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专业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16 17: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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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专业论文

篇1

(二)加强对非医药专业大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

中医药院校中,医药专业的专业发展路径比较明确,学校的各项规划和发展目标都有清晰的设计,医药专业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相对较高,尤其是对于未来的职业生涯规划具有清晰的认识。然而,对非医药专业的大学生来说,因处于不同的学院,该专业的发展历史和师资队伍等水平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学生对于未来的职业生涯规划缺乏清晰的认识,学校也没有给予及时的指导和设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非医药专业学生的学习动力。一方面,要扎实构建非医药专业学生的学习引导机制,帮助学生科学分析未来发展目标,构建科学合理的职业发展规划,既要有自己远大理想的考虑,也有基于现实的社会发展需求,科学、理性、合理地设计未来的发展目标。另一方面,非医药专业要加大对职业生涯规划的宣传力度,营造人人明确个人发展目标的良好氛围。教师要给予学生必要的指导,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课程,更要对规划认真修订,提高对职业生涯规划的认识水平,不走形式。

篇2

中图分类号:R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04(2012)11-0003-02

中医药信息学是中医药学与信息学相互交叉、渗透、融合而形成的一门新兴学科。21世纪信息科学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中医药学与信息学相互结合成为必然,它将推动中医药信息数字化建设与中医药现代化的进程。传承中医药文化,创新中医药学,发展中医药信息学,推动中医药现代化的快速实现,是中医药专业图书馆员的责任之一。构建中医药信息学知识服务平台,必然需要中医药学、图书馆学、外语和计算机等多学科的复合型专业人才组成专家团队,共同研发构建,才能为中医药信息学的发展与创新提供更好、更深层次的知识服务。

1 构建中医药信息学知识服务平台的意义

中医药专业图书馆是存储中医药科技知识的宝库,也是传播中医药知识的重要信息枢纽,更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中医药信息学知识服务平台,为科研和医疗人员提供知识服务,对中医药信息学的创新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1 实现中医药信息资源的深度整合

信息资源是知识服务平台建设之根本,实现中医药知识的准确定位、快速获取和利用是知识服务平台建设的最终目标。在信息资源建设中,一方面要基于用户需求采集相应的中医药信息资源;另一方面,要对类型多样的中医药信息资源进行重新组织、整理加工,深度揭示其知识的内涵。资源类型包括图书期刊、声像缩微、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研究报告、专家信息、机构信息等。在追求资源全面的同时,坚持通用资源优先的原则,利用计算机和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标准的元数据和规范的数据库结构,科学地实现中医药信息资源的超强整合,以满足中医药信息学研究与发展的需要。

1.2 发挥重要的支撑平台作用

进入21世纪,虽然我国中医药发展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也还存在信息获取、转化与共享能力等方面的不足。搭建中医药信息学知识服务平台,就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提高中医药知识的获取与信息的转化能力,通过信息数字化建设与网络化技术来提高中医药信息的共享能力。另外,中医药信息学知识服务平台亦是中医药专业图书馆为中医药教育、科研和临床提供知识服务的重要支撑平台,具有承上起下的桥梁作用,对传承和创新中医药学、推进中医药走向世界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基金项目:2008年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08FY120200-1)

通讯作者:李莎莎,E-mail:

1.3 推动中医药信息学科的发展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特色和优势所在,数千年来经久不衰,为大众的健康和民族的昌盛作出了突出的贡献。21世纪,随着中医药学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交叉融合,形成了新兴的学科――中医药信息学。作为中医药专业图书馆,搭建中医药信息学知识服务平台,其目的是对中医药学信息实施有效的管理,促进资源的利用和共享,加快中医药信息的知识转换,实现中医药信息的获取、转化、传播与利用,促进中医药信息学的深度研究。因中医药信息学在技术与支撑服务的研究实践中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利用中医药信息学知识服务平台对中医药信息学的内涵和原理进行研究,将丰富和完善中医药信息学的理论基础,从而推动中医药信息学科的整体发展[1]。

