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履职报告范文

时间:2023-03-15 14: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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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履职报告

篇1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坚持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及执政水平。积极参加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之余还学习了有关管理、经济、法律知识。一年来,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理论以及省、xx市有关会议精神。为了提高自身党性修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平时,自己能够在工作中抽时间、挤时间,反复学习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知识以及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学习中力求做到“三个为主、三个结合”。即:以自学为主,做到自学与辅导学习相结合;以精读为主,做到精读与通读相结合;以学以致用为主,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经常性的学习,加强了自身的党性修养,坚定了理想信念,巩固了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使自己进一步认识到新形势下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廉洁自律的必要性和违法违纪的危害性,从而增强了忧患意识、纪律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自己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自觉性。与此同时,在学习中,我还注重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警示自己,时时刻刻不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时刻做到慎始慎终、慎独自处。

二、坚持服务为重,扎实开展工作

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快推进分工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一些重点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一是认真抓好财税征收。注重研究经济发展走势,细化明确财政收入的结构性目标,定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掌握征管动态,把握征管重点,提高征管质量,在经济形势不太乐观的情况下,财政收入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预计全年完成财政总收入22.14亿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8.43亿元,分别增长27.2%和30%。在加大征收力度的同时,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通过向上争取、内部调剂等办法,确保工资改革政策的及时兑现。同时,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为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政资金支持,保证了民生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财政预算的顺利执行。

二是全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全力开展“重大项目建设突破年”活动,全年新开工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350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35个,比去年增加了15个。认真开展调研,多次牵头召开重大项目现场观摩会、协调会和推进会以及挂联部门负责人会议等,召集相关部门与有关实施主体进行点对点对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一些具有引领性的重点项目,亲自抓矛盾调处,抓问题协调,积极向上争取土地点供指标,帮助协调解决了许多项目落户和实施过程中的难题。

三是扎实推进城市建设。按照“拉伸框架、完善功能、提升形象、彰显特色”的建设思路,高标准编制完成《城市中部生活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门历史街区、北门历史街区、盐河两岸景区等六项重要规划,加快修编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全面启动三类村村庄平面布局规划。抓紧实施第八轮城建十大工程建设,通湖东路延伸段、海潮东路东延工程基本完成,珠光大桥、通湖大桥建设全面展开,完成了府前街、屏淮路等城区骨干道路黑色化工程。不断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全面完成北海小区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实施大朱集巷、为民巷等27条后街后巷整治、维修和改造工程,人均道路面积达9.8平方米。强势推进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完成房屋拆迁15.8万平方米。成功组织举办“活力高邮、和谐人居”2008高邮市秋季房交会,现场成交房屋58套,预订房屋138套,达成购房意向协议2593份。大力推进城市美化、亮化、绿化工程建设,城区增加绿化面积9.7万平方米,新增绿地40公顷。

四是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大力开展拆除违章建设专项整治活动,先后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违章建设实施多轮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共拆除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违章建设8838平方米。进一步理顺城管内部管理体系,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网络、统一管理、分工合作”的城市管理新体制,强化城市管理属地管理责任,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城市管理工作逐步迈向规范化、持续化、长效化的发展轨道。全面落实市区沿街门面、企事业单位“门前四包”责任制,加大环卫基础设施投入,探索改革城区环卫管理新办法,总投资2600万元日处理垃圾200吨的朱家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期工程顺利建成并投入使用,城市环境卫生状况不断改善。集中精力开展废品收购、汽车租赁市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城市少数特种行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脏、乱、差”问题。

五是切实做好民生工作。不断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全年共投入6000多万元,完成步康花苑二期340户、29670平方米保障性住房、1809平方米物管及附属配套用房建设,并于今年底交付使用;全力推进步康花苑三期440套、35425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截止目前,该工程主体结构已经封顶。全年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154户、10.4万元;发放职工住房补贴481人、786万元。积极参与协调高邮镇、卸甲镇和城南经济新区“两镇一区”区划调整工作,明确了调整的四址范围,村组建制及人员安排,村组资产、资源、债务划分,财税等事项。主动应对今年以来商品价格上涨对社会和谐稳定和人心安定的影响,督促物价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开展专项检查,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7.30”龙卷风灾害发生后,我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灾工作,力求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并积极帮助灾区群众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六是大力推动法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行政执法效率提高年”活动为抓手,积极探索,多管齐下,不断加大行政监督力度,全力推动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再上新台阶。继续加强审计效能建设,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水平,积极发挥审计监督部门的“经济卫士”和“参谋助手”作用,截止目前,共完成审计项目66个,查出违规问题金额952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8250万元。重新理顺大调解机制,将调解中心从局移交至司法局,并成立了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了办公场所和专项办公经费,形成了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的大调解工作模式。督促司法部门积极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降低了门槛,扩大了受援范围,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

