研究,认为确有必要时,才去花这笔钱,力争用最少的钱办更多的事,真正把钱用在刀刃上。二是积极拓宽财源,加强经费预算管理,合理安排经费支出,规范财务行为。今年以来,大队破除“等、靠、要”观念,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演讲,争取地方党政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理解,密切与地方财政部门联系,加大了政府对消防的经费投入,依照《省消防业务经费保证规范》大队应列入业务经费万元,通过多方协调今年列入财政预算万元,目前到账万元。

二、存在问题

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半年来。全县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有了新的突破,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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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和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县城镇消防规划》要求,保证市政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今年要完成县城22个市政消火栓的建设任务,各乡镇要完成至少5个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自来水公司要定期对城区消火栓进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战时设施完好、使用正常。

(二)完善小城镇消防规划。根据市防火委员会工作目标,今年建委要完成兴隆、吐祥、竹园、公平4个中心乡镇及甲高、新民、康乐3个一般乡镇的消防规划工作,消防大队协助此项工作的完成。

二、突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重点

(一)加强消防重点单位监管。今年全县二、三级重点单位要全部入网监管,做到消防重点单位底数清、情况明。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消防部门每半年要开展一次消防抽查(不少于总数的40%),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状态。对非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要开展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重点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主体意识,加强对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要切实加强对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开展处警、初期火灾扑救和火灾应急疏散和逃生演练,不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公安消防部队要按照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火灾隐患登记工作,掌握数据,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同时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公示曝光、挂牌督办、整改责任等机制,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三)做好消防设计验收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建设手续,认真进行消防设计和施工,坚决杜绝“三边”工程。要加大对移民工程的验收进度,对验收不合格的,要督促业主积极整改,使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力争从源头消除火灾隐患。

各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不得随意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关闭消防设施。对移民迁建工程要在今年完成消防设计补审及验收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消防设施设备失盗或遭到人为破坏,公安部门要组织人员开展打击偷盗消防设施设备的违法行为。

(四)增强农村消防工作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兴隆、吐祥、竹园、公平、甲高五支乡镇义务消防队的指导工作,建立健全接、处警制度及规范执勤备战秩序,进一步拓宽其职能,逐步完善义消队抢险救援、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作用,构建农村消防安全防控体系。

公安派出所要协助乡镇加强义务消防队的指导和现场灭火工作,同时做好三级消防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对非重点单位要开展抽查,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农村防火工作取得实效。

三、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一)坚持消防安全属地管理。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主要领导负总责。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辖区内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要充分发动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把消防知识送到农民手中,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效控制农村火灾发生。

(二)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教委、文广新局、商委、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医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消防重点单位的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防火知识、火灾处置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火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有线、无线、媒体、报刊等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系统性、经常性、公益性的消防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安全宣传月”和“119消防宣传日”活动,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使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同时,对各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要进行曝光公示。消防部队要每月定期向社会开放消防队站,向人民群众宣传防、灭火基础知识,把消防中队作为向社会宣传的一个固定基地。

四、加强执勤备战和抢险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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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来,根据总队、支队的指示精神和部队建设要求,大队全体官兵齐心协力,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各自工作岗位中,埋头苦干,扎实工作,积极请示汇报,使大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效明显。

(一)大力开展安全防事故教育,夯实官兵居安思危思想基础2、积极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行政执法效能建设活动。半年来,按照总队和支队关于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大队实际,大队召开党支部会议,制定了学习教育方案,认真学习活动内容,建立专题教育档案,做学习笔记,及时撰写心得体会和汇报材料。大队与干部签订《责任状》,大队长在 “海南支队治理小金库工作承诺大会”上代表大队做了承诺,主动抓好党风廉政工作,通过群众提、自己找、领导点、相互帮等多种形式,本着开门的精神,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采取组织召开各种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官兵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摆和梳理近年来本单位或个人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剖析主客观原因,进行认真查摆,并分清责任,按照制定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目前此项专题教育活动仍在继续深入开展中,大队未存在“小金库”现象。

