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7 18: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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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和大众化,各高校毕业班学生人数大幅增加。同时随着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高校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和交流越来越密切,高校校园由过去封闭型的“世外桃源”转变为开放型的“小社会”。高校学分制改革后,学生的流动性增大,班级的日常管理松散,高校毕业班学生个性化问题突出,就业、情感等方面的压力使得毕业班学生的安全问题存在很大的隐患,涉及高校毕业班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等突发事件频发。
当代高校毕业班学生面对的安全问题日趋繁多和复杂化,对此除了高校要加强对毕业班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外,还需要社会各个方面对高校毕业班学生这个群体给予高度关注。1992年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指出:“高等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而作为高校安全教育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毕业班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更应得到充分的重视。
一、当前高校毕业班学生安全存在的隐患
近年来,随着高等学校制度改革的深化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快速发展,高校的社会化进程加速,高校的办学形式和环境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些变化一方面为学生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认识空间,为学生毕业后从校园走向社会、适应社会提前做了预习和准备;但另一方面,这些变化也给在校大学生带来了一些冲击,使其安全方面存在更多新的隐患。当前高校毕业班学生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就业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
高校毕业班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尤其是在当前就业压力持续增大的社会背景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设置骗局和陷阱,给毕业班学生的顺利就业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其中误入非法“传销”陷阱是对毕业班学生人身安全的最大威胁之一。国内某些地区非法传销活动猖獗,不法分子利用高校毕业班学生急于求职的心理,通过熟人联络等方式诱骗大学生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还有一些假冒公司,打着招聘的旗号向应聘者收取“培训费”等各种费用,或者以“剥削性”试用期的方式招收免费劳动力。这些非法组织骗钱害人,而毕业班学生缺乏此类相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这使其生命安全时刻处于危险的境地。
2.交通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
交通安全的环境,包括大学生在校园内和校园外的道路行走、乘坐交通工具时的人身安全的环境。随着高校改革的深入和社会化的加深,高校就处于社会之中,校园的人流量、车流量急剧增加,增加了校园内的交通安全隐患。同时,在学分制背景下,毕业班学生除了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外,基本上都已经没有课了,许多毕业班学生由于考研复试、找工作或者实习等原因要经常离校外出,而其对交通法规的漠视、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或者思想麻痹大意,这都有可能发生交通意外,由交通引起的人身安全问题也屡有发生。
3.宿舍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
高校毕业班的学生由于自身流动性比较大,同一宿舍的人在宿舍停留的时间不统一,个性化问题比较多,给班级和宿舍管理带来很大难度。毕业班学生在宿舍内大功率电器的使用率高,而学生自身的防火防盗意识薄弱,这不仅加大了宿舍管理的难度,也在无形中埋下了很多安全隐患。另外,一些高校毕业班学生以在外实习、求职等名义,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这也对毕业班学生人身安全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4.大学生自身心理健康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是高校普遍都非常关注和重视的问题。当前就业竞争日趋激烈的社会现实,给遍寻就业机会的毕业班学生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同时,高校毕业班学生还面临着学业压力、感情压力、经济压力、家庭压力和人际关系压力等,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这些问题和压力,就会给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从而影响到学生的心理健康,主要表现为不同程度的抑郁、不安、恐惧、自卑、焦虑和人际关系敏感等。在这些心态下,有的毕业班学生在找到工作签约时患得患失,在签不签约的选择中犹豫不定;有的毕业班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几经波折,却屡试屡败,开始对自身能力产生怀疑,甚至产生轻生的念头,给学校的安全稳定和学生自身的安全带来隐患。因此高校毕业班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更需要引起各方的高度关注。
二、当前高校毕业班学生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因分析
高校毕业班学生作为在校大学生的一个特殊时期的群体,其存在的安全隐患与在校大学生存在的安全隐患具有很多共性。因此,究其原因方面二者也具有共性,甚至前者是后者的沿袭,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高校对安全教育的力度不够
主要表现在:第一,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机构设置不规范,责任混乱不明确,出现事故时相互推脱责任、安全教育得不到落实、安全教育质量不高。第二,重管理,轻教育。针对学生的安全问题,目前高校主要还是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加大惩处力度等手段,而对于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培训、安全教育的质量好坏、在安全事故中的求生技能和能力如何等方面的重视不够。第三,高校安全教育工作轻预防,重善后。高校安全工作具有不可预测性,对其的预防容易被疏忽,多数情况下只有发生了安全责任事故,才会引起高度重视,然后再加强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其实这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第四,高校的安全教育不成系统,与实际相脱节,形式化严重,实用性不高。
2.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制度不完善和执行力度不够
一方面,由于毕业班学生的流动性大,日常的管理制度对其又存在某些不适用性,而针对毕业班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有效管理制度尚未制定,在管理上存在很多漏洞和难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宿舍楼管、高校保卫人员、辅导员、学生干部等制度制定和执行者之间缺少充分的联系与合作,使得管理工作中出现一些不协调现象。目前各高校宿舍管理基本是物业化,物业管理人员的组成复杂,大多是面向社会招聘而来,个人素质参差不齐,责任心欠缺,严重缺乏专业性管理知识和技能,使安全管理制度在执行力度上大打折扣。
3.社会外界的诱惑和影响
现实社会中存在各种各样的诱惑和陷阱,越来越快的生活节奏让身在其中的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深受其影响。我们变得越来越倾向速食主义,对某一事物越来越没有耐心,越来越不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去判断好坏、去分辨是非。对于毕业班学生而言,求职心切的同时,又抱有一些不合实际的想法,比如渴望一步登天,能够有迅速致富的快捷道路,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钻的漏洞,制造一些就业陷阱,打着高薪招聘的旗号,招摇撞骗,骗取钱财。
4.学生自身安全意识淡薄,面临的压力过大,社会责任意识缺失
增强大学生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是安全防范的关键。而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大学生都抱有侥幸心理,总觉得伤害或者事故不可能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不善于吸取别人的经验教训,[3]认为那与自己无关,其安全防范意识非常淡薄,这为意外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给不法侵害者有可乘之机。大学生普遍缺乏对生命的认识、珍惜和尊重的意识,而在其复杂的成长环境中,会面临越来越多的现实与理想的矛盾冲突。当其遭遇某些挫折时,如学业困难、就业失败、情感困惑、经济压力、家庭变故、生理疾患、人际关系紧张等压力时,缺乏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缺乏必要的社会应对经验。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出现负面的消极的心理情绪,甚至会造成轻生等严重后果。
三、加强当前高校毕业班学生安全教育的对策建议
1.加强高校的安全教育力度,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高校应采用多种形式在大学生中开展安全防范教育和普法教育,将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中,并将其规范化、制度化。高校的安全教育不仅仅只是针对新生入学时期,还应该针对不同时期、不同情况的学生,安排一系列的安全教育活动,使安全教育有计划、有系统地进行。高校的安全教育方式也不能只停留在课堂的理论性教学,还可以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广播、校报等校园媒体资源和各种相关的活动,以案说法,多渠道地采取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方法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另外,还可以通过组织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习,通过丰富而贴近生活的亲身实践体验来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引导其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同时培养其必要的自我保护技能。
2.完善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的执行力度
高校要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高校特殊时期和特殊群体要有全面的、明确的、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对毕业班学生确保实现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和宿舍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毕业班学生在外私自租房的现象,对于外出学生实行一周安全报告制度等。同时高校要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性强的辅导员队伍和公寓管理员队伍,完善对辅导员和公寓管理员的考核、选拨以及激励制度,切实加强学生公寓安全保卫工作,密切高校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联动,加强对毕业班学生安全管理的执行力度。
据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的报道,在引发学校和学生间意外伤害事故纠纷、司法官司的案例中,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占到了第3,4位。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纠纷,从形式上看表现在学校侵权责任认定上,实质是损害赔偿。目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承担遵循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实行的是侵权责任赔偿制度。但是,认定责任,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举步维艰。因此必须寻求新的解决途径,将保险制度引人其中,从而将注意的焦点由追究事故责任主体转向责任承担的方式上。本文通过学校体育主体(教师和学生)的几个易发、常见的典型案例来研究学校体育保险救济对解决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问题的重要性。
1对学校体育教师的保障
在所有的学校课程中,体育课无疑是危险系数最高的一门必修课程。体育教师作为体育教学课的教授者和组织者,在上课、训练期间承担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出现伤害事故后经济、事业受损在所难免。究竟学校是否会为教职工的行为承担责任,则需要根据行政职务关系(民事或劳动关系)以及行为的性质进行具体分析。
案例1:青海省徨源县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学生上体育课时,由教师纠正做操动作不当造成学生身体伤害的损害赔偿案。2001年3月13日上午,张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在教师吴某的指导下做弯腰动作,吴某认为张某的动作不规范,便在纠正动作时,用力压张某颈部两下,造成张某“腰椎生理曲度存在L5S1间盘变形”。张某住院治疗47天共花去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13 899.56元,并给张某的精神及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张某将大华学区和吴某推上被告席。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方向原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3 899. 56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 000元。
