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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opleorientedandtakeaninitiationofuniquenursing
[Abstract]ObjectiveTodiscusshowtoconstructhumancenterednessofnursingculture.MethodsToperformcertainnursingactivitycalled“5heartsofnursing”whichincludesprovidingawarmreception,acarefulnursing,askingforadvicesmodestly,providingdiagnosisandtreatmentelaboratelyandgivingexplanationspatiently.ResultsTheactivityof“5heartsofnursing”havesubstantiallyembodiedtheconceptofhumancenterednessofnursing.Andalsoitisthematerializingofthehumancenterednessofnursingculture.ConclusionTakeaninitiationoftheactivityof“5heartsofnursing”wouldcomprehensivelyimprovethequalityofnursingandwouldbeamechanismforlongterminperformingthenursingofhumancenteredness.
[Keywords]peopleoriented;nursingculture;nursingquality
如何建立以人为本的护理文化?如何将以人为本的思想深入到每一名护理人员的心中?如何建立起护理文化体系?如何让病人感受到以人为本的温馨护理?这些问题是每一名护士每日都在思考和面对的。医院于2005年3月由护理部倡导实行“五心”优质护理服务活动,即接待热心、护理精心、征求意见虚心、诊疗细心、解释耐心。这一活动的开展,为建立以人为本的护理文化做出了答卷。同时也开创了我们医院护理活动的特色。
1认识以人为本的护理文化的实质
开展以人为本的护理,营造温馨护理文化是提升护理服务质量的关键问题,在医疗市场竞争加剧的今天,医院文化已成为现代医院管理的新趋势、新发展。为此,我院由分管护理的院长为全院护士进行了关于“护理文化建设”的专题知识讲座,从护理文化建设的物质层面、制度层面、精神层面这三个方面进行了讲述。其中精神层面是核心,是形成物质层和制度层的基础和原则,包括建立明确的护理理念,推出“护理品牌”为医院在竞争中拓展生存空间。然而,护理文化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通过长时间、不断的沉淀,才能铸造起一种持久的医院精神[1]。院领导对护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激发了全院护理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在护理部的领导下,推出了开展“五心”优质护理服务活动,“五心”即接待热心、护理精心、征求意见虚心、诊疗细心、解释耐心。这“五心”具体体现了护理工作中的人文关怀。因为人文关怀主张以人为本,重视对人的无限关怀[2]。因此,开展“五心”优质护理服务活动得到了全院护理工作者的积极响应。
2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
各临床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五心”优质护理服务的项目、细则,并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以集体学习、自学、参观学习、观看录像等方式进行。学习内容包括理论学习、演示及操作等。在近2个月的时间里,护士长组织大家学习了临床护理实践中的护理文化建设、人文关怀等方面的知识。分析了“五心”服务的内涵。邀请了航空公司空姐进行礼仪知识演示并现场进行指导,传授礼仪服务知识。为了进一步规范语言、行为,护理部组织大家观看录像、VCD。同时利用医院的院报宣传了“五心”优质护理服务活动,这一活动也得到了全院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支持。
3以具体措施落实“五心”服务的内涵
为了具体措施落实“五心”服务的内涵,为了加强医院的文化建设,创建医院服务品牌,我们制订出“五心”优质护理活动计划及细则,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心中有目标”,力争我科在创“五心”优质护理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我们制订了计划并具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首先,我们规范护士职业用语和行为举止,如入院病人接待、电话接待、来访者接待、出院病人服务流程、静脉输液操作服务流程、晨晚间护理服务流程、化疗病人的温馨护理流程。其次规范护理操作程序,如心肺复苏、吸痰、用氧、会阴冲洗等。为了便于大家理解和运用护理流程,我们特别编制了一些顺口溜,如接待热心做到“五主动”:主动起立、接物、问候、自我介绍、入院介绍。耐心解释做到“四个不”:不直呼床号、对询问不说不知道、对难办的事不说不行、患者有主诉不说没事。着装仪表“四不要”:内衣不外露,发辫不过肩,化妆不过分,首饰不佩戴。这些顺口溜在大家反复的学习和训练过程中,逐渐转变了大家的观念和行为。同时也巩固了“五心”服务的内涵。让病人感受到温馨规范的护理服务,一种体现以人为本的护理观念在广大护士的心中逐渐形成。
4建立特色服务项目
为了将制订的“五心”优质护理服务活动项目、细则进行贯彻执行,落实到个人。我们加强了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对患者常常可以遇到的问题以个别解答、建立宣传栏、召开医-患沟通会等方式进行,并要求健康教育“四到位”:心到位、说到位、做到位、管到位。同时开通健康教育咨询热线。为了便于跟踪患者的情况,我们在病人入院时详细记录了住址、电话、诊断等,设专人负责出院病人的随访工作,至今已对近2000名出院患者进行了出院后的电话随访。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护理给予病人的已不仅是生活上的照顾和生理上的救护,而是心理和个性的满足[3]。为了满足患者的需求(特别是癌症患者),我们科室特别推荐了一名副主任护师担负起了心理咨询师工作,这名心理咨询师以自己亲身的抗癌经历,为广大的癌症患者树立了榜样,成为癌症患者的知心朋友。这些措施的实施,受到了患者及家属的好评,同时也提升了医院的信任度。
5层层质控
开展“五心”优质护理活动,是2005年护理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各护理单元在开展这项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得到医院-护理部-科室的层层质控。通过护理部及医院纪委组织发放床旁问卷调查表,出入院处发放出院病人问卷调查表,院工会组织召开病员座谈会;护理部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护理单元的病人意见征求等综合情况来判断“五心”优质护理活动的效果,在全院进行评比。得到了医院领导的好评,并将这项活动作为提高护理质量的长效机制进行深入开展。
从2005年3月开展“五心”优质护理活动至今,这项活动的开展从内容、形式、实施过程中,我们真正领会到以人为本的护理文化实质。深刻领会到这一特色护理活动,是贯彻以人为本护理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正文】
大遗址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遗址的保护越来越受到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重视。目前世界范围内,对大遗址的保护已经由原来只对遗址本体的保护,扩展到了对遗址本体和遗址周边区域的综合保护;从对遗址的消极保护,改变为通过遗址展示、利用等方式实施的积极保护;立法保护的层次不断提高。但我国国内遗址保护却存在保护水平低下,立法不完备,观念落后等问题。
一、大遗址与大遗址区的界定
基于遗址保护理念的转变,各国趋向于将遗址与包含遗址在内的遗址区域区别看待,并试图整体保护发展。所谓遗址是指人类活动的遗迹,属于考古学概念。按照《国际古遗址理事会章程》的规定,“遗址”一词应包括一切地貌的风景和地区,人工制品或自然与人工的合制品,包括在考古、历史、美学、人类学或人种学方面具有价值的历史公园与园林。遗址实际上是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该地方具有特殊价值,是人类与自然的共同产物,是人类文化传承的一种方式,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移动性。所谓大遗址,是指那些占地面积较大,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文物遗址。大遗址的概念内涵应具备规模性、人类文明或地区文化现象的代表和重要历史时期或重大历史事件的标志等三个基本特点。大遗址的界定仅仅指遗址本体,而不包含遗址周边区域在内。
遗址区是一个新名词,目前尚未有明确概念或界定。遗址区名称首次正式出现是在2007年11月西安市关于唐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的规划方案中。该规划方案将大明宫遗址区分为三个层次:以即将建设的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为核心区,属于遗址本体部分;以周边改造区域为第二层次,包括建设控制地带在内;以北二环以外集中安置区为最外层,属于建设开发区域。也就是说西安市关于大明宫遗址区的规划实际上不仅包含了传统意义上的遗址本体,还包括了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和一定范围的周边发展环境,这突破了我国以往对遗址保护的基本思路,将其扩展到周边区域和城市环境构建中,也给我国立法提出了新的挑战。从我国现有的立法文件中,很难找到直接将遗址周边区域纳入到遗址保护规划的的范例,目前也只有极少数地方立法在一定程度上略有提及,如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将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应当纳入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对良渚遗址环境风貌应当进行整体保护等。
比较而言,国外立法中关于保护区划定、保护机构设置、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及遗址区保护和发展问题、周边环境与遗址本体风貌相适应等方面都有国内立法可借鉴之处。
二、关于大遗址区保护发展的国内外立法比较
通过划定大遗址区实施遗址保护,很多国家都逐步走上了遗址保护与周边区域保护发展同步的道路。
