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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出现的经济纠纷也有所增加。其中国际贸易拖欠,即在对外贸易中应收款不能及时安全收回,大量外汇滞留损失在外,成为困扰我国众多外贸企业的一大难题。而且随着人民币的升值,这一难题造成的损失也在扩大。支付结算是进出口贸易业务链上最关键的一环。伴随着科技的发展,支付结算工具日渐增多,这给贸易双方带来了周转与交易的便利,但由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风险的存在,其中也潜伏了风险。以托收方式为例,若买方违约,拒绝赎单,卖方便无法收回货款。
一、造成我国出口货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从国外统计数据上我们可以分析一下造成我国出口货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1.从国际贸易拖欠案起因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的直接起因以恶意欺诈为主。具体结构为:有意欺诈的拖欠款占60%;产品质量、数量或交货期有争议的占25%;属于我方外贸企业交易严重失当及管理失误的占15%;交易人员私下默契台底交易占2.5%;其他性质占2.5%。我国对外贸易的过半货款拖欠是由客户的恶意欺诈引起,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主要是由诸如产品质量或货期等贸易纠纷引起。
2.从国际贸易拖欠案件所涉及的海外公司看:(1)海外华人公司(包括我国港、澳、台公司)占50%;(2)不良外籍公司占20%;(3)纯为货物有争议的公司占20%;(4)驻外机构占5%;(5)其他占5%。
3.从外贸企业性质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导致的国际拖欠所涉及的企业以国内的全资中资企业为主体。具体结构为:80%来自国内的企业,其中的50%为国有外贸企业,30%为私营外贸企业;另外20%来自三资企业。
4.从客户新旧特征看,过半数的国际货款拖欠由老客户造成。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国际货款拖欠主要由资信不良的新客户造成。
二、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人们经过对几十起不同类型国际贸易拖欠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在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不重视对外商资信调查。资信调查是我国外贸公司对外成交不应缺少的一个环节,外商资信状况直接关系到外贸公司能否严格履行合同,安全收汇、收货。有些外贸公司在进出口贸易中,对外商既不做资信调查,又轻率采用对出口方具有极大风险的付款方式(D/A、T/T),给国外一些不法商人欺诈行骗造成可乘之机。在对外贸易中,即使多年合作的老客户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也并非一成不变。当老客户付款出现异常时,如果缺乏警觉,不及时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其目前营运状况,便会丧失避免风险的机会。
2.货物质量有问题,履约不严肃。出口中不按时交货,货物品质、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外方索赔现象时有发生。
3.合同条款有纰漏,业务操作不规范。有些合同货物品质规格不具体,违约责任不明确,支付条款不对等,出现争议难以解决。在信用证条件下的交易中,由于不严格审证,操作不慎,出现单证不符,遭对方拒付货款的不乏其例。
4.不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对外贸易中“重关系,轻索赔”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宁可国家利益受损失,也不愿或不善于拆诸法律,有的公司选择国外不良讨债公司追款,反受其害。
从上述现象和存在的客观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国际贸易拖欠的形成,既有国外原因又有国内原因。就国外原因而言,海外一些不良公司利用我国开放之际,积极扩大对外贸易,但相应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外贸公司业务人员与管理者还未完全熟悉国际操作规范,又有急于求成的心态,用人情或小恩小惠等方式,将我外贸公司仅有的一些原始警戒攻破,或在合同条款和操作方法上设下圈套,为今后拖欠制造理由。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企业逾期未收汇属于国外方面诸多原因中,进口商信誉差和我驻外机构有意拖欠约占50%的比重。另外,造成我国外贸企业风险损失的原因除了企业主体信用管理观念的严重缺乏外,来自企业产权制度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
三、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的成因
具体来说,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外贸公司体制与现代化的国际经贸发展要求不适应。我国外贸公司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制,虽经转换经营机制,扩大自,但在经营、企业管理、财务制度等方面没有建立一套健全的制度,对业务人员和业务活动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因此既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又不能妥善解决问题。外贸企业产权不明晰,使得很多国有外贸企业管理者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业绩考核,不顾企业长远利益,盲目赊销;有的企业迫于市场竞争压力,单纯追求销售额增长,盲目打价格战。这些行为导致了企业应收账款上升,销售费用上升、负债增加,呆账坏账增加,效益下降,偏离了最终利润这一企业最主要的目标。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就是要在销售收入增长和风险控制这两个目标之间寻求协调一致,保证最终利润这一根本目标的实现。
2.相关部门缺乏信用风险管理意识,由于从政府到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意识都比较淡漠,对信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政府对企业缺乏政策引导和有效支持;有的企业虽然感到信用风险管理需要,但苦于所知不多无从下手,且成本较高,在本来利润率不高的情况下不愿为此支付费用,进而产生畏难情绪,甚至干脆漠视不管。目前中国出口企业的坏账率超过5%,而发达国家企业却只有0.25%至0.5%的水平,国际平均水平也只在1%左右。中国企业出口中遇到的很多困难,一开始并不是对方存心拖欠,而是中国企业自己出现制度和管理失误。
3.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在我国外贸企业现有的管理职能中,应收账款的管理职能基本上是由销售部和财务部这两个部门承担的。然而在实践中这两个部门却常常职责分工不清,不能形成协调与制约机制,容易造成外贸企业在客户开发、信用评估、合约签订、资金安排、组织货源、品质监督、租船订舱、制单结汇等诸多贸易环节出现决策失误并导致信用损失。外贸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已成为企业账款拖欠趋势得不到有效抑制的根本原因。
4.一些公司管理水平低和业务人员素质差是造成国际贸易拖欠的直接原因。近年来,过分强调国际市场开拓,忽略了国际市场的复杂性和对风险的防范;过分强调开拓面和追求成交额,放松了对国际拖欠的管理。对外商进行资信调查在我国外贸公司中没有制度化,业务过程中随意性大,在调查的案件中,我外贸易公司以D/P或D/A成交的占50%,以T/T、银行转账形式成交的占25%。
5.对外贸企业运作中的行为规范管理不严格。有些外贸公司以承包、放权为名,实际是放任自流,致使内外串通、损公肥私、的事件屡禁不止。
6.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企业负责人和业务人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处理问题,不敢于、不善于动用法律手段解决对外贸易中的问题。有的公司在明显是外方违约或欺诈,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也不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
7.国有资产自我保护机制不健全。在财务和考绩制度上不能及时反映企业逾期未收汇的状况,对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者也无相应的惩治措施。主管部门不了解国际拖欠的问题,因而无法设立预警线,难以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8.信用管理方法落后。目前我国外贸企业业务人员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信用风险防范手段单一,没能掌握或运用现代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和方法。对客户的信用风险缺少评估和预测,交易中往往是凭主观判断做决策,缺少科学的决策依据。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由于缺少信用额度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销售人员违规经营、违章操作,甚至与客户勾结留下可乘之机。在账款回收工作上更是缺少专业化的方法。
由于经营和管理体制上存在缺陷,国际贸易拖欠问题不断发生,被拖欠的企业不愿意将事情暴露,所以问题难及早发现,形成一个逃避监管的死角。如不及早研究和解决国际拖欠问题,必然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四、避免和解决国际拖欠问题的对策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深化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加快外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使外贸企业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彻底改善。对此,应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国际拖欠案件的发生,并逐步建立起国际贸易风险的预防、监控、治理机制。
1.提高外贸业务人员素质是当务之急。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国际贸易风险的研究,外贸企业要注重业务人员防范国际拖欠能力的培训,对刚刚从事外贸工作的人员和近年来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尤为重要。外经贸院校也应开设有关课程,同时各进出口商会应对本行业进出口公司提供国际市场开拓与风险管理的咨询服务。
2.建立外贸风险管理的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外商资信调查,是避免发生国际拖欠的主要措施。尤其以D/P、D/A成交的贸易,需要进行严格的评审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调查。从实际经验看,坚持对新客户先资信调查后成交,对老客户定期进行调查或发现疑点及时调查,可使境外拖欠案件下降50%。我国外贸企业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一直是进出口业务风险防范中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特别是在出口贸易中,我国外贸企业因诈骗而受到的损失是很大的。所以,今后我国要新增设信用管理部门,从规范客户资信管理体系入手,多角度、多方位、动态了解客户状况,统一整理分析客户信息资源,评定客户资信类型或等级,并随所掌握信息的变化及时更新评估结果,尽量做到知己知彼。接着要完善客户信用控制体系,对不同资信类型或等级的客户应在预付款、信贷担保、货款拖欠时间等方面予以不同的对待。
3.外贸公司在无法确定交易风险程度的情况下,应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信用险;货款逾期三个月,一定要有追索行动。发现对方逾期不付款,如三个月自己追收不回,应积极寻求外部途径解决(包括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国际贸易经验表明,在货款逾期三个月时即进行追索,损失可以减少70%左右;外经贸管理部门应对外贸企业逾期未收汇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加强对国际经贸法律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问题。从事国际贸易涉及到广泛、复杂的法律,贸易的每一种方式,交易的每一个环节,合同的每一个条款,都是一种法律关系的体现,涉及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必须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合同,注重发挥律师的作用,这是被国际贸易实践证明了的成功经验。
4.我国外贸经营权下放以后初次涉足外贸领域的为数众多的私营企业,可考虑直接将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外包”给信用管理咨询公司。与企业自己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相比,实行信用管理委托制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具有快速性、专门性和灵活性等优点;借鉴国际通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降低外贸信用风险。我国外贸企业在建立起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在对外贸易的实践中应该学会借鉴国际通行的信用风险管理的先进做法和手段。
虽然外贸信用风险还将长期存在,但只要我们认真地正视和研究这个问题,就完全可以把货款拖欠的难题解决。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王立武.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中外企业文化,2004(1).
[2]高增安.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经济体制改革,2002(4).
[3]任晓燕,任哓鸿.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商场现代化,2007(9).
[4]危英.论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最佳选择.求索,2004(11).
