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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益相关者网络结构形态模型再思考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前提条件是清楚的,即一个好的运行环境是有利的,而一个坏的运行环境则是有害的。但是,针对组织问题和目标,人们喜欢聚焦于利益相关者及其关系的影响,而尽量简化利益相关者所处的混乱和复杂的背景环境。许多学者就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地讨论,并且Vidgen等(1996)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能够影响一个人类或非人类组织单元的政策,或者受到一个人类或非人类组织单元的政策影响的所有人类或非人类组织单元。虽然此定义可能有失公允,但是其目的是想引起人们对利益相关者所处环境因素的重视。尽管Rowley从社会网络的视角切入了对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的研究,重点关注了网络密度和中心性,实现了对于二元关系视角的超越(Rowley,1997)。但是,他过分关注网络的整体属性而忽视了利益相关者分析所坚持的主体属性分析,使得网络中节点间互动关系中的结构和行为要素无法进入分析范围。林曦以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融合关系行为和网络结构维度,得出了一些整体结构分析无法得出的结论和启发(林曦,2013),但是她并无法清晰阐释利益相关者互动行为的发生机理及其过程。这种情况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该利益相关者网络结构形态模型缺乏对利益相关者主体行为的影响、承受和表现载体的考察,即利益相关者行为运行环境。基于此,本文试图引入行动者网络理论重新构建利益相关者网络结构形态模型,弥补传统社会网络模型的缺陷,拓宽对于利益相关者及其行为分析过程的理解。ANT有利于帮助匹配影响组织成功的利益相关者(人类主体)和其运行环境(非人类主体),其贡献在于明确了利益相关者网络结构及其形成机理,因为它强调谈判和协商的作用,并承认非人类主体作为组织、群体和个体环境的重要性,将人类主体和非人类主体共同纳入网络结构形态模型当中。
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法国学者MichelCallon、JohnLaw和BrunoLatour为代表(巴黎学派)的社会科学家共同提出了行动者网络理论,为诸多学科领域的研究带来了新的思想和理论。ANT认为应该平等地看待“人”与“非人”的网络要素,通过“异质性”网络模型刻画社会实体之间的关系,并认为网络结构环境对单一行动者提供了机会和限制,以及个人、群体或组织的行为受到了其他网络行动者关系的影响。此外,ANT强调联合整个行动网络的价值,重视行为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与整合,主张通过社会行动者之间的沟通、谈判、协作等社会互动行为来将社会冲突转化为秩序,为研究利益联盟网络的形成提供独特的视角和方法(王爱民等,2010)。行动者网络理论是以三个核心概念为基础,分别为行动者、广义对称性和转译。ANT将有主观目的和意图的人类主体和非人的观念、资本、科技等主体认为是行动者,即任何可以改变事物状态的东西。这些“异质性”行动者构成了网络的基本要素,具有一定的影响能力。广义对称性认为应该克服传统社会学中的二元划分,整合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以完全平等的方式对待网络中的“异质性”行动者,打破以人类行动者为中心的传统思维。转译概念是ANT的中心,是事实建构者给出关于他们自己的兴趣和他们所吸收人的兴趣的解释,反映了行动者之间相互作用的途径以及其网络形成的过程,并且刻画出在构建网络过程中利益嵌入的特征。转译成功的关键在于每个行动者都获得满意的角色,将处在各个领域的异质性行动者联结起来,构建起一个处于动态稳定的网络。行动者网络理论,又称为转译社会学,认为只有过转译才能构建起行动者网络。行动者网络的构建并不是原有预定的行动者简单组合,而是每一个行动者的利益、角色、功能和地位都在新的行动者网络中重新加以界定、安排和赋予。1986年,Callon通过对圣柏鲁克湾的海扇贝养殖案例的分析,描述了一个由海洋学家、渔民、海扇贝、海湾以及多样的技术等元素所构成的网络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并辨出五个转译的关键环节,分别为问题呈现、利益赋予、征召、动员和异议。在此转译过程中,还应设立一个强制通行点(ObligatoryPas-sagePoints,OPP),OPP是指核心行动者的问题成为实现其他行动者目标或利益的必经之点,是所有行动者进入网络的唯一选择。在此研究基础上,许多学者通过结合特定的研究问题和情景进行了对应的行动者网络转译分析,那么针对城市环境污染问题,城市环境治理异质行动者网络的转译和构建过程可如图2所示。根据图2可知,城市环境治理异质行动者网络的人类行动者包括政府、企业和公众,分别代表国家、市场和社会力量,而非人类行动者则包括生态、政策、资金和资源等,并且一般由政府部门承担着核心行动者的角色,因此OPP可设定为治理环境污染,实现清洁环境。尽管这些转译环节看似分开的,但是它们并不总是可分的,有些环节可能会重叠。此外,成功转译后所构建的网络也有可能遭到某些因素的破坏,并且一旦网络结构发生变化,新的转译将重新开始,更多利益需要再次协商。总之,转译是一个实体引导其他实体朝其所期望的目标前进而必须经过的路径,并最终说服其他行动者被征召和动员进网络。
四、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管理过程分析
