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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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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经历了数次变迁,但每次变迁的结果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供给效率低下的问题,制约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讲,供给效率低下的深层原因就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出现了失衡,其中供给主体的失衡尤为突出。本文试图在界定供给主体的基础上,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失衡现象进行深入剖析,进而提出重构的政策建议。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确定

农村公共产品是与农村私人产品相区别而存在的。笔者认为,农村公共产品是区别于农村私人产品,在农村地域范围内为农民、农村和农业发展所提供的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收益外溢性的物品或服务。农村公共产品按照消费竞争性、收益排他性以及外部性的大小可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农村公共产品是指在消费过程中具有完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如农村基层政府行政服务、农业发展战略研究、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大江大河治理、农业信息系统、农业环境保护等。然而,现实中的绝大多数农村公共产品是以准公共产品的形式存在的。农村准公共产品是指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在消费过程中具有不完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主要包括:一是在性质上近乎纯公共产品的准公共产品,如农村义务教育、电力设施、小流域防洪防涝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二是一般准公共产品,如农村高中(职高)教育、水利设施、医疗、乡村道路建设、文化馆等。三是在性质上近乎私人产品的准公共产品,如农村电信、电视、成人教育、自来水等。后两类准公共产品在相当程度上又可视为俱乐部产品,其特点是受益人相对固定,而且其外部收益溢出的范围通常限于少数利益相关的受益人。根据公共产品服务范围的大小,公共产品通常又可分为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地区性的公共产品和社区性的公共产品。由此可见,农村公共产品具有多层次性的特征。由于不同层次公共产品本身特性的差异,决定了上述物品提供的目标指向不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主体也必然存在差异。

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涉及三个基本参与者,即消费者、生产者和安排者(吴金明,2004)。消费者直接获得或接受公共产品,它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特定的群体、机构或组织;生产者直接组织产品生产或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它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企业、志愿性组织或是消费者自身;安排者(也称提供者)指派生产者给消费者,指派消费者给生产者或选择物品的生产者。它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志愿性组织,甚至于消费者自己。本文谈及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仅仅是指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即农村公共产品有谁来提供。

在传统的理论和实践中,通常认为由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外部性和“搭便车”行为,如果由市场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供给,必然会造成公共产品供给的低效率,因此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理应成为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必然要由政府承担。考虑某些公共产品的特殊性,如消费者的地域集中性、局限性以及公共产品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等因素,由私人供给可能更有效率。正如萨缪尔森指出的那样,“一种公共物品并不一定要有公共部门来提供,也可由私人部门来提供。”因此,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主体不是唯一的,从组织形态上看第三部门、私人组织、社区和社会公众都是比较现实的选择。但实现这一局面取决于其他行为主体的能力、以及他们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状态。就行为主体的能力而言,在一些有形公共物品生产上,私人组织的能力并不比政府逊色;在提供社区性公共物品方面,中央政府并不见得比社区自治组织更有效;在对行业进行管理时,政府也不见得比行业协会更有效。就政府与各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而言,它们不仅仅是管制与被管制、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且还是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合作关系、伙伴关系或良性互动关系。之所以强调合作式的伙伴关系,是基于以往公共管理主体与社会公众之间不对称的关系格局而言的。在传统的行政体制下,“公共物品的生产不是由消费者说了算,而是由生产者说了算,由此导致了不恰当的公共物品生产的高成本和过度生产”;但反其道而行之,即完全由消费者说了算,则会陷入另一种不对称关系之中,即公共管理主体的主动性和战略能力很难得到体现。

二、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失衡的原因及其效应分析

1.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失衡的表现及其原因

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表明: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应依据公共产品的层次和特性,构建政府、农村社区、私人部门、非盈利性组织(也称第三部门)四位一体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结构。但目前我国现行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在供给主体方面却存在着严重失衡的问题。

(1)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单一,缺乏政府以外的其他参与者。现行体制下,私人组织、第三部门等参与主体受政府政策、产权界定和自身文化素质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大规模进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领域,政府仍是单一的供给主体。其表现为:1私人组织(包括企业)参与不够。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一个重要障碍就是公共物品所具有的非排他性,致使收费变得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划算。无论是科斯定理提出的解决外部性的办法,还是布坎南提出的“俱乐部理论”,都强调了产权和效率之间的联系。因而,解决公共产品私人供给问题的前提条件是公共产品的产权明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产权不明晰,产权残缺阻碍了私人组织参与公共产品的供给。同时,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最大的受益者——农民缺乏对农村公共产品进行供给的激励。由于公共产品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农民同其他多数人一样,都希望由别人来提供,自己能成为“免费搭车者”。2农村第三部门的发展滞后。第三部门通常是指区别于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之外的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的集合,是那些主动承担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福利事业的社会中介机构,其共同特征是民间性、自治性、志愿性、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合法性等。第三部门的主要作用在于它能提供政府和市场都无法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可以对多样、快速变化的社会需求做出及时的反应,从而为需求特殊的人群提供特别的公共产品,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在我国,长期以来,公共产品主要由政府来负责供给,私人组织和第三部门的作用远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3农村社区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近些年来,不少国家对政府、市场与社区的角色重新定位,特别是把传统政治学、行政学很少讨论的“社区”概念,视为设计未来公共事务治理模式的关键因素,由此,“社区主义”在欧美国家几乎已成为拓展公共管理领域的新思潮。社区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制度化的社会自治领域”,对于解决社区性公共问题、自给社区性公共物品、实现社区性公共利益发挥着极大的作用。在我国农村,由于乡镇政府职能向村级组织的渗透,村民委员会部分失去了应有的自治色彩,成了具有行政权力的“准政府”,难以准确的表达农民的意愿,难以发挥自治组织在村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主导作用。

