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7 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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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职称评审工作的误区
在我国,高职教育属于高中后教育,是以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所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职业教育,它兼具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双重属性,是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和职业教育的较高层次。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标准和评审组织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政策导向方面,例如湖北省,到2013年为止高职院校教师在评审教授时仍然是依据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一刀切、一把尺子”的标准,并与普通高校教师混和评审;有的省份虽然也出台了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政策文件,但基本上还是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套用版,没有体现高职教育的特点。具体实施方面,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也普遍存在“四重四轻”的误区。
2.1.1重科学研究,轻教育教学
目前,各省市组织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教师的论文数量、主持科研项目都有硬件指标要求,却对教学工作中讲授课程门数、总教学时数有下限要求,反而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服务育人等要素缺乏足够的科学考查和评价。因此,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最后被演变为以科研成果尤其是科研论文的多少来论英雄,这种评审机制往往导致对从企业引进的高技能型人才因科研成果较弱而难以晋升职称,而那些无行业、企业工作背景的高校毕业生却凭着科研优势而顺利晋升职称。并且在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对高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缺乏可操作性,造成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者大多没有相应的优先条件,反而一些教学质量不佳、育人成绩平平的老师,凭借较强的科研业绩顺利评上了职称。因此,许多教师为了达到评审的要求,主要精力用来报课题、写论文,而在教学上却敷衍了事,得过且过。长此下去,严重偏离了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2.1.2重理论提高,轻技能提升
在现行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中,过分强调学术理论的提高,而缺乏有针对性的实践操作与实际运用的定性定量考核评价。评审导向的偏差,使许多高职教师为了职称晋升,热衷于理论研究尤其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的宏观理论研究,忽略甚至放弃了专业实践和动手能力的提升,这显然与高职院校“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的发展目标不相适应。
2.1.3重成果数量,轻成果质量
目前职称评审体系侧重于科研成果的数量,主要考核教师的科研项目、论文和论著的数量等指标,而对这些成果的质量尤其是学术价值、应用效果则考虑得较少。这种片面注重成果数量的导向,使得教师的论文选题、科研立项远离教育教学改革所需,也与经济社会现实发展相去甚远。一些教师急功近利,尽管成果总量增多,但实际应用效果较少,且原创性成果较少,甚至还滋生了剽窃他人成果、花钱请人发论文等学术腐败现象,“为职称搞科研,为评审编论文”,这实际上已经背离了职称评审的初衷。
2.1.4重业务素质,轻师德修养
教师首先要“传道”,而后“授业、解惑”。高校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任,决定了高校教师应该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过硬的思想作风和高尚的道德修养。然而,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过分强调教师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等业务素质,而对教师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及教书育人等师德考核没有硬性指标,缺乏对师德修养这一关键前提的科学合理评价,这种评价体系肯定有负一名合格高职院校教师的要求。
2.2职务聘任工作的误区
我国高职教育起步较晚,发展不平衡,高职院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离岗位设置管理和聘任制改革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也不同程度存在以下“四重四轻”的误区。
2.2.1重评聘合一,轻评聘分开
由于受传统的人事管理体制影响,许多高职院校将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与职务聘任实际上合二为一,教师只要评上职称,不管岗位是否需要就可聘上职务,工资待遇及相应的福利就得到提升及兑现。职务、职称不分,评职称变成了评待遇。这种“评聘合一”的管理模式,教师往往重视职称评审,即评职称之前积极钻研,而一旦取得相应资格并被高校聘任、享受相应待遇后,则失去原有工作热情和动力,这不仅影响了择优用人竞争机制的形成,也影响进人用人的约束机制的实施。而实行“评聘分开”则有利于按职务职称的不同特点,从评价和使用两个不同方面对专业人才进行科学管理,实现人才评价社会化和单位聘用科学化,在聘用中推行竞争上岗,强化了竞争机制,打破了专业技术职务事实上的终身制和能上不能下的僵化局面。
2.2.2重初始聘任,轻聘后考核
大多数高职院校在教师职务初始聘任时还是比较慎重,能够按照核定的职数、规定的程序予以聘任,但实施职务聘任后却忽视对受聘人员的聘第1期郑柏松: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的误区与对策期管理和聘后考核,有的高职院校虽然也制定了聘后考核办法,但多数只停留纸质文件里,考核流于形式,教师取得任职资格被聘任后是否完成了岗位职责任务,却很少问津。许多教师聘上高级职务后,便产生“高职到手,革命到头”的懈怠思想,安于现状吃老本,勉强应付教学科研工作,这种现象不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不利于形成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2.2.3重资历身份,轻业绩贡献
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以前,甚至在2010年高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时,一些高职院校在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过程中,首先考虑的是受聘人职称取得年限和工作年限,其次考虑受聘人的业绩贡献。这种机制使中青年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严重受挫,一些学有所长、工作能力强的教师,要么被同化为熬年头挨日子的平庸教师,要么感到没有前途、找不到事业的支点而离职跳槽。
2.2.4重一聘终身,轻动态管理
严格意义的职务聘任应该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严格的聘任期限、严肃的履职考核,有高聘也有低聘,有续聘也有解聘,实行动态管理。由于人事制度改革相对滞后,高职院校普遍存在“教师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的现象。教师聘上相应职务后,只要不犯大错误,很少有低聘和解聘的,一聘定终身,人为地造成教师“资格评审前拼命一时,职务聘任后消遣一世”,聘任合同书成了一纸空文,这些弊端从根本上背离了聘任制的初衷,无法实现择优而聘,从而无法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
3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的对策
3.1构建符合高职院校特点的教师职称评价体系
3.1.1理顺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体制
