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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益相关者网络结构形态模型再思考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前提条件是清楚的,即一个好的运行环境是有利的,而一个坏的运行环境则是有害的。但是,针对组织问题和目标,人们喜欢聚焦于利益相关者及其关系的影响,而尽量简化利益相关者所处的混乱和复杂的背景环境。许多学者就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地讨论,并且Vidgen等(1996)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能够影响一个人类或非人类组织单元的政策,或者受到一个人类或非人类组织单元的政策影响的所有人类或非人类组织单元。虽然此定义可能有失公允,但是其目的是想引起人们对利益相关者所处环境因素的重视。尽管Rowley从社会网络的视角切入了对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的研究,重点关注了网络密度和中心性,实现了对于二元关系视角的超越(Rowley,1997)。但是,他过分关注网络的整体属性而忽视了利益相关者分析所坚持的主体属性分析,使得网络中节点间互动关系中的结构和行为要素无法进入分析范围。林曦以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融合关系行为和网络结构维度,得出了一些整体结构分析无法得出的结论和启发(林曦,2013),但是她并无法清晰阐释利益相关者互动行为的发生机理及其过程。这种情况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该利益相关者网络结构形态模型缺乏对利益相关者主体行为的影响、承受和表现载体的考察,即利益相关者行为运行环境。基于此,本文试图引入行动者网络理论重新构建利益相关者网络结构形态模型,弥补传统社会网络模型的缺陷,拓宽对于利益相关者及其行为分析过程的理解。ANT有利于帮助匹配影响组织成功的利益相关者(人类主体)和其运行环境(非人类主体),其贡献在于明确了利益相关者网络结构及其形成机理,因为它强调谈判和协商的作用,并承认非人类主体作为组织、群体和个体环境的重要性,将人类主体和非人类主体共同纳入网络结构形态模型当中。
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法国学者MichelCallon、JohnLaw和BrunoLatour为代表(巴黎学派)的社会科学家共同提出了行动者网络理论,为诸多学科领域的研究带来了新的思想和理论。ANT认为应该平等地看待“人”与“非人”的网络要素,通过“异质性”网络模型刻画社会实体之间的关系,并认为网络结构环境对单一行动者提供了机会和限制,以及个人、群体或组织的行为受到了其他网络行动者关系的影响。此外,ANT强调联合整个行动网络的价值,重视行为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与整合,主张通过社会行动者之间的沟通、谈判、协作等社会互动行为来将社会冲突转化为秩序,为研究利益联盟网络的形成提供独特的视角和方法(王爱民等,2010)。行动者网络理论是以三个核心概念为基础,分别为行动者、广义对称性和转译。ANT将有主观目的和意图的人类主体和非人的观念、资本、科技等主体认为是行动者,即任何可以改变事物状态的东西。这些“异质性”行动者构成了网络的基本要素,具有一定的影响能力。广义对称性认为应该克服传统社会学中的二元划分,整合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以完全平等的方式对待网络中的“异质性”行动者,打破以人类行动者为中心的传统思维。转译概念是ANT的中心,是事实建构者给出关于他们自己的兴趣和他们所吸收人的兴趣的解释,反映了行动者之间相互作用的途径以及其网络形成的过程,并且刻画出在构建网络过程中利益嵌入的特征。转译成功的关键在于每个行动者都获得满意的角色,将处在各个领域的异质性行动者联结起来,构建起一个处于动态稳定的网络。行动者网络理论,又称为转译社会学,认为只有过转译才能构建起行动者网络。行动者网络的构建并不是原有预定的行动者简单组合,而是每一个行动者的利益、角色、功能和地位都在新的行动者网络中重新加以界定、安排和赋予。1986年,Callon通过对圣柏鲁克湾的海扇贝养殖案例的分析,描述了一个由海洋学家、渔民、海扇贝、海湾以及多样的技术等元素所构成的网络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并辨出五个转译的关键环节,分别为问题呈现、利益赋予、征召、动员和异议。在此转译过程中,还应设立一个强制通行点(ObligatoryPas-sagePoints,OPP),OPP是指核心行动者的问题成为实现其他行动者目标或利益的必经之点,是所有行动者进入网络的唯一选择。在此研究基础上,许多学者通过结合特定的研究问题和情景进行了对应的行动者网络转译分析,那么针对城市环境污染问题,城市环境治理异质行动者网络的转译和构建过程可如图2所示。根据图2可知,城市环境治理异质行动者网络的人类行动者包括政府、企业和公众,分别代表国家、市场和社会力量,而非人类行动者则包括生态、政策、资金和资源等,并且一般由政府部门承担着核心行动者的角色,因此OPP可设定为治理环境污染,实现清洁环境。尽管这些转译环节看似分开的,但是它们并不总是可分的,有些环节可能会重叠。此外,成功转译后所构建的网络也有可能遭到某些因素的破坏,并且一旦网络结构发生变化,新的转译将重新开始,更多利益需要再次协商。总之,转译是一个实体引导其他实体朝其所期望的目标前进而必须经过的路径,并最终说服其他行动者被征召和动员进网络。
四、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管理过程分析
城市环境治理是一个基于“满足-理解-管理(Meet-Understand-Manage)”的过程,其中多方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和知识将被关注和采纳,而不仅仅只是规则制度(Parr等,2003)。城市环境治理的概念内涵表明其需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多元利益主体的作用范围和正当角色;多元利益主体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来达到城市环境治理的目标。同时,多方利益相关者参与过程还应充分考虑某些条件影响因素,如社会文化、政治、法律、技术、时空和生态等。也就是说,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管理应该符合地方背景和实际环境情况。那么,行动者网络理论通过平等地看待人和非人行动者,将所有影响核心组织目标实现的要素纳入到网络中,因此城市环境治理也可认为是人类和非人类行动者网络组构过程,即多方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取向和行为方式在其运行环境背景和条件下透过转译建构起一个动态稳定的异质行动者网络。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一个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管理过程分析框架,并说明了其具体步骤和详细内容,请见表1。根据表1可知,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管理过程试图将治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和行动者网络理论融合在一起,通过良好的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管理,提升城市环境治理效率和水平,以期创建一个推进城市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过程,其具体步骤如下:
1.明确治理对象并界定所需解决的核心问题。
目前,我国城市大气、水和土壤污染治理最为紧迫和重要,并以大气污染治理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考虑到不同的环境污染问题具有不同的属性特征,如污染来源、途径和方式等,明确具体的治理对象是有必要的。ANT表明应该将问题呈现作为转译的第一阶段,而问题呈现是围绕核心行动者进行的。尽管政府不再是城市环境治理的唯一主体,但是以政府主导的国家力量依然是城市环境治理的核心主体,是不可替代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因此,以政府环保部门为代表的国家力量应认定为核心行动者,即核心利益相关者,其急需解决城市环境污染问题,以实现城市环境清洁的目标。然后,根据核心行动者的目标,设置一个强制通行点(OPP),将核心行动者的问题成为其他行动者目标实现的必经途径。
2.识别利益相关者的关键利益以及各自差异。
城市环境治理要求治理主体多元化,即除了政府外还需要其他行动者参与到治理过程中。Carole提出在城市治理过程中政府应将更多基础设施和服务的提供义务和责任转移给其他组织,如企业、NGO和公众,强调开发和管理不同类型的组织间网络的必要性(Carole,2001)。同时,国家、市场和社会三元理论也表明了城市环境治理不仅只是政府干预,还应该发挥市场和社会的调节作用。基于这一宏观选择范围,并结合核心行动者的问题,辨识出城市环境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并明确各自的关键利益。其次,界别利益相关者在资源、权利、意识和知识等方面所存在的差异,有利于进行合理的利益赋予、征召和动员。此外,还应明确利益相关者在网络中为了达到其所期望的目标所需排除的主体障碍。
3.勾画人和非人异质行动者的网络关系图谱。
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三者协调稳定发展,并且这种平衡会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取向和选择。因此,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经济效率、社会公平和生态和谐三者应该确定为异质行动者网路的系统属性,即系统行动者。一般而言,利益相关者行为分析包括利益相关者的实际行为、合作意愿和冲突威胁。那么,这就有必要首先界定和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选择范围和行为期望,并且辨识出能够影响利益相关者行为的其他非人类行动者,包括政策、资金、资源和其他等。最后,在人类行动者和非人类行动者的基础上,初步勾画出行动者之间的网络关系图谱。
4.赋予利益并进行网络行动者的征召和动员。
根据资源依赖理论,依赖体现了组织与其环境之间的利益交换关系,并且这种利益交换是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进行的。分析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资源依赖,有利于理清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行为关系,以进一步识别利益相关者行为支持/反对态度和认知相似度,为转译过程中的赋予利益环节提供可靠的基础依据。然后,根据核心行动者的目标,赋予其他网络行动者利益或角色,以激起其加入网络的兴趣,并召集所有异质行动者,进行初步的讨论和协商,以达成行动共识。从国家、市场和社会的逻辑出发,设计人类和非人类异质行动者的互动机制,并动员所有行动者进入到治理网络当中,实现城市环境治理行动者网络的初步建构。最后,辨析和评估核心利益相关者目标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目标的内在契合度,并重新识别和定位利益相关者群体的核心价值,以巩固和稳定异质行动者网络。
5.制定具体的利益相关者管理策略和计划。
如何制定利益相关者管理策略是利益相关者管理研究的重要问题,特别是不同利益相关者类型匹配不同的管理策略。因此,结合异质行动者网络建构过程,分别从个体(合作意愿和冲突威胁)、关系(兼容性和必要性)和网络(网络密度和核心组织的网络中心性)角度,制定具体的利益相关者管理策略。然后,分别针对整体和具体的利益相关者,制定详细的利益相关者管理计划,以利于城市环境治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此外,通过采用听证会、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等,评估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策略和计划可行性。
一、环境权与农民环境权概述
环境权理论是人类面对严重的环境问题所提出的新型权利理论,是公民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环境权是任何人生而应具有的权利。环境权最早是在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中作为一种基本人权提出的,在《人类环境宣言》中声明“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环境权作为环境法的理论基础,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学者们作了较多研究,但是目前对农民环境权的研究并不是很多。
农民环境权,是农民享有的在健康、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的权利。农民环境权是农民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农民依靠自然环境获得其生产资料,维持生活。农民环境权问题本质上是环境正义问题,社会公平和公正问题。社会公平理论在环境问题上的体现即环境正义。依照环境正义理论要求,环境权主体享有同等环境权利、承担同等环境义务,且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相应。因而,农民作为权利主体,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环境权利和义务,具有环境参与权、环境知情权和环境请求权。然而现实中,我国城市环境逐渐改善的同时,农村环境却日益恶化,城市工业污染、生活垃圾转移到农村等现象屡见不鲜,越来越多的农民由于环境因素而导致贫困,生活和健康也受到影响。周训芳在《环境权论》一书别强调了弱势群体的环境权问题。他认为,从理论上来说,每一个人都应该享有基于生存目的需要的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权,但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实际上环境法所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公民中的弱势群体所享有的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权。进而将环境弱势群体定位于生活在传统的农耕和游牧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中的土著民、部落民和在闭塞农村中土生土长的农民。黄锡生、关慧也指出“环境弱势群体是相对于经济、文化、政治弱势群体而言的,是指在自然资源利用、环境权利与生态利益分配与享有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所以,农民作为在环境资源权益的分配中的弱势群体,我国法律有必要按照正义、公平原则,及时校正对弱势群体的不正义的现象,在倡导和谐社会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今天,保护农民环境权的实现和实施。
二、加强农民环境权保护的意义
