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6 17: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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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扩大了软件的交易形态和交易范围,使软件交易比物质产品便捷和多样化,同时,由于交易流动性增强,交易中的不确定因素也在增加。由于软件是典型的后验产品,使其在电子商务中出现了不同于传统物质产品交易的质量风险,需要政府进行规制。
一、软件电子商务质量风险的生成
软件是后验产品,消费者只有使用它以后才知道它的真实质量,这形成软件交易中严重的事前信息不对称,如果没有良好的信息传递机制,软件市场容易因逆向选择而形成“柠檬”市场。电子商务使软件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进一步加剧。在软件传统的商务渠道中,供应厂商的品牌、包装、广告及赔偿承诺等,都向消费者传递着软件质量的信息,厂商营销中投入巨额成本及其与销售商的合作,都显示着厂商的“实力”与其产品的“层次”。而在Internet上,大大小小的厂商甚至个人都可以花很小的力气(成本)向你推销软件,你的网页上时不时会“飞”来某个软件广告,这些软件的质量信息几乎没有经过“过滤”,参与软件电子商务交易的消费者在搜寻信息成本几乎下降到零的同时,却带来了挑选成本的激剧增加。消费担心的还有,这些“厂商”今天在网上设立软件商店,明天它会不会还存在?更严重的是,这些软件提供者中,还时有电脑病毒的“骇客”浑水摸鱼混杂其中,使挑选软件增加了很大的风险成本。所以,如果没有政府进入规制,软件电子商务质量风险将成为Akerlof(1970)所提的典型的“劣质产品市场”,甚至连市场也无法形成。
二、软件电子商务质量风险规制
软件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质量风险可由市场的内在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政府的规制作用是使这种风险降到最低,以使软件电子商务交易市场扩大和更有效率。软件电子商务中的质量风险主要由软件交易中严重的质量信息不对称性、网上交易的低约束性和违约惩罚成本的高昂性引起。为此,政府对软件电子商务交易必须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规制措施,消除交易双方在交易中的契约力不平衡,创造公平、透明的交易条件。从交易契约理论出发,政府可采取的规制措施包括事前的准入注册,事中的认证评级、信息服务、监控维护和事后的追究惩罚等。
1.准入规制
政府对软件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供方实行注册登记等准入规制可增加交易的约束性和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软件电子商务交易由于供方在每一个端口均可供货,并且供方可以“跑了和尚又跑了庙”,这给买方带来了交易上的风险,包括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上的风险。当买方意识到卖方可能实行一次易时,就会担心卖方的道德风险而选择“信用认定”,即在交易前多方搜寻对方的信用信息,或是干脆选择不交易,这增加了交易成本和缩减了市场,加上软件的信息不对称,软件电子商务交易市场将大幅缩水。在没有政府规制的“自由市场”情况下,软件电子商务市场交易的供方将集中在少数“品牌”公司,因为只有这些投入大量的沉没成本去建立起市场信誉的公司才值得买方信赖,也只有这些大公司的雄厚实力才使用户有“庙”可找。所以,软件电子商务市场在没有政府时虽然是个人人均可进入交易,没有限制的“公平”市场,但实际上是个只有大的软件公司才能生存,产生“公平”性失效的市场。由此,政府需要进行准入规制。
政府应该采取怎样的准入规制措施?现代规制理论表明,过严的政府规制将使政府政策替代市场机制,从而导致政府失灵;有效率的政府规制必须是政府的规制措施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起到扶持和维护市场的作用。简言之,就是政府应永远是裁判员,而不应是运动员,即使是政府的微观规制也只能是“跑着的裁判员”。对每个市场失效,市场本身均有一定的自我修复的内在机制(“免疫力”),软件电子商务市场也如此。例如网上信用认证服务就具有这方面的功能,实际上,VeriSign等网上认证服务公司在国外已经起步发展。因而,政府对软件厂商进入电子商务的规制应该是核准注册制度,而不是审批制度。同时,为适应软件电子商务交易特点,政府需要为用户提供厂商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并制订与网络交易相符合的防止软件电子商务交易中价格欺诈或质量欺诈等违法交易行为的法律法规。除此之外,政府所能做的还有对网上软件交易认证服务公司给予税收优惠,以满足软件电子商务中日益增加的产品信息和信用信息需求。
2.交易运行规制
在初步确定对方可交易后,软件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质量风险来自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的严重信息不对称,这容易导致软件电子商务市场萎缩或转变成“劣质产品市场”。为克服因质量信息不足产生的逆向选择,在没有政府介入的情况下,产品高质量的厂商将采取信誉培育、高质高价和通过市场中介传递质量信息等措施传递甄别信号,从而减轻市场的失灵。但甄别信息传递过程需要高昂的信息传递费用(对厂商)和鉴别费用(对消费者),交易成本过高会影响市场的交易效率和交易范围,为此需要政府进入软件电子商务市场,提供部分质量公共信息和限制虚假信息的,以减少厂商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传递和鉴别成本。这里的问题是,政府应如何提供减轻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服务?