2 构建知识服务平台的人员结构

中医药信息的获取与利用是围绕着信息资源的挖掘、整理与利用而展开的。图书馆构建中医药信息学知识服务平台,就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中医药信息资源,构建专题知识库,实现知识的准确分类、快速定位和便捷获取与利用,为中医药教育、科研和临床提供一站式的知识服务。中医药信息学知识服务平台的构建,必然需要中医药人才、图书馆人才、外语人才和计算机人才等复合型全方位人力资源体系的支持。

2.1 中医药专业人才

中医药学是我国具有原创精神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学科之一,为适应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加快中医药现代化的步伐,中医药专业图书馆也必须要有中医药学的领军人物、技术骨干和优秀的青年中医人才以及多学科的中医药复合型人才,才能完成中医药学文献的采购、分编、主题标引、收藏、加工整理、提供知识服务等重要工作。首先,需要具备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才能做好信息资源的分类、主题标引,资源整合及满足各层次用户的答疑解惑;其次,要有善于学习、深入领会中医药学精髓,能够融会贯通,能够将最前沿的医学信息准确传授给学生的教育人才,起到传承、发展、创新中医药学知识的作用;第三,需要有既懂得图书馆的宏观管理,又有经营理念和信息知识服务方面的中医药管理人才,才能保证图书馆从全局的高度对中医药资源进行配置,对采购、流通与知识服务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

2.2 图书馆专业人才

信息技术的发展要求图书馆员应是既有专业背景,又善于服务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因医学期刊图书信息的著录、分类、深加工、数据挖掘、构建元数据等图书馆数字化建设都需要图书馆专业人才去完成。数字图书馆建设应该在图书馆人才的专业理论和方法指导下,与计算机专业人才进行有机的结合,才能为搭建中医药信息学知识服务平台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发展动力,以满足中医药信息学研究与发展所需要的学科化服务。21世纪的图书馆员不能只为用户提供传统的信息服务,应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努力成为用户的信息向导及网络信息专家。特别是当用户提出某些具体问题时,要融入用户解决问题的全过程中,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为用户提供能有效支持知识应用和知识创新的增值服务。

2.3 外语专业人才

随着中西医文化交流日益广泛,外文图书与期刊及电子资源也是中医药专业图书馆采购和收藏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外文医学信息的管理、加工整合、传播与利用都需要外语方面的人才去完成。所以,要求外语人才不但要具备扎实的外语知识,还要掌握一定的医学专业知识,能够担当起外文医学文献的翻译、组织、整合、管理和信息咨询服务等重任。随着中医药学的快速发展,中医文化已经走向世界。因此,中医药专业图书馆只有引进复合型外语人才,才能建立健全中医药信息学知识服务平台,为中医药信息学的深度研究提供更全面、更深层次的知识服务。

2.4 计算机专业人才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使计算机技术渗入到了社会的各个领域之中,科技进步与创新越来越依赖于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中医药专业图书馆构建中医药信息学知识服务平台,也必须依赖于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支持,才能有效地实施平台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成资源建设、资源管理、信息服务和用户信息等四大系统的建设。要把馆藏的大量纸质信息资源转化成数字资源,连同多媒体、声像及网上资源,通过数据集成及多种技术,实现库与库的融合,完成一站式检索,达到资源共享,实现提供高质量信息服务的作用。计算机专业人员还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实践、创新,对中医药信息学知识服务平台进行完善、更新和维护,确保中医药科研人员能够得到实时、精准的医学信息。

3 小结

篇3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33-0134-02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自然、人文资源重新配置以求得其为人类共享效益的时代,中医药事业作为中国的传统医学事业,在中国这块神州大地上已经历经了几千年之久,让中医药事业能够顺应时代的发展,并跟随时代的步伐,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甚至是国际化的视野,需要对中医药事业进行有效的整理、规范和标准,才能更好地顺应时代的发展,作为中医药专业的基本词汇也是一样的,只有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中医药基本词汇才能为中医药更长远的发展奠定基础。近年,有关中医药事业规范化、标准化的讨论愈演愈烈,也涉及到中医药基本词汇的相关论著,但中医理论的现代语言阐述的文章则不多,然而,中医药基本词汇作为中医药学基本组成部分能够得到广泛关注也是近几年才兴起的。

