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会议纪要范文

时间:2022-08-30 08: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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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会议纪要

篇1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对于加强农村基层班子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建立稳定的社会局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聚精会神、严格细致地做好工作。

换届选举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上级政策办事,不能有丝毫大意。工作中要始终把握住“稳”和“顺”两个基本要求:

所谓“稳”,就是保持稳定的社会局面。目前农村存在着许多复杂的矛盾和问题,例如干群之间的矛盾、家族之间的矛盾、邻里之间的矛盾等,还有财务问题、土地问题、干部作风问题、权力分配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等。这些矛盾和问题往往在换届选举期间集中暴露出来,工作不当或者不细致,很容易引发矛盾,造成不稳定。在关键时期能否保持稳定,最能体现一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握局势的能力。各地在工作过程一定要把稳定放在重要位置,认真把握社会动态,善于发现苗头性问题,把工作做在前面,防患于未然。要注意工作方法。各村有各自的实际,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村里情况研究行之有效的办法,什么办法好、什么办法有效采取什么办法,不能简单化,决不能因为换届选举出一点问题。哪个乡镇(街道)因为换届选举出现了问题,出现了不稳定,市委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所谓“顺”,就是配顺村级领导班子。村班子配得好与差,直接影响到一个村的发展与稳定,而且这个影响是长期的。要利用这次换届选举的大好时机,把那些素质高、能力强、会办事的干部选进班子。要考虑好班子的结构,形成合理的搭配。要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为村班子的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要配顺班子,必须超前做好工作,提前把各村的班子情况、干部情况、群众情况摸透,把问题掌握起来,选择最佳方案。只有班子配顺了,我们将来的工作才能有保证。

同时,要认真把握好上级政策,完成省市提出的各项标准要求,顺利完成我市的换届选举工作,为全市的改革发展打下良好的组织基础。

篇2

时间

地点

会议类别董事会议

主持人XX

参加人员:XX

会议记录XX

一、开董事会会议制度

二、表决通过“神童幼儿园办园章程”

发表人代玉介绍神童幼儿园章程的起草经过的主要内容,经与会人员认真讨论,一致表决通过该园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发表人代玉向大会介绍董事候选取人名单,经与人员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下列人员办事董事

1、选举孙明为园务董事长,全票赞成

2、选举孙红为园务副董事长,会票赞成

3、选举代玉园长。

四、听取园长的工作规划与招生工作计划

总目标:深入贯切界首市民办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把幼儿建设成为高起点、高标准的精品园所,幼教行业的品牌,儿童成长的乐园。

幼儿园集团园园长会议记录二

时间:20XX年03月02日

地点:XX

记录人王XX

主持人:王XX

缺席人及原因

出席人姓名:XX

会议内容纪要:XX

具体内容:

王金鑫发言:

贯彻执行园务计划精神,认真学习本园的指导思想,以爱心对待每一位幼儿,同时,全面提高保育质量。为我爱建的品牌形象,做出应有的努力。努力打造一支爱岗敬业的后勤团队。

王彩华发言:

1、进一步完善卫生检查制度,对保育后勤人员的工作进行细察和整改。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检查到位,指出有据。全园一盘棋,为文明单位锦上添花幼儿园园长会议纪要。

2、配合教师做好家长工作,举办保育员后勤人员如何配合做好家长工作培训班。并且身教重于言教,全面细致的照顾好幼儿,注意幼儿情绪、饮食等情况,来赢得家长的信任。

3、开展节约活动。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以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为荣,积极开展互查互帮,互提醒活动。使保育后勤人员成为节约的带头人。

肖忠慧发言:

篇3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由__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__年。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范本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范本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__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_________,以_______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股东乙:__________,以______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章程范本中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篇4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 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宗旨: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乙: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0.%。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 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篇5

3.合格的经营管理人才是信托投资公司生存发展的根本保证。信托有信任与委托两重含义,有信任才会有委托。信托投资公司只有树立令客户信赖的信誉,有令客户满意的资金实力、管理水平、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客户才会有足够的信心来进行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才能发展。要建立良好的信誉,一是要有足够的实力和完善的机制保证能够防范抵御金融风险,使客户的利益有保障;二是要有高超的理财能力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使客户能够得到满意的收益。要达到以上目的,就需要一批合格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理财专家和金融工程专家。这是信托投资公司生存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信托投资公司人力资本和核心竞争力所在。

