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研究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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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研究论文

篇1

在台湾,长期以来,各级学校升学风气相当浓厚,一方面在文化传统上,台湾文化传统与大陆是一脉相承,各个家庭不论贵贱贪宫,都极尽所能供子女上学,以求得最高学问;另一方面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蓬勃发展,台湾经济已取得相当成效,岛内民众收入较以前也大为改观。据统计,台湾人均国民收入由1955年的二三百美元到1995年达12,000美元。国民收入的大幅提升,使民众有能力追求更高的教育投资。在台湾,国民小学6年和国民中学(初中)3年为一贯制的国民基础教育。国民中学后高中分为普通高中和高级职业学校,而各类高级职校、专科学校的科类,专业设置彼此没有衔接,大多为终结性的教育,学生毕业后只得就业;同时专科学校以上的技术学院,科技大学数量极少,致使职校、专科生在职教体系内升读学院、大学的机会极低。尽管近几年职业类高校有了大的发展,但台湾社会重学轻术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许多父母纷纷把子女送进普通高级中学(甚至国外),但苦于普通高中学额有限,只好暂时寄身于各类职业院校备考升学,导致在读职校及专科生为了学位文凭不得不进补校学习,准备插班升大(普教系统)考试。据统计,1994年就有15万专科毕业生参加大学插班考试。很显然,无论是职校生还是专科生,均无法专注于在校时职业技能的学习,而想方设法进补校补习,以备来日升学考试之需,而越来越多的职校为了生存,也只得投其所好,更多地让学生修习一些文化及理论课程。其结果是职业院校的功能日见弱化,职教体系与普教体系一样,陷入所谓的“恶补”困境之中。

2.职校招升困难重重

首先,进入20世纪90年代,台湾人口出生数呈逐年减少趋势。据统计,90年代初台湾人口出生大约维持在32万人,1993学年度学生数更是国民中学三年级的395,920人降至国民小学一年级仅309,106人。未来台湾学生来源将日趋减少,各校(包括各职业院校)招生也必然更感困难;其次,近年来台湾教育主管部门不断出台措施,扩充高中(职)等招生规模,以致国民中学毕业生升学机会得到进一步提升。据统计,近些年台湾每位应届国民中学毕业生的升学机会率高达123%。升学机会扩充使学生选择学校就读的意愿更有了弹性,但也造成了各类职业院校生源不足、学生素质低下,甚至中途退学等,如1994学年度,全台湾高级职校退学人数就高达1.18万人之多,其中多数为自愿退学;再次,普通大学的迅速扩招,形成了普通高校招生的强势,也必然造成职业高校招生的弱势。表(一)显示:台湾普通高中毕业生升读大学及大专的机会,1992学年与1993学年分别为11O.5%和105.2%,而同期高级职校毕业生升学的机会则仅仅分别为27.9%和28.3%。显示高级职校升学机会十分有限,就读职校事实上就成了终结性教育,难怪职校招生困难重重。

3.师资设备仍显不足

首先,技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育各类技术人力,所以开展各个层次职业技能的学习与实务训练是其中心任务。在台湾,高级职校教师主要由师范院校培养。由于长期没有解决好师范院校的理论学习与职业院校所需要的实际技能之间的脱节问题,使各职业院校师资虽然有一定的知识及学术水准,但其职业科类、专业实践知识及技能往往十分有限,因此也就无法满足从业时的需要;其次,在台湾,尽管部分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建立了建教合作方式,但并没有像德国那样在全社会建立一种“双元制”职教体制,也没有像美国和日本那样积极推行产学合作的职教模式,其结果是职业院校与产业界经常保持沟通的管道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在产业及职业结构发生不断变迁的当今台湾,职校教师因未能及时了解业界发展的实际情况,导致其现有的知识及技能结构与现实社会的要求产生了日益严重的脱节现象;第三,在职教师进修意愿不强。即使进修由于所修课程大多为理论科目,实践知识及实用技能的学习并不多,所以进修后对提升现任教师的业务水平没有太大的帮助。第四,台湾各专科、技术学院教师主要是由各大学研究所培养的,而一般大学研究所也比较缺乏职业教育需要的实践教师及相关设备,所以研究所的毕业生到大专职校任教,也往往缺乏开展职业教育的实践能力,当然所培养出来的各类职业人才,也就难以符合产业界所需的标准。

4.职校投资捉襟见肘

篇2

Abstract:Theessay,undermarketeconomy,makesaelementarydiscussionabouttherightrelationinhighervocationaleducation,henceitexpatiatestherelationofthebasicrightrelation,thecorerightrelationandtheproceduralrightrelation.Theessaystatesthattherightrelationinthefieldofhighervocationaleducationisoneoftheadmixtureofpublicrightandprivateone,ofbothantinomyandunification,amongwhichprivaterightrelationisfullofrichconnotationasitisinthevaluecenterofhighervocationaleducationrelationundermarketeconomyandconstitutesacorerightrelationofhighervocationaleducation.

Keywords:highervocationaleducation;basicright;coreright;proceduralright

在高等职业教育由最初的国家福利性质向市场福利性质转变的过程中,市场力量的介入和市场机制的引入,形成了一种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不同的新型高等职业教育关系。这种新型高等职业教育关系最重要的特征是权利主体的多元化和权利内容的多样化①。认识和把握这种新型的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中的权利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高等职业教育的基础权利关系

在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中,首先存在着一种基础性权利关系。这种基础性权利关系,决定了政府、学校、企业及学生等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主体各自的权力、权利及义务的基本属性和基本内容。

首先是公权利②关系。此处公权利指法律所表达的由高等职业教育过程和结果所体现的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及社会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既是为了从一个方面满足公民和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此系政府责任,同时也是为了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此系全体社会成员义务。在高等职业教育活动中,就政府、学校而言,是通过权力的运作来实现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就学生及其家长作为公民来说,是以积极履行受教育义务以及其他相关义务的形式来实现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高等职业教育活动的所有参与者,均为义务主体,都必须为特定的公权利的实现而承担相应的义务。

此外,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中的公权利还包括学生作为公民依《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权利和劳动权利(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劳动者必须具备相当程度的职业素质与技能,而职业素质与技能通常需要通过接受高等职业教育获得。因此,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权利可以说是受教育权利和劳动权利的具体结合)。学生作为公民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权利,仍属于公权利。公民可以依《宪法》及《职业教育法》(第五条)向政府主张的权利,此时,公民是为该项公权利的主体,而国家负有给付义务,政府应通过行政权力运作,满足学生作为公民的该项权利要求。

但是,当高等职业教育在较大程度上由国家财政福利转变为市场福利之后,根据公共经济学的公共产品理论,至少已不完全是公共产品,而属于准公共产品甚至私人产品。近十余年来,政府主导的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实践,正是在不违背高等职业教育公共性原则的前提下,以选择性而非普遍性的资源分配取向和分担式的支付方式进行的,从而逐步形成目前有限财政拨付、个人给付、市场供应的局面。

我们认为,如果个人全额给付或者给付比例足够大(这同时意味着学校没有获得政府财政支持或财政拨付额度极为有限),则学生与接受给付的学校之间的关系,除了教育伦理上的契约关系外,还存在双方作为权利主体的以财产利益、精神利益为客体的私权利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或其他民间财团作为办学主体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后,其经营可以是赢利性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这实际上确认了非政府的社会力量在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时,享有向学生收取高于其经营成本的费用的权利。该权利主体即民间财团或学校(法人)本身,而义务主体应为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在这样一种权利关系中,双方均为平等主体,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当属于私权利。

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基础权利关系,是上述公权利与私权利对立统一的混合权利关系。其中的私权利关系内涵丰富,处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等职业教育关系的价值中枢,构成高等职业教育的核心权利关系。

二、高等职业教育的核心权利关系

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中的私权利关系主要表现为学生与学校之间所缔结的高等职业教育合同中的权利关系。这是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中最现实、最具体、最直接的双边权利关系,因而可视为高等职业教育的核心权利关系。

高等职业教育合同关系,因合同主体之不同而大体上有三种:一是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合同关系,一是学生与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一是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合同关系。

实践中,最主要也最典型的,是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又分别有三种不同情况:在双方义务呈对价关系的情况下,为真正双务合同;在双方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的情况下,为非真正双务合同;在仅部分构成对价关系的情况下,则为不充分的双务合同。学生同完全以市场方式运作的职业学校之间的职业教育合同关系,双方的义务呈对价关系;学生同公益性质的职业学校(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管理范围的职业学校)之间的职业教育合同关系,双方义务不构成或仅部分构成对价关系[1]。

对高等职业教育合同中的对价关系作出上述区别,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因为对价关系及其充分程度,将具体决定合同当事人的合同权利。比如,在为真正双务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享有充分的合同履行抗辩权利,在为非真正双务合同的情况下,学生作为享有合同权利的一方,其履行抗辩权利就要受到严格限制。