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种特殊类型,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两类学校在办学定位、培养目标上有较大区别,高职院校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的应用人才,不是培养研究型和理论型的学术人才,高职院校教师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的要求相对于普通高校教师也有较大差异。因此,要理顺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体制,具体工作要把握“四性”:一是评审条件的科学性。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要突出高职教育特色,不能直接套用普通本科院校教师的评价体系;二是评委组成的合理性。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专家要尽量邀请高职院校教师、行业企业专家参加,这样对高职院校教师的业绩评价更具有针对性;三是评审过程的透明性。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即“评审政策公开、评审程序公开、评审对象公开、个人业绩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探讨“信息化评审、量化评价”等评审办法,提高评审工作透明度;四是评审结果的公平性。严格条件、严肃程序、严密组织,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让参评教师心悦诚服。
3.1.2建立符合高职院校教师特色的职称评审标准
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不能是普通本科院校的“套用版”或“压缩版”,必须“量体裁衣”,具体制订中处理好四种关系,即“科学研究与教育教学的关系、理论提高与技能提升的关系、成果数量与成果质量的关系、业务素质与师德修养的关系”。评审标准中要增加能够反映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的内容,尽量减少或淡化与高职院校办学定位不相符的学术论文等方面的科研要求。高职院校教师职称综合评价指标应包括师德修养、职业资格、专业教学、实践技能、育人效果、社会服务、科技研发与应用等要素。能力及业绩评价要把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列为重要考核指标,一是以教育教学为主,以科学研究为辅,以体现高职院校的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中心任务,回归教育本位,在教育教学能力评价中要着重评价教师的教学资源建设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二是以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导向,评审标准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对职业技能水平高,教学效果佳的教师适当降低学历、外语条件和科研成果要求;三是突出服务社会能力,体现高职教育应履行为区域经济社会服务的重要职能,以确保体现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价体系的特色。
3.2完善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教师职务聘任机制
3.2.1科学地推进岗位设置工作
岗位设置是实行岗位管理的首要环节,是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其基本原则是“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精简高效”。岗位设置要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目标、专业建设需要和师资建设规划进行科学分析,合理确定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的结构比例,明确每一岗位的受聘条件、职责任务等,为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续聘解聘提供依据。在推进岗位设置工作中,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教育部门规定高职师资队伍建设要求与人社部门所限定的政策杠杆之间的关系;二是处理好师资队伍现状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三是要处理好不同院(系)、不同专业团队的均衡关系。通过岗位设置,从根本上改变过去教师职务聘任“因人设岗”和“有岗无责”的弊端,实现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增强教师的岗位意识和竞争意识,有效配置高职院校人才资源。
3.2.2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聘任制的实施需要建立在完善的考核评价基础之上,并发挥其监督和控制作用。在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工作中,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岗位的任务和特点,把握制定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与严格结果运用等工作环节。通过考核,明确教师所取得业绩贡献,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奖惩、晋升、调整、淘汰以及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克服过去“能上不能下、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弊端,有效地实现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1.缺乏切合实际的标准和定量指标,人为因素影响严重
目前关于高校教师晋升职务的条件,缺乏切合实际的标准和科学的定量指标,在具体操作中人为因素影响严重。比如规定晋升某职务应公开发表的论文多少篇,其中权威学术期刊多少篇。譬如某省的人事主管部门规定,专业课教师晋升教授职务要在本专业的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6篇以上论文,而该部门认定的某些学科门类的权威刊物只有1-2种,就算这1-2种期刊全部刊载该省高校教师的文章,也是不能满足该学科教师晋升教授职务的需要。这充分说明这种规定本身就是不切实际的。这种规定导致在具体的评审过程中大多只能降低标准,最后变成实际上没有了严格标准,导致不少明显不够条件者被通过,这使得职称大大贬值。
2.观念落后,宽严失当
由于思想观念问题,在职称评议中,往往对不少明显不够条件者或条件不过硬者,考虑某种原因而评议通过,而对破格申报且条件出类拨萃者往往特别苛刻,千方百计"挑毛病",认为他们在资历、学历某方面这也不够那也欠缺,将这些破格申报且条件出类拨萃者"打入冷宫",某单位的职称评议,几年来,淘汰的多是破格申报且条件出类拨萃者,造成好几年都无一个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被评审通过的现象。
3.评审过程草率,亵渎了职称工作的严肃性
申报职称的高校教师花费很多时间严肃认真地准备材料,结果到了评审组却是如此草率。学科评议组用短短半天时间将少者上十位多者几十位教师的材料评议完成;职称评审委员会也仅用半天时间将少者上百位多者几百位教师的材料评议完成,可以说有的评委根本就没认真也没有时间来(认真)看每一个申报职称者的材料,仅凭学科评议组的得票高低匆匆(随意)投下自已的一票。评审过程十分草率,亵渎了职称工作的严肃性。
4.单位利益博弈,公平公正丧失
职称评审委员的成员是由各单位选派的,在投票时难免考虑自己单位的利益,对本单位的职称申报者"手下留情",对外单位的职称申报者苛刻相待(有淘汰率规定时更是如此)。在局外人看来,神圣的职称评审会议变成了小集团利益的博弈场所。
二、当前高校的职称评议工作的改革对策
1.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职称评议工作应该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鼓励人才快速成长和脱颖而出,这需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职称破格晋升上应该打破陈规旧矩,条条框框。既然是破格晋升,肯定是职称申报者在某方面(如资历、学历等)不够正常晋升条件,就可以用突出的科研、教学条件来弥补,只要他们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就可以考虑通过了。为什么非要在这些人身上吹毛求疵、横挑鼻子竖挑眼,以他们的资历、学历某方面的不足来否定呢?一个单位,如果不能创造破格晋升职称、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激励机制,是很难聚集也很难留住优秀人才干出一番事业的。论资排辈,按部就班,压抑人才脱颖而出,只能恶化人才成长的环境。
2.建立科学的评议标准和定量指标
我们现在的许多方面都在搞量化指标,包括一些很难定量的工作(如教学工作的考核)都已经量化,在职称评议(审)上,制定量化的评价指标,规定不同职称的总分,达到了多少分就进行申报,在此基础上由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评定(议),改变目前这种复杂而又很不科学的方式操作。某大学在实施“151人才工程”选拨人才和年度考核时,制定有比较科学的量化指标和总分规定,评上者、考核合格者理直气壮,未评上者、考核不合格者心服口服。职称评审工作效仿这种做法,设有客观的量化指标和总分规定,则不出现不公正不公平甚至荒唐的结果。
