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道德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16 17: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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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道德论文

篇1

一、确立网络道德规范

网络道德规范是他律性的,但是网络社会道德自律建设却离不开网络道德规范,因为“强调道德自律,必须以规范、制度、法律等硬性约束手段为基础和必要条件。”没有道德规范人们便无所适从,所以必须首先确立网络道德规范,使网络社会道德自律建设有章可循。

(一)网络道德规范的建立途径

网络道德规范的建立有三个途径。1.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外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网络发展早且普及面广,其网络道德研究亦早于我国,并取得了一些成果,可以借鉴为我所用。2.整合传统伦理资源,尤其是儒家伦理思想。儒家伦理作为一种伦理文化,其伦理精神在漫长的时间里已深入中国人的头脑之中,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整合传统的伦理资源可以使网络道德更具亲和力,更易为人们接受。3.紧密结合现实情况,在实践中建立。规范要具有可行性,这就要求规范的制定要紧密结合人们的利益、需要、人们的道德素质及现实的道德问题,通过道德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网络道德规范。

(二)网络道德规范应具有的两点特征

1.网络道德规范应具有层次性

有层次的道德规范才能既照顾到绝大多数人又保持其先进性。现实社会中人们的道德素质参差不齐,既有道德高尚大公无私的人,也有自私自利的人,所以网络道德规范应具有广泛性与先进性的层次区分。

首先是网络道德的“底线伦理”规范。即网络活动中网络道德主体需遵循的最起码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其基本原则可概括为《论语》中讲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从否定意义上要求人们不作违反道德之事,不伤害别人。西方国家的相关规定可以利用。如美国布鲁克林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了著名的计算机十戒:(1)不可使用电脑伤害别人;(2)不可干扰他人在电脑上的工作;(3)不可偷看他人的文件;(4)不可利用电脑偷窃财务;(5)不可拷贝或使用未付款的软件;(6)未经授权,不可使用他人电脑资源;(8)不可侵占他人的智慧成果;(9)设计程序之前,先衡量其对社会的影响;(10)用电脑时必须表现出对他人的尊重与体谅。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指出6种不道德的网络行为:(1)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网络及其连接的系统;(2)商业性的或欺骗性的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3)盗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4)未经许可接近他人文件;(5)在公共用户场所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动;(6)伪造电子信息。这些规范是人们在网络活动中需遵循的最起码的规范。其次是较高要求的网络道德规范。其基本原则用儒家伦理可概括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从消极意义上对人的规范,要求人们不做违反道德的事,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则是从积极意义上让人求善,具有更高的道德价值。如,在网络活动中应严于律己、有强烈的责任感、乐于助人、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在必要的情况下能做到尽己为人等。这些较高要求的道德规范的倡导可以为人们提升自己的道德素质提供努力的方向、目标,符合人们的道德理性的要求,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2.网络道德规范应具有针对性

可以根据人们的职业特点、人群特点确立相应的网络道德规范。网络已在各行业、职业、人群中得到广泛应用,而各行业、人群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所以不同的行业、人群应制定不同的网络道德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使规范具有针对性,使得人们便于遵守。

首先,应确立职业网络道德规范。如IT行业网络道德规范、教师网络道德规范、军人网络道德规范等。这些行业中由于其职业的不同其网络道德要求也不同,应制定相应的网络道德规范,更好地为人们的网络行为提供指导。其次,确立各种不同人群的网络道德规范,如青少年网络道德规范。因为不同人群具有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使不同人群中网络道德问题的突出点各不相同,针对这些不同,制定相应的道德规范,会更具有效性。在这方面我国已取得一些成果。如颁布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针对全国的青少年提出: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这些网络道德规范对青少年来说极具针对性与有效性,将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加强网络道德教育

