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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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毕业论文

篇1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7年5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同时决定,从2007年6月5日起提高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这是央行年内第五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第二次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近几个月来,央行明显加大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进行宏观调控的力度,其背景是什么,对商业银行会产生那些方面的影响?商业银行应如何响应央行的货币政策措施?这是本文所要阐述的问题。

一、关于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相关理论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管理一国货币供给的条件下,为了指导、影响经济活动,保证国家宏观经济目标得以实现,而由国家制定、通过中央银行付诸实施的有关控制货币发行和信贷规模的方针、政策与措施的总称。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必须通过一系列与中央银行业务相联系的措施和手段来完成,这些措施或手段称为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工具分为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和其他货币政策工具。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是最主要的政策工具,包括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

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对货币的调控和影响是非常大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或降低,将带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资产业务规模的变化,从而对货币供给有重大影响。也就是说,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一般来说,在其他条件不变时,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则金融机构缴存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增加,可供自主运用的资金减少,其放款和投资能力削弱,全社会货币供给随之减少;相反,中央银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存款减少,可用资金增加,其放款和投资能力增强,货币供给随之扩张。

存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也是货币政策考虑的范畴。通过加息,可调控资产价格,令过热的股市和房屋市场降温。自2006年7月5日以来,央行出台了包括加息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在内的多种调控措施。特别是2007年5月18日,央行同时推出三项政策措施,即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升息、扩大汇率波幅。政策组合的推出,有利于增强政策的综合效应,加大调控的力度,综合治理经济偏快。上调准备金率旨在降低货币乘数与银行可贷资金规模,抑制货币信贷增速;贷款利率上调以及降低银行存贷利差意在抑制信贷需求和银行的放贷冲动,同时从供给和需求两端为信贷减速;存款利率上调有助于修正过低的实际利率,长期存款利率上调幅度超过短期以及活期存款利率不变有助于减缓存款活期化和储蓄分流的趋势;扩大汇率波幅有助于提高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增强汇率弹性,为扭转人民币单边升值预期、平衡人民币有效汇率创造条件。

二、当前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的背景及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2007年在经济出现局部地区和部分行业过热、通胀上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央行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治理银行体系流动性过剩问题。近期,促使中央银行多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率的主要原因是货币信贷增长偏快。中央银行所担心的是,贷款的过快增长会助长经济的低水平扩张,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准备金率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防止经济过热,并由此导致通货膨胀。在当前房地产投资偏快、证券市场持续升温、国际资本大量流入的情况下,既凸现了央行加大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进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同时也增加了其政策工具运用的难度。

当前央行对存款准备金率、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对资金市场、证券市场及商业银行经营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从对商业银行的影响看:

一是抑制商业银行货币信贷过快增长。根据货币乘数理论,货币供应量为基础货币与货币乘数之积,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决定乘数大小从而决定派生存款倍增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对商业银行而言,存款准备金率的上调意味着信贷扩张能力的削弱。

2007年1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1.42万亿元,同比多增1678亿元。央行通过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收回流动性,每次调整50个基点,每次收回货币1500亿元,虽然相对于银行十几万亿元的流动性,不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但是如果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利率工具进行流动性和资产价格管理,连续调整累积到一定的时候,对经济的调整作用就将逐渐显现出来。成熟的市场经济一般都会出现利率调整的周期性。近5个月来央行对存款准备金率、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就显示出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调整的周期。5个月内的第5次准备金率调整,以及两次存贷款利率的调整,除了在银行信贷发放与市场利率基准上将产生实质影响外,更表达了央行在流动性治理上从紧把握的强烈决心,也彻底打消了部分商业银行对央行货币政策严肃性所抱有的侥幸心理。

二是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将作出一定程度的调整,并对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以及获利能力来看,存贷款利差收入仍然是经营利润的主要来源。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则意味着增加存放在央行的准备金金额,这将直接导致其可以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减少。由于商业银行具有创造信用的功能,因此,商业银行实际减少的可以用来创造利润的资金将比增加的准备金数额成倍放大。

目前,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1.89%,存款的综合筹资成本大约在2.55%左右,贷款一年期利率6.39%,存贷款与准备金利率的利差分别为0.66%和3.84%。那么在现有存贷款规模上,经过测算:假设调高存款准备金0.5个百分点,冻结商业银行可用资金1500亿元,按此连续调整四次则减少由于发放贷款而获得的利差收入为3.84%*1500*4=230.4亿元。同时,由于商业银行存款的综合筹资成本大于存款准备金利率,商业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还需要倒贴部分利息支出,补贴息差支出达0.66%*1500*4=39.6亿元。因此,据此估算,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的调整,将影响商业银行利润达270亿元。

三、商业银行响应央行货币政策应采取的措施

为积极响应央行的货币政策,商业银行应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优化盈利模式,加快金融创新步伐。

一是要管住信贷总量,优化新增贷款投向。当前,在资产价格呈现不断上涨的趋势下,商业银行有必要控制过度的信贷行为,合理把握信贷投放节奏。同时,要着力优化信贷结构,严格信贷市场准入门槛,特别是要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放,注重提高信贷资金营运效益。据分析,各行业对升息的反应程度由机械制造业到农业依次递减,其中资金较为密集行业的影响度要高于劳动密集型行业。而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点行业,如建材水泥、房地产、纺织等行业的影响度极其自然地排在了前列。农业、交通运输、水电生产供应行业受影响甚微,这些也恰恰是国家目前产业倾斜及扶持的行业。顺应国家的产业政策,根据各行业受升息影响程度的不同,商业银行在贷款投向上应有所侧重,尤其是对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点行业的中长期贷款应该有所抑制,切实提高全面风险控制水平。

二是要完善风险定价机制,提高贷款综合收益水平。在贷款粗放经营受到遏制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完善风险定价机制,提高贷款综合收益水平。目前各商业银行对贷款风险定价日趋重视,致力于开发科学、适用的定价模型,但由于受历史数据积累不够和实际经验不足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国内多数商业银行风险定价能力仍然较低。对此,应参照《巴赛尔新资本协议》的技术要求,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加快建立一套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准确地对风险进行定价,进而实现对贷款的风险差别定价,以降低信用风险,提高银行盈利水平。

三是增强主动负债能力,合理匹配资产负债结构。存款基准利率的上调,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的吸储能力,但付息负债利率的提高,也加大了商业银行的筹资成本。同时,存款准备金率上调意味着银行增加存放在央行的准备金金额,商业银行的新增存款之中可用资金比例降低,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的自我约束管理体制下,促使商业银行更重视存款工作,以便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因此,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增强主动负债能力,认真落实差异化服务措施,加快网点功能转型,真正实现客户分层、功能分区、业务分流,在增加存款总量的同时,优化负债结构;另一方面,要根据负债的期限、利率结构,合理安排资产的期限、利率结构,将资产与负债在资金种类和数量上的联系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保持资金合理流动性的条件下,根据利率变化的预测和资产负债对利率的敏感性分析,及时调整各种不同利率资产和负债的敏感性缺口,扩大利差,达到净利差收入最大化的目标。

四是要加快业务创新,优化经营收入结构。今年5月份的这次加息与之前几次加息的重要区别是央行缩减了银行的存贷利差,特别是中长期存贷利差,压缩了银行贷款利润的空间。多年来,出于扶持国有金融体系的政策需要,中国银行业长期享受远高于国外同行的存贷利差,尽管这一过高的利差水平一直受到质疑和批评,但央行长期保持了银行业偏高的存贷利差水平。此次央行打破多年政策壁垒缩减存贷利差,显示央行抑制信贷增长的坚定决心。对此,商业银行必须顺应银行业务发展趋势,在业务增长方式上从外延粗放型增长向内涵集约型增长转变,在经营结构上由传统的存贷业务结构向资本节约型的综合金融服务转变,在竞争手段上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竞争转变。

今后,尤其要重视科技创新和业务创新,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努力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等非利息收入占比。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波动愈益频繁,西方商业银行加快了金融服务创新步伐,通过开拓中间业务市场,降低净利息收入占经营总收入的比重,以规避利率风险。如目前发达国家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高的甚至已经超过了60%,而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比重一般还不到10%,大力拓展中间业务是国有商业银行规避利率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国内商业银行要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的经验,通过增大技术投资,加快引进电子技术,提供电子银行服务;通过整合业务流程、调整组织结构,增加基金、保险、代客理财等中间业务品种,来适应和满足客户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通过服务的全能化,实现客户的多样化和收益来源的多样化,从而有效地分散经营风险。

四、央行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应关注的问题

2007年5月央行三项调控政策的同步推出,既反映央行货币调控思路的重要转变,也显示央行驾驭货币手段更趋熟练和灵活应变,相信对市场和经济的调控效应也将逐步显现。但是,?在存款准备金率成为央行常规性工具的同时,也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一是合理掌握货币政策运用的频率和调整区间。准备金率的提高,在意味央行将冻结金融机构更多资金的同时,也必须为此承担更多的利息支出。就商业银行来讲,准备金率的提高,限制了信用扩张,而存款利率的提高,又增加了筹资成本。因此,存款准备金率的运用有必要设定一个合理区间,抑制央行利息支出的增加,同时兼顾商业银行的利益;如果继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或存贷款利率,希望也能够相应提高存款准备金的利率,适度弥补对商业银行净利润的影响。

二是进一步加强多种政策工具的综合运用。在当前中国流动性过剩、人民币升值压力日益增大、信贷扩张过快、货币投资反弹压力巨大、物价上行风险加剧的严峻形势下,单项政策的效力日趋弱化。因此,应在加强各种货币政策工具的组合运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产业、外贸、金融监管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多管齐下实现多目标调控,并借助政策组合集中推出的力量增强政策的综合效应。

三是应注意调控政策的协同效应问题。我国宏观调控关注多个经济目标,这使得央行在政策的协同和配套上需要更多的艺术性。比如提高准备金率和利率均是紧缩性政策,为了巩固我国宏观调控的成果,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是央行的政策导向,但升息又将提高人民币在国际市场的比价吸引力,加速国际资金的涌入,加剧国内市场的流动性过剩问题。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对流动性的关联影响预计还将显现和强化,这将对准备金率等数量型政策工具的运用产生更多的影响。因此,研究货币政策的协同和配套,谋划取得同向的效应,在我国宏观控制更加注重内在和结构的趋势之下显得更为重要。

四是应实行差异化的货币政策。针对目前农村资金存在着一定的“离农”倾向,为鼓励商业银行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加大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县域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应低于城市行金融机构。比如,目前农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高于其他三家国有商业银行0.5个百分点,高于信用社法定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建议今后应区别各商业银行服务对象的不同,实行差异化的货币政策,合理确定县域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以鼓励进一步加大县域有效信贷投入,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篇2

1.1市场食品安全在流通领域的状况(参考了2008年数据)

近年来,由于大力推行认证、索证、索票、信用档案、场厂(地)挂钩等准入制度,市场食品安全把关作用得到加强。调查显示,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普遍推行,其中32%的企业采用了国际标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4.45%通过了ISO9000、ISO14000和OSHMS18000三类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7.11%设立了无公害产品专区,16.31%设立了绿色食品专区,6.14%设立了有机食品专区,三者相加近50%;超市公司中,注重食品安全基础建设的占91%,建立加工食品安全制度的占73%,注重环境因素的占59%,实行食品卫生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达91%,把食品安全指标量化并作为考核依据的达86%。2004年,全国32.9万家食品经销企业中,有15.1万家建立了进货验收制度,14.5万家建立了购销台账制度,11.9万家建立了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1.2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在市场实行监管作业

批发市场普遍实行了自检制度,实施检测的零售店铺数量逐年增加,大中城市商务部门定点检测机构已覆盖了较大的范围,并形成了企业自检、社会中介机构受托检测和政府部门监督抽检三道“防线”。据调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42.6%设立了检测室,55.1%配备了专职检测人员,其中最多配备了62人;连锁超市中,73%配备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建立了目标责任体系,21%向其所属门店派出卫生质量巡查专员。

2食品经营者的自律及防范

2.1食品经营者自律

1)食品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

2)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食品质量查验责任,设立食品质量监督员。严格执行食品质量查验,查验食品质量的真实性,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冒牌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做出质量承诺。

4)食品经营者经销的食品质量必须合格、价格合理、计量准确,不经销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日期的食品、冒牌食品。

5)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出具销售发票等购物凭证。

6)食品经营者对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或者经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检验检疫等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假冒伪劣食品,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予以退换,并依法予以赔偿。

7)食品经营者应当积极负责的维护消

费者权益。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向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质量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部门报告。

2.2经营者自律是根除违法经营行为的关键。

近年来,尽管各地农村工商所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整治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销售超过保质期、“三无”、变质等食品和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的违法行为,但这些违法行为在农村尤其偏远农村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分析其存在的原因,重要一点在于农村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未真正担负起社会责任、严格做到自律经营。

1)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

农村工商所可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让每个农村食品经营者知晓该法,并入心入脑,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需要注意的是,在宣传时,农村工商所一定要创新宣传的方式方法,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食品经营者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比如,笔者所在的农村工商所,就在该法颁布之前,向辖区内的所有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发放了“食品安全温馨提示书”,把农村食品经营者最常见的6种违法经营食品行为和相应付出的违法成本以表格的形式一一列举在提示书上,并在提示书中提醒他们如何去做才能降低食品经营成本,食品经营者一看提示书就明白自己该如何自律,很容易接受工商部门的善意提醒。

2)加大市场检查的频率和查处的力度

农村工商所要加大对农村尤其是偏远农村食品经营者的市场巡查频率,认真、细致地查找经营者店堂和仓库中的食品,检查其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情况。发现其有违法经营食品行为,刚开始时务必要考虑到广大农村食品经营者的实际状况和心理接受能力,建议推行行政指导和柔性执法,保护绝大多数农村食品经营者守法的积极性,相信他们会自觉行动起来,担负起社会责任,改正违法行为,做到自律经营,绝不能粗暴执法,一罚了事。但对那些屡教不改者,要坚决依法予以重罚,直至其关门倒闭,以此警示其他食品经营者,促使其自律经营。

