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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农村科技服务供给中的政府责任的研究
从作者搜集文献来看,目前对政府于农村科技服务供给中的责任研究尚未涉及,只是有少量关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政府责任研究。少有的研究,也没有把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政府责任加以提炼。少数专家学者从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层面对政府的责任做了分析,较为具体地分析了我国养老保障制度中政府责任问题,认为根本弊端是政府责任边界不清,他们提出在把握我国现有养老保障特性的基础之上,使政府责任的边界清晰和法制化。)在统筹农村的公共服务供给政府责任研究中,指出了农村公共服务由谁提供,关系到政府、市场及多元主体的选择,但是政府在农村的公共服务供给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起关键作用,负最主要的责任。他提出我国农村的科技服务供给不足症结,是政府的责任与范围不清,上至中央政府供给责任不到位;中间地方政府供给责任移位;下至乡镇政府供给责任缺失。通过分析存在的问题,他提出要建立和营造各级政府间合理的合作格局:各级政府要合理分担农村的公共服务总成本;各级政府责任的划分与财政筹资能力相协调;明确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各级政府的具体责任。中国农大教授认为我国目前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相当的不足,供给责任与供给主体划分不明确;乡镇公共产品供给依然主要依赖制度外的筹资;乡镇政府之财权难于保证其事权;政府,尤其中央政府,应该承担起更多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责任等。这些问题,既是我国政府长期以来不够重视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现实体现,也是我国政府在新农村建设初期,功能不全的内在原因。同时,这也是本文选择这一命题,力争解决这一问题之意义所在。
目前,横县已初步形成甜玉米、茉莉花、桑蚕、蘑菇、甘蔗、优质稻等生产基地,种植面积约占耕地面积的93%,形成了较强的产业优势。这些产业所在的地区如马岭、石塘、陶圩(局部)等乡镇,因水库少或分布不均,农业灌溉设施年久失修,无法正常发挥作用,成为每年受旱最严重的乡镇。即使是几座中型水库、三大电灌站所在地的云表、校椅、横州、峦城、六景等乡镇,也都因渠系配套不全、抽水设备老化年久失修而受到旱情威胁,再者,产值高的经济作物都是在高坑地上种植,由于没有水利灌溉无法实现高产增产,而目前县内还是大量种植传统的耗水量大的农作物(如水稻),导致了农业产值耗水量过高,远远达不到国家提倡的节水增产增效的要求。
1.2灌溉设施老化,水利用率低
蓄、引、提水利工程和渠系配套完好率低、水利用系数低以及粗放型灌溉调水,造成渠道无法正常发挥灌溉效益,导致抗旱能力大大下降。主要表现在:①蓄水工程远未达到设计的灌溉能力。全县1768座蓄水工程每年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病险,特别是山塘工程几乎未曾加固过,为确保工程防洪安全,不得不采取低水位运行措施。每年因病险减少蓄水而影响灌溉面积约4.0万亩。因渠系不完善或产业改种降低灌溉能力也较明显,如六蓝水库、云表水库、青年水库、北滩水库、望天塘水库、湴蓬水库等6座中型水库设计灌溉面积31.55万亩,实际灌溉面积16.84万亩,实际灌溉面积仅达到设计灌溉面积的50%左右;②引水工程配套不完善。全县975处引水工程多数渠系配套不够完善,加之原来大部分的引水明渠是环山而建,易受山洪、滑坡损毁等影响,大部分已经不能使用,完好率、使用率、渠系水利用系数偏低,全县减少灌溉面积11.1万亩。如黄村、站周、合江等引水工程设计灌溉面积1.52万亩,实际灌溉面积0.57万亩,实际灌溉面积仅占设计灌溉面积的1/3;③提水工程使用率低。全县455处电灌站、机灌站,由于年久失修,超期服役,许多机电设备已是带病运行或已经不能运行,能耗大,效率低下,正常使用率只占50%,减少灌溉面积18.3万亩。峦城电灌站、甘乐电灌站、刘村电灌站等3大电灌站原设计灌溉面积15.65万亩,特别是甘乐电灌、刘村电灌,原来一级站装机为280kW×3台,流量为1.5m3/s,现因土地集体化、个人承包、以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现实际灌溉面积仅为2.9万亩,不到设计灌溉面积的1/5;④渠系配套不完善。全县灌溉渠系配套极不完善,渠道防渗率仅占20%,利用率很低,完好率更差,如国营灌区原设计渠道总长为600.6km,由于产业结构调整、旱作物或部分经济作物靠天下雨灌溉,致使渠道工程利用率偏低,投入运行的渠道总长仅为97.568km,不到原设计的1/6,面上渠系利用率就更低了。
1.3灌溉工程分布不均,调配水能力不足
全县虽有194座水库以及1574座小山塘,但分布不均,水库山塘大部分分布在山区地带,而且水库在整体上呈自西北向东方向分布,北部及西南乡镇分布甚少。如平朗乡有耕地面积2.5万亩,但仅有2座小型水库,无较大规模电灌工程;马岭镇有耕地面积4.3万亩,虽有10座水库,但主要分布在该乡镇的北部,中部地区无水库,大部分依靠六蓝水库尾水灌溉,如遇干旱季节,该乡镇受灾较严重;那阳镇有耕地面积3.9万亩,仅有水库6座;南乡镇有耕地面积6.5万亩,仅有水库8座;石塘镇有耕地面积6.5万亩,虽有9座水库,但也因水库分布不均,调配水能力不足连年受旱灾。根据灌溉保证率90%的降水量按干旱地区蓄满产流公式径流量计算方法,全县因缺水而需要从其他地域调水灌溉的大片面积区域有马岭片、百合片、石塘片、平朗片共12.53万亩。这些旱片无条件兴建较大蓄水工程,只能利用郁江及其支流水源建设流动式电灌抽水。
1.4灌溉制度落后,管理粗放
首先是全县小㈡型水库及以下水利工程多数是村管工程,管理经费不足,多数采取租赁、承包方式,没有真正落实工程管理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等责任主体,存在包而不管和有人用水、没人管水现象,承包经营者多以养鱼为主,在个人利益驱动下,群众往往得不到灌溉用水,谁想用水就放水,没有统一的用水调度计划;其次是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现状的水利工程建设、维修,还存在“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现象,如移民、扶贫、财政局综合开发办,为了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也兴修各种灌溉设施,严重影响了水资源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平衡,投入建设维修后的水利工程又不相互勾通、交接等工作,影响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综合效益;第三是横县水利工程量多面广,中央重点扶持大中型灌区,区市对小型灌区扶持能力有限,县乡村配套能力更是难上加难,特别是属于村管的“五小”水利工程,更是出现了资金投向政策盲点,出现了“政府不来管、群众管不来”的局面,以致这些“五小”工程“病态百出”,难以维继,发挥不了灌溉作用。
1.5水利管理机制欠缺,未能发挥群众积极性
现状的水利工作是靠各级政府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水利项目的建设维修,而对日常的水利运行管理和每年的必要岁修没有从根本上去抓,更没发动群众性的水利维修这个必须手段,各灌区的水费征收还未达到100%收缴,观念上还没有将水列为商品,导致“政府投资建水利、群众坐等享水利”的怪现象。
2对策
2.1发展节水农业,调整农业产业区域结构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重点打造优质粮食(含优质稻、甜玉米)、茉莉花、食用菌、甘蔗(含糖料蔗、果蔗)、桑蚕、蔬菜、水产、畜牧、林业等8大农业优势产业。横县属丘陵山区,西部的南乡、平朗、新福及东部的马山、北部的镇龙等乡镇多为山区,水利灌溉设施相对薄弱,高坡地应多发展种植耐旱的经济作物如豆类、棉花、药材、茶叶、甘蔗等,近年来,平朗、南乡等乡镇利用高坡地种植甘蔗4.5万亩。校椅、陶圩、六景、莲塘、平马等乡镇,水利灌溉设施相对优势,应多发展种植甜玉米、优质水稻等高产粮食作物及甘蔗、茉莉花等经济作物,这几个乡镇近年增加种植甜玉米2.3万亩,茉莉花1.5万亩。东部的马岭、云表等乡镇多为沙质地,且地下溶洞较多,储水能力差,近年来这两个乡镇多为发展种植桑叶、食用菌、水果、蔬菜等作物,并建立喷淋式节水浇灌。
2.2加固改造灌溉设施,提高水利用率
近10年来横县实施农业灌溉治理总投资为105488.67万元,共开展1085项(次)水利项目建设。其中,实施283座(次)水库除险加固投入53730.56万元;实施118处299.2km渠道硬化投入9444.4万元;电灌站技术改造(如:甘乐、刘村电灌为适应土地承包管理体制需要,将大机组改为灵活机动、低耗能的小机组)、水利工程管护设施、水库清障等71项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11.6万元。实施治理后,改善灌溉面积22.5万亩,恢复灌溉面积2万亩。新增粮食种植面积2.4万亩、甘蔗5万亩、甜玉米3.2万亩、茉莉花1.5万亩,桑园2.1万亩,其它经济作物8.3万亩,节约抗旱经费500万元/a。
2.3发挥基层政府优势,引导灌区群众积极参与水利建设与管理
横县近年来对农业灌溉工程加大了改造,但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点多面广,3198处水利工程遍布全县17个乡镇,加固改造灌溉设施还有待努力。全县“十二五”规划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总投资180388万元,其中上级配套126272万元,县级筹集54116万元。这些小型水利工程规模虽小,但影响面广,影响程度大,要想能顺利地推进农业灌溉治理,必须尽快弥补政策投资缺位这一根本性问题,并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引导。一是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各级财政在加大对骨干水利工程投入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公开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积极引导群众投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二是按“一事一议”模式,通过民主决策的方式,鼓励广大群众投入小型农田水利的岁修,清淤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正常运行,发挥效益;三是发扬过去各级政府部门齐抓水利维修的优良传统,干部带头,更为关键是充分发挥灌区群众的积极作用,按人口或田亩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或劳力进行水利维修。通过多渠道努力改造灌溉设施,从而提高水利用率。
2.4规划灌溉工程,提高调配水能力,合理利用水资源
丰富的水资源为农业灌溉治理提供了基础条件。横县地表水资源丰富,过境水资源为珠江流域郁江河段上游,多年平均经流量为375.28亿m3,境内地表水资源为26.2亿m3,地下水资源为2.9亿m3,可利用水资源为161.2亿m3,其中,地表水为160.62亿m3,地下水为0.58亿m3,而每年农业灌溉用水为2.86-6.06亿m3,充足的水资源为横县实施农业灌溉提供基础保障。因此,首先要坚持全面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汛抗旱并举,充分考虑全县农业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水源分布、现状水利设施、作物用水量、并兼顾产业发展趋势,编制全面的、科学的治理规划,治理规划应主要解决现状灌溉设施不合理性和实施治理的主要难题,无水源地区要新建灌溉设施,已有的灌溉设施要进行加固、配套、续建,干旱缺水区域要增补骨干治旱工程,从而提高县域综合调水能力。规划必须以一级政府统一审批的规划为依据,任何行政单位不能超越规划、盲目批复;其次要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多渠道、多形式探索筹资、融资渠道。对大、中型水利工程主要有上级政策性投资、特大灾害补投资、国债资金、银行支农贷款、水利招商投资、各级配套资金、水规费征用、部门资金整合、市场融资外,对民营的小型水利工程也要发动受益群众投入,以提高群众管理水利的责任感;第三要通过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真正对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这样才能真正能确定实施治理的责任主体,分级分步实施才有组织保障;第四要分步实施灌溉治理建设。水利灌溉工程点多面广,治理难度大,所需资金多,所用时间长,只能根据总体规划,抓住新农村建设、桂中治旱、西部大开发、水库除险加固大会战、水利建设重点县等大好机遇,有计划有组织地分年度分步实施。
2.5改革灌溉制度,推广节水灌溉新技术
用水管理模式的改革,农业灌溉管理要从过去计划经济管理模式转轨到市场经济管理模式,把水真正成为商品,水市场的交易活起来后节水问题就迎刃而解。因此,政府和部门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开拓:一是强化水费征收工作。必须看到,当前的水费征收是极度背离价值规律的水费价格,导致了水资源浪费严重,用水效率低下并致使基层水管单位陷入困境。因此,要以强化水费征收为突破口,以维持基层水管单位自我生存和发展为目标,逐步实现水费征收改革,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水量控制、定额管理、超用加价、市场调节、政府引导、群众监督”的用水管理机制;二是要改革灌溉管理体制,这需要积极稳妥地建立健全以农户广泛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灌区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农民用水者协会参与灌区管理这一特点调动群众积极性,重点解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特别是末级渠系的岁修、清淤、养护和管理责任主体缺失问题,维护末级渠系用水秩序,加强田间用水管理,促进节约用水;三是积极探索和推进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和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四是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水务一体化改革,改变现在对水事务的“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实现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五是积极推广科学灌溉新技术,水稻种植区继续实行广西水利系统的《千万亩水稻节水灌溉技术开发》的薄、浅、湿、晒的科研成果,这样可使每亩节水150m3左右,又可提高抗倒伏能力,增加作物产量;经济作物区实行喷淋式节水浇灌或分行交替浇灌方式,可达增产节水效益;或引进高科技抗旱剂“旱地龙”种植作物技术,实现“有旱抗旱、无旱增产”的双重效益。
