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7 03:41:21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财务目标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对于国内来说,有关财务目标的研究开始于八十年代,这与我国的政治经济环境密切相关。改革开放的有利环境既促进了经济发展,也带动了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迅速繁荣。在九十年代以前,关于财务目标的研究仅仅还只是一个起步,理论研究仍然较少,不到20篇,但是一直呈现一个上升的趋势。整个九十年代,有关财务目标的研究处于一个缓慢发展阶段。从01年开始,年度文献总量突破100篇,并于06年达到顶峰。
1.单一目标观点
作为国内较早出现的非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之一,潘经民(1996)探讨了西方企业超利润目标形成历史和涵义,结合我国改革开放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体现人本思想和社会责任的超利润目标也是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发展的重要方向。然而,这一时期的理论尚不成熟,一些提法现在也不多见,但这些都是我国在认识到“利润最大化”目标缺陷之后的有益探索,也为以后的研究做了铺垫。
王庆成(1999)通过对“经济效益最大化”、“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以及“股东财富最大化”的比较研究,认为我国企业现阶段理财目标的较好选择,应是在提高经济效益、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下,谋求权益资本利润率的满意值。简言之,即一定约束条件下的股东财富最大化。
赵勇、李辰星(2005)借助财务学中基本的概念,如时间偏好、投资机会等,论证了不管是确定的情况还是不确定的情况,不管是信息完全还是信息不完全,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都应以最大化企业现金流量的现值为理财目标。
陈玮(2006)从概念界定入手,运用耗散结构论与协同学作为分析的框架与工具,通过对经理可协调与不可协调冲突的分析,得出应采用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作为财务目标的结论。袁振兴(2004)从委托理论和产权理论的角度,分析了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以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不现实性,提出了相关利益者均衡这一概念。
2.权变的观点
张正国、侯甜甜(2004)认为企业财务目标的选择是一种双维动态观。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空间分布有着不同的选择,企业究竟应该选择什么样的财务管理目标不可能有统一的模式。雷新途、李世辉(2007)依据现代契约理论分析范式,认为因契约不完备性出现的“剩余”问题,致使财务目标的实质应为“剩余盈余”的最大化,由此,特定状态对应特定缔约主体为主导的财务目标。在这种权变理论下,股东利益最大化、经营者利益最大化、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以及员工利益最大化均有可能成为企业主导财务目标。
需要说明的是,三种分类并不是绝对的,单一目标和权变目标、多重目标与权变目标都是有交叉的。
二、研究结论与展望
通过对文献的分类探讨,有关“利润最大化”的争论已经少之又少了。这说明,“利润最大化”的弊端已经普遍为大家所认同,以其作为财务管理目标的时代已经过去。目前,国内关于财务目标的争论主要集中在“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与“利益相关者最大化”之间。
1.近年研究成果
资本成本是财务管理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但目前在我国财务管理理论研究和企业理财实践中对其理解非常混乱,很多时候是被曲解了。例如,近年来有关我国上市公司热衷股权融资的研究和分析文章有很多,其中不少人认为,由于我国上市公司IPO、配股和增发新股等股权融资的资本成本远远低于公司负债融资的资本成本,从而导致上市公司热衷于股权融资。这种流行观点源于我国企业理财实践、甚至包括很多国内财务管理教材对资本成本的错误认识,人们认为资本成本是公司为了筹集与使用资本(金)而付出的代价,它包括用资费用与筹资费用。按照这种理解,资本成本可以按通用公式K=D/(P-F)进行计算,即资本成本等于用资费用除以筹资净额(筹资总额减去筹资费用的余额)。显然,不论筹资费用F的大小,只要用资费用D足够小,甚至为0,那么资本成本K就足够小,甚至为0。而公司的股利政策和股利支付是由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不像债务利息支付属于“财务硬约束”。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基于公司账面净资产保值增值的考虑,由其主导的财务决策常常会支付较少的现金股利,甚至多年不派发股利。由此可知,上市公司自然应该选取资本成本低的股票筹资方式了。但“优序筹资理论”认为,企业对外筹资时应先选择负债,最后再选择发行普通股筹资,于是人们将我国上市公司热衷股权融资的现象称为其“悖论”。
成熟资本市场中公司的筹资实务普遍遵循“优序筹资理论”。尽管受到经济发展水平、金融体制、金融市场完善程度,包括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等众多因素的影响,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公司融资方式选择存在很大差别,但经济发达国家的公司普遍较少采用发行普通股筹资。美国上市公司仅有25%左右的资金源于新债和新的股权融资,20世纪80年代以及近年来,美国公司撤回了大量的权益资本,这些股票回购的资金是通过举借新债筹集的。日本的公司也更多地依靠外部负债融资而非股权融资。
那么,是否因为发达国家公司的股利支付水平太高而导致其选择举债而非发行股票融资呢?答案是否定的。与我国上市公司相比,美国公司现金股利的支付水平也不能算高。表1显示,美国几家蓝筹股2000年的股利收益率水平远低于银行利率。
因此,将资本成本理解为“公司为了筹集与使用资本而付出的代价”是片面的,以用资费用除以筹资净额的资本成本计算口径是错误的,以资本成本高低选择筹资方式的财务决策方法也是缺乏理论依据的。
财务理论中认为股权融资的资本成本要高于负债融资,原因在于一方面发行股票的风险高于债券;另一方面发行债券等负债融资具有利息抵税作用。那么,资本成本到底是什么?如果资本成本不是选择融资方式的依据,其作用到底是什么?