一、中医药基本词汇历史的简单论述

近些年兴起的新兴学科――术语学,使我国传统词汇统一工作向前迈出了一大步,推动了中国传统词汇全面发展进程。在古代,汉语词汇的统一工作进行了相当长时间的发展,有着古老而光荣的历史,并为我国词汇的规范化工作奠定了丰厚的基础,也为现代各类传统词汇分支学科的规范化工作树立标杆。从《尔雅》、《说文解字》到《辞海》、《辞源》等都为现代辞书的编纂奠定良好的基础,再到现代,《现代汉语词典》、《新华字典》等一系列汉语字典、词典的编纂都为我国汉语词汇的规范化做出重大贡献。在我国,初级状态的词汇标准化工作是“古已有之”的。同样,伴随着传统汉语的规范化、标准化的展开,为中医药现代的各项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奠定基础,中医药基本词汇也伴随着传统词汇的规范化和中医药的发展,并不断走向规范化的道路。

(一)中医药基本词汇形成雏形

中医药基本词汇体系初步形成至今已有两千年的历史,建立之初已独具特色,形成了一整套较为严密的命名原则与方法。如《黄帝内经》的问世标志着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形成,这部著作中详细提出了中医药学中的基本概念,如生理、病理、病因、病机等,并提出了中医药的相关基本概念的中医药专业术语,如阴阳、五行、脏腑、经络、气血、津液、六、四诊、治则、治法、制方、配伍等,基本奠定了中医药专业词汇的基本框架体系。在东汉时期,医圣张仲景收集大量资料,写出了中医药经典巨作――《伤寒杂病论》,该书包括《伤寒论》和《金匮要略》,提出397法,113方;《金匮要略》部分专论内科杂病40余种,载262方,书中记载了大量中医的病名、证名、药名等,这些一直沿用至今;再到中药学的经典巨著――《神农本草经》,书中系统讲述了中药学相关的理论知识和相关的中药的用法、用则,提出了中药学的相关专业名词术语,如七情合和、药性配伍、四气五味等,并将记载的365味药物创新提出三品分类法的收药方法,另外,书中的大量相关药物的记载一直沿用至今,一直在中医药事业中发光发热,这些中医著作的传承推动了推动着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虽然古代中国并未明确提出某种“标准”,却从专业角度对中医术语进行了隐形规范。

(二)中医药基本词汇发展成熟

两汉以后,随着新药物不断发现、外来医药传入等医疗活动的不断发展,中医药不断走向成熟,中医药基本词汇的规范化也出现了新变化:一是出现新的名词术语;二是随着传统中医药学发展和改进,对传统中医药有了更新的认识,对原来的中医药名词术语开展订正工作,将其中的正确的不断发扬光大,将其中的谬误加以改正。如南北朝时期,对《神农本草经》进行补充、整理,撰成《本草经集注》一书[1]。该书在原书的基础上新增了多味药材,如前胡、百部等。在唐朝时,国家新修药典《新修本草》在《本草经集注》七百多味药的种基础上,新增加药物一百多种,丰富了传统的中医药理论,该书为了药物的鉴别,还配绘了药图。北宋时期,是我国中医药著作高度发展时期,先后编写了《开宝本草》、《本草图经》、《大观本草》、《政和本草》等一系列的中医药学相关的著作;南宋时期则编有《绍兴本草》[2],这些中医药相关理论书籍的编著均为中医药理论的完善提供保障。“儒之门户分于宋,医之门户分于金元。”中医药发展到金元,形成了医学流派“四大家”,即刘完素(寒凉派)、张从正(攻下派)、李杲(补土派)、朱震亨(滋阴派)争鸣的局面。金元四大家在医学临床辩证取得成果颇丰,出现了许多临床辩证新术语。明朝,是我国传统中医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时期,著名的医药学家李时珍花费毕生心血编纂的中医药教材――《本草纲目》,该书将书中的一千多味药材按“从微至巨、从贱至贵、物以类从、目随纲举”等一系列的分类方法,将全部药材归为十六部六十大类,并依次排列,建构成明朝以前最完备的中医药词汇的基本体系。早在清朝我国最早的中医杂志《吴医汇讲》就要求医生处方所写药名必须使用通用名,开始注重中医药基本词汇书写和使用的规范统一。