1.我国农村乡(镇)政府承担起本辖区公共产品供给的职责。按照1982年《宪法》规定,乡级政府的职能是“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其职责范围几乎涵盖了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乡镇政府制度内财政收入不可能筹集到足够的公共资源。l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不但没有增加乡镇政府的制度内财政收入,反而因共享税分配比例低,税源有限,使大多数乡镇财政收入陷入困境。再加上近年来农业经济比较优势的逐渐丧失,在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后,以农业为主要税收来源的县、乡政府制度内财政力量已大为衰减,县乡财政收支状况更加失衡,尤其是削弱了县乡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能力。很多乡政府赤字财政。在这种情况下,根本无力进行农村交通、农田水利等公共建设。由于没有相应的税收支持提供公共产品,于是,通过财政体制度外筹集供给公共产品的资源便成为必然的选择。同时也导致了农村公共产品的匮乏,以及公共服务的缺位而且。在农村税费改革后,针对农村公益事业采取的“一事一议”制并未能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
2.村委会组织。村委会组织不是一级政权,现行政策规定村级组织可以对农民收取三项“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公积金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兴办集体企业等;公益金用于“五保户”供养,特困户补助以及其他集体福利事业支出:管理费则用于村级组织干部报酬和管理支出。从政策规定的用途来看,这三项“提留”属于村级组织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分摊。
3.农村居民。我国对农民实行的是既收税又收费的制度和政策。农民既要缴税又要收费。就税收而言,主要问题在于税制设置一直不尽合理,农民税负总体一直偏高。就收费而言,各种政策性收费更是不尽合理,项目繁多,一些公共产品,如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公共产品,本应由政府制度来义务提供,却变成了由政策性提供和由农民负担。除此以外,乡、村两级组织还以活劳动的形式向农民分摊公共产品的部分人力成本,即义务劳动积累工。按现行政策规定,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应承担5~10个义务工,10~20个劳动积累工,前者主要用在公路建筑、防汛抢险、修缮学校等,后者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民既要承担制度内公共产品供给成本,也要承担制度外公共产品供给成本。已进行的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虽使其向合理的方向取得了较大进展和成果,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有一定缓解,但改革任务远未完成。可见,无论是税费改革前的“三提五统”,还是税费改革后的“一事一议”,都是农民对公共产品的成本负担。
可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不合理,本应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承担的公共产品,但在目前仍由农民税外负担,通过向农民摊派等方式来完成。这使收入较城市居民低的人却承担着比城市居民多的多的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
二、创新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
正如萨谬尔森所言:“一种公共产品并不一定要由公共部门来提供,也可由私人部门来提供。”因此,应构建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系。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不仅包含政府,同时还要激励私人、企业和各种组织参与农村公共产品建设。
1.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职能,建立针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转移支付制度。由于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产生了搭便车问题,使私人部门不愿提供公共产品,而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导致了私人部门的低效率,因此政府应当作为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主体。
(1)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公共产品供给意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提高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能力。
(2)政府应当直接提供属于本级职责范围的农村公共产品。应当重新界定中央政府、省级政府与县、乡基层政府的事权范围,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政职能,凡受益范围遍及全国的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提供,而受益范围主要是地方的公共产品,则应由相应层次的地方政府提供,而具有外溢性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则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各个受益的地方政府共同提供。如诸如义务教育、国防开支、大型农业设施建设、农业基础科学研究等全国性的农村“纯公共产品”供给,由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负担,并建立直接针对这些公共产品供给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国家财政对于不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的力度,以平衡各地区财力差异,实现公共产品供给均等化,以解决供给不足和地区间的不公平性问题。推进农村财政体制改革,规范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渠道。同时还要加大政府投入,加快归还历史欠账,尽早实现公共产品供给的城乡平衡和平等。
2.鼓励企业、各种组织和私人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建立多元化的供给主体结构。公共产品需要有政府财政支持,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公共产品都由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可采用以下方式:
(1)采取私人捐赠的形式。很多国家的公共设施就是利用私人捐赠而建立起来的,如美国个人慈善捐赠高达1750亿美元,其中大部分用于公共产品的生产。现在我国部分农村小学校舍采用捐赠的方式建立起来。同时,农村的水利设施、文化馆等公共产品等可以鼓励私人或各种组织进行捐赠。应当制定一些能够鼓励个人或者企业出资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如:利用冠名权、建碑立传等形式鼓励个人或企业参与公共产品供给。
(2)政府委托私人的供给方式—即政府可以将农村公共产品委托给私人来提供。这主要是对于那些可以收费的农村公共产品所采用的供给方式。政府通过承包、租赁、托管等方式在政府和私人或企业之间签订合同,私人或企业按照政府的意图或合同提供公共产品。
婚姻家庭纠纷是农村的主要矛盾纠纷,主要包括夫妻离婚、婆媳关系不合、老人的赡养问题和小孩的抚养问题等。这几年农村中的离婚率呈不断增长的趋势,导致夫妻双方选择分手的原因很多,除了传统的婆媳之间矛盾、夫妻性格不和、夫妻双方出轨等因素外,更重要的是一些人的家庭责任感不强。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中有许多年轻男人外出打工,他们在大城市见了世面,回乡后与农村妻子之间在思想、文化、消费等方面的观念日趋差异,这也是导致农村离婚率迅速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夫妻离婚时因财产的分配问题、子女的抚养问题而引起的矛盾纠纷也时有发生。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是在农村还存在着许多拒绝赡养老人的现象。由于部分人道德意识差,对老年人拒不履行或不恰当履行赡养义务,导致老年人不能安享晚年。
(二)邻里纠纷
近些年来,农村邻里纠纷有逐渐上升的趋势,纠纷增加有多方面的原因。有农民自己的原因,一些农民文化素质不高,法制意识淡薄,遇到事情时不能冷静处理,不懂得求助于法律,而是自行了断。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农村中一些基层干部法治意识淡薄,有些负责民调的干部对农村中的邻里纠纷不管,纠纷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导致邻里双方怨恨加深。现代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强调竞争,农民之间的社会竞争意识也在逐渐强化,使邻里间的利益冲突加剧。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逐渐富裕起来,伴随而来的贫富不均现状日益突出,但是传统的小农心理就是见不得别人比自己过的好,邻里之间容易在心理上产生不平衡,相互间的偏见和误解增多。这也是导致农村邻里之间纠纷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农村、农业问题引发的纠纷
(一)农村道路建设工程引发的纠纷
俗话说的好,要想富,先修路。近年来,随着各地政府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许多农村都对现有的石子路进行了改造,全部换成了水泥路,部分条件好的农村还安装了体育设施供农民在闲暇时锻炼身体,农村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农民对修路都有热情,愿意出钱出力,但是在道路修建的过程中,势必会涉及到占用土地、房屋拆迁、征地补偿等问题。当某些人的利益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千方百计地阻挠工程正常施工。部分自认为利益受损的群众还有可能自发组织起来集体上访或阻挠施工,引发。
(二)农村社会治安引发的纠纷
随着这些年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增多,农村的社会治安状况令人堪忧。表现在:一是盗窃案件多发。有的地方偷盗成风,小到小偷小摸,大到盗窃农业生产设施。犯罪分子多以盗窃现金、家电、家禽、机动车辆、农用机械、电力通讯设备等物为主,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和损失。二是赌博活动盛行。部分农村中麻将盛行,许多留守妇女整天在家打麻将,更有甚者玩起了国家明令禁止的“诈金花”赌博游戏。三是封建迷信问题仍然存在。一些不法之徒利用求神拜佛、看相算命等骗钱害人,部分群众因愚昧无知和法制观念淡薄而迷信天命、鬼神,四处烧香拜佛,花去不少“血汗钱”。
三、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社会纠纷
(一)农业生产本身造成的环境污染纠纷
这些年来,农村中畜禽养殖业开始规模化的发展,许多养殖户环保意识淡薄,加之没有很好的畜禽粪便处理技术,畜禽粪便污染大幅度增加,成为农村环境的一个重要污染源。畜禽粪便的气味也已经严重污染了农村居民生活的空气质量。另一方面就是化肥、农药等化学品造成的环境污染。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农产品的品种和数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追求高产量,各种新型的农药、化肥大量使用,对土壤、水、生物、大气及人体健康产生污染危害。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由于农民没有认识到畜禽养殖、农药及化肥的使用给环境带来的污染,导致人为的环境污染特别严重,同时也对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二)乡镇企业的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农村中的大部分乡镇企业规模小、管理差、生产水平相对落后以及能源消耗高,绝大部分企业没有防治污染措施,乡镇企业治理污染的意识不强,使污染危害变得非常突出。农村原有的强大的环境自净能力被破坏,原本可以自然消纳的生活污染物因超出环境自净能力成为公害,导致农村空气质量恶化,河水被污染,农民的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深受影响,乡镇企业的发展带来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农村村民的生活用水和身心健康,乡镇企业与所在村及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有不断加剧的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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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曲天立.当前农村邻里纠纷增加的社会原因.理论界.1995(8).
[3]张雪绸.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研究.安徽农业科学.2007(5).
