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6 17: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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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管理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
制度约束和法律保障是基层水利管理单位资产管理活动的基本准则和行动指南,其制度的约束力对于资产管理工作的效率有着巨大的影响,然而,就我国基层水利管理单位而言,目前尚无国家层面的法律条例实施保证,资产管理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因此,更需要各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出台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利事业需求的资产管理制度。主要体现在:一是仅有少量与基层水利管理单位资产管理相关的财务、会计、预算、审计、产权登记等制度,而对于内部控制、稽核、监督制度并未完全建立;二是多头领导,越位、缺位情况普遍存在,缺乏规范的制度安排,分工不明、权责不清、职能交叉,自然加剧了管理的难度、增加了管理的成本。
(二)资产配置地区差异、人均差异悬殊
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一些地方水利部门的盈利项目较多,地方财政资金雄厚,对于基层水利部门的资产配置相对优越,尤其体现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员工福利等方面。而对于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条件下的基层水利管理单位,更是差距显著。在选择资产配置时,常用方式主要有资产调剂和资产购置两种,但大多部门选择资产购置的方式配置资产。资产配置的巨大差异,使得同一系统的不同人员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相互攀比。一旦缺乏预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约束,往往造成不切实际、重复盲目的资产购置,既不利于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也不利于水利系统内部的和谐繁荣。
(三)资产使用缺乏严格有效的评估机制
长期以来,对于基层水利管理单位的资产使用绩效评估一直体现在经营性水利工程建设上,而对于其他公益性质、非经营性的资产使用状况往往疏于评估。对于基层水利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估,又往往涉及到水利部、环保部、财政部等多部门,覆盖范围广、评估难度大,对于考核办法、评估结果的认定缺乏权威、公开、规范的评估机制。另外,从实践上看,对于非经营性资产往往存在“重购置、轻使用”的情况,一旦完成资产购置,往往忽略了使用、维修,更别说考核评估。资产使用评估机制的缺乏,一方面造成了大量资金的浪费,另一方面资产的使用效率低下,与我国构建节约型政府的目标背道而驰。
(四)资产监督机制不健全
资产监督机制设置的目的在于规范资产配置、使用、维护、清查、处置等活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从内部监督来看,不少水利部门的监督工作并未设置专人专岗、设置专户对资产进行清理、登记,而以临时性检查为主,由办公室牵头,财务部门配合形成资产稽查小组,缺乏常规的制度规范,更没有设置专门审计人员和部门对资产进行审计监督。从外部监督来看,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和违约成本较低使得来自于外部监督,尤其是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
三、加强基层水利管理单位资产管理的对策
(一)优化资产管理制度建设
实现对基层水利管理单位资产管理的有效保证,必须加强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制定相关制度安排、建立工作指导、监督资产管理、收缴经营性资产收益等重要工作;同时基层水利管理单位认真履行职责,负责资产的日常运营和有效使用。优化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一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完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根本大法,从国家层面立法,并从程序法方面予以保证,对基层水利部门的资产管理详细规定其配置、维护和处置事项,另外,对于资产管理法律方面,各项事业单位相关的预算法、会计准则、审计准则都应涉及具体的规范。二是对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标准进行规范。资产购置应列入预算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批准后执行配置程序。同时,为提高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应对资产更新严加控制,由使用者提出报废申请,经技术鉴定后同意报销处置,严格履行程序。
(二)建立资产调剂和共享制度
目前,在资产配置方面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间缺乏协调和统筹安排,资产的重置、闲置浪费等现象屡见不鲜。为了提高资产配置的效率、实现资源的整合利用,建议建立资产共享、资源调剂的平台,使不同部门之间建立公平、有序、合理的资产的共享分担机制。确保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尝试建立资产池制度,成立资产保管委员会,将各单位的闲置资产、罚没资产等放入资产池,由专门成立的部门或委托第三方经营形式负责资产的管理,以有偿转让或无偿使用等方式,实现资产的第二次流转,实现效用最大化。对于购置成本高、使用频率低的资产可申报财政部门公共采购,资产保管委员会经营,集中保管,重复使用,减少了重置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节约财政资金。