1.保障农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需要。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人们的生命健康,一个个“癌症村”触目惊心,农民的生命权已经被蚀到了底线。如果放任这种现象,容忍农村环境进一步恶化,势必会严重打击农民积极性,不仅危及农民生命安全,长此以往将不利于社会稳定。同时,土地是广大农民的唯一的依靠和经济来源。环境污染会造成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等问题,会影响农作物特别是经济作物的种植,给农民带来环境和经济的双重损失。
2.保障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维持农业持续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然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蚀了农业耕作的基本物质条件,使农业生产减产,农产品质量下降,严重影响了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的需要。环境问题严重会引发社会问题,加剧社会矛盾。一些个人或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置社会利益不顾,引进污染企业或是将污染企业迁至农村,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过多的排放污染物,导致了外部不经济性的产生。农民作为弱势群体,成为经济发展下的牺牲品,是对农民公平发展权的侵犯。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矛盾必然危害农村的社会稳定,从而会严重妨碍和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我国集中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目标的实现与否与农村环境质量的好坏有着密切的关系。
三、农民环境权益受侵害的现状
上文分析了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权保护的重要意义,但是现实情况中,农民环境侵权现象十分严重:
1.城市工业污染转移到农村。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三废”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日益严重,对城市生态环境污染破坏已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并加紧治理。可是,政府对农村“三废"的治理力度相对较弱。更为严重的是,为了缓和城市环境污染压力,将重污染企业迁至农村,许多地方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当地农民的生命安全,中国农村出现了一个个惊人的“癌症村”,如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杨集镇东进村和山东省肥城市肖家店村,这是对农民环境权和生存权的极大侵害。
2.城市垃圾大量涌入农村。如今,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形成垃圾围城,已不再是个别现象。位于北京昌平区沙河镇西二村东的千亩良田就变成了违规垃圾场。这是对农民生活环境的破坏,侵害了农民环境权。究其原因,是由于一些中小城市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没有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导致城市垃圾无处倾倒。但是从城市到农村的转移不但没有实际解决问题,而且加重农村环境承受能力,农村环境不断恶化。农民和城市居民同样享有在舒适、整洁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对于农民来讲,农村和土地是他们生产和生活的全部,垃圾围城势必会影响耕地、林地等土壤的质量,长久不利于农业生产。
3.农村环境污染缺乏重视和资金投入。政府或企业将污染严重的工厂迁至农村,按照《环境保护法》“谁污染谁付费”和“谁破坏谁恢复”的法律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使用环境或破坏环境的费用和损失转嫁给社会和他人,而是应由收益者来承担保护和治理的费用。但是实际上,对于广大农村的污染补偿和环境治理投入却较少,这是对农民的环境权保护的又一次不平等。
4.农民环境侵权的救济机制不完善。农民环境权存在主体、客体和内容上的特殊性,因而我国现存的民事救济制度在保障农民享有平等的环境权上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直接影响着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功能的正常发挥。一方面,政府在农村环境侵权救济中缺位,政府环境行政立法体系和农村环境管理体系不健全;另一方面,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在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环境侵权的责任认定十分困难,这些问题使农民环境权受到损害时不易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
四、农民环境权保护的建议
1.完善政府职能,加大对农村的资金支持,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在对农村环境治理和农民环境权益的保护中,政府扮演者重要的角色。首先,加强政府对农村环境和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防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其次,健全环境知情权和环境参与权的保障机制,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保护农民的环境资源权。信息不对称是农民参与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的最大障碍,也是农民参与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农村地区,加强村务公开,强化村民委员信息的提供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赋予农民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对于关于农民切身权益的事项,采取听证会等民主形式,听取农民的心声,让农民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的事项中去。最后,增加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建立专项资金建设环保设施,如地下排污管道和污水处理厂等。改变农村环境恶化现状,提高农村地区的污染防治能力,根本上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保障农民环境权的实现。
2.完善司法救济制度,增加环境公益诉讼。我国的诉讼法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有与侵权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提起诉讼,这导致了许多不利的后果。我国不少农民由于自身的法制观念薄弱和畏诉心理,以及环境侵权案件的技术性和复杂性,农民在环境诉讼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造成环境侵权的司法救
济缺位。所以,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增加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公益诉讼,简言之就是为了保护环境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它有三个显著特征:第一,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并非利益直接受侵害者:第二,环境公益诉讼具有预防性,只要有合理情况判断有侵害环境公共利益的可能,即可提起诉讼;第三,环境公益诉讼并非独立的诉讼领域,而只是一种与原告资格认定相关的诉讼方式和手段。因而,社会环境公益团体,检察机关或是个人都可以在农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却由于自身原因不能起诉的情况下代表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也可以,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业对口的法律援助机构,无偿地向农民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中图分类号:TP399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对城市环境规划、建设、管理以及服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化发展,就必须有效地解决城市环境的管理问题,对城市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和治理,建立完整的城市空间环境信息系统,可以对城市环境问题的管理力度进行提高①。
1 城市环境空间信息系统开发的意义
随着数字城市的出现,城市环境信息工程也随之而来,并成为数字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把城市环境的相关数据的采集、处理、应用以及、服务等作为一项具有明确任务的工程项目来做的,也就是城市环境信息系统。城市环境空间信息系统的建立,有利于建立城市环境信息工程的框架以及基础应用,还有助于利用相关的理论、技术对整个系统进行分析研究,以便实现系统的最优化管理,来对城市环境管理信息化的发展以及更多的需求进行满足,另外还可以利用系统思想把城市环境信息工程的复杂性和整体性进行分析,实现全市环境保护的有序化以及最优化。
2 城市环境空间信息系统的开发模式
城市环境空间信息系统是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平台以及其对象组件建立的,在现有的条件上,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WEB网站信息系统以及管理信息系统来构成。客户端的用户进行信息操作通过普通的浏览器即可进行,信息中心的服务器可以进行相关数据的管理,另外系统还可以对数据进行远程维护②。图1为把数据分析以及功能分解进行结合的空间信息系统的开发模式。
其中城市环境空间信息系统的功能主要有:(1)实现地理信息系统的所有功能,即数据采集、数据变换、信息输出、图像图形显示、信息查询以及数据库管理等,主要就是进行就是进行数据输入、输出、浏览的基本操作;(2)实现了图文表的一体化。这一功能主要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的,对计算机的统计、可坏死化以及多媒体功能进行了充分的利用,不但可以进行双向查询、统计数据、分析数据,还可以对多媒体功能进行实现,并可以对网上地图进行;(3)实现了空间分析功能。主要是借助于地理信息系统的空间分析功能来实现环境规划、环境预测以及环境模型分析的;(4)实现了决策支持功能。可以对不同专业领域的问题进行决策模拟运用,例如环境预警、环境预测、环境评价以及环境动态监测等。
3 城市环境空间信息系统的应用
城市环境空间信息系统是利用遥感技术对环境动态以及所采集的环境信息进行更新的,然后从环境治理的角度出发,对数据进行分析,根据其分析结果对污染源进行管理,对环境进行检测,以此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③。城市环境空间信息数据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①城市自然环境信息数据库,包含有城市地质、气候气象、土壤、水文、动植物以及生态等;②城市环境质量数据库,包含有水、空气、土壤、噪声、生态以及绿地等;③社会经济信息数据库,包含有行政区划、卫生、工业、教育、能源、交通运输、土地利用等;④环境标准和环境法规数据库,包含有城市大气、绿地、水等多源环境目标标准以及国家相关环境法规;⑤城市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包含有农业、工业、交通以及日常生活等之中的污染源数量、空间信息以及其污染的地域范围。下面本文就对宝鸡市环境空间信息系统的具体利用进行分析。
(1)宝鸡市地理环境信息的空间属性。系统设置的运行环境为:操作系统为Microsoft Windows NT4.0(2000server);Web服务器为Microsoft 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er 4.0以上;GIS服务器为ArcInfo IMS3.0;客户端的操作系统为Windows95;浏览器软件为Internet Explorer5.0以上;电子底图采用的是1:50000的城市电子地图。环境空间信息系统的功能模块和属性为在地图上把大气质量监测点的分布以及相关的环境信息进行标注,然后运用其和数据库数据之间的关联,把大气不同质量的专题图制作出来;另外还要把地面水的监测断面分布进行标注,制作出不同质量地面水的环境专题图。
(2)宝鸡市监测环境空间信息图的制作。①把地图复制到硬盘上,并将其改为只读属性;②把ESRI中的Arc View打开,增加电子底图的blocka-d图层,也就是市区轮廓图,利用NEW THEME把创建主题对话框激活,把指定主题的特征类型作为点层;③对文件的输出路径和文件名进行指定,为C:\宝鸡地图\BJ\DQD.SHP,C盘会产生三个文件,分别是dqd.dbf、dqd.shx以及dpd.shp。④对视图中的dqd.shp进行编辑。把SHAPE主题激活,并把非编辑状态转换成编辑状态;给主题添加字段,并且给每条记录赋值;在编辑完成之后,选择THEME里的stop editing把编辑保存。⑤把大气的监测点位视图制作出来。点击VIEW;点击LAYOUT,对输出类型进行点击,产生宝鸡市的大气监测点位图。采用同样的方法,也可以把宝鸡市的地面水监测断面图制作出来④。
(3)宝鸡市环境监测空间信息图层的应用。①在DQD.shp视图窗口,设置图层操作以及有关参数:点击工具栏VIEW里的add theme增加其他图层;点击THEME里的table,可以把大气点位图中的所有记录显示出来;点击EDIT,对各图层进行编辑;点击THEME里的edit legend可以对图层颜色、形状、符号以及分级显示进行设置。②对视图分析查询功能进行启动,其查询功能主要有两大类,就以大气监测点视图为例,分别是:可以对地图对象中的查询地点监测点进行选择,以此对和其有关的环境信息进行查询,例如“三陆医院”,只要打开属兔工具中的查询键,把大气视图中的“三陆医院”点电机,屏幕就会显示出“三陆医院”的所有信息;可以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地点进行查询,并将此显示在地图上。例如想要查询二氧化硫≥0.044mg/m3的监测点位置的话,只要在大气视图中点击THEME、点击properties、点击查询,输入≥0.044mg/m3二氧化硫,确认,屏幕即可以显示结果。
4 结语
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城市环境空间信息系统的应用研究水平,因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参差不齐,想要实现各城市环境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就要尽快赶上国际地理信息系统的发展,由此建立一个统一的城市环境空间信息系统模式。
注释
① 万军明.城市环境信息工程理论及其应用研究[D].博士学位论文,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专业,2009.12.