(一)通过划定遗址区域的方式保护遗址本体
《保护考古遗产的欧洲公约》第二条规定:“为保证对埋藏有考古物的堆积层和遗址的保护,每一缔约国承允采取可能的措施:1.划定并保护具有考古意义的遗址和地域”。《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性的建议》规定:保护不应只限于自然景观与遗址,而应扩展到那些全部或部分由人工形成的景观与遗址。因此,应制定特别规定确保对那些通常受威胁最大、特别是因建筑施工和土地买卖而受到威胁的某些城市中的景观和遗址进行保护。《考古遗产保护与管理》第二条规定:……土地利用必须加以控制并合理开发,以便把对考古遗产的破坏减小到最低限度。考古遗产的保护政策应该构成有关土地利用、开发和计划以及文化环境和教育政策的整体组成部分。……考古保护区的划定亦构成此种政策的一部分。
马耳他《开发规划法》规定了各种类型的保护区,其中可以包括被登录的历史建筑和遗迹。设立保护区的原则是保护和改善城市空间及单体遗迹、建筑、遗址或景观风貌特色。埃及《文物保护法(83版)》明确规定,凡属国家所有及本法实施前作出的决定、命令,或根据主管文化事务的部长的建议,经总理批准视为文物古迹区域的土地,根据本法均属文物古迹区。该地区内的任何一块土地,如经文物局核实,其内没有文物古迹或被划在经批准的文物古迹整修线区外,根据主管文化事务的部长的建议,经总理批准,可划为非文物古迹区或非文物公益区。
可见,上述立法均认为,可以通过划定遗址保护区域的方式来对遗址本体进行保护,同时在该区域内围绕遗址本体保护开展一系列开发或发展措施,将其作为遗址保护发展的组成部分。2005年10月《关于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周边环境的保护西安宣言》,更是肯定性的提到,“周边环境”被认为是体现真实性的一部分并需要通过建立缓冲区加以保护,这为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其他合作伙伴进行国际和跨学科合作提供了机会,同时也为确定遗址保护区域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法律条件。
(二)保护发展机构的设置
在保护机构的设置方面,目前国外立法主要有三类形式,即国家机关、国家成立的专门委员会及NGO(非政府组织)。其中,国家机关作为遗址等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情况比较常见;其次就是成立专门的委员会,这种机构可能隶属于一个或多个国家部门,具有相应的管理权限;单独由非政府组织成立的保护机构在国外实践中尚不存在,目前只有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通过的《考古遗址保护与管理》中提及,政府可在某些情况下,将遗址保护和管理工作委托给当地人民或非政府组织。
首先,以国家机关作为文化遗产保护部门的立法例包括但不限于:
日本《文化财产保护法》明确,文部大臣有权决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使用,遗址等考古遗产直接归属于文化厅长官直接管理。埃及《文物保护法(83版)》明确,埃及文物局系负责管理各博物馆、文物仓库、古遗址和历史文物地区(包括偶然发现的文物考古区)的一切与文物考古有关的事务的专门机构。1975年颁布的《建筑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定,希腊的文化部负责文化遗产的保护,公共工程部负责大型工程、城市规划与建设。
其次,成立专门的委员会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立法例有(包括但不限于):
智利1970年1月27日第17288号法律规定,国家纪念物是指地产、废墟、建筑物及其他具有历史、艺术特征的物品……。国家应妥善保管这些物品。这些纪念物的保护和保养应根据本法的规定通过国家纪念物委员会进行。
西班牙历史遗产法规定,历史遗产委员会应促进有关西班牙历史遗产的具体计划和信息的交流和交换。国家历史遗产委员会由省长任命的各自治区的代表组成,国家有关行政当局的首长亦是该委员会的成员,同时亦是该委员会的主席。主要负责历史遗产的保护工作。
实际上,由单一的政府部门对遗址文物进行管理,可以避免政出多门、相互扯皮,但对于需要由其他部门配合的工作,却比较难以协调。采用专门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内部可能由多个部门派人组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但相互扯皮的现象却不可避免。民间机构或非政府组织在遗产保护方面具有天生缺陷,权威性不够,因而不宜作为持久性的保护机构。另外,就保护机构发展区域经济文化事业的功能而言,各国立法及国际公约虽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及,但均未将其作为保护机构的核心职能。目前我国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遗址文物保护工作。
(三)建设控制地带划定范围及遗址区保护和发展相协调问题
1、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
所谓建设控制地带,就是为保护文物安全和环境风貌,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周围,划定的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一般保护区。随着文物保护理念的更新,世界范围内通过政府规划手段划定一定区域实施建设控制,保护发展遗址等周边环境与遗址本体保护相适应已成为各国的不二选择。
《考古遗产保护与管理》第二条明确规定,采用遗址整体保护政策,划定一定范围作为考古保护区,在考古区内,各国政府应当保证区域内的环境风貌与遗址本体相适应,而不得毁坏、损坏和改变。
埃及(文物保护法1983)规定,在遗址和文物古迹区内颁发进行建筑的许可证,禁止在该区域取土、沙等行为。对与该地区比邻的非居住区内3公里或由文物局划定的距离范围内的区域前款适用,以保护这些文物地区的环境。
1992年马耳他开发规划法也规定,不允许任何会对这些遗迹或遗址的自然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开发。在其周围设有至少100米的缓冲区,该区不允许任何开发项目,该地区属于最优先保护区域。除此之外的区域内从事建设应取得当局的许可。
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可见,划定建设控制地带一般是基于保护遗址周边环境风貌的需要,但从各国立法来看:第一,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一般都列入政府规划中,满足规划权限要求;第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并没有固定统一的标准,具体应根据遗址保护的实际需要来确定;第三,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并不意味着在该区域内不得从事任何建设,而是应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或法定机构的许可且该建设不破坏遗址周边环境风貌。这一点,我国北京市人民政府于1987年颁布的《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中均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只不过该规定并未涉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外保护发展的问题。
2、遗址区保护和发展问题
遗址区的保护和发展主要是对遗址本体的保护和对遗址本体及除本体之外的遗址区内其他区域的利用乃至发展问题。但这种保护与发展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冲突和矛盾。遗址本体属于应受法律保护的文物范畴,虽然各国文物保护立法一般都对遗址文物的保护做出明确规定,但随着保护观念的逐步发展,如何更好在保护基础上合理利用遗址文物,各国立法均做了一定程度探索。目前,不外乎就是通过展览展示、收集相关信息资料、进行考古研究等活动,进行有限的利用。例如,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可以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发挥文物的作用;还有《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性的建议》中规定,各国可以通过建立和维护自然保护区与国家公园的方式对遗址采取保护措施,这为遗址保护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至于遗址区内除遗址本体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外的其他区域的发展问题,各国立法规定不一。澳大利亚《ICOMOS文化遗产(巴拉)》规定,在澳大利亚亚瑟港遗址保护过程中就明确亚瑟港的保护和开发项目是一个区域性开发项目,内容包括对塔斯曼半岛历史资源的保护和开发。除对亚瑟港遗址本体进行保护之外,该保护和开发项目还涉及到其他一些重要工程,包括一定范围内的建设。在进行遗址展示的过程中,还要在历史、地理及其他的社会环境和背景下认识遗址。在其他国家立法乃至国际公约中,对遗址区保护与发展作出原则性规定的较为普遍。
虽然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了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施工等活动的法律规范,但对于如何发展遗址区内其他区域,我国文物保护法并未提及。
可见,对于在遗址区内对遗址本体进行保护与对区域本身进行发展这一问题,各国很少采用消极保护文物的态度而忽视区域发展,基本的共识是在以保护为核心的理念下,适当进行利用乃至发展,以促进遗址文物更好地发挥其经济社会文化功能。但各国对于应当在多大的范围或程度上发展遗址区,发展的程序和实际手段等方面存在不同认识。
(四)周边环境与遗址本体风貌相适应问题
从目前来看,周边环境与遗址本体风貌相适应问题是国外立法的必备内容,如埃及(文物保护法1983)规定,经文物局同意,有关方面可获得许可,在居住区内的与古迹区毗邻的地方进行建筑。但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保证建筑物的高度,照顾该区域的基本特色和特征。《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规定,当需要修建新建筑物或对现有建筑物改建时,应该尊重现有的空间布局,特别是在规模和地段大小方面。与周围环境和谐的现代因素的引入不应受到打击,因为,这些特征能为这一地区增添光彩。还有《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性的建议》规定,在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征时,也应考虑到因某些工作和现代生活的某些活动而引起的噪音所造成的危害。