同时,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高水准筹划组织了第五届中国双黄鸭蛋节暨第二届中国羽绒服装节系列活动,并于今年元月上旬、12月上旬和中旬分别在南京和北京组织举行高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汇报会,达到了宣传高邮、推介高邮、扩大影响,推动招商引资和向上争取工作的效果。

三、坚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严格遵守上级各项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定不移地抓好自身及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

一是塑好自身形象。作为市政府一名负责同志,我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严于律己,带头落实,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自觉服从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坚决不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利;不利用职权干预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不收受分管部门的现金和有价证券,不授意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袭,杜绝一切违纪政纪的行为。切实将强化党性修养和加强自我约束结合起来,坚持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践行“三个代表”,不断强化自律意识。

篇2

今年54岁的吴洪明是安徽省黄山市歙县人,大专文化,曾担任旌德县县委副书记、徽州区委副书记及区长等职务,1993年3月至1998年2月历任歙县主持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兼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后升任黄山市副市长。2001年12月,调任蚌埠市副市长。2006年吴洪明调回黄山市,同年2月10日,当选为黄山市政协副主席。

去年,安徽省检察院在查办一起涉土渎职犯罪案中,从省财政厅了解到蚌埠市历年欠缴土地契税上亿元,敏锐认识到其中可能存在渎职犯罪,就从长期拖欠土地契税的某地块入手,启动了对蚌埠市土地系统渎职犯罪的侦查。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国华、副局长马炎等人被立案侦查后,曾在蚌埠市分管土地、规划等工作的副市长吴洪明再也无法捂住自己,很快被。2007年6月5日,黄山市政协召开四届十九次常委会议,决定免去吴洪明政协第四届黄山市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撤销其政协第四届黄山市委员会委员资格。当时的通报称吴洪明主要涉及经济犯罪问题,另外还有生活作风问题。6月20日,吴洪明被安徽省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被执行逮捕。

吴洪明被捕后又带出了蚌埠、黄山两地官员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其中和他关系密切的歙县政协原副主席徐普来(见本刊2008年第10期报道)被指控伙同其子等人贪污逾4900万元,已经出庭受审,这一数字是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指控的最大贪污数额。而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马炎受贿、案已有结果,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一个批示,

违规减免规费399万元

据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吴洪明涉嫌犯罪均发生在他担任蚌埠市副市长期间。

2002年8月,蚌埠市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开发建设“阳光水岸”住宅小区过程中,为降低开发成本,向蚌埠市蚌山区政府递交报告,要求在拆迁中享受棚户区政策,减免相关费用。该报告被转呈蚌埠市政府后,时任蚌埠市分管土地、城建等工作的副市长吴洪明签批“请国土局会同规划局阅处”,随后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国华(另案处理)签批文件提出“请政府批准享受棚户区改造二档规费优惠政策(即免收城市综合配套费、教育附加费等费用)”建议。吴洪明在明知该项目不属于棚户区政策规定的范围、不应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的情况下,却擅自签批同意意见。根据此批示,有关部门为该公司减免了应征收的相关规费399.8万余元。

一个决策,致使国家损失6412万元

2003年4月,蚌埠市国土资源局与安徽铭基金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基金诺公司)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将一块位于新城区面积为36万余平方米的地块出让给该公司用于商业开发“华夏第一街区”项目。在缴纳部分土地出让金后,该公司于2003年12月取得了该地块东西两侧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和使用证。此后该公司因资金困难,没有如约缴纳剩余的土地出让金。该公司董事长找到吴洪明等人,向他们说明公司遇到的困难,提出由政府收回土地或者引进别的公司开发。经蚌埠市新城区管委会联系,拟将该地块转让给厦门某集团公司继续进行开发。吴洪明带领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国华等人前往厦门某集团公司总部考察。在厦门,吴洪明决定由这家公司接手开发该地块,同时要求于2005年12月18日在蚌埠举行签约仪式。

