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7 18: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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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F529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网络购物成为越来越多人选择的购物方式。与此同时,这一新兴事物不可避免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危害,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其中影响最大的要属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
笔者认为,在探讨这一问题时,首先要明确消费者的定义,这样才能判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网购主体。《消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据此,笔者又根据王利明教授的观点,总结出消费者必须符合以下特征:(1)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2)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非以盈利为目的;(3)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一、网络环境中可能存在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
现行电子商务模式包括B2B、B2C、C2C,是按电子商务中按交易对象进行的分类。其中B2B是指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都是商家(企业),代表网站有阿里巴巴、慧聪网、一达通、百纳网等。而B2C则是指商家(企业)对客户(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代表网站有淘宝网商城(天猫)、卓越亚马逊、京东商城以及凡客诚品等。至于C2C,意思是客户对客户,即个人(或个体户)对消费者。这种模式就是网站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在线交易平台,使卖方可以主动提供商品上网拍卖,而买方可以自行选择商品进行竞价。C2C代表网站有淘宝网(非商城)、易趣网、拍拍网等豍。
根据对消费者的定义,笔者认为只有B2C和C2C模式存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因为只有以非盈利为目的的个人消费才符合《消法》保护消费者弱势群体地位的初衷。
二、我国网络环境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及对策
即使网络环境是一个虚拟的世界,网购亦是一种创新的交易方式,但它并没有脱离传统的商业框架,是传统商业交易的电子化。随着近几年来网络消费热潮的袭来,网络环境中的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正面临极大的挑战,像是2011年底刚落下帷幕的淘宝商城“双11”事件,就裸地显出了网络环境中消费者的弱势群体地位。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是以《消法》为基础和核心构建的,主要包括《消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商标法》、《价格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其中《消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九大权利:人身、财产安全权,真实情况知悉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成立维权组织权,获得消费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同样作为“上帝”的网络消费者却比实体交易中的“上帝”面临更多、更复杂的权益受损问题。
(一)交易安全。
网络环境中的交易问题比之实体交易,最大的风险的就是交易安全。因为网络环境的虚拟性,交易双方无法见面并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所以往往容易出现交易欺诈的案件,而电子技术的局限性则致使容易出现电子支付风险。
1、消费欺诈。根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网民对网络安全信用体系的满意度极低,其中消费者最害怕的就是网络交易欺诈问题。一些不法之徒利用网络的虚拟性以及目前电子科技技术的漏洞,在网上虚假信息、设置骗局陷阱,进行恶意欺诈,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对真实案例分析,常见的网络消费欺诈方式有四种:第一种是钓鱼网站;第二种是挂木马;第三种是假网站;第四种是销售欺诈。而最普遍的就是销售欺诈,包括价格欺诈、质量欺诈以及虚假广告宣传等,除了C2C模式存在此种情况外,B2C中一些知名企业也时有发生这种欺诈行为,天猫、京东商城等也屡被消费者投诉。
