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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都属于应收项目,两者均要求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才能确认。在“中级财务会计”中,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排序。对于两项流动资产的安排,可以把应收票据理解为是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通过签发、承兑票据进行信用的加强。在讲完应收账款后,提出“为了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减少资金占用及机会成本、降低坏账率”,要求债务人承兑票据,从而引出应收票据。这样的安排逻辑性更强,且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为应收票据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笔者认为仅凭应收票据有明确到期日来判断其流动性超过应收账款不尽合理。我国的商业汇票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属于流动资产中流动性较强的资产。而提供了期限小于六个月信用期的应收账款,或者没有信用期限的应收账款,其流动性更强。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也可以按照这种思路进行思考,在讲解流动负债时,先讲解应付账款,再讲解应付票据。
三、存货内容适当扩充
“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对存货项目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包括存货的初始计量、计价、主要存货的会计核算、后续计量(期末计价,存货减值的核算)、清查盘点等内容。存货初始计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存货的计价,包括存货收入的计价与发出的计价,存货发出的计价等于存货发出的数量与发出单价的乘积。这里的发出单价可以是计划成本,也可以是按某一种方法计算的实际成本。关于发出单价的确定,教材一般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但对存货数量的确定基本上没有涉及。虽然在“基础会计学”中对确定存货数量的实地盘存制与永续盘存制两种方法都有内容安排,但“中级财务会计”作为一个完整的课程体系,也应当适当地对这两种方法进行简单的讲解。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反映
投资性房地产是我国2006版会计准则新命名的一项资产,是投资者持有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的房地产。在“中级财务会计”教材中,把投资性房地产与无形资产合并为一章,放在资产的最后一项。若完全按照资产的流动性来考虑的话,说明该资产的流动性是最差的。教材编者这样安排,主要是考虑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等,从范围来看主要包括因特种目的而持有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所以放在资产的最后一项。但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明确了该资产的属性就是投资,是会计主体为了获取租金或资产保值增值而投资的一项资产。既然投资性房地产的性质属于投资,属于长期投资,那么其与长期股权投资在性质上是相近的,且比作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变现能力强,所以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应该在长期股权投资之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之前,这样更能体现其投资的基本属性,也符合其流动性的划分。
CDO市场的迅速发展被视为导致危机的罪魁祸首之一,从目前对于次级债危机的反思来看,各方面原因归结如下:
1.金融风险被扭曲为政府信用。传统的房贷是由银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因此银行会对房贷对房贷的风险进行严格控制。但是从美国次贷危机中发现,证券化在分散贷款机构的次级房贷的风险的同时,淡化了贷款银行对借款人信用风险的防范意识。在CDO的操作中,由于其构造和定价十分复杂,在债务人以房贷抵押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银行后,后者又将其包装成不同的投资品卖给投资者。在整个购房贷款“证券化”的过程中,由于参与者中有政府背景的贷款机构(房地美和房利美)出现,让本应属于高风险的金融产品被扭曲视为有政府信用担保的债券,从而在风险与收益上出现严重的不对等关系,也为今日的危机埋下伏笔。
2.由于资产证券化自身的复杂性,很容易造成监管不力,成为寻求高收益的投资者的工具。美国绝大多数次级房贷的发放者是地区性的储蓄银行和储蓄贷款协会,由于有大量资金投在次级房贷上,这些机构的资金周转存在严重的压力。于是投资银行用金融创新的手段帮助贷款机构“渡过难关”:通过真实出售、破产隔离、信用增强等技术,贷款机构将流动性很差的次级房贷包装成抵押担保证券(MBS)。这样,贷款成为了证券,在增加流动性的同时还蒙上了投资产品的光环。考虑到次级房贷为抵押品债券评级不高,达不到最低投资等级BBB,因此难以转手。于是金融创新再度利用分档技术(tranching)将MBS债券按照可能出现违约几率分割成不同等级的“块”(tranche),一举化身成为担保债务凭证。最后,对以上不同等级的“块”进行信用评级后,投资银行将它们出售给对冲基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一些国家的央行等机构。整个过程由于交易复杂,使得证券化的参与方以及监管机构对房贷信用风险的影响界面和影响深度的估计和监控变得十分困难,同时也使借款人对自身的风险估计不足。
这种缺乏连续交易的透明市场来为其定价的交易机制其实非常脆弱。由于背离了收益与风险对称和相容的基本原则,单依靠理论模型和人为的参数设定来确定其合理价值的量身定制的金融衍生工具,在发生违约风险和流动性缺失的条件下,一旦其中一个环节的现金流不能得到满足,则牵一发而动全身,甚至整个交易由此崩溃。此次次贷危机爆发的起始点就是由于美联储连续加息致使贷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引发的。
二、我国目前情况
据银监会统计,截止到2007年第四季度末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为12009.9亿元,不良贷款率为6.72%,比年初下降了3.7个百分点,呈逐年下降趋势。目前阶段,主要通过国有商业银行以及组建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在银行间发行债券来进行这部分不良贷款的处理。例如2005年12月,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了41.77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和30.19亿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为我国探索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奠定了政策框架和发行交易制度基础。2006年12月,在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发起人分别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30亿元和7亿元重整资产支持证券。总结来看,我国对于不良资产处理的特点是:
1.由国家各部委组建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中处理长期以来形成的不良贷款,具有国家公信力。我国的金融服务主体是国有商业银行,针对其生成的不良资产,国家于1999年组建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其初衷就是为了专业化处理我国金融体系的不良资产。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制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相关部委同时制定了配套措施,如财政部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税务总局的《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人民银行的《关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涉及的抵押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试行通知》等多个文件。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我国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法律支持和可借鉴的政策框架。
2.采取多种增级和流动性安排,防范信用和支付风险。不良资产由于回收额、回收时间不确定,现金流在金额、时间、速度分布上不均匀,可能出现相对于预期回收值的阶段性亏损或盈余。针对不良资产证券化流动性存在的问题,建立了现金储备账户进行流动性支持,防范因未来现金流波动而导致的资产支持证券支付风险。同时采取超额抵押、分层信用增级、审慎定价等多种增级方式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以防范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以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为例:一是采用了优先级和次级的分层设计;二是在产品结构设计中安排了流动性储备账户以覆盖未来6个月的优先级证券利息,既可起到流动性支持的作用,又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三是对优先级证券本息偿付提供流动性支持。当资金出现不足支付情况时,由服务商提供流动性支持,补足相应差额资金。这样可以增强投资人的投资信心,同时降低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从而有利于降低发行价格,提高了证券化的最终回收率。
3.建立对不良资产回收服务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不良资产现金流以逾期回收额、变现收人为主,收回难度大,未来现金流的多少主要取决于资产回收服务商的能力。建立对资产回收服务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资产回收服务商的最大潜能,是不良资产证券化成功的保障。以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为例,制定了严格的《服务商手册》,明确了对服务商的奖惩机制和更换办法,保证不因服务商的工作质量而影响投资者的权利。另外,服务商合同中还规定了如果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认为服务商不能尽职尽责的服务,那么大会有权更换服务商。这些措施有效的降低了服务商风险。
三、几点思考
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正处于起步阶段,在美国的次贷危机已经波及全球金融市场、国内流动性过剩的大背景下,我们更需要从次贷危机中探索出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从而给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带来一些启示。
1.认识和防范住房抵押贷款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住房抵押贷款的安全性是以房价的不断上涨为基础的,当不断上涨的房价发生逆转时,以房屋作为抵押品的资产就会不断缩水。如果贷款申请人出现还款危机又无法通过出售房屋来解决,就会造成贷款违约率的不断上升,使银行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由此造成一定的市场风险。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认真研究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适当的为可能存在的风险积累一定的资金作为缓冲。
