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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力营销做好目标市场管理的意义分析
目前,国内许多电力企业都融入了营销理念,目的在于帮助企业在激烈的电力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并获得长远的发展。但是,许多电力企业在具体实施电力营销的过程中出道许多问题,在外部因素、内部因素的影响下,导致电力营销的效果不甚理想。根据相关研究表明,通过将目标市场管理应用在电力营销中,能够有效的提高营销效率。目标市场管理在电力营销中的重要作用不仅局限于此,其重要性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传统的用电营业管理模式将全社会作为管理对象,并没有市场的概念,近年来,对电力体系进行了改革,但是电力营销管理模式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营销策略无法展开、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以及功能不健全等,导致电力营销出现该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对电力市场进行全面的分析,没有明确目标市场,同时也没有按照电力市场规律办事。因此,电力企业想要改变电力营销的现状,就应该实行目标市场管理,认真、全面的对电力市场进行调查与分析,并对现行的营销管理模式进行改进与完善,做好目标市场管理,真正的按照电力市场的规律做好电力营销工作。明确了电力目标,电力企业的营销系统就居次分明,责任也逐渐明确,这样能够充分的调动所有层次电力营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并采取有效的营销方式,尽可能的完成电力企业规定的所有经营目标。
三、电力营销做好目标市场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对电力市场进行全面的分析与了解。
近年来,我国电力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许多电力企业都采取了有效的措施来适应市场的转变,由于受到传统电力营销模式的影响,所采取的措施并没有获得显著的效果,主要是因为电力企业并没有对电力市场进行全面的了解。针对该种状况,电力企业应该指派专门的人员对电力市场进行全面的分析,明确电力市场中营销存在的空白部分,调查人员将调查结果总结成报告,并针对电力市场目前的现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与建议。电力企业根据调查人员的调查结果以及改进意见与建议,明确企业的管理目标,并针对不同的方面,制定相应对应的措施进行有规划、有组织的管理,这种具有针对性的电力营销管理措施,能够很好的满足电力用户的实际需求,进而获得更多电力用户的青睐。
(二)对电力企业的目标市场进行合理的划分。
目标市场的合理划分,是电力营销目标管理实现的核心,之所以称之为目标市场管理,就是按照划分的目标进行细致、科学的管理,如果目标市场划分不科学、不合理,将会直接影响目标市场管理的实施效果。因此,电力市场在了解了电力市场的实际状况之后,应该根据市场的具体状况进行目标市场的划分,划分结束之后采取针对定的措施进行处理,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制定完善的奖惩制度,定期的对目标市场的专业人员进行考核,对于达到甚至是超过目标的专业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业绩不好或者态度消极的专业人员,应该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是辞退,为电力企业留住更多的优秀人才,这对于提高目标管理水平以及电力营销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制定科学、多样的电力营销策略。
传统的电力营销通常采用单一的电力营销模式,这样不能够满足电力市场的实际需求,因此,电力企业应该针对电力目标市场,根据电力市场规律,以市场经济的理念为指导,制定更加科学、多样的电力营销策略。目前,电力企业制定的电力营销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其一,电力优质服务策略,电力优质服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能够不断的扩大电力销售市场范围;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树立电力企业的良好形象,提高电力企业的知名度、信誉度;提高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促使电力企业的电力营销人员以更加优秀的电力服务,更加积极主动的为电力用户提供电力服务,获得更多电力用户的青睐;其二,电力价格策略,价格依然是影响用户用电的重要因素,电力企业应该对电力市场进行全面的调查,在分析电力营销成本盈亏的基础上,根据产品制定相应的价格,采取差别定价策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自己优惠折让电价等电力价格策略;其三,电力产品策略,电力企业应该为特殊的电力用户提供不同的电力产品,例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特殊冶炼企业等,提供满足供电电压、供电频率以及供电可靠性的电能产品,这样能够迎合不同电力用户的实际需求,不断的开拓电力市场。
2加强农机维修管理工作的措施及对策
2.1加强宣传农机维修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和“农业机械维修开业技术条件”的颁布,为农机管理维修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农机主管部门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对农机维修发进行宣传,在宣传手段上可以利用电台、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等多段进行充分利用,对“开业条件”和“维修规定”进行大力宣传,将农机维修规定宣传到农村的各家各户,普及法律知识[3]。
2.2加强市场监督在农机维修市场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对市场监督,市场监督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网点管理,对于无证经营,维修人员如有不服管理的人员应当依照“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给维修人员相应的处罚,情况严重的应当追求其法律责任。对于证照不全或没有参加年度审验的网点应当吊销其经营资格,农机维修管理部门应当对管理机制进行适当的改进,将事务中处理改为事前监督。2、采取联合执法,农机部门应当主动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进行合理的融合,在农机维修网点开业前要对维修资格证书、检验设备、维修设备进行全方位监督,如果发现存在问题,要督促其及时改进。3、对农机维修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当发生农机维修纠纷时,应当聘请专业的技术人员对农机进行鉴定,依据检定结果,对纠纷进行调解,确保维修者和农机拥有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4、农机维修技术的主管人员应当及时的向维修经营者提供最新的维修工艺规范和技术信息,督促农机维修点的维修人员采用最新的技术进行维修,不断提高农机维修水平[4]。
2.3加强技能培训,提高维修技术农机维修质量受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农机的安全运行,关乎使用者及人们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对维修人员的技能培训。维修技能培训上应当对国家扶贫和阳光工程,依据农村的实际特点开办培训班,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维修人员的技能水平。维修经营者需要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定期要对技能进行考核,对于考核合格的人员应当及时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逐渐减少无证维修现象。加强对农机维修配件市场的质量监督工作,应当定期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工作,对农机配件中的假冒伪劣农机要进行严格的打击,避免劣质配件流入到农机维修市场中,确保农机维修配件的质量满足要求,只有从多方面采取合理的措施,才能使农机维修市场管理变得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
2.4抓好设备检修技术抓好设备检修技术,对提高农机维护人员的检修水平有着重大作用,是确保农机维修市场稳定运行的关键。农机维修人员要定期督促业主对农机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对于监测中使用的设备应当定期送到相关部门进行检验,维修主管部门应当将应当每年对农机维修网点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查,专业的农机维修点,需要配备专业的维修设备,维修网点中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或超过报废年限要求的设备要及时淘汰,确保农机维修质量能够满足实际需求。
进入20世纪90年代,国际保险业掀起了并购狂潮。国际保险业的并购浪潮反映了世纪之交国际保险业发展的新动向,是国际保险业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全球经济增长以及竞争态势所做出的相应的战略调整。国际保险业并购涉及的领域广泛,不仅包括保险领域内部的直接保险领域、再保险领域、保险中介服务领域,还包括保险与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行业的混业并购。主要特征可以概括如下:
(一)国际保险并购规模巨大
一是国际保险并购公司的规模大。国际保险并购中所反映的不仅是“大鱼吃小鱼”即资金势力雄厚的大公司兼并弱小公司,而是主要表现为大公司之间的强强联合,从而形成“超级公司”、“巨无霸”。通过国际保险并购使得保险公司数目减少,垄断程度不断提高。例如,英国的商联保险公司和保众保险公司的合并而成的CGU,成为全欧洲第九大保险机构。
二是国际保险并购数量多。有资料显示,近十几年来全球金融业兼并的总值相当于1.4兆亿美元,其中主要是国际保险业的并购。
三是国际保险并购金额高。以美国为例,1997年保险业的并购占美国市场并购总金额高达7%。表1描述的是美国保险业兼并的情况,可见一斑。
四是国际保险并购快捷。一般重大并购只在短短几个月内就告完成。例如,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720亿美元的合并交易仅用了4个月的时间。
(二)国际保险并购以横向并购为主
从产业角度看,并购一般可以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三种形式。进入20世纪90年代,国际保险业掀起的并购狂潮属于横向并购,即同一产业,或相近行业企业之间的并购。这不是20世纪初国际横向并购的简单重复,而是国际保险业进一步发展、扩大市场的主要手段。国际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之间的相互并购、融合已经成为国际市场中的一种普遍现象。
(三)国际保险并购以跨国并购为主
国际保险业的跨国并购是指一家保险公司为了某种目的,通过一定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外国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一定比例甚至全部股份或资产收买下来,从而对其经营管理实施部分或全部控制。跨国并购包括直接向国外目标企业投资,通过在外国的子公司、分公司进行并购等方式。例如,荷兰国际集团收购美国的一家寿险公司,就是由其在美国的一家子公司与之合并的方式完成的。
二、国际保险市场结构发展模式
