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6 17: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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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循环经济制度创新研究
一、科学认识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是一种新的生产方式,也是一种基于闭环型物质流动的经济发展模式。传统经济活动采用的是“资源消费产品废物排放”的单程线形的物质流动模式,而循环经济采用的是“资源消费产品再生资源”闭环型物质流动模式,其技术特征表现为资源消耗的减量化(reduction)、再利用(reuse)以及资源再生化(restoration),这通常简称“3R”原则。减量化是指减少生产和消费过程中资源的使用量和废弃物的排放量,实行清洁生产、文明消费,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再利用是指延长和拓宽生产技术链条,尽可能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目的是防止产品过早地成为废弃物、减少废弃物的排放;要求提高资源的重复使用效率,尽可能使用可以多次使用的产品。资源再生化是指废弃物的资源化,使废弃物转化为再生资源,重新生产出原产品和次生产品,对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废旧产品进行回收利用。
二、经济与环境的互作关系及反馈机制
统筹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首先要从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入手(见图1),“+”表示正反馈,“-”表示负反馈。经济系统正反馈表现人口对经济增长的需求,从而对生态系统物质需求增加,且迅速占据物质总量;权且假定人口不增长,按照相对收入消费理论看,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会不断提高;技术进步会加快经济系统的正反馈作用。生态系统的负反馈表现在生态容量会限制人口需求增长,即经济增长会受到生态环境承载力的约束。为此,经济与环境之间始终存在经济需求无限和生态供给有限之间的矛盾。统筹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必须处理好如下三个关系:第一,人口需求经济增长资源(能源)供给环境质量提高;第二,经济增长技术进步资源利用效率生态平衡;第三,资源(能源)价格(市场)信息调控生活质量环境质量。如果把三个反馈网络构成一个整体,会发现人口、资源、环境是三位一体的核心要素。经济增长要考虑人口、资源、环境要素。
在第一个关系网络中存在的致命弱点是资源(能源)的高消费模式,不顾环境质量和人口的全面发展,经济增长大起大落;在第二个关系链中,现实经济增长所依赖的多数技术体系,其资源效率低下,并且以生态失衡为代价;在第三个关系链中,资源低价、产权不明等非市场化管理,政府调控缺位或不力,既破坏环境质量,又损害消费者利益。因此,统筹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就是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创新环境保护技术体系、建立产权明晰、行之有效的市场。这些单靠独立、单一的学科边界是无法完成的,必须整合生态、社会、经济、技术要素,统筹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所以,建立科学的循环经济的调控机制是统筹的核心,实现有效制度安排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三、循环经济与制度创新
1、环境资源是公共产品,市场机制对它配置失灵。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只关心经济增长而不关心环境污染的原因。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是资源有明晰的产权,环境资源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具有两个基本的特性,即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为了提高环境资源的利用效率,根据现代产权理论,环境资源的产权明晰至少会存在如下问题。
(1)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影响市场交易。由于环境污染具有极强的弥散性,产生的废物将通过各种环境介质弥漫扩散到许多毫不相关的地域和人群,尤其是人口高度密集的工业化城市。在这种情况下,直接界定环境资源产权就会产生困难,严重影响产权交易。
(2)交易费用过高,使交易难以成功。交易费用包括把交易双方召集到一起的费用、取证以确定损害和赔偿的费用等等。与此同时,实际生活中很难把所有的当事人都集中到市场范围内,而总有一些人想利用环境扩散的特点来分享他人购买清洁环境的好处或逃避支付费用,即产生“免费搭车”问题。由此看来,对于环境资源的配置,市场机制是失灵的;欲通过传统产权制度解决目前的环境问题,也存在一定的困难。为了纠正市场失灵,政府干预是必不可少的,必须进行制度创新,通过一些规制来完成这种交易。
2、生态环境已成为一种短缺的生产要素,应纳入生产函数来考虑。现代经济增长理论中,生态环境不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已成为一种短缺的生产要素。把环境资源纳入生产函数并作为内生变量来处理是合理的。很多学者的研究认为,环境资源是可以给予一个价格的,如可以通过级差地租或影子价格反映其经济价值,不论是土地、矿产,还是森林、水体。发展循环经济,就是要求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必须大规模“生产”生态环境要素,以弥补过去几十年对生态环境的巨额欠账,消除生态环境透支所产生的经济泡沫。循环经济不同于过去的污染控制,污染控制是末端治理,而循环经济是从源头开始就注重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对生态环境进行大量投资,提高生态环境的供给能力,以弥补生态供给能力的不足。因此,必须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好生态环境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问题,激励人们从事环境保护投资并使生态资本增殖。
四、发展循环经济的路径选择
1、建立绿色GDP,树立科学宏观决策体系。首先,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长远利益与短期行为的关系,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协调关系。经济发展要遵循生态环境反馈机制的原则;要以生态环境的物质输出量为基础,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扭转生态失衡;生态环境建设并不是以牺牲经济发展为代价,其最终目的还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次,建立绿色GDP,树立科学发展观。绿色GDP是从传统GDP中扣除环境污染和资源耗竭之后的净产值。绿色GDP账户使“经济增长”与“生态成本”一目了然,不仅反映经济增长的环境代价有多大,而且反映地方政府的真实政绩是多少。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句话,建立绿色GDP有利于政府进行科学宏观决策。