2.建立不良资产评估数据库,以达到对不良资产的评估能够及时、精确。各家资产管理公司在多年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实践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案例,这些案例能够体现不良资产价值的一般规律,是金融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进行下一步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处置工作的宝贵资源。因此,建议建立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数据库,对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案件进行收集和整理,利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分析各种处置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建立合理规范的评估参数体系,为交易案例比较法等评估方法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基础,向评估师提供“市场上类似资产在强制变现情况下的数据资料”,为评估师的职业判断提供切实的依据。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即使提供全国范围内的数据资料做不到,至少也要形成区域性的典型案例数据库。
3.加快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的步伐。在美国次贷债危机中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虽然在次贷危机的传递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从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有效的剥离了商业银行的部分风险,转嫁给了次贷债券的购买者。目前我国金融体系的风险主要集中在商业银行,而银行体系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有重要的比重,如果住房贷款出现一定程度的违约,将可能触发银行体系内的风险,从而导致金融体系的震荡,所以我们应加快资产证券化的步伐,充分分散银行体系的风险,同时建立完善的监管措施,尤其是随着资产证券化发展不断改进措施。
参考文献:
[1]沈炳熙,马贱阳.关于我国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几点认识[J].金融研究,2007,(12).
[2]李佳.次贷危机的生成、演化及对中国的启示[J].当代经济管理,2008,(7).
一、研究背景及其研究目的
财政部于2006年2月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会计发展史上的一次伟大变革。在这一变革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成为最大的亮点。作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应用的代表性领域,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体现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理念的核心变化,并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增减和股票市价的涨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另一方面,不同的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不同,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影响存在差异,但新准则没有明确界定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划分标准。某项金融资产的具体分类,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目的等因素,这为企业管理层对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归类留下了选择空间。
二、权益性金融资产的范畴
(一)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内涵
金融资产是金融工具的资产化形式,是对负债性金融工具或权益性金融工具投资的结果。本文所称的权益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对股票及其他权益性金融工具投资而形成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项下。其中,归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项下的权益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准备在近期内出售以赚取差价而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基金等;归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下的权益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二)权益性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联系与区别
权益性金融资产的“镜像”是股票及其他权益性工具,与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股权投资”同属于股权投资,且上市公司的部分权益性金融资产就源于股权分置改革后取得流通权的原非流通股。两者的会计核算方法有本质上的区别,最显著的区别是:不管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期末的账面价值都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报告,确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表决权比例、对被投资单位的实质性影响等标准进行划分,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核算。
三、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归类影响分析
对某项资产的归类偏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项资产的归类对公司本身的影响。下面笔者通过比较分析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以及会计处理差异对公司会计指标、全面收益、所得税、股票价格等方面的影响,以对管理层的归类偏好做出判断。
(一)会计处理比较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属于金融资产,都在活跃的市场上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它们的会计核算方法适用于独立的具体准则——《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两者的会计核算有以下异同:
一是初始计量时,交易性金融资产将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交易费用作为初始成本入账。二是期末,两者都按期末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但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的正常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下跌重大或属非暂时性时,需计提减值损失,减少账面价值;在计提减值后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又上升时,如果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对负债性金融工具投资,则冲减原计提的减值损失(不在分析范围),如果属于对权益性金融工具投资,增加资本公积。三是处置时,两者都须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出,但交易性金融资产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转出。
(二)会计处理差异的影响分析
1.对会计指标的影响
如果不考虑取得时所发生的交易费用,一项权益性金融资产被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与被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对不发生减值的持有期间的利润有差异,对减值期间及处置时的利润没有影响。当所持有的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时,金融资产不存在减值,如果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导致当期利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上升;如果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只会导致投资企业的净资产、每股净资产的增加,不影响利润指标。处置时,两种归类方法确认的投资收益总额都等于出售价格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且投资收益的大小都受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的影响。在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会使出售当期的投资收益大幅增加,每股收益大幅上涨;反之,在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况下,会使出售当期的投资收益大幅减少,每股收益大幅下跌。处置时两种归类方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唯一差异来源于取得金融资产时对交易费用的处理差异。由于取得投资时的交易费用是一次性的支出,且金额一般不大,在本文的分析中忽略不计。
2.对全面收益的影响
(1)全面收益的含义:企业的全面收益是指“在报告期内,除与所有者之间的交易以外,由于其他一切原因所导致的净资产的变动”,包括公司的经营损益、持有资产的未实现和已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其中,公司的经营损益是指传统的会计利润;持有金融资产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是指在持有期间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上升和下降,也包括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持有金融资产的已实现利得和损失是指从取得至出售金融资产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包括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持有金融资产取得的应收股利、出售金融资产时收入超过账面价值的差额及转出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2)全面收益的计算
全面收益=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投资者投入+向投资者的分配=(期末的资产-期末的负债)-(期初的资产
-期初的负债)-投资者投入+向投资者的分配
全面收益的计算基于企业的资产、负债的变动,体现了新准则的资产负债表观,有别于传统的收入、费用观的会计理念。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取得投资时的交易费用作费用化的处理方法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交易费用作资本化的处理方法,只影响取得金融资产当期的全面收益,不影响以后各期的全面收益的大小。另外,利润表的损益最终会结转到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下,如果不计所得税,则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处理方法也不影响全面收益。因此,采用全面收益评价公司的绩效,可减少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应以全面收益作为会计监管和市场监管的一个基础性指标。
3.对所得税的影响