(三)完善绩效评估机制
由于资产管理工作是保证基层水利部门高效工作的支持性工作,而且其具有非竞争性、个性化程度高、横向比较困难等特点,所以对于资产管理工作的评价机制应保证公平客观、实事求是。在指标设计时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在保证科学、完整的同时,又要保证操作性、可及性。然而,基层水利管理单位的资产管理拥有巨大的外部性,对于其社会政策建设、民生工程建设等往往并不能以货币形式估量,而其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又起到了无形的推动作用,因此,系统全面的选取指标、客观准确的进行资产管理评价不能一蹴而就,只有将其纳入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才能准确判断。
曲靖市麒麟区茨营乡幅员面积193.5平方公里,人口3.63万人,有水田1.0285万亩,旱地2.3万亩。已建成小(一)型水库2座、小(二)型水库3座、塘坝7座、小型拦河闸7座、集镇自来水厂1件、村组人饮管道供水工程16件,以及灌溉渠道98公里,水利工程年供水量达700万立方米。其中乡水务所直接管理的5件工程总库容为520万立方米,年供水量约650万立方米,灌溉水田0.93万亩,旱地水浇1万余亩,年供乡自来水厂(2.2万人饮用水)原水50万立方米,并保护着上万人、上万亩农田的防洪安全。
管理体制改革前,5件工程共有管理人员16人,大部分来源于调整离任的原小乡干部和大队干部,月工资200~300元。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管理费用高,年水费收入8万元,管理费支出10余万元,其中支付管理人员工资5万多元,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5万多元,入不敷出。二是管理人员没有积极性,责权利不清,干多干少、干与不干一个样,管理粗放,水土资源闲置,捧着金饭碗要饭吃。
在1999年下半年开展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茨营乡水务所采用了水务所负责与农户承包管理经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通过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后,在明确工程安全技术管理、防洪蓄水、供水调度由水务所负责的前提下,把工程的日常看守管理职责与工程水土资源开发经营融为一体,招标选择农户承包管理水利工程。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低报价中标的原则,最终确定5户分别获得乡管5件工程2000年的管理经营权,合同期1年,每件工程管理人交履约保证金5000元,年终考核合格兑现管理报酬,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续签下一年的管理合同。年终考核不合格的,量化扣减管理报酬和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下一年的承包管理资格。对原有管理人员未继续留用的,参照原小乡干部辞退一次性补助标准进行清退,共辞退11人,支付一次性补助费4.7万元。维续留用承包管理的,现在和今后都不享受一次性辞退补助待遇。
茨营乡5件骨干水利工程实行户包管理5年来,工程管理全面加强,管理费用逐年下降,承包人收入大幅度增长。管理费用由过去的每年10多万元,下降为5万元,降幅达50%。其中,水务所支付给管理人员的年报酬件均3000元,5件合计为1.5万元,仅此一项减支3.5万元;水务所承担5件工程的变压器空载和闸门启闭电力电费2万元,支付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1.5万元。而且随着户包管理年限的增加,水务所支付给承包人的报酬呈递减趋势,2004年,水务所不但不再支付管理报酬1.5万元,反而由管理人上交水务所0.26万元,同时管理人收入大幅增长。实行户包管理5年来,每件工程的承包人都连续承包管理了5年,他们利用水务所提供的30亩耕地、200亩养鱼水面,以及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种植粮食、蔬菜、水果、烤烟,开展了养鱼、养羊、养鸡、养猪和养蚕等养殖和加工,户均收入高达1.5万元以上,户均投入仅2个人,有的户收入达2.5万元,其中陡山水库承包人,今年仅烤烟收入一项就高达2万元。另外管理人员一家人吃住在工程上,实实在在的以水库(水闸)为家,工程常年有人看守管护,杜绝了人为偷盗破坏。而且承包人还自费购置了手机,经常保持与水务所联系畅通,保证了工情、水情、雨情和调度指令的及时上报、下达和执行。
在水利工程施工方面,随着施工规模不断扩大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断的完善及健全。尤其是《合同法》及《招投标法》的实施,政府部门也对水利工程施工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让施工人员按照指定程序施工。但实际上,仍然存在一些不招标、不报建的违规行为。此外,有些单位达到某种目的,将整个项目工程拆分之后,再招标,或者先招标,然后再报建,更甚者,有些建设单位还强行施工单位垫资施工,严重违反了施工的公平性。另外,在施工中,通常见到工期延迟、资金供应不足、压低造价等违背规定的行为。
1.2合同管理人员管理技能有限
要管理好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不仅要熟知管理学、经济学方面的知识,还要对水利工程施工各环节的知识有所了解。也就是说,在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应将经济学和水利工程知识结合在一起,才能发挥管理效能。但实际上,在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管理人员大都是施工技术人员,对管理学知识并不了解,只将合同管理当做一件简单的事项,以至于酿成施工和合同条例不想符合的现象。