二、资本成本是投资期望收益率
(一)资本成本的含义
要理解资本成本的作用,必须清楚资本成本的准确概念。现代公司财务学中资本成本的通常定义为:资本成本是企业为维持其市场价值和吸引所需资金而在项目投资时必须达到的报酬率。或者表述为:商业资产的投资者进行投资时所期望的收益率,以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的经理把资本成本作为评价投资项目的贴现率或最低回报率。
对于负债资金而言,债权投资者所要求的报酬率在形式上与公司所支付的利息是一致的;而对于股权资本而言,股权投资者所要求的报酬率与公司所支付的股利则是完全不同的。从公司的角度分析,当公司有多余现金时,它有两种选择,或者将其以现金股利方式发放给股东,股东将其投资于金融资产获取收益;或者公司将现金投资于新项目。如图1所示。以公司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为财务目标的公司,如果选择后者,那一定是企业投资项目的期望收益率不小于风险相当的金融资产的期望收益率。
(二)资本成本的计算
从公司的角度来看,股东将股利投资于金融资产的期望收益率就是权益资本成本,它是公司将现金投资于新项目的机会成本,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可将其表达为:Rs=Rf+βi×(Km-Rf),其中,Rf为无风险利率;Km-Rf是市场组合的期望收益率与无风险利率之差,称为期望超额市场收益率;βi为公司β系数。
除了运用CAPM模型之外,股利折现现金流量模型、股票――债券风险溢价法也可用于对资本成本的估算,这些资本成本的确定方法都是从投资者期望收益率的角度出发的。
负债资金的资本成本除了利息之外,还需要考虑利息抵税。因此,税后债务资本成本=Rd×(1-T),其中,Rd是借款利率,即税前债务资本成本,它是债权投资者要求的收益率;T是公司的所得税税率。
公司通常运用债务D和权益资本S进行投资,这时,需要计算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RWACC=S/(S+D)×Rs+D/(S+D)Rd×(1-T)
(三)中西方对资本成本理解的差异分析
比较中西方对资本成本概念的理解,可以发现我国实务和理论界对这一概念的理解有很大的偏差,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资本成本是实际支出还是机会成本
我国众多教材和公司理财实务中理解的资本成本主要是企业付出的利息费用、现金股利等未来资金使用过程中以及筹集过程中的现金流出;而资本成本从本质上讲是一项机会成本,它是投资者投资于某个企业或项目而丧失了投资于其他方面获取收益的机会成本。
2.解释资本成本时是基于企业管理者还是投资者
我国对资本成本的一般理解是站在企业管理者的角度,主要关注付现成本;在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下,决策者则是从股东和债权人的角度来阐述投资者对其出让资金所要求的回报的。
深入分析我国财务管理实践和财务理论研究中错误理解资本成本概念的原因不难发现,中西方在财务目标选择上的不同导致了对于资本成本这一财务管理核心概念理解上的差异。
三、财务目标与资本成本
(一)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必然要求以资本成本作为资本预算的“取舍率”
财务目标是被广泛认可的现代公司财务理论的研究基础,选择科学的财务目标对于指导企业进行科学的理财实践是不可或缺的。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关于上市公司的财务目标较具代表性的观点有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等。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西方,财务理论研究者和实务界人士已经普遍接受和认可了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企业的财务目标。
中西方对资本成本的不同理解实际上体现出各自选择的财务目标的不同。西方财务管理理论研究以及公司理财活动中普遍选择了已经深入人心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目标。在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下,企业的投资决策、筹资决策和股利政策都应尽可能地增加企业价值,这样的财务决策才可称之为科学、合理的理财行为。作为现代财务理论基石的MM理论研究表明,在筹资、投资和利润分配这些企业基本的财务活动中,企业的资本结构(或筹资)决策和股利分配决策在本质上与企业价值无关,只有投资活动中投资项目产生的净现值才会增加企业价值。也就是说,真正决定企业价值的是投资决策,而筹资决策和股利政策所处的地位应该是从属于投资决策并与其一起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服务的。
投资者(或资金提供者委托的人)会通过对投资对象(公司投资计划)风险大小的识别和评估来确定投资期望报酬率,这个期望报酬率就是满足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资本成本。估算出项目投资和运营过程各期的现金流量后,其净现值的大小将取决于折现率的高低,以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计算的投资项目净现值如果大于0,将增加企业价值。如图2所示。
(二)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目标选择
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对财务目标的选择迥异于西方,很少有公司真正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目标,这源于证券市场双轨制的起始制度设计。我国上市公司长期以来呈现股权分置和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股权分置条件下上市公司的财务目标往往体现为控股股东利益最大化。一方面,以国有股为主体的控股股东能够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控制公司的财务决策;另一方面,由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往往不会像流通股股东那样关注公司股价。而且,政府对国有资本的管理考核注重账面净资产的保值增值,国有控股股东以及管理层自然更为关注所持股份的账面价值,长期追求每股净资产最大化。同时,公司管理层为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追求公司筹资规模最大化以及充沛的自由现金流量。