3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有以下问题(以农村为例)

3.1集市散裸装食品的“两防”设施不够完善,农村集市食品近60%为散装、裸装,虽然有的业户添置了网罩,解决了防蝇问题,但防尘效果不理想。食品店的散裸装食品标示不清晰,调查发现,农村商店所售的散装食品多数无原料说明,无加工日期,无保质期,消费者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

3.2农村杂货店食品混放严重。农村杂货店规模较小,卫生状况较差,商品类别较杂,洗化用品与食品混放,存在食品被污染的隐患。

3.3销售三无产品、超期食品现象依然存在。部分经营业户销售本应淘汰的过期商品,少数业户为牟取利润违规销售三无产品,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3.4部分食品质量堪忧。集市和小食品店出售的果冻、汽水等食品普遍存在色素、有害菌超标现象。部分饮料由糖精、色素和水简易勾兑而成,未经杀菌处理,便进入市场流通。

3.5部分食品外包装质量低劣危害人体健康。许多小企业、小作坊为降低成本,选用质量低劣的塑料袋或塑制瓶进行食品外包装,有些企业使用未经充分消毒杀菌的二次包装,对消费者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3.6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来自三个方面:1)部分生产企业和批发商、零售商盲目逐利,形成了劣质食品供应链。一些小企业、小作坊为降低成本,用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以低价战略向农村倾销;部分批发商贪图利润,批量采购低价劣质产品;一些零售商只顾“适销对路”,对食品质量置若罔闻,销售低价“三无”商品。很多劣质食品和“三无”食品,正是通过这一供应链条流入农村市场。2)农村消费能力偏低,农民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农村总体经济水平不高,农民购买能力不强,质量过硬的名优食品难以占领市场。很多农民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容易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受害者。同时,多数农民辨伪能力不强,在消费时没有查验证照和索要发票的习惯,给一些“三无”食品、过期不合格食品和城市淘汰食品流入农村埋下了隐患。3)农村市场存在监管薄弱环节。食品安全工作已呈现出“跨区域流通、多部门交织”的特点,多数劣质食品由外地加工窝点制造并向本地输出,打掉这些加工黑窝点,需要区域合作、部门配合,存在一定难度。农村食品销售网点多、分布散、流动大,难以实现集中监管。

4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建议

4.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制。

要有效整合监管资源,促进监管工作高效有力地施行,真正形成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助、无缝对接的联动机制。要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切实做到监管工作全履盖和经常化。

4.2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是做好监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根据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状况,还要继续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提高整体防范食品安全能力。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作用,鼓励其积极举报违法案件,达到实时监管的效果。

4.3强化食品源头监管

要继续加强农产品源头的监管,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加快无公害基地和无公害产品建设,对已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基地的产品实行动态监管。要继续加强对外来食品的监管,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实现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确保食品源头安全.

4.4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监管

要大力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要切实落实经销企业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食品质量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销毁、公布制度,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流通环节经营秩序规范。

4.5加大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餐饮卫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加大对餐饮卫生的监管力度,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对餐饮单位食品、餐具等进行经常性检查、监测机制,保障食品消费安全。要加大对无证经营的整治,开展集中整治卫生不合格现象,规范其经营行为,保证食品清洁卫生。

4.6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

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老百姓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增强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把好食品安全“入口关”。

4.7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制定、落实国家和行业标准、产业政策等方面的作用,在诚信建设、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形成自律机制,从而作为支撑食品流通安全的重要社会组织

致谢

本论文设计在老师的悉心指导和严格要求下业已完成,从课题选择到具体的写作过程,无不凝聚着老师的心血和汗水,在我的毕业论文写作期间,老师为我提供了种种专业知识上的指导和一些富于创造性的建议,没有这样的帮助和关怀,我不会这么顺利的完成毕业论文。在此向老师表示深深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篇3

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有了长足的发展,在研究生培养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和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是研究生教育教学及管理部门所面临的共同任务。研究生毕业论文是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的体现,是衡量其能否获得硕士学位的重要依据,其质量是衡量一所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经济法律的学习和研究,特别是毕业论文的写作,最重要的是选题。论文选题就是文章将要阐述的主题,是经过挑选确定的研究方向、方法、内容和途径。要做好论文,提高论文质量,首先要有好的选题。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往往是学生学术生涯的起点。因此,重视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写作,对学生的论文选题给予适当的指导是非常必要的。

 

一、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写作特征

 

1.学术性与现实性相结合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突出特征就在于对现实经济问题的及时反映,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普遍关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但毕业论文是学术论文,学术性、先进性、独创性是学术论文的基本特点,学术性是其根本和生命力所在。因此,要注意保证毕业论文中学术性和现实性相结合,既可以是直接对一些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现象和问题进行学理探讨,也可以是在宏观的现实背景下对一些纯学术问题的新发现、新探讨和新拓展。考虑到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与学科专业论文的区别,其对现实的关注和联系并不是直接为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具体答案,而是通过对一些现实问题的探讨推进理论创新和学科发展,或是对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从学理上探寻对策和给出一个较为理性的思路。经济法专业硕士生在选择毕业论文研究方向时,一方面要敏感认知现实经济关系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要考虑论文的理论水平高度。

 

2.专业基础与法学前沿问题相结合

 

作为经济法专业硕士的毕业论文相较本科生论文而言,对论文的学术性要求更高。硕士毕业论文是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综合检测,但不是对所学知识的简单总结和复述,是以所学的专业知识为基础研究并且探讨学科发展中的学术问题,或是为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撑。一句话,作为学术论文,它旨在考查学生初步的学术研究能力。毕业论文实质上是学位论文,因此,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与学生所学专业和所要申请的学位挂钩,要在本专业领域内选择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论题。因此,经济法硕士毕业论文选题不仅要立足于专业基础这一根本,而且要通过了解和把握经济法学术研究动态来确定研究方向和课题,把对法学前沿问题的把握与所具备的专业基础相结合。

 

二、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中的主要困惑

 

毕业论文的选题过程是一个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过程,这一过程真正实施起来并不容易。在一定意义上,发现和提出问题要比解决问题困难得多。论文选题并不是凭一时的兴趣、凑热闹、赶时髦就能做好的,而是需要认真地思考和论证,以明确自己的兴趣所在、有无能力、基础如何。

 

1.不能正确理解创新标准

 

有些硕士研究生考虑到写作时间有限和自身的理论基础,在短时期内往往很难形成新的理论,为符合毕业论文创新的要求,于是在选题是一味求创新,选择自己根本不熟悉的经济法前沿问题,结果在实际写作中无法把握选题,也很难找到相关资料作为帮助,最后只能放弃选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是因为对论文创新标准的理解不准确。其实,创新从根本上讲就是人们对某些问题的认识能有所拓展、深化,其具体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并非只有推翻现有学说,另创一个新的学说或体系才算新,也不一定非得成一家之言。只要对某一问题的解决有推动、有帮助,对人们的认识有启发、有拓展,能对学科发展增添“一砖一瓦”,都称得上创新。因此,创新不仅是推陈出新,提出新学说、新观点,也是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发现和补充新材料,开启新视角,做出新论证,引进新方法和新手段,以及做出新概括和新的语言表述。即使能较为系统地提出和阐述一个未被注意的新问题,一时又未能解决,也算是有新意。

 

2.不能正确判断选题的价值

 

在当前这个利益多元化的时代,经济关系纷繁复杂,经济法所涉内容也十分广泛。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在选择论文选题时,有时很难判断所涉问题的重要性。例如:有学生因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计划写“企业工商登记法律问题研究”。这个选题表明上看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是个可行的选题。但仔细推敲,在这个制度中如果是探讨工商登记的内容,则成为具体的经济技术规范的推敲,容易写成工作报告:如果从工商登记的程序探讨,则偏向于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法研究内容有所偏离:如果从企业行为角度分析,则偏向于律师实务研究。很难从理论高度进行发挥,提出有学术价值的观点。只有从企业的市场准入一般规则角度探讨企业工商登记的相关问题,才是比较好的选题。但这样的话,论文选题变成了“市场准入一般规则研究”。因此,经济法研究生在做毕业论文选题时,首先应该注意考虑选题的理论基础,能否有适当的理论可以用来分析该问题;其次再考虑选题的现实意义,是否值得花时间去深入研究来满足现实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判断选题的价值。

 

三、对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的几点建议

 

1.选定一个比较明确的方向

 

选题,就是选择什么样的专题作为自己学习、研究的具体方向。经济法所涉内容比较繁杂,学科之间差异性也较大。例如:市场管制法律制度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研究的重点和基本思路就有很大差异,而每个人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所限不可能精通一切。因此,要确定自己的选题,首先要对几年学习所积累的知识作简要的整理,总结一下自己究竟在哪些方面有所得、有所思、有所长,对哪些只是一般了解,从而将注意力凝聚到最能体现和发挥自己知识特长的某一点上,以此为基点通过了解和把握经济法学术动态,找到合适的研究课题。

 

2.结合学界研究主流方向来判断选题

 

不同时期学术研究的注意力、侧重点等总会不同,相应地在法律研究过程中会有一些相对研究集中的热点问题。毕业论文要合理选题,应尽可能全面了解和把 握学术动态,对经济法领域所讨论的各种问题及其代表性观点、学说均应有基本了解,同时又要结合自己的专业基础和兴趣有所侧重,突出重点。这样能够保证自己的论文有足够的资料来分析论证。经济法学术研究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存同求异”的过程:“存同”,才能建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统一平台。对经济法硕士研究生来说,先准确理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学说,才有可能正确运用理论解释现实经济问题;而“求异”是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不能人云亦云、拾人牙慧,这样才能体现自己论文研究的价值,才能推动学术发展。特别是对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不必要一味跟风作为选题,因为如果是热点问题,许多学者都从多方面对该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全面的探讨,对硕士研究生而言,选择这样的题目风险比较大,很难发现新的思考角度或者形成新的观点,容易造成最后写作的困难。

 

3.选择合适的角度建立选题

 

论文选题是对平时所学知识的一个梳理过程,也是对平时所思考的问题的梳理和总结过程以及二者的综合过程。经济法研究领域中许多问题都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和讨论,学生可以在对所学课程有了基本了解和兴趣的基础上,从自身的角度综合运用各种思维方法来进行选题。例如:在财政制度领域,长于理论抽象思维的学生可以考虑研究财政法的本质、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法律制度在经济法中的法律地位等问题;偏爱实证研究的学生可以分析具体财政制度,如转移支付制度的分析、预算法的完善、财政体制的改革等等问题:擅长比较研究的学生可以通过历史分析中国财政法律制度变迁、结合其他国家财政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无论在经济法的哪个领域选题,都存在一个怎么思考和总结的问题。需要综合运用同向思维和逆向思维、聚合思维和发散思维、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形式思维和辩证思维等各种方法,以明确自己的知识储备与能力、兴趣与所长,以及当前学术动态中的定论、争论、未论所在,并从中找到需要研究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要查阅大量文献,提炼选题,形成自己的见解,这本身就是一种能力的训练和基本功的培养。

 

4.查阅相关文献来辅助选题

 

选题的判断必须建立在大量查阅文献的基础上,特别是在确定研究方案时,需要考虑论题是不是有相关资料来加以铺垫。“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大量文献资料的参考很难写出高质量、高水平的论文。在经济法研究中确实有一些领域研究学者很少,这样导致相关的文献资料也很少。例如:对我国特殊形态的一些企业的现状以及法律调整,如集体所有制企业、建设兵团等方面研究资料就非常少。由于毕业设计环节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设在毕业前夕,很多同学将绝大部分时间放在找工作上,大部分同学都很难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原始资料现场调查和研究,只能进行二手文献的查阅。因此,在选题时应该考虑现有文献的基础,对文献进行初步的查阅,这样可避免最后写作过程中因资料来源的单一而削弱了毕业论文的说服力。

 

篇4

目前,我国理论界对商号涵义的理解存在着分歧,写作论文根源在于我国现行商号法律制度对商号、字号、企业名称的法律界定不统一,有些甚至相互矛盾。考察国外相关立法表述,商号应是商事主体名称(企业名称)的同义词。如:《日本民法典》第16、17条规定:“商人可以以其姓、姓名或其他名称作为商号。”“公司的商号,应按照其种类,使用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美国1946年商标法》,即美国联邦商标法第45条规定“商号或商业名称包括个人姓名、商号名称以及制造者、工业家、商人、农业家等用以识别他们的企业、行为或职业的商行名称;还包括个人、商号、协会、有限公司、公司联合组织以及从事贸易或商业并能向法院或被诉的制造、工业、商业和农业等组织采用的名称或牌号。”此种观点得到了相关国际协议的认可。1977年的《班吉协定》附件五第1条就将商号定义为“工业、商业、手工业或农业企业所使用的,使本企业为人所知的名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66年通过的《发展中国家商标、商业名称及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示范法》第1条将商号界定为“识别自然人或法人企业的名称或牌号。”

笔者认为,商号、字号、企业名称并无本质区别,彼此内涵相同。依据我国的文化传统和语言习惯,商号等同于字号,商号与商业名称(企业名称)的关系应是全称与习惯性简称的关系。商业名称(企业名称)包括行政区划、字号(或商号)、行业特点及组织形式等内容,而商号或字号是其习惯性简称,是商业名称中最具有识别性的部分。

一、现行商号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种识别性很强的商业标志,商号具备区别不同经营者、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且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后还代表一定的商誉,其实质上是一种无形财产。因此,对商号法律制度的建设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但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个内容完整、体系健全的商号法律体系,与商号相关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民法通则》、《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中,立法层次参差不齐,其中的一些内容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具体来说,我国现行商号法律制度存在如下问题:

(一)对商号的设立、变更等事项的立法层次较低,管理规定存在缺陷。

由于没有一部完整的有关商号的法律文件,目前有关商号的设立、变更、纠正等事项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但是,从法的位阶来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级别较低,法律的权威性在实际执法中未充分彰显,使得现实生活中对于商号的保护软弱无力。同时,《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有关商号的登记、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也存在明显缺陷。在商号的登记方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明确“企业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注册后使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对每一个商号和企业名称的严格审核后准予登记,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这些规定确定了严格审查制度和同一地区、相同行业商号不能相同或近似、混同的登记管理原则。这对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确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在实践中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为登记机关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过重、商号私权性受到限制、如何准确判定商号之间是否近似与混同没有解决、商号离开地域和同行业的保护制度缺位等等。

(二)对老字号、驰名商号的保护缺乏力度。

老字号、驰名字号与一般的商号相比而言,往往蕴涵了更大的经济利益,代表着更多的竞争优势,所以老字号、驰名商号被侵权的可能性比一般商号要大很多。因此加强对老字号、驰名商号的特别保护,是健全的商号法律制度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在我国,对老字号、驰名商号的法律特别保护还不到位。

在对老字号的特别保护方面,现行的《“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充其量不过是一个规范性文件,且其确立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比较笼统,导致一些非“老字号”也混入了“老字号”行列。

在对驰名商号的法律特别保护方面,也存在不少盲点,写作毕业论文导致现实生活中侵犯他人驰名商号权的现象屡禁不止,冠生园、同仁堂、张小泉、狗不理等中华老字号无一幸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中规定:驰名商号是指具有3年以上生产经营历史的企业所使用的在全省或全国范围内广为人知的商号。

但是,驰名商号的具体认定标准还有待合理化和可操作化,对驰名商号的效力范围也还有待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规定予以明确化。

(三)协调冲突的能力不够,商号侵权责任制度不完善。

商号是商业标志的一种,厘清商号与其他商业标志之间的关系是商号法律制度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没有规定与在先商标权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不得登记为企业名称,在具体的企业名称登记审查程序中,管理机关也没有审查是否与已有商标相重合或近似的义务。这表明我国商号法律制度对商号与商标之间的协调能力不足,而切实可行的法律协调制度实际上是对商号侵权的事先预防制度,可有效地防止和减少商号侵权行为的发生。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民法通则》等的相关规定,侵犯他人商号权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目前法律尚未规定侵犯商号权的刑事责任,对严重损害商号权人利益的行为惩戒力度不够。

二、完善我国商号法律制度的建议

针对目前商号法律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未来我国商号制度发展的方向,在此提出一些建议,以期抛砖引玉。

(一)制定《商号法》,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统一商业标志立法工作。

商号法律制度的完善离不开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建立。针对我国商号法律体系存在的缺陷,我国应当考虑制定一部统一的《商号法》,明确界定商号的内涵和外延,规范商号权的取得、权利的行使与限制,确定对商号侵权行为的制裁方法等法律问题,调整商号权取得、行使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为解决现实生活中频繁出现的商号争议以及商号权与其他商业标志权之间的利益冲突提供充分的法律解决机制。

当然,在《商号法》中建立与完善商号相关法律制度的具体问题,还需要通过整个立法过程来进行调查研究与确定。在此,仅针对问题比较突出、缺陷比较明显的商号取得制度、商号侵权责任形式等问题提出一些修改建议。

目前我国商号取得制度中有关商号取得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该规定仅明确:同一主管机关管辖区内相同行业之间的商号不得重复。由此推知,不同主管机关管辖区的相同商号或同一主管机关管辖区内不同行业的相同商号就可以合法出现并得到认可,这显然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通常,消费者对耳熟能详的商号记忆深刻,但对该商号所在的行政区划并不十分清楚,因此不同地区同行业或相近行业的经营者使用相同商号,其行为虽不违法,但极易造成营业主体或商品主体的混淆,从而淡化了商号的标识性。况且,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企业的市场活动都在逐渐走出其主管机关的辖区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市场经济活动,有些甚至走向全球市场。因此,建议在《商号法》中明确以下问题:1.建立以经营者经营服务的地域范围为基础的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三级商号登记体系。不囿于经营者设立时所在地基层行政区划为保护范围,而以其营业所涉及的区域、营业额、知名度来确定其商号权保护范围。2.规范企业名称的组成结构,在确定企业名称与商号涵义相同的条件下,对企业名称是否相同的判定标准规定为企业名称核心内容是否相同、近似并引起相关公众混淆。3.完善商号侵权责任,形成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在内的侵犯商号权的法律责任承担制度,加强对严重侵犯商号权行为的惩罚力度。

当然,商号法律制度的完善不可能仅靠一部单行的《商号法》就可以完成,它离不开《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支持与共同完善。从商号与商标、地理标志、域名等商业标志之间的关系以及各国商业标志法律制度发展趋势来看,我国应当在《商号法》制定的基础上开展统一商业标志立法工作。由于商标、商号、地理标志、域名等商业标志都具有标示性和可识别性,彼此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由于不同商业标志法律制度的制定目的和保护对象不同,且立法时间先后不一,所以各商业标志单行法之间的协调性较弱,如我国现行《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就没有明确将商号权作为“在先权利”予以规制。通过统一商业标志立法,将商号、商标、地理标志、域名等商业标志作为共同对象,综合考察彼此之间的关联,建立一体化的法律制度能够更好地保护各类型的商业标志,而且在商业标志单行立法基础上,逐步建立商业标志统一立法,这是商业标志立法的一个必然趋势。如德国早在1968年就制定了商标法,到1994年,为了更广泛更有效的保护商业标志制定了《商标和其他商业标志保护法》,统一保护商标、商号、地理来源和其他商业标志。

(二)加强商号保护的地方立法,促进多层次商号保护法律体系的形成。

我国各地方经济发展状况不一,商号保护面临的实际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国家立法的指导下加强商号地方立法工作,也是完善我国商号法律制度的重要任务。而且,对商号保护进行地方立法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国家立法存在的不足与空白。如现阶段国家商号立法存在诸多缺陷和弊端,可以先通过地方立法结合地方实际尝试解决这些缺陷与弊端所带来的问题,为日后国家立法提供丰富的实践经验。另外,即使在国家商号立法完成的情况下,进行商号保护地方立法也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工作,既可以实现国家立法的细化与可操作化,也有利于多层次的商号保护法律体系的形成。

目前,我国浙江省在参考了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基础上,写作硕士论文结合浙江实际,开全国之先河,出台了《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并配套出台了《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办法》,对商号禁止使用的内容和文字、商号不得相同或者近似的例外情形及近似的标准等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这将给浙江的大企业、名企业、好企业提供合法权益保护,有利于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激励企业积极创建商号品牌。

值得注意的是,加强商号保护的地方立法必须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出现。由于商号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企业的发展又有助于地方财政的发展,因此在实践中出现地方保护主义并不奇怪。但地方保护主义毕竟是短视行为,是权宜之计,不利于地方与国家经济的整体发展,不符合法律的平等保护和公平正义原则。所以在商号保护地方立法中应当力戒地方保护主义的出现,为商号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与保障。

篇5

2011年4月,江苏80后男子王某与陈某通过网络结识后,商量合伙制造冰毒(甲基苯丙胺)。2011年6月初,两人在南京溧水租赁房屋,分几次购买了大量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即新康泰克),利用购买的设备、试剂提炼制毒原料伪麻黄碱,制造出冰毒。2011年6月29日,两人在出租屋内被抓获。王某、陈某共同制造冰毒95克,两人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一、用于药理学及临床用药指导教学

新康泰克为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感冒药,分为红色装和蓝色装,案例中用于提取伪麻黄碱的为新康泰克蓝色装。

红色装即美扑伪麻片,为复方制剂,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500毫克、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盐酸伪麻黄碱30毫克和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其中对乙酰氨基酚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盐酸伪麻黄碱选择性收缩上呼吸道血管,可消除鼻黏膜充血引起的鼻塞等症状;氢溴酸右美沙芬能抑制咳嗽中枢产生镇咳作用;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可消除或减轻感冒引起的过敏症状。红色装主要用于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鼻塞、咳嗽和咽痛等症状。

蓝色装即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为复方制剂,每粒含盐酸伪麻黄碱9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4毫克,可减轻由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引起的上呼吸道症状和鼻窦炎、枯草热所致的各种症状,特别适用于缓解上述疾病的早期临床症状,如打喷嚏、流鼻涕、鼻塞等。

二、用于药事管理与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教学

(一)用于药品包装管理教学

对照案例中的药品包装图片讲解药品的名称。

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是药品的通用名称。通用名称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组方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不可用作商标注册。新康泰克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注册商标,具有专属性,为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专有。毕业论文

药品包装标签中应当显著、突出药品的通用名称。注册商标应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文字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二)用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教学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造海洛因(白粉)、甲基苯丙胺(冰毒)、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质。麻黄碱、伪麻黄素、甲基麻黄碱、去甲麻黄碱等麻黄素类产品作为制造冰毒的主要原料,我国列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对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出台了严格的管理措施。案例中犯罪分子无法从正常渠道获得麻黄素类作为冰毒制毒原料,因此通过各种手段骗购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从中提炼用于制毒。

(三)用于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教学

近年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从正常药用渠道流失被用于制毒的问题频发,此类药品已被列入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药品监管、公安、卫生等部门先后多次发文强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毫克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如本案中的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被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三、用于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教学

药物的化学结构是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在教学过程中适时引入此案例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强化麻黄碱类药品化学结构的记忆。

四、用于远离、珍爱生命教育

近年来高职院校学生中吸毒现象时有发生,青少年学生吸毒占我国吸毒总人口的近80%。在教学过程中还可用此案例拓展生命教育,列举吸毒对个人、家庭及社会的严重危害,教育学生远离、珍爱生命,积极参与宣传禁毒,增强社会责任感。

篇6

中图分类号:J5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7)-08-0011-02

融媒时代,广告业所处的行业环境正发生着深刻变化,科技与信息飞速发展、营销与传播思想动态革新、知识与技能迅速更新等特征明显。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广告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目前广告行业“从业人员专业服务技能有待提高,专业人才没有形成规模梯次,尤其是高端人才匮乏[1]。”这对高校广告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明确要求。

作为目前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民办高校,“十三五”时期,三亚学院正积极响应国家提出的“引导部分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号召,朝着建成具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民办大学而奋勇前行。2016年开始,学校着力构建“以能力为导向”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绘制课程地图,让学生从入校一开始就能清晰自己的专业发展和未来就业走向。为此,该校广告学专业开始了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和课程体系的构建。其首要任务便是开展行业需求调研,确定专业人才培养标准。该专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问卷调查、选派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召开行业座谈研讨与专家论证会、开展深度访谈以及文献分析等工作。调研涉及的内容包括:行业整体发展现状及趋势;国家、行业用人标准与能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要求;国内大型招聘网站岗位需求情况;用人单位集中反映的问题和对高校的建议;国内相关高校广告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三亚学院2013-2015届广告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走向。在此基础上,他们确立了新形势下三亚学院广告学专业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规格、目标、定位以及课程体系等。

一、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

对于目前国内高校的发展定位与人才培养现状,《人民日报》曾有过相关新闻报道:“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学校,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上竟有着惊人的相似;一本以上的大学,不少是研究型高校;二本、三本院校盲目效仿,一窝蜂往综合性大学这条路上挤;应用型高校缺乏发展空间,高水平应用人才严重短缺……求大求全、定位不准、缺乏特色、千校一面,是高校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2]。”

通过对国内众多高校广告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分析后发现,现在国内许多知名高校凭借传统优势,他们的广告学专业多以培养理论基础深厚的高级专门研究型人才为主,其毕业生中有较多一部分选择继续深造、出国或是报考公务员。用人单位集中反映这些学生的理论功底相对较强,但动手能力偏弱。而一些地方“二本”、“三本”院校为了差异化生存的发展需要,开始将其广告本科人才培养定位瞄准在应用型人才培养规格上,他们更加重视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用人单位对这类毕业生的动手能力大多持肯定的态度,但与优秀高校毕业生相比,其理论基础偏弱,职业持续发展能力有待加强。

中国著名广告教育专家丁俊杰教授在其《新时代的广告产业新格局》中指出,“广告这个概念当中让我们关注的是新媒体的技术、新媒体的渠道、新媒体的终端、新媒体的互动,这四个层面是我们当下广告业要注重的[3]。”此次行业调研让三亚学院广告学专业进一步清醒地认识到,其发展一定要“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因此,该专业形成环境响应力,借助海南旅游以及文化产业发展所释放出的巨大潜力,不断整合校内外资源,集中广告、公关、新媒体等多方研究与实践力量,重点培养适应新媒体不断涌现和广告传播环境不断变化的,“以与旅游产业链相关的广告创意、文案、策划见长,有一定设计能力”的应用型本科人才。目前该专业进一步明晰了人才培养目标:即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南国际旅游岛文化产业建设需要,系统掌握广告学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与媒介素养,同时具备广告(公关)创意、文案、策划、设计制作以及新媒体推广的能力,能在各级广告(公关)公司、传播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营销与宣传推广部门从事广告策划推广、设计相关工作的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人格健康的应用型本科人才。

二、人才培养标准

通过行业调研,结合三亚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该校广告学专业进一步细化了人才培养标准。标准主要包括专业基本素养和核心能力。而核心能力又可以分解为一般能力、专业能力和岗位能力。具体如下:

1.基本素养。共同素养: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政治理论素养;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具有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具备人文情怀和生存智慧;具有一定的问题意识、反思意识、批判精神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身意识。专业素养:良好的人文通识素养、媒介素养、广告写作素养、基本设计素养。