其二,严重制约劳动力队伍素质,进而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劳动力素质差是我国目前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凸现出来的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也必将对我国实施科技兴国、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战略目标产生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毕业论文下载网
其三,对下一代的影响。在农村,早辍学必然导致早婚早育。由于类似的早婚早育夫妻自身缺乏基本的生存条件,这又给他们的下一代健康成长带来物质的匮乏,其思想观念也因其知识文化低也更落后,必将对中华民族下一代劳动者的整体素质的提高与改善造成严重的影响。
二、农村初中生辍学的原因
(一)社会原因
新“读书无用论”影响很大。“升学跳农门”的传统观念在广大农民的心目中一直占统治地位,这本来对其促使其子女上学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随着目前社会上缴费上学,人才供求矛盾的日益凸现,这都给农民“升学找出路”的传统思想带来巨大冲击,这就导致了更多的农民对教育的投资不敢再抱有很大的奢望。
(二)家庭原因
因家庭遭受变故,无力支持子女学习费用而辍学的事实的确存在,但这只是少数,家庭不和或父母离异,父母在经济上尽量满足子女要求,使孩子产生了依赖的思想,如稍有不顺便逃学,直至辍学。
(三)学校原因
教学方法陈旧。仍在沿用旧的教学模式,而且初中教材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现在的教材虽说不全是为升学服务的,但对不能升学或不想升学的学生来说都是学而无用或用处不大。
(四)学生自身原因
1.调查显示,98%的辍学者并不是不想读书,而是不想在慢班读。快班生荣誉感强,不易辍学;慢班生自卑感强,心理压力大,极易辍学(名校普校也是此道理)。学校分了快慢班后,并没有对所谓的“慢班生”进行相应的教育引导,相反,在学科教育和思想教育两方面都降低要求,这就导致部分学生结伙越轨,正常的教育秩序缺乏保障,也挫伤学生的积极心,使其厌学辍学。
2.打工潮吸引了不少后进生和贫困生。春节前后,打工族衣锦还乡的阔绰劲,刺激了一些家长和学生,尤其是那些学不进、基础差的学生,一股“外出闯荡、何必在校受罪”之心便油然而生。
那么,上述社会、家庭、学校和学生四方面因素产生的心理原因是什么呢?笔者认为:
(1)社会的谋利心理。老板爱用童工、部门爱多办证、领导爱多赚外地钱等谋利心理,这就使得某些部门没有认真履行其帮教与助教的社会职责,而是从本位主义出发,从本部门利益出发。
(2)家长的失望心理。农民实惠心理历来突出,认为“读不读书、上不上学”在眼前似乎差别不大,反正都是去打工。加之现在择业矛盾的日益凸现,高、中等院校昂贵的费用等影响,许多家长对教育的自信力下降,从而产生了失望心理。
(3)教师的随意心理。因学生基础参差不齐难教而随意、因压力太大精力不足而随意、因待遇悬殊而随意……从而引起连锁反应。
(4)学生的厌学心理。基础差、听不懂的厌学;缺乏理想、得过且过的厌学;家庭条件好、不用去奋斗的厌学;在家、在校受挖苦歧视的厌学;受辍学者影响的更厌学。主观厌学是产生辍学的主要原因,首位原因。
三、解决农村初中辍学现象的对策
(一)标本兼治,加大教育投入,尽快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联合国教育专员托马舍夫斯指出:中国在保证基本教育投入方面,还不及非洲的乌干达。更严重的是目前政府对农村教育投入仅占教育经费的30%。签于此,笔者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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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本上,国家尽快在全国农村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这是国家经济能力完全能承受的,并且已经在西部农村推行了。
2.治标上,政府确保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达4%,并改变教育经费比例分配,向义务教育倾斜,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同时,义务教育经费应专款专用并建立相应的保障与监督体系。
(二)齐抓共管,明确职责,综合治理
齐抓共管,就是在中央的领导下,齐心协力,明确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和学生自身在义务教育中各自的职责,综合治理,共同把农村学生辍学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落到实处,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增强教育的吸引力
所谓落到实处,就是说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务实,做实事,不把义务教育当政绩,要像抓计划生育般建立控辍保学机制,对相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的考核与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
1.管理上,强调建立以县市为中心的“控辍保学”机制,改变目前以校为重的做法。
2.学校内部,应切实转变观念,实施素质教育,把学校真正办成学生的乐园。农村教育如何提升教育质量是缓解目前严峻的辍学现象的重要保障之一。同时学校一定要将控辍保学落到实处。结合我校的一些具体做法,笔者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提出了创建“控辍保学系统工程”的做法:(1)县乡政府须出台“控辍保学”乡规民约,实行一票否决制;(2)学校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可出台《转化方案》、《帮扶方案》等,同时举办后进生转化学习班;(3)学校可制订《控辍保学责任制》、《动员流生返校工作方案》、《流生情况跟踪调查表》、《流生返校催学通知书》等措施;(4)定期举办贫困生、后进生、留守生家长座谈会;(5)建立教师家访网络;(6)成立控辍保学基金会等等。
3.改革课程体系和办学体制,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增加致富门路,提升就业能力。尝试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一体化的试点,实行学校内部分轨;探索初中(最好是初三)分流,使能升学的有继续学习的基础,为就业的开设适合当代农村经济发展的课程门类(如养殖、家政、小城镇规划、农业机械、无土栽培等),改变目前课程设置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解决农村教育的“出口”问题。因为农村教育的“出口”是解决农村教育问题的关键,是农村学生辍学现象和农村教育走不出低谷的核心问题。
2003年9月的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确立了我国农村教育的两个战略地位:一是把农村教育放在整个农村工作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二是把农村教育放在整个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2004年1月,周济部长再一次明确中国教育今后发展的一个重点——包括农村、农民、农业“三农问题”的教育。
我国目前有13亿人口,其中有9亿人口生活在农村。庞大的农村人口数加上传统的“传宗接代”意识,使得我国农村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举步维艰。在过去,我国在农村地区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其方法无外乎是贴标语、出黑板报、发放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和组织育龄女性进行计划生育学习等[1]。不过,近年来,这些传统计划生育宣传方法的弊端逐渐显露了出来。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传统的计划生育宣传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宣传方式过于简单,无法起到应有的宣传效果,甚至容易引起农民的反感。②缺乏实效性。传统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只注重宣传,却不注重宣传的效果。使得很多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变得华而不实。③宣传时间过于固定。目前,我国很多的计划生育宣传单位只在每年的几个固定时间段到农村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却完全不考虑在这些时间段内农民是否有时间、有意愿去听取计划生育宣传,从而使很多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出现了“有人宣传无人听”的情况。
2.改进农村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方法
2.1创新农村计划生育宣传的方式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地区经济水平的逐渐提高,广大农民的文化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这使得一些粗俗的计划生育宣传标语已无法得到农民的认可,甚至会引起农民的反感。此外,很多农村地区已经完成变成了现代化的住宅小区,也没有合适的位置让计划生育工作者粘贴标语和出黑板报。针对这些情况,计划生育工作者应调动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资源,去抢占新的计划生育宣传“阵地”。例如,计划生育工作者可与一些农业技术网站、农产销售网站联系,利用他们网页上的空白处进行计划生育宣传。在使用网络对农民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时,计划生育工作者要向农民多宣传一些新的计划生育知识,如私自检查胎儿的性别是违法行为,去医院进行人工流产需要开具村里的证明等[2]。除了可使用网络进行计划生育宣传外,计划生育工作者还可以制作一些计划生育的短片,并使用一些村的闭路电视向农民播放这些短片。此外,计划生育工作者还可以定期开展电视讲座,请医院的妇产科医生亲自向农民讲解新的计划生育知识。这些新的计划生育宣传方法都会使农民更乐于接受,从而提高计划生育宣传的效果。
2.2提高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实效性
在传统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中,很多计划生育工作者都只注重宣传的方式,却忽略了宣传的效果。这使得我国农村的很多地区出现了“年年有计划生育宣传,年年完不成计划生育指标”的情况。因此,计划生育工作者在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同时,要建立完善的计划生育宣传记录档案,将在某村做过计划生育宣传的次数、方法与该村的计划生育指标完成情况结合起来,以便找出一些实用性强的计划生育宣传方法,提高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实效性。
2.3提高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灵活性
一、农村互助式养老模式概念
中国农村是个熟人社区,邻里之间有比较多的情感联系,人际关系比较融洽,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农民一向有聚族而居的习惯,农村互助式养老主要是依靠农村身体健康、有一定照顾他人能力的老年人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来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一种养老模式。农村互助养老是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一种过渡,是家庭养老的延伸、是社会养老的初级形式,是符合中国现实的一种养老模式。家族是中国农村社会的重要组织之一,是农民重要的社会支持网络和拥有的重要社会资本。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就是充分利用农村聚族而居,大多数邻里都是家族、亲属关系这样一种社会关系网络,把养老由“小家”扩大为“大家”的一种养老方式,通过互助养老能够使有活动能力的老年人提供相互照顾。这种以家族和熟人为依托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是符合我国乡土社会实际的合理一种养老模式。
二、农村互助式养老模式的社会价值
一是互助式养老能够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实现老有所乐。互助养老能够使老年人之间相互关心、相互照顾,同时,老年人有着相同、相近的人生经历,对问题、社会有相近的看法和观点,有一些相似的人生感悟,他们在一起能够相互交流、相互沟通,这些都有助于老年人精神生活的提高。互助式养老可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组织老年合唱团、太极拳队、扑克比赛等诸多的适合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娱乐活动,这些活动对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价值。
二是互助式养老可以开发一些传统民间文化产业,实现老有所为。中国民间蕴藏着丰富的民间传统文化,这些民间文化都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农村互助养老可以把掌握、了解民间文化的老年人聚集在一起,开展文化产业创业活动,如开展剪纸、印染、纺织、手工制作的创作,民间歌曲、民间故事的挖掘和整理,这种创业活动不但可以使中国千百年的民间文化得以传承下去,而且可以为老年人提供一定的经济收入,使老年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再次得到实现,实现老有所为。
三是互助式养老可以减轻子女的而负担和压力,构建和谐的代际关系。老人往往以孩童的心理希望得到子女的照顾和关怀,所以,中国民间有“老小孩”之说。在互助式养老中,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得到了低龄老人的服务,减少了老年人对子女的依赖。老年人这种独立意识减轻了子女的负担,子女可以更好地从事自己的工作,如外出打工、从事经营活动,而且老人可以从子女那里得到一定的经济支持,这将有助于构建和谐的代际关系。
四是互助养老有助于邻里之间的情感交流,推进了农村和谐社区建设。互助养老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和有一定照顾能力的低龄老年人对高龄老人的生活照料、精神关怀,这种养老模式,突破了传统养老模式以一家一户为单位养老的局限,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具体体现。在互助养老中关怀照顾的老年人不仅仅是自己的父母长辈,而是社区中参加互助养老的所有老人,体现的是一种大爱、博爱,这种博爱必将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老年人之间、邻里之间长期共同相处、共同活动、相互照顾,会产生深厚的感情,能够促使邻里之间更加和谐、友好,这些都有助于农村社区的和谐。
三、孝昌县农村互助式养老情况现状
据统计,孝昌县共有 60岁以上老年人8.3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2.6%,80岁以上老人1.06万人,城乡“三无”老人4000多人,空巢老人5000余人。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县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评估工作。14个乡镇(区)全部建立养老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招聘、管理、培训养老服务人员,社区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立起县、乡镇、社区三级工作网络,形成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乡镇实施、社会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全面部署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工作。我县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要求在2013年,力争全县3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农村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并选择经济条件较好,老年人集中和重点区域的村先期开展互助养老服务,建立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成立老年人互助协会,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服务。目前,丰山镇丰三、长春、井边、花园镇一致、小河镇四里、小河溪六个农村社区,建设示范性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设置有娱乐、阅览、休息、康复等功能室,为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服务。
