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7 18: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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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不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家庭暴力都是一个严重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现象”【1】。我国有关法律文献将“家庭暴力”定义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它不利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和睦。
而潮汕地区位于广东省的东部。由于其独特的经济、历史和文化环境,该地区的家庭暴力情况会呈现自己的特点。但是,综观各种文献,研究家庭暴力资料很多。但是,它们大都把研究的对象放在全国上,很少涉及地方。研究潮汕地区家庭暴力情况的资料基本没有。而此次研究便是研究潮汕地区家庭暴力的现状和原因,并提出解决该问题的对策。这既有利于丰富家庭暴力的相关研究理论,也有利于为人们解决该问题提供参考,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
2.研究方法
2.1问卷
根据刑法、婚姻法关于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条文,以及相关的研究文献,自编家庭暴力调查问卷。
在潮汕地区发放问卷,问卷在市区发放300张,在农村发放300张,一共600张。回收问卷570张,回收率为95%。
2.2统计分析
收集调查数据,运用SPSS12.0进行统计分析。在分析的过程中,运用因素分析和独立样本T检验。
3.结果
3.1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形式是精神虐待。
根据各因子包含的信息,将因子1命名为“精神虐待”;将因子2命名为“躯体虐待”;将因子3命名为“经济侵犯”。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精神虐待”这个因子在旋转后的方差贡献率为31.266%。可见,精神虐待是潮汕地区家庭暴力的最主要表现形式。
3.2男女双方所承受暴力差异很大。
在表2中,精神虐待(P=0.000)、躯体虐待(P=0.001)和经济侵犯(P=0.018)这三个因子的P值均小于0.05。二者的差异性显著。可见,潮汕地区男女双方所承受的家庭暴力具有显著性的差异。
3.3城市的家庭暴力现象与农村的差别不大。
在表3中,三个因子精神虐待(P=0.974)、躯体虐待(P=0.261)和经济侵犯(P=0.494)的P值都大于0.05。城市与农村二者的差异性不大。因此,城市与农村的家庭暴力现象的差别不大。
综述所述,潮汕地区的家庭暴力现状呈现一下几个特点:1.精神虐待为家庭暴力的最主要形式。2.男女双方所承受家庭暴力差异很大。3.城市的家庭暴力现象与农村的差别不大。
4.讨论
笔者认为潮汕地区的家庭暴力之所以呈现以上几个特点,主要是由以下三个原因造成的。
4.1对精神虐待的忽视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普遍认为家庭暴力只是表现为对躯体的伤害。因此,人们会比较注意家庭中的躯体伤害事件,而对精神伤害的关注会表较少。这是因为“由于精神暴力很难被外人直接发现,当事人自己也难以表达所遭受的精神伤害,所以这种形式的家庭暴力对家人的伤害更加隐蔽。”【2】另外,中国的传统文化在潮汕地区有很好的保存。传统文化中爱护身体的观念也深深影响了潮汕人,使他们在侵犯时更多选择了精神,而不是躯体。这些导致了精神虐待缺乏足够的制约机制,成为潮汕地区家庭暴力的最主要表现形式。
4.2重男轻女的观念
“潮汕地区自古封闭,三面环山,一面向海。”【3】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或者闯荡海外谋生,便是潮汕人的出路。而出海、上山这些高危性劳作自然难以由女人胜任,而只有由男人来承担。因此,自古以来男人便成为了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除此之外,他们深受传统观念,特别是三纲五常的的影响。这就导致了潮汕地区的男权主义极为严重。而女性在面对不公平时又选择了逆来顺受。所以,重男轻女的现在在潮汕地区较为普遍。这就造成了男女双方所承受家庭暴力差异很大。
4.3城乡联系紧密
三面环山,一面向海的地理位置,一方面造成了潮汕人与粤北的客家人和珠三角地区广府人联系较少,另一方面使得潮汕人之间联系较多。在潮汕地区,城市与农村在文化和生活习惯上相互影响,相互联系。他们在家庭观念上也极为相近,差异性不大。因此,城市的家庭暴力现象与农村的差别不大。
5.对策
5.1改变观念
为了保护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利益,消除家庭暴力的现象,需要改变人们一些错误的观念。
一方面,我们需要改变人们对家庭暴力的传统观念。在上文中,我们知道精神虐待之所以成为家庭暴力的最主要表现形式。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们一般只是关注躯体虐待,而忽视精神虐待。因此,人们应该全面认识家庭暴力,全面的保护自己的权利。
另一方面,我们需要改变人们重男轻女的观点,提倡男女平等。不仅男性要认识到这一点,女性更要意识到这点的重要性。面对家庭暴力,女性不应该选择逆来顺受,而是要善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5.2完善相关法律
《刑法》、《婚姻法》等法律都对家庭暴力进行了定义和限制。但是,其中的条文大多只是与躯体虐待相关,对精神虐待和经济侵犯的限制较少。因此,相关部门可以完善相关的法律,对公民的合法权利进行全面的保护。
参考文献
【1】张亚林.论家庭暴力[J].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5,14(5):385
【2】何蕾.家庭暴力的状况[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1):39
【3】马发腾.潮地婚姻庭观念剖析[Z].
1.引言
“不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家庭暴力都是一个严重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现象”【1】。我国有关法律文献将“家庭暴力”定义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它不利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和睦。
而潮汕地区位于广东省的东部。由于其独特的经济、历史和文化环境,该地区的家庭暴力情况会呈现自己的特点。但是,综观各种文献,研究家庭暴力资料很多。但是,它们大都把研究的对象放在全国上,很少涉及地方。研究潮汕地区家庭暴力情况的资料基本没有。而此次研究便是研究潮汕地区家庭暴力的现状和原因,并提出解决该问题的对策。这既有利于丰富家庭暴力的相关研究理论,也有利于为人们解决该问题提供参考,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
2.研究方法
2.1问卷
根据刑法、婚姻法关于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条文,以及相关的研究文献,自编家庭暴力调查问卷。
在潮汕地区发放问卷,问卷在市区发放300张,在农村发放300张,一共600张。回收问卷570张,回收率为95%。
2.2统计分析
收集调查数据,运用SPSS12.0进行统计分析。在分析的过程中,运用因素分析和独立样本T检验。
3.结果
3.1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形式是精神虐待。
根据各因子包含的信息,将因子1命名为“精神虐待”;将因子2命名为“躯体虐待”;将因子3命名为“经济侵犯”。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精神虐待”这个因子在旋转后的方差贡献率为31.266%。可见,精神虐待是潮汕地区家庭暴力的最主要表现形式。
3.2男女双方所承受暴力差异很大。
在表2中,精神虐待(P=0.000)、躯体虐待(P=0.001)和经济侵犯(P=0.018)这三个因子的P值均小于0.05。二者的差异性显著。可见,潮汕地区男女双方所承受的家庭暴力具有显著性的差异。
3.3城市的家庭暴力现象与农村的差别不大。
在表3中,三个因子精神虐待(P=0.974)、躯体虐待(P=0.261)和经济侵犯(P=0.494)的P值都大于0.05。城市与农村二者的差异性不大。因此,城市与农村的家庭暴力现象的差别不大。
综述所述,潮汕地区的家庭暴力现状呈现一下几个特点:1.精神虐待为家庭暴力的最主要形式。2.男女双方所承受家庭暴力差异很大。3.城市的家庭暴力现象与农村的差别不大。
4.讨论
笔者认为潮汕地区的家庭暴力之所以呈现以上几个特点,主要是由以下三个原因造成的。
4.1对精神虐待的忽视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普遍认为家庭暴力只是表现为对躯体的伤害。因此,人们会比较注意家庭中的躯体伤害事件,而对精神伤害的关注会表较少。这是因为“由于精神暴力很难被外人直接发现,当事人自己也难以表达所遭受的精神伤害,所以这种形式的家庭暴力对家人的伤害更加隐蔽。”【2】另外,中国的传统文化在潮汕地区有很好的保存。传统文化中爱护身体的观念也深深影响了潮汕人,使他们在侵犯时更多选择了精神,而不是躯体。这些导致了精神虐待缺乏足够的制约机制,成为潮汕地区家庭暴力的最主要表现形式。
4.2重男轻女的观念
“潮汕地区自古封闭,三面环山,一面向海。”【3】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或者闯荡海外谋生,便是潮汕人的出路。而出海、上山这些高危性劳作自然难以由女人胜任,而只有由男人来承担。因此,自古以来男人便成为了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除此之外,他们深受传统观念,特别是三纲五常的的影响。这就导致了潮汕地区的男权主义极为严重。而女性在面对不公平时又选择了逆来顺受。所以,重男轻女的现在在潮汕地区较为普遍。这就造成了男女双方所承受家庭暴力差异很大。
4.3城乡联系紧密
三面环山,一面向海的地理位置,一方面造成了潮汕人与粤北的客家人和珠三角地区广府人联系较少,另一方面使得潮汕人之间联系较多。在潮汕地区,城市与农村在文化和生活习惯上相互影响,相互联系。他们在家庭观念上也极为相近,差异性不大。因此,城市的家庭暴力现象与农村的差别不大。
5.对策
5.1改变观念
为了保护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利益,消除家庭暴力的现象,需要改变人们一些错误的观念。
一方面,我们需要改变人们对家庭暴力的传统观念。在上文中,我们知道精神虐待之所以成为家庭暴力的最主要表现形式。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们一般只是关注躯体虐待,而忽视精神虐待。因此,人们应该全面认识家庭暴力,全面的保护自己的权利。
另一方面,我们需要改变人们重男轻女的观点,提倡男女平等。不仅男性要认识到这一点,女性更要意识到这点的重要性。面对家庭暴力,女性不应该选择逆来顺受,而是要善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5.2完善相关法律
《刑法》、《婚姻法》等法律都对家庭暴力进行了定义和限制。但是,其中的条文大多只是与躯体虐待相关,对精神虐待和经济侵犯的限制较少。因此,相关部门可以完善相关的法律,对公民的合法权利进行全面的保护。
参考文献
【1】张亚林.论家庭暴力[J].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5,14(5):385
【2】何蕾.家庭暴力的状况[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1):39
【3】马发腾.潮地婚姻庭观念剖析[Z].
关键词:家庭伦理道德传承家庭伦理道德标准
一、优秀的传统家庭伦理道德阐释
(一)父慈子孝在传统的家庭伦理中,亲子伦理是最基本的伦理关系,甚至被视为比夫妻、兄弟关系更为重要的家庭关系。“父子兄弟夫妇,人伦之大。一家之中,惟此三亲而已父子尤其本也。”(张履祥《训子语))传统家庭伦理强调的父慈子孝.既注重子女对长辈行“孝”。也强调长辈对子女的抚养、关心和爱护。“慈”德的内涵很丰富,主要包括养子、爱子、教子等方面。“孝”的内涵主要有孝养、孝敬、孝顺等。孔子说:“为人父。止于慈。(《札记·大学>)一父慈就是父对子物质上的供养、满足,精神上关爱,呵护,对子女承担起抚养教育的责任。父母对子女施以“慈道”,子女对父母则要尽以“孝道”。正因为“父慈”。所以“子孝”,子女要赡养父母。是理所应当的责任与义务。百善孝为先.父慈子孝是优秀的传统家庭伦理道德在儒家家庭伦理中。父慈子孝是对父子伦理的根本要求,它是家庭道德规范的最主要方面。只有在家庭道德中修以慈孝,才能真正建立起一个有序的和谐家庭。兄友弟悌。兄友弟悌是传统家庭伦理的又一重要内容,它体现了兄弟问的手足深情。俗话说:“家和万事兴。”主要是指兄弟间的团结友爱。兄弟团结友爱是家庭和睦、家道昌盛的重要标志。颜之推说:“夫有人民而后有夫妇.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兄弟:一家之亲,此三而已矣。自兹以往,至于九族,皆本于三亲焉,故于人伦为重者也,不可不笃。兄弟者,分形连气之人也,方其幼也,父母左提右絮,前襟后裾,食则同案,衣则传服,学则连业,游则共方,随有悖乱之人,不能不相爱也。”(《颜氏家训·兄弟))兄弟姐妹乃手足同胞。是家庭重要的亲缘关系。悌就是处理兄弟关系的行为规范,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兄友弟恭。“友”是兄对弟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兄长要爱护、关系弟;“恭”是弟对兄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弟对兄敬从、恭顺、谦恭而有礼。在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中.相对于亲子关系、夫妻关系而言,兄弟关系具有更多的平等因素,其道德规范包含着更多的合理因素,应在现代家庭以及社会中加以发扬。