(二)加强队伍管理,规范队伍建设

1、严格贯彻执行“五条禁令”和“六个严禁”,坚持从严治警。按照总队和支队的要求,大队坚持依法、从严治警,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健全安全组织、落实安全责任、执行安全制度,切实把人员管住、把车辆管死、把内部目标管牢,确保部队“四个秩序”正规,无亡人责任事故、无刑事案件、无自杀事件、无违反“五条禁令”、无严重违纪的发生,努力创建安全管理先进单位为目标,通过召开会议认真教育全体官兵吸取一些单位的事故、案件及违反“五条禁令”和“六个严禁”被处理的教训,抓好人、酒、车的管理。半年来,我大队在贯彻执行“五条禁令”和“六个严禁”上成绩显著,没有发生违反禁令的事件,无失密、泄密事件、无车辆事故,目前官兵思想稳定,内部安全。

2、完善各种制度,规范部队管理。根据部队管理的新要求和实际情况,大队不断完善并落实各项制度,做到以制度管理。一是完善并落实大队行政会议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队务会,重要工作随时召开,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研究并解决各种问题;二是完善并落实一日生活制度、请销假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防事故制度、请示汇报制度等,按照部队正规化管理的要求,督促大队人员认真遵守。

(三)以构建社会“防火墙”工程为重点,不断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水平

1、牢牢把握政府部门落实责任这一关键,在消防工作中求“实”求“高”。为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大队积极敦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完善消防工作体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察系统,主管副县长先后主持召开了全县消防工作会议、3次消防工作联席会、1次防火墙工程建设推进会和3次协调会议,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难点问题。以县政府名义制定下发了《某某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实施方案》及《某某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强化消防基 础设施建设。县政府在财政十分紧张的状况下,进一步加大消防投入,全年列入消防业务经费 万元用于大队日常办公。三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县消防安全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作用,在明白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得基础上,建立了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工作交流、信息共享得工作机制,认真研判火灾形势,适时组织专项整治活动,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商场市场、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施工现场、消防产品、构筑“防火墙”工程“百日会战”等10余次联合检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形成了各部门分工协作、亲密配合、齐抓共管得良好局面。四是强化检查考评责任。县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了政府目标责任考察和政务督察内容,建立完善了考察、考评机制,在做好年终考察验收得同时,加强了阶段性督察工作。五是强化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全县通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与各乡镇政府、各行业系统主管单位、政府职能部门签订了《某某县消防工作责任书》、《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目标责任书》、《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各乡镇政府、行业系统、政府职能部门在消防工作中的领导责任、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业务经费投入、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消防宣传等工作上的职责。

2、始终突出社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在消防工作中求“精”求“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社会单位的参与度、执行度将直接决定“防火墙”成效。着力提升社会单位消防自治能力,推动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预防事故。大队以检查促落实,在开展各类专项治理的同时,将检查工作与指导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四个能力”相结合。一是检查消除祸患能力“经常化”“精细化”。四个能力中,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是首要要求,大队统一制定、必须如实填写的《每日消防控制检查记录本》、《每日防火巡查记录本及每月消防设施检查记录本》《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本》必须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逐级签字核实,以确保消防设施在需要时能够精确运行。二是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全员化”、“高效化”,组织引导疏散能力“岗位化”、“程序化”。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和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是在突发火灾时互相交叉互为补充的能力要求。大队要求社会单位所有人员要明确划分职责,最终达到“四种人”的消防角色需求,要求单位的法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成为消防安全“落实人”,保卫部门人员成为消防安全“精通人”,一般员工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使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成了“制定一套预案,建立两支队伍”,即制定和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两支灭火力量。三是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系统化”“全面化”。消防宣传教育是预防火灾事故的重要手段。大队要求各类单位要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培训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通过购置、制作书籍、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手段,确保员工上岗前、转岗前,需经过岗前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岗人员每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专业培训。