城市环境治理是一个基于“满足-理解-管理(Meet-Understand-Manage)”的过程,其中多方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和知识将被关注和采纳,而不仅仅只是规则制度(Parr等,2003)。城市环境治理的概念内涵表明其需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多元利益主体的作用范围和正当角色;多元利益主体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来达到城市环境治理的目标。同时,多方利益相关者参与过程还应充分考虑某些条件影响因素,如社会文化、政治、法律、技术、时空和生态等。也就是说,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管理应该符合地方背景和实际环境情况。那么,行动者网络理论通过平等地看待人和非人行动者,将所有影响核心组织目标实现的要素纳入到网络中,因此城市环境治理也可认为是人类和非人类行动者网络组构过程,即多方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取向和行为方式在其运行环境背景和条件下透过转译建构起一个动态稳定的异质行动者网络。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一个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管理过程分析框架,并说明了其具体步骤和详细内容,请见表1。根据表1可知,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管理过程试图将治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和行动者网络理论融合在一起,通过良好的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管理,提升城市环境治理效率和水平,以期创建一个推进城市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过程,其具体步骤如下:
1.明确治理对象并界定所需解决的核心问题。
目前,我国城市大气、水和土壤污染治理最为紧迫和重要,并以大气污染治理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考虑到不同的环境污染问题具有不同的属性特征,如污染来源、途径和方式等,明确具体的治理对象是有必要的。ANT表明应该将问题呈现作为转译的第一阶段,而问题呈现是围绕核心行动者进行的。尽管政府不再是城市环境治理的唯一主体,但是以政府主导的国家力量依然是城市环境治理的核心主体,是不可替代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因此,以政府环保部门为代表的国家力量应认定为核心行动者,即核心利益相关者,其急需解决城市环境污染问题,以实现城市环境清洁的目标。然后,根据核心行动者的目标,设置一个强制通行点(OPP),将核心行动者的问题成为其他行动者目标实现的必经途径。
2.识别利益相关者的关键利益以及各自差异。
城市环境治理要求治理主体多元化,即除了政府外还需要其他行动者参与到治理过程中。Carole提出在城市治理过程中政府应将更多基础设施和服务的提供义务和责任转移给其他组织,如企业、NGO和公众,强调开发和管理不同类型的组织间网络的必要性(Carole,2001)。同时,国家、市场和社会三元理论也表明了城市环境治理不仅只是政府干预,还应该发挥市场和社会的调节作用。基于这一宏观选择范围,并结合核心行动者的问题,辨识出城市环境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并明确各自的关键利益。其次,界别利益相关者在资源、权利、意识和知识等方面所存在的差异,有利于进行合理的利益赋予、征召和动员。此外,还应明确利益相关者在网络中为了达到其所期望的目标所需排除的主体障碍。
3.勾画人和非人异质行动者的网络关系图谱。
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三者协调稳定发展,并且这种平衡会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取向和选择。因此,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经济效率、社会公平和生态和谐三者应该确定为异质行动者网路的系统属性,即系统行动者。一般而言,利益相关者行为分析包括利益相关者的实际行为、合作意愿和冲突威胁。那么,这就有必要首先界定和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选择范围和行为期望,并且辨识出能够影响利益相关者行为的其他非人类行动者,包括政策、资金、资源和其他等。最后,在人类行动者和非人类行动者的基础上,初步勾画出行动者之间的网络关系图谱。
4.赋予利益并进行网络行动者的征召和动员。
根据资源依赖理论,依赖体现了组织与其环境之间的利益交换关系,并且这种利益交换是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进行的。分析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资源依赖,有利于理清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行为关系,以进一步识别利益相关者行为支持/反对态度和认知相似度,为转译过程中的赋予利益环节提供可靠的基础依据。然后,根据核心行动者的目标,赋予其他网络行动者利益或角色,以激起其加入网络的兴趣,并召集所有异质行动者,进行初步的讨论和协商,以达成行动共识。从国家、市场和社会的逻辑出发,设计人类和非人类异质行动者的互动机制,并动员所有行动者进入到治理网络当中,实现城市环境治理行动者网络的初步建构。最后,辨析和评估核心利益相关者目标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目标的内在契合度,并重新识别和定位利益相关者群体的核心价值,以巩固和稳定异质行动者网络。
5.制定具体的利益相关者管理策略和计划。
如何制定利益相关者管理策略是利益相关者管理研究的重要问题,特别是不同利益相关者类型匹配不同的管理策略。因此,结合异质行动者网络建构过程,分别从个体(合作意愿和冲突威胁)、关系(兼容性和必要性)和网络(网络密度和核心组织的网络中心性)角度,制定具体的利益相关者管理策略。然后,分别针对整体和具体的利益相关者,制定详细的利益相关者管理计划,以利于城市环境治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此外,通过采用听证会、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等,评估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策略和计划可行性。