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筹资、投资、资金回收及收益分配等各项财务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难以或无法预料、控制的因素作用,使企业的实际财务收益与预计收益发生偏离,因而蒙受经济损失的机会和可能性。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防范与控制企业财务风险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如果财务风险不能有效控制,就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获利能力。所以,要用科学的方法分析企业财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时刻面临着各种财务风险,除了因负债而产生的狭义财务风险外,还有遇到许多对于企业财务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它一些风险。如企业投资风险、企业财产风险、资金运作风险、企业市场经营风险等等,这些可以统称之为广义的财务风险。也就是说,凡是可能对企业的最终财务成果或企业财务状况构成影响的风险都可称为财务风险。如因投资失误或因投资不能形成预期的收益使投资收不回或不能按时收回的可能;在经营过程中因市场环境变化使产品销售状况趋坏的可能,等等。这些都会从不同侧面影响着企业的财务成果,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并构成企业的财务风险。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在关注财务风险时,既要关注狭义的财务风险,更要关注广义的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任何一项风险的发生都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财物损失,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和经营。所以,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在理财过程中,必须树立财务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的管理和防范,经常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风险分析,尽可能防止各项财务风险的发生和将风险的影响减少至最小程度。
一、企业存在的财务风险
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应该密切关注本企业的财务动向,以防止发生意想不到的危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检查企业财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1.检查企业投资、投资回收与资金是否平衡。要使企业成长壮大,必须先投资。投资主要是设备投资,包括采购机器、现代化设备和兴建工厂等。这种设备投资一步走错就可能导致经营状况急剧恶化。一般在投资前要进行充分的市场研究调查,由于设备投资而增加的经费开支,包括设备本身和维护修理、利息、折旧等费用,要按照这些开支与企业资金投放对资金状况的影响和投资回收、回收期的比较,再决定是否投资。怎么筹集资金也是一个问题。一般是长期贷款或增加资本,但有时也利用短期贷款。经营不好的企业,又不得不使用短期贷款的,则可能招致资金冲击的危险。论文参考网。更增大经营恶化的可能性。执意进行设备投资,可销售额却没能按照预想的那样提高,从而造成设备闲置,资金呆滞,于是那些资金不雄厚的企业,就会面临倒闭的命运。
2.检查企业不良债权的可能性。为了防止大额不良债权的出现,对每位客户都要规定信任限度,应该控制不超过这一限度的债权。例如,决定A企业在五万元以内,则应经常检查是否在这一范围内。没有风险的买卖是不存在的,必须在充分调查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财务内容的基础上,决定信任范围,将风险控制在一定限度内。另外在结算方式和销售比率上也要加以控制,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采取现金交易和购销相抵结算,一家企业的销售控制在企业销售总量的一定比率以下等方法。
3.检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增长倾向。如果对经费开支管理不严格,费用就会增加。经费的增加是在不知不觉中进行的,所以,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主管随时都要注意检查经费是否出现增长现象。首先要看经费的增长率是否高于销售额的增长率,如果经费增长率高于销售额增长率,说明经费增长并未对销售额的增长做出实质性的贡献。如果出现这样的经费增长态势,就应检查经费开支内容,查清什么原因使经费开支不断增加,然后努力削减。其次要特别警惕诸如交际费、会议费等经费开支的浪费,浪费是经营的大敌,必须消除。最后应该关注可控制经费的管理和节约(如节约用电、节约用油)。
4.检查企业资金总额的变化。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必须查阅资产负债表填写的资产总额每年是如何变化的。若发生增长过多或资产膨胀,就应引起警觉。特别应注意不合理的拖欠货款,库存积压和机器设备等投资的闲置。资产膨胀会带来经营停滞,同时,资金的周转也会随之恶化,资产效率也会下降。所以,管理上必须想办法使全部资产都运转起来,不发生资产膨胀化现象。
二、企业财务风险防范方法
(一)加强财务控制,防止企业衰落
要提前发现问题,尽早解决问题,企业陷入衰落后当然有可能走出困境,但最好的做法是在衰落迹象显露之前捕捉到企业衰落的预兆。
1.自由资金不足是企业衰落的预兆之一。企业经营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但在获得利益之前,企业需要垫付大量资金,这些资金主要来自于自由资本和借入资金。商品出售之后,有时需要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后才能收回货款,在这期间,企业垫付的资金有时相当可观。有原材料货款的支出,有工资薪酬的支出,有促销费用的支出,还有其他杂费的支出。如果收支同期吻合的话,企业经营的难度就小的多。但一般来说支出的期限比收入的期限快。也就是说,等不到有收入,就先要支付的情形居多。在这个复杂的过程中,充足的自有资金是应付这一收支期限不平衡的最安全的方法。所以,在业务蓬勃向上之际,不能忘记增加自有资金。
2.企业应收账款不合理的增加是影响资金周转的重要因素,也是企业衰落的前兆。应收账款不合理增加意味着企业的销货政策有问题,更可能的是反映出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的减弱。一般说来,畅销产品回笼货款都较及时,就如80年代的彩电业。论文参考网。但当产品竞争力下降之后,为了稳定或增加销售,企业就不得不忍受延长付款期限销售货款被挤占的痛苦。所以管理者发现应收账款增加过快时,首先得了解销售部门尽力与否,若销售部门却已尽力,那就意味着应该早点想办法推出新产品了。论文参考网。
3.企业存货的超常增长也是应该注意的预兆。存货的过度增加引致的增长只是“虚”的增长,只有当存货转化为商品,销售出去了才证明商品的价值得到确认。由于存货是企业占相当比重的资金占用,在经济不景气之时,更为明显,经济低迷会造成销售不畅,从而导致存货过剩,资金拮据,资金周转不畅。
4.设备的过度投资也可能导致企业衰落。审视企业的资金周转是否良好,有一种简单实用的方法,即将固定资产的总额与自有资本比较,若固定资产的比重过大,一般说来,资金周转就会感到吃力。这是因为经济高涨之时,不少企业会依赖银行借入大量资金进行设备投资,但是一般经济高涨过后就会出现经济衰退,这时,企业容易面临销售量下降,开工不足,收益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困境,而设备借款的还本付息将成为一个沉重的负担。可以说设备的过度投资是企业衰落的预兆之一。
5.缺乏科学周密的资金计划。拟定资金计划,也就是立足现在,预测未来收支的大概情形,考虑应付资金不足的对策,利用各种灵活的周转方法,维持资金余裕。若果拟计划质量不高,那后果要么资金闲置痛失获利之机,要么事到临头手足无措,使周转方陷入进退维艰的地步,进而带来全方面的衰落。所以,无科学周密的资金计划也是企业衰落的预兆之一。
(二) 摆脱财务困境,进行财务重整
日常风险控制和完善的预警系统都不能完全避免财务失败的发生。每个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都必须考虑一旦发生财务困难或财务失败时,如何处理企业的财务事宜,如何保护各相关主体的利益,通过财务重整缓解危机并化险为夷。重整按是否通过法律程序分为非正式财务重整和正式财务重整。
非正式财务重整。当企业只是面临暂时性的财务危机时,债权人通常更愿意直接同企业联系,帮助企业恢复和重新建立较坚实的财务基础,以避免因进入正式法律程序而发生的庞大费用和冗长的诉讼时间。重整的方法之一是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所谓债务展期即推迟到期债务要求付款的日期,而债务和解则是债权人自愿同意减少债务人的债务,包括同意减少债务人偿还的本金数额,或同意降低利息率,或同意将一部分债权转化股权,或将上述几种选择混合使用。在企业经营过程发生财务困难时,有时债务的延期或到期债务的减免都会为财务发生困难的企业赢得时间,调整财务,避免破产。而且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均属非正式的挽救方法,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的协议,既方便又简捷。虽然债务展期或债务和解会使债权人暂时无法收回账款而发生一些损失,但是,一旦债务人从困境中恢复过来,债权人不仅能如数收取账款,进而还能给企业带来长远效益。所以,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
重整的方法之二是实施准改组。如果企业长期亏损,留存收益出现巨额红字,而且资产的账面价值严重不符合实际。如果通过撤换管理部门,实施新的经营方针,可望在将来扭亏为盈。为此,企业便可以通过减资来消除亏损,并采取一些旨在使将来成功经营的方法。例如,企业可以出售多余的固定资产,对有些固定资产或其它长期资产进行重新估计,并以较低的公允价格反映,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建立新的基础,以减少计入将来期间的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准改组不需要法院参与,也不解散企业,只要征得债权人和股东同意不立即向债权人支付债务和向股东派发股利,便可有效地实施准改组。
正式财务重整则是将上述非正式重整的做法按照规范化的方法进行,它是在法院受理债权人破产案件一定时期内,经债务人及其委托人申请与债权人合议达成理解协议,对企业进行整顿重组的制度。
重整制度的设置对债权人、濒临破产企业和整个社会经济都有重要意义。利益与权利各方均应树立重在挽救的指导思想,想法使有条件的企业继续生产,使无条件存续的企业尽量减少损失。通过财务重整的挽救方法,濒临破产企业中的一部分,甚至大部分能够重新振作起来,摆脱破产厄运,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防范企业眼前的财务风险。
参考文献
[1]约翰·韦伯.财务审计案例示范[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1汇付的概述
1.1汇付的概念及性质
汇付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主动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它采用的是顺汇方法,即资金的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同。在国际贸易中,如采用汇付方式,则通常是由买方按约定的时间和条件,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给卖方。卖方能否按时收回约定的款项,完全取决于买方的信誉。因此,汇付的性质为商业信用。
1.2汇付的关系人
(1)汇款人。在进出易中,汇款人通常是进口方。
(2)收款人。在进出易中,收款人通常是出口方。
(3)汇出行。即指受汇款人的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地的银行。
(4)汇入行。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又称解付行。在对外贸易中,通常是出口地的银行。汇入行与汇出行之间,事先订有协议,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汇入行对汇出行承担解付汇款的义务。
(5)中间银行。当汇出行和汇入行之间没有业务往来关系时,在汇款中起“中转”和“桥梁”的作用。
1.3汇付的分类:
从汇款形式上,由于使用结算工具的不同,汇付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方式。
(1)电汇是汇出行应收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汇出行和汇入行之间凭银行密押确认其电函的真伪。
(2)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用航空信函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3)票汇是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支付工具的汇款方式,即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开立以其分行或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并将该汇票交给汇款人,由其自行寄给收款人或亲自交给收款人,最后由收款人凭票向付款行收款。
1.4汇付的特点
(1)风险大。
