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补贴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16 17: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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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补贴论文

篇1

1.1农业生产面临双重风险

农业生产既是一个自然再生产过程,也是一个经济再生产过程,因而面临着双重风险的压力。一方面,农业生产可能会遭遇洪涝、干旱、沙尘暴、病虫害和瘟疫等灾害,生产形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然条件的好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的自然特点还直接导致了市场风险的产生。因为农业生产周期长,季节性强,农产品公共调整滞后于市场需求变化,而这种滞后反应带来的市场风险往往只能由生产者自己承担,这无疑会给农业生产带来沉重的打击。因此,农业需要政府的支持与保护。

1.2农业部门比较利益低,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处于不利地位

农业部门的比较效益低下,不仅使农业部门缺乏对逐利资本的吸引力,而且难以阻止农业内部各种要素资源向非农产业流动,致使农业缺乏竞争力,最终导致农业的萎缩。图1就说明了在市场和利益驱动机制的作用下,社会资源配置不利于农业发展的情况。

如图1所示,AB曲线代表生产可能性边界,社会的全部资源在农业部门和非农业部门之间进行分配,OA代表全部经济资源配置在农业部门时所能提供的农产品,OB代表全部经济资源配置在非农业部门所能提供的非农产品。OB>OA,表明非农产品生产的比较优势大于农产品。假如初始资源配置在E1,这时农产品供给量为Oa2,非农产品供给量为Ob2。若增加农产品供给量,将经济资源配置点移至E2,这时农产品供给量为Oa1,增量为a1a2;非农产品的供给量为Ob1,减量为b1b2,b1b2>a1a2,表明经济资源从非农业部门配置到农业部门,转移成本比较高。相反,如果将初始资源配置点从E2移至E1,即经济资源从农业部门转向非农业部门,转移成本比较低。这就说明了市场价格机制条件下人们不愿意将经济资源主动投向农业的原因。因此,农业是一个需要政策性补贴的产业部门。

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都需要得到政府扶持。对我国而言,农业弱质性表现得更为复杂,如自然资源条件较差,生产者素质较低,经济形态多表现为自给自足的农户经营,农业市场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很不完善,参与国际竞争能力差。因此,在我国农业更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

2农业的多功能性理论为农业补贴提供了依据

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需求的增长,农业被认为是一种多功能性的产业,突破了传统认识的局限,给予了农业新的地位和作用。农业的多功能性是指农业除了具有商品生产功能外,还有土地占有、环境、粮食安全以及文化等功能。具体表现如下:从经济的角度来说,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从文化的角度来看,农业文化是传统文化的基础、是民族文化的根和源头;从政治角度来看,农业是社会政治稳定的基础,也是农民发展的依托;从环境生态的角度来说,农业保护了生物多样性,为环境生态创造了巨大的价值。农业的多功能性决定了任何国家都要重视构筑农业产业体系间各个环节的互动,而非传统的单一的农产品商品生产功能。此外,长期以来,人类自身生活与生产等活动消耗环境质量的生态需求,都是免费获得满足的。随着资源的“硬约束”,人类不仅要遵循其固有的自然生态规律,还要或多或少地投入人类劳动,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农业再生产的实现问题,基本上不能通过市场竞争在物质上和价值上得到补偿。因此,国家和社会必须给农业必要的保护与支持,以增强农业生态再生产的自生能力和自净能力。

3公共财政理论为农业补贴提供了理论依据

市场在具有外部性的产品供给调节上存在失灵,这就需要政府的干预;同时农业产业本身的弱质性和基础地位,也决定其需要政府的服务。从经济学角度看,完善的基础设施是私人有效投入和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先行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农民的技术培训和农业科研创新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它们具有明显的外部性(正外部性),但这些领域存在市场失灵和免费搭车行为。因此,要求这种农业正外部性“内化”,其主要手段是通过政府的干预,即要求政府一方面通过政策手段从社会上其他人所得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来补偿行为者的损失,将农业社会效益和农业经济效益的差额返给农业;另一方面充当制度供给者、环境营造者和主要投资者的角色。

4利益集团理论为农业补贴提供了理论依据

奥尔森(Olson)在《集体行为的逻辑》中指出,人口规模小的利益集团相对于规模大的集团,其成员与集体行为有较深的利害关系,而且监督成本也比较低,比较容易克服“免费搭车”问题,从而具有较高的组织水平和较大的政治能量。可见,一个利益集团政治能量大小,不仅取决于它的规模大小,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它的组织水平的高低及克服集体行为中“免费搭车”现象的程度。

具体到补贴政策的选择,我们假定分为2个利益团体,一个是作为农业生产者的农民,另一个是非农产业的生产者及农产品消费者。那么,究竟是选择对农民有利还是选择对消费者有利的补贴方式,将取决于这2个集团的力量对比。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多数人从事农业,分布在广泛的农村,大多数农业人口受教育少,对于一些隐蔽的不利影响毫不知情;即使他们确能知道这些,也会因组织抵制集团行动的代价过于高昂而难以实现。而大都市的人口虽然不多,但是比较集中,他们的收入很低,恩格尔系数偏高,高昂的食品价格势必直接危及政府的城市安定。人数虽少但组织得很好的实业界,因为担心生产费用上升会导致工人工资的提高,也会强烈反对食品价格的上涨。他们纷纷游说政府,使国家的补贴政策向城市消费者倾斜,这样中国就出现了农产品“剪刀差”。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人均收入增加,恩格尔系数下降,城市居民对食品价格的敏感度降低;而且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们对环境保护和绿色农业的兴趣日渐增加。与此同时,农业人口在减少,农村教育水平在提高,农村地区的通讯、交通运输设施得到改善。农村居民对收入和生活水平与城市居民相比较所处的地位,变得越来越敏感;同时他们自己组织起来的成本也相对降低。在这种条件下,当农业的比较利益下降,农民的收入状况继续恶化时,他们就会采取政治行动以建立城乡平等关系,这样国家的补贴重心转移到了对生产者的补贴上来。为了提高补贴的效率,补贴方式由价格补贴等间接补贴向对农民直接补贴转移。

论文关键词农业补贴弱质产业公共财政利益集团

论文摘要从农业自身产业特点、农业的多功能性理论、公共财政理论、利益集团理论等方面多视角地分析了农业补贴的理论依据,以期为农业补贴政策的发展提供参考。

5参考文献

[1]梁东黎,刘东.微观经济学[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篇2

农业补贴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也就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干预资源转移到农业领域,以支持本国农业的发展。在入世后能够对农业的补贴是指针对于国内农业生产及农产品的综合支持。

在WTO农业多边协议框架下,农业补贴具有两层含义:一种是广义补贴,即政府对农业部门的所有投资或支持,其中较大部分如对科技、水利、环保等方面投资,由于不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发生直接显著的扭曲性作用,一般被称为农业协议的“绿箱政策”。“绿箱”政策措施主要包括:(1)一般农业服务,如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培训、推广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农产品市场促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2)粮食安全储备补贴;(3)粮食援助补贴;(4)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补贴;(5)收入保险计划;(6)自然灾害救济补贴;(7)农业生产者退休或转业补贴;(8)农业资源储备补贴;(9)农业结构调整投资补贴;(10)农业环境保护补贴;(11)地区援助补贴。

另一种是狭义补贴,如对粮食等农产品提供的价格、出口或其他形式补贴,这类补贴又称为保护性补贴,通常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造成直接明显的扭曲性影响,一般被称为“黄箱政策”。主要指的是那些容易引起农产品贸易扭曲的政策措施,包括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农业投入品补贴、农产品营销贷款补贴、休耕补贴等,一般称“黄箱政策”。属于“黄箱政策”范围的农业支持与补贴,叫“黄箱政策”补贴。WTO《农业协定》的“黄箱政策”中规定给予了发展中国家特殊差别待遇,对发展中国家为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所采取的下述支持和补贴措施可免予削减承诺,简称“发展箱”。主要包括:(1)农业投资补贴;(2)对低收入或资源贫乏地区生产者提供的农业投入品补贴;(3)为鼓励生产者不生产违禁麻醉作物而提供的支持。一般称此为“发展箱”政策措施。