(二)夫义妇顺。在我国古代社会里,人们对于夫妻之间的道德关系是十分注重的。《礼记·婚义》中说:“婚礼者,将以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矣。故君重之。”婚姻是家庭的基础,没有夫妇之间的婚姻便没有后代的延续,夫妻关系是各种家庭关系的基础。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在我国古代社会的夫妻关系中,丈夫处于主导地位,妻子处于服从的地位,是~种主从关系,在现代社会对这样的制度我们应该加以批判。当然在传统的夫妻伦理中也有许多值得歌颂的伦理准则,比如夫妻之间互相尊重,相敬如宾,同干共苦等。这些合理的因素是值得我们肯定的。孑L子说:“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札记·礼运》)传统家庭伦理十分强调夫妻合义而顺,男女婚配要考虑双方的性情和修养是否般配,追求“夫妇和顺,相敬如宾”,在现代社会我们更应注重夫妻双方的互敬互爱,以求家庭和谐。
二、当代青年的家庭道德观的特点及伦理分析
(一)当代青年家庭道德观的特点。婚姻和家庭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缔结了婚姻关系就意味着家庭的成立。然而作为婚姻主体对恋爱和婚姻的看法影响着家庭关系的和谐与否。当代青年人的婚恋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择偶标准和恋爱方式多样化。在社会转型期前,青年择偶一般都把家庭出身、政治面貌、经济条件社会关系作为主要标准。明显表现出以家庭利益为转移的倾向。然而现在的青年男女双方在择偶标准上更注重个人条件。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加强和婚姻自由理念的倡导。青年人的择偶标准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注重个人条件,个人素质,把双方的感情放在首位。二是性观念较为开放。性是婚姻的自然基础,满足性需求是人们结成婚姻建立家庭的一个内在动因。传统社会对性的看法是的实施目的就是为了传宗接代,忽视其在婚姻中的地位。三是爱情是婚姻的基础。市场经济带来了平等、自由观念,反映在婚姻家庭中,夫妻要在平等的基础上交流愿望,更加注重个性的和谐.强调爱情是婚姻的重要构成部分。青年人的家庭经济观主要表现在夫妻双方在各自财产的支配权上,夫妻之间有平等的财产分配权、继承权,注重在经济地位上的平等。同时,在家庭消费方面,青年人主张夫妻双方有平等的财产支配权。青年人的生育观已经摒弃了传统的传宗接代观念,大多数青年人认为生育一个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把注意力集中在下一代的教育上,当然也有青年人为了自我的个人实现以及看到了婚姻家庭中的不和谐现象选择了不生育孩子。即“丁克家庭”。以达到实现自己理想的目的。总体上,当代青年人的家庭道德观有其进步的因素,摒弃了传统的一些旧思想。更加注重男女平等、婚姻自主、爱情婚姻等合理的家庭道德观念。
(二)当代青年家庭道德观伦理分析。根据当代青年家庭道德观的特点,可以看出家庭道德观的主流是积极向上的如自由恋爱、自主婚姻等。但是也存在一些弊端,如由自由恋爱引起的婚外情,由性开放引起的婚前等。这些弊端要求青年人要树立正确的家庭道德观。
首先在婚恋观上要端正恋爱态度,提倡文明交往,新时期的恋爱道德要求人们在恋爱中志同道合,共同发展。真正高尚的爱情和婚姻不仅是异性的吸引,更重要的是情操和志趣以及心里的一致与和谐。同时要求青年人要文明交往.要遵守社会公德,不要对他人的生活造成不良的影响,包括现代的恋爱不文明现象、婚外情、第三者等。
其次是在家庭经济关系上,由于受市场经济和外来文化的影响,一些青年人将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准则运用到家庭中来,如婚前财产公证还有“啃老”方式等。这是对我国传统家庭道德的一个挑战,在新时期我们要公正和合理的处理家庭中的经济问题,严格遵守“孝”的原则来处理在奉养老人的经济问题,以正确处理家庭经济关系。·在正确处理家庭经济关系的同时要大力弘扬“孝”的传统文化。最后在生育观方面。青年人要注重对下一代的教育。运用科学的教育方式.尤其是关注下一代的道德培养,减少社会问题少年的出现。
(一)、进行家庭投资理财选择的必要性
家庭在投资时,首先面临的就是投资方式和领域的选择,一般应以资产的收益与风险以及相互制约关系为考虑基本点,选择某种或某几种资产,并决定其投人数量与比例。改革开放以前,在大多数中国老百姓眼里,“投资理财=银行=储蓄所”,个人金融投资给老百姓带来的仅仅是“存钱生利息”。今天的老百姓不但有能力“穿金戴银”,个人可支配的收人也达到了数万元。新的投资品种逐渐成为个人投资理财的重笋组成部分。诸如金融期货、金融期权等新兴的个人投资理财工具层出不穷,对现代个人理财投资组合影响很大。在众多的资产选择方式中,及时引导家庭利用资金市场的不景气,以较低的成本筹措社会游资,选择自己适合的方式进行理性投资,就是一种不景气市场条件下的资产选择策略。
如2006年前的中国股市十分低迷,有不少头脑清醒,有远见的投资者,敢以两分的利率向自己的亲朋好友借钱和筹集未到期的银行定期存单,他们将存单用于银行的抵押贷款,并将贷款和借来的资金存入银行用于购买股票,由于投资机会把握准确,投资方式选择合适,结果不到一年,2006年下半年股市兴旺,他们购买股票的收益率达到100%,获得了令人咋舌的高回报。理论与实证分析表明:家庭对资产的选择标准大都是以带来近期新的收人或收人相对量的增加。根据财力和能力使投资多元化,但要避免盲目从众投资、借钱投资。金融投资工具大体分为保守型的如银行存款,成长型的如债券、基金等;高风险高收益型的如期货、外汇、房地产等;精专业知识的如邮品、珠宝、古玩、字画等。尽可能地使投资多元化,但切记不要盲目从众投资,要发挥个人特长,尽可能多元投资,获得最大收益。
(二)、家庭投资理财的品种
当前,新的投资品种逐渐成为个人投资理财的重笋组成部分。诸如金融期货、金融期权等新兴的个人投资理财工具层出不穷,对现代个人理财投资组合影响很大。现在家庭投资理品种主要有:
1.银行存款。对普通百姓来讲,存款是最基本的投资理财方式。与其它投资方式比较,存款的好处在于:存款品种多样、具有灵活性、具有增值的稳定性、安全性。在确定进行储蓄存款后,投资者面临着存款期限结构的选择。投资者选择的主要是活期还是定期,在定期存款中,是只存一年还是更长的时间,这主要看将来的收人和支出状况,以及对未来其它更好投资机会的预期和把握。
2.股票投资。在所有的投资工具中,股票(普通股)可以说是回报率最高的投资工具之一,特别是从长期投资的角度看,没有一种公开上市的投资工具比普通股提供更高的报酬。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自有资本而发给股东的人股凭证,是代表股份资本所有权的证书和股东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己成为家庭投资的重要目标。
3.投资基金。不少人想投资股市,但是不懂得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股票,最理想的方法是委托专家代做投资选择,这种投资方式便是基金。投资基金是指通过信托、契约或公司的形式,通过发行基金证券,将众多的、不确定的社会闲散资金募集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门机构的专业人员按照资产组合原则进行分散投资,取得收益后按出资比例分享的一种投资工具。与其它投资工具相比,投资基金的优势是专家管理、规模优
势、分散风险、收益可观。家庭购买投资基金不仅风险小,亦省时省事,是缺少时间和具有专业知识家庭投资者最佳的投资工具。
4.债券投资。债券介于储蓄和股票之间,较储蓄利息高,比股票风险小,对于有较多闲散资金、中等收人家庭比较适合。债券具有期限固定、还本付息、可转让、收人稳定等特点,深受保守型投资者和老年人的欢迎。
5.房地产投资。房地产是指房产与地产,亦即房屋和土地这两种财产的统称。由于购置房地产是每个家庭十分重大的投资,所以家庭要投资于房地产应该做好理财计划;合理安排购房资金并随时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以便价格大幅度看涨时,卖出套现获取价差。在各种投资方式中,投资房地产的好处是其能够保值,通货膨胀比较高的时候,也是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时期;并且,可以房地产作抵押,从银行取得贷款;另外,投资房地产可以作为一份家业留给子女。
6.保险投资。所谓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按规定向投保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建立专门的保险基金,采用契约形式,对投保人的意外损失和经济保障需要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方法。保险不仅是一种事前的准备和事后的补救手段,也是一种投资行为。投保人先期交纳的保险费就是这项投资的初始投入;投保人取得了索赔权利之后,一旦灾害事故发生或保障需要,可以从保险公司取得经济补偿,即“投资收益”;保险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只有当灾害或事故发生,造成经济损失后才能取得经济赔偿,若保险期内没有发生有关情况,则保险投资
全部损失。家庭投资保险的险种主要有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目前,各大保险公司推出的扮资连结或分红等类型寿险品种,使得保险兼具投资和保障双重功能。保险投资在家庭投资活动中不是最重要的,但却是最必要的。
7.期货投资。期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交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通过交易所进行,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某一特定品质、规格的商品的标准化合约的交易形式。期货交易分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两大类,对期货交易的选择要谨慎行事。
8.艺术品投资。在海外,艺术品已与股票、房地产并列为三大投资对象。艺术品与其它投资方式相比较,具有以下优点:一是投资风险小。艺术品具有不可再生性,因而具有极强的保值功能,其市场波动幅度在短期内不很大,所以投资者能把握自己的命运,安全性强。二是收益率高。艺术品的不可再生性导致艺术品具有极强的升值功能,所以艺术品投资回报率高。但同时,艺术品投资缺陷也较突出:一是缺乏流动性,一旦购进艺术品,短期内不一定能出手,其购人与售出之间的期限可能长达几年、几十年、上百年,对于资金相对不太宽裕的一般家庭是不现实的。二是一般情况下艺术品的鉴别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不具有鉴定能力的家庭和个人还是谨慎行事。
二、家庭投资理财的组合
不管是金融资产、实物资产,还是实业资产,都有一个合理组合的问题。从持有一种资产到投资于两种以上的资产,从只拥有非系统性的单一资产变成拥有系统性的组合资产,这是我国家庭投资理财行为成熟的重要标志,许多家庭已经认识到具有实际经济价值的家庭投资组合追求的不是单一资产效用的最大化,而是整体资产组合效用的最大化。因为资产间具有替代性与互补性,资产的替代性体现在各种资产间的需求的多少。
相对价格、大众投资偏好,甚至收益预期的变动均可能呈现出彼消此长的关系。资产的互补性表现为一种资产的需求变动会联动地引起另一种或几种投资品的需求变动,如住宅和建材、装修业的联动关系等。所以从经济学的角度不难证明,过多地持有一种资产,将产生逆向效应,持有的效用会下降,成本上升,风险上升,最终导致收益的下降。这不利于家庭投资目标的实现,而实行资产组合,家庭所获得的资产效用的满足程度要比单一资产大得多,这经常可以从资产的持有成本,交易价格、预期收益、安全程度诸方面得到体现。比如,市场不景气时,一般投资品市场和收藏品市场同时处于不景气状态,但房市、邮市、卡市、币市、股市、黄金首饰、古玩珍宝的市场疲弱程度并不相同,有的低于面值或成本价,有的维持较高的价格,也是有可能的,这时头脑清醒,有鉴别能力的投资者,会及时选择上述形式的资产中,哪些升值潜力大的品种进行组合投资,也会获得可观的效益。我国已有不少家庭不仅可以较自如地运用资产组合的一般投资技巧,在投资项目上注重资产澡的替代性和互补性,做到长短结合,品种互补,长期投资与短期投机互为兼顾,并且在市场的进人与退出技巧上亦能自如运用。自有资金与他人资金互相配合,从而使家庭投资理财的效益大力提高。这是效益较佳的资产组合方式。
资产投资需要组合,才能既有效益又避开风险,许多家庭已懂得这一道理,并付诸于自己的投资活动中,但通过大量实证分析,我们发现,有不少家庭,只是单纯地将增加几种投资品种,缺乏内在联系的“凑合”在了一起,并不考虑资产间如何组合才能做到有比例地相互联系和相互结合。其实资产组合是优化家庭财产结构和资产结构,变短期的低收益资产组合为长期的高收益资产组合的一系列活动。有一部分家庭,以中老年家庭为主要构成部分,他们的资产组合中,投资意识不强,保值的意愿使其资产过份向低风险低收益的品种集中,比如储蓄可能占银行与金融资产的85%以上,证券投资的比重过小,其家庭的实物资产多选择有较强消费性质的耐用消费品,是一种较典型的低效益资产组合方式;也有的家庭,以年轻夫妇为重要构成部分,其家庭投资又过份向高收益高风险的品种集中,带有明显的追求投机利润的家庭投资组合,如过份投向股票、期货、企业债券、外汇等形式,甚至为贪图高利参与各类社会集资,一旦失手,往往可能血本无归。这也是一种低效益的资产组合方式。还有的家庭虽然也认识到了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道理,并开始按多品种,多期限组合投资项目,但对投资与投机的双重功能,相互关系,对投资项目的市场分割与转换认识不足,以及自有资产与他人资产的关系处理上容易失误,这也是低效益的资产组合方式。
三、家庭投资理财的调整
资产的组合要长期且经常处于效益最大化的状态,资产的组合就不能只是短期的静态剖面,而是一个动态的非线性过程,是对各种市场因素进行合理预期后,不断修正完善已实施的资产组合方案的过程。所以资产组合实际是一系列变动因素组成的函数,不断进行合理地有效地调整的依据是决定这一函数的基本变量是一系列不确定的因素:比如,家庭在占有信息并不充分的情况下进行投资组合,信息的无限性与信息占有的有限性间的矛盾始终存在,资本市场的不均衡是经常的,均衡是偶然的瞬间的,这里存在市场预期的困难,此外,政府的干预更具有不确定性,我国投资市场的政府干预力度较大,有时干预的依据不足,随意性的主观存在,使家庭关注客观经济运行走势的同时,经常要揣测政府对资本市场的政策干预,以此来决定投资组合与调整,比如我国股市的大起大落和其基本运行趋势,经常与政策的干预有关。
资产调整基本反映出家庭对自身拥有资产的均衡预期的要求,家庭在投资调整过程中,决定各种资产相互依存关系并合理构筑自己的资产需求函数时,首先要考虑资产构成的均衡状态,是以市场上供求关系,所决定的资产偏好,收益支付能力为依据,从中发现最优的资产构成及实现方式,其次是对资产变动进行合理预期,使效益不仅在短期内符合收益最大,风险最小的原则,而且在长期运行中,也要使资产的效率最大,根据西方经济学的资产选择