虽然我国文物保护法也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但这些规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环境风貌一致性的范围比较狭窄,仅限于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内而不包括整个的周边环境风貌。
另外,对于遗址等文物保护经费的来源,从各国立法乃至国际公约的规定来看,一般通过政府拨款、鼓励捐赠、提供低息无息贷款及接受国际援助等方式获得。当然我国法律对此也有规定,《文物保护法》就规定通过国家财政拨款、文物保护单位事业性收入和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等方式来筹集保护经费。2005年国家财政部、文物局共同颁布的《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则更为具体的规定了政府财政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但该规定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中央政府主导的大遗址保护示范工程,中央政府引导的大遗址保护工程及大遗址保护管理体系建设三个方面。
三、对我国大明宫遗址保护发展的启示
针对国内大遗址保护的实践,通过对比各国立法乃至国际公约的规定,就大明宫遗址保护实际情况,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借鉴和学习。
(一)更新保护观念,实施整体保护发展战略,即对遗址本体保护与对遗址本体以外周边区域的保护发展相一致。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划定一定的遗址保护区域或者设立一定的遗址保护特区,在该区域内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实施遗址本体保护的同时,通过合理利用遗址文物资源及保护并发展遗址周边区域的方式,使遗址和遗址周边环境乃至历史区域在社会变迁、经济发展及旧城改造中,达到协调一致,减小城市化进程对文化遗产真实性、整体性和多样性的破坏,从而更好的保护遗址资源。
(二)在上述理念的指引下,在大明宫遗址区域内,可以建立遗址公园,也可以设立单独的具有管理职能的遗址保护特区,组成相应的保护、管理机构,赋予该机构单独的管理职权,执行相应职能。与此同时,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通过规划手段确定大明宫遗址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实施开发建设、保护发展的具体措施范围及程度;正确处理遗址区的保护和发展问题,即管理机构的职能方面要将保护与发展并重,以保护为核心,将发展作为保护遗址文物的积极手段,采用合理的利用、开发等措施达到发展中更好保护的目的。
2、正确处理遗址保护发展与旧城改造、城镇居民房屋拆迁安置的关系,遗址文物保护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但保护不是最终目的,保护是为更好的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所采取的措施。对于大明宫遗址区保护发展工程而言,遗址区被拆迁人的福祉是遗址保护工程是否完满的重要衡量标准。
保护
旅游规划及发展
一、历史文化名城旅游概述
1982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6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提出了要对文物古迹集中的小镇、村落进行保护。随后,全国各省份就开始了历史文化名镇的命名工作和古镇的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在旅游发展中,重视古城古镇开发比较早的是江苏省,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周庄、同里和ā直三个古镇。这三个古镇经过科学详尽的规划,进行了具有保护性的开发,立刻在旅游市场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在这些成功的典型示范下,全国各地一批各具特色的古镇成为旅游热点,四川甚至推出了十大古镇旅游系列。与此同时,古镇古城的开发,也带动了一些小城市旅游的升温,如桂林的阳朔西街、丽江的大研古城和山西的平遥古城等,都迅速成为国内外旅游的热点。历史文化名城旅游的开发,只有在做了科学规划后,才能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的同时推动中国旅游业的进步。历史文化名城很快成为区域性旅游的热点,使原本日渐衰落的古城(镇)保留了下来,并焕发了新的生命力。
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辨析
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开发活动作为一项文化产业具有巨大的潜在效益,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其一、空间环境效益。遗址地的空间环境优美,人文景观荟萃是旅游赖以发展的基础,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因此只有完整无损地保护好遗址地的自然与人文风景及其周边的环境,才能吸引旅游者前往观光游览。其二、社会发展效益。旅游的社会意义在于欣赏其它地方或者民族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生活习性,以及旅游者与旅游目的地的人们交往和双方的文化交流。其三、经济发展效益。发展旅游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其效益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人们称旅游业为“朝阳产业”。根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本世纪旅游业还将得到更大的发展,尤其是中国,到2020年将成为全球最大旅游目的地国,接待外国游客可望达到1.3亿人次,国际旅游收入有可能达到600亿美元,国内旅游收入2万亿元人民币,旅游业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旅游业将成为中国经济的支柱产业。
三、促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旅游发展的措施――以四川为例
从四川省近年来旅游业发展实践看,坚持不懈的贯彻这种设计方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是为了更加科学的保护古城,开发古城,造福古城,我们还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完善法制
第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以强制保护。针对职能型历史文化名城,首要的问题就是必须保护好现存的历史遗产,最大限度的避免在我们这代人手中消失。四川省首部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已颁布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古城保护详细规划应当按照保护为主、合理开发利用为辅的方针编制。第二,建立文物保护程序及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在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时,应该进一步确立起“谁使用、谁保护”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并制订具体的保护办法、审批程序和法律责任,由“责任人”签订“责任状”,一旦文物发生人为或自然破坏,“责任人”就应负行政或法律责任。
(二)科学的规划设计及管理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一般的城市规划不同,主要包括城市总体层面上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街区层面上的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规划。总体层面上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明确指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就其内容深度讲是总体规划阶段的规划,但对于重点保护的地区要再进行深化”。针对综合型历史文化名城,其中的历史街区保护和整治规划应该作为工作重点。为此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近年来通过在四川的调研工作中已经形成了一套较成熟的编制办法并得到业内人士的认可。
(三)准确抓住城市特征的旅游策划
不同类型的城市其旅游策划重点必然不同,只有在准确把握城市特性,深入了解城市内涵的基础上才能够做好高效率、高回报、低成本的优秀旅游策划。例如成都地面历史遗存不多,历史名城特征难于体现。在历史城市风貌日渐变化和消失的情况下成都的旅游策划对策是:突出蜀文化的特征,以此作为满盘珠玉穿起来的主线。蜀文化的特点,从旅游角度说,就是一个“神”字。神奇、神秘、神妙――神奇的自然世界、神秘的文化世界、神妙的游乐之乡,这就是蜀文化以“神”为中心的三大特征。
结语
综上所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旅游规划发展是相互扶持、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通过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才能使得旅游规划有历史舞台得以施展,同时通过旅游规划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才能有效的反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我们在研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旅游规划发展问题的时候必须针对不同类型的城市产生不同的保护方法和旅游开发设计思路,这对我们全面认知保护和利用的协同有很多启发和帮助。
参考文献:
[1]罗亚蒙等.中国名城[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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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世先.成都城区街名通览[M]. 成都:成都出版社. 1992.
