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级语文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17 18:12:09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四年级语文论文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四年级语文论文

篇1

在我国,虽然素质教育得到了大力的提倡和推行,但是传统应试教育的思想观念产生的影响仍然存在,无论是对学校的领导、老师还是对家长和学生来说,只有在高考中所占比例最多的课程才会得到他们的重视,而信息技术教育并不在高考的考试科目之中,这就导致学校就不会选择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这样的课程当中,所以即使学校开设这样的课程,但最终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其教学效果并不理想。

2.相关的设施配置和组织管理都较为落后

就目前的一些职业中专学校来说,与信息技术教育相关的配套设施还是存在诸多不足之处的,例如教材落后、没有设置足够的课时等等,以至于很多的教学内容没有讲,又或者是讲了却很少将其教学的内容与实践结合到一起,这样一来其教学的效果不仅较差,而且也没有体现出信息技术教育的意义。相反的,有一些学校的信息技术教育的资源很充足甚至过剩,但是资源的利用率却很低,这是因为学校只是注重应对上级的相关检查,这样就会使其相关的资源不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利用而被长时间的闲置,导致资源的无端浪费。

3.教材内容陈旧,知识不连贯

一方面,对于与信息技术教育相关的教学课程来说,其内容的审定通过已经距今有十多年了,以至于教学的内容与现代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有着很大的出入,其教学内容是比较陈旧的,而且有很多的教学内容是学生已经学习过又重复出现的。另一方面,对于职业中专的学生来说,虽然他们在之前的教育教学中对信息技术有所接触,但是真正能够学到相关知识的学生还是少数,以至于学生还是需要从头学起,这样知识就缺少连贯性。

4.缺少相关机制,学生积极性不高

因为信息技术并不是高考的考试科目,所以各个学校也就很少会重视对学生进行信息技术方面的教育,虽然一些学校开设了相关的课程,但是因为没有建立健全相关的考核标准及其制度,所以并没有十分有效的加以实行,这样一来学生对学习信息技术当然也不会有很高的积极性。

5.学校领导不重视,缺少师资力量

由于受多年的传统教育观念影响,学校的领导没能对该门课程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对计算机又没有很多的接触和了解,这样就导致学校并不注重信息技术方面的教育教学。除此之外,在职业中专中能够对学生进行信息技术方面教育的专业教师较少,这就会使教师的工作量很大,而且他们对学校提出的希望学校可以根据课时标准配备教师的要求也没有得到满足。

6.教师在电教中的工作比较琐碎

对于大多数中职学校从事信息技术教育工作的教师其工作都是较为繁琐的,他们需要负责管理与电脑相关的一系列工作,即使学校并不怎么重视但很多的工作却又离不开他们,在这样的情况下教师还是很难引起学校对其的重视。相关的信息技术教师在提高学生的信息技术能力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教师电教工作过于繁忙,以至于教师不能够全身心地学习相关的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

二、解决信息技术教育问题的对策

1.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观念

学校要想得到长期稳定、快速的发展就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观念,这也是校长和教师都应该具备的素养。只有学校本身充满活力和生机才会孕育出优秀的师资队伍,才能够培养出一批批素质过硬的学生。因此,学校的教育思想观念一定要与时展相适宜,有效地进行组织和管理。

2.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

要想使信息技术教育充分地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教师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学校一定要尽可能地为学生配齐与信息技术教育相关的设备以及专业的教师,以此确保教学顺利、有效地开展。

3.及时更新教材内容,确保知识的连贯性

就目前的情况来说,信息技术教育课程使用的教材内容是比较陈旧的,没有与现代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甚至存在其教材的内容无法让学生在上机时进行实际操作的现象,这难免会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相关的教育部门或机构应该及时地将信息技术教育的内容加以修改和更新,将教学的内容紧密地与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相连接,从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不断地增长见识,提高自身的素养和能力。

4.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机制,努力提高学生的积极性

学校应该将原有的对教师和学生的考核与评价机制加以完善,使其与现代教育发展要求相适应,不仅要将其体现在考试当中,而且要将其在课堂中充分地表现出来。努力将考核与评价的机制做到与时俱进,从而使教师和学生都可以在其机制下更好地学习和工作。