学生伤害事故已成为世界上各个国家通存的现象。我们要考虑的是如何为老师解决后顾之忧。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因考虑到体育课各项目的危险性和当前大学生较差的身体素质状况而放弃了很多有益的教学手段的教师占总数的80%。如果不保持这样的上课状态,万一出现了伤害事故,责任教师该怎样面对学校的追偿,教师有何经济保障?这种结果不仅严重影响到教师的生活,同时也严重影响到受害人的生活。这就是为什么在问卷中表示希望通过保险或其他途径来解决赔偿或补偿受害者的教师比例会高达93 %体育教师迫切需要体育保险的救助。
从事高风险、承担巨大精神压力的体育教育工作者需要教育主管部门以及保险业的关注。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21条这样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一旦我国的体育保险市场完善起来,依据此条法规认为学校应当依法为体育教师购买相应的保险,为教师解决后顾之忧,从而确保体育教学课的质量,确保“提高全民身体素质”政策的具体落实。
此外,造成教师精神压力过大、学校体育课伤害事故增多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学校和相关部门没有认真考虑体育的特殊性。各体育项目发生伤害事故的几率是不同的。目前教育部规定体育课的上课人数为每班30人,这样的规定,是否太笼统了呢?比如游泳项目,根据《北京市游泳场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进行游泳教学时,初级班不得超过15人,中、高级班不得超过20人。这种地方性行业管理办法虽不属于法律范畴,但却考虑到了学员的安全问题,也考虑到了一个教师所能承受的注意范围,是人性化的规定。学校如果真正考虑到学生的健康情况和人身安全,应该在排课方面更讲求科学性。问卷显示,认为学校教务部门应根据不同体育项目的不同危险系数来安排体育课上课人数的体育教师占86 0%。各体育项目危险系数测定需要保险业专业人士的参与。要开发体育保险,这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由此可见,体育保险不仅可以解决赔偿纠纷问题,也可以降低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使学校体育改革朝着更科学、更安全的方向发展。
2对高校运动代表队成员的保障
高校运动代表队是高校中的特殊群体,简称校队。在本研究中所指的校队成员为“特长生”,即从普通学生中挑选出来的在体育运动方面比较突出或者说是有这方面特长的学生。这些学生对体育项目有着浓厚的兴趣,校运动代表队为他们提供了在大学展现自己特长的空间,大学生体协各单项体育协会又为他们提供了为个人和学校争得荣誉的机会。在校期间,他们的运动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学期中的运动训练和各种校际赛事。本文着重关注大学生赛事风险。
在大学生的各项体育比赛中,伤害事故时有发生。最受人关注的就是2004年在北京国际马拉松赛中碎死的北京交通大学学生刘红斌。“由于组委会收取的15元报名费只是组队参赛以及交通运输的费用,保险得由参赛选手自己去保险公司购买,所以大多数参赛者都和刘红斌一样,没有为此次马拉松上保险。”因此造成事后纠纷不断。国家体育总局有关人士说,通过这次马拉松碎死事件,给大型体育比赛主办方敲响了警钟。今后,不论是专业赛事还是业余比赛,都要有一个严格的参赛标准,严格规范主办方和运动员的权利义务,出了事后谁负责任、怎么处理都应该规定。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都将重点研讨依法处理有关体育事件、加强体育立法等焦点问题。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9%的调查对象认为大学生赛事主办方应该为参赛所有人员购买短期赛事保险。
据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的报道,在引发学校和学生间意外伤害事故纠纷、司法官司的案例中,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占到了第3,4位。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纠纷,从形式上看表现在学校侵权责任认定上,实质是损害赔偿。目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承担遵循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实行的是侵权责任赔偿制度。但是,认定责任,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举步维艰。因此必须寻求新的解决途径,将保险制度引人其中,从而将注意的焦点由追究事故责任主体转向责任承担的方式上。本文通过学校体育主体(教师和学生)的几个易发、常见的典型案例来研究学校体育保险救济对解决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问题的重要性。
1对学校体育教师的保障
在所有的学校课程中,体育课无疑是危险系数最高的一门必修课程。体育教师作为体育教学课的教授者和组织者,在上课、训练期间承担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出现伤害事故后经济、事业受损在所难免。究竟学校是否会为教职工的行为承担责任,则需要根据行政职务关系(民事或劳动关系)以及行为的性质进行具体分析。
案例1:青海省徨源县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学生上体育课时,由教师纠正做操动作不当造成学生身体伤害的损害赔偿案。2001年3月13日上午,张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在教师吴某的指导下做弯腰动作,吴某认为张某的动作不规范,便在纠正动作时,用力压张某颈部两下,造成张某“腰椎生理曲度存在L5S1间盘变形”。张某住院治疗47天共花去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13899.56元,并给张某的精神及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张某将大华学区和吴某推上被告席。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方向原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3899.56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学生伤害事故已成为世界上各个国家通存的现象。我们要考虑的是如何为老师解决后顾之忧。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因考虑到体育课各项目的危险性和当前大学生较差的身体素质状况而放弃了很多有益的教学手段的教师占总数的80%。如果不保持这样的上课状态,万一出现了伤害事故,责任教师该怎样面对学校的追偿,教师有何经济保障?这种结果不仅严重影响到教师的生活,同时也严重影响到受害人的生活。这就是为什么在问卷中表示希望通过保险或其他途径来解决赔偿或补偿受害者的教师比例会高达93%体育教师迫切需要体育保险的救助。
从事高风险、承担巨大精神压力的体育教育工作者需要教育主管部门以及保险业的关注。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21条这样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一旦我国的体育保险市场完善起来,依据此条法规认为学校应当依法为体育教师购买相应的保险,为教师解决后顾之忧,从而确保体育教学课的质量,确保“提高全民身体素质”政策的具体落实。
此外,造成教师精神压力过大、学校体育课伤害事故增多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学校和相关部门没有认真考虑体育的特殊性。各体育项目发生伤害事故的几率是不同的。目前教育部规定体育课的上课人数为每班30人,这样的规定,是否太笼统了呢?比如游泳项目,根据《北京市游泳场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进行游泳教学时,初级班不得超过15人,中、高级班不得超过20人。这种地方性行业管理办法虽不属于法律范畴,但却考虑到了学员的安全问题,也考虑到了一个教师所能承受的注意范围,是人性化的规定。学校如果真正考虑到学生的健康情况和人身安全,应该在排课方面更讲求科学性。
问卷显示,认为学校教务部门应根据不同体育项目的不同危险系数来安排体育课上课人数的体育教师占860%。各体育项目危险系数测定需要保险业专业人士的参与。要开发体育保险,这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由此可见,体育保险不仅可以解决赔偿纠纷问题,也可以降低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使学校体育改革朝着更科学、更安全的方向发展。
2对高校运动代表队成员的保障
高校运动代表队是高校中的特殊群体,简称校队。在本研究中所指的校队成员为“特长生”,即从普通学生中挑选出来的在体育运动方面比较突出或者说是有这方面特长的学生。这些学生对体育项目有着浓厚的兴趣,校运动代表队为他们提供了在大学展现自己特长的空间,大学生体协各单项体育协会又为他们提供了为个人和学校争得荣誉的机会。在校期间,他们的运动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学期中的运动训练和各种校际赛事。本文着重关注大学生赛事风险。
在大学生的各项体育比赛中,伤害事故时有发生。最受人关注的就是2004年在北京国际马拉松赛中碎死的北京交通大学学生刘红斌。“由于组委会收取的15元报名费只是组队参赛以及交通运输的费用,保险得由参赛选手自己去保险公司购买,所以大多数参赛者都和刘红斌一样,没有为此次马拉松上保险。”因此造成事后纠纷不断。国家体育总局有关人士说,通过这次马拉松碎死事件,给大型体育比赛主办方敲响了警钟。今后,不论是专业赛事还是业余比赛,都要有一个严格的参赛标准,严格规范主办方和运动员的权利义务,出了事后谁负责任、怎么处理都应该规定。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都将重点研讨依法处理有关体育事件、加强体育立法等焦点问题。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9%的调查对象认为大学生赛事主办方应该为参赛所有人员购买短期赛事保险。
今年的北京马拉松赛举办方吸取了去年的教训,为每位参赛者购买了保额5万元的团体意外伤害险。但是目前我国在大学生赛事保险方面还缺乏稳定性,比如2001年的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太保公司就签约向第2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提供总保额达154亿元人民币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医疗险、随身财产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风险保障,从而创下国内保险公司承保最大规模运动会保险的纪录。而到了2004年的第7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却是各省参赛队自己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此可见我国体育保险业尚不成熟。究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的《体育法》发展严重滞后导致体育赛事组织者处在一种放任自流的状态,没有从法律上明确规定赛事主办方的权利义务。
在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制度确保了体育比赛的规范性。比如1984年7月法国政府颁布的体育运动法第37条和38条直接与体育保险有关。第37条规定:“体育运动组织为开展活动签订保险合同,为其所应负责任投保……该等保险合同应承保体育运动组织、活动组织者、被建议人和运动员的民事责任……”。第38条规定:“体育运动组织应告知其成员投保人身保险的益处,以便在其受到意外伤害时提供保障……”。多数发达国家都规定,体育协会、联合会乃至俱乐部举行体育比赛必须给运动员买保险。同时教练员、志愿者等参加有关俱乐部的训练活动也必须上保险。法规上的明确规定不仅确保了赛事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而且也促进了体育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的深化,学校体育,尤其是大学体育将承担起我国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发展的两项重任。在这个领域,针对性强的赛事险是必不可少的。而目前大学生在人校时由学校统一组织、自愿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补偿性质的保险,对大学体育训练、比赛缺乏针对性。
从问卷调查结果看出,校运动代表队的教师和学生更需要赛事险的保障。由于本文中的校队学生为特长生,所以他们参加的比赛级别应该还算是业余级的,激烈程度相对较低。但是业余运动员由于不具备专项身体素质和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更容易在比赛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3对高校普通学生的保障
高校普通学生的体育运动风险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在各项运动的激烈对抗中别人对自己的伤害或由于自己不慎造成的各种身体伤害;第二类是在各项运动的激烈对抗中自己无意给别人带来的伤害。
根据问卷调查和文献资料的查阅,多数高校学生在人校时购买了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自愿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该保险在进行赔偿时与公费医疗挂钩,它只能部分解决第一类风险问题,即在体育运动中别人带给自身的伤害或由于自己不慎造成的各种身体伤害。因此,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险种是保险业的主题。仅仅一个“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不能满足大学生的大学体育生活需要的,尤其当“人身意外伤害险”面对第二类风险的时候就显得束手无策了。
案例3:
足球击伤右眼责任谁担
原告陈某(17岁)与被告洪某均系某校学生。2003年5月20日下午1时许,原告陈某与被告洪某及班上20余人自发到本校足球场踢球,原告陈某与被告洪某分属两个不同的队,在踢球过程中原告陈某带球至对方球门,起脚射门,洪某用脚将足球踢出,球击伤原告右眼。后经法医鉴定为伤残八级。原告遂向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等计币40324.84元。
分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各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更为合理。陈某、洪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责任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弋阳县某中学补偿原告陈某6000元,由被告洪某补偿原告陈某2000元。