高校教师应该是什么?这似乎不应该是个问题,然而这个本来不应该有疑义的问题,在我们现实教育中却存在着问题。先生认为,大学教师是应该对研究学问有兴趣且具有学问家人格的人,亦即应该是“热心积学”的学者。而学者是什么呢?学者则应该是潜心且执著于研究学问,探索知识,追求真理的人,他们立足于对人类尚没有发现或没有认识到的知识或道理进行探索,他们追求的是新知识、新理论、新思想、新方法,其活动的本质是创造或创新;他们在社会的公共事务中应该是人类文明和理性观念和精神的维护者,在社会道德败坏或沦丧时应该是社会的良心,“犹如茫茫大海上的灯塔”。他们以文明、理性的境界和标准评价、继承、传播历史上的优秀文化和思想,以开阔的视野和前瞻的姿态探索和创造新的知识和思想在最高层次的教育机构中培育学生的灵魂和精神所以他们可以说就是思想家、教育家。在学者们比较集中的大学中,他们的学术研究活动往往与教育学生、培育人才活动融为一体,既研究学问,又培育人才。以研究学问提高培育人才活动的质量,推动培育人才活动的深入;以培育人才激励和促进学问研究活动的深度和广度。所以,在大学中,不敢说所有的教师都是学者,但大学中的学者必然是教师。而以研究学问、发展知识、创造文化为宗旨的学者们,其表现自己努力和贡献的方式就是著书立说,人们对于他们的评价也一般是以其著书立说的水平或影响为基础。而为了对他们的劳动和贡献有所区分,并且确定给他们的待遇和报酬标准,才产生了教师职称这个概念。而教师职称制度的引用,对于教师学问及研究水平的评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教师的事业发展和生活安宁营造了比较公平的物质和精神环境,也促进了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然而,曾几何时,教师的职称被取消了。原因是有人认为,教师是不应该有自己本质性的、独立的价值取向和思想观念的,所有的教师毫无区别的都应该是社会政治的工具。再以后,教师的职称又被恢复了,教师似乎可以根据自己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贡献获得社会的承认了,而伴随着汹涌澎湃的商品经济大潮而来的趋利主义潮流,深刻影响了教育领域,使实利成为教育领域中价值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职称作为教育领域(当然也包括其他领域中“实利”的体现,成为人们奋力追逐的目标。特别是由于职称与教师的工资、奖金(津贴)、住房等经济收入及物质待遇直接挂钩,从而成为教师事业是否成功、社会地位高低的标志,有时甚至成为有些行政职务的任职条件(比如:教育部曾经规定,部属高校中的系主任必须是教授或具有正高职称人员)。这样,职称制度在短暂地发挥了积极作用之后,便再次堕入迷茫,演变成为一些高校教师苦苦追求的体现现实理想的精神目标。一种本来是教师学术劳动结果标志的概念,教师们以其学术成就或学术劳动的水平,获得与自己学术劳动质量相等或相近的学术职称,其中教师的学术劳动为因,学术职称为果。是教师的学术劳动决定了自己的学术职称等次,而不是教师的学术职称决定其学术劳动的水平。学术职称无形中却成了一些教师从事学术活动的目标或目的,甚至成了吞噬人们心灵宁静、身体健康的“妖魔”。另外,在中国的高校中还有一种被称为“跑职称”的现象,亦即每年职称评审的前夕,一些申报职称的人为求评审顺利通过而四处“拜访”职称评委们。也有以单位的名义对评委们进行“公关”,其理由是为了单位的利益等。这种性质近似贿赂或者就是贿赂的活动,不但破坏了职称评审的公平环境,也破坏了高校的教育品质,其对高校教育作用及意义的消解,具有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而职称的价值和作用被异化如此,着实叫人感慨万千。
职称在普遍性意义上,既联系着教师的经济待遇和生活条件,又联系着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学术声誉,几乎是教师一切价值的体现,当然也是教育生态品质或质量的体现。教师在职称问题上所遭遇的不公,很容易被理解为对自己教学工作及学术成就或成绩的轻视或漠视,甚至会被理解为是对其人格尊严的轻视或侵犯,对其或耿耿于怀,或恨恨于声,或恨恨然而心生去意。然而,是什么原因让本来衣食无忧、生活条件在社会上处于上中水平的高校教师们,对职称问题这么在乎,以至于产生强烈的职称情结呢理解这个问题的较好参照,是同样在大学校园中,为什么以前人们对于职称的态度能够那么坦然、平和。尤其是在20世纪前半期,我国许多大学中的职称授予似乎比较“随意”:如清华大学聘没有博士学位、没有著作的陈寅恪为国学院导师;聘没有大学学历的为历史系讲师;北京大学聘没有大学学历的粱漱溟为讲师;在聘季羡林副教授天后(当时的北大规定:洋博士只能聘为副教授再聘其为教授等。这种看似随意的职称授予在当时并没有引起什么波动,甚至还被作为佳话而长期传颂。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那时人们判断事物的依据是实质性标准,亦即这些被聘者是否有真才实学,他们与被聘的职务是否名副其实。另一方面,那时的高校教育生态较好,大学校长们一般都既有学识,又讲气节。高校中少有、聘人不当的现象。那时大学中职称评审的规矩从表面看似乎并不严格,而实际上是非常严格的,因为不公平现象的制造者极可能因为谋私而引起众怒而被驱逐去职。可以说是其时大学领导者们的开明和公正,才使那些规矩失去作用。我国高校在“”之后初期的职称评审中,也几乎少有尖锐的批评意见,那时的评审如潘懋元先生所言:“虽然评审的标准比较模糊,但过后看都还比较公正。”由于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所以当时的教师中虽然也有职称及工资方面的差别,但人们基本上都能够平静对待。在对待职称的问题上,可以说公平是最为基本的原则和前提,也是最好的“解毒剂”。公平了,公正了,学校中无疑是风平浪静、和谐安宁的。
如果有人在职称问题上,其恶劣影响必定是深远的,其谋私的毒剂就如同渗入土壤中的污水,会使土质彻底破坏,长期不能正常地生长庄稼。
我国有些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的谋私行为,已经演变为这些学校中根深蒂固的不良风气和工作的低效率。然而,为什么在职称制度本来应该越来越成熟的时候,高校的职称却出现了“妖魔化”的趋向呢要回答上述的问题,则有必要审视一下我国高校职称评审制度的现状。我国目前的高校职称评审分为高校自主评审和省市统一评审两种。前者主要是一些科研和教学实力比较强、办学历史比较长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后者基本上是科研和教学实力相对较弱、办学历史较短的省(市)属高校。部属高校基本上都采取高校自主评审的模式,省属高校则基本上都采取省市统一评审的模式。另外,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省市高校的实力和水平差距较大,职称评审的标准也差异较大,所以本文主要依据笔者所熟悉的东部地区高校的教师职称评审情况进行讨论。而在这些地区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有这样一些背离职称本质的现象:
一是只看“硬杠子”现象。有些省市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规定了许多必备条件,诸如要在权威的刊物上发表多少文章,要获得**项省级以上奖,要完成**项省级以上的课题,要出版**万字以上的专著,指导过**届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等。这些条件被简化为一系列被称为“硬杠子”的数字,成为教师职称申报的基本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申报高一级职称,否则就不能申报。有些评审者甚至直接宣称,评审就是只看数字。在他们看来,当事人申报的奖项性质,完成课题的深度及撰写的论著水平并不重要,重要的只是看其是否符合“硬杠子”的要求。在这样的传统和氛围中,只重形式不重内容已经成为一种风气和习惯。人们已经习惯了不在意申报者真实的研究水平及学术影响。不在意申报者的论著是原创性的,还是诠释性的;是思想深刻,还是缺乏创见;是见解独到,还是人云亦云之间的区别。不在意其论著是否为独到见解,是否表达了新思想、新理论、新观点等体现申报者学术成就及资质的实质性内容,而只是在意其是否符合“上面”规定的标准。从而使作为学术职称生命的本质性评价,变成了形而上学的形式性评价。人们甚至可以说,他们已经将评审权力交给了所谓权威刊物的编辑,交给了参与评奖和课题评审的评委。
二是显著的简单化现象。这种现象可以说是对第一种现象的延续,其特点就是教条和僵化。表现之一是对所有的学科几乎使用同一标准。在一些省市的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中,几乎没有学科区别。从知识大类的文、理科,到文、理各科中的具体学科,其标准都是一样的。表现之二是以简单化的态度对待学者的劳动数量。由于“热衷于追求科研成果数量的现象”受到批评,因而便绝对地否定了教师学术劳动的数量。这种现象的典型表现就是上述的“硬杠子”规则,其潜台词是:只要求达到标准,其他的都是多余的,是没有必要的。在这样的认识主导下,一位教师的学术论文是5篇还是篇,是10篇还是100篇,在评价中没有区别,学者的勤奋和刻苦都似乎没有意义,只有“上面”规定的几种权威期刊才有意义,从而造成了教育界内部的权威期刊崇拜症。表现之三是简单地将学术论文的水平与期刊主办单位的规格或影响划等号。对于在学术领域中属于见仁见智的刊物声誉,以及学者们质疑的“全国所有高校及科研单位都面向数个本专业权威刊物或核心期刊是否合理的问题”,则无人理会。
