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5 14: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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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人们对农村消防工作思想认识不足、消防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宣传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农村地区火灾隐患分布广泛,火灾频繁发生。针对当前农村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淡薄、消防组织网络不健全、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火灾隐患严重等薄弱环节,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为此,应该依托村民委员会,尽快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村三级防火组织网络,使农村消防工作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县(区)、乡(镇)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明确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领导负责、分片管理、划片包干的管理机制。要积极争取政法部门的支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纳入安全文明乡镇的评比范围。各乡镇要明确在乡镇企管站内确立一名专职防火干部,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工作的检查、协调,要明确村治保主任为农村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组织与各村办企业和村民家庭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地应针对自身实际,制订防火规章制度,并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同时,经济发达且距城区公安消防队较远的乡镇,必须把乡镇派出所联防消防队建好,多渠道地解决经费,确保长期生存发展下去。各村民小组也要组建义务消防队,购置手抬泵、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定期开展灭火实战演习,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和防火安全检查,坚持走群防群治的路子。
二、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农村消防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经常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并与文化、新闻、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把农村消防宣传列入工作计划,抓好乡村广播站、村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建设,努力扩大宣传面。在农村中小学校开设一定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一些简单灭火技能的学习。要把村治保主任、派出所民警纳入消防培训范围,带动他们提高开展消防工作的业务知识水平,并通过他们全面落实“五小”单位业主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制度。同时,乡镇政府每年要组织乡镇企业或村民家庭定期举办消防运动会,提高农村群众消防知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县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政府综合目标管理、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内容,与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下同)、各部门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对消防工作实施量化管理,半年督导,年终考评。县政府定期召开消防专题会议,研究消防工作面临形势,提出应对措施,推动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重特大火灾及亡人火灾事故问责制。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制度,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及时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健全完善“96119”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机制。
(三)深化社会消防宣传培训。认真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省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在新闻媒体广泛开设消防专题专栏,普及消防常识。深化“五进”宣传和“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建成一条“消防安全示范街”。
二、深入推进消防管理规范化建设
(一)严格实施源头管控。规划、住建、消防等部门联合加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强化建筑工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适时开展专项治理。落实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每月公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
(二)加强社会单位标准化管理。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三会三化”建设,督促落实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11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推动社会单位建立落实员工岗前培训和每天提示、每月考核、每季度演练制度。
(三)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每月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率大幅提升。开展消防控制室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推行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责任卡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资格证“一卡两证”制度。
三、持续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一)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机制。落实乡镇、街道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规范火灾隐患排查、督办、移交、处理工作流程。完善落实乡镇、街道每月,行政村(社区)每周,巡防保安队员每天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每季度对辖区全面检查一遍。
(二)健全网格化管理运行模式。实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逐级备案登记制度,按照“三级网格”划分,逐级建立管理人员台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分包联系制度,定期蹲点指导。将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全面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突出灭火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消防部队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全面提升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年内组织一次联合实战演练。
(二)发展壮大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立完善政府专职队员招收、调派机制,年内招收政府专职队员不少于15人。督促符合《消防法》规定的企事业单位整合或建立专职消防队。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对乡镇政府消防队进行升级改造,年内30%的乡镇达到相应建队标准。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要求,以落实“四项责任”、编织政府消防工作网,提高“四个能力”、编织单位自防自救网,夯实“四个基础”、编织社区农村防火网,提高“四个水平”、编织消防机构服务网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全市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更加健全、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管能力明显增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安全监管责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检查考评责任为抓手,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消防工作各项责任机制。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统筹指挥协调全市“防火墙”工程的实施。各县(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在2010年8月1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防火墙”构筑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2.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履职尽责,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理;要针对本地、本系统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深入、及时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从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消防机构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职责,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列入政府挂牌督办,及时整改治理。
3.落实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区消防力量发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年内,编制完成全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各县(区)要在2011年内编制完成“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围绕加快推进城镇化步伐,着力解决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细化标准、严密措施,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逗硬检查、严格考评、落实奖惩,形成政府纵向检查、行业横向督查、消防部门随时抽查的全方位检查考评责任网络。
(二)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市公安消防机关要统一式样、统一内容、统一规格、统一标准,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建立健全“四个能力”建设相关档案资料。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领导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确保单位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重点单位每日要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要进行清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严格落实应急预案修订演练制度,重点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严格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重点单位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培训一次,其他单位可适时组织培训。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制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消除的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逐级上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时限。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有保安队伍的单位要建立“保消合一”的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各种形式的消防队要掌握和熟悉本单位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达到“熟悉预案、明确各自职责,熟悉消防设施设备、会扑灭火灾,熟悉逃生常识、会引导人员逃生”的要求,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火灾。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单位的指导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教学和专业人员指导等方式,切实提高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达到“懂消防法律法规、会部署消防工作,懂消防设施设备、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知识、会组织员工培训,懂火灾应急处置、会组织灭火演练”的“四懂四会”要求;消防控制值班人员要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达到“懂消防设施设备、会操作使用,懂火灾应急处置程序、会组织扑救火灾,懂消防安全常识、会检查隐患”的“三懂三会”要求;一般员工达到“懂灭火设备使用、会扑救初起火灾,懂自救逃生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两懂两会”要求。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全面组织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设置板报或宣传栏,定期宣传消防知识。