2、建立循环经济激励机制,构建规制化的市场。庇古认为,由于外部性因素存在,会出现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不一致,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即所谓市场失灵。这就必须依靠政府干预加以解决。当它们不相等时,政府可以通过征税或补贴的办法,使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相等,使外部成本“内在化”。一方面,由政府对造成负外部性的生产者征税,限制其生产;另一方面,由政府对产生正外部性的生产者给予补贴,鼓励其扩大生产。从利润最大化原则出发,企业会自动将产量调整到价格等于社会边际成本之点,以达到资源最优配置。目前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退耕还林补偿制度等都是征税与补贴的具体应用。通过这些制度安排来规范企业的行为,做到“准使用准补偿、谁破坏准恢复”,有奖有罚,形成良性激励机制。美国建立的以“气泡、补偿、银行、容量节余”为核心的一整套排污权交易体系,有利于实行污染控制、改善企业的市场行为,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值得我们借鉴。所谓“气泡”是把某一区域当作一个整体看待,根据环境的吸收净化能力,给予一个总量污染许可排放指标,实行总量控制,不允许突破,从而保证污染排放量在环境容量之内;“补偿”是指新进入或扩建企业在不达标的情况下也可以投产经营,条件是它们从现有的污染源购买足够的排污权;“银行、容量节余”是指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富裕的排污权存入银行,以便在将来合适的时候使用和出售,鼓励节余。
一、循环经济与制度建设
循环经济(RecyclingEconomy)一词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所谓循环经济,是指在深刻认识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之间关系的基础上,以提高资源利用与环境效率为目标,以资源节约和物质循环利用为手段,以市场机制为动力,在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和经济上可行的前提下,实现资源效率最大化和环境污染最小化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与传统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经济增长模式不同,循环经济放弃短期的表面物质追求,通过把废弃物开发为新的资源,最大限度地重复利用物质和能量,旨在系统地使经济中的总体资源增值,实现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谐循环。很显然,循环经济是一种高层次、高端化的经济发展模式,它必须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其整个过程都贯穿了对制度建设的依赖性。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目前在国内的发展也只是停留在理论研究和试点的建设方面,没有在全社会推广开来。从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来看,制度建设是其推行的重要保障。而我国在制度的建设方面还很不完善,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对制度的探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借鉴的建议。
二、制度的内涵与功能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单纯以技术分析为基础的新古典经济理论已经无法为现实社会中的许多人类经济行为提供合理的解释,于是,制度的决定性作用开始为人们所认知。随着制度分析理论和新增长理论蔚然兴起,人们逐渐认识到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思想、人力资本和收益递增的思想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许多经济学家吸收并利用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认识到若要有效地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必须关注发展中的有关制度性因素,认为制度应是经济运行和发展的内生变量,有效的经济组织与制度安排对可持续发展起着无可替代的促进作用。制度经济学家对制度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制度学派的创始人凡勃伦把制度看作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康芒思认为制度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的方式”,是“遵循同一规则的交易活动的集合”。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的定义首先由舒尔茨提出,他为制度做了经典性的分类,将制度分为用于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用于影响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配置风险的制度、用于提供职能组织与个人收入流之间的联系的制度、用于确立公共品和服务的生产与分配框架的制度等,并把制度定义为一种涉及社会、政治与经济的行为规则。诺思则以个人之间的市场交易行为为背景,认为制度就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对制度的定义都围绕着“规则”一词进行,新制度经济学则更强调制度与人的动机、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人们的任何社会经济活动都离不开制度,在一个有秩序的社会中,制度为人们提供了相互影响的框架。制度的重要特征就是通过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则”对组织中的个人实施奖励或制裁,从而对人的行为产生一定的激励或约束作用,因此可以通过制度来观察和理解人类的各种经济活动。关于制度的功能,经济学家也有不同的解释:威廉姆森认为制度的功能是降低交易成本;舒尔茨认为制度就是为经济提供服务;还有观点认为制度的功能是通过提供激励机制而使外部利益内部化。谭崇台认为,制度的重要功能就在于“塑造人们的思维与行为方式,提供并在某种程度上创造和扩散信息”,促成“社会共识或一般性的认识基础”从而减少不确定性和风险,帮助人们估计其他人可能的行为进而矫正自己的行为。”从循环经济的内在需求来看,制度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经济主体参与循环经济活动提供激励。第二,对经济主体不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行为提供约束,抑制环境不友好的机会主义倾向。第三,使外部性合理地内部化,将资源要素的投入和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第四,协调经济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持续发展。