针对网络消费欺诈,在目前还没订立电子商务法且其他网络法律不尽完善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可以尝试建立一种事前预防机制,需要建立一个经营者信息管理中心,由工商部门和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共同负责,对经营者和商家、卖家的资质基本信息、资质证明、产品信息进行审查备案以及监督管理,保证所有交易信息真实可靠地呈现在消费者面前。另外,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也是极其必要的,应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审查义务以及不切实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的责任。
此外,笔者还认为在涉及网络消费合同时规定,消费者的付款在交易过程完成之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此点是针对不通过第三方支付中介(即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时,消费者支付完交易款项,未收到货物前,货款仍属于消费者所有,银行可以向网购的消费者提供类似第三方支付中介的服务,提供暂时监管账户里的货款的服务,待消费者发出付款指令后再解冻。
2.电子支付。在网络环境,电子支付的安全风险往往令很多消费者望而怯步,不敢选择网购,这也成为对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阻碍。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可能面对各种风险,例如厂商或银行泄露消费者网上支付信息,导致他人冒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擅自提前支付;信用卡欺诈;账号密码被破解导致电子货币被盗、丢失;支付系统被非法攻击等。
笔者认为,对于网络支付安全,除了加强监管和技术更新外,最重要的是要从法律上明确银行、经营者的赔偿责任,平衡其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二)隐私保护。
在现实生活中,传统交易模式里不常出现泄漏消费者隐私的问题,而网络环境中消费者的隐私权,由于网络技术的发达和消费者隐私保护意识的单薄,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尤其是现在的网络交易,在交易发生之前,普遍都要求消费者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而后这些信息往往容易被盗后再出卖给其他网站、公司、个人等。网络环境中还有一种不良现象,就是在交易不愉快时,消费者容易受到商家或卖方的恶意短信或电话骚扰,甚至其他更恶劣形式的骚扰,例如最近影响较大的“女大学生因给差评被卖家寄送寿衣事件”。在我国法律中,《民法通则》当中规定了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隐私权并未被明确保护。
笔者认为,在今后的电子商务立法中应考虑明确规定经营者有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义务以及非经消费者同意非法泄露消费者隐私所应承担的责任。
(三)合同问题。
1、格式合同。
目前,在电子商务中的消费类合同普遍采用格式合同的形式,大多数交易条款或服务条款都是商家或卖方事先拟定好的,消费者若要购买货物必须全部接受,协商余地很小。在实体交易中格式合同的弊端早已出现,并且相对明显,而虚拟交易中很多格式合同中包含的免除经营者责任或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由于网页的页面设置等网络先天优势条件而容易被消费者忽略豍,对消费者来说极其不公平与不合理。
2、消费合同履行问题 。
在电子商务消费合同中亦会出现不适当履行,主要包括延迟履行和瑕疵履行。网络环境消费中,由于商家或卖方的延迟发货或是物流公司的配送延迟等原因,常会出现消费者迟于承诺日期收到货物的情况。而商家或卖方由于疏忽配货,或是物流公司运输途中的过错,亦常出现实际交付商品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与购买时不一致的情况。
另外,网络环境购物中,消费者收到货物后,售后服务无法保证的情况亦很常见。电子商务最大的特点,就是跨越地域限制高效率促成交易,虽然《消法》规定了经营者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的义务,但因网络环境的特殊性,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往往很难实现其享受售后服务的权利。
对于这一问题笔者认为,电子商务立法中可以学习一些欧美国家的的经验,例如规定供应商必须自消费者向其发出订单的一定时间内履行合同,无论出现任何原因,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必须尽快通知消费者并返还所涉款项,如违反这一积极义务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消费者损害赔偿权的实现问题。
网络环境的特殊性以及我国目前对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的不完善,导致网络交易中产生的各种纠纷难以有效解决,当消费者发现自己权益遭受侵害后,往往由于经营者身份不明、举证难、网络交易纠纷的管辖权不确定等原因,难以寻求救济,最后导致放弃救济权。
