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风险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15 14: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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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论文

篇1

风险管理:是指有关风险主体(本文风险主体主要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处置和规避风险,降低由风险带来的损失的处理方法。简单的说就是通过管理风险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

税收风险管理:这里是说税务机关在对所管辖的各个纳税人进行日常税收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对纳税人的各项经济和纳税指标进行分析、比较、评估,以此建立一套有效的防范机制,来保障国家税收不会因纳税人的各项违法行为而流失。同时也规范和监督了税收执法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的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征收成本、最大限度的降低征税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消极影响,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

二、税收风险管理涉及的主要内容

税收是支撑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从2008年至今,税收已占国家财政收入的95%以上,.税收变得越来越重要。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的迅速增长,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冲突越来越多,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征收管理标准没有随着税源的急剧扩大而提高;二是纳税人对现有企业的税负不满意,影响了税收管理工作的开展。在这种情况下,各级税务机关如果按照传统的税收管理制度来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显然是不太可能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引入更科学有效的税收管理模式,也就是要在现代税收管理制度下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因为只有对不同的纳税人采取科学合理的指标风险分析,才能确定其应纳税款实现的风险程度,才能按照风险程度的高低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简单的说,只有在现代税收管理制度下充分考虑了税收风险,税务机关才能实施有效的税收管理,才能避免国家税款不必要的流失。究其本质,税收风险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税源管理风险,二是税收执法风险。

1.税源管理风险

税源就是纳税人上交国库的税款。税源管理风险,就是税务机关如何保证纳税人足额上交税款所面临的风险。虽然税法对纳税人的义务规定的已十分详尽,但在实际生产经营中纳税人出于各种原因,规避甚至是逃避税收,而这些都是税收管理中的潜在隐患。为了消除这些隐患,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研究并寻找对策,以便强化税源管理,纠查偷税行为,而这些隐患就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税源管理风险。

2.税收执法风险

税务机关(相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如果违反税收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就会造成违法执法,主要表现为:税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政治素质不强、税务人员的吃,拿,卡,要,税务人员的、,、粗暴执法等等。这些行为都会直接或间接对纳税人造成伤害,激化税企之间的矛盾,从而影响国家正常的税收工作。但随着整个社会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纳税人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会逐渐的降低。

三、如何开展税收风险管理

在当前税务系统既要求强化管理、又要求优化服务的前提下,只有有效的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才能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才能最大限度的规避税收执法风险,有效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具体如何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主要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税源风险管理

税务机关不但要加强现有的税源管理,而且还要把潜在的税源转化为现实的税收。税务机关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不断的改进征管手段,利用自身职业敏感和专业能力,对其所管辖的纳税人进行税源管理。对纳税人所需缴纳的税种、税负、以及纳税能力、经营状况要做到了如指掌。要定期对纳税人的纳税信誉进行评级,重点关注那些信誉低下的企业;结合行业的特点对企业进行必要的纳税评估,通过纳税评估进一步掌握企业实际的盈利能力,以便作为重点税源管理的依据。

2.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税收征管工作除了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工作之外,还包括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审批与减免、税务处罚等与税务机关行使执法权有关的工作。由于个别税收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存在问题,(如:因政治素质产生的、,、问题;因个人业务能力产生的不作为、违规执现代税收管理制度下如何开展税收风险管理法、政策理解偏差以及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带来的问题。)会带来税收执法风险,如何消除此类风险,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点来开展工作。

(1)加强对各级税务机关及各级税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自身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2)加强现代税收管理制度的建立,加强税收信息的管理,特别是加强计算机在税收管理中的应用。

(3)完善各种监督机制,不但要完善各级纪律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更重要是要使纳税人参与其中,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级税务机关更好的行使自已的执法权利。

四、理想的税收风险管理的设计

实际工作中,税收风险管理已经渗透到税源管理和税收执法工作的每一个细节。税收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评估、验证和分析工作都只是一种简单的风险管理。在此情况下,如何建立一种适当的风险管理机制,使之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能更好地发挥指导作用,是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设想完善的税收风险管理模式主要应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重视和强化税收分析

税收风险管理中,风险控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成为风险管理体制有效运转的重要保证。而加强对税收风险点的识别和定位,对税收风险点进行详细分析则是有效识别和定位税收风险,构建合理税收风险管理系统的核心基础工作。

2.风险管理控制

对于通过税收分析确认的税收管理风险点,税务机关应该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企业,结合纳税信誉等级管理,通过制定企业管理办法、建立行业管理模型进行监控。

3.保障有效监督

篇2

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发展起来的。1985年,中央在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科技工业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同年初,选择以深圳为代表的华南地域四个经济特区作为第一批研究风险投资可行性的调研地。9月,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一一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公司)成立,1987年全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基金在深圳成立。

90年代后期,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一批超大规模的风险投资基金开始形成。例如,经过近一年的调查与研究,中国国家科技部、深圳市科技局、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国情证券有限公司联合发起,于1997年12月决定成立“深圳科技风险投资基金”,该基金的规模为10亿元。再如1998年10月28曰由中青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创立的“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金为5亿元人民币。至1999年底,全国规模超过1亿元的风险投资基金已经超过30个。

国外的风险投资资金也开始进入我国,例如,中外合资的“北京太平洋优联风险技术创业有限公司(BPTV)”,它是美国国际数据集团所属的美国太平洋技术风险基金会与北京市优联科技发展公司共同创办的。该公司拥有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投资总额达3000万美元。与此同时,我国一些企业也开始积极地引进外资,例如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最初是在吸引500万港币种子贷金的基础上创立的,它经过长期准备与精心挑选,终于得到美洲银行罗世公司、华登国际投资集团、艾芬豪国际集团等三家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的650万美元新投资。

显然,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发展是比较快的,它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创立和成长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只经历了较短的发展历史,至今尚处于初始阶段,还无法独立支撑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在发展中还存在大量的问题,其发展的主要障碍主要表现在:

1、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不足。据统计,1990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的资金总额为1257.3亿元,而实际仅投入资金188.49亿元,存在1068.8亿元的缺口。

2、风险投资主体单一。目前,我国许多风险投资总会看到政府的身影,主角大多是政府,或者是带有很明显的行政色彩。

3、风险投资人才极度缺乏。搞风险投资既要有经验丰富的风险资本家,又要有具备创新能力和创业管理能力的风险企业家或创业家。而我国这方面的人才还是比较匮泛的。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不利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风险投资的最明显特征,即这种投资行为具有较高的失败率。从一些发达国家的有关数据可以看出,它的失败率平均在50%以上。例如日本,1983年所进行的26项重要投资中,有10项最后成功了,另外16项却失败了。另外根据美国权威杂志《风险投资期刊》刊登的研究报告中对1969年至1985年接受了风险投资的393家风险企业进行统计表明,有6.9%的风险企业当初的投资在回收时翻了10倍,而投资收不回来的企业占60%。

正是由于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性,收益很不稳定,与传统投资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而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却不利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从企业所得税来看,主要存在两个问题。首先,风险企业的无形资产(技术投入)投入比重大,资产更新换代的时间短,而当前折旧速度不够快,往往是资产的自然寿命尚未到达就因为技术进步而不得不被淘汰。其次,当前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重产品和企业,轻研究开发过程,但风险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往往占企业支出的相当大部分。

2、从增值税来看,生产型的增值税不利于鼓励投资。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通常是高科技企业,一般都是知识密集型企业,尤其是软件开发行业的风险企业,其产品附加值高,销售收入也较高,但由于它消耗的原料较少,而且由于技术转让费不能抵扣,所以风险企业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就低,因而事实上承受了比一股企业更高的增值税负担。

3、从个人所得税来看,没有年度抵扣制度,不利于发挥风险资金提供者的积极性。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进行投资必然希望获得一个较高的收益,而风险投资者的收益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有的年度可能会获得很高的收益,而有的年度则一无所获,甚至要承受较大的亏损。而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的,并且没有亏损前转或后转的条款,显然这非常不利于风险投资者的经营,在他们获得较高收益时,他们要承受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在亏损时则只能完全自己消化,而亏损的情形对于风险投资者来说又是经常发生的。而且,国家对高科技企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却没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我国应该制定促进风险投资事业的税收政策

从理论上讲,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在设计税收制度时,必须考虑税收的两个基本原则,即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笔者认为,从税收原则的角度出发,我国应该制定促进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它既有必要性又有现实可能性。

前面已经讨论,风险投资由于它独有的特征,使得它在税收负担方面与传统投资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即处于劣势地位。而通过对它实行税收上的优惠政策,让政府也分担部分投资风险,这显然可以降低风险投贸的风险程度,从而使风险投资的竞争条件有所改善,使之与其他类型的投资处于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下。从这个意义上说,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激励措施具有必要性,它有利于维护税收的公平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收制度的设计应该有利于提高资源在全社会配置的效率,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即通过税收的征收,引导或促使资源从低效率部门流向高效率部门,并促进人们更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探索开发新资源,以此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的进步。对风险投资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可以促进风险资金的形成,推动对高科技企业的投入,加快高技术成果的转化,从而可以把资金引导到效率更高的部门,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益和效率,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从税收效率的原则来看,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激励措施是可行的。