(1)公允价值变动对当期和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影响分析。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某项金融资产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不仅不影响当期应交所得税的大小,也不影响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因为不管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时确认的损益都等于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后的差额加上原计入损益或资本公积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实际上等于处置收入扣除初始入账成本的差额,因此,不管归类为何种权益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没有影响,即两种处理方法的递延所得税相同。(2)资产减值对当期和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影响分析。交易性金融资产不需计提减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下跌严重或属非暂时性时,需将公允价值的下跌作为减值损失,计入损益表。税法规定:除应收账款按期末余额5%。计提的坏账准备允许税前扣除外,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税法对资产减值的处理与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相一致。因此,虽然新准则对这两种权益性金融资产是否计提减值的规定不同,但不同的归类不会带来所得税的差异。
(3)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分析。新准则规定,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根据会计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计算“暂时性差异”,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含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部分,由于不同归类不影响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因而也不影响所得税费用。
可见,虽然人为因素可以操纵计入损益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大小,但不能因此调节所得税。所得税是公司的一项重要费用支出,由于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归类不影响公司所得税,由此可排除公司借助改变权益性金融资产归类进行税收筹划的动机。
4.对股票价格的影响
新准则下,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不同归类对公司会计指标的影响有差异,但这种会计信息的差异只是会计政策选择的结果,并未实质上改变公司的内在价值。如果资本市场是强有效的,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不同归类不影响公司的股票价格,但在资本市场有效性不强,人们识别、利用会计信息的能力不高,只能简单使用少数几个财务指标进行决策的情况下,这种由会计政策选择引起的会计指标的差异传导到资本市场,对公司的股票价格、关联公司的股票价格乃至整个股票市场可能产生深刻的影响。
有众多中外学者关于会计信息有用性的研究表明:会计信息有助于投资者预测公司收益、评估股票价值并做出买卖决策。有不少学者通过数据检验证明:每股净资产或每股收益的变化,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产生影响。还有价值相关性的实证检验结果进一步表明:每股收益对公司股票价格的解释能力大于每股净资产及其它财务指标的解释能力。如曹国华、赖苹2006年的研究《净资产、剩余收益与股票定价: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研究》中得出的结论:当期的每股净资产对股票价格的解释能力较弱,当期的每股收益对股票价格很有解释能力,未来的每股收益对预测股票价格没有太多帮助。
据此推测,在一定条件下,当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上升时,为了提高公司的营业利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以至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持股公司更倾向于将长期股权投资归类为权益性金融资产,或将权益性金融资产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而当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下降时,持股公司更倾向于将权益性投资归类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将权益性金融资产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前提条件一是持股公司认同有关资本市场的会计信息有用性、价值相关性的实证研究结论;二是会计利润指标、市场价值指标在评价经营者业绩时权重适当;三是持股公司对股票市场有合理的预期。显然,股票市场价格是多种因素的综合结果,受宏观政策、资金的充裕程度、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持股公司难以预测所持有的股票的价格走势,而其他的两个前提条件是否能满足还有待验证。由此推断,管理层不存在明显的借助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不同归类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动机。
四、结论
综上所述,一项权益性金融资产被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被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公司的会计指标,进而影响公司的股票价格,但不影响公司的全面收益、所得税。由于股市的不确定性,企业管理层在投资权益性金融资产时,不应存在明显的通过改变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具体归类影响股票价格的倾向。如果在监管中更强调全面收益指标的作用,可消除企业管理层通过改变对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归类而影响会计指标的动机。但权益性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相比,两者的会计核算方法有本质上的不同。一项股权投资被归类为金融资产与被归类为长期股权投资,对公司的业绩及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差异悬殊。因此,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应对企业的股权投资归类的正确性进行监管。在监管时,应重点关注权益性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划分的正确性、合理性。
【参考文献】
一、研究背景及其研究目的
财政部于2006年2月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会计发展史上的一次伟大变革。在这一变革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成为最大的亮点。作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应用的代表性领域,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体现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理念的核心变化,并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增减和股票市价的涨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另一方面,不同的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不同,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影响存在差异,但新准则没有明确界定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划分标准。某项金融资产的具体分类,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目的等因素,这为企业管理层对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归类留下了选择空间。
二、权益性金融资产的范畴
(一)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内涵
金融资产是金融工具的资产化形式,是对负债性金融工具或权益性金融工具投资的结果。本文所称的权益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对股票及其他权益性金融工具投资而形成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项下。其中,归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项下的权益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准备在近期内出售以赚取差价而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基金等;归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下的权益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二)权益性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联系与区别
权益性金融资产的“镜像”是股票及其他权益性工具,与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股权投资”同属于股权投资,且上市公司的部分权益性金融资产就源于股权分置改革后取得流通权的原非流通股。两者的会计核算方法有本质上的区别,最显著的区别是:不管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期末的账面价值都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报告,确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表决权比例、对被投资单位的实质性影响等标准进行划分,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核算。
三、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归类影响分析
对某项资产的归类偏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项资产的归类对公司本身的影响。下面笔者通过比较分析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以及会计处理差异对公司会计指标、全面收益、所得税、股票价格等方面的影响,以对管理层的归类偏好做出判断。
(一)会计处理比较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属于金融资产,都在活跃的市场上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它们的会计核算方法适用于独立的具体准则——《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两者的会计核算有以下异同:
一是初始计量时,交易性金融资产将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交易费用作为初始成本入账。二是期末,两者都按期末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但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的正常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下跌重大或属非暂时性时,需计提减值损失,减少账面价值;在计提减值后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又上升时,如果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对负债性金融工具投资,则冲减原计提的减值损失(不在分析范围),如果属于对权益性金融工具投资,增加资本公积。三是处置时,两者都须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出,但交易性金融资产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转出。
(二)会计处理差异的影响分析
1.对会计指标的影响