笔者认为,应建立一个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除了诉讼外,还可以设立行业协会投诉中心。在我国目前社会整体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行业系会应当发挥积极的作用,配合各级行政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受理各地网络消费者投诉,帮助解决纠纷,维护消费者权益,并将相关案例和信誉资料向当地工商等部门提供反馈。
三、结语
对网络环境中消费权益的保护是一项系统且繁杂的工程,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电子商务立法的情况下,单从现有立法、司法的角度进行保护,远远不够。笔者认为,对于网络环境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仅要从政府、商家方面入手,行业协会、权益保护组织以及消费者自身等都应该行动起来,多层面和多方面合作,建立整个行业甚至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首先必须要加强行政监管,因为在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强有力的监管对于减少侵犯消费者权益事件的发生有着重要作用。其次,实行行业自律,最大限度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因为根据网络交易的特性,商家和卖方更注重商业信誉,此时行业协会的信誉评级等商业自律手段更容易规范商家和卖方的交易行为。从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的现实情况看来,我们不仅仅要从立法、司法角度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要加强行业协会的规范和引导作用,提高消费者对合法权益维权意识,全方面协作,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网络环境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体系。
(作者:西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从事经济法方向研究)
注释:
徐雯雯.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复旦大学硕士论文,2007
刘瑛.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法律思考.科教前沿.2009,9
绿色营销的核心是按照环保与生态原则来选择和确定营销组合的策略,是建立在绿色技术、绿色市场和绿色经济基础上的、对人类的生态关注给予回应的一种经营方式。绿色营销不是一种诱导顾客消费的手段,也不是企业塑造公众形象的“美容法”,它是一个导向持续发展、永续经营的过程,其最终目的是在化解环境危机的过程中获得商业机会,在实现企业利润和消费者满意的同时,达成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共存共荣。
二、我国企业绿色营销的障碍
我国现有的市场由于竞争不充分,市场主体过分注重近期和微观利益,加之法制不健全,使我国的绿色营销面临着不少障碍:
(一)没有形成全社会性的绿色消费需求。由于一些人的素质还不太高,加之媒体宣传、引导滞后,了解并接受绿色营销理念的至今仅是少数消费者,许多人甚至还不知道绿色消费、绿色产品的概念。
(二)绝大多数企业仍未建立绿色营销理念。目前,绝大多数企业的生产经营仍是在一味追求近期和微观效益的理念下进行的,对眼前利益考虑的多,对环境保护和社会长远利益考虑的少;有的企业尽管意识到绿色营销可以开辟新的市场,但由于需要花费较大的成本,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而不敢贸然行事;有些企业由于长期亏损,连生存都成了问题,更顾不上花较高的代价推行绿色营销。
(三)企业的生产管理方式滞后,与企业的营销组合策略也不相适应。虽然我国也制定了一些有利于环保的法律法规以及促进绿色运动开展的措施,但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是远远不够。
三、我国企业实施绿色营销的对策
(一)搜集绿色信息。面对大量的绿色商机,企业应从市场需求出发,搜集相关的绿色信息,并结合自身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深入研究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行性,为企业实施绿色营销提供依据。绿色信息的搜集包括:绿色消费信息、绿色科技信息、绿色资源和产品开发信息、绿色法规信息、绿色组织信息、绿色竞争信息、绿色市场规模信息等。
(二)加大教育宣传引导的力度,尽快培育全社会的绿色意识。针对我国目前人们绿色意识淡薄的现状,应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全民的环境知识水平,增强全社会的绿色意识。
大力进行绿色宣传。绿色消费是绿色营销的前提,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方式,积极传播环保和绿色消费知识,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将眼界由自身扩展到自然生态环境及整个社会范围,增强公众环保意识。