与调整理论:资产的组合顺序是,先选择无风险资产,再选择风险和收益都一般的资产,最后追加风险和收益都较高的资产投人,这样的资产调整是按照风险收益的要求进行的,符合资产组合的层次性,系统性要求,这样的资产调整是高效合理的。
确认家庭是投资市场的一个重要主体的地位,认识其投资行为正不断趋于成熟,赋予他们更多的投资品种的选择,尤其是从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不同方面拓展渠道和品种是政府从宏观角度应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以金融资产的多元化提供为例,在金融工具的提供上,在普通股之外,能否考虑增加优先股等种类,能否在现有国债的基础上增加品种,扩大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是十分重要的。此外,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票期货,指数期货,债券期货等也不应持拒绝排斥的态度,衍生工具有投机性强、风险大的一面,但管理得法,规范得当,还有降低风险的一面,发达国家对衍生工具的使用已非常普遍。四、家庭投资理财如何获取收益:
现在,不少家庭投资理财收效不理想,有的甚至因投资失误和理财不当而造成严重损失。那么,家庭投资理财,到底如何进行,才能取得预期收益呢?笔者进行了探讨:
(一)、制订投资理财计划坚持“三性原则”—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所谓安全性,将家庭储蓄投向不仅不蚀本、并且购买力不因通货膨胀而降低的途径,这是家庭投资理财的首要原则。所谓收益哇,将家庭储蓄投资之后要有增值,当然盈利越多越好,这是家庭投资理财的根本原则。所谓流动性,即变现性,家庭储蓄资金的运用要考虑其变成现金的能力,也就是说家里急需用这笔钱时能收回来,这是家庭投资理财的条件,如黄金、热门股票、
某些债券、银行存单具有较高的变现性,而房地产、珠宝等不动产、保险金等变现性就较差。
(二)、了解和掌握相关领域和学科的知识。在进行家庭投资理财过程中,将涉及金融投资、房地产投资、保险计划等组合投资,因而,首先要了解投资工具的功能和特性,根据个人的投资偏好和家庭资产状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风险大小不同的储蓄、债券、股票、保险、房地产等投资工具,制定有效的投资方案,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减少损失。了解国家的时事动向,掌握宏观经济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家庭投资离不开国家经济背景,宏观经济导向直接制约投资工具性能的发挥和市场获利空间;同时,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使得投资合法化,不参加非法融资活动,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合理避税提高收益。
(三)、家庭投资理财要有理性,精心规划,时刻保持冷静头脑。
科学管理如何妥善累积人生各阶段的财富,并且将财富做有计划有系统的管理,是现代家庭必备的理财观。(1)建立流动资金。流动资金的规模通常应该等于3个月或6个月的家庭收入,以防可能出现突发的、出乎预料的应急费用。流动资金的合理投资渠道应是银行的常规性储蓄存款、短期国债等可变现资产。(2)建立教育基金。当今高等教育的成本有着显著的上升趋势,如果现在预测的资金需求在十几年后可能会与实际的需要之间存在很大差异,要达到这些目标就得进行长期的资产积累,并保证资产免受通货膨胀的侵蚀。目前很多理财专家都推崇定期定额投资基金的方式,您可以选择一股只有增长潜力的股票或偏股票型基金,每月定期购买相同金额,通过时间分散风险。(3)建立退休基金。在开始为退休做准备的早期阶段,投资策略应该偏重于收益性,相对也要承担较高的风险;而越接近退休,退休基金的安全性就越发重要,保险方面也要进一步加大养老型险种投入。
(四)、计算“生活风险忍受度”,量力而投。所谓“生活风险忍受度”是指如果家庭主要收人者发生严重事故,家庭生活所能维持的时间长度。因而对家庭主要收人者要在可能的情况下加大人身保险投保力度,尤其是家里有经济上不能自立的家庭成员,要为其做好一段时间的计划,以免在主要收人者发生意外时他们无法正常生活;此外,在正常生活过程中也要预留能维持3个月左右的生活开支,然后再选择投资,以备急需之用;同时,不能以降低生活质量而过度投资。
五、家庭投资理财风险及其规避:
凡是投资都有风险,只是风险的大小不同而己,家庭投资亦如此。家庭投资理财可能遇到的风险:风险是指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作用,从而对投资过程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一旦不利的影响或不利的结果产生将会对投资者造成损失。风险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主要由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引起,如国家政策的大调整、经济周期的变化等;非系统风险主要由企业或单个资产自身因素导致。家庭投资风险主要有:政策风险,指因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的出台实施或调整变化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法律风险,指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金融投资而形成的风险。市场风险,指因市场变化而造成的风险。机构风险,指因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不善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诈骗风险,指家庭在投资过程中被人诈骗而形成的风险。操作风险,指家庭进行金融投资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而形成的风险。
(一)建好金融档案。在家庭金融活动频繁的今天,众多的金融信息已经很难仅凭人的大脑就全部记忆清楚,由此导致了一系列问题:有的银行存单和其它有价证券被盗或丢失后,却因提供不出有关资料,无法到有关金融机构去挂失;有些股民股票买进卖出都不记账,有关上市公司多次送股后,竟搞不清帐上究竟有多少股票,以至错失了高价位抛出并盈得更多利润的良机;有的将家庭财产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凭据乱放,一旦真的出了事,却因找不到保险凭单而难以获得保险公司理赔,等等。
只要建立家庭金融挡案,这些问题就完全可以避免。建立家庭金融档案主要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明确入档内容。(1)各类银行存款和记账式有价证券存单姓名,账号、所存金额和存款日期及取款密码;(2)股票买卖情况记录;(3)各类保险凭据;(4)个人间相互借款凭据;(5)各种金融信息资料,如银行分档存款利率、国库券发行和兑付信息、股市行情信息等;(6)家庭投资理财方法和增值技艺的资料。其次,掌握入档方法。家庭投资额不多的,可专门用一个小本子记载即可;如投资较多,则应建立正规账册,区别类型,分别将家庭金融内容逐一记入,并将每次金融活动内容一笔笔记清;家庭有电脑的,则可发挥这一优势,将个人家庭金融档案存入电脑,以便随时检索。再次,把握重点问题:入档要及时,不能随便乱放导致金融资料散失;内容要全面,应入档的各种金融内容,都要完全齐备地进入档案;存档要保密,对存单(身份证、个人印章、取款密码等有关家庭金融安全的重要档案资料,要分别存档,电脑建档还应设置密码;资料要纳新,定期清理老资料,存入新资料,使档案任何时候都有投资参照价值;应用要经常,坚持常翻阅,常研究,籍以提高理财本领,提高投资效益,同时,防止存款到期忘记支取,避免家庭投资利益损失。
TR-069的网络架构中主要包括ACS与CPE这两类设备。ACS负责完成对CPE的管理、维护和升级。ACS与CPE之间的接口称为南向接口,与其他网管系统、业务管理系统、计费系统之间的接口称为北向接口。TR-069主要定义南向接口的标准。
1.2协议层次
通过许多现存的通信协议,比如TCP(传输控制协议)、HTTP(超文本传输协议),可以保证TR-069独立于物理介质来传输并且有较高的传输可靠性。通过在SOAP(简单对象访问协议)上定义RPC(远程过程调用)方法,使得不同终端设备具有互操作能力,XML(可扩展标记语言)统一对设备上的数据结构进行描述等。采用这些广泛应用的协议能够有效减少TR-069设备的开发工作量,并使TR-069设备能更好地融入现有网络。TR-069协议栈包括CPE/ACS应用、RPC方法、SOAP、HTTP、传输层安全/SSL(安全套接层)和TCP/IP。
1.3会话过程
要进行会话首先需要在CPE与ACS之间建立连接,连接可以由CPE和ACS中的任意一方发起。CPE可以通过在本地配置好的URL(统一资源定位符)向ACS发起连接,也可以通过DHCP(动态主机配置协议)来动态地获取URL。若是ACS主动发起的连接,则应保证CPE至少主动连接过ACS一次,以此向ACS通告自己的URL。一旦连接建立,CPE便可以向ACS发起会话。
2TR-069模块总体设计与实现
本文主要是对TR-069中CPE端的软件功能进行设计。以下将对各模块的作用进行介绍。
2.1远程/本地方法调用模块
该模块主要负责ACS调用CPE端的RPC方法以及本地调用函数的参数下发。RPC方法实现包括对ACS端RPC请求的响应以及CPE端的RPC请求,与网管接口模块和事件、参数变化模块有着紧密联系,好的数据结构有利于RPC请求进行各种配置操作。
2.2树形对象管理模块
该模块的核心内容是TR-069参数模型的实现。TR-069的参数模型可以看做是一个目录树,与SNMP(简单网络管理协议)中MIB(管理信息库)的定义类似,MIB中对象是用一串以“.”分隔的数字来标识,而TR-069中用一串以“.”分隔的属性名标识。例如:某对象包含A、B、C三个属性,则它的实例也包含A、B、C属性,它的参数结构即为A.B.C,其中对象后面以“.”标记,属性后面不加“.”,故A.B.为对象,C为属性。若该对象具有多个实例,则记为A.B.C.{i}.,其中i为实例号,“.”结尾表明这是一个对象。采用这种树形结构保存TR-069中各参数对象,可以较方便地实现对象节点的增加、删除和修改等,并能对参数值进行获取和设置。
2.3网管接口模块
RPC方法中最关键的两个操作就是设置和获取参数值。TR-069定义的参数位于CPE不同的功能模块,该模块的功能就是在不同的进程中实现统一设置和获取参数的接口。通过参考SNMP中MIB的实现,本模块设计了一个对象结构体,在对象结构体中,设置和获取操作均是指向函数的指针,在参数初始化时,通过指向不同的函数,实现对不同参数的设置和获取,从而通过一个通用接口就可以实现各个模块中不同参数的设置和获取。
2.、参数变化处理模块
该模块主要功能是处理CPE参数发生变化时的上报流程。当设备产生某些事件,如设备重启或参数发生改变时,外部模块可以调用该模块提供的外部接口通知该模块进行相应处理,然后该模块调用Inform方法并将相关的事件及参数变化通知ACS。
3测试方案和结果验证
为了对设计和实现的CPE端协议功能进行验证,本文使用了一个用Java语言编写的开源ACSOpenacs对CPE功能进行验证。Openacs拥有非常完善的功能,不仅可以作为CPE开发的辅助测试工具,甚至可以对一定数量的CPE进行管理。
1临床资料
我院2003年10月至2005年5月接产早产儿331例,其胎龄、体重、分娩方式及性别分布详见表1、表2和表3,有47例在儿科接受过7—30天的住院治疗后转入家庭护理,2例极低体重儿家长自动放弃住院治疗,通过母乳喂养随访和咨询热线对331例早产儿进行家庭护理指导和访视,目前死亡9例,成活322例,成活率97.28%,死亡率2.72%。
2家庭护理
2.1注意保暖早产儿体温调节功能差,棕色脂肪少,基础代谢低,产能量少,而体表面积相对较大,同时汗腺发育不成熟,体温易随环境温度变化而变化,常因寒冷而导致硬肿症的发生[2],家庭护理别要注意保暖。
2.1.1保持恒定的室温室内放置室温计,保持室温在24—26℃,相对湿度55%—65%,更换衣物或皮肤清洗等暴露性较大的护理时室温要调节在27—28℃左右。
2.1.2监测体温的变化指导并教会家属每日为早产儿测量体温4—6次,维持腋下温在36—37℃左右。
2.1.3加强局部保暖可用母亲身体或热水袋对早产儿的下肢及足部进行保暖,使用热水袋时要防烫伤;更换被褥、内衣及尿布时先用家长身体或暖气预暖后再给早产儿使用。
2.2合理喂养早产儿消化酶不足,消化吸收能力弱,吸吮能力差,吞咽反射弱,易发生呛乳和溢乳,合理的喂养是提高早产儿存活率的关键。指导母亲尽早母乳喂养,无法母乳喂养者以早产儿配方乳为宜。向家属宣教母乳喂养的好处,传授母乳喂养的知识和技巧,帮助母亲建立母乳喂养的信心,鼓励不定时按需哺乳,奶量由少到多,以不发生溢乳及呕吐为原则。331例中有47例早产儿曾在儿科接受住院治疗,母婴分离时间较长,教会母亲挤奶和保持泌乳的方法,坚持母乳喂养。由于早产儿先天缺乏凝血因子、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等,喂养过程中,在医生的指导下适量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
2.3预防感染早产儿免疫功能不健全,皮肤柔嫩,屏障功能差,易发生感染,家庭护理中要注意环境及用物的消毒。
2.3.1保持环境清洁卧室每日自然通风2次,每次10分钟,但要避免对流风,注意早产儿的局部保暖;地面每日用清水或含氯消毒剂湿拖2次;家属患感冒、皮肤化脓及传染性疾病时不要接触和护理早产儿。
2.3.2用物消毒早产儿奶具每日煮沸30分钟消毒1次;被褥每周拆洗1—2次,每日日光暴晒6小时;衣物及尿布每日清洗干净后煮沸15分钟后日光暴晒;固定专用毛巾,每日煮沸消毒。
2.3.3皮肤粘膜的护理保持头颈、腋窝、会阴等皮肤皱褶处的清洁,每次换尿布后用温水洗净臀部,用软毛巾轻轻吸干,可涂些消毒植物油防尿疹;穿棉质内衣,使用软而吸水性强的尿布,尽量不使用一次性尿布;保持口腔清洁,每次喂奶前用温开水清洗,喂奶后用清洁棉签蘸温开水轻轻涂洗;脐带没脱落前不要包裹,自然暴露,注意不要让尿液浸湿,每日用75%酒精擦试消毒1次,脱落后家属要注意观察局部有无红肿及脓性分泌物,如有及时和随访人员联系,及时处理。
2.3.4体重>2500g的早产儿按时接种疫苗,<2500g的根据婴儿体重增长及身体发育情况适当接种,提高早产儿的免疫能力,预防疾病的发生。
2.4减少不必要的刺激早产儿肝脏发育不健全,凝血因子缺乏,易发生脏器出血,特别是颅内出血。家庭护理中尽量为早产儿创造安静舒适的环境,减少不必要的刺激,保持静卧,叩背、变化时动作要轻,婴儿哭闹时不要抱起摇晃,各种擦洗动作要轻;指导家属注意观察早产儿皮肤粘膜、呕吐物及大便的颜色,有异常时及时和随访人员联系。
参考文献
1朱延力.儿科护理学[M].第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72.