如果不考虑取得时所发生的交易费用,一项权益性金融资产被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与被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对不发生减值的持有期间的利润有差异,对减值期间及处置时的利润没有影响。当所持有的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时,金融资产不存在减值,如果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导致当期利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上升;如果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只会导致投资企业的净资产、每股净资产的增加,不影响利润指标。处置时,两种归类方法确认的投资收益总额都等于出售价格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且投资收益的大小都受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的影响。在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会使出售当期的投资收益大幅增加,每股收益大幅上涨;反之,在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况下,会使出售当期的投资收益大幅减少,每股收益大幅下跌。处置时两种归类方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唯一差异来源于取得金融资产时对交易费用的处理差异。由于取得投资时的交易费用是一次性的支出,且金额一般不大,在本文的分析中忽略不计。
2.对全面收益的影响
(1)全面收益的含义:
企业的全面收益是指“在报告期内,除与所有者之间的交易以外,由于其他一切原因所导致的净资产的变动”,包括公司的经营损益、持有资产的未实现和已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其中,公司的经营损益是指传统的会计利润;持有金融资产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是指在持有期间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上升和下降,也包括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持有金融资产的已实现利得和损失是指从取得至出售金融资产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包括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持有金融资产取得的应收股利、出售金融资产时收入超过账面价值的差额及转出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2)全面收益的计算
全面收益=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投资者投入+向投资者的分配=(期末的资产-期末的负债)-(期初的资产
-期初的负债)-投资者投入+向投资者的分配
全面收益的计算基于企业的资产、负债的变动,体现了新准则的资产负债表观,有别于传统的收入、费用观的会计理念。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取得投资时的交易费用作费用化的处理方法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交易费用作资本化的处理方法,只影响取得金融资产当期的全面收益,不影响以后各期的全面收益的大小。另外,利润表的损益最终会结转到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下,如果不计所得税,则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处理方法也不影响全面收益。因此,采用全面收益评价公司的绩效,可减少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应以全面收益作为会计监管和市场监管的一个基础性指标。
3.对所得税的影响
(1)公允价值变动对当期和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影响分析。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某项金融资产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不仅不影响当期应交所得税的大小,也不影响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因为不管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时确认的损益都等于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后的差额加上原计入损益或资本公积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实际上等于处置收入扣除初始入账成本的差额,因此,不管归类为何种权益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没有影响,即两种处理方法的递延所得税相同。(2)资产减值对当期和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影响分析。交易性金融资产不需计提减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下跌严重或属非暂时性时,需将公允价值的下跌作为减值损失,计入损益表。税法规定:除应收账款按期末余额5%。计提的坏账准备允许税前扣除外,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税法对资产减值的处理与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相一致。因此,虽然新准则对这两种权益性金融资产是否计提减值的规定不同,但不同的归类不会带来所得税的差异。
(3)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分析。新准则规定,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根据会计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计算“暂时性差异”,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含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部分,由于不同归类不影响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因而也不影响所得税费用。
可见,虽然人为因素可以操纵计入损益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大小,但不能因此调节所得税。所得税是公司的一项重要费用支出,由于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归类不影响公司所得税,由此可排除公司借助改变权益性金融资产归类进行税收筹划的动机。
4.对股票价格的影响
新准则下,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不同归类对公司会计指标的影响有差异,但这种会计信息的差异只是会计政策选择的结果,并未实质上改变公司的内在价值。如果资本市场是强有效的,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不同归类不影响公司的股票价格,但在资本市场有效性不强,人们识别、利用会计信息的能力不高,只能简单使用少数几个财务指标进行决策的情况下,这种由会计政策选择引起的会计指标的差异传导到资本市场,对公司的股票价格、关联公司的股票价格乃至整个股票市场可能产生深刻的影响。
有众多中外学者关于会计信息有用性的研究表明:会计信息有助于投资者预测公司收益、评估股票价值并做出买卖决策。有不少学者通过数据检验证明:每股净资产或每股收益的变化,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产生影响。还有价值相关性的实证检验结果进一步表明:每股收益对公司股票价格的解释能力大于每股净资产及其它财务指标的解释能力。如曹国华、赖苹2006年的研究《净资产、剩余收益与股票定价: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研究》中得出的结论:当期的每股净资产对股票价格的解释能力较弱,当期的每股收益对股票价格很有解释能力,未来的每股收益对预测股票价格没有太多帮助。
据此推测,在一定条件下,当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上升时,为了提高公司的营业利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以至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持股公司更倾向于将长期股权投资归类为权益性金融资产,或将权益性金融资产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而当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下降时,持股公司更倾向于将权益性投资归类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将权益性金融资产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前提条件一是持股公司认同有关资本市场的会计信息有用性、价值相关性的实证研究结论;二是会计利润指标、市场价值指标在评价经营者业绩时权重适当;三是持股公司对股票市场有合理的预期。显然,股票市场价格是多种因素的综合结果,受宏观政策、资金的充裕程度、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持股公司难以预测所持有的股票的价格走势,而其他的两个前提条件是否能满足还有待验证。由此推断,管理层不存在明显的借助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不同归类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动机。
四、结论
综上所述,一项权益性金融资产被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被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公司的会计指标,进而影响公司的股票价格,但不影响公司的全面收益、所得税。由于股市的不确定性,企业管理层在投资权益性金融资产时,不应存在明显的通过改变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具体归类影响股票价格的倾向。如果在监管中更强调全面收益指标的作用,可消除企业管理层通过改变对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归类而影响会计指标的动机。但权益性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相比,两者的会计核算方法有本质上的不同。一项股权投资被归类为金融资产与被归类为长期股权投资,对公司的业绩及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差异悬殊。因此,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应对企业的股权投资归类的正确性进行监管。在监管时,应重点关注权益性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划分的正确性、合理性。
【参考文献】
二、跨年度确认与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其中,第三类“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原来的处理方法变化不大,笔者主要对另外三类金融资产的基本账务处理进行分析、总结。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股权类、债权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法
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发生的增减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该账户有别于“投资收益”账户,核算的是尚未实现的投资损益)。
会计处理时需要设置的账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金融资产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取得时的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应收股利(已宣告发放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全部款项)
(二)持有期间收到股利或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债权类)
应收股利(股权类)
贷:投资收益
(三)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发生增减变动时
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反向处理。
(四)出售金融资产时