篇4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和我国综合国力的日益提升,作为我国传统医学和文化综合载体的中医药正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和认同。这对中医药人才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这一要求,我国多数中医院校设置了法学、管理学、外语等非医学专业。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等院校中,不仅设置了法学本科教育,还设置了独立的卫生法学硕士点。如何促进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良性互动,就成为中医药院校培养复合型人才和提高校际综合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指标。

1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良性互动的重要意义

1.1有助于实现医学教育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目标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中,对高等医学院校培养“高层次、复合型、跨学科的高级复合型医药卫生人才”提出了具体要求。该通知多处明确提出“加大各类医药卫生高技能人才培养,注重培养符合实际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和交叉学科领域人才”、“促进新兴与交叉学科和专业的人才发展”、“大力开展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医药卫生人才培养与优秀创新团队建设,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强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良性互动,能够培养卫生领域的复合型人才。高等中医药院校的学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大部分从事临床工作,不可避免要与患者打交道,在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的今天,他们要学会妥善处理与患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发生医患纠纷时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权利,这要求学生在毕业前的学校培养中就需要掌握足够的法律知识并且具有付诸实践的法律意识和能力。

1.2有助于培养卫生法律特色人才

由于卫生法制建设的大力推进、日渐紧张的医患关系、复杂的卫生监督执法、现代医疗技术的法律风险等因素的影响,社会急需“懂医通法”的专业特色人才。普通综合性院校和法学院校的卫生法学专业,由于没有医学专业的知识作为依托,很难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卫生法律特色人才。而中医药院校的法学教育,以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针灸推拿、公共卫生等医学类专业为依托和背景,能够针对医药卫生领域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培养既具备一定医学知识和医学技能,又掌握扎实法律知识、熟悉卫生领域法律法规的“懂医而不行医,行法但不离医”[1]的特色人才,有助于实现卫生法律人才培养的多元化与特色化[2]。

1.3有助于促进医学院校人文环境的发展

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提升学校的人文环境,已经成为国际医学教育的共识。2001年国际医学教育专门委员会(InstituteforInternationalMedicalEduca-tion,IIME)了《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在第一项“医生的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中指出,医学职业的基本要素包括基本道德规范、伦理原则和法律责任[3]。2009年我国颁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也明确要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作为人文素质的重要内容,学校法律素质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良性互动,能够对学校原有的医学校园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培育人文环境和法制精神[4],促进中医药院校“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等主干学科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中医药院校的综合竞争力,增强其在中医药教育和中医药服务中的影响力。

1.4有助于推动教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

中医药院校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良性互动,有助于学校教师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的中医药法律法规,明确国家相应的立法精神和政策依据;有助于学校教师了解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途径与方式,进一步从专利、道地药材、商标、物质文化遗产等多角度有效保护中医药;有助于学校教师应对临床教学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有效地解决医疗纠纷,增进医患沟通;有助于学校教师了解和配合医药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保证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通过医学教师与法学教师的相互合作、相互指导、相互交流、相互促进,能够提高教师团队的综合实力,形成多支优秀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推动学校学科建设的综合发展和学术水平的全面提高。

2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互动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尽管许多高等中医药院校都开设了卫生法学专业,或者在医学教育中开设了卫生法学的课程,但据有关数据显示,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互动存在明显不足,不仅医学专业的法学教育相对滞后,而且卫生法学专业也存在诸多问题。

2.1医学专业中法律课程简单化、形式化

许多中医药院校在医学专业中开设的卫生法学课程过于简单,流于形式,使得医学生对卫生法学课程的学习不够重视,只是为了获得相应的学分。以笔者所在的学校为例,医学专业中开设了《法律基础》,但该课程长期以来由非法律专业的教师讲授,同时,所用的教材落后于现实,没有根据新颁布的法律作出及时地调整和修改,因此,学生法律基础知识不扎实,没有养成关注法律知识的习惯,缺乏持续学习法律知识的能力。而开设的卫生法学课程,是对所有现行卫生法律的介绍,笼统而概括,缺乏针对性,学生对各个法律均是一知半解,没有真正理解其立法精神和适用依据。在医事法律知识的学习中,学生没有真正理解告知义务和谨慎义务,缺乏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医患关系定位不准确,学生通常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处理利益关系,很少甚至根本没有考虑患者的诉求,遇到医患纠纷不懂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专业法律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开设的民法、刑法、宪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学辅修课,由于课时少、内容多,教师只能对相应的部门法知识作大概的讲解,无法针对医学生的特殊需求进行讲授,从而导致学生只是泛泛地了解相关内容,但在遇到实际问题时无从下手。