在这种合同权利关系中,对学校一方来说,作为合同权利要素的,首先是财产利益,包括学校一方按规定所应收取的学费及其他费用。其次是学校一方基于教育服务的特殊性而产生的其他权利要求,比如要求学生遵守学校某些规章制度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遵守学校所制定的与实现特定的职业教育合同目的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是学生一方所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合同权利表现在学生一方,其标的是由特定的职业教育结果所包含的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

学生通过接受高等职业教育而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与职业资质。职业技能与职业资质尽管以人身为载体,但并非人身组成部分,因此不属于人身利益范畴。就其内在价值而言,主要还是一种财产利益,我们甚至可以按一般标准,对该财产利益的市场价值进行测定①。

①比如数控专业学生所应具备的数控技工职业技能与职业资质,其所包含的内在价值,可以目前行业平均工资3500元/月标准为基本参数来计算;空乘专业学生所应具备的空乘职业技能与职业资质,则可以目前行业平均工资5000元/月标准为基本参数来计算(/job/JobInfor588.aspx)

这种可能性使附着于人身的职业技能和职业资质,可以成为高等职业教育合同标的,并且可以形成明确的合同对价关系。

此外,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高等职业教育合同标准的良好职业资质,不仅可以在经济意义上为个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生存与发展的条件,还包含某种预期或潜在的精神利益,比如较高的社会地位,良好的职业声誉,等等。

因此,就学生一方来说,合同权利包含了上述两个方面的利益成分,一种兼括财产利益与精神利益的复合权利,并构成高等职业教育的核心权利关系。

鉴于学校一方处于强势地位而学生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法律应向后者倾斜,当然也不能以牺牲学校一方合同利益为代价。也就是说,学生应对学校一方履行的合同义务,一般不可以打折扣。只有在双方相互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才能最终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合同目的,双方才能实现自己的合同权利。

实践中,在学生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某些义务的情况下,学生可以免除该义务,但是该义务本身不能缺省。比如,当学生无力支付学费或者不能按时足额交纳学费时,学校只能针对极少数的贫困生减免学费或允许其延缓交纳学费,并以不影响学校基本财政状况为限。而多数学生的该项义务可以在政府或社会公众的帮助下得到履行,如政府提供的奖学金,金融机构对学生的助学贷款,还有来自社会公众的对学生或学校的捐赠,等等。这些做法实际上可视为直接、间接地代学生履行给付义务。这也正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公益性质的具体体现。

就学校来说,如果出现重大违约的情况,比如学校方面未尽义务而致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没有达到相应的职业素质与技能的培养标准,则学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中,除了退还学费、免费补课或“召回”外,鉴于教育的不可逆的特殊时效性,还应包括特定精神利益方面的损害赔偿(精神利益损害赔偿不同于精神损害赔偿。后者属于广义的人身伤害所引起的法律责任,限于侵权行为领域;前者则可以纳入违约责任范畴。理由是:职业技术人才的规格与价值存在一个通行的市场标准,学校对学生的培养不符合依合同可预见的市场标准而致学生精神利益如社会地位、职业声誉等损失,大体上是可以确定的,学生对学校所履行的给付义务与这种特定的精神利益同样构成对价关系,故应将其视为学生的合同利益之一,一旦学校违约致其受到损害,理应赔偿)。高等职业教育的公益性质决定了我们必须以学生权利为本位来理解高等职业教育的核心权利关系。

三、高等职业教育行政管理中的程序性权利关系

在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中,还存在两种重要的权力关系。其一是政府对学校的行政管理关系,其二是学校作为法律授权组织,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关系。

第一种权力关系有法可依,自无问题。第二种权力关系则较为特殊,故法律没有也不可能对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学校主要还是依传统的教育伦理规范而制定校规,并依校规对学生行使教育管理权力。

一般说来,校规除了可能存在实体意义上的不合理甚至不合法外,更容易出现的问题在于无视学生作为相对人在具体的教育管理行为过程中的程序性权利。

多年来,高校学生诉学校当局及教育行政管理行为违法的案件甚多(最早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有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刘文燕诉北京大学案[2]),其中主要的问题是,学校在教育管理过程中程序违法,不尊重甚至恣意剥夺学生作为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通常的做法是:当查实被告确系程序违法,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允许被处罚者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未直接向被处罚者宣布或送达,等等,一律判决被告败诉。至于原告在案中有否应受行政处罚的违规情节,在所不论)。

赋予并保障学生在教育行政管理过程中作为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其意义有二:其一是程序性权利所具有的“工具”价值,能使学生的实体性权利得到更为有效的维护,进而从一个方面更好地巩固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中的核心权利关系;其二,程序性权利本身还具有另一些独立的价值,这些价值包括民主参与、个人尊严、理性、公正等等。在学校教育行政管理过程中,无论实体结果如何,学生都应受到公正和富有尊严的对待。教育管理行为过程本身对学生就是一种教育,一种合法、合理的教育管理行为过程,非常有利于学生的人格培养和民主意识的培育。

因此,确认并保障学生作为相对人在教育管理过程中的程序性权利,也是教育本身的价值体现。

学生作为相对人在教育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程序性权利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听证权。从一般意义上讲,听证的内涵就是在行政主体作出影响当事人权益的决定之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从而保障相对人平等有效地参与有关决定。就学校教育行政管理而言,学生作为相对人的听证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收费,一是行政处罚。

在收费方面,传统的做法是,基本学费标准由政府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决定,其他收费额度由学校决定。

学校既为行政主体,同时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合同的一方而为民事主体。在兼有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主体身份的情况下,学校与教育部门共同或由学校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不能绝对保证公平合理。所以有必要建立收费听证制度。

教育收费听证的内涵就是要求收费一方,主要是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听证会上说明收费的理由。而交费的一方,主要是学生或学生家长,则应该说明反对收费的理由或者是提出自己的收费方案。听证的结果应该是各方利益的平衡,并不仅仅是学生及其家庭权益的保障,当然更不是维护教育部门利益的保护。

对于高等职业教育来说,收费听证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高职专业门类较多,不同专业的教育成本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别。通过听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收费合理。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实际上可以将收费听证过程视为高等职业教育合同双方就收费条款磋商或谈判的过程。因此,听证程序为高等职业教育合同权利关系提供了一个有效的保护机制。

在行政处罚方面,现行法律没有就学校当局对学生的行政处罚作出特别的具体规定。前不久,北京市教委出台《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该规定要求,学校拟对学生处以开除学籍处分时,应当书面告知拟被处分的学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拟被处分的学生要求听证并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的,学校应组织召开听证会。我们认为,除开除学籍以及勒令退学外,作出其他较重的处分决定,也应实行听证制度。

学生因为违纪违法被学校开除或受到其他较重处分,他理所应当享有提出申辩或异议、请求校方减轻或取消处分决定等权利。但以往的情形常常是,学校开除学籍的决定一旦正式作出,就没有任何回旋余地,被开除的学生即便深感委屈,也只能被动接受。在学校与学生“实力”对比如此悬殊的情况下,这个决定从程序意义上讲则可能是不公平的。建立行政处罚听证制度,一则可以弥补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在程序意义上的不足,更重要的是为拟被开除的学生提供了一条权利救济渠道,将有助于推动学校权力和学生权利之间的平衡。

需要注意的是,是否行使听证权,应当由违纪学生本人决定。学校在送达违纪学生的处分意见书中须明确告知学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该违纪学生及其监护人对学校处分意见书中关于其违纪行为的事实认定和拟给予的处分并无异议,或者认为听证无必要,则可以书面申请放弃听证权。学校应当尊重其放弃听证的决定。

其次是要求学校说明理由的权利。当学校对学生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时,必须向当事学生说明作出该处分决定的理由,包括事实理由与法律理由。整个程序的进行,应当是一个说理和以理服人过程。当然,也可以是当事学生不断抗辩的过程。虽然行政处分本质上是行政强权的表现,但是学校在作出处分决定的过程中的强权主义作风是非常有害的。

最后是申诉权(程序抵抗权)。学生申诉权是《教育法》赋予学生的一项法定权利。它是指学生在接受学校教育过程中,认为其受教育权以及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教职员工的侵害,依法向教育行政机关或学校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学生申诉权作为学生的一种救济权,本身是一种抵抗权、监督权,它在权利结构体系中起着安全通道和反馈调节的作用,同时是对学校管理权的一种抑制和监督,有利于防止权力滥用,制约程序主持者操作程序时的恣意和专横,从而保护学生受教育权利与其他权利免受侵害。

篇3

1975年联合国教科文卫组织第35次国际会议通过了《关于教师作用的变化及其对于教师的职前教育、在职教育的建议》,强调必须重视教师教育的职前与职后的统一性及终身化。而日新月异的信息(网络)技术也正为自主性与终身化学习不断提供无限的、便利化的时空条件。所以,应当遵循《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小学部分),本着“学会工作终身学习”的职业教育理念,依据小学教师真实的工作过程,构建小学教师职业化、终身化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