三、循环经济中的制度问题
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在中国,由于制度建设的滞后,对资源的掠夺式开发、使用、浪费,和为追逐高额利润而污染环境的行为,对我国经济增长带来巨大的副效应。因此,加快循环经济的制度建设就尤为迫切。根据诺思的描述,制度就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秩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其主旨在于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由此可以看出,制度是制约人的行为的一种准则。我国的资源浪费严重,环境不断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缺少一种制度制约人们的行为。循环经济的建立与完善需要制度作保障,没有完善的制度作基础,循环经济就根本不可能实现。随着循环经济的发展和推广,人们开始逐步认识到制度在其中的重要性。最早高度关注制度在经济活动中所起重要作用的是科斯,他创立了科斯定理,认为只要产权清晰,交易成本较低,经过有关当事人的自愿协商和谈判,就能导致一种有效率的结果。后来,阿尔钦、德姆赛茨、张五常及诺思等人通过对制度的发展创立了新制度经济学派。他们继承和发展了科斯的理论,认为交易成本的降低能带来经济效率的提高,而交易成本的降低,则有赖于合约(或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威廉姆森通过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个人以及企业行为的研究,得出提高经济效率必先提高制度的效率,并且,随着经济活动的变迁,制度也应随之改变这一重要结论。到了诺思这一代则直接认定制度与制度变迁就是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控制变量。历史也不断证明:有效的制度能够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不当的制度安排则会使经济发展举步维艰。现代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不仅包括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而且也包括非正式约束机制。制度是演进的,不断变迁的。制度演进中存在着较强的“路径依赖”,即制度的演进一旦走上某一条路径,就会沿着既定的路线和方向发展且会得到自我强化。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技术创新和突破固然重要,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则更为重要。德国和日本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国家,从这两个国家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经验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被视为其成功的最主要因素。如德国早在1986年起就先后颁布了《包装废弃物处理法》、《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和《循环经济法》等,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使废弃物从避免或减少产生到循环使用再到最终处置。另外针对不同的行业还专门制定了如《废旧电池处理规定》、《限制废车条例》、《饮料包装押金规定》等一系列措施来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德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实践,可为我国提供不少有益的、可资借鉴的经验。目前,我国尽管已经颁布了《清洁生产促进法》,创办了生态工业园区和开展了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省的试点和示范工作,但总体上说我国的循环经济体系尚未建立起来。从发达国家推进循环经济的经验来看,我国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建设方面的欠缺就显得尤为突出。当前阻碍我国循环经济制度建设的因素主要有:其一,尚未形成适合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这是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是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根本保障。不解决制度和机制问题,仍按传统的宏观经济管理方式去管理,而将对生态和资源的管理排除在外,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就无法建立。其二,旧制度路径依赖的存在。制度变迁存在着强烈的路径依赖,建立循环经济的新制度体系势必要遭到传统旧制度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因此,循环经济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其三,环境产权难以界定。为使外部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成本内部化,十分有必要界定环境产权,但由于环境的特殊性决定其产权难以界定。另外在中国,由于环境产权的主体是国家,能不能以及如何将环境产权转让和交易是一个难题。
四、循环经济制度建设的思路与对策分析
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的实践表明,要实现从传统经济到循环经济的转变,就必须进行相应的制度变革,要依靠制度建设来规范政府、企业、等循环经济主体的行为,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但是,必须意识到,我国面临着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的发展背景,发达国家所具备的殖民地和全球生态资源背景,以及现实的资本、科技和人力资源优势;对于伴随着快速工业化而来的资源、环境和社会问题,我们没有可供转嫁污染产业的空间和回避社会问题的余地。因此,起源国外的循环经济理论只能部分适应中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提供的一系列规则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所构成。相应地,循环经济制度也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正式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政策、计划、规划等;二是人们约定俗成共同遵守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非正式行为规则,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三是循环经济制度的实施机制。循环经济建设需要在上述三个层面上采取相应的对策。