在传统物品质量信息不对称规制上,政府只要采取广告、质量标准等常规的规制措施就可以达到质量价格的均衡从而避免信息不对称下的价格欺诈。而对软件电子商务交易而言,信息不对称程度和传递、鉴别信息的费用显著地高于传统的物质产品,因而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规制服务,包括:第一,提供质量信息在线服务。信息具有天然公共品的属性,由政府提供软件质量的相关信息,不仅可显著减少甄别信息的传递费用,而且能减少质量信息的鉴别费用。当然,政府所的信息只能限于一些公共、实用而现实的信息,如软件电子商务市场的政策信息、软件真假鉴别的实用技术和鉴别机构、软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市场的监督报告等。这些信息,应以数据库的形式提供在线查询服务。第二,认证和评级。认证评级是政府降低用户鉴别软件质量信息成本的有效规制措施,也是提升高质量软件的信誉度,降低其信誉投资成本的良好措施。限于公共职能和信息不对称,政府认证规制在操作上应以提供准入性和达标性的认证为服务内容,而把其他的认证工作交由市场认证服务公司;评级服务方面,政府可从市场销售额、市场占有率、专利申请数、服务质量、投诉率等方面公布企业“排行榜”,以让消费者对软件企业有个基本的判断。第三,信息监控。鉴于信息不对称中大量信息租金和由此带来的道德风险的存在,政府需要监控企业传递信息的真实性,其中主要是软件厂商在互联网上的各类广告和信息是否虚假或是否具有误导性,以及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3.惩罚规制
在软件电子商务交易中,单纯依靠消费者搜集和鉴别信息去减少卖方在质量上的败德行为是很费成本的事情,政府进入规制能有效减少这种成本的支付,从而增加卖方的约束性和减少交易中质量的不确定性。在电子商务中,由于交易存在着部分“虚拟”成分,使法律的执行成本很高,这个特点由于软件交易“边界模糊”的特性而在软件电子商务交易中表现得更为突出。政府在惩罚规制上有两种惩处方法可选择,一是实施高频率的检查规制;二是加大惩罚力度从而相对减少查惩费用。由于网上交易约束性低,查处不容易和法律惩罚成本高,信誉低的公司比信誉高的公司更有积极性选择质量欺诈行为,因而,从维护市场与降低社会成本角度出发,政府需要选择从严惩处的办法。
简短的结论:软件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质量风险需要政府提供更多的网上在线服务,这种服务应限于公共服务领域而不是替代市场“免疫”机制的作用。此外,为增加交易双方的约束力,减少质量欺诈行为,政府应实行在线的监控惩处机制和加大违规者的惩罚力度。
主要参考文献
[1]C.夏皮罗,H瓦里安.信息规则[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2]张昕竹.网络产业·规制与竞争理论[M].北京:社会文献科学出版
1.1技术因素的影响
技术因素主要包括机器、材料、工艺和测量等方面。机器设备及相关工具的维护和保养情况及其准确性、精确性情况影响着产品质量;原材料的质量及其保管情况也影响产品质量;选择的工艺参数和工艺装备等正确性、合理性及工艺方法的执行情况也会影响产品质量;测量的准确度和精密度也直接影响着产品质量。
1.2人员因素的影响
由于人员知识储备、技术经验和能力素养等方面的不同,以及企业培训力度的不同,技术能力仍有欠缺,违规使用生产原料,掺杂使假,逃避检验检疫等等都将导致产品质量问题。操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差、粗心大意、不遵守操作规程、操作技术不熟练、厌烦情绪以及人为控制难度大等造成操作误差也会导致产品质量问题。此外,领导的质量意识是关键人为因素,督促各级领导加强质量管理,促进全体员工提高质量意识才能保证企业生产产品的质量。
1.3管理因素的影响
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监管部门的协调监管力度和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等管理因素都影响产品质量。如安全用药意识比较薄弱,无监管或监管薄弱状态,监督执法工作薄弱,缺少统一的协调手段等。
1.4环境因素的影响
社会环境方面存在质量安全市场秩序不规范、企业社会责任感较低、追求低投入高回报、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威胁着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方面,生产现场的温度、湿度、噪音、振动、照明、气体成分、污染程度等都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尤其是那些对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加工过程中。
2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
2.1传统产品产业链质量出现短板的风险
传统优势产业拥有完整的产业链。但由于产业链的个别环节出现短板,导致整个产业不合格率偏高。原辅材料、标准件和非标外协零部件等成为供应链质量风险,如纺织皮革类产品产业链中的染料、面料及染整工艺,电子电器产业链中的低端电子元器件和电器附件、家具产业链中的人造板、胶黏剂等。由于恶性价格竞争,部分中小企业,为了获得生存空间,盲目追求制造成本,选取低价格供应链,导致产品安全性能不合格。
2.2高新技术产品面临技术和标准的风险
新材料新工艺不断催生高新技术产品,但由于高端技术产品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片面追求和保留产品使用新颖性,缺乏产品安全标准化设计。且产品在初期缺少标准进行监管,往往会导致高新技术产品整体质量水平不高。高端产品均处于技术发展积累期,个别技术尚待突破,产品成熟还有待时日。
2.3小型微型企业质量失控的风险