二、基于工作过程的内容构建

在《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小学部分)中,课程目标领域是:①教育的信念与责任;②教育的知识与能力;③教育实践与体验。在《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中,基本内容为:①专业理念与师德;②专业知识;③专业能力。这两个标准,构成小学教师职前职后教育的一致性要求:一是理念(信念)与师德(责任)部分;二是专业知识与能力部分;三是实践与体验部分。在此重点论述知识与能力部分的构建:如前所述,教师职业“需要教师通过严格的和持续的学习获得和保持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那么什么是教师应有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就小学教师而言,作为专业化的职业教育,有关小学教师的应有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组成内容的确定,只能是遵循《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小学部分),本着“学会工作终身学习”的职业教育理念,依据小学教育的真实工作过程———包括教学工作、德育工作、课外活动、教研活动及教师成长等方面的工作(成长)过程(行动领域),在课程内容上构建基于工作过程的“小学教育知识篇”和“小学教师技能篇”的两大组合(知识与技能)模块(学习领域),正是进行教师教育的课程与配套教材建设的创新尝试。

1“.小学教育知识篇”(专业知识)包括:教育与教育学,小学教育,小学生、小学教师的相关专门知识(按照两个标准的相关条文有序构建,并以主题案例及知识话题引导知识学习)。

2“.小学教师技能篇”(专门技能)包括:教师成长、教学工作、德育工作、课外活动、教育研究的相关职业技能(按照两个标准的相关条文有序构建,并以真实工作案例及行动体验引导技能实操)。作为配套教材建设,首先应当革新“教材观”,变以教为主为以学为主,不再“为教而编”,而是“为学而编”,变教材为学材,即有助于变教而学,为学而行。因此,构建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内容在总体上既要体现小学教育、小学教师的特色,在具体部分又要体现工作过程的“行动领域”与教学过程的“学习领域”对应关系。最重要的是,更期望通过执教者创造性的组织教学,变“教教材”为“用教材”,变“知识灌输”为“行动体验”,创建职业化的“自主、行动、合作”的教学文化。

三、基于行动导向的技能实训

小学教育永远是实践第一的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一般都比知识量更为重要。因此,无论是职前教育还是职后培训,有关小学教师工作的系列技能部分就是职业教育的核心内容,而与小学教育相关的知识通过引导自主性或探究性学习理解和掌握。我们既不能单方面谈论课程的内容构建,也不能离开课程的内容构建单方面谈论教学方法。基于工作过程的内容构建必然需要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方法。这是教师职业教育的课程建设和教学设计必须同时考虑的。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师职业技能的教学方法有以下几种。

1.行动导向教学法是德国职业教育的主要教学方法,它是基于工作过程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有效教学方法。但同样也是适用小学教师职业教育的主要教学方法。因为行动导向教学法的内涵就是指教师不再按照传统的学科体系来传授教学内容,而是按照职业工作过程来确定学习领域,设置学习情境,以学生为中心、以小组为学习形式组织教学,并强调学习过程的合作与交流,培养学生的职业行动能力。特别是“以学生为中心”、“合作与交流”完全就是小学教师实际工作要求的预演。而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更是任何职业教育所必需的。

2.微格教学法原作为教师教学技能专用的教学法,实际就是与具体组成行动导向教学法的“角色扮演法”或“模拟教学法”在内涵上一致的教学法。现可更大范围用于教师系列职业技能的实训。

篇4

尽管英国是世界工业革命的发源地,但其职业教育在工业化国家中,却起步较晚,发展缓慢。20世纪80年代以后,英国政府意识到劳动者素质不高是英国经济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调整和完善职业教育的行政管理,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就是这一系列措施中的重要一环。

一、英国现行行政管理机构及职能

英国的教育行政是由中央教育行政机构与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共同组成的。学校主要由地方教育局管理,中央不直接设立和管理学校。学校校长权力很大,有决定课程的权力。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只通过财政援助、视导工作和其他协助方式进行指导和监督。英国的教育行政体现了中央权力和地方权力的结合和合作,这是它的一个特色。

(一)中央管理机构及职能

英国现行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是教育与技能部。1899年以来,英国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称为教育署,1944年改称为教育部,从1964年起更名为教育与科学部;1995年教育部与就业部合并,改名为教育与就业部,2001年6月,英国大选之后,工党政府即把教育与就业部更名为教育与技能部。由于英国的英格兰以外的三个地区(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存在着某种分权状态,因此,英国现行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只有下列两项职权:对苏格兰的各级各类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大不列颠的大学、学术研究和文化艺术工作。北爱尔兰是完全自治的,不受教育与技能部的领导。教育与技能大臣通过内阁向国会提出教育法案,而论文后根据国会的决议命令和制定有关学校和教师的各种规章制度,同时对地方教育行政当局和私立学校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大臣的权力有所加强,但也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为了防止独断专行,设立各种咨询机构,如中央教育咨询委员会等等;规定大臣的行政措施必须经过议会的承认和质询;为大臣和部规定权力的界限,如不能直接控制大学,不直接开设和管理任何学校,不管教师的任命和升级事宜,不决定课程、教科书和教学方法。

在英国教育与技能部,职业教育主要由基础教育四司、成人高等教育二司和成人高等教育三司管理。基础教育四司一处负责城市技术学院的管理工作;成人高等教育二司负责制定有关成人教育的政策及拨款事宜,与成人教育拨款委员会及就业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为十六岁以上青年制定职业技术培训标准;成人高等教育三司负责成人教育,其中包括扫盲和函授教育、基本技能培训及远程教育,负责职业继续教育。

(二)地方行政管理机构及职能

英国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就是各地方的议会、教育委员会、教育局和教育局长。议会是地方自治的最高机关,同时也是地方教育行政当局。从英国的地方行政体制来看,以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为例,该地区设有47个非都市郡议会、36个都市郡区议会、33个伦敦自治市镇议会和郡一级的夕利群岛议会。这些议会均为地方一级的行政机构,也是负责本地区有关教育事务的法定机构,即地方教育行政当局。目前,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地方教育行政当局共有117个。议会由民选的议长和议员组成。英国的地方议会是兼有决议和执行两种职能的机关,有权开办学校,任用教师,分配补助金,提供教材、设备等,即对本地区的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行使行政权力。不过事实上是委托教育委员会、教育局长和教育局行使这些权力的。每个地方教育行政当局都设有教育委员会,这是一个法定的机构。教育委员会由议员和专家组成,其比例一般为二比一。但各地方教育行政当局具体工作的执行机构是教育局,它通常设立在当地政府大楼内。大的郡通常还会在各地设立教育分局,负责片内的教育事务。教育局通常采取三级行政官员结构,从高到低分别是教育局长、副局长和助理局长,后者的人数通常为5名,教育局长由议会任命,他是教育行政事务的负责人。另外,各地方教育当局还存在与局内科室部门并列的直属于局长的称之为总顾问、高级顾问和顾问的人员结构。他们主要负责学校的视导和督察工作。地方教育行政当局在继续教育方面具备某些职责和权利,主要负责16~19岁青少年的部分时间制教育,并在成人非职业教育、青年培训、就业指导方面承担职责。

二、英国现行业务管理机构及职能

(一)课程与资格委员会

20世纪80年代中期,英国的教育制度在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能力及参与国际竞争上,遇到严峻的挑战,英国在职业资格体系上进行了巨大的变革,这一变革给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带来了一场革命。1986年10月,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成立,它是代表政府劳动就业部门具体负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职业资格制度的权威部门,后与教育部门的课程委员会合并,现名为课程与资格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各级学校校长、教育和工商业界知名专家和政府官员组成,其职能是设计、管理和调整全国性职业资格标准,开发全国性的职业资格体系,鉴定、认可与授权颁证机构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收集、分析和利用国内外有关职业资格信息,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该机构实质上是在教育与就业中提供的政府框架内的一个公共机构。

(二)产业指导机构

产业指导机构一般都是行业性的民间机构。目前英国有150多个产业指导机构,覆盖了所有主要的产业部门。该机构代表产业界的利益,负责本行业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制定。它接受教育与就业部和课程与资格委员会的指导。每一产业指导机构都必须得到教育与就业部的认可,产业指导机构也要把他们开发新标准的计划通知课程与资格委员会。当这些标准得到教育与技能部和课程与资格委员会批准后,其具体实施也由该机构负责。除此之外,许多产业指导机构也具有工业培训的职能。

(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颁证机构

英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是由各相关领域或行业的颁证机构负责的。这些机构都是经过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其主要职责是: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体负责审定和设立鉴定站,审定鉴定站的考评员和检查员的能力水平,管理鉴定站的鉴定工作,培训督考员,对鉴定工作的质量负责。伦敦行业教育协会、商业与技术教育协会、皇家艺术协会是三家最大的颁证机构。

