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6 17: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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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英文缩写SALl)经国务院法制办、保监会及公安部等部门的反复研究和论证,并多次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后,于2006年3月1日由国务院正式颁布,并规定在2006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可以说交强险是一个非常新的险种。该强制性险种的正式推出引起了社会各方广泛的关注,并引起了大量的讨论。
对于交强险正反两方面的声音都有。大部分认为交强险的推出不仅体现了关注生命,以人为本的立场,同时还由于其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体现了很好的社会公益性。也有对交强险的质疑声,比如认为它相对于之前的商业性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来说可能加重一部分机动车的保费负担。还有观点认为交强险削弱了保险公司通过不同的保单类型来减轻投保人逆向选择的能力。
对于一个新的险种进行多方面多视角的讨论不仅必要而且意义重大。本文试图从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在理论层面上探讨交强险的推出对投保人带来的影响,笔者相信这不仅可以丰富我们对交强险的理解,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一个简单的经济学分析
(一)强制性的交强险减少恶意逃逸行为
我们从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即充分考虑该保险条例如何改变一些驾驶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激励,从而得出相应的结论。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恶意逃逸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会延误受害一方的及时治疗而使得事故的后果变得更加严重。下面将分为两个步骤仔细地分析交强险的推出如何有效地遏制了这种不良行为的发生。
作为分析的第一步,我们先确定分析的主要群体——因交强险而行为改变较大的群体:即在交强险没有推出之前,尚未购买商业第三者保险的人或驾驶者。选择这个群体作为分析的主要对象的理由有两个方面:其一,该群体的数量庞大,据有关预测投保商业第三者保险的比例大约不到50%。其二,这部分群体受到的影响最为直接,因为以前他们可以自己决定是否购买相关的商业保险(比如商业第三者保险),而现在根据交强险规定中相关条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他们必须购买交强险。
分析的第二步是通过一些简单数据分析,指出在没有发生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该群体的个人将减少肇事逃逸的行为。
不难想象,对于在交强险实施之前未投保相应商业第三者险的驾驶者来说,无论交通事故大小,他们都有逃逸的激励,并期望能侥幸避开惩罚或赔偿。只不过对于不太严重的交通事故,他们逃逸的相对可能性要小一些而已。而一旦这部分驾驶者投保了交强险之后,本文下面的分析表明他们逃逸的激励会变小。
根据交强险的规定,在机动车驾驶者负全责的情况下其赔付标准的最高限额是6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
假设某个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应该赔付受害者x<60000元钱。我们先考虑以前没有购买商业第三者保险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肇事者可能会有逃逸从而希望侥幸躲避赔偿的激励。假设肇事者逃逸后被发现的概率是P,发现后给予处罚的金额是F,那么肇事者实际面临这样的权衡取舍,如果不逃逸其损失是x,如果逃逸其损失期望是PXF,只要P×F<x,即满足P<x/F,这个肇事者就会选择逃逸。通过这个简单式子,我们可以发现,在执法力度一定的条件下(即概率P固定)肇事者选择逃逸与这样两个因素相关:其一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事故越严重肇事者逃逸的激励就越大,理由是事故越严重意味着x越大,从而不等式P<x/F越容易满足,换言之,肇事者逃逸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正相关;同理可知其二,如果逃逸被抓到后的处罚越低,即F越小,肇事者逃逸的激励也越大。值得注意的是前面的第一个结论:肇事者逃逸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正相关。一般说来,交通事故越是严重,受害人越是需要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补偿,但是根据前面的分析可知在没有购买保险的情况下,肇事者此时越是可能丢弃受害人而选择逃逸。
再来考虑交强险强制推行后的情形,因为所有机动车驾驶者都购买了该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其逃逸的激励就有了变化。仍然以前面的交通事故为例,肇事方应该赔付给受害者的还是x元钱,但是该赔款完全由保险公司负担,所以肇事方如果不选择逃逸,那么他的边际损失是下一年增加的保费y元,一般来说y是一个相对较小的数额。如果肇事司机选择逃逸他损失的期望值是P(Fy),我们不难得到肇事方逃逸的条件是P<y/(Fy)。将这个式子和前面的条件P<x/F做一个对比可知,只要满足y/(Fy)<x/F即y<x(1y/F),肇事方选择逃逸的激励就会小于以前没有强制保险情形下的激励。显然这个式子一般都是成立的,因为根据惯例保险公司保费的上涨很少翻倍(事实的情况是只有对那些经常出险者才会适当提高保费),以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为例(其交强险的费率定为1050元),由于交通事故赔付,肇事司机下一年度保费的上涨一般不会超过1050元,即y<1050。也就是说只要x>1050元,y<x(1y/F)就会满足(事实上,当x<1050元左右的事故都不算严重事故,即使肇事方逃逸也不会给受害者带来太大的问题)。所以我们可以很有把握地得出一个结论:交强险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交通事故逃逸的不良行为,保障了受害者及时得到治疗的权利。