论文关键词 城市环境群体性事件 原因 治理对策
一、城市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现状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伴随着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以及由环境引发的问题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痼疾,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近年来高发不断,据环保部原总工程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透露的数据显示:“自1996年以来,环境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环境群体性事件尤以城市环境群体性事件更广泛、更复杂、影响更大。这些规模巨大的城市环境群体性事件给当地的经济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有的甚至演化为暴力事件,出现人员的伤亡,城市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不仅暴露出当前工业化以及城镇化改革进程的一些遗留问题,更暴露出各级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职责的缺憾,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广大民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作为公众“委托人”行使权力的政府的权威性受到了挑战。
二、城市环境群体性事件高发的原因
(一)地方政府唯GDP是首务,缺乏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观
理性“经济人”总是在追求自己经济利益的同时不断增进社会的利益或集体的利益,当然,地方政府追求自身的发展也就无可厚非,但是片面追求以GDP为代表的经济发展,缺乏环境保护的意识,这就很容易引发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方面的冲突,这也是近年来城市环境群体性事件不断高生的一个重要原因。GDP不仅是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一把重要标尺,同时,也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更是完成年终目标的重要凭证。为此,各级地方政府大量引进企业项目,而在项目的监管跟进过程中,一方面,政府对于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的设立审批存在一定的骄纵,出台各种各项优惠政策,有些政策甚至与当地的特色经济发展相冲突;另一方面,在发现企业有违法排污或造成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后,政府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就潜在的纵容了企业的这种行为,为后期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埋下了不定时炸弹。
(二)信息不对称,决策缺乏科学性和民主性
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导致了民众与政府和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政府要上一个项目,几乎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民众要等到项目开工才知道,民众以及相关的利益者没能参与到决策的过程中,民众有表达自己利益的权利但没有表达的机会,有的在环境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有的甚至没有环境风险评估,在没有考虑对周边环境带来潜在的风险下,仅从经济效益角度考虑就做了相应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这样的决策科学性受到质疑,同时也为潜在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埋下了祸根,地方政府本应该为广大的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项目的发展也能带动当地的就业问题,“多赢”的本质却出现了“多输”的局面,多方的利益格局被突如其来的事件打破,这样的后果是决策不民主造成的,是意外却又是在情理之中,没有公开透明的信息,没有科学而又民主的决策,企业在追求自己利益的本能下很可能越走越远,民众的环境权利渐渐被侵害而得不到相应的补偿,环境权利的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回应,极易采取极端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缺乏社会责任感和环保意识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润,缺乏社会责任感和环保意识,忽视了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周边民众的生命健康财产的影响,这也是近年来城市环境群体性事件高发的重要原因。企业追求最大化的利润是无可厚非的,但要实现科学可持续的发展就必须得以人为本,只有在实现人的利益最大化从而带给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才能使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获得持久的利益。很多的化工和重金属企业,本来就对环境带来很大潜在的危害,在当地政府的保护下就直接排污或者有环保设施不用而交纳低额的污染费,这些企业缺乏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环保意识,使得周边的环境渐渐恶化,以致使得民众的生存健康权和经济权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民众不得不聚集起来向企业或政府声讨自己的权益,在多次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民众的不满情绪积聚爆发,使得出现了打砸企业设备,捣乱工厂,围堵交通要道,甚至出现暴力群体性事件。
(四)政府公信力下降,民众环境权利意识提高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成就有目共睹,温饱问题已经成为过去式,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是逐级上升的,在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得到满足后人们开始逐渐追求更高层次的生活,开始注重人居环境的质量,更多注重精神上的享受,维权意识也在逐渐提高,相反,政府的公信力却受到人们的质疑,各地的反PX项目集体事件常有发生,为什么谈到PX人们就开始恐慌?这要归结于地方政府的职责,在引进大型化工项目时,没有充分考虑潜在的环境风险和对周边民众健康以及经济的影响就匆匆上马,演绎的却是一出出环境群体性维权事件,广州茂名反芳烃项目游行示威就是在历年各地PX炼油等项目遭民众抗议的引导下进行的,项目的“秘密开工”导致了对政府的不信任,民众不得不聚集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单光鼐也认为政府公信力下降是近年来环境群体性事件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关键是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三、城市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治理对策探析
(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树立生态文明发展理念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 2012年党的十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更高的层面,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这充分说明生态文明建设已纳入了国家发展战略的日程,体现了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这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内涵。摒弃过去的“先污染后治理”、“先经济发展后环境治理”的老路,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生态文明发展道路。对地方政府引进的有潜在环境危害的重大化工项目,要施行全过程的环境监督,从审批到生产的全过程,严格执行相关环保标准,对不达标的企业严格限制其投入生产使用,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加强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美丽中国,切实保障民众的生存健康环境权利,从源头上杜绝城市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畅通民众利益诉求渠道和搭建沟通平台
沟通是理解和认知的桥梁,而沟通的前提得有表达的渠道,畅通民众的利益诉求渠道和搭建有效的沟通平台,可以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环境群体性事件一般都有一个长期累积和发展的过程,有很长的潜伏期,一般来说,环境群体性事件是由当地的环境污染的不断加重或者恶化,或者潜在的危害已经让当地的民众感到恐慌,社会成员的正当环境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社会成员为维护正当的环境权益,经过合理的诉求没有得到及时和有效的回应,不得不采取集体行为”。在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进程中,有效的预防将其扼杀在摇篮里才是重中之重,而这其中,民众有良好的利益诉求渠道是关键,政府在项目的环评前就应通过公告、通知、新闻媒体、网络通讯等多种渠道方式告知公众,避免新媒体时代下“小道消息”被误信误传。城市的民众环境权利意识比较强,维权意识高,合理的权益表达无果的情况下容易被煽动,所以,政府及时而有效的回应才能使得政府与民众实现良好的沟通。浙江启东风波乍起的8月中旬,环保部就发文要求:“更好地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自2012年9月1日起,建设单位向各级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同时提交报告书简本”。这也说明了对民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的重要性。
(三)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环境执法监督
垃圾处理是城市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 我国已经明确了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市场化 发展 方向。然而,从国内外实践经验看,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垃圾处理中的邻避现象正日益严重, 并成为了垃圾处理事业发展的绊脚石。因此, 开展对垃圾处理产业中邻避现象的系统研究是极其迫切和必要的。本文以国际上典型的案例为分析载体, 对邻避现象的本质和原因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剖析, 以期为我国各级政府寻找破解良策, 为推进和加快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做一些理论上的有益探索。
一、垃圾处理产业中邻避现象的内涵与本质
邻避现象的 英文 涵义是“Not In My Back Yard”,简称为“NIMBY”, 即一般所谓的“不要在我家后院”,指的是当国家推行某些对社会整体而言是必要的政策时, 政策的目标地区却强烈反对把当地作为政策目标的草根运动。邻避现象展现出特定的大众自我矛盾的态度: 原则上赞成政府施政的目标, 但该目标的预定地不能与我家“后院”毗邻。邻避现象广泛存在于诸如兴建监狱、 工业 区、游民收容所、核电厂等许多领域。伴随着垃圾处理量的日益增加, 垃圾处理领域中邻避现象也日趋严重。为了解决垃圾问题, 大家都认为政府设置垃圾焚化炉或掩埋场是合理的, 但决不同意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自家住地的周围, 也就是说,只要别在我居住的周围建设这些设施, 就非常赞同建设垃圾处理设施( Fischer,1995) [1]。