一、环境权与农民环境权概述
环境权理论是人类面对严重的环境问题所提出的新型权利理论,是公民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环境权是任何人生而应具有的权利。环境权最早是在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中作为一种基本人权提出的,在《人类环境宣言》中声明“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环境权作为环境法的理论基础,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学者们作了较多研究,但是目前对农民环境权的研究并不是很多。
农民环境权,是农民享有的在健康、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的权利。农民环境权是农民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农民依靠自然环境获得其生产资料,维持生活。农民环境权问题本质上是环境正义问题,社会公平和公正问题。社会公平理论在环境问题上的体现即环境正义。依照环境正义理论要求,环境权主体享有同等环境权利、承担同等环境义务,且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相应。因而,农民作为权利主体,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环境权利和义务,具有环境参与权、环境知情权和环境请求权。然而现实中,我国城市环境逐渐改善的同时,农村环境却日益恶化,城市工业污染、生活垃圾转移到农村等现象屡见不鲜,越来越多的农民由于环境因素而导致贫困,生活和健康也受到影响。周训芳在《环境权论》一书别强调了弱势群体的环境权问题。他认为,从理论上来说,每一个人都应该享有基于生存目的需要的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权,但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实际上环境法所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公民中的弱势群体所享有的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权。进而将环境弱势群体定位于生活在传统的农耕和游牧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中的土著民、部落民和在闭塞农村中土生土长的农民。黄锡生、关慧也指出“环境弱势群体是相对于经济、文化、政治弱势群体而言的,是指在自然资源利用、环境权利与生态利益分配与享有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所以,农民作为在环境资源权益的分配中的弱势群体,我国法律有必要按照正义、公平原则,及时校正对弱势群体的不正义的现象,在倡导和谐社会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今天,保护农民环境权的实现和实施。
二、加强农民环境权保护的意义
1.保障农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需要。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人们的生命健康,一个个“癌症村”触目惊心,农民的生命权已经被蚀到了底线。如果放任这种现象,容忍农村环境进一步恶化,势必会严重打击农民积极性,不仅危及农民生命安全,长此以往将不利于社会稳定。同时,土地是广大农民的唯一的依靠和经济来源。环境污染会造成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等问题,会影响农作物特别是经济作物的种植,给农民带来环境和经济的双重损失。
2.保障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维持农业持续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然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蚀了农业耕作的基本物质条件,使农业生产减产,农产品质量下降,严重影响了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的需要。环境问题严重会引发社会问题,加剧社会矛盾。一些个人或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置社会利益不顾,引进污染企业或是将污染企业迁至农村,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过多的排放污染物,导致了外部不经济性的产生。农民作为弱势群体,成为经济发展下的牺牲品,是对农民公平发展权的侵犯。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矛盾必然危害农村的社会稳定,从而会严重妨碍和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我国集中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目标的实现与否与农村环境质量的好坏有着密切的关系。
三、农民环境权益受侵害的现状
上文分析了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权保护的重要意义,但是现实情况中,农民环境侵权现象十分严重:
1.城市工业污染转移到农村。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三废”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日益严重,对城市生态环境污染破坏已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并加紧治理。可是,政府对农村“三废"的治理力度相对较弱。更为严重的是,为了缓和城市环境污染压力,将重污染企业迁至农村,许多地方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当地农民的生命安全,中国农村出现了一个个惊人的“癌症村”,如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杨集镇东进村和山东省肥城市肖家店村,这是对农民环境权和生存权的极大侵害。