所以通过前面简单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实施交强险后,有一半左右的机动车驾驶者会减少事故发生后的逃逸行为。这种行为的变化显然对于交通安全有着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同时整体的社会福利也因为受害方比以前更可能得到及时的治疗而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改进。
(二)交强险能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驾驶行为更加谨慎
我们将根据很简单的理论分析来探讨交强险的推出如何影响驾驶者的驾驶行为。首先用B(e)、C(e)、T(e)分别代表一定谨慎程度驾驶的收益、成本和带来的保费支出,其中e表示谨慎程度的大小。根据经济学的一般假设有B,(e)>0,B”(e)<0,这说明驾驶越谨慎收益越大(因为事故率越低),但是谨慎的边际收益是递减的。由于收益递减的假设对于分析的结论非常重要,有必要对该假设的合理性B(e)做说明。可以将事故分为两种,一种是可以人为控制的,即驾驶者越是谨慎事故率就越低。另外一种是不可控的事故,比如一些突发性的难以预期的事故。当一个驾驶者从较莽撞变得更加谨慎时,第一种类型的事故发生率会明显下降,但是当驾驶者的谨慎程度已经很高时,第一种类型的事故率基本已降到最低程度,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事故一般属于第二种不可抗力型事故,而这种事故率一般不会因为更加谨慎而减少。由此我们可以认为,谨慎的边际收益递减的假设是比较符合现实的。同时,仍然根据经济学的一般常识假设C''''(e)>0,C”(e)<0,这说明谨慎驾驶的成本是递增的C(e)(因为越谨慎所花费的精力越多)。T(e)表示投保人在下一年度保费的变化量。通常的商业保险一般都会根据投保人发生事故的次数来调整下一年的保费,事故率比较高的投保人其保费会随之上涨。交强险也有类似的条款,即保费也是与投保人的事故发生次数挂钩的。因此可以假设T''''(e)<0,即越谨慎事故就越少,那么与事故挂钩的保费增加幅度就越小。值得指出的是,虽然商业性的保险和交强险都通过保费的调整来应付投保人驾驶行为中的道德风险,但是两者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区别。比如在商业性的保险下,投保人可以通过下次购买另外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来规避保费的增加,即T(e)=0;而在交强险的情况下,由于有资格经营该险种的保险公司相对较少,可以认为投保人规避的难度更大。
1.补充式外包,即将部分的内部审计职能赋予第三方。例如,在一些关键性的内部审计项目中聘请外界专业人士提供帮助。又如,在审计外地的分公司时,聘请懂当地语言或熟悉当地习俗的审计人员提供帮助。另外,在审计特殊领域(如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时,企业也可聘请这方面的专家参与审计。
2.审计管理咨询,主要是指请咨询机构帮助企业确定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数量及配备情况,并有可能促进内部审计计划的形成和改进。审计管理咨询服务还包括对内部审计人员的招聘工作,帮助管理层定义主要的审计风险领域等等。
3.内审职能全部外包。在这种外包形式下,企业不设内部审计部门,但是为了进行合理的经营性审计,就将内部审计职能全部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咨询机构。
4.内外成员结合审计,亦可称合作内审。这种外包形式下,内部审计工作由一个统一的项目和审计工作组来完成,成员包括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但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对这种结合审计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
以上各种内审外包形式各具特色,因企业规模及行业不同,在是否实行内部审计外包及实现的方式上可能都有所不同。
一、内部审计外部化的优劣分析
内部审计究竟能否外部化?以何种方式实现?笔者认为,关键是要实现内部审计功能和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并使企业能够与急剧变化的外部环境相适应;这需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进行分析、权衡和选择。
(一)内部审计外部化的优势
1.提高审计的独立性。经济学认为,当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时,内部审计是必须的。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内部审计能监督经营者如何更好地行使受托经营权,而内部审计的成本也构成了企业一项重要的管理成本。虽然内部审计部门代表所有者履行监督职能,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但是,实际工作和管理层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管理层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干预内部审计;另一方面,内部审计部门为了能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必须主动同管理层协调好关系。在这种利益牵制下,内部审计可能会失去独立性,甚至与管理者共谋来欺骗所有者。而外部审计师独立于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站在一个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企业委托事项进行审计,其工作只对委托人负责,因此能够客观地报告审计结果。