(一)国际保险市场结构的种类
一般,我们可以将国际保险市场分为完全竞争市场、竞争垄断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四种类型。完全竞争的国际保险市场,是指在国际市场上存在数量众多的保险公司,任何公司都可以自由进出市场,市场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同时存在大量买方和卖方,资源流动自由,每一买卖者均掌握或通过中介人掌握充分信息。投保人与保险人参加保险市场的交易活动是自由的,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充分发挥作用,市场自发地调节保险商品活动的价格。国外保险公司可以自由进入该市场,保险公司的数量基本上由市场供求自行调节,保险行业公会在保险市场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垄断竞争的国际保险市场中,则是大小公司并存,少数大公司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占据垄断地位。垄断公司与垄断公司之间同时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寡头垄断的国际保险市场,是指在国际保险市场中仅有几家保险公司,这几家保险寡头瓜分垄断绝大部分保险业务。完全垄断的国际保险市场又称独家垄断的国际保险市场,是指国际保险市场完全由一家保险公司所控制。
(二)国际保险市场结构现行模式
根据国际保险业的并购现象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目前的国际保险市场属于寡占的市场。这主要表现在:国际保险并购浪潮导致了国际保险市场中“超级航母”的出现,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国际保险业经过20世纪90年代的大并购,实现了强强联合。这不仅反映在保险业内部产寿险业的各大公司的兼并重组,而且还反映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如银行业、证券业的融合。因此,国际保险市场中出现了“金融超市”,汇集了巨大的资本和庞大的分支机构体系。国际保险市场中的保险资本等资源掌握在少数大公司的手中,形成寡占特征。
(三)国际保险市场结构发展模式
国际保险并购的目的,在于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但是,并购之后组成的规模巨大的保险集团并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也就是说,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金融融合所带来的范围经济也不是很理想。实证分析表明,国际保险企业的规模经济并不存在于大公司中,而是中小型的公司更容易达到规模经济。因此,我们认为,未来国际保险市场结构的发展模式应该是:国际保险市场中大小公司并存的垄断竞争模式。这是因为,国际保险市场潜在需求巨大,没有一个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全部的供给,独家垄断国际保险市场;随着风险的变化和巨灾、巨额风险的存在,也不可能由少数几家国际保险公司来满足国际保险市场全部的保险需求。因此,客观上国际保险市场将会由目前的寡占市场格局发展成为既有大规模的公司,又有中小型的公司,大公司和小公司并存的垄断竞争格局。
三、国际保险市场区域发展模式
目前,从区域概念来看,国际保险市场由北美市场、欧盟市场、日本市场三足鼎立,形成区域寡占格局。可以说,无论从保险资本、保险资产、保险业务收入等各方面来看,以美国为中心的北美市场、欧盟市场以及以日本为代表的东亚市场,占据了国际保险市场90%的份额,国际保险市场的主要供给来源于这三个地区。目前,这三个国际或地区的市场已经饱和,源自于此的国际保险资本正在向发展中国家市场流动。但是,总的来说,目前三足鼎立的国际保险市场格局并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加快发展,由保险需求的收入弹性理论可知,发展中国家的保险业发展速度将超过其经济发展速度。因此,随着国际保险资本和技术的流动,将刺激保险落后地区的潜在保险需求,促进国际保险市场中保险落后地区保险业的发展。目前,亚洲地区、东欧地区、南美地区、非洲地区等发展中的国家和地区的保险业正在快速发展。国际保险资本正在逐步流向这些地区。
所以,未来国际保险市场区域发展模式将是一个资源共享、技术共享的融合性的统一的国际保险大市场。随着国际保险市场的中心将由发达国家转向发展中国家,由欧美向亚太地区转移,将形成全球范围内的国际保险大市场。
理论上讲,根据Arrow—Lind定理,随着所汇集的个体投保人数量的不断扩大(n—∞),只要在损失概率即公平精算费率p=Π的基础上筹集保险费,投保人群体之间就可以解决内部个别投保人的损失补偿问题。也就是说,如果相互独立的风险厌恶的投保人汇集起来,对于风险厌恶的个体投保人而言,是将自身面临的风险转嫁给了整体投保人群体;对于投保人整体而言,则是将可能的损失在群体之间进行分散。而且,只要投保人群体充分大,投保人作为一个整体仅仅依赖其整体内的期望损失,而与个体投保人的风险厌恶程度无关。这就是说,由风险厌恶的投保人汇集起来的整体就变成一个风险中性的“保险供给者”。也就是说,根据保险原理,我们应该利用国际保险资源在国际范围内分散风险。如果全球的保险资源都利用起来提供保险产品形成国际统一保险大市场,那么,个人、地区、国家乃至国际的风险就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分散。那么,不仅可以实现投保人风险的充分分散,而且可以使得保险成本降到最低,保险资源得以充分利用。
但是,在现实的国际保险市场中,由于诸如政治等原因还存在封闭、半封闭的国别市场。封闭、半封闭的国别市场基本不与外界交流,保险供给取决于自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资本势力或资本总量。由于没有国际保险的支持,国内保险供给能力仅仅受到资本的限制,又不能够通过转移到国外的国际再保险来解决国内的承保能力问题。因此,封闭、半封闭的国别市场的均衡将表现为:有限的保险供给量与有效需求的均衡,潜在需求无法得到完全满足,存在帕累托改进。随着贸易的发展和全球经济的融合,封闭、半封闭的国别市场需要外来的保险供给,才能够达到帕累托有效。
不过,从封闭、半封闭的国别市场到统一的国际保险大市场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目前,最初的表现则是区域统一的保险市场模式,即在一定的范围内实现保险市场的融合和统一。当前,围绕着美国、日本、英国等保险市场发达的国家,已经或者正在形成的欧盟统一保险市场、北美区域保险市场和亚太保险市场,就是向全球统一大市场过渡的区域统一保险市场。
然而,即使是欧盟这样的区域统一保险市场,在其成员国与非成员国进行保险交易时则还是体现出“国别市场”的相对独立的特点。所以,根据保险原理,区域统一的保险市场还需要帕累托改进,最终形成全球统一的国际保险大市场。
四、国际保险市场的经营发展模式
(一)国际保险经营方式的发展
国际保险业经历了产、寿险兼营——产、寿险分业经营——保险、银行、证券混业经营的过程。目前,国际保险并购似乎表现出了国际保险业的混业经营趋势,而银行保险也方兴未艾。但是,保险与银行、证券并不是同一的东西。保险毕竟不同于其他金融产品,有自己特殊的职能和作用。金融融合、“金融超市”所表现的更多体现的是保险、银行、证券三者相互利用各自的优势来更好完成自己的使命。作为独立的法人组织,国际保险企业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经营以保险产品为主的各种产品,但并不是只经营一种“混合”的产品。因此,混业经营只是国际保险企业的一种经营模式,但不是唯一的一种。
国际保险并购中还表现出另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保留自身的优势项目,将自己不擅长的部分转让或者置换,同时吸收自身擅长的项目加大专业经营的力度,完善自身经营管理。
因此,我们认为:未来国际保险市场中的经营方式将依照不同的公司的各自特点、背景,实施专业经营、兼业经营或者混业经营的经营模式。
(二)国际保险产品的发展
当今,经济的全球化和一体化,在为各国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带来前所未有的新型国际风险。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巨灾风险不断出现和加大。例如,1992年的“安德鲁”飓风,保险损失高达202亿美元(以2001年价格计)。而在2001年,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爆炸,以及恐怖事件等重大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预计超过1150亿美元,并导致2万人的死亡。2001年9月11日发生于美国的恐怖事件,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和营业中断损失估计在190亿美元左右(总损失在900亿美元),若将责任险和寿险损失计算在内,预计损失总额在300亿美元至770亿美元间。这是保险史上财产损失最高的事件之一。
新型风险的不断出现,巨灾风险的不断出现,给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造成很大的压力,迫使保险人寻找新的方法处理风险,导致了国际保险产品的创新。目前,国际保险市场上已经不再满足过去传统的财产和人身保险产品,已经开始出现非传统风险转移方式(AlternativeRiskTransfer,简称ART方式)的国际保险产品创新。
非传统风险转移方式中的重要形式是从20世纪90年代起出现的包括保险资产和保险产品的保险证券化。保险证券化的实质是通过借助证券方式和工具从资本市场获取大量资金,并通过将保险风险分散到资本市场上的方式扩大承保能力。如1995年美国投资银行、再保险公司及经纪人以负债证券化(融资证券化)的形式开发出场外交易的保险衍生产品。这种证券不在交易所交易,交易方式很像私募基金或者适应顾客需要的远期合同或期权;而1990年芝加哥交易所开发的保险期权、期货的组合,可以使保险公司对保险风险进行套期保值,可以使投资者从保险风险发生的概率中获利。目前,保险证券化的产品和证券化工具作为传统保险的替代或补充,能有效解决巨灾风险的承保能力的缺口,并逐步受到各国保险公司的重视。
不过,ART并不能够完全代替传统保险产品。国际保险市场中,未来国际保险产品的发展模式将是以传统与非传统的保险产品相结合的模式。国际保险市场中的经营者可以通过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的组合来解决全球范围内的各种风险。
(三)国际保险销售方式的发展
国际保险销售方式的发展已成为国际保险业生存和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为了降低销售成本、提高销售效率、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在新形势下更好的实现客户资源共享,国际保险业不断开拓各种销售渠道。
1.银行保险的发展
银行保险,即通过银行或邮局网络销售保单。主要业务类型包括:银行为保险公司保险业务(最原始的方式);保险公司的银行子公司或银行的保险子公司;合资公司(保险公司控股,银行控股,或五—五合资);境外保险公司与本地银行的合作等。
去年年底,钱程以“体制外”的身份被文化部任命为中国交响乐团副团长,这是他在承包经营北京音乐厅、中山公园音乐堂之后的第三重角色,也是最引人注目的一个。他也因此被某新闻媒体选为“可能影响21世纪中国的100个青年人物”。由此引起的新闻热潮还未过去,今年春节期间,北京音乐厅、中山公园音乐堂又传佳讯:首次实现100%上座率,15场演出场场火爆,观众一票难求,要求加演。刚过完节没几天,钱程再次透露惊人目标:新世纪开年,北京音乐厅、中山公园音乐堂要消灭空场率,消灭空座率。
这是个什么概念?它意味着,这两处音乐厅一年365天不论淡季旺季必须天天有演出,每天的观众人数加起来要有2500人之多。目前的实际情况如何呢?2000年,它们的演出场次虽然已达700多场,可仍有相当多天处于空白状态,而观众上座率平均为60%—70%左右。尽管这份经营业绩已经够让京城其他剧场羡慕的了,但离钱程的计划,显然还有不小的差距。
对于钱程的这份“雄心”,一些业内知情人士在钦佩之余表示出不同程度的担心。一位著名指挥对记者说:“此志可嘉,但难度太大!如果不管台目好坏,倒也能凑个全年满场,不过同时还要保证场场爆满,就太难了!”一位剧院经理直言:在北京几十家剧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钱程提出这个目标是不是过于“托大”?