由此可见,信托投资公司所处的是一个既是资本密集又是智力密集的行业,其基本职能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其所面对的是瞬息万变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因此对公司治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需要突破传统治理模式的约束,突出经营决策活动的高效性。传统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指以货币资本(出资人的出资)为基础的、以货币资本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界定为中心的治理结构。其中主要涉及董事会与总经理在公司经营中的权限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设置问题。在这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总经理主要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负责,董事会则主要负责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这是国内多数企业普遍采用的公司治理模式。由于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多变性,因此对经营者的决策活动提出较高要求。为提高经营效率,客观上需要给予经营管理者以较大的决策权限。为减少决策活动的失误,客观上也需要设置决策咨询机构为经营者提供决策参考。

突出人力资本的地位和作用。信托投资公司是智力密集型的行业。信托投资公司能否发展、能否有信誉、能否有能力来承担社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关键在于“专家理财”。因此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有知识才能、有发展远见、有创新意识并用于实践的人才是信托投资公司的立业之本。尽管人力资本的提法与我国现行《公司法》有不尽相同之处,但从发展的眼光和行业特点的角度考虑,应该在信托投资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划设计中引入人力资本的概念,并确定其地位和作用、激励与约束等内容,尤其是产权构成中的合法地位。

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组织框架

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要求及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特点,改制后的信托投资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1)公司设置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享受法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2)公司设置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可按照股东会的决议设立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工作。(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拥有对公司财务上的检查权以及对董事或经理业务执行活动是否得当的监督权。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4)首席执行官(以下简称ceo)及其领导下的执行委员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ceo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根据需要分别设置工作岗位,以求人岗匹配,人事相宜,共同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应设置ceo办公室协助ceo工作。(5)根据《办法》中业务范围的有关规定,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职能工作部门,在信托新业务定位开创初期,可设立信托业务部、托管业务部、投资银行业务部、市场营销部、投资部、基金部、研发部等具体业务部门以及总务部、财务部、稽核部、人力资源部、信息技术部及法律事务部等辅助工作部门。信托投资公司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设立起来的股份制企业,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成决策及执行机构。根据行业特点及运营要求,公司内部设置完善、齐备的工作部门,各部门按其业务关系进行垂直管理,通过制定严密的管理制度,使内部组织机构相互配合、协调,充分发挥总体优势。

附图

股东及股东会 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法人、非法人单位或自然人)为公司股东。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在公司内部决定公司战略的机关。股东大会依照“股份多数决定原则”在公司内部形成公司的决议,并由业务执行机关付诸实施,对外不代表公司。股东及股东大会依法律及公司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行使职权。

董事及董事会 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的权利、义务、任职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是由全体董事组成的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的、集体决定公司业务决议的机关。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为公司法人代表。根据需要,董事会可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实施;(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4)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2)收集合格的董事、经理人选;(3)对董事、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ceo及执行委员会 由于信托投资公司所处的是一个资本密集、智力密集型行业,所面对的又是瞬息万变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因此灵活、高效的经营决策活动就显得至关重要,对经营的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划分就应考虑到这种行业特点。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负责,总经理对日常经营决策负责。究其实质,董事会与总经理实际上履行的是同一职务。同一职务由两个部门负责,往往因职责不清等因素影响而效率低下,有关案例已屡见不鲜。因此在设计信托投资公司董事会的职能时必须考虑到以上因素的影响。信托投资公司董事会的职能应主要表现为选择、评价和制定以ceo为中心的管理层薪酬制度,而公司的经营活动则全部交由以ceo为代表的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来独立地进行,从而使董事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实现功能性分工的目的。

ceo是由董事会聘任的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ceo对董事会负责,ceo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委员会是由ceo牵头的公司经营活动领导机构,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ceo及执行委员会构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公司的经营管理职责。执行委员会对拟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当有意见分歧时,以主持会议的c

eo或副总经理的意见为准。执行委员会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做出,经主持会议的ceo或副总经理签署后,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实施,ceo办公室督办。会议纪要经主持会议的ceo或副总经理签署后印发。会议纪要应分送公司董事、监事。

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为ceo及执行委员会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提供咨询意见。

监事会 监事会是对董事和经理行使监督职能的机构。为满足公司治理结构中权力制衡的需要,监事会应具备以下职能:

第一,对内监督权,即对公司业务的监督权。具体包括:(1)业务执行监督权。监事有权随时对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账册、文件进行检查,有权要求董事会提出报告。监事在履行业务执行监督权时,可以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进行审核;(2)会计审核权。监事有权对董事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所提供的各种会计报表进行审核。监事在执行职责时,可以代表公司委托会计师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董事或经理解释有关问题;(3)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请示权。当董事或经理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时,监事有权要求董事、经理停止其违法行为;要求无效时,可以代表公司对董事或经理提起诉讼;(4)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权力。

第二,对外代表权。监事会一般没有代表公司的业务权力,但在某些情况下有代表公司的权限。具体包括:1)在监事要求董事、经理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无效时,可代表公司向法院对其提起诉讼;2)在监督公司业务执行情况和审核公司会计时,有权代表公司向外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核;3)在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有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权限。

三、适合信托业务特点的公司部门的设置

第一,根据资金投向不同,将信托业务分为两类部门,一类部门侧重信托资金在证券市场的应用;另一类部门侧重在非证券市场的应用。

第二,设置投资银行部,负责证券承销及有关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企业购并及项目融资等中介业务。

第三,设置营销部,负责有关客户开发和金融产品的销售及相关服务事宜。

第四,设置研发部为公司有关决策提供论证依据,审议各业务部门的可研报告,根据市场需要开发新的业务品种。

第五,设立托管部,保管信托财产,办理信托财产名下资金往来及项目核算工作。

第六,ceo办公室。ceo办公室是执行委员会下设工作机构,向执行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执行委员会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包括有关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文件管理等;2)执行委员会指令的落实和督办;3)根据执行委员会指示组织调研,向执行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经营管理的研究报告;4)提交需执行委员会协调的跨部门综合业务事项提案;5)承担对外联络与指定范围内的公关工作;6)对公司ci制作与管理,公司宣传品、印刷品、对外传媒的归口管理;7)执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信托投资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置人力资源、计划财务、稽核、总务、法律事务等具体职能部门。

篇6

(一)强化领导明职责。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富源县委政府高度重视集体合同推进工作,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人社局、总工会、地税局、工商局、工信局、煤炭局、工商联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完善三方四家机制。建立了由人社局代表政府、总工会代表职工、工信局和工商联代表企业组织的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机制。

(二)注重宣传造氛围。一是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开展法律咨询、以案释法、发放宣传资料、展板宣传、举办法制讲座和培训班等形式宣传集体合同知识,使企业及职工在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中加深对集体合同知识的理解。二是深入企业调查走访。对工资集体协商持犹豫态度的企业,进行约谈,督促企业按照《工会法》、《劳动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协议。

(三)严格管理显实效。一是严格集体合同管理。坚持沟通、协商、签约、审核四个程序缺一不可,切实加强对履行集体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工作,督促企业向全体职工公开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二是维护了劳动关系稳定。集体合同的推进促进了企业制度的完善,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并在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的基础上搭建了信息互通平台,针对企业的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等,建立了动态跟踪制度,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

(四)转变方式建制度。一是转变服务理念。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深入到企业组织,针对企业实际问题研究协商解决措施,并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到相关单位和部门。二是实行责任制管理。将集体合同纳入对乡(镇、街道)的年终考核,由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牵头,工会、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推进集体合同签订工作。

(五)健全组织强基础。全县有基层工会483个、女工委475个、经审委475个,有会员116678人(其中农民工98705人),新发展会员12895名,新增工会组织12个,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均达97%,373个基层工会开展“六有”标准化建设,开展整县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解决思路和对策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一是提升宣传效果。通过网络、微信、电视大力宣传《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成功经验,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企业及职工;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工资协商制度等法律、法规政策列入干部教育学习的内容,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事项,进行充分而深入的协商,重在平等协商过程,重在建立平等协商机制,以使协商结果既有利于职工,也有利于企业,达到共赢的目的。

篇7

金价回升的原因

金价对美国货币政策变动和经济增长前景高度敏感。随着过去12个月美国经济增长的基础日益变得稳固,继续实施QE的必要性逐渐减弱。2013年底,市场对于削减QE的猜测以及削减QE的最终落实使得黄金价格受到打击。简而言之,对金价而言,美国经济强劲增长是坏事,反之亦然。

然而,2014年伊始,美国公布了一系列令人失望的经济数据,令投资者担心美国经济是否在经历一段“疲软时期”。除了疲软的数据,长时间的异常寒冷以及强烈风暴等恶劣天气因素可能也是导致经济表现不佳的原因。2月更加糟糕的天气可能导致3月数据进一步失真,意味着美国经济增长的真实情况可能还需要一两个月才能明朗化。尽管如此,一旦春季到来、天气情况改善,这些经济数据就有望好转,金价可能将因此重新遭受不利影响。