2.核心能力。一般能力:广告市场调研与分析能力、广告软件使用能力、广告文案写作能力、广告创意能力、口语表达与沟通能力。专业能力:广告策划能力、广告经营能力、广告策划能力。岗位能力:广告策划文案专员:具备品牌策划能力、新媒体营销策划能力、旅游广告(公关)推广能力;广告设计专员:具备包装设计能力、平面广告设计能力、企业VI形象设计能力、影视后期制作能力。

3.学制:4年。

4.毕业学分、学位授予要求:所学课程全部合格,修满相应学分方能毕业,按规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三、应用型课程体系

按照三亚学院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广告学专业以“用得着、带得走、接得上”的就业、创业能力为导向进行课程体系建设。简要来说,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三部分组成。课程搭建主要根据一般能力、专业能力和岗位能力来构建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方向性课程,进一步打破原有专业的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体系,从能力出发进行课程的选择,专业方向课体现岗位(学生就业)方向,以模块课程形成。各模块课程设置、模块名称与培养目标中提出的人才培养方向和规格相对应。专业方向课中岗位方向的确定根据专业行业调研的结果而确定(如表1所示)。

在此,本文特别对该校广告学专业教育课程进行具体说明。学科专业基礎课程包括:专业入门指导、广告学概论、设计素描、传播学概论、广告创意、中外广告史、市场营销学、消费者行为学、广告文案写作基础、广告媒体、Coreldraw软件设计、Illustrator软件设计、字体与版面设计、公关理论与实务、口语表达与沟通艺术等。

专业核心课程包括:广告策划、广告提案软件设计、网络广告、广告摄影与摄像、平面广告设计、新媒体文案写作、数字技术与新媒体传播、广告经典作品赏析、广告创业与经营、广告职业伦理教育等。

专业方向课程分为“策划文案模块”和“广告设计模块”。

“策划文案模块”课程包括:品牌战略、旅游广告实务、旅游公关策划、旅游新媒体营销、中外艺术史。

“广告设计模块”课程包括:POP设计、包装设计、企业形象设计、影视广告制作技术、联合创作。

综合实践课程包括:认识实习(广告作品赏析)、专业实习1(广告行业调查)、专业实习2(广告效果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四、目前专业的建设成效

篇7

项目来源:河北金融学院应用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支持计划项目资助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3月4日

一、我国网络经济中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立法及实施现状

2008年8月1日起,我国《反垄断法》开始生效实施,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唯一一部对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虽然《反垄断法》对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规制,但法律条文很少,而且立法比较笼统,责任制度不明确,责任力度不够,执行缺乏具体操作性。《宪法》并没有对此作出相关的规定,各级地方政府也没有相关法规或政策性文件。由于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还有比较多的空缺,为此国家针对这些问题制定出一些法律规范去改善这些问题。比如,国家工商总局在2009年颁布的《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2011年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办法》;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反垄断法司法解释》等。这些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反垄断行为的规制越来越明确、细化,从而增加了反垄断法的可操作性。除制定法律法规在立法上提供保障外,国家还积极倡导行业组织自律监管。这些举措促进了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并对法律规范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治理模式的建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我国网络经济中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存在的问题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经济已融入了我们的生活,成为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一个重要领域。对于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我国虽然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出台了相应实施细则,但由于网络经济的特殊性,使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更具有隐蔽性,法律还是很难去规制这些行为。

(一)网络经济中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立法上存在漏洞。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去规制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比如国务院在1991年颁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国家工化部在2009颁布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等,并产生了显著的实效,但关于这方面的立法依然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因为互联网经济是一个新型的经济形态,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会出现许多新的问题,比如在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纠纷中该由谁举证更显得公平,惩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者的具体措施等。现有的法律对于这些新出现的问题显得软弱无力,因此我们必须完善立法去弥补这些法律漏洞。

(二)责任制度模糊。我国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的行为,一般只是把经营者、行业协会列为责任主体,但在现实生活中,仅仅把他们作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承担责任主体是远远不够的,还有经营者的决策人以及滥用行为的实施者等主体。他们从中获取了丰厚的利润,而他们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对其来说只是小菜一碟。如果不对他们违法行为进行应有的惩罚,那么《反垄断法》将起不到威慑的作用。

(三)执法机关混乱。我国反垄断法的执法机关是工商总局、商务部以及反垄断委员会。但三个部门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分工,具体每个部门的管辖权限法律也没做进一步的细化。在处理问题时就会出现推脱责任,倾向本部门利益现象。

(四)举证责任分配标准不统一。我国举证原则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反垄断法》对于在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在程序上并无做出责任分配的要求。因此对于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由处于弱势地位一方企业来承担,还是由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来承担举证责任,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五)缺乏对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网络经济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个别企业,通过抄袭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可以很轻松获得巨大的利益,而研发者将会受到沉重的打击。因此,法律应该规制网络经济中利用知识产权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但是目前我国这一领域的立法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

三、规制我国关于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建议

腾讯QQ与奇虎360之间爆发的3Q战争震撼人心,虽然现在斗争已经平息了,但这事件有力地警示我们要重视对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因此,完善互联网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制度,形成一个公平竞争、健康和谐的行业氛围势在必行。

(一)规制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整体规划。在我国现在的法律制度框架下,还没有专门性的法律去规制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个新兴经济形态的产生,要是让其处于无章可循的环境下,将很难发展壮大。规范和立法是对行业的一个保护,因此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可以促进网络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但由于《反垄断法》已经对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做出了相关规定,所以本文认为没有必要新建一套法律体系去专门规制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可以在现行《反垄断法》基础上,充分考虑网络经济的特性,然后补充相关的章节,这样可以很大程度上节约司法成本。新补充的法律内容,一方面应该对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潜在经营者起到预防的作用;另一方面应该让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得到应有的教训,为网络安全提供保障。

(二)完善责任主体范围。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的行为的主体,我国通常是把经营者、行业协会当作责任主体,但在现实生活中,仅仅把他们作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承担责任主体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的决策人以及滥用行为的实施者等自然人也列为责任主体。因为企业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经营者的决策人以及滥用行为的实施者等自然人是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主要负责人。责任主体的完善有利于全面规制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实施者以各种手段去逃脱相应的法律制裁。

(三)完善监管组织机构的设想。我国《反垄断法》对执法机构规制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职权划分并不明确,导致在执法过程中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会相互推脱责任,降低执法效率。由于互联网企业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再加上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改革和飞速发展,对监管部门所拥有的技术性有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提高监管的时效性。同时,监管部门应拥有专业的计算机网络知识和监管技术来判断经营者是否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本文认为,工信部正是一个拥有这样专业知识的执法机构,因此应在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工信部的监管权限。此外,反垄断法应该由行政执法机构、工信部在内的多部门一起协调实施,坚持互联网行业监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优势与执法机关的原则性相结合,使网络经济可以健康快速的发展。

(四)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我国一般采取的取证制度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反垄断法》对于在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没有在程序上做出责任分配的规定。对于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为的行为,本文认为应当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应当由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来承担举证责任,这个可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企业或是个人,这样更能显示司法公正,也有利于司法审判。

篇8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到来,我国经济市场开始有了新的改革和发展,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已经成了我国的主流业务,对于各个企业来说更是通过电子商务开始与国际接轨,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本身已经与我国企业发展和改革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从现今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现状来看,我国应该及时根据市场主流对本国电子商务业务进行更新,这样才有可能看到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本文就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影响与我国的应用策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应用策略

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其实是因为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而逐渐改革的,尤其是在发展速度如此之快的时代,电子商务已然成了国际贸易的主要途径,可以说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成就了国际贸易,所有的商业信息开始通过电子商务流向国际,使整个国际贸易市场更加多样化,若我国掌握了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的运作规律,那么就能使我国的电子商务得到一个更好的发展。

一、我国应用电子商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水平较低。

我国企业水平较低主要体现在,企业单独开展网上采购和销售目前只能算少数,因为许多企业根本无法完成电子商务的整个运作流程,虽然我国有一小部分的企业能够单独完成电子商务运作流程,且积极性十分高渴望能够将企业电子商务带上一个新的高度,但是这类企业没有认识到电子商务的真正意义,仍然对电子商务国际化呈待定的状态。

2、网络不安全。

由于电子商务的整个运作过程需要经过许多复杂的环节,如资金转向、资料安全、物品安全等,尤其是用户在互联网上结算时的信息安全更加重要,但从我国电子商务整个运作过程来看,我国电子商务仍然存在着网络不安全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黑客攻击现象过多,另一方面是因为互联网本身就具有开放性的特点,使得整个网络安全更不安全。

3、没有相关法律约束。

电子商务不仅与用户、企业有着紧密的联系,更与工商行政管理、保险、银行等部门有着不可或缺的关系,若电子商务的物品地区不一致,还与地区、国家有关,由此可见电子商务确实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约束,但是由于我国电子商务目前才刚刚起步,还处于一个不稳定的状态,没有一个完善的、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很好的约束,因此我国电子商务常常在地区不同的调节上出现问题。

二、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影响

1、改变国际贸易方式。

第一、不用再进行面谈直接可通过网络的形式完成国际交易;第二、完全和不完全国际贸易方式,完全国际电子商务贸易方式为可直接通过电子商务市场完成贸易,不完全国际电子商务贸易方式为,一些物质类的东西无法实现互联网交易,需要借助其他交易方式;第三、将传统票据的交易形式转变为流程交易形式,直接改变了国际贸易交易形式。

2、改变国际贸易销售方式。

第一、网络互动销售,由客户对电子商务中的物品发起提问,电子商务操作人员对其进行解答,并以互动的形式完成销售。第二、整合式销售,这种销售方式是因为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而存在的,这种销售方式基本不用通过沟通的流程,一般是直接一对一地进行销售。3、改变国际贸易管理方式。电子商务已经对国际贸易的销售和交易等流程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自然而然也会逐渐改变国际贸易的管理方式,如下:第一、商品招标;第二、许可证发放;第三、海关管理;第四、进口商品的检验管理;第五、过程国际化管理。

三、我国应用电子商务的有效途径

1、提高对电子商务的认识。

我国企业要想使电子商务有一个好的发展,首先就应提高对电子商务的认识,深入了解电子商务市场各个环节,才能够正确认识电子商务。第一、了解电子商务的互联网特点;第二、了解电子商务客户的喜好;第三、了解电子商务网站的销售形式;第四、了解企业在电子商务行业的实际运作情况;第五、了解商品销售不出去的原因;第六、了解电子商务如何与国际接轨。

2、选择正确的电子商务网站。

一个好的电子商务网站能够为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经济效益,选择适合企业销售、发展的电子商务网站更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从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网站的现状来看,今后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只有两种发展可能,一是门户化、大型化,如阿里巴巴,二是专业化、行业化,如中国玩具网。

3、制定电子商务计划。

制定电子商务计划既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实现电子商务与国际接轨的重点项目,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而制定有发展前景的计划,可以从计划时间长短、实施计划的目的等而制定。

4、建立多样化电子商务网站。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基本都属于服装行业,其他行业的电子商务网站基本没有,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可以根据商品类型的不同,创建多样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尤其是可供人们快速消费的网站,或者建立一些富有我国传统文化特色商品的电子商务网站,使更多人能够了解我国文化特色,以此来实现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接轨的目的。综上所述,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影响,不仅只影响了国际贸易市场的运作形式,更影响了整个电子商务的改革发展流程,对于我国电子商务正待发展的国家来说,我国企业还需要根据企业的自身条件来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电子商务网站,尤其是要针对现今电子商务市场情况来制定相关的企业电子商务计划,才能使我国电子商务有一个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璐.电子商务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安徽大学,2014

[2]张冬青.我国林产品贸易应用电子商务策略与技术问题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14

[3]刘电威.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及我国的应对策略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2(29)

[4]耿思尧.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及策略初探[J].商场现代化,2015(04)

国际贸易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二:高校国际贸易教学变革思考

摘要:

中国加入到WTO后,对外贸易总额有了明显的提升,对于人才的需求开始增大,使高校开始面临更大的教学压力。不过,高校作为我国教育体制下,主要的社会人才培养基地,肩负着提升社会发展的重任,随着中国在全球贸易中,所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多,高校的必须在更短的时间内,为社会提供数量充足的专业型人才。因此,本文对于国际贸易教学进行研究,提出有效的教学变革方式,希望能够从教育层面,找到弥补社会人才缺口的途径,以提升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关键词:国际贸易 教学变革 社会人才需求

国际贸易是一门相对复杂的学科,不仅涉及到经济学的基础知识,对于外语、法律也有着一定的要求。而基于国际贸易人才的全能性需求,高校在教学上也提出了严格的标准,导致国际贸易相关课程的数量和难度不断提升。对此,必须快速找到提升教学效率的突破口,以保证学生在有限的校园时间内,完成基本的知识积累和能力塑造。

一、国际贸易教学的新发展

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教育主管部门开始不断的修改专业教材,使之与其相契合,而国际贸易的教学内容,也在近年来得到了修订。较比于以往的教材,主要特点在于:一是教学范围增大,传统国际贸易教学,是以经济学中的理论知识为核心,主旨帮助学生分辨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差别,所以实践内容相对较少;二是完善了法律体系教学内容,由于任何国家的法律都存在着不完善的问题,造成各国贸易法律经常修订和完善,因此,在教育中不断的完善法律内容,对提升学生的能力,有着直观的作用;三是着重强调了国际贸易法的地位,减少学生基于对贸易法认识不深刻,而在实践中对企业造成的损失的问题。另外,法律也是全球贸易的基础规则,任何一个国家都需要进行遵守,帮助学生重视法律,对于学生国际贸易观念的养成至关重要。