2.2法学专业课程无法体现专业特色

[5]在卫生法学专业的教学中,专业定位不够明晰,学制不足、特色不明显。卫生法学课程体系包括医学课程、法学课程与专业课程三个部分:医学课程包括中医基础概论、现代医学概论、临床医学概论等;法学课程包括法学专业的十六门核心课程以及选修课;卫生法学专业特色课程仅包括三门:卫生法学、医事法学、卫生法律实务。从课时来看,法学类课时总计1000学时左右,医学类课时总计700学时左右。这种设置比例是目前大多数院校采用的模式,应当说还是合理的。但从卫生法学专业特色教学的目标来讲,目前的课程设置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四年的学制明显不足。医学专业本科生为五年制,而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却要在四年的学制里既学习完全部法学知识还要掌握相应的医学知识,这导致课程开设过多,课时明显不足,课程内容过于空泛,教师讲课缺乏兴趣,学生学习动力不足,压力过大。二是医学知识的讲授不具有针对性。学生常常抱怨医学课程讲授多而泛,难以深入理解;所使用的教材是医学教材的删减版、节选版,且没有根据医学的发展及时丰富完善,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教师只是根据指定教材按部就班地讲授,教学方法单一,使得学生丧失了主动学习的兴趣。三是专业特色课程不足。卫生法学特色课程只设置了3门课,每门课程涉及的内容过多,但课时过少,如70左右学时的卫生法学课程涉及了近18类医事部门法。这导致教师抱怨学时太少,内容太多,为了赶教学进度,只能泛泛而论,而学生则抱怨教师讲得不够深入,难以在短时间内学好全部卫生法律法规制度[6]。四是实践课程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卫生法学专业的实践课程主要包括临床见习和毕业实习。由于临床见习是让学生进入医院各个临床科室实践,但卫生法学学生缺乏相应的临床医学知识,无法有效理解临床中的医学问题和医学技术,再加上带教教师以单一的指导医学生的模式指导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缺乏针对性,影响了见习效果。而毕业实习一般设置在第七、第八学期,学生在这两个学期更多地关注就业和升学问题,因此,普遍存在对实践课程的应付态度,只求拿到学分就行,再加上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实践课程流于形式,无法实现其应有的实际效果。

3促进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良性互动的对策建议

3.1保持中医药特色,加强卫生法学专业建设

中医药院校的基础和特色是中医药学,其人才培养、学科发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重心在医药卫生事业等相关领域。因此,以服务医药卫生事业良好发展为己任,保持中医药学特色,不断加强符合医学领域需求的传统学科方向建设,是中医药院校的生存之本[7]。同时还应积极培育有助于提升中医药院校综合竞争力的新兴学科与交叉学科,形成新的特色[8]。卫生法学是医学和法学的交叉学科,其研究领域不仅涉及医药卫生领域的法学理论问题,还要解决医药卫生领域的实践问题。相对于传统法学研究而言,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要运用法学的基础理论,从法学的视角出发,分析、研究医药卫生领域中的实际问题;二是随着卫生法律制度的演进、变化,不断进行自我调整和完善。以中医药专业为依托和基础,促进卫生法学专业的发展,有助于提升中医药院校的人文综合环境,真正实现其培养卫生领域复合型高级人才的办学目标。