据记者了解,在北京音乐厅内部,部分习惯了在重压下拼成绩的工作人员也对能否实现这一目标抱有一定的疑虑。演出部一位经理说,今年春节期间消灭了空座率,和特定时期消费者的特殊需求有很大关系,若要推广至全年,那只能是尽全力追求却未必能达到的“理想状态”而已。
面对疑问,钱程很自信地告诉记者,他一定会完成既定目标。
重视机制、人才和商誉
具体要怎样才能完成这个目标呢?钱程不愿细说,他说这是商业秘密。
通过对有关人员的“旁敲侧击”,记者发现,经过7年来的多方面积累,特别是在机制、人才和商誉上,北京音乐厅确实已具备了向100%上座率冲刺的能力。
钱程强调,在管理中要注意形成有效、科学的规则,建立严密、完善的系统,以保证正常运转;要用法规去管理人,而不是用人去管理人。目前,在实践的多年矫正下,以市场为核心的运作机制已在北京音乐厅基本确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深入人心。比如,向高素质人才倾斜的奖励制度,对工作成绩进行动态跟踪的评议制度,末位淘汰的惩罚制度,能上能下的干部制度,等等。
这些年钱程不断招兵买马,从根本上改变了音乐厅最初人员素质偏低的状况。他在工资结构的设计上,除了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以外,还特别增加了学位工资——从专科到博士,起点是300元,上一个级别加300元,最高为1200元,特殊人才另有额外补助。对知识和能力的尊重吸引了来自北大、复旦、南开甚至哈佛的高才生。现在,音乐厅、音乐堂30多个中层管理人员中有80%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这样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在京城其他剧院很难找得出来。
良好的商誉无疑是音乐厅、音乐堂最有含金量的无形资产。时至今日,这里已成为北京乃至全国的高雅音乐的阵地,和各大艺术院团、演出公司以及众多艺术家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并在爱好音乐的观众中树立了口碑。其强大的策划、宣传、销售能力在业内得到了普遍认可。
从记者掌握的情况分析,下一步音乐厅、音乐堂将瞄准三大群体,拓展新的市场空间。
一是旅游者。每年涌进北京的大量中外游客,一直是京城演出商格外看好却未能充分把握住的目标群体。“这是一块大蛋糕,而我们现在尝到的只是小小一角。”业内有人如此形容。尤其是自去年假日经济兴起以来,这个市场空间日益诱人。各国游客到了纽约一定要去百老汇听听音乐剧,到了巴黎一定要去歌剧院看看芭蕾,如果什么时候来北京的游客在逛西单逛中山公园锂,也惦着去六部口、音乐堂听场音乐会,音乐厅就离100%上座率进了一大步。
二是学生。面向学生的“打开音乐之门——周末普及音乐会”一向是音乐厅、音乐堂的品牌,坚持多年的低价位(30元以下)作为培育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迄今已收到显著效果。普及音乐会的规模随之逐年扩大,2001年将增加到100多场。在京留学生亦进入了他们的视野。音乐厅的宣传月刊《今日艺术》今年招了第一位“老外”编辑彼得,他的任务是直接用英语采写,将活跃在音乐厅舞台上的艺术家和剧目介绍给包括留学生在内的北京“老外”们。
三是工薪阶层。北京音乐厅音乐沙龙最近对会员所做的调查表明,在经常性消费的观众群中,高学历人群占到八成,高收入的中青年是中坚力量,企业界人士逐渐增多。据此,他们在继续巩固这一群体之外,将考虑采取种种措施尽可能降低成本,用较低的票价吸引更广泛的人群步入音乐殿堂。
改善艺术生产和销售
“皇帝不急急太监。”谈起当前艺术生产和艺术销售之间的矛盾,钱程这句话虽然难听点,倒确是实情。由于文艺体制改革还不到位,相当多国家艺术院团仍习惯于“等、靠、要”,到市场上找饭吃的意识和能力都距现实要求尚有一段距离。有的大剧团一年才排两三台戏,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文化消费的增长。
标签不规范随着改革体系的深化,大部分县级国有种子企业不再有种子经营权,而是被民营单位替代,原来以县级单位为经营权的局限被打破,市场流通度越来越广;在种子营销面增大,营销网点越来越多的情况下,种子经营市场、经营品种、市场管理逐渐多样化,从而也就出现了市场混乱的局面。在2007年的《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出台以来,对种子标签进行了新的修改,但是从检查结果来看:除个别大型单位的标签比较规范外,很多公司依然有部规范的问题。具体有:生产日期、品种名称、警示标志以及栽培管理等。尤其是市场上的蔬菜包装,净含量、标注值、质量指标和标准字体根本不能满足相关要求。
1.2农业种子经营单位素质有待提高
除本部设有规范的种子经营点外,还有很多临时的代销经营点。而网点销售多半是小贩小商。商贩们只是在相关季节才进行代销,对种子没有特定的要求,所以很难对农户购进进行科学指导,更不可能进行优质服务。
1.3农户购种的盲从性与盲目性
从现行的农业经营状况来看:大部分农业都没有专业的知识,仅有的知识是从广告商与种植经验中得到的,在选购种子时盲目,从而也给农业安全造成了很多隐患。认识错误具体表现在:购买新种子,潜意识认为新品种才是好品种,从众心理让看见别人买什么自家就买什么。
1.4农业种子经营骨干稀缺
从当下的种子经营与管理过程来看:种子市场的管理经费稀缺为其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由于种子管理人员没能时常深入市场进行指导与监管,造成很多不达标的种子上市;由于部分地区没有专业的质量仪器,从而对检验种子质量造成了很多不便,尤其是检验仪器不足,让质量检验人员根本不能及时检查出种子质量好坏,更谈不上杜绝不达标种子流入市场销售。另外,经营单位的人事调整与改革,在压缩编制的同时,让基层人力资源管理严重不足,加上个别管理人员素质不够,缺乏对法规法律的全面了解,所以在具体工作中很难做到妥善处理问题,这样很容易造成商贩不法行径,对市场管理带来困扰。
2增强农业种子市场管理的对策
2.1加大队伍建设
增强业务培训在现实生活中,为了促进农业发展,种子管理人员必须主动承担起种子管理相关工作。受种子管理的政策性、专业性影响,在保障种子管理的稳定性的同时,必须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专业技能与执法培训工作。这样才能让种子执法锻炼、培训人员成为既懂业务、又精通法律;既能准确执法,又能讲原则的人员。目前,大多数种子经营者都经过了培训,并且拥有种子经营证与上岗证,但是大部分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法律意识明显不够。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采取多种措施,对经营人员进行有效培训;例如:在种子销售前,对其进行集中培训,具体内容由农技基本技能、守法经营,并且要求种子经营人员必须严格根据法规法律要求进行种子经营。对于不满足《种子法》规定的种子,除了不予销售外,根据管理要求做好记录工作,还应该向农业购种用户提供保单,通过健全种子销售档案,对种子经营内容以及标签负责,这样才能逐步扭转种子经营中存在的不良现象。最后,经营者还应该给每位购种用户提供一定的跟踪与售后服务。
2.2做好宣传工作
提升使用者素质近几年,很多地方都开展了各种宣传方式进行农业宣传,尤其是“走进三农”等活动,对普及法律与种子意识,提升使用者法律与质量意识发挥了很强的作用,同时它也让广大用户领会应该怎样使用法律意识保护自己,辨别种子真假,怎样做到合法经营,熟悉种子栽培技术与种子特性,科学购买种子,在选购种子时,查看种子经营者的相关证件等。在种子选定好后,通过查看信誉卡、包装袋、发票等依据,逐步提升农民的自我保护理念与维权意识,这样才能让假冒伪劣的种子经营者没有经营市场。
2.3加强委托与品种管理
为了避免多个企业家共同委托造成的混乱,在种子经营中,除了要增强事前监控,还应该尽量避免多个企业家共同委托的现象,一般情况下同一经营者只能接受1到2个种子公司委托,同时两家种业单位的每批种子都必须分开堆放,这样才能做到档案与经营的有效管理。对于没有经过审核的品种,我们应该做到坚决抵制推广与销售工作。
2.4增强设备建设
做好质量监管工作从农业生产过程来看:不合格的种子对农业发展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县级单位必须主动承担起本县种子检验监督与栽培工作。受检验经费以及检验仪器的影响,对种子质量检测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针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除了购置仪器设施外,还应该适应当地发展,做好加工、生产、检验、贮藏、检疫等相关工作。通过加大对种子市场的抽查工作,从源头上避免不合格种子进入市场。
1.1.1关于外籍船舶或飞机入境从事海上搜救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规定:“外国派遣船舶或飞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或海领上空搜寻救助遇难的船舶或人员,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其中“搜寻救助”的对象既包括人命也包括财产(船舶)。但我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2006)关于外国籍船舶或飞机入境从事海上搜救审批的条件的第一项是“入境是处于海上人命搜寻救助的目的”。据此,如果外国籍船舶或飞机入境实施单纯的财产救助,则不受前者限制。显然,这部《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已经过时,与国际法律、国际公约相关的要求都无法衔接。另外,我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主席令第7号)规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以及《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三条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在审查、决定海事行政许可时,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变更海事行政许可条件。”据此,对于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外国籍船舶或飞机入境从事海上搜救的申请,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准予行政许可。
1.1.2对遇险(难)外籍船舶及财产的救助原交通部《关于加强在我国沿海水域遇险(难)的外籍船舶救助工作的通知》(交救发[1997]422号)规定:“对遇险(难)外籍300总吨以上的船舶及财产的救助,由交通部救助打捞局组织专业救助队伍及有关救助力量进行施救。”随后发文说明:“文中所述‘专业救助队伍及有关救助力量’系指中国专业救助队伍。”上述文件虽设定了对外籍沉船沉物的救捞的市场准入限制,即救捞权仍属中国,对国家救捞体系的市场主体地位给予了保护。但由于规定层级较低,缺乏法律效力,在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
1.1.3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根据《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2011)规定,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可以采取共同打捞和合作打捞两种方式,且在报送合同时,必须提交我国港务监督机构对打捞作业实施方案审核的文件;涉及海上军事、军事管理区的,应当提交军事主管部门的有关核准文件。据此,似乎外商到中国沿海水域打捞只能采取与中国打捞单位合作打捞的方式。《办法》还规定:沉没舰船、武器装备及文物不在外商参与打捞的对象之列。虽然办法对外商参与打捞的资质做了一系列规定,但未作出实质性限制,对违法后果没有明确说明,办法缺乏法律效力。另外,根据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要减少资质资格许可,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应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这意味着今后政府部门对于外商参与打捞将更难监管和惩治。
1.2海上救捞产业资质管理方面的问题
1.2.1关于人命及财产救助的资质人命及财产救助是海上救助的主要对象。我国《海商法》(1992)规定:“船长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有义务尽力救助海上人命。”;“救助方与被救助方就海难救助达成协议,救助合同成立。”对海上人命及财产救助主体的资质未做明确限制,目的应该是确保救助的及时性和成功率。及时救助和人船同救是国际惯例,也是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一致规定的人道主义义务。在目前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如果对主体资格予以严格限制,会影响人命及财产救助。海上事故应急救助打捞主要是政府的责任,但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将这项职责陆续转让给市场。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统计数据(2014年6月),在救助主体中,社会力量占33.9%,仅次于国家专业救助力量。由于缺乏法律约束,加上经济利益驱动,其中的一些不具备救捞资质的民间救捞组织提供有偿服务。当然,在非合约救助下,救助人与被救助人之间仅存在最小的相互义务关系。[3]民间救捞组织没有法定救捞义务,在缺乏价格规制和市场监管的情况下,其行为也未触及法律线,这给管理造成了很大困难。
1.2.2关于海上环境污染物清除的资质最新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3)及配套制度对海上环境污染清除单位设定了资质条件,规定:“申请取得污染清除作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其符合下列条件的材料(略)”此外,我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1)规定:“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是指按照本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并与船舶签订污染清除协议,为船舶提供污染事故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服务的单位。”根据服务区域和污染清除能力的不同,清污单位的资质等级明确分为四级。尽管管理方式和法律法规不断改进和完善,现实中仍存在材料造假、权力寻租等问题。
1.2.3关于海上沉船沉物打捞原交通的《沉船沉物打捞单位资质管理规定》(1999)对沉船沉物打捞单位设定了资质要求,将沿海、内河打捞单位的资质等级各分为三级。《行政许可法》(2004)规定部门规章不能自行设定行政许可项目。但由于海上救捞产业工作的特殊性,打捞资质的行政审批不能立即取消。经争取,国务院同意将打捞资质、潜水员资格管理等项目列为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2008年,交通运输部根据原交通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已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交通部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措施的通知》(2004)和《关于公布交通部经国务院批准取消和调整以及依法继续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2004)文件精神,将相关事务性工作移交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了落实这一要求,进一步理顺关系,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潜水打捞行业管理的通知》(2011)要求协会在交通运输部及救助打捞局的指导和管理下,建立潜水、打捞单位和人员从业资质资格自律体系,制定自律管理办法。2012年,协会制定了《打捞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潜水作业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前者将沿海、内河打捞单位的资质等级由三级变为四级。这样,在保证部救捞局管理职能不变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理顺了救捞市场的主体关系,提高了市场管理成效。尽管如此,目前我国获得打捞资质的单位仅有65家(数据来源: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网站),其数量和层次还不能满足海上救捞产业的总体需求。
1.3海上救捞产业作业管理方面的问题
1.3.1关于人命、财产救助作业管理海上事故危及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因此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规定政府在人命、财产救助上负首要责任。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船舶、设施发生事故,对交通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时,主管机关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性处置措施。”《海商法》规定:“国家有关主管机关从事或者控制的救助作业,救助方有权享受本章规定的关于救助作业的权利和补偿。”此外,《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也有相关规定。从以上法律规定看,我国法律虽然赋予了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及海事机构)从事或者控制救助的责任和资质,但并未赋予其自主选择救助对象的权力。这在实际救助作业中往往会浪费救助资源、增加作业难度、影响救助作业时效,等等。
1.3.2关于海上环境污染清除的作业管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规定,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在发生可以合理地预期足以造成重大损害后果的海上事故或与此项事故有关的行动时,各国有采取措施保护其岸线或有关利益方免受污染或污染威胁的权利,包括沿海国就救助作业作出指示的权利。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规定从事环保打捞相关活动“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此外,我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尽管如此,对于海上环境保护主管部分的权责划分、环保部门独立执法保障等方面仍存在问题。
1.3.3关于沉船沉物打捞的作业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1年)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我国水域和海域从事相关打捞作业,应当按照《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向活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许可证。《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了通航水域沉船沉物打捞作业七项审批的条件(略)。其中,规定采用的表述是“参与打捞的单位、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而非“相应的资质”,这会导致现实中打捞资质管理和作业管理相脱节。
2我国海上救捞产业市场管理的出路———法治化
另一方面,我国新生的规划设计市场尚不成熟,许多客户本身毫无经验,企划过程十分混乱。因而,对于规划设计单位来说,这是一个绝对的“卖方”市场,如果有能力在相同的时间内做3个项目,为什么只做1个?因为几乎所有的方案都有人买单。
这是经济时代的产物,“需求决定一切”——这是一条经久不变的市场规律。
在规划设计中,被用得最多的词是“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生态化”,而规划设计中最容易被忽视、也常常被忽视的内容就是“生活”—作为一个有尊严的人的生活,往往被排除在外,许多规划设计不顾最基本的场地要求,将任意“拼贴”“拷贝”的城市空间形态随处“移植”。从本质上讲,一种城市空间形态代表一种生活方式,它与其产生的历史、人文、气候、地理环境相适应、协调,城市空间模式的形成需要时间积累,逐步创造,有机形成,决非一朝一夕就可形成。
与刚学习美术的入门者一样,我国国内的规划设计者是规划设计市场的入门者,传统的中国文化,在短时间内无法创造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规划之路,“临摹”成为惟一出路,这并非不可取,问题的关键是要看明白了再做。然而,事实上一些毫无实践经验的规划设计专业的毕业生,一进入市场便能跟着做大型项目,还没等他们完全明白过来,便已进入生产状态,他们缺少一个经验传承与积累的过程。“缺乏判断”,已成为许多青年规划师的通病,因此,用“工具齐备、目标混乱”来形容当前的规划设计市场,并不为过。
我国有13亿人口,居世界第一,国土面积为960万km2,名列世界第三位,2001年我国住宅竣工面积为12亿8千万m2,这大约是日本(1亿100万m2)的11.6倍。一位日本同行在北京寻找合作事务所时,发现主持事务所的大都是从国营大设计院出来,35岁以下的年轻人,他们一个接一个地做着相当于区域规划尺度的项目[1].旺盛的市场需求把许多年青人推向了规划设计舞台的前沿。
规划设计者是市场中的产品供应者,市场的另一端是“客户群”,即各级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形象工程”往往来自政府,“炒作工程”则来自开发商,由于这些“客户”对基本的建设程序把握不当,在未进行理性、正规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或经济分析之前,就匆匆进入形态规划设计阶段,导致招标成果脱离实际,缺乏可操作性,造成时间和资源的浪费[2].