5.学校应该注重开展信息技术方面的教研活动

教师可以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展一些与信息技术相关的培训课程,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运用现代的教育技术手段有效地组织学生在机房中开展教研活动,这样可以更方便教师对学生传授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还使学生在实际的操作中可以更快速地掌握其相关的教学知识,这样有助于提高学生信息技术方面的素养和能力,也有助于在提高教师教学质量的同时也使学校的机房得到充分的利用。

篇2

斑点叉尾鮰,又名沟鲶,属鲶形目鮰科。原产于美洲,具有生长快、适温范围广、抗病能力强、肉味美、出肉率高等特点,深受广大养殖户和消费者喜爱。目前在我国主要以池塘养殖为主,具有投资小、见效快、收益大、生产稳定、不受面积大小限制等特点,适合我国大部分淡水水域养殖。笔者根据多年养殖与研究经验,现将斑点叉尾鮰成鱼健康养殖技术总结如下。

一、养殖条件

1.1养殖环境

要求生态环境良好、水源充足、排灌方便。在不受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的同时,还要兼顾到交通、电力方面的便利。

1.2池塘条件

池塘为长方形,东西走向,面积在2000~6667m2,水深1.6~2.0m。池底平坦,淤泥少,有注排水设施,进排水方便,水质清新,pH值7.0~8.5,每口池塘配备3kW增氧机1台,2.2kW潜水电泵1台。

二、鱼种放养

2.1清塘消毒

鱼种放养前15d,先清除池底淤泥,保持水深6~10cm,用生石灰900~1125kg/hm2进行消毒。消毒2周后,施有机肥1500kg/hm2,然后逐渐加水至1.5m,待池塘水体中出现大量浮游生物后即可放苗。

2.2鱼种消毒

斑点叉尾鮰鱼种必须到正规场家购买,鱼种要纯正,宜就地购买,以减少运输损伤。鱼种放养前用3%~5%的食盐溶液浸泡5~10min。以杀灭鱼种体表的病原微生物,同时具有消炎作用,从而增强鱼种的抵抗力。

2.3放养模式

一般放养大规格斑点叉尾鮰鱼种1.2万~1.8万尾/hm2,鱼种要求规格整齐、体表无伤、活动能力强,同时可以套养规格为50g/尾左右的滤食性鱼类(如鲢、鳙鱼)600~750尾/hm2。不宜套养吃食性鱼类,如鲤鱼、鲫鱼、草鱼,否则不利于斑点叉尾鮰的摄食和生长。

2.4放养时间

斑点叉尾鮰宜选择春节前后放养,因为冬季水温低,伤亡小,能延长鱼的适应时间,增长生长期,有利于鱼苗早开食、早生长。最好于晴天现捕现放。鲢、鳙等滤食性鱼类的放养可在4月上旬进行。

三、日常管理

3.1投喂

斑点叉尾鮰属于摄食性鱼类,在实际生产中,应选用正规厂家符合质量标准的斑点叉尾鮰专用颗粒饲料,切不可使用霉变过期的饲料,以保证斑点叉尾鮰的体色和品质,并获高产。投喂时须做到投匀、投足、投好。鱼种阶段投饲量为鱼体重的3%~5%,成鱼阶段为鱼体重的4%~6%。具体投饲量应根据水温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斑点叉尾鮰喜欢弱光摄食的习性,开始驯化摄食颗粒饲料的时间应定在黎明和傍晚,每天2次,经过10~15d的驯化后,就可定于每天8∶00和17∶00定点投喂。投喂要坚持“四看”和“四定”。“四看”,即看季节、看天气、看水质、看鱼的活动和摄食情况,一般阴雨天少投或不投食,鱼摄食少时少投食。“四定”,即定位、定时、定量、定质。另外,为了观察鱼的吃食情况,应在池中搭设饲料台,这样既能掌握投饲量,也易于残饵清理和疾病防治。

3.2巡塘

每天早晚各巡塘1次,查看水质,观察鱼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天要捞除池中杂草、污物、死鱼,保持塘口清洁卫生,并做好塘口记录。