三是外行评价内行的现象。事实上,无论是在一些省市的评审工作中,还是在一些高校内部的评审工作中,由于评审是一种权力的表现方式,所以参与者大部分还是各个部门的领导者。这种表面上追求全面的评委组成原则,却不可避免地使一些外行位列其中。这些外行虽然可能是自己从事专业领域的专家,甚至是极其著名的专家,但却未必是参与评审领域的专家,由他们参与评审的职称质量是令人疑虑的。因为衡量一个学者的学术标准是看其学问做得好不好,所撰论著是否有学术价值,而有能力对此进行判断和评价的人,只是那些国内及国际的同行专家。事实上,在以往的评审中,几乎很少有人能够对教师申报的论著作出比较客观、准确的评价,其根本原因就是他们并非是所评审专业的内行,或许就是因为这个原因,他们才积极地认同“硬杠子”规则。与外行评价内行相联系的一个问题,就是评审程序上的短、平、快现象亦即一个涉及几千人的职称评审活动,专家们可以在3~5天的时间内完成。他们可能根本来不及仔细地阅读材料,更谈不上充分的交流和研究,而在基本不了解申报人学术水平、学术品格的情况下只能用所谓的“硬杠子”来“卡”了。只可惜教师们的职称命运,就在这种技术性的评审中被轻率地决定了。
四是缺乏申报人表达意见的“上对下”单向决定现象。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模式,与我国目前的教育管理模式一样,是一种典型的“上对下”单向决定机制。在这样的机制及环境中,各种职称的评审标准几乎都是在“上对下”的心态和气氛中制定出来的。对于职称评审中的不合理现象,教师们即使有意见,也难以找到可以申诉自己意见及理由的地方。因为一些直接主管职称评审的组织,既能够以职称标准是由专家制定的借口而予以推脱,又能够以职称标准不是为(你)一个人制定的为理由而予以拒绝。比如,某省在职称时间的确定上,一直采取年度与具体时间的双重标准,亦即教师的材料截止时间为年度标准(截止到**年底);而教师的资历时间却采取具体时间标准,亦即以现职称的批准时间为准(截止到**月)。这两种标准之间的差距表面看是半年,而实际差则是一年,从而将教师的评审资历由规定的5年拖至6年。对于这样一些明显不合理或没有道理的问题,尽管教师不断申诉,但就是不予改正。再比如:在某省的评审职称条件中,有“本领域权威刊物”论文的条件,然而在该省的以往文件中,却从来没有规定过所谓的权威期刊。对于出现于职称文件中的规定,不仅教师,就连评委们都感到无所适从。
显而易见,上述的职称评审现象,会使学术职称中内含的科学、崇高、文明、儒雅品质流失,使学术职称的本质及价值取向被异化和扭曲,导致学术失范、学术腐败行为泛滥,造成教育界中看似公正而实际上却不公正的现象,使高等教育这块历来被视为高尚和纯洁的圣地,被庸俗风气严重污染。其对教师职称评审的消极影响是极大的忽视了对评审对象———教师学术成就的全面了解和评价。学术职称评审工作是对高校从事教学和研究的教师学术资质及水平的评审,评审的对象是教师。教师们作为学者,不仅在著述内容、方向、水平方面有差别,而且在人格、信念、境界、抱负、风格方面也有差别。对他们学术成就及声誉的评价应该是全面的、系统的、价值性的,而不应该是技术性的、时期性的、表面性的。学术职称作为教师学术水平的体现,应该以遵循学术规律为基础立足于促进教师在潜心学问、执著研究、探索知识、创造文化方面的心情宁静和专心致志,激励教师求实而不求虚,求新而不倒退,高尚而不庸俗。然而现行的一些教师职称评审标准,要么将教师当成完人,要求教师的学术成就面面俱到,亦即既要发表和出版论著,又要完成课题和获奖,既要能够专心致志的治学,又要能够八面玲珑地去“公关”(拿课题和争取获奖);要么将教师当成由一系列数字组成的“物”,只看数字不看人的研究资质,不看人的研究深度和广度,不看人的学术影响及声誉,以对待“物”的态度对待人,教条化地对待“硬杠子”。在这样的评审活动中,教师作为申报者的品格、尊严、成就、声誉等品行特征,都被“硬杠子”所要求的数字遮蔽了。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学术造诣精深、学术著述丰富、学术品格崇高的学者,却因没有满足“硬杠子”的条件,而被排斥在职称之外;而一个学术思想平平,但却满足“硬杠子”条件的人则能够在评审中“过关”,从而造成学术评审中貌似公平而实则偏颇的现象。而“硬杠子”规则中理直气壮地张扬只重形式、不重实质的技术化、教条化评审原则以及其内蕴的对教师高高在上、颐指气使的神态是对教师劳动的轻视和人格的不尊重,是对教师学术尊严的践踏,严重地扼杀了学者的创造性。对教师形成了负道德取向的压力。我国历史悠久的“学在官府”传统,使教育从来没有成为能够充分地体现自己本质的、独立的学术或文化机构,始终处于被管的“下级”的地位,而负责管理教育的政府行政机构,一直都对教育有一种居高临下的优越感和控制感,习惯于以“上对下”的感觉和态度来制定针对教师的规则和制度。而在这样的意识和思想的主导下,由他们所主导制定的教师职称规则或标准,更多地反映的是他们的意志、观念、要求甚至情绪,他们在教师学术职称标准上的面面俱到要求,使得本来应该潜心治学、鄙视庸俗风气的教师,根本无法安心地做他们认为应该做的学问。
在本来应该安心学术研究的时候,他们却不得不琢磨如何评上奖,不得不思考如何申请到省级以上机构的课题,如何在单位或“上级”指定的刊物上发表文章,以满足“上面”的规定或要求,有些教师为了评审职称,将不得不牺牲自己的道德和尊严。
许多本来是心高气洁、自尊自爱的学者,却不得不去进行各个方面的“公关”:为了自己的成果得奖去乞求或贿赂评委;为了自己的文章在所谓的权威刊物上发表,去乞求或贿赂编辑。而这种“权威期刊”现象,则使学术腐败由教育界蔓延到出版界,造成一些“权威期刊”通过办“刊外刊”大谋实利。而正是职称政策制定者们对教育及教师职称本质的浅薄认识,导致了教育领域中的庸俗、卑下、丑恶风气的繁衍和蔓延。
一、“硬杠子”规则中蕴含的粗暴性破坏了教育的文明和理智传统
前述的“硬杠子”现象存在的深层原因,在于我们教育体制中的内在矛盾。一方面,我们的教育体制在本质上还是计划体制,亦即教育并没有能够张扬自己独特本质和宗旨的自,还是被决定、被管理的政府部门的下级。而这种体制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上级对下级不放心害怕其脱离自己的领导。比如,为什么高校教师的职称不能由高校自己去评,而要由所谓的省市或部委组织专家来评审呢?由于对高校不放心,认为权力下放后高校就会降低标准或乱评,所以必须将权力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里(这种思维模式不改变,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将永远不能落实)。另一方面在学术研究活动及其成果的评价方面,作为学校“上级”的政府教育行政机构,相对于直接从事学术研究的教师们而言无疑是外行,然而这些外行却要制定管理内行的规则,他们在不熟悉学术规律及动态的情况下,其可能采取的最简单或最方便的方法,就是制定一个能够既包容一切、又比较简单易行的“硬杠子”。然而“,硬杠子”规则中所蕴含的强制性、不容违抗和探讨性,使职称评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缺乏商讨、回旋的余地,使以逻辑思辨、心灵直觉、精神涵泳为特征的学术活动,缺乏来自社会组织及制度方面的文明、理智、礼仪资源的支持,且极容易感染和模仿带有强权意味的行政化毛病,从而导致学术研究的平庸化和功利化。当然为了使“硬杠子”规则具有说服力,人们还煞有介事的声称采用“硬杠子”是为了保障评审结果的公平所以要减少主观性,增加客观性。岂不知在职称评审问题上,关键是要保持公心,不能有私心。而保持公心的条件是要有良好的制度(包括有效的监督制度)、社会风气和教育生态。以所谓的“硬杠子”来保持公正,显然是缘木求鱼。
二、行政权力膨胀使职称评审制度“非教育化”
高校学术职称固然具有区分教师学术成就和学术水平高低、学术能力高下的学术成就分层功能,只是这种分层功能的作用,必须以教师学术劳动的成就或质量为基础,其结果必须体现对教师学术劳动成果评价的公平和公正。但是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由于高教领域中追逐实利目的的强劲潮流,以及我国高教领域中的特殊传统及组织结构特别是非学术的行政权力对职称评审的主导和控制,使人们对于学术职称的价值及意义形成了一系列误解和误识,为学术职称附加了太多的职称之外的内容和企求。一方面,为了照顾各方面的利益高校内部评审职称的范围无限扩大,遍及学校中的各个方面,高校内各方面的人员都能以各自的职称与教师来“相当”。这样,教师从事教育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神圣性及独特性均被消解,教育内部约束教师行为的职业神圣性和自豪感明显减弱。另一方面,在教育行政化的背景下,无论是教师的学术职称评审标准,还是具体的评审过程,其组织和操作的力量都来自于行政部门,在权力监督没有彻底解决的情况下,教育既无法解决外部权力者的越界获得学术职称问题,也无法解决内部权力者的超水平获得职称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使学术职称评审的信誉和生态受损,学术职称的公平和公正问题难以解决,职称拜物教难以消除。可见是人们在认识上的浅显和短视,造成了教师学术职称制度设计及实施中的一系列简单化思维和行为,使学术职称的本质和宗旨被异化和扭曲,使学术职称应该具有的保护学者利益、激励学术研究品质提高、建立公平学术环境的目的没有达到,反倒诱发了人们的趋利意识和投机意识,形成了学术研究淡泊明志品质与追求职称而彰显名利欲望之间的悖论现象。
综观高校教师学术职称评审中的问题和矛盾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教育行政化。所以,要想纯洁教师职称评审环境,提高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声誉克服评审活动中的简单化、教条化、非人化缺陷,就应该从根本上消除教育行政化。试想,如果教师职称评审像美国高校那样校自为政,各校根据自己的标准和需要评审职称,教师则“良禽择木而栖”,高校皆为珍惜自己声誉而保持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学术职称的激励、褒奖、肯定功能自然能够发挥出来,良好的教育生态和精神环境也能够自然地形成,教育的进步和发展也会具有坚实的制度和文化基础。何乐而不为呢?