在上述情况下,某些大型规划设计项目的邀标,选择了在策划和规划上并非其所长的境内、外规划建筑事务所,使其凭着设计师个人的想象、设计观点和手法,在极短的时间内,仅靠走马观花的调研、有限的感性材料及数据,便做出了一个个“大手笔”的规划,其实际效果和长远效益显然是不可靠的。
面对旺盛的市场需求,业内人士应该怎么做?
2、竞争与合作—规划设计市场中的业内人士
我国国内规划设计市场主要有3类设计单位:国内规划设计院、境外公司、民营设计事务所或咨询公司。目前,虽然境外公司拿走了许多国际性的项目,但规划设计市场仍主要由本土的公司主导。另外,新兴的民营建筑事务所发展速度很快,其潜力不可小看。
在国有规划设计院改制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趋势。
一部分设计院在改制的同时,采用了兼并重组的模式,使自己的客户群迅速增强—伴随市场的扩张,产值大幅度增加,这其中行业调整的产值大于行业重组的产值。2001年3月,同济规划建筑设计院与上海同济规划建筑设计院总院合并成立新的同济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通过股份转换,同济大学成为设计院的主要持股人,其产值从1998年的0.45亿元发展到2003年的4.5亿元。同样,华东、上海两院携手组建了上海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之后陆续兼并了其它设计院,2003年,它的产值超过了5亿元[3].
在民营设计公司里,有国内知名专家,“海归派”开办的设计事务所,也有在国内经济转型和市场转轨时期萌生的,挂靠在大中设计院旗下的中小型设计公司,这类公司良莠并存,设计水平参差不齐,与大设计院相比,民营公司机制活,包袱轻,在市场中如鱼得水。一般来说,直接从事单一的规划设计业务的民营公司比较少,大部分公司以建筑设计与城市设计为主,规划业务处于次要地位,这与我国规划编制的审批程序与资质要求相关,许多民营公司即便有实力进行规划编制,但也需要与国有的规划设计院合作,才能具有规划资质。
在冲击规划设计市场的公司中,有不少是“海外兵团”,这些境外公司在开拓国内市场时,一般先雇佣具有海外学习与工作经历的华人,然后进入中国地区成立办事处,公司在中国以国际公司的品牌来运作项目;也有一些公司由外国建筑师和规划师直接介入,不找人,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具有本土化倾向,他们希望住在中国,生活在中国,做中国的规划设计业务,但这是极少的现象。
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化已达到70%以上,因此,城市建设项目的规模一般与中国国内相差甚远。国外的城市规划师一般成立咨询机构,而非事务所,由于建筑师事务所有时也涉猎城市设计等项目,因此,进入内地的许多国外设计机构本身所从事的业务背景往往是建筑设计而非城市规划。
目前,国内规划设计项目的运作,常常出现几个单位合作的情况,比如,某城市规划院与境外公司合作,这种合作方式一方面可以利用境外公司的国际背景与设计经验、国际取费标准,另一方面可依靠国内规划院的管理与资质,在市场上取得双赢的结果。
更多情况下,国内、国外设计单位之间处于一种明显的竞争关系,许多大型的规划设计投标都由国外公司与国内设计院、民营公司一同竞争,在同样的业务能力水平下,管理能力与市场开拓能力(即如何利用公司现有的资源,使业务管理流程以最高效的形式出现,并不断开拓新的社会资源的能力)成为规划设计市场竞争的主要因素,境外公司常常利用国内设计公司与规划院的资质,以及国内人力资本的优势,创造出更多的利润回报;而国内规划设计单位则利用固有的社会关系、资质与业务渠道,在与境外公司的合作与竞争中学习对方的管理经验与文化,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自主的核心竞争力。国内规划设计市场不乏优秀的人力资源,这些资源是竞争力的集聚点,但却往往易被资本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境外公司吸引,开展业务需要人力,因此,失去优秀的设计人才就意味着失去市场。
我国许多城市规划设计院在“改制”中,由于没有充分考虑第一线规划工作者的境遇,从而使大量的人才流失。这种制度变迁,意味着私营公司与境外公司的市场份额愈来愈大。
3、文化缺失是一种遗憾—市场运作需要文化支持
文化的本质是人性,这也体现了城市规划最根本的目标—“以人为本”,而随着规划设计市场化的开始,许多打着“以人为本”旗号的规划正在破坏着人的最基本的需求。
人们常常在文章中读到国际化与地域化的争论,这种争论是肤浅的,其深层次的内涵是不同文化背景下生活方式的冲突。
从生活上对人的关怀是最温柔的举动,而在中国利益驱动下的规划设计市场,还无法达到这个深度,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而这种缺憾将影响许多人的一生,因为他们必须面对别人为他们规划的生活场景,在喧嚣的都市里,人们在心底无声地呐喊:“还我们一片广阔的天空,还我们一个安静的生活,给我们一个清洁而健康的世界!”
文化是文明过程的结晶,当前规划设计市场所实践的每一步都将影响城市未来的文化形态。市场最基本的规律是“供需关系决定市场价格”,这条规律无关乎社会关怀与道德伦理,而城市规划最本真的价值指向却是一种对市民大众生活、工作、出行的真切关怀,因此,可以说,城市规划的市场竞争应该体现在这个价值基础上,而不是供求关系。目前,规划设计市场也已认识到如果以设计取费作为衡量准则,会导致价值取向的偏离。
城市规划文化在市场运作下已逐步体现出时代要求,许多业内人士已经认识到城市规划不仅仅是形态规划,更应关注、研究城市发展的核心与动力,即城市政治、经济与社会内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加行业收入固然是好事,但更应体现城市规划的基本价值取向,城市规划对于社会经济发展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规划师作为实践层面的操作者,应时刻不忘自己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否则,随着业务量与收入的增长,城市规划的文化价值却被淡忘,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甚至是缺憾。因为形态与平面构图无法解决城市发展所带来的人口、交通、就业等实际问题,城市规划综合考虑城市发展,已是势在必行的行业变革,这是市场化运作下城市规划必须面对的课题。
新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指出:“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也许人们还未意识到,规划方案的每一根线条,每一块颜色,都可能与私有财产有关系。过去我们要求每一位市民“舍小家为大家”,人们习惯了忽视个体利益,按照政府意愿调整利益关系,如今面对这一矛盾,人们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技术储备[4].
4、大家都有“杀手锏”—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工具
规划设计市场的运作需要最基本的供需关系:城市政府是最大的委托者,其次是利益集团(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与集体),而受委托者一般是规划设计单位或个人。介入市场最深的是利益集团,它们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运作者。政府往往着重于全面平衡各方利益,推动社会、经济平衡与良性发展。因此在总体规划的层面下,政府还会制定一系列的法规条例来约束利益集团的市场运作,规范土地运营的市场行为。
在我国规划设计市场的运作过程中,政府既是外部环境的营造者,又是最大的委托人,政府最大的管理工具是法规与政策,这是推动或制约规划设计市场的先决条件。随着政府向服务功能转型,其委托人的角色也将逐渐淡化,这是一种时代的进步,可以防止权力集中所导致的腐败行为。
在市场化过程中,利益集团的管理工具—价格杠杆是最基本的经济手段。正是这个来自客户端的“价格杠杆”,促使规划设计单位努力从“品牌”“服务”“经验”等方面提高自己的身价,因为这些是衡量规划设计单位身价的砝码。
当前,我们制定的收费标准仍是一个底线,无法指导市场运营的实际取费。在实际运营中,随着城市规划收费标准日趋多元化,许多有品牌的规划设计单位凭借实力可以拿到超过国家标准几倍的规划设计费用,而许多私营的规划设计公司却很难收取到国家规定标准的设计费。市场的游戏规则是“适者生存”,毕竟市场运作不同于规划设计业务本身,利益集团更看重的是品牌、实力与业绩,这是定价的出发点,如果你是规划设计市场的新秀,那么就必须经受市场的考验。
规划设计单位在市场中并非没有主动权,成功的规划设计公司往往有3个秘诀:第一是和谐的内部环境;第二是有效的市场策略;第三是优秀的规划设计人才。三者缺一不可。许多设计公司具备了第一条与第三条,但往往缺少第二条,因为规划设计单位的市场策略制定者、实施者往往是业务人员,在市场经验与运作能力上的欠缺,使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大打折扣,这也是“新秀”公司难以成长的内部因素之一。
规划设计单位的市场管理工具是行业规范,设计人员对行业规范的熟悉程度是公司介入市场的一个先决条件,经验是规划设计单位的宝贵财富。
对规划师个人而言,市场准入制度是取得“注册规划师”资格,另外,行业协会的“规划师职责”也是制约规划师个人行为的标准。美国持证规划师学会的《道德与职业操守守则》规定了规划师的四大职责:第一是规划师对公众的职责,向公众利益负责是规划师的首要职责;第二是规划师对客户、雇主的职责;第三是规划师对行业和同行的职责;第四是规划师的自我职责,规划师必须努力提高职业素质、工作效率及知识水平。
因此,可以说行业协会或学会对规划设计市场的规范作用是巨大的,其主要作用是将城市规划行业的基本价值定位在公众利益的基础上,使规划师的个人行为在受到市场价格杠杆的侵扰下,依然保持该行业的独立与尊严制度。
5、建立的学术探讨—“破”与“立”的辩证关系
经常听到新上任的市长抱怨:城市规划落后了。细细琢磨这种批评可能有两种含义:一是觉得城市规划行业过于保守,大家都忙着扩规模,上台阶,你却经常“泼冷水”,一会儿强调珍惜土地资源,一会儿呼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二是说城市规划的理论、观念和方法落后了,至今还停留在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下,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4].