2.节约企业成本。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企业间竞争的日益激烈,内部审计的传统职能已不能满足企业增加价值的需求,因此,内部审计为适应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而不断扩充其职能,逐渐向风险管理和管理咨询拓展。风险管理和管理咨询业务的开展需要金融、会计、人事、市场、工程、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人士来共同完成。此时,企业将面临高额的成本。将内审职能部分或全部外包后,部分或全部的审计成本就变成了可变成本,从而降低成本。通常表现为:(1)节约招募、培训费用和维持成本。内部审计外部化可以避免内部审计人员的招聘费用,为更新和扩充知识而发生的培训费用以及支付专业人员的高额薪金。(2)节约开发软件和新方法的成本。为适应网络环境下的审计,企业必须不断开发新的审计软件以及对新出现的问题寻找解决方案,这会给企业带来高额的开发费用。如果内部审计外部化,咨询机构的这些开发费用就可以分摊给多个客户。(3)降低雇佣成本。外部咨询机构之间的竞争可能导致在相同的价格下,企业可以选择更为优质的服务。
3.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高内审工作质量。内部审计外部化能够使社会人力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外部咨询机构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他们通过了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并且在对不同类型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熟悉不同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能够根据自身经验及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过程、风险控制和管理等活动进行客观的评价并提出切合管理者需要的建议,这一点是仅仅服务于单个企业的内部审计师所不能及的。内部审计外部化能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将一些企业的先进经验介绍给其他的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化还可以充分利用地理资源优势,对于跨国公司而言,聘请当地的咨询机构或是熟悉该地区业务的外部审计人员可以帮助企业很快融人该地区文化,避免过长的适应期所带来的额外开支。
此外,企业还能够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按照经济学的观点,企业的存在就是因为其专业性,衡量企业规模的最佳方式就是其管理成本小于产品的交易成本。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就是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因此管理层关注的焦点应该是组织的关键性业务,企业应该将其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核心业务上,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公司的服务水平也越来越高,企业完全可以将其次要业务(如内部审计等)交给相应的专业服务结构去做,从而提高组织的竞争能力。
(二)内部审计外包的劣势
这个问题,首先应认识内部审计的发展和外部咨询机构的性质。内部审计是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近年来的发展趋势看,其职能已由传统的监督、评价,拓展为监督、评价与咨询,逐渐由“监督导向型”向“服务导向型”转变;内部审计的重点由单纯的财务审计转向经营效益审计和风险审计;内部审计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监督和参谋作用。这使得内部审计作为一个专业职能已越来越多地和经营管理相融合,内部审计的经济性在不断增强。同时,外部咨询机构作为市场中的一员,他们的服务也是有成本的,他们的选择也是理性的,即在一定条件下会出现寻租现象。而且,由于内部审计要求的多样性,外包服务的价格发现机制主要靠谈判来确定。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却往往会增加企业的成本。
1.破坏内部审计职能的整体性。内部审计的评价、监督、咨询的职能是相互支持、互为基础的一个整体,能为企业增加价值的咨询活动是建立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的基础之上的,而咨询意见的采纳和顺利实施需要对审计过程进行监督,并且对绩效和风险进行评价,保证其按预期的方向发展。因此,将任何一项职能外部化都不利于内部审计发挥其整体功能。
2.导致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缺乏责任感。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内部审计本身就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独立于具体操作和管理之外的控制层。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独立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最高决策层负责,对具体的操作和管理部门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并提出审计建议,以降低内部控制无效而产生的风险。与此同时,内部审计还帮助企业进行“软控制”环境的营造,是内部控制过程设计的顾问。可见,内部审计在帮助管理当局改善内部控制中发挥着积极的主观和客观作用,将其外部化不利于对内部控制环境的优化,同样也不利于内部控制方法的改进。