3.2优化课程体系

中医药院校的首要任务是培养合格的医务人员,因此,在医学本科生的教育中,要兼顾大学的通识教育和医学的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方面,除了掌握相关的医学知识和医学技术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职业素质。卫生法学课程的开设有助于医学生职业素质的形成。在具体的课程设置中,应根据医学生日后临床的实际需要,整合课程内容,将其集中在医疗机构及医疗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健康保健法律制度、疾病预防与控制法律制度、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度四个大的模块[9],让学生在了解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外,参与实际案例的讨论与解决问题的过程,形成法律思维,巩固职业精神[10]。在卫生法学专业课程的改革中,应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加学制。改四年的学制为五年,学生在前两年主要学习医学课程,随同临床专业的学生一起学习实践,后三年系统地学习法学课程,培养专业特色人才。二是增加医学课程。在保持医学课程开设比例低于法学课程的总原则下,增加能够突出医学特色的课程,根据卫生法学专业学生基础不同、文理有异、接受课程快慢不同等因素和实际情况[11],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增强学生对医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为将来从事医学法学相关工作奠定基础。三是增加卫生法学特色课程。卫生法学的课程应包括医疗服务和卫生行政两个领域的内容。目前各医学院校开设的专业课程中,更多关注医疗服务领域的法律内容,而对卫生行政、卫生监督执法等方面的内容关注度明显不足。因此,在增加医疗服务领域法律内容的同时,也需要增加卫生监督执法内容的课程,如开设《卫生监督学》,使学生掌握卫生监督的理论知识、执法标准和监督技术,从而培养合格的卫生监督执法专业人员[12]。

3.3促进实践教学和职业教育

加强实践教学和职业教育是推动中医药专业和卫生法学专业良性互动的重要途径。相对于一般政法院校而言,中医药院校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人数较少,因此,学校可以结合中医药专业和法学专业的优势与特色,构建优质的、具有针对性的实习基地,并形成切实可行的评价与考核机制。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卫生法学的教师应在教学计划的设置中,提前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规划,结合学生的职业规划,选择合适的实习基地、明确具体的实习内容,并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采用双导师的模式,即每个学生配备两个导师,一个是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一个是学校的专业教师,两位导师各有分工、相互配合。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负责安排适合的岗位,筛选合适的案件,以及指导学生掌握工作岗位的具体要求及工作技能。学校专业教师则随时关注实习过程中学生遇到的职业难题,与学生和实习基地的导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在考核机制方面,学生要接受三重考核,一是实习基地的考核,考核学生对实际案例的解决能力和职业技能的掌握程度;二是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考核,考核学生的实习纪律、实习态度和实习进度;三是专业教师的考核,考核学生实际工作中所涉及到的理论知识的掌握与理解程度。

3.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

中医药专业和法学专业教师的沟通与合作,培养精通医学及法学知识的复合型师资队伍,从而有效地促进两个专业的良性互动。医学教师和法学教师可以联合备课,通过互相学习和交流,法学教师可以更准确地判断基本的医疗问题,能够更准确地鉴定医疗事故,能够全面掌握与卫生法学密切相关的医学知识;医学教师则能够进一步明确如何确定医生的权利义务、如何保护医疗处方的知识产权、如何进行医患沟通、如何解决医疗纠纷、如何保存医疗证据等与医学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学校可以多举办学术研讨会和教学经验交流会,使中医药专业的教师和卫生法学专业的教师能够针对中医药领域的法律问题、教学成果和教学经验进行及时有效地沟通交流。另外,要鼓励中医药专业的教师和卫生法学专业的教师针对共同感兴趣的问题进行课题申报及论文撰写,从而提高教师的整体科研水平。

参考文献:

[1]张继旺,赵保胜,徐暾海.卫生法学专业学生职业素质的构成分析[J].中医教育,2011,30(2):18.

[2]徐显明.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与改革任务[J].法制资讯,2010(1):85-90.

[3]翟方明.医学院校学生法律素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15(7):17-20.

[4]洪亦卿.以医为主,以法为主,抑或医法并重———反思医学院校医事法学和卫生法学专业的定位[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0,31(9):76-78.

[5]马韶青.医学院校卫生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探讨[J].中国卫生法制,2010,18(4):29-30.

[6]王梅红,冉晔,杨逢柱,等.论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选择与实践能力的培养[J].中医教育,2013,32(5):51-54.

[7]罗维东.行业背景高校“非特色化”趋势须扭转[N].中国教育新闻网,www.jyb.cn,2009-4-28,引用日期:2017-7-27.

[8]刘向锋,杜莉.优化医学院校专业设置的若干思考———基于医学专业与非医学专业良性互动的视角[J].西北医学教育,2010,18(3):447-449.

[9]汪丽青.医学院校《卫生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以医学专业认证为背景[J].医学与法学,2014,6(5):26.

[10]王岳.医学专业卫生法学教育的“异化”现象探析[J].医学与哲学,2017,38(6A):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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