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7 18: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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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营企业环境保护社会责任ISO14000标准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异军突起,迅速发展。在去年被中央电视台评为“中国十大最具经济活力城市”之一的温州,是一座经济繁荣而又充满活力的城市,其经济的支柱和主要特色就是民营经济。据不完全统计仅温州市就有13多万家民营企业,这些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的法律地位已被写入宪法,但是民营企业的高速发展却引发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若不认真加以解决这些问题,势必对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的冲击,反过来也必将制约我国经济包括民营经济的发展。
任何一个企业,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要激烈地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那么就必须追求较高的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一个企业的生存之本。民营企业要谋求自身更很的发展,就必须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可以说众多的民营企业都有这样一个目标:“低投入,高产出”,有点数学知识和经济学头脑的人都知道,投入和产出这两个量之间是成反比关系。当固定产出的时候要获得高的经济效益就必须降低投入,所以民营企业就不愿意增加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前几年在治理淮河过程中,有些企业就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配备治污设备,白天排放处理后的“白水”,晚上没人看见的时候排出来的水就变了颜色,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导致企业的污水处理设备成为摆设品。
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初期,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企业自身,考虑环境因素的比较少,人们更多把目光放在经济蛋糕的增长问题上,更多地关注GDP数字的攀升,而直到最近几年以来,由于一系列环境问题开始危及到增长甚至已影响到整个社会发展的时候,人们才开始重新认识并重视起环境问题来。
不可否认,GDP的增长必然要付出一定的环境代价,但是,能否找一种最优选择,把这种代价降到最低?
我们知道,在一个健康的社会中,每个社会主体都应该为其行为负责。民营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应该为其行为负责,民营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主体,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应该承担起维护我们公共的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民营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是可以理解,但是在追求经济效益的过程中不能以牺牲公众的环境利益为代价。固体废物,污水,废气的排放,使必会造成环境的污染,环境污染将会侵犯公众的环境利益,这就导致社会的一种不公平。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平等地享有环境权,但是自己的环境权却很难行使。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侵权行为应当立即停止该侵权行为,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的应排除这种行为。有权利要求环境侵害的一方赔偿损失,但是由于环境污染的潜在性,一开始它对公众造成的环境侵害不是很明显。虽然有环境侵害的存在即使公众也认识到了,但是不是到了环境污染严重侵犯了自己健康的时候公众是不会提讼要求赔偿的,因为从我国的环境立法来看,有关的法律法规过于简单,用语含糊,可操作性不强,很难成为公民主张环境权的直接依据。即使民营企业对环境污染的事实存在,如果不是很严重的话不会被公众要求环境侵害赔偿,但是民营企业作为社会成员应该认识到环境保护既是自己的义务,更是对社会应负的一种责任。
随着入世和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程度加深,国内民营企业要在全球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壮大,关键还在于民营企业本身,只有具有良好企业形象,得到社会高度认可的企业及其产品才具有持久的竞争力。为此,温州天正集团董事长高天乐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强调企业责任就是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要对员工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资源环境负责。
在过去的理解中,很多民营企业只关注最低层次的社会责任,他们认为只要企业能赢利、纳税就是尽到了社会责任,或者仅仅把企业的社会责任等同于社会公益事业。而忽略了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即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因为认识不够,造成了很多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着污染环境和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没有形成一种对整个社会负责的社会责任感。
民营企业关注社会责任是全球化背景下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除了民营企业经营者自身的道德良知和长远眼光,还要依靠政府的积极推动和引导。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动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提高。
首先,政府应当灌输一种企业社会责任的意识。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者要深刻理解社会责任大于企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政府应当帮助企业树立社会责任的观念,要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体系。
其次,政府应该完善法制建设。将企业的相关社会责任要求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劳动法、生产安全法以及环境保护法等,企业在做到守法经营的同时也就体现了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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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有必要建立一套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如今中国对企业的评价标准还仅仅停留在经济标准上,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提高企业竞争力的要求。我们有必要建立一套从经济、社会、环境三方面全方位评价企业的指标体系,采取绿色GDP统计。
第四,在舆论导向上,政府应当扩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引导社会关注和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积极评价重视社会责任的企业,营造一种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如在企业评优评强的活动中,将增加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作为评比的一项标准。
此外,公众应该建立起社会舆论的监督体系帮助民营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意识。
政府和社会舆论可以帮助民营企业意识到社会责任,但是这些毕竟是外部因素,关键是民营企业自身应该意识到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
如何更好地解决民营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光凭借民营企业逐渐意识到的社会责任感还是不够的,社会责任说到底就是民营企业或者说是民营企业老板道德层面的问题。有些民营企业有强的社会责任,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规;有些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把没有处理过的污水,固体废物,废气直接排放,这就需要国家建立一套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如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效益又差的民营企业可以强令关闭。
对一些超标排放的民营企业应该予以处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民营企业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此外,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
民营企业意识到环境保护是一项社会责任的同时,应该引进先进的管理制度,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
为了有效解决境保护问题民营企业就应该推行被称为是民营企业的“绿色通行证”的ISO14000系列标准认证。
推行ISO14000会给民营企业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企业的内部,从强化管理、规范流程到品质提高,改善工作关系,提高员工素质,增强环保意识,在日常生产经济活动中,注意节约资源,从而达到降低成本;同时由于改进工艺,既减少了生产过程的污染物,又降低了污染物的处理费用。另一方面是在企业外部,可增强客户信心,扩大市场,提高企业知名度,美化企业形象等。
推行ISO14000有利于破除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早在1996年公布ISO14000的同时,国际标准化组织宣布对这一新的认证标准只给两三年的缓冲期。缓冲期过后,国际市场就可能会对未获证企业和产品作出若干限制,一些发达国家很可能借此对第三世界国家的产品构筑非关税贸易壁垒。如在美国,国家能源部已要求其所有合约厂家在1998年9月前通过ISO14000认证,否则将取消合约。因此,民营企业有了这张“认证证书”就等于取得了一张国际贸易的“绿色通行证”,就可以打破一切国家正积极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为此,民营企业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提高全体职工的环保意识。必须认识到推行ISO14000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贯彻ISO14000是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负责,是对消费者负责,是对子孙后代负责,也有助于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发展环保技术,建立起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出口商品结构。
2、大力推进科技进步,推广清洁生产和绿色技术,建立生态化生产体系,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向绿色产业转移,实现民营企业发展的生态化和工农业一体化。民营企业分布于广大农村,应大力支持和鼓励其充分利用其资源条件和特点,引入绿色科技,发展绿色产业。
3、按ISO14000的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实现民营企业经营模式的战略转移。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的规模大小,按照ISO14000的要求,或单独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或把环境管理内容纳入质量管理体系中,从产品的设计、材料选购、工艺制造、成品出厂、安装使用和产品使用后处理的所有活动和过程都严格按标准要求,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污染,从而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一套立足于生态文明的现代科学技术管理体系和生态环境。
为此,民营企业应实施以下经营战略转移:
(1)绿色化经营战略。这种经营模式是要求民营企业在发展战略上自觉把环境保护、节约资源放在突出的重要地位,将环境资源价值纳入生产核算体系,作为衡量企业效益和企业决策的重要依据,逐步淘汰落后的技术和工艺,加大可以投入力度,加强绿色科技产品的开发,积极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采用清洁生产、少废无废工艺,在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都注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努力降低直至消除污染排放,实现企业产值的绿色增长,开展绿色贸易,推动建立绿色市场,树立企业绿色形象,引导社会的绿色消费。
(2)集约化经营战略。传统的生产方式是一种“原料?产品?废物”模式,其技术原则和组织原则是线性和非循环的,因而表现为排放出大量的废弃物。而集约化经营模式则要求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致力于节约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从资源密集型向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型转移,依靠技术进步实现产品的最大增值,努力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系数,在节约资源的同时加强废物的综合利用,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建立生态工艺,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3)社会化经营战略。虽然企业有各种方式可以选择创造社会价值,促进社会发展,但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最有效的途径是“学会如何将我们所面临的主要社会挑战转变成新型的有利可图的企业机会”。这是民营企业实施社会化经营战略,全面承担其所应负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核心和本质特征。
在我们一般的认识上认为民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只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其实环境保护是我们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一方面能减轻政府财政的压力,另一方面可促进民间资本的合理循环,并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可谓一箭双雕,何乐而不为呢?我们知道,加快环保产业发展,追求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是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自然,这种可持续发展也是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因为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应是一切经济活动和经营行为的出发点,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应该将此奉为圭臬。同时,应该看到,由于环保产业的滞后,国家资本的投入明显不足,也给民营企业民间资本的介入提供了用武的天地和广阔的舞台。就是说,民营企业参与环保产业的建设,既是一种义务,一种利他,也是一种责任,一种自利。
参考资料:
【1】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2004年
论文包括以下内容:
封面、内容提要与关键词、目录、正文、注释、附录、参考文献。其中“附录”视具体情况安排,其余为必备项目。如果需要,可以在正文前加“引言”,在参考文献后加“后记”。
二、各项目含义
(1)封面
封面由文头、论文标题、作者、学校名称、专业、年级、指导教师、日期等项内容组成。
(2)内容提要与关键词
内容提要是论文内容的概括性描述,应忠实于原文,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关键词是从论文标题、内容提要或正文中提取的、能表现论文主题的、具有实质意义的词语,通常不超过7个。
(3)目录
列出论文正文的一二级标题名称及对应页码,附录、参考文献、后记等对应的页码。
(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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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释
对所创造的名词术语的解释或对引文出处的说明,注释采用脚注形式。
(6)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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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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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头
封面顶部居中,小二号行楷,顶行,居中。固定内容为“成都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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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标题以下的行距为:固定值,40磅。