除美国经济数据不尽如人意外,2014年新兴市场也可能出现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多方面挑战将汇集在一起。

最后,即便是黄金传统的淡季―中国春节结束后的实物金购买仍很可观,从而进一步提升了市场人气。

这些因素加总,让美国投资者对黄金的看法正在发生积极转变,并可能给金价带来明显的上涨空间。但这并不是说市场人气正在集体转向乐观,而是从完全悲观转向中性/略微乐观。由于黄金与股市和美元之间的负相关性,黄金日益被视为对潜在危机的一种尾部风险对冲或一种保险。

上涨将是短期性的

其实,情绪的重大转变主要发生在短线投资者中,策略性的长线投资者并非如此。诚然,黄金在市场人气方面已经冲破了重重障碍,但考虑到近期上涨幅度已经较大,战术投资者将倾向于获利了结。

黄金已经开始逐步“洗刷耻辱”。过去13个月,黄金要么成为做空对象,要么被完全无视。然而,近期的变化表明情况不再如此,上涨的动能正在回归。但预测黄金未来3个月的走势并非易事,因为存在着很多难以预料的变量。

3个月内,我们将迎来3份美国就业报告的出炉,两次美联储公开市场委员会会议及随后将发表的会议纪要;印度重要的黄金购买节日佛陀满月节的到来,以及围绕黄金80/20法则和即将到来的选举的不确定性,在这些因素的交织影响下,未来金价将呈现震荡走势。

美国经济增长:黄金的主要障碍

排除这些短期噪音因素,美国经济增长是影响黄金走势的根本。黄金上涨路上的重大障碍是瑞银的基准情境预测:2014年美国GDP增长3%,美联储继续逐渐缩减QE直到2014年年底,从2015年中开始加息。

虽然在其他领域的投资表现比预期疲软的情况下,投资者目前将黄金作为尾部风险的保险,但假如美国宏观经济/美联储货币政策的基准情境保持不变,这种做法很可能只是短期行为。若这种基准情境预测发生任何改变,将意味着黄金走势的重大转变,肯定将对2014年下半年和2015年的金价带来影响。

篇8

与会人员:XXX

建设单位XX置业股份公司代表:XXX然

XXX路医院代表:XXX

老干部活动中心代表:XXX

业主代表:XXX

内容:

一、 XXX路街道居民科XXX同志介绍参会人员。

二、 业主代表XXX同志陈述业主意愿:

三、 中房置业代表XXX同志表示,只要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符合法律规定,作为建设单位,他们一定支持。但业主代表需达到全体业主人数的5%。对此,业主代表卢蓉同志表示,此前,业主们自发选出的十几名代表已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征求民意,问卷结果显示,大部分业主是支持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今天个别业主代表由于出差等原因,未能到达会议现场,但最终成立筹备组的代表数一定达到法定要求。

四、 XXX同志就此重申本次会议的目的,是为筹备业主委员会召开的协调会,或称见面会。希望大家明确目的。会上,万寿路医院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单位代表表示,不介入本次业委会的任何活动,明确弃权。对此,会议决定,须由两个业主单位签字盖章,明确态度,交到万寿路街道办事处备案。

五、 XXX同志宣布街道办指定翠微中里社区党委书记兼主任张岗同志作为即将成立的筹备组组长,指定任晨光同志作为业务顾问。筹备组成员应由推荐或报名的方式产生,报名地点设在翠微中里社区居委会。

六、 协调会会议纪要 地点:XXX物业公司会议室

与会人员:XXX

建设单位XXX置业股份公司代表:XXX

XXX路医院代表:XXX

老干部活动中心代表:XXX

业主代表:XXX

内容:

一、 XXX路街道居民科XXX同志介绍参会人员。

二、 业主代表卢蓉同志陈述业主意愿:

三、 中房置业代表刘建忠同志表示,只要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符合法律规定,作为建设单位,他们一定支持。但业主代表需达到全体业主人数的5%。对此,业主代表卢蓉同志表示,此前,业主们自发选出的十几名代表已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征求民意,问卷结果显示,大部分业主是支持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今天个别业主代表由于出差等原因,未能到达会议现场,但最终成立筹备组的代表数一定达到法定要求。