风险投资体系通常涉及投资者(Investor)、风险资本家(VentureCapitalist)、创业者(Inventor)三方参与者,他们是相互独立的财务主体,通过风险资本这一枢纽,构成了双重委托的关系。如图1所示。
风险资本从资本供应者——投资者,流向资金运作者——风险资本家(风险投资公司),经过后者的筛选决策,再流向资金使用者——风险企业(创业者)。通过风险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风险资本得到价值增值,再流至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将收益回馈给投资者。风险资本周而复始的循环,形成了风险资本的周转。
一、风险资本家对投资者的首重及其财务目标的趋同效应
风险投资体系中的投资者,往往是拥有长期资金的机构投资者,如养老退休基金、保险公司、银行信托基金、投资基金等,此外还有少数富有的个人和家庭。在美国,养老退休基金是最大的风险资本的来源。投资于这一行业需要非同寻常的勇气、耐心和专业投资经验,广大中小散户由于认识上的原因,而且缺乏承受高风险的能力,一般只投资于证券,而不会冒险涉足风险投资领域。
风险资本家大都来自工商企业和金融界的精英,并拥有良好的业界关系网络,他们最大的本钱莫过于自己的行业信誉和资历,这与他们所能募集的资金数额是正相关的。“对那些具有高能力而且其能力已经通过以前的成功得以展示的人们来说,当他们想扩张其经营时,会较少地受到个人财富禀赋的制约”(张维迎,1995)。同时,风险资本家还具备相当专业的知识和经验,从而,在选择和评估投资项目、组建风险企业、物色职业经理人时游刃有余。通过预期的研究和背景审核的帮助,风险资本家利用其专业人员来评估投资的前景,但是,与成功投资项目相关的因素太复杂,而且多为主观上的判断,这些判断包括所提供的经营管理队伍的质量,再加上风险资本家先前对此行业的个人经验,有时甚至只是“勇敢的直觉”。因此,风险投资更多的像是一门艺术,而不是科学。
投资者与风险资本家形成了风险投资体系中的第一重委托关系。这种关系的契约化载体就是风险投资公司。随之而来的便是由于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交易费用而引起的人问题。不论是事前的逆向选择,还是事后的道德风险,其外在表现最终都归结为财务目标的冲突。投资者的财务目标是预期投资回报最大化,风险资本家的财务目标是风险资本经营业绩最大化,最终获得最大化声誉和个人收益。那么,风险投资公司采取什么样的产权组织形式,如何构造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才能有效地克服人问题,降低成本呢?
“一种能够提供个人刺激的有效的制度是使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道格拉斯。诺斯,1989)。在风险投资体系中的制度安排和产权设计,其效率性集中表现为各财务主体的财务目标的趋同效应,也就是“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微观表现过程。换言之,需要建立能够促使各财务主体的财务目标趋同的风险投资机制。
西方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实践经验表明,有限合伙人公司(VentureCapitallimitedPartnership)是最有效率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美国风险投资产业组织形式中,有限合伙人公司占80%以上。在这个制度下设立风险投资基金(风险资本),投资者是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风险资本家是一般合伙人(GeneralPartner),双方通过签订契约来组建风险投资公司。
有限合伙人只对所投入资金负有限责任,不能参与风险资本的具体运作,但对一些重要事项亦有表决权,如合伙人契约的修改,在期满前解散有限合伙组织,或延长基金的期限,解雇一般合伙人,投资项目的资产评估。一般要求有三分之二的有限合伙人同意,上述内容变更才会有效。
一般合伙人负有无限责任,他们投入占风险资本1%左右的自有资金,但一般不用现金,主要是作为一种管理承诺和税务优惠上的考虑。一般合伙人参与投资收益的分配,一般可拿到所有投资收益的20%,另外80%属于有限合伙人的投资回报。通常要在风险资本产生了最低的投资收益率(至少是保本)之后,一般合伙人才能兑现这20%的投资回报。
一般合伙人必须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所投资企业的业务进展和资产价值变化,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和风险企业管理层的三方联席会议。由有限合伙人或他们的代表组成的咨询委员会主要提供技术评估服务,如风险企业的资产评估,因为这是影响到最后投资者所获利润的关键。
契约同时还规定一般合伙人不能在风险基金之外用自己的资金去投资该基金所投资的风险企业,或从企业获得股票;追加募集的同名基金不能投放于一般合伙人先前所投资的风险企业,以防止他们为解决已投资企业的亏损而盲目追加投资;一般合伙人必须在用完一定比例的前期基金(如5%左右),才能再次募集下一轮基金。
上述契约条款所构造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既分散了投资风险,又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风险资本家作为资金管理者(人)而非所有者(委托人)的人问题,诱使人从自己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使双方福利同时趋于最大化。
二、风险企业对风险资本家的第二重与财务目标的趋同效应
创业者以其新点子、新思想、新项目,形成对风险资本家的资金和管理经验的需求,两者结合的产物就是风险企业,并且形成风险投资体系中的第二重委托关系。风险资本家(及其风险投资公司)作为投资中介,按照能否带来高投资回报这一根本标准,选择具有高成长性(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进行融资、投资,组建风险企业。这些项目多为高新技术,也可能是满足市场需求的更新换代的产品和技术、新开放的行业、新的经营服务方式等等。在信息社会,推动知识型企业发展的基本力量既不是产品,也不是市场,而是个性化的客户需求。就连IBM这样的跨国大企业也宣称自己不属于制造业,而是提供全面服务的公司。从出售产品,到出售服务,最后争取成为规则制定者,是大企业集团梦寐以求的目标。