3.3水质管理

斑点叉尾鮰窒息点低于四大家鱼,耐低氧能力相对较差,易浮头或泛塘,对水质要求较高,养殖过程中要长期保持水质肥、活、爽,透明度保持在25~30cm。定期注排水,7—9月每10~15d换水1次,每次换水20~30cm。水色过浓,透明度低于25cm,应及时冲注新水。每月用生石灰150~225kg/hm2全池泼洒,使池水呈微碱性,以利于鱼类的生长和鱼病的预防。

养殖池配备的增氧机械,每天于午后和清晨各开增氧机1次,每次2~3h,高温季节每次3~4h。闷热或阴雨天气及傍晚下雷阵雨,提早开机,鱼类浮头应及时开机,中途切不可停机,傍晚不宜开机。

四、鱼病防治

斑点叉尾鮰抗病力相对较强,患病少,很多情况是养殖水体环境不良、饲养管理不善而造成病原体侵袭所致。因此在饲养过程中要采取综合防病措施,以预防为主。主要措施有:①在鱼苗、鱼种入塘前,应严格消毒,用2%~4%食盐水浸浴5min或20mg/L高锰酸钾溶液浸浴20~30min。当鱼苗、鱼种下塘15d后,1m3水使用1~2g漂白粉泼洒1次。②在高温季节,饲料中按每千克鱼体重每天拌入5g大蒜头或0.47g大蒜素,同时加入适量食盐,每次连续6d。③巡塘时,若发现死鱼应及时捞出,埋入土中。病鱼池中使用过的渔具要浸洗消毒,可用2%~4%食盐水浸浴5min,或20mg/L(20℃)高锰酸钾溶液浸浴20~30min。④鱼体转运时温差不能超过3℃,池塘换水时换水量不宜太大,以免鱼体产生应激反应,降低鱼体抗病力。⑤平时除定期用生石灰消毒外,还可不定期使用水质净化剂改良水质,饲料中定期添加多维,预防鱼病的发生。

五、收获

5.1捕捞

到8月底部分斑点叉尾鮰已达上市规格,可起捕上市,让小规格斑点叉尾鮰继续生长,提高净产量。斑点叉尾鮰用网捕,拉网3~4次,上网率可达90%以上。捕前10h应停止投喂。

5.2运输

长途运输前,斑点叉尾鮰应停食1d,排除粪便,减少运输途中对水质污染,这样可以提高运输成活率。

参考文献:

[1]曾庆祥.斑点叉尾鮰不同模式池塘主养试验[J].科学种养,2010(2):38-39.

篇3

学界关于证券公司在从事经纪业务时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说,二是行纪说,三是居间说。笔者认为,二者之间是委托关系。

一、的法律概念

大陆法系强调人在权限内,以被人名义或者为被人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者从第三人接受意思表示,且直接对被人发生效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人在权限内,以被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人对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概念亦坚持名义标准,强调人以被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委托人和行纪人。笔者认为,行纪合同与间接几无区别。两者都有三方法律关系:委托人(被人)、行纪人(人)和第三人。在委托事项(事项)需要订立合同的场合,两者都有两个合同:一是委托人和行纪人订立的委托合同(被人对人的内部授权行为),二是行纪人(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交易合同。两者的法律效力相同,都是由行纪人(人)直接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再依内部委托()关系由委托人(被人)承受合同的权利义务。

我国《合同法》在第22章规定了行纪合同,但遗憾的是,《合同法》关于行纪合同的规定过于简单,尤其是没有规定行纪人不履行义务时的救济措施。根据我国行纪合同的规定,委托人只有在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行使介入权,要求第三人对自己承担责任,而第三人却不能向委托人主张权利,否则违反了合同相对性的理论。由于行纪合同是基于委托人和行纪人的委托关系而产生的,与间接制度区分不大。笔者认为,为了切实保护行纪合同中委托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在行纪人不履行义务时,委托人和第三人可以准用《合同法》第402条、403条的规定,行使介入权和选择权,从而将间接制度和行纪合同统一起来。

二、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符合关系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一)证券公司根据权而实施证券交易行为

新《证券法》第111条规定:“投资者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以书面、电话以及其他方式,委托该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这就为权的产生创设了法律依据。证券公司权的发生依据源于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委托协议。根据这一协议,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授予买卖证券的权。