二、国际贸易教学变革的必要性

1.传统教学方法的滞后。

在高校教学中,由于国际贸易的内容复杂性较高,并不断的添加新的规则,所以,教学手段无法有效进行创新上,导致方法滞后的问题出现。主要表现在:一是手段相对落后,很多教师仍旧沿用数年,乃至数十年的教学手段,学生早已对其产生了主观情绪的抵抗,无法达成良好的学习效果;二是仍旧存在机械化的灌输教学,教师的教学主动性过高,影响学生的积极性和自主学习能力,并且严重制约学生的开拓性思维;三是教学气氛死板,国际贸易教学由于理论知识要求较高,所以,课堂中大部分教学内容在于知识讲授,缺乏与学生的互动,导致教师对学生的掌握情况无法了解。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不有效的在教学方式上采取变革,学生的前途将十分堪忧。

2.国际贸易人才的需求。

我国近年来国际贸易突飞猛进,进出口产品开始复杂化,专业人才形成了较大的缺口。严重的人才问题,直接导致了中国在国际贸易环节中的弱势,更无法有效的与发达国家展开竞争,最终影响的将是中国整体的经济发展。所以,高等教育必须重视目前的人才缺口问题,有效率的为社会提供专业型人才,以满足我国在全球化发展的大浪潮中,能够稳固的占有一席之地。综合来看,无论是教育本身的需求,还是社会对人才提出的要求,高校必须合理的转变人才培养机制,提升学生在国际贸易领域上的综合素质。而实现该要求,需要高校从多个层面进行变革,包括教学的目的、方式、内容,以及为学生设置实践教学等。同时,学校也应该具备与时俱进的教学理念,鉴于国际贸易所涉及到的法律内容,会随着时间的推进而不断更改和完善,因此,高校必须采取及时的将其列入到教材的措施,使学生掌握更加完善的知识。

三、国际贸易教学变革的思路

1.转变教学目的。

首先,教育者必须认识到国际贸易教学的目的,并不是培养知识型人才,而是能够在学生毕业后,成为快速融入社会的专业性人才,所以,需要改变教学思路,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其次,教学并不是完成教育任务,目的是在于对学生的培养,所以再教育环节中,学生应该占据主体地位。教师必须要深刻的认识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教育者不应该存在主导者的姿态,应更多的为学生发展而提供服务,因此,教师在教学手段上,也要适时的进行优化;最后,我国近年来国际贸易环境,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所以,在教育上要帮助学生,认识到国际贸易对于国家的客观意义,即,帮助学生掌握国际贸易行为的目的。

2.变革教学内容。

第一,适当的引用国际教材。虽然我国参与了WTO,但是国内的贸易环境,与国际形势存在着一定差异。教材的编撰者,多是以国内规则为主体,导致现行教材与国际环境不符合,影响学生对于国际贸易的认识。采取国际教材,可以更好的实现国际接轨,同时,外国所使用的教材,多已经完成了丰富的实践,正符合我国急缺人才的需求,即,可以减少短期内理论编撰无法与时俱进的问题。第二,合理的开展实践教学。目前,国内已经有一些高校采取了联合式的实践教学,即学校与企业合作教学,由学生负责理论知识的培养,企业负责实践能力的提升,最终直接向企业输出对口人才。实践教学目的,在于为社会节约人才的培养成本,使企业更加愿意录用应届毕业学生。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实践教学可以实现高校内培养人才,更具效率的满足社会人才需求。第三,建立前沿信息分享教学机制。基于国际贸易的变化性较大,所以在教育中,教师应该不断的向学生提供相应信息,包括国际形势的变化、新型规则的要求、典型案件的裁决等,使学生可以感受整体国际贸易环境,并加深对于国际贸易的思考。

3.变革教学方法。

第一,改变模式。首先必须将部分传统的教学手段去除,特别是填鸭式的教学方式,不能够出现在现行教育理念中。在教学方式的设定上,应采取以启发式为主的模型,例如案例教学法,为学生展示国际贸易案例,如WTO仲裁的典型案例,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教师要注意活化课堂气氛,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塑造提升学生的问题解决思维。第二,创新手段。现代教育不能够在局限于书本和黑板,而且,我国高校也全部配置了多媒体教学器材,教师应该合理的利用资源,帮助学生更加形象化的记忆知识,同时也可以通过网络方式,在课下帮助学生解决问题,为学生创作多样化的学习空间。

4.注重教学实践。

实践已经成为了国际贸易教学的基本要求,学生除了基础知识的学习外,还要参与到实践活动中,巩固知识结果,使自身在正式工作前,拥有一定的岗位经验。而在实践性教学方面,最好的方式无疑是联合,学校可以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外贸易公司进行合作,让学生能够在其中吸取经验,例如与律所的合作,学生可以直接参与到国际贸易案件中,虽然不具备决策权,但是,能够身临法庭,并得到专业律师的指导,已经有效加强了基础知识的理解。

5.加强教学与科研的联系。

虽然我国普通高等教育中,并不要求学生参与到教师的学术科研中,不过,为了提升学生的研究能力,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参与的便利,同时也能够帮助教师降低科研时间成本。在加强教学与科研的联系方面,首先高校应该建立相关机制,使学生具备参与的调解;其次是教师调解课题内容,帮助不具备学术能力的学生,也可以完成部分科研工作;三是开展随机课题,可以在教师指导下,让学生参与所学知识的小型课题;四是鼓励学生独立学术研究,并指导发表学术论文,提升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四、结语

中国对外经济的高速发展,造成了大量的专业人才缺口,而此时不仅是中国发展的契机,也是高校教学合理变革的机遇,所以,高校应该充分的研究社会需求,有效的调整教学方式,为社会提供更加适合的专业型人才,以此推动中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曹卉.国际贸易教学方法的新发展和教学变革的新思路[J].科教导刊(中旬刊),2015(09).

篇9

引言…………………………………………………………………………………1

1、企业破产与破产立法……………………………………………………………2

1.1企业破产的含义………………………………………………………………2

1.2破产法的含义…………………………………………………………………2

1.3破产制度的产生………………………………………………………………2

1.4实行破产制度的意义…………………………………………………………3

2、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程序基本框架……………………………………………3

2.1破产案件的申请……………………………………………………………3

2.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的工作…………………………………………4

2.3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4

2.4破产和解与破产企业整顿…………………………………………………4

2.5关于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5

2.6关于破产财产………………………………………………………………5

2.7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6

2.8关于破产终结………………………………………………………………6

3、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制度的缺陷及危害………………………………………7

3.1债权人会议职能弱化,债权人自治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7

3.2对债务人财产管理的安排程序上有漏洞…………………………………7

3.3对于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问题未作规定…………………………………7

3.4对抵消权未作限制性规定…………………………………………………8

3.5逾期未申报债权视为放弃的规定剥夺了债权人的正当权力……………8

3.6债权人不应承担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有关费用…………………………8

3.7为地方保护主义提供了法律空间…………………………………………9

4、完善我国企业破产制度的方法和建议…………………………………9

4.1强化债权人会议的职能,并设立破产监查委员会………………………9

4.2增加临时财产管理人的法律规定…………………………………………10

4.3增加破产宣告域外效力的内容……………………………………………10

4.4完善债权债务“抵消”的规定……………………………………………10

4.5逾期未申报债权不应视为债权人自动放弃债权…………………………11

4.6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费用应全部由政府承担……………………………11

4.7改善立法和执法环境,尽量减小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11

结语…………………………………………………………………………………13

致谢…………………………………………………………………………………14

注释…………………………………………………………………………………15

参考文献……………………………………………………………………………15

摘 要

市场经济是以承认社会个体的自利行为为基础的,并且以“个人的自利行为会刺激人们对财富的追求

和创造,从而会使每个人的境况更好” 这一判断为其理论和制度前提。而自利行为又决定了在缺少一

种约束机制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会为了群体未来的利益着想而去主动约束自己。在债务人的财产不

能够满足所有债权人的清偿要求时,现实社会便必然产生对一套新的财产分配规则的需求。破产作为

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其产生和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和重新组

合要求做到公正、有序。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破产企业的出现已不可避免,

我国的破产制度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正在逐步的建立和完善之中。但是,由于我国的《破产法》是

早在1986年颁布实施的,所以它受计划经济观念和体制的影响较大,无论是立法理念、制度设计方面

,还是适用范围或与其他法律之间的相互协调方面,都存在着诸多方面的疏漏和不成熟。本文通过分

析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在具体操作和实施当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和

惩治破产犯罪方面存在的缺陷,从强化债权人会议的职能、完善债权债务“抵消”的规定、破产企业

职工的安置费用以及改善立法和执法环境等七个方面指出了该法需要改进的地方以及改进的方法和建

议。

关键词:破产制度 缺陷 危害 完善方法

引 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代表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

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并不断发展壮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同时,大量的

技术陈旧、管理落后、产品滞销的企业被市场抛弃,走入了破产或半破产的泥潭。因此,出现了一大

批有关债权债务方面的案件,引用原有的法律法规来审理这些企业的债权债务案件,会使许多问题无

法解决或不可操作,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198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的颁布,对于促进当时

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加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状况,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及就业观念的转变等都

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为审理企业破产方面的有关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破产案件大量涌

现,在审理这些破产案件的同时,也出现了大量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根据现行的《破产法》已不能完

全解决这些新的问题,也就是说现行的《破产法》已经不能满足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并

日渐暴露出其诸多缺陷。

本文试图从现行的《破产法》在具体操作和实施当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

面存在的缺陷,指出该法需要改进的地方以及改进的方法和建议。以期给我国的立法者提供一些借鉴

和帮助。

1 企业破产与破产立法

1.1 企业破产的含义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经营性活动并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组织。它是社会经济生活的

基本单位。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的,就叫国有企业。[1]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满足债务人正当的清偿要求,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就

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以分配为目的的清算程序。

破产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是商品经济出现之后信用关系建立和发展的产物。而作为一个法律范畴,则

是指对这种信用关系的特殊调节制度,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信用关系产生危机时,为贯彻债权人平等

的原则,在体现对债务人救济的同时而设定的一种司法上的债务清理和概括性的财产执行程序。[2]

1.2 破产法的含义

破产法是关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宣告其破产,并由法院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分配或由

其进行和解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通过调节和规范破产程序进行中各案件参与人如债权人、债

务人、破产管理人(清算组)、第三人,甚至法院的具体行为和活动来达到调节债权债务关系的目的

。破产法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前者仅指单行的破产法典;后者除包括破产法典外,还包括民

法、商法、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部门中有关破产关系的法律规范。[3]

1.3 破产制度的产生

破产制度产生于古罗马时期,它是基于商品经济社会内在的经济规律而诞生的。[4]它的产生首先源于

债权人公正分配要求的满足,此可谓破产立法的首要目的。因为债权债务关系不是恒久而无期限的法

律关系,它是一个从发生到消灭的过程,加之债务内容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丰富和复杂,因而,债的

消灭过程必然伴随大量的债务履行争执。这些争执通常可以通过当事人间私下和解或以诉讼方式实施

个别执行来解决,同时,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资本亏空,大多能于交易前设置财产担保,使一般交易

取得物权法上的有力保障。然而,当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尤其是资不抵债时,必将在对债务人财产的

先后诉讼和先后执行上产生失衡和偏颇,更何况有些债务无法于事前设置担保(如侵权行为之债),

这就必然使正常的债权保护效应减弱或失灵。基于此,“为维持多数相互竟合的债权人间公平清偿起

见,不能不特别考虑债权之实现方法,为此需要而产生的制度,则为破产制度。” [5]

1.4 实行破产制度的意义

在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法律调整体系中,破产法具有无可置疑、不容替代的地位。破产法为最终解

决债务清偿、终止拖延提供了有效途径。虽然我国破产法的实施环境还不够完善,但各项基本条件已

经具备。

如果不实行破产制度,企业在基本建设、商品交换中大举借债,欠债不还,便毫无后顾之忧。如果没

有破产法,国家对债的保护就始终存在体系缺陷,永远不可能完备,其他法律、政策的调整效力与作

用也将削弱、丧失,甚至产生相反的副作用。

而实施破产法后,就像在那些欠债不还的企业头上悬上了一把利剑,再不还债就要强制执行,乃至宣

告破产,并追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这样不仅使企业不敢任意拖欠债务,而且使其在借债时也不得不

量力而行,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便有了约束机制,甚至经济纠纷也会随之减少。

2 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程序基本框架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企业破产案件的破产程序一般应依据下列程序进行:

2.1 破产案件的申请

破产案件首先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出。

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

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2.2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的工作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应当制

作案件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并

将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书面通知破产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企业破产受理公告,在

债务人企业公告,要求保护好企业财产,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债务人的结算活动等,并于

30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企业破产案件后,应当通知债务人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会计报

表、债权债务清册、企业资产清册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资料。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除可以随即进行破产宣告成立清算组的外,在企业原管理组织不能正

常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可以成立企业监管组。企业监管组成员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股东会议

代表、企业原管理人员、主要债权人中产生,也可以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参加。

2.3 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应在法院公告后3个月内向法院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三个月期满后,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

2.4 破产和解与破产企业整顿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人民法院做出

破产宣告裁定前,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由人民法院公告

,中止破产程序。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系国有企业,依照《破产法》第四章的规定,其上级主管部门可

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工作由股东会议指定人员负责。整顿期不超过两年。整顿期满,企业

可以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宣告终结对该企业的破产程序。整顿期满,企业不能按照

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由人民法院宣告该企业破产。

2.5 关于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如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在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或者因出现法定事由终结

整顿的,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公开进行。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当

公告。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

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律师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委、审计、税

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等部门中指定。人民银行分(支)行可

以按照有关规定派人参加清算组。 清算组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聘请破产清算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

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承担一定的破产清算工作。中介机构就清算工作向清算组负责。

2.6 关于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1、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

他人财产;

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此外,债务人的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公益福利性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作为破产财产分配

破产财产的变现应当以拍卖方式进行。由清算组负责委托有拍卖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2.7 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

破产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8 关于破产终结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报告分配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在

收到清算组的报告和终结破产程序申请后,认为符合破产程序终结规定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终结破