第二部分我国目前的农业补贴情况与分析

与发达国家比,我国目前的农业补贴水平显然不高,财政实际补贴的比率大约是2%―3%,总量补贴根本达不到8.5%。之所以在入关时关于农业谈判中仍然坚持争取较高补贴率,是因为这个补贴会自动成为每一种农产品进行“黄箱补贴”的上限,这样对于我国很多大宗品种的出口影响甚大。所以,这个补贴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我国一些大宗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虽然我国目前的农业补贴水平较低,但按照《农业协定》也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一是符合所谓的绿箱政策的,如我国1996-1998年平均支出为1514.2亿元人民币(182亿美元)。主要对农业提供了“一般服务”补贴,达785.6亿人民币(95亿美元),占“绿箱政策”补贴的52%;其次是粮食安全储备补贴,约383.8亿元(46.4亿美元),占25%;以及自然灾害救济、扶贫、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支持等。而对农民的直接收入支持、结构调整补贴等,我国尚未列入财政预算科目。二是符合所谓的黄箱政策的。我国在1996-1998年期间实施的“黄箱政策”主要有两种,1、对粮食、棉花的政府定价收购及保护价收购。98年后政府逐渐缩小了粮食收购补贴范围,如一些地区的小麦和玉米已经退出保护价范围。2、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如八十年代对农膜的补贴。三是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箱政策,如国家对农田灌溉设施的投资补贴等。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财政对农业补贴的特点表现在:(1)补贴范围的普遍性。财政对农业生产流通领域补贴,几乎涉及到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全过程。补贴面较广,补贴很分散,补贴的作用难以集中发挥,补贴的效果较差。(2)以价格补贴为主,贴息贷款为辅。大多数补贴用于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支农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农产品购销环节的补贴。这些补贴占财政对农业补贴的比重较大。1991年至1996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用于粮棉油在流通环节的补贴达1866亿元,占整个财政补贴总额的50%,其中绝大部分用于城镇居民的消费补贴,农民从中间接获得补贴利益。(3)补贴方式的隐蔽性。长期以来,财政对农业补贴方式多采劝暗补”的方式,即财政补贴资金不直接以财政拨入的方式进行,而是通过流通渠道间接地给予补贴。这种方式体现在农业生产中,带有一种补质。但这种“补助”并不为大多数生产者所知晓,对生产的直接刺激力度不大,且容易流失。

第三部分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成本及主要构成

分析我国农业生产成本,不妨先分析一下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成本主要构成,因为河南、河北、山东是我国的产粮大省,我们以这些省的农业生产为主要对象进行分析,或许可以说明一些问题。(需要强调的是东北地区因为土地面积较大,情况有所不同,这里的分析不适合东北地区)当前在河南省,农业生产的成本主要有以下几部分组成(山东、河北类似),一是土地使用税和各种提留与统筹;(可以简单表示为A两费一税,平均每人每年八十元;B提留和统筹平均每人每年四十多元,总的费用大约平均每亩为三十元,注:各地区情况略有不同);二是土地耕作费用,平均15元/亩/次;三是种子费;四是化肥和农药费用,平均大约八十元/亩;五是收割或脱粒费用15元/亩;六是运输费和人工费。那么我们可以简单计算这些河南、山东、河北等省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生产成本。

以此计算这些地区小麦的生产成本为:15元/亩/次(耕作费)+10公斤*1.6元/公斤/亩+23元/50公斤碳铵/亩、18元/50公斤磷肥/亩和40元/50公斤钾肥或农药+15元/亩收割脱粒费用+50个人工+每年每亩的两费一税和统筹提留费用30元/亩。按照河南、河北、山东的平均经济水平我们初步估计每个人工价值为5元。则可以看出现阶段小麦的生产成本大约每亩总计为157元+250元=407元/亩(因为人工费用国家没有统一标准,成本计算不一定准确,仅有参考意义)以河南省各主要粮食产地当前的实际生产情况来看(其它几省情况类似),平均每亩的产量为400公斤,而且还需要没有自然灾害的情况下,这样可以粗略计算一下上述几省的小麦生产成本大约每吨1017.5元,即123美元/吨。

对比于国际市场小麦价格,印度中等小麦为85美元/吨(FOB美湾),美国软红冬2号114元/吨(FOB美湾),硬红冬2号126元/吨(FOB美湾),法国小麦106美元/吨(FOB里昂)可以看出,我国的粮食主产区的小麦并不具有国际竞争力。同样可以计算上述这些地区其它作物的生产成本,如玉米的生产成本是825元/吨,大豆的生产成本是1480元/吨,也没有明显国际竞争优势。(但是,河南、山东等地的花生和芝麻在国际上有相当的竞争力。因为不是主要作物,这里不做重点讨论。)

第四部分我国进行农业补贴的必要性

因为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农业生产还不发达,与发达国家相比,农业生产各个方面的差距都相当大。比如说我国玉米的出口,需要提供40%的出口补贴,才能达到国际市场价格。可以说,入世后我国受到冲击最大的首先是农业。如何在入世后保护农业生产,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是稳定我国粮食生产,保护广大农民利益的重要保证,也是党和国家努力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这一切都要求对农业采取补贴和保护措施,以稳定农业生产,逐渐提高我国农业发展水平,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这也是世界许多国家对国内农业保护的手段之一,从其它国家的经验来看,这是有效地保护和提高农业生产的重要措施。

第五部分对我国农业补贴的建议政策措施

入世后,对农业的一切政策都要以《农业协定》中规定的农业补贴不超过8.5%为限度。那么,在农业协定的允许的条件下,从哪方面进行补贴最为有效果呢?

从我国过去的做法看,最主要的补贴进行价格支持,采用保护价格收购措施,相当于对流通环节进行了补贴。但是,价格支持是需要削减的黄箱政策,而且根据近几年的情况来看,效果并不好。同时按照WTO《农业协定》要求,政府提供的价格支持应针对农产品生产者,而不应该是流通部门。因此,尽管今后价格支持在总量上有一定调控空间,但在支持结构及补贴目标上则需作较大的改革。应通过调整农产品价格支持目标、支持重点,深化农产品流通体系改革,逐步减少对流通环节的补贴,把支持与补贴的重点转向农业生产者。

篇3

2保费水平对政府补贴比例的影响

保费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户参保的积极性,过高的保费使得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户难以应对,从而放弃农业保险。对农户进行保费补贴可以降低农户承担保费的负担进而增加其积极性,因此保费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政府补贴比例。而影响保费水平的主要因素有保险费率与保险金额。

2.1保险费率的厘定

2.1.1保险费率厘定方法

目前,农业保险费率

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经验费率法和单产分布模型推导法。前者是指依据个人或地区的历史损失数据进行费率核算,将个人或地区历史损失率的平均值作为当年损失率预测的一种方法。该方法可以提高费率厘定的精确性,适用于有完整和长期连续且完整的历史数据的情况;而后者是指利用统计学和概率论知识,估算某地区或个人作物单产波动的概率密度函数,然后利用概率论知识进行费率厘定的方法。该方法理论严谨,数学推理性强,适用于没有长期完整连续的历史数据的情况,国内外关于保险费率厘定的研究大都采用这种方法。由于研究对象的单产历史数据样本量不够大,所以该文的研究采用单产模型推导法。

2.1.2理论保费的厘定

选取辽宁省与贵州省1981~2012年玉米单产数据为研究对象,基础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年鉴》。通过对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去除趋势化处理,建立了单产关于时间t的回归方程,之后将各年份的趋势单产转换到计算费率的年份,使得各年份产量在同一生产力水平下。