[4]李其荣.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保护[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
我国目前在农村公路的管理上,缺乏应有的管理理念和管理体系,造成许多地区的农村公路无法得到有效的管理。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在农村公路的建设与养护管理上,许多人都将重心放在了公路建设上,一旦当地公路损坏到无法继续使用的时候,都不考虑进行维修,而是上报政府进行翻修。所以在这种思想下,造成了许多资源的浪费,而且这样的循环最终不光不能让当地得到发展,还会使人们产生惰性思想从而制约当地的发展。部分地区虽然具备了养护公路的人员,但是却无法正确的进行养护,主要表现为:只是在公路发生损坏之后进行维修,却没有进行日常的养护,这样仍然会导致公路使用寿命的降低。即使养护思想到位,但是就我国目前公路养护管理的情况而言,许多地方养护的技术和设备都无法达到实际的养护效果,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而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许多地区的道路管理部门并未重视对道路养护技术的革新,只是依赖现有的技术和设备对道路进行养护。
1.2缺少管理人才和技术
我国目前建成的农村公路其总体数目很庞大,所以配备的养护管理人员也是一个极大的群体。而在实际的公路养护管理当中,不仅需要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技术和设备,还需要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而对于这类技术人员的专业要求也比较高,但是我国这类技术人员的基数并不大。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都达不到相应的文化程度和技术要求,甚至部分养护人员就是当地普通的村民,因此就极大的制约了农村公路的建设,影响公路的使用寿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了满足人们越来越高的生活需求,各类技术都在不断的发展、更新,公路养护技术也在随着大流一同发展进步。很大一部分的新技术都已经运用到了公路的养护当中,但是在农村等偏僻地区对于新技术的普及程度并不高。由于农村公路的地域特殊性,导致现今许多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都缺乏先进的技术、设备支持,总体上抑制了农村道路建设和发展。
1.3建设质量过差
就我国农村道路而言,还存在这一个普遍的问题:建设质量过差。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道路的养护管理。一般来说,影响公路建设质量的主要原因有三个:首先,农村道路在进行设计的时候,设计人员考虑到其车流量要求较低,所以一般都将其按照四级公路的标准进行设计,最多也不会超过三级标准,所以导致农村公路的总体建设要求降低。其次,由于农村公路在建设之初的投入较小,要求过低,导致在建设过程当中所使用的路面材料较差,其它材料也是依照就地取材的原则,使得最后建成的公路质量根本无法达到三、四级公路的标准。最后,是公路附属设施不够完善。
1.4当地居民缺乏保护意识
对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产生影响的除公路自身质量、管理部门外,再者就是当地村民了。作为当地公路的主要使用者,当地村民在使用过程当中的行为也会直接影响公路的使用寿命,而许多的村民在使用公路时并没有保护公路的意识,在实际当中主要表现为:(1)许多村民人为对公路的养护与其没有关系,自己也不会主动破坏或者保护公路,别人破坏公路的时候他们也不会进行制止;(2)许多村民虽然不会主动破坏公路,但是有时他们的一些行为会间接的影响公路的使用寿命。
2对策分析
2.1完善管理理念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缺乏一个完善的管理理念,导致在实际管理过程当中的效果并不明显,因此,我国在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上应该引进或研究出一个完善的管理理念。
2.2加大资金投入
之所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过低、管理人员素质不达标,其主要的原因是在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上,资金的投入无法满足实际的要求。所以,乡镇公路管理部门要积极的向上级单位进行资金的申请,保证资金可以满足公路的建设使用要求;同时,还可以积极的鼓励当地村民捐款、捐物,让他们也为公路的建设出一份力。
2.3完善管理机制
建立一个完善的公路养护管理机制,将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实际的单位、个人,使建设过程当中建设和养护得到相同的重视,由这个完善的管理机制来约束整个道路的养护管理。
2.4加强新方法的使用
道路养护管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于道路养护的要求也在不断发生改变,所以要不断的引入新的养护管理技术、设备,保证养护管理的质量。
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已进入老龄化阶段,为应对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社会上将会出现大量的老年服务机构,需要培养大量的从事老年护理的专业人才。开设老年护理专业教育是社会所需,将大有发展前景。
1老龄化社会到来
我国是目前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6年12月12日发表了《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白皮书说:“20世纪末,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0%,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已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进入新世纪后,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05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44亿,占总人口比例达11%,并正在以年均高于3%的速度增长,2051年将达到4.37亿最大值。”此外,老龄人口的增长存在着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明显快于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上海在1979年最早进入人口老年型行列[1]。
2养老工程因社会需求建立和壮大
随着城市家庭结构模式呈现的“四、二、一”倒金字塔形,即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赡养两对老人,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削弱[1]。老年人的赡养逐渐由家庭转到养老机构。为满足养老的需要,民政部研究制定老年服务的标准:如《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服务标准》、《老年人护理分级标准》等。据2004年底民政部门的统计,我国已有38593家养老机构,其中:国办收养性社会福利机构3454家,集体收养性社会福利机构33736家,民办养老机构1403家。
目前的养老机构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各种养老服务机构急需进一步增加。2006年12月15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李本公做客强国论坛,以“老龄工作与和谐社会建设”为题与网友在线交流,此次访谈由强国论坛、中国政府新闻、民政部网站联合举办。交流中李本公说,根据全国较大规模调查的数据表明,我国在目前1.44亿老年人口中,大约有3250万有不同程度的养老需求,有5%明确提出要进养老机构,而且这种需求越来越高。但是目前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设施严重不足。按照我国老年人口5%入住养老机构,需要700多万张床位。目前各种养老机构中,拥有的养老床位仅是149万张,所以缺口非常大。现在我们已经有的养老服务机构,还存在着护理专业人员数量缺乏,护理人员总体素质偏低,难以满足广大老年人多种养老服务的需求,使得供求矛盾非常突出。
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养老工程将伴随社会需求迅速建立起来,同时产生十万计的老年护理岗位群。根据预测,随着老年服务机构的增多,老年护理专业的毕业生将有较大的就业市场。
3老年护理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目前我国医院中护理人员配置就很缺乏[3],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和养老模式的变化,各种形式的养老机构迅速增加,老年服务人才的需求随之增加,从事老年事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也随之突显出来,其中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护士。目前的养老机构内,老年护理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少,工作量大;二是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护士没有经过专门的老年护理专业教育,其知识和技能满足不了老年护理的需要。
上海是我国目前老年人口比例最高的城市,老年护理事业发展较早,对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具有先导意义。为此,笔者到上海进行调查,上海总人口180万左右,其中老年人口占20%左右,这些老年人分布在福利性养老机构、老年护理院、医院老年病房和家庭内,需要住院治疗的老年人达十几万人。
上海目前养老机构主要两类,一类是民政系统开办的福利性养老机构,称为福利院。在上海2005年就有474家,床位数49529张。福利院对老人实行医、护、养全方位服务,按照老人生活能力和需求实行等级护理。根据有关调查,79.1%的老年人有一项或一项以上的慢性病[2],需要接受医疗护理。此类养老机构内均设有医务室,配备一定数量的医务人员,但护士配备数量少,且没有接受老年护理的专门教育,按照护理人员床位比,显示出护理专业人员严重缺乏。另一类是卫生系统开办的为老年人服务的医疗机构,称为护理院,这是上海卫生系统近年开办的一种医疗功能很强的养老机构,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多,这类养老机构的数量和养老床位迅速的增长。仅奉贤区老年护理床位达到2800张,且床位爆满,供不应求。医院内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护士是由原有的护士转型而来,没有经过专门的老年护理教育,且护士数量少。有的医院120张老年护理床位仅配有8名护士,24h轮流值班,护理工作极为繁忙。老年护士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4国内老年护理专业教育尚属空白
目前我国从本科到中职各层次护理专业教育中还没有开设专门的老年护理专业,对老年护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尚属空白。虽然从90年代以来卫生部对护理专业的课程结构做了调整,增加了《老年护理学》课程,但只是使学生粗浅地了解老年护理知识,不能使学生完整地掌握老年护理必须的知识和技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和老年服务业的飞速发展以及老年患者护理的复杂性呼唤越来越多的受过专业训练的护士。
5国家重视老年护理事业的发展
我国政府对老龄问题的重视程度日益加强,已经提到议事日程。2006年2月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要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学、营养学、心理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要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