(二)证券公司为其投资者而非人自己的利益而实施证券交易行为

新《证券法》第112条规定:“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委托,按照证券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的集中交易,并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结果,按照清算交收规则,与证券公司进行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并为证券公司投资者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手续”。该条明确了证券公司其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法律结果的归属。

(三)证券公司其投资者作出和接受意思表示

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活动的法律实质是其投资者作出和接受以特定价格买卖特定证券的意思表示(包括要约与承诺)。根据《合同法》第424条之规定,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证券公司与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主要的、实质的关系是为投资者买卖证券、结算、交割、过户等关系,在这些关系中,证券公司很难说是以居间人的身份出现的。[1]

新《证券法》第141条勾勒出证券公司与其投资者之间的关系:“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投资者”。除此以外,“”一词还散见于新《证券法》提及证券经纪业务的其他情形。例如,新《证券法》第171条禁止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第190条在谈及证券公司的法律责任时亦念念不忘关系:“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还为商事习惯所确认。例如,2001年11月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关于颁布试行证券交易委托业务指引(第1-4号)的通知》明确指出该指引的宗旨是“规范证券经营机构和投资者在证券交易委托业务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此可见,运用制度梳理证券公司与其投资者之间的经纪业务关系已经被立法所确认。

(四)行为直接或间接对被人产生效力

人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实施的任何行为均可依法拘束其背后的被人,这也是权限的巨大魔力。《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72条亦规定:“符合本规则各项规定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此处的“买卖双方”即指作为被人的投资者而言。此外,对新《证券法》第144条的反对解释也可以印证效果直接归属投资者的结论。该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投资者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这意味着,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收益或者损失只能归属投资者自己,即使身为人的证券公司愿意为其锁定投资风险都属无效。

(五)证券公司是否以其投资者的名义买卖证券不影响关系的成立

倘若证券公司直接以其投资者的名义买卖证券,则属于直接的范畴;倘若证券公司不直接以其投资者的名义,而是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而买卖证券,则属于间接的范畴。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继受大陆法系的传统,未规定间接,仅对直接作了规定。但我国1999年《合同法》在第21章“委托合同”中导入了英美法系中的隐名和被人身份不公开(第402条和第403条)。其中,第403条规定了被人的选择权、第三人的介入权,以及被人和第三人的抗辩权。因此,即使证券公司的对方无从知道证券公司为其背后的被人利益而买卖证券,亦会产生与显名相似的法律效果。

虽然我国《民法通则》未规定间接,但我国一些行政规章却肯定了间接。例如,外经贸部1991年8月29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对外贸易制度的暂行规定》规定:“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人)可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另一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企业(被人)进出口业务。如人以被人名义对外缔约,双方权利义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如人以自己名义对外缔约,双方权利义务适用本暂行规定”(第1条);“受托人根据委托协议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并应及时将合同的副本送达委托人。受托人与外商修改进出口时不得违背协议。受托人对外商承担合同义务,享有合同权利”(第15条)。所以,我国的外贸既可以是直接,也可以是间接。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关于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认为,“委托贷款行为与《民法通则》的制度不同,是指金融机构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贷款协议所确定的权限内,按照委托人确定的金额、期限、用途、利率等,以金融机构自己名义,同委托人指定的借款人订立借款合同的行为。”可见,金融机构发放委托贷款的行为也是一种间接。

在我国商事生活中资者买卖证券的证券商、资者买卖期货的期货商都是间接人。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把期货经纪公司界定为依法“设立的接受投资者委托,以自己名义进行期货买卖,以获取佣金为业的公司”。这与间接的特征是十分吻合的。

为进一步理顺证券公司与其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避免不必要的理解歧义,建议修改《证券法》时将“经纪业务”置换为“业务”。另外,考虑到法体系的完整性,以及行纪合同作为一种合同的局限性,有必要在未来民法典章规定间接制度,并借鉴英美法系中被人身份不公开的制度,以及《欧洲合同法原则》与《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等有关内容,规定间接中被人的介入权、第三人的选择权以及被人和第三人的抗辩权等制度。至于间接中未规定的事项,可准用行纪合同的有关规定。

三、证券公司诚信义务的常见类型

人对被人所负的诚信义务包括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也适用于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一)严格在投资者授予的权限内证券买卖,杜绝无权与越权行为