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由清算组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3 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制度的缺陷及危害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现行的《破产法》的内容已不

能完全满足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并在实际操作和实践当中日渐暴露出其诸多缺陷。主要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债权人会议职能弱化,债权人自治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

债权人会议是表达债权人共同意思,参与破产程序的决议和监督机构。[6]对于破产清算组的组成,人

民法院应当征求债权人会议的意见,但我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

报告工作”。这就使得债权人会议实际上无权过问清算事宜。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主

席不是由债权人会议推选,而是由人民法院指定,使债权人会议缺乏相应独立性和实质性职权。

3.2 对债务人财产管理的安排程序上有漏洞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即告开始,经债务人申请和解,而开始破产整顿,破产程序并没 有完结,而只是中止。《破产法》在破产宣告前的破产程序进行中,以及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清算组

成立之前这段时间里,债务人的财产由谁监督或管理,没有做出规定,因而为恶意破产人转移财产以

可乘之机,这不仅会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也给人民法院处理破产案件形成障碍。

3.3 对于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问题未作规定

近些年来,随着贸易和投资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发展,跨界破产案件的发生与日俱增。但由于《破产法

》对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未规定而不能把破产企业的境外财产纳入破产财产,对债权人利益不能不是

一个重大的损失。比如,1999年1月16日,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被宣告破产,这一事件至今也没有

审结,其中原因之一与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问题未作规定有关,因而使该公司在境

外的财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成为争议的问题。

3.4 对抵消权未作限制性规定

我国《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消。”根据

这一权利,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偿还期限,无论债务标的、

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可不依破产程序在破产清算前相互抵消。这一规定显然过于简单,在何种情况

下不得行使抵消权未作限制性规定,结果发生了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境外债务人低价收购破产

债权,通过不当抵消非法牟利,从而损害了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现象。

3.5 逾期未申报债权视为放弃的规定剥夺了债权人的正当权力

《破产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这一规定过于严厉

,很不合理,是对债权人权力的不当剥夺。因为从法理上看,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不产生形成或

消灭实体权利的效果。国外许多国家的破产法中虽然都有债权申报期限的规定,但逾期未申报并不视

为放弃债权,也并非因此而不予清偿,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之前仍可补报,只是该债权人就已进行的

破产程序与事项无权再提出异议,须自行承担对其债权的调查确认费用,而且只能参加补充申报时尚

未分配财产的清偿。

3.6 债权人不应承担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有关费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国有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招标方式为主依法转让。转让所得属于破产财产,应用于对破产

债权人分配(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应先交纳土地使用出让金)。但国务院《通知》及《补充通知

》都规定,在试点城市和地区,为妥善安置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不再交纳土地使

用出让金,首先用于支付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方列入

破产财产,用于分配。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

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

仍不足的,才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上述规定,使破产企业本应列为破产财产作为

破产财产清偿分配而要划出相当部分用于职工安置,使破产企业债权人承担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安置

费用,从而减少了债权人应当受偿的份额,使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失。

3.7 为地方保护主义提供了法律空间

《破产法》第五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破产法》

实施意见中规定,破产案件由当地法院一审终结裁定,不得上诉。这种一审裁定的形式,很难保证不

被地方保护主义利用,为企业破产逃债提供机会。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可以无

条件免除破产人或债权人未依破产程序清偿的债务的继续清偿责任,这样往往会诱使企业利用破产来

逃避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的债务而骗取利益。

另外,我国《破产法》对清算组的组成人员未作明确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清

算组的成员由人民法院协同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计

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和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弊端较多

,除了组建困难,组织松懈,易于扯皮和效率不高外,这种主要从当地政府部门选任清算组成员的做

法在地方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与方式未根本扭转的情况下,在地方财政单列以及未完全打破条块封锁

的格局下,难免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 完善我国企业破产制度的方法和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了使债权人利益能切实得到保护,使企业的破产更加规范,使我国的企业破

产制度更加完善。笔者认为,对我国的《破产法》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4.1 强化债权人会议的职能,并设立破产监查委员会

在债权人会议的组成方面,应取消人民法院对债权人会议主席的指定,规定债权认会议主席由没有担

保债权的最大债权人自然担任。在债权人会议职权中应增加“有权了解破产清算事宜”和“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初选的清算组负责人”的规定,使债权人对破产清算的每一个细节都能够清楚明了,并能够

随时监督清算组的一切工作进程,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债权人自治是破产程序的基本制度,这个制度包括债权人会议和监查委员会两种形式。监查委员会委

员一般由债权人会议推选产生,代表债权人对破产程序和破产案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通过进一步完

善债权人自治制度,形成清算组、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和破产监查委员会四家制约机制。

4.2 增加临时财产管理人的法律规定

为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在破产宣告前的破产程序进行中和在宣告债务人破产后成立破产清算组

之前,应设立破产企业临时财产管理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就应指定临时财务管理人接管债务人

的财产,统一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和经营事务,直到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成立清算组。

4.3 增加破产宣告域外效力的内容

应当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与完善的经验,规定凡属破产企业的财产,当企业被宣告破产时,其境内外

的财产均应纳入破产财产的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移或拒绝交出该境外财产,应与境内财产一起进

行清算分配。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民事、刑事责任。其条文内容要充分考虑到了不同国家的要求

,对解决跨界破产的困难问题提供一套相对完善的规则。

目前我国正在逐步深化经济改革以适应市场化的要求,那么破产立法应当处于改革的前沿,变革中国

跨界破产立法也正是一个良好的契机。但是,中国必须在管制经济活动的需要和创造积极环境便利国

际投资和贸易活动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否则,一部现代的破产法可能只是有名无实,在实践中并不

能得到很好地运作。

4.4 完善债权债务“抵消”的规定

在债权债务的“抵消”方面重点应规定什么情况下不能抵消,以防止有人钻可以“抵消”的空子谋取

不当利益。为防止这一权利被当事人滥用,损害他人利益,应规定只有企业破产前形成的债权债务才

有资格申请“抵消”,凡不是破产企业与债权人直接形成的债权债务或企业破产宣告后有人通过不正

当关系形成的债权债务不能进行抵消。

4.5 逾期未申报债权不应视为债权人自动放弃债权

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债权的,立法应给债权人提供在程序上可资补救的机会。

可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对未按时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不视为放弃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之前

并且不影响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均可向清算组追补申报债权并履行必要的程序,只是该债权人

就已进行的破产程序与事项无权再提出异议,而且只能参加补充申报时尚未分配财产的清偿,并应承

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

4.6 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费用应全部由政府承担

在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和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转让所得的处理上,国务院两个通知的规定虽然本

意是好的,目的是为破产企业职工着想,维护他们的经济利益,但这样做有两个明显的不足:一是破

产企业职工安置应是政府承担的责任,现要求由债权人来承担,不合情理。二是与我国现行的《担保

法》、《破产法》关于抵押的规定产生立法冲突,会造成行政法规否定法律的后果。建议废除这方面

的规定,使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和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转让所得的全部用于破产清算与分配,破

产企业的职工安置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

4.7 改善立法和执法环境,尽量减小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

首先,应加强立法工作,加快我国的法制进程,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在

制定法律时,要将部门法置于整个法律体系中,作为一个系统来研究,既要考虑到小系统的效力,又

要考虑整个系统的协调,使部门法发挥出它的最大效力。

其次,要制定出相关的约束机制,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认真对待破产企业债务的落实问题

,加强破产程序的监督监管。如果出现有违法违纪行为,要根据有关法律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

或刑事责任。

第三,要强化企业的商业道德意识,使企业从根本上认识到对商业道德的破坏,就是对市场的破坏,

而最终受损的还是企业本身。因为市场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任何一个环节的断裂都可能最终影响

到整个市场的运作,对于个体来讲,逃避了债务对自己确实是有利的,但是如果每一个个体都丧失信

誉,任意逃避债务,那么交易便无法进行,每一市场主体也都将无法存在。

第四,应废除一审终结裁定不得上诉的规定。如果出现某些地方政府干预审判,一审裁定不公时,使

债权人拥有上诉及再审的权利。

第五,在清算组的人员组成方面,按市场化要求由专业人士组成,只能允许少量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

人员参加。清算组组长的选定应由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共同讨论确定,由中介机构中的专家担任。

清算组不能只对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和负责,而应对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报告工作,对两者负责。

结 语

破产制度是为了清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的财产,通过破产程序使得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的法

律制度。企业在必要时实行破产是人类社会的一种进步。

我国虽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是,这些法律多是粗线条的,法律本身的可操作性以及实际

被遵守的程度均与要求有一定的距离。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

展的需要,而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还在探索之中,因此,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出现

了一定程度的混乱。这些混乱现象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败坏了国家信誉和改革开放形象

,严重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也给人民群众和广大消费者造成了损害。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各种类型的企业

以及自然人的破产问题都急需立法规制。尤其是原有的破产法仅从国有企业的角度规定破产,既缺乏

完善的破产程序的规定,也对重组等制度缺乏规定,因此在实践中缺乏操作性。笔者认为,当前完善

破产法的一个重要任务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从实践来看,假破产和利用破产逃债的问题相当突出。

尽快建立起完善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整治混乱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证交易安全,不仅关系到党

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重大问题,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

由于自己对法学相关知识的学习还不够深入全面,加之时间比较仓促和笔者水平所限,有关企业担保

方面的问题、企业破产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监督问题以及企业破产中的暗箱操作等许多企业破产方面

的相关问题,在文章当中没有被涵盖或没有进行展开讨论,本文的论述可能还很不全面、不成熟,有

些论点可能会存在争议,敬请老师批评指正。

致 谢

经过几百个日日夜夜对《经济法》等法律课程的艰苦学习,使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水平得到了很大的

提高。在即将完成毕业论文之际,我要衷心地感谢XXXX的XXX老师,感谢他对我精心的指导和帮助。

虽然我就要毕业了,但我对法学知识的学习永远也不会停止。我深知,在我国建立法制国家的进程中

还有大量工作需要完成,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整个经济社会的经济活动就是在法律

的框架下运行的,这样各行各业就会急需大量的专业法律人才,并且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化,

法律工作者的地位将会得到进一步的确认和提高。所以说,对法学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将会是我今后

永远的渴望和追求。

我能顺利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和论文写作,是与各位领导、老师和同学们的指导、关心和帮助分不开

的。最后,请允许我再一次向所有关心、帮助过我的老师和同学们表示诚挚的谢意!

注 释

[1] 杨紫?@.经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6页

[2] 范健.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3页

[3] 范健.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4页

[4] 王欣新.试论破产法的调整机制与实施问题.http///,2003年4月30日

[5] 陈荣宗.破产法.台湾三民书局.1982年版:第1页

[6] 范健.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49页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1986年12月2日颁布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颁布施行

[3] 范健.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 杨紫?@.经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 张卫平.破产程序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6 王卫国.破产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

[7] 柯善芳.破产法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

篇10

因此,本文的定位是,研究如何有效的为期货公司开发客户源。笔者通过以华泰长城期货公司为例子,通过研究其客户开发的方式,在此基础上提出新的客户开发方法,改善期货公司的经营状况,实现长久稳定的发展。

[关键词]期货公司;客户开发;存在问题;解决方法

The developing customer of the Futures company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construction, intensified global economic integration, the financial industry has gradually rise in China, with the stock market and trading securities in the public market, the popularity of futures companies - as a new company came into being . Futures, both a commodity, but also a contract, futures trading futures companies need to expand, so the company is mainly engaged in futures brokerage business, is the nature of agency, it is a bridge between traders and futures exchanges, and Futures company's development, as well as related to the vital interests of security and stability in the futures market of consumer transactions, has far-reaching significance. However, in recent years, due to the financial market downturn, resulting in the loss of the futures corporate clients, reducing the futures company's revenue has led to disorder futures market order, is a noteworthy and solve problems. In view of this, futures companies to increase customer development efforts to maintain the stability of the futures market order, it is imminent.

Therefore, the position of this paper is to study how to effectively develop customer source for futures companies. The author of this article with outstanding futures companies Huatai Great Wall Futures Company as an example, by studying the way its customers to develop, on this basis, propose a new method for customers to develop and make comparison with the previous method, proposed an effective method for customers to develop and improve the futures company operating conditions, to achieve long-term stable development.