三、管理途径与手段

(一)改革教育体制,加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沟通

英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国家,其历史上的绅士文化传统对英国的文化教育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在英国,以培养绅士为目的的公学和传统大学格外受尊重,而各种类型的职业教育在主流社会中却被看成是下等知识和下等职业的化身。直到20世纪60年代,在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下,英国各种与职业教育紧密相关的技术学院和技术大学才得到较大发展。但由于受到绅士文化的影响,招生人数严重不足。为了扭转这种对国家长远发展极其不利的局面,英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政措施,改革现有的教育体制,打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间的通道。首先,英国政府于1986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使职业资格证书与普通学历文凭相沟通,在两者之间建立起对应关系。如职业资格证书NVQ4级大体相当于学士学位,NVQ5级大体相当于硕士学位,同时可以相互转换。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可以直接申请进入大学学习学士学位课程,经过大学预科学习达到Alevel而没考上大学的学生,也可以转入职业资格证书体系中进行学习。其次,英国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把一批成立于20世纪60年代的技术学院改名为大学,与英国传统大学并列,结束了技术学院与传统大学分道行走的历史,使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互相融合。

(二)改革就业制度,加强职业培训

在职业资格制度推行以后,英国政府规定新就业或再就业人员必须持有GNVQ或NVQ证书。企业不同的技术岗位必须录用具有与其相应等级的GNVQ或NVQ证书的人员。此外,英国政府还加强了职业培训的管理。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开展了系列培训活动。1978年针对未就业青年开展“青年机会计划”,针对已就业而未接受正式职业经验及培训者开展“统一职业准备”,1983年开展“青年训练计划”,1988年推行“共训工程”,1994年实施“现代学徒计划”等。进入21世纪后,英国政府在全新理念的指导下,制定了一些非常有力度的职业教育管理措施,以期对新世纪的职业教育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2002年底,英国教育技能部《2006年战略计划》对未来四年英国教育的目标和策略作了非常具体详尽的阐述。其中提出从2002~2004年,取得二级水平证书的19岁学生的比例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到2006年,再增加三个百分点;为成人提供更多学习机会;2003~2004年,在一半以上的继续教育学院新建“卓越职业教育中心”;在每个地区建立2所技术学院;推行国家“生活技能”战略,从2001~2007年,将累计提高150万成人的基本技能水平,从2003~2006年使100万的已就业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

(三)引进经济手段辅助管理

为了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英国政府设立了与普通大学教育基金并列,由政府拨款的职业教育基金会。该基金会负责制定一套完整的资助评分标准,对每一所接受拨款资助的职业学校进行质量评估,将评估结果与该校每年的在校学生人数结合起来确定拨款数额。英国职业学校每年的经费有75%来自政府职业教育基金。除直接给职业学校拨款外,英国政府还给培训与企业协会拨专款,并对参与GNVQ和NVQ学习与培训的人员给予经济上的支持,制定相应的政策对重视职业教育的培训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上的资助。如通过调整工资和扩大级差的政策来鼓励进修,对未就业者给予免费学习,对已就业者给予带薪学习或减免税金的优惠,并建立个人学习账户,政府为其注入资金。

四、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生产力得到高速发展,社会对职业技术人才的要求从数量到质量都有了极大的提高。我国有着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但是,当前一些地区和行业却出现了“民工荒”的现象,这是我国劳动力市场人才“结构性”短缺的征兆。这种现象与英国20世纪60~70年代的情况颇为相似。更主要的是,中国与英国在文化教育方面有着相似的历史背景。中国的科举文化与英国的绅士文化一样,深深地影响着中国人对职业教育的态度。“学而优则仕”、“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观点已经深深扎根于中国人的心灵土壤之中。因此,虽然中国政府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就大力提倡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可是二十年来成效却不显著,职业技术学校普遍面临招生严重不足的困境。这种困境的摆脱,极大地依赖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到位。英国职业教育行政管理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教育与就业统筹管理

英国政府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以教育部和就业部的合并为标志,最终结束了职业教育中教育与培训分离的局面,使英国职业教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现阶段同样面临着英国当年教育与培训分离、教育部与就业部(劳动部)各自为政的问题。我国职业教育总的来看有两个体系,一是隶属于教育部门管理的职业学校,一是隶属于大型企业或行业管理的技工学校,它在行政上接受劳动部门的管理。这种管理上的分治局面极不利于我国新时期职业教育的发展,尤其不利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广。我国现行的职业资格管理办法是由劳动部负责制定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但教育部却为自己管理的职业学校大开方便之门,不参加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获得职业资格,而是以学历证书等同于职业资格,这就使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大打折扣,职业教育的质量缺乏应有的保障,同时,劳动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及其他岗位培训在教学方面也不接受教育部门的管理,教育教学的科学性也难以得到保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英国的经验给我们很好的启迪,我国职业教育要迈上新台阶,必须在统筹管理上做好文章。

(二)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分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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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职业教育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正面临着从扩大办学规模向提高办学质量、加强内涵建设的转变。旅游院校要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关键在于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条件等专业建设都以教师为主体,能否提高导游专业师资队伍素质,调动和充分发挥专业教师的积极性,是搞好内涵建设的关键。

一、旅游院校导游专业师资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导游专业的师资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因旅游院校导游专业设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招生规模逐渐扩大,新进教师占整个师资队伍比例超过60%以上,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少:原有教师中绝大多数都是由历史、地理、中文专业转行的教师,但有旅游行业实际工作经验的少;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较之以前逐渐增多,但是专业对口的少;由于旅游职业教育起步晚,教师队伍梯队结构中高级职称少而中低级职称多;男教师少而女教师多;双师型教师少而理论型教师多;缺乏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还未能形成一支强有力的教学科研团队,教师队伍整体教学科研水平偏低。

其次,教师考核激励机制与专业教师的教学工作不相吻合。有些高职院校仍以教学课时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杠杆,以发放课时费作为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手段,这种考核激励机制是与规模建设下引导教师多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相适应的,单不注重教师的专业引领与指导、社会服务、培训与技能鉴定等问题,不利于引导专业教师参与专业建设、教研科研,不利于有效调动其积极性。

二、以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和双师型教学名师为抓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目前,我国高职旅游院校专业办学条件相对较差,高素质的导游专业教师数量不足,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够完善,严重制约了高职旅游职业教育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快导游专业优秀教学团队建设是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导游人才的重要保证。

(一)抓专业带头人培养以促进优秀教学团队建设

优秀教学团队梯队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上,它是旅游院校导游专业迅速发展的根本,是教科研水平提高的源泉,是树立专业形象的关键所在。专业水平、专业成就比较高的专业带头人在教师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是不可小视的。专业带头人在教学引领和教学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可以更好地立足教学实际,促进主体参与,发挥引领示范。

1导游专业双师结构的团队组成

(1)双师结构与双师素质

优秀教学团队建设要始终围绕“双师”结构和“双师”素质这一主线。因此,优秀教学团队在结构上注重专兼结合,逐步加大聘请旅游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业课、实践技能课兼职教师的比例,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在建立一支数量稳定、技能高超的兼职教师队伍的同时,要不断加强专业教师“双师”素质的培养。聘请兼职教师是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的有力补充,但不是根本途径,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的根本在专而不在兼,即注重专任专业教师“双师”素质的培养,注意专业教学团队梯队的建设,注重专业教师层次的提高。

(2)数量充足且结构合理

导游专业双师结构的团队组成由专业领军人物、专业核心人物、骨干人物组成,即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一般专业教师构成。通过培养和引进的方式,使导游专业教学团队从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和学缘结构达到合理。如正高级职称的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数量达到教学团队的15%以上,专业带头人平均年龄不超过45岁,骨干教师平均年龄不超过40岁,且均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团队梯队结构按10%、40%、50%(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一般专业教师)的比例建设:注重对35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骨干教师的培养,培养人数不低于现骨干教师人数:至少50%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至少50%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具有旅行社工作经历或从旅游行业企业直接聘请,100%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具有“双师”素质,并在旅游行业企业兼职。这样就构成了一支专兼结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满足导游专业教学和导游人才培养需求。

(3)素质精良并充满活力

旅游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旅游国际化的趋势呼唤高素质的创新人才,而创新人才的培养全依赖于旅游职业教育做强势后盾,全力锻造一支素质精良的优秀教学团队是专业充满活力和生机的保障。着力培养一支道德高尚、理念先进、素质精良、善于创新、结构合理的可持续发展的导游专业师资队伍,注重养师德、铸师魂、训师才、培师能,推出一批全市、全省、全国知名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为打造导游品牌专业,促进旅游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为山西旅游业提供高素质优秀导游人才提供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

2专兼结合的制度保障

第一个制度保障——兼职教师的来源、数量和质量。

(1)兼职教师的结构:高端~一般

聘请旅游行业老总、经理作为兼职教师,他们专业经验丰富,在行业中具有一定权威性:聘请在某一方面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不仅可以缓解教师数量的不足,而且是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有效途径。他们能弥补教师队伍实践经验不足的缺陷,是高职学校师资队伍来源的另一条重要渠道。

(2)兼职教师的质量保障:聘任一培训一管理

①聘任。由于旅行社与学院工作日完全重合,要聘请的专业骨干不可能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有大段的时间集中授课,这就给聘请兼职教师增加了困难,只有打破原有的五天工作日,采用弹性时间授课,才能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此外,还可根据兼职教师的时间,应灵活机动地开设各种专业讲座,使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前沿动态及技术要点,从而解决企业与学院工作日重合带来的问题。