6老年护理专业教育前景广阔
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到来,“421”家庭结构形成和“空巢家庭”的增多,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受到冲击。为满足日益增长的老人健康及医疗护理需求,各种养老机构,如福利院及老年护理院等应运而生,赡养老人由家庭模式向机构养老模式的转化已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社会需求的迫切程度在日益加重。从上海的老年事业发展,推测我国的老龄化社会到来,各种形式的养老机构将是我国未来很庞大的社会工程体系,从事老年护理的专业人员将是一支很庞大的社会岗位群体。任何一项专业教育如果没有广阔的用人市场,该专业教育就没有前途。老年护理专业教育根据社会需要而诞生,并拥有广阔的用人市场,该专业教育将大有发展前途。培养合格的老年护理人才,积极应对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满足老龄社会的护理人才需求,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2加强林业发展绿化工程养护管理的认识
改善观念,必须充分的认识加强林业绿化养护工程的重要系与必要性要重建设也要重管理、重养护,对于林业绿养护工程要认识到“三分种,七分养”的基本规律。绿化养护不能单纯的以为只是除除草、浇浇水而已的琐事,它也是整个林业工程的关键组成部分,是林业绿化的后期工程,具有长久性、长效性、持续性的特点,必须坚持长期实施。通过养护让景观效果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林业绿化工程在竣工以后,达到了预期的设计标准,从而才能在各方面的条件下呈现出理想的、完美的绿化景观效果。同时,林业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作为林业工程的后期工程,必须做到精细科学的进行养护,不仅可以更好的保障景观原有的效果,而且还能在此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提升,让城市、乡镇地区这类基础绿化设施在设计上得到更好的优化,然后在进行加强施工的工作,再优化的良好循环体系。要重视林业绿化养护工程与城市、乡镇地区的文化相结合基层林业绿化养护工程要加强与区域文化相结合,从而才能呈现整齐生态效果,这样才能形成基层区域文化所蕴含的特色绿化绿风效果。景观效果的提升可以以养护为基础,重视区域历史、人文、习惯等特征,实现整体改造和提高,加强文化方面的创意,形成具有时代精神,符合社会大众需要的风景园林文化,使其林业绿化景观的效果提到质的提升,让基层林业绿化效果具有更深层次的意义。
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我们进入了网络时代。在以前的教育模式中教师按照自己的经验和教材对学生进行知识的传送,然而在今天教师可以利用网络资源搜索更多有用的信息加进自己的教学中。同时学生也可以自己在网络上学习,与老师可以利用网络进行更好的沟通。另外,网络给学生还提供更为广阔领域的知识,利用这些技术,可以随时满足自己的需求。这样就不会再局限于固定的时间和场所上了。这是对传统教育的突破。在知识经济的今天,为了是想提高自我价值的目的,越来越多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社会群体希望接受高校教育。以前的高校教育,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机会学习的。但是现在在网络技术的基础上,高校可以实行远程教学,所有人都有机会享受到教育的资源。因此高校的教学更有开放性。
1.2管理模式的转变
以前的高校管理中,课程的安排完全靠老师人工来制定并传达,在人事安排方面也存在冗杂的问题。财务管理上也缺少精确的定量指导。由于很多的数据不能及时的更新导致了资源的浪费以及分配不均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对高校的发展是一定的阻碍。由于互联网的发展与应用,在网络技术的基础上各个高校创建了自动化的办公体系。这样在工作分配上提高了效率,各项资源能够建立数据库并且能够更好的有效的分配。使管理模式进行了转变。
2.应对措施
面对互联网对高校教育的影响,高校的管理者应该以正确态度的面对现有的影响。积极响应并且改变自身,尽快的和新技术融合。让网络技术在高校中能更好的发展。
2.1教育管理的思想转变
互联网的发展使教育管理由传统的管理逐渐向引导转变。网络技术的推广,使学生可以通过互联网接触更为广阔的知识面,这些可能是高校的课堂教育所不能满足的。因此更加要求培养现代学生对自己学习管理的能力。学生有一定的自律能力那样学生就可以通过互联网选择自己喜欢的课程并且利用网络来扩展自己的知识面,能够更加好的制定学习计划充实自己。同时,在教学上,教师也要改变自己以往的思想。多加利用网络资源,武装自己,进而给学生传递好的学习思路,开拓视野。培养学生自学、选择的能力。能够对学生授之以渔。让学生有能力面对社会的竞争。
2.2完善网络技术的平台
几乎所有的高校都有自己的大量的机房,以便于用于学生的学习专业知识和课程设计,硬件设备都很老化,对由于网络老师的配置不够,一般一个机房80个机器只有一个老师管理,用的更是局域网,网络速度和建设维护都跟不上,以至于很多学生不愿意去公共机房学习,给教学带来了很大的不方便之处。与此同时,也会在管理方面有不便利的地方。所以,高校应该对网络的建设加大力度,加大对这个大学生们最喜欢的阵地的掌控力度,进而保障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保障教学计划顺利完成,实现全方位的网络覆盖,节省纸张,促进网络教学,和作业提交.实现高校办公,教学无纸化。现在,多元化的网络传播模式,加强了大学生之间的联系,人人网,微博,微信信息传播速度快,分享数据同步化。通过网络传递消息,不仅可以提高学校的办公效率还可以充分利用资源。可以通过互联网对学生进行授课、消息传递等一系列的教学,这样节约的资源更可以使更多的人接受教育。
2.3通过网络资源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
网络资源丰富多彩,又利于大学生成长的资源,也有不利于大学生成长的资源,是把双刃剑。网络游戏,等不同程度的危害了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只要正确的利用网络,就能有效规避网络带来的不良影响。通过引导学生的思想,让学生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这样学生在利用网络学习的过程中就能够很好的控制自己,让网络资源充分的利用起来。同时高效的管理者在教学的过程中,应该先学会网络技术并且有着正确的思想认识,这样才能够给学生传递正确的思想。从而更好的应用的网络技术对学生进行教育。
保护性耕作是对农田实行免耕、少耕,并用作物秸秆、残茬覆盖地表,减少土壤风蚀、水蚀,提高土壤肥力和抗旱能力的一项先进耕作技术。目前主要应用于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作物及牧草的种植,是效果最好的一项旱作农业技术。我县逐步开展了保护性耕作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并取得了成效,为大规模实施保护性耕作积累了成功经验。
1保护性耕作在我县的实践
互助县地处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接壤处,平均海拔2700m,年平均温度4.6℃,年降水量450~550mm,是典型的旱作农业区。植被生态环境较为薄弱,农田、水蚀风蚀严重,土壤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涵养水分能力低下。由于灾害频繁,农作物产量低而不稳,严重制约了农业的发展。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近几年,我县进行了免耕、深松、覆盖等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县政府的支持下,我县农业部门在农业区设立了长期试验区,开展保护性耕作试验研究。经过几年的努力,认为保护性耕作适合我县县情,具有显著的保土、保水,增强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结构,抑制农田地表扬尘,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和增加农民收入等优点。为了加快保护性耕作的示范推广进程,我县启动了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这标志着我县保护性耕作的示范推广进入了新的阶段。
我县保护性耕作的推广应用目前还处在发展阶段,具有以下特点:①政府重视和推动。将保护性耕作的技术攻关、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分别列入相关的计划和项目中予以支持,县政府将保护性耕作纳入政府工作日程,制定了规划、实施计划和政策措施;②实施区域和应用对象正逐步拓展。保护性耕作的应用区域由农业区向农牧交错区扩展。应用作物由小麦、油菜扩大到杂粮、牧草等,逐步形成多种技术模式;③技术培训形式多样,宣传工作有声有色,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农业局结合当地情况,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保护性耕作机具现场演示、示范宣传和技术培训活动,不但提高了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普及程度,而且还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还存在以下问题:①部分机具还不配套。急需填补空白,已经研制出的部分机具适应性不强,性能不稳定,有待改进完善;②农艺不配套。如对保护性耕作条件下的灌水技术、施肥技术、杂草病虫害防治技术等的研究较少,不能有效指导生产;③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对实施保护性耕作的重要意义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了解,推广尚难,适合农村实际的推广机制有待进一步探索;④部分关键作业机具性能不稳定,可靠性不高,机具选型上不能满足坡地作业要求。
2保护性耕作的重要意义
(1)保护性耕作是保护农田、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的必然选择。保护性耕作通过深松少耕、地表覆盖,可以增加天然降水入渗,大幅度减少地表径流和无效蒸发,增强抗旱节水能力。多年的试验表明,在我县采用保护性耕作可以减少地表径流量50%~60%,减少土壤流失80%左右,增加土壤蓄水量16%~19%,提高水分利用率12%~16%,保水、保土效果十分显著。
(2)保护性耕作是防治土地沙漠化和治理沙尘暴的重要途径。我县是沙尘暴发生严重的地区,是沙尘暴和浮尘天气的主要尘源,来自于不合理开垦的土地和过度翻耕的农田。保护性耕作通过秸秆残茬覆盖,可以降低地表风速;作物根茬可以固土,秸秆可以挡土;土壤水分的增加,增强了表层土壤之间的吸附力,改善了土壤的团粒结构,从而可以有效地减少农田扬尘。
(3)保护性耕作是节本增效、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措施。实行保护性耕作,一般只需要秸秆地表处理、深松(每3~4年1次)、免耕施肥播种、除草、收获等,比传统耕作工序减少一半以上,效率高,能耗低,生产成本降低30%以上。另一方面,保护性耕作可以实现粮食增产和生产成本降低,使农民收入增加(一般为20%~30%)。据统计,小麦平均增产138kg/hm2,油菜平均增产144kg/hm2。
3加快推进保护性耕作的对策
(1)坚持政府推动方略。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在政策和投入上加大补贴。同时,对机具生产和机手作业服务实施减免税收和农机用油优惠等政策。
(2)坚持长期示范宣传。通过开展宣传培训,建好核心示范区,引导农民自觉采用先进技术,促进保护性耕作技术大面积推广应用。
(3)坚持农机与农艺结合。不断创新和完善技术体系。在借鉴发达地区技术和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农机农艺结合,借鉴与技术创新结合,试验研究保护性耕作栽培模式