小型微型企业众多,三五人就能凭借一两台简陋的设备开始生产,加之其对质量和标准认识不足,难以保障其产品质量。如商用电器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基本电气安全项目的不合格;电源适配器的抗电强度等多项不合格;食品中添加剂和色素等超标;机械压力机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多项安全措施缺失。
2.4企业诚信缺失的风险
部分经营者缺乏诚信、假冒伪劣、违法添加、以次充好等。如食品中非法添加物;钢筋、不锈钢管材的直径/厚度不达标;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使用低劣原材料;加油机非法改造加油机硬件进行计量作弊;石材产品的以次充好;纸制品添加荧光增白剂;液化石油气添加二甲醚等。
3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
针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食品等部分关键领域的国家质检中心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能积极快速向上级部门反馈产品质量问题并尽快处置。各质检中心在监测过程中对非食用物质和致病菌等高风险项目,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或超限量、品质指标不达标等风险项目以及其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项目,采用不同措施。此外还通过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标准宣贯会等,深入分析产品质量问题,解读和宣贯标准,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帮扶力度,开展质量提升分析培训活动,提升企业产品自检能力,引导企业强化质量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降低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3.1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①建立风险管理小组,加强风险管控。
建立由生产和管理各环节人员参加的风险管理小组,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具体包括对风险的度量、评估和决策,员工安全知识的宣贯,生产过程风险监督排查,风险防控措施的制订,安全风险信息搜集整理等。
②监控生产过程达到规程要求。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生产过程监控规程和检查员操作规范,监督制度规定的实施和检查员检查工作,要求检查员按相关规定对生产过程、包装过程进行全过程的监控。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标准时,应立即整改,直到达到要求。
③加强研判实现前期预警。
质量管理部门及生产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应根据原料和产品的相关检测、检疫、检查数据,及质监部门的预警信息,对本单位生产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研判和预警。有条件的,可建立相应的预警制度和预警平台,及时将预警信息告知相关工作人员,以便提高生产要求,加强检测检查力度,排除问题产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④加强员工培训,减少人为差错。
通过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胜任能力,加强管理,完善规章,改善运行环境等措施,可以最经济地最有效的减少人为差错,生产企业应用好该方法加强员工培训减少人为差错。因此需要明确各类人员的素质要求,正确考察员工技能,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方能有效降低人员因素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⑤严控原材料质量。
产品质量控制的好坏与原材料质量是分不开的,因此进场的原材料必须严格检验检查并符合要求。原材料的外在质量缺陷和内在质量缺陷最终都会降低产品性能,甚至产品安全性。找出哪些原材料特性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并重点监控原材料的这些特性。
⑥技术创新增加产品安全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产品安全性能认识的增强,利用技术手段研发安全性更高的产品也是一条重要途径,同时还能增加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例如,汽车行业的混合动力系统、起动/停止系统、汽车安全系统等都有效的提高的汽车的安全性能。
⑦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交换和共享。
由于行业、工艺过程、管理方式、掌握信息、认识经验及安全意识等方面的不同,以及不同用户对产品质量安全的侧重点不同,因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及关注点不同,因此有必要保证企业间、员工间、供应商与用户之间及时沟通,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对不同产品不同用途分别建立安全风险知识库,尽可能降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3.2质量监管部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①成立风险监控管理领导小组。