2.城市垃圾大量涌入农村。如今,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形成垃圾围城,已不再是个别现象。位于北京昌平区沙河镇西二村东的千亩良田就变成了违规垃圾场。这是对农民生活环境的破坏,侵害了农民环境权。究其原因,是由于一些中小城市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没有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导致城市垃圾无处倾倒。但是从城市到农村的转移不但没有实际解决问题,而且加重农村环境承受能力,农村环境不断恶化。农民和城市居民同样享有在舒适、整洁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对于农民来讲,农村和土地是他们生产和生活的全部,垃圾围城势必会影响耕地、林地等土壤的质量,长久不利于农业生产。
3.农村环境污染缺乏重视和资金投入。政府或企业将污染严重的工厂迁至农村,按照《环境保护法》“谁污染谁付费”和“谁破坏谁恢复”的法律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使用环境或破坏环境的费用和损失转嫁给社会和他人,而是应由收益者来承担保护和治理的费用。但是实际上,对于广大农村的污染补偿和环境治理投入却较少,这是对农民的环境权保护的又一次不平等。
4.农民环境侵权的救济机制不完善。农民环境权存在主体、客体和内容上的特殊性,因而我国现存的民事救济制度在保障农民享有平等的环境权上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直接影响着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功能的正常发挥。一方面,政府在农村环境侵权救济中缺位,政府环境行政立法体系和农村环境管理体系不健全;另一方面,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在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环境侵权的责任认定十分困难,这些问题使农民环境权受到损害时不易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
四、农民环境权保护的建议
1.完善政府职能,加大对农村的资金支持,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在对农村环境治理和农民环境权益的保护中,政府扮演者重要的角色。首先,加强政府对农村环境和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防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其次,健全环境知情权和环境参与权的保障机制,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保护农民的环境资源权。信息不对称是农民参与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的最大障碍,也是农民参与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农村地区,加强村务公开,强化村民委员信息的提供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赋予农民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对于关于农民切身权益的事项,采取听证会等民主形式,听取农民的心声,让农民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的事项中去。最后,增加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建立专项资金建设环保设施,如地下排污管道和污水处理厂等。改变农村环境恶化现状,提高农村地区的污染防治能力,根本上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保障农民环境权的实现。
2.完善司法救济制度,增加环境公益诉讼。我国的诉讼法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有与侵权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提起诉讼,这导致了许多不利的后果。我国不少农民由于自身的法制观念薄弱和畏诉心理,以及环境侵权案件的技术性和复杂性,农民在环境诉讼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造成环境侵权的司法救
济缺位。所以,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增加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公益诉讼,简言之就是为了保护环境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它有三个显著特征:第一,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并非利益直接受侵害者:第二,环境公益诉讼具有预防性,只要有合理情况判断有侵害环境公共利益的可能,即可提起诉讼;第三,环境公益诉讼并非独立的诉讼领域,而只是一种与原告资格认定相关的诉讼方式和手段。因而,社会环境公益团体,检察机关或是个人都可以在农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却由于自身原因不能起诉的情况下代表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也可以,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业对口的法律援助机构,无偿地向农民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中图分类号:TP399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对城市环境规划、建设、管理以及服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化发展,就必须有效地解决城市环境的管理问题,对城市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和治理,建立完整的城市空间环境信息系统,可以对城市环境问题的管理力度进行提高①。