其实,市场管理涉及更多的是操作层面的内容,可以拿来进行学术探讨的主要是制度建设方面的内容。我国规划设计市场的培育与国家政府行政职能的转换有直接的关系,如前文所述,只有政府从市场中脱离,更多地站在市场外部环境建设、服务与监督职能上来引导市场,规划设计市场的组织才能更趋多元化。
我国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指出,“我国现行管理体制的缺陷,主要表现在3个缺位上:一是省和地市(州)两级政府对下级城乡规划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能缺位;二是在城乡规划的实施过程中有效的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能缺位;三是对‘长官意识’‘乱指挥’制约的缺位”[5].
另有规划专家指出,长期以来,“漫长的审批和核定周期,使许多城市长时间处在合法的总体规划不好用,实施的总体规划不合法的尴尬境地”[6],这说明,当前规划设计市场的外部环境仍有待于改革与转型,低效率的管理制度已经成为制约规划设计市场高效运作的一个“瓶颈”。
“电影制作是艺术和商业的结合。”
——杰克·瓦伦蒂(前美国电影委员会主席)
“你知道声望是什么意思吗,你知道吗?”
“当然知道了,就是不挣钱的电影。”
——美国电影《长丝袜》台词
美国《综艺》(Variety)杂志曾对好莱坞2002年以前的100部总收入最高的电影做过一项非正式调查,表明大多数电影都是从以前的作品中获得灵感。
在好莱坞,大约50%的电影是改编自电视节目、漫画书、戏剧或电子游戏,也有一些影片是给以前成功的影片拍续集,或者搞旧片重拍,新瓶装旧酒。
一些人说,好莱坞是不知道创新为何物的城市——这一问题在业内外已引起了注意。电影制作方依赖不断回炉的想法来拍片,已成为一种趋势。
不过就算是被多次使用的创意也是创意。那它们都是从哪来的呢?——有的是来自制片厂内部的制片人、经理、作家或者是导演,有的则是来自外部。
剧本交易中的衍生业务
开发内部创意的方式相对简单。制片厂买下一个文学著作的所有权,然后雇一个剧作家。这个作家在制片厂项目开发人员的指导下准备剧本(至少是第一稿)。
如果制片厂从外部的剧本市场获得一个剧本,情形则比较复杂,其中有一些起重要作用的机构和人物。
公司
公司在剧本交易中起中介作用。典型的公司的职责主要是协商用工合同,购买剧本,帮助寻找资金,或者在需要项目合作的公司之间做中间人。公司的标准佣金是10%,所以《综艺》杂志干脆把这些机构称为“百分之十”。有些电影将来有可能拍出其他版本,比如电视版。如果这样,机构会得到版税或重播酬劳。
加利福尼亚州依照该州《人才法案》来对这些机构颁发执照和进行管理。机构由同业公会颁发证书,或者是这些公会的签约方。一些机构为业内工作人员提供全方位服务。另一些机构则专门经营某些领域,比如只为演员或剧作家服务。机构在业内的影响举足轻重,它们的无形资产难以估量。
生意自20世纪末期开始显现其强大的实力。麦克尔·奥维兹于1975年成立的创作人员公司(CreativeAssociatesAgency)极大地扩张了生意的市场。最初它是组织电视节目拍摄的重要机构,后来又扩张到电影、投资银行和广告业,由此成为好莱坞重要的机构。20世纪80年代,该公司还承揽了几个好莱坞大片的销售业务。此外,它还成功组织拍摄了《雨人》、《侏罗纪公园》等影片。
经纪人公司
最近经纪人和管理公司已发展成为好莱坞的重要角色。与公司的作用相似,不过经纪人公司的佣金更多,有15%或者更高,目前它们正积极地侵入机构的领地,有的甚至获准开发和制作影视项目。这样就能在更大范围上为自己的客户服务,在这一点上它们比公司更具优势。
娱乐律师
好莱坞不是每个人都有机构或经纪人,但很多位高权重的人物,都聘用律师来跟日益复杂的娱乐市场打交道。有一些专攻电影法律的律师,大多在洛杉矶、纽约和其他电影业务繁忙的地区独立工作。过去几年里,跟好莱坞打交道的律师数量激增。2000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洛杉矶地区有400多名娱乐律师。
在电影的制作发行过程中,要签署很多协议和合同。因为在好莱坞,一个创意很快就成为一种资产。又比如,剧本中描绘的某个人物引起联想,就有可能被指控侵犯隐私和毁坏名誉。
电影名的选择也有可能会引讼。尽管保险赔偿包括这些范畴,人们还是想通过法律途径尽量避免这些问题。美国电影委员会有一个电影名注册局,电影制片厂甚至在开拍一部电影之前就把电影名注册上了。制片厂之间达成协议,避免跟已注册的电影名字相近。如果一个电影名极有可能商品化,就有可能被注册成商标。不过这种现象并不多见。
综上所述,机构、管理公司、娱乐律师等机构和人物是在好莱坞剧本市场上起重要作用的角色。那么电影剧本是怎样到制片厂手里,并被开发出来的呢?
多级开发的剧本市场
好莱坞剧本市场比较复杂,因为剧本来自不同的渠道。一个创意或者一个完整的电影剧本可能出自一个剧作家之手,也可能来自一个机构、一家制作公司,或某位经纪人、制片人、导演甚至制片高级主管。有鉴于此,在好莱坞,剧作家的定义比较含糊。因为每个人似乎都在提出创意,导演或制片人兼剧作家是很正常的事。
说不好好莱坞有多少人声称自己是剧作家,更难说有多少人在这个行当中靠写作维生。美国剧作家公会(WritersGuildofAmerica)的数据显示,4525名会员在2001年上报了收入,而8841名会员在这年的至少一个季度里公布了收入。
在2001年,一个原创剧本的价码最低在29000美元左右。通过讨价还价,往往能得到更高的价钱。剧作家做故事处理、改第一稿、重写、润色现有剧本都能得到报酬,每次电影重映剧作家也能得到一些收入。另外还有版税。2001年,美国作家公会西部办公室的数据表明,剧作家总收入达7.821亿美元。25%的剧作家在这一年的收入只有2.8万美元多一点,55%的剧作家的年收入则超过56万美元。
剧作家在业界没有多少影响力。过去他们多是跟制片厂签约,最近,剧作家则是跟机构或经纪人合作向制片人销售创意或剧本。制片人再想办法使制片厂高级主管对这一创意产生兴趣,从而签署开发协议。制片人也可能会买下某个选题,或者暂时买下一个剧本的产权。
出卖创意和剧本有时要以口头投稿的形式进行。也就是说,剧作家向项目开发经理或其他可能的买家描述一个故事。上世纪80年代以后,口头投稿越来越难,这种方式对已成名的剧作家可能性比较大。
有些剧本则是已经写作完成,希望被制片人或制片厂购买。这种剧本叫特制剧本。通常制片厂会找来读者或剧本分析员拟出剧本概况,因为制片厂没有时间阅读每一个剧本。剧本概况包括剧情简介,剧本的级别(从差到优秀),还要给它一个整体评估。几乎99%的剧本都能得到推荐。剧本的读者大多是实习生,大学毕业生,或者是想成为剧作家的人。这些人可以在家里工作,每读一个剧本的报酬是25~50美元。
机构也可以把特制剧本往外发送,然后尽力炒作,制造一个投标的战争。上世纪90年代,特制剧本销售情况火爆,价钱也相当可观。1990年,创作《致命武器》(LethalWeapon)的剧作家申·布莱克以175万美元的价格卖出了《最后的童子军》(TheLastBoyScout)。此后,“百万美元剧本”司空见惯。几年以后,布莱克的《特工狂花》(TheLongKissGoodnight)卖了400万美元。尽管制片厂试图把剧本控制在较低的价位上,但到上世纪90年代末,“百万美元剧本”根本就不是什么稀罕事,甚至名不见经传的人都能成功地卖出特制剧本。比如当时的好莱坞新人奈特·沙马兰,凭《第六感》(TheSixthSense)赚得225万美元,而且该片当即投产。
特制剧本投标使人担忧剧本质量的问题,因为投标的过程会提高平庸剧本的吸引力,从而造成哄抬价格。据说,几乎所有的特制剧本在投拍之前都要重新改写,有些剧本很差,因为筛选过程不合理。谈到剧本质量,老牌剧作家威廉·戈德曼的话很精辟:这行只注意这样的剧作家——用他们的剧本拍出的电影在商业上能有收获。
最成功的剧作家或制片人不用通过特制剧本的筛选过程。有些有成功经历的机构或人物有足够的影响力,能够缩短标准的项目开发程序,单单根据自己的兴趣就能通过一部电影的开发计划。
的确,每个人都期待着下一个热点和大片,或者是下一部能衍生出商品和续集的电影。但是没人知道什么样的电影能引起轰动,这样,一个剧本能否被选中就取决于其给制片厂挣钱的潜力而非质量。换言之,利润意识占主导地位。再说,还有“恐惧因素”——管理人员害怕自己会丢了工作,便只关注他们购买的剧本是否有造星的潜能。现在那种高度概括性的电影(HighConceptFilm)成为一种趋势。这种电影通常是动作片或情节剧,故事几句话就能说清,往往起用明星,极具可卖性。只要能够挣钱,平庸又何妨?