首先,要构建循环经济的正式制度,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两方面。法律法规制度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和较高的稳定性,因而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最基本的保障。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较为完善的资源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因此,我们既要加紧研究制订专门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同时也要结合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为循环经济的建设和实施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从循环经济发展政策来说,关键要构建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财政政策和产品价格政策。要利用经济杠杆对资源利用、清洁生产、废弃物排放等进行管理与协调,从经济激励和行为规范两方面入手,有效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其次,要对循环经济的非正式制度安排给予足够的重视。作为制度安排的构成要素之一,非正式制度安排与人的动机和行为有着密切联系,是影响市场秩序、制约经济发展的一种无形力量。环境制度的失败的思想根源在于狭隘的经济增长主义,因此,要实现由传统经济向循环经济模式的转变,第一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摒弃将人与自然相对立,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增长的做法,将可持续发展思想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第二要改变“自然资源无价”的错误认识,树立自然资本的观念,将资源和环境视作与土地、劳动一样能够参与生产活动并创造价值的生产要素,利用价值规律和价格杠杆来纠正人们滥用资源、破坏环境的错误行为。第三要加强环境教育,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各种形式的循环经济活动,形成自觉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良好氛围。
再次,制度实施机制。循环经济是对传统经济模式的彻底变革,客观上要求形成经济系统与复合生态系统和谐共生的自运行机制,要求生态规律与经济规律的协调统一。因此,循环经济的建设与发展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需要坚持“政府主导、企业推进、公众参与”的方针,从试点示范入手,从微观的企业层面、中观的区域层面和宏观的社会层面协调推进。具体而言,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划及政策,对各微观主体的环境行为进行有效的激励或约束;需要企业把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纳入其总体的创新、发展和经营战略,自觉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上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使发展循环经济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对公众来讲,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树立同环境相协调的价值观和消费观,自愿选择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推动整个社会向循环经济方向转变。
【参考文献】
[1]鲍尔丁:宇宙飞船理论[J].工业生态学,1997.
[2]康芒思:制度经济学[M].商务印书馆,1981.
[3]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三联书店出版社,1994.
一、循环经济与制度建设
循环经济(RecyclingEconomy)一词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所谓循环经济,是指在深刻认识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之间关系的基础上,以提高资源利用与环境效率为目标,以资源节约和物质循环利用为手段,以市场机制为动力,在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和经济上可行的前提下,实现资源效率最大化和环境污染最小化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与传统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经济增长模式不同,循环经济放弃短期的表面物质追求,通过把废弃物开发为新的资源,最大限度地重复利用物质和能量,旨在系统地使经济中的总体资源增值,实现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谐循环。很显然,循环经济是一种高层次、高端化的经济发展模式,它必须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其整个过程都贯穿了对制度建设的依赖性。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目前在国内的发展也只是停留在理论研究和试点的建设方面,没有在全社会推广开来。从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来看,制度建设是其推行的重要保障。而我国在制度的建设方面还很不完善,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对制度的探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借鉴的建议。