3.可能降低企业的竞争优势。一方面,因为内部审计和相应的管理咨询工作由外部机构来做,企业缺乏积累知识和创造价值的动力,无法充分发展内部审计所需的知识和人才;另一方面,要想获得真正有价值的咨询服务,势必会泄露企业部分的核心机密,这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竞争优势。
4.放弃了内部审计自身的资源优势。首先,内部审计人员熟悉本公司的管理政策、业务程序、经营活动和人事状况,了解企业的组织文化、业务过程和风险控制方面的特点,能更好地提供符合管理层长期战略的咨询服务。而外部咨询机构只能通过一些公开的资料以及通过询问和观察来确定服务的重点。往往由于保密的需要,企业不可能向他们提供完整的资料,这势必影响到外部咨询机构对企业深入的了解和正确的判断,从而影响咨询服务的质量。其次,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企业的内部人,其工作成果和个人的经济目标联系更密切,在主观上会更投入。再次,内部审计人员对企业的战略管理、组织操作程序和企业文化的了解程度是外部审计人员所不能及的。最后,如果内部审计部门的消失将会使企业越来越受制于外部审计人员,他们可能索要越来越高的佣金,因此企业必须权衡成本、效益问题。
5.内部审计外包的工作质量不一定令人满意。内部审计外包后,由于契约的不完备性,外部审计人员一般只在约定的范围内消极地进行审计,尽量削减审计计划,减少工作量,而不愿意积极主动地去帮助管理层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审计可能会变成一种程序性的工作,外部审计人员不会像内部审计人员那样全心全意为企业考虑。外部审计人员只与企业有短期的合约关系,企业最终的经营成果与他们没有直接联系。而且,外部审计人员毕竟不熟悉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内部审计人员,特别是那些在企业里工作了很长时间的内部审计师,更了解企业的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手段、企业文化、部门间的利益关系等因素。这种背景知识的差异可能影响到审计计划的深度和审计程序的执行,并可能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我国内部审计外包的可行性
1.从独立性角度分析。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实质不在于是由内部审计人员还是由外部审计人员来执行内部审计工作,而在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程度。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是由管理层领导还是由董事会来领导,内部审计机构与业务部门及其他各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制衡关系等因素,将最终决定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程度。内部审计工作不独立,很大原因在于内部审计人员在经济上的不独立,不在于是由谁来执行内部审计工作,而在于我们的内部制度还不够科学、不尽完善。因此,可以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可见,提高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根本不在于是否将内部审计外部化,而在于完善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独立性不影响企业内部审计外包的选择。
2、从经济效率角度分析。效率通常指消耗的劳动量与所获得的劳动效果的比较,是个投入与产出的比率问题。在内部审计外部化问题上,较流行的观点是它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的效率,其理由主要在于它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内部审计人员的招聘成本、维持成本、培训成本等。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通过较小的成本来达到相似或者更好的审计效果。但是,该观点至少没有充分考虑下列影响因素:
(1)从投入来看,企业在将内部审计外部化时,已经隐性地支付了审计人员的选拔成本、培训成本等,而外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是不尽相同的,甚至差别很大。如何选择高素质的外部审计人员来执行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是企业在将内部审计外部化时所必须考虑的。实际工作中,企业往往根据外部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声望、信誉等进行选择。通常,声望越高、信誉越好的外部审计人员,其在执行内部审计工作时所索取的服务费也越高而这就会造成经济学上说的资源投入冗余。
(2)从产出的角度来看,内部审计由“检查与评价组织活动和为本组织服务”转变为“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组织经营,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实践证明,通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可以更加深刻地理解企业的各项业务以及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增强协调和处理各种复杂关系及观察与分析问题等能力。如IBM、GE等很多跨国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已经成为经营主管和财务主管的集训地。也就是说,由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企业所获得的远不止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的本身,而这是内部审计外部化所无法实现的。由此看来,认为内部审计外部化一定会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的观点是片面的。