2005年12月12日,吴洪明在明知该地块余下土地没有被核发土地使用证不能转让的情况下,却在主持召开的专题调度会上超越职权,擅自决策,指示蚌埠市新城区管委会和市国土资源局密切配合,采取“变通”(违规)的方法限期完善转让所需的各种手续。会后,按照吴洪明的要求,新城区管委会与铭基金诺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新城区为该公司垫付剩余土地的出让金,铭基金诺公司将19万余平方米的土地按原土地出让价格每亩68万元转让给厦门某集团公司。接着,蚌埠经济开发区用自有资金4400余万元,采取“代收代付”空转的方式经多次往复转款,造成铭基金诺公司已交纳办理剩余土地使用权证所需“土地出让金”1.91亿余元的假象。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国华安排人员在铭基金诺公司未进行申请、未提供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未按程序进行审核、报批,违规以该公司名义办理了19万余平方米土地中9万余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完成了该宗土地转让表面合法化所需的各项手续。此证也没发给铭基金诺公司,一直放在国土局里。12月18日,铭基金诺公司按照2003年4月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将该宗地中19万余平方米土地(包括上述9万余平方米)使用权转让给厦门某集团公司。同日,盛大的签约仪式如期举行。后来厦门某集团公司分6次缴纳了1.96亿余元的土地出让金,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经评估鉴定,该宗土地中9万余平方米土地被违规转让,给国家造成了6412万余元土地出让金的经济损失。

检察机关认为,吴洪明在履职过程中擅自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国家遭受6800多万元经济损失,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庭审中,吴洪明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罪,完全是招商引资、加快城市开发、促进经济建设中一些超常规的手段。

一堆购物卡,折射出风气之坏

由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长达22页的书中,其中有18页列数了吴洪明在1994年11月至2007年3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工程承接、房地产开发、土地拆迁、有关费用减免、职务升迁等利益,非法收受59个单位、开发商等的贿赂合计人民币74.7万元、面值人民币12.7万元的购物卡、美元1.2万元、港币1万元、欧元0.2万元、日元10万元和一套价值人民币2.3万元的红木沙发及一块“帝陀”牌手表等物品。

据指控,吴洪明较早的受贿记录始于担任歙县县长期间。1995年3月间,从包工头破格升任歙县城东工业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的徐普来为请吴洪明多支持他的工作,送给吴1000美元,这一小笔美钞在当时算是稀罕的礼物,吴洪明对徐普来高看一眼。1996年11月,徐普来为和已任县委书记的吴洪明处好关系,又送给他一块价值约8000元的女式“帝陀”牌手表。过了一年多,在吴洪明的关照下,徐普来被提拔为歙县建委主任。他的儿子徐双贵为感谢吴洪明对他父亲的提拔,同时为了自己也能得到他的关照,1998年8月起到2006年5月,先后5次共送给吴洪明2万元。在黄山任职期间,吴收受的贿赂数额都不大,最多的一笔是一个包工头为感谢他帮忙承接工程,前后11次共送给他6.3万元。

篇3

一、不断提升思想政治及作风建设

一是把专题教育活动当做的课堂,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要求当成工作的目标,通过专题教育培训等活动提高认识,增强群众观念,拓宽服务渠道,扎扎实实为基层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学习、查摆,对自己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全面查找出自身“不严不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9项,并根据整改要求及时限,对照上级活动办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现已全部进行了改进与提高。二是继续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素质、履行职责的第一需要,充分利用参加地委、行署及市委各类会议进行集中学习,主动利用网站、报刊加强自学,重点学习了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系列文件、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及自治区党委、地委各类会议精神。通过学习,增强了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了党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三是始终坚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充分发挥党员模范示范带动作用,认真落实党员进社区活动,坚持全身心投入工作,遇到突发事件处理、重要工作等,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努力把工作做实做精做细,使分管的各项工作得到了持续、平稳、高效的发展。

篇4

记者:请问周行长,人民银行昆明中支是如何保证此次综合执法检查工作能够按照既定的方案展开,在既确保检查质量的同时,又能取得预期的效果,为此都做了哪些工作?