(3)作者、学院名称、专业、年级、指导教师、日期
项目名称用小三号黑体,后填写的内容处加下划线标明,8个汉字的长度,所填写的内容统一用三号楷体,各占一行,居中对齐。下空两行。
(4)内容提要及关键词
紧接封面后另起页,版式和字号按正文要求。其中,“内容提要”和“:”
黑体,内容用宋体。上空一行,段首空两格,回行顶格:“关键词”与“内容提要”间隔两行,段首空两格。“关键词”和“:”用黑体,内容用宋体。关键词通常不超过七个,词间空一格。
(5)目录
另起页,项目名称用3号黑体,居中排列,上下各空一行;内容用小4号仿宋。
(6)正文文字:另起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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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正文文中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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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以下标题序号分别为“1.”和(1),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为避免与注释相互混淆,不可用“①”。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占行,若独占行,则末尾不使用标点,否则,标题后必须加句号。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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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赏析:城市环境保护中污水治理的问题与建议
摘要:在最近几年来,我国城市建设速度越发加快,城市人口数量越发增多,城市污水治理问题越发严重,已经影响了我国城市环境和人们的正常生活。基于此,现对城市环境保护中污水治理的问题与建议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城市;环境保护;污水治理;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X703文献标识码:ADOI:10.11974/nyyjs.20161132200
在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伴随着愈加严重的城市水污染问题,亟需人们予以重视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解决。但是由于现阶段城市环境保护中污水治疗的观念较为落后,并受到治疗技术以及体制建设等的制约,城市环境保护污水治疗中存在较多的问题,需要得到政府、企业等各方面的协作,不断完善体制建设,加大配套设施及资金的投入,为城市污水治疗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城市环境保护中污水治理的问题
1.1建设污水治理体制建设的不足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下,城市污水排水量日益渐增,但结合实际情况而言,我国很多新建的污水处理厂没有投入正常的使用中,甚至有的污水处理厂已经建立很长时间了,但由于技术不到位、资金缺乏等问题很难正常运作。污水收集过滤网过于落后,导致负荷率太低很难正常进行工作。此外,有的污水处理厂污水治理体制建设不健全,并未构建起相应的体制,影响了城市污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2不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
城市污水的来源有工厂排放的工业污水、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等,这些污水在城市排水管网处汇集统一输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因此,城市建设应该建立起一套健全的污水收集管网,但是很多城市污水收集管网都有不足。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后,污水处理厂或者厂家选址和建设并未结合原有的污水收集管网进行,只是依据主干道进行建造。大多数城区都是雨水与污水共同运用管道城市污水处理,因为收集管网不配套致使污水治理工作效率低。
1.3忽视了城市污水的处理
在城市长期的建设和规划下,城市污水处理始终都是关注的重点。但在城市的快速发展下,城市建设重点从处理污水转移为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在追求城市规模和吸引外资企业投资城市建设下,忽视了城市污水处理的进行。同时,建设和维护城市污水处理厂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尤其是财力。城市建设资金通常来源于政府拨款和外商的投资,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则需要城市自己解决。这样就造成了地方政府很难满足建设和维护污水處理厂的资金需要,导致建设和维护污水处理厂工作始终停滞不前。
2解决城市环境保护中污水治疗问题的几点建议
2.1构建起完善的治理机制
地方政府和污水处理有关部门,想要处理好城市污水,必须要了解城市污水排放的实际情况,进而制定出与之相符的处理政策。因地制宜才能更加快捷、高效的处理城市污水。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征集其他群众的建议,群众的建议是广泛的,治理污水涉及到群众的利益,可以说群众比工作人员更加了解污水排放的实际情况。先要从源头上进行污水治理,监督污水处理器,采用科学的、合理的污水处理技术来处理污水,确保污水处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的效果。
2.2实施配套的管网
加强污水治理水平和效率,既需要健全污水处理设施,也需要使污水处理设施充分发挥作用,想要做到这样,就必须做到管网配套。掌握已使用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实际情况,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解决好问题,确保现有设施设备的稳定运作;了解污水的来源渠道,对于一些建设完善的输送管道,但还未实施收集支管与接户管的区域推行和完成配套管网让污水可以正常的、顺利的流入污水主管道内;改造雨污分流,确保城区的雨水和生产用水都能顺利的进入污水处理厂,实施统一的处理。
2.3拓展资金筹集途径
我国各地方政府都需要加大对筹集社会资金的力度,重点处理污水工作,建立起长期的、有效的资金来源,不但需要政府拨放资金,而且还应该拓展资金筹集渠道,确保城市污水建设和维护有充足的后备资金。对城市污水处理进行宣传,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工作人员和人们意识到处理污水的重要性。推行多种筹资形式,如:向银行借款、发行地方债券、发行股票等,在最短的时间内完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正常、有效的运作。
2.4提高处理污水技术和水平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对策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du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countryside in the process, the rural environment is the serious pollution, this is caused by many factors, such as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process is not reasonable,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improper management, rural life garbage collection is not reasonable, and so on. Therefore, to strengthen the countrysid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ork.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rural environment pollution caused by a few reasons,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new rural construction environment protection measures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农村环境建设。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即表明新农村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当前,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农民物质生活的改善,却忽视了社会建设以及环境保护,导致农村生态环境一步步恶化,严重阻碍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一、农村污染现状中的问题
当前农村环境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生产资料使用不合理。由于农业生产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和地膜等农用物资,农村耕地和水体受到了大面积污染。我国一些常用农药都有较高的毒性,吸收率仅为30―40%,大部分进入水体、土壤及残留于农产品中,严重威胁到人畜健康。农业面源污染逐年加重。由于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农药以及化肥,并且越来越严重。尽管新型有机生态农药具有高效含毒量小,低残留等诸多优点,但是由于价格等因素的影响,还不能自觉使用有机生态农药,仍沿用以往的习惯,使用传统农药,严重污染了水质和土壤。同时使用无机化肥过多,导致土地板结,地下饮用水氨氮浓度过高,直接危害人们的生活健康。
2.畜禽养殖业产生严重污染。畜牧业的大发展,增加了广大农民和收入,提高了生活水平,加快了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但随之也带来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那就是环境污染问题。到农村走访我们不难看到下面三个情况:①、畜禽距离人的生活区太近的情况。窗前就是鸡舍,屋后就是猪圈,有的农民甚至人畜同居一室。②、部分小城镇把养殖区或牧业小区建在繁华的大街两侧的情况。把养殖户或小区作为观光参观的旅游景点。③、垃圾粪便处理无规划的情况。街道、庭院随便倒,苍蝇成群,气味难闻,成为公害。
3.农民不良习惯积习太深。农民环境意识不高,一些不良习惯对环境影响较大,存在许多环境问题。在冬季,农村采暖用的依然是木柴,不仅砍伐破坏了生态环境,而且烟雾还污染了居住环境。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村民大部分洗衣服都用廉价的含磷的洗衣粉,而生活污水基本上都是渗排,不经过统一排放进行治理。垃圾随意乱倒,柴堆、土堆、粪堆乱堆乱放,家禽、家畜大多未实行笼养和圈养,到处乱跑,到处拉粪便,农村环境“脏、乱、差”的局面得不到遏制。
4. 潜在污染不容忽视。由于乡镇餐饮业以及加工业迅速发展了起来,而它们大部分的燃料是煤,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一些农用三轮车、拖拉机等大部分使用柴油和70#含铅汽油,车辆尾气对农村环境造成较大污染。有的砖瓦厂或者采矿厂盲目开采土石,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破坏了人们的生活,引起群众环境纠纷。再有,缺乏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措施,是农民的饮用水安全受到了严重影响,群众的身体甚是担忧。
5.生态环境破坏进一步加剧。农民砍柴做饭、乱砍滥伐的现象比较普遍;农民过度放牧牛羊等牲畜,使植被受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仍未杜绝;对种植的树木草地保护不力,存活率比较低;水土流失、滑坡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农村生态系统越来越失衡。
二、造成农村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造成农村环境受到破坏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有历史的积淀,而且有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是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矛盾的外在体现。主要表现在以下这几个方面:
1.农民环保意识低下。他们对环境问题缺乏认识,不了解环境保护的一些常识,只顾了眼前的利益,考虑到价钱低,因此他们并没有使用有机化肥,使土地越耕种越板硬。为了追求粮食、蔬菜、水果等得外观,没有限度得使用农药,造成这些农作物本身质量的下降。虽然近年在推广生态农业、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上作了一定努力,但依然“自毁家园”的现象仍得不到控制。
2.农村管理体制不健全。农村环保涉及到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科技、畜产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工作职能有所交叉,出现了都管却都管不好的局面,特别是没有统一监管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构,有些部门工作缩手缩脚,等待观望,嘴上喊得多实际干得少,使农村环境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3.农村措施不力。农村环境制度建设滞后,虽然制定了有关规定和措施,但这些都不具备约束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无公害农药、环保地膜在广大农村不能强制推广使用,秸秆焚烧、滥用农药化肥的现象屡禁不止。
4.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资金缺口已然成为农村环保工作的瓶颈,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诟病。事实上,为了筹措资金,也有不少农村在尝试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可成效仍不够明显。环境保护尤其农村环境保护本身是一项公共事业,属于责任主体难以判别或责任主体太多、公益性很强、没有投资回报或投资回报率较小的领域,自然对社会资金的吸引力也就不强。而纵观国际社会,各种市场化的实践也很活跃,但没有哪个国家的政府不发挥主导投资责任和作用
三、新农村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应采取的“五大对策”
解决当前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综合工程,需要一套整体性的方法和途径。
1.着力提高农村环保意识。树立现代生态意识,以现代生态科学、环境科学、经济科学和生态现代化理论为基础,提倡高效低耗、无毒无害、清洁安全、循环节约、绿色生产、绿色消费、预防创新和健康环保,反对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超量消费,努力实现人类与自然的互利共生。
一是要严格环境执法和管理,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对工业发展中的环境保护,建立关键岗位环境责任制度、关键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制度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奠定生态意识的法律基础、管理基础和监督基础。
二是继续控制人口规模,充分考虑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协调好人口资源环境三者的关系,奠定生态意识的科学基础。
三是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改变传统落后的生产生活习惯,大力提倡科学、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
四是加大生态和环保教育投入,从小学开始普及生态意识,让孩子们充分了解他们生活的资源基础和生态条件,从小就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2.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更好更多地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大生物循环利用生态工程、清洁能源利用工程、生态复合肥料工程、绿色化学工程、绿色食品工程等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大对化肥、农药、农膜等面源污染的防治力度;以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为重点,开展“一池三改三处理”工作,积极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加快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染治理。
加速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将有限的土地资源集并到种养大户和现代农业经营者手中,形成规模经营的生产格局,逐步提高农机化作业率和农业生产力,以利于各项生态工程的实施,更便于污染物的集中处理和环境的综合整治。以市场为导向,不断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发展壮大特色产业。
建立生态补偿制度,认真落实退耕还林、湿地保护的相关政策,充分挖掘内部资源潜力,积极发展生态替代产业。以生态林业建设为依托,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和森林覆盖率,形成城市的绿色屏障,打造“诗意田园、浪漫乡村“的特色生态旅游休闲产业。
3.建立健全农村垃圾回收处理机制。首先在农村建设一些“垃圾存放点”,让农民暂时把垃圾在这里存放,并且做好垃圾的分类,为回收垃圾做好提前准备,然后再把各村分类好的垃圾集中到乡镇,最后运送至市区进行集中处理。尽量要注意的是,在处理农村垃圾时,要考虑到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问题,把猪粪、秸秆、柴草、谷壳等可作为生产沼气的原料回收利用起来,既节约能源,又发展农村的生态工程。在农村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开展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在垃圾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科学填埋、焚烧和堆肥。4.