我国促进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措施选择

既然对风险投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既有必要性,

又是切实可行的,那么,我们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税收激励措施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首先,企业所得税应当给予风险投资适当的优惠。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它直接关系到企业净收益的多少,影响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结果。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其收益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对风险投资适当给予企业所得税上的优惠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允许接受风险投资资金的企业在计提折旧时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高新技术生产部门是风险投资的主要对象之一,它们所采用的生产设备及技术更新速度大大高于传统生产部门,经常在它们的自然寿命结束之前就不得不被淘汰,因而,对于这类资产应当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以支持其技术发展。2、允许把风险投资的损失直接用于抵减其他投资的资本利得。风险投资发生亏损的情况是很常见的,这项措施可以直接降低风险投资的风险,有利于增强风险投资者进行投资的愿望和信心。3、对风险投资者实行再投贸减免。也即如果风险投资者把从其风险投资中取得的收益再用于风险投资,则这部分收益应当免征所得税。从理论上说,这项措施可以促进新风险投资行为的发生,加速风险投资资金积累。4、适当降低风险投资企业的所得税边际税率,或者实行所得税的适当减免。这是最直接的措施,也是最有效的措施,许多国家已经实际采取了该项措施,例加瑞典的税收改革之一就是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其减免总额达到股东所获股利的70%,减免额最高达到70万克郎。这样做可以鼓励小企业支付股利,从而促进小企业的股票交易,增加小企业吸引权益资本的可能性。

其次,结合风险投资企业及被投资企业的特征,应当改革当前增值税的征税方法,即由生产型增值税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把购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去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收入型增值税则允许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分次把其所含增值税额纳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而消费型增值税则允许把购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额一次性地用于抵减当期销项税额。显然,消费型增值税对于新企业和生产设备更新速度快的企业来说是一个有利条件。这也有利于扶持风险投资的发展,因为风险投资企业大多投资于那些高技术产业,相对而言,它们所投资的企业一般都是比较年轻的企业。由此可见,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以促进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加速生产设备更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从而鼓励风险投资行为的发生。

再次,促进风险投资行为还要注意发挥风险投资资金提供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这主要从个人所得税上入手。为了确保风险投资者不至于在税收上处于劣势,可以采取一种求平均的方式,即对于投资于风险行业所取得的收益,在每年年末按其实际收益适用税率预交个人所得税,然后按照一定的期限(例如5年)确定该期限内每年的平均收益,并根据这个平均收益选择适用的边际税率.按照该税率计算出风险投资者在此期限内(投资期限内)应该缴纳的税款。假设该税为B、而投资者实际已缴纳的税款为A,比较B与A,以此来决定是否应当对投资者退税或补征税款,若B大于A,则应当对其退税,反之则应当补税。而对于投资管理者,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其实也在进行投资,只不过他们所提供的不是货币资金,而是人力资本,他们代表了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体现了管理技能与资金的结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对其进行扶持的,因此,对他们的个人所得也应该适当照顾,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促进他们更好地进行风险运营,具体采取的措施可以是提高他们的免征额,或者专门为他们制定一个减税条款,降低其所得适用的边际税率。

对促进风险投资税收政策措施的效应分析

那么,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优惠,将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呢?我们不妨以个人所得税为例来分析一下实施这些税收优惠措施的效应。

我们现在假设有一个风险投资者,其拥有的资金总额为Q,市场利率为r,税率为t,他们可以投资于三个方案,其投资项目税前收益的概率分布情况

A方案相当于进行储蓄,B方案是一般性的投资方案,而c具有风险投资的特性。该投资者投资于A,B,c方案,税前收益的期望值都为r,(A方案显然是r,而对于B方案,为:

-r×15%+O×20%+r×35%+2r×40%=r,对于C方案,为:一2r×20%十(-r)×40%十O×O十r×5%十2r×5%十5r×15%十6×15%=r)

可以看出,这三种投资方案的税前预期收益率相等,但我们接着再考虑税后的情况,则会发现c方案将处于很不利的地位。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一般没有亏损后延的做法,所以这三种方案的纳税情况加下表2:

从表2可以看出,投资于方案A,该投资者预期缴纳的税收颇为Qrt,投资于方案B,该投资者预期缴纳的税额为Q(O.35rt+O.8rt),而投资于C方案,预期缴纳的税额为Q(O.O5+O.1+O.75+O.9)rt=1.8Qrt。显然,C方案明显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而且,如果我们注意到绝大多数国家奉行的都是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则这种税收上的不利地位将会更加突出。如果不给予其一定的税收方面的优惠。显然,任何理性的投资者都会把资金从这种方案撤出,造成大量类似c方案的投资项目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不利于新兴企业的成长与发展。

而扶持新兴产业,尤其是高科技产业,是大多数国家的一贯做法。从税收方面,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弥补这种不平等的状况。假设我们对高风险产业实行减税的政策,减税率为50%,则经过计算后,可知C方案应纳税额将降为O.9Qrt,此时c方案在税收上不仅没有处于劣势,还拥有一定程度上的优势。就一般情况来说,任何产业都会经历产生、发展、成熟和衰弱四个阶段,从此意义上说,风险投资行业目前可以被归入处于发展阶段的行业,它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尤其是在以高科技为竞争基础的当今,它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应该对其采取一定的扶持措施。因此,对c方案实行减半征收后,税收负担为O.9Qrt,这在短期内可能被看作是产生了新的不公平(不考虑到实际中的累进税制,情况也许未必如此),但从长期的产业发展计划来看,这其实是符合公平原则的,因为所谓公平并不是平均主义,对弱者的扶持就是对强者的激励,只有采取相应的支持策略,才会有更多的弱势产业成长为强势产业。

另外,从表现来看,对c方案实行减税后,国家就会减少从类似c的产业中获得的税收收入,便如本例中该投资者所交纳的税收额将会减少0.9Qrt,但注意到长期的效应,我们就会发

现情况就未必如此了,假设实行优惠措施后,该投资者的经营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他的投资资金迅速成长为3Q,那么尽管税率下降为以前的50%,但税额反而多于减税之前的税额。因此,对c方案实行一定税收优惠措施,从长期来看,并不会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

总之,一系列实践和理论证明,税收激励措施对风险投资行业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至少它可以使风险投资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投资而言不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并使之在“公平的基础上”竞争。许多发达国家从相关的税收政策方面给予了风险投资一定的优惠,我国也应及早重视和完善有关的税收政策。

注释:

①见《风险投资:理论、政策、实务》第217页经济学出版社99年12月黄宝印等著

②《风险投资和中国经济建设》《中国对外贸易》99年第5、6期作者:张海燕

②《资本利得—一无原则的税种》《税收译丛》99年第5期罗宁、杜毅辉译

参考资料:

王峻峰主编:《风险投资:实务与案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

Venturecapital作者:MIKE·Wright

Ken·Robbiel994

BuildingEuropeanVentures编者:SUE.BIRIEY1995

篇3

1合理避税“双刃剑”

由于税收筹划经常是在税法规定性的边缘操作,其风险无时不在。所谓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指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由于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法规定性的边缘操作,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使纳税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这必然蕴涵着较大的风险。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避免落入偷税漏税的陷阱,从而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风险其一,税收筹划基础不稳。税收筹划基础是指企业的管理决策层和相关人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程度,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企业涉税诚信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如果中小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搞关系、找路子、钻空子少纳税或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造成税收筹划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这是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的风险。

其二,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作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其三,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与避税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都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或将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其四、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后利润最大化也只是税收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而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那么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

2防范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就中小企业税收筹划而言,防范风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中小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二、树立敏感的风险意识,紧密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型、复杂性,且常常有不确定事件发生,税收筹划的风险无时不在,因此,中小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筹划方案的风险,然后再作出决策。税法常常随经济情况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其修正次数较其他法律规范更频繁。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和报刊等多种媒体,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税收筹划信息系统,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涉税事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立法宗旨,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在税收法律的范围内实施。

第三、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财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已经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制定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而且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中小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可。[next]第四、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中小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获取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税收筹划成本,只有在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成本的条件下,且当税收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能仅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的结果,优化选择的标准不是税收负担最小而是在税收负担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另外,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把眼光仅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服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选择能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方案。第五、借助“外脑”,提高税收筹划的成功率。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和系统工程,要求筹划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法和会计,而且还要通晓投资、金融、贸易、物流等专业知识,专业性较强,需要专门的筹划人员来操作。中小企业由于专业和经验的限制,不一定能独立完成。因此,对于那些自身不能胜任的项目,应该聘请税收筹划专家(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以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从而进一步减少税收筹划的风险。税收筹划“量体裁衣”

税收筹划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在一定的税负条件下,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化,实现既定的财务目标和最大的经济利益。中小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其出发点和归宿就是赢利。

3目标的确立

既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那么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呢?中小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在税后利益最大化前提下的具体目标多种多样,概括起来有以下方面:

1、选择低税负方案。一般来说,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低税负方案的选择又可分为税基最小化、适用税率最小化、减税最大化等具体内容。在既定纳税义务的前提下,除非有零税负点可供选择外,选择低税负点可以减少税款支付,直接增加税后利润,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2、选择投资地区。国家税收法规在不同区域内的优惠政策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对外投资时,要考虑适用于投资区域的税收政策是否有地区性的税收优惠,从而相应选择税负低的地区进行投资。

3、选择递延纳税。税款的滞延相当于提供给企业一笔同税款数额相等的无息贷款,从而改善企业的资金周转,而且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中,延期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相应减少了实际的纳税支出。递延纳税包括递延税基和申请延缓纳税两个方面。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递延纳税取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增加税后利益,对企业财务管理分析来说,可以获得机会成本的选择收益。

4、在会计准则许可的范围内,选择实现“低税负最优方案”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准则允许对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选择,比如企业可以选择材料的计价方法,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方法,选择费用的分摊方法等。拿材料的计价来说,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企业选择不同的材料计价方法,对企业的成本、利润及纳税影响很大。5、避免因税收违法而受到损失。根据税收筹划最终目标的要求,在税收筹划时不仅不能选择偷税,而且要随时注意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税收风险”损失,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最终目标。

4筹划方案需量身打造

企业在税收筹划活动中企业应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因地制宜。并且结合实际测算不能把其他行业的做法照搬到本行业,导致比番筹划最终以失败告终。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能一概照搬照套。否则,只照葫芦画瓢,由于筹划方案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相符,与现行税收政策不兼容、不匹配,仅凭单纯的学习和模仿,或简单地复制其他现成的操作方案,结果画虎不成反成犬,注定其结果是失败的。