(三)转变企业的生产经营观念,培育绿色企业文化。传统观念认为,人类所需的自然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导致不少企业只注重短期经济效益而不顾环境效益,认为对环境高投资是无谓地增加生产经营成本,加重企业负担,得不偿失,但事实并非如此。实施绿色营销的企业,环境投资应作为成本计入绿色产品价值,从而可以获得比经营同类型非绿色产品更高的利润。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增加环保投入,不是企业多余的负担,而是企业节能降耗、拓展市场、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前瞻性投资。
树立绿色营销观念,就要注重培育绿色企业文化。培育绿色企业文化,就必须注重对企业员工的教育与培训,努力使他们把环保和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融为一体。
(四)树立绿色营销组合观念,实施企业的营销组合策略,研制绿色产品。绿色产品的生产是绿色营销的支撑点,而开发绿色产品必须从产品设计材料的选择、产品结构功能、制造工程的确定、包装和运输方式、产品的使用到废弃物的处理等,都要考虑对环境的影响。研制绿色产品,绿色科技是物质保证,技术的研究和创新为绿色产品的普及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前言
截至2007年6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528亿辆,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为3239.39万辆。家庭机动车的快速增长对能源供应和城市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中国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原油消费国和第三大原油进口国。同时,汽车污染已经成为许多大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据预测,2030年,中国汽车保有量将达到2.3亿辆,对应的车用燃油消耗将达2.5亿一3.0亿吨,相应的排放数量惊人。因此,推广环保节能汽车对实现我国节能减排的目标有重要的意义。
环保节能汽车推广的关键在于确定潜在的目标消费群体,并根据其特征确定相应的策略。环保节能汽车能效高、污染小,但相对普通汽车来说,存在一定的额外成本,属于绿色消费范畴。支付意愿是绿色消费研究的重要内容。国内外关于绿色消费有一定的研究,但研究结果随具体的消费领域、地区、时间等不同,差异较大。国内在绿色消费定量研究上,特别是针对环保节能汽车消费的研究相当缺乏。绿色消费研究开始于上世纪70年代前后。
影响绿色消费支付意愿的主要因素可以划分为五类:人口统计变量、绿色消费知识、相关价值取向、消费行为及消费态度。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及可比性的限制,多数研究集中于讨论人口统计变量对消费者绿色消费支付意愿的影响。根据现有的研究,与绿色支付意愿相关的人口统计变量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收入以及居住地等。
一般认为,年轻、女性、有较高的受教育程度、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地位者倾向于有更高的绿色消费支付意愿。实际上,并非所有的研究都支持这一结论。如Reizenstein研究认为,男性更愿意为控制空气污染支付额外的费用;Robe,s研究发现,富有环境意识的消费者的年龄高于平均水平;Sandahl等人的研究发现,此类消费者其受教育程度和收入低于平均水平。
因此,尽管人口统计变量对绿色消费有一定的指示意义,但随具体的环境不同,可能会呈现较大的差异性。因此,本文将在分析人口统计变量与环保节能汽车支付意愿关联性的基础上,再引入相关认知与环保节能汽车绿色成本支付意愿之间的关联性。
二、本文的理论分析及假设
绿色成本分析法是绿色消费中常用的分析方法,绿色成本是企业在经营中涉及到的与环境资源有关的所有支出,包括资源消耗成本、环境支出成本、环境破坏成本、环境管理成本和环保支援成本。
本次研究对象是环保节能汽车,即限定为以目前市场上投放的同类可参照车辆的平均能耗及排放水平而言,排放相对更低、能耗相对更少的普通家用汽车。为达到排放低、能耗小的要求,支付意愿以受访者最高可接受的环保节能汽车相比同类型汽车的高出部分价格为度量。
为达到排放低、能耗小的要求,环保节能汽车需要在技术与设备上相对同类汽车有更大的投入,即绿色成本。这部分额外增加的成本,一部分通过汽车制造企业加强管理从而内部消化,另外一部分成本必将转嫁给消费者,从而影响到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基于前面的综述,本文提出与人口特征相关的假设1:年龄、收入以及受教育程度等3项人口统计变量与环保节能汽车绿色成本支付意愿存在相关性。
绿色消费方面的多数研究都支持人口统计变量与受访者的支付意愿存在一定的相关性。最近的一份研究报告也表明,混合动力汽车②的购买者有相对更高的平均收入、受教育程度及年龄。
假设2:提高消费者对绿色消费的认知程度有助于提高对绿色消费的支付意愿。
通常认为,产品相关知识直接影响消费者从信息收集到决策再到消费后评价的每一个阶段。尽管也有研究认为,环境知识与绿色消费行为之间不存在显着的联系,但多数研究表明,生态及环境相关知识是绿色消费行为的一个很好的预测指标J,有更多相关知识的人可能有更强的绿色消费支付意愿引。
三、实证研究设计
首先,根据研究的假设,进行变量设计(所有的测量条款均采用5点Likert量表)和问卷预试,在此基础上得到调查问卷。
然后,问卷调查以网络调查和纸质问卷调查相结合,共计回收问卷25017份。调查范围覆盖国内主要省区。受访者中在校学生占45.03%,剔除学生样本后,受访者人口统计资料如表1所示。问卷统计基于网站内建的SQL数据库。
最后,选定SPSS作为后续的数据分析工具。