此种伤害事故是学生体育伤害事故中较典型、发生频率较高的案情。作为致害方其实也很无奈,因为体育运动的特点就是要承担风险,但是不补偿受害方又违背了我国法律公序良俗(大陆法系民法典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指的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原则。我国民法的立法精神是强调保护弱者(往往是受害者)的权益,提倡公平与正义的理念。因此,每当面对这样的案例,法官最终的判决是几方当事人共同承担损害赔偿后果。根据伤害情况,补偿金的数额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这对于没有经济来源的大学生来说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债务。面对这类风险,保险公司有没有可能提供分担风险的险种,从而减轻无过错致害一方学生的经济和精神双重压力呢。
体育保险若想在校园内迅速发展就要加大宣传力度。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学生对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自愿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内容不甚了解,这种现状是不便于保险业的发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免责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但是从调查结果来看,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并未尽到完善。学生对投保后可得到什么保障,享有何种权利,当事人都知之甚少。因此也就难免会有人视学校体育保险为“乱摊派”,这也是保险公司在民众中诚信度不高的原因之一。
4大学体育场馆、器材需要保险
在教育部新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第13条明确指出:“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那么,根据这条规定,学生进行课外锻炼是完成体育必修课的一部分。由于活动场所和器材是由学校提供的,如果因器材或是场馆的某些不安全因素发生了伤害事故,校方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问卷调查,认为应该为大学校园内体育场馆设施器材购买保险的学生占92,其中普通学生和校队学生分别占各自总数的87%和97%。
案例4:
一个秋高气爽的日子,某高校学生马某等5名学生从体育器材室借出羽毛球拍打羽毛球,游戏正酣的马某挥拍劈杀时,拍柄与拍头突然脱节,球拍上半部分象一支脱弦之箭翻转着飞了出去,正好击中一旁观战的同学程某的左眼。经送医院紧急救治,诊断为左眼球破裂及眼睑裂伤,后实施手术,将受伤眼球摘除并植人义眼。
解答:学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作为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安全的体育设施,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学校可视情况向羽毛球拍销售单位及生产厂家追偿。
类似于此类由于体育器材和校内场馆建设不符合要求或质量不达标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同样给学校带来恼人的法律纠纷。而公立学校在赔偿金问题上恰恰又存在某种两难境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这种情况下,如果用国家财政拨付的教育经费支付赔偿金,就会有损于全体同学的利益,如果不支付赔偿金,就会损害受害人的利益。因此,校方应当尽量减少支付,也就是减少学校赔偿的风险。减小风险的方法之一就是通过保险来分担。
在日本学校体育保险中有不少关于体育设施的险种,还有专门的体育设施、设备保险。日本学校非常重视对体育设施的管理,严格定期检查和维修。因为日本《国家赔偿法》的第2条中指出:“由于道路、河川及其他公共建筑物或管理中有瑕疵而造成他人损害发生时,国家或公共团体负有对此赔偿的责任。”根据这一条文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赔偿时,主要追究学校教育保障外部条件的完善。由于学校体育设施、设备的瑕疵引发的体育伤害事故可以依据此法律索赔。
目前国内对于体育场馆、器材的保险,除奥运场馆外,也仅刚出台了“游泳场所行业保险”。希望大学校园内的体育场馆设施风险可以尽早引起保险业界的关注。
5对策与建议
5.1建立学校体育保险可以有效解决校园伤害事故赔偿问题
根据我国体育运动发展的需要,在学校内建立符合我国体育体制的学校体育保险可以有效解决由于体育运动的特殊性所带来的运动伤害事故的赔偿问题,从而减轻社会、学校、家庭、教师、学生的经济赔偿负担,使受害方得到最大程度上的经济补偿。
近年来,我国高校出现了学生大批在校外租房的现象,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由于我国的传统文化、教育、管理等原因,校外住宿对许多大学生带来了诸多影响,尤其是许多负面影响值得我们深思。为此教育部曾在2004年6月、2005年7月、2007年7月相继有关学生住宿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学生住宿的管理,同时各高校也纷纷出台对校外住宿的有关规定,但大学生校外住宿依然是各高校的一个普遍现象。
一、大学生校外住宿现状调查及需求分析
以某高校为例,目前全校12180名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大学生中有313名学生经各学院审批、学生处备案后在校外住宿。通过学生干部、班主任、学院辅导员等了解统计约有184名同学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在校外住宿,在擅自校外住宿的同学中还有很大部分同学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被统计上来。经调查4.1%的学生正在校外住宿,9.2%的学生有过校外住宿经历,43.7%的学生有校外租房住宿动机。这些学生遍及各专业、各年级,年级越高校外住宿学生人数越多。同时,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其它高校的情况与笔者调查的情况大体一致。
针对大学生校外租房现象,对某高校的校外住宿学生进行调查,并与部分负责学生工作的教师进行讨论,从对调查的分析看,大学生校外租房住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学生嫌学校宿舍“限制”太多,自由主义者的存在导致外宿。调查显示,多数学生都希望有相对独立的私人空间,而大学校园有较严格的管理和作息时间规定,因此他们想在校外找个“落脚点”,以保证行为上的较大自由度。这类学生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恋爱一族”,二是“上班一族”(如外出勤工俭学者、在外经商做生意者等)。
2. 考研潮、考托福、考公务员的兴起促使学生外宿。校外租房的学生中,不少是“学习一族”,为了有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积极备考,通过租房的方式寻求一个宁静的“港湾”。
3. 生活条件与生活习惯的需要导致外宿。有些学生的家庭经济条件比较优越,嫌在学校住宿改善伙食麻烦,一些现代消费品(如电视机、电脑等)没法使用,于是在外面过起了“舒适的生活”。
4. 人际关系紧张引起租房的需要导致外宿。现在的大学生由于家庭环境等原因,很多尚未有过集体生活的经历,缺乏同学之间的沟通能力和谅解、宽容态度,容易发生人际矛盾,还有些学生由于心理、家庭等方面的原因而不愿与他人交往。因此,他们选择了逃避。
5. “特殊困难”的需要导致外宿。还有些学生并不情愿在校外租房居住,只是存在特殊的生活困难,不得已而为之。比如,有的学生患有严重的神经衰弱,在集体宿舍得不到充分的休息,甚至出现学习困难;有的学生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熬制中药治疗;有的学生需要照料亲属的生活等。
二、校外住宿对大学生成长的负面影响
大学生校外住宿对于自我约束能力较强的学生来说,会有利于培养成人感受和社会性情感,锻炼自理能力,培养家庭日常生活技能;有利于他们尽快融入社会,加快他们的社会化进程;有利于他们全面深入地认识社会,早日成才等。然而,其作为一种无指导、无监督下的个体行为,对于为数不少的学生而言,由于游离于学校管理之外,失去了校园环境的保护和制度的约束、支持,而他们的能力还不足以应对复杂的外部环境,所以校外住宿会给他们的个体成长带来多重负面影响。
1. 对大学生知识与能力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通过对某高校全体学生及所掌握的497名校外住宿学生在2006年所获各类奖项获奖情况的调查统计,发现全校学生获得各类奖学金的比例是40.3%,而校外住宿学生获得各类奖学金的比例是7.8%;全校学生获得各类荣誉奖的比例是11.3%,而校外住宿学生获得各类荣誉奖的比例是2.4%;全校学生获得省级以上竞赛奖比例是3.1%,而校外住宿学生获得省级以上竞赛奖比例是0.9%。从以上统计中可以得出校外住宿学生获得各类奖项的比例远远低于全校平均水平,校外住宿对大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知识的获得具有负面影响。
在对某院某专业某班两名校外住宿学生退学原因的调查发现,本来这两位大学生租房的初衷是为了获得更大更安静的个人学习生活空间,但实际情况却是,所租房屋离校园有一段距离,缺乏学习的大环境,迟到、早退、旷课成了常事,成绩一落千丈,最后学习成绩达到退学程度被迫退学。
大学生校外住宿游离于学校宿舍管理之外,失去了校园环境的保护和制度的约束、支持,容易形成散漫的生活习惯,不能像在校内的学生那样随时随地地接受校园文化氛围特别是寝室文化的熏陶和感染,为自身素质的发展设定了人为障碍。
2. 对大学生交往能力及身心健康带来负面影响
在对校外住宿的学生调查中发现,有很大一部分学生没有处理好同学之间的人际关系,不是积极面对问题,而是选择逃避,选择校外住宿,而这不但会使这些同学易患抑郁症,而且对他们今后的交往能力、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影响。
还有相当一部分校外住宿的“恋爱一族”,他们把校外租的房子布置得像一个初具规模的家,过着同居生活。在谈话中了解到这部分学生中有很大部分学生对双方未来都没有太明确的想法,目前生活在一起只是为了“相互取暖”。而这不利于大学生正确的爱情观、人生观的形成。人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对同居的大学生来说,往往局限于两人世界,封闭于一个狭小的圈子里,很难处理好同居生活和学习、交友之间的矛盾,不利于自我认知及自我完善,不利于信息交流与互补,也不利于身心的健康发展。当发生情感危机、出现意外怀孕等情况时对学生的身心会造成更大的伤害。
校外住宿使学生远离大学生群体生活,沉迷于个人的小世界,与教师、学生的交流相对减少,容易导致狭隘、自私的心理和思维方式,形成孤僻的性格,造成人际关系不适应。
3. 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带来的负面影响
通过对某高校全体学生及所掌握的497名校外住宿学生在2006年处分情况的调查统计,发现全校学生受各级处分的比例是0.7%,校外住宿学生受各级处分的比例是4.0%。从以上统计中可以看出校外住宿学生受到各级处分的比例远高于全校平均水平,校外住宿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在校外住宿条件下,学生活动空间大、自由支配时间长,会出现对大学生的监控盲区和监控机制缺失。会使大学生的日常行为缺乏监督,没有必要的约束和管理,完全依赖于学生的自律能力。但是,大学生的慎独品质尚未形成,外界的刺激却较以往大增,影响面也更广,容易受外界引诱,无法抵制不良思想和行为的侵蚀,出现赌博、沉迷于电脑游戏、通宵上网等现象,使不少同学荒废了学业,浪费了时间和精力,又污染了精神世界,甚至误入歧途。租住房可能成为部分大学生道德败坏、不求上进的一个温床,社会不良风气侵入高校的一个主要媒介。
4. 对大学生的人身安全带来负面影响。
大学生所租住的闲置房,往往处于社区文化落后、居民素质参差不齐、管理秩序较混乱的地域,甚至有些根本就是管理的盲区,有些租住房根本就是高校附近村民自己建造的非法建筑。校外住宿使大学生面临着难以预料的人身安全危机。
大学生虽然多数已年满18周岁,属于成年人,但社会经验少,安全防范意识薄弱。部分校外住宿学生怕被学校知道,行事隐秘,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据媒体报道和对某高校调查了解,校外住宿学生在租住房内有被歹徒勒索、抢劫、绑架等现象。
三、做好校外住宿管理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
大学生校外租房住宿是大学生需求多样化的体现,但它对学生的成长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希望能通过一定的教育管理措施,加强对这部分学生的引导和教育,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
1. 建立规范化管理体系
首先,学校要成立归口管理机构,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管理。关心校外租房学生的生活起居,对租房同学的住址及联系方式应了如指掌,定期或不定期看望学生,不能对他们弃之不管、听之任之。如发现校外住宿学生出现各种问题,要及时给予教育、处理。其次,建立按对象审批机制。根据学生所处不同年级、不同需求,对大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进行审批备案管理。对于不能审批的情况应及时对申请学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明白学校的良苦用心,而不至于出现擅自校外住宿的现象。第三,学校应建立危机体验馆、生活指导中心、开展生存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生活及生存能力。最后,成立校外住宿学生自治组织,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等能力,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另外应对学生租住房屋实行许可证制度。向学生出租的房屋除了符合一般出租房管理部门的要求外,还必须向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能成为合法经营者。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只能租住取得许可证的房屋,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学生利益,为学生住宿提供安全保障。
2. 提高学生自律能力
大学生校外租房住宿使其游离于学校管理之外,失去了校园环境的保护和制度的约束,外界的刺激却较以往大增,影响面也更广,学生容易受外界引诱,无法抵制不良思想和行为的侵蚀,这需要学生有更强的自律能力。
自律能力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部分,自律意识的养成是一个人走向成熟的标志。它在规范人们的言行、实现确定的目标、完善个性品格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在校大学生增强自律意识的途径很多,主要有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强化社会责任感;增强学生的需要意识,激发自律意识的内在动力;通过实践教育,提高鉴别力、创造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明确美丑善恶导向等途径。
参考文献:
[1]袁新国.大学生外宿现象原因及对策初探[J].贵州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年第1期.