加强农村环保法律体系建设,为农村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保障。首先制定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因为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几乎是空白的,要制定一整套有关农业生产以及农村环境保护的规范和准则,保证农村的一切经济活动以及进行的环境保护工作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其次,要大力提高广大农民、企业经营者、基层领导干部等的环保法律意识,利用各种途径宣传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再有,就是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逐步改变过去人治重于法治的现象,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从法律制度上保护农村环境不受污染。
5. 加大投入,建立健全稳定的保障机制。
坚持国家、集体、个人多元化的合理投入,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全面筹措资金,充分体现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长效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我们不能走工业化进程中“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应当积极采取对策,将“两型社会“建设的理念贯穿于新农村建设的始终,努力使农村向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搞好农村能源综合建设:一是建立建全组织机构;二是加强对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的领导;三是加大对农村能源建设的资金投入;四是充分依靠科技进步;五是加强农村能源产业和服务体系建设,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六是加大对科技、管理和服务人才的培训;七是不断地深化改革,端正指导思想,加强法制建设方向;八是抓点带面不断开拓新领域,使新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建设工作向高层次发展。
1 农村能源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建设
农村环境问题,是当今农村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环境质量的恶化,对农业生物、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构成了严重的威胁。环境问题可分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两大类,农村地区能源的开发利用与这两类环境问题都有密切的关系。能源不但给农村提供了动力,而且带来了生活的文明和社会的进步,但也影响了农村的环境。如新柴的消耗量方面,19世纪以前,由于需求量不大,砍伐情况并不严重,保持了生态的平衡,没有产生污染现象。而在最近的百多年来,由于人口的急剧增加,使得生物质能源供不应求,使生态和污染方面都出现了问题。由于矿物能源的大量开发和使用,也为农村带来了严重的能源环境问题。由于能源废弃物的大量排放,对农村和能源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的健康等都造成严重的危害和重大的损失。
2 矿物能源的开发利用对农村环境的重要影响
矿物能源的开发,包含了开采、贮运、加工、转换到消费。在这全过程中,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如煤在开采过程中,首先是开采占地,它破坏了地表的生态系统,影响了农业生产。另外井工开采易造成地表的沉降或裂缝并改变水体形态及渗漏而影响农田灌溉,同时也破坏了地下水资源。另一方面开采时的排污以液体、气体、固体同时存在,如酸性矿井水、泥浆、瓦斯、煤矸石等。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特别经数次堆放,会造成自燃、流失等大气污染,在煤炭的燃烧利用过程中,又会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粉尘和灰渣,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等。又如水陆石油的开发会造成海水域的严重污染,影响水产业的发展和造成农田的污染。石油在燃烧时也会排放大量的有害气体,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转贴于
3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是:采伐对环境的影响,如导致资源的枯竭,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破坏生态平衡;秸杆等大量燃烧,导致土壤肥力减退、农业减产等。如木柴在燃烧时会排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不充分时会排放大量尘烟和颗粒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
(2)自然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是:自然能源如水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海洋能等。由于不同的能源各自的物理化学性质开发利用的方式不同,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环境影响,如水能在开发利用发电时造成的河川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变化的影响。库区大面积淹没及周围生态、自然环境、地表、土质、农业生物等影响。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在用地热发电时,由于开发利用过程中废热污染和排放的硫化氢、二氧化碳、甲烷、汞等。特别是其中的硫化氢在高浓度时会致人死亡。利用潮汐能发电时会造成海域的污染等。在太阳能大规模集中开发利用的地区,可能会造成太阳能的回流,影响局部环境的变化,如气候变化和生态失衡。太阳能电池在生产过程中,需要采用大量的有毒和可燃性气体,如三氢四磷、四硫化硅等。会对居民带来危害。开发利用风能发电时,会造成噪声的危害等。
因此,在开发利用自然能源时,必须充分考虑对局部环境的危害,并制订出预防措施。
4 几个重要的能源环境问题
(1)气候变化。近百年来,地球气候已发生明显变化,主要是全球变暖,其原因就是温室效应。而二氧化碳是引起温室效应的主要气体。温室效应带来的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极地冰雪的部分融化、海水变暖和膨胀,海平面上升使沿海居民的安全受到危协。另外带来的是干旱和沙漠化的扩大、旱涝频率上升和虫害增加等。
(2)酸雨的出现。
(3)主要是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造成的。酸雨的出现,造成土壤酸化,肥力减退,农作物减产,森林衰亡,植被枯死,水体酸化和水产的影响等。
(4)臭氧层破坏。主要原因是氟里昂的大量使用,矿物能源的消费和生产化肥产生的氧化氮造成的可导致过量辐射的影响。
(5)烟雾。烟雾是燃烧含碳量高的燃料造成的烟雾污染,主要是煤的矿物能源消费排放的影响污染物占百分之八十,烟雾能反射和吸收太阳辐射,严重时会影响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减产,也直接危害人的身体健康。
公民的环境权利(或称为公民环境权)是指公民拥有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通常包括环境使用权、知情权、参与权和请求权。它区别于:(1)公民、集体或国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2)国家在环境保护过程中拥有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权力;(3)私法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所有权、人身权和相邻权;(4)传统人权理论中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当今国际社会,公民的环境权利作为一项新兴的基本人权而受到广泛关注。本文试图说明,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体制存在倚重行政环境权力而轻视公民环境权利的弊端;为实现我国环境的有效保护,我国法律应当具体确认公民的环境权利;法律确认进路应两路并行: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结合和与传统私权利融合。
1环境保护中公民环境权利问题的提出
立法出于技术考虑,并不必然在法律规则中既对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做出规定又对所要保护的权利内容进行宣称。如我国《民法通则》(文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均为简称)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该规则就并未对国家、集体和公民享有财产权及其内容进行表述。一般地,这样简洁的表述在司法实践中并不会产生理解上的困难,因为这样的表述不言自明或者是在另外的法律条文中对所要保护的权利及其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这些法律规则的背后,存在着一张清晰的权利谱系。然而在权利规定比较模糊的时候,法律规则实现对权利的保护则无疑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正面临着这样的问题。
我国从1978年首次在宪法中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以来,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形成了包括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资源法、环境保护专项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环境标准、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以及刑法、民法相关规定在内的庞大灼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并从“国家保护环境”出发,衍生出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一系列行政权力和义务。在我国实行的是各级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环境管理体制。环境保护方式呈现出了以政府管制为主的特征。在政府管制的模式下,政府对于环境保护享有广泛的权力,宏观上包括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制定环境保护的规划、目标和计划,制定环境保护的标准并监督执行,进行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等。微观领域包括环境行政许可权,环境行政处罚权等等。政府通过行使环境权力,对环境违法主体科以相应义务,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此外,国家公权力还通过刑事手段介人环境保护,我国97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罪”的规定就是重要的体现。
在政府控制的模式下,相对于国家的环境权力而言,我国公民环境权利的规定则显得薄弱并且模糊不清。政府权力介人环保领域,并没有明确以保护环境权利为目的。如《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业化建设的发展”(第1条)。这里的“保护环境”和“保护环境权利”虽然密切相关但是并不相同,前者从实用主义出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而后者以价值目标为导向,事实上是环境保护的基础,也是目的和手段。我国从宪法到具体的行政法规,没有专门对环境实体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有学者认为我国对于公民环境实体权利的规定是“隐形规定”。对于程序性权利,除了受到环境侵害的诉权以外,我国《环境保护法》还规定有检举控告权,《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知情权和建议权④,但都并不完善。此外,尽管有一些权利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并在实践中发挥着保护环境的作用,如所有权、人身权及相邻权等的正面规定,但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权利,因为其主旨并不是保护环境法益。传统民事权利制度对于环境保护力不从心,尽管现代民法理论中的财产权、人格权及侵权理论都在发展,但它们离环境保护的要求相去甚远。如北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施工中因产生大量噪声、震动和粉尘,严重影响了周边四户村民的正常生活,四户村民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但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不属民事审判范围”为由,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
2公民环境权利对于环境保护的意义
环境权利为人类一直自然地享有,并不随着法律的改变而改变,因此也可称为一项自然权利或基本人权,其正当性是不证自明的。随着工业革命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人类开发利用环境的财产权与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产生冲突,才引起了现代意义上公民环境权利的关注和讨论。即便是在这种冲突中,公民环境权利的正当性也是不容质疑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这种冲突中各种权利的位阶关系和如何协调冲突。美国当代著名学者彼得·S}温茨(PeterS.Wenz)教授在《环境正义论》一书中写到,“倘若发生冲突,财产权至少在某些时候应该做出让步”,“人权如此重要,不能为了更小的目标而妥协。例如,人们不应该为了他能够拥有更廉价的电力而遭受癌症的痛苦”。