前面已经提到,风险资本家的财务目标是风险资本经营业绩最大化,创业者的财务目标是追求货币收入的最大化,在风险企业中往往通过经理股票期权计划(ExecutiveStockOptionsPlan)来实现。同时,创业者也追求一种领导自己企业的成就感,体现了双因素(经济因素和心理因素)激励效应。风险投资就是把宝押在创业者及经理人身上,对打算介入的“种子公司”的经理人和管理队伍素质反复打量、严格遵选,“一个公司最大的资产不是它的经营思想,而是站在它身后的人,包括自络在内的现代技术永远是一种工具,而管理永远是一切工具的驾驭者”(Amadeus投资公司AutonRichard),风险资本家如果拥有一支优秀的管理队伍,投资者甚至愿意给他下跪,而没有这些条件,他转身就走。
美国IDG国际数据集团总裁麦戈文在《国际资本眼中的因特网投资》报告中,提出风险资本选择投资项目的三条标准:成长速度快、有望成为行业排头兵、有一个好的管理团队。最重要的是第三条,同时,他认为当前国外风险投资进入中国有四大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法制风险、政策风险。其中,管理风险就是指中国缺乏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创业管理滞后。
风险企业仍然存在人问题,风险资本家(委托人)和创业者(人)双方利益的平衡机制同样是通过签订契约来构造的。在投资契约中,确定可转换优先股这一类复合式证券作为融资工具。风险资本家名义上是一个非执行董事,但他是最有影响力的董事,他注重与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他的专长和经验使他完全有能力(也完全有必要)控制企业,对企业的发展过程充分了解,有效地降低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人风险。
长期持有可转换代先股的风险资本家也可以拥有普通股表决权,相当于优先股已经提前转换为普通股,并且由于利益的捆绑,不会出现“用脚投票”的退出现象。这是风险企业与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区别。“混合经济”概念的使用与扩散,是二十世纪对经济思想史的巨大贡献,风险企业实际上是一种混合式或边缘式的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合同确保风险资本家参与风险企业管理,并分享风险企业的成长。风险资本家与创业者通过对风险企业未来盈利的预测,来决定各自所占的股份;并根据转换比例来调整双方所持有的股份,还与风险企业经营业绩挂钩。这个转换比例是动态的,可以随风险企业盈利目标的实现程度而调整,这是对不完全契约的一种修正,是协调双方财务目标是一个关键的环节,起到了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和激励管理层等作用。事实上,这种对未来成长性的预期将比已经明晰的股权更具有激励作用。在受让资本权益的分配上采取建立于资产增量基础上的“经营者基金”模式,利用经营者自身创造的效益,通过再投入生产的价值来激励分配。经营者基金不是简单的股权量化,而是一种动态的股权分配与管理方式,经营者为公司创造更多效益才能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股份和利益,其效果就是让经营者永不满足。经营者基金突破了传统的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把资产量化,建立存量基础上的做法,而是把分配建立在增量的基础上,也就是在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将增量部分资产按比例分成,并以此来达到持久地激励经营者、凝聚人力资源的目的。
三、风险投资及其启示
现代商业社会中,个人价值最终是通过对财产的占有来体现的。风险投资基金的资金注入有99%来自投资者,风险资本家仅以1%的资金承诺便可获得20%的收益分配权,这付高比例利润分成的“金手铐”,表明风险资本家在风险投资公司中有直接的重大经济利益。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风险资本家参与收益分配所凭借的要素就是其私有股权化的智力资本,从“资本雇佣劳动”到“智力劳动雇佣资本”,既是人类社会物质文明发展的一个巨大进步,也是人类精神自由发展的历史性突破。实际上,风险投资产业是投资于人(People)而不是投资于证券(Paper)。在新经济时代,公司价值的创造主要体现在知识及其创新方面,传统的资本运作时代将逐步成为历史。如果说知识代表了过去和现在,创新则意味着未来。尽管契约中有苛刻的约束条件,优秀而充满自信的风险资本家,还是愿意接受这种固定期限的合伙制基金与投资业绩挂钩的高额利润分成措施。
企业组织结构的创新是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之一。有限合伙制是风险投资机构中将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完美结合,从而提高投资效率的重要途径。但是,目前在我国,有限合伙制企业尚不具有法人资格,这不能不说是我国企业组织制度上的重大缺陷。从世界立法趋势来看,为了适应高效快捷的市场经济运作节奏,降低民事主体的交易成本,很多国家都尽可能多地赋予民事主体以法人资格。英美法系国家在法人与非法人的民事权利认定上,更是没有太大差异。
从监管的角度看,风险投资公司一般资本金较普通合伙制企业要大,业务复杂,对社会经济影响也较大,各国通常将其作为金融机构来对待,由金融监管机构统一监管。正因为法律对法人的监管比对非法人的监管要严格和有效,所以也应适时赋予有限合伙人的风险投资机构以法人资格。只有当具备法人资格的有限合伙制成为风险投资市场的主流形式,各类资金才能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下规范运作,民间资金才能真正进入风险资本市场。
风险投资并不仅仅局限于高科技领域,在成熟产业推行高附加值的服务化经营方面,在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换代方面,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这一认识对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西部大开发产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朱总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中指出:要“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通过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加快对推动结构升级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的开发”,“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在主要行业形成若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调整结构、促进升级的骨干和依托”。