当前,高校大学生参与兼职可以说是校园内一种普遍的现象。大学生兼职既有利又有弊,好处是可以获得一定报酬并能锻炼自身能力、提高自我,获得一定的社会经验,坏处则是无法合理的分配在学业与兼职上的时间,以及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在兼职过程中无法得到保障。所谓高校大学生兼职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下的闲暇时间,通过提供劳动价值,来达到获取报酬、增长社会经验、锻炼自我以及提高自身素质等目的的一种行为。
一、高校大学生兼职的原因
1.大学生群体特点
首先,大学生在年龄上相对年轻,性格比较活泼好动,心态上比较积极向上,同时在心理上对校园外面的世界充满了好奇。其次,大学生正处于身体的最佳状态,体能储备充足,身强力壮。第三,来自不同地方的大学生在生活习惯、语言、价值观念等方面存在差异性,进而在共同的学习生活中相互融合、接纳。
2.校园生活影响
大学阶段的学习与高中阶段不同,授课方式和时间比较灵活,主要靠自学,学生可自由支配时间较多,同时大学生活比较自主,强调自立、自律,使得大学生比较容易建立人际交际网;再加上展现青春风采的校园社团较多。S富的校园生活为大学生兼职提供了舞台。
3.社会现实压力
因为高校自1999年实行扩招、教育体系与企业实践日益严重的脱节,使得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大学生也面临着强大的就业压力。另外,用人单位对“学历”的重视程度正在降低,而更注重大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工作经验。面对社会现实的压力,大学生在校期间就要积累工作经验为就业做好准备,而获得经验的最佳方法主要就是兼职。
二、高校大学生兼职的特征
1.时间的灵活性
大学阶段的学习与高中、初中、小学阶段的学习不一样,大学生只需要花少许时间在学习上,其余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属于可自由支配时间即闲暇时间。在大学里锻炼的是大学生的自主能力,同时还需要大学生学会合理分配时间,即对时间的管理能力。大学这种空闲时间较多的情况使得大学生参与兼职成为可能。同时大学生们还可以根据自己的上课时间灵活地、合理地安排兼职时间。
2.劳动价值的廉价性
由于大学生还处于在校读书阶段,没有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也没有系统的学习并掌握相应的工作技能,使得大学生在兼职时不能从事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大多数是从事发传单、推销商品等只需要提供简单劳动的工作,相应的获得的报酬也比较廉价。
3.目的的多样性
大学生参与兼职的目的具有多样性,有的是受经济所迫为了赚钱,有的是为了锻炼自身提高能力,有的是为了获得工作经验。当然,也有大学生是抱着玩玩的态度参与兼职,目的是寻求刺激。大学生兼职的目的并不只是具有单纯一种目的,有的可能兼具多重目的,在赚钱的同时来锻炼自身能力,获取经验。
三、XH学院大学生兼职的现状分析
由于大一新生刚刚入学,可能对学校及其周围环境不是特别熟悉或者是还不能适应大学阶段的学习方式等,一年级学生参与兼职的比例不是很高。而大二、大三的学生因为已经适应了环境,为着更多的因素参与兼职,相对而言,参与兼职的人数较多。而四年级的学生可能要参与实习或者忙着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或者考研或者将精力放在找工作上,导致四年级参与兼职的学生比较少。另外,由于学校里在男女性别比例上,女生人数稍微多一些,所以参与兼职的女大学生要多一些。
对于兼职,大学生的态度各异:有的认为兼职可以帮助解决现实生活中的一些问题,比如缓解经济压力、锻炼自身能力、获得工作经验等,对兼职持有比较积极的态度;有些学生则对兼职持反对态度,认为兼职会影响学习,甚至会影响大学生的价值观。也有些学生对兼职持有无所谓态度,有机会就参与,没机会也不强求。总的来说持有积极态度的人数占多。
大学生参与兼职只为单独一个目的很少,大多数都带有多重目的。兼职既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解决经济上的问题,同时还可以锻炼自身能力、增加社会经验,还可以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还可以打发自己的闲暇时间,使大学生活更为丰富,等等。
在校大学生主要是靠社会中介机构介绍、校园的一些海报、网络信息、社会媒体、熟人介绍、学校勤工俭学组织等寻找兼职机会。大学生兼职的工作类型主要有勤工俭学、市场促销、推销商品、发传单、送外卖等,技术含量高的岗位相对较少。同时,同学们从事兼职的工作岗位很多和所学的专业不相关或者相关性很小。
四、高校大学生兼职存在的问题
1.不能正确的处理兼职与学业的关系,时间配置不合理
大学生参与兼职多多少少都会影响到自己的学业。当兼职时间与课程时间安排冲突时,很多大学生选择的是逃课来参与兼职。或者想从事兼职的学生利用课堂上的时间来寻找兼职的机会。利用闲暇时间,从事兼职活动,充分合理的利用自己的时间,并锻炼自身能力、增加工作经验,同时还可以获得一定收入,可以说是一举多得的事情。但是,如果把大部分甚至全部心思都放到兼职上去,从而影响学业是一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做法。
2.不能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目前,大学生兼职在社会上处于一种比较被动、弱势的情况,在很多情况下不能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兼职的企业拖欠工作报酬或者给予较低的工资报酬,或者受到歧视,严重的甚至危害到大学生的人身、心理健康等。
3.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大学生诚信度受到社会质疑
大学生在年龄上虽然可以说已经是成年人,但是由于缺乏工作经验,社会阅历浅,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导致被骗并走上歧途,甚至对大学生的价值观都会有所影响。同时在兼职市场上,大学生的诚信问题也表现突出:假的各种证书和社会实践经历等虚假包装现象严重;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但又因为各种原因违约,淡薄的合同契约观念。
4.兼职岗位与职业期望不符
高校大学生兼职的类型主要是家教、发传单、促销员、服务员等岗位,主要目的是赚取报酬,锻炼自身,积累经验。这些岗位一般情况下技术含量很低,同时与自己所学的专业相关性不大,更是与自己的职业期望严重不符。
五、结论与建议
大学生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作为在校的学生主要的任务还是学习,因此要正确安排好兼职与学业的时间。作为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大学生需要积累实践经验,社会与学校应该给予大学生兼职正确的引导,大学生也应树立正确的兼职观,并加强人身安全意识观念和法律维权观念。要解决大学生兼职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从大学生自身、学校、社会三方面着手。而XH学院的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天行健管理公司”则力求让大学生自身、学校、社会三方面能够协调起来。这个项目是类似于房产中介的为大学生兼职服务的平台,它是在学校的支持下,借助于校企合作单位,由专业教师指导、大学生实施操作的一个服务性的兼职网络信息平台。在这个平台下,可以为兼职的大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兼职信息,一方面为大学生合理安排兼职与课程学习的时间,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大学生兼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尽最大努力的为兼职的大学生提供与其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岗位,尽量把大学生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相结合,满足大学生的职业期望。
参考文献:
[1]朱欣.大学生兼职行为对其学业发展的影响[J].中国电力教育,2011,(20):174―175.
[2]俏ㄎ.大学生兼职现象调查报告[D].安徽大学,2012.
[3]刘乐阳.大学生兼职现象研究――以长春市高校为例[D].吉林农业大学,2015.
[4]汤红琼.高校大学生兼职工作及相关因素对职业期望的影响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6.
[5]曲树坤.浅论在校大学生兼职的利与弊[J].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5,(06):21―23.