(一)网络道德教育的目标

首先,提高网络个体的分辨能力。网络世界中存在着大量的信息,其中的许多信息是虚假的、有害的,这些信息可能对网络主体造成误导、伤害。网络主体尤其是占网络主体很大比例的青少年,缺乏分辨能力,极易受到伤害。在网络道德教育中需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引导,逐步提高网络主体的分辨能力,自我保护的能力。其次,提高网络个体的集体意识。目前网络社会中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个人主义的盛行,将自我作为网络的中心,不顾别人的利益与感受。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提倡以集体主义为道德原则,要正确处理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关系。网络社会要想健康发展也需要秩序、需要其成员具有集体意识。个人主义的泛滥必然导致无秩序,最终的结果是网络主体的个人利益得不到保证,所以网络道德教育需要提高网络主体的集体意识,遏制个人主义的泛滥,维护网络社会的正常发展。再次,提高网络个体的责任意识。网络由于其虚拟性的特点,使得监督弱化,其带来的一个后果便是责任意识的淡薄。责任意识的淡薄使得有些网络主体对自己的言行造成的后果缺乏责任意识,于是网络中产生了大量的脏话、不良图片等信息垃圾。网络道德教育有必要提高网络主体的责任意识,从而净化网络空间。最后。提高网络个体的诚信意识。网络中的信任危机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网络中的谎言、欺骗使人深恶痛绝,极大地损害了网络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影响了网络的功能的发挥。网络的良性发展需要网络个体讲究诚信,保持真诚的心态,共同维护网络的形象。网络道德教育重要目标便是要提高人们的诚信意识,为提高网络的可信度做出贡献。

(二)网络道德教育的手段、途径

网络道德教育可采取多种措施,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努力。首先,各级各类计算机教育培训机构在教学过程中,应将网络道德知识作为重要的内容,使受教育者不但学到计算机知识而且学习到相应的道德规范。在考试制度上。可以将网络道德知识也作为考试内容,这样可以使学生重视网络道德知识的学习。其次,社会应利用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网络道德知识,使其深入人心。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益广告等方式进行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教育,尤其在人们上网集中场所加大宣传力度,如在网吧等场所张贴宣传布告。再次,在家庭中父母应加强对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网络道德教育,使其明辨是非,了解网络道德要求。

三、加强网络个体的道德修养

(一)内省

“内省”的方法实际上相当于今天的自我批评自我检讨。通过批评检讨不断为自己提出更高的目标,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正如孟子所说的“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1J首先,“内省”要求网络主体在网络道德活动中,对自己的言行要有所考虑,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使自己的言行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并且在行为后回过头来,检查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道德的要求,是否有错误,并要求网络主体勇于改正错误。孔子说:“过则勿惮改”有了错误,要勇于改正。内省的目的在于发现自己的不足,使之得到改正。其结果还是要落实到改过上来。其次,“内省”实际上强调从我做起,严于律己,对人宽对己严。网络中的行为是一种交互性的行为,是双向互动的交流。在交流中不能总是要求别人如何,而自己却不去做,这样的后果使交往无法继续下去。若是律己宽人,多看自己的缺点不足,就有利于交往的进行。

(二)慎独

在网络社会中“慎独”比在现实社会更为重要。现实社会也讲“慎独”,但现实社会中人们受到更多的监督,独处的机会也不如网络社会多。网络社会由于其开放性、隐匿性的特点,人们往往感受不到监督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慎独”尤其显得重要。《礼记?中庸》说: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慎独”强调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不仅不放松对自己的道德要求,而且更加注意坚持自己的道德信念,做到和有人监督时一样,杜绝不道德的思想发生,可以真正确立起自己的道德良心,提高自己的道德自律能力。

首先,“慎独”要求网络道德主体道德修养是“为己”而不是“为人”。孔子强调“为己之学”,说:“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为己”的意思是指进行道德修养是为了真正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不装腔作势,而是踏踏实实地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为人”,即进行道德修养仅仅是装装样子做给别人看。其次,“慎独”要求网络道德主体在道德修养中注重“小节”。在网络道德修养过程中网络主体常常重视“大过”,忽视了“小节”,认为“慎独”就是不犯“大过”,小节无足轻重。于是乎在网络上骂骂人,滥交朋友,偷看他人文件盛行。网络主体进行道德修养要注意小节,因为小节不断,可能导致大过的出现,量变的结果是质变,小节与大过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对待小节的态度最能体现出网络主体的道德素质。再次,慎独时要注意克己。孔子讲“克己复礼为仁”这里的克己不是指后来理学家讲的“灭人欲”,而是指约束自己的言行使之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在网络这个万花筒般的世界里,充满了各种文化、价值观念,形形的诱惑比比皆是,独立面对这些诱惑,难免或产生理性与感性冲动的矛盾,这时就要求网络主体约束自己,用理性战胜感性冲动。