三、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
从经济学的观点看,企业采取内部审计外部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经济性。至于外包的方式和范围需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来分析。但是,在审计外包的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广义发展论的定义及其涵义
广义发展论是运用多学科分析方法,以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广义的发展经济学,是相对于仅以发展中国家和经济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狭义发展经济学而言的。广义发展论及其核心理论模型“文化一制度—政策模式”是第四阶段发展经济学的综合发展理论框架的雏形。
一般来说,人们将所有国家按照发展程度区分为发达和不发达国家、较发达和欠发达国家,考虑到持续变化的过程,将不发达和欠发达国家称为发展中国家,较发达和发达国家称为发达国家。与发展经济学一贯只将发展中国家作为其研究对象不同,广义发展论的研究范围包括不同发展程度的所有国家。之所以这样界定广义发展论的研究范围主要有两个原因:
(1)发展不只是工业化,不单是发展中国家的当务之急,发达国家也还有继续发展的问题。具体来说,发展中国家通常面临增长和发展的双重任务(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面临启动、增长和发展的三重任务),而发达国家在实现了经济增长后,除了要解决经济增长中遗留的社会问题,还直接面临着如何继续发展的问题。因此,可以说,所有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发达与不发达只是相对而言,发展是人类社会共同的、永恒的主题。
(2)自发展经济学诞生以来,尽管许多发展经济学家企图找到适合于所有发展中国家的一般理论,但这些理论都无法概括不同类型的发展中国家的差异,迄今为止建立经济发展理论的努力尚未获得成功。在建立一般理论模式的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展经济学放弃了对一般理论的探讨转向“类型学”研究,即由注重一般经济发展理论的研究转向强调对不同类型的发展中国家作分组或国别的研究,企图使发展经济学再具活力。国别研究虽然是一般经济发展理论赖以建立的基础,但以国情特殊而否定一般发展理论的存在也是不妥的。国别研究毕竟不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一般性理论,发展经济学始终未从总体上揭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更谈不上揭示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本质过程和一般规律,这不得不说是一个严重的缺陷。
因此,发展经济学的出路在于,一方面要做大量的国别研究,因为只有在对各种类型的发展中国家做了系统深入研究之后,才能从中提炼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另一方面,要回归到发展经济学的主旨上来,要以探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本质过程和一般规律为己任。这样,发展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就必须包括所有的国家。
这个意义上是广义的。
2广义发展论的理论结构
2.1发展一般问题的提出及其界定
信息技术革命和经济全球化带来了发展经济学的新发展。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加速全球化的进程,也加深了全球化的程度,即各国经济相互渗透的程度加深了,人们所关注的仅仅是各自国家的经济发展,更加关注世界经济总体发展状况。而现有的狭义发展经济学只是研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问题,缺乏对世界经济发展的一般性的研究,已经回答不了现实提出的新问题,因此,发展经济学必须开辟一个宏观的研究领域—广义发展论,专门研究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支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使人们对经济发展过程的本质有个总的概念。
广义发展论将文化、制度和政策视为发展的内生因素。即在发展过程中,政策对发展起着最直接的作用,是发展的一个重要变量;然而,政策的制定是在特定的制度安排之下进行的,制度安排决定了政策偏好,最终决定了经济发展收益的归属,从而制度也是发展的一个重要变量;制度安排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文化则对特定的制度安排的形成和制度变迁起着推动作用,因而,文化是发展的又一重要变量。那么,可以把发展简单地表示为政策、制度和文化的函数:f《P,I,c)(其中,P代表政策,I代表制度,c代表文化)。
2.2文化因素内生化