1.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金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
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账户。
2.由于交易已发生,金融资产的价值已经实现,所以将原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的部分,转入“投资收益”账户: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或反之)
举例:某企业于20X6年1月1日购入债券,债券面值200万元,票面利率3%,企业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购买该债券时,共支付价款210万元(含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6万元及交易费用4万元)。
1.取得该项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200
应收利息6
投资收益4
贷:银行存款210
2.20X6年1月5日,收到最初支付价款中所含的利息
借:银行存款6
贷:应收利息6
3.若20X6年1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210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
4.20X6年1月31日计息
借:应收利息0.5
贷:投资收益0.5
5.若20X6年2月28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204万元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6
6.20X6年2月28日计息
借:应收利息0.5
贷:投资收益0.5
7.20X6年3月2日,将该债券处置,售价240万元(包括2个月的利息1万元)
借:银行存款239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200
—公允价值变动4
投资收益39
借:银行存款1
贷:应收利息1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仅包括债权类金融资产)——摊余成本法
该类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即“成本”及“利息调整”两个明细账户的余额合计数)。持有期间按照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
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已偿还本金+(-)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会计处理时需要设置的账户:
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溢、折价及交易费用)
—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债券)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金融资产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金额,含交易费用)
差额:借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账户。
(二)持有期间计提、调整利息时
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
借: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借记或贷记)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2.一次还本付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借记或贷记)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三)出售金融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金额)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应计利息
—利息调整(借记或贷记)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账户。
举例:20X1年1月1日,A公司支付价款2000万元(含交易费用)从活跃市场上购入B公司当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面值2500万元,票面利率4.72%,该债券按年支付利息(即每年可收取利息118万元),本金最后一次支付。A公司准备持有该债券至其到期(不考虑所得税费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等因素)。
计算实际利率i:
118×(P,i,1)+118×(P,i,2)+118×(P,i,3)+118×(P,i,4)+(118+2500)×(P,i,5)=2000,得出i=10%[算式中(P,i,1)表示年利率为i的1年复利现值系数。]
1.20x1年1月1日购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2500
贷:银行存款2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500
2.20x1年12月31日计提、调整利息
借:应收利息118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82
贷:投资收益200
3.20x2年12月31日计提、调整利息
借:应收利息118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90
贷:投资收益208
4.20x3年12月31日计提、调整利息
借:应收利息118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00
贷:投资收益218
5.20x4年12月31日计提、调整利息
借:应收利息118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08
贷:投资收益226
20x1-20x4年每年年末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118
贷:应收利息118
6.20x5年12月31日计提、调整利息,并收回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借:应收利息118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20
贷:投资收益238
借:银行存款2618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2500
应收利息118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股权类、债权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法
与第一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比,该类金融资产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但其公允价值发生的增减变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在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再由“资本公积”账户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即“投资收益”账户)。
会计处理时需要设置的账户:
股权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交易费用)
—公允价值变动
债权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公允价值变动
—利息调整(溢、折价及交易费用)
—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债券)
具体账务处理:股权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具体账务处理基本同于第一类金融资产(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的股权类资产的处理,不同之处在于发生的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确认价值;债权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具体账务处理可以借鉴第二类金融资产(即“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处理方法。会计期末,股权类、债权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均应按照公允价值对其账面进行调整(即调增或调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账户);同时,将公允价值的增减变动金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
二、金融资产排序的优化
“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所涉及的金融资产种类较多,在教材中除各项货币资金、应收项目外,单独作为一章讲解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把另一类金融资产即持有至到期投资与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一章放在金融资产后一章进行讲解。这样的排序方式主要是考虑到资产的流动性,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编排。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涉及权益性工具与债权性工具两类,其中债权性工具的核算方法与持有至到期投资比较接近。可供出售权益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的计算与处理、持有期间各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投资收益及溢折价的摊销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完全一致,所不同的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要求按公允价值计量,所以期末应该对公允价值变动进行计量与会计处理。这部分内容是课程的难点,学生在学习时有一定的难度。如果按课本的顺序进行讲解,涉及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要同时学习债权性工具的处理,又要涉及股权性工具的处理,难度就会更大,掌握起来就比较困难了。但把持有至到期投资提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前进行学习,在持有至到期投资中全面、细致地学习实际利率法,由于仅涉及债券的处理内容,就相对容易掌握了。有了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的基础,再学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就比较容易了。当然,如果这样处理,那么在讲解之前应该明确说明此类资产流动性的强弱。
三、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都属于应收项目,两者均要求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才能确认。在“中级财务会计”中,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排序。对于两项流动资产的安排,可以把应收票据理解为是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通过签发、承兑票据进行信用的加强。在讲完应收账款后,提出“为了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减少资金占用及机会成本、降低坏账率”,要求债务人承兑票据,从而引出应收票据。这样的安排逻辑性更强,且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为应收票据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笔者认为仅凭应收票据有明确到期日来判断其流动性超过应收账款不尽合理。我国的商业汇票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属于流动资产中流动性较强的资产。而提供了期限小于六个月信用期的应收账款,或者没有信用期限的应收账款,其流动性更强。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也可以按照这种思路进行思考,在讲解流动负债时,先讲解应付账款,再讲解应付票据。