同人类与垃圾相伴生一样, 垃圾处理和邻避现象也是共存的。尤其是近年来, 随着人们对健康居住环境要求的提高, 邻避事件的发生更是日趋频繁, 几乎成了全球性的难题。上个世纪初, 美国的一些城市( 比如纽约) 为了图省事而将垃圾直接运往别的城市或外州进行填埋, 引起了垃圾接受地居民的强烈反抗,为了积极抵制垃圾运进“自家后院”, 他们有效地组织了“NIMBY”运动。[2]现如今, 在我国的许多大城市也都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情况。浙江省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张福健认为,“固废填埋场对于地质条件的要求很高, 而且要离居民区一公里以上, 老百姓对此非常的敏感, 填埋场还不能远离危险固废的产生地,所以征地就异常的困难。”这位官员所说的“敏感”实际上就是邻避现象的一种表现。
垃圾处理是随着人口在空间的集聚( 城镇化) 、不可分解垃圾的增多、垃圾数量的巨量增加而逐步凸现的。随着 科学 技术进步, 人类合成了众多诸如塑料之类的不可分解或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分解的化合物, 加之人口的空间集聚, 使得在狭小的空间区域产生了密集的垃圾。如此就产生了垃圾的成份和数量远远超出了大 自然 的自我净化能力, 从而出现了垃圾集聚、垃圾围城等非均衡现象。在现有技术条件下, 尽管资源回收的广度和深度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 但是总体上来看, 垃圾还是一种会给人们带来痛苦感受的“负 经济 品”。垃圾处理能够清洁人们的居住环境、防止病毒、细菌的滋生和扩散, 是人类生活所必须的, 因而是一项价值创造活动, 是 现代 人类社会所不可或缺的生产活动。
但是, 在现有的经济、技术、 法律 条件下, 垃圾处理过程是一个具有重大外部性的生产活动。本文认为, 垃圾处理产业中的邻避现象的本质正是来源于这种特殊的外部性。在仔细考察垃圾处理中的外部性后发现, 垃圾处理的外部性存在两个层次并且在每个层次上具有完全相反的表现形式。从全社会范围看, 垃圾处理美化了人们的居住环境而存在正的外部性, 因而得到绝大多数居民的赞同; 从垃圾处理所在地这一狭小的区域范围看, 因为垃圾处理本身存在产生“二次污染”的巨大风险, 因而垃圾处理过程存在明显的负外部性, 因而常常被周围居民所抵制。
因此, 现代社会的垃圾处理模式使得要在某一地点集中处理所有人产生的垃圾, 并存在“ 二次污染”风险, 这一模式实际上是把垃圾对人类造成的危害集中到了某一狭小区域的居民身上, 造成了他们的成本与收益的巨大分离, 是少数人的利益受损换来了多数人的环境收益。当成本与收益的脱节超出了人们的忍受极限时, 对垃圾处理的抵制就不可避免了, 反抗将随之而起, 从而产生了邻避现象。因此, 垃圾处理产业中邻避现象的本质可以简单地归纳为, 垃圾的广泛产生和集中处理之间、垃圾处理的外部性在不同层次之间、垃圾处理的收益和成本之间的矛盾和剧烈冲突。
二、垃圾处理中产生邻避现象的基本原因
目前, 学术界对于邻避现象的研究较少, 已有的研究基本上是从民主、环境正义等 政治 学、伦 理学 的角度来阐述邻避现象产生的原因。 台湾 的张震东教授在其着作《正义及相关问题》中认为, 民主国家在形式上赋予了自由平等权, 并奉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但在此社会原则之下却容易形成“多数总是对的”的道德权威, 甚至以多数为名而滥用权力来压制少数, 造成所谓的“多数暴虐”[3]。文森特·奥斯特罗姆( Vincent Ostrom) 等人也认为, 相信多数决策原则就必然意味着多数人能够做出决策, 而这种决策是与少数人的利益相悖的。[4]可见, “多数暴虐”实际上是通过现代民主制度, 实现由少数人来承担使得多数人受益的项目的成本和风险。而当这部分人认为这种成本和风险异常大时, 人们所固有的自利倾向将会转化为一种强有力的反抗。垃圾处理产业中出现的邻避现象正是被有效组织起来的利益受损的“ 少数人” 对这种“多数暴虐”的抗争。台湾东吴大学的陈俊宏认为, 代议制民主制度是邻避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 并提出了他认为能够与环境治理等可持续发展政策推行相兼容的审议式民主理论。[5]从以上学者的研究结论可以归纳出, 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说, 产生邻避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在现代代议制民主制度下, 由于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决策原则, 产生了多数人获得的利益却由少数人来承担成本和风险的不对称现象, 而当这种不对称在某种条件下变得不能被少数人所容忍时, 反抗就成为了必然的结果, 邻避现象的出现也就在所难免了。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产生邻避现象的原因也许更加直接和清晰。邻避现象的本质是边际收益、边际成本在处理地居民和全社会之间存在的巨大偏离, 又可以把它分为正常偏离和非正常偏离。非正常偏离是由于人们在认识和观念上的扭曲而导致的, 对于垃圾处理所产生的外部性认识偏差, 它实际上是一种虚幻的外部性。正常偏离是指在现代垃圾处理模式下, 人们利益结构的调整未能到位而形成的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偏差, 是客观存在的外部性。
( 一) 非正常偏离的原因
具体到垃圾处理产业, 本文认为, 产生非正常偏离的基本原因来自于以下两个方面:
1. 人们对于 历史 上曾经出现垃圾危害的恐惧感认识的深入有利于人类更科学地对待和处理垃圾,但是, 认识的深入同样加深了人们对于垃圾处理的恐惧感。在前文提及的纽约、新竹等邻避现象的案例中,都曾经出现过由垃圾处理而造成对环境和资源的巨大破坏的经历。曾经真实存在的对于垃圾危害的认识,加剧了人们对于垃圾的恐惧, 从实践经验看, 不能不说这是垃圾处理产业中引起邻避现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2. 垃圾处理的负面新闻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人们的判断。
随着污染控制技术的进步, 垃圾处理过程所产生的二次污染已经获得极大遏制, 能够达到各种环境标准。以垃圾焚烧处理为例, 自从上个世纪90 年代, 在城市固体废弃物焚烧炉(MSWI)的飞灰中检测出二恶英后, 焚烧排放作为二恶英的环境来源, 已经越来越受到环境 科学 家的重视。同时, 由于其高毒性特征二恶英也成为环保团体反对垃圾焚烧最有力的证据。但从近一两年检测机构对烟气回收设施完善、设计合理的焚化炉所排放烟灰的检测结果看, 二恶英的排放完全能够达到环保标准。据2004 年9 月14 日《光明日报》报道, “我国的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已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经他们检测的国产立式气旋热解气化垃圾焚烧炉的二恶英排放仅为0.011 纳克, 是国家标准的五十分之一, 日本及欧盟标准的十分之一, 且燃烧效果远优于价格昂贵的进口焚烧炉。”[6]
尽管如此, 由于新闻媒介对于日本等国家早期建造的垃圾焚烧工厂排放的二恶英的负面报导, 还是导致了人们对于垃圾焚烧造成二次污染“谈虎色变”, 即存在“负面新闻扭曲了人们对于垃圾焚烧的观念”的现象, 这就是负面新闻的副作用之一。《芝加哥 论坛 报》前任总编辑杰克·威廉·富勒认为,“相对于好事情而言,灾难总是更容易成为某个社区的谈资。麻烦事易唤起一些人的同情心, 而易使另外一些人产生宿命感, 恐惧和愤怒比仁爱具有更大的冲击力。”[7]
( 二) 正常偏离的原因
“生态城市”是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MAB)”计划首先提出了“生态城市”这一概念。随着人口的迅速增长,工业化的深入发展,诸如城市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垃圾污染、地面沉降、噪音污染;城市的基础设施落后、水资源短缺、能源紧张;城市的人口膨胀、交通拥挤、住宅短缺、土地紧张,以及城市的风景旅游资源被污染、名城特色被破坏等一系列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协调统一,就成为国内外城市建设共同面临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因此,建设生态城市已成为城市之间竞争的焦点,许多城市纷纷加快了城市转型发展的步伐,把建设“生态城市”、“花园城市”、“山水城市”、“绿色城市”作为奋斗目标和发展模式。
近年来,关于生态城市建设的研究成为国内外的热点话题。曾芳芳介绍了国内外“生态城市”的研究背景以及中外学者对其内涵的认识,重点阐述了国内外学者对其的研究理论,并提出生态城市建设的理论研究在生态城市评估方面的不足,为后期的生态城市发展理论研究起着重要的作用;李文君等以西安市为例,对西安市生态城市建设进行分析,为以后具体的生态城市的建设研究提供了借鉴等。
商洛作为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主要水源地之一,加强对商洛生态环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商洛市为研究对象,结合商洛市城市建设实际,构建商洛生态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运用主成分分析等方法,深入探讨商洛市生态城市发展水平及其影响因素,为打造中国西部最美的山水园林城市规划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一、生态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评价方法
(一)生态城市综合评价指标的选取
本文指标选取主要是通过频度统计方法,参考关于生态城市评价的相关研究论文中的指标体系,结合商洛城市建设的实际,坚持科学合理、针对陛强,反映生态城市发展本质的指标作为商洛市生态城市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科学评价,具体指标体系构建详见表1。
(二)数据来源及评价方法
指标体系所用原始数据来源于《商洛市统计年鉴》(2007-2016),城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统计公报、政府部门的调研数据等资料和相关文献资料、书籍、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
本文拟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通过对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3个子系统39个指标进行分析确定权重,综合评价商洛市生态城市发展水平。
二、商洛市生态城市建设水平的实证分析
生态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就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一项涉及到经济、社会、人口、科技、资源与环境等子系统组成的时空尺度高度耦合的复杂动态开放巨系统的系统工程。因此,在生态城市建设过程当中,要以生态学理论为指导,充分考虑生态城市的自身特点,不仅关注生态城市的整体发展,还要关注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子系统在“关系”上的协调。文章从经济、社会与环境三个子系统方面入手,通过SPSS19.0对这39个指标10年来的各具体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提取影响生态城市发展的因子,更好地为商洛生态城市建设规划提供参考。
(一)经济子系统生态化建设水平的影响因素
对经济子系统的12个指标通过主成分分析,确定两个主成分F1、F2,由表2分析可以看出各指标与各主成分之间的相关程度。
第一主成分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均纯收入、人均GDP、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占GDP比重等指标相关程度较高,均达75%以上,且都是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主要反映了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F1中尤其是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均纯收入、人均GDP、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相关程度高达97%以上,说明这几个指标在反映商洛经济发展水平上,对其影响更大。
第二主成分主要与GDP增长率、一般财政预算收入增长率、旅游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等指标有一定的相关性,这些指标相比第一主成分指标,相关程度所占百分比较低,但是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又不可忽视。
经济被视为一个城市、区域、乃至国家发展的“硬实力”,其发展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决定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因此,在建设生态城市的同时,要统筹好影响经济发展的基础指标和潜在影响力指标因子,才能为生态城市的建设提供更好的发展基础和动力。