就公民环境权利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来说,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同时也是目的和手段。政府权力对环境保护的广泛介人,有着深刻的合理性,环境外部的不经济性⑤和为避免环境的公地悲剧⑥都需要政府权力的介人才能予以克服。在国家,环境保护的行政权力固然来源于宪法的授权,但最终来源于民众的授权。可以说,权力都是直接或间接源于公民权利。英国早期启蒙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Hobbes)在论及国家的起源时认为,人类是为了避免“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才“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见转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个人或集体就是者,即霍布斯所说的“利维坦”。继后的英国政治思想家约翰·洛克(JohnLocke)同样认为,“开始组织并实际组成政治社会的,不过是一些能够服从大多数而进行结合并组成这种社会的自由人的同意。这样,而且只有这样,才会或才能创立世界上任何合法的政府”。这些思想后来为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所采纳,《独立宣言》宣称“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统治者的同意而产生的”。时至今日,各国宪法基本都确立了“在民”,这是各国政府及公权力存在的合法性依据。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利是权力的来源和基础,权力为保护权利而存在。环境保护的行政权力,同样地来源于公民所具有的环境权利,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权力存在的正当性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环境权利为政府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合法性的基础,环境保护应以保护公民环境权利为目的。
公民环境权利不仅为政府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合法性基础。近年来,我国因环境问题引发的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人民群众改善环境的迫切性与环境治理长期性的矛盾突出,环境问题已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焦点”问题。这种非制度化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属于公众参与的非常态,由于非常态的公众参与表现为组织的非程序性,动机的多层次性,性质的复杂性,行为的非理性以及后果的消极性,对国家的稳定和社会发展有诸多的消极影响。公民有了法律上确认的环境权利,就可以依据环境保护的权利实施相关行为,可以要求义务主体为或不为一定的环境行为,在受到侵害时可以获得法律上的救济,同时也明确了公众环境保护行为正当性的边界。因此,公民环境权利的确立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民环境权利不仅是主体参与环境保护的合法性基础,而且在实际运行中起着对公权力的制约作用。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政府在提供大多数(包括清洁环境在内的)共用品和服务方面是低效的,表现为浪费、冗员和低生产率,在行政权力介人市场的时候,可能还存在权力寻租的问题。政府低效的原因在于,政府是有自身利益的社会主体。在公共选择中,实际上并不存在“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而只存在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缔约”过程,社会上并不存在所谓的政府所追求的公共利益。从公共选择理论上讲,权力需要制约。从政治文明的发展来看,权力的制约问题可分为三个阶段,即以权力制约权利阶段、以权力制约权力阶段和以权利制约权力阶段。以权利制约权力,是指公民用自己的法律权利制约政府权力,以防止政府权力的变异和滥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环境保护是利益冲突比较集中的领域,政府可能会为了地方经济发展而不顾环境保护,也可能会为利益集团的利益而牺牲环境利益,加上政府行为的低效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以权利制约权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3域外公民环境权利考察
公民环境权利主要是由各类国际会议和文献倡导的。1970年国际社会科学评议会在东京发表的《东京宣言》提出,“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环境的权利和当代传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有富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1972年6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该宣言表达了这样一种信念:人类有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1973年在维也纳欧洲环境部长会议上制定的《欧洲自然资源人权草案》中,环境权被认为是新的人权并将其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补充。1986年作为地区性人权文件的《人类与人民权利非洲》第24条规定,所有人民应该享有能够适合他们发展的一般的令人满意的环境权利。1987年2月国际环境法专家组拟订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原则建议》指出:全人类对能满足其健康和福利的环境拥有基本的权利。1989年《哥斯达黎加促进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人类责任宣言》在序言中写到:认识到国际社会确认人类有在保障尊严和福利的环境中生活的基本权利。1991年《关于国际环境法的海牙建议》确立了这样一个原则:国家应该承认对于确保健康、安全和可持续生存与精神福利的个体与集体的基本环境人权。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宣称,人类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1995年国际自然保护同盟起草的《环境与发展国际公约草案》第十二条规定:缔约方努力逐渐全部实现任何人对环境的权利以及为了其健康、福利和尊严的足够的发展水平。
在全球化的对环境权的呼吁中,部分国家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公民的环境权利。如1980年《智利共和国宪法》第3章第19条规定:“所有的人都有权生活在一个无污染的环境中”。1980年《秘鲁政治宪法》第2章第123条规定:“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生活在一个有利于健康、生态平衡、生命繁衍的环境的权利”。1987年《菲律宾宪法》规定:
“国家保障和促进人民根据自然规律及和谐的要求,享有平衡的健康的环境的权利”。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第42条规定:“每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环境和获得关于环境状况的信息的权利,都有要求因生态破坏导致其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失而要求赔偿的权利”。1993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12条规定:“共和国公民有享受有益于生活和健康的环境的权利”。据统计,全球有四十多个国家即全球五分之一的国家通过的宪法或法律中都规定了环境权。其中,20世纪70年代以后通过的宪法和宪法修正案都没有忽视这一权利。
除了宪法的规定外,部分国家还在环境保护的法律或法规中确立了公民环境权。如197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国会认为,每个人都应当享受健康的环境,同时每个人也有责任参与对环境的改善和保护”。1998年《法国环境法典》规定:“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每位公民均有权拥有一个有益于健康的良好环境,并且由他们确保城市和乡村地区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发展”。2002年《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环境免受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自然的和生产性的紧急状态引起的不良影响的权利,有获得可靠的环境状况信息和得到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
综观国外公民环境权利的文献,我们可以发现:(1)非官方领域对于公民权利的呼吁或宣称对于公民环境权利在法律上的确立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这既反映了现代工业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态势,也反映出了公众对于环境保护所蕴含着的巨大热情和力量。(2)公民环境权利是一项基本权利,这一过去自然就获得和享有的利益在受到侵害过后,开始寻求法律的保护,在传统的人权内容不能涵盖环境权利内容的情况下,不少国家直接将公民的环境权利明确写人了宪法当中,丰富了基本权利的内容。公民环境权利也主要是被规范在宪法当中,是作为一项基础性权利而存在的。(3)环境权的表述上各个界定并不相同,反映出了内涵的丰富性,但其权利主体上并不包括国家,权利内容并不包括主体对环境的开发和利用。因为国家对于环境保护具有的是权力和职责,与环境权利相去甚远,而对环境的开发和利用属于传统财产权规定的范围,环境权利是与环境保护的需要相联系的。
4我国公民环境权利的法律确认进路
环境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权利在现实地受到威胁和侵害的时候,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我国面临的环境保护的形势是严峻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开始显现,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剧,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存在隐患。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与制度层面公民环境权利的缺失有关,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目的和手段。在相对单一的环境行政管制方式下,公民的环境权利诉求未能充分实现,环境保护组织不发达,司法权力保护环境的成效不明显(环境公益诉讼难以得到支持)。因此,我国确立公民环境权利,既是正本清源明确环境保护的真谛,也是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年来,由于制造行业本身飞速发展,导致工业生产厂数量不断扩大,而相当一部分企业为了能够扩大利润,提高生产效率,违规使用廉价工业原料,并且随意进行排放,使得越来越多的环境污染问题暴露出来。而环境保护工作本身是应当要由公众共同参与的,但实际情况所呈现出的却是相关机构管理不当,造成了生产行业与民众之间的敌对。而这些社会现象的出现,应当要引起深刻的思考和重视。
1、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1.1、公众缺乏参与环境保护意识,参与程度低
近年来在相关部门的调查中发现,我国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是较低的。在调查中发现处在城镇中的公民有一定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农村中的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相对较低。从总体情况来看,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是较低的。在调查中发现有60%的公众认为环境保护应该由政府完成,同时大部分的公众对参与环境保护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较少。这些调查充分说明了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较低,缺乏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1.1我国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开始相对较晚,许多的政策和法律不健全,这些不健全的法律政策体系使得许多的公民参与环境保护制度没有法律依据,这样就大大大降低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1.1.2相关部门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的宣传不足。在相关的调查中发现许多的政府部门只是对公众参与环境报进行相关的宣传,但是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具体方法没有进行详细、准确的宣传,从而使许多的公众对参与环境保护的具体途径了解甚少,从而造成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较低。
1.1.3许多的公众认为环境保护是政府部门的事情,与自己无关,所以对环境保护没有意识。同时由于我国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当公众的受到环境污染时缺乏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造成公众的环境维权意识较低。同时在我国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当中缺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具体方法,从而造成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较低,大大影响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1.2、法律体系建设缺少公众参与
在我国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当中规定公众有权利对国家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管理和监督,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申诉、控告等。同时在2002年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公民参加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的程度是相对较低的。我国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的制定绝大部分都是相关的部门制定完成之后进行实施的,很少有公众能够参与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有些地方政府制定了地方性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虽然提取了公众的意见,但是在具体的制定和实施当中却没有对公众的意见进行相关的考虑,施工中参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设成为一只空文,使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没有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层面上形成良好的体系。这种缺乏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的立法体系建设大大降低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质量,使得环境保护与传统的环境保护没有区别。