四、 XXX同志就此重申本次会议的目的,是为筹备业主委员会召开的协调会,或称见面会。希望大家明确目的。会上,万寿路医院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单位代表表示,不介入本次业委会的任何活动,明确弃权。对此,会议决定,须由两个业主单位签字盖章,明确态度,交到万寿路街道办事处备案。

五、 XXX同志宣布街道办指定翠微中里社区党委书记兼主任张岗同志作为即将成立的筹备组组长,指定任晨光同志作为业务顾问。筹备组成员应由推荐或报名的方式产生,报名地点设在翠微中里社区居委会。

六、 XXX同志表示,根据规定,建设单位需提供原始版业主清册、小区规划图纸、筹备组经费。对此,中房置业代表刘建忠同志表示,前两项会积极提供。关于经费问题,他说,公司目前有困难,无法提供。鉴于此,会议决定,由刘建忠同志向其公司领导转达会议精神,履行应尽的职责。如有特殊情况,可协商解决。

七、 XXX所长对下一步工作的流程作了简单介绍,并强调,一切活动必须依据法律条文进行。建议进入筹备组的业主代表以5名为宜。

篇9

一是文书工作严要求。收文传阅归档及时。文件的流转、阅办严格按照学校iso9001质量标准化流程要求完成,保证各类文件拟办、传阅的时效性与保密性;党委、纪委发文、简报印制、分发、上报准确无误。一年来,共收上级文件74份,会议纪要18份,机要文件165份、内参30期,传阅500余人次;下发并上报党委文件35份,纪委文件4份,简报64期。二是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确保工作调理,事事有依据,条条有记录。我坚持每天写工作日志,当日事当日做;每个月末认真填写科室工作月报表及时报办公室;坚持每月两次开启校长信箱,全年接收信件30封,并及时移交质管办;一年内收集整理各科室“文明用语”、“创建和谐校园实施方案”“学习胡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心得体会”等资料200余份,各党支部学习活动记录1000余份,“精神文明创建计划总结”“简报”及领导干部、党员学习活动情况汇报等各类归口材料170余份;全年向校领导发放《交通廉政》、《交通政工研究》、《十七大报告解读》等资料30余册,向各党支部及党员发放《修正案学习问答》等十七大相关资料350余册,《新》124本,配合工会为党员发放《公仆》电影票100张,及时为演讲比赛、歌咏比赛等活动有关工作人员发放补助、奖金及纪念品等;11月底按时完成了20__年报纸与杂志的征订工作;按时归整20__年档案并移交档案室;对“十七大宣讲大会”“为党旗争辉演讲比赛”“中心组学习”等各项活动、会议内容如实记录,及时整理归档。三是积极做好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一年内,完成“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太谷县人大代表选举”、“党委会议”、“党支部书记会议”等25余次各类会议及“五五”普法考试、“中层干部培训”“演讲比赛”等全校性大型活动的会务接待工作。四是努力完成好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当好助手。一是协助主任认真完成计划生育工作。按照计生工作要求,11月下发并收回计划生育函调信40份,5月份组织全校女职工进行妇女病普查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职工,12月份顺利通过了县计划生育领导组的检查,考核成绩为优。二是在演讲比赛、歌咏比赛等活动中,协助主任完成会场布置、评委协调、评比记录整理归档、解说词的拟写、简报宣传等相关工作;为各项活动制作版面37块,标语、会标28条;三是与主任共同管理好学校网站《学院新闻》栏,自接管此项工作以来编辑新闻25条。四是做好学校各类活动的宣传工作及配合好各科室搞好活动宣传。一年内独立编写简报5篇,共计5000余字,协助主任编写新闻3条,拟写各类解说词、讲话稿4800余字;配合

篇10

相距不过百米的南、北高营在“城中村改造”工程中“命运”迥异。站在两村地界,记者看见北高营回迁楼整齐排列,新居光鲜;而南高营却安静萧条,唯有六栋未建成的水泥“回迁楼”突兀伫立。

北高营村民侯立强告诉记者,原先南、北高营差距巨大、贫富悬殊。作为河北知名的“全国经济百强村”,南高营拥有国家级企业集团,龙头企业在国内甚至世界都有不小影响。但自2010年南高营全村拆迁并实行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后,8000多村民至今无法回村,集团企业也与日俱下。