[Key words] futures companies; development; problem; solving method

目  录

引言.............................................................. 1

一、研究背景目的以及思路方法................................ 1

(一)选题目的与意义...................................... 2

(二)文章研究思路......................................... 2

(三)研究方法.............................................. 2

二、期货以及期货市场的发展情况.............................. 3

(一)期货以及期货公司概述............................... 3

(二)期货的发展状况...................................... 5

(三)期货市场发展前景及挑战............................ 7

三、目前我国期货公司开发客户普遍存在的问题.............. 10

(一)期货经纪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11

(二)客户方面存在的问题................................ 12

四、期货公司该如何成功开发客户——以华泰长城期货公司为例     12

(一)华泰长城期货公司发展现状......................... 12

(二)目前我国普通期货公司自身存在的不足之处....... 13

(三)华泰长城期货公司开发客户的成功之处............ 13

五、解决期货公司客户开发过程存在问题的相关方法......... 14

(一)从期货经纪人出发................................... 14

(二)从期货公司出发..................................... 15

结论............................................................. 17

参考文献........................................................ 18

致谢............................................................. 19

引  言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国金融市场逐渐壮大,各种金融机构在近几年如雨后春笋般在我国各大城市扎根并发展经营起来。大部分的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等,正在深入人心,获得投资者的亲睐与追捧。与此同时,期货公司,作为新生的金融机构,正在金融市场里进行深入的推进。在相对比较短的时间内,随着金融市场的扩大化以及市场规模效益的提升,加上国际金融形势呈现良好态势,期货行业将有望迎来提升业绩的良机。

然而,由于期货公司作为一个从事经纪业务的企业,它固有无法改变的性质便是中介机构的性质,那么它的经营与发展便取决于如何赢得客户的肯定,如何尽最大化地开发客户,在市场剧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便成为当务之急。因此,研究期货公司的客户开发,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研究的目的意义以及思路方法

(一)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随着期货市场和期货行业改革的深入推进,期货行业将进入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机遇期。短期内,随着市场扩容和市场升,期货行业将有望迎来业绩拐点;从长期来看,随着业务创新的全面铺开,期货行业将打开持续。

在21世纪,客户的竞争愈来愈成为各大企业聚集的效率提焦点,而市场占有率这个词在企业中流行起来。市场占有率,这句话给了市场部很大的压力,正因为如此很多企业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而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企图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中把更好的挖掘出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强有力的基础和保障。

开发客户在意义在于任何企业都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还是企业的命脉,客户就是企业的经济来源,不过没有客户,企业将无法经营下去,客户的开发是一个具有研究性的题目,他可以让我们很好的了解到企业开发客户的方法,渠道,我们可以通过此来学习了解一个企业的运作。企业的成败与开发创造客户紧密相联的,一个成功的企业会不断的开发和创造客户,给企业换来更高的利益,立足于商业领域。常言到: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开发客户和创造客户的趋势会不断延续下去。

研究思路和采用的研究方法:

(二)文章研究思路

本文的思路主要是对期货行业的客户开发进行分析,本文将以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有例

首先深入研究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的客户开发的方式及客户关系的维护,对开发客户的方法电话销售、陌生拜访、居间人、IB等方法进行深入研究,论文中将通过大量数据的对比,得出各种方法的有效性,成功率,总结其优缺点并说明在以后开发客户的过程中需要选择何种方式得以更好的开发客户。

其次是如何与客户展开有效的沟通,使其可以成为我们公司长久的客户,论文中将通过研究通过我们初次见面时候的问候语气、专业术语等的比较,通过采访之前的业务员的经历,得出他们对与客户沟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阐述,最后总结得出一套如何能与客户展开有效沟通的方法以及与不同人群沟通的方法。

最后在公司本身已经有的方法的基础上,对公司本身已有的方法进行分析,在通过调查,研究一些公司本身不存在的方法去开发客户,文中将阐述新的方法与传统方法的优缺点之间的对比,使其更好的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使公司更长远的发展,论文中将运用数据及强有力的案例来说明一些实际中存在的问题,以更好的使公司能够开发到更多的客户,从而持续性的盈利。

(三)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收集国内关于客户开发方法和客户管理方法的相关文献资料。

2、对比分析法:与其他相关企业的客户开发方法进行对比分析。

3、网络问卷调查法:从网络上收集客户开发的方法。

4、定性分析方法:基于华泰长城期货有限的发展现况分析,提出为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未来发展对策的解决方案。

5、访谈法:主要是寻找几个有丰富经验的业务员,进行访谈,从而总结出普遍的,认可的开发客户的方法。

二、期货以及期货市场发展概述

(一)期货以及期货公司概述

期货是一种随着经济发展而衍生出来的与现货完全不同的物品。现货便是我们平时生活中存在的可触摸的可交易的货物,也就是商品。然而,期货基本上不是货物,而是以某种大宗产品如棉花、黄金、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货公司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而设立的,类似于股票证券公司,严格按照客户委托与指令,并以公司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从中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其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

不难理解,交易者通过期货公司,来执行自身所想要购买或出售的期货合约,因此,期货公司便是客户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沟通纽带。期货交易者是期货市场的主体,期货市场的产生与壮大的原因,便是由于期货的交易者,拥有套期保值以及获取盈利的愿望。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以及期货交易的性质,由于期货交易本身风险较大,所以每个交易者想进行交易之前,都必须经过严格的会员审核制度成为期货交易会员,并在会员交易制度下通过期货公司,才能够进行期货合约的交易。于是,这一点也导致了一系列不可避免的矛盾,包括期货公司之间对于客户的竞争,限制消费者却又想扩大市场规模的矛盾。本文,正是从开发客户方面入手来为期货公司分析如何实现长远发展的目标。

(二)期货的发展状况

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使我国的期货市场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如今,期货市场已经成为了最具发展潜力的行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伴随着大众投资时代的来临,客户的需求逐渐多元化、个性化,加强其期货市场现状的把握,并对其发展前景进行预测是十分必要的。

近几年来,期货市场在经历了刚起步时的艰难之后,加上2014年的金融业的呈现良好态势的带动,期货市场的发展已经逐步走向正轨,开始踏入了发展的高峰期。近几年来,期货市场在稳定的金融环境的前提下,不断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其中,主要归功于期货公司的大力发展。一方面,在这段发展的高峰期,期货经纪公司适时抓住机遇,实现数量上的大幅度增长以及治理管理能力、风险控制上的提升。另一方面,期货公司也不为人后,努力实现对外开放,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的期货公司已经有6家,这个数据说明了我国期货市场已经渐渐实现了与国外期货市场的密切来往。值得注意的是,期货市场的交易数量、交易数额在近几年来实现了巨额的增加,2010年全国期货交易量31.33亿手,总成交金额308.6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5.22%和135.61 %。而到了今年,根据期货协会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为25.05亿手,累计成交额为2919866.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54%和9.16%,两项指标双双创下了中国期货市场有史以来的最高纪录。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现状,是令人非常自豪与憧憬的,但是,由于期货市场的风险性存在,受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再加上我国期货公司还仍然处于起步未成熟阶段,还是需要国家的调控,这也有利于期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三)期货市场发展前景及挑战

1.期货公司发展的前景

通过对期货市场发展现状的分析,我们可以可喜地看到我国期货市场近几年来取得的瞩目成就,为此,在这里笔者顺带对其发展前景进行分析与预测,以便更好地推动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

在金融业的壮大成熟的驱动下,我国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能力大大提升,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借助期货市场的发展,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简单来说,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潜力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其一,融入到世界发展的大熔炉去,参与世界期货环境市场的大交易中,世界上每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离不开期货市场的发展,期货市场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由于由于我国的期货市场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真正走入到世界贸易中,价格调节功能难以发挥便就导致产品在交易中难以占得先机。进入世界期货市场的交易中是未来期货市场的发展主要潜力之一。其二,目前由于我国期货交易的产品主要地点仍然是在我国本土,但由于我国的期货市场发展还不是十分成熟,许多商品的价格信息是来自于国外期货市场,难以有效地自我调节。即使我们购入大宗商品,价格依旧是由国外政府或国外卖方决定。这一点深深影响到我国企业的利益以及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故而,只有大力推动期货市场的发展,才能更好地满足商品期货市场发展的需求。

在不久的以后,我们国家的金融体系将会趋于完善。目前我国的金融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旨在发展各种金融产品例如股票期货、利率期货和外汇期货等等,便是为了推动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为了更好地应对风险,市场主体、服务对象需要更加牢靠的保障,要促进企业的发展,资本市场的发展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在我国市场环境条件下,企业发展壮大需要发挥期货市场更大的作用,锁定降低风险,为扩大投资规模创造更好的条件,从而更好地进行社会财富的创造。大量国际贸易的发展,外汇波动风险也较大,企业需要相关的金融衍生服务来满足国际贸易的发展,更好地促进社会的进步。形成专业化期货市场。随着期货市场的发展,其功能将提议完善,专业化程度将不断提高。我国的期货市场要想获得更好地发展,就需要不断进行创新,开发新品种,增强自身的核心品种研究能力,设计出更多适应市场发展的产品。要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需要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改善自身的服务方式。

2.期货公司发展面临的挑战

期货公司随着近几年的发展,已经在我国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作为一个新兴的投资公司,它的出现既是顺应时代潮流,也是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然而,在接下来的又一轮的金融建设的浪潮中,根据专家学者的陈述,期货公司将会面临两方面的挑战。

(1)战略上的挑战,随着期货公司的兴起以及国家的加大投入,目前在整个行业的竞争正越来越激烈,大公司与小公司营业收入差距的逐步缩小,小公司大有迎头赶上的势头。因此,无论对什么样的期货公司都好,要想做大做强,在如此激烈的市场里抓住机遇抢占先机,战略上的选择与实践将是最大的挑战。在新局面下的金融市场,如何采取最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战略,那么就需要公司的管理者,充分考虑公司的各大因素,例如注册资本、客户资源、品牌效应、管理能力等等,这些因素需要综合结合,考虑其的影响轻重等等,必要时还要考虑市场的发展方向,其他竞争者的战略部署,国家政策是否影响,才能够正确做出适合自身公司发展前进的战略。

(2)人才上的培养。任何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对于人才的培养,事实上,期货公司由于是新兴起来的企业,人们对于其的研究还不深入,人才更加匮乏。在目前期货发展的过程中,涌现出不少新品种,如国债期货、股指期权、原油期货等,因此需要更多的专业化人才来研究这些方面的知识,另外,期货公司还涉及到如咨询、统计、量化交易、信息技术等业务,在目前来讲这些都缺乏专业人才来操作。人才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期货公司应该在人力资源这一板块加大投入,捉紧培养一大批优秀人才,来赶上时展的步伐。通过组织员工培训,参与社会组织的各项考试,给予机会进行实践等等,来提高员工的各项能力。

三、我国期货公司开发客户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期货公司作为新兴起来的金融机构,它至今还不被市场上很多客户所认识,而它的经营业绩很多时候都依赖于客户的资金注入量,因此开发客户成为了期货公司实现盈利的途径。笔者通过阅读相关的文献资料,发现在开发客户的过程中,无论是出于期货经纪人自身也好,还是客户的因素,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以下是笔者总结出的目前我国期货公司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一)、期货经纪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期货经纪人作为期货公司开发客户的主体,他表现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是否能够成功地客户开发,并为公司赢得收益。那么期货经纪人自身在开发顾客的过程中,存在以下相关问题。

1.期货经纪人专业能力不够

主要体现在目前期货经纪人还没有很好地了解期货产品,毕竟期货是新兴起来的产品,它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不仅需要书面知识还要操盘经验,在期货方面要有自己的见解,而且还要能指导客户并得到客户的认可。期货行业目前还未能够被人们认知。因此期货经纪人对说对期货有一定的了解,其实也很少有人能够真正熟透期货的运作规律并加以实质上的运用。一场你,专业能力不够,难以给客户真正理清期货的运作规律,收益来源,那么就很难能够让客户信服期货经纪人的言语以及期货公司的产品,并使得客户来购买期货公司的产品。期货经纪人专业能力的不足,这无疑对于期货公司开发客户,增加营业收入实现利益的提高,蒙上了一层阴影。

2.期货经纪人服务态度有限

期货经纪人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在从事销售工作,但是期货的销售和其他的销售不一样,它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这个过程其实很难,跟销售房子和其他的普通产品有很大的区别。需要知识和经验的积累,还要对期货行业有浓厚的兴趣才行,因为基本工资很低,大部分工资靠提成,刚进入行业的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人脉,很难生存,因此大部分期货经纪人都难以坚持,淘汰率高,并不将期货经纪人行业当成职业过渡,服务态度一直提不上来。另外,由于在于客户沟通过程中,客户对于期货的了解比较少,因此在解释上需要耐心,经纪人的技巧和心态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也是导致一部分期货经纪人服务态度有限的原因。

(二)、客户方面存在的问题

客户作为期货经纪人开发的对象,实质上也是期货公司开发客户过程中存在的一个不确定的因素,但是这个因素是客观存在的,期货公司自身基本不可能去改变开发对象,也就是客户的想法。期货公司唯一能够做的,还是只能够从自身做起,这个后面我们会谈到。以下是从客户方面会存在的问题。

1.开发过程中受到客户的冷待

这其实是与普通销售以及推销遇到的相关情况相类似,受到顾客的冷面对待,这也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不难理解我们在大街上受到一些卖服装的服务员的招揽,有些时候作为客户的我们也会对他们冷眼对待。一方面,可能是顾客对推销人员的不懈一顾嗤之以鼻,顾客会觉得推销的东西一般都是不好的,只是商家为了赚钱而采取的行为而已。另一方面,也可能期货经纪人的态度不好,并没有很礼貌地去询问顾客,无论是采用电话推销还是网络推销等,客户觉得对方态度很差,或者是甚至对方带有坑蒙拐骗的本意在里面,那么客户肯定会冷待期货经纪人的开发工作。

2.开发的客户对象是风险保守型

事实上,在我们目前的社会中,也存在不少的工薪阶层的公民,他们工作辛苦但是收入有限,好不容易积攒了一笔资金,却舍不得投资,他们这一类的客户属于风险保守型。因此,就算我们期货经纪人成功地将我们的产品宣传出去,详细地介绍了产品的内容以及收益状况,但是仍然比较难以吸引这一类的客户,毕竟期货的投资类似于股票,是带有一定的风险的,而这类顾客不愿意自身好不容易积攒下来的资金去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而去冒这样的风险,他们担心万一风险来临而钱财两空,因此,当期货经纪人遇到这类对象的时候,也很难能够成功地开发到客户。

四、期货公司如何成功开发客户——以华泰长城期货公司为例

经过了上述对期货市场以及期货公司的发展现状以及前景的分析之后,我们可以很清楚的了解到,期货公司在未来的一段日子里,仍然将有着不错的发展前景与空间,业绩的上升,盈利幅度的提高将取决于期货公司自身如何适时抓住发展机遇,如何在剧烈的市场竞争脱颖而出,实现长远的发展。那么,开发客户源,赢得客户的追捧与信赖,将成为期货公司的当务之急。在这里,本文选择华泰长城期货公司为例,通过对该公司的深入分析与探讨,得出适合期货公司开发客户的方法。