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先后开展了6批次老年保健、护理、营养、心理咨询等养老服务急需的专业技能培训,将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全面提升护理人员的护理水平,培养一批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护理员队伍。
四、农村互助养老模式面临的问题
加强农村互助养老是一项事关改善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解除千家万户后顾之忧的民生工程,也是构建基本现代化完整体系的重要内容。应该看到,我县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才刚起步,还不是十分完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政府投入力度不足。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虽然政府都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但是,总的投入与快速进入老年社会的现实要求仍不相适应,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力度存在明显差异。此外,一些扶持政策并未得到兑现落实,如土地供给、用水、配电、环卫、网络和有线电视等方面受行业制约,养老机构并没有享受到减免优惠政策。由于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老年人养老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但是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持续实施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青壮年劳动力90%以上外出务工经商,留守在家的大多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农村留守老人越来越多,以子女为赡养主体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弱化,再加上国家长期以来,对城乡孤寡老人的养老问题比较重视,重点加强对城乡福利院
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较大,但对农村公共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投入很少,基本没有为农村老年人养老提供政策和设施支撑,农村养老一直被边缘化。
二是养老服务项目偏少。居家养老互助站目前还在探索阶段,老年人仍旧居住在自己家中,一般选择在家用餐后来互助站娱乐健身,而卧床不起生病在家时则无法照顾到。这与真正意义上的养老相距甚远。
三是居家养老配套服务不到位。由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起步较晚,发展相对缓慢,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不足,缺乏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撑。配餐、家庭维修、日间照料、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等很多深层次的养老服务尚未全面启动,对高龄困难空巢老人服务面小量少,享受政府补贴的失能老人只能依靠邻居或村干部提供一些简单的生活照料,且难以维持。在这方面,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还不够。
四是年轻人养老意识淡化。“孝道”作为中国传统美德,对实现家庭养老、调节代际关系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市场经济浪潮下,人们的家庭责任观、家庭义务观在不断更新、变化,传统的“孝道”也在不断受到冲击,传统的“孝道”对人们的约束作用逐渐减弱。农民的价值观念开始发生变化,自主自立、自我追求、自我实现的观念开始取代传统封闭保守的观念。年轻人的思想、意识越来越与市场经济的观念相一致、相挂钩,出现了重权利、轻义务,重利益、轻道义,重小家、轻大家的思想,有意逃避赡养义务、有意远离年迈父母的做法常常可见。维系家庭关系的“孝道”大大淡化,重经济利益、轻血缘关系的现象时有发生,传统的“孝”观念正在逐渐淡化。
五、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建议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随时听取老龄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发挥县级老龄工作机构作用,明确职责任务,配强工作人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乡镇配备老龄工作专职干部,村、社区设老年协会,确保老龄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把农村老龄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解决老龄人口、贫困老龄人口问题时,应适当给予财力倾斜支持。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制定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加大对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坚持“政府搭台、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与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相结合,大力建设农村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实施老年服务项目,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着力创造温馨和谐的养老环境。
上世纪80年代,中国政府开始了大规模的扶贫工作。1986年国务院成立了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全国开展了大规模有计划、有组织的扶贫开发。1994年又实施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到2000年底用七年的时间,解决800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在近20年时间里,中国在扶贫开发领域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中国的贫困人口已由1978年的2.5亿降到1992年的8000万,再降到2000年3000万人。进入新世纪,我国的扶贫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因为剩下的一部分贫困人口大都是分布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地区或偏远地区,脱贫难度较大;其次,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只是中国扶贫开发所取得的一个阶段性胜利。上世纪末脱贫标准低,存在返贫现象;第三,新的历史条件下,贫困原因发生了变化,出现了新的特点,新的贫困原因不断产生,如因上学致贫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都是少见的。
为了摸清新的时期贫困产生的原因,为下一步扶贫制定切合实际的战略决策,安徽省人民政府在2001年七月,组织了省直有关单位在全省范围内抽取了10个贫困县、30个贫困乡、60个贫困村进行了实地调查,收取了471户的资料。现根据471户的资料,对当前农村贫困原因分析如下:
一、被调查贫困户的基本情况
在扶贫调查收取的471户资料中,人均收入少于826元k的绝对贫困户占有440户。440户贫困户共有人口1834人,劳力792人,外出打工173人,人均收入502.5元,其中劳务收入123.2元,占24.5%,种植业收入254.6元,占50.5%,养殖业收入87.8元,占17.4%,其它38.4元,占7.6%。人均拥有耕地0.89亩,人均占有林地0.64亩,人均拥有口粮239.5公斤。住土草房108户,占24.5%,住土瓦房196户,占44.5%,住砖瓦房及板房104户,占23.6%,住危房31户,占7.01%,住楼房2户,无房户1户。通电384户,占87.3%,未通电有56户,占12.7%。有电视机的有181户,占41.1%,无电视机259户,占58.9%,通广播的仅78户,占17.7%。
二、贫困原因分析
从收入支出角度来说,贫困是收入少,而正常必需的支出相对收入又较多的情况下产生的,导致不能解决起码的温饱问题。对贫困原因调查主要采取问卷方式进行,从收入和支出两方面来调查农民的贫困原因的,问卷设计中不考虑贫困原因的权重,并且在调查过程中,对农户个别访谈。根据整理问卷和现场调查情况,贫困原因有:
1、缺文化致贫。文化程度低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根据问卷统计结果,423个贫困户中家庭主要劳力是文盲和初识的有81户,占18.4%,小学文化程度的有250户,占56.8%,占一半以上,初中文化程度的95户,占21.6%,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14户,占3.2%,高中与初中文化程度之和只占24.8%,比例非常少。资料显示,家庭主要劳力文化程度越低,家庭人均收入越少,越贫困(见表1、2)。家庭主要劳力是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14户家庭,人均收入为532.94元,而家庭主要劳力是文盲和初识的81户家庭,人均收入仅为417.00元。人均收入在500~826元的家庭中,有10.5%的家庭主要劳力是文盲,而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家庭中,家庭主要劳力是文盲的竟达36.6%。利用统计知识计算,家庭主要劳力文化程度与家庭人均收入有很大的正相关性,相关系数为0.85,呈高度相关。根据安徽省农村队1998年调查安徽省农村3100户资料显示,劳动力文化程度分布是文盲和初识占10.9%,小学占32.7%,初中占46%,高中以上占10.4%,与全省平均资料相比,贫困户劳动力文化程度远远低于全省平均值。
缺文化必然导致观念的落后,观念落后是贫困的根源。贫困地区不少农民对商品经济至今还很不习惯,他们一贯视农为本,宁愿守着土地受穷,也不愿昌险出外经营工商业;许多农民听天由命,消极悲观,缺乏信心和勇气,把希望寄于“老天爷”风调雨顺;依靠国家支持,救济的“等靠要”思想非常严重,视吃救济、拿补贴为理所当然;观念保守,不愿接受新技术,甘愿受穷。
2、自然灾害致贫。问卷结果显示(见表3),因自然灾害导致贫困的,占26.09%的几率,在所有的贫困原因中占第一位,在人均收入300~500元的家庭中,因灾贫困达到28.24的概率。因灾贫困是目前绝对贫困最根本的原因,对这种贫困,脱贫速度慢,是比较难以改变的一种贫困。如我们调查的长丰县有两个村,属江淮分水岭地区,地势波状起伏,蓄水条件差,降雨量少,经常受旱,由于干旱已有三年没有收成,就连生活用水都要到几里外的邻村取水。一年之中,有半年时间向政府借粮。另外两个村属“两湖”湾区,为淮河蓄洪区,一旦淮河汛情紧张,沿湖乡镇遭受不断上涨的洪水侵害,有时“关门淹”长达两个多月,时常是水来成湖,水去成滩,先涝后旱,十种九空。另外,因灾贫困也是返贫的根本原因,由于国情所决定,上世纪我国的脱贫标准低,有些农户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又加入贫困的行列。
3、因病、残致贫。因病、残导致贫困的原因,在所有贫困原因中占第二位,占21.74%的概率(见表3)。在人均收入500~826元的家庭中,病、残导致贫困的原因占23.62%的概率,而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家庭,占19.53%概率,似乎有下降的趋势,这可能是收入太少的农民,用在治病上的支出更少的原因。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生病无钱医治,不管不问的贫困户在农村比较常见。我国农民还没有享受医疗保健待遇,农民看病治病,都是自己负担,一年中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病稍大一点,一般农民的家庭都承受不起,贫困家庭更是承受不起。在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本来就少,农民家庭成员中,如果有人生大一点的病,就会给贫困的家庭带来更加贫困,如果是大病,只有听天由命。另外家庭成中有残疾,也是导致家庭贫困的根源。
4、缺耕地致贫。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要是没有耕地,也就无法生存。我国进行大规模的扶贫已有近20年了,农村不少家庭摆脱了贫困,现在剩下的一些贫困户基本是比较难以脱贫的贫困户,大都是分布在库区和偏远的山区,有些交通不便,自然条件恶劣、耕地、水资源少或耕地质量差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表3中显示,由于缺耕地导致贫困占15.16%概率,在所有的调查贫困原因中占第三位。440贫困户,人均耕地仅有0.89亩,与安徽省平均水平相比,相差0.35亩。这幺少的耕地,加上贫困地区农民文化素质差,不能适时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从种植业获得的收入自然就少。
5、缺劳动力致贫。问卷统计结果显示,贫困原因中,12.95%的原因是缺劳力,越是缺劳力,越是贫困(见表4),从表4可以看出,家庭劳力与人口比小于0.3的人均收入为437.7元,而家庭劳力与人口比在0.8~1时,人均收入为610.4元,是前者的1.4倍。这种贫困原因以前表现不明显,也只是在90年代后期才突出,是一种新的贫困原因。贫困地区大都是人多地少,劳动力严重过剩,在80年代和90年代初,就是有了劳动力也没有出路,劳动力的多少并不是影响贫困的重要原因。到了90年代后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贫困地区交通、通讯条件的改善,贫困地区劳力纷纷外出打工,有的外出打工的收入远远多于农业收入,也许一个家庭有劳力外出打工,就能摆脱一个家庭的贫困。当然外出打工与外出劳动力的素质有关,素质越高,获得的劳务收入越多。对表进一步分析得出结论,人均收入高的家庭,劳务收入越多,占的比例也相对较多(见表5);有劳力外出打工的家庭平均人均收入为556.3元,劳务收入占的比例为47.1%,无劳力外出打工的家庭平均人均收入为473元,劳务收入占的比例为9.95%,家庭外出劳力越多,家庭人均收入相对也就越高,劳务收入占的比例越多(见表6)。
进一步分析缺劳力的贫困户,这些贫困户大都是小孩多,且痴呆比例高于其它地区,劳力少。越是贫困地区,传统生育观念强,计划生育工作做得较差,超生现象严重,人口素质越差,痴呆现象较多,如我们所调查的一个村中,就见到好几例痴呆。
6、因上学致贫。因上学致贫也是一种新的贫困原因,也是90年代末才出现的的。调查问卷显示,这种原因占整个贫困原因的11.3%,且家庭越贫困,这种原因出现的概率越高(见表3)。虽说我们国家的小学、中学都是义务教育,但贫困地区财政收入少,用在学校上开支也比其它地区少,为了维持学校正常开支,有的学校采取增加收费来保证学经费缺口,于是教育乱收费在贫困地区比较常见,有的地方一个小学生学杂费一年要7~8百元,一个中学生的学杂费一年要1千多元。如果贫困地区一个家庭中几个孩子都上学,对收入不高的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会导致家庭的贫困。如果贫困地区的孩子考上大学,在教育体制实行改革的今天,一个大学生每年的学费和生活费加起来至少要一万元左右,对一个贫困家庭更是无法承受的,要想上大学,只有依靠借债,那幺,这些家庭的生活肯定是走入贫困的境地。
7、因建房致贫。由建房致贫占整个贫困原因的6.09%,这个比例不大,这种情况大都是特别贫困的家庭,由于生存问题,不得不建房。家庭收入少,建房后,家庭就会更加贫困。贫困户的住房条件都是比较差的,问卷统计显示,440户贫困户中,有土草房108户,占24.5%,危房31户,占7.01%,一户危房。因建房致贫的,除了极度贫困户外,还有一部分是返贫户,这一部分家庭先是脱贫了,可能建房时借了一些债,后因种种原因,收入下降,而借的债又需要偿还,导致生活水平下降。调查中这部分人因此把贫困原因归功于建房。
8、其它原因致贫。其它原因导致贫困占6.71%,比例也不大。这通常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大办结婚、丧事等过多的消费造成的。有的参与封建迷信、赌博、逢年过节的大肆铺张浪费造成的。
三、结论与建议
1、结论