汇付结算方式完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交易双方根据合同或经济事项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预付货款进口商有收不到商品的风险;而货到付款则出口商有收不到货款的风险。
(2)资金负担不平衡。
对于货到付款的卖方或预付货款的买方来说,资金负担较重,整个交易过程中需要的资金,几乎全部由他们来提供。
(3)手续简便,费用少。
汇付的手续比较简单,银行的手续费用也较少。所以在国际贸易的预付货款及货款尾款结清上使用较多。
2汇付方式在国际贸易方式中的应用
(1)货到付款。是在签署合同后,卖方在没有收到货款以前,先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后,再汇付货款的方法。这是一种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进口商可以避免收货不着、货物短缺或货物质量不符合标准等交易风险。
(2)预付货款。
是在订货时汇付或交货前汇付货款,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这种结算方式对出口商是十分有利的。此时买方承担的风险较大,资金占用周期较长。一般情况下,买方只有在与收款人有良好合作关系且对其充分信任,流动资金充足,货款项下货物行情看涨的情况下,才会愿意接受预付货款的条件。
(3)凭单付汇。
在预付货款的情况下,进口商为避免货款两空,要求解付行解付货款时,收款人必须提供某些指定单据。但此种方式下,汇款在未被收款人支取前可以撤销,进口人有权在出口商向汇出行交单取款前通知银行将汇款退回。
(4)部分预付,部分凭正本单据(传真)付款。
即在合同订立后,卖方装运前,买方先预付部分定金,电汇20%-30%的货款给卖方,卖方装运完货物后,将正本提单传真给买方,待收到余款后再将全部单据寄交买方。这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通常做法,在实际工作中使用较多。
3汇付方式下的银行融资
3.1国外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
(1)国外汇入汇款定义:
国外汇入汇款又简称汇入汇款。它是指行、海外联行接受客户委托,将款项汇入国内银行并指示其将该笔款项解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如在汇入行开有帐户,银行将汇入的款项直接记入帐户;如果在汇入行没有开立帐户,银行将以合理的方式办理转汇。
(2)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的定义及主要作用:
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是指银行应出口商申请,对其以汇入汇款方式结算的出口贸易,在提交相关贸易合同及出口证明文件的情况下,给予短期资金融通。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的还款来源为出口收汇。如进口商到期后不履行付款责任,融资行可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
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的主要作用是在“货到付款”结算方式下,出口方收款人在装运货物并向出口地银行提交有关的单据后,能向出口地银行申请短期融资,在国外货款到达之前提前从银行得至垫款,方便了资金。
(3)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的特性。
①与打包贷款相比,属出货后融资,出口商履约风险相对较小。
②与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押汇相比,无开证行信用保障,属商业信用。
③与D/P托收押汇相比,因不能控制货权,风险较大;与D/A托收押汇相比,没有国外代收行作为中间环节,收汇的监控难度较大。
(4)银行方对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融资风险的管理。
①进口商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进口商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市场行情变化及其它原因失去支付能力或恶意违约。出口商申请叙做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业务时,银行应要求其提交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及业务往来的说明。要尽量搜集进口商信息,了解进口商是否已领到该批货物的进口许可证,或者是否已申请到外汇等等。认真调查出口商与进口商关系及以往贸易记录。如双方为多年贸易伙伴,且从未发生过贸易纠纷,则进口商违约可能性较小。
②出口商品市场风险。一般而言,如出口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出现下滑,进口商违约或不能全额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就会增加。为此,银行应了解出口商品性质、出口商品当前国际市场行情及变化趋势,如市场价格呈上扬走势,进口商违约可能性小。
③出口商的信用及履约风险。如果出口商交运的商品存在质量或数量问题,影响进口商销售或加工生产,进口商违约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出口商信用记录和履约能力主要考察出口商以往经营记录,财务信息和信用等级评估信息;是否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以往同类商品出口是否发生过贸易纠纷等。在实务中,银行一般只对资信较好、有良好结算记录的客户叙做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同时,控制押汇比例(一般情况下不应高于80%)。加强跟踪管理,如未能按期收汇,应及时向出口商进行追索。
④收汇风险,主要指押汇项下收汇未经融资银行结算而可能形成的风险。针对这种情况,融资行应根据出口商提交的材料,审核单据与合同、单据与单据间的一致性,并要求出口发票加载债权转让条款,以本行为收款行,提示汇款路线,并留存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以便在必要时,融资行可行使追索权。
⑤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风险,主要指由于战争、内乱、经济或金融危机等使进口商不能正常履行其义务的风险。在政治、经济动荡较大的情况下,应考虑适当增加其他风险防范措施。如要求出口方收款人增加第三方担保、房产抵押、有价证券的质押、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等。
3.2汇出国外汇款项下进口押汇
(1)汇出国外汇款定义:
汇出国外汇款又简称汇出汇款。汇出国外汇款是指银行接受汇款人的委托,以约定汇款方式委托其海外联行或行将一定金额的款项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业务。
(2)汇出汇款项下进口押汇的定义及主要作用。
汇出汇款项下进口押汇是指银行应进口商申请,代其对外垫付货到付款项下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
汇出汇款项下进口押汇的主要作用是在货到付款结算方式下,进口人可获得汇出行的短期融资,用于汇出汇款,加速资金周转。
(3)汇出汇款项下进口押汇的特性。
贸易背景清晰,银行对大宗商品汇出汇款融资可通过实施货物监管控制风险。
(4)银行方对汇出国外汇款项下进口押汇融资风险管理。
①进口商品市场风险,表现为如果进口商品市场价格下降,会降低进口商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如进口商品直接用于销售,还应调查国内市场行情。
②进口商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表现为由于进口商自身经营、市场变化或其它原因导致其财务状况恶化,不愿或无力履行还款责任。主要审核进口商偿债能力和以往信用记录、进口商品以往销售情况等,对进口商生产经营实施跟踪监控,如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对大宗商品进口项下押汇应进一步了解国内购货方支付能力。如拟通过货权控制降低风险,应审查货权控制方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对融资行的保障程度如何等。放贷后,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货权控制方案实施跟踪管理,避免进口商挪用回笼款项。
③出口商信用风险,如果进口商品在品质或规格数量方面与合同规定不符,会影响进口商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因此,应了解进口货物是否在品质或规格数量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4结语
在汇付结算方式下,出口商及进口商都存有不同程度的潜在风险,银行对此项的融资风险管理的难度较大,这是由汇付所固有的商业信用性质所决定的。因此,交易双方在采用汇付结算方式时应慎重考虑其风险,并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在融资业务中,进出口商应该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在充分发挥银行在结算业务中的优势为企业提供收付汇及融资服务的同时,配合银行收集交易方资料及捕捉市场、商品信息,共同减少结算风险。
参考文献
[1]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培训认证考试办公室.国际商务单证理论与实务[Z].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5,(5).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面临着较大风险,更需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来获得保障和支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其强大的网络对国外买方的资信等进行调查评估;在企业的收汇过程发生异常时,及时进行追偿债务或赔付款项;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能够帮助企业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
在全球经济危机冲击下,一些国家的对外偿付能力、汇率稳定性等都受到很大影响,国外银行的信用风险也在增大。在国际市场上买家拖欠、拒收等违约风险剧增,而部分国家的信贷紧缩政策更加大了这些企业拖欠货款的风险,甚至不少企业还面临着海外买家破产的局面。曾经是国际上著名的一流银行频繁陷入困境,对即使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货款收回也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因此出口收汇风险成为我国外贸出口企业面对的最大外部风险,出口收汇安全成为出口企业普遍担心的问题。目前在我国企业出口困难加大的情况下,更需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来获得保障和支持。
出口信用保险是以国家政策和财政为后盾,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代表的一种政策安排。它对于出口企业的积极作用表现在为出口企业提供信用和融资服务的同时,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风险管理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降低出口信用风险,减少风险损失,提高其在国际市场发展的能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出口企业提供收汇的安全保障,可以补偿企业由于买家的商业信用风险或买家所在地发生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从而保障企业经营的持续发展。
一、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国外买方风险进行调查评估
在跨国交易中对交易对象的资信、经营状况等进行了解和分析,都是降低交易风险的基础。而我国的出口企业普遍缺乏对境外客户的资信调查和分析。许多出口企业在信用交易前对境外客户的注册资本、盈亏状况、业务范围、公司设备、开户银行所在地址、经营作风和经营历史等情况的未作深入了解,缺乏对客户周全、真实、详尽的企业资信调查和信用评级。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会对国外买方及所在国家的风险进行调查评估,可以指导出口企业选择更有利的贸易对象和贸易条件,避免和防止收汇风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有着先进的网络资信系统和相关国际级合作伙伴,以及专业的调查评估人员,因而对于国外客户的资信情况能有较准确的了解。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拥有强大的信息资源,因此它可以随时检查国外买方的业务量、信用等级等,使得出口商更多地了解其客户和潜在的商业伙伴,还可以帮助出口商建立预警机制。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信保专门成立了金融危机跟踪研究机构,强化了风险监测和管控机制,加大了对欧美买家信用风险的监控力度,并随时向企业风险动态、国别风险和行业风险等信息;对出现信用风险异动状况的国外买家列入“黑名单”,及时向投保企业发出预警;加大了对企业海外应收账款的跟踪和定期排查力度,及时与企业沟通信息,帮助企业加大风险控制力度;借助遍布全球的资信调查渠道,及时为广大出口企业调查海外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并提供专业的资信报告,适时向市场和企业推出《金融危机下的国家风险监控报告》。