尽管特制剧本制度为新的作家提供了机会,市场的选择性还是很强的。2002年,20世纪福克斯公司以近500万美元的高价买下了麦克·里奇顿小说《黑影地带》(Prey)的电影版权。福克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拿到手稿之前,手稿持有方就版权的事跟他们多次接触,在一个周末达成了协议。这本书只送到了福克斯公司,这在好莱坞可是少见的事。在这里,文学作品的版权往往是要到处搜寻开价最高的投标人,最后传遍几家公司。
剧本一旦开始在好莱坞流传,就会有重要的角色介入来决定这个剧本的命运和归属。在一个价值4000万美元的协议中,环球和幻想娱乐公司(UniversalandImagineEntertainment)的高级主管布兰·戈里兹买下了《内部人物》(InsideMan),这是新手卢梭·戈沃兹的特制剧本。戈沃兹由律师转行写剧本,创作了一个惊险的犯罪故事。有好几家公司对这个剧本感兴趣,但环球和幻想娱乐公司的高级主管斯科特·斯达波和多娜·朗格力设法劝说剧作者的态度发生倾斜,最终将剧本卖给他们。
制片厂每年在剧本上会花费很多钱。有多少电影和剧本的想法最后没有机会被搬上银幕无从知晓。多伦多资深电影人比尔·马克斯说,100部剧本最终被正式投拍的往往只有1部,另外那99部则被束之高阁。
演职员字幕对于很多好莱坞剧作家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字幕关乎他们的声誉、奖金和酬劳。片头字幕的顺序往往是这样的:发行公司,制片人,制片公司,导演,主要明星,然后是电影片名。不过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字幕和付款的问题是用工合同中协商的重要内容。行业工会建立了详细而又复杂的条款。比如,美国剧作家工会要求,第一稿的剧作家如果想把自己的名字打上字幕就必须对剧本做33%的贡献,其后的作者们必须做50%的贡献。不过,如果项目负责人也成了修改稿作者,他就得做出比50%更多的贡献。
项目开发环节
创意一旦被选定,就进入项目开发环节,这是把创意转变成剧本的过程。具体步骤包括组织思想,获得版权,准备提纲,写剧情简介,写作,润色和修改剧本。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培训定义为:为达到某一种或某一类特定工作或任务所需要的熟练程度,而计划传授所需的有关知识,技能和态度的训练。
市场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市场的概念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今天我们所说的市场,不仅是商品交换的场所,而且还是一种运行机制或调节手段,市场的本质体现了各种交换关系的总和。
在培训活动中是否存在交换关系,培训活动是否具有产业性质是能否形成培训市场的关键所在。
(一)培训活动中的交换关系
一个市场的形成,最主要的条件为是否存在着买方和卖方,买方和卖方之间是否存在着交换关系。
从培训活动的本质上讲,它是一个传授知识与技能的活动,交换存在于这个活动当中。
首先,社会(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都是培训领域交换的利益实体,是培训需求的一方,即买方。培训机构是办学实体,是提供培训的一方,即卖方。在培训活动中,受训者必须交纳一定数目的培训费,从而使资金流向培训机构,同时也使受训者获取了参加培训的权力。经过培训增长了知识,提高了技能,增加了在社会竞争的能力,这是培训活动中存在的一种交换关系。
其次,培训是传授知识的过程,同时也是教与学的过程,这个过程是通过教育工作者的劳动实现的。在当今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讲,教育工作者的劳动仍然是一种谋生的手段。教师通过自己智能和体能的消耗,向学校和学生提供了服务,同时也获取了相应的报酬,实现了劳动价值的交换。
再次,发展教育事业是国家的基本职能,国家每年都提供大量的教育经费,通过设立培训机构,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满足社会需求。国家及地方政府也投入大量资金推行或举办大量带有公益性质的培训和为达到某种政治目的所开展的培训。国家通过教育投资,开发了人力资源,提高了综合国力。国家既是培训活动的投资者,也是培训利益的获得者。
可见在培训活动中,存在着国家与学校、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之间的交换关系。其中国家、社会、个人既是教育资源的供给者,又是教育资源的需求者;培训机构既是教育资源的供给者,又是产品的生产者。在培训活动中存在着供需交换和价值交换,为完成这种交换必然存在一个市场,通过市场,使社会、教育部门和个人之间实现价值交换和供需交换。
此外,教育交换与物质交换相比,教育交换更为复杂,有其特殊的规律性。首先,教育培训活动与一般商品活动的目的不同,教育不仅具有经济功能,同时还有政治功能、社会功能和育人功能。教育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为社会培养合格劳动者为目的。第二,教育培训交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交换。因为教育的对象是人,在人才形成的过程中,虽然教育起了巨大的作用,但人才并不是教育的独立产品,而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培训者不属于培训机构所有,培训部门也不能把受训者作为自己的产品拿到劳务市场去出卖。
总之,培训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培训机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必然与社会其它系统发生交换关系,这种供需和价值交换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培训市场就是完成这种交换的场所。
(二)教育培训的产业性质
教育培训活动的产业性质是由它的资源消耗性,生产性和可经营性所决定的。
1资源的消耗性。
开展培训活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师资和教育管理者、教育经费、时间与空间等,这些教育资源在培训活动中都有不同程度的消耗。
2生产性和服务性。
通过培训可以提高受训者的素质。经过培训的人,会导致个人价值的增长,一旦所学知识运用于生产,便会创造价值。在实际生活中经过培训的人比未受训的人就业机会更多。
3可经营性。
培训机构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绝大部分办学机构自负盈亏,自主办学。培训机构的生产和经营就是通过对人力、物力、财力的有效结合来创造价值,发展壮大自己。
承认教育培训活动的产业性质,并不是把学校当企业办,并不是只强调经济规律,而不顾教育规律。它的实质在于明确教育部门与社会其它部门的交换关系,社会上的任何部门要想得到教育服务,就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培训机构要想在社会上发展壮大,就必须接受社会的选择,培训机构要有经营意识,要加强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力。
教育培训的产业性质与教育培训市场紧密联系,既然教育培训是产业,就得进入市场。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就是要通过市场的调节,来达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培训市场的概念界定
市场体系是一个大系统,是由许多专门市场组成的,培训市场是社会主义统一的大市场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教育所具有的产业性质和培训活动中的交换关系的存在体现了市场的特征。只是由于我们没从本质上去认识它,因而也没有形成相应的理论。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场所,又是交换关系的总和,也是一种运行机制,它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因此,我们对培训市场的理解也不能过于狭窄。目前很多问题正在争议之中,给培训市场下一个定义确实比较困难。从一般的表面概念上界定它,培训市场是以与职业相关的知识技能的提供和需要为交换内容的市场。从深层次界定它,是指培训活动的运行机制或运作形式,是围绕着培训所发生的交换关系的总合。
培训市场本身也是一个小系统,它是由培训信息市场、培训教材市场、培训生源市场、培训师资市场等构成。
培训市场既可以作为单独存在的市场,又可以作为劳务市场、人才市场、科技市场的组成部分,它的形成是人才市场、劳务市场、科技市场成熟与完善的标志。
三、培训市场的本质
揭示目前业已形成的培训市场的本质,是我们认识问题的深化和具体化。具体地说,现阶段培训市场本质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商品--市场"层面
精神商品与物质商品一样,都凝固着人们的一般劳动,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从使用价值来看,参加培训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一定的知识与技能,以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高自身的价值,增强竞争能力。从交换方式来看,知识与技能进入市场后,最简便易行的方式是以"货币"为手段进行交换。要想获得某一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就得交费参加某一培训机构的学习,这些现象的存在充分表明了知识与技能等教育产品已具有"商品货币"性质了。
(二)"不完全"--"不成熟"层面
在一般市场中,实行等价交换的原则,但在培训市场,有时却不能执行,有些类型培训的学费并不反映教育成本,也不反映教育价值和效用大小,学费并不完全成为调节教育供需均衡的杠杆。
竞争是市场运行的动力源泉,是市场的最基本特征。然而在培训活动中,国家为了全社会共同利益对某些培训项目进行某种程度必要的垄断和干预;某些行业本身就具有垄断性,使培训市场中的竞争局限在一定的范围和一定的程度内。
培训市场从萌芽、发育到完善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对培训市场的认识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事实证明,现阶段的培训市场不论从性质作用意义上,还是从程度范围上看,都是不成熟、不完善的。主要表现在培训市场的界定不明确,发育不平衡、机制不完善、管理不得力,一些培训机构收费不合理,个别学校教育质量低劣,甚至还有以学经商的现象存在。上述种种原因表明,目前培训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虽已初步形成,但是不成熟、不完善。
四、建立培训市场的可行性分析
培训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并不是偶然的、孤立的,它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过程中多种因素促成的结果。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经济结构的变革,市场体系的发育,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这一系列现实背景,是培训市场得以启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教育是政治经济的反映,教育体制总是与经济体制相适应,一旦经济体制发生变化,教育体制也必须相应地进行改革。党的十四大明确地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对社会主义理论认识上的深化。这一重大变化给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带来了深刻变化,也对教育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理所应当地成为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与方向。
成人教育是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联系最紧的一种教育类型,经济领域中的一些基本运作方式,同样适用于成人教育领域。其中建立成人教育科技市场、成人教育生源市场、成人教育人才市场、成人教育培训市场等一批成人教育市场,是成人教育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这样,才能使成人教育与市场经济体制接轨,才能使学校面向社会办学,同时也使社会能够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学校的活力和动力才能得以增强,才能更好地发挥成人教育直接有效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功能,这是培训市场得以形成的动力与源泉。
其二,劳动人事用工制度的改革为培训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可能。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是我国企业制度的重大改革。这一变化促进了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以往那种国家包分配,用工终身制等劳动用工制度必将被聘任制、合同制所代替。企业有权选择职工,职工也有权选择企业和工作岗位。需要学习,要求培训已成为职工获取新的工作,更好的工作、更高的工资、职务晋升的必要手段和途径。这种培训是个人根据自身的需要自觉自愿地参加,在经济学上称为"个人人力资本投资",只有当个人经过投资,而获得了收益成为可能,个人才会到培训市场寻找培训信息,参加培训。所以说,只有职工真正拥有了选择职业、企业和工作岗位的自时,职工培训市场才能形成。
其三,建立培训市场是成人教育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成人教育体制,存在许多弊端,学校缺乏办学自、奉命办学、教育资源得不到充分地利用和发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来规划和设计成人教育,已成为成人教育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转变行政管理职能,下放权力,使学校真正成为办学的实体,建立以竞争为手段,以提高效益,优化结果为目的的运行机制(市场体制),已成为成人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在这种背景下,培训市场的形成与发展成为必然,它的出现可以使成人教育按市场的需求办学,使市场调节成为管理成人教育的重要手段。
五、北京市培训市场的现状分析
(一)北京市培训市场的主客体
据统计,北京市目前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84所,成人中专校142所,各类民办教育机构2136所,此外还有近3000所乡镇成人学校、村办文化技术学校和培训中心。已初步形成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多渠道的办学培训体系。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的人在各类成人培训机构中接受培训。可见北京市存在着一个庞大的卖方市场和一个潜力很大的买方市场。对于这个客观现实,我们只有正视它,承认存在,研究规律,因势利导,促使其不断发育和完善。
(二)北京市培训市场的专业设置
目前北京市成人教育培训市场所开设的课程大体分为四类,即文化补习类、外语类、艺术类、职业技术类。
文化补习类的主要对象是准备参加各类考试的人,如高考补习班,成人高考补习班,自学考试辅导班等;外语类主要以英语、日语为主;艺术类主要包括书法美术绘画、器乐声乐、舞蹈体操健美;职业技术类主要以美容美发、烹饪、服装剪裁、装璜设计、计算机操作、家政、家电维修、财会和汽车驾驶等。
当前,北京市培训的市场化趋向明显加强,除文化补习仍保持相当的热度外,职业培训越来越面向劳动力市场需要,面向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变革的需要。培训方向明显呈现以下特征:
(1)职业培训的专业多为实用性和操作性强的专业;
(2)办班方式灵活多样、讲究速成,见效快。
六、关于促进北京市培训市场成熟与完善的几点设想
(一)做好建立培训市场的基础工作
1认真搞好办学体制改革,这是建立培训市场的前提。必须切实地转变传统的教育观念,改变政府对教育事业包揽过多的状况,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应在政府管理下,主要依靠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或由社会各方面和公民个人联合举办"的精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社会力量办学,欢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外友好人士来华合作办学或单独办学。