“每天向对面望去,感觉现在的南高营很是凄凉”,侯立强对记者说。

“透明”改制之疑

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农村(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这使得改制无章可循,同时也增大了借改制之名谋取私利的可能。

2012年3月5日,南高营村委在其主办的《高营报》上,刊登了村党委副书记何立亚关于《河北高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和运行情况》(下文简称《情况》)的长文,介绍南高营集体经济组织改制过程。改制前的河北高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南高营集体经济组织河北高营企业集团,是首批农业部批准和命名的全国乡镇企业集团,实力雄厚。据了解,其下辖的石家庄华曙制药集团,“土霉素碱”年产量占世界总量的50%,是世界最大的土霉素原料生产厂家。

集体经济改制事关每个南高营村民利益。原华曙制药厂六车间主任何雪松告诉《新商务周刊》,南高营大部分村民都在村企业集团工作,“这么说吧,四口人的一家子,就有三人在村里上班。”

而村两委关于高营企业集团的改制说明,华曙制药集团建厂元老,原华曙制药集团供应部部长李文端认为是“看上去公开透明,背地里玩尽花样”。

2011年4月19日,石家庄市长安区政府对南高营村股份制改制做出批复,注明高营企业企业集团改制后拟发股份总数为17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李文端告诉本刊,何立亚在集团改制的说明中也明确到:截至2009年12月31日,完成改制界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8845人,共配股778266股。

“二者相差169221734股,这些相差股的去向在哪?”李文端质疑:“于村民而言,每股面值1元,每人平均股为88股(778266股/8845人),也就是88元,每人这样少的一点股钱也叫股份制?”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未加大现金出资额度提高持股比例的情况下,改制后村“两委”领导每人平均持股却达17000元。

2011年11月5日,石家庄市长安区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研讨会”,确立了“坚持农民自主、自愿,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的原则。1988年便进入华曙制药集团工作的老职工焦胜利对记者表示,同于李文端的质疑,高营企业集团的股份制改革,很多村民并不同意,改制以后村民及在厂职工也并未享受到利益。

记者查阅华曙集团年报发现,2011年7月,华曙集团合并资产总额为9.1亿元;2012年2月,华曙集团合并资产总额为8.8亿元。而改制后的河北高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效益直线下滑。南高营村委副主任何立亚向本刊承认:至2012年6月,华曙制药集团贷款、集资、入股、借集团款、自身借款及外欠款等约6亿元,“证实了企业资不抵债的事实”。

记者调查发现,2009年4月,南高营第八届村委上台后,村委主任及村党委书记何春禄随之接手河北高营企业集团任董事长。此后,华曙制药集团从原董事长何金锁、集团副经理何傧德,到办公室主任、技术管理顾问、项目洽谈人、质量保证部部长、外贸部主管、质量技术顾问、车间主任等,共27人连续“出走”。

“全民公决”之疑

南高营村两委对外公开表示,其股份制改制方案是以“全民公决”形式通过,并“圆满完成”。2011年3月20日,河北高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原高营企业集团所辖东兴搪瓷厂厂长田贵福告诉记者,2010年9月17日,南高营曾通过村改制工作领导小组表决(在何立亚的《情况》中并未提及),结果为全村2736总户数中2707户同意。其后因改制工作导致村民的不信任,至2011年3月20日,村两委让村民领取股权证、股金并要求签字时,很多村民便不同意签名。

“但领取股权证就必须在这几张表上签名。当时准备了4张表,包括改制文件及选举高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签字,这样大部分股民便签了。”田贵福回忆说。

据南高营村两委关于其集体经济组织股份改制的公示,记者发现,2011年3月19日一天内,四个重要文件:《南高营村社区股份制改革股权配置办法》、《南高营集体经济组织暨河北高营企业集团公司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结果和资产评估结果》、《南高营村集体经济组织暨河北高营企业集团公司改制资产处置方案》、《河北高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设置方案》被表决通过,通过结果与田贵福所说的2010年9月17日通过的南高营村改制领导小组表决结果完全相同。

对于这个疑问,李文端及原高营企业集团下辖的曙光制药厂职工何彦红表示“很好理解”,并又向记者出示了几份文件。

记者对这几份文件进行对比发现,2011年3月20日的股东签名,与田贵副提及的2010年9月17日的表决签名,及2011年3月19日通过的几份关于股份制改造征求意见稿及改制实施方案的签名,也完全相同。