为加强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风险预测能力,可在质监局成立局领导负责,巡视员、相关机关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参与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收集全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分析整理监督抽查信息、标准变化信息、产品质量曝光信息;开展风险预测并预警;制定专项抽查计划;构建风险监控体系。
②加强对风险控制的研究和应用。
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评估等安全风险研究工作,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研判机制,对倾向性、苗头性、疑问性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预警和处置,避免系统性、全面性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出现,减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造成的危害。目前质监系统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意识不强,安全风险管理理念不清晰,相关研究仍停留在理论层面,实际应用较少,因此要加强风险控制的研究和应用。
③加强对部分高风险产品的综合风险评估。
产品的使用风险不仅与产品自身的质量有关,还与安装情况、周围环境、使用人员等因素有关。如电热水器触电事故多发生于用电环境达不到要求(无接地保护,布线不规范等)的农村,电梯安全事故发生在小孩的情况较多。因此,对于这些产品应进行综合性的风险评估,联合相关管理部门,建立风险评估机构,完善制度规范,加强监管,保证产品使用安全。
④建设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平台。
根据文件要求做到对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沟通、早报告、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尽可能避免出现重大事故,或尽可能减轻危害。风险信息研判采取分级研判和专门研判相结合的原则。各级质检机构都应当对收到的信息认真组织研判,通过科学研判确定风险性质和采取处置措施。建设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风险监测信息的报送、分类、研判、处置、统计、预警和。通过加强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和统计,有利于对倾向性、苗头性、疑问性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掌握,以便及时预警和处置。通过该平台还能相关信息,以便质量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产品质量风险信息的交换和共享。
⑤加快标准体系建设,规范工作流程。
质量监管部门应引导产品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积极推进标准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对因标准缺失导致高危风险产品的行业标准体系建设。鼓励相关企业和检验机构积极跟踪研究国外标准和技术法规的新动向新变化,结合需求推进标准规范的制订和修改。如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制度,规范“抽样“”检验”工作流程,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⑥加强技术储备,提升技术能力,建立速效科技攻关机制。
科技研发过程中,积极开展相关产品(特别是高风险产品)的检测技术研究工作,开拓检测范围,提升检测能力,并注重技术储备。为应对突发事件,应建科技攻关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时,有科研力量迅速开展工作,短时间内找出解决办法,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信息支撑或技术支撑,控制事件蔓延。此外,检验监管模式也需要技术提升来支撑,如进口机电产品的检验周期较长,且由于技术含量高构造复杂,需多专业人员协作,有必要提高检验技术水平,改进检验监管工作措施,提高检验有效性。
⑦完善产品召回制度,健全产品召回体系。
对于高风险产品,如食品、纺织品、电源、灯具、数字医疗器械、汽车、电子产品、机械产品、家电等,应加强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和企业依法实施公告、曝光、整改复查、行政处罚,甚至召回相关问题产品等措施。目前仅汽车、进口乳品、食品三类建立了召回制度,质量监管部门应考虑对其它高风险产品也建立召回制度。只有通过召回制度才能从根本上处置不合格产品,才能使使用中的产品都是合格的,从而形成生产、销售、使用、召回的闭环产品质量控制模式。此外,质量监督部门应鼓励生产商经销商主动召回问题产品,而对高安全风险的问题产品应强制召回,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⑧借鉴国外产品监管的先进做法。