近年来,核心期刊在教育领域、科研领域、期刊出版领域已成为普遍关注的焦点。学术论文必须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才可以用于职称评定,这已成为不是国家标准的国家标准和投稿的指南针。核心期刊对职称评定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在职称评定中的正面作用和负面作用已引起各学术领域的重视。
一、核心期刊的由来及功能异化
作为文献计量学的一个概念,核心期刊是20世纪30年代由英国文献学家布拉德福(B.C.Bradford)提出的。他按照臷文密度将专业期刊划分为对该专业最有贡献的核心区域(nucleus)和论文数量与之相等的几个相继区域,将密度最大的核心区域的期刊称为“核心期刊”。60年代,美国文献计量学家加菲尔德(E.Garfield)用类似方法从引文角度证实了核心期刊的存在。在我国,对核心期刊是应用研究在先,而理论研究在后,这与我国的国情及社会发展背景是密切相关的。我国对核心期刊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80年代进入发展阶段,当时由于期刊品种的剧增和价格的上涨,我国各图书情报机构的期刊订购工作遇到了许多困难,在经费普遍紧张的背景下对期刊的订购与剔除、馆藏期刊结构的优化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其初衷是为图书馆期刊的采购和馆藏提供参考依据,并在客观上宣传期刊,促进学术的发展。
20世纪90年代已日趋成熟。1992年北京大学出版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一版),随后又于1996年、2000年、2004年分别出版了第二版、第三版和第四版,因而核心期刊的研究逐渐受到重视,特别是随着文献计量学研究的发展,核心期刊的研究进一步升温。当时的定义为:某学科(或某领域)的核心期刊是指那些发表该学科(或该领域)论文较多、使用率(含被引率、摘转率和流通率)较高、学术影响较大的期刊。迄今为止,已发展为4种有代表性的观点:①某刊是否某学科或专业核心期刊,主要在于它是否集中刊登了该学科的文献,而成为学科的主要文献信息源;②核心期刊是高质量高水平期刊;③核心期刊指的是刊载与某一学科有关的信息较多、水平较高、能够反映该学科最新成果和前沿动态、受到该学科专业读者特别关注的期刊;④核心期刊是指发文质量高,情报含量大,被摘率、被引率和借阅率都较高,被公认为代表着学科当代水平和发展方向的期刊。
核心期刊的地位日益上升,应用范围逐渐扩大,远远超出了图书情报系统,而在职称评定、学术论文评价,乃至于研究人员工作量计算等方面的作用凸显,从而它由评价对象和采集、检索信息的工具变成了评价尺度,由最初的为图书资料部门利用有限的经费建设优质馆藏提供参考,变为评价期刊质量优劣、论文水平高低、职称晋升与否的依据。不少单位明文规定,科研论文必须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才可以用于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否则是废纸一张。
二、核心期刊对职称评定的正面作用
核心期刊已经过了几十年的实践,说明它有一定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是一种客观的、公认的、在本学科具有权威性的刊物,这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能代表本学科发展动向和发展前沿水平;核心期刊整体水平高,因而它具有整体评价功能;核心期刊本身具有竞争性,并非“终身制”。必须承认,将核心期刊引入职称评定,是职称评定的一大进步。
将核心期刊作为量化评估,总比论资历、凭印象的职称评定要公平得多,客观得多。
在此之前的职称评定由于没有可参照的标准,其中掺杂了很多人为因素,成为多数人最头痛的事。为了晋职称,不仅要写文章,还必须要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但核心期刊的数量是有限的,而且有些专业的核心期刊非常少,不得已时要放下尊严,拉关系、走路子。只要关系够了,“内部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也可作为“公开发行”刊物对待,于是有些人东拼西凑、到处“搭车”凑数也可蒙混过关。另外还有人情分,只要人缘好,即便文章少,且少有第一作者的论文,也能晋升。有的单位请客送礼甚至送红包,从而造成学术界勾心斗角,风气恶劣,歪曲了职称评定的真正意义。
现在许多单位制定了本单位的晋升、考评的重要期刊目录,有的扩大到核心期刊的几种版本,有的只列出权威期刊目录,对核心期刊的权威性作了变通处理,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强调核心期刊的作用。虽然“以刊评文”也有其不合理性,但以前使用的一些标准更不科学,更带有主观性和随意性,而且还会受到各种人际关系的干扰。引入“核心期刊制”起码使职称评定工作逐渐走向有章可循,使申请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达到预期的目标。
三、核心期刊对职称评定的负面作用
自从核心期刊与职称评定挂钩以来,人们对核心刊的关注大大超过了对作者文章质量的关注。不少单位还将核心期刊分为若干等级,并确定相应的量化分数及奖金额度,将核心期刊的载文及数量作为学位授予、职称晋升、成果奖励等的认定依据而不是参考依据,及至引申出学术能力、水平、价值的量化指数而非参数。如此情形已经超出了核心期刊的本能负载,并且干扰了其积极作用的发挥。使核心期刊染上了功利色彩,成为了发表学术论文的指南针。在一些部门核心期刊被使用者当作一种不用细读具体文章,不必懂得某一专业知识,也不必具备某一专业造诣,就可以划定文章价值的方法,并由此决定一个人的学术水平,继而决定一个人的学术地位———技术职称。
核心期刊引入职称评定工作中,首先造成某些学科间的不公平竞争。某个学科的核心期刊可能多,某个学科的核心期刊可能少,某个学科甚至没有;有的是月刊,有的是双月刊或者是季刊。这种不公平竞争使原本实力强但核心期刊少的学科陷于尴尬境地,有时某一实力弱的学科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竟可以数倍于另一实力强的学科,使被考评人的职称评定屡屡受阻,有的只好导致各学科想方设法尽量扩大自己核心期刊的数量,或努力加入核心期刊确定者的行列。由于各学科的核心期刊数量不均,造成互相攀比,有的单位只好把不是核心期刊的刊物算作本单位的核心期刊,但最终怎样量化、怎样制定奖金额度又成了问题。有些单位还将核心期刊引入学科管理者的考评,使这一竞争愈加激烈和残酷。
核心期刊用于职称评定,简便、易行、方便、快捷,可以用短时间掌握由复杂劳动带来的复杂判别问题,大大提高了执行的可行性,对职称评定的管理者和评委们来说,是一件越来越好操作的事。许多学术单位和部门在评职称、评奖等实际操作时,往往出现过分拘泥于形式,忽视内容的倾向。
只看论文是否在核心期刊上,忽视各种核心期刊之间的差别和同一核心期刊上不同论文之间的差别。论文的质量由核心期刊的编辑认定,职称评定由核心期刊来定,职称评定时只需核对一下是否是核心刊即可。实际上职称评定是被核心期刊左右,而不是被评委左右,核心期刊在起主要作用。从某一方面说,是把权利给了核心期刊的编委和编辑。论文的学术水平评价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从以上分析看,用核心期刊作为评价的唯一标准,实质是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内容,难以达到全面、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目的,势必会使论文成果的评价出现偏差。
在职称评定中,重视文章本身的质量,才是真正尊重职称申报人的能力和价值。不少优秀论文由于作者没有较高的自信心,致使在普通学术期刊上。由于核心期刊四年评一次,有可能作者的投稿期刊被评下来,最终在职称评定中不算数。另外,近年来由于学科的相互渗透、相互交叉,出现了一些新整合的学科和边沿学科,有的学科也有了自己的刊物,但没有入围核心期刊,致使学人们改写其他专业的稿子,投给核心期刊,最终影响了这些学科的发展。
职称评定与核心期刊联系在一起后,也出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职称评定越来越注重核心期刊数量,而忽视了工作业绩和工作质量,这会大大挫伤很多人钻研业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比如,老师不重视如何教书育人;临床医生不重视如何提高医术解除病人痛苦等等。
对本职工作不精益求精,得过且过,而将更多的时间放在“进攻”核心期刊上。长此下去,会对某些领域产生不良后果,背离将核心期刊引入职称评定工作的初衷。
四、结语
核心期刊在职称评定中的重要作用已引起越来越多学人们的重视,尚有待于在今后的职称评定工作的运作中日益规范,不断完善,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并希望能够尽快地建立健全一套能够对“学术论文水平”进行评价的评价体系,以找到更科学、更合理、更公平的运作方式和参照标准。
参考文献:
[1]马智,刘卫国,赵建逸。核心期刊及其功能异化[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04,15(4):378-380.
[2]党亚茹。论核心期刊的评价功能及其局限性[J].情报杂志,1999,18(2):54-55.