在所有贫困原因中,因缺文化、因灾、因病残、缺劳力是形成贫困的重要原因。其中缺乏文化、自然灾害和环境恶劣是致贫的最首要的原因;其次是因病、残致贫。缺劳力和因上学致贫是新的时期下的两种贫困原因,这两种原因计划经济年代比较少见,即使有,也不明显,只有到了九十年代后期这两种贫困原因才变得突出。也许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两种贫困原因还会有所突出。
2、思考
(1)改善人的生存环境仍然是今后扶贫工作的重点。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自然条件的恶劣,因灾致贫占首位,因此,在今后的扶贫工作中,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生存环境仍然是重中之重。政府在进行扶贫决策、安排扶贫资金时,首先要考虑到这一点。扶贫首先要考虑到人的生存问题。如果这个地区生存环境无法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来改善,那只有通过移民来脱贫,从根本上解决这个地区的贫困问题。
(2)要重视文化扶贫。贫困地区文化都比较落后,农民缺文化是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农民文化素质低又是影响脱贫的关键因素,因此,提高贫困地区农民的文化素质是扶贫一项重要工作。90年代,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辛秋水同志在安徽省岳西县莲云乡进行文化扶贫试验,起得了良好的效果。扶贫工作中应专门安排文化扶贫资金和项目,对农民进行文化培训和扫盲,帮助贫困地区提高文化,尤其对贫困地区农民要进行科技技术培训和职业培训,帮助农民实行科学种田,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收入。针对因上学致贫现象,政府应在扶贫工作中,专门设立一块基金,专门用于支助贫困地区孩子上学。这样做一是使贫困地区的孩子都有同等的上学机会;二是为国家培养出更多的人才;三是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的文化素质,有利于脱贫致富;四是更有重要的是直接脱贫。如果一个贫困地区的家庭有一个大学生完成学业,这个家庭就能彻底告别贫困。
二、教学观念陈旧
大部分思想品德课教师深受旧教学观念的束缚,习惯于旧的教学模式,思想较为保守,缺乏探索的勇气和开拓创新的意识。面对新课改,既担心自己的能力有限,又担心课堂失控;既担心耗时费力,又担心得不到回报……可谓畏首畏尾。
有时,在公开课上,你或许可以看到一星半点的“新东西”,诸如开放的教学理念的渗透,“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的运用,但“开放”是否有意义?“自主、合作、探究”是否真正落到了实处?从不考究,只不过就是做做样子,走走过场,待公开课上完,便又回到传统的教学模式当中。这也决定了农村思想品德教学改革不可能有大的突破。
三、教学方法单一
新课程改革倡导教学方式和方法的转变,它是新课程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和保证。因为先进的教学理念是通过先进的教学方法反映出来的,教学方法不转变,教学理念再好也就失去了依托。而农村地区的思想品德教学依然采用“满堂灌”或“填鸭式”的教学模式。
一、引言
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农村经济发展问题显得尤为重要。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底,河南省乡村总人口达到7968.77万人,占河南省总人口的82.0%,占全国农村总人口的8.5%。2004年河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2553.15元,在全国排第19位,较全国平均水平低383.25元。因此,迫切需要积极探索促进河南省农村经济增长、增加农民收入、变农业大省为农业强省的途径和政策。
大量的研究表明,农村公共物品投资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一项对58个国家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与农业发展关系的研究表明(Binswanger,1989),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与农业总产值的增长呈正相关关系:水利灌溉设施增长1%时,粮食总产量增长1.62%;公路修建增长1%时,粮食总产量增长0.26%,农村的公路密度每增长1%时,粮食总产量将增长0.12%;成年人的识字率上涨1%时,粮食总产量增长0.54%。樊胜根等(2002)的研究表明,政府用于促进农村生产方面的投资不仅促进了农业生产增长,同时还促进了农村扶贫,缩小了地区差距,但投资收益因投资的地区不同而有很大差异。不同地区农村公共物品投资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大小是不同的,因此本文以河南省农村公共物品投资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为研究对象,确定农村公共物品投资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为政策的实施提供理论依据。
二、模型设计及变量的说明
由于数据的限制,官方公布的各地市用于农村公共物品投资的数据年度不长,本文为保证样本的数量,采用面板数据模型(paneldatamodel)进行分析。面板数据模型是指对不同时刻的横截面个体作连续观测所得到的多维时间序列数据,并对这些样本数据进行建模。与单纯的横截面或时间序列相比,面板数据模型的优点表现在,提供了更大的样本点以改善参数估计的有效性以及更深入地分析问题。从时间序列看,可以描述不同个体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从横截面数据看,又能描述某个时点各个个体的状态及个体间的差异。
一般来说,农村公共物品按用途可划分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两大类(楚永生,2004)。农村生产性公共物品主要包括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水土流失及土地沙化治理、农村道路和公共性运输工具、部分大中型农用机械设备、病虫害防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信息平台建设等;农村非生产性公共物品包括基础教育、文化娱乐设施、电网、自来水设施、卫星接收设施、邮电通讯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福利、行政服务、治安等。因此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可直接作用于农业生产,提高农业产量,增加农民收入,还可以通过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基本素质,为农民提供信息、交通通讯等便利的生产条件,对农业经济的长期增长产生间接影响。
根据《河南农村统计年鉴》,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按投资方向可分为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本文将扣除了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投资看作是公共资本投资(李桢业等,2006)。因此,根据柯布-道格拉斯(Cobb-Douglas)生产函数,影响农村经济增长的计量模型可设计如下:
LnYit=β0+β2LnLit+β3LnGit+uit
其中:下标it表示第i个城市(即代表河南省18个地级市)农村在第t年(2000-2004)的项目;Y代表农业总产值,单位为亿元;β0为常数;β2代表劳动的产出弹性;L为农业从业人员,单位为万人;β3代表资本的产出弹性;G为公共物品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存量(1999年为基期),单位为亿元;u为随机扰动项。为了消除数据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问题,本文在计量检验时,分别对上述数据进行自然对数变换。以上数据均来自《河南统计年鉴》(2000-2005)和《河南农村统计年鉴》(2000-2005)。
在运用面板数据分析时,主要考虑两种模型,即固定效应模型(fixed-effectsmodels)和随机效应模型(random-effectsmodels)。不同的模型变量回归系数的影响因素也不同,一般来说,因为面板数据同时包含横截面因素和时间序列因素,所以参数估计值可能会同时受到两种不同因素的影响,一种是不同组别数据之间的差异,称作组间效应(betweeneffect),在我们的数据里就是指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另一种是同一组数据内部不同年份之间的差异,称作组内效应(withineffect),在我们的数据里就是指同一个地区不同年份之间的差异。在固定效应模型中,所有的组间效应都已经通过固定影响消除掉,参数的回归系数只取决于组内效应。而在随机效应模型中尽管考虑了地区之间的差异,但只有当地区之间的差异服从正态分布时,回归系数才会完全不受组间效应的影响,否则,回归系数也会受到组间效应的影响(王红领等,2006)。
三、检验结果及说明
为了检验公共物品投资变量(G)和农业总产值(Y)之间是否有较大的相互影响,依次分别对变量G与变量Y的关系和L与Y的关系进行回归分析(组Ⅰ和组Ⅱ),然后将变量G与L同时与L进行回归分析(组Ⅲ)。回归结果见表1,方程中D.W.的有效范围是dL<D.W.<(4-dU),即对于组Ⅰ和组Ⅱ来说,1.16<D.W.<2.61,对于组Ⅲ来说,1.05<D.W.<2.57,故可认为回归方程中的变量不存在自相关。
在组Ⅰ中,我们首先就公共物品投资变量(G)对农业总产值(Y)的影响进行了回归分析,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的回归结果是,累计公共物品固定资产投资的回归系数均为正,且分别通过了10%和5%的显著性检验,也就是说,无论是组内效应还是组间效应,农村累计公共物品固定资产投资对农业总产值的影响均为正,即促进了农业总产值的增长。
在组Ⅱ中,我们又检验了农业从业人员(L)对农业总产值的影响,固定效应模型回归结果表明,回归系数为负,且通过了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即农业从业人员与农业总产值呈负相关关系,由于固定效应模型中参数的回归系数只取决于组内效应,也就是说从时间维度来看,随着农业从业人员的递减,农业总产值是增加的,这和我们的统计数据是一致的,对这种现象的解释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机械逐渐替代了劳动,使农业从业人员的效率得以提升。随机效应回归结果表明,回归系数为正,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即农业从业人员与农业总产值呈正相关关系,显然这里随机效应模型既考虑了地区间的差异,也考虑了一个地区内不同时间的差异,其回归系数同时受这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从统计数据来看,不同地区之间农业总产值的差异,主要由农业从业人员决定,农业从业人员较多的地区,其农业播种面积也较大,因此其农业总产值就比较大,与我们的统计数据一致。
在组Ⅲ中,我们将农村公共物品固定资产投资变量和农业从业人员变量放在一起对农业总产值进行回归,两变量的回归系数符号与组Ⅰ、组Ⅱ相同,且均通过了至少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从固定效应回归结果来看,公共物品投资是造成地区间农业总产值差异的因素,即公共物品投资较多的地区,其农业总产值也会较大(假定影响农业总产值的其他变量均相同的前提下)。从随机效应模型来看,公共物品投资也是造成同一地区、不同年份农业总产值变化的因素,即随着同一地区农村公共物品投资的不断增加,农业总产值也不断增加。
从组Ⅰ和组Ⅲ的回归结果中可以发现,增加农村公共物品投资可以增加农业总产值,从而促进农业经济增长。从组Ⅲ随机效应模型(该模型同时考虑了组间效应和组内效应)的回归结果来看,农村公共物品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1元,农业总产值将增加0.124元。
四、河南省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匮乏,且结构不合理
从财政支农统计数据来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虽然财政性支农支出的绝对量从1990年的10.83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48.38亿元,但实际上财政用于支农的比例在整体上却呈现下降的趋势(见图1),由1978年的15.5%,下降到2003年的6.8%,且从1994(1995年除外)年开始河南省的财政支农比例开始低于全国的财政支农比例,其中1998年差距达到2.69个百分点。显然,作为农业大省,河南省对农村的公共物品供给显得尤为不足。
从财政支农结构上看,当前支农支出包括支援农业生产和各项农业事业费支出、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农村救济费、其他等(见表2),其中支援农业生产和各项农业事业费支出所占比例较高,如2003年为74.6%,2004年达到80.3%,并且这一比例也高于全国的比例,由于这些支出主要用于各级农业行政事业单位事业费支出,所以这些名义上属于支农支出,实际上大部分却流向了城市,农业投入的“非农化”现象较严重。财政对农村和农业支出比例过低和支出结构的不合理,必然导致河南省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匮乏或不足。
2.农村人均累计公共物品投资的地区差距逐渐拉大
从表3可以看出,郑州市农村人均累计公共物品投资与其他地区农村人均累计公共物品投资的差距在不断扩大,如2000年郑州市农村人均累计公共物品投资是开封的4.70倍,到2004年扩大到6.14倍,2000年郑州市农村人均累计公共物品投资是商丘的4.75倍,到2004年扩大到6.09倍。由前述可知,农村人均累计公共物品投资对农村经济增长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增加农民的人均收入,农村公共物品投资地区差距的加大,可以说主要是由政府政策造成的,因此为了促进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政府政策应向落后地区倾斜,加大对落后地区公共物品的投资。
(二)政策建议
从前面的计量分析结果可知,增加农村公共物品投资可以提高农业经济增长,因此,针对河南省当前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相应的政策建议,以进一步促进河南省农村经济的平衡快速发展。
第一,按照公共财政原则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支出政策,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大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具体包括:(1)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总量的稳定增长,同时要提高河南省财政支农支出的比例,至少要不低于全国财政支农支出的比例。(2)调整财政支农支出结构。首先要调整财政支农支出的资金流入结构,即加大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农村救济费的比例,降低支援农业生产和各项农业事业费的比例;其次要调整财政支农支出的地区结构,即加大对信阳、周口、驻马店等人均公共物品投资较低地区的支出力度。
第二,走农村公共物品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道路。即建立以公共财政和国债为主体、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的农村公共物品融资体制,以解决河南省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短缺问题。
第三,建立省、市、县三位一体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体制。政府应处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主体地位,各级政府都应建立起相应的负责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组织,具体负责农村公共物品资金投入的筹集和使用,收集农民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信息,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规划。
参考文献:
楚永生.2004.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与农民收入增长相关性分析[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3).樊胜根,张林秀,张晓波.2002.经济增长、地区差距与贫困——中国农村公共投资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3.