二、制度的内涵与功能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单纯以技术分析为基础的新古典经济理论已经无法为现实社会中的许多人类经济行为提供合理的解释,于是,制度的决定性作用开始为人们所认知。随着制度分析理论和新增长理论蔚然兴起,人们逐渐认识到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思想、人力资本和收益递增的思想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许多经济学家吸收并利用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认识到若要有效地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必须关注发展中的有关制度性因素,认为制度应是经济运行和发展的内生变量,有效的经济组织与制度安排对可持续发展起着无可替代的促进作用。制度经济学家对制度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制度学派的创始人凡勃伦把制度看作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康芒思认为制度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的方式”,是“遵循同一规则的交易活动的集合”。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的定义首先由舒尔茨提出,他为制度做了经典性的分类,将制度分为用于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用于影响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配置风险的制度、用于提供职能组织与个人收入流之间的联系的制度、用于确立公共品和服务的生产与分配框架的制度等,并把制度定义为一种涉及社会、政治与经济的行为规则。诺思则以个人之间的市场交易行为为背景,认为制度就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对制度的定义都围绕着“规则”一词进行,新制度经济学则更强调制度与人的动机、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人们的任何社会经济活动都离不开制度,在一个有秩序的社会中,制度为人们提供了相互影响的框架。制度的重要特征就是通过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则”对组织中的个人实施奖励或制裁,从而对人的行为产生一定的激励或约束作用,因此可以通过制度来观察和理解人类的各种经济活动。关于制度的功能,经济学家也有不同的解释:威廉姆森认为制度的功能是降低交易成本;舒尔茨认为制度就是为经济提供服务;还有观点认为制度的功能是通过提供激励机制而使外部利益内部化。谭崇台认为,制度的重要功能就在于“塑造人们的思维与行为方式,提供并在某种程度上创造和扩散信息”,促成“社会共识或一般性的认识基础”从而减少不确定性和风险,帮助人们估计其他人可能的行为进而矫正自己的行为。”从循环经济的内在需求来看,制度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经济主体参与循环经济活动提供激励。第二,对经济主体不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行为提供约束,抑制环境不友好的机会主义倾向。第三,使外部性合理地内部化,将资源要素的投入和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第四,协调经济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持续发展。
三、循环经济中的制度问题
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在中国,由于制度建设的滞后,对资源的掠夺式开发、使用、浪费,和为追逐高额利润而污染环境的行为,对我国经济增长带来巨大的副效应。因此,加快循环经济的制度建设就尤为迫切。根据诺思的描述,制度就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秩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其主旨在于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由此可以看出,制度是制约人的行为的一种准则。我国的资源浪费严重,环境不断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缺少一种制度制约人们的行为。循环经济的建立与完善需要制度作保障,没有完善的制度作基础,循环经济就根本不可能实现。随着循环经济的发展和推广,人们开始逐步认识到制度在其中的重要性。最早高度关注制度在经济活动中所起重要作用的是科斯,他创立了科斯定理,认为只要产权清晰,交易成本较低,经过有关当事人的自愿协商和谈判,就能导致一种有效率的结果。后来,阿尔钦、德姆赛茨、张五常及诺思等人通过对制度的发展创立了新制度经济学派。他们继承和发展了科斯的理论,认为交易成本的降低能带来经济效率的提高,而交易成本的降低,则有赖于合约(或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威廉姆森通过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个人以及企业行为的研究,得出提高经济效率必先提高制度的效率,并且,随着经济活动的变迁,制度也应随之改变这一重要结论。到了诺思这一代则直接认定制度与制度变迁就是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控制变量。历史也不断证明:有效的制度能够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不当的制度安排则会使经济发展举步维艰。现代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不仅包括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而且也包括非正式约束机制。制度是演进的,不断变迁的。制度演进中存在着较强的“路径依赖”,即制度的演进一旦走上某一条路径,就会沿着既定的路线和方向发展且会得到自我强化。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技术创新和突破固然重要,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则更为重要。德国和日本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国家,从这两个国家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经验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被视为其成功的最主要因素。如德国早在1986年起就先后颁布了《包装废弃物处理法》、《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和《循环经济法》等,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使废弃物从避免或减少产生到循环使用再到最终处置。另外针对不同的行业还专门制定了如《废旧电池处理规定》、《限制废车条例》、《饮料包装押金规定》等一系列措施来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德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实践,可为我国提供不少有益的、可资借鉴的经验。目前,我国尽管已经颁布了《清洁生产促进法》,创办了生态工业园区和开展了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省的试点和示范工作,但总体上说我国的循环经济体系尚未建立起来。