1.3合同履行程度低
在水利工程施工中,还存在着一种现象,那就是合同和施工不一致。也就是合同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在施工之后,并不按照合同规定行事,导致工程延期或者出现施工质量问题。这种现象的出现,不仅使工程无法顺利实施,也给水利施工健康发展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1.4合同文本不规范,缺乏约束能力
在签订合同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一定要注重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否则将在施工中出现意见分歧,将会对工程造成严重影响。但目前,水利工程合同签订时,签订双方并没有对此给予重视,导致施工中经常出现意见分歧或者因协商而不能达成意见统一,导致工程停止的现象,不仅延误了工期,也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1.5违法签订转包及分包合同现象广泛存在
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当承包人将施工工程承包之后,再不能以个人名义转包给第三者,否则,将是违法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也有明确规定,项目中标之后,不能再转让给第三者。另外,对于项目工程中的主要部分,承包人也不能进行转包或者分包等。虽然有这诸多规定,但在水利工程施工中,仍旧会出现转包、分包不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工程稳定、快速的发展。
2加强水利工程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2.1建立相关机制,规范市场行为
在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应建立相关机制,并制订科学的评标办法和程序,以减少人为因素在合同中的影响,从而避免了招标中人为操控的现象,使中标机会和企业实力相联系。另外,通过建立合同管理机制,也能为施工企业预留足够的利润空间,缓解了盲目压价的弊端,使水利工程向着可持续化的方向发展。此外,应采取一定措施,将投资和施工相分离,以便于施工单位有充分的发挥空间,同时也减少了建设单位的强行干预,对于工程实施具有积极意义。还有,为了构建一个良好的水利工程施工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施工情况,制订一套考评制度,对于考评不达标的,或者恶意扰乱招标市场的施工单位进行扣分、处分。
2.2增强合同管理人员得到管理素质
为了提高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效果,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都应配出管理经验丰富、专业技能强硬的管理人员。由于水利工程合同内容较多的涉及到水利专业方面的知识,对这些进行有效管理,应管理人员除了具备熟练的管理学知识外,还应了解水利方面的一些常见概念。所以,在水利工程施工之前,企业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使他们对水利知识有足够的了解,才能够将合同管理好。另外,当工程实施一个阶段之后,需要转入下一个施工阶段,这时,合同管理人员应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将上一阶段的合同实施情况基于分析,然后预备实施下一阶段的工作。这样做,能够使合同被有效执行。
2.3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使其全面执行
在水利工程施工期间,为了保证具体施工和合同规定相一致,合同管理人员应做好检查工作,对于出现的不一致现象,应及时找出原因,给予解决,以免给施工带来负面影响。
2.4在签订合同时,应依照合同范文签订
水利工程合同种类较多,为了避免不规范现象发生,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签订时,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颁布的合同范文格式。除此之外,还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它是由水利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颁布的,行文正式,格式规范,合同签订双方应给予采用,才能避免因合同内容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2.5加大分包过程审查
在施工中,常出现分包现象,如果不给予严格审查,将会引发众多施工质量问题。审查主要包括分包商资格是否合法、分包内容是否违法、分包合同格式是否规范以及分包合同签订过程是否完备等。在分包审查中。
1.2技术力量单薄业务水平偏低设计或监理工作多由县(区)级以上相应单位负责,基层水利人员从思想上有了靠山并产生了惰性,致使整体技术水平徘徊不前,有的还出现下降趋势。另一方面,基层水利技术人员从事上传下达等事物性工作较多,没有或很少有时间进行深造,技术水平提高的速度慢,更缺乏深层次的实践经验,难于承担有一定深度的工作。
1.3自力更生精神不强,伸手向上要思想严重有些地方无论是建水库、电站、渠道,还是堤防加固甚至管理都依靠上级拨款,无钱不干,等靠要思想严重。按照中央要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应以群众自办为主,国家只能在器材方面给予适当支持。现在群众存在着一种偏向,国家不投资,水利没人搞,纯粹依赖国家的思想严重,影响了水利建设及管理。
1.4技术资质不具备多种职能融一身设计单位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监理单位依照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监理任务。基层水利部门管理范围窄、级别低、直接面向农村,其职能不单纯是行政管理,技术服务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兼有设计、监理、施工、政府监督等多种职能,但一般不具备相应资质。