篇4

(一)合法性原则

企业的任何工作都不得违反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税收筹划也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标准。

(二)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

企业的纳税筹划度企业的投资、融资、经营、利润等都有所影响,而企业的纳税筹划需要借鉴企业的经验,这样才能保证纳税筹划的合理性。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决策的一部分内容,要完全服从财务决策。

(三)成本效益原则

筹划纳税的目的是节约企业成本,减少纳税费用。纳税人在筹划税收时,如果没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大的收益,那么方案不可行,如果为企业带来了效益则可以采纳方案。

(四)事先筹划原则

首先,在保证税收筹划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要分析国家法律之间的不同之处,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实现安排和筹划企业的各项活动,从而降低发生应税行为的可能性,减轻企业的负担。

二、企业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的应用

一般情况下,企业筹集资金都采用的是筹资的方式,筹资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活动,企业也就理所应当会面临筹资决策这一问题。筹资决策关系着企业能够持续发展和进步。很多企业都通过负债筹资或者权益筹资进行资金的筹集,但是,这两种方式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环节企业资金紧缺的现象,却很可能对企业的预期收益产生副作用,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纳税负担,影响预期收益。所以,企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分析企业在财务风险上的承受能力,合理进行税收筹划,采取正确的筹资方式,保证企业税收筹划的合理性,提高企业的利润。

三、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一)企业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

企业在筹划税收过程中要对国家税收政策进行密切关注,分析其变化方向和特征,综合运用相关的政策法规,立足于企业实际,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充分考虑筹划方案的各种风险,从多方面研究所筹划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然后再作决策,时时刻刻注意对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

(二)完善内部管理控制,及时掌握政策变化

健全的规章制度对企业的税收筹划有很大的指引所用,可以为企业税收的筹划做好风险保障。在企业内部控制财务管理方面,为了提高企业会计核算的效率以及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会计核算制度中要分开相互存在矛盾的业务。只有完善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方能提高会计核算信息的准确性以及及时性,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筹划的风险。另一方面,企业相关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到税收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对相关的税收法律进行全面的理解掌握,企业税收筹划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为了保证其合法性,需要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完善内部控制。为了提高税收筹划的质量,要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尽可能地使企业规避税收筹划的风险。

(三)提高筹划专业水平

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个人素质等都有着很高的要求,筹划人员需要掌握投资、会计、金融、法律、贸易等多种知识,有着很高的专业性和综合性,因此,企业要做好招聘和培训工作,在招聘中聘请相关专业或者有经验的人员,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聘请专家来进行企业的税收筹划,增强其合理性和规范性,从而降低筹划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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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发展起来的。1985年,中央在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科技工业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同年初,选择以深圳为代表的华南地域四个经济特区作为第一批研究风险投资可行性的调研地。9月,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公司)成立,1987年全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基金在深圳成立。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一批超大规模的风险投资基金开始形成。

国外的风险投资资金也开始进入我国,例如,中外合资的“北京太平洋优联风险技术创业有限公司(BPTV)”,它是美国国际数据集团所属的美国太平洋技术风险基金会与北京市优联科技发展公司共同创办的。该公司拥有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投资总额达3000万美元。与此同时,我国一些企业也开始积极地引进外资,例如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最初是在吸引500万港币种子贷金的基础上创立的,它经过长期准备与精心挑选,终于得到美洲银行罗世公司、华登国际投资集团、艾芬豪国际集团等三家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的650万美元新投资。

显然,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发展是比较快的,它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创立和成长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只经历了较短的发展历史,至今尚处于初始阶段,还无法独立支撑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在发展中还存在大量的问题,其发展的主要障碍主要表现在:

1.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不足。据统计,2000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的资金总额为1257.3亿元,而实际仅投入资金188.49亿元,存在1068.8亿元的缺口。

2.风险投资主体单一。目前,我国许多风险投资总会看到政府的身影,主角大多是政府,或者是带有很明显的行政色彩。

3.风险投资人才极度缺乏,搞风险投资既要有经验丰富的风险资本家,又要有具备创新能力和创业管理能力的风险企业家或创业家。而我国这方面的人才还是比较匮乏的。

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不利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风险投资的最明显特征,即这种投资行为具有较高的失败率。从一些发达国家的有关数据可以看出,它的失败率平均在50%以上。例如日本,1983年所进行的26项重要投资中,有10项最后成功了,其余16项却失败了。另外根据美国权威杂志《风险投资期刊》刊登的研究报告中对1969年至1985年接受了风险投资的393家风险企业进行统计表明,有6.9%的风险企业当初的投资在回收时翻了10倍,而投资收不回来的企业占60%。

正是由于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性,收益很不稳定,与传统投资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而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却不利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从企业所得税来看,主要存在两个问题。首先,风险企业的无形资产(技术投入)投入比重大,资产更新换代的时间短,而当前折旧速度不够快,往往是资产的自然寿命尚未到达就因为技术进步而不得不被淘汰。其次,当前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重产品和企业,轻研究开发过程,但风险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往往占企业支出的相当大部分。

2.从增值税来看,生产型的增值税不利于鼓励投资。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通常是高科技企业,一般都是知识密集型企业,尤其是软件开发行业的风险企业,其产品附加值高,销售收入也较高;但由于它消耗的原料较少,而且由于技术转让费不能抵扣,所以风险企业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就低,因而事实上承受了比一股企业更高的增值税负担。

3.从个人所得税来看,没有年度抵扣制度,不利于发挥风险资金提供者的积极性。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进行投资必然希望获得一个较高的收益,而风险投资者的收益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有的年可能会获得很高的收益,而有的年度则一无所获,甚至要承受较大的亏损。而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的,并且没有亏损前转或后转的条款,显然这非常不利于风险投资者的经营,在他们获得较高收益时,他们要承受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在亏损时则只能完全自己消化,而亏损的情形对子风险投资者来说又是经常发生的。而且,国家对高科技企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却没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三、我国应该制定促进风险投资事业的税收政策

从理论上讲,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在设计税收制度时,必须考虑税收的两个基本原则,即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笔者认为,从税收原则的角度出发,我国应该制定促进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它既有必要性又有现实可能性。

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收制度的设计应该有利于提高资源在全社会配置的效率,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目口通过税收的征收,引导或促使资源从低效率部门流向高效率部门,并促进人们更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探索开发新资源,以此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的进步。对风险投资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可以促进风险资金的形成,推动对高科技企业的投入,加快高技术成果的转化,从而可以把资金引导到效率更高的部门,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益和效率,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从税收效率的原则来看,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激励措施是可行的。

四、我国促进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措施选择

既然对风险投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既有必要性,又是切实可行的,那么,我们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税收激励措施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首先,企业所得税应当给予风险投资适当的优惠。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它直接关系到企业净收益的多少,影响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结果。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其收益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对风险投资适当给予企业所得税上的优惠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受风险投资资金的企业在计提折旧时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高新技术生产部门是风险投资的主要对象之一,它们所采用的生产设备及技术更新速度大大高于传统生产部门,经常在它们的自然寿命结束之前就不得不被淘汰,因而,对于这类资产应当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以支持其技术发展。(2)允许把风险投资的损失直接用于抵减其他投资的资本利得。风险投资发生亏损的情况是很常见的,这项措施可以直接降低风险投资的风险,有利于增强风险投资者进行投资的愿望和信心。(3)对风险投资者实行再投资减免政策。也即如果风险投资者把从其风险投资中取得的收益再用于风险投资,则这部分收益应当免征所得税。从理论上说,这项措施可以促进新风险投资行为的发生,加速风险投资资金积累。(4)适当降低风险投资企业的所得税边际税率,或者实行所得税的适当减免。这是最直接的措施,也是最有效的措施,这样做可以鼓励小企业支付股利,从而促进小企业的股票交易,增加小企业吸引权益资本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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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国有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意识薄弱在我国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质量的好坏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密切的关联。而在当今社会发展形势下,我国国有企业片面的追求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在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当中,对风险的认识不足,从而导致了企业的税收工作脱离实际,不能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缺乏专业的人才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社会对全面型、复合型、专业性的人才需求越来越迫切,专业的、优秀的人才在我国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我国当前国有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中,缺乏专业的税务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专职机构、专业人员,税务管理人员素质低下,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基本依靠基层税务机关的现有人员根据以往的经验,摸索着实施风险管理措施,这种风险管理措施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快速发展的社会的需求了。

(三)税务风险管理信息化水平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国有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国有企业的规模的扩大,其经营范围也在不断增加,在我国当前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规模性的发展趋势,国有企业分布广泛,给税务部门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当前,我国税务机关在征收税务的时候,由于信息化水平低,导致税收信息共享率低,从而出现重收、漏收的现象。同时在我国税务管理工作中,电子档案及风险评估系统的开发水平及整合水平不高,有效的信息资源未能得以充分利用,信息缺乏指导性或针对性,从而导致我国国有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水平低下。

(四)税收风险管理体制不完善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而影响到我国财政收入。在我国国有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首先是没有建立标准的风险体系,不能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指标进行确认,许多国有企业的税务机关的风险管理主要是以指标为主,对税收风险管理模式的研究不够深入。其次就是国有企业的税收风险评估机制不够完善,企业税收风险评估的标准、程序缺乏实际操作,风险管理结果应用水平较低,互动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提高我国国有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强化税收风险管理意识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一部分,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国有企业的税收工作与其自身的经济效益密切相连。国有企业要想取得经济效益,就必须认识到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首先强化领导税收风险管理意识。在企业管理层中,加强管理层人员的税收风险管理意识,从而保障企业内部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要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提高他们工作的责任心和责任意识,只有在企业内部树立其税收风险管理意识,才能进一步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社会竞争已经演变为科技与人才之间的较量,专业的技术人才在这个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在我国国有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企业要想促进其自身的健康发展,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就必须价钱税收风险管理方面的人才的培养。首先,加强企业内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培养,不仅要注重专业知识的培养,同时还要加强他们专业素质的培养,可以安排他们出国深造,从而为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其次,国有企业要扩宽企业人才招收渠道,让外面优秀的人才走进来,同时加强与企业国有企业的联系,建立互联平台,通过互助学习的方式来极强彼此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