例如,成立于2000年6月的二十一世纪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深圳鼎尊投资有限公司、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港机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安交大开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家股东投资3.35亿元人民币组建的。鉴于目前中国的《公司法》中没有明确有限合伙制这一公司组织形式,而且有限合伙制中的一般合伙人仍然需要聘请职业经理人来处理投资业务,依然要控制这一层面上的道德风险并进行有效的激励,以避免创业投资中的心态浮躁。急功近利,因此该公司从成立伊始,就考虑了如何控制人风险,采取了准合伙制(项目合伙制或内部募集制)的风险投资公司组织形式。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项目经过必要的审查和评估程序准备投资时进行内部募集,这个环节有四个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项目才能获得通过。
(1)项目经理或项目小组成员必须承诺,公司如果投资,项目经理或项目小组成员也必须投资,而且根据项目的规模公司有一个基本投资额的要求;
(2)在投资决策通过后,决策人员中投赞成票者要有一个基本投资额;
(3)向全公司进行公开募集,对投资的总人数有一个最低的基本要求,目前是要求三个人或三人以上;
(4)内部募集投资总额必须达到一个基本投资额下限。
内部募集后,员工与公司签订委托协议,说明各自承担的风险和享有的权益,确认投资自愿的原则。同时,公司将按照项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作为公司奖金,其中的50%发给项目人员,体现提成业绩向项目人员倾斜。
项目合伙制实际上是一种内部控制和激励制度,对于解决人问题是有效的。在我国目前有限合伙制没有被法律认可的情况下,试行项目合伙制,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现阶段我国风险投资公司组织形式的发展方向,具有重大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意义。
上述分析表明,在风险企业中产权关系的发展出现了有趣的现象。风险资本家持有可转换优先股并参与管理,使得所有者管理者化;创业者(代表管理层)从事经营并拥有经理股票期权计划,使得管理者所有者化。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最根本的要求,就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投票权)应当尽可能对应,即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承担风险的人应当拥有控制权;或者反之,拥有控制权的人应当承担风险。“廉价的投票权”会使得不称职的经理更有可能控制企业。在风险企业的治理结构中,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得到恰当的匹配,各独立经济利益主体的财务目标呈现趋同效应。如同桥牌比赛中的交叉将吃局面,极大地提高了双方协同作战的效率。
以长期持股、股权集中、智力资本股权化为特征的风险投资财务机制,在推动多元财务主体利益目标趋同的进程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了资本市场的变革方向。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投资对于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分析风险投资体系中的双重关系,探讨投资者、风险资本家与创业者之间财务目标的协调方法,研究西方风险投资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关键词]风险投资;;财务目标风险投资体系通常涉及投资者(Investor)、风险资本家(VentureCapitalist)、创业者(Inventor)三方参与者,他们是相互独立的财务主体,通过风险资本这一枢纽,构成了双重委托的关系。如图1所示。
风险资本从资本供应者——投资者,流向资金运作者——风险资本家(风险投资公司),经过后者的筛选决策,再流向资金使用者——风险企业(创业者)。通过风险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风险资本得到价值增值,再流至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将收益回馈给投资者。风险资本周而复始的循环,形成了风险资本的周转。
一、风险资本家对投资者的首重及其财务目标的趋同效应
风险投资体系中的投资者,往往是拥有长期资金的机构投资者,如养老退休基金、保险公司、银行信托基金、投资基金等,此外还有少数富有的个人和家庭。在美国,养老退休基金是最大的风险资本的来源。投资于这一行业需要非同寻常的勇气、耐心和专业投资经验,广大中小散户由于认识上的原因,而且缺乏承受高风险的能力,一般只投资于证券,而不会冒险涉足风险投资领域。
风险资本家大都来自工商企业和金融界的精英,并拥有良好的业界关系网络,他们最大的本钱莫过于自己的行业信誉和资历,这与他们所能募集的资金数额是正相关的。“对那些具有高能力而且其能力已经通过以前的成功得以展示的人们来说,当他们想扩张其经营时,会较少地受到个人财富禀赋的制约”(张维迎,1995)。同时,风险资本家还具备相当专业的知识和经验,从而,在选择和评估投资项目、组建风险企业、物色职业经理人时游刃有余。通过预期的研究和背景审核的帮助,风险资本家利用其专业人员来评估投资的前景,但是,与成功投资项目相关的因素太复杂,而且多为主观上的判断,这些判断包括所提供的经营管理队伍的质量,再加上风险资本家先前对此行业的个人经验,有时甚至只是“勇敢的直觉”。因此,风险投资更多的像是一门艺术,而不是科学。
投资者与风险资本家形成了风险投资体系中的第一重委托关系。这种关系的契约化载体就是风险投资公司。随之而来的便是由于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交易费用而引起的人问题。不论是事前的逆向选择,还是事后的道德风险,其外在表现最终都归结为财务目标的冲突。投资者的财务目标是预期投资回报最大化,风险资本家的财务目标是风险资本经营业绩最大化,最终获得最大化声誉和个人收益。那么,风险投资公司采取什么样的产权组织形式,如何构造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才能有效地克服人问题,降低成本呢?