1调查对象与研究方法
绵阳市三所高校(绵阳师范学院、西南科技大学和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的300名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和访问(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访谈)。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和访问法,数理统计法,综合分析法。
2结果与分析
2.1阻碍大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阻碍大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是多发方面的,但是主要因素是运动场管不足且质量较差,这已成为目前突出的问题,大学生对武术的了解主要来自电影,武术侠小说和书籍杂志,说明大部分同学没有武术基础,因此在进行武术教学时,特别是在教材的选择,教材的要求和进度的安排上必须考虑这一因素,做到因材施教。
2.2高校武术教学的安排武术是中华民间传统体育运动项目,历史悠久,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它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不论是徒手还是拳脚动作,还是使用器械的技巧,都包含有跑,跳,闪,躲,滚,翻,拳打,脚踢等基本技能,要求手眼,身法,步,协调统一,武术运动中的套路演练能够全面提高人体各项素质,但是目前绵阳市高校武术教学内容依然以初级拳(械)和简化太级拳为主。
2.3高校武术选修课学生对武术教师的教学评价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一直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一名好的教师不但能授业解惑,而且能教会学生如何自我学习,目前高校武术教师具有良好的教学水平,但是仍然有一部分学生表示不满意,这是一个敏感但是又不能回避的问题,同时,还发现许多高校虽然开设武术选修课,但是,却严重缺乏专业的武术教师,出现一名教师身兼数个项目的情况,虽然目前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评价还比较满意但高校武术教师的整体业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
2.4武术的“技击”本质体现不充分教师在教授武术的过程中武术运动的本质特点踢,打,摔拿等技击动作,在教学中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没有得到学生的认可,现行教材中武术的基本功和基本技术的教学占据绝对比重,教师教授内容以套路居多使颇具技击实效的武术动作向肢体练习的“舞武”演化,最终使学生失去对武术的学习兴趣。
3分析与讨论
3.1学生武术基础较为薄弱,水平不均衡学生的武术基础是教师制定教学目标的前提,是安排教学进度以及实施教学方法的重要依据,从调查可知,3%的学生学过武术基本功和武术套路,武术基础较好外,大部分学生武术基础薄弱水平不均衡,这就为武术教学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要求教师因材施教,分组学习。
3.2转变教学观念,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思想教师应该转变观念,树立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的思想,重视学生的愿望,突破原有的武术教学模式框架,与时俱进,敢与思考,勇于摸索积极实践,大胆放弃学生不想学的内容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从实际出发,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如教学设备,学生男女比例构成及教师的教学专长等,谨慎挑选教学教材努力钻研教材,熟悉掌握教材,思考教学的方式方法和可能出现的教学问题为教学改革做好业务思想和心理上的准备。
3.3采用多种形式,发挥学生的智慧和创造力学生是学习的主人,课堂是学生的天地,因此,在教学中应该让学生尽情表现并发挥学生的智慧和创造力,鼓励学生相互学习,在切磋中根据个人的“实用”需要突破教材的框架,对所学的内容作适当的改变,同时,还要采用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启发学生思维,比如,让某一组学生在全班同学面前演示他们的创新动作,鼓励全班同学对他们的动作进行评判,思考,改进,使学生在交流中学习提高,这样的学习是一种民主的探究性的学习,有利于启发学生的思维,使学生更主动,气氛更和谐,身心更愉悦,教师在课堂上要主要观察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进行引导和调整努力营造和谐,愉快的课堂气氛,要把武德教育贯穿到教学的始终,重视学生人身安全,防止伤害事故发生,使学生在相互尊重的友好氛围中进行学习和提高。
4结论与建议
武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优秀的传统体育项目之一,在商品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武术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在高校体育教学中的作用更是不可忽视,但现有高校体育教学中的武术教学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足与缺陷,这就要求体育教师在今后教学过程中不断完善武术改革的模式,更好的发挥武术在高校体育教学中的作用,同时各类学校应该从自身实际出发,结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科学的安排和组织武术教学,改变旧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丰富高校武术教学的文化内涵,采用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武术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习武兴趣,全面提高高校武术教学的质量。
1 调查对象与研究方法
绵阳市三所高校(绵阳师范学院、西南科技大学和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的300名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和访问(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访谈)。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和访问法,数理统计法,综合分析法。
2 结果与分析
2.1阻碍大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阻碍大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是多发方面的,但是主要因素是运动场管不足且质量较差,这已成为目前突出的问题,大学生对武术的了解主要来自电影,武术侠小说和书籍杂志,说明大部分同学没有武术基础,因此在进行武术教学时,特别是在教材的选择,教材的要求和进度的安排上必须考虑这一因素,做到因材施教。
2.2高校武术教学的安排武术是中华民间传统体育运动项目,历史悠久,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它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不论是徒手还是拳脚动作,还是使用器械的技巧,都包含有跑,跳,闪,躲,滚,翻,拳打,脚踢等基本技能,要求手眼,身法,步,协调统一,武术运动中的套路演练能够全面提高人体各项素质,但是目前绵阳市高校武术教学内容依然以初级拳(械)和简化太级拳为主。
2.3高校武术选修课学生对武术教师的教学评价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一直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一名好的教师不但能授业解惑,而且能教会学生如何自我学习,目前高校武术教师具有良好的教学水平,但是仍然有一部分学生表示不满意,这是一个敏感但是又不能回避的问题,同时,还发现许多高校虽然开设武术选修课,但是,却严重缺乏专业的武术教师,出现一名教师身兼数个项目的情况,虽然目前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评价还比较满意但高校武术教师的整体业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
2.4武术的“技击”本质体现不充分教师在教授武术的过程中武术运动的本质特点踢,打,摔 拿等技击动作,在教学中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没有得到学生的认可,现行教材中武术的基本功和基本技术的教学占据绝对比重,教师教授内容以套路居多使颇具技击实效的武术动作向肢体练习的“舞武”演化,最终使学生失去对武术的学习兴趣。
3 分析与讨论
3.1学生武术基础较为薄弱,水平不均衡学生的武术基础是教师制定教学目标的前提,是安排教学进度以及实施教学方法的重要依据,从调查可知,3%的学生学过武术基本功和武术套路,武术基础较好外,大部分学生武术基础薄弱水平不均衡,这就为武术教学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要求教师因材施教,分组学习。
3.2转变教学观念,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思想教师应该转变观念,树立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的思想,重视学生的愿望,突破原有的武术教学模式框架,与时俱进,敢与思考,勇于摸索积极实践,大胆放弃学生不想学的内容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从实际出发,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如教学设备,学生男女比例构成及教师的教学专长等,谨慎挑选教学教材努力钻研教材,熟悉掌握教材,思考教学的方式方法和可能出现的教学问题为教学改革做好业务思想和心理上的准备。
3.3采用多种形式,发挥学生的智慧和创造力学生是学习的主人,课堂是学生的天地,因此,在教学中应该让学生尽情表现并发挥学生的智慧和创造力,鼓励学生相互学习,在切磋中根据个人的“实用”需要突破教材的框架,对所学的内容作适当的改变,同时,还要采用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启发学生思维,比如,让某一组学生在全班同学面前演示他们的创新动作,鼓励全班同学对他们的动作进行评判,思考,改进,使学生在交流中学习提高,这样的学习是一种民主的探究性的学习,有利于启发学生的思维,使学生更主动,气氛更和谐,身心更愉悦,教师在课堂上要主要观察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进行引导和调整努力营造和谐,愉快的课堂气氛,要把武德教育贯穿到教学的始终,重视学生人身安全,防止伤害事故发生,使学生在相互尊重的友好氛围中进行学习和提高。
4 结论与建议
武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优秀的传统体育项目之一,在商品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武术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在高校体育教学中的作用更是不可忽视,但现有高校体育教学中的武术教学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足与缺陷,这就要求体育教师在今后教学过程中不断完善武术改革的模式,更好的发挥武术在高校体育教学中的作用,同时各类学校应该从自身实际出发,结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科学的安排和组织武术教学,改变旧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丰富高校武术教学的文化内涵,采用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武术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习武兴趣,全面提高高校武术教学的质量。
许多学校对毕业实习的重视度不够,没有足够的经费、人力和物力的保障,相应的也没有建立毕业实习制度,致使实习监管缺位,毕业实习的效果不佳。一是在毕业实习之前,学校对学生的动员工作不充分,学生对毕业实习的意义没有足够的认识;二是学校没有建立相对固定的实习基地,学生实习以分散为主,造成了毕业实习难以监管;三是学校没有进行相应的实习岗前培训,如职业操守、礼貌礼仪、办公自动化、人际交往等,所以很多学生到了实习单位难以适应环境;四是在实习过程中没有配备足够的实习指导老师进行指导、跟进、反馈,在实习结束后对实习的学生和实习指导老师也没有严格有效的考评办法,因此,实习基本上以“放养”为主,实习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2.企事业单位接收实习生的积极性不高,对实习生没有建立完善的实习管理考评制度。
由于缺乏政府立法的约束、政策的优惠和经济方面的补贴,多数企事业单位不愿接收大学生实习,担心影响单位正常运转,增加单位成本负担,增大机密泄露的风险,以及由学生人身安全带来的额外责任。此外,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对实习的学生没有建立实习管理考评制度。既没有设立专业的部门或专人来管理实习的学生,也没有对实习的学生进行实习上岗前相关工作制度、工作技能等的培训,实习过程中没有指定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实习结束后也没有相应的考评。这些导致学生的实习出现种种怪异现象,要么学生成为实习单位的廉价劳动力,要么实习单位给学生指派的工作仅限于杂事,如打扫卫生、复印文件、跑跑腿等,学生根本学不到东西,要么实习单位干脆直接给学生实习鉴定表上盖章,将学生打发走。
3.政府部门对大学生毕业实习没有独立的立法保障
没有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学校在组织大学生实习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也没有切实有效的政策的推动,更没有专门的机构对企事业单位、高校在实习方面各自职责的监督管理。由于我国的政府部门对大学生实习重视度不高,因此,当前的大学生实习工作主体承担者是学校。作为最基层的教学单位,既没有立法的权力,也没有制定政策的权力,因此实习工作难以推展开来。只能是依靠学校上门联系,求爷爷告奶奶,才能安排学生去实习。而学校因为资金有限,对实习的学生在指导、管理、考核上无法面面俱到,导致学生实习效果大打折扣。
二、有效控制和提升大学生实习效果的对策
1.政府以立法和制定政策法规等形式为大学生实习提供制度支撑。
首先,为了推动大学生实习,政府要有立法保障。要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高校在组织大学生实习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大学生实习的原则和办法,保障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其次,出台政策保障大学生实习的顺利实施。如成立专门的管理大学生实习的机构,统一负责对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高校在大学生实习方面的分工合作并对各自的职责进行监督指导。再次,采取有力的经济补偿措施或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主动接收大学生实习,从而改变当前学校追着实习单位转的窘迫现状。例如,政府可以将人事部用于技能培训的专项资金切出一部分专门用于对愿意接收大学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的经济补偿,而对不接收大学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促使企事业单位主动接收大学生实习。
2.实习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大学生实习管理考核制度。
为有效控制和提升毕业生实习效果,应该转变当前模式,学校不再是大学生实习的主体承担者,而是改由企事业单位来完全主导大学生的实习,形成以企事业单位培训为主体,高校教学为辅助的大学生实习模式。这种模式有助于企业完整的完成对实学生的培训、指导、考核等实习管理工作,从而确保学生的实习取得实效。企事业单位根据业务和规模提供层次不等的实习岗位,每年定期通过本单位的网站、合作院校网站、人力资源网站或媒体招收实习生的消息。学校也可据此灵活安排大学生的实习时间。在实习期间,学生以实习单位员工的身份接受单位的培训,实习单位为学生支付一定的工资,并具体负责学生的日常指导和管理以及实习结束后的考核与评定工作,组织学生的实训工作鉴定以及毕业论文的撰写与答辩等事宜。学校在此过程中主要是定期跟踪,检验学生实习的效果,与学生进行交流,发现问题,及时与实习单位沟通,向学校反馈以便调整理论与实践教学的设置。
(Nantong Shipping College,Nantong 226010,China)
摘要: 高校公寓管理作为我国高校后勤管理工作的重点,一直以来便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首先对国内外高校公寓管理情况进行了简要分析,并针对国内高校公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在高校公寓管理模式的研究方面,提出了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学生参与公寓管理模式、管理、育人相结合模式、公寓管理规范化与安全化以及“三位一体”管理模式等。
Abstract: Apartment management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s the key of logistics management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has been an important task of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higher education. This article first analyzed the apartment management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universities, and studied the problems in apartment management for the domestic university. In the aspects of studying apartment management, the paper proposed construction of a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team, apartment management with student’s participation, the model combined management with educating people, standardization and security of apartment management and the "trinity" management mode.