(二)社会子系统生态化建设水平的影响因素
通过对社会子系统15个指标进行主成分分析,确定三个主成分F1、F2、F3,由表3可以看出:第一主成分(F1)与人均保险费、在校大学生人数、城市化水平、卫生技术人员、医院床位数等指标相关程度较高,其相关程度都在90%以上,这些指标既是对城市功能建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方面的成绩的反映,同时也是影响社会生态化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商洛市生态城市建设中社会子系统生态化的发展要对上述指标不断优化和升,有利于商洛生态城市的总体建设。
与第二主成分(F2)相关程度较高的指标有:城镇恩格尔系数、农村恩格尔系数、人均城市道路面积等指标,主要反映了商洛人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社保障水平,这是对第一主成分的有力补充,其发展程度必然对社会生态化产生重要影响。
第三主成分(F3)主要是常住人口、人均生活用水量、授权专利数指标,其中关于人口的发展又是对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等方面都起着巨大的影响。较多的人口可以为区域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劳动力和消费市场;但是过多的人口也会对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产生巨大的压力。所以,可以将第三主成分解释为人口质量与数量对商洛生态城市建设的影响因素。
(三)环境子系统生态化建设水平的影响因素
由表4可以看出,第一主成分(F1)与废气治理设施处置能力、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量、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等指标其相关程度达到75%以上,这些指标主要说明工业三废的处理水平及环境质量状况。同时说明在生态城市的建设中对生态环境的改善应重点放在工业三废的处理方面,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第二主成分(F2)与污水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人均水资源量等指标有较大的相关性,说明商洛在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对水资源的保护及固体废弃物的利用程度。
第三主成分(F3)与全年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等指标有关,主要反映了城市环境治理后的天气状况。通过分析说明,商洛生态化城市建设中对环境的保护不仅要注重工业三废的处理,同时还要兼顾水环境污染和空气污染保护防治,进而使商洛环境质量整体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三、结论
生态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就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经济、社会与环境系统的实证分析结果来看,生态城市建设涉及到各个方面,商洛市生态城市建设不仅要注重整体发展水平,还要重视经济、社会、环境各子系统之间的协调发展,共同促进商洛市生态城市建设的步伐,促进商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来源以及产生原因分析
环境污染在我国国内到处可以看到,无数的江河水资源被污染,土地被破坏、沙漠化,空气质量差,气候恶劣。论文百事通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多种多样,即使从经济的角度而言也是种类繁多,故笔者对这些纷繁的原因进行简要的归类,总结出以下两个主要的方面:
1、国内经济主体保护环境意识淡薄。
在市场中,存在着许多经济主体。他们之间在进行交易,通过多次的交易,逐渐形成了多个市场的均衡价格。经济学证明,在没有外部性的情况下,市场中的交易是有效率的。但是现实情况却往往无法与理论保持一致,任何经济主体的个体行为,都会对第三方产生外部性影响,以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等行业为例,他们要生产产品,就必然会产生对环境产生危害的物质。虽然这些有害物的产生的无法避免的,但是我国国内经济主体由于他们单纯追求个体企业账面成本的低廉以及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淡漠,而随意排放这些污染物进入自然环境,对经济产生了极大的危害。
2、发达国家的部分产业输出,转嫁本国环境危机。
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输出公害与污染、转嫁本国的环境危机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直接投资进行转移;二是通过垃圾废物的出口。
(1)、由FDI引发的环境污染。
西方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由于其国内严格的环境标准和高昂的环保费而无法立足,往往以国际经济合作、国际投资的名义或直接通过跨国公司将某些污染严重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我国相对宽松的环境管制导致国外污染密集型产业向我国转移,从而加重了我国环境污染的程度。我国在引资过程中,之所以会产生很严重的环境污染负效果,除了发达国家和国外企业的原因之外,也是由于我国目前存在的不足而导致的。一方面,我国的外资政策显得过度优惠。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往往忽视环境污染。一些境外投资商以此为契机,在我国兴建污染防治费高、处理难度大、易给东道国带来严重污染的企业以获取高额利润和逃避严格的污染治理。另一方面,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很早就开始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外商投资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但关于外商投资环境保护问题法律、法规不完善,而且执法不严,为国外污染密集型产业向我国转移提供了相对宽松的法制环境。
(2)、用做原材料的进口废物对环境造成的破坏。
我国进口废物用作原料加工利用已有十几年历史,进口废物数量一直保持高速增长趋势,对于增加再生资源供给、缓解原材料供给不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中国废钢铁协会统计,我国近些年废钢铁进口量每年都维持在1000万吨左右,2004年我国钢产量达到2.7亿吨以上,全年共消耗废钢4707万吨,其中进口废钢铁1023万吨,占全国废钢铁消耗量的20%。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国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背景下,进口废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还会不断提高。目前我国进口废物加工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问题非常突出,非法进口垃圾的事件时有发生,大量危险废弃物通过夹带或走私等途径进入到国内,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协调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对策
1、完善产权制度
单个经济企业的外部性与产权制度的不完善相关,因而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方法,首先应该是政府对产权制度的改进。在今天我们讨论克服破坏环境和耗竭资源的问题时,首先也应该依赖于对产权制度的改进。我国产权制度还很不成熟,所以还有通过改进产权制度解决环境问题的大量空间。通过改进产权制度以达到治理污染的目的,其实质是将外部性内部化,将公共物品“改变为”私人物品。实际上,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重要区别,即可否排他地占有或消费,可以转换为是否可以单个地向消费者收费。论文百事通
2、政府的税收
建立健全环境税征收机制。自20世纪70年代起,不少发达国家将税收作为保护环境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把环境税引入其税收制度。纵观这些国家的环境税收,都是依据“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涉及大气、水资源、生活环境、城市环境等诸多方面,其课征范围极为广泛,并都把环境税收取得的收入专项用于环境保护,使环境税在环保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新晨
3、调整产业结构。
应对我国现有产业结构进行必要的产业指导,限制严重污染项目,对能源、原材料工业等,通过产业政策进行干预。我国目前还是农业大国,绝大部分的劳动者还是农民,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我们逐渐认识到,仅仅发展第二产业是完全不够的,第二产业的过渡发展使得一些城市发展进入了瓶颈阶段,而与此相比,我国的第三产业发展却特别不足,我们需要做的必须是加大力度发展第三产业,均衡各个产业的发展,使得我国的经济能够和谐发展。这么做的同时,也可以有效的节制我国目前第二产业对环境破坏的程度和第三产业一些行业对环境保护的力度。
4、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进口废物管理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规划,逐步完善进口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疏堵结合,避免社会争端激化。在加强进口废物管理时,应注意使用疏堵结合的方式,谨慎使用“一刀切”,以“堵”为主的管理模式。对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而言,“堵”是一个短期行为,而“疏”才是管理的侧重点,在加强环境监管的同时,要积极寻求解决思路,建设加工园区,实施圈区管理,在提高环境“门槛”的同时要给与企业发展的空间,使“堵”与“疏”充分结合,才能引导进口废物加工产业的规范化、规模化发展,避免因管理不适引发的社会争端。开展征收进口废物环境治理费的研究和论证.
【参考文献】
垃圾处理是城市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 我国已经明确了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市场化发展方向。然而,从国内外实践经验看,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垃圾处理中的邻避现象正日益严重, 并成为了垃圾处理事业发展的绊脚石。因此, 开展对垃圾处理产业中邻避现象的系统研究是极其迫切和必要的。本文以国际上典型的案例为分析载体, 对邻避现象的本质和原因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剖析, 以期为我国各级政府寻找破解良策, 为推进和加快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做一些理论上的有益探索。
一、垃圾处理产业中邻避现象的内涵与本质
邻避现象的英文涵义是“Not In My Back Yard”,简称为“NIMBY”, 即一般所谓的“不要在我家后院”,指的是当国家推行某些对社会整体而言是必要的政策时, 政策的目标地区却强烈反对把当地作为政策目标的草根运动。邻避现象展现出特定的大众自我矛盾的态度: 原则上赞成政府施政的目标, 但该目标的预定地不能与我家“后院”毗邻。邻避现象广泛存在于诸如兴建监狱、工业区、游民收容所、核电厂等许多领域。伴随着垃圾处理量的日益增加, 垃圾处理领域中邻避现象也日趋严重。为了解决垃圾问题, 大家都认为政府设置垃圾焚化炉或掩埋场是合理的, 但决不同意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自家住地的周围, 也就是说,只要别在我居住的周围建设这些设施, 就非常赞同建设垃圾处理设施( Fischer,1995) [1]。
同人类与垃圾相伴生一样, 垃圾处理和邻避现象也是共存的。尤其是近年来, 随着人们对健康居住环境要求的提高, 邻避事件的发生更是日趋频繁, 几乎成了全球性的难题。上个世纪初, 美国的一些城市( 比如纽约) 为了图省事而将垃圾直接运往别的城市或外州进行填埋, 引起了垃圾接受地居民的强烈反抗,为了积极抵制垃圾运进“自家后院”, 他们有效地组织了“NIMBY”运动。[2]现如今, 在我国的许多大城市也都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情况。浙江省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张福健认为,“固废填埋场对于地质条件的要求很高, 而且要离居民区一公里以上, 老百姓对此非常的敏感, 填埋场还不能远离危险固废的产生地,所以征地就异常的困难。”这位官员所说的“敏感”实际上就是邻避现象的一种表现。