此外,在华曙制药集团下辖的华曙善和药业2011年7月28日章程修正案中,法人股东由河北高营企业集团公司变更为河北高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但在2011年7月27日的股东大会上,记录在案的出席会议股东便已是河北高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章程修正案与股东会议纪要中股东签名必须是参会股东亲笔签名。“巧合”的是,华曙善和药业的章程修正案与股东会议纪要中,所有股东签名位置及笔体字迹均分毫不差。

另据记录,此次华曙药业股东会议,与只有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后方可召开的监事会会议时间,却均为2011年7月27日上午10点。

对这些疑点,南高营村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何立亚告诉《新商务周刊》,高营企业集团的改制过程“每一步都是合法”的,同时也承认改制以后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主要原因是目前“市场不景气”和“领导班子在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

集体企业被“私有”之疑

何立亚关于集体经济改制“合法”的说法,南高营村民并不认同。在多次要求村两委做出合理解释无果后,以何建国(高营企业集团所辖曙光制药厂职工)、何彦红为代表,开始寻求法律途径,并不断向上级有关部门上访、投诉。

2010年9月,2820名南高营村民签字,启动了对第八届村委的罢免程序。此时正值南高营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南高营大规模“城中村”改造的“火热”时期。

对村两委的罢免并不顺利,上访投诉的村民也不断受到威胁,2011年7月23日,何建国被殴打至双腿7处粉碎性骨折。问及原因,曾担任15年南高营村党委书记、现任高营镇副镇长的何胜国对记者表示:“原因很复杂,上级监管不力,也和个别人的素质有关。”

虽如此,南高营村民却在法律咨询中意外发现,自2010年开始的大规模“城中村”改造工程的开发商,竟然不是其拆迁协议书中的开放商—“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子公司石家庄地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而是南高营村自己的“集团企业”—河北高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何春禄一人占了52%的股权,这还是我们自己的企业?”问及这家“集体企业”,曾担任过村委书记的何甲戌反问记者道。

记者多方了解到,河北高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南高营集体经济组织河北高营企业集团的下辖公司—石家庄高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0日,南高营村民委员会通过决议成立,南高营村出资700万元,占70%股份。

成立短短六个月后,石家庄高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注销,2011年7月18日,未经村民代表会议,河北高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股东16名,全为村两委成员。

通过何雪松提供的“河北高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文件(2011年8月8日),记者获悉,公司董事长(同时为南高营村委主任、党委书记、河北高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何春禄持有公司52%的股权,并“聘任”何立亚(南高营村党委副书记)为总经理。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河北高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见其对外招聘公告的公司介绍中,赫然一行:“目前运作‘北城山水’项目及南高营村旧村改造,东垣文化产业园等项目。”

篇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xxx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址: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xxx 万元。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xx 年。

第六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自然人或者企业)

姓名(名称)住址、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由下列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自然人:姓名: xx 出资方式:xx

认缴出资额: xx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xx %

自然人:姓名: xxx 出资方式:xx

认缴出资额: xx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xx %

自然人:姓名: xxx 出资方式:xxx

认缴出资额: xxx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xx %

自然人:姓名: xxx 出资方式:xxx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方增加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参加股东会会议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股东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四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将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

只有两个的,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另一股东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全力机构,依照

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

使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 xx 月份召开

第十六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情,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与会议展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本公司因规模较小,所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第五十

一、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设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一名,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监事 xxx 一 名。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包括其他雇聘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中第六、七项的方案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实施,执行董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规模较大需要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由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章程的规定,参照本规范章程另行拟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已经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公司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的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同时,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公司股东。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六条: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根据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九条,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条: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清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券。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工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四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公司首届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除本章程规范章程载明的事项外,股东还可以另行拟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等。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xxxx 年xx 月 xx 日

企业章程变更请示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 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宗旨: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乙: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0.%。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 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20xx年 月 日

企业章程变更请示三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地址:XXXXXXXXXXXX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XXXXXXXXXXXXX。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

第五条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公司注册资本约定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约定如下: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⑴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⑵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⑶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 ⑷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 ⑸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⑹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⑺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⑻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九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⑴ 遵守公司章程; ⑵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⑶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⑷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二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⑴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⑶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⑷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⑸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⑹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⑺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⑻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⑼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⑽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⑾修改公司章程; ⑿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股东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X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叁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 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⑵ 执行股东会决议; ⑶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⑷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⑸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⑹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⑺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⑻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⑼ 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⑽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⑾、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⑿、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X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⑴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⑵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⑶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⑷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⑸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⑹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立监事X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 ②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纪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③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N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⑴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⑵股东会决议解散; ⑶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⑷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⑸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⑹宣告破产。