从发达国家推进循环经济的经验来看,我国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建设方面的欠缺就显得尤为突出。当前阻碍我国循环经济制度建设的因素主要有:其一,尚未形成适合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这是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是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根本保障。不解决制度和机制问题,仍按传统的宏观经济管理方式去管理,而将对生态和资源的管理排除在外,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就无法建立。其二,旧制度路径依赖的存在。制度变迁存在着强烈的路径依赖,建立循环经济的新制度体系势必要遭到传统旧制度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因此,循环经济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其三,环境产权难以界定。为使外部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成本内部化,十分有必要界定环境产权,但由于环境的特殊性决定其产权难以界定。另外在中国,由于环境产权的主体是国家,能不能以及如何将环境产权转让和交易是一个难题。
四、循环经济制度建设的思路与对策分析
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的实践表明,要实现从传统经济到循环经济的转变,就必须进行相应的制度变革,要依靠制度建设来规范政府、企业、等循环经济主体的行为,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但是,必须意识到,我国面临着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的发展背景,发达国家所具备的殖民地和全球生态资源背景,以及现实的资本、科技和人力资源优势;对于伴随着快速工业化而来的资源、环境和社会问题,我们没有可供转嫁污染产业的空间和回避社会问题的余地。因此,起源国外的循环经济理论只能部分适应中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提供的一系列规则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所构成。相应地,循环经济制度也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正式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政策、计划、规划等;二是人们约定俗成共同遵守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非正式行为规则,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三是循环经济制度的实施机制。循环经济建设需要在上述三个层面上采取相应的对策。
首先,要构建循环经济的正式制度,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两方面。法律法规制度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和较高的稳定性,因而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最基本的保障。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较为完善的资源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因此,我们既要加紧研究制订专门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同时也要结合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为循环经济的建设和实施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从循环经济发展政策来说,关键要构建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财政政策和产品价格政策。要利用经济杠杆对资源利用、清洁生产、废弃物排放等进行管理与协调,从经济激励和行为规范两方面入手,有效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其次,要对循环经济的非正式制度安排给予足够的重视。作为制度安排的构成要素之一,非正式制度安排与人的动机和行为有着密切联系,是影响市场秩序、制约经济发展的一种无形力量。环境制度的失败的思想根源在于狭隘的经济增长主义,因此,要实现由传统经济向循环经济模式的转变,第一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摒弃将人与自然相对立,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增长的做法,将可持续发展思想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第二要改变“自然资源无价”的错误认识,树立自然资本的观念,将资源和环境视作与土地、劳动一样能够参与生产活动并创造价值的生产要素,利用价值规律和价格杠杆来纠正人们滥用资源、破坏环境的错误行为。第三要加强环境教育,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各种形式的循环经济活动,形成自觉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良好氛围。
再次,制度实施机制。循环经济是对传统经济模式的彻底变革,客观上要求形成经济系统与复合生态系统和谐共生的自运行机制,要求生态规律与经济规律的协调统一。因此,循环经济的建设与发展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需要坚持“政府主导、企业推进、公众参与”的方针,从试点示范入手,从微观的企业层面、中观的区域层面和宏观的社会层面协调推进。具体而言,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划及政策,对各微观主体的环境行为进行有效的激励或约束;需要企业把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纳入其总体的创新、发展和经营战略,自觉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上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使发展循环经济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对公众来讲,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树立同环境相协调的价值观和消费观,自愿选择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推动整个社会向循环经济方向转变。
【参考文献】
[1]鲍尔丁:宇宙飞船理论[J].工业生态学,1997.
[2]康芒思:制度经济学[M].商务印书馆,1981.
[3]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三联书店出版社,1994.