四、存货内容适当扩充
“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对存货项目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包括存货的初始计量、计价、主要存货的会计核算、后续计量(期末计价,存货减值的核算)、清查盘点等内容。存货初始计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存货的计价,包括存货收入的计价与发出的计价,存货发出的计价等于存货发出的数量与发出单价的乘积。这里的发出单价可以是计划成本,也可以是按某一种方法计算的实际成本。关于发出单价的确定,教材一般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但对存货数量的确定基本上没有涉及。虽然在“基础会计学”中对确定存货数量的实地盘存制与永续盘存制两种方法都有内容安排,但“中级财务会计”作为一个完整的课程体系,也应当适当地对这两种方法进行简单的讲解。
五、投资性房地产的反映
投资性房地产是我国2006版会计准则新命名的一项资产,是投资者持有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的房地产。在“中级财务会计”教材中,把投资性房地产与无形资产合并为一章,放在资产的最后一项。若完全按照资产的流动性来考虑的话,说明该资产的流动性是最差的。教材编者这样安排,主要是考虑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等,从范围来看主要包括因特种目的而持有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所以放在资产的最后一项。但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明确了该资产的属性就是投资,是会计主体为了获取租金或资产保值增值而投资的一项资产。既然投资性房地产的性质属于投资,属于长期投资,那么其与长期股权投资在性质上是相近的,且比作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变现能力强,所以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应该在长期股权投资之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之前,这样更能体现其投资的基本属性,也符合其流动性的划分。
某居民企业2008年4月8日购入居民企业——H公司股票8万股,作为交易性投资,每股成交价格18元,其中1元是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同时,支付相关税费等交易性费用10万元。所有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5月8日收到H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一、会计处理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取得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应作为应收款项。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公允价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交易发生的费用,借“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股利,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1.购入股票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36万元
应收股利8万元
投资收益10万元
贷:银行存款154万元
2.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8万元
贷:应收股利8万元。
二、税务处理1.交易性金融资产购入成本
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投资资产应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2.账务的调整处理按上述例子来说,企业在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取得的8万元应收未收股息和10万元的交易性税费应一并计入成本,支付的相关税费等交易性费用不得冲减当期利润。假设2008年企业利润总额为100万元,除交易性金融资产需要作纳税调整以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当年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计提当期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2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万元
(2)作纳税调整时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2.5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5万元
本期实际缴纳的所得税=25+2.5=27.5(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和现金股利的核算
例:假如该企业从H公司购入的8万股股票,在2009年3月份,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20.4万元,2009年5月8日收到现金股利。2009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除现金股利以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企业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和纳税调整。
一、会计处理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时,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投资收益”科目。
收到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时,借“银行存款”科目,贷“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1.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借:应收股利20.4万元贷:投资收益20.4万元2.收到现金股利时借:银行存款20.4万元贷:应收股利20.4万元。
二、税务处理1.计提当期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2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万元
2.作纳税调整时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处理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征免税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和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所以,企业当期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1万元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5.1万元本期实际缴纳的所得税=25-5.1=19.9(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计量的核算
例:假如2008年12月31日,该企业从H公司购入的8万股股票,账面价值为136万元,公允价值为128万元。当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以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那么该企业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
一、会计处理资产负债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企业年末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万元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8万元。
二、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而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因此,该企业年末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计提当期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2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万元
2.作纳税调整时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2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万元本期实际缴纳的所得税=25+2=27(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的核算例:假如截至2010年2月28日,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为128万元,公允价为152万元。3月18日,该企业从H公司购入的8万股股票以184万元的价格出售,销货款通过银行存款收讫,当年实现利润总额为100万元,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和2月底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以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在不考虑税费的情况下,该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
一、会计处理
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将处置时的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或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按差额,贷或借“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或借“投资收益”科目。
1.出售H公司股票时
借:银行存款184万元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36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6万元
投资收益32万元
借:投资收益32万元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2万元。
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转让财产的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还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而投资资产应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因此,企业转让股权的计税成本应为购入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即154万元,财产转让收入应为30万元(184-154),企业计入当期利润的收入为32万元,应调减当期所得额2万元。
1.2月份资产负债表日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6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6万元
2.资产出售时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0.5万元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0.5万元
3.计提当期所得税时
一、美国金融资产税收体系概况
在当前美国资本市场上,可供投资者投资的金融资产主要有股票、债券和共同基金。金融资产的投资所得主要为利息所得(来源于所投资品种的分红收益)和资本利息所得(来源于所投资品种的价差收益)。在明确以上分类的基础上,下面分别对美国股票、债券和共同基金的税收规定作一介绍。
(一)美国股票投资的相关税收规定。