1 城市环境空间信息系统开发的意义
随着数字城市的出现,城市环境信息工程也随之而来,并成为数字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把城市环境的相关数据的采集、处理、应用以及、服务等作为一项具有明确任务的工程项目来做的,也就是城市环境信息系统。城市环境空间信息系统的建立,有利于建立城市环境信息工程的框架以及基础应用,还有助于利用相关的理论、技术对整个系统进行分析研究,以便实现系统的最优化管理,来对城市环境管理信息化的发展以及更多的需求进行满足,另外还可以利用系统思想把城市环境信息工程的复杂性和整体性进行分析,实现全市环境保护的有序化以及最优化。
2 城市环境空间信息系统的开发模式
城市环境空间信息系统是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平台以及其对象组件建立的,在现有的条件上,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WEB网站信息系统以及管理信息系统来构成。客户端的用户进行信息操作通过普通的浏览器即可进行,信息中心的服务器可以进行相关数据的管理,另外系统还可以对数据进行远程维护②。图1为把数据分析以及功能分解进行结合的空间信息系统的开发模式。
其中城市环境空间信息系统的功能主要有:(1)实现地理信息系统的所有功能,即数据采集、数据变换、信息输出、图像图形显示、信息查询以及数据库管理等,主要就是进行就是进行数据输入、输出、浏览的基本操作;(2)实现了图文表的一体化。这一功能主要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的,对计算机的统计、可坏死化以及多媒体功能进行了充分的利用,不但可以进行双向查询、统计数据、分析数据,还可以对多媒体功能进行实现,并可以对网上地图进行;(3)实现了空间分析功能。主要是借助于地理信息系统的空间分析功能来实现环境规划、环境预测以及环境模型分析的;(4)实现了决策支持功能。可以对不同专业领域的问题进行决策模拟运用,例如环境预警、环境预测、环境评价以及环境动态监测等。
3 城市环境空间信息系统的应用
城市环境空间信息系统是利用遥感技术对环境动态以及所采集的环境信息进行更新的,然后从环境治理的角度出发,对数据进行分析,根据其分析结果对污染源进行管理,对环境进行检测,以此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③。城市环境空间信息数据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①城市自然环境信息数据库,包含有城市地质、气候气象、土壤、水文、动植物以及生态等;②城市环境质量数据库,包含有水、空气、土壤、噪声、生态以及绿地等;③社会经济信息数据库,包含有行政区划、卫生、工业、教育、能源、交通运输、土地利用等;④环境标准和环境法规数据库,包含有城市大气、绿地、水等多源环境目标标准以及国家相关环境法规;⑤城市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包含有农业、工业、交通以及日常生活等之中的污染源数量、空间信息以及其污染的地域范围。下面本文就对宝鸡市环境空间信息系统的具体利用进行分析。
(1)宝鸡市地理环境信息的空间属性。系统设置的运行环境为:操作系统为Microsoft Windows NT4.0(2000server);Web服务器为Microsoft 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er 4.0以上;GIS服务器为ArcInfo IMS3.0;客户端的操作系统为Windows95;浏览器软件为Internet Explorer5.0以上;电子底图采用的是1:50000的城市电子地图。环境空间信息系统的功能模块和属性为在地图上把大气质量监测点的分布以及相关的环境信息进行标注,然后运用其和数据库数据之间的关联,把大气不同质量的专题图制作出来;另外还要把地面水的监测断面分布进行标注,制作出不同质量地面水的环境专题图。
(2)宝鸡市监测环境空间信息图的制作。①把地图复制到硬盘上,并将其改为只读属性;②把ESRI中的Arc View打开,增加电子底图的blocka-d图层,也就是市区轮廓图,利用NEW THEME把创建主题对话框激活,把指定主题的特征类型作为点层;③对文件的输出路径和文件名进行指定,为C:\宝鸡地图\BJ\DQD.SHP,C盘会产生三个文件,分别是dqd.dbf、dqd.shx以及dpd.shp。④对视图中的dqd.shp进行编辑。把SHAPE主题激活,并把非编辑状态转换成编辑状态;给主题添加字段,并且给每条记录赋值;在编辑完成之后,选择THEME里的stop editing把编辑保存。⑤把大气的监测点位视图制作出来。点击VIEW;点击LAYOUT,对输出类型进行点击,产生宝鸡市的大气监测点位图。采用同样的方法,也可以把宝鸡市的地面水监测断面图制作出来④。
(3)宝鸡市环境监测空间信息图层的应用。①在DQD.shp视图窗口,设置图层操作以及有关参数:点击工具栏VIEW里的add theme增加其他图层;点击THEME里的table,可以把大气点位图中的所有记录显示出来;点击EDIT,对各图层进行编辑;点击THEME里的edit legend可以对图层颜色、形状、符号以及分级显示进行设置。②对视图分析查询功能进行启动,其查询功能主要有两大类,就以大气监测点视图为例,分别是:可以对地图对象中的查询地点监测点进行选择,以此对和其有关的环境信息进行查询,例如“三陆医院”,只要打开属兔工具中的查询键,把大气视图中的“三陆医院”点电机,屏幕就会显示出“三陆医院”的所有信息;可以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地点进行查询,并将此显示在地图上。例如想要查询二氧化硫≥0.044mg/m3的监测点位置的话,只要在大气视图中点击THEME、点击properties、点击查询,输入≥0.044mg/m3二氧化硫,确认,屏幕即可以显示结果。