(三)建立信息化的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在这个科技不断发展社会当中,以计算机为核心的应用技术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我国国有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统一的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利用信息采集系统,可以对企业的风险进行测试,也便于企业进行自查。在风险评估系统中,将收集到的关于企业的财务和税务数据,录入系统进行评估。在审计稽查系统中,也可以采集审计数据、处理企业的无纸化账务信息、录入审计底稿等,从而提高税收风险管理效率,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

(四)完善税收风险管理体制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国有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直接影响到其自身的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有竞争,必然会有风险,我国国有企业要想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稳步发展,就必须强化风险管理,完善税收风险管理体制。首先,建立风险识别体系,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态,从而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其次,建立科学的风险指标评估体系,制定风险等级评定,完善风险预警机制,确认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风险,加强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的完善。一方面,以企业风险管理的整合框架为准绳,制定完善的企业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另一方面,需要对现行管理制度的清理、修改、补充和废止,及时发现并弥补制度设计和执行上的缺陷,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最后,建立责任制、奖惩制,通过这种方式来提高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从而提高国有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保障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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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概念

所谓执法风险,就是具执法资格的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有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行为执法或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人民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承担着为国聚财,堵漏增收的重任。正是由于税务机关是国家财政收支的关键部门,已越来越成为国家纪检监察部门关注的对象。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如果我们的税收执法人员不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变执法观念,克服随意执法的老毛病,就随时存在着执法风险,小到经济损失,大到触犯刑律。

二、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意义

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意义就在于保障税收执法部门有一个安全的税收执法环境,起到稳定队伍,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的目的,从而促进税收工作效率,更好地维护税法的尊严。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的意义主要应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维护税收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如果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今天这个受到纪律处分,明天那个受到法律制裁,将严重影响税收执法队伍的稳定,不利于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因此,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是保护同志、稳定队伍的基础,是内树正气、外树形象的关键。

二是树立税收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如果我们的税收执法人员能够时刻保持执法风险意识,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同时做好税收服务,努力化解征纳矛盾,不仅能够降低执法风险,而且能够很好地树立自身以及整个税收执法队伍的形象。反之,如果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就会造成征纳关系紧张,降低自身执法安全系数,增大执法风险,损害执法队伍的形象,使税收执法工作处于被动。因此,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也是树立税收执法机关良好形象的根本。

三是确保税收征管质量和税收收入。如果税收执法人员能够始终保持执法风险意识,就能确保政令畅通,使各项税收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得到很好地落实,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克服麻痹心理,确保尽职尽责,应收尽收。

三、税收执法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是执法不严被追究责任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不能严格依法治税,执法随意性大,疏于管理、、推诿扯皮、处罚不当、违法不究等行政不作为问题。如某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税收管理中未深入实地进行税源巡查,工作蜻蜓点水、敷衍了事,从而造成多起纳税人采取假停业、假转非手段偷税的事件,被群众举报后受到行政处分。

二是执法水平低引发执法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是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程序不清,使用税务文书及引用法律条文错误,职责履行不到位;另一方面是粗心麻痹,工作不细致。如纳税人的税款已缴纳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却未及时解除而造成执法过错。又如某税务所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一名税务人员一时冲动拉下了动力电闸,使企业正常生产突然中断而造成经济损失,经行政诉讼败诉而被判行政赔偿。

三是执法腐败,被处罚。主要表现为一些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淡薄,不严于律己,执法不公等问题。如某税收管理员乱拿商户的商品被举报受到行政处分;又如某税收管理员超标准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而被查处。

四是执法不文明引发执法风险。表现为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诱使征纳双方矛盾激化,恶化执法环境等问题。如原项城市公安局驻国税局公安特派室干警李某在协助某税务所工作时,因酒后出警被检察机关查处。

四、税收执法风险的类型

就税收执法风险的类型而言,笔者认为,分为刑事责任风险和行政责任风险两个方面。

(1)刑事责任风险

所谓刑事责任风险,就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为严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对税收执法人员而言,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执法行为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

1、。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法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过去有“小小专管员,权力大无边”的说法,就是纳税人对部分税务干部越权执法行为的不满意看法。这种行为目前在极个别同志身上仍然存在。

2、。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税务人员一般是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检查纳税的情况,遇有征税阻力不采取措施、不向上级报告等。这部分人往往因为缺乏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求上进,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马虎行事。一时失足将造成千古恨。

3、索贿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受贿有大有小、有轻有重,利用职务之便,随意索取纳税人钱物,有的甚至要人一条香烟、一双皮鞋、一件饮料等,其结果就容易酿成大祸。这在一线执法人员中不敢说没有。

4、不移交刑事案件。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应移交而未移交的涉税案件除了得到纳税人的好处不移交外,往往是因为纳税人认错态度较好,并且愿意接受处罚或说情求饶等因素,使部分法律意识淡薄税务人员认为,只要补税、罚款能顺利入库便万事大吉,容易放弃对这些犯罪行为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以儆效尤。

5、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公安、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大量的涉税案件证实,如果没有税务人员的参与或出谋划策、,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发票等行为又怎能轻易屡屡成功呢?其事实令人震惊,其教训无比惨痛。

6、、不征少征税款。是指税务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不征少征。

7、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是指税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

以上这些错误的执法行为如果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或情节严重的,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风险

(2)行政责任风险

所谓行政责任风险,就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轻,尚未触及刑罚,但应受到系统内部党、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的风险。因此,行政责任风险主要包括党、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种类型。

1、党、政纪处分。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5种形式。政纪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形式。

党、政纪处分虽然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风险,但却足于影响个人的政治前途及人生命运。如有一位税务干部,工作积极认真、工作业绩也很突出,就在上级考虑拟对他进行提拔重用的时候,该同志却不慎遗失了一份空白完税证而受到警告处分,同时上级也取消了拟对他认命的决定。

2、经济处罚

经济处罚很简单,就是让出现执法过错的人员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作为惩罚来刺激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近年来,国税部门通过大量的工作实践并依靠计算机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管人”措施。《全员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就是这套机制的核心内容。它通过对每一位人员及每一个岗位的合理划分,明确了详细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对照每一项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对工作任务的影响程度,设定相应的分值及款项。对应尽而未尽到的职责和未完成工作目标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扣分扣款。

由此可以看出,行政责任风险主要为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

五、执法风险产生的根源

一是政策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政策性风险主要表现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上。各级单位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忽视了对本系统人员的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也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如目前大力推行的纳税评估方式,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又缺乏规范的操作规程,就是国家税务总局临时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其操作性也不是很强。各基层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方式各不相同,管理不像管理,稽查不像稽查,隐患较大。像纳税评估税款的定性及入库问题,在当前使用的“综合征管软件V2.0”中就没有这一模块,如果按“查补税款”入库,就变成了稽查模式;如果按一般申报入库,又变成了征管模式。有些税务机关为了取得纳税人的配合,向纳税人宣传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开展的一项优化服务措施,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偷税行为也不转交稽查处理。又如税务机关为了方便管理制定了各种纳税管理办法,像《停歇业管理办法》、《转非、注销管理办法》等,这些在法律上应视同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的约束双方的要约式行为,在实际执行中,税务机关往往根据自身需要而随意朝令夕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毁约。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解决,一旦被司法机关抓住把柄,就会带来严重的执法风险。

二是内部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一是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违反执法程序引起的执法风险。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不思进取,得到且过,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不懂装懂,凭感觉、凭经验、凭关系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二是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执法质量不高。如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给行政相对人或司法机关追究留以口实。三是执法人员随意执法留下风险隐患。如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务文书时,因熟人熟脸而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明或一人前往等。四是因惰性引起的不作为而产生的风险。如漏征漏管户的管理跟不上。五是税务人员、、带来的风险。如不征或少征税款,徇私出售发票,虚假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得了好处不移送达到刑事标准的稽查案件等。

三是外部环境导致的执法风险。这方面主要是来自地方政府对税收工作的干涉。在当前各地都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大环境下,部分基层地方政府把依法治税同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为了招商引资,搞活地方经济,私自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干预税收执法,然而出现问题以后还要税务机关承担责任。另外,税收立法与我国法律体系之间仍存在不协调,使税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不通畅,造成相关部门协税护税意识不强,影响了税法的实施效力,容易形成执法风险。还有,随着法律的逐步普及,公民、法人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使税收执法风险的变数更大。因此,国税部门在征管理念、执法体制、征管方式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仍需不断改进和完善。

六、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研究执法风险的目的就是为了防范与化解执法风险,从而有效保护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全面提高执法效率。要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就必须围绕着建立平安国税、和谐国税、阳光国税、效能国税而展开,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防范意识

各级税务机关都要把防范执法风险、构建平安国税切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为基层执法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确保国税人员的执法安全性。

(二)要摒弃“权治”思想,克服“人治”意识,强化“法治”观念

税务机关要强化对税务人员的“法治”教育和“执法风险”的警示教育,不断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自觉地学法、遵法、守法,让“法”深入人心,克服执法上的侥幸和麻痹心理。

(三)要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一是要求税务机关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针对本系统的每一个岗位制定出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及追究实施办法,做到有章可循,理顺执法规程。二是要求税务人员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自觉依法行事,努力克服执法随意性,尽力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提高执法质量,规避执法风险。

(四)要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一是税务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时候要注意文件的合法性,避免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而引起的风险。二是税务机关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时候,不能拍脑瓜、想当然,而要经过认真的研究、充分的论证,切实注意对税务干部的法律保护。三是税务人员要尽力做好本职工作,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误而引起的风险。四是税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行政而引起的风险。