关键词: 公寓管理 三位一体 管理模式
Key words: apartment management; trinity; management mode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1-0223-01
0引言
1999年国家开始对高校实行扩招,导致大多数高校招生规模空前扩大,学生人数的增加的结果是学校需要配套增加足够多的公寓以满足高校学生数量不断增加的需求。同时,随着民办高校的异军突起,更多的高中生可以走进高校接受高等教育。这部分生源的增加也使得民办高校的公寓数量急剧增加。因此,无论是传统的普通高校还是新兴的民办高校,作为学校后勤保障机构和管理人员都必须将公寓的管理纳入正规化管理中。
1高校公寓管理模式探析
1.1 加强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公寓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是学生管理的重要组织保证,公寓管理工作者的素质是影响学生管理效果的关键因素。国外高校中从事高校公寓管理者通常具备教育学、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等方面硕士或博士学位。例如:美国各州都有一所大学设有高等教育行政专业,用来培养学生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这些管理的高层次人才提高了管理的专业化水平[8]。我国在高校公寓管理方面需要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思想,使得我国的高校公寓管理队伍改变过去将学生管理作为一种经历而不是一种职业的错误认识,走向专业化。在学生公寓社会化改革中,应找寻一条能够吸引高学历管理人员的路子,提升学生公寓管理的层次和水平。
1.2 学生参与公寓管理模式学生参与公寓管理,既是育人的需要,也是管理的需要。学生可以通过勤工俭学,一方面解决了在校的伙食费和房租费等开支,另一方面锻炼了自己的能力,增强公寓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生参与宿舍管理,拓宽在学生公寓或宿舍中让学生勤工俭学的渠道,是一种学生参与宿舍管理的有效途径。他们来自学生中间,可以及时地把学生在宿舍的表现向学校的有关教师反映,也可以把学生的心声带给公寓管理者,可以为学生排扰解难,防止矛盾激化。可以配合学校和公寓管理中心做好学生宿舍的管理秩序、安全卫生、寝室文明、文体活动等工作,起到桥梁作用。除了发挥学生的管理作用外,还要促进他们不断地鞭策自己,起到带头作用。只要调动大多数同学的积极性,公寓管理工作才能顺利的开展下去。
1.3 公寓管理职能转变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推进,学分制逐步实施以后学生学习生活空间不断扩大,学生越发关心自己的切身利益。传统的行政化管理不再适合于新形势下的学生管理。学生管理应该充分尊重学生的自,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功能,转变方式方法,减少指令性管理,强化服务性管理职能。
1.4 管理、育人相结合模式该模式实施较好的英国,其教职员负责监控学生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解决冲突并上传下达学生提出的问题。创设和谐的师生关系与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有助于培养全面发展和有教养的人。其导师与学生同住,不仅可以对学生的学业进行指导,还指导学生修养之法。师生潜移默化的成为了良师益友,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品德与修养。这种公寓中实施导师制的管理模式使得管理与育人高度结合,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1.5 公寓管理规范化与安全化良好的公寓管理模式必然要求有科学、严格的法规制度和管理措施作保障。建立健全学生综合测评机制,把对学生在公寓内的综合表现的考核结果纳入到学生年度综合测评内容。对于公寓管理者和员工实行员工打卡制度,规范劳动用工,完善了公寓中心原有规章制度,做到公寓管理规范化[1]。
高校公寓是人群密集场所,也是最易发生安全性问题的场所。公寓管理中应加强公寓安全管理,保证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的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因此,公寓管理中心要不断健全防火安全长效机制,完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违章用电等危险行为。建立夜间巡查制度,大宗物品进出楼登记制度。
1.6 “三位一体”管理模式校学生会、学生公寓管理科、学生公寓团工委应该联合起来一起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从而体现“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2]。在学生公寓管理科的管理下,成立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作用。组织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学生公寓区内的公益活动,及时、准确地将学生的意见、建议转达到有关部门,起到学生与学校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桥梁作用。配合学生公寓团工委、学生会和公寓管理科开展各种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及考评工作。
2结论
本文从国内外高校公寓管理情况入手,分析了国内外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对国内高校公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同时,对高校公寓管理模式进行了深入探究,提出了部分想法和建议。高校公寓管理工作是一门科学,管理者需要掌握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以便更好地开展实际工作。需要充分认识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公寓管理面临的新环境,在面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的情况下,研究适应新形势、新问题的管理模式。高校公寓管理工作会不断地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因此,探索新形势下的高校公寓管理模式必将成为高等教育管理理论研究中的一个紧迫的课题。
1前言
社会的飞速发展使人们的闲暇时间大大增加,我国的公众假期 已经融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和文化的各个层面。 从 1995年开始实行双休 日以来,为大学生提供了大量的闲暇时间。特别是 2007年 11月9日,国家法定节假 日调整方案颁布实施。新 的国家法定节假 日取消 了“五一”黄金周,只放假 1天,增加了清明、端午、中秋、除夕等我国四大传统节 日为假 日,允许周末上下移动。调整后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将 3个黄金周变成了两个黄金周和5个3天的小长假,虽然“五一”黄金周长假取消,但实际上全年的绝对假期天数却增加了,且较为均衡地分散在全年,组成了比较平稳的放假时间线。
大学生假期管理是高校管理工作 的一部分,目前我国虽已有很多关于大学生闲暇教育的研究,但鉴于新放假安排中的节假 日与一般的周六、日和寒暑假有所不同(除夕因在寒假中,本文不作考虑);而且广东作为经济较发达、高校较集中的省份,有一定代表性,本文特别就新放假安排对广东高校学生产生的影响展开探讨。
2新放假安排对广东高校学生的影响
2.1上课
因为每次节假 日的时问比一般的双休日多、比寒暑假少,这时选择外出的学生人数会有所不同。他们 出于避开客流高峰的考虑 ,很多选择外出的、刚好放假前一天有课的大学生会在正式放假前一两天就出动;节假 日结束后也经常会推迟一两天才回来。请假或者直接逃课是这些学生惯用的方法。很多在这几天有课 的课任老师索性调课。这直接影响到大学生的正常上课,对于高校的教学秩序来说 ,也是一个极大的考验。
2.2宿舍管理
节假日期间,由于学生流动性大,难以监管;外出的学生时常出现夜归现象;另外,学生的亲戚朋友、旧同学、同乡等校外人员的探访(特别是 因一时找不到住处而需要留宿)也对宿舍管理造成一定难度。而假期前后的宿舍粗放式管理,缺乏假期期间的细化管理,也有些宿管人员监管意识相对松懈 ,这些相对宽松的状态都容易引发管理上的问题。
2.3度假方式
接二连三的小长假,学生 自由支配的时间多,学习、工作 、生活等安排随意性大,造成大学生在假期中呈现出不同的度假方式根据高校学生节假 日期间活动所在的主要地点 ,可分为以下几种。
2.3.1留校
选择了留校的主要是家不在学校当地的大学生,有些是为了学习、备考,包括考研 、考公务员、考资格证书或自主学习等,这类学生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和目标性;有些主要是放松身心的休闲活动,如:体育运动、阅读休闲书籍、看影视节 目等;还有些没有计划,整天无所事事 ,过着晚睡晚起、起来后打牌或上网、打游戏的生活。
2.3.2回家
主要是家离学校较近的大学生,有些是想与家人团聚;有些是抱着在学校吃够了苦头 ,回家要好好享享的念头,他们往往安静的呆在家里;也有一些回家是与旧同学 、朋友聚会。
2.3.3旅游、访友
新的法定节假日调整后,由于长假 日与小长假 日相结合,为人们旅游的选择提供了时问上安排的便利。但由于假期调整,每次放假大多时间较短。以 2009年为例,5个假期(春节 7天已包括在寒假中,不计)中除了国庆节、中秋节合起来连放 8天外 ,另外4个假期都只有 3天,所以回家这一选择,很多离家较远的大学生宁愿不回家而选择外出旅游或访友。主要出于时问和经费等方面的考虑,选择这类度假方式学生活动的范围也多限定在短线的。例如,广东的省会广州聚集了省内的多间高校,这些高校及其周边地方高校之间的学生节假 日期间的来往交流是非常频繁的。
2.3.4兼职
经济较发达的广东地区有较多的兼职机会 ,由于假 日经济的带动,兼职岗位也会有所增加。很多大学生 (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已注意到了经济负担重和就业压力大的严峻形势,抱着接触社会、锻炼自己和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心态加入了假期兼职的行列 ,地点多限定在学校附近。 找工作的形式多样,有 的通过网络搜索,有的通过中介,有的通过熟人介绍等等。由于大学生缺乏一定的岗前培训和职业教育和工作时间有限,而且兼职岗位“供过于求”,他们一般只能选择技术含量低的促销、服务、家政、发送传单等简单工作。但在广东,特别是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也有一小部分大学生看准新放假规定带来的商机,结合 自身专业做起了具有创业意味的兼职,例如专门面向大学生的短线旅游团;往返高校之间的、生源较多的地区的包车,兼职导游等等。
2.4安全
包括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大学生在假期中发生交通意外、溺水、误入传销组织及其他意外事件屡见不鲜。 上文提到的“包车”正在一些大学生中走俏,对于社会经验较少的大学生来说(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坐车者),由于这些车一般是私人汽车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所以存在安全隐患。另外,节假 日的街头往往人满为患,车辆比平 日明显增多,人的思想也容易松懈 ,存侥幸心理,安全意识差。加上节假 日酒席增多,容易饭中饮酒,酒后驾车,极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节假 日交通安全也须引起高校学生注意。 大学生由于缺少心理上的充分准备和社会知识较少,大学生假期兼职时容易掉人以下“陷阱”:一是直销、传销;二是临时苦工;三是不付报酬 ;四是遇到黑中介机构。除此以外,节假 日期间,大学生处于学校与家庭监管的相对宽松的状态,外出或回家的学生基本上不会主动跟学校联系,学校也难以掌握其动向,此时其管理就由学校管理转向社会管理和家庭管理,其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着一些不确定因素。
2.5健康
节假日期间,学校与家庭对大学生的监管相对宽松。有的学生缺乏自律,容易养成不良习惯。如:通宵熬夜打牌、上网、喝酒、吸烟、唱K等等,再加上外出饮食不洁不按时、休息不够或日夜颠倒,生活不规律,假期结束后容易出现明显的“假期综合症”,亚健康似乎是节假日常见的附赠品。
2.6消费
节假 日时间的增多,为大学生闲暇去消费提供了较为充裕的时间。由于广东处于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大学生(特别是对于来自珠三角地 区家庭较富裕的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的增强,消费总体水平也相对较高。他们假日消费的具体内容主要涉及购物、餐饮 、探亲访友、旅游、文化娱乐、学习、体育健身、信息消费 、医疗保健消费等方面。可见,大学生假 日消费的内容相当丰富,越来越趋向于多元化和精神型,且消费行为、消费结构、消费方式等多以一定的群体形式进行,如 :外出旅游消费、社交活动消费主要用于同学和朋友之间活动、请客和送礼等。从性别来看,男大学生与女大学生的消费形式也有一定的差别性。
从另一个角度看,大学生的消费也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假 日经济增加社会就业机会。
2.7对传统节日的认识
新放假安排将传统节日(如 :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也纳入国家法定节假日),这对于受外国节日文化影响越来越深的大学生(特别是靠近港澳地区的广东高校学生)来说,是享受祖先留给我们的文化遗产的好机会。让大学生多参与传统节 日的活动,如:清明节扫墓、端午节观看龙舟比赛、中秋节与家人赏月等,是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的很好的途径。以往未有这些假期时,传统节日的庆祝气氛淡薄很多学生即使有心去接触 ,但也因学业而未能参与。因为传统节日回家后带家乡应节特产(如:各地 的粽子、月饼)回校让同学品尝这无形中就是让大学生对各地传统习俗 的接触和了解,也增进了同学之间的友谊,加强良好的人际关系。
3特点
从上述可以看出,新放假安排对广东高校学生七个方面的主要影响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另外,这些主要影响面具有以下特点:
3.1多样性
首先,对大学生的影响面是多方面的。其次由于假期期间大学生的行为是独立性和群体性相结合的,每个大学生都有各 自的情况,所以他们的行为是多样性的,例如度假方式、消费形式、对传统节日认识等等。
3.2地域性
由于地理位置、经济环境 的不同,新放假安排对于珠三角的高校与粤东、粤西的有所不同;中心城市的高校与地方高校也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度假形式 、消费等方面。
3.3关联性
社会的各个环节是相互关联的,节假日安排对于高校学生来说也是“牵一发,动全身”,这七个影响面也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
3.4周期性
每个节假日形成一个小周期;若全年的放假安排没有太大的变动,今后每年还会形成一个大的放假周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互联网对学生的影响越来越大,特别是在节假日,网络基本成为高校学生学习生活不开缺少的工具 ,在上文提到过的七大影响中互联网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4建议
4.1学生
保持警惕,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以便遇到麻烦时可以报警或者与家人、同学和老师取得联系,得到外界的帮助。外出时,要把自己的去向和联系方法告诉同宿舍的同学或者亲友,以确保他们随时都可以与自己联系上,防止意外的发生。节假日消费也要应量力而行,理性地把握适度消费。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自主得合理安排假期,充分利用好假期。依据个人的爱好、习惯、意愿和生活价值标准进行学习、文体、社会实践等适合自己的活动,并从中培养和完善自己的个性品质,并且反过来对课堂学习产生有益的影响,为个人成才打好良好的基础。