制定较高的产品质量标准,即规定了较高的产品质量特性技术要求。国外很多产品的质量标准比国内高,如油漆类产品中有害物质VOC释放量,欧洲标准比中国标准高很多。另外还可借助于民间检验体系,定期采购市场上的消费品进行严格检验并公布结果,指导消费。类似民间机构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广泛存在。政府和民间两套监督系统相互补充共同发挥作用。近些年美国和欧盟的许多产品瑕疵,都是被民间检测机构率先发现,政府随后跟进。中国应效仿这些经验建立一套民间检测体系,还可以借鉴美国的食品召回制度,如果食品被发现不合格,要求生产厂家和销售部门主动召回已售商品,并退还消费款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大众的收入提升了,使得居民的生活质量也随之提升了。人们往往不会过于关注商品的价格与数量,而更为在乎商品的质量。其中,畜产品的需求递增,使得畜产品的黑色产业链条发展十分迅猛。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成为了整个社会关注焦点。本文将通过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深入认识,从畜产品的质量问题出发,来寻求更为有效的解决对策。
1畜产品安全质量的问题分析
1.1监管体系的问题存在。畜产品的质量监管工作是由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机构来开展的,其应该确保畜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销售的安全性,促使其得以在生产、屠宰、加工的各项环节都能被及时、有效地监督。这也就需要提高监管队伍的专业化程度与科技运用水平。当前在我国,畜产品的安全性缺乏来自于法律内容的保障。管理部门在开展管理时候,所选择的检疫方法还需做到进一步的完善。例如,针对于畜产品的检测标准不够清晰,使得其监测手段显得较为落后。畜产品在养殖的过程中,有着多样化的饲料添加剂与药品类型可供选择,其名称复杂多变,如果只是依靠以往的检测手段已经很难满足当前的检测需求。一些区域在检测中发现问题,但是因为缺乏相应的判定标准,无法进行正确判定,查处工作缺乏依据。由于缺乏检测工作经费,监管部门检疫、检测手段落后,缺乏先进的仪器设备影响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1.2畜产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落后。目前,畜产品的生产加工工艺的发展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现象,一些加工企业的生产标准化程度较低,导致其在组织生产加工的时候,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如卫生问题、运输稳定性、污染源隔绝等等。其中,当无法做到对污染源的隔绝,将会使得畜产品携带大量的细菌、霉菌和寄生虫,与此同时,活畜禽市场交易给病源微生物传播提供了机会,污染了交易环境。在对肉、蛋、奶等畜产品进行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以及使用的过程中,由于其中某个或某几个环节受到物理、化学、生物等因素的二次污染,从而影响食品质量。一些畜产品屠宰加工企业卫生条件差、设备落后,致使畜产品在加工过程中二次污染。另外,畜产品中生鲜产品在包装、运输、贮存过程中很容易腐败变质,失去色、香、味和原有的营养品质。一些销售者和生产者片面追求商业利益,大量使用有害或有毒的化学试剂充当添加剂、防腐剂、保鲜剂,严重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3生产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一是饲养环节的质量保障未能达到。在一些养殖地区的养殖活动选择的是散养的模式,其规模化程度较低,饲养达不到标准化养殖条件,防疫条件差,管理落后,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所以生产出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证。二是生产者法律意识淡薄,对兽药、饲料专业知识缺乏养殖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一些养殖户本身在思想上未能加强对其的重视,使得其本身缺乏专业化的养殖知识,存在着滥用饲料添加剂、兽药的问题。
2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的运用
2.1提高畜产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落实到位。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往往会出现在生产环节,这也就需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从源头出发来对质量安全隐患,早发现、早解决,加大整治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力度,重点对生产有毒有害的畜产品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充分发挥动物卫生监管职责。通过对动物疫病防范措施的完善来增强防疫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选择综合化的防治手段做到提前预防。将重点疾病进行提前预测与诊断,实现防疫成效的加强。例如,疫苗免疫工作的诊断需要将疫苗免疫的规范操作、免疫人员的安全防护以及牲畜的安全落实到位,并且将免疫档案科学制作,按序归纳,促使常规工作的开展成效得以达到最佳。2.2保障畜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构建与完善。