权限范围的大小直接影响到证券交易法律关系的内容以及投资者的风险负担能力。根据新《证券法》第111条之规定,投资者在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后,可以以书面、电话以及其他方式(如网上委托)对证券公司发出证券交易指令。此种交易指令的内容就是权限。未经投资者同意,证券公司不得擅自变更权限的范围。

根据新《证券法》第141条之规定,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买卖证券。实际上这意味着,证券公司的行为必须框定在被人授予的权限范围之内。之所以如此,是由于作为被人的投资者才是证券交易活动中的真正当事人,作为人的证券公司的佣金与其带来买卖证券的数量成正比,而与被投资者的损益没有正相关关系。在投资者由于巨额证券交易血本无归的情况下,证券公司依然旱涝保收。因此,要求证券公司在权限之内买卖证券是限制证券公司滥用权力、诱导投资者作出巨大风险投资、牟取不当交易佣金的关键措施。

(二)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概括授权

权的范围,大体上可分为三个类型:特定权、种类权和概括权。至于被人究竟作何种授权,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参酌交易惯例予以解释。[2]

为避免证券公司滥用信息优势的道德风险,我国新《证券法》第143条明文禁止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违反此条规定的全权委托协议是无效的。即使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两厢情愿缔结全权委托协议也是无效的。而在证券市场之外的其他民事活动领域,只要法律并未明文禁止,被人可以对人作出全权委托的授权(概括授权)。

(三)及时向投资者揭示投资风险

股票市场是一个风险密集型市场。因此,新《证券法》第27条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收益愈高,风险愈大。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证券市场的商事习惯,及时向投资者揭示投资风险也是证券公司对其投资者所负的一项忠实义务。

为杜绝证券公司误导投资者的非理性证券交易活动,《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投资者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该条款为强行性法律规范,凡违反该条规定的承诺,一律归于无效。它的立法理念是,倘若该条款有效,一旦遇有巨额损失赔偿时不仅会将证券公司推向破产边缘,也会使广大投资者无法获得足额补偿。

(四)保障投资者资产的安全性

凡是控制他人财产的人都会产生道德风险,而不管此种控制是否具有合法性。为从根本上杜绝不法券商大肆挪用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避免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破产时交易结算资金血本无归的惨剧发生,新《证券法》第139条规定了一系列的交易结算资金安全保障措施:(1)第三方独立存管。证券公司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投资者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2)禁止证券公司将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3)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4)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这就在《证券法》上第一次确认了证券公司破产时投资者依法享有保证金优先取回权。

笔者认为,新《证券法》第139条确认投资者对其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法理依据在于,证券交易保证金属于投资者的信托财产。根据2001年《信托法》和信托法法理,在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受托人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信托设立人的指示,为了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该信托财产在受托人破产时不属于破产财产。《信托法》第16条确认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围绕证券交易保证金存在着信托关系,证券交易保证金的法律性质乃为投资者的信托财产。其中,委托人为投资者,受托人为证券公司,受益人亦为投资者。这种信托关系就源于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委托关系。

值得强调的是,投资者对其资金或者证券的优先取回权不仅在《证券法》和《信托法》上有法律依据,在《破产法》第38条中也获得了相应的立法支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由于证券公司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投资者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一旦商业银行破产,投资者可否依然优先取回自己的交易结算资金?答案是肯定的。托管银行对交易结算资金的托管义务并非普通的储蓄关系,而是一种信托义务。相比之下,在普通储蓄关系中,储户丧失了对其财产的所有权,但换回一对银行的债权,银行则对储户交付的存款享有所有权。因此,商业银行破产时,储蓄存款均属于破产财产的范围。除有担保的债权人享有别除权外,无担保债权人只能与其他债权人一样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受偿。

(五)不得实施自己和双方行为

无论是自己行为,还是双方行为,都有一个共性:在人实施行为的那一刻开始,就孕育着人与被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在自己的场合,这种利益冲突表现为人与被人之间。在双方的场合,这种利益冲突表现为两个被人之间。