在当今欧美等传统低风险出口市场面临衰退之时,非洲、中东、南亚、南美等地区仍具有较大市场开发潜力。面对这些新兴市场国家政治不稳、效率低下、法制不健全、外汇管制苛刻等不利因素,以及企业在开拓新兴市场时面临信息匮乏、风险无法保障的难题,中国信保充分运用专业化和国际合作优势,帮助企业全面调查、分析和把控出口风险,结合国家外交和外经贸政策,倾力支持企业开拓这些新兴市场。
二、帮助出口企业对外追偿欠款
2008年7月14日,中国信保收到一家公司提交的可能损失通知,通报德国买家拖欠其货款高达2000多万美元。中国信保立即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了理赔追偿专案小组,迅速制定海外调查减损方案和多方联动工作机制。中国信保追偿专家从多角度强力推进追偿进程,最终在11月12日,被保险人书面确认收回全部拖欠款项及利息2109万美元。据了解,这是自中国信保成立以来,出口贸易险项下发生的单一损失金额最高的案件,也是追回款金额最高的案件。1
通过成功追偿为被保险人减少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其追偿过程体现出中国信保的集高效、优质、专业于一身的理赔追偿手段,能够有效增强出口企业抵抗国际金融危机风险的能力。如在此案件中,债务关系复杂,涉及德国、西班牙两地买方、项目方、担保方和融资银行等多个债务关系人。中国信保在前期追偿中充分发挥中国信保自身的国际影响力和谈判能力,协助被保险人向买家及各担保方施加追偿压力;同时,利用海外追偿网络的专业力量和当地优势,密切跟踪项目验收完工进度和融资款项到位情况,落实物权保留、担保效力和仲裁程序等法律手续。随着全球经济危机愈演愈烈并迅速席卷欧洲各国,欧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瞬息万变,中国信保及时调整追偿策略和追偿手段。中国信保的追偿专家一方面依托追偿渠道从多角度强力推进追偿进程,一方面持续向买家负责人直接施加追偿压力。为了克服时差对工作效率的影响,追偿人员保持每天晚上与追偿渠道进行书面和电话的沟通,确保掌握最新动态并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在中国信保追偿的积极介入下,经过两个多月的艰苦斡旋,终于划上了完满的句号。
三、出口企业可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获得损失补偿
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的风险保障作用,最终体现在对企业的赔款上。无论是政策性风险还是商业性风险,一旦发生都将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有时可能是毁灭性的打击。但是,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赔偿可以帮助企业避免损失。如发生保单所列的风险,企业可按规定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对企业的赔付比例为损失的80%至90%。出口信用保险会使企业在出口贸易损失发生时得到补偿,这就减少了出口企业的损失,保证了出口企业的平稳运行。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在买方发生破产、拖欠货款等商业风险时,卖方可及时获得损失赔偿。”泉州一家出口企业负责人说。今年初,该公司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累计出运了40多万美元的货物。刚开始对方正常付款,但到了10月份,买家反馈说,资金流动比较紧张,需要延期付款,该出口企业向福建出口信保公司通报了可能损失。出口信保公司介入调查后,发现买家已于11月初正式申请破产保护,已无追偿可能,因此进入赔付程序。2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面临越来越频繁的贸易摩擦。据专家估计,今后数年我国仍将处于贸易摩擦高发期,企业出口将面临诸多技术性贸易壁垒,同时出口企业还面临买家拖欠、破产甚至欺诈风险。信用保险作为规避应收账款风险最直接有效的工具,能够为我国出口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四、有利于出口企业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
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能够帮助企业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企业抵御国际贸易风险的能力。目前,中国信保提供专门的“资信评估业务”,利用公司的国内外数据收集渠道和科学技术手段,帮助企业从资金实力、信用程度、道德风险等多方面对客户做全面的资信评估,从而防患于未然,提高企业的竞争和赢利能力。
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帮助出口企业筛选优质客户,稳定业务结构。如“好孩子”集团在开拓国际市场过程中,针对中国信保对买家的客观评估,对不同信贷类别的客户定下相应的发展战略,这让该集团能更加系统地发展海外市场。在中国信保的管理及信息支持下,公司开始着手优化公司的客户群体。在三年时间里,该公司申报量突破千万的海外买家已由3个增至2007年的6个。客户结构的优化帮助企业分散了业务风险,为“好孩子”的稳定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出口信用保险的赔付增长明显。今年上半年中国信保共接到索赔案件936起,涉及金额2.34亿美元。3虽然整体经营风险在升高,但作为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信保公司不会因为国际金融风险的提高而上调信保产品的费率和免赔额等,帮助出口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始终是公司坚持的目标,仍将积极为出口企业提供保障。
在当前国际贸易信用风险显著加大的情况下,中国信保不断采取措施和地方政府合作,实施针对性措施,支持辖区内企业参加信用保险。对于我国出口企业来说,强化风险意识更为重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才能保障企业安全收汇,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出口企业应将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作为自己开展业务的参谋,根据保险规定和履行保险手续的程序,健全企业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核算和监督,降低企业出口创汇成本。
参考文献:
[1]靳茂,充分利用信用保险,积极应对次贷危机.中国经贸.2008(6):58-60
[2]潘乐,“好孩子”怎样利用信保防范海外买家风险.国际融资.2008(6):52
远期外汇交易交易方式具有以下优点:一是防范风险所花的成本低。企业不需要缴纳保证金,而只需支付手续费和风险保证费;二是灵活性较强。我国的银行已开办这项业务,外贸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加以利用。如外贸企业在与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后,一般要对未来的外汇汇率走势作判断。如果我方为进口方,为防止到期支付外汇时汇率上涨而造成损失,便可与外商签订合同后,立即与银行签订买进外汇的合同,从而将汇率固定下来;如果我方属卖方,为防止到期收汇时汇率下跌而造成的损失,则要与银行签订合同,将此外汇按几个月的远期汇率卖给银行。从上述的交易过程不难看出,远期外汇交易的实质是企业将汇率波动的风险转嫁给银行。所以银行除向企业收取手续费外,还要向企业收取风险保险费,即防范风险的成本。
运用远期外汇交易来防范汇率的风险已被国内外众多企业证明为一种有效的方法。但也有较明显的缺点。采用这种交易方式,要求企业在签订外汇买卖合同时,必须确定企业未来收付的外汇金额,收付期限和交割日等。单对外贸企业来说,外汇收付期限和交割日一般很难确定,为了避免远期外汇交易的这一弊端,外贸企业可利用由远期外汇交易所派生出来的择期外汇交易来回避汇率风险。
2.外汇期货交易。外汇期货交易是指协约双方同意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约定的汇率买卖一定数量外币的交易。
由于外汇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在汇率变动不利于进口企业的情况下,可以使进口企业少损失一些外汇,担当汇率变动有利于进口企业时,它又要使进口企业的外汇盈余少一些,这就是外汇期货套期保值的特点。
外汇期货交易与远期外汇交易相比,具有三个优点:第一,投资者范围扩大。在外汇期货市场上,只要按规定缴纳了保证金,任何投资者均可通过经纪人进行外汇期货交易。但是在远期外汇交易中,投资者的范围则比较小,一般是与银行有良好业务关系的大企业和信誉良好的证券交易商才有资格。第二,市场流动性大,市场效率比较高。在外汇期货市场上有大量的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存在,所以外汇期货市场上的流动性比较大。第三,外汇期货契约是标准化的合约,交易的货币也仅限于少数币种,所以外汇起获合约比较容易转手和结算。
3.外汇期权交易。外汇期权交易除具备上面所提到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其独特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1)外汇期权交易可固定保值成本,使其仅限于期权费;(2)外汇期权交易可对未来发生与否的不确定的外汇交易进行风险管理,因为期权交易获得的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外汇期权的执行与否,必须视约定价格的计价货币是升值还是贬值而定。
二、防范外汇交易风险的内部技术
1.资产负债调整法。以外币表示的资产负债容易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币值的变化可能会造成利润下降或折算成本币后债务增加。资产和债务管理是将这些账户进行重新安排或者转换成最有可能维持自身价值甚至增值的货币。这一方法的核心是:尽量持有硬货币资产或软货币债务。硬货币的价值相对于本币或另一种基础货币而言趋于不变或上升,而软货币则趋于下降。作为正常业务的一部分,实施资产负债调整策略有利于企业对交易风险进行自然防范。
2.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外汇风险的大小与外币币种有着密切的联系,交易中收付货币币种的不同,所承受的外汇风险会有所不同。在外汇收支中,原则上应争取用硬货币收汇,用软货币付汇。
3.在合同中订立货币保值条款。在交易谈判时,经过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订立适当的保值条款,以防止汇率多变的风险。货币保值条款的种类很多,目前,合同中采用的一般是硬货币保值条款。订立这种保值条款时,需注意三点:首先,要明确规定货款到期应支付的货币;其次,选定另一种硬货币保值;最后,在合同中标明结算货币与保值货币在签订合同时的即期汇率。收付货款时,如果结算货币贬值超过合同规定幅度,则按结算货币与保值货币的新汇率将货款加以调整,使其仍等于合同中原折算的保值货币金额。
4.适当调整商品的价值。在进出口贸易中,一般应坚持出口收硬币,进口付软币的原则,但有时由于某些原因使出口不得不用软货币成交,进口不得不用硬货币成交,这样就存在外汇风险。为了防范风险,可以采取调整价格法,主要有加价保值法和压价保值法。
5.通过风险分摊防范交易风险。风险分摊指交易双方按签订的协议分摊因汇率变化造成的风险。其主要过程是:确定产品的基价和基本汇率,确定调整基本汇率的方法和时间,确定以基本汇率为基数的汇率变化幅度,确定交易双方分摊汇率变化风险的比率,根据情况协商调整产品的基价。
6.灵活掌握收付时间以防范外汇交易风险。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收付时间。作为出口商,当计价货币呈上升趋势时,由于收款日期越向后推就越能收到汇率收益,故企业应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期限内尽可能推迟出运货物,或向外方提供信用,以延长出口汇票期限。当然,这要在双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由于使用这种方法,企业所受利益,便是外方的损失,故不易为外方所接受。但企业应对此有所了解,一方面在有条件时可藉此避免收汇风险;另一方面则可以防止外方向我方企业转嫁风险。
[论文关键词]交易风险外部技术内部技术
[论文摘要]当前,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国际间交易往来频繁,由外币结算带来的外汇风险逐渐加大,因此,如何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回避汇率风险已成为经营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将主要对外汇交易风险的防范技术进行探讨。
一、资产证券化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
1.加快银行资产证券化。银行的资产证券化能使资产和负债保持流动性状态,当流动性需求增加时,通过变卖短期债券或从市场上借人短期资金以增加流动性供给;当流动性需求减少、出现多余头寸时,又可投资短期金融工具,获取盈利。
2.建立银行风险管理监督机制。商业银行应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在经营中力求稳健,正确处理好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关系。银行应设立专门的流动性管理部门,其行为指导准则为:(1)随时与银行高层管理者联系,确保流动性管理优先性目标;(2)必须跟踪银行内所有资金使用部门的活动,并协调这些部门与流动性管理部门的活动;(3)必须连续分析银行的流动性需要和流动性供给,以避免流动性头寸过量或不足。
二、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风险经营的启示