和配套机具,是保护性耕作发展的必由之路。必须针对具体地区的自然条件、种植制度、经济水平开展适应不同类型区、不同作物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病虫草害防治方法、配套机具等方面的试验创新,逐步解决当前示范推广中的机具、植保、水肥高效利用、技术模式等瓶颈问题,并加快技术的组装、集成、配套和示范,支持和保障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广泛应用。
发展权作为一项由全体个人及其集合体有资格自由向国内和国际社会主张的参与、促进和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各方面发展所获利益的基本人权形式,随着近几年人权理论与实践的丰富与发展,在整个世界宪法体系中的地位不断得到加强,使得更多国家的宪法对其做出积极反映。我们研究发展权与当代宪法发展的关系,对丰富当代宪法人权的理论与实践和更好地保障发展权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展权是宪法人权的新发展
1.发展权对个人权利原则的发展。传统的宪法人权观都是以自由主义理念为导向,以个人主义原则为基础,孤立、单个地对待个人权利。发展权并不否认个人主义法律价值观合理的一面,同时也侧重于“人”作为社会集合体的普遍存在的价值,其基点在个人,又不惟个人,还包括人按照特定方式结合而成的民族和国家等集体。
2.发展权对宪法人权内容的拓展。发展权涵盖了传统人权的部分价值内容,是在生命及由此产生的人格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形式上的拓展与提升,包含了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广泛发展,是一项旨在增进、延伸和强化所有传统人权的基本人权。
3.发展权对宪法人权普遍实现的推动。发展权作为人权体系中的一项基本人权,对于全人类人权的普遍实现具有举足轻重的价值功能。理论上,发展权以其自身具有的超越于其他人权的价值优势和复合性人权的要素,极大地丰富了人权的形式、内容和功能。发展权法律制度的安排立基于权利义务关系,每个“人”都有权利从他人和社会获得合法的发展利益,充分享有免于他人对自身发展权利施以妨碍和侵犯的消极自由和能动自主地谋求发展的积极自由。实践上,发展权能够不断地消减发展差距与发展障碍,保护人权平等,增进社会正义,推动社会的发展与人类进步。
二、宪法对发展权的意义或功能
宪法作为一国根本法和最高法,集中表达了统治集团的政治主张和理想,对发展权具有宣示、规范和保障之功能。1.宣示功能。发展权入宪,意味着宪法在制度上对发展权的确认,这种确认是国家向国内、国际社会明确认可发展权的态度的宣示。就国内而言,因为宪法只是纲领法或原则法,其相关规定往往通过专门法进行细化,所以,宪法对发展权的规定为立法机关制定专门的发展权保护法案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发展权入宪也是向司法机关和政府单位表明了发展权受法律保护的态度。就国际而言,现代社会是一个国家、民族、地区之间互相联系又相互制约的社会,发展权人宪是向国际社会传达本国政治集团关于发展权态度的重要渠道,也是决心要承担保护发展权义务的表示。
2.规范功能。任何一种道德权利要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一个关键性的跳跃式环节就是必须经过宪法,只有宪法进行了规范,才能使之落实为具体法律上的权利,最终成为一项实有权利。发展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不少的发展中国家通过宪法的规范形式对发展权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一是在制宪的过程中充分体现出发展权的经济意义,通过发展国家经济促进实现人民的发展主张。二是不少的国家在着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中,强调社会的、文化的和政治的发展权利。
3.保障功能。将新的人权形式纳入保护之列是当代宪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各国宪法对发展权的保障主要是从国家、政府作为义务主体的角度,对其应当或必须采取的保证发展权实现的制度、措施和手段做出规定,这些规定形成了一个客观的保障体制。(1)控制公共权力,并对它与发展权利关系给予宪法定位。(2)制定旨在增进发展自由与发展机会的发展规划或发展计划,实施保障发展权得以实现的具体措施。(3)对非法侵害提供救济。(4)制定发展权保障制度,成立发展权保障机构。
三、发展权的宪法规范
发展权是一项年轻的权利,其人权法制化尚处于不成熟、不发达的进化阶段,各国宪法对它做出及时反映并制定相应的规定,是宪法发展的一大进步,同时,也为丰富与完善发展权法律制度尤其是宪法权利保障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918(2015)24-0025-03
一、企业文化与校园礼仪文化互动现状及趋势分析
(一)企业文化与校园礼仪文化互动现状分析
随着社会对于应用型人才需求量的增加,高校和企业的联系越来越多,校企合作的教学模式已经在很多高校得以实现。与此同时,企业文化与校园礼仪文化的互动发展已经成为两者得以互动的重要纽带。目前,越来越多的高校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随着校企合作的积极开展,企业文化与校园礼仪文化的互动越来越频繁,在两种文化的相互交融中,高校的各项教学工作得以更好地进展。但是与此同时,企业文化与校园礼仪文化在互动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比如高校礼仪文化建设落后于企业文化的建设,在两者的互动方面没有凸显全面性等。由于企业文化与校园礼仪文化互动还不是太成熟,随着两者合作密切程度的加大,这些问题必然能够迎刃而解。
(二)企业文化与校园礼仪文化互动趋势研究
企业文化与校园礼仪文化的互动趋势越来越表现为全方位、互动性、多元性。随着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必然会有越来越多的高校选择与企业合作,通过两者文化的互动来实现制度、管理方式、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两者的互动性会进一步增强;全方位体现为:在企业文化和校园礼仪文化互动发展过程中,在企业文化的影响下,校园礼仪文化会发生较大的变化,这会进一步地影响高校教学体系的改变,从课程设置、教学体系、教学理念、管理方式等方面都会有很大的革新,即体现为全方位的改革;校园礼仪文化与企业文化是息息相关的,在文化的互动和作用下,文化不仅仅是文化,同时还深入到教学内部去,在影响教学本身的同时,还对师生的素质和思想模式进行了改革。以上的特征必然会成为企业文化与校园礼仪文化互动的必然趋势。
二、企业文化与校园礼仪文化互动的重要意义
(一)为校园礼仪文化建设提供价值引导
对于企业文化来说,它是企业得以健康发展的软实力,企业文化的塑造强调的是企业本身的精神取向、文化内涵、凝聚力,是推动企业向前发展的原动力;而对于校园礼仪文化来说,它对于开启学生的心智、能力有重要的意义,校园礼仪文化从根本上为学生的成长塑造了积极向上的软环境,对于高校教学氛围的塑造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校企文化对接可以使学校在与企业的交流中,通过校风学风、文化交流、价值观念、职业规划等方式表现出来的高度观念体系,从而引导学生树立价值取向。可以说,文化环境是一个组织得以前行的重要动力,企业文化与校园礼仪文化的互动在很大程度上打开了校企合作的大门,对于人才的培养、教学环境的提升、教学改革的实现等诸多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
(二)实现与校园礼仪文化的社会对接和制度对接
实现企业文化与校园礼仪文化的互动发展,对于实现校企制度对接有重要的意义。文化是一个组织独特的语言符号,它代表了组织本身的管理方式、制度、经营理念等等。通过校企文化对接,可以使企业文化渗透到校园文化中,从而为学生提供一种特定的文化环境。另一方面由于文化之间的融合,学校会增加与企业之间的共同语言,有利于全方位的校企文化融合,帮助学生早日适应企业需求。在企业文化的促进作用下,校园礼仪文化能够促进高校的制度改革,以此来拉近与企业的距离,实现高校与社会的对接,这就为高校教育及人才培养打开了大门。总而言之,实现企业文化和校园礼仪文化的融合与对接,不仅仅能够促进文化的改观,同时还对学校制度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影响作用。
(三)企业文化为校园礼仪文化提供了教育指导
在校企文化交融和互动过程中,企业文化为校园礼仪文化提供了教育指导,为高校的教学思路和教学方向进行了方向性的说明,有助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明确自身的职业目标。学生能够从一些优秀的企业文化中吸收到一些积极的思想观念,在这种积极的思想观念的感染下,学生会认识到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通过企业文化来了解社会,为未来身份的转变做好自己的心理准备,并从在校期间就树立起自己对社会的责任感和认同感。另外,学生可以从职业位置的要求为出发点,增强学生未来对职位的适应能力等等。可见,企业文化不仅仅在很大程度上对校园礼仪文化进行了改变和熏陶,同时也进一步地影响到了高校的教育模式,对学生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学习起到了督导作用,让他们在今后的职业生涯发展过程中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企业文化与校园礼仪文化互动中出现的问题
不管是企业文化,还是校园礼仪文化,对于文化本身而言,它具有文化传承、文化育人、文化兴校、文化品牌等多方面的功能。文化是一个组织独特的语言符号,通过建立积极向上的文化,能够从根本上来促进高校教学的顺利实现,从而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优秀的人才。但是在企业文化与校园礼仪互动中却出现了不少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校园礼仪文化建设明显落后于企业文化的发展;企业文化与校园礼仪文化互动过于片面化,没有体现全方位的互动;校园礼仪文化的构建处于被动地位。下面将重点从这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校园礼仪文化落后于企业文化
校园礼仪文化的构建明显落后于企业文化是目前两者互动中凸显的重要问题。首先,高校是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企业是收纳人才的场所,这种供求关系决定了人才的发生动向,不是高校决定企业发展,而是企业决定高校人才培养的方式。这样,高校必须要根据企业文化来构建校园礼仪文化,加上文化本身就是一种抽象的概念,在短时间内无法对其进行深入地掌握,这其中必然会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导致校园礼仪文化构建落后于企业文化的发展。其次,高校范围大、学生数量多、教学体系相对来说比较大,而企业则与学校相比,具有更强的灵活度。在两者的文化塑造方面来看,企业文化的构建和调整则比较容易,而校园礼仪文化要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改革,则需要较长的时间。这样,在企业文化与校园礼仪文化互动方面,高校礼仪文化的调整明显处于劣势地位。
(二)两者互动片面化,没有体现全方位互动
在企业文化与校园礼仪文化的互动上,互相范围狭隘化、片面化,没有体现全方位的互动,这是企业文化与校园礼仪文化互动中出现的另一个问题。在急功近利的时代,企业对于人才的需求是片面的,在人才的选拔方面,企业过多地重视能够给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人才,在利益的驱使下,企业功利化色彩过于严重。高校不得不调整教学方案和教学规划,为了提升就业率,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来实现对于人才的培养。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才都是“单向度”的人才,他们只掌握了企业需要的重重技能,能够带给企业最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却没有养成科学的分析能力、思维能力,人文知识储备不够、基本功不扎实等,这完全不符合素质教育的需要。正是由于企业文化与校园礼仪文化互动的狭隘性,最终导致两者互动的片面化,没有体现全方位的互动,最终与素质教育改革的目标背道而驰,这对于学生今后的发展和成长都是极为不利的。