2落实培训机构的法人地位,保证培训机构的办学自,这是建立培训市场的内在基础。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为培训机构的发展创造一个较为适宜的外部环境,促使其成为一个真正的办学实体,使其在教育行政部门的宏观指导下自主办学。就目前而言,培训机构应享有招生自、设置专业自、制定收费标准的自、用人自和对外交流权。
(二)建立和完善培训市场体系
1加快筹建我市培训信息市场。目前北京市培训市场体系还不十分健全,其中培训信息市场是较为薄弱的一环,应加紧筹办,发挥其培训中介机构的作用。以市成人教育培训中心为中介,建立全市成人教育培训信息网,把企事业用人单位、各类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普通教育培训机构纳入信息网,开展各级各类教育的信息咨询服务,使之逐步完善。
2逐步扩大市场调节范围。培训市场开放的范围,目前首先应开放政府计划调节之外的培训领域--即社会培训领域。其次是系统内、企业内部培训,逐步扩大市场调节范围,逐步使中小企业内部培训的任务由社会培训机构承担。
3在培训市场的组织方式上。组织与筹建培训市场时,要坚持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相结合,以无形市场为主的原则。在交换过程中应由目前的相互依附关系转向契约关系,使在培训市场中各方的利益都受到法律保护。
(三)加强对培训市场的宏观管理与调控
2加强种子法律法规宣传
积极引导种子经营备案登记针对种子经营主体多、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种子管理部门要组织种子经营人员开展种子法律法规及种子专业知识培训,使他们知法、守法并熟悉种子经营备案程序及内容。积极引导种子经营企业和经营商户正确选择经营销售的品种,使经营销售种子的经营行为规范化和制度化,彻底从源头把好种子进货渠道和种子质量关,杜绝未经审定、认定,种子质量、种子包装标签不合格,手续证明不齐全的种子以及假冒伪劣种子流入种子市场,避免给农业生产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带来损失。
3加强种子备案的监管抽查
县级种子管理站要针对基层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在加强市场检查的基础上,应对走村串户,赶场销售等不符合经营条件的种子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对符合经营条件的种子经营单位施行备案登记。对不按照规定履行经营种子登记备案的种子经营行为,县级种子管理站要加大种子市场检查力度,一旦发现不合格的种子以及手续证明不齐全的种子,依照《种子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4种子经营备案应该坚持的原则
备案工作,主要是审查种子经营者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委托书以及委托销售方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委托销售方与被委托方协议、固定经营场所证明、门市销售人员培训合格证、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表等。一是科学、规范。备案流程要科学,所需的表格、提交的材料要统一,有利于市场规范化、法治化。二是公正、公开、透明。对备案要求、流程以及需要的手续、备案工作人员名单要公开。在执行备案要求过程中要一视同仁,不能搞特殊化,态度要和蔼可亲。三是先证后照。种子经营者在种子销售前必须先到种子管理站取得备案凭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做到“先证后照”。备案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条件及时进行,同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之。
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民间投资不断加大,民营资本在全社会投资中不断上升。目前,我国民众金融资产已经超过12万亿人民币,如果将其中一部分资金拿出来用于投资,将是一笔数量可观的资本金。所以,应当把这些民间资金转化为民间资本,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保险业。一些发达国家保险公司大部分是民营的,有的甚至达到了100%,至少80%以上是民营的。
我国加入WTO后,保险业要向外资开放,但同样也要对内资开放,向内资开放的主要形式是吸引民间资本进行投资。保险业一直是国家垄断的,没有向民营经济开放,这种国有垄断的格局,迫切需要保险业的创新,实现保险业的民营化。股份化已成为现代保险公司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保险公司产权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过程进行转让,提高保险资源的配置效率。
从我国民营资本进入保险业的历史看,著名的太平保险公司是由民族资本于1929年在上海开办,经过历年的发展,目前已成为著名的华商保险企业同业中之佼佼者。
平安是我国保险业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企业,它有一个比较理想的股权结构,能确保平安真正按照市场化规律运作,为各方股东提供公平对话的平台,而不会因为股权失衡而影响企业的发展。
二、民营资本进入保险市场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必然
资本在生产要素中的分配地位进一步得到承认,为民营资本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资本市场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步伐将加快。当前民营资本受让国有股权的速度明显加快,民营资本大举进入资本市场必将形成潮流。但民营资本进入保险等金融投资领域受到限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市场准入门槛过高,行业垄断和歧视性的政策仍然存在;二是保护民间投资的法律规章不健全,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引入民营资本成为我国保险市场产权改革的重要路径选择,民营资本在产权制度上的优势及我国保险业不合理的市场结构,都为民营资本进入保险业提供了很大的空间。通过股本私募形成的民间资本参与的多元化股权结构,必将有利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推动业务快速健康发展,将极大地推动我国保险企业的体制改革。
目前我国的民营资本已大规模的进入资本市场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民营资本进入保险市场一般来说有三个好处:一是通过保险业搭建一个平台,在更大的范围内利用资本市场的各种资源;二是进入保险业后将来可能上市,融到更多的资金,也可以套现;三是将金融业作为一个产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大企业的发展空间,提高竞争能力。据统计,目前中国的民营资本控制着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资产的14.6%,占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比例不低于7.4%,对证券公司的控制程度超过13%,控制着中国一半的金融租赁公司。
三、民营资本进入保险市场是完善我国保险体系的选择
我国保险业仍由国有保险公司占据主导地位,200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占全国财产险市场份额的70%,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占寿险市场份额的56%,中国再保险公司则独占国内再保险市场。这表明国有保险公司在整个保险体系中的规模相对过大,保险业市场结构垄断程度太高,现有的保险组织体系与经济的市场化、多元化发展发生了明显的冲突。与外资及新兴股份制保险公司相比,国有保险公司存有体制落后、机制不活、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发展后劲。
中国保险业的市场集中度高于其他国家,说明市场基本上属于垄断,即使有中小型保险公司在政策优惠、市场准入等方面也享受同等待遇,整个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也还非常低。新成立的股份制保险公司以其快速的发展和灵活的经营机制对保险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从市场结构上看这种影响还不明显。在国内保险市场不成熟、保险覆盖率很低的情况下,保险市场结构非常集中,竞争性就难以保障。近几年中国保费收入保持较高的增长率,显示出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而这正是吸引外资和社会资本纷纷涌向保险业的最大动因。民营资本已经渗透到金融业各个。领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民营成分较重的平安保险、新华人寿保险和华安保险,占全国保费总收入的23.4%。按民营资本所拥有的公司相应权益算,民营资本保费收入已占保费总收入的7.4%。如果加上民营控股的民生人寿保险公司和东方人寿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民营资本在保险领域的比重应大大高于7.4%。2002年上半年,民生人寿保险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以民营资本为投资主体的保险公司,在21家股东中,民营企业所占比例超过90%,公司8.3亿元注册资本中,民营资本的比例超过80%。
据悉,目前有20多家新保险公司正申请成立,其中约10家是财产保险公司,另外10多家是人寿保险公司。可能有3家申请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就为民营资本进入保险市场为国有保险公司的民营化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民营资本进入保险市场,将成为我国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推动保险产权、保险方式、保险技术、保险产品等方面的创新,促进保险业的竞争,改变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增强保险公司的活力,建立完善我国多层次、多类型的保险体系。
四、民营资本进入保险市场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市场经济本质的特征是竞争,没有竞争,就没有压力和创新的动力。保险业同其他产业一样,只有保持合理的市场结构,避免形成高度垄断的局面,保险险种才会增多,社会公众才能得到质优价廉的保险服务,保险效率才会改善和提高。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融资渠道狭窄,私募和合资是主要方式,远不能满足保险公司发展壮大的资金要求,影响了保险业务的发展和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例如,全球最大的25家保险公司中,任何一家的资产都高出我国保险业的资产总额。
我国加入WTO,应对外资保险公司的挑战,除了整合现有中资保险力量,提高中资保险管理水平,保证保险运行质量等措施外,也要给中资保险注入新的发展活力。民营资本进入保险业可以提高中国保险业的效率,促进保险体系竞争机制的形成和竞争水平的提高,带动保险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担当起推动中资保险发展的重任,提高与外资保险机构竞争的整体实力。同时,民营资本进入保险市场,对风险控制会非常关注,这也有利于控制风险,促进我国良好保险市场秩序的建立。
民营资本进入保险业实行股份公司制,产权明晰且多元化,按《公司法》要求形成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理顺了公司内部各种权、责、利关系,较大程度地调动公司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助于产生较高的创造性,增强保险公司的盈利性。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又能自我约束,不滥用权利而引起财富的损失。这种股份制的公司建立了既激励相容,又能够产生自我约束机制的产权制度,从而建立了其在根本制度上的优势,继而就可以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扩大规模,由小变大。
五、民营资本进入保险市场的有效途径
我国保险市场的巨大发展空间吸引着民营资本,他们正凭借自身雄厚的资金实力,通过各种途径,尽快进入保险业。民营资本进入保险业,要考虑到我国民营资本的现状,结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加快体制改革进程,坚持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并重的原则,为民营企业进入金融领域提供公平的竞争平台。不要走以往试点、组建、审批的老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彻底打破经营上的干预,从产权结构和经营制度上充分保证民间资本进入保险业。
(一)参与新设立的保险公司。参与新设立保险机构是民营资本进入保险市场最主要方式。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包括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改制的股份制保险公司上市后,民营资本通过购入其法人股股票而成为上市保险公司的股东。根据不完全统计,民营资本主导或参与新设立金融机构有民生银行、民生证券、民生人寿保险、新华人寿保险、东方人寿保险等共12家,占民营资本处于控制地位的金融机构的46%,即民营资本有近一半是通过新设立金融机构进入的。
由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以控股60%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的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我国第一家由国有保险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吸收境内外多个投资人共同设立的保险公司。在这家公司10亿元的资本构成中,既坚持了国有控股,又实现了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参股的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该公司引进了9家合格的境内外投资者。境外股东包括:亚洲联合企业公司、新鸿基地产保险公司、香港亚洲保险公司、泰国大众保险公司、印度尼西亚保险公司,共占比10%。境内投资者中,民营企业太太药业以人民币1元/股的价格认购5000万股,占5%的股份,位列第四大股东。
(二)受让保险公司国有股。保险公司出让部分股权,给了进军保险业的民间资本一个新的机会。从原有的国有股股东手中接纳股权,是大量希望进军保险业的民间资本的路径之一。通过受让股权形式进入保险业的民间资本不仅有平安保险一家,华安保险原股东出售股份时就有民企资本收购了其部分股份。纽约人寿中国区日前预测:没有任何书面规定禁止民企进入中国保险业,现在是民营企业介入保险业的最佳时期。根据《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的要求,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的企业,其净资产必须达到总资产的30%以上,所投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并且禁止以实物或无形资产、银行贷款以及股权置换形式投资。由于政策有对外资参股一家保险公司的全部股权不得超过25%的限制,这给希望进入保险业的大量民营资本带来了机遇。
随着入世后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和准入限制的逐步放宽,保险公司数量快速增加,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所占市场份额逐步下降,保险业寡头垄断的格局逐步被打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从保险公司数量变化看,入世后我国寿险公司数量增长较快,已从2001年的16家增加到2003年的30家;同时,保监会放宽了审批分支机构的条件,寿险公司分支机构数量也迅速增加,如新华人寿和泰康人寿获准开设超过100个中心支公司,新设了多家分公司和200余家营销服务部。财产险公司的数量从2000年的17家增加到2003年的24家,其中,外资财产险公司从2000年的7家迅速增加到2003年的14家。