2.2保险金额的设定

保险有两个功能,一是弥补灾害带来的损失,二是保障生产的恢复。目前发展农业保险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帮助农户在受灾以后尽快恢复农业再生产,同时为了防止农户利用保险而产生额外收益,国家主要保障的是直接物化成本而不是收益。根据现行规定,农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原则上只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其中物化成本主要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等。

2.3保险费率与保险金额对政府补贴比例的影响

2.3.1保险费率对政府补贴比例的影响

根据辽宁省与贵州省在85%保障水平下最优分布的费率(辽宁省4%,贵州省9%),假定两省的保障金额都为3000元•hm-2,如果农户负担20%保费比例,则辽宁省农户需要付出24元•hm-2的保费,贵州省农户需要付出54元•hm-2的保费。对于相对贫穷的贵州省农户而言,反而要承担超过辽宁省农户一倍多的保费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为了使高费率地区的农户拥有较高的参保积极性,政府提供的保费补贴比例应相对提高。例如辽宁省农户目前享受的政府补贴比例为80%,即农户支付保费24元•hm-2,如果贵州省农户按照目前同样享有的80%补贴,则需要支付保费54元•hm-2。若要使贵州省农户也享受24元•hm-2的保费,那么政府的补贴比例就要达到91%。

2.3.2保险金额对政府补贴比例的影响

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物化成本也在不断提升,为了达到覆盖直接物化成本的目的,保险金额也应该随之进行调整。若要使农户承担的保费不变,在提高保险金额的同时加大政府的补贴比例。按照目前辽宁省玉米种植保险的费率4%和保险金额3000元•hm-2,农户需承担24元•hm-2的保费。但若将保险金额提高到目前的物化成本水平4500元•hm-2,农户需要承担36元•hm-2(4500×4%×20%)的保费。因此提高保险金额会加大农户负担,降低其参保积极性;但是在农业生产资料费用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如果不提高保险金额,农户又会因保障水平太低而失去参保意愿。对此,政府补贴就应该适当发挥作用,即在提高保险金额的同时加大政府补贴的力度。

3各地经济状况对政府补贴比例的影响

3.1各地农户收入及支出水平对政府补贴比例的影响

对比2000~2011年辽宁省与贵州省农民人均收入、人均支出及人均结余(见表10)情况可知,辽宁省农民人均收入要明显高于贵州省,约3倍。但就其支出而言,两省农户在生活支出方面的差距并没有像收入差距那样大,这就导致了辽宁省农民的人均结余平均高出贵州省农民6倍多。也就是说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水平较低,但面临的各类税费、生活必须开销、子女教育费用和购买化肥农药饲料等方面的支出并不少,因此真正可以支配的收入就更低,保费支付能力很差。与此同时,由于农户的资本积累少,他们应对风险的能力也较差,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该地区面临的农业生产风险加大,保险费率随之提高。用较低的收入来支付较高的保费,这对于大多数农户而言显然是不能接受的,因此为了发展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业保险进而保障农户的生产生活,政府应承担更高的保费补贴比例。

3.2各地财政水平对政府补贴比例的影响

在上海、浙江等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农业占该地区GDP的比重比较小,地方政府财力雄厚,出钱补贴不成问题。在欠发达地区农业保险试点中,政府补贴明显不足,这是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关键。因此,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如何将政府补贴分层是目前问题的难点。对比2000~2011年辽宁省与贵州省财政收入情况可知,辽宁省的地方财政收入要明显高于贵州省,平均为3.6倍。因此单纯提高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补贴比例显然会对地方的财政造成很大的压力。为此,尽管2012年以来中央财政先后多次提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由25%提高至中西部40%、东部35%,即在比例总体提升的基础上,中央财政体现了对不发达地区的支持。但对于贵州省这样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央的财政补贴力度仍显不足,该地区地方政府和农户对保费承担的比例仍然较高。

篇4

 

农业的重要性及其特殊性决定了政府必须对农业予以支持与保护,财政对农业投入是建设现代农业、强化农业基础的迫切需要,财政投入对农业的发展具有长期深远影响。本文立足围绕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现状,着眼于全市财政支农投入规模和结构的现实分析,就建立完善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高支农投入的资金使用效率进行相关分析与思考。

一、对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规模的基本判断

我们可以通过财政支农投入比例的纵向变化以及与周边相关县(市、区)的横向比较,来判断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规模的情况。

1、从纵向比较,赤壁市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总量呈上升之势。近些年,赤壁市财政部门努力加大支农力度,农村面貌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农业经济得到了较大发展,农民人均收入逐年递增。“九五”、“十五”时期以及2008年、2009年至今,全市财政支农投入呈增长之势。预算内财政支农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从“九五”期间的5.3%增加到2010年的10.7%,农投入绝对值从“九五”期间的924万元增加到2010年18026万元,支农投入增长率从2008年的12.4%提高到2010年度的24.1%。所以,从“九五”、“十五”和2008年至2010年预算内财政支农投入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与预算内支农支出比上年的增长率两个指标来看,赤壁市的财政支农投入处于逐年递增的态势。

2、从横向与其他周边县(市、区)比,赤壁市预算内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偏小。我们选择了周边具有较强可比性的咸安、崇阳、通城、通山四县(市、区),进行了支农投入规模的横向比较。以2007~2010年四年为例,这四年赤壁市预算内支农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为10.2%、10.4%、10.6%和11.5%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农业论文,而四县(市、区)平均比重达到了12.2%、12.5%、12.2%和12.8%。由此可见,赤壁市预算内支农投入的规模偏小。

3、从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判断,赤壁市农业仍处在贡献地位。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财政支农投入/财政总支出)/(农业生产总值/国民生产总值)是衡量财政支农投入和农业产值贡献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如果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越高,说明农业获得的财政投入支持越大。倾斜指数为1,表明农业获得了与农业产值地位平等的财政支持度。根据上述公式计算,赤壁市2006~2010年五年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分别为0.53、0.57、0.63、0.64和0.69。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呈逐年上升的变化,首先表明了政府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在进一步加强,其次表明了赤壁市的农业经济还没有获得与其在国民经济中贡献相等的地位,仍处在贡献地位,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任务还任重而道远。

通过对赤壁市支农投入规模的横向和纵向比较,以及近几年的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变化,表明赤壁市的财政支农投入规模和投入能力处在一个稳步上升的阶段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核心期刊目录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发展过渡,赤壁市财政对农业的扶持由原来单一的农业发展项目拓展到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因此,尽管赤壁市财政对农业的投入绝对规模有所扩大,但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支农投入能力的有限性与新农村发展的巨大需要之间还存在较大缺口,在财政支农投入规模逐步提升的基础上,如何提高财政支农投入资金的结构效率,提升财政支农支出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密切度,是我们建立完善现代财政支农投入机制的关键所在。

二、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赤壁市财政对“三农”投入的总量增长迅速,但市本级财政支农投入结构仍不尽合理。

1、农口系统事业费支出比例偏高。农林水利气象事业基本支出,主要是维持农口事业单位的“吃饭”问题。从赤壁市近几年财政农口事业费支出比例的变化看,尽管财政支出中农口单位基本支出比重有所下降,但是各年度农口单位基本支出仍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如2009年、2010年财政支出中的农口单位基本支出占农口部门预算总支出的比例分别达到了51%和48%,过高的农口单位基本支出,对农业生产的直接作用甚小。

2、农村基础建设投入不平衡。从赤壁市近几年财政支农投入的实际看,对农村的基础建设投入都占财政支农支出的较大比例,如2008年对农村的基础建设投入达6530万元,占财政支农项目总支出的65%;2009年投入农村基础建设投入6791万元,占财政支农项目总支出的57%;2010年投入7280万元,占财政支农项目总支出的67%。但这些支出中用于大中型的带有社会性的水利、交通等全社会普遍受益的项目投入比重较大,而对一些农民直接受益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可以真正用于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关系农业和农村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项目,如动植物防疫设施建设、农业品种改良、农田水利以及节水灌溉等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所占比重较小,缺乏足够的投入保障。