1.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缓解流动性压力。国内商业银行的负债以短期存款为主,而贷款资产呈现长期化倾向。在中国,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仅占5%左右,商业银行长期承担了本应由资本市场承担的功能,中长期贷款比重逐年上升;另一方面,随着加息周期来临以及金融投资产品的兴起,储蓄存款出现增势减缓的势头,贷款长期化与存款短期化、贷款流动性降低与存款流动性增强的矛盾并存,银行资产负债结构明显不合理,“短借长用”的矛盾突显。通过证券化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功能,可将不具有流动性的中长期贷款置于资产负债表之外,及时获取高流动性的现金资产,从而有效缓解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压力。
2.有利于商业银行改善资本充足率。如何在有限的资本条件下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重大课题,资产证券化就是解决矛盾的有效方式。根据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在充分计提各项损失准备基础之上计算资本充足率。近年随着金融资产的快速扩张,各银行普遍面临资本金不足的难题,纷纷采用配股、可转债或发行次级债等方式充实资本金。银行的这种大规模融资容易引发市场和招致投资者的抵制,且发行次级债不能改变银行资产规模及风险权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
3.有利于降低不良贷款率。在处理大批非流动性资产,特别是不良资产时,银行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且只能在未来不定期地收到现金,这种资金变现方式显得效率低。资产证券化在处理大量非流动性资产时采用历史数据估计资产回收率,然后将资产按照一定比例实现证券化。这种处理方式避免了逐笔审核资产,节省了资产价值评估的成本和时间,快速回笼现金,融资成本较低,同时又保留了资产所有者对剩余资产的收益权。解决银行系统巨额不良资产是金融界的重大课题。
4.有利于改善商业银行收人结构。目前国内金融市场,特别是固定收益债券市场不发达,国内商业银行仍然以利差收人为其收益的主要来源,中间业务收入大约只占6%一17%运用资产证券化,能给商业银行扩大收益、调整收人结构提供了机会。
三、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对策建议
第三方物流金融服务相关概述
(一)第三方物流概述
第三方物流的内涵。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社会分工不断细化,越来越多的企业特别是生产制造型企业开始回归主营业务,专注于自身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而将诸如包装、运输、仓储配送、装卸搬运、库存管理等业务外包给专门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在此背景下,第三方物流应运而生。所谓的第三方物流,即企业为了将精力集中于主要业务的经营,将原有的内部物流活动以合同的方式委托给专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处理,并运用一体化的信息系统与第三方物流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便对物流活动进行全程管控。
(二)物流金融服务概述
1.物流金融的概念。物流金融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来说,物流金融贯穿于物流供应链活动的整个过程,第三方物流企业运用不同的金融产品和工具,有效组织和调节资金流在物流运作过程中的运动,涉及各类存贷款、信托、投资、证券、保险、抵押质押及其他金融服务,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从狭义上来说,物流金融是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处于供应链上游、中游、下游的不同企业提供融资和代客结算等金融服务,以促进资金的高效流转和整个供应链的平稳运行。
2.物流金融的特点。物流金融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标准化。第三方物流企业在提供物流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对出质产品的包装及质量的检查验收、出质债权的规范性、监管内容及流程等都有严格限制和规定标准。二是信息化。第三方物流企业依靠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完成预测市场需求、在出资方和融资方之间进行信息双向沟通、实时有效监控质押物等工作。三是远程化。由于第三方物流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覆盖地区很广,即使面对地理距离遥远的融资方,第三方物流企业也能通过旗下分支机构为其提供物流金融服务,并利用计算机实现远程操作和监控。四是广泛性。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客户群体很广泛,处于供应链各环节的企业,只要有需求,第三方物流企业都可以为其提供物流金融服务;出质产品或债券的形式也很多样,从动产到不动产、从生产原料到仓单都可以纳入范畴。
物流金融服务的模式
替代采购模式。替代采购是一种比较初级、简单的物流金融服务模式。第三方物流企业首先代替融资企业向生产企业采购产品并垫付货款(不包括物流费用),融资企业交纳保证金后,第三方物流企业再根据保证金的比例向融资企业发放部分或全部产品直至融资企业结清所欠款项。
代客结算模式。代客结算是第三方物流企业最早推出的物流金融服务之一。具体又可分为代收货款模式和垫付货款模式。在代收货款模式中,第三方物流企业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根据合同的要求将用户采购的产品送货上门并代供应商收取货款,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清供应商的应收货款。在垫付货款模式中,供应商与用户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分别签订《购销合同》和《物流服务合同》后,第三方物流企业向供应商采购用户所需的产品并垫付部分或全部货款(不包括物流费用),用户收到货物后在一定的期限内结清第三方物流企业事先垫付的款项。
仓单质押模式。仓单质押是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的最早的融资模式,现已发展得非常成熟。具体又可分为静态仓单质押模式和动态仓单质押模式。静态仓单质押模式是该模式的基础。第三方物流企业协助银行对融资企业进行贷款资格认证和审核后,三方签订正式协议。融资企业将协议规定的货物量运到指定的仓库并由第三方物流企业验收入库、现场开立专用仓单,融资企业对仓单做质押背书,第三方物流企业盖章后将仓单送交银行,银行根据质押物的市值向融资企业提供贷款。融资企业每次到仓库提货,必须首先向银行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经银行同意向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出解押指令及提货通知单后,融资企业方可提货。动态仓单质押模式对静态仓单质押模式进行了改良,由银行设立一个库存警戒线以便进行更好的控制。当仓库中的质押物数量处于库存警戒线上方时,融资企业按原有的流程进行货物自由的出入库。当质押物数量处于库存警戒线之间时,经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允许,融资企业方可提货。当质押物数量处于库存警戒线下方时,融资企业必须补充同等差额的货物入库或交纳一定的保证金、经银行同意后才可提货。
保兑仓模式。保兑仓模式涉及的主体较多,包括银行、第三方物流企业、生产企业和融资企业。四方签订正式协议后,融资企业向银行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银行开具承兑汇票并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担保承兑,生产企业收到承兑汇票后,将货物发到银行指定的仓库,货物入库后按仓单质押模式进行接下来的操作,循环往复直到融资企业的保证金账户余额与银行开具的承兑汇票的金额相等,汇票到期后由银行兑付。
融通仓模式。融通仓模式实质是对仓单质押模式的一种简化和延伸。第三方物流企业通过银行的资格认证和审核后,可获得相应额度的贷款,并以此向融资企业提供灵活便捷的质押贷款服务。银行不再参与对融资企业的审批和过程监管,而由第三方物流企业直接控制仓单质押的全过程,融资企业只需经过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批准即可提货。
物流保理模式。物流保理模式适用于国内企业进口原材料或商品并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情况。在银行、第三方物流企业、国内进口企业、国外出口企业四方签订正式协议后,国内进口企业向银行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申请开具信用证,银行对该企业和国外出口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评估后,向国外出口企业开具信用证,并在国外出口企业提交质押单据后预先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款。第三方物流企业受银行的委托代为报关、提货、入库质押监管。国内进口企业可一次性或多次还款,在银行审批后经第三方物流企业到仓库提货。
我国第三方物流金融服务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部分第三方物流企业已经开始探索发展物流金融服务,国内较大的第三方物流企业都开展了与仓单质押业务相关的物流金融服务,积极与各大银行合作建立定点融资仓库、提升仓储管理专业水平、完善物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以此作为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物流金融涵盖的客户对象持续扩大,提供的产品种类不断创新。
然而,由于我国第三方物流金融服务的起步较晚,企业自身的规模、资本实力和运营经验远不及国外第三方物流企业,因而在发展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首先,由于我国法律规定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国内第三方物流企业不能像国外企业那样通过收购或投资银行从事金融业务,只能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这使得物流金融服务的资金来源相对单一,受国家货币政策的影响波动性较大。其次,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物流金融服务的开展中由于规范标准缺乏、技术储备不足,导致流程进展控制不力,业务操作复杂混乱,银行、融资企业、物流企业之间缺乏信息共享和有效监管。此外,很多第三方物流企业缺乏风险管理的意识和科学手段,识别、评估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强化,较高的监管成本使企业的收益和利润降低。
第三方物流金融服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经营风险
第三方物流企业由于为供应链上的各企业提供多种物流金融服务,经营范围扩大,风险相应增加。具体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内部经营管理风险,主要是由于组织结构老化落后、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员工综合素质不足、管理层决策失误等原因造成的。二是市场风险,在质押物的市场价格发生波动或是汇率浮动改变变现能力时产生。三是安全风险,质押物品存储在仓库的期间很可能因为仓库本身安全管理措施不足、管理人员的诚信问题或融资企业提单诈骗等原因发生损失。四是客户资信风险,部分融资企业可能不按合同还款甚至恶意骗取贷款,使金融物流服务遭遇信任危机。
(二)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主要是由于委托人和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人有时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会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而委托人因为信息不足无法得知,因而蒙受损失。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物流金融服务时,既是合作企业的人,又是银行的委托人。第三方物流企业比银行掌握更多合作企业的信息,又有质押物或保证金作担保,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为了保证长远的发展需要,第三方物流企业一般会与银行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向银行提供合作企业的真实信息,确保了物流金融服务的顺利进行,这些都降低了第三方物流企业所面临的道德风险。然而,由于第三方物流企业面向众多的客户提供物流金融服务,多项委托关系并存的局面及协议、合同中存在的漏洞都使得物流企业无法完全避免道德风险。
(三)法律风险
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开展物流金融服务时,由于涉及的主体众多,当质押物在各主体间流动时,很可能就其所有权归属问题产生纠纷,这是物流企业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涉及物流金融服务的条款还不完善,如对仓单的内容、转让、遗失和法律效力等就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问题发生时物流企业无法可依。此外,我国规定非金融机构不得并购银行等金融机构,如何保证企业拥有充足的自有资金开展物流金融服务成为第三方物流企业亟待解决的难题。