(三)力行

网络活动中,网络主体只有通过实践,运用道德知识,抑制不良行为,才能使道德知识真正转化为自律性的道德准则。孔子提倡“身体力行”,“躬行实践”,“行”是道德修养的关键,通过“行”,道德知识得到应用、道德信念得到加强、道德意志得到磨练、道德习惯得以养成,并最终提高网络道德主体的道德素质。

首先,“力行”要求网络主体在网络活动中进行“换位思考”,即站在别人的立场角度来思考问题,多替别人想一想。用这种方法反复践行可以提高网络主体的道德修养,对解决许多网络道德问题有所帮助。其次,“力行”要求网络主体在网络活动中做到“爱人”。“爱人”在儒家那里是指尊重人、关心人、帮助人,这与“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相通的。网络建设、交往中出现的问题尽管我们可以采取法律、技术措施来防范,但对数量众多的网民来说,根本的方法是培养仁者爱人的观念,尊重他人的权利、尊严、隐私,他人有困难时热心的关怀、帮助他人。正所谓“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仁爱精神的发扬有利于优化网络道德环境,使网络充满温情。

篇2

上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的精英电子学家出于为军事服务的考虑将几所大学的计算机用电缆连在了一起,起名为ARPANET,这就是我们今天称为INTERNET的鼻祖,网络的迅速发展超出了当初它的发明者的预见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占领了我们的社会,从70年代的试点,到80年代的发展,再到90年代的普及,网络这个以计算机为基础的庞大物理实体以其不可取代的实力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这种渐进式的改变让许多科学家有些措手不及,由这种改变也出现了通过网络这一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网络人群,构成网络社会,网络社会的出现不仅仅带来了科技上的新起点,也为社会学家们提出了全新的社会问题,人类社会进人了一个双重社会时代。不同于以往研究的人类社会,网络社会并不是一个具体的实在,也没有相对固定的社会人群,人员的流动性很大,最大的区别在于每个个体的人在网络社会中都被转化为一个符号,一串代码,以机器的方式进行交流,除了ID地址之外没有什么可以验明正身,在网络这块面纱的掩饰之下,网络社会的活动准则与现实社会的道德规范之间出现了偏差。

综观现实社会,个人要想融人其中,接受、承认并且遵守社会道德是一个必备条件。举例来说,在一个健全的市场中信守承诺之类的现代商业道德法则,得到了绝大多数市场主体的广泛奉行,因为这是他们长期立足市场并自主活动的一种必要条件。马克思·韦伯在谈到“资本主义精神”时也曾指出只要个体涉足于市场关系之中,资本主义经济就会迫使其服从资本主义的活动准则。任何一个社会,不讲信用,恶意欺诈等不道德现象,主体活动空间必将受到压缩。然而在网络社会中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从个体作为社会成员参与之时起,就已经开始了欺骗,作为现实存在的人在网络社会中变成了一个代码,一个符号,从姓名、性别到情感、心理等诸多方面的随心所欲,都成为遵守网络行为规则的一种表现。现实社会的不道德在这里反而成为大家都认同并且都付诸实践的一种道德行为,主体的活动空间也并不因为这种现实生活中认定的不道德行为而受到压缩,相反,其活动空间扩大到整个世界。这种与现实社会道德相左的道德现象大致分为三类:

一、网络社会中的无责任现象

在网络社会中,人是一种非现实的存在,人以数字化的方式出现,因而他在现实社会中的角色及其关系在网络社会中也会发生变化,形成与现实社会中不同的主体存在方式,“人在网络中就是非现实的虚拟方式,其活动也是非现实的虚拟活动,由于这种虚拟特性造成网络社会中的个体都具有“怀疑一切”,“批判一切”的倾向,自身的不真实性导致对所联系的对象的真实性的批判,成为怀疑论者”。而这种怀疑性也就使虚拟个体认为根本不用考虑从而放弃了对其相联系的另一个虚拟个体的责任感,同时在网络社会中又没有健全的社会关系、道德关系及客观的社会道德加以要求,这种不负责任的现象成为必然。只有这种行为上升到损害现实社会中具体的某一个体或某一群体的切身利益时,行为主体才会受到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乃至法律规范的制约和审判。同时,在网络面纱之下的非现实的虚拟个体代替现实社会中的具体存在的个体思维来批判现实社会,这种批判则作用于现实社会,对现实社会造成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而这种批判则是以无责任为前提的有感而发,只要是无损现实社会的根本利益,行为主体都不用也不会考虑到现实社会的道德谴责。

二、网络杜会中的绝对自由现象

仅就自由这一要概念来说,自由是同受限制相对立的。“人只有摆脱了外在力量的限制才会感到无拘无束,才会感到自由,因此,自由就是对外在限制的摆脱”。哲学家们对于自由的这种一般含义是普遍认同的。哲学中则以积极能动的社会实践的观点来说明自由的本质,自由与客观规律是相互依存的,人不能不受到外在客观必然性的限制,完全摆脱约束,不要任何限制的绝对自由是不可能存在的。然而在网络中却有一种特殊情况我们不能不考虑,就是这个社会上的社会成员不是具体实在的人,而是代表具体实体的机器背后的数字符号。作为现实社会中的个体,必然是要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对客观规律性认识得越准确,人的自由程度越高,而在网络社会中,对规律认识的主体是虚拟的符号,获得自由的主体也是虚拟的符号。网络社会中的规律对现实社会中的个体的限制是间接的,因而作为现实社会中的个体可以相对地摆脱网络中规律的限制,网络社会中的大部分人群认为网络社会是个大同社会,网络上的东西是共享的、无限的和自由的。网络信息是无限的,拷贝是自己的,拥有知识或信息是每一个网络个体的权利,任何人都可以平等地获取、修改、下载信息而不被限制;网络信息又是自由的、完全的不受到任何权力机构的制约。因为信息的共享无限和自由,所以大多数人认为对计算机网络的访问是无限制的、完全的,对网络信息的修改、删除和窃取都是正当的,是自己的一项不可质疑的权利,是绝对自由的。由于这种大多数人普遍认同的行为,直接影响到了现实社会的经济利益,在网络发展的初期有关版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论就已经开始了,庆幸的是现今已经出现了限制这种“绝对自由”的规范和法则,然而这些规范和法则只有在行为主体对现实社会利益有所触及的时候,才能对其有所制约。

篇3

2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道德问题

2.1容易导致道德相对主义

在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很容易犯个人主义,因为评判道德的标准就是自己。由于互联网的世界没有起点也没有终点,人们整天沉浸在互联网海洋中的一点,通常都是以自我为中心,只要认为自己是对的就是对的,别人无从进行评判。每个人可以以一个或多个的身份在网络中进行交流,一旦发生道德问题就立刻舍弃“自己”,然后打造一个全新的自己,因为虚拟的身份不用承担责任。现在的网络中有一项匿名技术,就是每个人可以匿名发表评论,用别人的名字或自编的名字进行毫无顾忌的评论,所以经常的以个人为中心。在网络世界中黑脸大汉描绘自己成妙龄少女进行勾引挑衅,认为这是自己的演技而不是欺骗,所以计算机网络中常常存在不道德的行为,但是却不认为是真实生活中的不道德,在网上可以随心所欲,虽然不能驱使别人但自己也不会被驱使,这就极容易导致道德的相对主义。

2.2电脑犯罪现象屡见不鲜

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为许多恶行提供了场所,因为网络世界具有极大的虚拟性,每个人都认为在网络中是虚拟的角色,不受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因此在评论时变的肆无忌惮,甚至有些人故意用不道德的言行来进行评论以期标榜自己的标新立异和鹤立鸡群,可以摘下在真实生活中的面纱,在网络世界中尽情宣泄,甚至有些人为非作歹。最近几年,网络犯罪的比例在日益攀升,谩骂、诈骗等现象屡屡发生。