3、农业科技、农民教育培训投入较低。农业科技投入是农业投入的重要

摘要内容。据统计,农村教育投入每增加1元,就可以使农业产值增加8.43元。当前赤壁市对农民教育培训的投入力度也明显不够,2009年这块投入只占财政支农总投入的0.65%。

三、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的对策与建议

根据赤壁市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按照农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并重的原则,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兼顾、合理配置,不断优化财政支农投入的规模结构,确保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稳定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目标的有效实现。

1、加大投入,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一是确保预算内支农资金稳步增长。坚决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切实按照中央提出的“三个高于”和“三个主要”的要求,进一步调整财政分配政策,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将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向“三农”倾斜,努力增加预算内支农资金,确保预算内支农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二是广辟途径,拓宽财政支农资金的筹资渠道。在加大财政预算内对“三农”投入力度的同时,不断开拓新的稳定的支农资金筹措渠道,努力做到支农投入多渠道,资金来源多源化。一是加大政府性基金筹集力度。加强水利资金、土地开发资金、水资源费等预算外资金的征收管理。二是确保土地出让金的支农支出。列入土地开发成本的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成本回收款、农业土地开发出让金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和省返回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支农支出;从安排给经济开发区、中心镇、城市防洪工程、工业功能区及乡镇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8%用于全市新农村建设;大幅提高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净收入用于支农支出的比例;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提高后,新增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用于支农支出。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农业项目库,以优势项目争取省、咸宁市财政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其他各项支农专项资金上对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支持。

2、科学安排,合理调整财政支农投入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投入,正确处理好生产性与非生产性投入的比例、产业之间的投入比例、长期投入和短期投入的比例关系,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制定完善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各项补贴政策。积极改进补贴方式,加大对农业生产环节的补贴,增强农产品政策性补贴转作直接补贴资本的能力,提高财政支农投入与农业生产的联系密度。要把农产品政策性补贴一部分转投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科技上去,进一步扩大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的范围和规模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在补贴对象和补贴重点的选择上,目前除重点补贴粮食生产者外,还需注重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支持建立农业灾害保障机制。二是适当稳步减少农业事业费支出。在现有财政支农投入水平下,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财政支出存量中的一般性支出,根据各个农口单位的实际情况,努力创新体制机制,开源节流,腾出财力用于增加“三农”投入。三是加大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力度。合理调整农、林、水等投入比例,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本级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达到30%以上。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重点支持与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关系密切的中低产田改造、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配套机械、乡村道路、山间林道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农业生产能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四是增加农业科研和推广、质量安全和检验检测、农产品流通设施、农民培训等方面的投入。科技投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也是推动农业发展的持续动力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核心期刊目录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及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财政对农业科技三项费用的投入比例要提到财政支农投入总额的2%以上;加大对种子工程、动植物保护体系建设的投入,加快品种引进和改良;加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的投入,提高农业社会化、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大对农产品认证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投入,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的农民教育和科技培训班,不断提高农民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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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农业生产专业化和商品化程度逐渐提高,农民在农业市场主体竞争中的地位严重削弱,农民利益得不到最大程度上的满足。然而为化解农民小规模生产和强大的农业市场之间的矛盾,减少农民在市场中的竞争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降低农民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于是农村同类农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多种方式自愿组织起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且得到快速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财政金融支持方面面临许多问题,因此,本文通过调查研究以黑龙江省为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政金融方面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金融;黑龙江省

1.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与财政金融支持的发展现状

1.1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资料来源:黑龙江省统计年鉴

由上表可知:黑龙江省对“三农”的发展越来越重视,财政扶持2010年比2009年增长54.45亿元,对农机合作社的扶持也有所增加,但从惠农财政补贴方面来看, 2010年投入资金有所下降,造成财政扶持力度跟不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的局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不到有效的财政扶持,即使新农村建设扶持力度增加,也严重影响了新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

1.3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现状

目前,黑龙江省政策性金融机构尚未发挥应有作用,只有极少数的金融机构开展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网点布局有限,支持能力和意愿都不足;农村合作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需求上难以发挥主体作用。

据调查,黑龙江省农委为了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于2009年10月和省农村信用联社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并出台了《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小有成就。

2.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金融支持中的问题分析研究

2.1政府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政府财政扶持监管力度不够。有些投机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只经过法律程序挂个合作社的名,合作社内部从不涉及农业生产销售业务,只是为了钻政府扶持政策的空子,获得政府的各种财政补贴和扶持,这在某种程度上就造成了资金严重浪费现象,政府应该鼓励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加强监管力度,消除这种“皮包公司。

2)政府扶持缺乏针对性。从政府对这些资金的使用细则和覆盖面来看,其针对性明显得不足。例如:评定农业示范区可获得奖励 X 万元,而这些钱对刚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很重要,需要大量资金来建设完善合作社;而对于那些发展比较成熟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各方面机制都比较健全,具备获得此类扶持金的资质,但是相对于他们可能出现的资金缺口而言意义不是很大,在一定程度上还造成资金浪费,希望政府能够针对发展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出更有力的财政扶持政策,“因地制宜”,根据合作社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政策。

3)惠农补贴力度不够。黑龙江省2010年政府财政支持“三农”发展共投入249亿元,比2009年增加了54.4亿元,其中围绕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投入资金93.8亿元,支持组建农机合作社325个,支持17个现在农业示范区建设,但是在惠农财政补贴上比2009年低了0.61亿元,为102.2亿元,致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范围和力度有所减小。

2.2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供给数量不足

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依靠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合社,其中农村信用联合社为主体。虽然农村信用联合社信贷支农资金逐年增加,但是其还是本着“抓小额、控大额”的原则,这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发展阶段急需资金建设存在着很大矛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远远达不到实际需求。

2)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分散与转移机制缺乏

我省农业保险的经营现状为“三低三高”,即低保额、低收费、低保障和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致使许多商业保险公司均不敢轻易进入农业保险领域。由于农业产业的特殊性,涉农贷款风险相对较大、成本较高,而其风险补偿机制又十分匮乏,贷款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严重影响涉农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3.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财政金融支持的相关政策建议

3.1明确财政扶持细则,加强财政资金扶持的有效性

政府应该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制定相应的政策。对于建设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应适当放宽申请扶持金的条件,但是可以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对于稳定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把资金集中起来进行扶持,或者从这些资金中提取部分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金,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向银行的贷款提供一定的担保,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有效的需求和帮助。

3.2加强政府财政扶持的监管力度

对于各种财政扶持政府都应该明确其使用情况,对优惠的财政补贴加以使用限定,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费用的补贴,农资补贴等。同时政府还要加强财政扶持的审核监管力度,彻底消除钻财政政策空子的“皮包公司”,并对这类合作社做出相应的惩罚,以儆效尤,净化农民换页合作社发展呃社会环境。

3.3加大税收优惠方式,制定多种惠农优惠政策

对于农业补贴我省还应该扩大科教服务补贴,以支持农业科技的发展,加强农村基础网络设施补贴和作物保险补贴,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减税我省应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营业税,减少银行贷款的压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健康的发展。

3.4完善金融服务创新制度,加强风险管理

优化金融机构信贷结构,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投放涉农贷款,不断创新支农服务方式,加快产品创新步伐,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将信贷政策产品化,建立监督机制,督促、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出台相关规定,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实现由单一存贷服务向信贷、咨询、保险、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转变,以业务组合的形式来分散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信贷风险,同时也满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信贷的需求,有效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作者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1]张卫东,政府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以郑州市为例[硕士论文],2009.