四、环保节能汽车绿色成本支付意愿影响因素假设检验
本次调查中,环保节能汽车绿色成本的支付意愿分布如表2所示,其中,不愿意支付任何绿色成本的受访者仅占8.3%,分别有68.1%及48.4%的受访者愿意支付高于3000元及5000元的绿色成本。
1.人口统计变量与环保节能汽车绿色成本支付意愿存在相关性的假设检验
为排除地区影响,本次研究仅选取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对接近的京、沪、穗三地有购车计划的3022个样本进行比较。在进行支付意愿简化归并后‘年龄、受教育程度、年收入与绿色成本可支付意愿的关联性检验如表3所示,
统计结果拒绝了年龄与支付意愿之问的关联性假设(P=0.464),但不能拒绝受教育程度和年收人与支付意愿之间的关联性(P=0.000),这表明受教育程度与收人对支付意愿存在影响。具体而言,受教育程度越高,拒绝支付任何绿色成本的可能性减小,但在高支付意愿的比例上,各受教育程度之间不存在明显差别,也就是说,受教育程度较低群组在支付意愿上两极分化越严重。而收人对支付意愿的影响更为明朗,收人越高,支付意愿越强。
考虑到收人与受教育程度之间的关系,在将收人作为控制变量引人后,受教育程度与支付意愿之间的关联性假设除年收人低于1万元的情况下(P=0.005),其它全部被拒绝,其对应的P值分别为:1万一3万(P=0.225);3万一5万(P=0.350);5万一l0万(P=0.081);10万(P=0.969)。也就是说,教育程度与支付意愿之间的关联性来自不同受教育程度对应的收人差距,而并非受教育程度本身,单纯受教育程度与绿色成本支付意愿之间并不存在显着的关联性。
同样,在将年收人作为控制变量后,关联性假设除收人大于l0万元组以外(P=0.002),其余各组均被拒绝。以上检验表明,在年龄、受教育程度及收人等人口统计变量中,仅收人与支付意愿之间存在统计关联,其它要素与支付意愿的绝对量之间不存在显着的统计关联。将受访者可支付的绿色成本除以年收人,得到相对支付意愿,则京沪穗地区有购车计划的受访者,其相对支付意愿与年收人之间的关系如表4所示。也就是说,虽然低收人受访者的平均绝对支付意愿略低于高收人群体,但其相对支付意愿明显高于高收人群体。
2.认知程度有助于提高对绿色消费的支付意愿的假设检验
调查中发现,了解环保节能汽车特性有助于提高支付意愿,同样,认识到环保节能汽车虽然在短期内负担一定的成本,但符合发展趋势,也有助于提高受访者的支付意愿,如表5所示,二者均与支付意愿有显着的关联。值得注意的是,“环保节能汽车会影响驾驶性能”及“环保节能汽车不仅不会影响驾驶性能,反而会节省燃油”两项认知与支付意愿之问的关联假设均被拒绝,其P值分别为0.268和0.221。这表明环保节能汽车在驾驶性能和燃油经济性方面,性能的改变并不足以影响受访者的支付意愿。
五、结论及建议
本文通过前期获得的2.5万份调查问卷对环保节能汽车绿色成本的消费者支付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
1.受访者对环保节能汽车普遍有较高的支付意愿,分别有68.1%及48.4%的受访者愿意支付高于3000元及5000元的环保节能汽车绿色成本。
2.就人口统计变量而言,在控制收入因素后,年龄与受教育程度对于受访者在环保节能汽车绿色成本的支付意愿上均不存在明显的影响。 转贴于
3.收入与支付意愿之间存在显着的统计关联,有购车计划的低收人群体尽管支付意愿的绝对值略低于高收入组群,但其相对支付意愿更高。
4.对环保节能汽车的了解和积极认知有助于提高受访者的支付意愿,但技术细节的一般性了解并不一定能显着提高支付意愿。
中国目前正处于家庭汽车逐步普及的关键阶段,推广环保节能汽车对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基于现有的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4-0023-01
1 引言
本文选取江苏省镇江市为例研究城乡居民对能源的选择以及对能源的产品的消费,本文认为不同的能源消费选择不仅能对能源相关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影响着我国节能减排政策的有效落实。居民对于能源的自主性选择消费一般分为以照明、炊事、取暖制冷、交通等为主的直接消费和以食品、衣着、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交通通信、居住等为主的间接消费这两种形式,本文侧重于能源的直接消费。
2 能源消费阐述
能源消费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所消耗的能源。一个国家的能源消费主要有两个方面构成,即这个国家在一定的时间内所消耗的能源总量以及各种能源的消费比重。一般来说,能源的消费量都和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联系,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能源的消费量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另外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对能源的单位使用效率也在不断地提高,更加高效合理的利用能源也会促使能源消费量增速的减缓。
3 镇江市城乡居民能源消费现状
本文所说的居民能源消费主要指生活能源的消费。生活能源是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消耗的能源,现阶段我国生活能源占能源消费量基本维持在10%的比例。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推动,城乡居民的能源消费差距会逐步缩小,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加之居民的日常生活中大量家用电器的使用,这样就需要耗费更多的能源,由此造成近年来居民能源消费水平的大幅上升。