4.2学校
以人为本,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假期管理,并加强与学生家庭的沟通,实现大学生假期管理的制度化、全程化、信息化;增强学生防火、防盗、防骗及自我保护意识,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消除隐患。做好高校后勤工作,为留校的同学保证基本的生活需要(如住宿、饭堂吃饭、热水供应等)外,还要改善图书馆、学生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 ,适当组织一些集体项目或活动,加强节假日高校学生精神文明的硬件和软件的建设,坚持节假日文化建设的方向性和教育性,扶持和引导学生形成一种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4.3社会
不要将节假日作过多的经济解读,更应重视其对人们特别是大学生精神文化上的影响,坚持正确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舆论导向,净化社会文化风气,倡导健康、文明的度假方式。完善相关的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改善社会治安,规范社会秩序,为建立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节假日氛围打下良好的基础 。
参考文献
[1]王卉芳,刘俊仙.大学生群体消费特征及其在假日经济中的作 [J].山西高等学社会科 学 学报,2003,(10):35—36.
Research on the Innovation and Practical Ability of Undergraduate Based on the College Enterprise Cooperation Model
YUE Xue-jun ZHANG Hui LING Kang-jie LI Hai LI Ling-yan CAI Kun GAN Hai-ming
(College of Engineering,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Guangzhou Guangdong 510642,China)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in universities, it has brought some problems including students majored in electrical engineering have low participation in teaching,the content of teaching far away from the practical needing,and paying more attention to theoretical test rather than practice.After establishing the construction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platform and specializing management of the staff in the training base,the School of Electronic Engineering of 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has built up a multiple win-win mechanism.Based on student interest and the actual needs,and graduate design meeting industry practice,we have cultivating the compound talents.The practice results show that these training plan has improved the innovation ability of undergraduate and enhance its employability.
【Key words】School enterprise cooperation;Classified recruiting;Innovative ability;Practical teaching
采用校企协同模式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培养新时代技能应用创新型人才的根本之路[1]。因此,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注重教育内涵特色发展,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和实施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毕业选题与企业实际相结合的校企协同培养模式,不断适应日益严峻的就业竞争态势需要,进一步推动校企深度合作发展[2]。
1 当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上存在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各高校在电子类学生能力的培养建设方面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尝试,但伴随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教育数量与质量的矛盾日益凸显,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严重制约学生职业能力提升的问题。而电子工程类专业的核心课程实践操作性都非常强,课程实践效果直接影响学生的专业技能。目前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1 教学过程学生的参与性差
很多学校的课程教学模式,仍以教师为中心,偏重于讲授为主;而作为与职业技能培养相关的课程的如果仅仅是用教师填鸭式的理论教学,学生参与少,终究是纸上谈兵,无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更谈不上培养适应经济社会需要的电子类技术技能人才,同时还会使学生失去学习的激情。
1.2 课程内容脱离实际岗位需求
目前许多高校课程教学中仍沿用传统的教学理论体系,实践采用仿真教学,教学内容无法与时俱进,导致实际工作岗位需要研发设计能力、操控和维护先进设备的能力、质量控制和检测的能力、现场管理的能力、对前沿技术的追踪能力以及团队合作能力没能得到锻炼,学生毕业后无法迅速进入岗位角色,教学内容与实际工作需求黏合度不够。
1.3 考核重视理论,实践形同虚设
一直以来我国教育习惯用试卷来检验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作为实践性强的电子类核心课程也没摆脱这种考核模式。这种“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应用”的误导,致使学生缺乏对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对具体项目的操作能力更是欠缺。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实际操作能力成为电子工程专业大类学生的核心竞争能力,起着相当大的作用。
这些单一的培养模式,管理模式,评价手段限制了学生个性的发展,已不适“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创新环境的缺乏,激励机制的不健全,影响和制约了创新型人才的培养[3]。
2 校企协同模式探究
协同理论由德国物理学家哈肯于20世纪70年代创立,强调复杂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的互动产生超出各要素单独作用的效果,从而形成整个系统的联合行为,达到“1+1>2”的效果[4]。
协同创新通过具有不同特征和利益诉求的主体之间良性互动,产生系统叠加的非线性效用,实现了主体间优势互补,进而创造出新的价值。作为一种“共赢”的姿态,它是在创新理论和协同理论基础上升华的一项更为复杂的创新组织方式。
高校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高校主体内部知识共享层级;二是,高校与其他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基于协同创新理念构建校企合作的平台与模式,即校企协同创新是高校协同创新的核心和重点。校企合作是高校和企业利用不同的教育环境、教育方法和教育理念,培养符合行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的特殊教育模式。协同创新,协同是手段,创新是目的。高校和企业,作为社会组织的两大主体,校企合作一方面能够促进经济要素优化配置,另一方面能够满足合作双方最关切的利益诉求[5]。
在良好的校企合作中,高等院校可以显著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为企业获得稳定资金支持,培养高素质、实用创新型大学生人才。根据企业和社会实际需求,及时推进学科建设,走在时代前沿,大大提高大学生的就业率。企业在校企协同中,借助高校的科研力量,实现创新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缩短研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及风险,获得高素质优秀人才,提高社会声望等[6]。高校在企业支持下,获得资金和资源的支持,人才充分得到实践。
在大类招生的背景下,校企协同模式具有更多的内涵和实际价值,主要包括战略性、动态性、利益多元化等特性[7]。
3 搭建校企协同平台,多途径增强本科生创新实践能力
3.1 搭建校企联合创新平台
研究设立校企合作机构,健全试运行机制,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校企共建技术中心,产业园及学生工作室等),以营造校企合作环境,建立“高校――企业”共同体。以企业生产需要为主导,学生参与研发辅助工作,通过与广州创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维德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旗下的粤嵌教育集团协同培养电子工程大类的专业学生,在校企联合创新平台对电子工程类学生培养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实践。学生可利用该平台的设备和资源,在导师的指导和企业生产需要条件下,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科学研究和创新发明。一方面既可以增强本科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提高创新能力,增强学校学院的研究水平。另一方面,部分科研成果可直接转化为生产技术,提高企业生产效率,达到“共赢”格局。
3.2 建立和健全本科生培养试行机制
华南农业大学电子工程学院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结合学生课程进度,研究具有战略合作高度的管理计划,对校企合作地位明确定位,通过建立和健全本科生培养试行机制,切实推进校企合作教育。
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于学生的人身安全,由院校针对实现全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降低实习安全管理风险。对于企业内部技术问题,校企签订合作协议,对企业技术、生产工艺、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保密和限制。校企共建技术中心、实训基地、产业园等场所由专人专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流程规范,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
2)明确双方合作定位和切入点,建立校企联合培养机制。对于培养内容,项目规划要合理分配资源,避免教学培养过程色不明、职责混淆不清的问题。建设校企协作平台形成一种常态化、规范健全的长效运行机制,对于合作项目,要建立有效评价体系和经费保障机制。定时定量评价合作效果,及时反馈,同时与生产进程对接,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有价值成果及时应用。
3)完善清晰的校企合作产权制度,建立研究成果分享和分配机制。对于创新成果,要及时申请专利,撰写论文,申报成果鉴定,切实保护创新成果,保护创新主体的利益,激励进一步深入研究,对于企业使用创新成果,要分清权责,可以采用股份合作制,技术入股等形式开展研究成果共享。明确分配方案,促进企业积极开展新技术、新工艺的商业转化与社会推广,切实保障校企合作的基础。
4)构建可操作的与政府合作保障机制,积极谋求多方面合作与交流。政府作为校企合作的权威指导者和专门监督机构,对推行校企协同合作,考核合作效能具有重要价值。依据政府构建的校企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激励约束机制上,制定相应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在政府搭建的校企合作平台上,寻找合作伙伴,多方面加强与外界交流,多角度深入企业的生产需要,紧跟政府的指导,谋求“高校――政府――企业”三维合作空间[8]。
5)建立与就业为导向的实习制度。学院学校要深入考察企业需要,紧跟时展要求,及时将生产一线的技术革新,更新到实习教学内容中来。整合企业和学院优势,依托企业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应针对学生学习与实践的特点,建立以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训机制,理论联系实际,更好指导实践创新[9]。
4 建立以毕业论文为导向的校企合作模式
本科生毕业设计是大学生培养计划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是保证学生实践能力和锻炼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该环节可以通过综合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让学生掌握专业设计工作的流程和方法,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电子专业设置的课程体系及教师研究方向情况,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建立学生毕业选题与企业行业相结合制度,体现教学模式过程的实践性与开放性。可以邀请校企合作单位与电子专业教师共同商讨并确定学生毕业设计的内容、形式以及开展办法。为了验证研究的毕业设计方案效果,与校企合作单位商讨选派一定数量的大四学生到企业进行毕业设计[10],利用企业的一些实际项目作为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让本科制导师、企业技术人员、本科生共同解决企业产生、技术、管理上的难题,使得教师的科研得到实践情景支撑,进一步提高下一届的本科生毕业水平,实现了人才培养的持续发展。
5 结语
创新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说,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科技是立国之本,创新是强国之路。在当今瞬息万变的国际竞争环境中,校企协同创新面有着极大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紧迫性[11]。基于校企协同作用的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了本科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增强了本科生的就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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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理论一般认为,高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主要目的在于“使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具有基本的自理能力、自治和独立生活能力,同时也在于使学校形成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使教学工作有一个正常的秩序,使学生在学校中能愉快的学习,健康的成长。因此,高校一方面有权依法制定管理规章制度,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另一方面有义务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学校负有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的责任,禁止体罚、摧残学生和侮辱学生人格,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的管理职能。随着法治理念的普及和个人权利意识的增强,传统的管理思想和管理体制的落后,使得高校管理的实践进程不可避免地出现新旧观念的碰撞、价值矛盾和权利与权力的冲突,高校的学生管理正经历一场适应整个国家法治发展进程的深刻变革。