本文提出“文化因素内生化”,认为文化是影响经济发展因素中产生最深刻的内生因素。美国文化人类学家露丝·本尼迪克特(Rose.B)认为,一定的文化(模式),是一个民族(种族)在历史长河中逐步积淀而形成的,其形成过程可以归纳为:远古的生活环境所形成的行为偏好一长期的自然整合而形成的某种标准—标准逐渐被群体所认同一最终形成特定的文化。之所以说文化因素是影响经济发展的最深刻的内生因素,是因为文化模式具有持久性、隐蔽性和超越性,所谓持久性是指文化模式一经形成就具有很强的稳定性,除非当经济结构发生了剧烈的变革,文化模式才会出现明显的变化,但是文化模式中的一些“分子”仍然会长期保留下去,而形成特定的传统;所谓隐蔽性,是指文化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深厚的、渗透到大众生活中的无意识的层面,较之经济、政治结构具有更大的韧性,它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经济行为;所谓超越性,是指文化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层面,可以超越特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文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在于以下方面:1、价值取向。它是大众所认同的价值观和道德伦理标准,它不仅改变个人的发展,而且改变整个民族的发展进程。一种文化的价值观是否鼓励获取财富的经济行为、对个人财富是否有制度性的保障和如何使用财富,更确切地说,是否把财富用于生产性的投资,都对经济发展起着抑制或促进作用;2、商业进取精神。这是发展商品经济的人文因素。它包括对财富的向往(对财富的向往程度取决于财富所带来的边际满足的大小)、在工作中的能动性和冒险精神。其中,冒险精神指的是愿意改变个人的职业,这意味着可能背井离乡,但发展往往需要这样的流动;当然,文化并不直接作用于经济发展,而是通过影响制度层面间接地决定经济发展,它起作用的载体是“文化经济人”。经济学从人性的角度将经济行为主体定义为“经济人”,但事实上,一切行为主体及其执行经济行为都是在特定的社会人文环境下进行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经济人”实际上应是“文化经济人”。
3文化-制度-政策模式及其应用
文化-制度-政策模式是决定广义发展论是否具有社会功用的关键,这个模式的意义不仅在于阐释了文化、制度和政策这三者相互作用的机理,主要在于它在现实中的可操作性、可运用性。我用“诱导发展”这个概念来表示模式的操作过程。简单地说,“诱导发展”就是对模式地逆向运作,有两种方式:1、政策制定(制度交易)-制度变迁-文化整合-文化变迁2、政策制定(制度交易)-改变观念-文化变迁。第一种运作方式是通过政策选择推动制度变迁,从而追使传统(上接第35页)文化、观念发生变化,从而克服文化中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因素,促进经济发展。由于政策不是直接作用于文化层面,而是通过制度这一中间层,因此是渐进式变迁;第二种运作方式是政策选择直接作用于经济行为主体,由于经济行为主体使文化发生作用的载体,其思想观念的变化最终将导致文化变迁卜克因素,从而利于经济发展。由于政策直接作用于文化载体,使文化遭到直接,剧烈的冲击,因而是突发式的变迁。这两种运作方式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政策选择首先作用的层面。对于文化底蕴深厚的国家来说,使用第一种诱导发展方式较好,因为这样可以避免文化层面直接遭受冲击,以渐进的方式进行变革可以减小变革成本。而对子历史并不悠长的国家,直接使文化发生变迁,一不仅加速了变革进程,而且也使变革以较小的成本进行,因此,第二种诱导发展方式更适合。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可以说是信用经济。信用的好坏是衡量、制约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针对信用的经济学分析,传统主流经济学已有诸多的阐述,笔者在此首次运用行为经济学理论来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遇到的信用问题进行诠释。
一、信用问题概揽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我们的交易各方,都在抱怨别人信誉差,希望有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使得社会交往和经济交易活动能在一个有序、安全的氛围中进行,但对自己这一方是否会遵守约定、恪守信用,却并不严格要求,甚至自己在交易时就预留了不守信的伏笔。也就是说,在社会交往和经济交易活动中,人们均希望别人守信、社会诚信,而惟独自己可以不完全诚信。当大多数人都是这种思维时,整个社会信用状况差也就成为一种自然的普遍现象了。北京市工商局统计的数据显示,2004年,北京市被列入“黑名单”的个人及企业近七万,其中,自然人占两万七千八百七十六人,企业有三万九千两百七十五户,这些个人及企业,因为失信,被锁进“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他们将为各自的欺诈、哄瞒等失信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在全国各地,因失信而导致的经济纠纷,甚至恶性案件,拾俯皆是;有些地区因信用度普遍低下而严重阻碍区域经济的发展,如汕头经济特区因90年代以前不太重视经济活动中的契约信用,甚至在90年代末因国税部门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可信度低,而被国家税务总局通报不能作为出口退税之用,致使汕头特区1000多家外向性企业不得不外迁,严重影响了汕头经济发展。
信用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彰显重要,传统主流经济学对此已有诸多的分析,“经济人”假设是传统经济学的基石,其核心内容是:人是“理性经济人”,“经济人”的目标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传统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揭示了市场利益原则,把道德、情感等因素排斥于经济动机分析之外,使“经济人”成为纯理性的人,忽视非理性因素在经济主体行为中的作用,“经济人”的一切行为都围绕着市场利益原则,并以此作为行为(包括信用行为)的动机。信用是商品货币交换关系的一个经济范畴,信用行为作为“经济人”的市场行为,其出发点是利益预期,利益成为信用行为的经济杠杆,“商人是否愿意使用信用,则取决于他对赢利的预期。”