在证券交易过程中,针对买卖证券的行为所征收的税均属与证券交易有关的税收设置,这一税制的设置主要是为了调整证券市场资本的流动情况。美国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曾对股票交易行为征收证券交易税,但是近来考虑到证券交易税的征收不利于资本流动,于是在1986年税改法案中取消了该税种。
对于个人股票投资所获得的现金红利所得属于“任何来源的所得”范围,列入个人所得税毛所得内。在计算净所得时允许扣除借款利息,即为投资股票而借款的利息。对个人股利所得的优惠主要是“股息不予计列法”,允许股东收到股息的第一个200美元不列入总所得。
对于股票投资的资本利得所得,美国从一开始就对其征税。在美国变现的资本利得最初是作为普通所得来完税的,并且从1921年税法开始,它们就适用于优惠的低税率。从1942一1986年,仅仅对持有期长于6个月或一年以上资产的资本利得的一部分(1942-1978年为50%,1979-1986年为40%)计入应税所得。在此期间的大部分时间,这类资本利得税的税率被限制在25%以内。在1986年税改法案中删除了资本利得和普通所得的差别,从1988年开始,全部变现的资本利得都将作为普通所得纳
税,资本利得的最高税率定在28%。
(二)基金投资的相关税收规定。
1.投资共同基金收入的纳税与投资其它证券收入的纳税方法一样。共同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并将获得的红利和利息转给共同基金的持有者,持有者根据收到的红利和利息进行报税。同样,共同基金的资本利得也以同样的方式转给它的持有者,由持有者按资本利得规定来报税。共同基金本身并不需要根据它收到的红利。利息以及实现的资本利得未缴税。
2.美国共同基金投资收益的三种计算方法。如果基金投资者卖掉其持有的所有基金单位,从卖掉所有基金单位的资本利得或资本损失中减去成本就得到应税金额。如果投资者只卖掉部分所持有的基金单位则比较难计算缴税的金额,因为很难判断是哪一部分的基金单位被卖掉了。美国联邦税务局因此也规定最先买进的股份最先卖掉,即通常所说的先进先出法则。如果投资者的基金单位价格上涨了,则先进先出法则会产生较大的资本利得和较大的应缴税额。另外,基金投资者还可以通过计算所持有基金股份的平均成本来计算资本利得或损失。平均成本方法可导致较大的资本利得和较高的赋税比率。还有一种更加复杂的方法是具体指出哪些基金股份被卖掉了,这样投资者就可以卖掉最高成本的股份,从而导致最小的资本利得和最低的税率。
(三)债券投资的相关税收规定。
当前美国有一个发达的债券市场,债券市场的品种也相当多。从发行主体来看,有联邦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等。按发行方式来进行细分,有原始发行折扣债券、市价折扣债券等。不同类别的债券在税收处理时也稍有差别。
1.联邦政府债券的税收处理措施。投资于美国联邦政府债券的利息所得只需向美国联邦政府缴税,而不需向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缴税。因此持有美国国债会明显减少个人所得税。正因为投资国债可减少缴税和投资国债的安全性,国债的利率比企业债券要低。
2.地方政府债券的税收处理措施。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资本利得的纳税办法同投资股票一样,但以溢价购买地方政府债券的投资损失则不能以资本利得或其它收入来冲抵。
3.原始发行折扣债券的税收处理措施。原始发行折扣债券是指在首次发行时以面值的折扣价出售的债券,如果持有到期,则发行人一次性将等于面值的价值支付给投资者。此类债券的持有者需每年将计算所得的利息作为通常收入的一部分来赋税,而不是等持有到期才一次性赋税。对于1982年7月1日之后发行的此类企业债券,每年根据单利来计算所得利息。
美国联邦税务局还规定如果原始发行折扣债券以发行折扣价加上估计的利息来出售,则可认为无资本利得或损失,因此不需要缴纳资
本利得税。但如果出售价超过发行折扣价加上估计的利息,则需要按照资本利息得来赋税或按照普通个人所得来赋税。
4.市价折扣债券的税收处理措施。市价折扣债券是指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以某一价格购买某债券,通常该债券的到期赎回价格会高于此购买价格,这两个价格之差即是市价折扣量。投资市价折扣债券的赋税与原始发行折扣债券赋税一样,都是将折扣部分当作普通利息收入来纳税。但是投资市价折扣债券在没有实现利润——市价折扣量前不需要赋税。如果市价折扣量小于市价折扣债券到期赎回价的0.25%,则不需要纳税,即该市价折扣量在报税时可当作零来处理。
5.可转换债券的税收处理措施。通常可转换债券转换成同一发行人股票的交易不需要缴税,但转换成不同发行人股票的交易则需要缴税。任何没有应计的原始发行折扣不再被确认,但在转换时的市价折扣需要在转换成的股票被处理(出售或赠与)后确认。
(四)资本损失弥补的相关规定。
美国联邦税法对资本损失是否能一次性从资本得利中扣除有具体规定。投资者的资本损失(长期和短期)可从资本利得中扣除,如资本损失超过资本利得,则还可以以投资者的通常收入(如工资收入)3000美元来相抵,但不得超过3000美元,即该投资者的通常收入的纳税额最多可减少3000美元;其余的资本损失则可带到下一年度再申报。
二、我国现行金融资产税收体系概况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无论从上市公司家数,还是从交易硬件设施建设来看,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证券市场上可供投资者投资的品种也日益多元化,投资者结构也日益优化,但由于证券市场税收政策的调整一直被认为实质性的“利好”或“利空”,从而使我国金融资产方面的税收体系建设一直处于停滞状态。目前我国金融资产方面的税收规定仅有以下几方面:
(-)股票投资方面的税收规定。
向股票交易的买卖双方各征收4‰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没有证券交易资本利得方面的税收规定,也没有关于资本损失扣除的相关规定。即无论投资者盈亏状况如何,只要有股票交易,就必须交纳一比例不低的印花税。在上市公司有分红时,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分红数额20%的个人所得税。
(二)共同基金投资方面的税收规定。
由于我国规范化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较短,管理层出于培育机构投资者的目的,对其发展采取了一定的扶持政策,包括税收方面的一些优惠措施。投资者在投资于共同基金时,可免交证券交易印花税,在收到基金的分红时,要交纳一分红数额20%的个人所得税。
(三)债券投资方面的税收规定。
目前我国的债券市场相对于股票市场而言权不发达,可供投资者投资的债券品种仅限于中央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发行方式上一般采用“按面值发售,年末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方式,这样我国债券投资方面的税收规定就相对很简单。投资于中央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免交个人所得税,投资于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三、我国金融资产税收体系建设思路探讨
借鉴美国金融资产税收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证券交易的硬件环境和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我国金融资产税收体系的构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股票投资税收体系建设。
1.改变印花税的征收环节,放在发行环节征收。将现行的印花税并入到证券交易税存在的前提下单独设置项目,这样一可以还印花税的本来面目;二可以解决一级市场税收调控真空的问题;三可以避免新的重复征税。2.开征证券交易税。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运用证券交易税对于抑制市场过度投机,保证市场的平稳运行是很有必要的。结合我国现状,证券交易税有必要仅对“卖方”征收,税率为4-6‰左右,在具体措施上要明确持股时间长短与税率差别的数量关系。这样一方面可以吸引资金,达到鼓励中长期投资的目的,另一方面,又可以抑制过度投机,达到稳定股市的目的。3.开征证券交易资本利得税。证券交易资本利得是投资者因买卖证券而取得的价差收入。我国现行税制对证券交易的价差收入缺乏应有的税收调节,对这部分所得应不应征税,在国外是逐渐增多的,如国库券、企业债券、股票、投资基金等,其中尤以股票的交易最为活跃。尽管证券交易是一种风险性极强的投资行为,但这种行为毕竟引发了企业财富的再分配,造成新的社会分配不公。因此,我国应开征此税,对过高的价差收入作适当的调节。目前比较简单和可行的构想如下:1.对正常交易所得不征税,但被认定为营业易(投机)的证券利得予以课税。2.对营业易的判定标准是:以一个股东账户为基准,该账户在一个公历年度交易次数超过30笔或转让股票票面总价值超过某个数量指标,即判定为营业易。同时结合不同的纳税人(投资基金、机构、自然人等)设定不同的差别税率;按不同的证券持有期限规定一系列的减免税措施。
(二)基金投资税收体系建设。
从美国共同基金的税收规定来看,尽管美国共同基金的组织形态大多为公司型,但为了避免在共同基金和基金持有人之间的双重征税,一般在基金环节都是免税的,共同基金将获得的红利和利息转给共同基金的持有者时,由持有者根据收到的红利和利息进行报税。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规定和美国差别不大,但对于目前投资者交易基金单位是否应免交证券交易印花税就值得探讨。在目前仅为封闭式基金的情况下,基金单位的价格也是由二级市场基金单位的供求状况决定的,税收对基金单位交易的活跃程度影响并不是太大,而对交易基金单位不征收证券交易税,不符合税制建设的公平性原则。建议在这方面应对投资者交易基金单位适用证券交易税,税率上可与股票交易的税率相当。对于投资者交易开放式基金单位而言,税率可适当调低一些。
(三)债券投资税收体系建设。
(二)发展较为缓慢我国从国债的发行开始,一定意义上来讲银行就已经开始了证券投资,但是还有一些不足,比如专业性比较强的一些银行受到传统业务分工的影响,而且我国证券投资起步比较晚,发展较缓慢。在我国,投资的证券有很多种形式,一般情况下,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国库券、财政债券、保值公债等等不同的类别。在投资方面,对于地方的企业债券、国家重点建设的债券以及其他各种股票往往没有真正涉及到,而且其发展的速度还是非常缓慢,投资的金额相对而言也是比较小的。
(三)对证券市场进行逐步完善我国的国债相对来说在证券市场上还是比较少的,所以,可选择性也比较低。另外,由于我国沿海与内地的经济发达程度存在着差别,也就导致了在股份制方面的区域不平衡。内地的股份制企业相对于沿海方面要少很多,由此也就看出相关的银行等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四)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在银行证券投资方面目前我国在这一方面的法律法规仍是欠缺,没有一部较完整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和监管,希望可以在以后能够在这一方面弥补不足,保证证券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对于我国银行证券投资的相关建议分析
(一)推动和提高专业银行化的发展速度在我国大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在我国经营业务和政策业务分离的前提下,加快商业银行专业化的进程。对银行证券的投资及银行资产进行合理调整和规划,在扩大银行证券投资上表现出积极态度。
(二)建立健全银行证券投资的法律、法规银行证券投资其他证券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资格审查,由于我国现有的企业股份制还不够成熟,很多情况下仍处于试点阶段,因此以银行证券不适宜涉足股票。
(三)加强银行证券的监管在银行证券的发展中,个别银行的投资规模较大而且在涉及范围上也是比较广泛的,另一方面,证券业务对于一些银行来说还是一个比较新的事物。所以,如何能够在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及规范后使其可以稳定、健全的发展经营也就成为了该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四)提高对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的认识通过对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完善,对银行证券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管,扫除弊端,保证投资行为的健康稳定发展,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函发展,最终达到银行商化。
三、由证券的研究延伸至对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思考
在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中,金融产品的创新是一个杀手锏,如今的金融产品的创新存在着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金融产品的创新出现不平衡,在一定的程度上束缚了金融产品的创新能力。