一、法制化—高校学生管理的时代选择
高等教育进人21世纪之后,在教育理念、办学定位、学生管理观念等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法制化已日益成为社会的主流话语,体现在学生管理领域就是众多高校不约而同地选择法制化的改革和转型进路。虽然这些选择出于不同的原因并且有一定的“被迫”和“非自愿”色彩,但这些选择本身足以说明法制化已经成为当下高校学生管理的时代选择。我们可以从社会整体环境和高校自身发展需要两方面解析这一选择的深层背景。
(一)社会整体环境包括依法治国战略对高校的影响和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增强两个因素
一方面,学生管理法制化是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做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具体落实到高等教育领域和高校工作中,就是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法治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和社会秩序,从精神层面上讲,它还是一种观念、一种意识,一种视法为社会最高权威的理念和文化。只有当这种观念与意识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信仰,并支配着社会主体的行为时,法治才能实现。2003年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按照教育部《意见》的精神,学生管理也要按照法律的原则来进行,实现学生管理的法制化,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增强要求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增强法制理念。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管理理念的影响,在一段时期内,高校的学生管理主要关注学校对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管理职能,忽视尊重和保障大学生权利的义务,形成了学生义务本位的管理模式和思维定势。
学界一般认为,权利是指“规定或隐含在法律关系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当今社会是一个权利最受关注和尊重的时代,是一个权利发展显著的时代。同时,也是“一个法律倍受重视和尊崇的时代,是一个法律关照社会、关爱权利的时代”。我国市场经济的转型和社会政治文明步伐的加快,强调个体创造性地发挥、强调公民权利的保护,随着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深人开展,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在权利内容上,大学生既享有作为公民应享有的一般的法定权利,又享有作为受教育者应享有的特殊的法定权利;在权利类型上,大学生权利既包括受教育权、知情权、学习权、隐私权等实体性权利,也包括申诉权、参与权等程序性权利。现实生活中,大学生通过用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权利的案件在上升,这也在一个侧面佐证了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增强。
(二)学生管理法制化是提高管理水平、促进高校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
英国学者帕金曾说过,“大学对一切都进行研究,就是不研究它自己。对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此言一语中的。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传统学生管理思维及模式的惯性作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致使高校学生管理中侵犯学生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权益的现象较为普遍,但并没有引起我们教育管理者的足够重视。
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转型,高校学生管理在法制化进程中也在不断面对新问题。高等学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生数量激增,一校多区,一区多校等问题客观上增加了学生管理工作的困难;社会化和企业化的高校后勤管理面临着学生管理理论上的合法性来源危机和实践中的机制不协调;学生违纪类型和处罚措施不断多元化等等。而高校管理的现状,存在着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滞后、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施行缺乏规范的程序、重实体轻程序、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义务不明确、高校的部分规章制度缺乏法律的依据等诸多问题。因此,学校管理制度中的不合法、不合理的规定以及管理过程中的侵权现象仍然随处可见,同时由于管理水平不高、侵犯学生实体性和程序性权利引发的诉讼案件在不断地上升,尤其是近几年来,学生状告学校的案件增加较快,这就要求加快实现学生管理的法制化,提高高校的管理水平。
二、权利和权力的冲突与融合—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焦点
尽管对于高校管理权的界定还有很多的争议但是一般认为,高校管理权是高校根据教育法享有的,为了实现其办学宗旨而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力量或努力,高校学生管理权是高校办学自的组成部分。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进程就是高校学生管理权和大学生权利之间既有冲突,又有融合的博弈过程,权利和权力的冲突和融合构成了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焦点。
高校学生管理权和大学生权利的冲突体现在权力对权利的侵犯和限制。从理论上看,高等学校是履行国家教育目的的机构之一,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是为了学生的教育和成长而设立和开展教育活动,学生的利益就是学校的利益。高校进行学生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学生包括受教育权为主的各项权利,因此二者不应该具有冲突。但是权利和权力这一对充满了诱惑的法学范畴,正如孟德斯鸿所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权力和权利自产生之日起,就存在着永恒的矛盾,发生在高校内的高校学生管理权和大学生权利概莫能外。
一方面,高校学生管理权有容易侵犯学生权利的倾向。受到历史和立法等诸多原因的影响,当前我国绝大多数高校仍然沿袭着行政机构规则行事的运行机制,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观念和行为规范还没有真正确立起来,高校管理实践中轻视甚至侵害大学生权利现象仍然屡见不鲜,总结高校管理权侵犯大学生权利的类型主要有:一类是大学生的实体性权利,如受教育权、人格权、姓名权、财产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另一类是大学生的程序性权利,如知情权、申诉权、听证权、诉讼权等。相对于前者,大学生程序权利的缺失和受侵害的现象更为严重。目前高校管理普遍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有关学生权利保护的法律程序缺失。《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中,没有规定程序权利。《高等教育法》第53条第2款对学生的权益保障作了原则性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障。”在高校管理的现实中,还有相当多数的高校在做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之前,几乎都没有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和理由,也很少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在做出处理决定之后,也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当下日益增多的大学生状告母校的案件有较大部分因为高校管理权侵犯学生程序性权利而引发的。
另一方面,高校学生管理权限制大学生权利的实现。学界一般认为,权利实现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现实权利等三种形态,依次经历三个发展阶段,即从应有权利到法定权利,最后才是现实权利。在大学生权利的实现阶段中,高校的学生管理对大学生权利实现的限制主要体现在现实权利这个阶段,也是权利实现的关键阶段。高校校规是高等学校自主管理权的重要外化形式,其内容关乎大学生切身利益的方方面面,因为大学生在校期间,他们的现实权利主要通过高校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赋予和保障实现的。但是有资料显示,正是由于高校校规存在着内容违反上位法规、超越上位法规、缺乏程序性救济措施等等问题,使得高校校规成为限制学生权利实现的最大障碍,也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高校学生管理权和大学生权利的融合,体现在权力对权利实现的保障。大学生的权利,包括学生作为受教育主体所享有的特殊权利和作为一个公民所享有的一般权利。高校学生管理权具有保障大学生权利实现的功能:首先,高校的学生管理权有助于实现大学生作为受教育主体的特殊权利。依据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大学生作为受教育主体的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权,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权,获得物质帮助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权和诉讼权等。高校是大学生教育权利的主要义务主体,学生管理权在履行管理职能的同时,应切实履行相关义务,保障绝大多数大学生能够有秩序、合理地享有上述教育权利。其次,高校的学生管理权有助于实现大学生作为普通公民的一般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是指公民基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具体包括人格权、姓名权、隐私权、健康权、荣誉权、生命权、肖像权和财产权等诸多内涵,高校的周边治安环境、饮食卫生、住宿条件等等涉及到大学生的诸多公民权利,加强学生管理的法制化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小环境,保障和维护大学生作为公民的一般权利。
三、学生权利本位—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精神内核
根据法学理论,权利本位是指法以(应当以)权利为其起点、轴心或重点,在整个社会中,社会成员皆为权利主体,都平等地享有各种权利,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职责,权利是第一性因素,义务是第二性的因素。学生权利本位就是指,在高校的学生管理法制化过程中,高校要保证全体大学生平等地享有各种权利,在大学生权利和高校学生管理权的关系问题上,坚持权利优先原则,尊重并采取积极措施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利,保障大学生权利从法定权利到实有权利的实现。相对于具体制度和措施的改革,学生权利本位意味着一种观念和精神层面的统领,它构成了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精神内核。对于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进程来说,要深刻把握学生权利本位的精神内核,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学生权利优先原则,正确处理学生权利和高校管理权的关系。法律的价值取向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古代法律是以义务为本位,现代法治社会的法律应以权利为本位。权利为本位的法治原则就是要以权利的实现为轴心,权利是目的,义务是职责,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促进权利的实现,权利是第一性的要素,义务是第二性的要素。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价值导向,过去主要是着眼于有效的规范和维护正常的学校教育秩序,而对如何维护受教育对象的权利重视不够。由此出发,往往会使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对法制和学生权利保护的认识产生一定的片面性(甚至误解)。毫无疑问,教育活动的秩序化是教育法制存在的重要价值基础,然而,法的价值主体是人和人的权利。我国设置高等学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高校对学生的管理应以维护学生权利为目的。因此,高校的学生管理法制化必然要求树立学生权利本位意识,尊重和帮助学生实现各项程序性和实体性权利,在处理权利和权力冲突时坚持学生权利本位。
二是积极促进大学生权利从应然权利、法定权利向实有权利的转化。应然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是权利运行的三个阶段,然而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大学生状告母校的案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大学生权利实现不充分、权利不能从应然转为实然”目前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大学生权利冲突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没有正确地处理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受到历史、立法、管理和观念上原因的影响,高校的学生管理部门在大学生权利实现问题上,忽视甚至漠视大学生的应有和法定权利,坚持传统管理至上、强调服从的义务本位观念,重义务轻权利,重实体轻程序。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制化,必然要求高校学生管理部门转变观念,认识到保障高校学生权利的充分实现,是高等教育发展中的新问题,更是现代化社会人才培养的基点,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尊重并研究学生权利的应有和法定形态,在日常的学生教育管理制度中积极体现和维护,促进大学生权利从应然权利、法定权利向实有权利的转化。超级秘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