2崔焱.儿科护理学[M].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12
表1早产儿胎龄分布(n=331)
胎龄(周)例数(n)构成比(%)
28—30123.63
1)支持需求响应在居民侧的实施。目前电力资产利用效率低,研究表明20%的系统容量仅用于满足电力峰值需求,其运行时间仅占系统运行时间的5%。通过实施需求响应可以降低电力需求的“峰谷比”和电力资产投资额,提高电力资产的利用效率,增强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性。需求响应在大工业用户和商业用户中已经得到了实施;然而单个家庭用户用电量少,而用户数量众多,在传统电网下无法有效实施需求响应。但据美国能源管理委员会(FederalEnergyRegulatoryCommission)报告,居民用户侧是通过实施需求响应来削减电力峰值需求的最大潜在领域。在智能电网环境下,借助于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可以实现这一功能。此外,居民用户通过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对电力公司的动态电价信号进行合适的响应,对用电设备进行优化控制可以降低用户用电费用。
2)支持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电网。智能电网中存在大量的分布式电源,其中风电和光伏发电是居民侧最常见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形式,它们对于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用户用能费用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使配电网中的潮流复杂化。另外风能、太阳能具有间歇性和随机性的特点,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大规模接入会给电网电能质量和电网的安全运行带来挑战。家庭能源管理系统需要为家庭用户拥有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电网提供支持。
3)支持大规模电动汽车安全接入电网。电动汽车具有节能环保、运行费用低的优点,对于减少交通运输领域的能量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电动汽车具有电池容量大、充电功率高、接入电网充电时间集中的特点。大量电动汽车无序接入电网充电会造成电力需求峰值增加,电网供需失衡,输电线路和变压器过载等后果,降低电力资产利用率,寿命,威胁电网的安全运行。通过家庭用电网络接入电网是电动汽车入网充电的重要方式之一,利用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对电动汽车的充电过程进行控制可以削弱或消除电动汽车上网充电对电网的不利影响[14],同时减少用户的用电费用。综上,智能电网环境下家庭能源管理系统除了实现提高用电效率、节能减排的基本功能外,还要为居民侧需求响应的实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大规模电动汽车安全接入电网、降低用户用能费用提供支持,这些新需求的实现为该领域的研究提出了新挑战。
2智能电网环境下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组成
与传统的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相比,智能电网环境下的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实现的功能更多、更复杂,需要全新的系统结构支持这些功能的实现。智能电网环境下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示意图如图1,它主要包括三类设备:用电负载、储能设备和分布式电源。根据用电模式和用户需求不同,用电负载分为可调度负载和不可调度负载。HVAC(Heating,VentilationandAirConditioning)系统、洗衣机、干衣机、热水器、洗碗机、电动汽车、用于家庭泳池的抽水泵等,在一定条件下对这些设备的运行进行调度不会影响到用户的舒适度,它们是可调度负载。不可调度负载主要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冰箱、家庭娱乐系统、照明系统、安保系统等,对这些负载进行调度会严重影响用户的需求满意度。对可调度负载的运行进行优化调度是实现居民侧需求响应的重要途径之一。电动汽车是一种特殊的可调度负载,它不仅可以通过G2V(GridtoVehicle)从电网中吸收电能满足用户的交通需求,而且还可以通过V2H(VehicletoHome)向家庭环境内的其他用电负载提供应急电能。大量电动汽车在集合者(Aggregator)的协调下可以组成大规模的电动汽车群(VehicleFleet)协同工作,通过V2G(VehicletoGrid)功能在用电高峰期间将电动汽车存储的电能回馈给电网,起到调峰等辅助作用。电动汽车需要在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的控制下有序接入电网,以消除大量电动汽车无序接入电网造成的危害。目前,居民侧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主要是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由于风能和光能的间歇性、随机性,以及风能的反调节特性,需要利用储能装置改善风电和光伏发电的电能质量,维持系统稳定,提高其利用率。风电、光伏发电主要供给用户自身使用,多余的电能卖给电网。储能系统除了用于提高可再生能源的电能质量和电能利用率外,还可以在电力需求的“谷底”从电网吸取电能,在用电高峰时期供给家庭用电负载使用,或者售给电网来获取经济效益,降低用户的用电费用。家庭能源管理系统与外界既有能量的交换,也有信息的交换。它通过智能电表与外部电网实现双向能量流动和计量。智能电表也是电力公司和家庭能源管理系统进行通信的信息接口。用户可以通过Internet网络和家庭能源管理系统进行交互,比如通过Web页面监测当前家庭用能情况,对家庭用电设备进行控制。用户还可以与朋友、同事等进行节能比赛,获取节能建议等]。用户也可以通过移动网络与家庭能源管理系统进行交互,实现上述功能。智能电网环境下的家庭能源管理系统主要包含以下五个功能模块:1)用户设置模块。用户通过人机界面对家庭环境内的设备进行参数设置,比如室内环境温度上下限、洗碗机的开始工作时间、电动汽车的充电完成时间等;可以设定不同用电设备的优先级;选定不同的控制模式。用户通过此模块完成与系统相关的所有设置。2)检测模块。检测模块用于实现环境检测、设备检测和用户行为检测。环境检测包括室内的温度、湿度、光照等因素的检测;设备检测指用电负载、储能系统、分布式电源的工作状态检测,比如电动汽车的当前连接状态、充电功率、电池荷电状态等;用户行为检测包括用户物理位置检测和家庭环境内用户行为模式的识别。3)预测模块。风电、光伏发电具有出力不稳定的特点,利用预测算法对其功率输出进行预测有利于提高它们的利用率。若用户采用实时电价,还需要对电价进行预测;另外,也可以对家庭环境内的负载进行预测,这些预测结果用于优化调度过程以提高系统性能。4)优化调度模块。该模块是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的核心,它根据用户设置、设备工作状态、环境信息、人员活动信息、电价信息、可再生能源的出力预测等信息对家庭环境内的可调度用电负载及储能系统的运行进行优化调度,达到用户预先设定的某一最优目标,比如最小化用户用电费用等。5)设备监控模块。该模块根据优化调度模块计算的结果对用电负载、储能系统的运行进行控制,实时监测设备的工作状态,并将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当前的用电状态通过人机界面实时反映给用户。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利用通信技术将家庭环境内的用电负载、分布式电源、储能装置及检测控制装置组成网络,实现用能的监控,并实现与外部网络信息流的双向流动。
3智能电网环境下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关键技术及其未来研究方向
智能电网环境下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的技术体系如图2所示。物理层由负载、储能系统和可再生能源三类设备构成;在中间层检测、预测、用户设置的基础上对物理层设备的运行进行优化调度,优化调度的结果通过设备监控作用于物理层设备上,利用网络通信技术构成家庭能源管理系统通信网络;在中间层的支持下可以实现节能减排、需求响应、可再生能源接入、电动汽车接入等系统功能。在此技术体系中,检测是进行优化调度和监控的基础,优化调度是核心,网络通信技术是实现系统的关键技术之一。另一方面,风电、光伏发电出力预测、电价预测和负载预测可直接采用已有的预测算法。因此,本节从检测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和优化调度算法三方面总结智能电网环境下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的关键技术研究取得的成果,讨论存在的技术挑战,并指出未来的研究方向。
3.1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的检测技术与传统的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相比,智能电网环境下家庭能源管理系统检测的物理量范围更广、频率更高、粒度更细。以检测用电设备的耗电量为例,智能电网环境下的家庭能源管理系统不仅要检测家庭用户的总用电量,还要将用电量细化到具体的用电设备和用电时段上。传统检测方法需要为每个检测对象安装传感器,成本高,安装、维护难,并且它是一种侵入式检测方法,难以被用户接受。非侵入式负载检测方法可以弥补传统方法的不足,是当前的研究热点。它由MIT的GeorgeHart提出,最初用于居民楼负载监测。该方法通过分析负载的稳态和瞬态特征实现负载的识别。非侵入式负载检测方法只需要在家庭环境内安装少量传感器检测关键节点的用电量,然后通过算法来确定具体设备的工作状态和耗电量。图3所示是安装在用户侧的智能电表在一段时间内测量的用户用电功率实时曲线图,可以采用基于“时间窗口”的方法以窗口期功率信号的边沿特征、顺序特征、变化趋势和持续时间为特征量,通过与特征数据库中的特征匹配来识别设备,从而将智能电表测量的总功耗分解到具体的用电负载。非侵入式负载检测方法中设备特征选取和识别算法设计是关键,目前的算法有时间序列法、维特比算法、整数规划法、模糊聚类法、人工神经网络法、遗传算法等。非侵入式负载检测方法采用的仪表少、成本低、安装维护容易,易于被用户接受,但对于能耗小、工作模式复杂的设备进行识别比较困难,并且随着设备数量的增加,识别精度下降;大部分算法需要大量的训练和标定过程。对家庭环境内用户的物理位置和行为进行检测和识别,采用一定的方法对用户的行为模式进行预测有利于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对设备的运行进行优化调度。检测手段除了传统的红外法、RFID标签法外,还可以通过嵌入在家用电器中的无线收发器接收信号强度的变化来检测人员活动信息。除了传统的以数据为中心的人员行为检测,也可以采用知识驱动的方式进行家庭环境内人员行为检测,比如利用本体对家庭环境和人员行为进行表示、建模,采用语义推理、分类和领域知识进行人员行为识别。目前,家庭环境内人员活动行为的检测和识别主要集中在单用户方面,在实际家庭环境内往往存在多个用户,他们之间的行为具有耦合性,增大了行为识别和预测的难度,但识别和预测的结果对提高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的优化调度性能具有重要价值。因此,非侵入式检测识别算法、多用户用能行为检测和识别是家庭能源管理系统检测技术领域未来的研究重点。
3.2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的网络通信技术与传统的家庭能源管理系统不同,智能电网环境下的家庭能源管理系统不仅要对单个家庭环境内的用能进行优化、管理,而且多个家庭还要协同作,因此,智能电网环境下的家庭能源管理系统需要家域网(HomeAreaNetwork)、小区网络(NeighborhoodAreaNetwork)和广域网(WideAreaNetwork)三种网络的支持。每个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含有一个智能电表,它是家域网与外部网络进行信息交换的接口。同一区域的众多智能电表构成小区网络,来自各个智能电表的数据在小区网络数据聚合中心进行聚合,再通过广域网送到电力公司用于实现用能计量、负载预测等功能;电力公司的需求响应控制命令、电价等信息沿相反的路径传输。三种网络之间的关系如图4所示。目前,可用于组建家域网的通信网络技术如表1所示。由于用户移动、增减用电负载等操作会造成网络拓扑结构频繁改变,因此不适于采用有线方式组建家庭能源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无线通信技术是当前组建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家域网的主流技术,其中ZigBee技术由于具有低功耗、自组织、拓扑结构灵活、低成本等优点,是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家域网最常用的通信方式。家庭环境内含有大量种类多样的设备,由不同的制造商生产,采用不同的通信标准,尽管ZigBee技术在该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但尚未形成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家域网的统一通信标准。这增加了系统集成的难度。另外,目前家庭环境内的大部分用电设备检测、通信功能有限,需要外置的检测、通信模块来检测自身用能情况和组成网络,这种方式使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实施难度大、成本高、不易被用户接受。互操作研究仍是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家域网领域研究的热点。通过和智能家电制造商联合制定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的标准,未来的智能家电自身含有能量检测和通信组网能力,来自不同制造商的智能家电能够按照同一标准自动组网,自我报告自身用能情况。这种标准的制定有利于解决目前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存在的能量检测精度低、设备互操作难的问题,降低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的实现成本,提高用户接受度。网络安全问题是智能电网环境下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网络通信领域另外一个研究热点。在智能电网环境下,用户通过Internet和移动网络可以对家庭环境内的设备进行监控,同时家庭能源管理系统采集大量的用户用电数据。非法用户可以通过用户用电数据的分析推断出用户的生活习惯,造成用户隐私泄露;非法的网络入侵会威胁到系统的安全运行,造成用户的经济损失。因此,研究相应的网络安全技术对于保障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用户隐私及经济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家庭能源管理系统中的设备存在资源受限、计算能力弱的特点,比如,智能洗衣机的控制器是典型的中低端嵌入式微处理器,其计算能力有限。并且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网络中涉及控制的信息传输要满足硬实时性的要求。所以传统的Internet网络安全技术不能满足系统需求,因此计算资源受限情况下满足实时性要求的网络安全技术是未来的研究重点。另外,家庭能源管理系统采集大量的用户用电数据,内含用户隐私,如何在满足电力公司正常需求的前提下尽量保护用户隐私也是值得研究的方向之一。
3.3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的优化调度算法对家庭环境内的用电设备进行调度减少设备的空闲损耗、提高用电效率是传统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的主要调度目的。智能电网环境下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实现功能的多样性、可再生能源出力的不确定性、动态电价、能量流动的复杂性等因素都增大了优化调度的难度。图5所示是智能电网环境下家庭能源管理系统中的能量流图,箭头表示能量流动的方向,箭头上的符号表示功率的大小。虚线框内的部分为单个家庭用户拥有,它和大电网之间存在双向的能量流动关系:家庭用户可以从大电网购买电能供用电负载消耗,或由存储系统储存,并为此支付相应费用;在动态电价机制下,购买电能时段的选择直接影响到用户支付费用的多少。用户也可以将分布式电源产生的多余电能和储能系统储存的电能出售给电网来获得相应的收益,并且售电时段的选择也与其收益大小密切相关。在一段时间内用户需要支付的总用电费用由式(1)表示。分布式电源产生的电能可以供给用电负载消耗、储能系统存储和售给大电网,在一特定的时刻,不同的选择会对用户的用能费用产生不同的影响。同样,储能系统能量存储、释放策略的选择也影响着用户的用能费用。因此,对虚线框内用户拥有的部件进行控制,实现对图5所示各组成部分之间的能量流动方向和大小进行优化调度对降低用户总用能费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的功率输出不稳定,根据它们的出力预测对可调度用电负载和储能系统的运行进行调度,能够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此外,需求响应的实施和大规模电动汽车的安全接入电网都需要优化调度算法的支持,因此优化调度问题是智能电网环境下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的核心问题。根据优化调度的目的不同,当前的优化调度算法主要分为以下三类:总用电功耗小于目标值的调度算法、最大化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的调度算法、最小化用户用能费用的调度算法。1)总用电功耗小于目标值的调度算法。在居民侧实施需求响应除了利用动态电价信号通过经济刺激方法引导用户改变用电模式外,电力公司还可以根据当前的电力供应情况,直接向用户需求响应控制信号,向用户指定需求响应的持续时段和在此期间该用户的家庭用电上限,电力公司根据事先与用户签订的协议为用户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用户收到需求响应控制信号后,通过家庭能源管理系统中的优化调度模块对家庭环境内的用电设备进行调度,确保满足需求响应控制信号的要求,必要时可以牺牲用户的部分舒适度。优化调度算法不仅要考虑可调度负载对家庭总用电量的影响,还要考虑不可调度负载及可再生能源出力不确定性对调度结果的影响。2)最大化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的调度算法。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的出力不确定性不利于它们大规模接入电网,限制了它们的利用率,通过大容量的储能系统可以削弱出力波动,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但该方法成本高,不便推广。同时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的出力波动大,储能系统的容量不易确定,储能系统的利用效率低。家庭能源管理系统通过对用电负载和储能系统的调度,优先消纳本地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能,有利于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降低可再生能源出力波动对电网的不利影响。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可以根据天气预报网站分小时的天气预报信息对可再生能源的出力进行预测,然后根据电价的预测结果和用电负载的优先级对用电设备进行调度,从而最大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并最小化用户用能费用。将电动汽车的充/放电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预测相结合,建立一个同时计及具有V2G功能的电动汽车、风电和光伏发电系统出力不确定性的电力系统协同调度模型,可平抑可再生能源的出力波动,改善电力系统运行的经济性,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3)最小化用户用能费用的优化调度算法。在智能电网环境下,家庭能源管理系统除了降低负载的空闲损耗来降低用电费用外,可以采取多种方法来降低用户用电费用:响应电价信号,将部分负载从“高电价时段”调度到“低电价时段”;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出力状况协同控制用电设备增加低成本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量,减少从电网购买的电能;将可再生能源产生的多余电量售给电网;利用储能系统在低电价时存储电能,在高电价时供给用电负载或售给电网获取经济效益等。这种算法是目前最常见的优化调度算法,可表示为如式(2)所示的约束优化问题。不同的调度算法考虑的对象范围不同,HVAC系统用电占整个家庭电能消耗的22.3%,提高HVAC系统的效率是实现节能减排、用户侧需求响应的重要手段,对降低用户用电费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HVAC系统的优化调度算法是该领域当前的研究重点之一。根据动态变化的电价和室外温度的变化对未来时段HVAC系统的温度设定进行优化调度,能够在保证用户舒适度的条件下降低用户用能费用。检测室内人员活动信息,分析用户行为模式,有针对性地对HVAC系统的运行进行优化调度也可以提高使用HVAC系统的效率,降低用户用能费用。利用房屋具有的储能特性,根据可再生能源的出力状况对HVAC系统进行控制,通过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来降低用户用能费用。家庭用户不仅关心HVAC系统的用能费用,更关心整个家庭环境内的总用能费用,因此优化调度算法还要考虑其他用电负载、储能系统和分布式电源对优化调度结果的影响。对家庭环境内的分布式能源资源和储能系统进行优化调度,也可以降低用户的用能费用[55-56]。与只考虑用电负载、储能系统、分布式能源中的某一类或几类的优化调度算法相比,在统一的框架下综合考虑用电负载、储能系统和分布式电源的优化调度模型和算法能够获得更优的结果。在实际应用中,并非所有用户都同时拥有用电负载、储能系统、分布式能源和向电网出售电能的能力,但研究表明用户拥有储能系统、分布式电源和向电网出售电能的能力有助于降低用户的用能费用。T.Hurbet和S.Grijalva在优化调度算法仅考虑用电负载的基础上,依次加入储能系统、用户向电网售电能力、光伏发电系统和发电机组,每种情况下都用三种不同的算法对系统进行优化调度,相应的用户用能费用如表2所示。从表2可见每种优化调度算法下用户用能费用都随着新设备和用户向电网售电能力的加入而减少。智能电网环境下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的优化调度算法除了以上三类主要算法之外,一些研究人员提出了通过对一定数量的HVAC系统、热水器、电动汽车进行协同调度控制,为电力系统的运行提供调频、调峰等服务的算法。研究表明用户的用能费用与用电负载、储能系统、分布式电源和向电网出售电能等因素均有关系,但在统一的优化框架下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的研究目前较少。另外,已有的调度算法对可再生能源出力预测、负载预测、电价预测、用户用能不确定性和环境因素(比如室外环境温度)等不确定性因素对优化调度结果的影响研究不足。因此,在不确定性环境下基于统一优化框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调度算法是该领域未来的研究方向之一。