1.3、制度不健全
1.3.1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
实现环境信息公开化,保证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目前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制度规范大多零散地分布在各种法律文件中,立法上并未明确规定公民有获取环境信息等方面的权利,更缺少有效的程序性规定和相关制度保障。有些行政机关甚至以法律制度未明确规定民的环境知情权为由拒绝公开相关环境信息。环境知情权无制度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也就失去了前提和基础。
1.3.2环境决策的民主化和监督制度不完善
从我国环境立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过程主要是末端参与,即在环境污染、环境破坏行为已经发生,并且危害到自身利益之时,才通过检举、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环节主要集中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后监督上,在环境决策的初期并无公众参与的环节,所谓环境决策仅仅是政府决策者单方的、片面的决定。这种末端参与的方式不仅低效、滞后,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架空了群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这种环境决策程序很可能导致事后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1.3.3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缺失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当环境作为一种公共利益受到直接或间接损害时,允许公众作为环境公共利益的代表人对侵权行为人提讼。但在我国现行的诉讼制度中,环境公益诉讼却寸步难行。原因有二:其一,在实体法层面上,按照“直接厉害关系说”,只有当环境受到的侵害给公众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或身体伤害,公众才具有提讼的资格;其二,在程序法层面上,我国诉讼法对原告“直接利害关系人”的资格限制,导致公众无法全面地参与环境保护,只能依靠政府。显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处于严重缺位状态。
2、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完善措施
2.1、进一步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首先,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应从提高公众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感做起,政府要主动邀请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或者为公众提供更多的维权渠道,以提高公众的主人翁意识,激发大家的积极性。其次,要加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观的宣传,在不同的年龄段、不同的职业领域以不同的方式广泛而深入地开展环保知识教育,使人们正确地认识和理解环境保护,并掌握和了解解决环境问题的基本技能。同时,应在群众中广泛地宣传“绿色消费”观念,开展深入的绿色意识、绿色标志、绿色消费行为的教育和倡导工作,号召大家从生活中的小事做起,从维护自身周边环境做起。最后,要加强公众的法制观念,加强维权教育,使公众在充分了解相关环境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勇于、善于使用法律武器来进行环境维权。
2.2、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与制度
针对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系进行持续性的完善,尤其是要对于环保部门、建设单位、规划部门等不严格遵守意见征询的行为进行规定,落实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除此之外,在进行环境保护法律完善的过程中,还应当依据实际情况,来对于公众对于环境方面的诉讼条款加以完善,如此一来,任何没有经过公众参与同意项目,公众便能够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环境。
2.3、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2.3.1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借鉴国际上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的法律规定,对环境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程序、救济措施及豁免事由等予以详尽规定。同时拓宽政府的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热线电话、新闻媒体、网络等媒介,定期向公众公布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的质询,倾听公众的心声。除此之外,政府在公布环境信息时应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确保公众对环境信息及环境决策有准确、科学的认识,从而真正发挥其建议和监督的作用。
2.3.2建立环境决策听证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公众在相关环境规划审批前有参加听证的权利,但在实践中对于权利怎么实现、公众怎样参加、参加听证的程序等均未做出具体规定。首先应明确公众参与听证的范围,允许更多的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其次应明确公众参与人在听证会上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公众参与人能真正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最后应完善听证会意见征集和反馈机制,充分听取听证参与人的意见,及时解答听证参与人的疑惑,并就决策过程中是否采纳某些意见做出说明,充分发挥听证会在环境决策中的作用。
2.3.3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第一,应适当放宽原告资格,突破我国传统诉讼法上的“直接利害关系说”的限制,赋予公民个体、社会团体或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第二,应取消环境公益诉讼时效的限制,这是由于环境问题不同于其他权利侵害,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可能会在环境侵害行为发生之后很久才显现出来,此时往往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限。第三,应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承担诉讼费用。根据不同的诉讼主体分配不同的举证责任,检察机关等具有公权力的诉讼主体应承担比公民个人诉讼主体更多的举证责任;在诉讼费用上,当原告败诉时,完全由其承担高昂的诉讼费用会挫伤公众提起公益诉讼的积极性,可考虑由相关各方分摊。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环境保护工作之中,公众参与的发展,实际上就是环保措施的科学、民主发展。公众参与不应当仅仅只是局限在环境影响评估上,更应当适用于涉及到环境的决策、保护工作上。在日前经济飞速发展的过程中,虽然说我国的环境保护措施已经有了长足进步,但是由于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和操作主观性等,导致实际工作呈现出的效果并不离校。因此,要使得我国真正朝着可持续发展的节约型社会发展,就必须要对于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公众参与制度进行深入发展。
中图分类号:F29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城镇规划对城镇经济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有些城镇在做城镇规划时往往只重视街道布局、建筑造型和层数、建筑立面装修等,很少去考虑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划和管理,对此,应当引起我们高度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迅速纠正。
一、城镇规划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我们都知道,城镇规划是某个特定历史时期内城镇发展的计划和目标,城镇的发展决定于城镇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受上层建筑的制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人口迅速增长和经济高速发展,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环境问题,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1、城镇大气质量日趋恶化
现代化工业和城镇交通的迅速发展以及煤炭、石油、化工燃料的大量使用,夜以继日地将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硫化物、粉尘等有害物质排入大气层中,使城镇大气质量严重恶化。据有关部门统计,东北老工业基地沈阳、本溪曾因烟雾弥漫而被称为“卫星上看不到的城市”;而大气中的硫化物、氮氧化物严重超标,导致全国大部分地区出现酸雨现象,酸雨降落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而且还会加剧铁道、桥梁和建筑物等的腐蚀、破坏,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巨大损失,另一方面,由于大气污染而引发的温室效应和臭氧层被破坏,更将直接威胁到人类的生存。
2、城镇水体污染问题
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工业生产的快速发展所产生的大量污水,在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后直接排入水体或渗入地下,致使水体(河、湖)和地下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据环保部门监测统计,全国大约1200多条河流中,约有900多条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在7大水系中,辽河、淮河、海河的污染最为严重,全国约有80%的河段不适合作为饮用水水源,有50%的地下水受到污染,导致许多大中城市出现供水危机。
3、垃圾围城现象日趋严重,固体废弃物堆积如山
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每年由工业生产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约有8.3亿吨,其中有害废物约为4000-5000万吨,多年累积量已超过70亿吨,它们堆积如山,并侵占了5亿多土地;而由居民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也很惊人,每年约有1.85万吨,并以每年8-10%的速度增长。由于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都在城郊露天堆放或掩埋,全国约有2/3城镇均处于这些垃圾的包围之中。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随处堆放和填埋,不仅有碍观瞻、侵占土地、传播疾病,还会加剧对空气、水体、土壤的污染程度。
4、噪声污染现象不容忽视
由于城镇化、工业化以及交通运输和文化娱乐业的快速发展,噪音扰民现象越来越严重。据知名国控网络对全国大中城市的噪声监测资料,全国有2/3以上的城镇居民生活在噪声超标的环境中,尤其是洛阳、开封、兰州、大同和海口等五城市的噪声等效声级均远远超过国标,亟待尽快予以治理。
二、我国城市规划中环境保护规划措施
1、调整企业发展方向
当地政府要根据本地资源和环境状况,合理安排,因地制宜地发展无污染或少污染企业。对于技术装备落后、缺少劳动保护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不准从事污染严重的“十五小”建设项目,如石棉制品、土硫黄、电镀、制革、造纸制浆、土炼焦、漂染、炼油、土磷肥和染料等,以及噪声很大、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工业项目,已建成的要进行调整,分别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
2、保护重点区域
在城镇的上风向、居民稠密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地段、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地和自然保护区内,不准建污染环境的企业。对于已建成投产的企业,要限期迁走,到期没有迁走的,要强行拆除。我国许多小城镇具有悠久的历史,先人留下了许多文物古迹和有特色的民居,我们应当加以保护,切不能以建设新城镇为理由,毁掉有价值的文物古迹和老建筑。对于年久失修的老建筑,应当尽快修缮,但要注意“修旧如旧”保持老建筑的特色。
3、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规划
这需要根据城镇大气质量现状与发展趋势进行功能区划分,并按预先拟定的环境目标来计算各功能区最大允许排放量和削减量,然后再制订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目前我国大部分城镇的大气污染主要是由于采用落后的燃煤方式和日渐增多的汽车尾气排放造成的,由此产生的首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和总悬浮颗粒。因此,城镇环保规划的远景目标应是改进落后的燃煤方式,提高燃烧效率,发展煤化工企业,尽量使用气体燃料、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无污染或少污染能源,实行区域集中供热,消灭小烟囱;通过强化污染源治理和提高污染控制技术等手段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创建大气无烟控制区;通过采用技术和行政手段减少汽车尾气污染;提高城镇绿化率,选择抗污染性好的树木花草,大力发展净化植物种植事业。