1.5设计施工不规范因陋就简意识浓小型水利工程立项很少组织可行性论证,工程建设常常不合理或不规范。国家或水利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但很多水利基层单位和个人并没有掌握并付诸实施。小型水利工程多以民办公助为主,建设资金较为紧张,存在能省则省、因陋就简的意识。基层水利技术人员由于缺乏足够的建筑学知识和艺术训练,往往只注重功能的需求而甚少涉及艺术和美观的需要,使得大部分水利建筑给人们的印象是粗老本重。
1.6监控措施不完善检测手段太落后多数基层水利部门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也没有行之有效的质量监控措施,有的甚至从思想意识上就根本没有这根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也就在所难免了。对小型工程施工质量的监控多停留在目测上,凭直观印象下结论,很少有先进的监测设备、仪器,更缺乏监测人才,在实施质量监控活动时没有强有力的说服力。
2水利工程问题的解决思路
鉴于基层水利部门的现状,短期内在县(区)内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水利设计、水利监理单位也有难度,但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是大势所趋,不能含糊,小型水利工程也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全程质量监控工作。
2.1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先进的思想观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水利事业的强大推动力,谁先解放思想,不等不靠,勇于开拓创新,谁就能抓信住机遇,迅速发展。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已进入攻坚阶段和成熟时期,如果我们还抱着那些落后陈腐观念不放,势必错失发展良机。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各水管单位要按照有利于水利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有利于调动广大水利职工的积极性的标准,解放思想,换活脑筋,大胆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借船出海、借智生财,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大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水利行业早脱贫,水利职工早致富。
2.2强化对工程管理的认识,切实加强工程管理。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因此,认真管好水利工程是管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2.3开发人力资源高度重视基层水利行业整体人力资源的开发。要有计划、按步骤地选拔人才去深造,以适应岗位需要和市场需求;鼓励职工在职学习,不断提高整体素质,使基层水利人力资源切实得到保值和增值。
对县(区)现有水利技术人员进行适当分工,明确每个人的业务主攻方向,尽早造就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地质及地下水、水行政执法、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行家里手,并能统揽全局,承担起相应的工作。同时,加强对乡镇水利技术人员的培训,并向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使他们也能独当一面。
2.4加强质量教育建立保证体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要加强对全体水利职工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国家兴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前要组织专家审查论证,我们在小型工程立项时也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方案讨论,及时弥补设计中的不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2.5改进监控方法提高检测水平为了提高质量检测水平,需购置必要的检验、测试仪器和设备,对工程所用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样检查。通过实测、实量、实敲、实弹等手段,获得准确、客观、公正的监控数据。该好就好,该孬就孬,增加质量监控的说服力和威慑力,减少或避免工程质量评价中的错误、纠纷和矛盾,减少“人情工程”、“关系工程”的弊端。
2.6进行科学管理确保永续利用要把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作为一门科学来对待,注重向管理要效益,扭转重建轻管的局面。建后形成的小型水利资产要及时移交给有关单位和个人,向他们颁发产权或使用权证书,采取专业管护、拍卖经营、个人承包等形式,以便形成切实有效、适合当地社会情况和不同工程类型的运行管护模式,使新老水利工程都进入良性运行轨道。
水利工程质量包括“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四个方面,只有四者全优,才是真正的优质工程,小型水利工程也必须遵照执行。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包括“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纵向”即自始至终(全过程),“横向”即全面覆盖(大、中、小型),小型水利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