第三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篇12

职代会提案工作是维护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权益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企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渠道。近年来,职工代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企业发展稳定的大局和职工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出了具有代表性和可行性的提案。这些提案对于改进管理、提高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有部分职工代表的提案质量不高。本文通过分析目前职代会提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方法和建议。通过提高职工代表素质、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发挥好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作用,为推动公司科学发展、快速发展、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职代会提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提案不规范。1)提案填写不完整,有的只有案名、案由,没有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措施。2)职代会提案要求一事一议,而有些不规范的提案却变成了二事一议、多事一议。3)有的提案缺乏深度调查,内容笼统。4)有的提案缺乏代表性,只是个别单位的问题。5)有的提案超出了企业和职代会职权范围。

2、职工代表素质不高。职工代表对单位生产经营、职工利益等方面了解不够全面,提出的提案没有站在维护企业长远发展和全体职工的利益的全局高度,关注的问题仅限于班组、个人的表层问题。

3、个别提案承办科室对提案办理重视不够。对所立提案职能科室没有积极寻求解决方式,有些提案虽已办理答复,但仍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现象,提案不能真正发挥实效,在一定程度上挫败了职工代表的积极性。

二、提高提案质量的途径和建议。

1、扩大宣传,提高认识。通过宣传,做好提案的征集和处理工作,是办好提案工作的前提。要充分利用局域网、黑板报、会议等形式,加大对提案工作的宣传,推广好经验,好作法,工会要营造浓厚的提案活动氛围,让职工代表弄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职责,使各基层单位充分认识到提案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更多的职工参与到活动行列中来。

2、努力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是提高提案质量的基础。职工代表综合素质的高低,关系到他们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直接影响提案的质量。因此加强对职工代表素质的培养,从根本上提高提案质量。首先要严把职工代表选举关。选举职工代表除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外,还需要把责任心强,为职工群众仗义执言作为选拔条件,以提高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二是加强培训,提高职工代表整体素质。职工代表要加强学习代表履职方面的业务知识,引导他们学习有关企业改革、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及知识,让职工代表更加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为企业、为职工服务。三是做好职工代表的民主评议工作。每年都要在职代会上对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将自己本年度履职情况向职工述职,接受本单位职工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对表现突出的职工代表给予表彰,对不能积极工作的不称职的职工代表按规定及时更换,以保证职工代表切实维护职工利益的责任。四、职工代表要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是要结合实际,通过实地调研、走访、考察等方式,组织引导职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搜集情况,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3、落实制度,规范办理,切实提高办理质量。一是健全完善提案小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每次职代会前,工会组织要围绕会议的中心议题征集代表提案。认真处理落实职代会提案是提高职代会质量的重要措施。职代会闭幕后,提案工作小组要认真处理代表提案,将提案统计整理后呈报领导及各部门。专门召开联席会议逐项逐条进行研究,分解到相关部门限期解决,并发会议纪要进行督促,完成情况由工会进行督办。每项代表提案,不仅有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还有解决落实部门的处理答复意见,请提案人对提案答复进行总体评价,并对工会提案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4、加强督查,提高办理实效。各承办责任科室、单位要认真对照、深入研究所有的建议提案,把办理工作融入到全年的重点工作中,将提案办理成为推动本单位工作的有力抓手,做到方向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形象更加优化。各责任领导在全程参与办理和指导的基础上,重点围绕跨部门的建议提案,全力协调、高效落实。对办理工作实行全程跟踪督查,定期通报。

5、建立健全提案质量评议制度。要在尊重和保护代表提案积极性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健全、完善优秀提案评选办法、加大提案内容公开力度等途径,对优秀提案、优秀提案组织部门进行表彰,使职工代表不断增强质量意识,提高议政建言的实效。

提案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建构和谐企业的重要载体之一,是加强民主管理的重要阵地之一,是促进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密切联系职工、了解职工、关心职工的重要纽带,是教育职工、激发职工为企业发展努力奋斗的重要途径。为此,职代会一定要抓住提案工作这个重要环节,不断改进,真正把职代会提案工作办成职工“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到”的好事实事,为公司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钱华:做好提案工作促进医院发展,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3(2).

[2]谢丽娟:职代会提案质量的分析与改进,中小企业管理与科级,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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