其一,具有亲缘性。家庭成员间有一种深厚的天然的爱的感情作为动力,这种爱会产生积极的或者是消极的影响。
其二,业余性和不规范性,并带有随意性。由于家长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文化水平不同,职业爱好、乐趣等的差别,家庭教育是多种多样的。
其三,教育方式方法上具有个别性和示范性。再从家庭教育的内容来看,它包括思想品德教育、学习辅导、审美教育和文化生活指导、卫生保健等。由此可见,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根本问题上具有一致性,这必然要求我们将两者相互配合协调起来。
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相互配合和协调,家庭和学校两方面都要做出努力。一方面,家长要把配合学校教育看作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学校要通过多样形式如: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进一步拓宽家长学校办学的路子,努力提高办学水平,为此可采用多种形式如: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庭教育咨询、校长接待日等。在各种形式中,家访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如何搞好家访工作,是每一位班主任更好掌握学生情况,进行双向管理,开展班务工作,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所在。就此问题本人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几点心得体会。
高度重视,视为班集体建设的起点。
全面经常地了解和研究本班学生,是做好班主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班主任工作,可以说就是从了解和研究学生开始的,只有这样才能使教育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熟悉学生是班主任工作取得成功的保证。班主任是学校与家庭联系的纽带,家访是班主任密切与学生家长联系的一种最常用的方式,勤于家访,善于家访是班主任带好班的诀窃之一。当接到班主任工作的任务以后,就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学生的家庭进行普访。通过普访,对全班学生的家庭情况有大概的了解,如遇特殊问题,要进行速访,对个别学生,根据需要,还要常访。几年来的实践证明,高度重视家访工作,注重家访技巧,是搞好班集体建设的重要保证。
家访目的明确,内容真实具体。
家访的作用在于了解反映学生情况,争取家长的配合,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得以结合起来,搞好教育工作,这要求家访的目的要明确,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内容要具体且真实。学生蔡某,独生子,学习动力不足,懒散,经了解,其父母曾经言及已想方设法解决其毕业升学问题,致使该生自以为是,抱有坐享其成心理,不求上进。了解这些情况后,我便主动到其家进行家访,言及其中利弊,以该生表现为依据,切中要害地指出高考招生制度不允许父母包办这种做法的存在,同时也直言指出家长对其子女的消极影响,经过双方分析,达成共识,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该生的学习意识增强,深刻体会到“要想成功,需要经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和加倍的努力”,最终得以考上成人专科院校。
精心选择把握有利时机,效果更佳。
经验证明,有利的时机是成功的重要保证,如学生生病在家,学生取得成绩时,后进生稍有进步时,学校家长遇到困难时,以及学生犯了严重错误时进行家访效果是最好的。学生杨某,个性要强好胜,重江湖义气,曾两次参与打架事件,被校记小过处分。我即于事发当晚进行家访,与该生及其父母共四人,具体分析事件的起因,了解分析过程及后果,引导其思考,指出他在事件中所犯错误,使他明白自己的过错并在父母面前许下诺言,改过自新。其后的确表现良好。学生麦某,学习刻苦,个性内向,成绩一度滑坡,我及时发现并在其低落时期第一时间到其亲友处了解个中原因,加以正确引导,让其道出心声“父母不在身旁,有一种被遗忘的感觉,经常思念美好的过去”,对此我首先肯定其客观因素造成的影响,重点指出“人不应停留在过去,更应面对现实”,为其指明发展方向,正是把握了这一有利时机,使其既消除了心中的顾虑,又唤起了斗志,成绩明显回升。
谈话讲究艺术,力求做到“三忌三宜”
家访时的谈话是最讲究技巧方式的,谈话是指通过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亲切交谈以进行说服的方法,是了解学生的重要方法,通过谈话可以更有意识地、主动地探索学生的情况及其内心活动。谈话要有目的、有准备、更要讲究技巧。其一,宜多鼓励,忌多批评。鼓励是一种有效的谈话方式,通过鼓励可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克服困难,增强学生奋发进取的信心,当然鼓励也要适可而止,避免使学生产生骄傲自满、沾沾自喜的情绪。同样,批评对于有问题的学生也是应该的,更具有针对性,对于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则更应注意分寸,以免挫伤学生的自尊心,产生逆反心理,适得其反。这主要要求教育者应善于发掘学生的每一个闪光点,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因素,正确认识自身的存在问题,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其二,宜全面忌片面,教育是双向的,谈话同样是双向性活动,要注意彼此间的相互联系。这要求谈话时,双方都要正视问题,特别是教育者不要单纯指责学生的过错,甚至借机“告状”,推却责任。对于谈话的内容更应一分为二,抓住问题的关键,做到晓之以理,方可使学生信服。对于学生家长,应听取他们的意见,与他们达成共识,切忌各执一词,互相怪责。其三,宜多启发,忌武断妄下结论。谈话就是要通过亲切的交谈,使双方在和睦的气氛中充分认识问题解决问题,为此教育者应该加以正确引导,使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启发他说出心理话,对症下药,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切实解决学生存在问题。学生曾某,个性倔强,自尊心强,少与人沟通,抱着得过且过的心态应付学业,家长的教育效果较差。初期,针对其特点,主动与其及家长沟通,直指缺点,效果不理想,陷入僵局。中期,改变策略,尊重该生意愿,调动学生家长积极性,鼓励为主,开始形成良好情感,且能讲出真心话,形势开始好转。后期,直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法、措施,效果明显,该生的自主性增强,消除对视局面,实现理解沟通,得到家长的支持配合,发奋图强考入成人专科学校。
学生在场原则。
所谓学生在场原则是指家访时应让学生在场,家长、教师、学生在一种温和、平等、轻松的气氛中“三方对话”,使学生接受教育,既可增强师生之间的信任,消除不必要的疑虑,同时可以给学生讲话的机会,有利于消除消极因素,保证意见的准确性和教育措施的切实性。学生钟某父母在外,因表现差,被定为后进生,有一种放任自流的感觉,父母甚为担心,各方教育的效果不佳。我于是专门约其父母回来交换意见,让学生在场,将其表现细加分析,指出改正可行方案,鼓励其进步。经“三方对话”后效果有所好转,加强了平时的教导,终取得成效,该生思想品德表现较好,学习成绩亦有所提高。学生麦某,家庭情况与钟某相似,但表现不同。该生品学兼优,其母专门从外地回来了解该生表现,征询教师意见。我予以正确评价,使该生正确认识自己,明确发展方向,戒骄戒躁,更上新的台阶,又使其母满意,该生以优异成绩考上重点大学。
保证教育的延续性,确保学生的稳定、健康全面发展。
学生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学校的教育固然重要,然而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多方掌握学生的动向亦必不可少,这要求我们应使家访工作经常化,作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无论学生在校或是放假在家,我们可以通过电访、或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利用空闲时间去镇、村家访等形式确保学生的稳定、健康全面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作为人们主要消费场所的家庭也会在全球化浪潮中接受丰富的、先进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同时,也必将面临着许多道德选择的难题,这些难题的解决与否将关系到个人、家庭、社会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家庭自身应该承担起责任,树立健康消费观念、制定合理的消费策略、规范家庭成员的消费行为,使我们每个家庭在物欲横流、各种非理性的个性化理念与价值观充斥的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真正做到理性消费,真正获得高质量的生活。
一、加强家庭消费伦理教育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加强消费教育,培养健康文明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既是长远大事,也是当务之急。日本学者小林实早就提出:“产业的发展,需要培养贤明的消费者。今后在政策观点上要重视充实消费者教育,开展培育有良心的消费者运动”,“日本产业之所以能够从经营指导思想重视产品质量,是由于日本的消费者,特别是战后提高了教育水平的日本妇女具有识别商品的眼力”。[1]很多国家,特别是美、日等国,半个世纪以来,已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消费教育体系,纳入各级学校教育之中,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中国近一二十年来,国民消费教育,已成为近几年全社会尤其是学术界讨论的热门话题。有些省市虽然搞了一些消费教育,但从全国来说,还没有建立比较完整的消费教育体系,还没有转变为政府行为,把它纳入基础教育、素质教育之中,列入学校计划之中。而对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筹划消费教育还未予以充分重视。著名学者卢嘉瑞认为:“所谓消费教育,是指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全体国民传授消费知识和技能,培养科学文明的消费观念和维权意识,提高消费者自身素质的一种社会教育活动”[2]。按照卢嘉瑞教授的理论,家庭消费教育的目标是,培育“六有”的消费者:有消费经济学常识;有科学的正确的消费观念;有科学的消费知识、技能和方法;有文明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方式;有个人和群体的消费行为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感;有能动的、强烈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家庭消费教育是国民消费教育的重头戏。实施国民消费教育要考虑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培育家庭形成一种文明、健康消费观念和行为,才能取得比较理想的效果。
二、家庭消费伦理教育的内容
家庭消费教育的内容很广,覆盖面比较宽。但从总的来说,属于文化方面的教育,包括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生态文化方面的教育,具体包括消费观和消费道德教育、商品知识和消费知识以及消费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等方面;同时根据不同的家庭成员对象,确定主要内容和侧重点。
1.消费价值观和消费道德教育。价值观、消费观和消费道德,是家庭消费教育的极重要的内容。张梦霞教授曾在她的专著《女性价值观与购买行为》中,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有力地证明了:价值观的重要作用之一在于,它构建了人的信仰和态度,并指导着人们的行为。价值观指导着个体行动和态度,是个体态度和行为的导向仪,并直接指挥着个体决策系统。由于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是一种直接反映人的需求、欲望、物质和精神利益追求的特殊而具体行为,消费者对其购买行为的价值感知和判断会受到价值观这种思维定式的影响[3]。比如,以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价值观、道家文化价值观与佛家文化价值观为例,研究证明,消费者的儒家文化价值观特征越显著,越倾向于选择象征性消费模式(也称炫耀性消费);道家价值观越显著,就越倾向于选择绿色消费模式;而佛家价值观越显著就越倾向于选择实用性消费方式。由此可见,通过各种渠道培养家庭成员正确的、适度、科学的消费观念是家庭消费教育的核心。
2.商品知识与消费知识方面的教育。在当代,商品和劳务丰富多彩,特别是有些商品科技含量高。加之伪劣假冒,充斥市场,如果不具备丰富的现代商品知识和消费知识,就难以在商品的海洋中,选择自己最需要、效用最大化商品,更难以抉择其于社会的道德立场,甚至可能上当受骗。为此,家庭消费教育还必须适应时代的需要进行现代商品和劳务知识以及如何正确制定家庭消费方针的教育。让每个家庭在进行消费决策之前了解:商品和劳务是否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有影响,对凡是有害于家庭成员健康的消费产品一概排斥,比如烟酒、黄色庸俗消费项目等;商品与劳务是否符合绿色消费原则,是否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对社会资源造成浪费,对一切会破坏生态的消费品予以排斥。
3.消费政策和消费法规的教育。市场经济是消费者的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如果不懂消费政策、法律、法规,就会影响自己的消费行为,甚至会影响消费质量的提高,造成一些非法的消费行为。有些甚至在消费的过程中,明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无法切实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有些服务性行业,误导消费者进行一些不良甚至非法消费,消费者常常是不知如何应对。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人员的非法消费行为是与他们法律知识的匮乏分不开的。因此,在开展家庭消费教育时,适当地向广大家庭宣传国家现时期的消费政策,以及消费法律与消费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4.根据不同的家庭以及不同的家庭成员选择不同的教育内容。家庭消费心理和行为受收入差别、文化程度、传统习俗诸多因素影响和制约,因此,各个家庭不仅存在共性,而且也会存在各自的特性。家庭消费教育应该特别注意家庭的共性和特性,以及不同家庭成员的生活经历和心理特点,制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式。
三、家庭消费伦理教育的领域和渠道
如何把家庭消费教育的上述内容传授给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需要采取一定的方法和途径。在这一方面,一些发达国家有比较成功的经验可以供我们借鉴。这些经验主要有:政府高度重视,如美国:用行政法规强化消费教育,如日本:将消费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之中,开设消费教育的专门课程。日本是最初提出学校消费者教育重要性的国家,其次还有美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消费教育研究和消费教育工作只能说是刚刚起步,差距还比较大。但我们可以从这些发达的国家吸取有益的经验,拓展家庭消费教育的领域,多渠道的开展家庭消费教育。
1.家庭自觉开展消费伦理教育。家庭是人们活动的主要场所,家长是子女的启蒙老师,再加上家庭中的一种特殊的亲情关系,更利于家庭消费教育收到成效。家庭的消费决策者除了自身应有科学合理消费的观念与行为之外,更负有对家庭成员进行随时的消费教育的义务。这就要求,作为家庭消费决策的家长,首先要做到率先垂范,杜绝一切不良的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如奉行“今朝有酒今朝醉”的及时行乐主义、“树活一张皮,人活一口气”的盲目攀比心理,以及黄赌毒等一些不法消费行为,做到节俭与合理消费相结合。其次,对家庭其他成员、特别是年轻一代进行及时的健康消费教育,采取措施纠正存在的不良消费倾向。同时对子女进行劳动教育,节俭教育,以及金钱观教育。引导家庭成员合理消费,形成一种良好的家风,既有利于家庭成员健康人格的塑造,对社会的风气也会起到一定的净化作用。
2.学校有计划地对青少年开展消费伦理教育。根据零点调查集团的一项定量研究结果表明,在家庭消费的许多领域,孩子对于家庭消费项目的购买决策具有重要的影响力。这家调查公司的研究人员还根据近年对城市少年儿童状况的若干调查结果,对当前青少年个人的消费能力的持续增长与少年儿童对家庭消费影响力比重相对偏高提出警告:随着三人之家群体已构成中国城市家庭的稳定形态,对独生子女的家庭约束机制尚不成熟,经济社会生活节奏加快导致的中青年群体的家长群体可用于家庭活动时间的减少,少年儿童对家庭消费决策的高影响力会形成新形式的非理性化消费[4]。这批对家庭消费决策具有高影响力的青少年们绝大多数的时间都在学校度过,因此,把家庭消费教育延伸到学校,显得异常迫切。相当数量的学生的消费行为已经处于一种不良状态,盲目消费、过度消费甚至进行一些有害消费。从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来看,因比吃比穿、讲享受、讲排场而发生的侵财案件,占到了80%以上。由此可见对学生进行正确的消费伦理教育,培养学生勤劳节俭、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品质,已是刻不容缓的任务。学校教育是提高消费者素质的最有效的途径,它能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教育。学校教育应该成为中国宣传消费观念、培养消费道德的主体。学校不仅应该提供基本的消费知识和消费技能的教育,更重要的是,向处于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宣传正确的消费观念,包括节俭消费、健康消费理念、绿色消费理念以及理财知识等。
3.社会消费教育。社会消费教育是指运用各种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消费知识的教育。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式进行:以各级消协组成全国性消费教育网络,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的同时,向人们倡导一种正确积极的消费理念。其次,大众传媒是进行消费道德教育最持久、最经常也是最有效的形式,利用各种传媒如电视台、电台、书籍、报刊及各种文艺形式经常性的开展家庭消费教育,或通过一些典型人物的报道,或通过一些理财专家的讲座形式,向社会受众传达科学合理的消费文化。
参考文献:
[1][日]小林实.东亚产业圈[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239.