1经济增长因素分析
意见分歧的经济学家对经济增长的含义和增长源泉的研究成果似乎并不与其热情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目前我们并未形成对增长及其源泉的统一认识。较为普遍接受的库兹涅茨关于经济增长的定义是:“一个国家的增长可以定义为给居民提供种类日益繁多的经济产品的能力长期上升,这种不断增长的能力是建立在先进技术以及所需要的制度和思想意识之相应的调整的基础上的。”上述定义表明经济增长直观表现为用GDP或人均GDP衡量的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而技术进步和制度调整则是增长的源泉。
经济增长理论对增长源泉的分析经过了从要素禀赋论、技术决定论到制度决定论,从关注非制度因素到关注制度因素的变化。哈罗德-多玛模型作为将凯恩斯国民收入决定理论动态化和长期化,在劳动和资本两种要素不能相互替代的苛刻假设条件下,得出储蓄率是经济增长决定因素的结论,即
G=S/σ
(其中,G是经济增长速度,S是储蓄率,而σ是资本产出比)。
新古典的索洛-斯旺模型放松了哈罗德-多玛模型关于劳动和资本两种要素不能相互替代的假设,通过引入总产出函数,否定了资本差别以及资本回报率的差别与人均产出的正相关关系。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表明在稳定均衡状态下,人均产出只受技术进步因素的影响,而与其它因素无关。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新经济增长理论(内生增长理论)主要的贡献是将技术进步作为内生变量引入经济增长模型,并认为研发和技术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罗默,1990)。新古典增长模型和内生技术的新增长模型从本质上都属于增长的技术决定论。舒尔茨虽然通过分析美国教育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得出人力资本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的观点。但其实质仍然是要素禀赋决定论,只是将资本要素从物质资本拓展到了人力资本,考虑了劳动力供给者质量对增长的影响。要素禀赋论和技术决定论能从不同侧面解释发达的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经济增长的实际,但对于转型国家经济增长现象却缺乏足够的解释力。
以诺思为代表的经济增长制度决定论者并不否认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而是进一步分析技术进步的动力。在其著作《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1990)中,诺思将技术变化速度的差异归结为巨大的市场规模和完善的产权,而这两个因素本质上都具有制度的特征。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市场规模的大小受交易费用的制约,高昂的交易费用不仅阻碍市场发展,甚至导致市场无法形成。低效率的市场是资源不能完全自由流动,必然限制分工和专业化的程度,阻碍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另外,由于技术进步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效应,缺乏对技术创新有效的产权保护必然导致创新不足。“从过去一直到近代都未能建立系统的产权制度,是技术变化缓慢的根源。”(诺思,1990)。基于上述分析,诺思利用交易费用分析工具,结合产权理论和国家理论勾画了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的理论框架。
诺思将制度分为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制度实施机制三个层面。正式制度包括政治(司法)规则、经济规则及契约。其中政治规则被广义地定义为政治团体的等级结构、基本决策结构及支配议事日程的明确特征;经济规则用于界定产权;契约则包含着对交换中一个具体协议的条款。非正式制度来源于社会流传下来的信息以及我们称之为文化的部分遗产,包括行为规则、行为规范和习俗。真实经济中人的有限理性、信息非对称及机会主义行为导致与制度相关的不完全契约的形成,从而带来制度实施问题。诺思的研究表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作用的发挥有赖于有效制度实施机制的建立。制度正是在以上三个层面的相互作用中通过降低经济中的不确定性、为经济主体提供稳定的预期和良好的激励而促进经济增长。虽然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将制度分解为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三个层面,但并未对三个层面在不同国家(cross-country)经济增长中的具体作用和相互关系进行详尽的研究。本文将推进新制度经济学对经济增长的解释,分析制度的不同层面在转轨国家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2正式制度与经济增长
虽然从理论上严格界定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仍然存在困难,因为两者或许只是一个程度上的问题。(诺思,1990)但由于正式制度相对非正式制度表现为较弱的制度刚性和较弱的排他性,对于转轨国家的增长分析,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区分仍然具有现实意义。虽然经济学家对于正式制度中政治制度、产权制度和契约制度对增长的影响仍然存在不同意见,但普遍认可的是有效产权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关键。
从经济增长的历史来看,西方国家兴起的历史进程印证了了产权制度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这方面最据代表性的研究是诺思《西方世界的兴起》及《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最典型的国家是荷兰和英国。