[2]李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发展政策研究[硕士论文],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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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能是指直接或间接地通过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把太阳能转化为化学能后蕴藏在生物质内部的能量,是以生物质为载体的能量,是可再生的绿色能源[1]。中国是能源消耗大国,开发利用可再生清洁能源可以改善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对我国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论文格式。本文参考国内相关学者对我国生物质能政策及其问题的研究,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

1生物质能的利用情况1.1 生物质能分类按来源,生物质能可分为五类:(1)林业资源,是指森林生长和林业生产过程提供的生物质能源;(2)农业资源,是指农业作物、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和农业加工业的废弃物;(3)生活污水和工业有机废水,生活污水主要由城镇居民生活、商业和服务业的各种排水组成。论文格式。工业有机废水主要是酿酒、制糖等行业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水等,其中都富含有机物;(4)城市固体废物,主要是由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商业、服务业垃圾和少量建筑业垃圾等固体废物构成。(5)畜禽粪便,是畜禽排泄物的总称,它是其他形态生物质的转化形式[2]。

1.2 生物质能在我国利用情况我国是农业大国,生物质能丰富,主要有农作物秸秆、树木枝桠、畜禽粪便、能源作物、工业有机废水、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等[7]。目前,我国生物质资源可转换为能源的潜力约5亿t标准煤,今后随着造林面积的扩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生物质资源转换为能源的潜力可达10亿t标准煤[3]。

但是,我国生物质利用效率低,浪费严重。每年有2 亿t秸秆露地燃烧,25 亿t畜禽粪便污染环境,2 亿多万t林地废弃物白白遗弃,1 亿多hm2土地被抛荒,如能利用现有资源的一半,生物质产业年产值就可达2万亿元,这将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开辟出一个新的途径[4]。

2我国生物质能政策 由于生物质能在我国的巨大产量和重要意义,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以促进其发展,表1汇总了2005年至2008国家颁布的涉及促进生物质能发展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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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财政政策是国家财政通过分配和再分配手段促进解决“三农”问题一系列政策的总和。通过运用农业财政政策,为我国“三农”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支持。财政支农政策的存在不仅具有必要性更具有重要性以适应现阶段我国农业的发展。而现行的财政支持“三农”政策体系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应尽快建立完善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迫在眉睫。

一、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现状分析

经过多年来的不断调整、创新,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适应,以推动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改革、加快新农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财政支持“三农”政策框架体系已经显现,但该体系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财政农业绝对两周增加,相对量趋于下降。表现在我国财政支农支出的比重呈现出下降、徘徊和增长缓慢的趋势。二是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两个主要方面:1.财政支持对象不合理;2.农业内部支持结构不合理。三是财政农业投入体制不完善。政府对农业的投资渠道较多,不同渠道的投资在使用方面、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相当程度的重复和交叉,造成重复投入等问题,这种投入体制使整体目标不明确,有限的资金无法形成合力。四是财政支农力度小一些。这必然造成地区发展不平衡,农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影响到农业的均衡发展。

二、财政支农政策的完善

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必须立足稳定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促进农民收入增加这两个主要目标,不仅要保持必要的支出增长幅度,体现公共财政资源分配向农村倾斜;而且要合理确定支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有效配嚣公共财政资源。

(一)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的展望

1.切实加大国家财政对“三农”投入的倾斜力度。

加强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建立公共财政与WTO框架相适应的农业支持政策体系,切实加大国家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

2.建立规范的支农资金管理机制。

积极推进支农资金的,积极创新财政支持和民办公主的机制,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3.着力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扩大“省直管县”、“乡财县管”财政体制和方式改革试点范围,完善县乡财政收入体系,加强县乡财政管理。

4.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现代税收制度。

统一城乡税制的目标是:强化城乡税收协调,公平城乡税负,规范和统一城乡税收管理体制,彻底消除城乡“二元”税制结构,最终实现农业、农村、农民与工商业、城市居民适用税制的完全统一。在税收政策上体现对“三农”的扶持,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创造良好的水质环境,为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投入。

(二)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的具体措施

1.稳定农业投入政策,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

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人,必须建立在用法律、法规进行制约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依法投资,真正落实。同时,各级对农业的投资总额、投资方向、资金匹配额都应制定具体标准和办法,以分清责任,强化对农业的投入。要积极利用政策作用,引导集体、农民和其他有关渠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2.改革农业补贴政策。

要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的政策法规,使财政对农业补贴成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要改变目前国家对农业补贴绝对额逐年减少、相对数明显下降的状况,逐步增加对农业的补贴额度。

3.利用好财政贴息政策。

财政贴息作为一种特殊的财政补贴方式,是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相配合的一种形式,它既能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又能发挥银行信贷资金的优势,它是在市场基础上维持有效率的农业需要。目前,我国的财政贴息只要用于政策性银行的贷款贴息。但因为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是有限的,远远不能满足全部政策性贷款的需要,故还有必要对一部分商业银行的农业贷款进行贴息。财政通过贴息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地投资到农业上,以解决当前农业投资整体资金不够的问题。但应注意的是,按照wI’o规则,财政贴息是属于应予减让的政策,这一数额不宜过大。

4.整合农业税收政策。

要进一步推进农业税费改革,建立新的农业税制,然后做好新农业税制试点的配套改革。

5.加强财政扶贫开发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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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财政政策是国家财政通过分配和再分配手段促进解决“三农”问题一系列政策的总和。通过运用农业财政政策,为我国“三农”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支持。财政支农政策的存在不仅具有必要性更具有重要性以适应现阶段我国农业的发展。而现行的财政支持“三农”政策体系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应尽快建立完善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迫在眉睫。

一、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现状分析

经过多年来的不断调整、创新,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适应,以推动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改革、加快新农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财政支持“三农”政策框架体系已经显现,但该体系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财政农业绝对两周增加,相对量趋于下降。表现在我国财政支农支出的比重呈现出下降、徘徊和增长缓慢的趋势。二是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两个主要方面:1.财政支持对象不合理;2.农业内部支持结构不合理。三是财政农业投入体制不完善。政府对农业的投资渠道较多,不同渠道的投资在使用方面、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相当程度的重复和交叉,造成重复投入等问题,这种投入体制使整体目标不明确,有限的资金无法形成合力。四是财政支农力度小一些。这必然造成地区发展不平衡,农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影响到农业的均衡发展。

二、财政支农政策的完善

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必须立足稳定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促进农民收入增加这两个主要目标,不仅要保持必要的支出增长幅度,体现公共财政资源分配向农村倾斜;而且要合理确定支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有效配嚣公共财政资源。

(一)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的展望

1.切实加大国家财政对“三农”投入的倾斜力度。

加强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建立公共财政与WTO框架相适应的农业支持政策体系,切实加大国家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

2.建立规范的支农资金管理机制。

积极推进支农资金的,积极创新财政支持和民办公主的机制,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3.着力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扩大“省直管县”、“乡财县管”财政体制和方式改革试点范围,完善县乡财政收入体系,加强县乡财政管理。

4.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现代税收制度。

统一城乡税制的目标是:强化城乡税收协调,公平城乡税负,规范和统一城乡税收管理体制,彻底消除城乡“二元”税制结构,最终实现农业、农村、农民与工商业、城市居民适用税制的完全统一。在税收政策上体现对“三农”的扶持,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创造良好的水质环境,为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二)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的具体措施

1.稳定农业投入政策,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

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人,必须建立在用法律、法规进行制约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依法投资,真正落实。同时,各级对农业的投资总额、投资方向、资金匹配额都应制定具体标准和办法,以分清责任,强化对农业的投入。要积极利用政策作用,引导集体、农民和其他有关渠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2.改革农业补贴政策。

要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的政策法规,使财政对农业补贴成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要改变目前国家对农业补贴绝对额逐年减少、相对数明显下降的状况,逐步增加对农业的补贴额度。