(一)华泰长城期货公司发展现状

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3月28日,公司总部位于广州,是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拥有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牌照的专业性期货公司,注册资本6亿元,与国际期货并列行业第一。目前,华泰长城期货公司拥有中国金融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资格、上海期货、郑州商品交易所等会员资格。多年来,华泰长城期货公司主要经营指标均稳定位居与全国前5位,在广州辖区排名第一。华泰长城期货公司是一个十分优秀的期货公司组织。

(二)华泰长城期货公司开发客户的成功之处

华泰长城期货公司,作为期货行业发展的领头羊,它在发展客户的这一板块有着自身的主导优势。以下是笔者总结的华泰长城期货公司开发客户成功的相关方面。

1.培养客户投资理念

众所周知,投资有风险,无论是任何金融行业都不例外。而华泰长城期货公司在针对客户投资这一方面,专门成立了客户服务部门。这个部门,是华泰公司专门建设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的部门,主要是以培养客户的投资理念为出发点,培养客户正确的交易观,价值观,并在简单的培育观念的基础上加以增值,提供各种咨询服务。首先,当有新客户加入本公司时,该部门便专门为客户传授相关的投资知识,并根据客户的反映,了解客户自身的投资类型,是属于风险型还是保守型等等,以便以后能够更好地为该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另外,华泰长城期货公司的客户经理每天都定时收集相关的资料,包括国内外的经济时事、政治要闻等等,并加以整合分析,与客户的交易进行结合,然后向客户汇报并提出相关的投资建议。另外,客服服务部门在解决客户问题的时候,都表现出了一切以客户为先的服务宗旨,利用各种服务方式如互联网、电话、直接上门等方式指导客户交易,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帮助客户形成良好的投资理念,确保客户不出现各种由于头脑发热等造成的金钱损失。

2.提供多种多样服务

服务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简单来说,便是根据客户的需要,在期货公司本身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提供人力、物力等等来满足客户投资等各方面的需要。华泰长城期货公司在提供服务各方面也做的十分完美。它的服务不同于传统期货或者是证券公司的粗放型服务,它是能够通过自身对客户的需求进行正确的分析,甚至对于客户的潜在需求进行挖掘,以便能够提供各种各样贴合客户的服务。包括收集客户填好的调查表将客户分类,为不同种类的客户做各自的投资分析,包括长线、中线、短线等。除此之外,华泰长城期货公司还经常要求客户经理定期必须对一定数量的客户进行重点拜访,对客户的产品及客户的反馈意见并进行表格记录,这样可以达到主动与客户沟通的目的,及时了解客户的投资动向。

另外,华泰长城公司也经常根据客户资金量的大小和抗风险能力的高低,为不同客户提供包括投资计划与组合、行情研判,尽量扩大客户的差异化,使得每个客户都能够得到最适合自身的投资方式

3.有效管理客户的资金

在当今中国,几乎所有的投资者最看重的,便是自己的资金如何能够进行有效而又合理的管理,特别是资金量大的客户。而这些大客户,又恰恰没有很多时间来掌握投资这方面的相关经验,因此就需要客户经理对客户的资金进行有效的管理。在面对市场行情等发生剧烈波动行情,华泰长城期货公司的客户经理,会适时作出应对措施,或建仓、或出仓等等,确保资金的安全不流失,也能够以此来消除客户的心理压力。另外,华泰长城期货公司也从技术层面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它有自身期货投资资金管理的软件,将期货公司丰富的交易经验与专业交易统计技术相结合,计算出特定价位的最优持仓量,以帮助投资者在一定止损额度内获得最优收益。通过运用软件技术,能够更加合理地管理客户的资金,使客户能够放心地将自身的资金给予客户经理进行保管,在给客户带来降低投资风险的同时也提高了客户的忠诚度。

4.信息化带来舒畅体验。华泰长城期货公司作为我国大型的期货公司之一,其在很早便成为了一个互联网企业。通过运用信息化技术,带给了一个用户非常舒畅的体验。华泰企业专门设立了相关的信息技术开发部门,并大力邀请专业人才加盟,专门研究与开发相关的技术,才因此拥有了较强的自主开发能力。截止到目前为止,华泰长城期货公司能够针对顾客的性格特征,开发出适合顾客体验的交易客户端软件、行情软件等等,来满足顾客的实际需求。通过按照客户的服务需求而提供相对应的软件,便能够拴住客户的心。相比较华泰期货公司,其他普通的期货公司技术系统仅靠采购,根本没有自主开发能力,由于自身营业利润较低的原因也没有资本去实现。现阶段期货公司最大的矛盾在于快速增长的业务需求和系统供应商无法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迅猛有力的服务,因此传统的期货公司便很难实现经营上业绩的提高。

五、解决期货公司客户开发存在问题的相关方法

客户的开发,关键在于期货公司的经纪人,如何运用有效的沟通技巧来,来进行准确合理而又深入人心的交流,让客户心服口服。另外,期货公司本身作为一个大的单位,如何有效的为经纪人以及客户提供合理的环境,来支撑客户开发的这个重要任务,也是十分关键。因此笔者根据期货经纪人以及期货公司这两个方面,提出相关的看法。

(一)从期货经纪人出发

期货经纪人,大体上等同于我们平时了解到的客户经理,其工作就是要将期货这种投资方式通过他的专业知识主动介绍给投资者,并帮助客户分析,预测行情的发展,以便使投资者的资金尽可能安全的增值。期货经纪人服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期货公司客户源的多少,从而也影响到期货公司的收入,因此期货经纪人必须具有相关的素质要求,才能够担当起开发客户的重任。

1. 建立正确的销售思想

期货经纪人的日常工作,便是帮助客户进行有效的理财,在客户进行期货投资的时候,帮助其实现资金升值。这也是客户投资期货的最终目的。双方是一个对等的关系,作为期货的经纪人,我们应该有充分的自信,应该秉承一种服务客户的思想,去进行我们的服务工作。对于客户的开发,期货经纪人应该适时主动出击,去拜访客户。我们可以保持一种与陌生人聊天,交朋友的心态,就算拜访客户不成功,我们也可以与客户成为生活上的好朋友。毕竟,没有任何一个销售人员,推销货物的成功率为100%的。在推销的过程中,我们的首要目的虽然是要客户购买期货产品,但是欲速则不达,客户对自己的资金肯定也会非常谨慎与小心,我们一定要耐心地去想客户讲解期货的投资方式,投资办法,先用我们的耐心与热情来消除客户的不安怀疑甚至敌对的情绪,唯有这样才有进一步让客户进行投资的可能。值得一提的是,经纪人在开发客户的过程中,要清楚客户的投资是其自身所主动去投资的,经纪人只是起到一个介绍产品的作用,没必要为客户的资金升或贬值而感到压力巨大,内心不安,才能够怀有阳光乐观的心去继续开发客户的工作。

2.养成良好的品质与习惯

赢得顾客的信赖,首先经纪人自身一定要有良好的品质与习惯才能够得到客户的亲睐。而这种品质习惯,具体来说,首先,要有对自身的工作负责,要有浓厚的责任心。期货经纪人,要秉着为客户保护资金的态度来进行工作,而不是随随便便帮助敷衍客户,帮助客户胡乱推销产品,既造成客户的资金损失,也影响了自己的信誉。接着,要有优秀的服务态度。对于客户的咨询,期货经纪人要耐心细致的去回答,对于客户提出寻求帮助等的要求,要加以理解与关心,要让客户进行每笔交易时都信心满满。值得一提的是,期货经纪人还必须具备有良好工作习惯。作为一个销售人员,要制定好工作计划,规定自身明确的工作目标,开发多少新客户,挖掘多少准客户,维护好多少老客户,增加多少资金量等,并制定好每天的工作任务,什么时候开新闻,什么时候分析市场状况,什么时候见客户等等。另外,要定时阅读相关业务书籍,涉猎国际市场金融大环境下的相关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才能够为客户提供准确是市场交易信息。

3.不断充实提高自己水平

期货投资事实上是一种理财行为。它类似于证券股票,涉及面十分广泛,管理学学,经济学,投资学,甚至还有农业知识,矿产知识,金融知识,商品贸易知识等等,而且还需要经纪人掌握一定的计算机能力,好操作办公软件以便能够及时地统计数据。而这些,都对期货经纪人的知识水平有着严格的要求。另外,期货经纪人还要考虑客户的收入状况及未来的经济计划,甚至考虑客户本身的投资心理状态,这些都是严峻的考验。因此,期货经纪人在掌握好自身期货知识的前提下,还必须拥有较为广泛的基础知识结构,能够对各个方面均有所涉猎。因此,高难度的工作便要求期货经纪人要时刻记得充实自己,提高自己的各项知识,以便能够通过用自己的头脑,来满足客户的各项需求,来适应这个不断升级不断进步的市场环境。

(二)从期货公司出发

期货公司作为一个中介结构,其经营业绩大多数靠通过客户开发来实现。而期货公司本身又是期货经纪人开发客户的重要支持者,其在客户开发过程中同样扮演者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在引领期货经纪人开发客户时,起到一个统筹者的作用。在这里,笔者以期货公司作为一个大的角度,来分析期货公司在当今社会大环境的背景下,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来开发客户,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

1.注重传统与系统模式相结合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而又不得不谈的话题。期货公司自身在开发客户的时候,要注意通过将各种模式与方法进行适当结合,主要是要学会根据市场上顾客需求的变化来调整自身的客户开发与服务模式,使其适应当前客户发展的模式。在当前的经济发展模式中,不可否认的是,传统的中高层开发、团队开发、行业开发等模式虽然仍有很强的生命力, 依旧还是期货市场上的主导力量,但是期货公司自身还是需要意识到开发品牌化、电子信息化、营销化等模式已成为未来市场发展的主流方向,因此期货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应该多注重往市场发展的主流方向考虑。目前来讲,期货公司要想改变自身的经营状况停滞不前的局面,当务之急是要把新的发展思想方向融入到当前的开发模式中去, 在老模式下运用新方法进行开发,或者适当尝试全新的模式。期货公司客户服务工作也要真正做到从客户角度出发, 设身处地为客户考虑。比如,提高开户速度,简化交割流程等等,真正为客户提供周到而又人性化的服务。

2. 实施可持续发展人才战略

无论哪行哪业,人才始终都是发展的关键点,大力培养人才,实现可持续发展人才战略,才能够在金融行业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在过去的几年里,期货一直的发展一直处于初始阶段,现阶段金融趋势的好转正是期货公司大显身手的机会。期货公司自身,需要制定相关的策略方案来进行对人才的培养。其中关键点便在于招揽优秀人才以及提高公司自身期货经纪人的素质与能力。随着公司经营从营销服务型向价值服务型的转变,期货人才的需求基本上由传统的推销人员向金融技术、数量统计、甚至贸易交流等转变。期货公司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奖惩制度等来鼓励员工,通过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带动他们为客户服务的热情。另外,期货公司要制定相关的培训计划,一方面可以吸引较多优秀人才有志之士的加盟,为公司的发展灌注新鲜血液,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划拨资金购买书籍,派遣员工参加相关培训考试等等,提高员工的管理能力与任职资格。只有员工变优秀了,公司实现长久发展、业绩利润蒸蒸日上的日子,才指日可待。

3.重视与开发各个营业网点

不仅仅是期货公司,目前在我国很多金融单位,都没有过于重视各个网点也就是营业部的作用,忽视的缘由实际上就是觉得网店只是一个推销以及为顾客服务的机构,而实际上起到控制主导地位的依旧是公司总部,公司总部才起到提高营业利润的主要点。这种想法是致命的,它忽略了对于网店的开发,便使得客户的数量一直难以有效提高。在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国家要大力发展期货,促进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甚至于提高综合国力,需要的并不是期货公司数量上的越来越多,而是,规模大的期货公司数量上增多。期货公司的发展,要重视并大力开发各个营业网点,因为只有营业网点的增多,才能够为客户提供面面俱到的服务,营业网点的工作人员是期货公司与顾客直接沟通的对象,营业网点的建设一定要上规模、上层次,设备设施要充足,才能够在顾客心中为公司赢得口碑。另外,要充分发挥营业部的区位优势,发挥出营业部的辐射作用,甚至于带动城市经济建设的发展,例如当今的大型的证券公司如广发证券营业部,或者是大型期货公司如中粮期货公司等等。由此可见,开发营业网点,是公司壮大发展的必经之路。

4.提高风险管理控制意识

自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不确定性明显增加。虽然2014年全球金融体系相对趋于稳定,但是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依旧比较动荡。而我国贸易、投资和经济增长都经常受到国际经济体制动荡的影响,特别是利率、汇率的波动以及大量热钱的频繁进出,将扰乱全球金融市场价格,给我国金融企业带来不确定的风险因素。而期货公司作为一个金融企业,时时刻刻都要暴露在金融风险下,其自身也是管理风险的行业。因此,期货公司的管理者,要始终高度重视对风险控制的工作。高度重视控制风险工作,一方面,对于期货公司自身,要坚决做好风险管理工作。随着市场的逐步规范,2014年金融形势相对趋于稳定,这可能会导致期货公司放松警惕,俗话说:防患于未然,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增加期货公司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可以保证期货公司的能够安全合法经营,并经受住金融风险的冲击,实现长远发展。另一方面,做好风险管理控制的工作,有利于我们向客户宣传我们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以便帮助客户防范风险,也有利于提高顾客的忠诚度。

总  结

面对国内期货市场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以及投资者不断增加的服务需求,期货公司以及其自身的期货经纪人,要坚决勇敢面对这些激烈的竞争,通过不断的充实壮大自身,深彻理解这些变化,根据市场上不断变化的发展趋势,适时做出改变。以服务客户为出发点,实现长远发展为落脚点,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抓住机遇,在无情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最终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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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时间犹如白驹过隙,四年美好的大学生活即将成为过去。在四年的时间里,我在学习上和思想上都获益匪浅,人也逐渐成长。这除了我自己的努力外,与各位老师、同学和朋友们的关心和帮助、支持和鼓励是分不开的。在此,我向他们致上深深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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