(五)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要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税收执法人员就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够正确开展税收执法活动的综合素质。这些素质包括正确的思想观念,端正的工作态度,必要的法律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术以及协调能力等。因此,税务机关应统筹兼顾,有的放矢,有针对性的加强税务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尽可能地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六)要强化税法宣传,做好行政协调,力求社会广泛支持,努力构筑税务部门与社会各界及广大纳税人的和谐关系

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如果能做到让纳税人或相关人员理解、支持、配合税收工作,那么就会减少或降低执法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完成税收任务。要做到以上工作,税法宣传是必不可少的。多年来,税务部门在进行税法宣传时比较注重纵向宣传,即对纳税人的宣传,忽视了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橫向宣传。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有些工作如果得不到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得不到有关人员的理解,就很容易使工作陷入被动或僵局,这不仅不利于税收执法工作的开展,而且会提高执法风险系数。因此,在强练内功的同时,做好税法宣传,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争取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构建平安国税,创建和谐国税,才能有效保障税收执法和税务干部的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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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文献综述

西方发达国家通常有着相对成熟和高效的税收监管体系。税收监督机构的专业化和职责分工的明晰化、税收监督主体的多元化、税务监督手段的信息化、税收监督程序的规范化、税收监督审计的专业化、税收监督执法的严格化和税收执法监督的制度化充分体现出其成熟性和高效性。而在我国现行的税收监管体系中,多重主体对监管客体独立实施监管,监管结构平板化,职能交叉引发职责不清;信息不能有效共享导致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并存;对监督主体的监管缺位埋下了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隐患。

由于我国在税收监管方面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和改进,很有可能阻碍政府职能的充分发挥和威胁经济社会的长久稳定健康发展。所以,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和改进税收监管。在税收监管措施的规范性研究方面,程新、王丽(2000)认为税收监督需要引入人大审计机构强化对政府的监督;强化财政监管职能和强化对社会审计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于关悦(2003)针对现行税收监管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1)建立部门责任制度。(2)建立微机联网制度。(3)建立稽查情况及文件资料相互移送制度。周荩2005)在评估我国税收风险的基础上,指出了税收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通过税收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限制公权力,从而提升国家的税收汲取能力的观点。雷炳毅(2009)认为要降低税收风险,加强税收监管关键环节是:(1)明确税收风险识别的具体对象。(2)有效收集税源风险信息。(3)建立相对固定与灵活的税收风险识别分析指标体系。洪连埔(2010)借助风险管理的理论框架,构建了以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管理效果评价为框架的基本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以期提高国家(政府)、税务机关以及税收执法人员防范、抵御、应对、化解税收风险的能力,以加强税收监管。

在税收监管措施的实证性研究方面,李建琼(2004)借鉴COSO模型搭建了税收风险评估模型,在定义税收风险的内生因素、外生因素、风险修正因素和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企业防治税收风险和政府加强税收监管的有效路径。杨伊、邓兵(2008)根据税收征管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对税收征管博弈模型进行了多重博弈的扩展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解决纳税者偷漏税问题的对策建议,可以从加大检查和惩罚力度、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和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升监管效率。吴武清、陈敏等(2009)则首次应用双重委托―模型对税收监管问题进行了经济分析,认为税收的监管成本应该越小越好,应采用完全不合作策略。郑新举(2012)运用CTAIS征管系统,就如何深化中央税收监管,从监察的内容、重点、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思路,并就监察工作如何促进税收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二、 交易费用的理论逻辑

1. 交易费用理论的基本假设前提。交易费用理论是由科斯首先提出。科斯在其1937年《企业的性质》中指出企业存在的边界就是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阿罗(1969)指出:“市场失灵并不是绝对的,最好能考虑一个更广泛的范畴――交易成本的范畴,交易成本通常妨碍――在特殊情况下则阻止了市场的形成”。交易费用理论经过威廉姆森的发展得到了极大的完善,威廉姆森认为交易费用主要包括事前的和事后的费用,持同样观点的还有巴泽尔以及马修斯等。

根据威廉姆森的研究,交易费用存在主要取决于三个影响因素:有限理性主义、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有限理性指的是交易参与人因为受到自己个人的情绪、偏好等限制,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时候所产生的约束性的条件。由于有限理性的存在,交易者不能完全掌握契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样也不能预测契约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变化,因此,有限理性的存在会使得交易费用必然发生,这种影响贯穿整个交易契约的始终,因此所产生的交易费用既包括事前的谈判、签订等费用,也包括事后的执行费用。

机会主义是指交易参与者双方都存在为自己牟利的投机行为,无论是合作还是竞争关系,机会主义的存在都增加了契约执行的难度。特别地,机会主义行为更多地表现在契约签订以后。一般而言,在签订契约之前,交易双方都会隐藏个人的真实信息,进而争取契约的达成,而一旦完成契约签订后,投机行为就会不断显现。为了防止交易双方对契约的破坏,必须要成立一个监察审计部门,这个交易费用是非常昂贵的。

资产专用性是指用于特定环境下的某些资产很难再用作其他方面,否则资产的价值可能会贬值甚至可能成为无用资产,这是与沉没成本直接相关的资产。在不同市场结构类型下,不同的行业对投入的要素有具体的要求,要素的交易费用与行业的垄断程度、保护程度甚至壁垒的厚度直接相关。

2. 税收监管的交易费用理论逻辑。税收实际上是一项契约,由于实际征税过程中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存在,为了保证征收工作的有效运行会产生大量交易费用,因此,应当尽可能通过多重治理方式避免或减少交易费用的产生。从征税程序来研究最优税收立法,实际上就是要分析交易费用对最优征税的影响。这里所涉及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征税程序的成本,第二是征税过程中的附加成本。

征税过程中涉及的成本分为显性成本与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本来是一个生产者选择理论的核心概念,主要是指企业在生产要素市场上购买或者租用要素的能够在会计账簿上反映出来的成本。但是显性成本的外延是很宽阔的,把显性成本引用到税收的征收程序来看,应该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税收执法人员作为税收征管投入的要素的报酬支付,即税务工作者的工资,这一部分构成税收执法显性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另一部分是税收执法程序所投入的固定成本,包括像税务机构的建筑、固定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入,这部分成本与税务工作者的工资构成税收执法过程中的主要显性成本。隐性成本同样是生产者选择理论的概念,主要是指厂商使用自我拥有的、自我雇佣的资源的机会成本。引用到税收征管程序中来看,征税的隐性成本主要包括:税务工作者放弃从事其他工作的最高收入和资产专用性的机会成本。在我国,税务工作者属于公务员编制系统内部人员,其专业知识以及才能并不一定是税务的层次,因此这些从事税务工作者的人员可以参加其他工作,一般将从事当前工作而放弃从事其他工作所获得的最高收入称为税务工作者的机会成本,当然,这种机会成本很难去进行具体的衡量,因为其机会成本是不确定性的。资产专用性的机会成本主要是指税务固定资产的机会成本。

在税收的具体征收过程中,除正常的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外,还有一些可能带来灰色收入的成本,即征税的附加成本。征税过程中的附加成本主要包括两个,第一是征税者的索贿;第二是纳税者的行贿。一般来说税务工作人员享受公务员待遇制度,而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收入实际上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公务员的职权可能会引发权力寻租行为,尤其是许多执法人员为了一己之利,私自帮助纳税人寻找法律漏洞进行逃税漏税等,从其中拿回扣,这是典型的索贿行为,也是最常见的,即税务执法人员与纳税人形成非法合作。另外一种关于征税者的索贿则是强制性的索贿行为,也就是通过权力的威吓来迫使纳税人被动行贿。比如以纳税不合格等理由警告或者威胁纳税主体停滞经济活动,针对企业而言,就是如果纳税不合格,企业可能面临倒闭的风险等。征税者的索贿和纳税者的行贿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但是两者发生的原因有可能存在差异。从纳税者角度来看,他们的行贿可能是被动的,但是更多的是主动行贿。主动行贿属于一种利益寻租,纳税者的寻租行为致使自身利益得到了改善,但是却使得整个社会外部成本不断增加,社会总体利益下降,效率受损。

三、 最优税收监管的交易费用治理模式

为了确保税收立法最优,从程序法上实现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必须要对征税程序中的交易费用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模式。由于税收监管实际上是对税收作为契约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查的过程。税收监督和税收审查从本质上来说是契约的治理过程。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交易费用理论的三个假设前提在实际契约签订过程中的作用,可以将契约的内在信息进行有效反馈并折射出隐含的签约过程。

根据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在一项契约的参与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对隐含的签约过程的影响,当契约签订主要是受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的影响时,很显然这项契约的参与者是有预谋的或者说有计划的;如果机会主义在一项契约的签订过程中无关紧要,契约签订主要受有限理性和资产专用性影响时,则表示该契约的参与人是一个言而有信的;如果资产专用性在某项交易中不重要,起作用的是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时,则表示该项交易是充满着竞争的。另外,如果一项交易中,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都很重要,则该项契约需要治理,也就是说这个交易会产生大量的交易费用或成本。

从税收的征管过程来看,一方面,征管者的有限理性使其无法有效甄别纳税人的信息;另一方面,征管者的机会主义倾向又使其具有与纳税者结成同盟损害国家税收利益的可能性。同时,税收的监管具有资产的专用性,意即表明税收的监管不是一个竞争的市场。因此,从交易费用角度出发,税收的征管是需要治理的,才能实现最优。

税收的征收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委托―模型,税收征管过程中的监管就是对国家作为委托人将征税的权力委托给国税局与地税局这种契约进行治理的过程,它需要有特殊的治理机制。日本著名经济学家青木昌彦在《比较制度分析》一书中提出了不同的契约的治理机制及其实施条件。根据交易双方的关系温和程度,治理机制分为个人信任一直到国家法制系统,显然这是从弱到强的信号表示。契约的实施者也是从内部协调实施到外部强制性实施,而预期行动决策规则也是从对欺骗行为的报复到对欺骗行为的依法惩罚。税收征管过程中的监管不仅仅需要税收管理体制内部治理,还必须要借助于外部司法体系的强制干预。