(三)校园礼仪文化处于被动地位
校园礼仪文化与企业文化互动过程中,校园礼仪文化始终处于劣势地位,影响了高校人才培养,不利于健康向上校园文化的塑造。一方面,高校对于人才的培养都是依据社会及企业的需要来进行的,它们是供求关系,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高校就不得不按照企业的需要来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这样一来校园礼仪文化就要按照企业的要求来改变,因此校园礼仪文化始终处于劣势地位。另一方面,在很多高校的校园礼仪文化构建过程中,缺乏高校的特色与核心精神的支持,一味地迎合企业文化与企业需求,使得很多高校的文化塑造形式和内容都过于“散乱”,不利于优秀校园文化的构建。这从根本上导致校园礼仪文化的构建处于被动地位。长久以来,必然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人才培养效果。总而言之,只有扭转这种错误的关系,才能够从根本上保证企业文化与校园礼仪文化的良性互动。
四、企业文化与校园礼仪文化互动发展的对策探析
(一)充分挖掘校企文化精神的结合点
要想实现良性的企业文化与校园礼仪文化互动发展,必须要充分地挖掘企业及高校文化精神的结合点,在此基础之上来实现校企文化的互动与交流。首先,作为高校来讲,必须要挖掘学校自身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办学传统,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办学理念,培育和弘扬学院精神的同时,注重校企精神文化的对接与融合,以体现企业精神文化的元素和精髓为依托,立足本位,突出特色。另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应该放宽对于人才的需求,站在人性化和高素质的立场之上,来对人才进行评价,重在考察学校背景、学校教学条件及师资力量、学生个人的综合能力及素质,而不能仅仅意味地看中学生的技能,而忽视了其他方面的素质。充分挖掘校企文化精神的结合点,就是要求高校和企业能够站在同样的制高点上,对人才素质和专业能力进行要求,尽量实现企业精神与校园精神的融合。
(二)构建校企文化互动的理论教学体系
构建健全的校企文化互动理论教学体系,对于实现企业文化与校园礼仪文化互动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首先,要以企业的人才需求为导向,来构建高校理论教学体系,从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工学结合等方面来进行构建,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为人才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在高校人才培养中,不能一味地实现与企业单向度的合作,而是要坚守本校的教学特色,构建富有本校文化特色但又不失校企合作的课程教学体系;最后,高校应该坚守自身的办学理念和教学核心精神,通过社会调研与企业交流,具有前瞻性地来对于未来人才需求状况进行预测,准确地把握未来的人才需求,以此来开设别具特色的理论教学课程,构建完善的理论教学体系。只有通过以上几个方面来实现教学体系的构建,才能够从根本上来实现校企文化互动,让这两者在良性的互动中互相促进,共同成长。
(三)建立校企文化互动平台及实践基地
实现企业文化与校园礼仪文化的互动发展,就要建立校企文化互动平台和实践基地,真正确保两者互动性的实现。首先,在高校课程设置上,要通过设置与理论教学相配套的实践教学体系,多安排实践课程,以此来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其次,对于高校人才培养来讲,可以依托规模大、技术强、管理先进的企业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拓宽学生的专业视野,提高学生对新技术的认知和适应能力,以此来为高校人才的培养指明道路。再次,要加强实训基地的构建、多带领学生到企业实习、企业参观,不断地提升学生对于企业的认识,让学生不断地根据企业的需要来调整自己的学习方式,还可以通过奖学金等激励机制的完善来增强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不断提升他们对于自身能力的提升。
(四)开展专业竞赛,实现校企文化融合
积极开展专业竞赛,实现校企文化融合,是企业文化与校园礼仪文化互动发展的重要方式。在高校教学过程中,要立足专业特色,结合行业需要,邀请相关企业进入,由学院、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的专业技能比赛,为学生提供实践自我、提高专业技能的科技创新实验平台,把学生的课内外实践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形成统一规范,培养学生创新及实践能力。在这个基础之上,还要对学生的优秀表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对于表现特别优异的学生,还可以直接邀请他们毕业之后到企业来工作,从而不断地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开展校企合作的专业竞赛,对于校企进一步融合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五)塑造富有特色的校园礼仪文化
塑造富有特色的校园礼仪文化,既要与企业文化相统一,又要保持本校的教学特色,这是实现两者互动的关键所在。对于高校校园礼仪文化来说,应该积极开展各种各样的校园活动来实现,比如开展校级的就业创业大赛,邀请企业的优秀人士或管理者来参加,对他们做出评价;积极邀请社会专家级企业优秀人士来高校作讲座,让他们给出高校人才培养的方案和规划,并对学生的进一步学习给予充分地指导。此外,在构建富有特色的校园礼仪文化的时候,还要根据本校的办学背景,及培养出来的优秀毕业生等,来制定出符合本校办学特色的教学理念,并通过学校广播、校园报刊等形式来进行宣传,让其积淀成为本校的文化,进一步地来鼓励学生的发展。总而言之,实现高校校园礼仪文化的塑造必须要能够凸显本校的特色,这对于增强与企业文化互动的主动性有重要的意义。
五、结语
在全球化语境下,应该实现企业文化与校园礼仪文化的结合,促进校园文化的构建。随着高校的发展,为了满足社会对于人才的需要,校企合作成为了一种基本的教育模式,校企文化的交融是校企合作的重点内容。企业文化对于校园礼仪文化的塑造有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全球化语境下,要实现企业文化与校园礼仪文化的互动,应该找到两者的精神共同点、构建校企合作互动理论教学体系,打造校企文化互动平台和实践基地,并多开展各类的专业竞赛、塑造富有特色的校园礼仪文化,以此来促进企业文化与校园礼仪文化的融合,为高校人才的培养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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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S757.4文献标识码:A
前 言
林业资源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建设与管理问题十分重要,与此同时,在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过程中,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也要求要将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置于首位。我国土地辽阔,林业资源丰富,但是在本就人均量占有少的基础上,随着近年来林业经济的发展,森林资源的不合理开发与破坏问题愈加严重,在破坏生态建设的同时,制约了林业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基于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以为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献计献策。
1 当前森林资源产权现状
森林资源指的是林地与其所生长的森林有机体的总称,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等生存的动植物与微生物。森林资源这一生态系统主要由以下4方面内容构成:森林、林木数量与质量,森林包括乔木林与竹林,林木包括树木与竹子;林地资源,指的是用来发展林业的土地用地,其是林业发展的承载者;森林动植物资源,包括野生动植物以及微生物;森林的环境资源,指的是森林资源所产生的生态景观价值与生态保护价值。据第8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的报告显示,全国森林面积2.08亿hm2,森林覆盖率21.63%。活立木总蓄积164.33亿m3,森林蓄积151.37亿m3。天然林面积1.22亿hm2,蓄积122.96亿m3;人工林面积0.69亿hm2,蓄积24.83亿m3。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分别位居世界第5位和第6位,人工林面积仍居世界首位。但是,森林覆盖率远低于全球31%的平均水平,人均森林面积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4,人均森林蓄积只有世界人均水平的1/7,森林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变,林业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2 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林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之一,其所关系到的不仅仅是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关系到了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在物质生活不断得到提高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因此,在承担这一使命的过程中,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前社会的共识。可持续发展观作为我国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林业中的表现为在满足当代社会需求的基础上,要致力于满足后代需求的建设与发展。在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将可持续发展观这一理念全面贯彻于林业的制度建设、法律法规与发展政策中,以在保护林业资源与森林生态系统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3 林业可持续发展和森林资源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法律问题及相应的完善措施 当前,随着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推进,我国在逐渐加大重视的基础上,不断的完善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森林法》、《防沙治沙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林地征占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而在取得这些成绩的同时,相关方面法律法规的较难的操作性已成为在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一大挑战,严重制约了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3.1 严守林业生态红线面临的压力及对策
3.1.1 林业生态红线的压力
2008~2013年间,全国各类建设违法违规占用林地面积年均超过13.33万hm2,其中约一半是有林地。局部地区毁林开垦问题依然突出。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速,生态建设的空间将被进一步挤压,严守林业生态红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底线的压力日益加大。