“一种能够提供个人刺激的有效的制度是使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道格拉斯。诺斯,1989)。在风险投资体系中的制度安排和产权设计,其效率性集中表现为各财务主体的财务目标的趋同效应,也就是“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微观表现过程。换言之,需要建立能够促使各财务主体的财务目标趋同的风险投资机制。
西方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实践经验表明,有限合伙人公司(VentureCapitallimitedPartnership)是最有效率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美国风险投资产业组织形式中,有限合伙人公司占80%以上。在这个制度下设立风险投资基金(风险资本),投资者是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风险资本家是一般合伙人(GeneralPartner),双方通过签订契约来组建风险投资公司。
有限合伙人只对所投入资金负有限责任,不能参与风险资本的具体运作,但对一些重要事项亦有表决权,如合伙人契约的修改,在期满前解散有限合伙组织,或延长基金的期限,解雇一般合伙人,投资项目的资产评估。一般要求有三分之二的有限合伙人同意,上述内容变更才会有效。
一般合伙人负有无限责任,他们投入占风险资本1%左右的自有资金,但一般不用现金,主要是作为一种管理承诺和税务优惠上的考虑。一般合伙人参与投资收益的分配,一般可拿到所有投资收益的20%,另外80%属于有限合伙人的投资回报。通常要在风险资本产生了最低的投资收益率(至少是保本)之后,一般合伙人才能兑现这20%的投资回报。
一般合伙人必须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所投资企业的业务进展和资产价值变化,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和风险企业管理层的三方联席会议。由有限合伙人或他们的代表组成的咨询委员会主要提供技术评估服务,如风险企业的资产评估,因为这是影响到最后投资者所获利润的关键。
契约同时还规定一般合伙人不能在风险基金之外用自己的资金去投资该基金所投资的风险企业,或从企业获得股票;追加募集的同名基金不能投放于一般合伙人先前所投资的风险企业,以防止他们为解决已投资企业的亏损而盲目追加投资;一般合伙人必须在用完一定比例的前期基金(如5%左右),才能再次募集下一轮基金。
上述契约条款所构造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既分散了投资风险,又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风险资本家作为资金管理者(人)而非所有者(委托人)的人问题,诱使人从自己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使双方福利同时趋于最大化。
二、风险企业对风险资本家的第二重与财务目标的趋同效应
创业者以其新点子、新思想、新项目,形成对风险资本家的资金和管理经验的需求,两者结合的产物就是风险企业,并且形成风险投资体系中的第二重委托关系。风险资本家(及其风险投资公司)作为投资中介,按照能否带来高投资回报这一根本标准,选择具有高成长性(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进行融资、投资,组建风险企业。这些项目多为高新技术,也可能是满足市场需求的更新换代的产品和技术、新开放的行业、新的经营服务方式等等。在信息社会,推动知识型企业发展的基本力量既不是产品,也不是市场,而是个性化的客户需求。就连IBM这样的跨国大企业也宣称自己不属于制造业,而是提供全面服务的公司。从出售产品,到出售服务,最后争取成为规则制定者,是大企业集团梦寐以求的目标。
前面已经提到,风险资本家的财务目标是风险资本经营业绩最大化,创业者的财务目标是追求货币收入的最大化,在风险企业中往往通过经理股票期权计划(ExecutiveStockOptionsPlan)来实现。同时,创业者也追求一种领导自己企业的成就感,体现了双因素(经济因素和心理因素)激励效应。风险投资就是把宝押在创业者及经理人身上,对打算介入的“种子公司”的经理人和管理队伍素质反复打量、严格遵选,“一个公司最大的资产不是它的经营思想,而是站在它身后的人,包括自络在内的现代技术永远是一种工具,而管理永远是一切工具的驾驭者”(Amadeus投资公司AutonRichard),风险资本家如果拥有一支优秀的管理队伍,投资者甚至愿意给他下跪,而没有这些条件,他转身就走。
美国IDG国际数据集团总裁麦戈文在《国际资本眼中的因特网投资》报告中,提出风险资本选择投资项目的三条标准:成长速度快、有望成为行业排头兵、有一个好的管理团队。最重要的是第三条,同时,他认为当前国外风险投资进入中国有四大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法制风险、政策风险。其中,管理风险就是指中国缺乏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创业管理滞后。
风险企业仍然存在人问题,风险资本家(委托人)和创业者(人)双方利益的平衡机制同样是通过签订契约来构造的。在投资契约中,确定可转换优先股这一类复合式证券作为融资工具。风险资本家名义上是一个非执行董事,但他是最有影响力的董事,他注重与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他的专长和经验使他完全有能力(也完全有必要)控制企业,对企业的发展过程充分了解,有效地降低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人风险。