第三方物流金融服务的风险控制策略
(一)经营风险控制策略
针对内部经营管理风险,第三方物流企业应根据不同的物流金融服务运作模式,分别制定标准、量化的操作规范和监管程序, 指派专门的工作人员并辅之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严格的业务流程操作,实现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针对市场风险和安全风险,应建立灵活迅速的市场产品信息收集及反馈体统,实现实时有效监控;对质押物的选择,尽量以适用范围广、价格涨跌幅度不明显、处置简单、质量稳定的产品为主,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完成对质押物的科学估价,然后确定合适的质押贷款比例。针对客户资信风险,要建立合作企业资信评估指标系统,加强对合作企业的信用管理,与其建立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同时与银行合作实行融资项目的信用及风险评估。
(二)道德风险控制策略
为了有效避免道德风险,物流企业应建立合适的客户评判标准体系,选择合适的合作企业,并按照合作时间的长短划分不同的信任等级。此外,为减少委托对委托人的损害,物流企业在物流金融服务合同中应重点关注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促进三方之间的有效合作;二是建立严格的风险防范机制,通过负激励督促三方各自履行相应义务。
(三)法律风险控制策略
我国必须加快对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改革和完善法律法规中有关物流金融服务的相关条款规定或制定专门的物流金融服务法,使物流企业在面对所有权纠纷或业务流程中的相关问题时有法可依。物流企业与合作企业、银行签订合同时,要事先研读涉及物流金融服务的相关条款,找出其中的空白、互相矛盾及不明之处,写进合同,防止三方中的任一方有法律漏洞可钻,有效控制法律风险。
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物流金融服务需要有效识别和评估风险,提高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保证物流金融服务的持续进行,实现自身、供应链上各企业及银行的多方共赢。
参考文献:
1.俞特.第三方物流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的风险管理研究[J].物流商论,2012(4)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老龄化程度迅速加深,截止2007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为1.53亿,占人口总数的11.6%,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为1.06亿人,占人口总数8.1%,中国早已进入老龄化国家行列。在我国现有情况下,开展包括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内的多种养老模式,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保障社会的稳定局面,减轻社会保障系统的压力,促进社会福利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同时,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推出给相关金融机构提供了新的业务,房地产市场得以健康持续的发展,使经济社会更具活力。
国外对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以房养老模式的风险研究主要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期限长、不确定性较多,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也较大,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市场风险主要有长寿风险、道德风险、利率风险、房产价值波动风险。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作为偿还贷款本息保证的住房未来价值低于抵押贷款本息和。在风险防范上,Thomas Davidoff和Gerd Welke(2007)认为老年人的长寿风险是一种可以分散化的风险。通过聚集大量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可以有效控制长寿风险。
国内学者对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模式的研究不断深入,开始探讨其在中国实行的障碍与风险。柴效武(2004)对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模式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如:道德风险、抵押物风险、支付风险、变现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及其成因,及应采取防范举措等,给予较深入的思考。李玉米(2005)分析了国内实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中可能出现的房地产价格波动风险、房地产泡沫风险、诚信风险以及自然风险,同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规避。
国外开展“以房养老”的时间较长,研究者不但有较为雄厚的理论基础,还有许多实际例证。国内目前对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模式的研究,侧重于此种养老模式对社会、金融机构和老年人带来的积极影响,而较少关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模式在中国推行的风险和障碍,而在已有的风险和障碍研究中,也因国内没有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模式的实践,大多数只是停留在简单化的理论推测或一般性体验层次,并且缺乏足够的定量研究,因此,有必要研究这些风险的产生,以及规避的措施。
二、反向抵押贷款的风险
1、住房价值变现风险
只有将收回的不动产变现,贷款机构才能盈利。住房价值变现的办法一般说来有两种,出租和出售。我国的二手房交易市场尚不成熟,而且现在的大多数年轻人买房倾向于买新房,而中年人换房也多是换新房,收回的已居住数十年的旧房可能有出售不掉的风险,若将出售不掉的住房大量收进,全面更新改造,或拆旧建新,这个成本会很高,贷款机构可能会选择退出。
2、利率及物价变动风险
如果老人将产权完全易主,一次性得到一笔现金用于养老,那样老人会遭受利率和物价变动的双重风险。产权部分易主的反向抵押贷款模式,交易双方都存在着购买力风险。交易达成后,贷款机构会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养老费用。如果未来利率下降,住房价格上升,但给出的货币价值增大,机构受损,老人得到的现金购买力增强,否则,机构获得了资本利得,老人利益受损。如果物价上升幅度大于利率上升的幅度,则机构承受购买力风险能力增强。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屋自然磨损,还有受经济环境的影响,房价会有下跌的风险。
3、国家政策风险
国家有关住宅,土地使用政策,养老保障政策乃至金融保险政策,大致是可据测定的,但长达十数年的政策走向,极难把握,构成政策风险。主要有两方面:a.城市规划风险(拆迁);b.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变化,我国现行规定工商用地50年,居民住宅70年。反向抵押贷款是一个较长时期的运作,因此考虑国家政策变动是能否顺利完成贷款机构和老人之间合同的重要一环,若国家的相关政策变化,势必影响反向抵押贷款的运作,使某一方受到损失。
三、反向抵押贷款的风险的制约因素分析
1、地权制度的限制
在我国,居民住宅用地为70年,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可以自动续约。但是,新的规定中却没有明确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到期后是否续费仍不明朗,这对“以房养老”的实施也是一个不确定因素。在农村,“以房养老”模式无法推行。因为依照我国《担保法》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用作为财产进行抵押,这使得农民的房产不能作为资产来运作。虽然近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问题受到极大关注,但是这项规定的存在使得占大部分人口不利的农民被排斥在“以房养老”模式外。
2、房产市场的波动
房产市场波动对“以房养老”的影响表现在房产价格上。如果借款人与贷款机构在签订协议时,房产处于较低的价格,那么借款人肯定会担心将来房价上涨的可能性,房价上涨,借款人获益减少;相反,如果交易时,房价处于较高价位,贷款机构就会顾忌将来房价下降的风险,房价下降,贷款机构收益减少,尤其是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协议到期之后,如果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就会使贷款提供机构面临巨大的风险。因此,稳定的房地产市场是住房反抵押贷款业务能够达成和稳定发展的保证。
3、相关法律的缺失
以房养老但是作为一种新的模式被引入国内,难以避免地要与国内的法律法规产生矛盾。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国内缺少针对住房反抵押贷款的专门法律规定,如监管法规,责任追究法规等。第二,住房反抵押贷款制度的引入与国内现行法律的冲突。首先,住房反抵押贷款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需要多方金融机构合作才能实现,而我国《银行法》规定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不能跨行业经营,不管是银行还是保险机构都不具备单独承办这项业务的能力。其次,住房反抵押贷款业务流程中,只要贷款机构按协议,定期向老人发放资金,协议到期后,房屋产权归贷款机构所有,但是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所抵押房屋的所有权仍属老人。
4、国民观念的制约
受传统文化影响,我国老人的“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对于老人来说,采用“以房养老”一方面担心由于自己的行动会伤害到子女的尊严,另一方面也有在自己过世后要为后代留下遗产的考虑。除了"养儿防老”的影响外,在相当比例的国内老年人在养老规划中依赖政府的养老安排,由于金融知识的缺乏,国民尤其是老年群体很难在观念上接受“以房养老”这种新的养老理念。
四、降低反向抵押贷款的风险的对策和建议
反向抵押贷款业务经营中也应注意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进行风险防范,保证各种风险发展不会偏离定价预期太多,保证贷款机构能够获得合理的收益。
具体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加强反向抵押贷款的风险防范。
1、完善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制度
反向抵押贷款涉及的风险多且复杂,贷款机构可以通过保险的方式,进行风险的分散和转移,推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的稳健发展。反向抵押贷款的具体保险安排可以包括人寿保险、住房价值保险、财产保险、保证保险、年金保险和利率保险。
(1)借款人人寿保险。这种保险方式主要用于防范借款人的长寿风险。借款人寿命越长,贷款合同的期限越长,风险越难以预料,对金融资金的稳定有较大影响,所以应当将人寿保险列为强制保险的范畴。采用这种保险方式可使多方受益。
(2)利率保险。未来的利率走向,往往是很难准确预测的,这就需要对利率实施相应的保险,从而帮助贷款机构分散利率波动的影响。总的来说,利率保险可以使贷款机构锁定未来借款人需偿还的贷款总额,从而锁定其净收益。
(3)住房价值保证保险。贷款机构可以通过购买此保险有效防范住房价格波动风险。具体运作是贷款机构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贷款到期如房产价值低于贷款累积金额,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保证了贷款机构的财务稳健性。
(4)财产保险。反向抵押贷款中,由财产保险公司提供保障老年房主财产安全的家庭财产保险。住房作为抵押物对贷款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当借款人赖以生活的房屋遭受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事故,导致借贷双方共同损失。因此,住房财产的保险收益应为贷款方和借款方共同所有,贷款方获得支付的贷款金额及利息部分,借款方获得剩余款项。
2、建立反向抵押贷款经营联盟
我国实行分业经营,银行、保险、社保、信托等机构独立开展反向抵押贷款各有其优劣势。银行拥有雄厚的资金,个人储蓄存款中用于购买住房、准备养老的资金也占有较高的比例,而且传统的房地产贷款是由银行开办的,经验较为丰富。然而此业务运作周期长,银行无管理长寿风险经验,储蓄业务以活期或短期为主,存在短存长贷,周期不匹配问题。综上所述,由银行独立开办反向抵押贷款,一定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必要将他们联合起来,建立以开办机构为主体,中介机构综合参与的服务平台,实现优势瓦补、风险共担,真正建立综合反向抵押贷款机构联盟,从而达到转移和分散抵押贷款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顺.我国推行反向抵押货款寿险服务的意义、问题和对策[J].财经界,2006(8):110-111.