垃圾处理是随着人口在空间的集聚( 城镇化) 、不可分解垃圾的增多、垃圾数量的巨量增加而逐步凸现的。随着科学技术进步, 人类合成了众多诸如塑料之类的不可分解或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分解的化合物, 加之人口的空间集聚, 使得在狭小的空间区域产生了密集的垃圾。如此就产生了垃圾的成份和数量远远超出了大自然的自我净化能力, 从而出现了垃圾集聚、垃圾围城等非均衡现象。在现有技术条件下, 尽管资源回收的广度和深度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 但是总体上来看, 垃圾还是一种会给人们带来痛苦感受的“负经济品”。垃圾处理能够清洁人们的居住环境、防止病毒、细菌的滋生和扩散, 是人类生活所必须的, 因而是一项价值创造活动, 是现代人类社会所不可或缺的生产活动。
但是, 在现有的经济、技术、法律条件下, 垃圾处理过程是一个具有重大外部性的生产活动。本文认为, 垃圾处理产业中的邻避现象的本质正是来源于这种特殊的外部性。在仔细考察垃圾处理中的外部性后发现, 垃圾处理的外部性存在两个层次并且在每个层次上具有完全相反的表现形式。从全社会范围看, 垃圾处理美化了人们的居住环境而存在正的外部性, 因而得到绝大多数居民的赞同; 从垃圾处理所在地这一狭小的区域范围看, 因为垃圾处理本身存在产生“二次污染”的巨大风险, 因而垃圾处理过程存在明显的负外部性, 因而常常被周围居民所抵制。
因此, 现代社会的垃圾处理模式使得要在某一地点集中处理所有人产生的垃圾, 并存在“ 二次污染”风险, 这一模式实际上是把垃圾对人类造成的危害集中到了某一狭小区域的居民身上, 造成了他们的成本与收益的巨大分离, 是少数人的利益受损换来了多数人的环境收益。当成本与收益的脱节超出了人们的忍受极限时, 对垃圾处理的抵制就不可避免了, 反抗将随之而起, 从而产生了邻避现象。因此, 垃圾处理产业中邻避现象的本质可以简单地归纳为, 垃圾的广泛产生和集中处理之间、垃圾处理的外部性在不同层次之间、垃圾处理的收益和成本之间的矛盾和剧烈冲突。
二、垃圾处理中产生邻避现象的基本原因
目前, 学术界对于邻避现象的研究较少, 已有的研究基本上是从民主、环境正义等政治学、伦理学的角度来阐述邻避现象产生的原因。台湾的张震东教授在其著作《正义及相关问题》中认为, 民主国家在形式上赋予了自由平等权, 并奉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但在此社会原则之下却容易形成“多数总是对的”的道德权威, 甚至以多数为名而滥用权力来压制少数, 造成所谓的“多数暴虐”[3]。文森特·奥斯特罗姆( Vincent Ostrom) 等人也认为, 相信多数决策原则就必然意味着多数人能够做出决策, 而这种决策是与少数人的利益相悖的。[4]可见, “多数暴虐”实际上是通过现代民主制度, 实现由少数人来承担使得多数人受益的项目的成本和风险。而当这部分人认为这种成本和风险异常大时, 人们所固有的自利倾向将会转化为一种强有力的反抗。垃圾处理产业中出现的邻避现象正是被有效组织起来的利益受损的“ 少数人” 对这种“多数暴虐”的抗争。台湾东吴大学的陈俊宏认为, 代议制民主制度是邻避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 并提出了他认为能够与环境治理等可持续发展政策推行相兼容的审议式民主理论。[5]从以上学者的研究结论可以归纳出, 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说, 产生邻避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在现代代议制民主制度下, 由于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决策原则, 产生了多数人获得的利益却由少数人来承担成本和风险的不对称现象, 而当这种不对称在某种条件下变得不能被少数人所容忍时, 反抗就成为了必然的结果, 邻避现象的出现也就在所难免了。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产生邻避现象的原因也许更加直接和清晰。邻避现象的本质是边际收益、边际成本在处理地居民和全社会之间存在的巨大偏离, 又可以把它分为正常偏离和非正常偏离。非正常偏离是由于人们在认识和观念上的扭曲而导致的, 对于垃圾处理所产生的外部性认识偏差, 它实际上是一种虚幻的外部性。正常偏离是指在现代垃圾处理模式下, 人们利益结构的调整未能到位而形成的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偏差, 是客观存在的外部性。
( 一) 非正常偏离的原因
具体到垃圾处理产业, 本文认为, 产生非正常偏离的基本原因来自于以下两个方面:
1. 人们对于历史上曾经出现垃圾危害的恐惧感认识的深入有利于人类更科学地对待和处理垃圾,但是, 认识的深入同样加深了人们对于垃圾处理的恐惧感。在前文提及的纽约、新竹等邻避现象的案例中,都曾经出现过由垃圾处理而造成对环境和资源的巨大破坏的经历。曾经真实存在的对于垃圾危害的认识,加剧了人们对于垃圾的恐惧, 从实践经验看, 不能不说这是垃圾处理产业中引起邻避现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2. 垃圾处理的负面新闻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人们的判断。
随着污染控制技术的进步, 垃圾处理过程所产生的二次污染已经获得极大遏制, 能够达到各种环境标准。以垃圾焚烧处理为例, 自从上个世纪90 年代, 在城市固体废弃物焚烧炉(MSWI)的飞灰中检测出二恶英后, 焚烧排放作为二恶英的环境来源, 已经越来越受到环境科学家的重视。同时, 由于其高毒性特征二恶英也成为环保团体反对垃圾焚烧最有力的证据。但从近一两年检测机构对烟气回收设施完善、设计合理的焚化炉所排放烟灰的检测结果看, 二恶英的排放完全能够达到环保标准。据2004 年9 月14 日《光明日报》报道, “我国的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已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经他们检测的国产立式气旋热解气化垃圾焚烧炉的二恶英排放仅为0.011 纳克, 是国家标准的五十分之一, 日本及欧盟标准的十分之一, 且燃烧效果远优于价格昂贵的进口焚烧炉。”[6]
尽管如此, 由于新闻媒介对于日本等国家早期建造的垃圾焚烧工厂排放的二恶英的负面报导, 还是导致了人们对于垃圾焚烧造成二次污染“谈虎色变”, 即存在“负面新闻扭曲了人们对于垃圾焚烧的观念”的现象, 这就是负面新闻的副作用之一。《芝加哥论坛报》前任总编辑杰克·威廉·富勒认为,“相对于好事情而言,灾难总是更容易成为某个社区的谈资。麻烦事易唤起一些人的同情心, 而易使另外一些人产生宿命感, 恐惧和愤怒比仁爱具有更大的冲击力。”[7]
( 二) 正常偏离的原因
正常偏离意味着垃圾处理地的居民实际获得的收益少于应该得到的收益, 而实际支付的成本却多于应该支付的成本。根据基本的经济学原理, 政府应该通过环境补偿机制对处理点居民所承受的损失进行补偿。根据“成本- 收益”这一基本分析框架, 当获得的补偿等于或超过了所受到的损失时, 集中处理点的居民会接受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例如, 台湾新竹市市政府执意要在原来掩埋场旧址建设焚化炉, 承诺焚化炉营运后将给周围居民种种回馈, 包括温水游泳池、运动场、社区公园、电费减免和回馈金时, 有些居民和议员就“松口”了。然而, 按照目前的经济、技术水平, 构建完善的环境补偿机制却是极其困难的, 这一判断基于以下原因:
1. 垃圾处理过程造成的“二次污染”的知识并不充分, 存在众多的不确定性。对垃圾处理过程产生的“二次污染”的认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这样一种渐进的认知过程会在人们头脑中产生“污染严重程度具有不确定性”的思维惯性, 进而导致补偿标准制定过程的复杂化。
2. 环境资源定价的困难性。垃圾处理外部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造成环境污染, 减少处理地的环境容量, 必须对遭受损失的环境容量进行补偿。[8]然而, 产权、外部性和环境修复成本的不确定性和事后性都导致了环境容量定价的困难, 进而引起了政府与居民之间在确定环境补偿标准上的巨额议价成本, 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环境补偿机制的有效实施。当然, 除了以上两个方面的原因之外, 在操作层面上, 补偿资金的欠缺也是引致环境补偿机制缺失的重要原因。
三、结论
如果把垃圾处理设施看作人类社会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规范性目标的具体途径,邻避现象反映了这些途径对于人们现有的利益和权利结构的改变。本质上来说, 垃圾处理产业中的邻避现象是垃圾的广泛产生和集中处理之间、垃圾处理的外部性在不同层次之间、垃圾处理的收益和成本之间的矛盾和剧烈冲突。在现有的政治、经济、法律、技术条件下, 这种冲突往往会由于人们对垃圾危害认识的深入、负面新闻对于垃圾处理观念的扭曲以及环境补偿机制的缺失而深化和变得更为持久。本文认为, 破解垃圾处理领域存在的邻避现象基本思路是消除处理地居民和全社会在边际收益、边际成本上的差异, 其基本途径在于: 加强社会公众、技术人员和政府官员之间在垃圾处理方面的信息沟通和交流, 在公众中形成客观的垃圾危害观念; 消除负面新闻的观念扭曲效应; 建立和完善对于垃圾处理地居民的环境补偿机制。
参考文献:
[1]Fischer,F.,1995, Hasardous Waste Policy, CommunityMovements and the Politics of Nimby:Participatory Risk Assessmentin the USA and Canada in F.Fischer&M.Black (eds) GreeningEnvironmental Policy:The Politics of a Sustainable Future, ST.Martin’ Press,165- 182.
[2]Michael Valenti, 1995, the early days of incineration,Mechanical Engineering, May95, Vol. 117, Issue 5, p72- 77.
[3]张震东. 托克维尔论民主社会之自由问题, 载于戴华, 郑晓时主编《正义及相关问题》[M]. 台北: 中研院社科所, 1991.
[4]文森特·奥斯特罗姆, 等. 美国地方政府[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12.
[5]陈俊宏. 永续发展与民主: 审议式民主理论初探[J]. 东吴政治学报, 1998, ( 9) : 85- 122.
一、市政管网建设管理技术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排水管网来说,按照“谁排污谁负责”的要求,管网系统基本上分为公用主干管网和专业管网两大类别,其中,公用管网一般由政府出资建设,由排水管理处进行审批、管理维护;而专用管网则由工矿、企业出资建设,其所有权属于工矿、企业。无论在功能还是在结构上,城市排水的管网系统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但是,由于主干管网与专用管网之间管理主体的不同,造成了一些两类管网之间的衔接问题。
1.管网管理真空问题
如责任管理单位土地产权结构发生变化后,土地的使用权可由所有者自由支配,因此导致了专用管道的所有权及维护责任不清晰;又如随着一些工矿、企业的倒闭,其专用管网则将失去正常的维护保养;这些问题都会造成该部分专用管网成为无人管理的“真空地带”。
2.管线情况复杂,排水设施存在未交接等问题
根据调查,新疆排水管理处现辖的人行道、房产直管房院内及开放式物业小区排水管线均未经过正式的交接验收,设施极不规范且管线情况不明,部分设施超期服役情况严重,养护维修困难;此外,近年新建的道路排水设施,由于施工单位众多,施工质量良莠不齐,造成交接困难,市民反应强烈。
3.责任单位不负责任问题
如在地下管线施工过程中,排水设施经常遭到破坏,由于排水管线出现问题后反映周期较长,发现问题后责任单位一般不能及时处理,造成了排水管理的被动和对城市环境的污染。
这些问题的解决,依赖于公用主干管网与专用管网之间管理的良好衔接,依赖于政府管理体制和方式的改进,依赖于政府与社会相关方面之间的无隙合作。
因此,如何借助于现代经济理论和管理理论,结合国内外市政排水事业的运作模式和改革经验,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城市排水管网的长效管理机制,消灭城市排水管网衔接管理方面的空白和缺位,将是本论文研究的核心问题。
二、市政管网建设解决管理问题的对策
1.政府机构的调整
对于城市公共事业管理部门调整的依据,在理论上,依据系统集成方法,根据当前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密切程度,相互之间耦合程度较高的,可以通过重组形成新的系统,相互之间耦合程度不高,可通过设立公共模块,将其中的有一定相互关系的模块,构成非实体的子系统。而在实践当中,可以参考的重新调整公共事业管理部门的依据是:管理的对象,如供水、排水管理部门管理对象是水及相关设施等;部门的职能,当前公共事业管理部门的职能主要包括,城市规划,法规制定,法规的执行和监察等;部门之间的协调程度,即在发挥部门职能时,需要同其他部门进行配合的程度。
2.政府职能改进
为了使得当前具有不同资产属性的管网能够发挥协同效应,第三方的政府应在其中扮演相应的角色,除了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规定执行之外,还包括下列的职能。