3.利用好财政贴息政策。

财政贴息作为一种特殊的财政补贴方式,是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相配合的一种形式,它既能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又能发挥银行信贷资金的优势,它是在市场基础上维持有效率的农业需要。目前,我国的财政贴息只要用于政策性银行的贷款贴息。但因为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是有限的,远远不能满足全部政策性贷款的需要,故还有必要对一部分商业银行的农业贷款进行贴息。财政通过贴息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地投资到农业上,以解决当前农业投资整体资金不够的问题。但应注意的是,按照wI'o规则,财政贴息是属于应予减让的政策,这一数额不宜过大。转贴于

4.整合农业税收政策。

要进一步推进农业税费改革,建立新的农业税制,然后做好新农业税制试点的配套改革。

5.加强财政扶贫开发的力度。

首先以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为目标,加强对贫困农民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就业能力。然后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扶贫移民开发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运销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壮大,支持贫困人口教育和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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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入WTO对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压力

1990年前后,我国粮食、棉花、油料、生猪、苹果、烤烟等国内价格普遍低于国际价格,比较优势明显。但近十年来,农产品成本年均以约10%的速度递增,致使农产品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20--60个百分点,国际竞争力日益减弱,只有大米、生猪和苹果、烤烟仍有比较优势。

长期以来,我国对农产品的进口调控主要依赖许可证、进口配额、检疫标准、国有外贸企业垄断经营等非关税措施进行,关税措施主要用于配额数量之外的农产品,配额内税率普遍很低。根据乌拉圭(农业协议》和《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我国加人WTO对农产品国际贸易不利影响主要有:1.贸易措施关税化影响。由于谈判基期1986--1998年我国大部分农产品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关税化后的关税等值为负值,这使我国不仅失去非关税措施这一传统屏障,而且因关税减让幅度过大而失去高关税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只能通过和缔约国谈判上限约束关税和靠关税化的“例外条款”应对。据《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加人WTO后农产品进口的关税总水平要从2001年的2196削减到2004年的17%,美国关注的农产品削减到14. 5 %。特别是大豆,因税率降到3%,且国内外价格差距较大(加上关税进口大豆价格低于国内市场20%左右),加入WTO后受到的冲击很大,2001年,大豆进口创历史最高纪录1440万吨;2.配额扩大影响。WTO《农业协议》规定关税化后市场准人机会不低于减让基期国内消费量的3%,在减让期结束扩大到5%,这对我国粮棉油进口不利。1994 -1998年,年均进口小麦、玉米、大米合计661.5万吨,加人WTO后,初始年配额多增进口976.9万吨,2004年多增进口15541万吨。专家估计,仅小麦至2004要损失60亿元,有近300万麦农要离开麦田生产。棉花生产因最终配额与以往进口量相比增加较多,2004年配额数量相当于1998年国内产量19. 8%,因而所受影响比谷物更大。植物油情况与棉花类似,国内生产受到影响很大。据中国加入WTO农业专家组利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心开发的“中国农业贸易政策模拟模型" ( CATP )测算,至2005年,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和油菜籽的比较优势将分别下降21,19 % ,16. 36%,21.36 % ,40. 83%和13.21%,使这些产品更加缺乏国际竞争力。同时,对生猪、大米、烤烟、甘蔗、苹果的国际竞争力也有一定的冲击。

二、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政策调整

1.建立农业国内支持新体系。按WTO农业国内支持总量AMS的“微量允许标准”(发达国家为5%,发展中国家为10%,中国人世谈判为8.5%),我国可有基期(1986一1988年)农业总产值8.5%,即412亿元的农业国内支持总量(农业生产性补贴)。除去可豁免的AMS部分,近年AMS占基期农业总产值仅有2%左右,即还有约315亿元的农业国内正支持空间。这为我国扩大实施“黄箱政策”(价格支持、营销贷款、面积补贴、生产投人补贴、牲畜数量补贴、贷款补贴等),减轻粮棉油等比较弱势农产品的成本压力提供了一定的条件。我国传统的农业国内支持“黄箱政策”主要以农产品价格补贴为主,贷款补贴(贴息贷款)为辅。价格补贴大多用于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支农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农产品购销环节的补贴。我国对农产品价格支持的另一途径为粮食的垄断性保护价收购。据《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加人WTO后不能实施农产品出口补贴,只是保留今后出口补贴权利。因此,我国通过保护价收购支持农产品价格在加人WTO后将被取消。加人WTO后农产品价格支持体系的构建应把重点放在加大农业生产资料补贴等生产投人补贴上,同时扩大黄色补贴范围,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对营销贷款、面积补贴、牲畜数量补贴等实行补贴,以此来达到优化农产品价格支持体系结构,提高补贴效率,并借鉴国际经验,减少农民收益较少的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补贴,把支持与补贴的重点转向农业生产者。 2.建立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新体系。WTO《农业协议》中有一些条款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农产品的国际贸易保护,如“特殊保障条款”、“特殊和差别待遇”、“特别处理”、“微量允许标准”等。灵活运用这些条款,能够采取恰当的调整措施减少某些农产品的过度进口,并能有效地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措施保护。WTO《农业协议》有许多“灵活”操作空间,如关税配额管理,WTO各成员就有应用关税、拍卖、先到先得、按历史记录等多种管理办法。因时因地管理好我国的关税配额,能减轻进口农产品对同类产品生产的冲击。并尽快建立起综合协调、适时高效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体系。如加强农产品出口信贷支持;提高农产品出口退税比率,加大对具有比较优势农产品的出口支持;制订、完善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立法。这三种手段可作为抵制国外产品进口冲击的强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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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入WTO对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压力

1990年前后,我国粮食、棉花、油料、生猪、苹果、烤烟等国内价格普遍低于国际价格,比较优势明显。但近十年来,农产品成本年均以约10%的速度递增,致使农产品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20--60个百分点,国际竞争力日益减弱,只有大米、生猪和苹果、烤烟仍有比较优势。

长期以来,我国对农产品的进口调控主要依赖许可证、进口配额、检疫标准、国有外贸企业垄断经营等非关税措施进行,关税措施主要用于配额数量之外的农产品,配额内税率普遍很低。根据乌拉圭(农业协议》和《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我国加人WTO对农产品国际贸易不利影响主要有:1.贸易措施关税化影响。由于谈判基期1986--1998年我国大部分农产品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关税化后的关税等值为负值,这使我国不仅失去非关税措施这一传统屏障,而且因关税减让幅度过大而失去高关税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只能通过和缔约国谈判上限约束关税和靠关税化的“例外条款”应对。据《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加人WTO后农产品进口的关税总水平要从2001年的2196削减到2004年的17%,美国关注的农产品削减到14.5%。特别是大豆,因税率降到3%,且国内外价格差距较大(加上关税进口大豆价格低于国内市场20%左右),加入WTO后受到的冲击很大,2001年,大豆进口创历史最高纪录1440万吨;2.配额扩大影响。WTO《农业协议》规定关税化后市场准人机会不低于减让基期国内消费量的3%,在减让期结束扩大到5%,这对我国粮棉油进口不利。1994-1998年,年均进口小麦、玉米、大米合计661.5万吨,加人WTO后,初始年配额多增进口976.9万吨,2004年多增进口15541万吨。专家估计,仅小麦至2004要损失60亿元,有近300万麦农要离开麦田生产。棉花生产因最终配额与以往进口量相比增加较多,2004年配额数量相当于1998年国内产量19.8%,因而所受影响比谷物更大。植物油情况与棉花类似,国内生产受到影响很大。据中国加入WTO农业专家组利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心开发的“中国农业贸易政策模拟模型"(CATP)测算,至2005年,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和油菜籽的比较优势将分别下降21,19%,16.36%,21.36%,40.83%和13.21%,使这些产品更加缺乏国际竞争力。同时,对生猪、大米、烤烟、甘蔗、苹果的国际竞争力也有一定的冲击。