3.1.2 对策
加强资源保护管理,严守林业生态红线。科学划定并严格落实林业生态红线,制定最严格的林业生态红线管理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林地定额管理。逐步推行林地的差别化管理,引导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严控经营性项目占用林地,强化基层林政管理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社会力量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守林业生态红线的法律、法规,严惩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非法征占林地和毁林开垦现象。
3.2 林业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2.1 林业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森林法》中明确规定了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使用问题,即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以及特种用途的森林资源以及林木的建设、保护与管理。然而,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却存在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使用与实际不符的现象,由于在《森林法》相关规定中并没有完善的条款来实现对补偿金使用的约束,进而导致林业投资者、保护与管理者无法得到相应的补偿。目前,也有部分政府出台了相应完善的法律条款,但是,其实际补偿的费用却远远地低于当前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要求,致使法律法规与市场经济产生脱轨的现象,林业投资与管理者同样无法得到相应的补偿。
3.2.2 解决对策
结合当前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这一问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林业的投入力度。建设生态公益林的获益者是社会整体,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费用额;设置相应的森林生态补偿费,并向社会中消耗森林资源的林业生产加工等企业征收生态林补偿费用;将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的征收扩展到社会范围内,增加社会公众补偿项目与社会捐赠补偿项目。积极利用森林旅游资源吸纳社会资金以林养林。
3.3 基于林业可持续发展基础上的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方面制度的建立欠缺整体性
3.3.1 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方面制度的建设缺乏整体性
目前,我国政府为了进一步落实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问题相当重视,进而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上给予了高度重视,但是,从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的现状看,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需要从整体上考虑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制度建设的问题。缺乏全局性的观念意识,必将使法律法规各环节的制定与实现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目标脱轨,进而整体上的不协调又会进一步阻碍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设进程。
3.3.2 解决对策
这就要求做到以下两点:协调关于森林资源管理与保护各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关系。在目前我国现有的关于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中,不难分析出其所保护与约束的范围都属于生态环境这一系统,比如《森林法》、《水资源保护法》、《土地法》等,只有实现多方面、多部门之间的协调关系,才能构建出完整的法律体系;林业方面的立法应涉及到林业生产的各个环节,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生态工程、重点国有林区改革、集体林林权改革、资源保护、分类经营管理、税费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方方面面统筹考虑,以确保出台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又符合林业行业特点的易于操作的法律法规。
4 总 结
综上所述,我国林业资源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求我国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这就要求要从法律上进一步实现对林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进而实现对林业资源的产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本文对林业可持续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系列的应对策略,为实现森林资源的资产化管理、建立明确且清晰的森林资源产权,进而完善相关方面法律制度建设作参考,以推进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建设的进程。
参考文献
[1]侯元兆.从国外的私有林发展看我国林权改革[J].世界林业研究,2013,11(36):133-134.
(一)缺少一支高素质、专业性强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队伍。基层的文物工作队伍,人员结构复杂,文化程度参差不齐,业务素质存在着差别,这使得基层文物工作者对自己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的认识和判断事物的能力存在着极大差别。加之长期缺乏必要的文物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和深造,缺乏学习专业知识和提高自己业务素质的自觉性,造成目前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因此,要避免基层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性、不科学性和不完备性等情形的发生,就要不断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学习,不断加强专业技术力量和知识的储备。
(二)工作环境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许多基层文物管理机构的办公条件简陋,没有必要的经费保证,没有畅通的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甚至没有相对安全的库藏条件和安全预防设施。文物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排除,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三)机构不健全和体制不顺。由于各地区的整体经济实力不同和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同,致使基层的文物管理机构所肩负的任务繁多,绝大多数肩负着“一揽子挑”的任务。由于各种事务繁多,基层的文物工作就更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而恰恰是因为基层的文物管理机构是作为当地一个二级机构核定的,尽管国家在文物保护工作上制定了许多政策,但在实际工作中,各地政府在执行文件的过程中大打折扣,在经费投入、人员编制等诸多方面,文物工作都会受到各方面的影响和制约。
(四)宣传力度与重视程度不够。基层文物管理单位由于经费的严重短缺,往往导致在《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方面力度欠佳。正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一是难以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二是难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视,难以形成群防群治的网络。宣传力度和重视程度不够,往往出现法人单位不经过文物保护和勘探调查的基本建设擅自开工;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被侵占和破坏;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批混乱,难以把关;司法部门难以有效配合打击文物犯罪的行为和活动等一系列的问题。
(五)开发与保护失调。应该说,文物保护单位的开发利用是体现文物价值的重要内容,但目前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和旅游开发的热潮,对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却造成了新的问题。在基层的文物管理工作中,往往受到地方政府经济建设总体目标的影响和行政的干预,往往是文物保护为开发和经济建设让道,文物法规难以有效实施,文物保护难以有效落实,管理工作造成失控。
二、对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认识
针对当前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所面临和存在的诸多问题,作为文物工作者应认真分析、冷静思考。在认真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文物及其重要性的认识,这是搞好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基础;二是提高领导干部对文物工作的认识水平,加强领导是搞好基层文物管理工作的关键;三是加强对文物工作者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的提高,增强责任感,培养敬业精神,这是做好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保证。
(一)加强管理,强化管理职能。基层文物管理职能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管理和业务监督管理上。基层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管理,加大监管力度,认真履行保护职责及有关管理措施,将文物保护单位纳入科学、正规的管理体系,使业务管理、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二)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问题。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纯粹的保护是没有意义的,但片面地进行开发也是有危害性的。所以仍需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进行开发利用。但针对一个地区来说,众多的文物保护单位,全面开发利用也不现实,而要结合实际,二者兼得,走出适合当地发展要求的路。因此,开发利用应有主次,要贯彻“重点开发,全面保护”的原则,先以一个或几个点为突破口,不断探索经验,循序渐进,促进整个地区文物保护单位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