近年来,我国家庭教育的数字化进程逐步加快,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已有的为数不多的家庭教育资源平台都存在缺陷,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①家庭教育内容偏重在认知领域。基本上以家庭教育知识普及作为其核心任务,因而主要模块无非是将一些家庭教育著作和文本照搬照抄到网站上,应用信息技术来复制和移植其它网站的内容,未在教育观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手段等层面有效创新;
②家庭教育资源比重失调,与传统家庭教育中“重知识传授轻智能养成”的现象有相似之处;
③分类教育指导不足,使家长、学生的不同需求无法充分地得到满足;
④缺乏互动性,家长与学生往往是运用平自接受教育,缺少家长与学生、家长与家长、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1.2多元智能理论对家庭教育的启示
多元智能理论由美国当代著名发展心理学家、教育家霍华德•加德纳在其《智力的结构》一书中提出。智能是智力和才能的综合,人的智能具有多元性和发展性特点,每个人都具备优势智能和弱势智能,多元智能理论强调人的全面发展。家庭教育应该改变重知识传授轻智能陪养的现状,应着重开发学生智力和培养学生良好个性心理品质的教育。多元智能理论无疑是对素质教育的最好诠释。家长在学生的多元智能发展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家长应该掌握学生的智能发展情况,为孩子的智能发展创设相应的家庭教育环境,在家庭中培养孩子的多元智能。
2基于多元智能理论的家庭教育资源平台建设方案
2.1平台建设指导思想
平台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多元智能理论为指导,以服务家庭为宗旨,突出教育性、指导性、有效性和易用性;采用先进实用的技术平台,发挥互联网、移动网络等多媒体网络的优势,充分利用网络实时性、开放性、互动性、超链接、多媒体、大容量、易检索等特性,辅助家长及学生充分利用家庭教育资源激发学生的多种智力潜能,从而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2平台建设原则
平台建设需遵循如下原则:
(1)以多元智能理论为指导。
多元智能理论是对传统教育的革新,基于多元智能理论的家庭教育资源平台旨在激发家长和学生对智能发展的重视,鼓励和指导家长体验并发现培养孩子智能的良好途径,有针对性地激起家长对孩子智能培养的意识,探索培养孩子多元智能的方法。
(2)以家长和学生为中心。
平台建设应该突出家长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在家长原有的知识经验基础上,对家长进行相应的知识补充,以保证其掌握多元智能的理论内涵;选取新颖、生动、符合学生年龄特点的多元智能教育内容;为家长和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学习导航、技术支持等。
(3)教师在线参与并指导。
教师不仅要进行资源建设,而且要全程跟踪学员的学习过程,随时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在必要时提供支持,对不能跟上学习进度的学员进行个别化指导。
(4)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优势。
平台建设要考虑有效发挥网络平台提供的多种活动和资源功能,依据网络超越时空限制的特征进行家庭教育。
(5)以参与者的多向互动为特点。
平台建设有助于促进教师与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交往、信息反馈,实现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之间的相互协调,构建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最佳辅助环境。平台建设包含教师、家长和学生之间多对多的引导、交流、学习等活动,为参与者提供了方便。
2.3平台系统架构
资源平台采用模块化、分层的设计理念,将数据、业务逻辑处理、资源展现分成3层来实现。资源层用以存储各种系统数据和资源。基于平台安全性和扩展灵活性考虑,将系统数据与资源数据分开,既保证了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又方便灵活选择数据库系统进行资源库存储。应用层实现与资源相关,管理相关的业务应用处理逻辑,向下访问数据层,对下层的数据进行处理,将结果反馈给上层展示层进行展示;应用层上与展示层相连,接收从展示层传递过来的服务请求,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返回。应用层实现的应用逻辑包括:用户管理、资源管理、资源应用服务、检索服务、系统管理。展示层将资源平台中的资源及相关信息展示出来,并提供服务及管理接口。主要包括资源客户端、平台管理门户、资源应用门户。资源客户端通过桌面客户端提供资源浏览、下载、检索等服务;平台管理门户方便管理员对平台和资源进行管理;资源应用门户面向资源最终用户提供资源展示、目录、检索、下载等服务。
2.4资源库内容建设
基于多元智能理论的家庭教育资源主要包括多元智能介绍、多元智能学习、多元智能游戏、多元智能测试等。用户在资源平台上可以按类别、专题等进行查看,提供强大的检索功能,可下载、上传、评价资源。平台管理者可以审核、、修改资源。资源获取有以下两种途径:
(1)整合网上资源。
互联网上存在大量的教育资源,如多媒体素材、文献等,整合网上的优质教育资源是获取资源的一个重要途径,对网上下载的教育资源进行整理、筛选,经过相关专家和教师审查后充实到资源库中。
(2)自主开发特色资源。
鼓励广大优秀教师成为资源建设的主力军,建设具有多元智能理论特色的家庭教育资源,充实家庭教育资源库。
2.5资源平台应用功能
采用B/S模式的资源平台具有如下应用功能:
(1)用户管理。
资源平台提供用户管理功能,如注册、登录、修改信息、分配角色权限等。管理员、教师、家长用户有权限上传资源,学生用户不具有上传权限;普通浏览者不能发表评论,只有注册用户才具有发表评论权限;管理员具有教育资源及用户评论的审核、修改、删除等权限。
(2)资源管理。
为管理平台中的资源及资源专题等提供资源应用服务,通过帐号登录资源平台即可执行资源编录、入库等操作,非管理员入库的资源还需等待管理员审核,审核后进入正式库,后即可实现资源的浏览、查询、使用,还可以下载、收藏、管理本地资源等。
(3)评论管理。
该平台是一个教师、家长、学生多向互动的平台,注册用户可以就学习内容进行交流、讨论,发表的评论由管理员进行审核等。
本文试就从家庭暴力的概念、成因、危害、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以及对策等方面谈一些拙见,以期增强公众对家庭暴力的敏感度,给予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的保护,从而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关健词:家庭暴力虐待
一.家庭暴力概述
就现阶段全国各媒体报道的情况看,家庭暴力日益凸显。作为严重侵扰家庭、社会安宁的刽子手——家庭暴力,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特别是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关于什么是家庭暴力,目前还没有一致公认的界定。但在国外的有关法律特别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中,大多对家庭暴力采用广义的概念,即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造成其中一方生理或心理上的伤害。形式上可分为身体暴力、语言暴力、性暴力;受害者包括配偶、前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同居伴侣及前同居伴侣;程度可分为轻度、中度、重度,总之任何对家庭成员造成损害和伤害的行为都可以列入家庭暴力的范畴。
家庭暴力的概念是上世纪90年代初才引入我国的。现行《婚姻法》所作出的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是家庭暴力作为法律概念第一次出现在我国法律的层面上。目前,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对家庭暴力尚无界定。实践中所谓的家庭暴力采用的是狭义的概念,主要是指对家庭成员身体上的暴力及因此而引起的精神伤害,如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及待等,受害者为配偶、子女与父母,其中以妇女、儿童与老人居多。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将家庭暴力的概念在司法层面上明确限定为狭义的: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
1、家庭暴力的行为主体具有特定的亲属关系。其施暴者与受害者相互关系密切,多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中,丈夫对妻子的暴力是家庭暴力最常见的类型。而发生的在一定范围亲属以外的暴力行为,如被家人是家政服务员、家庭经营活动的雇员等,不能视为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行为具有隐蔽性。主要表现在(1)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而非公共场所,地点隐蔽;(2)有些受害者基于自身的脸面和家庭的荣誉而往往对加之于己的家庭暴力粉饰隐瞒;(3)公众的漠视和习以为常使人们对家庭暴力现象往往视而不见。
3.家庭暴力的行为手段具有多样性、损害后果具有不确定性。手段多样,包括殴打、捆绑、禁闭、侮辱、威胁、精神折磨、甚至还有更为残酷的手段。手段的多样性,加之施暴者对后果的放任态度,使得对受害人的损害后果具有不确定性,有时可能较轻,更多时候却达到惨不忍睹的地步。
4.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具有一定普遍性。主要表现在:(1)在世界范围内,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家庭暴力;(2)家庭暴力广泛存在于不同的种族、不同的民族、不同的阶级、不同的、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的职业、不同的文化水平的人群中;(3)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无论是平时还是战时,家庭暴力从未间断过。
5.时间的连续性和长期性。一般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暴力不会只终止于一次、两次,往往是存在一定时间连续性6.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的复杂性。发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心理的、生活的、婚姻的等等各方面的原因。
(三)家庭暴力与虐待的关系
1.虐待的概念
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的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身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在表现形式上,有作为的行为如打骂、恐吓等;也有不作为的行为如不予衣食,令其冻饿、有病不予治疗等。
2.家庭暴力与虐待的异同
家庭暴力与虐待的相同之处在于都是家庭成员间的施暴行为,表现形式也有重合的地方,如残害、捆绑、殴打强行等。其二者的本质是相同的,就是对其他家庭成员造成身体或心理伤害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家庭暴力既可能是偶发的,也可能是经常性的,只要实施了打骂、残害等行为就可以构成家庭暴力。而虐待往往是较长时间的,需要一定的连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即构成虐待。此外,对于同样造成重伤或死亡的,伤害罪的刑罚远比虐待罪为重。
(四)家庭暴力的类型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对家庭暴力作不同划分;
1.以施暴者与受害者的相互关系为依据,家庭暴力可分为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父母子女之间的家庭暴力以及其他亲戚间的家庭暴力。
2.以被侵犯的权益为依据,家庭暴力分为(1)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的溺、弃、残害。所谓溺、弃,是指采用溺死、闷死、掐死、饿死等手段杀害家庭成员的行为;所谓残害是指从肉体上进行摧残的行为,如冻饿、毒打、故意伤害肢体、器官等行为。另外,对施暴对象公然以施暴行为相威胁,表现为用语言对施暴对象威胁、恐吓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使对方产生恐惧的心理,造成受害者严重的精神损害。(2)侵害人身自由权的家庭暴力。表现为对弱者采取捆绑、非法拘禁、暴力威胁等手段限制家庭成员的人身自由。
(3)侵害人格权的家庭暴力。表现为对家庭成员采取罚跪、侮辱人格、强制超体力劳动等,更多地体现为精神上的损害或虐待。
(4)侵害婚姻自的家庭暴力。对具有婚姻行为能力者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对待家庭成员的结婚或离婚问题。诸如,父母或其他长辈以暴力强行包办、干涉子女的婚事;子女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干涉父母的婚事。
(5)侵害妻子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员性权利的家庭暴力。妻子以及其他女性家庭成员的性权利具有不可侵犯性。违背妻子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员的意志,强行对妻子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员发生或有待行为,都是对女性性权利的暴力。
(6)侵害生育权和生育自由权的家庭暴力。暴力对象是已婚女性,施暴者一般为丈夫或夫家的其他家庭成员,如公婆、伯叔等。表现为有些人对不生育的或生育女孩的妇女百般难,施以暴力等。
3.依据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可分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及限制行为,如:殴打、推搡、禁闭、使用工具攻击等,后果通常会在受害者身上形成外伤,易于发现。精神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经常性的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不法行为,对家庭成员之间的精神折磨为精神暴力的常见形式。性暴力是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接触等,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迫发生性关系是最常见的性暴力。目前,多数国家对家庭暴力的类型采用此种分法。
二.目前我国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由于家庭暴力问题的特殊性,需要有一套不同于其他侵权或犯罪的解决办法,这就要求有有效的救助措施和完善的法律责任。
(一)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
目前,我国对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包括:
1.各级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措施。此类救助措施的实施主体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婚姻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另外,妇联组织作为群众组织,也有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救助妇女。
2.所在单位的救助措施。此类救助措施的实施主体是所在单位。对于所在单位应理解为施暴者和受害者所在的单位。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3条、第44条的规定,所在单位的救助措施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措施的实施条件相同,必须在受害者提出请求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否则有关组织不宜自行介入。
3.国家机关的救助措施。此类救助措施的实施主体是国家机关。狭义的国家机关的救助措施为公安机关的救助。《婚姻法》第43条第2、3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发生了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以使暴力无法继续,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利益得到保护。公安机关为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可以对施暴者采取批评教育、严厉训斥、间隔距离、将受害者或施暴者带离现场等救助措施。“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教训。广义的国家机关的救助措施包括各种法律责任。
4.家庭成员的自我救助。家庭成员在受到家庭暴力行为伤害时,依法可以实施自我救助,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等,家庭其他成员也应该及时提供帮助,共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继续,避免发生严重后果。应该及时帮助受害者寻求外界帮助,如向有关基层社会组织提出帮助请求、报告当地派出所等警察机关、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讼等。
(二)法律责任
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目前的法律对施暴者规定了三种形式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
1.行政责任
对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追究行政责任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承担的行政责任包括警告、200元以下罚款和15日以下拘留。
2.民事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过错赔偿责任属于民事损害赔偿的一种,是一种对权利的救济,它通过对夫妻双方中无过错一方被侵害的婚姻权利的救济,维护夫妻关系的平等、家庭关系的健康和稳定,并且对过错方进行一定的惩戒。另外,施暴者承担的民事责任还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
3.刑事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家庭暴力本身是一类非法行为,并不是一种罪名,但这种非法行为可以导致《刑法》规定的如下犯罪:
第一种,实施家庭暴力,故意剥夺家庭成员生命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232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种,实施家庭暴力,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按《刑法》第234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残疾或致人死亡的,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三种,实施家庭暴力,干涉家庭成员婚姻自由的,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应依照《刑法》第257条的规定,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承担的刑事责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还包括过失杀人罪、过失伤害罪、侮辱罪、诽谤罪等。
上述三种法律责任既可以单独适用,又可以同时适用,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我国防治家庭暴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有关家庭暴力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我国引入家庭暴力的概念较晚,禁止家庭暴力是婚姻法在修改后新增的内容。尽管现行婚姻法在态度和做法上有重大变化与改革,起到了改变公众意识,推动反家暴工作,保护受害人的作用。但是,将防治家庭暴力纳入婚姻法调整,实属权宜之计。一方面,婚姻法性质上是民事法律,它主要从权利义务的角度对夫妻和其他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的行为,予以调整;另一方面,对家庭暴力的防治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干预、行政干预与司法干预等多方面,不仅仅是民事法律问题,还涉及到行政法、刑法等实体和程序法的诸多方面。另外,在我国家庭暴力有关的现行法规中,存在不少的漏洞与缺失,并未提供根本防治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途径,极不利于司法操作及社会实践。
2、认识不足。首先,公众对家庭暴力的本质缺乏清醒认识,尤其对精神暴力、性暴力,公众的认识更为模糊,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其次,司法人员在处理家庭暴力的问题上,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知程度很高,但对男女平等原则的认识存在肤浅性、表面化的问题。
(二)对策
从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考虑,目前防范和处置家庭暴力,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反家庭暴力行为的立法,依法预防家庭暴力。