(一)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的创新上待解决的问题在金融产品的创新结构上没有更好的对创新产品进行结构规划,导致不同类别的产品不具备良好的联动性。金融产品在结构上的不平衡,对于银行的金融产品创新会产生影响,使产品整体协调性出现问题,如果不能够很好的利用新的制度以及电子化带来的益处,那么产品的功能和作用也就被削弱了。现有的金融产品,很多具有相似性,产品不够具有特点,对于金融产品而言就没有品牌效益。由于知识产权在金融产品这一块没有相关的规定,也就产生了某银行如推出了新的金融产品,紧随其后的其他金融机构也会同样的推出类似的金融产品,如此循环就无法达到持续且有利的发展模式,也就不可能获得相应的效益,很多金融产品现在都存在这个问题。对于银行的金融创新产品,在产品推出和销售的环节中并没有很好的衔接。比如银行推出了产品后,银行的工作人员对产品的了解、讲解上仍存在很多问题,不能够做到清晰、有条理,这就导致客户在对产品了解的过程中存在很多疑问或不确定,从而导致客户放弃购买产品的想法。银行在推出创新产品的同时也要对客户群进行分析,并对银行员工进行培训,这样才可以将产品更快、更好的推向市场,使银行得到应有的经济效益。
(二)造成我国现在的制度条件和体制框架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创新主要原因受限于观念。在不同的政策体制中,金融产品的创新也就有了相应的变化,金融产品本身离不开政策和法律的制约,他们之间存在着各种复杂的关系。分行业经营与分行业体制管理这样的体制是一个较大的束缚,很明显目前我国的法律还不能够满足这方面的需求,还需要不断的健全,并且在政策和法规下,金融产品的创新还是具有一定的限制性,对其创新发展还存在一定的阻碍。内部管理上存在着限制。因为我国的商业银行发展的比较晚,出现的时间较短,因此,商业银行的管理体制都有一定的问题和限制,一些管理金融产品创新的体制还是几位不完善,而且,很多的调研、规划、审批等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对风险控制方面管理不到位。这些内部管理上的限制还表现在领导和协调方面的问题,创新活动随意性非常高。受到技术性的限制。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及差异的限制,金融行业中所涉及的一些信息技术方面仍然比较滞后,不能紧跟时代的步伐,与发达国家现代化的银行技术相比,还有很大一段距离,每个银行对技术标准的规定也不相同。我国银行网络信息技术还有待提高。商业银行在产品创新方面由于技术受限,就不能够很好的迎合客户,对整体效益产生影响。
投资银行拥有卓越的专业研究分析能力,能够帮助投资主体对投资对象进行价值判断,并以此来帮助投资主体发现价值和创造价值。资产定价功能是由投资银行的承销业务及一些融资服务和并购重组服务来实现的,其定价的准确性决定了投资的风险性,如果定价过高,投资银行很可能会面临包销风险;如果定价偏低,投资主体很可能会利益受损。在企业并购活动中,资产定价功能也体现出一定程度的价值发现功能,企业产权交易的背后,往往都基于价值的发现。
2、金融创新功能。
从华尔街的金融活动中,我们不难看出投资银行是最具创新活力的主体,在金融产品创造中衍生出了很多金融产品,这在美国次贷危机之前体现的淋漓尽致,创新过度也是引发次贷危机的一个重要因素。无论是发行的债券、股票,还是衍生的金融工具,无一例外,都是由投资银行创造出来的,这些不断创新的金融工具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风险控制机制,只要将其规范化、标准化,就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
3、价值增值功能。
价值增值是现代金融中介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也备受现代金融中介理论重视,投资银行的价值增值功能是建立在资产定价和金融创新功能基础上的,投资银行通过创造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以及对资产的风险收益进行组合来实现价值增值。在现代金融体系中,投资主体所面对的财富主要表现为虚拟的资产形式,投资者拥有处置这种虚拟资产的权利,但是,由于这种虚拟资产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的权利也就存在不稳定性,因此,投资者有必要对手中的虚拟资产进行评估,既要能够确保资产升值又要保证将风险降到最低。
二、金融资产价格泡沫
在金融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也伴随着资产价格泡沫以及由资产价格泡沫引发的金融危机,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就属于资产价格泡沫危机,再往前推,还有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和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等,这些资产价格泡沫危机都体现出一个共同的特征,都是由于市场预期狂热,导致资产价格被高估,而当市场相应地做出回调时,危机就发生了。泡沫是用来描述资产价格暴涨暴跌的现象,这也是资产价格波动中的必然现象。资产价格的波动是常态,只要资产价格不等于其基础价值就存在泡沫,资产价格泡沫有多种存在方式,如泡沫消失、泡沫破灭、泡沫被市场零容忍而继续存在等,如果资产价格严重偏离其基础价格,并且不断扩张,就很可能导致泡沫破灭,进而酿成危机,但在现实中,这种情况也很少见,泡沫破灭属于小概率事件。就我国当前股票市场的波动状况来看,沪深两大指数的波动趋势大体上保持一致,在金融危机之前,沪深两大股市上涨势头强劲,催生了较大幅度的股价泡沫,而在金融危机后,这些泡沫也得到了释放,在大规模的资金救市下,我国股市目前又重新恢复了生机。
三、投资银行对金融资产价格的影响
投资银行在金融资产价格泡沫形成过程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投资银行功能的发挥对金融资产价格泡沫的生成会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在此,我们将通过模型建构来分析一下投资银行功能与资产价格泡沫的关系。
1、如果噪声交易者购买风险资产的比重较大
从投资银行得到的信息较多,且资产银行的资产定价不准确,风险资产价格明显偏离基础价值,这时,资产价格泡沫也就越大;反之,资产价格泡沫就会越小。
2、如果噪声交易者对投资银行比较信任
从投资银行得到的信息较多,且资产银行的资产定价比较准确,风险资产价格就会趋向基础价值,这时,资产价格泡沫很难出现。
3、如果投资银行向噪声交易者提供的信息不准确
噪声交易者就会失去对投资银行的信任,从而转向增加对其他渠道的信息获得,这时,噪声交易者的判断误差会更大,风险厌恶度也会增加,资产价格将持续低于基础价值,资产价格泡沫的危险将会越来越大。
4、如果投资银行向噪声交易者提供的信息较为准确
投资银行能够维持较为准确的资产定价和价值增值,为投资者降低风险,噪声交易者的投资行为也会更趋理性,风险厌恶度就会降低,这时,投资银行还可以进行合理、有效的金融创新,对资产价格的上升起到抑制作用,从而也降低了金融资产价格泡沫的危险。
5.如果基础价值发生变动
而投资银行有没能及时做出反映,噪声交易者就会失去价格引导,资产价格同样会偏离基础价值,这时投资银行的功能已经缺失,发生资产价格泡沫的危险更大。
关键词 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减值 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是实物资产的对称,单位或个人所拥有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是一种索取实物资产的无形的权利。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尽管金融市场的存在并不是金融资产创造与交易的必要条件,但大多数国家经济中金融资产还是在相应的金融市场上交易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初始价值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其后续计量以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初始价值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构成成本部分。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其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益(公允价值下降幅度较大或非暂时性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一、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
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直接计入所 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绕开了利润表而进入资产负债表。此规定与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规定截然不同,如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性金融资 产、部分生产性生物资产等,其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变动都计入当期损益,而能够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中只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 益,为什么这样规定,笔者很难接受。其实作为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差别很微妙,仅仅取决于管理层的指定或打算持有 时间的长短,而投资性房地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流动性还不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反而能够计入当期损益。为此笔者建议所有能够以公允价值计量 的资产项目后续计量核算应当是一致的,即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需要将个别资产项目特殊化。这种将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特殊规定,也为日后企业所得税暂时性差异的会计处理带来很多不便。
二、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根据实际利率计算。贷款和应收款项泛指一类金融资产,主要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但不限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 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等,只要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可以划分为这一类。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 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限制。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如确认时即被 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例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此类资产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主要差别是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而不是计入当期损益,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因证券市场的波动引起利润的波动。因而在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由资本公积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四、资产减值处理
金融资产持有方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确 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对哪一项金融资产,都必须找出其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作为依据,记录减值损失。还是以对比来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特点: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是不存在减值处理的,因为对这类金融资产来说,其所有变动都已及时计人当期损益,相当于做“资产减值”处理了。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发生减值是,应当在该金融资产的帐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人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