4、治理水体污染的规划
在对水体污染制订综合治理规划前,应先对水体污染现状作个详细的调查研究,然后再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计算出最大允许污水排放量,并由此确定最佳治理方案。据各地环保部门检测,我国每年工业废水排入长江、黄河、松花江等的排放量约为520亿吨,其中含化学需氧量约710万吨、氰化物约2500吨、重金属约1580吨以及砷、汞、酚类、油脂类等污染物数万吨;生活污水约占全年排放总量的1/4,其中主要污染物为有机物。鉴于上述污染状况,结合我国国情,我们对水体污染的综合治理规划必须是通过改革落后的生产方式,采用先进的少废水乃至无废水的工艺流程来实现清洁生产,切实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和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量,修建高效污水处理厂,强化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有效治理,达到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5、坚决制止污染转嫁行为
严禁将有毒、有害的产品委托或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城镇企业生产;严禁将污染严重的城市企业转移到小城镇生产。对于转嫁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接受转嫁的有关人员,要给予经济的、法律的处罚。
6、污染集中治理、限期治理
小城镇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要求每个企业都建设一套污染处理设施,从经济上来说不合算,可以对性质相近的企业进行集中治理,如集中供热、共建污水处理积习难改施等。对污染严重、群众意见大的企业,要由政府下令,限期治理或搬迁。
7、植树造林,美化城镇
植树造林,不仅可以美化环境,还可在改善大气质量,防止尘埃污染、水土流失,维持生态平衡。因此,各级政府要将植树造林作为小城镇环境保护的一件大事来抓。在城镇规划时,要留出绿地空间;在城镇建设中,公园、街道旁、生产区、生活区等地的植树造林要同时进行。小城镇的绿化覆盖率要达到25%以上,人均绿地面积8平方米以上,其中包括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区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结束语
城镇环境是城镇居民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城镇经济得以持续稳定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标志城镇社会文明的象征。提高城镇的环境质量,最终实现城镇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关键词】路桥施工;环境保护;影响;管理
路桥施工是国家基本建设工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质量问题直接影响着工程投产后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变现。而与此同时,路桥施工的环保问题在当前来说的影响程度也非常大。即不论从社会角度还是从工程项目施工角度看起,其仍然是当前路桥施工建设的热异性问题之一。也就是说,路桥建设施工周期较长、且动工规模较大,实践建设时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有地貌、地形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比较突出。如,施工建材管理不当会造成施工垃圾形成;施工作业噪声影响,会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干扰等。
1 路桥施工施工建设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1.1 地表的负面影响
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需要,必然会进行填土、开挖等工作,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原有的地表基础、生物植被等遭受到了破坏,严重时会导致大面积土石外露,水土严重流失等。因此,必要的防治措施应当到位且全面,否则不仅使施工过程造成的环境负面影响不能得以降低,还会造成泥沙沉积、水土流失、周围土体与水体遭受损害或污染等。
1.2 空气污染
空气污染是所有建筑施工建设时期普遍存在的环保问题之一。在路桥建设阶段导致空气污染形成的原因很多。如作业原料的堆放问题、人为管理不当、作业工序设计不合理等。其中,以原料供应管理涉及到的空气污染最为严重。由于堆放的混凝土集料、沥青拌和料等的大量粉灰扩散,还有材料供应运输过程中的若管理不当也会造成粉尘扩散。同样,由于干燥季节也是石灰、粉煤灰等极易产生扬尘的高发时节,所以也会加剧空气污染指标提升。
1.3 水污染
水污染主要指路桥项目工程在建阶段产生的水污染。如,施工供应材料的清洁、机械设施的定期清洗、施工易燃原料的存放不当造成的水污染、以及有害与刺激性较大的原料导致的水污染、以及包括生活用水与施工作业用水的混合造成的水污染等。
1.4 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强调的施工作业阶段所产生的噪声扰民现象,其中影响范畴包括学校、企事业组织机构、机关单位、以及民用建筑等。由于施工作业机械设施的作业分贝较大、或者路桥建筑施工现象的加工作业开工强度较大,导致某些工艺可能集体动工,进而产生了较大噪声污染。
2 路桥施工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研究
路桥施工建设周期内产生的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应当引起相关行政管理机关、以及施工企业单位的高度重视,并从实际出发,采取控制举措,以求施工作业能够和环境生态保护协调发展,互相促进。在实践中,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当配合第三方监理单位做好施工建设的环境保护指导宣传工作,尽可能做到施工设计、实践施工进度上能够充分体现绿色环保、绿色低碳等价值,避免施工作业对周围环境、生态建设造成负面影响。
2.1 设立环保监督机构
建设设单位应主动与环保行政职能部门相配合,成立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施工单位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于不利于环保的措施和操作程序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进行整改。
2.2 落实项目在建阶段的环保监测
施工周期内,由环保行政组织机构的责任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毁林占地、水土流失、噪音侵扰、大气污染、水体污染、以及景观破坏等现象展开全程监测。一旦发现监测指标超标或者严重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同时施工方进行责任整改,并配套采取改进控制措施,严重时可以追求相关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
2.3 监督执行作用要高效发挥
监理工程师在环保管理中的作用很重要,不仅要抓好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合同、信息的管理,还要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环保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程设计中不利于环保的各种工程隐患;检查环保工程设计是否得以实施、质量是否达到要求;检查环保工程资金的使用是否落到实处。此外,在项目建设周期内,施工单位如果明知该工艺、该工艺的执行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却正常进行作业,瞒报上级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现行环保建设相关的法规条例、规章机制对其进行加以治理,要求其整改施工技术或施工工艺或改进管理配套措施等。
3 路桥施工环境保护控制措施探索
3.1 控制水土流失
首先,要结合实际填土、开挖作业执行时的土体结构进行分析,设置合理边坡、合理排水系统等。其中排水系统的设置,应当结合土方填挖具体施工工艺内容展开周全考虑,目的是避免雨水积聚、冲蚀现象的发生;其次,边坡的坡面设计应当强调边坡绿化、具体合理夯实工艺等,力求施工进度与生态绿化同步进行,降低水土流失比重过大。再者,对于施工工序用到的建材、原料等应当合理采砂,并做好弃土弃渣的处理。
3.2 空气污染控制
控制好施工现场的空气污染程度是避免造成建设阶段空气污染过大的有利控制手段。因此,项目作业场地应当定期分时段展开洒水、及时清运等工作,目的是降低扬尘的集中程度,此外还要在安全责任管理机制、施工作业规程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提出扬尘控制方法等,目的是灌输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责任观念与环保意识。此外,对于临时路面层作业可以采用礁渣、碎料、细石沥青等原料,目的是控制作业时扬尘的集中程度。于此同时,搬运土方原料、作业时产生的废弃渣物等,也会造成浮尘、扬尘产生。因此,应当保证材料卸运、进场、库房保管、现场集料拌和等环节的处理措施合理。
3.3 水污染控制
水污染在路桥施工阶段要侧重控制好拌和、搅拌作业的材料安排,如混凝土、砂浆等原料应当设置好合适的沉淀池,经过必要次数沉淀后,才能排入污水系统,条件允许时,也可以回收再次利用,用以洒水除尘。同时,对于路基的表土清淤,应也当指定废弃、弃置地点,不得随意处理,以防止对水体、河道造成污染等。
3.4 噪声污染控制
在路桥施工建设阶段,一旦噪声污染形成,尤其处在人口、人流量密集的区域,应当控制好作业时间,目的是避免对周围居民的噪音侵扰。如果,由于工期紧张或必须进行连续赶工时,应当上报上级相关责任单位,待到上级批复后,办理好夜间作业的相关手续才能展开较小规模施工,否则会在夜间对周围居民、以及其他组织机构造成作息影响,引起不要的问题纠纷事宜。
结语:
路桥工程作业在项目在建阶段不可避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不利的负面作用及影响。所以,基于此种情况下采取合理的控制举措势在必行。因此,对于路桥施工建筑企业而言,首要应当提高环保意识与责任观念,其次要保证路桥设计与施工作业工艺、技术内容等达到一致、统一,能够囊括环保建设观念,以此才能保证各项环保建设实行的控制措施能够配合各作业工序顺利进行,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负面影响程度将至最小状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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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良好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条件成了越来越多的人的追求。特别是最近十年,党的富民裕民政策使广大农村地区的居民收入有了显著提高,老百姓的腰包越来越鼓,生活水平和城市的差距在缩小,高质量的生活条件成了广大农村居民的美好追求。但是,从很多农村地区的现状来看,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逐渐呈现令人担忧的状况,而这与我国经济在飞速发展初期的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密切相关,同时急功近利的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经济发展策略也使我们付出巨大的代价。
一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目标,在这一目标下,建设村容整洁、环境优美,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的新农村成为了农村建设成果的最直观体现。而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改善当前农村的生态环境。那么,当前农村生态环境主要存在哪些问题呢?
(一)环境卫生较差。
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村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并不同步,主要是垃圾污染和生活污水的污染。垃圾污染主要表现在垃圾的随意丢弃和垃圾的长期堆积不能及时清理;而污水污染主要是污水的随意排放,基本上没有处理污水的设施。
(二)饮用水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水是广大农村居民生活的必需资源,但是从现阶段来看,水资源的日益短缺和枯竭成为制约农村安定发展的一大因素;同时,部分微小污染企业的乱排乱放使地下水水质变化很大,部分地区饮用水不达标,导致居民饮水困难,这些都严重威胁居民的健康。
(三)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问题不容忽视
很多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了追求高产的目标,往往大量使用化肥、农药,从而造成农作物和土壤的污染,严重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另外,每到夏收、秋收季节,很多农户为了方便自己生产,往往随意倾倒、焚烧农作物秸秆,从而造成大气污染。
(四)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造成的污染。
为了家庭的增产增收,家庭副业在当前农村发展很快。很多农户都进行畜禽和水产的养殖产业,如养鸡、养猪、养鱼……这些产业的发展在给农民增产增收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问题,如到了夏季,畜禽的粪便随意堆放,导致恶臭蔓延,严重影响到广大居民的生产和生活。
(五)整个生态体系受破坏严重。
很长一段时间来,由于缺乏经济长远发展规划,很多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过于看重眼前利益,从而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例如通过破坏森林资源,扩大农业种植面积,导致森林资源数量下降,水土流失严重,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土地“沙化”的趋势,而环境的恶化使整个地区的生态系统稳定性越来越弱,生物的多样性受到威胁,个别物种面临消失的危险。
二
这些环境问题的存在,影响着农村的进一步发展,不符合我国国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发展在战略。因此,关于农村的生态环境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重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良好基础。那么,针对当前农村生态环境的问题,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呢?