4 结语
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城市环境空间信息系统的应用研究水平,因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参差不齐,想要实现各城市环境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就要尽快赶上国际地理信息系统的发展,由此建立一个统一的城市环境空间信息系统模式。
注释
① 万军明.城市环境信息工程理论及其应用研究[D].博士学位论文,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专业,2009.12.
论文关键词 城市环境群体性事件 原因 治理对策
一、城市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现状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伴随着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以及由环境引发的问题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痼疾,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近年来高发不断,据环保部原总工程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透露的数据显示:“自1996年以来,环境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环境群体性事件尤以城市环境群体性事件更广泛、更复杂、影响更大。这些规模巨大的城市环境群体性事件给当地的经济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有的甚至演化为暴力事件,出现人员的伤亡,城市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不仅暴露出当前工业化以及城镇化改革进程的一些遗留问题,更暴露出各级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职责的缺憾,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广大民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作为公众“委托人”行使权力的政府的权威性受到了挑战。
二、城市环境群体性事件高发的原因
(一)地方政府唯GDP是首务,缺乏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观
理性“经济人”总是在追求自己经济利益的同时不断增进社会的利益或集体的利益,当然,地方政府追求自身的发展也就无可厚非,但是片面追求以GDP为代表的经济发展,缺乏环境保护的意识,这就很容易引发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方面的冲突,这也是近年来城市环境群体性事件不断高生的一个重要原因。GDP不仅是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一把重要标尺,同时,也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更是完成年终目标的重要凭证。为此,各级地方政府大量引进企业项目,而在项目的监管跟进过程中,一方面,政府对于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的设立审批存在一定的骄纵,出台各种各项优惠政策,有些政策甚至与当地的特色经济发展相冲突;另一方面,在发现企业有违法排污或造成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后,政府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就潜在的纵容了企业的这种行为,为后期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埋下了不定时炸弹。
(二)信息不对称,决策缺乏科学性和民主性
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导致了民众与政府和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政府要上一个项目,几乎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民众要等到项目开工才知道,民众以及相关的利益者没能参与到决策的过程中,民众有表达自己利益的权利但没有表达的机会,有的在环境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有的甚至没有环境风险评估,在没有考虑对周边环境带来潜在的风险下,仅从经济效益角度考虑就做了相应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这样的决策科学性受到质疑,同时也为潜在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埋下了祸根,地方政府本应该为广大的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项目的发展也能带动当地的就业问题,“多赢”的本质却出现了“多输”的局面,多方的利益格局被突如其来的事件打破,这样的后果是决策不民主造成的,是意外却又是在情理之中,没有公开透明的信息,没有科学而又民主的决策,企业在追求自己利益的本能下很可能越走越远,民众的环境权利渐渐被侵害而得不到相应的补偿,环境权利的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回应,极易采取极端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缺乏社会责任感和环保意识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润,缺乏社会责任感和环保意识,忽视了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周边民众的生命健康财产的影响,这也是近年来城市环境群体性事件高发的重要原因。