城市绿化必须摒弃那些“推山造山、填塘挖塘、砍树栽树”等大挖大填和斧凿痕迹,真正实现天人合一的文化内涵。
2、期刊发表文章字数少。一般大多数的单位要求职称论文必须是2000字符以上。例如,山东省会计职称政策中就有明确要求,文章字数要在2000字以上才有效。因为大部分的期刊排版方式,单版面字符数都在2500左右。所以,发表一个版面的文章在很多地区都是认可的。但是,还有部分地区要求文章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而大部分期刊单版面字数都很难超过3000字。所以,这些地区的作者必须在1.5个版面以上。以免造成发表的论文在职称评审中不被认可。也因为此,很多期刊是要求1.5个版面起发的。另外,有部分的杂志允许刊登短文(通常低于1500字的文章,都可以称为短文)。
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落实。其中,能否切实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将影响职称评审改革的成败。众所周知,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之所以强调论文,就是行政主导评审的结果,对于行政领导来说,论文是能体现办学业绩的成果,这和学生的分数一起,构成学校的业绩:在基础教育领域,论文+学生考分(升学率)是评价一名教师的最重要指标,只有创新评价机制,实行同行评价,才能关注教师的真实教育能力与贡献。
但同行评价在现阶段也存在问题。最近媒体报道,国外学术期刊撤销了数十篇国内学者的论文,原因是同行评价造假。这种情况,在国内发表期刊论文、进行学术评价时,就更普遍,这为学术同行评价的推行制造阴影,如何杜绝同行评价中的弄虚作假,在人情、关系盛行的中国,是一大挑战。
1.1 专业化评审
按专业类别将专业技术人员分为5个专业组组织评审,分别是临床医学、中医与中西医结合、医学辅助技术、预防医学、综合(药学、护理等)。如遇专业组申报人员少于10人,合并到其它专业组评审,专业组申报人数超过150人时,分成2个专业组进行评审。按专业不同制定侧重点不同的量化标准。
1.2 两级评审
1.2.1 推荐评审 各分支局级企业职改办组织所属医疗单位的推荐评审。首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组织推荐评审会议,按量化标准对申报人的能力与业绩进行量化评分,得出量化成绩。
1.2.2 评审 评审会前,各局级企业将推荐评审成绩及申报人的评审材料上报到职称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组织专职人员审查上报材料,主要审查:①上报材料的真实性;②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③对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文章、科研等业绩指标进行初步量化评分。另外,评审办公室还要将全部申报人员的材料按专业分组、按已量化成绩排序。评审会分为两程序:①专业组会议,5个专业组分别对本专业组的申报人员进行评价和量化评分,按量化评分结果淘汰一部分成绩较差的申报人员,形成专业组评审意见报评委会;②评委会,对5个专业组报送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逐一进行审核,按比例再次淘汰一部分成绩较差的申报人,形成最终评审结果。
1.3 基本申报条件与量化评价相结合
1.3.1 基本申报条件 对申报人的品德、学历、资历、外语、年度考核结果、科研和论文著作、企业服务等业绩进行基本条件设置。对在学历、资历上不符合基本条件的,设置破格申报条件,对破格申报人的文章、科研等其他条件的要求相对提高。
1.3.2 量化评价 由推荐评审的职改部门、评审会的评审办公室先后进行材料审查和初步评分,在推荐评审会、专业组会议、评审会上,由评委再次审核材料、复核评分的准确性。推荐评审会、评审会,按量化总成绩进行排序,分别得出推荐评审成绩和评审成绩,按排序结果等额投信任赞成票。
2 量化指标与权重的设置
2.1 基础指标的量化
2.1.1 学历 按申报人员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计分。博士研究生10分,只有博士学位的9分,硕士研究生8分,本科硕士7分,本科学士6分,本科无学位者5分,破格评审0~1分。
2.1.2 资历 按申报人员取得现任职资格之日开始,计算到拟评审高一级任职资格当年的12月31日。累计1年计1分,满分10分。
2.1.3 外语和计算机 要求申报人员参加全国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且成绩合格,成绩×0.1进行量化。
2.1.4 单位年度考核及荣誉 按申报者近三年年度工作考核的结果、任现职期间获得的与专业技术相关的劳动或技术荣誉称号进行评价。年度考核是每年度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技术能力、工作实绩的考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的5分,“优秀”1次加1分,依据获得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如劳动模范、优秀老师等,按国家级、省部级等级别不同给予0.5~2.0分的加分。
2.1.5 科研 依据国家级、省部级、地市局级的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创新奖等政府奖给予量化计分,见表1。非政府奖如各医疗单位、各种协会、学会评定的奖项在评审会上不计分。
2.1.6 论文著作 论文按发表的期刊的性质、等级、论文类别、作者排名情况评分,见表2~4。单篇论文得分=4×期刊性质权重×期刊等级及论文类别权重×排名权重。
著作要求是有学术价值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技专著或译著。高等医学院校教材的编者均以中华级核心期刊论著第一作者的权重计分,即计4分;其他著作或译著的主编按中央级核心期刊论著第一作者的权重计分。计分的权重与申报人著译部分的字数相关,著作中未明确标识作者著译章节、无法统计个人编写字数的,按“0.8×著作总字数/作者人数”计算。单部著作实得分=3.2×著作作者的计分权重(不包括高等医学院校教材)。见表5。
2.1.7 教学 按申报人员承担继续医学教育课程、研究生和本、专科等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和教学效果等业绩进行评分。
2.1.8 推荐评审成绩 本项指标只用于评审。依据“各单位在推荐评审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总量化评分-本单位全部申报人员推荐评审的平均成绩+50”的十分之一进行量化。
2.1.9 继续医学教育与专业技术考试 本项指标只用于推荐评审。要求参评人每年必须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在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技术考试(如“三基”考试)中成绩合格,用近三年度的技术考试平均成绩直接量化[2]。
2.2 评审指标
2.2.1 个人技术水平和能力 根据申报人的述职答辩情况、代表个人最高技术水平的诊治病种、手术、技术操作及开展过的新技术项目的病例资料、科技资料等,结合相应的年度、地域等技术环境因素,在本专业组内比较,评价申报人技术水平情况。
2.2.2 履行技术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质量 评分以专业技术履职岗位、工作量和工作质量报告、工作业绩和成果为重点,参考医疗、教学、科研水平及创造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在本专业组进行评价。
2.2.3 学术影响力 学术影响力从3方面评价。一是学会等社会兼职。学会限于本专业全国性一级学科学(协)会及其各专业组、各省市级分会。国家级学术委员会成员或局级学术带头人10分,省级学术委员会成员或处级学术带头人8~10分,地市局级学术委员会成员或科级学术带头人6~8分,本单位学科带头人4~6分,其他0~4分。主任委员等学(协)会负责人酌情按评分值的上限量化,副主任委员等学(协)会主要成员酌情计分,委员降一等级酌情计分,会员不计分。二是承担的专业技术职务,需组织过临床、教学、科研、卫生、管理等工作,凭任命文件(如科主任、教学秘书、护士长等)或有效证明材料计分。三是组织的一次性的学术活动或工作。要求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如省部级以上科研工作要有科研立项及成果证书,仅限主研人。
2.2.4 述职、答辩 除考察答辩论文的质量,按期刊级别、影响力、文章类别、作者排序、文章设计是否合理、论证是否严谨、实用性、与本专业的相关性进行评分外,还要结合申报人员的现场述职、答辩情况,特别是回答提问的情况(提问问题一般为与答辩论文相关的专业基础、专业应用和新进展的学术问题,不少于3个),进行评分。
2.2.5 专业技术工作环境、条件 参考申报人员上报的各项申报资料,同时要考虑申报人所在单位和科室等技术工作环境,在本专业组内进行比较按一至五级评分。见表6。
2.3 权重的设置
2.3.1 基础指标 根据申报人的基本业绩的依据进行评分,主要反映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年度考核及荣誉、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等能力与业绩基础,以及科研、论文、教学能力、推荐评审成绩等,权重共占总成绩的55%。