积极推进标识化管理工作,消防设施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三)夯实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各级政府要以夯实基层消防机构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为基础,扎实深入推进农村、城市社区消防工作。2010年,全市农村、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完善;2011年,全市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全部达标,85%的农村消防工作达标;2012年,农村消防工作全部达标,社会群防群治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城市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鼓励经济基础较好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的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各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及时修编消防专业规划编制,确保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以及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2010年至2011年,对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乡镇、村庄,要利用给水管道设置消火栓;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要利用河流、池库、水渠等水源,设置消防取水设施。2012年,各乡镇至少建立2个能全年安全使用的灭火加水点,配备1台运水车或器材车、1台手抬机动消防泵以及必要的水带水枪、破拆器材;各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台手抬机动消防泵以及必要的灭火器材。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网络、经费保障和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培训、防火巡查、火灾预防警示等各项制度,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等评比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规划,加大经费投入,解决制约农村消防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村(居)民委员会每月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冬春旱季、重大节假日、农业收获季节等重要时段要加大检查频率,并组织村民轮流巡防。公安派出所每季度要对辖区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抽查;结合社区警务改革,完善多功能社区警务室建设,将社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民警的重要职责,督促责任区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切实履行消防职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全面实施“乡乡有消防队”工程,2011年,经济基础较好的乡镇要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其他乡镇要依托公安派出所民警、乡镇干部、治安联防人员等组建乡镇志愿消防队;2012年,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加强合同制消防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落实福利待遇、表彰奖励和伤残抚恤等政策措施。
(四)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持续整治火灾隐患。继续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火灾的单位和场所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消除一批消防安全突出隐患。
2.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级公安、安监、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卫生、文体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把建设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关,形成消防监管合力,坚决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
3.探索执法工作新模式。积极探索,搞好试点,推行合同制消防文员协助参与消防监督检查等消防监督执法新举措,有效缓解当前消防机构执法检查力量不足等突出问题。
4.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消防安全检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等内容。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8月上旬):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及时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元,在乡镇人民政府以村屯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服务及时的消防管理网络。
分三年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任务,2013年40%的街道乡镇、村(社区),2013年70%的街道乡镇、村(社区),2014年100%的街道乡镇、村(社区)建立以“网格化”管理为手段,充分整合街道乡镇、村(社区)消防监管力量,有效推动街道乡镇、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完善街道乡镇、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晰、措施有力、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从而全面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镇(街道)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1、各镇(街道)、村(社区)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安监办、综治办、工商所和公安派出所等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配备1至2名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
2、各镇(街道)、村(社区)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重要问题。
3、各镇(街道)与行政村(社区)和相关单位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至少每半年对各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4、消防工作办公室协调指导辖区消防工作开展,至少每月对社区、农村进行一次检查督导,着力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
5、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
6、居民楼院、村组成立志愿或义务消防队等群众性消防组织。
(二)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1、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乡村建设同步实施。
2、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使用天然水源的,要建设消防供水设施。市政、建设、供水、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3、各镇(街道)消防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本辖区消防工作档案和消防工作制度、建立辖区重大危险源、重点单位、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等消防工作基础台账,并针对辖区可能出现的重大灾害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4、行政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本村、本社区消防工作台账,台账包含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单位、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及火灾防控弱势群体(独居老人、精神异常人员、病残人员以及留守老人、儿童)等情况。
5、公安派出所建立健全消防监督管理档案,完善监督执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辖区火灾事故台账,并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灭火救援预案。
6、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三)落实基层监管部门责任
1、镇(街道)综治办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
2、民政部门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促进基层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3、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4、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
5、公安派出所落实基层消防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并落实《关于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6、行政村的消防管理人员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无力整改的火灾隐患,报所属镇(街道)消防工作办公室及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7、居民楼院、村组义务消防组织进行经常性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无力整改的火灾隐患,及时报告所在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
(四)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1、乡镇、社区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在五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冬春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
2、行政村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在主要道路、街区设置消防宣传标语,并至少设置一处消防宣传橱窗。
3、公安派出所至少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活动。
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合协助镇(街道)及公安派出所开展相关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五)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乡镇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13年60%的城镇、2015年100%城镇建立消防供水设施,使之满足灭火救援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2、行政村根据实际,设置室外消火栓、建设消防水池,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或在天然水源处设置取水设施等,明确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六)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1、全国重点镇和人口超过5万、建成区面积超过五平方公里或者年GDP超过1亿元的建制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普通建制镇、集镇、乡镇工业区建成志愿消防队。
2、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建立治安、防消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无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建立志愿或义务消防队。
3、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逻车配备灭火器材,具备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
4、镇(街道)整合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保安等力量,明确职责分工,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模拟联合演练。
(七)加强社会单位管理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要大力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备案申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身份证管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对易发生群死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要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落实针对性防范。
3、持续推进“四小”场所(小档口、小娱乐、小作坊、小旅馆)“一畅两会”行动(社会各单位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单位从事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掐源头、摸底数、清人员、搞分隔、逐步治理,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
4、2013年,火灾高危单位和3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实行“户籍化”管理,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要基本达标。2014年,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实行“户籍化”管理。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