周行长:综合执法检查是推进人民银行“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抓手,是实现“两管理、两综合”工作连续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证,对辖区金融体系的健全和稳定发展,皆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同时此次检查是银监分设以来,人民银行昆明中支组织的业务最全、机构最广、人员最多的一次现场检查。依据综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多项措施全力抓好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首先,为全面落实和完成此次综合执法检查任务,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党委高度重视,把综合执法检查纳入2011年度重点工作和重大举措来抓,专门召开党委会、行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此项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州市积极参与和配合,并对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据此,人民银行昆明中支成立了综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的检查工作。各州市人行也积极响应,均成立了由行长任组长的综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其次,此次综合执法检查采取“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两级联动、同步进行、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为确保检查取得预期成效,提升检查技能,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在加强业务培训方面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为现场检查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在全省的综合执法检查中,实行了七个方面检查标准的统一,各检查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统一的操作流程,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和各州市人行在方案制定、现场检查、处理处罚等环节都严格依法行政。同时在准备工作中多次强调检查结果,要求综合执法人员检查人员遵守廉政纪律,从被查单位反馈的情况表明,全省人民银行系统的检查人员严格遵守廉政纪律,没有一例不良反映,有效维护了央行形象。第三,在统筹协调,加强沟通方面,建立了以纵横两线为依托的检查信息传递、反馈和互动的畅通渠道,确保了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务实高效的开展。第四,在州市层面的综合执法检查的方法上,探索了异地交叉检查的新模式,来实施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实践表明,州市人行异地交叉检查,实现了检查权与处罚权的分离,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和实践,有效发挥了综合执法检查的最佳成效。

记者:请周行长介绍一下,人民银行昆明中支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

周行长: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统一部署了全省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年初向全省印发了综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并从人民银行昆明中支机关、各州市人行、昆明各县(市)人行抽调341人组成19个检查组,于2011年5月6日开始,对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338个网点进行检查,内容涉及货币信贷、金融统计、支付结算、货币金银、国库、征信管理、反洗钱、外汇八项业务,昆明地区还开展了金融信息安全调查。据统计,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在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期间,全省19个检查组共开展进场会谈182场次,调阅资料46354份,询问证人1900人次,调取证据11942件,离场会谈173场次,归档文书182份,形成《事实认定书》、《检查意见书》等400份,查出问题2281个。出具法律意见书110份,下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220份。共对110个银行金融机构罚款258.7万元,其中:支付结算业务96.2万元、征信管理63万元、反洗钱42万元、国库35.2万元、金融统计18.5万元、货币金银业务3.8万元。给予警告161家次,约见谈话128次,通报39次,风险提示41次。提出整改意见2281条。昆明地区金融信息安全调查发现风险点352个,风险提示22份。

记者:请周行长谈一下,此次人民银行昆明中支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对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前的经营管理和今后的发展有何裨益?

周行长:综合执法检查只是众多促进云南金融业健康发展方式中的一种,检查不是最终的目的。人民银行昆明中支拟以此为契机,通过依法检查、合规处罚等方式,切实促进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夯实各项基础工作,确保云南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从全省反馈的情况来看,本次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对促进基层央行实现在地方党政有地位、在金融系统有威信、在人民群众中有口碑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正向的作用。

人民银行昆明中支组织的综合执法检查,强化了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在政策执行上和业务发展方面的指导,促进央行政策的有效落实,督促金融机构增强执行央行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检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认清了人民银行的金融管理和服务职能,进一步提高了执行和落实央行政策和制度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更好地服从人民银行的协调管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合规经营奠定了思想基础;金融机构以此次检查为契机,针对发现问题“促整改、促规范”,进一步优化系统流程,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加强了内控管理考核,全面提升了系统业务操作规范性、制度执行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人民银行昆明中支组织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纷纷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领导小组,从检查取证到后续整改等各个环节积极配合人民银行的检查工作,在现场检查期间就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并表示要把本次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在所辖机构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和培训,夯实执行制度的基础,确保经得住人民银行检查。据统计,整改期间,共计有125个被查金融机构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内部处理,对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63.6万元,解聘高管1人,行政处分112人次,通报批评个人68人次,通报批评机构网点20个,内部绩效考核扣分72人次,扣减绩效3人次,诫勉谈话8人次,责令书面检查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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