对于那些由国税和地税部门的内部治理而引发的交易费用,主要是指由于有限理性和资产专用性而产生的成本,应该采取“俱乐部规范”治理模式,这是一种典型有效惩罚机制。作为税收征管的人,国税和地税部门就相当于是国家税务系统的“会员”,由于都是属于系统内的成员,因此可以看成它们的行为活动是内生性的。作为委托人的国家显然知道国税和地税部门的策略集是有差异的,能够最大程度地使得自己的目标函数得以实现就要靠激励机制。“俱乐部规范”治理的预期行动决策规则是将不诚实的交易者从“俱乐部”中驱逐,当然在现实的税收征管中,不可能说随意取消某个征税部门。内部治理的“驱逐”策略集中体现在税收政策的优惠,包括补贴、返还、减免等,即一但委托人发现人存在舞弊或者投机主义行为,就会剥夺其享受税收补贴等优惠政策,但是从现实应用来看,内部治理只能够有效降低税收系统内部的交易费用。从威廉姆森的垂直一体化理论和杨小凯的迂回生产理论来看,如果取消地税局,而将税收事务完全托付给国税部门去管理,那么由国税与地税划分而产生的交易费用将会转为内部控制成本,这可以有效促进税收效率的提高。

对于由机会主义产生的交易费用,主要是指由于征收管理过程中产生的附加成本或外部成本。对于外部成本的治理需要通过第三方的强制实施或国家的法制系统来治理。这就需要在税收立法中通过税收的行政处罚和刑罚处罚来实现税收征管的监督和审查,以强制性的方式避免或消除机会主义行为。这就要求第三方或国家法制系统中带有公正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部门以惩罚的形式实现有效的监督和审查。如果第三方能做到公正和规范,则可以有效降低外部成本。税收的行政处罚和刑罚处罚构成了税收监管立法的重要内容,这同样是要建立是“税收法定主义”和“税收基本法”的基础上,并从公平和效率的视角实现税收监管的最优化。

四、 结论及政策建议

交易费用的存在是税收征管中真实存在的问题,也是征管程序中最难控制的问题,它不仅仅会直接影响税收立法的效率性,同时还会间接影响税收立法的公平性。税收征管的交易费用包括由有限理性和资产专用性产生的内部成本和由机会主义产生的外部成本。

内部成本可以通过“俱乐部规范”以剥夺其享受税收补贴等优惠政策的“驱逐”策略进行内部治理。从内部治理结构来看,税收本来就属于财政的范畴,而这主要是由财政部门直接负责,如果将其再次分配给国家税务总局,然后再进行地方税务局的分摊等,使得程序太过繁杂,治理成本非常高昂。从威廉姆森的垂直一体化理论来看,合并国税和地税部门或者取消地税部门的垂直一体化的措施可以将由于国税与地税划分而产生的交易费用转为内部控制成本,从而可以在内部治理中得到化解,使得税收的效率必然提升。可以将国家税务总局改为国家税务局,从属于国家财政部。财政部下达的各种关于税收的财政政策由国家税务局统一执行,然后统一传输到地方的财政局下属的相关税务机构,从而以减少交易费用的路径提升税收的效率。

外部成本主要表现是在征管过程中可能存在利益勾结和联盟等,对于外部成本的治理需要通过第三方的强制实施或国家的法制系统来治理。这就需要在税收立法中通过税务行政处罚和刑罚处罚来实现税收征管的监督和审查,以强制性的方式避免或消除机会主义行为。而法制系统强有力的约束性要能够实现有赖于“法定主义”和“税收基本法”的实现,因此加快“税收法定主义”和“税收基本法”的建设仍然是我国最优税收立法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甘行琼,蔡飞.国外税收监督管理略览[J].财政监督,2000,(6):49-51.

[2] 程新,王丽.财务税务监督新模式:监督与再监督[J].经济研究参考,2000,(6):44-48.

[3] 马国强.税收服务偏差及其矫正[J].涉外税务,2002,(8):16-18.

[4] 于观悦.实行税收联合监管的机制[J].税务研究,2003,(12):73.

[5] 王国清.论税收制度建设的外延性与内涵性[J].经济学家,2003,(3):91-98.

[6] 周.中国税收风险问题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学位论文,2008.

[7] 雷炳毅.实践税收风险管理.推动税源管理科学化[J].中国税务,2009,(2):53-54.

[8] 洪连埔.浅谈税收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J].涉外税务,2011,(3):66-70.

[9] 李建琼.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制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学位论文,2007.

篇9

一、近年来国家税收政策导向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家税收政策也在不断演变。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就大企业风险管理的制度与目标、税务风险管理组织、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信息与沟通、监督和改进等问题进行了明确。随后,在不同城市试点《税收遵从协议》,税务机关的监管方式取决于纳税人对其纳税申报过程的控制程度。我们从这些政策中可以看到的关键词是针对大企业的内部控制和税务风险。那么什么是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又会有什么作用呢?

二、税务风险与内部控制的联系

(一)税务风险

一般认为,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这种损失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导致未缴、少缴或迟缴税款,产生相应的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义务,造成企业经济的损失和连带的声誉损失;另外一方面,由于企业对税收政策把握不准,企业没有享受到本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或多缴、提前缴纳了税款,也会造成企业的税收行为不经济。

税务风险管理是指企业结合税务目标和战略,运用风险管理体系和流程,对企业可能面临的涉税风险事项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个过程。税务风险管理通过识别可能影响企业税务合法性的潜在事件,运用相关风险管理流程和工具,把税务风险控制到企业可接受的水平,使企业的营收最大化,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内部控制

1972年,美国准则委员会(ASB)所做的《审计准则公告》,该公告循着《证券交易法》的路线进行研究和讨论,对内部控制提出了如下定义:“内部控制是在一定的环境下,单位为了提高经营效率、充分有效地获得和使用各种资源,达到既定管理目标,而在单位内部实施的各种制约和调节的组织、计划、程序和方法。”具体来说,内部控制贯穿于企业经营的每个环节,开始于管理流程控制,有助于管理层实现经营目标;结束于会计控制,将企业的经济活动真实完整地记录下来,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三)税务风险和内部控制的联系

与一般企业相比,大企业通常规模更大,内部架构复杂细化,经营业务多样,管理协调难度大。税务风险的存在通常不是来自于办税人员主观故意,而更多是由于企业管理层的税收风险意识不强,没有建立起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税务管理环节薄弱,防控意识不强,从而导致企业办税人员对税法规定的不了解或了解不深从而产生风险。由于企业规模大,税务管理只能依托于企业的采购、销售、开票、记账等等系统,而不可能依赖于手工操作。一个环节中的微小失误就可能造成巨额税款的少缴,从而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对于大企业来说,以风险管理为导向,良好的内控系统支持,完善的风控流程的建立是税务风险管理的前提。

三、税务风险防控及制度建设的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框架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来支撑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2008年6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这个基本规范重点关注的是企业经营目标和财务报告方面的目标。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的指引只是引导企业建立全方位的税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并非强制性执行。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只有部分重视税务风险管理的企业开始建立与税收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而相当一部分有能力、有基础的大企业还没有意识到税务风险控制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因此大企业的制度发展状况也是千差万别的。如果可以在立法层面上逐步推进企业税务内控的建设,以大型国企、跨国企业为起点推进税务风险控制,可以促进大企业提升税务风险应对能力,极大地降低企业税务风险。从税务机关的角度看,加强大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在税收管理方面也实现了80/20法则,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加强管理层税收意识

长期以来,企业的管理层更多地把精力放在企业的战略目标、研发、运营的主要活动上面,对于税务风险不够重视,在企业的战略层面没有对税务活动进行考量,认为税务只是企业经营末端记账核算的一部分。由此导致当税务问题发生时,企业往往连补救的措施都没有,造成巨大的税收成本。相反,如果企业的管理层足够重视税收,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在企业设置税务专业人员队伍,并在做出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发生重要经营活动和建立重点业务流程前听取税务专业人员的意见,经过企业内部管理层研究和审议,有针对性地关注相应的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风险,就可以从源头上控制税务风险,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三)提高税收从业人员的素质

税收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而现实状况是,很多大型企业都没有专门设立税务岗位,或由财务人员兼职完成最基本的纳税申报要求。由于办税人员的非专业,并不能很好地掌握国家的税收政策,也不懂得怎样和税务机关沟通,造成很多当期和潜在的税务风险。在政策环境多变,经营环境复杂的条件下,大型企业打造一支专业的税收工作队伍是非常必要的,也是税务风险内控的核心。同时,企业应与专业的第三方机构适当合作,在系统构建和做出重大税务决策时听取专业意见。

(四)建立以系统为基础的内部控制制度

由于大企业的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加上很多企业在运营中并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系统和会计核算系统,导致其经济行为不能得到精确控制,难以收集据以做出经营决策、控制风险和对外报送的有效数据,工作效率低下。在这个大数据的时代,为了与大企业的规模相适应,企业应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建立科学、有效、完整的核心系统,并据以进行严格的内部控制。从计划到决策、执行、监控、总结的每一个环节,将企业各个部门、层次的人员都纳入大系统中进行管理。核心系统的构建将辅助企业经济活动的开展,强化人员绩效管理,并通过系统痕迹追踪细化责任,是当代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依托。同时,要加强对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五)完成企业税务制度体系建设

在管理层重视,建立企业内部系统支持和打造税务专业团队的前提下,企业可以积极完成税务制度的建设。以下为几点具体的建议:

一是权力方面。企业税务风险控制机制应在机构设置和业务流程方面做到互相监督、互相牵制。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与审批岗位、税款缴纳划拨凭证的填报与审批岗位、发票购买保管与财务印章保管岗位、税务风险事项的处置与事后检查等环节都要求进行职责分离管理。办税人员应在企业重大经济事项过程中参与决策、审查、研究等,并对重大合同提出税收影响和风险意见书。与税务相关的企业内外信息应及时汇总到办税机构和办税人员的手中,办税人员有权了解所有的涉税信息。

二是责任和义务方面。办税人员应为企业规避税收风险,节约纳税成本,并对自身的税务意见负责。将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成效与相关人员的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及工作业绩相联系,在业绩考核时实行税务差错一票否决制。企业外聘的办税机构有义务向企业决策者提供及时、准确的税务信息,在重大税务问题上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意见。

三是系统开发方面。建议开发一套内部涉税风险评估与监测的软件系统,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定的财务指标,及时评估发现涉税风险。对企业纳税遵从情况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并分析产生风险的原因。估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并决定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编制容易发生涉税风险的问题清单。形成一套日常控制税收风险点的机制和发生税务风险的应急程序及措施,力求将税务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编制内容全面、条理清晰、更新及时、使用方便的税收手册,让不懂税收的业务人员也能知道怎样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配合企业完成税收目标。

同时,积极推进企业涉税文化建设,将提高税收遵从意识以及防控税务风险的意识融入企业文化之中,建立健全每个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将依法纳税作为企业的价值观,将依法筹划作为每个员工的行为标准。这样的良性发展可以把企业税务风险的内部控制体系有成效地建立起来,为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战略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为北京大学学院)

参考文献

[1] 崔九九.企业税务风险与内部控制[J].都市家教(下),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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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日益发展,企业间的竞争不断加剧,所以使企业的税务环境变得更加复杂。 当人们不能充分把握复杂的环境时,税务风险便会产生。而与企业税务风险不同,商业风险带来的风险随收益的增加而增加,随收益的减少而减少。但是税务风险并非这样,一旦企业选择了税务风险,肯定会有一部分的增加支出,这些增加支出就是未来的损失,它们远远大于企业的风险。

 

一、税务风险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影响

 

(一)税务风险影响内控制度的建设。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单位内部为了有效地进行经营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措施和方法的总称。企业为了明确提出内控制度,在风险控制方面,在每个风险控制点上都务必要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控制系统。但是因为企业中每个业务流程以及税务风险产生原因多种多样,所以企业在实施内部会计控制策略时,务必要时刻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不同的企业风险,提出相应的内控策略。企业只有完善其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才能有效管理和控制税务风险,进而避免因为税务风险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税务风险影响内控目标的实现。在实现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目标的过程中税务风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企业内控目标的实现紧密联系于税务风险的控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企业必须依照会计信息数据来缴纳所应的税额,如果会计信息存在错误,将直接影响税额的准确度,这样企业就可能会被追究一定法律责任或者承担被罚款的结果。所以,企业要完善内部会计控制目标,完全杜绝因为会计环节而造成的税务风险。第二,造成企业税务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未能严格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办事,而企业内控目标能够提醒企业严格遵循其法律规范、会计控制制度进行办事,能够最大化地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

 

二、影响企业内部税务风险的因素分析

 

(一)影响企业内部税收风险的主观因素。一方面原因是:企业会计部门的工作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对经济活动的认知不准确。因为许多企业招收会计以及出纳员的门槛较低,所以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不知道如何下手,如何做,不能清楚彻底地了解税收知识,有的工作人员甚至对其了解出现错误,不能及时准确地规划税务,直接导致所在企业承担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原因是:企业内部的会计管理制度不全面,一些预警机制严重缺乏,反馈机制也不够完善,管理极其混乱。企业如果没有一整套全面有效的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就可能出现漏洞百出的现象,最后的还要承受巨大的经济代价。

 

(二)影响企业税收风险的外部因素。近几年来,虽然我国的法律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比如在会计领域内的相关法规、规章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企业在税法中对会计的约束力还是相当削弱的,是远远不够的。这些法律法规对具体事项的规定都比较概括,不够清晰,只是起到了一定的参考作用。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主观原因,即企业自身的自律,也需要客观原因,即良好的外部环境。主客观原因应共同作用,相得益彰,才能真正促进企业的发展。

 

三、企业如何加强、规范会计的内部控制

 

(一)企业要树立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心理学理论认为,一定的动机才能引起人的行为的发生。没有动机就没有人们行为的结果。目前学者所关注的话题是:如何纠正危险的思想意识或者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企业领导者(或相关的管理人员)应当给予企业内部会计工作人员培训或者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待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在经过严格的培训并各方面合格后再进行考核,只有工作人员达到企业所需的要求,才能富于专业性与职业性的进行工作。以上方法的目的是为了加深工作人员对税务信息、财务知识以及社会经济状况的分析以及把握,从而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促进企业经济的积极健康发展。

 

(二)企业要健全内部的会计控制体系。人们行为的依据依赖于企业规矩的制定,这些企业规矩也能有效的控制活动过程,以防其偏离企业既定的轨道。如何健全企业内部的会计控制体系,有以下几种方法。首先,要加快企业建立会计控制制度体系的步伐,这些体系的建立均可以根据所选中行业的优秀企业作为目标,根据自身企业的经营状况,分别给予相应的操作规程、操作方法。这些内容应当包含企业的每个方面及企业的每一分子,比如有形资产以及无形资产;企业高层管理者以及底层管理者,反馈企业各方面的信息,健全企业的会计控制制度体系。

 

(三)企业要加强内外监督力度。企业对内部会计活动控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如内部的制度约束、舆论压力、内部的法律等。有效的内部审计对企业监督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能及时而准确地发现会计部门存在的错误,还能有效规范企业的行为,以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所得利润。内部审计“审”的内容包括这几个方面:内部审计质量、内部控制监督程序、会计账目、以及制度设计的有效性以及合理性。外部监督主要是指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如果能发挥其最大效应,其不但促进企业管理的不断成熟与完善,还有利于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当然,社会监督的力量不只是有机关的审计部门的力量,还有行政机关(如税务局、工商局)、立法机关、社会媒体、甚至成千上万网友的力量。

 

(四)企业要增强税务风险信息的沟通。企业内部不但要进行思想交流,同时也要联合与外部企业。 在上述企业内部制度的内容要包括内部信息与沟通制度、公开信息与保密信息的相关法律规范等方面。紧密联系税务机关,只有保证合作关系的融洽,合作才能愉快。因此,税法的执行要紧密遵循税务机关的要求,才能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使企业获得应有的效益。

 

四、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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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内控的背景、定义和目标

公众普遍认为房地产企业是涉税风险很高的行业,偷税漏税现象十分严重,并且房地产企业投资额巨大,涉及的税种多,税收在总投资额中所占的比例又很大,所以,房地产企业在建立一套完整的内控体系的同时建立一套适合本行业的税务内控体系体系是十分有必要的。2008年5月,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并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2009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2009]90号文印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2010年4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根据《企业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建立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都有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在构建完善的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同时,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建立适合的税务内控体系对于企业防范涉税风险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由此可以看出,税务内控已经逐步走入人们的视野,并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心和注意。作为企业内部控制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税务内控,业界对此还没有完全明确的定义,我国学者普遍认为税务内控是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保证企业实现“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上,创造税务价值” 这一最终目标的一整套流程、规范等控制活动。由税务内控的定义可以看出,企业实施税务内控的最终目标有两大类:一是防范税务风险;二是创造税务价值。

2.房地产企业构建税务内控体系的意义

在当今政府对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的影响下,政府部门(尤其是税务管理部门)对房地产企业的管理日趋严格。从2002年起,房地产企业一直被国家税务总局列为当年度税收专项检查对象。房地产企业投资额巨大,涉及多种不同的税种,税收成本在总投资额中所占的比例很高。所以房地产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获利就必须高度重视税务问题。房地产企业结合自身特点构建一套税务内控体系无论是对企业本身还是整个国民经济都有重大的意义。

3.构建适合房地产企业税务内控体系的方法

为了尽可能的规避税务封风险,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房地产企业应该在深入学习和研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文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合本企业的税务内控管理实践,现结合所学知识,提出几点房地产企业建立税务内控体系的方法。

3.1为了提高企业税务内控管理水平,应尽量在财务管理部门下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没有能力设立专门的部门,也应设立专人专岗,专门来负责企业具体的税务管理工作,并明确税务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涉税岗位不仅仅指税务岗的人或者财务部门的人,还包括与公司税收联系紧密的其他人员,还应当有房地产公司领导层的支持。税务管理的职责包括:税务申报表的填制、管理发票、评估、处置和监督税务风险事项;收集并整理分析财政税收政策的最新变化,确定与房地产企业相关的有效涉税业务信息;对各业务部门进行税务指导,杜绝经营过程中的潜在税务风险;尽量参与公司投资、筹资税务管理评价,并能提出有效的税务评价意见。

3.2对各环节的风险管理流程进行控制

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要进行税务内控管理,就必须建立科学的内部涉税事务管理组织与标准,加大对税务工作事前筹划和过程控制的力度,实现各个业务流程税务价值的最大化。房地产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对各个涉税环节的风险点进行控制,即建立一套各税环节的风险控制流程,通过这些流程的有效运行,对涉税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最终达到防范涉税风险,创造税务价值。房地产企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业务环节,开发建设环节主要涉及土地增值税;交易环节,即房地产企业的销售环节,涉及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是房地产企业涉税最多的环节;保有环节,即出租取得租金收入或以房地产入股联营分得利润,这个环节所涉及的主要有房产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企业所得税等。