2.3对现实的道德规范进行了冲击

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世界中,人们的道德规范最多的是依赖自身内心的道德信念,依靠外在舆论的力量越来越小,传统的道德制约手段基本不起作用。不少网民将自己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不以为然,甚至成为标榜炫耀的工具,电脑黑客横行、木马层出、黄色网站去之不尽,真实世界中的道德规范根本没有办法进行约束。在2000年开始的时候,全世界的很多重要网站都遭受到了黑客的攻击,甚至有的都处于瘫痪状态,当时虽然进行了严查,但由于计算机网络的灵活性,收效甚微,因此人们认为,传统的道德约束和法律功能受到了极大限制,忠厚老实、安分律己的道德标准受到了严重的挑战。

3计算机网络技术道德规范的有效途径

面对目前出现的诸多计算机网络技术道德问题,需要建立有效的道德规范制度,首先,颁布计算机网络技术道德规范条例,国家根据现实生活中网络技术的应用结合网络技术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影响,制定出一些守则,以供网民阅读,以期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其次,就是进行网络道德教育,通过教育来规范网民的认知,形成自觉遵守网络道德的行为。再次是组织优秀的民族文化网上活动,由于优秀的民族文化具有很强的吸引力,这些传统美德和优秀文化能够弘扬民族优秀精神,丰富知识文化宝库,满足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最后要加强网络场所的管理,尤其是审批条件要严格,保证执业资格者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规范,营造一个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阵地。此外,要加强法律规范,因为仅仅依靠舆论和自己的规范效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运用法律的武器,虽然法律的运用范围要比道德小,但是力度却远超于道德,道德的实施仅仅依靠的是人们自身的道德信念,以及社会的舆论和认知,而法律除了自觉遵守外,还有国家行政的有力保证,因此在进行道德规范的同时必须要加强网络法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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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网络道德教育现状

当网络由最初的羞羞答答发展到现在的理直气壮地走入寻常百姓家的时候,它在带给人们诸多便利的同时,更作为一项新生事物,赢得了我国的新生力量——青少年的积极关注。特别是对于青少年中的高知识高智商而又相对较为自由的群体――大学生而言,网络更是展现了其迷人的风姿。但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网络在带给大学生新知识、新信息与新思维的同时,也会夹杂着这样那样的“病毒”,高校网络道德教育问题由此产生。

一、高校网络道德教育及其价值

从某种程度上,网络已经成为了很多大学生生活的一部分,品德来源于生活,因此,网络道德教育理应成为高校德育关注的重点。

(一)高校网络道德教育的内涵

研究网络道德教育的内涵首先要弄清网络道德的含义,所谓网络道德,就是网络社会中的社会公德,是指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专门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特殊利益关系的道德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由于道德的历史性特点,所以网络道德是生活于网络社会中的人们——所有网民都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高校网络道德教育的价值

道德作为一种价值体系和规范体系,具有调节人性与生活的使用功能。道德本身的价值即在于对人性与生活的调节与提升,高校网络道德教育也是针对大学生网络生活中的问题进行规范与引导,并在这个过程中彰显其价值。

1、明晰学生网络道德认识

很多大学生出现这样那样的网络道德问题并非有意为之,而是由于对网络道德的模糊认识造成的。而网络道德教育恰好可以澄清大学生对网络道德的模糊认识。有相当数量的大学生网民对一些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如:仍有16%的人对网上的传闻和性内容感兴趣;有29%的人对网络黑客表示崇拜,更有40%多的人表示有机会想试一下黑客行为;网络文明工程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开展近几年,仍有1/4左右的人对此不清楚,更有7%的人认为此举可有可无。

2、引导学生趋利避害

网络世界既丰富多彩又良莠不齐,既有鲜花也有毒草。网络道德教育的价值就在于引导学生趋利避害,在丰富的信息中善于分辨、善于“批判的吸收”。“网络社会”的诞生和发展引导着人们以更快的速度进入信息社会,面对千变万化的信息社会,大学生是否具有较强信息修养将是大学生能否成才的关键要素之一。