经济措施的支持,排水管网和附属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是关系到居民生活,关系到城市经济发展和环境治理的大事,因此,包括我国在内的各级政府都通过各种经济措施支持其建设和运营,主要的方式有:政府直接投资。当前,我国政府的国债方面的一个重要的应用,主要就是在公共设施的建设上,未来应继续这方面的应用,并可以通过财政直接投资的形式加以建设。财政转移支付。对于城市主干网等设施的运营企业,由于当前各地排污费尚未完全征收,征收标准也尚未到位,监管力度也尚未达到应有水平,这些原因都可能导致管网以及相关设施的运营企业出现排污费用不能弥补其运营费用的情况,需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进行补贴。
加强对管网运营的监控,政府对管网运营监控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对专用管网的监控。由于管网运营企业没有处罚的权限,因此,对于专用管网的监控就必须掌控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手中,通过技术的手段,对专用管网的排污情况进行监控。此外对于产权分散的业主所拥有的专业管网,需要对物业运营进行一定的监控,提前干预,以避免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所导致的。对排水主干网的监控。监控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以资产所有人的身份,对于管网运营者的运营行为进行监控,并实施所有人的相关权限;其次是以政府管理者的身份,对运营情况进行监控,并接受投诉等,特别是对于资产可能不属于国有资产的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进行有效地监控。
三、结语
城市排水是城市市政工程的主要基础设施之一,有效地控制城市排水,同时也是控制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对城市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的重要影响。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对于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对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保障人民的健康安全,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但从目前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改革来看,或局限于污水处理领域,或局限于排水管网的技术性问题,对于多元责任主体下的管网管理模式的研究还基本属于空白,文章的研究将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对于更好的开展我国城市排水管理的实际工作,解决实际管理工作中的困惑和难点,更具特别的实践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1 市政管网建设管理技术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排水管网来说,按照“谁排污谁负责”的要求,管网系统基本上分为公用主干管网和专业管网两大类别,其中,公用管网一般由政府出资建设,由排水管理处进行审批、管理维护;而专用管网则由工矿、企业出资建设,其所有权属于工矿、企业。无论在功能还是在结构上,城市排水的管网系统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但是,由于主干管网与专用管网之间管理主体的不同,造成了一些两类管网之间的衔接问题。
1.1 管网管理真空问题 如责任管理单位土地产权结构发生变化后,土地的使用权可由所有者自由支配,因此导致了专用管道的所有权及维护责任不清晰;又如随着一些工矿、企业的倒闭,其专用管网则将失去正常的维护保养;这些问题都会造成该部分专用管网成为无人管理的“真空地带”。[1]
1.2 管线情况复杂,排水设施存在未交接等问题 根据调查,新疆排水管理处现辖的人行道、房产直管房院内及开放式物业小区排水管线均未经过正式的交接验收,设施极不规范且管线情况不明,部分设施超期服役情况严重,养护维修困难;此外,近年新建的道路排水设施,由于施工单位众多,施工质量良莠不齐,造成交接困难,市民反应强烈。
1.3 责任单位不负责任问题 如在地下管线施工过程中,排水设施经常遭到破坏,由于排水管线出现问题后反映周期较长,发现问题后责任单位一般不能及时处理,造成了排水管理的被动和对城市环境的污染。
这些问题的解决,依赖于公用主干管网与专用管网之间管理的良好衔接,依赖于政府管理体制和方式的改进,依赖于政府与社会相关方面之间的无隙合作。
因此,如何借助于现代经济理论和管理理论,结合国内外市政排水事业的运作模式和改革经验,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城市排水管网的长效管理机制,消灭城市排水管网衔接管理方面的空白和缺位,将是本论文研究的核心问题。[2]
2 市政管网建设解决管理问题的对策
2.1 政府机构的调整 对于城市公共事业管理部门调整的依据,在理论上,依据系统集成方法,根据当前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密切程度,相互之间耦合程度较高的,可以通过重组形成新的系统,相互之间耦合程度不高,可通过设立公共模块,将其中的有一定相互关系的模块,构成非实体的子系统。而在实践当中,可以参考的重新调整公共事业管理部门的依据是:①管理的对象,如供水、排水管理部门管理对象是水及相关设施等;②部门的职能,当前公共事业管理部门的职能主要包括,城市规划,法规制定,法规的执行和监察等;③部门之间的协调程度,即在发挥部门职能时,需要同其他部门进行配合的程度。[3]
2.2 政府职能改进 为了使得当前具有不同资产属性的管网能够发挥协同效应,第三方的政府应在其中扮演相应的角色,除了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规定执行之外,还包括下列的职能。
2.2.1 经济措施的支持 排水管网和附属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是关系到居民生活,关系到城市经济发展和环境治理的大事,因此,包括我国在内的各级政府都通过各种经济措施支持其建设和运营,主要的方式有:①政府直接投资。当前,我国政府的国债方面的一个重要的应用,主要就是在公共设施的建设上,未来应继续这方面的应用,并可以通过财政直接投资的形式加以建设。[4]②财政转移支付。对于城市主干网等设施的运营企业,由于当前各地排污费尚未完全征收,征收标准也尚未到位,监管力度也尚未达到应有水平,这些原因都可能导致管网以及相关设施的运营企业出现排污费用不能弥补其运营费用的情况,需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进行补贴。
2.2.2 加强对管网运营的监控 政府对管网运营监控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①对专用管网的监控。由于管网运营企业没有处罚的权限,因此,对于专用管网的监控就必须掌控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手中,通过技术的手段,对专用管网的排污情况进行监控。此外对于产权分散的业主所拥有的专业管网,需要对物业运营进行一定的监控,提前干预,以避免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所导致的群体性事件。②对排水主干网的监控。监控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以资产所有人的身份,对于管网运营者的运营行为进行监控,并实施所有人的相关权限;其次是以政府管理者的身份,对运营情况进行监控,并接受投诉等,特别是对于资产可能不属于国有资产的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进行有效地监控。
3 结语
城市排水是城市市政工程的主要基础设施之一,有效地控制城市排水,同时也是控制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对城市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的重要影响。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对于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对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保障人民的健康安全,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但从目前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改革来看,或局限于污水处理领域,或局限于排水管网的技术性问题,对于多元责任主体下的管网管理模式的研究还基本属于空白,本文的研究将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对于更好的开展我国城市排水管理的实际工作,解决实际管理工作中的困惑和难点,更具特别的实践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1]刘建华.论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j].大众科技,2008(5):36-37.
从古到今人类都在以经济发展为中心进行城市建设。但人类对城市的需求不仅局限在物质上,还会对城市的环境提出更多层面的要求。城市空间发展要源于自然生态的视角:城市空间发展不是人工环境不断侵占自然生态空间的过程,而应是与自然协同演进。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化运动迅速展开,城市面积快速扩张。多年的快速城市化之后,种种城市顽疾已经成为发展的桎梏,大地自然系统在城市化过程中遭到彻底的摧残。城市扩张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必须的,但自然系统是负荷量是有限的,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经威胁到整个民族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未来15年以防治各类污染为重点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痛下决心解决环境问题,建设人类和自然相利共生的城市,即人与自然相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城市。
虽然城市生态问题的迫切性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但由于缺乏现实的实施手段和管理体制,生态理念还很难真正落实到现实的发展计划中去。因此,改变城市扩展的运营模式和空间格局是可持续发展的唯一出路。
一、城市生态设计理念
伴随20世纪70年代初联合国MAB计划的提出,许多国家先后开展了城市生态系统方面的研究。保护环境、改善城市生态状况的思想引入城市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并对未来园林发展的规划设想产生了持续的影响。在景观行业发达的国家,生态主义设计早已不是停留在论文和图纸上的空谈,倡导能源与物质的循环利用,发展可持续的生态处理技术思想贯穿于整个设计的始终。对生态的追求与对功能和形式的追求同等重要,有时甚至超越后两者,占据首位。国内城市范畴的景观规划还相当落后,仍停留在传统的追求空间视觉效果的形式层次,生态原则只在城市的绿地系统规划中得到少许应用。
生态设计定义:任何与生态过程相协调,尽量使其对环境的破坏影响达到最小的设计形式都称为生态设计。这种协调意味着设计应尊重物种多样性,减少对资源的剥夺,保持营养和水循环,维持植物生境和动物栖息地的质量,以改善人居环境及生态系统的健康。生态设计将人作为自然的一部分,重视人类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摒弃了掠夺式开发的弊病,达到人与自然共生的理想。
二、城市生态敏感区
鉴于城市处于快速拓展阶段,特别是建设需要大量土地资源,为了保障其建设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对城市空间作生态敏感性分析,并划分出不敏感区作为城市优先发展区用地。
生态敏感性分析通过对城市化特别敏感的自然生态因子加以叠加,用以界定易受人类损伤的敏感地带,加以控制保护。一般从饮用水资源、自然生态要素的人文价值、生态资产、工程地质情况等指标进行处理分析。根据生态敏感性程度,将市区划分为生态最敏感区、敏感区、低敏感区和不敏感区4种类型。空间落实如下:
生态最敏感区主要分布在山脉、河流水系的两侧。该区生态敏感性很高,外来干扰不仅对其自身影响反应剧烈,甚至有可能波及其他地区,对整个生态系统带来破坏,故应属重点生态保护区,城市发展过程中应重点考虑与该区的关系。
敏感区分布在山体边缘地带、建成湖泊湿地地区以及老城中心。该区生态敏感性较强(包括历史文化因子的敏感性),对维护最敏感区的功能以及整体生态效果起重要作用,故开发建设亦应慎重。
低敏感区以大片农田景观为主,少部分为城区内历史文化保护地段或文物密集区,该区不宜强度开发,而应作为大地园林化的主要构成成分或历史文化控制建设地段。
不敏感区主要分布在城市周边县城区一带,是城市发展的良好用地。