从合同法原理上看,自己和双方中存在的这种两难的困境,在意思表示上也存在难以逾越的鸿沟。在自己和双方的情形下,意思表示的作出者与接受者是同一人。人在代表一方当事人作出和接受意思表示的同时,又代表另一方当事人(自己情形下的自己、双方情形下的另一方被人)作出和接受意思表示。一个人通过自言自语形式缔结的合同,极易由于缺乏双方主体之间的竞争性讨价还价机制、利益冲突发现机制和利益冲突调和机制,而使合同内容过分偏袒一方当事人。我国应当严禁证券公司的自己与双方行为,但纯使作为被人的投资者获得利益的行为除外。证券公司实施自己行为,或者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证券公司实施双方行为的,作为被人的投资者有权撤销行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人不得行使撤销权:(1)被人已经同意证券公司的自己或者双方行为的;(2)证券公司已经向投资者披露自己或者双方的事实,但被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的。

(六)如实报告义务

除了《合同法》第401条的规定外,针对证券市场领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新《证券法》第141条又对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时的报告义务作了明确规定:“买卖成交后,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投资者。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

(七)其他诚信义务

除了履行以上诚信义务之外,证券公司还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和证券市场中的商事习惯自觉履行其他诚信义务。如尊重投资者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不得侵害投资者隐私权,擅自泄露投资者的重要数据,不得恶意修改投资者资料等。

四、强化证券公司违反人诚信义务的民事责任

在1998年《证券法》第73条的基础上,新《证券法》第79条列举了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欺诈投资者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并且新增了第2款,证券公司的民事责任,即欺诈投资者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还需要澄清的两个问题是:一,证券公司由于欺诈之外的原因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是否需要根据该条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证券公司虽然由于欺诈之外的原因而损害投资者利益,主观上不存在故意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意,但由于过失而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违反作为人的勤勉义务的,证券公司也应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以及《合同法》的规定对其投资者承担违约责任。二,“赔偿责任”外延如何理解?赔偿责任应当足以覆盖投资者由于证券公司的失信行为而导致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直接财产损失与间接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指投资者现有财产利益的丧失,如资金的同期银行利息、因采取补救措施而支付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间接财产损失指受害投资者可期待证券买卖利益的丧失,也就是如果证券公司不欺诈投资者,投资者本应获得,但由于证券公司欺诈行为致使投资者没有获得的财产利益。间接财产损失主要表现为股票买卖差价的合理损失。

篇4

学生是涌动着无限活力的生命体,是教育的起点和归宿。面对学生,祖国的未来,我们要做一个真正有意义的班主任,素质教育要求我们要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服好务,使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身体心理素质得到全面和谐地发展,我们的班级管理究竟该如何阅读学生个体,提升学生学习生活及生命的质量呢? 在过去的一学期里,我们班在学校的统一组织、领导和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及任课老师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安全、学习、工作等方面都取得较突出的成绩,现将我所做的一些工作总结如下:

一、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净化学生的心灵,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

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从两方面入手,一是重视每周的班会课,开好班会课;二是重视与学生的思想交流,多与学生谈心。 重视班会,开好班会,为的是在班中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为学生提供一个好的大环境,重视的是学生的共性。为配合学校各项工作的落实,我们班积极开展了许多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明事理、长见识。学生自尊心也很强,直接的批评换回来的可能是思想的叛逆,利用班会课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好处,就是避免单调重复的批评说教而引起学生的反感,容易为学生接受,能切实帮助学生澄清思想上的模糊认识,提高学生的思想境界。但开班会课不一定都要等到每周二下午第四节,可利用一些零碎的又不影响学科学习的时间开短小精悍的班会也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不必长篇大论,班主任把及时发现的不良思想的苗头一针见血地指出来,对事不对人,进行警示性的引导教育,往往能把一些影响班风、学风的不良思想消灭在萌芽阶段。而重视与学生的思想交流,多与学生谈心,注重的是学生的个性和因材施教。我常利用课余时间和学生促膝谈心,及时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教育。用个人的魅力征服学生,用自己的热情和朝气感染学生。体现在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做任何事情,一定要从学生的角度去考虑,为生利益着想,学生才易于接受。在这个时候,我就是他们的好朋友,尽量为他们排忧解难,也正因如此,我得到了班上大多数学生的喜爱和信任。