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出台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官方取样程序》,该项法律的出台给畜产品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因为在我国目前尚未拥有一部涵盖多个领域,能够对畜产品养殖活动科学管理、严格把控,确保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能够从养殖活动到销售活动都被有效监控的法律法规,导致畜产品的管理工作本身还存在着诸多的漏洞。当然,畜产品的安全质量需要畜产品的管理部门将养殖户与供应者的责任明确到位,且不断地完善相关法律内容,让责任制度得以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体现出来。尽快起草颁布《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通过有法可依,为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供有力保障。2.3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的运用。一是对畜产品安全预警机制的完善。通过对畜产品安全质量预警价值的运用来将畜产品的监督管理内容定期地进行检测。对畜产品监督抽查与安全检测的结果,要及时公布于社会,评估畜产品安全状况,形成科学统一的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体系。二是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工作需要从预防机制出发来做到第一时间的及时控制,让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动态能够被实时监督。同时,结合于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方法体系来将制度内容的价值体现出来。三是畜产品的安全事件处理,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积极应对并及时控制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把危机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要启动危机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相互协调,调配社会资源,确保必须物资发放;要是信息公开化,与媒体紧密沟通,及时相关信息,避免引起公众恐慌;要建立紧急处理机构,负责整个事件的协调,制定处理程序和方法,处理物资储备等。四是畜产品安全追究机制。2.4注重于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全程把控。畜产品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需要从源头做起,将生产活动的初期,即饲养、原料环节作为工作开展的源头,然后将屠宰、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严格地控制起来。只有加大监控各环节的力度,才能确保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各环节控制的好坏,既取决于各环节的标准完善程度和执行程度,又取决于法制维护的状况和技术水平的运用。所以,制定高水平的标准体系。采用先进的科学控制手段,在有效的法律框架内,对其进行监控,是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的基本条件。2.5信息内容的及时公开来将舆情监测运用到位。监测信息的不充分、不透明将会直接加剧畜产品安全质量问题的频发。信息公开是保障社会大众能够享有知情权,促使公众的关注得以成为畜产品安全质量的保障因素,发挥出社会舆论效应,让相关部门针对于畜产品的处理事件,可以被动态监测,让信息通报工作引起社会反响,当然,也要杜绝别有用心之人进行恶意炒作。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需提高资金投入力度,使得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得以获得现代科技的支持,满足对相关设备的需求,实现畜产品检测技术的优化升级,让技术发展带动检测成效的提升。
3结语
畜产品需求量的提升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选择多形式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来提升监督力度,只有监督力度搞上去,违法经营饲料添加剂、收售不合格畜产品的不良商家才能被严惩,最终让畜产品市场得以实现更好的质量提升。
作者:丁希军 单位:肇庆高新区农林水利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2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与机制体系
2.1健全完善管理规章制度与管理规范
我们编制了《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手册》,手册中明确了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导师互选办法和程序,开题、评审和答辩,以及各阶段提交资料时间安排与规定等,明确了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要求和这种资料格式规范等。该手册对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起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的指导性作用。