(一)要加强对农村生态安全和环保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牢固树立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就是保护农村生产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就是发展农村生产力的思想。要把环境与健康意识紧密联系在一起,帮助农村居民了解农村环境存在的问题、发展趋势及其危害,唤起全社会的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增强广大农民的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建立农村环保新机制。
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离不开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资金、技术上的投入,要大力发展环保型的技术,并努力推广。如实施的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沼气建设、小城镇生活污染治理设施等项目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建议进一步加大项目和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重点开展一批农村环保工程建设,搞好农村饮水工程,保护饮用水源,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同时,要按照城市反哺农村的思路,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环保投入机制、引导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向环境保护,力争调动整个社会的力量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管理体系。
很多时候,一些农村环境恶化的问题的出现,与我们的监管与指导不够及时有一定关系。因此监管非常重要。要构建农村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预警系统,建立和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加强对土壤、水环境、农产品安全等监控,开展减轻面源污染的科学研究和完善有关技术支撑。整合部门资源,建立由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国土、建设、市政、卫生等部门分工合作的协调机制。
(四)加强对小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的全面指导。
小城镇生活污染整治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因此要根据小城镇污染的实际情况,全面加强对农村环保政策和技术上的指导,研究污染防治对策;并尽快制定出台小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的标准,推荐一批符合小城镇实际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确保小城镇生活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是:建得起、运行费用低、便于管理、处理效果好的先进而又实用环境保护工程。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正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推进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建设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制定合理的城市规划是城市的发展的根本和城市建设发展的蓝图和管理城市的依据。城市规划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建制之一,它关系到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的发展,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因此,受到了国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城市规划是为城市的发展制定一定时期内的目标和计划,既对城市建设进行综合部署,也为城市建设提供管理依据。
1 环保节能在城市规划中的作用
1.1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在城市规划中贯彻环保节能理念,归根结底就是为了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严格按照城市的整体情况,进行全面而综合的规划,保证城市资源的地区分布更加均衡。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还应促进经济与社会同步发展、市民健康与教育共同发展。不断关注城市环境质量,采用先进管理技术、优化管理手段,积极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1.2 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城市规划要实现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城市的经济发展。贯穿环保节能理念,打破传统城市建设规划,深入研究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之间的联系,实现城市经济空间合理化、科学化的布置,促进城市城市经济迅猛发展。
1.3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很多城市规划中都存在着重经济、轻环保的现象,城市发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浪费资源为前提。这种城市发展模式,会使人们的生活、生产环境不断遭到破坏,进而严重阻碍人们生活质量的有效提高。在城市规划中贯穿环保节能理念,将会不断改善城市环境,使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最终实现城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共赢。
2 我国城市发展现状
2.1 城市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环境问题
首先,水体污染严重。城市人口较多,且人口增长快速,城市工业发展迅猛,城市生活与生产排放的大量污水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导致环境遭到严重的污染。而且近年来,我国水体污染呈不断扩大的趋势。其次,大气质量严重恶化。由于目前工业、交通的发展需要及化石燃料的使用,大气层排入了如碳氧化物、臭氧、硫氧化物、粉尘等诸多有害物质,导致大气质量大不如前,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各个城市空气普遍污染,部分城市污染严重。众所周知,近几年常提到大气污染会导致的温室效应及臭氧层的破坏可以直接威胁到全世界人民的生存。再则就是噪声污染。我国城市在交通、文化娱乐、工业、建筑等方面的飞速发展,噪声扰民的情况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约三分之二的城市存在噪声超出标准范围的问题。
2.2 城市发展中基础设施现状
首先,公路下面的管线纵横交错。城市规划管理不善,各部门规划没有协调一致,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通常可以看到,修路在前,水、电、热、通信、排污等建设紧随其后,导致城市路面天天在修整。其次,忽视建筑住宅节能。很多市民对房屋的外观和结构很关心,但是却不注意节能,没有环保节能意识,造成居住用能的浪费。住宅与一般的消耗性物品不同,资金含量高、持久性强、耐用性好,应从宏观调控着手、科学规划,从建筑保温、管网系统调节、提高热源效率等方面加强改进。
3 环保节能在城市规划中的体现
3.1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前期准备
城市环境保护前期准备工作,是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主要包括搜集城市的自然环境资料,了解城市的社会与经济状况,调查分析环境状况等工作,即了解城市的具体地理位置、生态化境、水文状况、气象条件;明确城市的人口发展状况、国民生产总值;研究大气、水体、噪声的质量状况,做到对整个城市的自然环境状况的彻底掌握。
3.2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是使用落后的燃煤方式产生的废气、汽车排放的尾气,因而主要的污染物就是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由此可得大气综合治理规划的长远目标应是改变落后的燃煤方式,提高燃烧效率,尽可能地使用那些污染小或无污染的能源,如气体燃料、太阳能、地热能等;实行城市区域集中供热、增强道路硬化、创建无烟控制区;调整工业布局,加强污染源的治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选择抗污染性强的树木,提高城市绿化率。
在综合整治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城区能源结构组成和交通状况调查分析,通过取样确定浓度高、危害大、涉及范围广的大气污染成分,以助于在治理过程中对症下药,提高政治的效率。目前我国大中城市市区的大气污染问题,主要由于落后的燃料燃烧方式引起的不完全燃烧产物和汽车尾气。由此可见,大气中主要污染成分多为二氧化硫和漂浮颗粒,因此,为了长远规划考虑,应该在科技领域着手,通过科技手段提高燃烧效率,使得燃料充分燃烧。另外,还可以采用新能源,开发天然气燃料,光能、太阳能及电力能源等污染小甚至无污染的能源。居民生活方面,尽快普及集中供暖供天然气,尽量减少个体居民通过燃煤取暖做饭。在工业方面,调整工厂分布的整体布局,充分利用大气自我净化的科学原理,把污染相对严重的厂向人口稀少的郊区转移。与此同时,提高对污染源的重视程度,强化治理,降低排放量,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环境规划实现合理化,选择抗污染性好,净化能力强的树种,增加绿化率,充分发挥植物净化的能力。
3.3 水污染综合治理规划
对水污染现状进行调查分析研究,由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算出最大限度的排放量作为依据,制定最佳治理方案。我国水污染综合治理规划,应不断改进落后的生产方式,采取少废、无废的工艺进行清洁生产,降低污水排放量,强化对生产、生活污水的治理,更新、完善污水处理的设施,从而真正有效地保护水资源。
对于水体污染的规划方针应该根据水体污染目前状况进行分析,在排入水体的合理污染范围内指定规划方案。目前我国主要排入水体污染情况日渐加剧,污染范围也越来越广,近年来排入含有重金属、化学物质等污染物质的污水数以万吨。对于指定水污染的规划方针应当沿用过去落后的方法,使用无废、少废的方法进行生产生活,提高处理污水的工艺,并且重视对可回收资源的再利用,降低污水的排放数量,修葺现代化完善的处理污水的设施,对于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可以有效治理,最后达到让我们的水资源得到合理应有的保护。
3.4 建筑设计体现环保节能理念
使用新型材料、创新施工技术,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如使用先进的建筑材料、新型的墙体设计、新型屋顶材料,有效实现环保节能的目的。
创新、改进供热系统、通风系统,以提高室内空气清新度。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小区住宅建筑,避免浪费建筑材料,提高建筑材料的利用率,以延长建筑的使用寿命,达到节能的目的。在建筑设计中贯彻环保节能理念,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关键途径之一,同时积极推动城市规划的可持续发展。
3.5 道路设计体现环保节能理念
道路施工竣工后,及时将树木栽种,积极发挥树木对空气的净化功能。设计道路配套基础设施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提高利用率,如设计道路雨水排,不能与下水通道相连,应单独进行设计,以便于回收来用于园林及道路的绿化带。
3.6对于铺设管线方面,应当遵循一支笔,建设一张图的基本原则,各个施工职能部门铺设管线时要一次完成,而且要采用环保的施工料进行施工,不然不可以开工。比如,铺设供排水管道的部门采用塑料材质的管体,而不是过去采用的需要焊接的钢管,就可以有效减少天天挖沟的尴尬局面。
4 结语
城市的发展需要城市规划的科学指导。应对现阶段城市建设中面临的环境问题,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城市规划应体现环保节能理念,进而保证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关于本文所提到的城市规划、环保方面的问题都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所以我们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人类与自然环境相处和谐,我们生活的环境才会得到保护。在城市规划中为环保留有重要的地位,可以提高一个城市的精神面貌,更造福我们每一个人。
关键词:环境科学与工程;自然保护概论;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49-0062-02
一、课程开设的目的和意义
《自然保护概论》基于生态学的基本原理与方法,研究地球各圈层生物与环境发生、发展过程中涉及的自然干扰、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作用与影响,调控与保护自然环境及减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一门综合性课程。作榛肪晨蒲А⒒肪彻こ套ㄒ档谋匦蘅纬蹋对丰富学生的基础生态学知识意义重大,促进学生在学习和工作中关注环境领域存在的资源环境问题,理解与掌握人类在资源开发利用与自然环境问题的相互关系,自觉主动地把“自然保护概论”的课程知识与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的其他课程联系起来,增强环境保护的基础理论与宏观管理意识。