3、拓展了高校德育内容与方法

网络世界是相对较新而且对高校学生有着极大影响的事物,高校德育如果无视这一现象将是不完整的。认真对待学生的网络生活并使之上升为系统的网络道德教育将会拓展高校德育内容与方法,使高校德育能够与时俱进。网络技术的自由性、超地域性的传播方式对人们的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自律性要求。

二、高校网络道德教育现状

一直以来,人们对网络、对大学生上网否定多于肯定,指责的声音多于引导的声音,造成了网络道德教育的不良现状。

1、教育者认识模糊

网络社会的到来,使思想活跃,对新事物充满好奇与幻想的大学生欢呼雀跃。同时大学生们在网络社会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何对大学生这个庞大的网络使用群体加强网络道德教育,以应对网络社会给道德带来的诸多变化,应当引起每一位德育工作者的思考。

2、教育者的观念老化

学校德育的最终目的在于价值的引导,在于帮助学生自主构建道德价值体系,形成完美的人格。面对网络的挑战,学校德育应当从德育目标出发有针对性地重新设计德育内容,彻底更新道德教育观念,以适应全新的、变化中的教育环境。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网络社会改变或影响了德育过程中各种构成因素之间的关系。

3、教育者对网络道德教育不能准确把握

网络为新道德的产生奠定了物质基础,但广大的教育者并没有充分地认识网络道德呈现的新特点。由于道德的历史性的特点,所以网络道德既不能与传统道德彻底决裂,它应当包含着对传统道德中的优秀部分的充分肯定和继承,又要直面和顺应社会变迁中对道德观念的不断“吐故纳新”的现实。这就要求网络道德教育既要体现历史的内在逻辑联系,又要强调现实性和历史性的和谐统一。

三、高校网络道德教育现状的改进途径

只有针对目前高校网络道德教育不理想的现状,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与途径,才能真正搞好高校的网络道德教育。

(一)教师要转变观念

教师要转变传统的思想教育观念,充分认识青年学生接收新鲜信息的丰富性、复杂性,探讨如何利用网络平台发挥传统思想道德教育优势,如何开拓新型、多样、大学生乐于接受的网络思想道德教育模式。发挥教师的指导、主导作用,以“导”代“堵”,因势利导,帮助他们提高判断信息和选择信息的能力,帮助他们将在现实社会中积淀养成的优秀的道德品质展现在网络社会,遭遇网络道德冲突时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采取正确的行为。

(二)提高教师网络道德教育的能力

只有教师驾驭网络的能力提高了,才会对网络道德实施有效引导。首先,教师必须有积极端正的工作态度,要有很强的责任心,要善于辨析网络上鱼目混珠的各种思想潮流,能主动同错误的思想作不懈的斗争;其次,必须懂得工作的方法和艺术,不是用互联网延续传统的说教,而是要运用网络进行实时多向的、直接坦诚的和平等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最后,教师必须要有一定的计算机和网络使用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地掌握网络。

(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约束

网络道德教育的重点应放在培养学生网络道德自律的思想与行为习惯上。但同时,也不能忽视外在的必要约束。我们在强调道德主体性的自律的同时,也要根据大学生网络道德素质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建立和完善网络道德的外在约束机制,实现网络道德素质教育的社会化。首先,要制定比较完备的大学生网络行为准则,使大学生的网络行为有章可循。这些制度包括《大学生网络道德规范》、《校园网文明公约》和《大学生网络违纪处理条例》等。其次,要建立和健全大学生网络行为监督和管理机制,利用网络监控技术对登录校园网的大学生进行登记,建立校园网络责任主体与其网络行为的有迹可循的对应关系,然后由学校派专人负责对学生不良的上网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的处罚。最后,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实践证明:许多事情的解决并非依靠法律手段,而是借助于舆论的力量。如果我们将网络犯罪防患于未然,这将是最为理想的效果。为此,社会媒体应该加强舆论方面的引导,用鲜活的案例教育人,使良好的网络道德意识逐步深入人心。社会各阶层人员应该主动加强自身修养,为网络道德素质的建设添砖加瓦。

总之,网络道德教育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出现的新的道德教育形式,我们只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端正态度,提高在网络环境下道德教育的能力,才能迅速扭转网络道德教育的不利局面,推动整个高校德育建设向着高效、有序的目标迈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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