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我国应当从整体上规划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其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1)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增加反家庭暴力的内容和力度,将性别意识纳入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中;(2)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反家庭暴力法》。该法从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出发,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科学的界定和必要的法律干预,加大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完善法律来预防家庭暴力危害的扩大,保护所有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2.强化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置机制,尤其是要发挥警察在家庭暴力处置殊的作用。
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我国已形成了多元化的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机制,这些组织和机构的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他们在处理家庭暴力中还存在一个协调配合的问题,尤其是从目前的情况看,为了强化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置机制,还有必要强化警察在处理家庭暴力中的作用。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公安司法机关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打击;对那些已有杀人、重伤等犯罪威胁言行,但尚无杀人预备行为者,可先行治安拘留,再会同有关部门,边拘留边教育,直到被拘留人真心悔过,不至于铤而走险为止。
3.为受害的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和儿童提供人身保护和法律帮助。
提高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对家庭暴力的防范是非常有必要的。要使妇女知道“家丑”不外扬不利于自我保护,如果对家庭暴力一味忍气吞声,逆来顺受,这样造成的结果必然是助长了家庭暴力,使自己成为反复受害者。同时,社会也应当为受害成员提供多方面、便捷地反映情况,提供保护和帮助的渠道和途径。在目前的情况下,家庭成员在遇到侵害时,可以通过“110报警电话”获得保护和帮助。
4.建立受害妇女庇护场所或救助中心,让受害的妇女有安身之处。
为了避免女性受害和实施犯罪,20世纪70年代英国首创了“妇女避难所”,之后,许多国家相继出现了类似的组织,让受害者有安身之处。我国许多妇女在遭受了家庭暴力后,无处可去,至多往娘家避难,或者求助于妇联,娘家往往爱莫能助,而妇联不可能对每一个受害妇女都给予帮助,也不是所有的受害妇女知道受害后主动找妇联求助的。所以,有必要由政府出面,借助民间的力量,设置“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等机构,让受害的妇女有一个临时的庇护场所,同时经予受害妇女必要的心理支持、情感慰藉和法律援助。
5.将人民调解与依法处理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家庭矛盾的激化,打击家庭暴力行为。
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在消除家庭暴力中的特殊作用。各级居(村)委会要加强早期发现家庭矛盾纠纷,注意采用调解的方法,及时化解家庭矛盾纠纷;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应当主动出击,经常组织家庭矛盾的排查,特别是对那些可能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要重点予以排查,从中摸清底数,发现先兆,对于能够解决的则马上落实措施,尽快疏导,并调解处理;人民法院对于到法院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也要加强司法调解,尽量挽救家庭,防止家庭解体;对那些家庭矛盾非常突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以防范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
6.加强教育,特别是要注意向家庭成员宣传和灌输处理家庭矛盾纠纷和自我防范的科学途径和方法。
为了消除家庭暴力形成的原因和条件,一方面,社会要提高公民的道德和法律意识,使家庭成员能够树立起互相尊重对方人身权的法律意识,并且了解和知晓采取家庭暴力的道德和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要将防治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辐射到全社会、辐射到社会所有成员。无论是各级各类学校,还是政府机关和司法人员,在普法教育中,既要接受反家庭暴力的教育,也要承担起教育别人的重任。在反家庭暴力的教育中,尤其是要灌输给家庭成员正确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和面对家庭暴力的如何处置的方法技巧。
四、国外关于防治家庭暴力立法的概述
在国外,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及立法较我国进行的早,并经历了多年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目前,世界上已经有44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防治家庭暴力法,这些立法经验也是制定中国防治家庭暴力法很好的参照。
(一)挪威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及实践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伴随着《挪威男女平等法》的颁布与实施,挪威议会和政府开展了同各种对妇女暴力现象的斗争,并着重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防治。
挪威对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等方面的法律改革陆续展开。第一,确立了家庭暴力无条件司法干预原则,即对配偶、儿童或其他亲密关系者的暴力侵害案件实行“无条件司法干预”的公诉原则。该原则加强了警察和公诉机关的职能,规定他们在没有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向施暴者提讼,反映出国家对家庭暴力问题态度的转变;第二,改善刑事诉讼中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地位,加强对其在司法程序上的保护;第三,挪威颁布的暴力赔偿法规定,对暴力被害人的最高赔偿额可达100万挪威克朗。在进行法律改革的同时,挪威政府开展“政府行动计划”,推动反对妇女暴力的宣传、社会服务、司法干预等工作。
(二)澳大利亚防治家庭暴力的立法。
澳大利亚于1989年制订了《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同样加强了国家机关在这方面的职能,赋予其一些特权,比如警察在没有提出刑事控告的情况下可羁押施暴者长达48小时,以及在怀疑家庭暴力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时,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屋搜查等。此外,还有许多国家采取的措施都值得我国借鉴。1995年新西兰国会通过了《家庭暴力法案》,全面调整家庭暴力问题;英国在大量判例法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多部成文法包括《1996年家庭法》、《1997年反骚扰保护法》等;新加坡对此也有专项立法,从刑事、民事、家事和防治服务多种角度治理家庭暴力问题。
结语
在防治家庭暴力问题上,国家必须实施法律改革战略,但是仅有法律改革还不够。家庭暴力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要有效遏制家庭暴力,必须在修改现有法律的同时,开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反家庭暴力公众运动,通过培训、宣传等形式改变传统文化中的性别歧视,转变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遏制家庭暴力现象,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从而增进两性在家庭内部乃至司法上的平等,维护家庭的和睦与社会的文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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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明舜著:《婚姻法中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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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肖建国、姚建龙著:《女性性犯罪与性受害》,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关键词:家庭暴力危害原因对策妇女权益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目前,对于家庭暴力的内涵还没有全国性的法律做出权威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
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一、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
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中,当家庭关系还没有破裂时往往具有私密性。“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观念又为这种私密性加上了一道防线。因此要对家庭暴力精确统计几乎是不可能的。下面以几个区域性的调查和妇联系统收集的资料进行说明。这些区域性调查中首先留下了“家丑不可外扬”的影子,在暴露家庭不和睦方面都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报喜多报忧少。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家庭暴力肯定比统计在纸上的多。有关调查统计: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举办了遵循概率抽样原则,采取整体抽样方法的大型婚姻质量调查。样本范围界定在北京市内8个区,发放2400份问卷,回收合格问卷2118份,有效率达88.25%。资料显示:夫打过妻的占21.3%;妻打过夫的占15.2%;吵架现象占81.8%。值得说明的是男女动武的质量有着量级不同的很大差异。妻给夫一耳光(或一拳)和夫给妻一耳光(或一拳)有质的区别。对这项调查的双变量分析表明,男人自己承认被妻子打过的概率大于女人承认自己被夫打过的概率。这说明女性中有些人隐瞒了被丈夫打的事实。近几年来,上海市家庭暴力也呈上升趋势。1991年上海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当事人扬言或有一定行为的伤害、凶杀和自杀的达800多件。市妇女权益保护委员会统计,1990年全市接待、受理家庭暴力事件3899件,其中发生在夫妻之间的2398件,占61.5%。从对向市妇联求救的348个受害妇女遭遇来看,她们中轻者被打得鼻青眼肿,身上多处肌肉挫伤;重者肾脏出血,耳膜穿孔,鼻梁骨折,肋骨断裂;还有个别的则是头皮拉掉,眼睛抠瞎或留下终身残疾。有一个被打妇女自己曾作过一个粗略统计,一年中被丈夫打过98次,其中有一星期内被丈夫用皮鞭抽打过3次的纪录。中国妇女报“家庭暴力问题公众调查”显示有11.2%的女性曾经挨过丈夫的打,这与14.6%的男性承认打过妻子大体一致。不过有44.9%男性认为妻子挨打总有其自身原因。从中可以看出家庭暴力行为是受隐型观念支配的。全国妇联处1995年共收到要求保护妇女权益的信件128900件,接待此类来访1600人次。在这些数字中,涉及家庭暴力方面的占三成左右。比起1994年增加了30多倍,尤其以山东、湖南、吉林、四川等地为甚。湖南各级妇联近年接待的中,状告丈夫虐待的占30%,有的地区高达50%。长沙市1993年1月至1995年10月,有登记的家庭暴力事件有1936件次,95%以上是丈夫殴打、虐待妻子。娄底地区两年来有20多名妇女惨死于家庭暴力,30多名被打成重伤,有的还落下终身残疾。双峰县去年调查的1421户家庭中,有82户发生了家庭暴力,其中8名妇女被杀或被迫自杀,7名重伤,13名轻伤。湖南每年约有2万个家庭解体,其中有1/4是因家庭暴力所致。中国妇女报何力记者在吉林省部分地区妇联采访时了解到,自1993年以来,在各级妇联接待的来信来访中,婚姻家庭类占70%~80%,而其中属于家庭暴力的案件达40%左右,农村个别地方达70%之多。这些采访记录,每一个家庭暴力案件都渗透着女性的血泪和,每一位来到妇联诉苦的女性都脸上尚泪心里流血。吉林黎树县北老壕乡的一名农妇,如今已当上了奶奶,却仍摆脱不了丈夫的打骂,结婚30年,挨打30载。马鞍山市妇联统计,1995年接待来访91件,家庭暴力41件,占总件数的45.1%。其中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暴力24件,占总数的58.5%;离婚诉讼期间的家庭暴力2件,占总数的4.8%;离婚后妇女受前夫暴力的8件,占总数的19.5%;家庭成员间的暴力行为7件,占总数的17.1%。可见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夫妻之间,受害者主要是妇女。
上述点滴统计资料反映了丈夫对妻子家庭暴力的片段概貌。下面一些典型案件也许能增加人们感性认识或视觉效果,它会使你不能不相信中国社会夫对妻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就在中国第一个国际家庭日(1994.5.5)到来前夕,重庆市李亿琴被丈夫张文勇割掉左耳和鼻子的事件震惊山城,轰动全国;北京顺义县贾艳荣被丈夫黄云明砍断双腿跟踺、挖掉双眼,给即将召开的’95世妇会一个不大不小的示威(1995.5.12);世妇会余波未逝,长沙市37岁的姚亿召被丈夫谭自忠从六楼阳台抛出当即摔死的“高楼抛妻”事件(1996.1.4)震惊中外,舆论哗然;重庆市姚蓉被丈夫杜世平长期虐待的事件披露(1996.1.24)给世妇会唱了一个反调。我们还不能忘记:北京女经理连华被丈夫毁容(1994.3.18);沈阳恶人张伟将妻子严重烧伤致残(1994.3.18);广东一税管员、先进工作者朱乔被丈夫廖某火烧致死(1994.4.13);北京姑娘仇芳被恋爱不成的刘洪启毁容(1994.5.2);江西宜丰县违反计划生育的卢润民虐妻熊秋兰致死(1994.5.2);湖北仙桃农民郑水才只因片言只语不对劲狠心烧妻杨仙娥致死(1995.1.5);河南泌阳县侯发随囚禁妻子吕贵云,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半年之久(1995.3.30);河南泌阳县农民曹炳建婚内不成对妻下毒手致使周桂菊次日身亡(1995.5.12)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问题更为突出,因为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和人身伤害的案件不断增多。据全国妇联统计,2004年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总数31万多件,有关婚姻家庭权益的占到总数的52.4%。其中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又占到婚姻家庭类总数的22.5%。绝大部分是丈夫对妻子施暴。并且家庭暴力的手段也越来越残忍,烟头烫,柴油烧,泼硫酸等等,以及由此引发的情杀、重伤害等恶性案件逐渐增多。妇女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仅仅因为生理上的弱者吗?不!妇女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其深层原因。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1.经济收入的不平衡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了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传统的择偶观是男强女弱。女方希望找一个各方面都比自己强的男性,而自己甘愿默默奉献于家庭,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子及其家庭成员的支持,因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所谓的“优越感”得到了体现,于是要求家庭成员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此外还有政策的原因,妻子下岗,收入减少,重新就业困难,不得不暂时依赖丈夫,从而受到丈夫的冷落和歧视。一旦发生家庭矛盾,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通常会成为发泄的对象,并且大都表现出逆来顺受。而这种软弱的反应使得施暴者无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2.立法不完备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法律原因。我国目前尚无明文惩处家庭暴力法律规定,虽然《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都规定了禁止用暴力虐待、残害妇女,但由于有些家庭暴力事件与虐待罪事实之间有本质的差别,存在着规定不明确、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裁决起来缺少法律依据。
3.司法的漠然态度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社会根源。中国有两句古话:一是“清官难断家务事”;二是“家丑不可外扬”。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对于一般家庭暴力持比较模糊、暧昧的态度;同时受害者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丑’,不足为外人道。致使家庭暴力程度不断升级,因为家庭暴力并非一般的治安问题,还涉及到感情因素。司法人员认为“清官难官家务事”,他们怕自己正儿八斤的去处理了,可当事人之间马上又和好了,反过来还怪自己多管闲事,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4.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文化根源。我国长期以来的文化基础是男性中心本位文化,男女在家庭及社会结构中的地位极不平等,我国古代封建礼教所宣扬的"三从"思想更是其极端表现。“男尊女卑”,夫权统治贯穿数千年中国历史:“三从四德”,将女性置于男性统治之下。对子女则实行惩戒之术“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父叫子死,子不敢不死”推行“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封建礼教。掌握家庭经济权力的家长,对家属当然地享有至高支配权,从而使干涉与侵害妇女、子女的人身权利的行为合理合法化。直至今天,崇尚男性对女性暴力、父母对子女惩戒的历史传统,依然深刻地影响当代中国家庭。
5.社会整体环境的影响。一方面,社会对酗酒、吸毒、重婚、"婚外情"等很容易引发家庭暴力的丑恶现象尚没有形成有效的解决手段。另一方面,家庭暴力长期来被视为家庭私事,在通常情况下,很少会有相关部门主动管理。尽管家庭暴力性质比社会上一般暴力恶劣,但它成了相关部门不予介入,惩治过轻的真空地带。实际上是对施暴者姑息纵容,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和预防作用。
6.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作和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人们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心理负担越来越沉重,长期积聚需要得到彻底的发泄,一旦这种情绪被错误地带到家中,就很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导火索。根据暴力发生的“压抑-诱发”模式,种种因素造成了个体需要的压抑,从而产生严重的心理冲突,当遇到一定的外界刺激以后,很容易外化为攻击性的行为。中国在近二十年经历了巨大的社会变革。社会变革一方面提高了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人们的生活竞争压力。特别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社会体制的变革,思想观念的冲击,造成了社会秩序的震动,也带来家庭生活观念的转变。社会压力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城市人员下岗和农村中劳动力的剩余。由于原有的国有企业的普遍亏损,农村人口的大量增加,部分城市和农村人员的生活得不到保障,生活的压力积聚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一定因素的刺激下,就容易外化为家庭暴力的行为。
三、家庭暴力的危害结果:
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具体为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