二、加强班级管理,培养优秀的学风、班风,深入全面地了解学生,努力培养"团结、严格、活泼、奋进"的班集体。

四年级的学生思想、心理发展、变化很快。因此,对学生的思想工作显得尤其复杂和重要。在这个学期里,我的班级管理工作主要从三方面实施:一方面,我主要加大了对学生自治自理能力培养的力度,通过各种方式,既注意指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让学生在自我意识的基础上产生进取心,逐渐形成良好的思想行为品质;又注意指导学生如何进行自我管理,培养他们多方面的能力,放手让学生自我设计、自我组织各种教育活动,在活动中把教育和娱乐融入一体;还注意培养学生的自我服务的能力,让学生学会规划、料理、调控自己,使自己在集体中成为班集体的建设者,而不是"包袱"。在这点上,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班干部的选用,这是让学生自治的重要途径。班主任的管理代表的是学校的管理,不论班主任如何和颜悦色都带有不容质疑的权威性,也难免有不被理解和接受的时候,通过班干部的协调,往往能够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班干部起的是协助班主任管理班级的作用,他们接受班主任的指导,又及时向班主任反馈班级情况和同学们的思想动态;他们分工管理班级的各项事务,同时又是一个团结合作的整体。选好班干部,不但有利于班级管理,而且有利于全体学生共同发展。培养学生担任班干部,是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素质的一种很有效的方法,如培养其组织能力、管理能力、社交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还可以培养其关心集体、关心他人、乐于奉献、积极进取等优良的思想品质。多培养班干部有利于多数学生全面发展。通过班干部管理班级,让学生自治自理,培养、锻炼学生的管理、自制能力。同时,做好宏观的调控,做好班级的带头人、领路人,把好方向关,带领学生不断前进、不断发展,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使班级管理工作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四年级班主任德育教育工作总结范文二

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管理者和引导者,是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在这个学期里,为了搞好本班的班风、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多方面的素质,做了下面几点工作:

一、全面发展,德育为首。

学校固然是培养人才的地方,但一个人是否成人更为重要。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几个大人宠爱一个孩子的现实,德育更是班主任工作的重点。班会课是德育工作的主阵地,如结合学校为地震灾区开展的献爱心捐款活动,我组织学生在班会课上谈感受,让同学们知道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道理。事实证明,班队活动是对孩子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最佳途径。平时我更是利用一切机会渗透德育教育,使许多同学改掉了自私的缺点,形成了团结互助的班风。

二、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安全是保证教学工作稳步进行的前提。为保证学生的安全,班主任们时时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除利用班会课、放学时间进行讲解、学习外,还采取了许多安全措施:值班教师每天到校后都要对教室进行检查,提前排除安全隐患。对学生的行为给予一定的约束,针对上下楼梯易出现事故这一情况,我每天派学生值勤,监督、提醒违纪学生,禁止追逐打闹,教育学生上、放学路上注意交通安全。各班按学生回家的方向编排路队,并委派一名负责人的学生担任路队长,真正落实路途安全。

三、加强管理,促进学习。

学生以学为主,学生只有学好知识,长大才能报效祖国,纪律是学习的保证。有了良好的纪律,才能使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因此从开学之初,年级就狠抓班风班纪,对违纪学生给予严肃的批评。每周利用一定的时间,学习《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行为规范》,让学生时时检点自己的行为。并开展了主题活动:“谁最棒?我最棒!”,进行量化管理,同时举行了“告别不文明行为我能行”的签名活动,使班上的纪律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为了使学生参与活动的兴趣持久,班主任进行了改革,创立了“超级积分卡”,让学生在快乐积分的同时养成各种良好的习惯,形成了良好的班风,促进了积极的学风。

四、搞好卫生,关心健康。

优美的环境使人心情舒畅。搞好班级卫生,可以使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环境,从小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还有利于学生的身体健康,少生疾病。今年三月以来发生了手足口病。对于学生卫生,年级更是关注。班主任专门安排学生监督,做到卫生工作经常化,不留死角。为预防学生生病,老师们就像关心自己的孩子一样,时刻提醒他们吃好、睡好、穿好,每天早上一到学校就到教室里去观察有哪位孩子不舒服,课堂上,除了教学,也时时关注孩子的脸色,一旦发现有不舒服的,立刻与家长取得联系,及时解决问题。