本文运用农村金融等理论,充分吸收已有的研究成果,采取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借鉴、汲取国内外农业和农村信贷体制发展的经验和教训,通过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信贷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的实证研究,分析我国农业和农村的信贷供求、信贷风险、信贷市场的问题和成因,提出了构建完善的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体系的见解,并相应地提出了具体的对策措施和政策建议。全文共分八个部分。
第一章,导论。包括提出问题、研究的内容和方法、论文的基本框架。
第二章,农村金融基础理论及其借鉴作用。主要是为研究我国信贷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找到理论上的依据。重点梳理了有关农村金融方面的理论的发展脉络,了解农村金融理论及其发展历程,对农村金融基础理论进行了比较。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一些可以运用到我国农村信贷发展和改革中的个人判断,如实行“金融约束”政策、供给主导模式和需求追随模式相结合、借鉴不完全竞争市场论的政策建议、政府适当介入等等,企望借鉴这些理论中的合理内核和适用部分,以起到指引我国农村信贷体系建设的作用。
第三章,国外农村信贷的经验与启示。对国外农业和农村信贷的实践活动进行了探讨和分析。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多数国家都相继形成各具特色、与本国实际相联系的农村金融体系。在西方发达国家,大都有较为完善的农村或农业信贷组织体系,部分发展中国家也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做法。对国外农业和农村金融机构运作的经验,我们不应该完全照搬,也不能全部否定。本章通过对国外农村信贷的比较,得到了要加强并完善农业和农村金融立法、农村金融改革不能单纯追求商业化、要加大对农业和农村金融的扶持力度、要合理引导农村民间借贷行为等经验与启示。
第四章,中国农村信贷的绩效与问题。回顾了我国农村信贷的发展历程,总结了支农绩效,分析了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我国从建国以来,农村信贷体系一直处于发展和改革中,取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和教训。农村信贷体系在自身曲折发展过程中,促进和支持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和积极的作用。本章的实证分析表明,加快农村信贷体系改革,改善农村信贷机构发展状况,增加农业和农村信贷,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极为重要。本章分析认为我国农村信贷市场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供求缺口大,农村信贷存在垄断行为,资金外流严重,贷款风险大等等。导致农村信贷市场存在许多突出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农村信贷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缺乏贷款风险分散机制,缺乏风险转移机制等。因此,对农村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不能一味指责信贷机构本身,必须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对症下药。
第五章,中国农村信贷供求分析。重点考察不同需求主体的信贷需求,分析供求缺口,为构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体系奠定基础。我国信贷需求的多样性与供给的单一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既有结构上的矛盾,也有数量上的缺口。本章着重分析需求主体各自的信贷需求,由于我国当前传统和现代生产方式同时存在,信贷需求的多样性显得尤为明显。在我国农村中,既有农户和中小型企业的信贷需求,又有大型龙头企业的信贷需求;既有商业性信贷需求,又有政策性信贷需求;既有生产性信贷需求,又有非生产性信贷需求;既有短期信贷需求,又有中长期信贷需求。但是,当前我国农村对信贷的需求有相当部分是无效的,这与农村信贷需求的特点密切相关。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村信贷组织体系不断完善,逐渐形成了以政策性信贷、商业信贷和合作信贷为主体的农村信贷服务体系。本章在对信贷需求和供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信贷供求的缺口,并指出农村信贷市场上存在“劣户驱逐良户”的现象,分析认为引入担保和引入利率补贴等措施可以减小或消除供求缺口。
第六章,中国农村信贷风险分析。本章将农村信贷风险分析的基础建立在深入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风险上,即建立在对农业和农村客户进行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不论是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还是农村信用社,他们都是企业,不是慈善机构,经营的是特殊商品——信贷资金,而贷款的本质是要求还本付息的,因此,信贷机构具有“嫌贫爱富”的特性,一般又是风险厌恶者。农村信贷机构的信贷供给对象主要是“三农”客户,农户和农村企业的风险状况直接决定着农村信贷风险的大小。农业具有弱质性,农村企业发展起点低,竞争力弱,风险大,与农业密切相关,处于竞争的劣势。这就决定着农村信贷风险既有一般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也有自己的特殊风险。农村信贷机构面临较高的系统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
第七章,构建完善的中国农村信贷体系。根据前六章的分析和结论,提出了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完善的农村信贷体系的构想,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和建议。提出了构建农村信贷体系的总体思路、目标、原则和框架,指出构建我国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信贷体系,要建立健全农村信贷法律法规体系。大力推行农村政策性信贷业务,鼓励发展农村商业信贷业务,规范合作信贷业务,建立风险分散和转移制度,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规范和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对当前的农村信贷体系要进行大胆的改革,建立政策性信贷、商业信贷、合作信贷和正常民间借贷相结合的农村信贷体系。不断强化政策性信贷职能,鼓励商业信贷,规范合作信贷,引导农村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使农村信贷机构的整体服务功能与“三农”的需求相适应。必须对政策性信贷、商业信贷、合作信贷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和调整,大力发展农村政策性信贷业务,建立财政政策补偿信贷,信贷扶植农村经济的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引导农村民间金融健康发展。从而,使农村信贷机构的整体服务功能得到强化,真正担当起为“三农”提供信贷支持的重任,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三农”贷款难的压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第八章,相关问题研究。构建一个完善的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信贷体系,需要解决一些相关的问题。首先,社会其他组织,特别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必须努力创造和改善信用社及其它涉农信贷组织的经营环境,给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村信贷组织提供更有利的发展空间。其次,要建立农村信贷风险转移机制,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业务,为信贷支持“三农”发展提供保障,减轻信贷机构的风险压力,培育好的经营环境,形成保险、信贷、农村经济的良性循环。第三,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质量,特别是提高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水平,以增强农业和农村对抗风险和承受风险的能力,从而为信贷支农提供合适的、强壮的载体,增加农村信贷机构提供信贷支持的动力。
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
1.提出“两个循环”的见解。一是农业资金使用成本高,而农业的比较效益低,经营风险高,容易形成“高风险-高收益-高利率-高成本-高风险”的恶性循环。二是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形成良性循环:通过农业保险改善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地位,使农村信贷组织增加信贷投入,减小信贷供求缺口,促进农业生产扩大规模、提高集约化生产水平和降低农业资金融通成本,从而形成农业保险作保障、信贷支持作动力的格局,形成“保险转移风险-信贷加大投入-农业不断发展-风险承受能力增强-保险增加收入”的良性循环,不断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2.提出“劣户驱逐良户”的见解。农村信贷客户大多数分散、规模小,存在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农村信贷机构很难辨别“良户”和“劣户”,有可能出现“劣户”充斥农村信贷市场,“良户”因贷款利率高而不容易得到贷款的现象。
3.农村信贷资金数据统计更全面。在分析农村信贷资金时,将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有关农业和农村的一切贷款都统计在内,克服了以往只考察农业贷款或乡镇企业贷款数据的局限性和片面性。
4.提出多样化需求需要多样化信贷服务的观点。我国经济发展不仅在时间上有差异性,在空间上也呈现较强的差异性,经济发展的区域特征十分明显。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东西南北差异较大,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不同农户间差异很大,不同企业间差异很大,对信贷资金也表现出多层次、多元化的不同需求,需要多样化的信贷服务。
1.2然而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存在很大问题,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农村正规金融市场组织不完善,无法为农村提供较好的金融服务……从1999年开始,全国上千家农村基金会全部关闭;四大国有银行大规模撤并31000多家地县以下基层机构,目前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农村的邮政储蓄只吸收储蓄不发放贷款。因此现在农村剩下的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政府干预、管制限制以及历史包袱),整个信用社为“三农”提供的金融服务能力同样非常有限。第二、不仅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无法向农村经济提供足够的金融服务,而且事实上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渠道。例如,近年来全国邮政储蓄机构吸收的存款全部存在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又贷款给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专项用于农副产品的收购,这两块资金几乎相抵。到2002年11月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吸收各项存款19469亿元,各项贷款14117亿元,两者差5352亿元,其中有价证券及投资1812亿元,净存放中央银行684亿元,拆借给其他金融机构1152亿元,加上其他一些因素计算,估计从农村流出资金约3000亿元(夏斌,2003)。第三,由于货币管理当局对一切非正规金融持严厉管制的态度,因此民间金融仍然处于初级发育阶段,无法进一步扩展规模和经营网络,从而只能为农村经济和农民提供简单的金融服务,无法充分满足农村经济和农民的融资需求。
1.3总之,缺乏合适有效的金融机构为农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无法满足后者的融资需求构成了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困境,也是阻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2、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农村金融机构的构成
2.1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演化
自1979年开始市场化改革以来,为了配合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推动农村经济、金融市场化的发展,农村金融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基本上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93.这一阶段的主要改革措施和政策方案主要是恢复和成立新的金融机构,形成农村金融市场组织的多元化和竞争状态。包括①1979年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并改变了传统的运作目标,明确提出大力支持农村商品经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②随着体制的瓦解,农村信用合作社也重新恢复了名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地位。农村信用合作社也不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但它接受中国农业银行的管理;③放开了对民间信用的管制,允许民间自由借贷,允许成立民间合作金融组织,例如80年代末首先在四川省成立的农村信用合作基金会。同时允许成立的还有一些农业企业的财务公司,企业集资异常活跃;④允许多种融资方式并存,包括了存款、贷款、债券、股票、基金、票据贴现、信托、租赁等多种信用手段。
第二个阶段:1994~1996.在第一阶段改革的基础上,这一阶段的改革更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和思路,提出了要建立一个能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及时、有效服务的金融体系的口号。[1]更具体地说,这一农村金融体系包括以工商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主要为农户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支持整个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进步、保证国家农副产品收购以及体现并实施其它国家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此①于1994年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试图通过该银行的建立将政策性金融业务从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中剥离出来;②加快了中国农业银行商业化的步伐,包括全面推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对信贷资金进行规模经营,集中管理贷款的审批权限,等等;③继续强调农村信用社商业化改革。根据国务院1994年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计划在1994年基本完成县联社的组建工作,1995年大量组建农村信用合作银行。不过,实际进度大大落后于这一阶段所设计的目标。另外一个重要的政策变化就是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再受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改由县联社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督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承担。
第三个阶段:1997~。在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和1997年开始的通货紧缩后,在强调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同时,对金融风险的控制也开始受到重视,客观上强化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主要体现在:①开始在国有专业银行中推行贷款责任制;②收缩国有专业银行战线。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始日渐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③打击各种非正规金融活动,对民间金融行为进行压抑。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撤消农村信用合作基金会,并对其进行清算(Seesection2.2.2);④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确定到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上,且进入2003年以来这一政策趋势日益明显且力度不断加大。包括:放宽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的限制、加大国家财政投入以解决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不良资产问题、推动并深化信用合作社改革试点工作等等。2003年11月底8省(市)(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和江苏)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这标志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SeeBox2.1)。
专栏2.1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最新进展及其主要内容
2003年6月27日中国国务院下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方案》提出了试点改革要解决的两大主要问题,以及对农信社改革的四项支持政策。