②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的管理。是发挥兼职教师特长求得更佳教学效果的前提条件。第一,严格控制兼职教师聘任环节。每一位兼职教师在任职前必须经过由教务处、系部、专业教研室三方全程参与的面试、试讲环节。只有通过兼职教师资格考核者才能上岗。第二,兼职教师的培训。许多兼职教师并不是学师范出身,多数人没有从教尤其是在高职院校从教的经历。因此,对兼职教师进行培训是必须的。培训的内容如高职教育理论知识、高职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传授知识和技能的能力、分析运用教材的能力和师德教育。第三,全程监控兼职教师授课环节。以专业教研室为主对兼职教师授课质量、教学效果进行监控,对兼职教师所使用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设备进行记录,并加以总结。第四,定量考核,动态管理。以学生专业能力增长程度作为对兼职教师考核的主要依据。根据《学生专业能力考核标准》将学生掌握专业能力程度划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由专业教研室对学生进行随机能力测试,若被测试学生50%能力考核为优秀,不及格不超过5%,学院将为其发放奖金以资鼓励:若被测试学生20%以上不及格,学院将直接辞退,以后不再聘用。

将兼职教师管理纳入专任教师管理范畴,摆脱原有单纯聘任管理模式,使受聘兼职教师全方位参与学院各项教学建设工作,享受学院相关的福利待遇,树立其主人翁意识。

第二个制度保障——专任教师双师素质提高。

(1)访问旅行社行业专家制度

访问行业专家制度旨在提高专业教师真实环境下的导游带团技能,掌握导游专业在旅行社、景区景点导游讲解这一岗位的核心能力,制定符合旅行社需要的、满足学生未来发展的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一是专业教师通过顶岗实践和访问,在了解旅游企业导游岗位需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导游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和标准;二是根据访问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审视自我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存在的不足,从而确定自我进修、提高方面的具体计划;三是从专业培养标准出发。深化教学领域改革,从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教学模式、实习实训等方面提出改革方案。

(2)校企双向交流制度

以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为依据,紧紧围绕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的需要,加强导游专业建设,每学期定期召开导游专业教学研讨会,聘请旅行社老总、行业专家共同座谈,探讨专业发展、导游人才培养、专业课程设置、实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内容,了解旅游行业新动态,及时调整专业教学内容、方向,使导游专业永远走在最前沿。导游人才培养与市场接轨。通过校企双向交流制度从而使教学团队的“双师”素质得到进一步增强。

(3)获取导游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导游专业教师考取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一方面是对导游能力掌握情况的一次检验,另一方面是为日后指导学生考取导游资格证书打下基础。所以应积极鼓励专业教师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获取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对取得导游资格证书的专业教师予以奖励,并将此项列为职称晋升的考核项目。利用这种方法鞭策专业教师不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从而提高导游专业教师的“双师”素质。

(4)旅行社顶岗轮训制度

导游专业教研室每学期选派2-3名专业教师在企业顶岗轮训半年以上,由学院提供挂职锻炼企业,教务处、系部共同提出新教师挂职岗位应掌握的能力及阶段性实践成果,跟踪挂职学习情况,不定期走访教师挂职锻炼的旅行社,了解教师挂职学习情况,并由旅行社人力资源部门、实践岗位主管给出评价意见,将此作为教师转正、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和考核项目。

(5)社会调查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旅游行业和社会对导游人才的需求情况,每年都要让专业教师利用节假日走访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导游人才需求调研和毕业生跟踪调查,根据反馈的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和课程设置,并将此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

3专业带头人的核心作用

专业带头人是一种学术性称谓和资格,不是一种职务和岗位。导游专业带头人的水平代表着学校在导游专业的水平,拥有高水平的导游专业带头人有利于提高旅游院校的声誉和知名度。他们具有核心的作用:(1)善于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一团队和谐(2)保持专业群建设的领先水平——技术领先(3)制定团队建设规划一青年导师制(4)学风正派师德高尚。我们要从师德品质、学历、实践经验、教学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科研水平等方面制定名师标准,选拔和培养自己的教学名师。设立专项经费用于骨干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以提高学术水平和专业创新能力;必须对导游专业的教研科研、专业建设规划、实训基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学术交流等承担带头人的职责。结合导游专业建设,让他们承担学校的教学研究和改革、专业改造、技能创新和课题开发等方面的工作,造就一批在本校、本地区、本省乃至全国的专业带头人。

4团队在社会服务中增长才干

(1)职业培训。导游专业的专兼教师团队可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利用现有良好的师资资源为社会进行导游技能和理论知识的培训。通过对外培训充分展示导游专业教学团队服务社会的实力和水平,同时在培训中也使专业教师得到了锻炼增长了才干。

(2)技能鉴定。每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期间选派专业教师担任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导游讲解现场口试考评委和《导游基础知识》《导游实务》《旅游法律法规》笔试阅卷工作。提供技能鉴定及时了解考试前沿信息,反馈到导游专业教学工作中,引领专业教学。

(3)技术研发。专业教师可利用教学优势资源,与旅游企事业单位人员通力合作,共同研发科研课题,使校企双方互利共赢。

(4)社会服务。即导游专业师生利用自身优势资源为社会提供导游讲解服务,如大型会展讲解、会议礼仪服务、上级领导参观访问景区景点讲解服务等。在服务过程中,由专业教师现场直接指导学生,感同身受,专业技能迅速提高和强化,教师同样开拓了眼界,收益匪浅。

(二)抓双师型教学名师培养打造双师教学团队

培养造就“教学名师”,实施教学名师工程,是打造旅游院校导游专业双师教学团队的根本。因此,要制定具体政策,利用校内外优势资源,积极引导鼓励专业教师从事科研课题、教学方法、校企合作开发项目的研究,在实践中造就一批专业知识广,实践和创新能力强,教学质量好和团结意识浓的教师。那么如何实施教学名师工程呢?

首先要从旅游院校导游专业中选拔,基本条件必须是导游专业的专任教师,副高以上职称,有省级教学成果或专职三年、兼职五年,具有行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定的旅游行业影响力,承担技术服务项目、有横向课题或技术专利的专家学者。评选的标准为:理论教学水平占20%;教研科研水平占20%;实际技能操作和实践教学水平占30%:技术服务和行业影响力占30%。

通过造就“教学名师”,实施“名师工程”,促成导游专业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跨越式发展,调动专业教师工作的热情和对旅游职业教育的研究意识,为导游专业教师营造积极发展的环境,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的增值效应。

三、高职导游专业教师的素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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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带动教学我校自1999年开始推行BTEC课程(商业与金融专业)。十年时间,已有众多优秀毕业生为企业所接纳和认可。

一、英国BTEC教学模式简介

BTEC证书课程是国际上一种具有较大影响的职业技术教育课程。其课程设计强调个人方面的发展,鼓励个人潜能的开发,以提升学生的实际工作技能。BTEC证书分为初、中、高三级,我校目前与英方合作的是中级证书课程。

BTEC的课程、考试和评估侧重于职业和专业的教育培养。在教学中执行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基础,以成果为依据的教学模式。具体表现为:

1、教学过程。教学过程不仅是教师的教学过程,更是学生的学习过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更重视学生的学习过程,关注学生学到了什么。

2、学习内容。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不仅学习理论知识,更要学习面向未来实际工作需要的实践技能,而且要不断发展自己的通用努力。

3、教学方法。BTEC教学模式下,鼓励教师在课堂上设计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学习,并且学生可以有自主的学习活动,可以有计划的到企业等工作现场进行调查研究。

4、学习成果的考核。BTEC教学模式在形式上以课业为主,并辅之以其他学习活动的成果;能力上不光评估专业能力,还要评估通用能力;教师在评估过程中要不断和学生进行反馈沟通,以促进学生的发展。

5、教学角色。BTEC教学模式下,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要对自己的学习负责,教师只是起到指导和引导的作用。不再是传统意义上以教师为中心开展教学活动。

二、在教学中贯彻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考核带动教学的方法

在学习和贯彻BTEC的教学过程中,笔者通过实践,逐渐总结出在普通中专班级以课业考核为主,平时成绩为辅的考核方法,并以此进一步推动教师进行教学改革,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一)让学生明确自己的责任。

在目前生源质量不断下降的情况下,不少学生上中专是无奈之举。他们中的很多人对学习失去了兴趣,这就更要求教师必须让学生明确自己的责任。对于中专生而言,上学的目的是为了就业,所以教师必须强调学生必须为就业做好理论、技能等方面的准备,尤其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人才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教师在学期伊始,就要明确学生在学校的任务,同时,必须对学生阐明在学习过程中学生自己是主体,学的好与坏要由他们自己来负主要责任,教师的任务与责任是积极引导学生的学习,而不在是填鸭式的教学与管理。