传统主流经济学对信用问题,特别是行为主体优选守信还是失信行为,从理论上归纳为以下几种解释:一是信用的成本收益核算。行为主体(个人、企业和政府)在经济活动中是否恪守信用契约,关键在于守信或失信可能给他带来的成本收益预期,当经济主体守信的收益大于守信的成本,则优选守信,反之,则失信;当经济主体失信所得到的收益大于失信的成本(包括受到惩处的成本),则优选失信,反之,则宁愿守信。如医疗行业中,正规大型医疗机构中的少数医务人员做“医托”,把来就诊的病人介绍到私人机构就诊,从中提取回扣,这种现象一经发现,在西方国家则是吊销医疗执业资格而永不能从事医疗职业,失信成本远大于收益;但在中国则是通过一番教育或罚款惩处后,仍继续原医疗职业,失信成本小于收益,并有机会在以后的继续失信中弥补失信成本。这就是同一事件采取不同的惩处方式,导致行为主体选择守信或失信的不同行为取向。二是信用行为的“劣币驱逐良币”(又称二手车市场或柠檬市场)现象。“劣币驱逐良币”是经济学上“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结果,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人们采取“舍优取劣”的行为取向以保证经济交易时收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在实际经济交易时,假设有甲、乙两方,尽管双方均深知守信是一种美德,若双方守信都会带来各自效益最大化,但因信息不对称而不知对方会采取守信还是失信的行为取向,为防止对方失信并规避己方守信可能带来的损失,而采取失信的行为取向是己方的较优选择;假如甲方决定采用失信行为,交易的可能性是:乙方若守信,则损失;若失信程度与甲方一致,则双方各不沾对方便宜;若乙方失信比甲方更甚,则甲方损失。此后,甲方再与乙方或其他人交易,则会以失信行为为优选。市场交易的结果是失信行为获得较大收益,守信行为遭受损失,其导向是守信者逐渐减少,失信者逐渐增多,失信者逐渐把守信者驱逐出市场。三是信用行为的重复博弈减少。交易主体的重复博弈是诱导人们采取守信行为的有效机制之一,重复博弈机制在相对封闭的农耕自然经济社会是诚信维护的最有效机制;但随着商品经济发展,特别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设过程中,人们的经济活动范围扩大、交
易对象众多,交易主体之间重复博弈次数减少,甚至由重复博弈向一次博弈演变,在信用体系尚未完善之前,优选失信行为是相对“明智”之举。
二、信用问题的行为经济学诠释
传统主流经济学对交易主体的信用行为取向的解释是建立在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基础上,但现实经济活动中,交易主体的信用行为并非完全理性,常呈有限理性状态。运用行为经济学理论来解释信用问题是一种新的尝试,能使信用问题的研究更趋完善和全面。
1、确定性效应。
行为经济学中的前景理论认为,人们是厌恶风险的,与可能的结果相比,人们更青睐于确定的结果,既便可能的结果有更好的预期价值。例如在以70%的概率获得300元和100%概率获得150元之间选择,前景理论认为人们会选择后者;又如,纳税人在分项扣除和标准扣除之间选择时,预期效益理论认为人们会选择节税最多的结果,而前景理论认为,在风险与安全之间,纳税人更应选择后者,尽管两种都节税,但与标准扣除相比,分项扣除更缺乏保障、更不确定,故更有可能选择标准扣税。对信用问题的分析,也存在确定性效应。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是优选守信还是失信行为,关键在于哪一方的收益更有保障就易于选择哪一方,假如当选择守信时收益500元的概率是70%,选择失信时收益300元的概率是100%,此时,该交易主体会倾向于选择失信行为,因为守信时有30%被蒙骗的可能性;当选择守信时收益300元的概率是100%,选择失信时收益500元的概率是70%,此时,该交易主体会倾向于选择守信行为,因为失信者有30%被惩罚的可能性。
我们可以推定,假如一个国家的社会信用制度规范、简明、易于操作,且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惩罚严厉,威慑作用强大,守信或失信的风险和收益易于辨析,使守信者的收益确定性大于其风险,使失信者的风险确定性大于其收益,这样,就促使交易主体优选守信行为取向;反之,如果一个国家的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繁琐、难以操作,且对守信行为的保护性差,对失信行为的惩罚不力,守信或失信的风险和收益难以辨析,使守信者的风险确定性大于其收益,使失信者的收益确定性大于其风险,甚至守信也会面临一定风险,且失信的风险小,在这种扭曲的情形下,交易主体就会优选失信行为取向。
2、分离效应及对前期决策的依赖。人们在最终决策时依赖于信息显示,尽管这些信息对决策并非真正有用。由于人们对信息处理的方法是多样化的,这可能导致其偏好与选择的不一致,即产生所谓的分离效应。如抛硬币就表明了分离效应对决策的影响:在第一次抛硬币打赌的结果出来以后,问所有参赌的人是否愿意再赌一次,大部分的回答是“第二次赌取决于是否赢了第一次赌”,尽管第一次赌的输赢与第二次赌的实际结果的影响不大;若第一次赌赢了,大多数人愿意再赌一把,否则,大都不愿再赌。
当期的风险态度和决策受前期决策实际结果的影响,前期盈利增强人们的风险偏好,以平滑当期的损失;前期损失会加剧以后损失的痛苦,人们的风险厌恶会增强。如果失信者在前期的收益经常大于成本,会助长其失信偏好,不断重复失信行为。如股市中的“黑幕”,就是因为违规者造假获得的收益远大于违规成本,利润颇丰,且每次违规后所受到的处罚很轻,所以,股市上存在不少职业造假违规的专业人士。股市中因不诚信而造假的触目惊心的案件,在初期只是小规模的造假失信行为,但因屡次造假成功而受到激励,以致愈演愈烈,演化成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造假案例;相反,若伸手必捉、严惩不怠,失信者就会被强化为风险厌恶者,失信行为就会受到抑制,守信行为就会受到弘扬。
3、从众行为。