二、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政策调整

1.建立农业国内支持新体系。按WTO农业国内支持总量AMS的“微量允许标准”(发达国家为5%,发展中国家为10%,中国人世谈判为8.5%),我国可有基期(1986一1988年)农业总产值8.5%,即412亿元的农业国内支持总量(农业生产性补贴)。除去可豁免的AMS部分,近年AMS占基期农业总产值仅有2%左右,即还有约315亿元的农业国内正支持空间。这为我国扩大实施“黄箱政策”(价格支持、营销贷款、面积补贴、生产投人补贴、牲畜数量补贴、贷款补贴等),减轻粮棉油等比较弱势农产品的成本压力提供了一定的条件。我国传统的农业国内支持“黄箱政策”主要以农产品价格补贴为主,贷款补贴(贴息贷款)为辅。价格补贴大多用于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支农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农产品购销环节的补贴。我国对农产品价格支持的另一途径为粮食的垄断性保护价收购。据《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加人WTO后不能实施农产品出口补贴,只是保留今后出口补贴权利。因此,我国通过保护价收购支持农产品价格在加人WTO后将被取消。加人WTO后农产品价格支持体系的构建应把重点放在加大农业生产资料补贴等生产投人补贴上,同时扩大黄色补贴范围,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对营销贷款、面积补贴、牲畜数量补贴等实行补贴,以此来达到优化农产品价格支持体系结构,提高补贴效率,并借鉴国际经验,减少农民收益较少的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补贴,把支持与补贴的重点转向农业生产者。

2.建立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新体系。WTO《农业协议》中有一些条款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农产品的国际贸易保护,如“特殊保障条款”、“特殊和差别待遇”、“特别处理”、“微量允许标准”等。灵活运用这些条款,能够采取恰当的调整措施减少某些农产品的过度进口,并能有效地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措施保护。WTO《农业协议》有许多“灵活”操作空间,如关税配额管理,WTO各成员就有应用关税、拍卖、先到先得、按历史记录等多种管理办法。因时因地管理好我国的关税配额,能减轻进口农产品对同类产品生产的冲击。并尽快建立起综合协调、适时高效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体系。如加强农产品出口信贷支持;提高农产品出口退税比率,加大对具有比较优势农产品的出口支持;制订、完善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立法。这三种手段可作为抵制国外产品进口冲击的强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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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补贴的定义

要了解什么是农业国内支持就必须知道什么是农业补贴。根据《农业协定》的描述,农业补贴包括出口补贴和国内支持两个部分。那什么是农业补贴呢?由于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中并没有直接提及农业补贴的概念问题,但是根据该协定可以判断它是指一成员方政府对国内农业生产及农产品的综合支持。农业补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农业补贴是指政府及其相关公共机构所给予农业产业或农产品的一切形式的资金及实物的支持,例如免征税款或直接的资金投入等。而狭义的农业补贴则仅指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农业产业目标而进行的现实的财政资金直接转移中的“赠款性”补助金或补贴金的依法发放,德国公法学界称之为“亏损性补贴”, 意指“不要求返还的金钱给付, 对国库来说, 这种给付是一种‘亏损’”。

二、农业国内支持的概述

(一)农业国内支持的定义

根据农业补贴的定义可以看出国内支持首先是一种农业补贴,也就是说它的大致含义与农业补贴相同,都是指一国内的政府及相关公共机构给予农业和农产品各种形式的支持和保护的一系列措施。但是由于《农业协定》的相关规定,农业国内支持是在该协定允许情况下存在的一种农业补贴。简单来说,农业国内支持就在特定条件下被允许存在,政府可以合理实施,用来保证本国农业良性发展的一种农业补贴。

(二)农业国内支持的类型

这里所讨论的农业国内支持的类型主要是基于《农业协定》来讨论的,而根据《农业协定》农业国内支持主要被分为三个类型:

1.绿箱政策”

指基本不会对国际农产品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农业补贴,包括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为保障粮食安全以及自然灾害救济等方面的政府投入。对于这类型的农业补贴,根据《农业协定》的规定任何国家都可以免除削减义务。

2.“黄箱政策”

指那些可能对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补贴,主要包括政府对农产品直接的价格补贴、免于征收相关税款等。对于这类型的农业补贴,根据《农业协定》的规定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都要承担不同程度的削减义务。但是《农业协定》的第6.4条与第6.2条还规定了关于微量允许与发展中国家区别待遇的例外规定。在满足例外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免除削减义务。

3.蓝箱政策”

是为满足欧盟和美国的要求, 《农业协定》第6.5条规定, 一些与农产品限产计划有关的“黄箱政策”(如休耕补贴等) 可纳入“蓝箱政策”,免予削减承诺, 不受《农业协定》的约束和限制。这些政策措施在发展中国家很少用。

三、国农业国内支持存在的问题

根据《农业协定》之规定, WTO 规则下的农业补贴主要包括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两个部分。我国在入世谈判中已经承诺放弃出口补贴, 因此我国的农业补贴主要是指国内支持, 包括“绿箱支持”和“黄箱支持”两个方面。中国的农业补贴政策是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从那时候开始中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就一直在适应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入世之后,虽然我国不断完善和发展农业补贴政策,使其适应我国农业的发展现状,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依据《农业协定》的相关规定来看,我国的农业补贴即国内支持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政府的资金投入力度不足

不论从“黄箱政策”还是“绿箱政策”上来看,我国的政府资金投入都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我国经济不断飞速发展,但是对农业国内支持的资金支持力度却远远不及欧美发达国家。而且我国的农业特点本来就是分散经营、成本高、利润低、农业科技发展严重落后,如果不加大对农业的资金投入,那么我们国家的农业必定会在经济全球化的前提下受到巨大的冲击。

(二)对“黄箱政策”利用不均衡

我国的农业国内支持主要集中在“黄箱政策”中的种子化肥补贴和价格支持等上面且大部分是集中在流通环节,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较少。这样就导致了农民直接从中得到的利益少,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我国政府对“黄箱政策”的资金投入也相对不足,这也影响的到我国农业的健康发展。

(三)再次,“绿箱政策”的使用范围狭窄

关于农业补贴的“绿箱政策”在我国使用的范围比较狭窄,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对“绿箱政策”的具体使用主要集中在政府财政对一般性的农业生产服务的补贴、保护粮食安全而提供的公共补贴、粮食援助补贴、自然灾害救济补贴、农业环境保护补贴以及对落后地区发展补贴等。这些补贴政策仅仅只占《农业协定》所允许的11项“绿箱政策”的二分之一左右。相对的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和对生产者本身的补贴等比较少,而欧美国家却充分的把握了对“绿箱政策”的利用来保证本国农业的良好发展。

(四)再次,“蓝箱政策”闲置未用

虽说依据《农业协定》中的相关规定,一些与生产限制计划有关的“黄箱政策”可以归为“蓝箱政策”,可免除减让, 不受到《农业协定》的约束和限制。但是由于我国自身经济实力的有限或者说受到我国相关政策影响,“蓝箱政策”始终没有使用。

四、国农业国内支持的应对策略

(一)加大政府对农业国内支持的资金投入

加大政府对农业国内支持的资金投入听起来是一个十分空洞的说法,但是如果没有政府的资金投入作为前提和保障,那么任何对策都是空话。要想调整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使其更加适应我国的农业发展和世界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就必须加大资金的投入。正如我们所能了解的到的那样,欧美国家一年对农业的补贴金额十分巨大,并由此来保证本国农产品贸易的迅速发展。例如,农业补贴占欧盟总财政支出的40%-42%,法国是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最大受惠国, 每年得到的农业补贴将近100亿欧元, 占欧盟总农业补贴额的22.1%,占欧盟总财政支出的9%。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欧美国家对农业补贴的资金投入数额巨大,而我国的财政支持力度相比之下差距较大。因此,我们必须加大财政资金对农业国内支持的力度,只有这样其他的具体的农业国内支持措施才能得到有力的保障,才能使我国在世界农产品市场上占据有利的地位。