3.1 镇江市的区域地理位置概况
镇江市,位于中国东部沿海、江苏南部、长江三角洲北翼中心,是南京都市商圈的核心城市和国家级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镇江市经济发展迅速,2013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352元,相比较2012年增长9%;农民人均纯收入16258元,相比较2012年增长10.7%。中国社科院将镇江排名全国综合经济竞争力第38位。
3.2 镇江市的样本调查分析概况
3.2.1 数据来源
本篇论文采用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来获取资料数据,结合问卷调查与面访的形式对城乡之间的居民能源自主性消费差异进行分析。总计发放300份问卷,150份在城市发放,150份在农村发放。其中,回收有效城市问卷145份,有效回收率96.7%,回收有效农村问卷138份,有效回收率92%。
3.2.2 数据样本分析
(1)样本家庭特征。
关于户主受教育程度调查,总体来说,城镇居民所受教育程度要远远高于农村居民的受教育程度。由我们所搜集到的资料显示,城镇居民所受的初中教育及以下仅15人,占城镇调查人数10.35%,而农村初中及以下受教育人数为83人,占农村调查人数60.15%,农村远远高出城镇一半以上;城镇居民本科及以上的受教育程度为98人,占6759%,城镇高于农村的3.62%。
(2)样本的家庭收入特征。
由所搜集到的数据显示,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要远远高于农村人均年收入。城镇居民10000元以下仅仅8户,所占比重为5.52%,而农村有35人收入在10000元以下,占样本比例25.36%;而在中高等级的收入中,城镇居民年收入比重也远远高于农村人口,20000~30000元的年收入区间中,城镇居民有55人,占比例37.93%,而农村仅24人,占比重为17.39%。
(3)样本能源消费理念及种类。
①对能源的消费理念调查。
随着我们的调查发现,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节能环保的能源消费理念,无论城市还是农村越来越多的人更倾向于节能环保,而不仅仅是经济实惠。其中,城镇居民较倾向于节能环保,有92人选择了这样的消费理念,所占比重为63.45%,农村也有53人选择了节能的理念,占比重38.41%。
②能源消费种类分析。
从表1的数据主要看来,无论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电能和液化石油气都是日常能源消费的主要产品;而城镇居民用天然气的较多,占比重70.34%,农村有的地方不接入天然气,自然就用不了;但是大多数都用太阳能;而煤炭及制品却少有人用,无论城镇还是农村,所占比例都较少。
4 镇江市城乡居民能源消费对比性分析
本篇论文进一步分析了城镇和乡村能源消费自主性差异,在被调查的城乡居民中对电能的使用为100%。随着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二元化差异扩大,大部分农村都没有接通天然气管道,导致有些农村没有天然气的选项,更多的是液化石油气与生物质能;而城镇居民在用气放也是以液化石油气为主与天然气为辅相结合,液化石油气在被调查者占比率为91.03%。在太阳能利用方面,由于城市居民经济基础较好和城市空间的局限性太阳能使用的居民占比率为42.76%;在农村居民中,太阳能主要以太阳能热水器的形式加以利用,因为其经济环保几乎被大部分农村居民使用其占比率为90.58%。
5 总结及政策建议
5.1 进一步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通常,资源获取的难易程度将引导我们的资源消费,对于居民来说,能源的选择性消费也将更多。可以在农村加大对液化石油气站的建设,增加农村居民对液化石油气的消费量,减少煤炭及生物质能的使用,以优化农村的能源消费结构。其次,也可以适当的将天然气引入部分农村,带动农村的能源新的变革。
5.2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通过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可以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不仅提升了环境质量,而且还低碳环保。应该要鼓励能源企业创新,提高清洁能源的研发及能源的利用效率,毕竟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清洁能源的推广,不仅能使相关的产业得到发展,还带动了镇江的经济,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
5.3 大力宣传节能环保,鼓励低碳生活
以政府为主导向广大城镇居民宣传节能减排,举办有关节能环保的讲座倡导城镇居民低碳生活。通过政府的大力宣传让节能环保观念深入广大居民内心,逐步形成节能意识,自主的去注重节能环保,选择低碳生活。
5.4 因地适宜,合理利用农村资源
通过本文的研究表明,农村依然在大量使用生物质能,生物质能不仅热值低,而且对环境的污染较大,会加重雾霾天气的形成。政府应该因地适宜,考察农村的资源利用情况开展沼气池的相关建设,不仅可以供气,还减轻了部分生物质能燃烧的危害,可谓一举两得。政府在此过程中可以为农户沼气池建设及后期使用方面提供一些技术支持,以解决农户在建设及使用沼气池中遇到的问题。此外还可以通过补贴来提高农村居民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