两大问题:(1)改革农信社产权制度,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以解决“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难题。产权改革的具体组织形式可以根据各地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产权组织形式(包括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不搞“一刀切”。具体而言,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化经营的少数地区,可以组建股份制银行机构;在人口相对稠密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市),可以以县(市)为单位将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其他地区,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信用社、县(市)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采取有效措施,通过降格、合并等手段,加大对高风险信用社兼并和重组的步伐。对少数严重资不抵债、机构设置在城区或城郊、支农服务需求较少的信用社,可考虑按照《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予以撤销。(2)改革农信社管理体制,明确规定由地方政府负责对农信社的管理(包括使农信社贷款投向符合国家政策要求、进行人事管理等),由国家监管机构(主要是银监会)依法实施监管,但在微观经营决策上由农信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四项支持政策。包括:(1)对亏损农村信用社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而多支付保值贴补息给予补贴。具体办法是,由财政部核定1994年至1997年期间农村信用社实付保值贴补息数额,由国家财政分期予以拨补;(2)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对西部地区试点的农村信用社一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其他地区试点的农村信用社,一律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03年1月1日起,对试点地区所有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3)对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可采取两种方式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以解决农信社不良资产问题:一是由人民银行按照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安排专项再贷款。专项再贷款利率按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减半确定,期限根据试点地区的情况,可分为3年、5年和8年。专项再贷款由省级政府统借统还;二是由人民银行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用于置换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票据期限两年,按适当利率分年付息。这些票据不能流通、转让和抵押,可有条件提前兑付。这两种方式由试点地区和农村信用社选择;*(4)在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允许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灵活浮动,贷款利率可在基准贷款利率的1倍至2倍范围内浮动。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不上浮,个别风险较大的可小幅上浮(不超过1.2倍),对受灾地区的农户贷款,还可适当下浮。
2003年11月底8省(市)(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和江苏)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这标志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根据银监会的宣布,为解决农信社不良资产问题的资金投入规模将达到1500亿元。
2.2农村金融机构的组成
经过近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迄今为止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这一金融体系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1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组织结构
2.2.1正规金融
可以把受到中央货币当局或者金融市场当局监管的那部分金融组织或者活动称为正规金融组织或活动。中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于1979年重建,是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也是四大行中分支机构数量最多的一个银行,其分支机构几乎遍布中国所有的乡镇。到2001年底中国农业银行拥有资产25279.90亿元,4.5万家分支机构并雇佣了49万名职工。农业银行重建的初衷是为了支持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但事实上农行的业务基本与农业农户并无直接关系,其贷款的绝大部分都投入了国有农业经营机构(如粮食局和供销社)和乡镇工业企业。和其它国有商业银行一样,从80年代起中国农业银行就一直进行着商业化改革。但在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立之前,中国农业银行的业务兼具商业性和政策性,此后一部分政策性贷款业务,例如主要农副产品收购贷款、扶贫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政策性贷款被划转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7年后农行政策性业务剥离速度加快,农行的经营也日益强调以利润为核心。但迄今为止,农行仍然有部分贷款具有政策性贷款的性质(例如对供销社的贷款、一部分扶贫贷款等等),农行的日常经营也无法完全避免地方当局的干预,这是农行资产质量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相对较低的主要原因。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1994年成立的一家政策性银行,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为实现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相分离的重大措施。农发行的业务也不直接涉及农业农户,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随着农村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农发行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到2001年末,农发行拥有资产7698.53亿元,2273家分支机构以及近6万名职工。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遍及几乎所有的乡镇甚至农村,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一个与农业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2003年6月末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6966亿元,占全部正规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83.8%,比1996年末增加5483亿元。直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农村信用合作社都是中国农业银行的农村基层组织,大部分存款必须转存到农业银行,从而信用合作社事实上成为了将农户存款引导到国家所支持的集体农业和乡镇企业的一个主渠道。1996年后农村信用合作社脱离农业银行的领导,而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监管。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超过50%的贷款必须投向其成员。另外,超过3000元以上的贷款必须有抵押品保证。1999年农村信用合作社被允许向农户发放消费型贷款,主要用于房屋建造、教育和医疗贷款。迄今为止,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并没有受到限制,可以涉及包括生产、消费以及商业的各个环节,可以向农户、私营企业以及乡镇企业提供贷款。另外,考虑到农村贷款的高风险性质,人民银行允许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利率拥有较其它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农业银行)更灵活的浮动范围,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1年期贷款利率的浮动上限不能超过在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利率50%。到2001年底,农村信用合作社拥有资产16108亿元,35529家地方分支机构以及61.52万名职工。截止到2002年末,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为4万家,各项存款1.98万亿人民币,各项贷款1.39万亿人民币,存贷款规模均据全国金融机构第四位。目前农信社是全国法人机构最多、从业人员最多和城乡分布最为广泛的金融机构(关于农信社发展概况,SeeBox2.2.1-1)。
在其它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农村商业银行属于股份制银行,目前只有张家港、常熟和江阴农村商业银行三家。三者成立于2001年底,均由原来的农村信用社改造而成。
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只吸储,再把储蓄资金转存入中央银行,以转存利率与吸储利率差额作为其收益来源,2003年8月后这一资金运行格局有所改变(ForDetails,SeeBox2.2.1-2)。除邮政储蓄之外的上述其他金融机构均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有资格获得中央银行再贷款。例如,2001-2002年间人民银行就对农村信用社分别新增再贷款312亿元和260亿元。
专栏2.2.1-1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51-1959):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大力发展农村信用社。到1957年底,全国共有农村信用社88368个。这一时期的农村信用社,资本金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通过信贷活动为社员的生产生活服务,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质。
第二阶段(1959-1979):由于政治上的原因,农村信用社曾先后下放给、生产大队管理,后来又交给贫下中农管理,农村信用社基本成为基层社队的金融工具。
第三阶段(1979-1996):1984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农业银行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贷业务。成立了县级联社。这段时期农村信用社成了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走上了“官办”的道路,贷款大量投放乡镇企业,农民对信用社的经营活动失去监督。
第四阶段(1996-2003):根据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从该年起农信社改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监管,中国农业银行不再对农信社进行领导管理,强调要按合作制重新规范农信社,县以上不再专设农信社经营机构,要加强县联社建设并由其负责农信社业务的管理。但在实践中这些政策很少能够予以落实。
第五阶段(2003-):为了解决农信社改革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SEESECTION3.1.2),从2003年底开始进行农信社试点改革(SeeBox2.1)。目前改革仍在进行之中。
专栏2.2.1-2中国农村邮政储蓄及改革思路
在目前中国的政策性金融制度下,中央银行用来自邮政储蓄上存资金,以再贷款的方式借给农业发展银行。而且上存利率和再贷款利率是倒挂的,2002年2月后,邮政储蓄存款利率为1.98%,上存利率为4.347%,再贷款综合利率为3.015%.对邮政储蓄支付高额存款利息,已经成为央行沉重的财务包袱。
另外,邮政储蓄的吸储规模不断上升,2000年期末余额为4578亿元,2001年为5912亿元,2002年扶摇直上至7376亿元。邮政储蓄在存款市场的份额在2002年底已达8.48%,成为仅次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第五大吸储大户。这无疑会限制农信社的筹资能力(邮储存款近8000亿元中,约60%来自县以下)。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央行采取了两个措施:一是规定从2003年8月1日起,邮政储蓄新增存款转存人民银行部分,按照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目前为1.89%)计付利息。这样一来,邮政储蓄不仅无法靠存贷利率差获取利息收入,反而会有所倒贴;第二,为了对邮政储蓄自2003年8月起的利息损失有所补偿,央行同时规定自同期起邮政储蓄新增存款可由邮政储蓄机构自主运用于除贷款外的多种业务,例如可以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买卖、与政策性银行进行业务合作,开展部分中间业务、还可依程序申请成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承销团成员。显然,央行这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改革只会进一步加剧农村资金的外流。
目前针对邮政储蓄改革的各种争论中,呼声较高的一种方案是将邮政储蓄业务从邮政系统中独立出来,创立单独的邮政储蓄银行,不做直接面对企业的贷款业务,而将资金批发给其他金融机构获取利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2003,以下称国发方案)。这种方案的确可能会有利于邮政储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但毫无疑问,它同样会加剧农村资金的“非农化”。至于创立农村储蓄银行的想法(经济日报2003年10月28日)则更不可行,它不仅不符合中央以农信社改革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思路,而且其最终结果可能是重复并放大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
我们的建议是在“国发方案”的基础上,开放农村民间金融,并干脆直接取消农村邮政储蓄业务。这样做有如下好处,一是由于没有邮政储蓄吸储,农村民间金融的放开不会直接对农信社的资金来源造成大规模的冲击;二是开放农村民间金融既可以形成农村金融的竞争局面,又不致加剧农村资金流向的“非农化”(SeeSection5.2);三是原“国发方案”中提高邮政储蓄资金使用效益的好处仍然可以得到保留。
2.2.2非(准)正规金融
非(准)正规金融组织或活动包括所有处于中央货币当局或者金融市场当局监管之外发生的金融交易、贷款和存款行为。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初期,非(准)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由于得到了经济管理当局的默许甚至支持,一度非常活跃。但从9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心逐渐转向对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化,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加大了对非(准)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的管制力度,并终于在1999年解散了农村合作基金会,从而结束了非(准)正规金融的有组织状态。
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合作基金会是80年代中期兴起的准正规金融组织,其经营资本主要依赖于农户的资金注入,其经营活动归农业部而不是中国人民银行管辖。到1996年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存款规模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1/9.农村合作基金会对农村经济的融资需求提供了极大的支持,一项全国性的调查表明农村合作基金会45%的贷款提供给了农户,24%的贷款提供给了乡镇企业。这不仅大大超过了农业银行的相应贷款比例,而且超过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中投入农村经济的比例。由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不受货币当局的利率管制,因此其贷款利率较农村信用合作社更为灵活,贷款的平均收益也更高(Brandt,Park&Wang2001)。为了消除来自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竞争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所造成的冲击,1997年,当局做出了清理整顿、关闭合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决定。随后的1998-1999年,包括村级基金会在内的整个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彻底解散并进行了清算。[2]
除农村合作基金会外,非正规金融体系主要由亲友之间的个人借贷行为、个人和企业团体间的直接借款行为、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高利贷、各种合会、私人钱庄等组成。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也是类似于信用合作组织,基本上均被取缔。合会(国外称轮转基金)是各种金融会的统称,通常建立在亲情、乡情等血缘、地缘关系基础上,带有互助合作性质。图1中除了部分小额信贷、不计息的亲友借款和企业团体间借款之外,根据国务院1998年7月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其他金融组织或者活动均属于非法。
3、农村金融改革对农村金融的影响
3.1对正规金融的影响
1979年以来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一直沿着使农村正规金融商业化的目标前进,并在90年代中期后大大加快了商业化改革的速度和步伐。按照当局的设想,商业化改革之后的农村正规金融体系应该更好地发挥支持农村和农业经济的作用,然而正如我们在第一节中所指出的那样,迄今为止农村正规金融并没有很好地达到政策制订者的预期。
3.1.1对中国农业银行的影响尽管中国农业银行的大部分政策性贷款业务已经划归给了1996年成立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但农行仍然承担了许多政策性贷款业务(见2.2.1),这些贷款的管理均属政策性金融管理范畴,无法免除政府职能部门的干预。农行还必须根据政府的要求发放“救灾”贷款、“安定团结”贷款等带有明显政策性性质的贷款。这些贷款直接影响到农行资产质量。
商业化改革更直接影响到了农行向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融资服务的积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负面:①农行的业务可以涉及几乎所有经济活动,在现有经济体制下,投资农业的回报相对较低,因此农行的贷款流向具有天然的“非农化倾向”;②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以后,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日渐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1998年至2002年初,包括农行在内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撤并3.1万个县及县以下机构,且撤并还在继续。这样一种组织结构明显加大了农行向分散的中小农户以及乡镇企业进行融资的成本,从而进一步打击了农行提供农业贷款的积极性;③虽然农业银行在大多数地区还设有县级机构,但由于贷款权的上收,很多分支机构都是只存不贷,从而加大了农村资金供需矛盾。