不守信用的从众行为源于行为主体的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从内因看,行为经济学由心理角度分析得出,人们在模棱两可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往往受到身边因素的影响,即人们通常所说的从众行为。我们可用下面的例子来具体说明。有两家饭馆相互紧挨着,每个顾客都要从中选择一家来就餐。第一位顾客选择在哪家就餐是完全根据他自己的意愿,而下一位顾客除了按他自己的喜好来做决定之外,还可能受第一个顾客的影响,如果前两个顾客的选择相同,则第三个人看到其中一家饭馆有两个人在用餐,而另外一家却没有顾客,也可能会选择人多的饭馆。最终的结果是,很可能所有的顾客都会选择同一家饭馆就餐。但是实际上,选中的那家饭馆很可能是差的。上述理论可用来分析信用问题,失信者通过观察别人的信用选择行为,或通过不合理的推理认为他人选择失信行为而获得了利益,并且看到失信后被惩处的代价低于失信所获得的收益,即使被惩处,大多只是被要求弥补对方成本或罚点款了事,个人受到制裁甚少,这样,无形中诱发和刺激了消费者个人或企业管理者们产生了“法不责众”、“跟风无过”的心理,这种从众心理所导致的行为,不是其他失信者的简单复制和添加,而是不断总结和提高失信的技巧,后果更严重。人总是处于一定社会经济活动之中的,周围环境对自身的影响是非常重大的,从众心理在很多人的脑海中根深蒂固。根据行为经济学家的观点,人的行为不仅仅受到自私心理的支配,而且受到社会价值观的制约。价值观是用以指导人们行为的心理倾向系统,是浸透于个性之中支配人的行为、态度、观点、信念、理想的内心尺度。市场经济下,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各种诱惑随之产生,相应地,一些丑陋现象也相伴而生。一部分人以个人的利益为核心,直接或间接不守信用而欺骗另一方交易者。
从外因看,产生这种从众行为的外部原因在于对失信者的惩罚力度太小。行为经济学家指出,人们作决策、作判断时并非完全理性,而是有限理性的。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违法必定要受到惩罚。如果在完全理性的情况下,人们不会选择触犯法律。失信者之所以“以身试法”,在于他们觉得失信带来的收益可能大于所付出的成本。正是这种侥幸心理的存在,使得交易主体在作决策判断时,不会是完全理性的。正如一个小偷在他第一次行窃“成功”后,发现获得的“收益”远大于所付出的成本,那么尝到甜头后胆子会越来越大,罪行也会越来越严重。同理,当交易一方发现不守信用带来的收益远大于失信行为暴露后所付出的成本,那么非完全理性的一方交易者会为了收益而放弃诚信操守。另外,监督成本过高,违规成本、诉讼收益太低,这就诱致众多行为人选择失信,失信案例层出不穷,社会信用普遍较差。三、基于行为经济学的信用问题治理
信用问题治理是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不断探索并力求予以解决的课题,构建合理的信用制度是解决信用问题的主题。笔者根据以上对信用问题的行为经济学分析,从三个层面提出信用问题治理思路。
1、第一层面是根据确定性效应,构建规范、简明、易于操作的信用体系,交易主体易于辨析守信或失信的风险和收益,把自己规范在自觉守信行为层面。按照前景理论中的确定性效应,人们面临“获得”,倾向于“风险规避”,所以,应创造条件,增加人们面临“获得”的概率。为使守信的“获得”概率增加,可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社会征信机制,使人们易于获得全社会的行为主体的信用信息,降低单一行为主体之间的信用信息获取成本;二是在操作上,尽量使社会征信机制和信用交换机制在规范的基础上简单明了,易于操作;三是引导尽量多的大众在社会经济交往过程中,尽量通过正式规范信用体系渠道获取各行为主体的信用信息,减少通过非正式渠道获取信用信息,如通过亲朋好友打听或道听途说。
2、第二层面是根据分离效应及对前期决策的依赖,使交易主体之间一对一的失信行为演变为失信者与整个社会的信用对抗,通过与整个社会的信用对抗机制把失信者的失信行为强化为守信行为,使介于失信后至法律惩罚之间的灰色地带的失信行为得以递减。培育发达的信用信息交换和扩散机制,是这种分离效应及对前期决策的依赖能够中断的关键,也就是在征信制度基础上,生产出可以交换的市场能够接受的信用产品,同时建立规范的信用产品交易市场。这样,一旦某一交易行为主体不守信用,其失信行为很快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和扩散机制,也即通过信用产品在信用交易市场上交换并扩散出去,导致失信者对交易另一方的失信行为转化为对整个社会的失信行为,失信者将会丧失与社会中任一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机会,作为他不守信用的代价,这种代价会伴随他较长时间甚至一生,其惩罚和威慑作用是很显著的。这样就能中断失信者的这种分离效应及对前期决策的依赖。3、第三层面是根据从众行为特性,完善失信行为的法律机制,强化失信行为的法律惩罚力度,弱化失信行为的示范作用,使失信的跟随者摄于法律的严惩,而由失信行为取向转变为守信行为取向。行为经济学家们研究发现,在非理性的情况下,人们面临“获得”,倾向于“风险规避”,故处罚比奖励对人的“刺激”更大。根据该理论,让失信者彻底放弃侥幸心理的最根本措施就是要加大惩罚力度,让违法者们意识到不守信用必将付出沉重代价。为此,一是要加快我国的法制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执业监管,加大惩罚力度,以解决行业中的“劣币驱逐良币”问题。二是要加强执法机关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促使他们在工作中做到“执法必严”,对违反法律的失信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
目前国内加快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如上海、北京、深圳的个人征信系统运行,浙江、江苏、湖北等省市的区域信用体系构建等,随着信用制度的完善,失信所获收益的成功率逐渐变得更为不确定,客观上强化了交易主体守信收益的稳定性,引致社会交往、经济交易中个人、企业守信行为趋于强化。
【参考文献】
邱曙东《灰色经济造成信用缺失潮汕背上假货标签》新华社通稿2001年11月7日
[英]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下卷,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75页
阮德信《区域信用体系与和谐社会构建路径》《求实》200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