[2]李时华.住房反抵押货款:扩大老年消费需求的新途径[J].消费经济,2007年2月,第23卷第1期.
[3]鲁晓明.解构住房反向抵押——种新型抵押模式的解读与建构[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4).
[4]孟晓苏.建立“反向抵押货款”的寿险服务——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建议[J].老龄问题研究,2004,(7):136-139.
[5]孟晓苏.论建立“反向抵押货款”的寿险服务[J].保险研究实务,2002年第12期.
[6]浦舍予.以房养老对个人理财规划的完善和提升[D].浙江大学硕士论文,2007年5月.
[7]邱澄.对于“住房反抵押货款”模式的经济学思考[J].生态经济,2005(8):46-48.
[8]宋莉莉,刘书兵.以房养老与住房反向抵押货款[J].西北人口,2007年第2期,第28卷.
(一)企业外汇风险的种类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通常会在国际范围内收付大量外币,或持有外币债权债务。因此,企业在国际收付结算的时候就会产生外汇风险。外汇风险可以划分为四类,即交易风险、会计风险、经济风险和国家风险。
(二)外汇风险对企业的影响一是影响企业的经营战略。外汇风险给企业的产供销活动带来成本核算的不确定性,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预期收益因汇率波动而面临预料之外的损益,同时带来企业现金流量的增减变化,这些都会影响企业管理者的经营决策。二是影响企业的业务安排。汇率波动对企业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行有较大影响。对进出口企业来讲,汇率波动剧烈时,由于难以确定成本核算,企业或者观望,或者争取有利于自己的计价货币,造成谈判时间拖延,签约成交额下降。甚至在签约后,如果汇率变动超出预计的成本而导致企业可能亏损时,进出口企业往往寻找各种借口毁约,使外贸业务遭受损失。三是影响企业的信用。企业信用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它取决于企业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规模、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经理形象等因素。如果汇率波动影响到企业的对外支付,无疑对企业的信用是一种损失。
二、企业外汇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一)外汇风险防范是经济发展的要求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经济也越来越融入到世界经济中,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不可避免地要面临币种的转换。因此,我国企业加强对外汇风险的防范就显得越发重要。
(二)人民币汇率实现市场化的需要为了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虽然升值对于经济增长势头很强的一个发展中国家是不可避免的,但随着人民币汇率的逐步市场化,我国企业也将会遇到不容忽视的外汇风险。
(三)企业应对外汇风险的准备和承受力不足由于人民币多年来一直与美元挂钩,中国的进出口贸易又多以美元结算与计价,因此,企业对汇率风险的意识仍然是十分薄弱。一些企业甚至于对汇率风险熟视无睹,将汇率波动造成的损失视为“不可抗拒力量”。面对日益严重的外汇风险,目前我国的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很明确的应对思路和做法。此外,中国企业应对汇率变化风险的能力较弱。近年来,人民币对美元的持续小幅升值已使我国的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优势逐渐缩小。我国企业应想办法提高效率、增加科技含量、加快升级换代,从而增加产品的竞争力。但很多企业还是依靠传统的价格优势和劳动力的低成本优势来争夺市场。在应对汇率波动方面,大部分企业没有准备,更不用说去运作外汇资产。
三、企业防范外汇风险的战略选择
(一)经营不同业务企业的防范策略偶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规避外汇风险的基本策略是购买远期外汇合同。企业从事远期外汇交易可能会有经济效益。但企业应该认识到,自己的主要任务是从事国际商品交易而不是外汇交易,自己的主要收人应来自于商品的销售收人而不应依赖于汇率变动所带来的意外收人。如果远期外汇交易成本过高,企业则可以选择消极的套期保值策略,不对外汇风险头寸采取任何措施。如果汇率波动会造成严重的经济风险,企业则需要考虑经营重构,减少或暂停进出口业务。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在管理外汇风险时,首先考虑的策略是变动进出口商品的价格或调整进出口商品的数量,例如,当人民币汇率上升时,企业可以相应地提高商品售价或增加外销商品的数量。如果这种调整不为市场接受,或者不能有效地转嫁风险,则应考虑运用远期外汇合同来套期保值。对国际性企业或跨国公司,这类企业的特点是至少在一个以上的国家里设有分支企业,它们的原材料和半成品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根据国际经验来看,这类企业规避风险的最佳策略是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企业首先需要估计汇率变动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然后设法建立起一个使外汇风险尽可能小的资产负债结构。例如,一家美国跨国公司在日本设立一家独资企业,其营业收人可能受日元汇价波动的不利影响,该公司应该尽力争取使用日元或借人日元。这样,当日元汇价下降时,虽然公司的收人将减少,但其支出也会同幅度下降,资产和负债方面的外汇风险可以相互抵消,从而将外汇风险控制在一个可接受的较小范围内。
(二)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防范策略发展初期企业外汇风险的管理。企业在资产规模较小、对外业务扩张的初期,应该制定简便易行的风险管理战略,使用一些简单技术和容易管理的套期保值方法。发展成熟时期企业外汇风险的管理。企业进人成熟期,表现为国际业务规模较大,国别分布广,企业的现金流量大并且比较稳定。在这一阶段,企业可设置自己的财务公司或金融公司,运用复杂的外汇风险管理技术,制定目标更高的管理战略。
四、对我国企业防范外汇风险的建议
(一)正确对待外汇风险,全面提高预防能力无论承认与否,外汇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不了解外汇风险及其管理方法,盲目闯入国际市场,其危险性也是可想而知的。反之,害怕外汇风险,不敢加入到国际经济中去,企业最终也会在竞争中败下阵来。企业应根据市场需要和业务发展计划开拓海外业务’不必害怕外汇风险业务,而应提高这些风险业务的预防能力,提高外汇风险业务的安全性,从而降低风险的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具体地讲,就是要提高企业外汇风险防范与管理的能力,提高汇率预测的准确度及风险管理办法的有效性。
(二)减少外汇风险业务企业可选择经营多样化、提高国产化程度、签短单等手段降低外汇风险。例如,企业可减少持有的外汇净头寸,通过控制风险行为的数目来降低外汇风险发生的概率。
(三)对外签约时采用多种计价货币由于人民币脱离了与美元汇率挂钩的关系,开始走上相对独立的浮动机制。故企业在对外签约时,可多采用非美元币种或美元与其他币种的组合,如欧元、日元等,因为未来如果美元汇率发生波动,而欧元等其他币种的汇率则不一定与美元同幅度变动。
(四)协商使用固定汇率锁定成本企业在对外签订商务合同时,可在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上规定使用固定汇率,即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一个汇率,如果未来汇率发生超过一定范围的波动,则价格条款按波动的汇率进行调节。如某企业向美国出口商品,签订合同时单价为()&+,件,合同约定按&美元兑人民币-+#%计算成本,为-#%元人民币,如当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变为-+&&时,则此时商品单价变为()&&+.%,件,如当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变为-+"/时,则此时单价变为().-+0,件,每件产品成本总是固定在-#%元人民币。
(五)灵活运用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有预付货款、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和赊销等,每种结算方式在规避汇率风险方面作用不同,企业需灵活掌握。超级秘书网
一、合同风险分析概述
建筑施工合同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这是由合同自身的多种因素导致的,施工项目合同成立的基础是建设工程,而这类工程本身就具有高度的复杂性与技术性,合同风险的种类,主要包括资金风险、外部环境引起的风险,以及技术性的风险。防范这些不定因素给工程带来损失的有效方式之一,就是对施工合同进行科学的规范,完善其中的权利义务条款,力求实现当事人利益的平衡。
施工项目的规则包括很多,当事人无法利用合同文本,来预设全部的施工过程规则,实际上,在所有可能产生的施工风险中,只有少数风险会对施工进程产生实质性的威胁,同时,许多危险性高的风险因素,都是由较低风险偶合产生的,这就引导我们从基础工作着手,将风险发生的几率降至最低,防止危害后果的产生,要注意防微杜渐,将风险消除在萌芽中。
二、施工企业合同风险种类
由于施工企业工程投资大、周期长,受外界环境和自然条件影响大等特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因素,合同风险按其表现形式或产生原因分为环境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合同签订履行风险四类。
(一)环境风险
(1)现场条件复杂。施工干扰因素多,水电供应、建材供应不及时等都可能带来风险。
(2)政治、经济、自然环境风险。例如:发生战争,通货膨胀、汇率调整、工资和物价上涨,新的法律颁布,洪水、地鹰、非典等,这种风险是不可避免又难以弥补损失的风险。
(3)工程项目所在地公众的习俗和对工程项目的态度、当地的运输和生活供应条件等.都可能带来风险。
(二)技术风险
(1)现代工程规模大、结构复杂、功能要求高,需要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特殊的施工设备。
(2)承包商的技术力量、装备水平、管理水平不足,投标报价失误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不善。
(三)来自业主的信用风险
(1)业主的经济情况变化,工程款支付不及时。
(2)业主信誉差。不诚实,有意拖欠工程款,或对承包商的合理的索赔要求不作答复,或拒不支付。
(3)业主在工程中苛刻刁难承包商,动辄提出罚款或扣款。
(四)合同签订与履行风险
(1)合同类型本身存在的风险
合同类型不同,承担风险的主体不同,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风险;可调价总合同,业主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而承包商承担了其他的风险;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业主承担工程项目成本上升的风险。
(2)合同条款的风险
第一,对技术文件、工程说明和规范理解不准确或出错而导致的风险;第二,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第三,合同文件不严谨甚至矛盾以及台同中的遗漏或错误。用词含糊、规定不具体、不严密等都会带来风险;第四,为了转嫁风险提出单方面约束性的合同条款。
(3)履约风险
合同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各种各样的情况交织,增加了合同风险,此类风险是承包商难以预见的,只有在发生时采取及时、有力的攒施,才能使风险损失降低。
三、预防合同风险的基本措施
(一)施工企业方面
(1)施工企业应设立专职的合同管理机构
近年来,随着政府对建筑市场管理力度的加大,合同管理也日趋规范,合同在建筑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已越来越明显,同时市场中各种各样的合同欺诈行为也不少,因此,施工企业应设立专职的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和培育一批精干的既懂工程技术,又懂法律法规、经营管理、工程造价、财务税收等相关知识的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而且这些人员必须是复合型的人才,必须懂得合同谈判策略和技巧,专门负责施工合同谈判和订立,并对已订立的施工合同实施监督、管理和控制。
(2)对业主、招标动机和招标条件要认真调查研究
对承揽民营企业、独资企业的建设项目,在议标或施工合同谈判前,应从侧面深入调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和该工程的资金到位情况、经营作风以及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是否具备有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是否有政府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和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到位等。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了解其主要业绩。