二、湖南农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自然保护概论”课程特点与现状
目前,湖南农业大学“自然保护概论”课程的教学环节主要是理论教学。在课程教学环节存在一些弊端,如下:
1.教材选取未突出专业特色。根据笔者的实际教学经验及查阅的课程相关教材发现,相关教材偏少,知识内容略显陈旧。大部分教材主要侧重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自然资源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自然保护区和国际自然保护事业等内容。这些课程内容很适合生物学、生态学等专业学生,而环境科学或环境工程专业学生可能会觉得以上内容跟自己所学专业关系不大,自然而然的降低了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
2.课程内容与专业其他课程有一定重复。本校环境科学专业在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分别还有《环境科学导论》和《环境生态学》等专业基础课。上述两门课程的授课内容与《自然保护概论》有较大的重复度。例如,《环境科学导论》教学大纲中包括生态破坏、水土流失、荒漠化等全球环境问题;《环境生态学》教学大纲中包括自然生态环境、个体生态学、种群生态学等教学内容;上述两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在《自然保护概论》课程教学大纲中均有涉及。这必然引起知识点重复教学,导致学生的惰性心理。
3.实践教学环节缺失。目前,自然保护概论课程并未开设实践环节。课程教学过程中涉及到的水土流失、生态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等专题,如果能够在理论授课结束后开展相关专题的野外实践,必将加强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促进学生的积极性。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促进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提高为出发点,根据自然保护概论课程特点及环境科学专业对学生知识结构和能力的培养要求,我们针对自然保护概论课程内容体系和教学方法进行改革探索,以期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自然保护概论”课程理论教学的改革
1.明确专业特色。课程教学内容的选取要结合环境专业的特色,在遵循专业培养方案的前提下,重点阐述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遏制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将课程内容设置不同的专题,如:生物多样性锐减、海洋石油污染、水土流失与沙漠化、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入侵和全球气候变化等,每个专题授课2-4个学时。通过对相关环境问题的深入剖析,让学生明确人的和谐的理念和可持续发展观,认识到环境容量的有限性以及自然资源与人类活动的相互关系,牢固树立科学的人口意识、消费意识和文化意识,充分发挥资源的多重功能和资源的利用效率。
2.不断优化教学内容。由于自然保护概论的教材主要倾向于自然生态系统与自然资源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等基本原理与知识,因此不能过多地依赖教材,需要补充环境科学的相关知识。这就需要授课老师查阅学科相关的资料,掌握行业最新研究成果并整合,在理论教学中做到深入浅出,详略得当。在讲述全球气候变化的时候,可结合气候监测数据和古书记载,阐释近年来频发的洪水现象、厄尔尼诺现象、臭氧层空洞产生的原因与可能的解决办法。并可适当介绍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与非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NIPCC)两派学者关于全球气候变化模型模拟的可靠性及人类排放的二氧化碳对气温上升的贡献性大小问题的争论。
3.采用专题化合作讨论教学模式。鉴于“自然保护概论”的学科交叉性及课堂教学时间有限、教学专题多且相互独立等特征,可构建“选题-导学-自学-小组讨论-演讲-反馈”的专题化合作讨论教学模式(图1)。授课教师在导学前应高度重视“选题”过程,增加案例切入式选题方式,将小组讨论和自学过程安排在课堂外,灵活安排学生的讨论形式与内容,扮演好学生学习的组织者、环境的创造者和合作的协调者的角色。
4.改革课程考核方式。“自然保护概论”课程的教学效果,一方面取决于授课教师的知识水平和敬业精神,另一方面则取决于学生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而学生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又与课程的考核方式密不可分。授课教师应当重视创新能力的考核,考察学生是否能够对于某个问题提出与已有观点相悖的观点,敢于提出并能用已有的资料去证明的行为就应该鼓励。并通过采用案例、专题等形式教学,激发学生思考,授课教师及时根据学生的反馈调整教学内容,鼓励学生课后钻研。对于出勤率高、课堂表现积极、作业按时完成的同学应该得到更高的平时成绩分数。为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授课教授可采取课程论文的期末考核方式。几个学生共同完成一个题目的课程论文,每个人分别查阅资料撰写,完成自己的部分,最后综合成稿,教师根据每个同学在论文撰写过程中的贡献给出成绩。
四、增设实践教学环节
1.增加实践教学环节及相关经费投入。为加强学生对课堂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认知,建议在理论教学结束后增设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环节可开设一个周,重点考察典型的生态破坏、水土流失、湿地生态系统等地形或生态系统。同时,为保障基本教学实践活动的有效开展,需增加必要的经费投入,主要为野外实习经费。给野外实践教学以经常性投入,才能解决目前的问题。
2.选择多方式实践教学途径。为克服实习经费短缺带来的限制,同时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自然保护概论的实践教学可打破原来的统一组织安排的模式,采取多方向、多课题、多时段、多地点进行。首先,授课教师可根据教学大纲框架列出几个大的方向,如参观水土流失、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和荒漠化等,由学生选题。或者由学生自主拟定方向,呈报授课教师审查和批准。如此一来,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题方向。
实习场所也可以安排在学生家乡周边、课余活动场所、郊游场所或其他课程实习场所等,由学生自主选择。合理安排实习时间,教学实习安排在理论课程结束后,距学期末有1-2个月的时间,学生还可以结合所选实习地点的情况,利用周末或假期,在完成其他活动的同时关注周边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状况以完成实习。
总之,笔者认为《自然保护概论》课程的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教学过程要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调整。在教学的各个环节都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增加最新研究进展等内容,突出教学过程的专业性、趣味性和互动性。
旅游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经济活动,与环境之间的作用关系是一个双向的交互过程。一方面,环境资源决定旅游开发类型和程度,离开了环境资源,旅游开发无法进行;另一方面,环境的净化与修复过程对旅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环境的质量影响旅游者的旅游体验,没有良好的旅游环境,旅游活动难以开展。因此,旅游目的地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考虑环境保护的问题,才能有效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旅游目的地发展中环境保护问题的博弈分析
对于旅游者而言,旅游目的地的活动只是他们日常生活中一个短暂的阶段,阶段结束意味着旅游者与旅游目的地的关系中断,因此旅游者是否对旅游目的地进行环境保护,取决于其环保意识。对于旅游目的地居民、旅游企业以及政府而言,是否对旅游目的地进行环境保护与其自身利益相关,因此他们作出决策时,不仅考虑自己对环境保护的支付与收益,也会衡量相关利益者的支付与收益。
(一)旅游目的地居民之间的博弈分析
假设旅游目的地有甲、乙两户居民,双方均可以选择保护或不保护。当双方均选择不保护时,双方收益均为0;当双方均选择保护时,总收益为I,付出的总成本为C,双方收益均为I/2-C/2;在博弈过程中,若甲选择保护,乙选择保护时收益为I/2-C/2,选择不保护时收益为I/2,I/2-C/2
(二)旅游企业之间的博弈分析
假设旅游目的地有A、B两家企业,双方均可以选择保护或不保护。当双方均选择不保护时,双方收益均为I;当双方选择保护时,双方收益均为R,因为保护环境的收益是建立在投资基础上的,所以I>R。在博弈过程中,若A选择保护,B选择保护时收益为RB,选择不保护时收益为IB,RB
(三)旅游企业与旅游目的地居民之间的博弈分析
旅游企业可以选择保护或不保护,当旅游企业选择不保护时,其收益为I;当旅游企业选择保护时,其收益为P,因为保护环境的收益是建立在投资基础上的,所以I>P。旅游目的地居民可以选择参与保护和不参与保护,假设环境改善的总收益为G,保护环境的总成本为C,当旅游目的地居民在旅游企业保护环境的情况下,不管选择何种行动,其收益均为G/n;当旅游目的地居民在旅游企业不保护环境的情况下,选择参与保护时收益为G/n-C,此时保护环境的收益是短期的,付出的成本却是长期的,G/n-C0。在博弈过程中,因为I>P,所以旅游企业会选择不保护;在旅游企业选择不保护的情况下,旅游目的地居民在选择参与保护和选择不参与保护的收益分别为G/n-C,[G-(I-P)]/n,两者比较[G-(I-P)]/n >W/n-C,所以旅游目的地居民会选择不参与保护。
(四)旅游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分析
旅游企业与旅游目的地居民作出不保护环境的决策行为,若政府不加以干预,旅游目的地的环境破坏会愈加剧烈甚至会演变至不可修复的地步。旅游目的地居民不保护是一种不作为方式,不会进一步加剧旅游目的地环境的衰败,但旅游企业在旅游目的地进行旅游开发的过程中不保护,对旅游目的地的消极影响是灾难性的。因此,在此主要分析旅游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
P、Q分别为博弈双方选择对应策略的概率。在博弈过程中,当P1=1,P2=0时,P1>P2,旅游企业执行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则,博弈提前结束;P1Q2,则这些控制手段是有效可信的,旅游企业在上阶段很可能执行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则,若Q2>Q1,则这些控制手段对旅游企业不起作用,双方之间的博弈将继续向下进行,导致旅游目的地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二、旅游目的地环境保护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从旅游目的地居民之间的博弈、旅游企业之间的博弈以及旅游企业和旅游目的地居民之间的博弈分析来看,为了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旅游目的地居民和旅游企业均不会主动去保护环境。旅游目的地的环境保护需要旅游目的地居民、旅游企业、旅游者各方积极参与、协调发展。因此,在旅游目的地的环境保护过程中,需要加强社会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通过教育和培训,让社会公众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对旅游目的地发展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此外,旅游目的地居民可以积极参与旅游开发管理,监督旅游企业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旅游企业可以发展绿色旅游产品,自觉做好环境效应评估工作,尽可能降低旅游开发对旅游目的地坏境的污染和破坏。
(二)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能力
从旅游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来看,若政府不采取强制性的措施,则旅游企业很有可能不会进行环境保护。因此,在旅游目的地的环境保护过程中,需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管理能力,有效引导旅游企业的决策行为。首先,政府需要加强旅游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健全旅游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旅游开发则会在满足当前需求和考虑长远发展之间产生难以调和的矛盾。其次,政府需要建立强有力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力度,加强对旅游企业进行旅游目的地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最后,政府需要贯彻“防先于治”的原则,提高对旅游企业在经济和法律责任上的惩罚力度,促使旅游企业执行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则,自觉进行旅游目的地的环境保护。
(三)重视科学技术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需要重视科学技术对旅游目的地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加大旅游目的地环境保护方面的科学技术投入。一方面,旅游跨学科发展,因此可以从不同学科不同角度对旅游目的地的坏境保护问题进行深层次的科学研究,从而更加有效进行旅游环境的综合保护和治理;另一方面,鼓励可以降低资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的科学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旅游目的地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