2.3.2 评审指标 根据申报人的个人技术水平和能力、履行技术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及工作质量、学术影响力、述职和答辩、专业技术工作环境和条件进行评分,反映申报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委进行评分,权重占总成绩的45%。
3 矛盾分析与政策应对
3.1 地域分布不同带来的问题
因企业所属卫生机构分布在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在新疆、内蒙等西北部地区的医疗单位的工作条件和技术水平整体上不如东南部地区,在偏远地区医院工作的比在大都市工作的人员更难在科研、教学、论文上取得较好的业绩。在评审指标中酌情考虑为企业服务和地域因素进行评分。
3.2 医院等级不同带来的问题
在企业的卫生工作中,三甲医院负责较重疾病的救治,二甲以下医院,对企业员工和家属的医疗服务工作也非常重要。考虑医院等级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环境不同,小的卫生机构更难取得科研、教学的业绩,在指标权重的设置上,分三甲医院和非三甲医院两个标准,非三甲医院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年度考核及荣誉、工作量、工作质量等权重设置较大,科研、论文、教学等权重设置较小。
3.3 评审会不能现场答辩的问题
因人员在全国散在分布,统一现场述职答辩困难较大,在评审会上不进行现场述职答辩。通过要求推荐评审会组织现场述职答辩、并将推荐评审会的现场述职答辩成绩、总成绩纳入评审会成绩中(占评审最后成绩的20%左右)、对推荐评审的答辩论文质量重新评分,作为评审成绩的指标之一,弥补了不能现场答辩的不足。
4 成效及体会
4.1 提前公示量化标准
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指明职称评审、职业生涯努力的方向,利于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医疗机构的发展[3]。学历、外语、计算机指标的设置加强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动力;年度考核、工作量、工作质量、新技术项目等指标的设置(以病历为依据),使专业技术人员更加重视日常的点滴工作;教学、科研、论文、学术影响力等指标设置使大家更加重视教研能力的培养、临床经验的总结和交流;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促进了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的动力[4];重点学科、专业技术工作环境等指标的设置,促进了医院和学科的不断发展。
4.2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程序和结果公平是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评审制度的理性诉求[5]。建立评委专家库,将企业全部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作为专家库成员,随机抽选评委;专业化评审,将相近专业的申报人、评委相对集中分组;量化评审、两级评审;细化《评审标准》,评委在评分时对能力与业绩的具体评分“刚性较强、弹性较小”,对全部申报人员的评审条件、推荐评审和评审量化成绩进行公示。每个申报人都能看到本人在全部申报人员中总体得分和排名情况,看到自己各项量化考评方面取得的业绩和不足,将职称评审材料相关的电子版材料归档保存备查[6],增加了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广大申报人员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支持、认可程度。另外,通过权重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地域不同、医院等级不同引起的专业技术人员发展的不平衡。体现了程序和结果的公平。
4.3 重视日常工作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等工作实绩[7]
“三基”等技术考试、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年度考核和荣誉等指标的设置,以及将推荐评审成绩、推荐评审时的答辩成绩纳入评审总成绩的方法,改变了以往论文和科研业绩主导职称评审结果的局面。在申报材料中要求上报能代表个人技术水平的病历、科研任务书等资料,端正了卫生技术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开展新技术、踏踏实实做好日常工作、正确应对技术难题的工作态度,改变了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只重视科研和论文、不重视日常工作和日常技术工作进步的工作作风。
4.4 严格量化评审
量化评审能够对申报人员进行相对全面的能力和业绩评价,改变了以往评审专家只能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发表文章形成感性认识的弊端,减少了评委的主观因素,能够形成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进行具体刚性评价的结论,避免了评审结果的确定弹性过大等诸多矛盾与弊端,评审结论能够得到申报人员的普遍认可。
4.5 严格评审纪律
评审办公室、专业组评审与评审委员会相互核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保证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在评审程序上,各局级企业的职改部门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推荐评审结果上报到职称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的专职工作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复审、终审三次审核,明确并公示核心期刊目录[8],对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等业绩进行检索核实[9-10],并对基础指标进行量化评分。在近4年的工作中,逐渐杜绝了论文、科研、教学等业绩造假现象,消灭了非法期刊、增刊代正刊等报送现象。专业组评审会上,专业组评委对评审办公室的材料审核和对基础指标的评分情况进行核查,对评审指标逐一评分。对每个申报人员,明确主评、副评人,如整个评审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责任追究到主评和副评人。评审委员会会议最后对评审办公室的工作、专业组评审的工作进行核查。通过以上措施,杜绝了职称评审中的舞弊和违规现象。
4.6 科学设置量化指标和权重
量化指标及其权重的设置是建立合理的量化评审方法的核心和关键[11-13]。本研究共设置指标14项、20多个方面,包括了卫生技术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承担的工作和业绩等内容。在指标和权重设置前,注重工作实绩,向各个医疗机构专家、职改部门广泛征求了意见,复习了各个省市职称评审的文件要求和相关文献报道。在办法正式实施前组织了专家进行了模拟评审,对办法进行了反复修订和广泛宣传,保证了办法正式实施中无重大缺陷发生。
[参考文献]
[1] 黄淇敏,史峰,诸海英.医院职称评聘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8,24(6):375-377,412.
[2] 马海泉,王冬,许红民,等.将“临床技能考核”纳入医师职称晋升评审的做法[J].中国医院,2007,11(5):45-47.
[3] 周丽蓉.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之我见[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2):148.
[4] 白毅.职称评审中加强临床技能考核对临床队伍建设的意义[J].中国现代医学杂志,2007,17(12):1531-1532.
[5] 余兴龙.以公平为导向的职称评审制度构建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1,(11):77-80.
[6] 李殷青,丘如华.信息化背景下职称材料归档的思考[J].兰台世界,2011,(6):14-15.
[7] 丁志明,徐向荣,徐键.我院职称晋升实行评分制的实践体会[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1,27(3):218-220.
[8] 谭长拥,赵飞,彭国莉.高校职称评审中核心期刊认定出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以四川省高校职称评审为例[J].四川图书馆学报,2012,34(3):97-100.
[9] 徐玫,崔云,高绘玲.高校职称评审材料学术检索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2,24(5):223-224.
[10] 易映.量化评分模式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中的运用与探讨[J].人力资源管理,2012,7(5):62-63.
[11] 李彩华.如何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J].现代医院,2009,9(1):134-135.