长期持有可转换代先股的风险资本家也可以拥有普通股表决权,相当于优先股已经提前转换为普通股,并且由于利益的捆绑,不会出现“用脚投票”的退出现象。这是风险企业与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区别。“混合经济”概念的使用与扩散,是二十世纪对经济思想史的巨大贡献,风险企业实际上是一种混合式或边缘式的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合同确保风险资本家参与风险企业管理,并分享风险企业的成长。风险资本家与创业者通过对风险企业未来盈利的预测,来决定各自所占的股份;并根据转换比例来调整双方所持有的股份,还与风险企业经营业绩挂钩。这个转换比例是动态的,可以随风险企业盈利目标的实现程度而调整,这是对不完全契约的一种修正,是协调双方财务目标是一个关键的环节,起到了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和激励管理层等作用。事实上,这种对未来成长性的预期将比已经明晰的股权更具有激励作用。在受让资本权益的分配上采取建立于资产增量基础上的“经营者基金”模式,利用经营者自身创造的效益,通过再投入生产的价值来激励分配。经营者基金不是简单的股权量化,而是一种动态的股权分配与管理方式,经营者为公司创造更多效益才能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股份和利益,其效果就是让经营者永不满足。经营者基金突破了传统的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把资产量化,建立存量基础上的做法,而是把分配建立在增量的基础上,也就是在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将增量部分资产按比例分成,并以此来达到持久地激励经营者、凝聚人力资源的目的。
三、风险投资及其启示
现代商业社会中,个人价值最终是通过对财产的占有来体现的。风险投资基金的资金注入有99%来自投资者,风险资本家仅以1%的资金承诺便可获得20%的收益分配权,这付高比例利润分成的“金手铐”,表明风险资本家在风险投资公司中有直接的重大经济利益。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风险资本家参与收益分配所凭借的要素就是其私有股权化的智力资本,从“资本雇佣劳动”到“智力劳动雇佣资本”,既是人类社会物质文明发展的一个巨大进步,也是人类精神自由发展的历史性突破。实际上,风险投资产业是投资于人(People)而不是投资于证券(Paper)。在新经济时代,公司价值的创造主要体现在知识及其创新方面,传统的资本运作时代将逐步成为历史。如果说知识代表了过去和现在,创新则意味着未来。尽管契约中有苛刻的约束条件,优秀而充满自信的风险资本家,还是愿意接受这种固定期限的合伙制基金与投资业绩挂钩的高额利润分成措施。
企业组织结构的创新是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之一。有限合伙制是风险投资机构中将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完美结合,从而提高投资效率的重要途径。但是,目前在我国,有限合伙制企业尚不具有法人资格,这不能不说是我国企业组织制度上的重大缺陷。从世界立法趋势来看,为了适应高效快捷的市场经济运作节奏,降低民事主体的交易成本,很多国家都尽可能多地赋予民事主体以法人资格。英美法系国家在法人与非法人的民事权利认定上,更是没有太大差异。
从监管的角度看,风险投资公司一般资本金较普通合伙制企业要大,业务复杂,对社会经济影响也较大,各国通常将其作为金融机构来对待,由金融监管机构统一监管。正因为法律对法人的监管比对非法人的监管要严格和有效,所以也应适时赋予有限合伙人的风险投资机构以法人资格。只有当具备法人资格的有限合伙制成为风险投资市场的主流形式,各类资金才能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下规范运作,民间资金才能真正进入风险资本市场。
风险投资并不仅仅局限于高科技领域,在成熟产业推行高附加值的服务化经营方面,在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换代方面,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这一认识对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西部大开发产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朱总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中指出:要“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通过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加快对推动结构升级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的开发”,“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在主要行业形成若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调整结构、促进升级的骨干和依托”。
例如,成立于2000年6月的二十一世纪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深圳鼎尊投资有限公司、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港机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安交大开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家股东投资3.35亿元人民币组建的。鉴于目前中国的《公司法》中没有明确有限合伙制这一公司组织形式,而且有限合伙制中的一般合伙人仍然需要聘请职业经理人来处理投资业务,依然要控制这一层面上的道德风险并进行有效的激励,以避免创业投资中的心态浮躁。急功近利,因此该公司从成立伊始,就考虑了如何控制人风险,采取了准合伙制(项目合伙制或内部募集制)的风险投资公司组织形式。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项目经过必要的审查和评估程序准备投资时进行内部募集,这个环节有四个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项目才能获得通过。
(1)项目经理或项目小组成员必须承诺,公司如果投资,项目经理或项目小组成员也必须投资,而且根据项目的规模公司有一个基本投资额的要求;
(2)在投资决策通过后,决策人员中投赞成票者要有一个基本投资额;
(3)向全公司进行公开募集,对投资的总人数有一个最低的基本要求,目前是要求三个人或三人以上;
(4)内部募集投资总额必须达到一个基本投资额下限。
内部募集后,员工与公司签订委托协议,说明各自承担的风险和享有的权益,确认投资自愿的原则。同时,公司将按照项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作为公司奖金,其中的50%发给项目人员,体现提成业绩向项目人员倾斜。
一、财务管理目标相关理论
1.1以利益主体的利益为重的财务目标理论