(二)充分利用“黄箱政策”

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按照我国在《农业协定》承诺的微量允许标准8.5%来看,目前我国农产品的综合支持量远远低于此水平,尤其是对一些特定产品的支持力度还十分不够。因此我国可以在8.5%的微量允许内充分投入资金,利用《农业协定》所给予的政策优势来推动我国农业的更好更快更均衡的发展。在充分投入资金到“黄箱政策”中时,我们还需注意的是应该调整“黄箱政策”范围内的农业国内支持的结构。例如,将间接补贴尽量转为直接补贴,由于我国在“黄箱政策”的利用上主要还是集中在对农产品价格的直接定价收购和最低保护价收购以及部分生产性资料的差价补贴上,这些补贴主要是一些流通领域的补贴,而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显得十分短缺。这样使农民能够直接获利的收入较少,容易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农业的长期发展。因此我国对“黄箱政策”的利用应该尽量将间接补贴转为直接补贴,即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生产环节,让农民直接得到补贴的资金,以直接得利。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建立和完善良种补贴制度和加大对农民在生产期间所面对的风险基金的储备,以此提高农民面对风险的能力和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三)扩大“绿箱政策”的使用范围,注重多方面协调使用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对于“绿箱政策”的利用稍显不足,存在许多空白地带,而且对其的利用主要集中在政府的一般。因此,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其各项措施,同时调整利用结构,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推动我国农业的进一步良性发展。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

1.扩大对农业的科技资金投入

目前,我国对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多,但是我国对农业的科技投入大大的不足。须知道,科技的进步才是推动我国农业发展的关键一环,就像以前常常提到的“科教兴国”一样,同样的科教还能兴农,推动我国农业快速发展。对农业科技的投入,笔者认为主要应该集中在良种研发、农产品加工技术改进、农业高科技与农业产业化的科技结合等几个方面。这样才能使我国能够从农业生产到加工、开发再到销售占据全面优势,保证我国农业的高效发展。

2.扩大对农民科学教育与培养的资金投入

其实这一点是基于我国对农业科技的投入之上的,众所周知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对于新新农业科技的了解与应用自然不够。因此,我国除了应加大对农业的科技投入之外,更加不能忽视对农民自身科学素养的教育与培养。只有农民本身掌握了农业科学技术,才能真正的使其运用到农业生产和加工之中,使农业科技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提高农民收入,保证农业优势。笔者认为,对于农民的科学教育与培养应该建立专项资金,通过在农村建立一些专门的教育基地对农民的科学知识进行培养与教育,或者是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知识宣传活动,以达到普及基本科学知识,丰富农民的知识体系的目的。

3.扩大对农业生产者本身的补贴,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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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01

一、引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保障,我国对农业补贴的力度和幅度每年逐步提高,国外对农业补贴的力度更是如此,但是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生产情况不同,财政对农业的补贴形式和补贴环节各有差异,财政农业补贴的政策效果也各有差异。财政农业补贴会影响农产品的相对价格,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把农业补贴分为“高价—补贴”模式和“低价—补贴”模式两种,前者是发达国家农业补贴经常采取的措施,后者是发展中国家普遍采取的措施。

二、发达国家的财政农业补贴政策

1.美国的财政农业补贴政策

美国的农业保护政策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即对农业生产的保护和对农业贸易的保护政策,目的都是保障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以及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美国财政农业补贴政策主要是目标价格补贴。

目标价格补贴本质上也是一种最低保护价政策,政府先确定补贴产品的目录,再确定高于市场价格的目标收购价格,以此作为计算差价补贴的基础。其他国家也采用保护价政策,但是美国最早从立法的角度逐步发展形成一整套完善体系。财政对农业的补贴方式、补贴范围以及农业信贷贷款利率等也都纳入了法制的范畴,早在1933年出台的《农业调整法》成为后来发达国家普遍实行“高价模式”补贴政策的基础。2002年美国农业法中对农业补贴做了很详细的规定,新法规定2002-2007年6年的年均法定补贴额高达190-210亿美元,比1996年法定补贴额提高了近40%-50%,也加大了农业补贴范围,最重要的是,该法把“直接补贴”纳入农业补贴的主要项目,也为后期“直接补贴”广泛运用提供了依据。

2.英、法国的财政农业补贴政策

法国对农产品的补贴政策进一步发展,到1957年法国建立了一套“农产品价格指数化”,规定小麦、牛肉等主要农产品的价格随着农业所必需的工业品价格和除食品之外的其他产品的零售价格的变动而自动调整,以保证农民的收入不受价格水平影响,这一政策实施以后产生很多的消极影响而被取消,在以后的农业补贴政策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政府对农业的保护力度和幅度仍不断加强。英国在实行价格补贴的同时,对农场结构进行改革,增加农场资本补贴、农业合作补贴等,加大农业基本建设投入。

3.小结

(1)政府保证价是发达国财政补贴的主要手段。从美国、法国等发达国家的农业补贴政策来看,差价补贴是主要的手段,不论是美国的目标价格补贴还是法国的“农产品价格指数化”,都是想通过弥补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使农产品的价格维持在比较高的水平。农产品的价格得到补贴,就有可能获得与工业产品一样的利润空间,在有些国家,农业的资金利用率甚至高于工业,农业部门的发展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自己的资金储蓄进行投资,这对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2)发达国家农业补贴手段多样化且补贴结构不断完善。从法国的“农产品价格指数化”政策来看,农业补贴政策不仅仅涉及价格补贴,还把农产品价格与工业品价格等市场挂钩,从而提高农产品的获利水平。发达国家还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补贴,不仅仅是对农产品价格补贴,还加大农产品生产部门的资本补贴。

三、发展中国家的财政农业政策

发展中国家对农业的财政扶持政策起点比较晚,农产品的相对价格维持在比较低的水平上,称为“低价-补贴”模式。

“低价—补贴”最早开始于苏联,在国家重工轻农时期,国家对农产品的采购价控制在很低的水平,对农业实行负补贴来支持工业的发展。由于农产品的价格无法弥补农业生产成本以至于农产品的供给出现短缺,政府又不得不提高农产品的价格。苏联政府曾在1966—1980年期间9次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补贴农业生产资料。很多发展中国家借鉴苏联的财政农业政策,对农业加大投入力度和优惠政策,最后这种“低价-补贴”模式逐步发展且完善。“低价—补贴”模式下,农产品的相对价格水平比较低,农产品的购销价格被政府主观分割,市场难以发挥机制,严重阻碍了农业的发展。发展中国家对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补贴一般低于发达国家的农业价格补贴,农产品的价格要在很低的水平上提高,政府财政压力较大。

四、国外农业补贴政策的启示

1.逐步完善我国财政农业补贴政策体系

从发达国家的农业补贴政策来看,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补贴制度,对补贴的范畴、补贴的方式、补贴的相关政策支持等加以规范。针对我国特有的经济结构,对农业的补贴需要整合各部门的资源,使得农产品从生产到购销环节都能够享受国家财政补贴政策的照拂。

2.进一步缩减工农产品价格差

农产品相对价格水平即所谓的“工农产品剪刀差”,在我国表现特别明显,在改革开发前,我国经济发展是以工业为主,农业为辅,牺牲农业来发展工业,工农产品剪刀差比较突出,随着经济繁荣发展,农业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我国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以缩小工农产品价格差,使得农产品也具有工业产品同样的报酬率和竞争力。

3.加大对农业的补贴规模

从以上各国的农业补贴政策来看,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强,不仅仅增加对农业的补贴额度,还扩大农业补贴的范畴,从价格补贴到休耕补贴、灾害补贴、储蓄补贴等,农业补贴的结构不断完善,对改进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1]杨玲玲.财政支农补贴政策的经济效应.西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11.

[2]马楚.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M].广东:广东人民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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