(二)制定并实施考核制度。

1、制定考核计划。

在学期初期,教师将考试改革的情况通报给学生。学期的考试不再以传统的一张试卷为依据,而采用BTEC的成果考核办法,重点对于学生课业或大作业进行考核,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其他形式的考核,以学生的学习成果为依据。在学期考核中,除课业外,还要对学生的课堂表现、出勤、作业等情况一并进行考核。这样,就可以把学生原来的一学期两次考试转化为持续一个学期、包含学生各种学习信息的学习过程贯穿起来,把过程考核与课业考核结合起来,从而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其中,在课业或大作业的考核中,学习成果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专业能力:是学生在完成老师交给的课业、大作业或其他任务时,掌握知识、运用知识、创新能力的表现。

通用能力:是学生在课堂学习、完成作业、社会调查等活动过程中,所表现的自我管理、与人合作交往、解决问题能力、利用现代科技、创新能力等的体现。

不论是专业能力还是通用能力,学生都必须在学习过程中不断积累,包括各种资料和材料,都是教师评定学生成绩的依据。

2、实施多样化考核形式。

课业是BTEC课程考核的最重要的形式,在普通中专班的教学过程中,可以结合具体课程的特点,根据BTEC的考核理念来采用多种考核方式。在笔者的教学中,多采用以下方法:

①课业或大作业考核法

教师对学生的几次课业或大作业均认真考核,定出等级,最终给出本门课程的学期成绩。

以《企业管理实务》为例,我放弃原来的试卷考核,改为借鉴BTEC的课业考核。要求学生独立完成一份《XX企业的经营与管理》的课业。考核对象:本校二年级财会专业学生。考核目的:通过完成课业,使学生掌握企业运做与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了解企业管理的真实状态,并能够运用理论进行基本的企业管理,为今后就业以及自主创业奠定基础。考核内容:以2万元虚拟资金,创建一家小企业并进行管理运做。具体考核企业经营的要素及其运做管理的具体技能。其中:具体专业技能包括企业成立登记的具体环节、企业文化的基本构建、企业经营对象以及具体的营销方案与措施、成本以及利润的初步核算等。通用技能包括:市场调查与分析、资料的搜集以及整理、小组和团队的合作能力、计算机以及互联网的应用能力等。评判标准:分为优秀(100-85分)、良好(84-75分)、通过(74-60分)、不通过(60分以下)四个等级。

②任务考核法

利用完成任务的方式,对学生的某些能力进行考核,可以有效考评学生的动手能力、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以《中国经济地理》为例,我要求学生每人独立完成一份中国分省情况的PPT。考核对象:本校二年级信息管理专业学生。考核目的:了解我国具体国情,为今后工作奠定基础。并根据专业特点,锻炼和考核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内容:具体包括各省的地理条件、经济状况(包括重点农业、工业、交通、旅游等状况),并提出自己的建议与设想。具体专业技能包括:了解与掌握我国总体的经济地理状况以及各个省、市、自治区以及特别行政区的具体地理条件以及相应的经济发展状况,为今后工作奠定一定基础。通用技能包括:资料的搜集以及整理、小组和团队的合作能力、计算机以及互联网的应用能力等。评判标准:以百分制计算。

③课业+考试考核法

针对低年级或者一些特殊如理论性较强的课程,教师可以采用课业和考试相结合的方法。毕竟我们的学生一直适应着试卷考试,有些同学认为课业就不是考试,在这种情况下,教师也可以采用课业+试卷的考核方式,使学生逐渐转变到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思路上来。

④课业+笔记+出勤+平时课堂表现考核法

成绩评定过程中,以学生的课业或大作业为主,同时对学生的笔记、平时查阅的资料等进行不定期检查,期末按比例一并计入总成绩。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督促学生平时认真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并且教师通过笔记、资料的检查可以对学生学习的状态有清楚的了解,便于对学生进行进一步的指导。

出勤的考核在于针对目前学生不爱进课堂、无故缺勤多的情况进行管理,把出勤和学期成绩进行绑定。比如,我通常在开学初就对学生提出要求,不得无故缺勤,凡是一学期无故缺勤两次及以上者,学期成绩不及格,补考也不会及格,对此,学生曾经有异议,认为太过严格。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那个员工可以随便旷工呢?对于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把自己定位为学生,还要定位为职业技能人员。对此,教师应该在这些行为习惯的培养上多下一些功夫。

对于在课堂上表现良好的学生,如:认真听讲、积极讨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见解的学生,通常会得到更多的平时分数。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去学习。

三、以考核带动教学的体会

(一)考试改革的效果。

1、教师方面:推行考试改革以来,在“以学生为主体,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指导下,作为教师能够更好的对学生提出学习目标和要求,尽管我为此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来完成备课、对学生进行课业指导、评审课业等活动,但是我可以真正在课上、课下都能对学生予以要求和规范,真正作到了教书育人。

2、学生方面:首先,明确了学习目的和要求,了解了本门课程需要掌握的具体能力要求。其次,传统考核方式培养了学生的应试能力,考试改革则是在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标的同时,培养和锻炼通用能力,使学生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并通过课业了解自己在专业技能和通用能力两方面的潜力以及需要发展的领域,以促进其自我提高的需要,为今后就业奠定了一定基础;并且在完成的过程学生需要使用多种交流手段(如社会调查、上网、去图书馆、走访、实验等)收集大量的信息并进行归纳、分析才能完成课业。学习方法不同,使学生学会自己学习。这对于目前的学生来说非常重要。最后,用课业替****试还可以改变以往考前复习中教师给定复习范围,学生死记硬背的复习方法;避免考试命题中的不科学性;可以防止传统考试中笔试或口试形式中存在的片面性;可以打破传统考试阅卷中一张试卷定乾坤的成绩评定方式;可以有效地杜绝传统考试中各种作弊现象的出现。

(二)尊重学生,注重沟通

在BTEC课程考核中,学生可以自我评价,互相评价和教师评价。通过自我评价和互相评价,学生可以有效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和提升成就感。在教师评价中,学生拥有投诉的权利,可以和教师进行有效的沟通。对此,在非BTEC班授课中教师也应该积极尝试。尤其对于现在的中职生,他们的成长和过去的经历如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密不可分,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相对缺乏有效的倾听和正确的指导,所以教师在面对学生时要尽量多和学生进行沟通,沟通的内容可以包含学习内容,也可以包括学习的方法,甚至成长之路的一些困惑,等等。在沟通过程中教师有责任引领学生回归课堂,回归正常健康的发展之路。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教师方面。

1、转变教师角色,以学生为中心进行教学活动。

在面向未来的教育过程中,教师不应只把自己的角色定义为传道、授业,还要考虑到学生今后进入社会将遇到不可预知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所以,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教师要积极转变观念,以学生为中心进行教学,要引领他们学会自我学习,学会自我管理。教师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要拥有丰富的知识,而且要不断研究学习方法,知晓学习的心理过程,还要熟悉相关的信息通道,能够使用信息工具,要了解理论知识的应用价值和应用方法。

2、在具体教学中,教师应从修订教学大纲入手,制定出既符合企业工作要求、又符合教学规律、满足学生继续发展需要的教学大纲。这就要求教师要既熟悉理论的发展还要知晓行业的动态。在此基础之上,教学大纲在、结构和功能上都应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要求,要突出学生通过学习学到什么。我校在近几年一直在坚持进行各门功课的实施性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笔者所教授的《市场营销学》、《企业管理》几乎每年都要有新的修订以保证内容的更新和教学的顺畅进行。

3、在教学方法上,教师应该以学生为中心设计丰富多彩的课堂学习活动,引导学生学习,鼓励学生多思考、多提问。经常使用的学习活动有案例分析、分组讨论、问答、实践操作等,通过这样的教学活动不断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尤其对于习惯了传统教育的学生而言,这样的教学方式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

(二)学生方面:强调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评价。

自我考核是BTEC课程教学“以学生为中心”的重要体现,可以指导学生结合大纲、教师要求、评价标准等等级标准进行自我学习评价,可以帮助学生进行自我学习监督与检查。目前我们的学生普遍存在惰性学习行为,并且在应试教育背景下教师决定一切的情况,使得学生对于老师给的分数不予进一步质疑或者申诉,对此,教师今后还需要加强引导他们进行积极的自我评价,以此来促进学生学习积极性的不断提高,以及自我学习能力的不断加强。