1.1.1股东财富最大化
股东财富最大化起源于资本市场比较完善和发达的西方,国内外许多学者表达了对股东财富最大化的支持。Friedman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在遵循法律和相应的道德标准前提下为股东赚更多的钱。姚永明、李旭东(1994)通过对西方财务管理理论和我国财务管理实践的研究,提出我国股份公司的财务目标是每期现金股利最大化,即股东财富最大化。王庆成(1999)认为我国企业现阶段理财目标的较好选择,应是在提高经济效益、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下,谋求权益资本利润率的满意值。
1.1.2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
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是建立在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础上的。在我国,1996年宋常最早提出企业财务目标应该是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此后,陈功(2000)、李心合(2000)等也提出企业财务目标应是“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以利益主体的利益为重的财务管理目标还包括股东主导下的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刘大可,2005)、契约关系人之间的均衡价值最大化(艾健民,2002)、相机治理机制决定的状态依存性利益目标(华金秋、杨丹,2004)等。
1.2以企业主体的利益为重的财务目标观点
以企业这一独立理财主体利益放在第一位考虑的财务管理的目标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利润最大化(陈毓圭,1992);净现值最大化(陈毓圭,1992);资本成本最小化(陈毓圭,1992);经济效益最大化(王化成,1991);综合现金净流量最大化(向显湖,1996);资金运动合理化(杨丹,1997);企业价值最大化(曹庆,2006)等。其中讨论最多、最激烈的是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目标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
1.2.1利润最大化
陈毓圭在1992年提出企业应该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蒋卫平(2006)认为企业财务目标应该具备导向性、可计量性、与理财环境的相容性及综合性等特点,他在系统分析股东财富最大化、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及企业价值最大化等作为企业财务目标的缺陷的基础上,从理论角度重新诠释了利润最大化这一企业财务目标的优点,包括其反映了企业的本质、易于理解和计量、综合性强等。
1.2.2企业价值最大化
企业价值是企业全部财产的市场价值,反应了企业潜在或预期获利能力。因此企业应该从组织整体的利益出发,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王化成,1994;余绪缨,1995)。陈学义(2005)指出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一个具有前瞻性、复合性、实在性的企业目标函数,有其现实的可实现性。王鸣(2008)提出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综合价值最大化。
1.3同时从利益主体与企业主体角度考虑的财务目标理论
为了克服以上单独侧重从企业主体或利益主体分析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缺陷,一些学者提出了复合式的财务管理目标体系。关勇军,瞿旻(2006)认为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应该是复合式的目标体系,具体来说财务管理的目标可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本目标,即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第二层次是操作性目标,以“公司股价最大化”为衡量依据的“企业价值最大化”;第三层次是效率性目标:将“股东价值最大化”或“资本所有者价值最大化”作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最优途径。
二、对财务目标相关理论的评价
通过以上对财务管理目标相关文献的梳理回顾,可以发现西方国家对于财务目标的研究开始的比较早,研究的比较成熟,观点比较丰富。国内对此的研究起步较晚,但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并且纵观国内外的研究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对财务管理目标的观点多种多样,尚不统一,而且还不断有新的观点出现。目前学术界认同的财务管理目标有: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以及企业经济增加值率最大化等。这些目标各有各的优点,但也存在着无法回避的缺陷。
三、结论与展望
财务目标总是隐含了一定的假设,这些假设条件一旦得不到满足,便成为财务目标不能很好地指导财务行为和财务活动的天生缺陷。讨论财务目标优劣问题的关键在于检讨现实的理财环境是否逼近财务目标所设定的理想理财环境,若以此为标准进行判断,企业所选择的财务目标的优劣就会比较明了。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一定的激励约束机制来引导和约束经营者的行为,使某一财务目标的缺陷得以弥补或最小化。所以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环境,综合各种目标的优劣,选择适合本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体系。
参考文献:
[1]王庆成.财务管理目标的思索.会计研究,1999(10)
[2]周守华,杨惠敏.从公司治理结构透视财务管理目标.会计研究,2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