企业追求最大化的利润是无可厚非的,但要实现科学可持续的发展就必须得以人为本,只有在实现人的利益最大化从而带给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才能使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获得持久的利益。很多的化工和重金属企业,本来就对环境带来很大潜在的危害,在当地政府的保护下就直接排污或者有环保设施不用而交纳低额的污染费,这些企业缺乏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环保意识,使得周边的环境渐渐恶化,以致使得民众的生存健康权和经济权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民众不得不聚集起来向企业或政府声讨自己的权益,在多次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民众的不满情绪积聚爆发,使得出现了打砸企业设备,捣乱工厂,围堵交通要道,甚至出现暴力群体性事件。
(四)政府公信力下降,民众环境权利意识提高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成就有目共睹,温饱问题已经成为过去式,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是逐级上升的,在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得到满足后人们开始逐渐追求更高层次的生活,开始注重人居环境的质量,更多注重精神上的享受,维权意识也在逐渐提高,相反,政府的公信力却受到人们的质疑,各地的反PX项目集体事件常有发生,为什么谈到PX人们就开始恐慌?这要归结于地方政府的职责,在引进大型化工项目时,没有充分考虑潜在的环境风险和对周边民众健康以及经济的影响就匆匆上马,演绎的却是一出出环境群体性维权事件,广州茂名反芳烃项目游行示威就是在历年各地PX炼油等项目遭民众抗议的引导下进行的,项目的“秘密开工”导致了对政府的不信任,民众不得不聚集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单光鼐也认为政府公信力下降是近年来环境群体性事件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关键是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三、城市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治理对策探析
(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树立生态文明发展理念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 2012年党的十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更高的层面,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这充分说明生态文明建设已纳入了国家发展战略的日程,体现了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这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内涵。摒弃过去的“先污染后治理”、“先经济发展后环境治理”的老路,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生态文明发展道路。对地方政府引进的有潜在环境危害的重大化工项目,要施行全过程的环境监督,从审批到生产的全过程,严格执行相关环保标准,对不达标的企业严格限制其投入生产使用,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加强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美丽中国,切实保障民众的生存健康环境权利,从源头上杜绝城市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畅通民众利益诉求渠道和搭建沟通平台
沟通是理解和认知的桥梁,而沟通的前提得有表达的渠道,畅通民众的利益诉求渠道和搭建有效的沟通平台,可以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环境群体性事件一般都有一个长期累积和发展的过程,有很长的潜伏期,一般来说,环境群体性事件是由当地的环境污染的不断加重或者恶化,或者潜在的危害已经让当地的民众感到恐慌,社会成员的正当环境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社会成员为维护正当的环境权益,经过合理的诉求没有得到及时和有效的回应,不得不采取集体行为”。在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进程中,有效的预防将其扼杀在摇篮里才是重中之重,而这其中,民众有良好的利益诉求渠道是关键,政府在项目的环评前就应通过公告、通知、新闻媒体、网络通讯等多种渠道方式告知公众,避免新媒体时代下“小道消息”被误信误传。城市的民众环境权利意识比较强,维权意识高,合理的权益表达无果的情况下容易被煽动,所以,政府及时而有效的回应才能使得政府与民众实现良好的沟通。浙江启东风波乍起的8月中旬,环保部就发文要求:“更好地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自2012年9月1日起,建设单位向各级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同时提交报告书简本”。这也说明了对民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的重要性。
(三)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环境执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