为取得更好的学习成绩和获得更多的技能,学生应该学会自我管理。包括时间的管理、学习资料的管理、资源的利用等等。要通过在校学习,夯实基础,为今后的工作、生活奠定扎实、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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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的授予最初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大学,学校参照行业协会规定成员的标准,要求大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并通过特殊的执业测试后,由基督教教会当局批准毕业并获得在大学从事教学工作的资质。博罗尼亚大学(BolognaUniversity)正式规定,由基督教当局认可授予的“硕士学位”(masterdegree)作为大学任教的唯一资格,这标志着学位正式成为一种执教资历。德国柏林大学时期,大学被赋予了科学研究的明确使命,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博士学位和学位授予制度。学位制度的内涵开始强调学术性,其内涵也从执教资历逐步扩展到科研资历。1876年,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在结合德国研究型大学科研培养模式的基础上,引入了与实践相结合、与社会相融合的人才培养理念,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专业性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学位制度的职业资历内涵随着大学服务社会功能的提出得到了确立。α“二战”后,社会经济的发展急需大量掌握高层次知识与技能的高级专门人才,研究生教育的学科领域开始急速增加,并出现大量应用型学科,学位类型开始走向多样化。自此,传统学术型学位占主导地位的学位格局被打破,各国开始日益重视高端应用型职业人才的培养,职业性的高层次学位发展初见端倪。作为一种职业资历的学位类型,在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迅速确立起来。从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异样性”。所谓“异样性”就是指高等教育应当适应和服务于不同类别的群体,这些群体拥有不同的职业追求,即对不同的人才培养进行不同门类和层次的划分,及时对政府和市场的不同需求做出正确的应对。α这种“异样性”特质对学位制度类型提出多样化要求,即要求学位制度能有效回应社会的多样化需求。由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学位制度从设立之初就对本科以上层次教育存在绝对的学术和科研导向,评价标准倒向理论性与学术性的测量方面,这对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定位产生了影响,导致单一性的学位教育越来越无法适应社会需求多样化的趋势。现代职教体系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正是对社会缺乏高端应用型人才的有效回应,有利于学位体系结构的调整完善以及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2.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实践考察

职业在内涵上具备两层含义,即一般职业和专门职业,其中,专门职业较一般职业更强调其作为“有学问的职业”(LearnedProfessions)的内涵,是职业发展的高级层次。要从事这样的高级职业,需要经过专业的高层次教育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历。一般职业要成为专门的专业,就必须在掌握基础操作性技能的基础上进一步习得知识和掌握技能。在以美国为代表的社会职业发展与分类丰富发达的国家,其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乃至更高层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始终与社会行业需求保持高度的相互依存与促进关系。反观我国,职业教育一直面临高等教育学术性优于职业性的观念困境,即社会中人们单纯以学历作为评价个人能力和择才的标准,导致产生盲目追求高学历的教育价值取向。α职业教育体系中高层次学位的缺失,导致人们对职业教育一直存在误解和歧视,并进一步将教育的职业性与学术性异化为精英教育模式与大众化教育模式的对立。因此,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应包含高层次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应包括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融合,两者应合理分工,以实现高等教育职业性与学术性的统一。世界高等教育体系中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通过融合、互认或形成双轨制体系,都能实现职业性与学术性的调和。从当前各国(地区)的职业教育发展实践来看,职教体系建构主要存在四种类型:第一类是普职融合的单轨制教育体系,即在这种体系下通过全纳性的学分互认和转换机制,实现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融通。这种类型主要以美国为代表,其职业教育涵盖了中等教育、中等后教育和高等教育几个阶段,其中,四年制大学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大部分属于应用性教育,可以有效实现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满足不同需求层次受教育者的学历要求。第二类是基于国家统一资格框架下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如英国和澳大利亚。英国目前主要通过全国统一的资格与学分框架(QualificationsandCreditFramework,QCF),来实现普职教育中不同层次教育间的相互等值和融通。第三类是双轨制职业教育体系,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该体系在中等教育后期开始划分为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双轨并行,其中,职业教育体系自行整体连贯,教育机构从职业学校到技术学院再到科技大学,在学位上包含中等、专科、本科到研究生各个层次。第四类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双元制”体系,由学校教育和企业培训并举开展职业教育。每一种体系虽然形态各异,但都在升学上实现了职业教育从中等教育和专科层次教育向高层级教育的融通。

二、消解职业教育目的的矛盾性

各国的职业教育实践中都表现出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前者认为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其职业性决定了应根据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进行教育活动;后者则主张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一样,应以个人的自身发展和完善为本位进行教育活动。以社会本位为出发点的职业教育,主张将个人培养成对社会发展有用的人,在实践中容易步入教育工具主义误区,出现“订单式人才培养“”就业本位”等实践问题。

1.职业教育发展的工具主义困境

当前我国普遍将职业教育视为一种传承技能的工具,教育被异化为一种制造工具的过程。工具主义关注社会的系统和结构,强调教育手段和途径的实用性以及实现结果的效益性。当教育演变成纯工具性活动时,教育不仅不会发展人的本质,反而会成为个体内化的约束。具体来说,这种工具化的教育形式仅仅将教育视为一种传承技艺和促进物质文明发展的工具,忽视了教育的文化育人功能。这种强调实用与效率的功利教育思想,使得教育过程变成单纯的劳动力生产过程,使教育创造力失去了生长的土壤。从职业教育历史起源得知,“学徒制”是职业教育的一种原初形态,在近代学校教育出现之前,通过师傅带徒弟进行学习的方式十分普及,教育的目的也十分明确,就是通过学习进而成为某个特定行业领域的专业人员,满足基本的生计需求,这是职业教育以职业为本位的体现。我国目前的职业教育方针是“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在工具主义观念环境下,我国的职业教育观由“职业本位”逐渐异化为“就业本位”。“以就业为导向”被解释为“以就业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也逐渐演变为单纯以用人单位的现实需求为宗旨和出发点,于是在职业教育中出现了订单式培养模式。订单式培养模式虽然实现了教育与社会需求的直接对接,但容易走入另一种误区,即对职业与个体的关系进行一对一的严格固定,并用职业需求这一尺度来衡量个体,难以真正体现个体的身心发展诉求。正如新托马斯主义者认为的,当人们的专业能力训练局限在越来越狭小的领域时,他们会逐渐失去对超越自身能力事物的判断力,即失去最基本的人性生活,甚至出现马利坦说的“人类心理渐进的动物化”。

2.学位制度建构的人文学术内涵

学位产生之初是一种教师的任教资格证书,获得学位成为教师资格准入的一种资格证。现代意义上的学位制度是在19世纪初的德国产生的,旨在培养能够从事高深科学研究的高学历科研或教学型人才,学位由此具备了学术性的特质。与精英时期的高等教育理念一致,学位是大学对拥有一定学术成就的学生授予的被官方承认的称号。从学位授予仪式的庄严性可以看出,学位对于受教育者而言不仅是一种资格,更是一种学术荣誉和成就的象征。这种学术成就不仅代表学业能力的高低或成果的多寡,还体现了一段系统的专业学习经历和大学人文精神的濡化过程。可以说,学位不仅关注受教育者应对社会需求的水平,也关注受教育者的人格发展诉求,即在注重个体工具性价值的同时,帮助个体养素质。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各国高等教育学位制度都涵盖多个层次,如美国的专业研究生教育表现出普职教育融通的一种开放性和全纳性,在应用型人才的多层次培养中充分体现教育职业性、学术性与人文性的统一。反观我国现行的学位体系,学术性占绝对的主导地位,与之相对应的职业教育没有相应完善的学位体系支撑,不得不屈从于市场的需求,过多强调教育的工具性和实用性。当职业本位的教育在实践中成为就业本位时,教育的目标与方法仅仅以社会经济效率与个人职业效率作为考量指标,而对于受教育者的人文生活、精神世界等非职业方面予以忽略。然而,无论是普通教育或职业教育,教育的本质目的都要培养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力、健全的人格与坚强的意志,以适应社会中各类职业生活,进而协助实现社会的幸福。α因此,健全的高等教育学位制度不应局限于对普通教育的支持和发展,而应在职业教育体系中获得新的功能扩展和层次提升,在社会发展和个体发展双重向度的价值选择中彰显个体发展的教育多维性和终身性。

三、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合理发展

事物的合理性在于其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协调统一。一方面,合目的性应以合规律性为前提,即教育目的的确立与实现都要与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等条件大体相符,正确反映教育主体的需要,并与教育实践要素保持内在一致性;另一方面,合规律性应以合目的性为指导,即教育主体应在确立与实现教育目的的过程中探讨并遵循规律。现代职教体系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最终目的在于实现职业教育对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统一。职业教育的发展正是在教育的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中面临冲突和选择,在“钟摆”的价值取向中呈现波浪式发展。可以说,现代职教体系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一方面体现了职业教育从为“职业”准备的社会本位向为“职业生活”准备的个体本位的转向;另一方面则反映了社会发展现状对职业教育的职业性与人文性走向融合的内在规律性规约。

1.社会本位与个体本位的统一

自教育产生以来,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就成为教育活动实践的根本目的与基本功能,更是教育产生与发展的逻辑起点。两种教育取向在教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矛盾关系,并成为教育波浪式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本位目的论认为,教育的一切发展应以社会为本位,应根据社会的发展需要来构建各种教育活动;个体本位目的论则认为,教育的一切活动都应根据个体自身完善和发展的需要进行构建。α无论是以社会发展作为职业教育的目的,还是以个人发展作为职业教育的最终目标,这种单一的教育目的观都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职业教育应体现其教育属性,即应以受教育者的利益和发展诉求为主体,并在明确教育属性的前提下突出其职业特性,即应以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导向,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错位发展。从世界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来看,职业教育走向终身性已成为必然。发展完整的、满足终身学习需求的专业学位制度,能较好地实现职业教育的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的价值统一。一方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应遵循的职业性原则;另一方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职业动态性并不意味着没有永恒的教育目的。事实上,任何一种层次的职业教育都应代表人类的彼岸追求、终极关怀,即追求有永恒价值的知识和追求人性的解放。可以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应是以促进人的发展作为终极使命,在相对有限的学习时间内给予学生最有价值的知识。α正如赫钦斯认为的,真正的教育应能够发展人的理性,为人类谋求幸福,不应将服务和改造社会作为根本目的,因为社会改造是教育自身不可推卸的本质功能,是其实施后的必然结果,无须人们刻意追求。可以说,最好的职业教育应是包含了人的理性发展的教育。α因此,合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应是在目标上培养出适应和胜任职业生活变化的技能型人才,体现职业教育的现实功用;在内容和方法上注重培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等通识能力,消除和改变对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不同行业的观念误区,顺应科技水平提升与人文精神培养相结合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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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重庆在西部大开发中的地位看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前景