三、生态的绿化
随着环境资源被不断开发利用,经济的高度增长,工业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局部地区后工业社会的逐渐到来,利用绿化技术对受损环境与被破坏环境进行生态与景观恢复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
生态处理手法是值得大力推广运用的,但以为设计人造的绿色空间,植林挖池就具有生态效益,未免是将复杂的生态系统简单化了。从表象上看,城市景观大都体现了绿色的主题,但绿色的不一定是生态的,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才能形成和保持的景观效果并不是生态意义上的“绿色”。自然有其演变和更新的规律,站在生态的角度上看,自然群落比人工群落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充分利用乡土植物种类,尊重场地的自然再生植被,为自然再生过程提供条件或是充分利用基址上的原有植被,发挥自然系统的能动性,这才是绿色生态设计。
(一)屋顶生态绿化
在建筑密集的城市环境中,屋顶生态绿化作为一个比较有效的空间绿化手段,常常出现在高密度的建筑群中。屋顶绿化对建筑本身的承载力和防渗透要求相对较高,因此,一般建筑只能栽植浅根系易于生长的花灌木及地被。但基本上只是的达到了绿化的效果,在生态多样性方面太过单一了。值得我们考虑的是如何更高效的发挥生态绿化的作用,建立生态多样性空中绿化。
韩国环境部《建设高效率的生物栖息空间》项目之一“天空乐园”——把建设生物栖息场所的市内生态公园的概念引申到屋顶绿化中。把空间分为“野生绿地”、“灌木丛”、“湿地”等,并种植了八十多种植物。屋顶小生态系统建设后,高为12层的建筑,取暖能源减少了14%,空调使用减少了13%.建设两年后屋顶小生态系统植物种类达到了150种,昆虫种类达到了二十多种,鱼类、两栖类、鸟类生存环境优化。由此看来,在屋顶上建设生物栖息空间,给城市带来了生态环境的多样化。
(二)依据潜在植被理论进行恢复树种规划
城市发展在基础建设和道路建设中几乎不可避免对自然植物群落的破坏。依据潜在植被理论进行恢复被破坏的植物群落系统,其在绿量和生物多样性比自然再生的恢复速度快很多城市发展在基础建设和道路建设中几乎不可避免对自然植物群落的破坏。依据潜在植被理论进行恢复被破坏的植物群落系统,其在绿量和生物多样性比自然再生的恢复速度快很多。
城市发展在基础建设和道路建设中几乎不可避免对自然植物群落的破坏。依据潜在植被理论进行恢复被破坏的植物群落系统,其在绿量和生物多样性比自然再生的恢复速度快很多。
绿化树种规划的方针:
1.以当地景观与植被构成为主的乡土群落为复原目的;
2.早期形成绿量的速生树种的落叶树(先驱种)与远期形成景观的常绿树按一定比例搭配。
首先通过调查当地周围的自然植被,在土壤贫瘠的条件下,生长发育着的稳定的树种规划为远期构成树林群落的树种。其次选用当地的速生树种,利用速生树种确保绿化初期的绿量,并为慢生树种提供夏季遮荫。并根据对当地自然植被林缘树种的调查研究,在林地边缘选择适当的抗性强的树种栽植。
从效果来看,而采取这种生态恢复绿化方法仅需用4~5年的时间,即与其周围没有遭到破坏的植被在绿量方面达到了基本的一致。比任植物自由萌发与生长快几十年。随着时间的推移,植物群落的构造发生相应的变化,动植物种类也开始自然增加。为保障远期形成景观的常绿树健康地生长,必须对恢复地植被进行适当的养护管理及对早期形成绿量的速生树种(先驱种)进行移植。
四、城市特殊地区更新
生态学的引入使景观设计的思想和方法发生了重大转变,甚至改变了景观的形象。充分利用场地原有的建筑和设施,赋予新的使用功能。再生原料支撑的材料,将场地的材料循环使用,最大限度的发挥材料的潜力,减少生产、加工而消耗的能源,减少施工废弃物等。今天,景观设计师面对的基址是越来越多的那些看起来毫无利用价值的废弃地和被生产破坏的区域。更多的是为我们的城市治疗疮疤,用景观的方式来修复城市的肌肤,促进城市各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
德国埃姆舍公园(IBAEmscherPark)就是一个很好的实例。设计者巧妙的利用旧工业区原有的采矿基地和大量建筑,改建成公园休闲、娱乐的场所。不仅尽可能的保留了原有的工业设施作为地区的历史延续,并有效的节约了资源,同时创造了独特的工业景观。这项环境和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地由于工业衰落带来的环境、就业和经济发展等诸多难题,并赋予旧工业基地新的生机。
俞孔坚教授主持设计的中山岐江公园,也是典型的充分利用原场地的造船厂房及机器设备作为景观的组成部分。对工厂的原有设施加以提炼和修饰,使其赋予新的审美和使用功能,并引发游客对历史的回顾和思索。
五、水环境治理与保护
生态设计定义:任何与生态过程相协调,尽量使其对环境的破坏影响达到最小的设计形式都称为生态设计。这种协调意味着设计应尊重物种多样性,减少对资源的剥夺,保持营养和水循环,维持植物生境和动物栖息地的质量,以改善人居环境及生态系统的健康。生态设计将人作为自然的一部分,重视人类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摒弃了掠夺式开发的弊病,达到人与自然共生的理想。
二、城市生态敏感区
鉴于城市处于快速拓展阶段,特别是建设需要大量土地资源,为了保障其建设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对城市空间作生态敏感性分析,并划分出不敏感区作为城市优先发展区用地。
生态敏感性分析通过对城市化特别敏感的自然生态因子加以叠加,用以界定易受人类损伤的敏感地带,加以控制保护。一般从饮用水资源、自然生态要素的人文价值、生态资产、工程地质情况等指标进行处理分析。根据生态敏感性程度,将市区划分为生态最敏感区、敏感区、低敏感区和不敏感区4种类型。空间落实如下:
生态最敏感区主要分布在山脉、河流水系的两侧。该区生态敏感性很高,外来干扰不仅对其自身影响反应剧烈,甚至有可能波及其他地区,对整个生态系统带来破坏,故应属重点生态保护区,城市发展过程中应重点考虑与该区的关系。
敏感区分布在山体边缘地带、建成湖泊湿地地区以及老城中心。该区生态敏感性较强(包括历史文化因子的敏感性),对维护最敏感区的功能以及整体生态效果起重要作用,故开发建设亦应慎重。
低敏感区以大片农田景观为主,少部分为城区内历史文化保护地段或文物密集区,该区不宜强度开发,而应作为大地园林化的主要构成成分或历史文化控制建设地段。
不敏感区主要分布在城市周边县城区一带,是城市发展的良好用地。
三、生态的绿化
随着环境资源被不断开发利用,经济的高度增长,工业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局部地区后工业社会的逐渐到来,利用绿化技术对受损环境与被破坏环境进行生态与景观恢复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
生态处理手法是值得大力推广运用的,但以为设计人造的绿色空间,植林挖池就具有生态效益,未免是将复杂的生态系统简单化了。从表象上看,城市景观大都体现了绿色的主题,但绿色的不一定是生态的,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才能形成和保持的景观效果并不是生态意义上的“绿色”。自然有其演变和更新的规律,站在生态的角度上看,自然群落比人工群落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充分利用乡土植物种类,尊重场地的自然再生植被,为自然再生过程提供条件或是充分利用基址上的原有植被,发挥自然系统的能动性,这才是绿色生态设计。
(一)屋顶生态绿化
在建筑密集的城市环境中,屋顶生态绿化作为一个比较有效的空间绿化手段,常常出现在高密度的建筑群中。屋顶绿化对建筑本身的承载力和防渗透要求相对较高,因此,一般建筑只能栽植浅根系易于生长的花灌木及地被。但基本上只是的达到了绿化的效果,在生态多样性方面太过单一了。值得我们考虑的是如何更高效的发挥生态绿化的作用,建立生态多样性空中绿化。
韩国环境部《建设高效率的生物栖息空间》项目之一“天空乐园”——把建设生物栖息场所的市内生态公园的概念引申到屋顶绿化中。把空间分为“野生绿地”、“灌木丛”、“湿地”等,并种植了八十多种植物。屋顶小生态系统建设后,高为12层的建筑,取暖能源减少了14%,空调使用减少了13%.建设两年后屋顶小生态系统植物种类达到了150种,昆虫种类达到了二十多种,鱼类、两栖类、鸟类生存环境优化。由此看来,在屋顶上建设生物栖息空间,给城市带来了生态环境的多样化。
(二)依据潜在植被理论进行恢复树种规划
城市发展在基础建设和道路建设中几乎不可避免对自然植物群落的破坏。依据潜在植被理论进行恢复被破坏的植物群落系统,其在绿量和生物多样性比自然再生的恢复速度快很多城市发展在基础建设和道路建设中几乎不可避免对自然植物群落的破坏。依据潜在植被理论进行恢复被破坏的植物群落系统,其在绿量和生物多样性比自然再生的恢复速度快很多。
城市发展在基础建设和道路建设中几乎不可避免对自然植物群落的破坏。依据潜在植被理论进行恢复被破坏的植物群落系统,其在绿量和生物多样性比自然再生的恢复速度快很多。
绿化树种规划的方针:
1.以当地景观与植被构成为主的乡土群落为复原目的;
2.早期形成绿量的速生树种的落叶树(先驱种)与远期形成景观的常绿树按一定比例搭配。
首先通过调查当地周围的自然植被,在土壤贫瘠的条件下,生长发育着的稳定的树种规划为远期构成树林群落的树种。其次选用当地的速生树种,利用速生树种确保绿化初期的绿量,并为慢生树种提供夏季遮荫。并根据对当地自然植被林缘树种的调查研究,在林地边缘选择适当的抗性强的树种栽植。
从效果来看,而采取这种生态恢复绿化方法仅需用4~5年的时间,即与其周围没有遭到破坏的植被在绿量方面达到了基本的一致。比任植物自由萌发与生长快几十年。随着时间的推移,植物群落的构造发生相应的变化,动植物种类也开始自然增加。为保障远期形成景观的常绿树健康地生长,必须对恢复地植被进行适当的养护管理及对早期形成绿量的速生树种(先驱种)进行移植。
四、城市特殊地区更新
生态学的引入使景观设计的思想和方法发生了重大转变,甚至改变了景观的形象。充分利用场地原有的建筑和设施,赋予新的使用功能。再生原料支撑的材料,将场地的材料循环使用,最大限度的发挥材料的潜力,减少生产、加工而消耗的能源,减少施工废弃物等。今天,景观设计师面对的基址是越来越多的那些看起来毫无利用价值的废弃地和被生产破坏的区域。更多的是为我们的城市治疗疮疤,用景观的方式来修复城市的肌肤,促进城市各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
德国埃姆舍公园(IBAEmscherPark)就是一个很好的实例。设计者巧妙的利用旧工业区原有的采矿基地和大量建筑,改建成公园休闲、娱乐的场所。不仅尽可能的保留了原有的工业设施作为地区的历史延续,并有效的节约了资源,同时创造了独特的工业景观。这项环境和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地由于工业衰落带来的环境、就业和经济发展等诸多难题,并赋予旧工业基地新的生机。
俞孔坚教授主持设计的中山岐江公园,也是典型的充分利用原场地的造船厂房及机器设备作为景观的组成部分。对工厂的原有设施加以提炼和修饰,使其赋予新的审美和使用功能,并引发游客对历史的回顾和思索。
五、水环境治理与保护
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可持续性是生态设计的重点。生态水环境终目标是使流入自然流域的水实现污水“零排放”。城市里一般污水都被收集到污水处理厂,处理之后再排回河道中。但水处理厂的排水一般为三级排放,仍然携带大量污染物质,所以排放到自然河道仍然是超V类水体,易引发诸多问题。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会上,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指出,根据去年的检查,我们国家600多个城市中间有230多个城市的污水处理率等于零。也就是说,这些城市的污水是直接排放的,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而且也使水的循环利用在这些城市受阻。为了扭转该现状,根据生态设计理念在规划中,我们应分考虑了污水治理、中水回用、雨水收集回用以及水质保持的问题。
(一)综合形的生态处理方法
污水处理厂的排水推荐采用一些先进的生态污水处理措施,如太阳能水生物污水处理系统(SAS),处理后将清洁的水回用当地的生产。中水和雨水集中净化处理可利用城市林地作为生态过滤系统,同时加速水的蒸腾和下渗,保障了水系统的循环,并且可创造出一个非常适合植物生长的环境。这种设计理念有多方面益处:它首先解决了水资源不足的问题;给当地提供了清洁的淡水资源;回灌了土地,补充了地下水资源;进入河流的水质达标,确保河水恢复为奔流的河流,而不是一条排污的渠道。一方面提高了水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通过生态恢复手段维持水循环过程,以便持续地获得可供利用的水。
(二)湿地
湿地作为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持区域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珍稀物种资源以及调节气候、蓄洪防旱、水质净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天然的生物基因库和人类文明的摇篮。
湿地具有巨大的净化、降解有毒物质的能力。试验表明,湿地对采油污水中油的净化率可达80%以上,对落地原油和钻井泥浆的净化作用也十分明显。此外,湿地的功能还表现在供给水源、重要物种栖息地、动植物产品的开发、科学研究、文化教育、旅游和休闲等方面。因此,利用各类湿地来构筑城市的生态系统,投入最少,养护费用最低,却能为城市带来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三)人工浮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