【事件】今年起,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指挥棒”将改变方向,说课评估的比重增加,论文获奖不再成为评审依据。教师评职称,从重科研转为了重教学。【青岛为教师“减负” 论文获奖不再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中广网北京11月6日消息 青岛教师评职称,论文获奖不再成为评审依据。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叶海林作如下点评。
叶海林:关注一下论文的问题。不知道从何时开始,写论文成了中国所有要评定职称人员的必修课,不论你是演员还是教师,或者是科研人员。当然,作为科研人员写论文,我们还可以理解。从论文的定义上看,学术论文是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展示科研成果的文章,是为探讨问题而进行科学探索的一种手段,也是描述科研成果而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
这其中的要点在于论文是有关于科研的,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要去参与科研工作。很多人拥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技能,是表明他把一件事情做得很好,即使这件事情是一件很传统、很规范的工作,比如中小学教育。中小学教育的研究者和教师本来就不需要是一类人,但是现在的做法却使这些人都成为一类人——既是教育能手,又是教育理论家,但这明显是不可能的。
在我国的科研评定中有一个很不好的倾向——希望把所有的人都培养成大师。于是,平时社会都按照大师和顶尖级别的人去予以要求,这样就形成了你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是这个行当的理论家,这是我们的初衷。然而,毕竟社会上能成为大师的人还是相当稀少的,用成为大师的标准去要求大多数人,不是要培养出大师,而只能是降低大师本身的标准。所以,青岛的做法值得我们为之叫好。
职称工作是落实党和政府知识分子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广大知识分子关注的热点,它的每个环节都关系着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职称工作的质量不仅影响到我们能否培养、选拔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还影响到政府的威信和形象,影响到社会和谐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1.完善职称人才评价方法,建立健全职称评审监督机制。不断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主要价值取向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优秀专业人才的快速成长,是我国人事政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提高评审质量和避免人情干扰,在目前同行专家评议中,可对论文成果进行质量评价的同时,还可采取模糊综合评价的方法进行客观修正。这
样既可避免同行专家会议评议时可能出现的人为干扰,又可通过多种形式的相互补充,实现综合评价,使职称人才评价更为公平合理,评价结果更加深得民心。
建立健全职称评审监督机制,是让职称评审中被淘汰的人员有一个申诉和复议的机会。目前普遍采用的同行专家会议评议还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缺陷。如评议专家因不同的观点,对同一学术成果的价值可能产生异议;评议专家对本部门的评议对象可能持有较为宽松的处理态度;现行评议标准还缺少规范,难以杜绝评议的随意性等,这些都可能导致评审的偏差和不公平。建立职称评审监督机制,一方面可以解决未评上人员的不服气和抱怨思想,实现情绪疏导和矛盾缓解,使其更好地努力工作,从而营造社会和谐氛围。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各级职称评委会起到一种监督制约作用,对提高评审质量,严肃评审纪律,端正评审态度都有促进作用。
2. 增加申报职称资格考试专业,扩大初级职称考试人员参考范围。国家在职称工作中,部分专业实行以考代评政策,深受专业技术人员的欢迎。这种形式不仅易于操作,程序简单,可信度高,还避免了评审带来的人为因素干扰。建议继续开拓更多的以考代评公共职称考试系列,实现以社会考试促进青年成才机制的社会化。成才机制社会化,就是要为青年人创造快速成才的社会环境,就是要推动社会快出人才、多出人才。
按现行职称考试政策,除计算机和外语专业不受报考者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限制,可以在社会上自由报考外,其余职称考试专业还不能自由报考,一般要受到专业岗位的限制。为了鼓励青年人学习进取,建议对部分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公共性系列,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人自由申报考试初级职称资格。为这些人创造机会和条件,使他们早日实现自己的工作梦想。
3.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等级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一项基本技能要求是完全必要的,这对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进取,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不可过于看重。因为职称评审的是学术水平,而不是外语和计算机操作能力。外语的提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有相应的环境做支撑,计算机的使用虽较为普遍,但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并非是熟练的操作员,多数中年申报者达不到“盲打”水平,而这个水平也不是短期就能速成的。职称外语考试要求“阅读外语要体会到眼球运动”,不会“盲打”就做不完计算机考题,这就背离了把外语和计算机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基本技能要求的初衷。何况职称越高,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水平也应越高,但实际上,高职人员随着年龄的增高,脑子反应和操作速度越来越慢,就是其外语和计算机理论水平较高,解决实际外语和计算机问题能力较强,但不一定实际翻译外语和操作计算机速度高,也就是说考试成绩不一定好。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应取消等级概念,只是将其作为一种技能考试。
营造和谐社会环境必须遏制职称评审中的不良行为
随着社会经济成份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新的影响心理平衡的因素不断涌现,使得职称工作中也产生了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现象。例如,为了达到职称晋升目的,出现了一些职称考试作弊、学历造假、课题论文挂名等不良行为。这不仅给职称工作带来极大混乱,也对社会带来很大负面影响,败坏了社会风气。
中图分类号:G451.5 文献标识码:A
我国高校职称评审制度自1992年实施以来,已历经十余年的积铢累寸,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评审体系。但随着这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新的问题,已不利于人才的成长,影响了和谐校园的构建。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高校职称评审制度亟待进一步改进。
一、职务评审中存在主要问题
(一)过分强调论文。
作为目前教师系列评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科研论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申报人的专业理论和业务水平,以笔者所在学校为例,目前教师系列评审副教授资格需要至少4-6篇文章;而评审教授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文科8篇以上,理工等学科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同时每篇文章都必须在省级以上的刊物上发表,内刊、增刊和论文集均不算。
(二)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比较严重。
作为高校教师,必须在三个方面做出相应的成绩:教学、科研和社会工作。教学应该始终居第一位。而在我国的教授、副教授和讲师资格认定中,规定了科研论文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同时又附加了科研项目的要求,而忽略了教师最应该做的事情——教书育人的基本职责。在评审条件中没有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只有抽象的概念来规定师德素质与工作量,没有像科研方面的要求那样量化的指标,例如对教学成绩突出的描述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等语句可以说任何人都能合格。
(三)破格申报困难重重,几乎成为空谈。
“破格”在教授、副教授的评审的条款中均有相关规定,但条件过于苛刻,使许多优秀的年轻教师被“拒之门外”,在学术论文、科研项目要求很高的基础上,再附加“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或者是获得省级“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称号。
(四)各类附加条件苛刻。
在职称评审条例中除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要求之外,还在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等方面附加了相关规定。例如在学历要求方面, 45岁以下的教师要取得博士学位才有资格申请教授资格,40岁以下的要取得硕士学位才有资格申请副教授资格,35岁以下评讲师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在资历方面,评副教授必须讲师资格满5年,去掉当年,讲师正常评审副教授需要6年,副教授到教授也是6年。在职称计算机方面,都要求参加计算机水平考试并合格。
二、相关的对策和解决方法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通过调查及走访,提出如下对策和措施:
(一)因人而异,设置不同的岗位评审细则。
虽然同是教师系列,但由于工作背景、学历层次、从事专业、年龄和心理状态等方面的差异,有的教师科研力量很强,教学水平一般;而适合教学的教师,特别是一些年龄较大且一直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要求发表科研论文或申报项目,当然也是勉为其难。可以分别设置科研岗评审和教学岗评审或“双肩挑”的不同评审系列。例如从事科研类的评审条件可以在发表学术论文或在科研项目上较高,而不必对教学过分要求;教学类的评审条件可以要求他们每年的教学工作量达到多少,发表教学改革论文的篇数、承担教改课题的档次和数量等,同时往精品课程、特色课程方向发展,而在学术论文或在科研项目上应该放低要求;对于教学科研“双肩挑” 的教师,则可以在两个方面均作适当调整。
这样的措施既可以使教师根据自身优势,发挥特长,擅长教学的教师可以在教学质量、精品课程以及教学改革等方面发展自己,而不必为科研论文的数量和质量发愁,而科研类教师则全身心投入研究工作,不必为教学的工作量等问题担忧。
(二)适当降低破格标准,采取灵活政策,鼓励年轻教师破格申报。
年轻教师是学校教学、科研的生力军,经常因为职称低而在申报课题,科研获奖方面处于劣势地位,如果在破格的条件上适当放宽,则可以调动其积极性,评审专家、学校、学院和各基层部门应积极鼓励,支持申报。
政策可以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例如应届博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直接破格为副教授,硕士学位的可以直接上讲师;对于某些方面非常优秀的副教授获讲师可以在很短时间内破格为教授和副教授。
(三)逐步推行“评聘分开”,使教师在岗位上更加称职。
教育部有关方案提出,在职称评审中要淡化“身份”评审,强化岗位聘任,将评审环节与职务聘任的关系理顺,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职务聘任制。要本着“开放、竞争、创新”的原则,以岗位聘任代替指标聘任。以转换机制为核心,强化岗位聘任,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破除职务终身制,形成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干好干坏不一样,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和整体水平。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基金项目:扬州大学2009年人文社科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扬州大学2009年干部工作和组织工作立项研究课题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党委组织部)
参考文献:
一、评审工作依据的政策文件
(一)民营科技机构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依据陕西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国家科委〈关于民营科技企业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荐评审程序按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营科技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问题见《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5〕56号)。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按照省科技厅《关于报送*年度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陕科人发〔*〕75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陕人发〔*3〕7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照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5〕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外语考试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7〕5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申报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陕人发〔*3〕71号)和《陕西省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陕人发〔*4〕7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审材料报送内容
(一)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务必使用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印制的统一表格。
(二)申报高级职称的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并公开发表的论文三篇,申报中级需提供论文两篇。论文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刊物原件一起报送。
(三)申报高级职称的需提供答辩材料一份,内容包括学术论文及本人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求在1500字以内。申报中级职称的需提供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传一份。
(四)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有效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研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外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分别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凡免试外语、计算机者,需提交《陕西省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申请表》。
(六)《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一式十五份,用A4纸打印。
(七)填写《报送材料目录》,并粘贴在材料袋上。
三、申报推荐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各民营科技机构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应将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成果在企业公示,公示情况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二)报送评审材料须持有所属科技机构人力资源部门的函件。上报材料内容要真实可信,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请人参评资格。
(三)按照省人事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对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先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持证申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