3.3建立完健全企业内部风险汇报制度

风险汇报,包括汇报制度与汇报标准两个方面,主要作用是明确各级涉税人员的责任,提高房地产企业对涉税风险的反应速度。汇报制度以公司管理的高度, 明确重大涉税事项,必须要向公司领导及时汇报。重大涉税事项的确定,很难一概而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分析,一般而言税务检查、税收筹划、重大涉税合同、重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税额超过万元以上的涉税风险等都属于必须汇报的事项。汇报标准决定各部门涉税人员如何进行汇报,是一个流程标准的问题,以便于汇报文本在不同部门、不同人员签字流转中的统一理解。

3.4建立内部税务风险测评制度

建立风险测评制度,就是从房地产管理的角度对税务风险测评进行明确,并将其作为房地产企业日常管理的一部分。

一是要提高每个员工的风险控制责任感和敏感度。这一点可以通过加强培训来实现,尤其对涉税业务岗位、生产经营人员进行基本税务知识的培训,使其对涉税风险有全面认识和深刻理解,同时培养端正的风险效益观。

二是各涉税部门应当定期(每月或每季度)对本部门的业务进行涉税风险评估,对于存在的风险应当及时整改,消除风险,对于可预见的将要发生的风险可以合理规避,防患于未然。

三是税务风险测评制度要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房地产内部管理体系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信息的交流和沟通对整个纳税风险管理工作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房地产企业各部门、房地产企业和其他企业以及公司和税务机关之间都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特别是要加强和税务机关的友好联系,同时对风险管理结果进行分析,并做好下一步的纳税风险预测。

4.结论

以上是本人结合房地产公司的行业特点和涉税事项以及内控体系的流程提出的几点适合房地产企业税务内控体系构建的方法,希望对房地产企业构建完整、系统高效的税务内控体系和对房地产企业防范涉税风险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方红星,王宏译.(美)COSO制定.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2]郭伟、肖大勇.税务内控为企业筑牢“防火墙”[N].中国会计报,2008.

[3]林凤羽.企业税收风险产生的原因及控制对策[J].金融经济,2007(16).

[4]张红玫.论企业税收内控[J].现代商贸工业,2010(2).

[5]李建琼.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制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07.

篇12

关键词:

新经济;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财税政策

在当前新经济的背景下,我国中小企业在财政税收方面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虽然我国的经济整体上处于平稳发展的状态,但是实际上内在的经济形势是复杂多变的,比如,当前劳动力素质较低,各行各业的企业内部自身存在的结构问题以及国际上的经济形势不断影响国内的中小企业的发展,逐渐降低了他们的竞争力。所以,目前必须要将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才能真正实现我国经济的健康向前发展。

一、新经济下中小企业的现状

在当前新经济背景下,我国的中小企业出现的问题是消费者物价指数与生产者物价指数成方向变动,且变动相当之大,甚至许多中小企业会逐渐发现他们生产成本的价格上涨的速度与物价的上涨速度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生产者物价指数上涨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当前劳动力的缺乏导致劳动力整体工资的上涨以及各种生产的原材料成本也处于持续上涨的状态,所以现在,各中小企业低于减免征税的呼声越来越高。虽然国内的其他经济政策对于中小企业的运营和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但是远比不上财政税收政策对整个中小企业的影响来的重要。在当前这个汇率波动较大的经济社会中,原材料和劳动力工资不断上涨的状态会使大多数中小企业在运营发展过程中面临极大的阻碍。与西方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财政税收方面的征收额度较高,大部分发达国家会通过较低的征收额度来刺激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美国成为经济霸主不只是因为他的经济稳定且高速发展,主要还是因为美国国内的中小企业在低税收刺激下的迅猛发展。我国中小企业的范围和规模在不断扩大,这些中小企业也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我们那的吃穿住行用几乎都是通过中小企业才得以实现,所以这些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原动力,也是能够使经济平稳运行的基石。就目前经济情况来说,因为我国财政税收政策的落后和传统使各中小企业没有在急需帮助的时刻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影响,甚至于缺少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福利待遇,减税、免税以及优惠税率对于他们更是闻所未闻。没有合适规范的财政税收政策是难以使中小企业在整个经济社会中进行优化和发展的,而目前,我国也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了其中的问题,所以我国现在已经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状态,只希望能够尽快出台一部完善的能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从而使其能够健康向前发展。

二、新经济下中小企业财政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完善

中小企业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使我国在发展过程中处于平稳状态的保证,我国政府陆续出台的财政税收的优惠政策,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免国家的税收负担,但对于中小企业的影响却是微乎其微,不能与其内部生产活动相适应,从而导致整个企业内部生产力的下降。我国自身是希望建立一个健全的、综合的财政税收政策体系,但是在税收优惠方面仍然存在不小的问题。我国在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通过减少征收企业所得税,使企业的生产成本相应的降低,而且如果企业年底出现了亏损,还可以获得国家的递延补偿;但是对于经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所实施的优惠政策较少,而且在一些研发和投资方面的费用还存在一些困难,既没有对于进口货物的免征政策,也没有关于转让科学技术的优惠政策,甚至对于一些基本的、新兴的,同时也是急需要整体进行优化和创新的资源和产业所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几乎是完全没有,所以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还要不断进行调整和扩大。

(二)企业内部财务人员不能够完全明确国家的财税政策

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是有限的,所以在财务方面的管理和控制是比较容易的,但同时因为规模较小,人员数量也是有限的,这样就会造成在企业发展经营的过程中缺乏高级的财务专管人员对于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而且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一定会涉及到财税方面的问题,所以税收筹划是每个中小企业所必须要面对的难题,这就需要专业的税收专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规划,但是因为人员数量优先,专业素质较低,知识储备不够,就会使企业的发展出现各种障碍,整体降低了企业的发展速度。如果要使各相关财务人员能够完全理解国家的财税政策,需要在企业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税收风险筹划制度,处理好税收收入和企业收益之间的关系。但是目前不仅是因为人员数量较少,还因为其工作能力较弱,对于国家的税收政策不能及时接收和掌握,使企业对自身的税收难以完全掌控,这样不仅不能帮助企业自身减少税款,甚至还会带来不小的税收风险。

(三)国家对于财政税收在科技方面的投入不尽合理

我国当前资源配置中受益最大的就是科研所,各中小企业因为国家或是本级政府对其投入的科研资金较少,势必会降低在科研方面对于企业的刺激,再加上本身对于开发、创新、优化各项资源和结构缺乏兴趣,很难成为国家科研方面的主体。而且各级政府普遍只重视各项研发的结果和所得荣誉,对于其结果对当前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不是十分重视,所以就很难发挥国家财政税收的优惠政策对各项研发的影响,也不会鼓励企业去大量研发适合群众使用的新型产品,从而会导致企业研发成本提高,而收益却止步不前的情况。

三、如何优化中小企业的财政税收政策

(一)建立健全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如果想要一个国家的经济能够健康长久的发展,就必须要使各地方的经济能够平稳运行。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中小企业对国家经济影响较大,这就表明我国现在如果想要整体经济有序发展,势必要加快中小企业的前进步伐,同时政府以及国家相关财政部门也需要做出相关的管理措施,出台一些适合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其今后的快速发展奠定一个坚实的经济基础。在当前新经济背景下,如果想要形成一个良好的经济氛围,就需要我国政府加大对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做好对各中小企业的宏观调控,才能总体提高财税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还应该进一步扩大政府优惠政策的范围,使各中小企业获得的收益最大化,进而刺激他们进行自主创新。总体来看,我国财政部门需要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从而大量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款,同时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使其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更加趋于稳定。同时在科研方面,我国也要加大对企业的投资力度,为各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使得他们不仅发展自身的产业,还可以大力创新新型技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从而形成有效的循环。

(二)政府应适当的实行扶持政策

由于现在还没有出台一套完善的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在的中小企业出境可以说是较为窘迫,所以现在只能通过政府的扶持和适当的税收制度,才能提高中小企业在当前经济市场中的竞争力。在企业的整体发展中,政府需要对企业发展的规模、经营模式、存在的优势及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针对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措施,提高财政资金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制定新的适当的发展规划,才能有效提高中小企业的发展规模。但是,政府的财政资金拨款的条件还是需要严格的审核,以免使一些企业钻了空子。在税收的优惠方面,也必须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只有政府推行公平公正的优惠政策,中小企业才会实现公平公正的的市场竞争,从而实现企业之间的相互刺激、相互激励,使各企业能够快速发展。当某个中小企业开始出现盈利时,国家也需要适时的出台相关财税政策,对于快速发展且不断进行自主创新的企业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或者是适当的降低税收的征收标准,使税收优惠的范围能够兼顾很多企业;对于发展较慢、竞争力较弱的企业,政府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扶持政策,同时进行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从而使企业能够重新振作起来。

(三)完善企业内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国家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扩大范围的同时也要有针对的实行,税收优惠除了可以使整个企业的成本降低,还可以影响企业内部的员工收入。政府可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方面实施优惠政策,从而提高员工的工资,刺激了员工的工作热情,还可以使员工为了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而进行相应的学习,从而提高了员工的知识储备,使整体的工作环境得到相应的改善。同时还可以建立适当的奖惩制度,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四)对于税收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

还需完善如果要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不仅需要企业自身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还需要政府通过完善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监督和协调。首先,政府应该使各企业内部财政部门相关人员明确自己所承担的税收权力和义务,明确自己不仅有纳税的义务还有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其次政府可已通过相关宣传,使企业养成自觉主动纳税的习惯,降低企业出现税收风险的几率;最后还可以使企业在内部实行一些队友偷税、漏税人员的惩罚措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情况。

四、结束语

在当前新经济的背景下,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体,而现在中小企业的发展确实差强人意,这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缓慢,更多的原因是国家政策扶持的不足,所以现在需要国家抓紧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再配合政府的资金扶持,才能使我国的经济真正做到稳步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贾雁岭,娄爱花.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J].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

[2]叶志东.积极财政政策背景下完善中小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研究[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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