3.1.2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影响中国农业银行不断收缩在农村金融领域中的战线以及政府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等准正规金融组织的打击,客观上确立了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近乎垄断的地位。1997-2001年,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从10555.8亿元增加到17263亿元,分别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近13%和12%;各项贷款余额从7273.2亿元增加到11971亿元,分别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近10%和11%,其中农业贷款余额从1776.8亿元增加到4417亿元,分别占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近54%和77%。1997-2000年,乡镇企业贷款余额从占金融机构乡镇企业贷款余额的69.5%增加到75.4%(李静,2002:158-170)。
但是,由于以下原因,农信社在满足农村融资需求方面仍然作用有限:①农信社只是名义上的金融“合作”组织,在实际经营中,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官办性质依然存在,从而使其经营经常受到官方的行政干预,没有突出创办时所欲体现的“合作”性质[3],从而不仅难以履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农业和农民服务的宗旨,而且行政干预下的贷款往往最终成为呆帐、坏账,大大恶化了农信社的资产质量,据央行估计农信社积累的历史坏账达数千亿之多,不良资产率远高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多数在50%以上,在某些经济不发达省份甚至高达90%以上。;②由于商业化改革,农信社的经营也更加强调贷款质量和回报,其经营的利润导向越来越明显。由于农业活动的比较收益受到人为压低,农村信用合作社实际上也无足够激励向农村经济活动提供贷款,表现为真正用于支持农村和农业经济的贷款数量不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报告指出,农信社的贷款实际上只覆盖了20%左右的农户(IFAD2002)。许多针对地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案例研究也表明,无论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高度城市化地区,还是在广大中西部地区以及部分东部农业大省,农村信用合作社都表现出“非农化”特征,或“城市化”特征,直接表现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网点设置的城镇机制化趋势、资金流向的城市化和从业人员的城镇居民化(盛勇炜2001);③农信社所受到的贷款利率和抵押品管制(SeeSection2.2.1)不利于它向规模小且分散的农户、中小农村私营企业以及乡镇企业提供贷款;④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纷纷撤出县域,农村信用社也试点统一法人、县乡两级法人并试点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这必定会加大农信社在向中小农户、中小私营企业以及乡镇企业提供贷款的交易成本;⑤由于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处于事实上的垄断地位,缺乏来自外部的良性竞争,因此其改善内部管理、加强金融风险控制的动力不足,这无疑也是农信社资产质量不高、经营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3.1.3对农业发展银行的影响在现行政策性金融体制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实际上仅是单纯的粮棉收购贷款银行,业务仅限于支持粮棉流通,根本无法充分发挥支农作用。即使在支持粮棉流通方面,也同样存在突出问题。棉花购销已经市场化,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种植业结构的调整、粮棉购销主体的多元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量明显下降,以购销信贷为主的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资产业务也出现规律性明显下降。据农业发展银行统计,2002年,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的8个主销区省份,农业发展银行的粮油购销贷款比上年下降56%。而与此同时,一些支持难度远远小于粮食收购资金供应的带有公益性的经济活动如良种繁育、种籽购销等,不能得到政策性信贷的扶持,更得不到商业性信贷(何广文2003)。
由于以上因素的作用,农村正规金融组织无法很好地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1997年以来,农户和乡镇企业贷款困难问题加剧。据统计,全国乡镇企业贷款余额占(正规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呈下降趋势,由1997年的6.7%下降到2000年的6.1%、2001年的5.9%.2000年底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99371.07亿元中,农业贷款余额仅占4.92%(何广文等,2002)。农业部对江苏省武进县个体私营企业的调查显示,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有45.1%认为贷款难,年收入500万元以下的有86.5%认为贷款难(《中国经济时报》,2002.8.21)。
3.2对非正规金融的影响
正是由于正规金融机构收缩农村阵地,农村金融市场中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供给越来越少,农民的信贷需求不得不转而依赖于非(准)正规金融(温铁军,2001)。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信贷机构的四倍。对于农民来说,非(准)正规金融市场的重要性要远远超过正规金融市场(IFAD,2001,xii)。实地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例如,温铁军等人对中国东部、中部、西部共15个省份24个市县的一些村庄进行了个案调查,发现民间借贷的发生率高达95%,高利息的民间借贷发生率达到了85%(温铁军,2001)。据估计,仅在浙江温州市,地下金融的规模就已达到600亿元人民币之巨(贺军,2002)。
但货币当局对非(准)正规金融的发展一直持怀疑甚至反对态度,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在维持金融秩序、打击非法融资活动的口号下,一度在农村民间融资中极度活跃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被管理当局勒令撤消和关闭,从而结束了中国民间金融的有组织状态。政府对非(准)正规金融的态度使民间金融要么消亡,要么转入地下金融状态。虽然非(准)正规金融组织远较正规金融灵活(例如相较后者而言,前者可以收取更高的贷款利率),但由于无法组织化和正规化,非(准)正规金融在满足农村融资需求方面所起的作用终究有限。
4、各方对改革农村金融体制的建议
针对目前中国农村金融的现状,许多专家学者都提出了今后如何推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可以概括为:进一步界定、分离出中国农业银行中的政策性业务,集中力量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由于农信社是目前农村正规金融中的主力军,因此对农信社的改革构成了今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相应地,绝大部分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建议也集中到如何进一步完善对农信社的改革建议上来。这些建议主要包括:
4.1进一步加大农信社贷款利率浮动的改革力度,实现农信社利率市场化。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将农信社贷款利率浮动试点扩大到更多的市(县)以及更高的行政级别(从乡营业点扩大到县营业点),二是扩大农信社存贷款利率浮动的范围(马晓河,姜长云2003;IFAD2002;;Brandt,Park&Wang2001),以使农信社以更灵活的姿态提供农村金融服务。
4.2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革,为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提供体制基础。目前有数种备选模式可供选择,(1)原有农村信用社框架内的重组模式:即2000-2001年进行的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组建省联社为标志的江苏模式;(2)股份制模式:即2001年在信用社基础上改组成立的常熟、张家港、江阴三市农村商业银行模式;(3)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即2003年4月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改组的浙江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试点模式。考虑到中国各地区农村经济、文化、地理条件千差万别,以上三种模式又各具不同的优点和缺点,因此在模式的具体选择上不能搞“一刀切”,而要因地制宜(人民日报,2003-09-25)。换言之,并不存在一个最优的模式,不能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代替合作制(何广文,金融时报,2003-06-09)。除以上三种已经进行试点的模式外,有专家还建议在调整金融准入政策的基础上,允许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甚至外资银行收购农村信用社,以此带动农信社的体制改革(马晓河,姜长云2003)。
4.3为了更好地推进农信社改革,有必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解决历史上农村信用社因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呆坏帐(谢平2001),[4]同时考虑由国家为农信社的农业贷款提供更多的政策优惠。
4.4在管理体制上,中央部门监管、省级政府管理、农信社自主经营“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是目前情况下和现有认识水平上的最佳选择(王洪章、刘锡良2003;人民日报,2003-09-25)。
4.5放松对非(准)正规金融的管制,允许农村金融机构的多元化,促进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竞争(林毅夫2003;马晓河、姜长云2003;何广平2003;谢平2001;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2001)。
大部分上述建议在国务院于2003年6月颁布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中有关农信社管理体制、产权制度、经营机制和政策扶持等细则中都有所体现(SeeBox2.1)。
5、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5.1《方案》会有多大效果(WillSchemeWorkWellinTheFuture?)
从《方案》公布,选择八个试点省市进行农信社改革以来至今,新一轮农信社改革历时仅半年,还没有充分的信息以对此次改革的成效进行评判。但有两个信息值得注意,一是截至2003年11月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已经实现9年来全行业第一次扭亏为盈,共盈利1.48亿元;二是截至2003年底,八个试点省市不约而同地基本将省联社模式作为第一选择。
就第一个信息而言,应该可以判断为这种农信社全系统的扭亏为盈基本属于短期性的政策刺激效应——一项体制性改革不太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立竿见影。同时,农信社盈利并不代表它的“非农化”倾向有所改变,实际上,数据显示同期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仅占贷款总余额的42%。就第二个信息而言,到很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反应了此次试点改革的弊端所在:即由上而下的产权改革设计并没有体现出(反而远远背离了)《方案》设计之初所欲体现的“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的原则。中国经济改革的历史经验表明,凡是成功的改革案例(例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乡镇企业发展等等),均遵循了“基层发明-上层肯定-试验推广”的“由下而上”的制度创新模式(或所谓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式);凡是失败、效果有限或后遗症极大的改革案例,均走了一条“上层设计-试验推广”的“由上而下的”制度创新模式(或所谓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这种不同改革方案选择的不同效果可归因于改革设计者、参与者和受益者之间对信息的享有程度存在极大差异,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不同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而导致两种改革模式中不同经济主体相互博弈的结果大相径庭。随着时间的推移,《方案》的实施结果是否会与《方案》设计目的相一致是大可怀疑的。事实上,已经有官方人士和学者对此表示了忧虑(陆磊2004;于宁、何禹欣2003)
最后,农村金融问题实际上是农村各方面问题的综合反应(农村要素市场、农民合法权利无法得到保护等等),很难想象《方案》这样一个纯粹从金融角度出发的政策设计会对农村金融发展起到治本的作用。
5.2新的政策建议
在以上认识的基础上,这里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5.2.1创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Settingupmedium&SmallSizefinancialAgencies)
迄今为止,农村经济的基本单位是那些中小规模的农户、私人企业以及乡镇企业,理想的农村金融机构应该是能够为这些农村中小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充分的金融服务。显然,由于相对于大银行而言,中小银行在向小规模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上更具比较优势,因此农村合适的金融结构应该以中小金融机构为主。不过,目前有关农村金融改革尤其是针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各种方案(SeeSection4andBox2.1),客观上都会造成农村金融机构向中大型化发展(何广文、冯兴元和李莉莉2003)。因此,在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进程中,必须注意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挥作用的有效边界。例如一些学者认为,信用合作社的最有效边界就是村落的边界。突破了村落的地缘和血缘边界,信息不对称就会产生,借贷风险也会大幅增加(何广文、冯兴元和李莉莉2003)。另外,小额信贷、民间自发的金融合作,互助会及其他的自发的借贷行为都应该是适合农村现阶段经济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
5.2.2必须提倡充分竞争(FreeCompetitionamongRuralFinancialAgenciesisNecessary)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放松并最终解除对农村非(准)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的歧视和压抑政策,从而使不同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之间出现良性竞争的局面是十分必须的。现有改革方案并没有认识到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的重要性,只有在充分竞争的前提下,才能有效扩大金融服务(包括数量和品种),满足农村融资需求。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在一个充分竞争的环境中,才能有足够的信息比较判断不同金融机构的经营业绩,从而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道德风险问题。目前在解决农村信用合作社历史坏账的问题中就存在一个道德风险问题,即部分农信社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把正常情况下造成的呆账归结为历史包袱(谢平2001)。只有在充分竞争的外部市场环境条件下,这一问题才有解决的可能。而放开民间金融,将非(准)正规金融纳入正规金融的轨道,是在农村金融发展中实现充分、自由竞争的最佳制度选择(SeeSection5.1)。另外,只要有合适的配套改革措施,放开民间金融并不一定会对农信社的经营造成很大的冲击(SeeBox2.2.1-2)。
5.3.3解除对农村经济、社会生活的管制(RemovingtheRegulationsonRuralEconomicandSocialLife)
在目前针对农信社改革的各方建议以及最新的政策措施中,一般均通过由国家规定贷款比例的方式来达到农信社贷款支农的目的。这一措施是必要且符合国际惯例的。但过去的历史经验也表明,这种国家硬性规定贷款比例的做法并不能扭转农村金融机构贷款“非农化”趋势。这里有必要指出,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流向的“非农化”是和农村和农业经济的低回报率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只要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回报率一直处于较低状态,资金流向的“非农化”现象就不会消失。反过来,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也会进一步恶化农村和农业经济投资环境。
农村和农业经济目前的困境,从根本上讲是和政府在农村中所推行的一系列不恰当的政策所联系在一期的。迄今为止,政府对农村社会、经济生活仍然有相当的干预和管制,包括粮食收购和一系列从上而下、并未配备足够资源的赶超指标。这些政策和管制妨碍了农民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调整资源配置,优化生产结构,从而加重了农民的税费负担,阻碍了农民收入的增长(陶然、刘明兴和章奇,2003),从宏观上来看则直接导致了农业比较利益不断下降和恶化。因此,只要政府不放弃这些干预和管制政策,农村和农业经济的收入增长潜力就不会得到提高和释放,从而农村金融机构的“非农化”倾向就不会消失(章奇、刘明兴、Vincent和陶然2004)。
总而言之,要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金融机构的“非农”偏好,必须双管齐下:一方面,继续深化针对农信社本身的改革,以使农信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杜绝政府参股或干预管理决策;另一方面,政府必须放弃对农村经济、社会生活的干预,以释放农村和农业经济增长的潜力,从而恢复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的信心和动力。5.4.4目前农信社改制的试点模式,并不能有效地防止政府对(改制前后)农信社经营的干预。这不仅是农信社所面对的问题,也是整个中国金融体制所面临的问题。未来的进一步改革,必须将政府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实施金融监管,防止地方政府对农信社具体经营行为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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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