总之,这学期,经过师生的共同努力,学生的各个方面有了可喜的进步。也形成了一个团结互助、积极向上的班风,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亦有出色的表现。今后的工作,我将更加努力,再创佳绩。

四年级班主任德育教育工作总结范文三

本学期,我担任了四年级4班班主任工作,我倾注了自己的全部的精力和爱心,一学期下来,班级在各方面工作都还可以,班级管理得井井有条,特别是在班风和学生品德方面更是有了很大的收获,具体做法如下:

一、创建和谐、积极向上的班风

一个班级的班风如何,直接影响着这个班级的各方面工作,影响着学生的品格形成。我深知班风的重要性,所以在开学的第一天,我就教育学生要爱学校,爱班级。在平常的工作生活中,我时刻注意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每当班级在学习上取得了好成绩,我就鼓励他们,表扬他们,和他们一起庆贺。当班级出现问题,学生犯了错误,我就和他们一起分析原因,找不足,一起加油,争取下次赶上来。在长期这样的氛围中,学生们有了非常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班级整体风气积极向上,充满了活力。

二、培养学生良好的品格

我一直认为,中学时期,培养良好学生的品格是最为重要的。在平常的工作生活中,我非常注重学生品德方面的教育。我经常对孩子们说,只要是人就会犯错误,就连老师都有做错事的时候,更别说你们小孩子了,所以老师允许你们犯错误,但有了错误一定要承认,要改正,那样,你还是个好孩子。由于我的这种观念,这种教育方法,使我们班学生全班都有了一个最明显的特点,那就是诚实。在教育学生诚实的基础上,我对学生的行为习惯、文明礼貌、思想品格等方面逐步渗透,用自己的行为给他们树立榜样,对于我们班学生来说,我觉得他们在思想品德、行为习惯方这方面是非常优秀的。

三、用爱搭建我与学生间的桥梁

1、爱就是了解。

初建新班,了解学生从了解学生家庭开始。父母的年龄、职业、家庭住址、生活状况,做到了如指掌。接着就要了解孩子的兴趣、爱好、特点,他们有什么毛病,需不需要照顾;了解孩子的学前教育情况,以便因材施教。

2、爱就是关怀。

入冬以后,孩子感冒的比较多,有时一天有好几个请假的的。每天晚上我都给生病的孩子家长打电话询问孩子的情况。

3、爱就是尊重。

尊重、理解、信任学生是消除教育盲点的基础。尊重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只有这样,学生才能与教师缩小心理距离,学生才会对教师产生依赖感。在平常的工作中,我与学生像朋友般相处,遇到事情都与他们商量,与他们讲道理,请他们帮我做事情我会说谢谢,当我做错了事情会向他们道歉。在长久的这种交往中,孩子们喜欢我,愿意和我说心里话,有了事情会大胆发表自己的看法,做事有主见,我觉得这是沟通的基础,也是我成功教育的最大原因。

4、爱就是责任。

教师的责任不仅在于教授学生知识,更在于引导他们学会生活和生存的基本技能,及做人的基本行为准则。刚分班的学生,不知天高地厚,只会随心所欲地玩闹。我先用各种儿歌进行常规的教育,不仅使他们了解了一日常规,而且,对他们也有提醒的作用。并且不失时机地抓住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进行常规教育,如:班会上、晨会上,我让他们时刻有常规意识。但这是远远不够的,他们的自觉性不强,还需要时刻不放松地“看”。做操时,我先站到队伍前面,站在那儿,然后目视他们动作,还要不时地提醒,某某站整齐点,某某手伸直点。这样的话不知说了多少。就这样,渐渐地做操时,我不用再时时地去看着了,队伍也站得整整齐齐了。现在,我不在的时候,班级卫生打扫得象模象样,别的老师都很羡慕。

教育工作,是一项常做常新、永无止境的工作。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前进,学生的特点和问题也在发生着不断的变化。作为有责任感的教育工作者,必须以高度的敏感性和自觉性,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其特点、发现其规律,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以完成我们肩负的神圣历史使命。

看了“四年级班主任德育教育工作总结”的人还看了

1.小学四年级班主任德育工作总结3篇

2.小学四年级班主任德育工作总结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