3、着力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这一根基,在消防工作中求“细”求“新”。根据总队《关于印发青海省农牧区消防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大队积极协调县政府,对照《检查方案》,逐项落实,筑牢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一是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机制,构筑以乡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行政村综合协管员有机组合的治消一体化网络为依托、以公安派出所农村警务室驻村民警为龙头、综治协管员为骨干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二是开展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强化了基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初步建立了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基础,大队根据农牧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进一步明确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制定了防火安全公约,并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四是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社区、村委会初步完善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每个社区基本上设置了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了基本的灭火器材,从而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4、大力强化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这一措施,在执法工作中求“严”求“效”。消防监督执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公安机关形象。大队在消防监督执法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开展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采取措施工作制、创建文明窗口等活动。一是大队立足社会需要,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观念,以“四个提升”全力打造消防执法,消防行政许可文明窗口单位,实现了消防监督执法“零过错、零投诉、零复议、零诉讼”。二是结合每名消防监督执法干部的实际,明确了大队监督干部的岗位职责,加大干部自学和支队执法例会等时机,强化业务理论技能。三是着力提高消防专兼职民警的工作能力,以州公安局制定的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考评实施细则,量化消防民警消防监督工作数量,推行民警岗前培训,岗后强训,并以相对固定的形式,保障“人员”“效果”的有机统一,初步形成“重点突出、监管有序”的消防监督模式。

5、用好用足消防专项整治这一手段,在火灾预防工作中求“强”求“稳”。有效预防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是消防工作的根本任务。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来,全县火灾形式持续走低,这与全县范围内开展宣传普及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密不可分。全县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那个方面薄弱就重点加强那个方面的原则,科学安排、统筹推进,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及时整改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通过开展消防专项政治,建立了“政府督办、部门联动、行业督导、单位负责”的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建立完善了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完善了社会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自律机制和以新闻媒介、人民群众为主题的社会监督机制,切实解决了火灾隐患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工作难题。

篇12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和第十一届全运会消防安全保卫为主线,以减少一般火灾、防范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进一步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和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工作及要求

(一)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新《消防法》),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措施,全面推进新《消防法》的顺利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规,细化量化消防工作任务指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健全和落实消防工作部署、督查、考核、奖惩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明确政府各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联动执法机制。着力抓好乡镇(街道)、农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积极探索在乡镇政府设立消防安全办公室等形式,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消防监管体系,切实抓好基层消防工作的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确保基层组织履行消防职责到位。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功能划分及相关专业规划的调查,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规划布局。年内完成重点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财政、建设、公安、规划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认真开展好新一轮城市消防规划编修工作。各级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发改、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按照“快补旧帐,不欠新帐”的要求,加快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确保达到国家标准。市政消火栓完好有效率达到95%以上。依托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深入推进公共消防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消防队伍建设,采取政府投资、政企联办、村企共建等模式,在乡镇建设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在村庄建立志愿或义务消防队。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农村消防规划和消防车道、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及灭火救援设施器材建设,初步在全区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火灾防控体系。

(三)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以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和第十一届全运会消防安全保卫为主线,从3月份至10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分三个阶段组织开展“全警全力、平安全运”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一、二、三号行动,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继续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部门执法联动机制、火灾隐患整改责任机制和重大火灾隐患举报、通报、公示、挂牌督办机制,切实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在全区人员密集场所积极推行推闩式门锁系统、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错时检查等物防、技防、人防措施,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加强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违法经营消防产品等行为。

(四)优化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继续推行以“六化”为核心、以“标识化”、“可视化”为载体、以“123”(即一畅两知三能)工程为重点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由消防大队及公安派出所分级组织实施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监督指导,并组织专项检查验收。上半年,完成对全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分类评价,并逐步向其他社会单位推开;年底前,完成对全区50%“九小场所”的分类评价。积极探索建立消防安全等级公告、消防安全星级挂牌、消防安全等级与企业信誉等级认证、保险费率挂钩联动机制,逐步形成“重点突出、监管有序”的消防安全监管模式,切实推动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五)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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