从理论角度分析,有效产权制度是使个人收益率尽量接近社会收益率的产权制度,明晰的产权制度是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按照波斯纳的分析,有效产权具备三个基本特点:产权的广泛性(universality)所有的资源都应存在归属,除非资源不是稀缺资源(意味着所有经济资源都存在产权);产权的排他性(exlusivity);产权的可转让性(transferability)。具备上述三个特点的有效产权将通过降低社会的交易费用、优化资源配置来促进经济增长。其作用具体表现为:产权将减少不确定性,为经济行为主体提供稳定的预期。因为产权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给定了经济行为主体的行为选择集,降低了经济交往中的交易费用;产权具有将外部性内部化的功能。无论正外部性还是负外部性的存在都将降低资源的配置效率,明晰的产权将使外部性内部化,实现社会收益和个人收益、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的等价,实现社会资源最优配置;产权具有激励功能。“有恒产者有恒心”,产权的最主要权能是收益权,明晰的产权将为产权主体提供稳定的预期收益,从而诱使其提高努力水平、增加消费和投资,促进经济增长。
3非正式制度与经济增长
非正式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存在具有普遍性,因为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正式制度也只是决定选择的总约束中的一小部分(尽管是非常重要的部分)”(诺思,1990)。正式制度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一方面表现为作为正式制度的互补品,通过对正式制度的拓展、阐明与修正,发挥制度的互补效应;另一方面,非正式制度作为社会公认的行为准则和内部实施的行为标准可以在经济增长中独立发挥作用。
1993年诺思在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发表演讲时指出,离开了非正式规则,即使“将成功的西方市场经济制度的正式政治经济规则搬到第三世界和东欧,就不再是取得良好的经济实绩的充分条件。私有化并不是解决经济实绩低下的灵丹妙药。”同样的正式制度和宪法规则强加于不同的国家,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后果。正式制度只有在社会认可,即与非正式制度相容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历史和理论都表明,正式制度的演变从非正式制度的“边际”演变开始的,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不存在绝对的权利。正式制度由于高昂的制度执行成本的存在,使制度执行并不总是完全的,而是存在“余地”。因而,在正式制度的边界上,实际上是非正式制度发挥了协调的作用非正式制度在经济增长中独立作用,在没有国家和正式制度的习俗经济中的突出作用已经得到人类学的证明(科尔松和波斯纳,1980)。但即使在现代经济中,非正式制度也普遍发挥作用。
对转轨国家而言,强调非正式制度在经济增长中作用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多数转轨国家在“赶超战略”的指导下,总是希望尽快通过改变正式制度实现经济体制的转轨获取显著的经济增长效应。由于非正式制度的演化又必须经历长期的过程,“急功近利”的转轨国家就可能只注重对正式制度的移植,而不注重非正式制度的培育和引导。开放经济的条件下,对正式规则和惯例的大量移植可能在短期内带来经济增长效应,但是缺乏非正式制度的支撑,正式制度面临高昂的制度执行成本。这种成本突出表现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持续的不相容,即移植的正式规则与持续的(或传统的)非正式约束的偏离。因而转轨国家要保持经济可持续的稳定增长,必须充分发挥非正式制度在规范经济主体行为、降低交易费用中的作用。
4制度实施机制与经济增长
制度作为一种约束经济主体行为的规则,本身具有不完全性,而且受到经济行为主体主观偏好的影响(机会主义),因而制度实施机制对制度功能的实现至关重要。从严格意义上讲,不能实施的“制度”不能成为制度。(青木昌彦,1994)非正式制度由于是经济行为主体在重复博弈中自发演化形成的,因而具有自我实施的特点。但是正式制度的实施,一般要依赖独立的第三方实施机制。制度实施机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业主要表现在:第三方实施机制的成本大小,不同制度实施机制会产生不同的制度执行成本,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的制度实施机制应该具有最低的交易费用;第三方实施机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还取决于实施机制本身的公正性,即第三方自身不存在机会主义行为。
不同的制度实施机制存在不同的交易费用。就促进经济增长而言,有效的制度实施机制应该最大限度促进制度的“自我实施”,降低交易费用。由于制度本身是作为经济主体的“共有信念”而存在的,具有规范性和规制性。因而,制度的实施需要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合作,有效的制度实施机制必须以满足经济主体的个人利益为前提,否则制度不可能实施。这一点对存在“集权惯性”的转轨国家非常重要,因为长期以来强调国家和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企图通过社会强制来实现统治者的目标。但由于这种制度设计是以“牺牲”个人利益为前提的,在个人并非都是“毫不利己”的情况下,必然带来高昂的制度执行成本。渐进式改革中形成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本身反映了利益分歧造成的制度实施困难。
第三方实施机制的公正性能够给经济主体提供稳定的预期,通过对“违规”行为的有效威慑达到制度实施的目的。由于国家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使其成为市场经济社会中最重要的第三方实施机制。然而,现实的情况是,国家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并非完全“公正”。“诺斯悖论”表明,政府在受到官僚体制和利益集团的影响下,并不总是做出有利于经济增长的“裁决”,政府时常做出违法行为。由此可见,建立有效的第三方实施机制关键在于约束作为最大制度供给者的政府的行为。经济增长的实践也表明,一个有效政府和有限政府是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之一。对于转轨国家而言,重要的是打破“软政权”,改变政府官员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弊病,实现经济主体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维护法律权威。在渐进式改革中容易形成阻碍制度变革的利益集团,因而有效政府的关键是作为“全民”利益的代表政府不受制于利益集团的牵制,真正实施有利于增进整体社会福利的制度和政策。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