市场主体的大量增加引致国内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集中度快速下降:从我国寿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变化看,2001—2003年,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等两大寿险巨头的市场份额不断下降,分别从57.05%和28.10%下降到53.82%和19.56%;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和泰康人寿等其他规模较小的寿险公司继续保持迅猛发展态势,这三家公司合计市场份额从13.08%提高到22.64%.从财产险市场份额变化看,中国人保在财产险市场中始终处于绝对垄断地位,但其市场份额逐年下降,已从2000年的77.33%递减到2003年的66.88%,下降了10.53个百分点;位居第二的太平洋财产险和第三位的平安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在2000——2002年期间有所上升,分别从2000年的11.22%和7.8%递增到2002年的13.1%和10.4%,但在2003年也出现了小幅下降。与此同时,包括外资公司和其他内资小公司在内的其他财产险公司市场份额快速提高,已从2000年的3.65%大幅度提高到2003年的11.75%。
二、产品竞争格局:寿险业意外险和健康险市场竞争激烈,财产险业车辆险存在恶性竞争现象
我国寿险业(人身险业)主要包括三大险种: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目前,寿险市场集中度很高、竞争相对平缓,但健康险和意外险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在寿险市场中,2003年中国人寿占据了56.59%的市场份额,平安寿险和太保寿险分别占据了20.65%和13.37%的市场份额,其他公司份额很小,短期内难以与这三大公司抗衡。意外险的市场集中度比寿险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2003年中国人寿占有50.65%的市场份额,平安、太平洋、新华等三家寿险公司占有30.65%的市场份额,泰康等其他公司占有1%——8.7%的市场份额;鉴于财产险公司从2003年开始可以经营意外险业务,寿险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下降,竞争将更为激烈。健康险市场集中度日趋下降,市场竞争最为激烈:在2003年的健康险市场中,中国人寿占据的市场份额最大,但所占比重只有24.52%;平安和新华分列占有10.84%和9.28%的市场份额,其他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均在5%以下,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尤其是2003年对财产险公司开放短期健康险市场以来,财产险公司业务开发力度很大,很快打破了2003年以前由中国人寿、平安和太平洋等三大寿险公司的垄断格局,2003年当年中国人保就成功地占据了健康险20%以上的市场份额。
从2000——2003年我国财产险产品结构变化情况看,我国财产险主要有机动车辆险(车险)、企业财产险、货运险、责任险和家庭财产险等五大产品,其中车险是最大险种,车险保费收入占全部财产险保费收入的比重始终在61%左右;企业财产险是第二大险种,其保费收入所占比重在2000年以后有所下降,但2003年仍高达14%;货运险、责任险和家财险所占比重分别在5%、4%和3%左右。从2003年五大险种的市场份额看,财产险市场集中度较高,中国人保、太平洋财产险和平安财产险等三大财产险公司所占市场份额均在90%以上,其中中国人保在车辆险、企业财险和货运险三个险种的市场份额均在70%左右,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家财险和责任险两个险种的市场集中度相对分散,中国人保的市场份额均低于50%,市场竞争相对充分。虽然三大公司在车辆险市场份额很高,但由于车险保费收入是财产险的主要收入来源,车辆险的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甚至出现了许多恶性竞争行为,导致车辆险费率不断下调、赔付率上升,使车辆险成为风险较大的险种。
三、中外资保险公司竞争格局:外资公司发展迅速,中资公司面临日益严峻的竞争挑战
入世后外资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准入限制逐步放松,经营地域限制也逐步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大量增加,外资保险公司正凭借其雄厚的资金、专业化的管理、高水准的产品开发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及高精尖的人才等多方面优势,对中资公司形成越来越大的挑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中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变化看,尽管截至2003年底,中资公司仍占据98%以上的市场份额,外资公司占比不到2%,但外资公司发展迅速,其同比增长速度远超过中资公司,如2003年外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速超过中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速近15个百分点。二是从中外资公司的营销模式看,外资寿险公司更注重依靠费用相对较低的个人人营销方式开展业务,个人营销保费收入所占比重接近90%,远远超过中资寿险公司不到60%的比例。外资财产险公司则避开市场竞争激烈的车辆险,专注于效益较好的企业财产险、责任险和货运险,并获得较高的市场份额,2003年外资公司在企业财产险、货运险和责任保险的市场份额已经分别达到2.94%、5.98%和4.93%,企业财产险、货运险和责任险占外资公司总保费收入比重分别达到38.94%、26.6%和18.34%。三是从外资公司较早进入的上海、广州和深圳等市场发展状况看,外资公司发展快速。如外资寿险公司个人新单契约保费收入占广州和深圳总保费收入的比重持续上升,2003年外资寿险公司在广州的个人新单契约市场份额已经接近35%,上海和深圳分别为20%和15%左右。2003年外资财产险公司在经济发达的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市场份额也已经达到4.07%。可以预见,随着我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将进一步显现,在我国保险市场中所占份额会快速提高,中资保险公司将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竞争挑战。
四、地域竞争:东部发达地区竞争激烈,中西部地区竞争相对平缓
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及人均收入差距很大,而寿险业与经济发展、特别是人均收入水平密切相关,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寿险业发展水平越高,如2003年经济最发达的东部沿海六省市的寿险业保费收入占全国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46.87%,而陕西、山西、青海等西部五省区的保费收入仅占全国保费收入的4.71%。同时,经济越发达、寿险业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市场竞争也越激烈。从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泰康和大平人寿等六家主要寿险公司2003年的地域市场份额看,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寿险业市,场集中度最低,市场竞争最为充分,没有一家公司处于市场绝对垄断地位,中国人寿和平安寿险公司市场份额较高,分别为29.19%和33.73%,太平洋人寿和新华人寿的市场份额也分别达到10.48%和10.87%,泰康和太平人寿等其他公司市场份额相对较低,但总计也达到了15.73%。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和中部地区,市场集中度比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市场集中度有很大提高,2003年中国人寿在沿海发达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56.85%和64.62%,处于绝对垄断地位;如果加上平安寿险和太平洋人寿,三家公司的市场份额接近90%,其他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只有10%,难以与三大公司展开竞争。在经济很不发达的西北部地区,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和太平洋人寿的市场占有率为86.53%,比东部沿海7省和中部8省略低,但西部地区保费收入占全国保费收入的比重很低,2003年只有16.89%,其他公司凭借13.47%的市场份额难以与中国人寿等三大寿险公司展开实质性竞争。
与寿险业地域竞争特点类似,财产险在经济发达地,区的竞争相对经济落后地区激烈。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产险的市场集中度最低,2003年中国人保的市场份额只有54.49%,太平洋财产险、平安财产险和其他中资财产险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4.6%、13.42%和13.42%,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也高达4.07%。在东部沿海7省,太平洋财产险和平安财产险市场份额较其在直辖市与计划单列市低,但中国人保的市场份额高达67%;中国人保、太平洋和平安等三家最大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高达90.77%,比三家公司在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份额(82.55%)高8.3个百分点。在中部地区的8个省份,中国人保等三大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达到96.54%,处于寡头垄断状态。在中西部地区,三大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也高达88.77%。由此可见,财产险市场在经济发达的直辖市与计划单列市和东部沿海地区市场集中度较低、竞争较为激烈,而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市场集中度较高、竞争较为平缓。
五、公司竞争力:市场规模大、经营历史长的公司,经营效率较高,竞争力较强
评价寿险公司竞争力的指标较多,主要包括市场占有率、经营效率、资本充足率和盈利能力等指标。从市场占有率看,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和太平洋寿险的市场占有率比较高,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从经营效率看,20012003年,各家寿险公司均处于快速扩张期,但增员增效的效果存在明显差异,以个人人均首年保费增加额为例,中国人寿增员增效的效果明显,该增加额高达10.72万元,而其他寿险公司(平安因调整经营策略不可比)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泰康寿险和太平洋寿险公司的下滑幅度最大,分别从4.16万元和4.3万元下降到1.53万元和2.32万元,太平洋寿险公司还出现了增员不增效的负面效果。从资本充足率来看,2000——2002年,除平安寿险和太平洋寿险因改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上升,分别由8.79%和10.07%,上升到9.24%和16.31%,其他公司均呈下降趋势,泰康人寿下降幅度最大,由35.58%下降到9.78%,其次为新华人寿,由27.54%下降到11.35%,考虑到目前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已经先后发行股票上市,这两家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已经得到很大改善。从盈利能力比较看,2001——2003年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和新华人寿的净资产收益率始终保持正值,但2002年各家寿险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趋势,2003年中国人寿和平安寿险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降至4%和12.39%;而太平洋、泰康和新华人寿则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升,2003年分别达到3.17%、6.75%和14.82%,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总体看,市场规模越大、经营历史越长的寿险公司,经营风格相对稳健,经营效率较高,竞争力较强;市场规模较小的新型寿险公司,经营状况波动性较大,竞争力相对较低。
财产险公司的竞争力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市场占有率、费率和赔付率、资本充足率和盈利能力等。从市场占有率看,中国人保具有绝对的竞争优势,但正处于下降状态。从费率和赔付率看,中国人保费率和赔付率较高,其他公司的费率和赔付率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从资本充足率来看,较早设立的财产险公司资本充足率普遍低于较晚设立的公司,2002年末中国人保、平安财险和太平洋财险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7.62%、9.24%和22.85%,而华泰、永安和天安的资本充足率均超过25%,最高的永安公司达到55.86%.从盈利能力来看,2003年中国人保、平安、太平洋财产险公司等设立时间较早的财产险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比2002年有较大幅度下降,分别从16.24%、28.01%、45.68%下降到11.13%、2.25%、10.38%,但总体上仍高于永安、天安等后期成立公司的水平,2003年永安、天安的收益率分别为9.65%和9.09%。总之,中国人保、太平洋财产险和平安财产险是目前中国财产险市场中竞争力较强的三大公司,但外资公司和其他中资财产险公司发展势头良好,其市场竞争力正在不断提升。
六、我国保险业竞争格局的发展趋势
(一)竞争主体迅速增加,市场集中度进一步下降,竞争地域日趋广泛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自2003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资财产险公司经营除法定保险业务以外的全部非寿险业务,增加福州、厦门、宁波、沈阳和武汉5个城市为保险业对外开放城市,2004年12月11日后,外资将可以介入寿险团体业务。同时,在国家政策扶持下,中资保险公司迅速扩展业务领域,广泛增设营业网点。因此,未来几年保险市场主体将大量增加,保险市场的集中度将继续保持下降趋势,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且竞争地域日趋广泛。
(二)保险业出现混业经营趋势,但竞争模式将日趋专业化
2003年保监会允许财产险公司介入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传统寿险业务,此后中国人寿集团公司等寿险公司也计划设立财产险公司,介入财产险业务领域,我国保险业再次出现混业经营现象。混业经营将进一步加剧保险市场竞争,各公司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取生存,必然将加强分支机构的专业化经营。同时,为提高我国保险行业的国际竞争力,2004年中国保监会还有侧重地批设专业性养老保险公司、健康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等。这些专业化公司的出现,不但促进了我国在养老、医疗和农业方面保险市场的发展,同时也迅速提高了各个专业领域的服务水平。
(三)行业并购将成为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