家庭暴力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妇女,因此她们受到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只不过因为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较为明显而吸引了人们更多的注意,精神上的损伤是内在的、较为隐蔽而容易被忽视。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有的悲痛欲绝,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等消极反抗方式。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有些被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家庭暴力不但直接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导致婚姻破裂、家庭解体,以及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更为危险的是,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自杀、杀人,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社会发展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社会的每一个人都应当是社会生存、发展的创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在其生命、生存及人身权利、人格、名誉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发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这部分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他们参与社会活动、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家庭暴力也严重地危害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长。有统计表明,60%以上的人在对配偶实施暴力的同时,也经常对子女实施暴力。而专家指出,即使没有受到殴打,见到家庭暴力和受到身体虐待的孩子所受的伤害同样严重。很难想象,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其家庭成员会是幸福、快乐的。在这样的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子女,深受家庭暴力的影响,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也会给下一代人的心理投下灰暗、悲伤的阴影,在这种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子女,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他们性情忧郁,变得懦弱或残暴,学习成绩下降,有自杀倾向等心理障碍。在他们长大之后,很可能会成为新的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其中有的人甚至会成为敌视社会、报复社会的人,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制造社会不安定因素,这一点,已为社会上发生的许多案例所证实。家庭暴力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家庭的范围。不论对个人、家庭还是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预防和制止家庭中的暴力行为势在必行。
可见,家庭暴力已经成为破坏现代婚姻家庭幸福,和谐社会的重要威胁。禁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了当前各国都关注的社会问题。
四、制定完善的反家庭暴力法:
为了使反家庭暴力法在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制裁施暴者,保障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我认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应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明确反家庭暴力法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由于家庭暴力是个社会问题,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适用的法律规范也十分广泛,
因此,对家庭暴力的防治既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同时更需要形成一个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根据,以反家庭暴力法为主体,包括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刑法、(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我们国家参加的有关国际人权约法在内的法律体系。既然家庭暴力法是这一法律体系的主体,就应当具备相应的“纲领性”和“综合性”;纲领性就是这部法律应明确防治家庭暴力的指导思想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其他法律规定相关内容提供法律依据;综合性就是要在内容上既有实体法的内容,又有程序法、组织法的内容;既有民事责任的规定,又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既有关于政府组织的规定,又有非政府组织的规定;既有引述、重申性规定,又有协调性、独创性、保障性的规定;既有倡导性、宣言性的规定,又有义务性、强制性的规定。
2.明确反家庭暴力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反家庭暴力法应当:1、坚持依法治家、以德治家的方针,以建设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为宗旨,充分体现关怀弱者、保障人权的精神;2、以宪法为根据,整合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反家庭暴力的实际需要,将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系统化、具体化,使之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要注意与其他法律的衔接;3、确立预防和制裁相结合的原则,制裁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对施暴者应坚持教育、矫治、制裁相结合;对受害者应坚持保护、补偿、帮助相结合。
3.明确政府干预家庭暴力的责任
各级政府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机关,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极其重要的职责,因此,反家庭暴力法应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的各部门有责任结合自身的具体职能,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以加强对家庭暴力的行政干预:1、采取组织措施,明确义务(责任)主体。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应当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在政府采取的各种措施中,采取组织措施无疑是重要的,因为徒法不能自行,为了将有关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设立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机构是必要的。同时明确相应的监督机构,加强对家庭暴力案件处理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等。2、司法行政部门应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密切配合,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工作,有效控制家庭暴力;解决受害家庭成员的法律援助问题;对要将施暴者告上法庭的受害人,当他(她)们遇有经济上困难的时候,应有一些政府指定的法律机构,为其诉讼,并减免费用,使受害者得到切实的帮助。与此同时,司法行政部门还应与文化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积极宣传家庭暴力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男女平等在家庭生活中实现。3、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要求在有关的课程中增加社会性别意识方面的内容,培养青少年树立健康、平等的性别观念。4、计划、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将防止家庭暴力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特别是要拨付必要资金予以支持;并把救助家庭暴力受害者,加强受害家庭成员的福利保障,特别是女性家庭成员(尤其是农村女性家庭成员)的福利保障列为其中的重要内容。5、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应要求各医疗单位建立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运行机制,积极与司法机关配合,及时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出具自己掌握的符合处理案件要求的证据材料,并提供系统的医疗卫生服务和相关指导。6、统计部门应将家庭暴力的有关情况纳入统计范围,建立家庭暴力统计数据系统,为了解、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发展趋势以及研究对策提供数据支持。7、各级行政机关要支持和帮助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组织、社会团体做好维护妇女家庭权益方面的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专门的家庭保护中心,实施多方面、多层次的家庭保护计划,防止和处理各类家庭暴力案件。各级行政机关要支持有关组织对家庭暴力问题的专门研究,要对在反对家庭暴力的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
当然,在加强对家庭暴力的行政干预过程中,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是要加大公安机关的干预力度。公安机关作为治安保卫机关,其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家庭暴力作为一种侵犯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老人基本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它不仅侵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与幸福,而且危害着社会的稳定,破坏着人们赖以生存的社会秩序。因此,作为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等重要社会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在预防、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为此,反家庭暴力法应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职责和措施,特别是要明确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具体方法、步骤、程序措施,为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依法行使治安处罚权、刑事案件侦查权提供法律依据;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必须有效地保护被害人,最大限度地减少重伤、死亡、自杀等现象的发生。对于已然发生的家庭暴力案件,在处理时,应做到及时制止、及时救治、消除隐患,减少损害。既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稳定施暴者的情绪,避免矛盾升级,造成更大的损害,又要做好受害人的安抚工作,给予被害人以关怀、同情、鼓励,使之有勇气同家庭暴力作斗争,最终摆脱家庭暴力。
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中,而与每个家庭联系最密切是派出所,派出所作为最基层的公安派出机构,遍布在各个社区。社区民警对辖区内的居民情况比较了解,深入基层也比较方便;当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者亦便于报案。因此,反家庭暴力法亦应明确要求社区民警作好以下家庭暴力的预防工作:第一,利用下片走访之机,加强同管界居民的联系,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使居民能够认识到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树立在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时应积极报警或寻求其他途径救助的新观念;第二,经常与社区的居委会取得联系,摸清管界内各家各户的情况,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家庭暴力的预防工作,把家庭暴力消灭在萌芽状态;第三,对于家庭暴力比较突出的家庭,进行重点户的走访,找到引发家庭暴力的原因,对施暴者讲清法律后果,使之充分认识到家庭暴力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及时化解矛盾;第四,配合其他社会支持系统,为受害人提供多方帮助。
4.明确司法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责和措施
由于司法干预是国家司法机关运用国家司法权实施的,其干预措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具有强制性,是各种干预家庭暴力的措施体系中最有效和最后的手段,因此强化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力度不够,这一方面有立法不够完善的原因,但司法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反家庭暴力法应当在完善司法干预措施、改革司法体制方面有所创新。1、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规定人民法院对家庭暴力案件可以签发禁止令或保护令;2、对于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案件,允许受害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此方便家庭暴力受害人、参加诉讼;3、增设保安处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实施家庭暴力的人或虽实施了家庭暴力方面的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适用保安处分;4、设立专门机构以增强司法干预的力度。在这方面我国已有成功的经验,如山西省大同市率先设立了专门审理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的维权法庭;在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也成立了“保护妇女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办案组”,由一名主诉检察官(女)和两名业务能力强、工作耐心细致的检察官组成,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家庭暴力案件、女被害人案件和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案件的审查工作。该组坚持“专案专办、优先审查”的处理原则,将切实担负起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实践证明,如果在司法系统设立专门的反家暴机构(如家事法院或专门审理家庭案件的审判庭等)就可以大大提高现有反家庭暴力措施的有效性。
5.明确社区组织在干预家庭暴力方面的责任
社区作为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它在维护本社区居(村)民的合法权益、帮助有需要的人们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对婚姻家庭权益受侵犯的人们进行救助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的作用,因此,反家庭暴力法应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北京市的社区建设,使之成为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赋予社区组织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能;要求社区设立相应的庇护机构,给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临时的避难场所;设立咨询服务机构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心理、医学、法律等方面的咨询辅导,同时开展对施暴人的心理辅导和社会性别意识培训;设立相应的投诉、导诉机构。
反家庭暴力法之所以将社会救助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给社会成员带来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角色转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和单位不可能像从前一样对个人的事务包管一切,因此,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救助系统,加强社区建设,强化社区功能,充分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已势在必行。
6.明确家庭暴力案件中在证据方面的特殊要求
目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现状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除了法律规定不完善外,证据不足也是很大的障碍。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当事人证据意识不强,没有充分注意收集证据,但更重要的是现行的证据规则在证据的采信、认定方面没有充分考虑家庭暴力案件的特点,因此,在不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有关家庭暴力的民事诉讼中涉及的证据的采信、证明标准、反证责任、司法鉴定的程序等方面作出一些新的规定,适当减轻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这些规定既符合家庭暴力案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又充分体现了反家庭暴力法关怀弱者、保障人权的特点,也有利于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
7.明确规定救济措施,强化法律责任
由于“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所以反家庭暴力法的重点内容之一应是完善相应的救济措施;特别是有关救济途径(程序)方面的规定;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施暴者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以附属刑法的形式增加制裁严重侵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犯罪的新规定)、负有法定职责却不履行其职责的执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社会救助机构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应负的法律责任;明确家庭暴力案件鉴定机构的职责及其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明确对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以暴抗暴案件的从轻、减轻处理原则;从而使反家庭暴力法具备较强的“可诉性”,真正成为执法、司法的依据。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的解决虽然不能仅仅依靠法律,但离开了完善的法律却又是万万不能的。因此,希望国家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并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创造的条件,充分利用立法资源,坚决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争,把家庭暴力降低减少到最低、最小的限度。
所有的妇女应该勇敢的对家庭暴力说“不”。我们的社会应该是和谐美满的人间。
参考文献:
1.刘伯红。女性权利[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
2.巫昌祯,杨大文。防治家庭暴力研究[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
3.参见中国人大新闻网2005年12月8日刊载,《为了家庭和睦社会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