重庆市总工会对部分企业的调查表明,重庆企业职工的文化程度不高,技术素质较低。在生产操作人员中,初级技工占27.2%,中级技工占45.6%,高级技工占19.6%,技师和高级技师占7.6%。从这一比例可以看出,重庆市既缺乏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也缺少大量中等专业技术实用型人才。人才素质的提高是西部大开发的关键,西部大开发,教育要先行,其目的就是要培养各类不同层次的人才,使其人才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提高。从中等专业技术人才上看,重庆的需求量也是巨大的。比如,庆铃国有企业所要的工人,就要求必须具备中等专业技术,有数控操作能力。为此该企业还与重庆大学签订协议,重庆大学每年专为该企业培养一批具有中等专业水平、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工人。有了先进技术,有了一批高级技术人才,同时具备大批能使用先进技术的工人,这样的企业才可能进一步发展,才不会在竞争中被淘汰。所以庆铃企业的经济效益在重庆是屈指可数的。总之,要使广大劳动者素质得以提高,把丰富的人力资源转化为人才资源,是教育责无旁贷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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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核心是知识和技术的集约,关键是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科技文化素质。只有培养大量的科技与管理人才,大幅度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并研究、引进、开发和应用先进的生产与管理知识,才能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和经营效益,才能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而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正是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有效途径。

目前我国农村从业人员的素质状况要实现农业产业化与现代化,必须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农业劳动者。没有高素质的农业从业人员,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就不可能得到推广应用,现代化的农业机械就无法普及,农业劳动生产率就难以提高,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农业现代化。目前,我国农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低,科技在农业增长中的贡献率只有39%,每年2000多项能应用的科技成果推广不到1/3,其根本原因是农民接受新技术的能力差,大部分劳动力不能掌握现代科学技术,仍然沿用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方法从事生产,加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不足,致使许多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方法难以推广。另外,我国建国以来培养的104万农业科技人才,目前只有50万左右尚留在农业战线,平均每万农业人口中科技人员仅6.6人。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农业劳动者素质极为低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严重不足,这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实现。因此,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普遍提高农业劳动者科技文化素质,培养大量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是实现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前提条件。

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人才的需求农业产业化以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促使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为基本特征,它注重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因而,对人才的需求非常广泛,归纳起来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

1.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与操作技能,能运用新型农业机械从事农业生产,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农业生产者。

实现农业产业化,需要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资源在农业生产中的利用效率,以生产出更多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的农产品来满足社会需要。它有赖于农业生产新技术和新型农机具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而这些应用离不开新型农业生产者。

2.能研究、引进、开发和推广应用优质、高效的农业生产新技术,能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环节的技术指导与推广者。

我国农业生产基本上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规模较小,缺乏对新技术的研究、引进、开发和应用能力,而农业产业化注重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非常需要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产前、产中环节提供有效的服务,这就离不开大量的农业技术指导与推广人才。

3.具有现代经营与管理知识,市场意识强,有开拓精神,懂经营、会管理的农业产业的经营者与管理者。

农业产业化强调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而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现状是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生产和经营,不利于农产品的销售,也影响生产效益与生产者的积极性,因此,需要大量的经营管理人才去做好产后服务、开拓市场、促进销售,从而带动农业生产。

4.能不断开发和应用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与包装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农产品加工者。

实施农业产业化,要使农业产业由目前的低效益、弱质产业向着高效益产业转变,需要不断延长农业产业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以适应市场需求,这就需要进一步对农业初级产品进行保鲜、贮藏、加工和包装,而这些都需要农业职业教育为其培养大量的专门人才去完成。

搞好农业职业教育,适应农业产业化需要我国目前农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还较低、文化水平和接受教育的程度普遍不高,农业生产中科技含量低,与现代农业相配套的农业服务体系不健全,市场信息闭塞,农业生产管理落后,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广大农民,普遍缺乏科技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使大量的科技成果得不到推广应用,有限的资源不能有效利用,严重阻碍了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农业职业教育应充分发挥本身优势,为发展农业产业化培养出大量的农业技术人才和经营人才,为提高农民素质作出应有的贡献。

1.明确培养目标,调整专业设置。

农业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是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要适应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培养具备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的直接在农业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一线工作的应用型、创业型人才和新型农民。

农业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应围绕上述培养目标,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与优化,使之与农业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相联系,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从总体上保证人才培养的适销对路,以更好地为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服务。

2.调整课程结构,优化教学内容。

农业职业教育的课程结构与教学内容,应以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为出发点,打破以学科为本位的教学模式,逐步树立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观念,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有选择性地开设课程,注重课程与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针对性、实用性和灵活性;在传授给学生以先进的知识和实用的技能的同时,培养学生的综合适应能力,自我学习能力,自主选择能力,以提高其为农业产业化服务的本领。

3.加强实践教育,注重能力培养。

实践教学是农业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操作技能、动手能力的主要手段。在实践教学中,通过师生共同承担实习基地的生产、经营任务,产教结合,教师既传授知识,又作为师傅传授技能,实地指导生产与经营;学生既学习知识,又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增加感性认识,掌握生产技能,使学生在学中做,做中学,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既掌握了知识和技能,又培养和提高了生产经营能力。因此,农业职业教育应加强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创造良好的实验实习条件,让学生有更多的实践机会去培养和训练实践技能,并加强考核,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

4.推动教师深造,提高教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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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5990 论现代学徒制的实施背景、现代性及实施条件 吕玉曼 《职业教育研究》 2017年第2期 8500字

19825991 关于完善地市高职教育经M保障机制的思考 朱爱国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17年第6期 8200字

19825992 面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职业教育大众化发展框架 张弛 《职业技术教育》 2017年第4期 8800字

19825993 民族地区中高职衔接的要素差异与合理路径 蓝洁 《职教通讯》 2017年第4期 8400字

19825994 台湾职业教育产学合作政策变迁:基于倡议联盟框架的分析 索磊 《职业技术教育》 2017年第4期 8800字

19825995 基于“三力并举”目标的高职院校职业素质教育的思考与探索 刘兴星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 8200字

19825996 智慧云环境中的“师徒制”艺术传承教学模式研究 袁莉萍 曹育红 《高教探索》 2017年第2期 7000字

19825997 大学生创业胜任力:制约因素与提升路径 彭志武 《大学教育科学》 2017年第1期 7400字

19825998 企业员工职场学习动机的影响因素探析 朱苏 赵蒙成 《职教论坛》 2017年第4期 9900字

19825999 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历程 黄宝印 等 《中国高等教育》 2017年第2期 7000字

19826000 慕课助推高职院校教学改革发展探索 罗三桂 施洁 《中国大学教学》 2017年第1期 6800字

19826001 不同类型院校中课程学习评价的影响研究 郭芳芳 史静寰 《教育学报》 2017年第1期 14600字

19826002 高校教师长聘教职制度:权利博弈与制度变迁 李志峰 江俐 《高等教育研究》 2017年第2期 13800字

19826003 构建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价体系的探索与实践 朱盘安 等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2017年第1期 8800字

19826004 高职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困境及有效对策 陈丁玮 《教育与职业》 2017年第3期 6600字

19826005 高职院校企业兼职教师考核与评价体系构建 刘晓宁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17年第6期 9800字

19826006 职业教育教师的职业技术能力及其培养 谢莉花 王建初 《职业技术教育》 2017年第4期 8800字

19826007 人力资本视角下农村留守妇女职业教育培训研究 吕莉敏 《职教通讯》 2017年第4期 6800字

19826008 中国成人教育基本理论的双重构建 李丛 《中国成人教育》 2017年第3期 9200字

19826009 我国中高龄人群学习需求及偏好调查研究 许竞 李雅慧 《开放教育研究》 2017年第1期 16500字

19826010 国际终身教职研究的热点主题与知识基础探析 任增元 张丽莎 《现代大学教育》 2017年第1期 16900字

19826011 国家开放大学学习者学习需求调查 王迎 孙治国 刘述 《中国远程教育》 2017年第2期 12200字

19826012 职业教育“协商治理”说辨正 孙长远 庞学光 《教育发展研究》 2017年第3期 9000字

19826013 抗战前夕职业学校发展困境研究 吴启琳 《职教论坛》 2017年第4期 9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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