在响应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尽可能在投标书中做出有利于承包人的选择,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出的合同条件和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后,再决定是否做出承诺,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3)建立健全程序把关机制
一个大中型施工企业每年签订的各类总承包施工合同几十个上百个,各项目部围绕承包施工合同签订各类采购、租赁、劳务等小合同上千个,其数量繁多,涉及金额庞大,施工企业不得不建立健全合同程序把关机制,尽最大努力降低市场风险。现实中某些施工企业的做法值得借鉴,合同程序把关机制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总承包施工合同由公司牵头把关,前后有七人会签,即分公司(或项目)经理、公司合同主管、公司经营部长、法律顾问、公司副总经济师、经营副总经理和公司总经理,经过7个人仔细审核把关,不少日后有可能出现的疏漏、隐患,就被消除在签约之前,大大减少了诉讼风险;二是项目部签订的采购、劳务合同,由项目部专人起草、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核,最后由项目经理签字,其中,50万元以上或内容生疏的重要合同,必须报经公司法律顾问审定;三是尽力做好对联营项目部分包及各类采购合同的管理,重点是对资金、安全、质量、工期和公章5个环节的监管,将合同风险降到最低。
(4)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灵敏的预防法律风险网络
除大型施工企业本部设立法律风险防范机构外,分支机构、子公司均应设立相应机构或人员,并与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发生联系,如企业中的经营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材料设备部门及各级项目部,均应有专人负责合同的审查与管理,并向法律事务机构以各种形式定期随时通报与合同风险有关的工作,以便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准确无误地掌握总体情况,适时介入,采取行动,加以控制,必要时,向法定代表人发出预警。 “这样结成横向与纵向交错的法律风险预警网络,把可能出现的风险化解在形成阶段。
(5)选择一个好的交易合作伙伴
一是拟选择与之合作的伙伴有资质。建筑市场涉及的主体很多,只要与之合作,就必须审查其有无相应的资质,有资质方可考虑合作,无资质就不能与之合作,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无效合同而遭致损失;二是拟选择与之合作的伙伴的确有实力。实力主要是指资金、人才和物资等方面,核心是资金实力强,施工企业可通过银行、同行、市场口碑等渠道,了解掌握发包方实力状况,以便正确决策,不能轻信建设方,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体联营伙伴在资金方面的承诺,他们在创业初期经常利用建筑市场的不规范,采取“空手套自狼”的方式搞资本运作,以时间换空问,以图实现资本的原始积累,这个时期建设方的行为最具有投机性和社会风险性,施工企业要务必提高警惕,切莫陷入圈套;三是拟选择与之合作的伙伴市场口碑好。主要是了解考察市场对其的社会评价情况,包括其在商务中是否重约守信,有无欺诈记录?在交易活动中,尤其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是否有善意履行随附义务?口碑好,就可与之合作,口碑不好,则坚决放弃。
(二)合同方面
(1)合同谈判要坚持有理有节,注意谈判策略
承包人对发包人和招(议)标条件进行了调查研究之后,才可进行合同实质性谈判,在合同谈判时,尽可能采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依据通用条款,结合协议书和专用条款,逐条与发包人谈判。对部分发包人提供的非示范文本合同,往往存在条款不完备、不具体、不平等,缺乏对发包人的权力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人的保护性条款,因此承包人要尽可能地提出修改意见,因为这样的合同一旦签订后,就会存在一些隐含风险,最终将导致施工单位的巨大损失。为了防止和减少合同谈判过程中的失误,施工企业在谈判过程中应让熟悉业主知识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加。
(2)注意施工合同与分包合同及其他采购合同衔接同步
在一个建筑产品形成的过程中,会产生几十个不同法律关系的合同,其中,施工企业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是主合同,分包合同及其他采购合同是依附于施工合同而衍生的,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连带关系,共同点是一方提品或材料,另一方支付对价货币,在这个复杂的过程中施工企业始终处于微妙的中间环节,因此,工程款和货款在支付时间上的同步显得非常重要,在现实中很多施工企业不明其中奥妙利害,一方面受建设方霸王条款的制约,往往约定巨额垫资至±0以后才回收工程款;另一方面与供货商约定“货到即付”或“货到一周内付清全部货款。”这样,把施工合同收回工程款与采购合同的支付货款在时间上完全割裂开来,使自己处于以资金为焦点的两头夹攻困境,经常出现在建设方拖欠巨额工程款的同时,众多供货商或农民工又纷纷施工单位的极不正常现象,已构成我国建设领域中诚信危机顽症。在我国现阶段过度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下,施工企业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改变自身的弱势地位,只有在夹缝中求生存,坚持风险共担的原则,有意识地将施工合同的大风险,分散于施工合同相联系的众多的分包合同及其他采购合同中去,具体讲,其他小合同与施工大合同在付款时间上一定要同步,尤其是大型采购项目,如大型商品混凝土供应一出手就是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货款,在供应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上切记与施工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同步,以避免施工企业陷入被动而引发诉讼。
(3)要及时签订合同,加强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
在工程实践中,往往有些业主利用施工单位急于揽到工程和合同意识不强的弱点,在施工合同未签订之前就要求承包人进场施工,甚至在承包人进场施工后还迟迟不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仅凭口头协议施工。由于承包人未及时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因而造成承包人最后在与业主洽谈合同时处于被动的地位,使前期发生的有关工程费用因业主不予认可或强加于人而蒙受损失。又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要涉及到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4)合同起草审查
合同订立的预备阶段,对防范合同风险有着积极意义。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应当重视合同与相关文件的起草活动和审查活动。建设项目的招标合同,是指导实际招标活动的技术性依据,是建设工程各方订立合同的标准性文件。招标合同的内容,应当涵盖建设工程总体介绍、设计方式介绍、施工总量、建设资金到位的证明、投标方注意事项、款项支付规则、原料设备提供方法,以及评估办法等。
效果最佳的风险防控方式,应当是结合建筑工程的实际特征,预先设定款项支付办法、招标和投标评价办法、原料和设施供应方式等。控制合同风险的核心阶段,就是起草和审查文件的阶段。抓好这一阶段的管理,可以便利后续施工活动的开展,并有效减少文件漏洞带来的麻烦。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竞争十分激烈,冒名参与招标投标、串通压低价格、素要高价赔偿金、法律意识和经营诚信意识薄弱等现象经常发生。因此,依据项目特征,选取合适的招标和投标方式,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施工成本、有效回避技术层面和施工水平的风险。
(三)增强索赔意识,合理转移风险
施工企业对于可以预测到的合同风险,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时,可以采取双方合理分担的方法,但由于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总是客观存在的,合同双方的责权利也不可能绝对平等,承包人存在一定的风险也是必然的。因此,承包人对不可预测的风险的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积极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尽可能地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在实际工程中,索赔是双向的,承包人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但业主向承包人索赔比较方便,它可以通过扣拨工程款及时解决索赔问题,相反,承包人向业主索赔就较为困难,在现阶段,由于建筑市场还不够规范,承发包双方的地位还不平等,工程索赔制度尚未普及和推广,承发包双方对索赔的意识都还不强。
四、结论
合同风险是施工企业所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因此,必须重视对合同风险的预防措施,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施工企业良性的发展。
参考文献
一、会计信息披露及质量
会计随着企业组织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在弥补市场交易主体信息不对称方面的作用逐步加强。现实市场环境中,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利益相关者无法掌握和知悉公司的真实经营和财务状况,为了减少这种信息不对称,利益相关者会充分收集、挖掘、整理公司会计主体的财务会计信息。一般认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债权人、潜在投资者、供应商等。公司的债权人最关心公司的偿债能力,通过对偿债信息的搜集,完成对债务人长、短期债务到期履约能力的评价,以便确定合适的借款利率及担保条款;潜在投资者一般密切关注公司的获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希望通过投资获得超额的资本利得和分红收益;大多数公司都要谨慎处理与供应商的关系,供应商对自己的信赖程度会影响到货款还款期限、现金折扣等方面的优惠程度,而这些方面的优惠幅度也取决于供应商对购货公司财务综合实力的判断。公司利益相关者能否及时获得这些信息,直接取决于会计主体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和自愿程度,而公司会计主体高质量的财务信息披露能够提高利益相关者决策判断的准确性,从而降低其决策风险。
二、公司披露会计信息质量高低的逻辑分析
从公司经营本质上说,公司的管理当局主要提供两类信息给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是公司未来获得现金流量的机会以及关于这些机会的信息。信息经济学相关原理认为由于不完全信息会导致决策者行为和结果的预期不确定性。不完全信息可能是遗漏、错误的表述或者仅仅是缺乏可行性所引起的。所以有时即使是公司管理层披露了公司真实情况,但是只要利益相关者持怀疑态度,仍然会产生不确定性。除了未来普遍的不确定性,更多的关于过去和现在的不确定性使得资本市场参与者不能有效地预测未来公司的现金流量。事实上看,公司未来的不确定性程度导致利益相关者在利用会计信息时缺乏信心,正是这种心理状态构成了潜在投资者和债权人的风险。
经典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揭示了风险与报酬成正比例的基本规律。如果两个投资机会能够提供相同的未来预期现金流量,但是其中一个公司有更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那么该公司的潜在投资者和债权人必然会要求更高的回报率来补偿这个不确定风险。从公司综合成本而言,提供给投资者、债权人更高的回报会增加公司的资本成本,从经典的股票价格模型和债券估价模型可以得出债券和股票的市场价值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按照相应投资者期望回报率进行折现的现值,折现率的提高意味着期望的回报率越高,资本成本就越高,会使得公司的股价下降,从而公司的股东财富很难实现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