2.2强化实践教学课堂内外兼修,提升学生科研水平
我们为了提高体育类学生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能力,在教育部关于本科课程设置要求下,最大限度地开设科研能力培养方向课程,如《科研与方法》、《统计学》、《评价》、《办公自动化》等,还开设了课外实践课程《信息存储与检索》、《方案设计》等,这课程将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集料收集整理、方案设计、撰写等毕业(设计)论文诸多环节贯穿于其中。
2.3完善机制,论文实施教评分离制度
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采取教(指导)与评价分离制度,做到在评审和答辩过程中导师完全回避制度。在评审阶段,我们采取统一盲评。答辩也采取导师回避制度,同时在答辩时不能让答辩委员知晓导师信息,答辩没有通过的学生,则须修改后进入第二次补答辩。
3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管与防范体系
3.1论文质量的前期监管与防范
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前期监控、管理与防范是指监控和防范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之前的一些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我院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前期工作都是在大学生四年级上学期进行。主要有导师遴选、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任务书和开题报告撰写以及开题等工作。为了确保导师质量,我们规定只有高级职称和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历的讲师才有资格申请担任指导老师,再由论文工作领导组对导师资格、科研能力、责任心等方面遴选合格导师。遴选合格的导师与学生进行导师互选。每年11月份由导师指导学生选题,确定题目报评议委员小组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论文工作组、学院督导和学校督导审查备案。题目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需修改者,须提出申请报批方可。导师按照要求下达任务书,并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撰写,每年12月份由4个评议委员组成小组进行开题报告会,开题通过者备案,未通过将进行再次补开题。
3.2论文质量的中期监管与防范
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中期监管与防范是指开题之后到提交盲审论文之前,这阶段对论文题目更换、导师更换、撰写过程等情况的监控、管理与预防性防范。很多高校开题之后,学生离开学校疏于管理,造成论文无法按期保质完成。我院在次年3~5月份要求学生必须回校,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论文,除了指导记录外,还实行每天学生指纹签到打卡制,杜绝代签虚报到校情况。按规定时间提交论文第一、二稿和定稿到工作小组处,每阶段稿件由评议小组审核,符合要求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撰写工作。对出现签到缺席4次(8学时)和未按时提交论文稿件者,只能参加补盲评和补答辩。在整个过程中做到环环相扣与监控。
3.3论文质量的后期监管与防范
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后期监管与防范是指论文的盲评和答辩等情况的监控、管理与预防性防范。校督导和院督导全程监督个环节是否符合规范和要求,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完成本阶段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盲评和答辩工作安排,评议委员负责具体盲评和答辩的评审以及评优。盲评和答辩均采取集中评审、导师回避制度。在盲评和答辩过程中控制委员间分值差<10分。除了答辩不通过外,其余每组末位2位论文采取末位集中评议淘汰制,实现组别间答辩标准尺度把握差距的最小化。
4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风险防范与监管的评价体系
4.1建立四阶段论文评价体系
建立完善的、层层把关的、由导师、盲评、答辩评审、评议委员(终评)等四阶段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价体系,每个阶段评价标准不一样,考查学生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角度不一样。在某一个阶段评价不合格,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将反馈评价意见给学生和导师,学生根据意见,结合自己论文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再次提交评审,如果第二次评审仍不合格,不再进行后面阶段评审,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将不予以合格。在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每个阶段分值比例为导师占20%、盲评40%和答辩评审40%。评议委员(终评)不占具体分值,但是评议委员(终评)为最终审议,也有评议分值和修改分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