(2)供给责任不清,供给主体错位。公共产品自身的特性,决定了政府必然是农村公共产品的重要供给主体。但在实际中,中央与地方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划分上不尽合理,造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错位。1有关政府在供给农村公共产品上的缺位。与城市公共产品相比,农村公共产品的明显特征是纯公共产品少,准公共产品多,并且界限相对模糊,加之农村地域的分散和自然环境的差异,其生产带有分散性,因而政府提供与否的收缩性较大。在我国,当涉及两级或多级政府间的共同事务时,中央政府、各省、市、县及乡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责任的确认、调整机制及分担标准等方面,缺乏一个明确有效的分担机制,随意性较大。例如,基础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都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具有很强的溢出效应,属于全国性公共产品,应当由中央政府提供和融资,但实际上这些供给责任推给了县乡政府以及村委会来负责。2乡镇政府在供给过程中的错位。一方面,由于上级政府的缺位,乡政府承担着与其财力极不相称的职能,支出负担沉重;另一方面,由于乡政府职能过宽,机构设置过多,生产性支出处于萎靡状态,影响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3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在供给过程中的困境。村委会是农村社区内的公共物品的组织者,但在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关系没有理顺的情况下,乡镇政府经常利用政治权威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推卸给村委会,从而影响到村级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3)中央与地方固有事权及支出责任的界定不够明确。主要体现在:中央政府把本应由自己供给的公共物品,通过转移事权交由县乡政府和农村社区提供。由于中央政府在下放事权的同时,并没有相应赋予农村基层政府和社区足够的预算资金,只能由农村基层政府和社区自行解决,事权与财权的不统一,导致了农民负担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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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失衡的负面影响

(1)单靠政府提供无法满足农民实际需求,从根本上制约了农村的发展。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农户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多。单一的政府供给主体,因财力限制和供给的强制性很难完全满足农户的有差异的公共产品需求,既影响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又导致农村党群和干群关系的紧张。

(2)政府作为唯一的供给主体使得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渠道过于单一,导致农民不堪重负。随着公共产品种类的增多,范围的扩大,公共支出不断增加,政府筹集不到足够的公共资源,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越来越丧失主渠道的作用。在政府不能发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渠道作用的情况下,其他供给渠道又没有形成,为了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运转,政府就不得不强行向农民摊派各种费用和劳动,集资兴建社会公益事业,加重了农民负担。

(3)单一、失衡的供给主体制度,使政府从供给机制上管死了一切,限制着企业、个人、社会团体等的参与,也给政府的供给部门提供了充分的寻租机会,最终导致城乡公共产品水平的巨大差距(马晓河、方松海,2005)。长期以来政府的重工轻农、重城轻乡政策,使有限的资源源源不断的从农村流向城市,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相对独立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在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大都由农民上缴税费的方式自己来承担,而且公共产品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劣于城市公共产品,这对于农民和农村地区来讲,显然有失公平。

三、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重构中的制度安排

对上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失衡的状况,必须在深化农村改革中,改变政府作为公共产品唯一提供主体的尴尬局面。笔者认为,在进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重构中,最重要的是,必须营造一种有益于实现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主体多元化和多层次制度安排的、良好的政策与制度环境。

1.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建立城乡一体化均衡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站在实现以人为本、“五个统筹”、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战略意义和紧迫性,从根本上实现发展观的转变。按照新的发展观的要求,指导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各项实践。摆脱传统的根深蒂固的城乡居民社会权益“天然有别”的思想观念的束缚;进一步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加快实现政府角色和职能的转换,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增强责任意识;彻底改变“重城轻乡”、“重城轻农”的国家公共产品制度安排,尽快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均衡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向城市和农村提供均衡的公共产品。

2.政府提供相应政策,充分调动其他供给主体的积极性和优势

各级政府可通过精心策划和宣传,以及提供补贴、奖励、直接委托或各种优惠政策等多种方式,引导、支持、鼓励、吸引政府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积极参与,并积极引导、帮助、支持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一种稳定的或制度化的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机制。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多元化,一定要对建成后的农村社会公共产品明晰产权关系,该属集体的就归集体,该属农民个人的就归农民个人,千万不能做侵犯农民利益的事。产权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只能由政府来界定。只要产权关系明晰了,农村公共产品的多元供给主体结构才能有效形成。

3.加快建立农村自主治理的村民自治组织,完善和探讨村民自治的多种实现形式

我国广大的农民普遍生活于分散的村落之中,实行村民自治更容易符合农村的村情民意和提高农民的满意度,更容易激发农民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热情。要让自治组织在农村公共产品中发挥主导作用,就必须激活民间组织的各种积极作用,完善和探讨村民自治的多种实现形式,加强农民的汲取机制、共识机制、协调机制、表达机制、整合机制和利益再分配等机制的建设,充分发挥农民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农民真正成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参与者、受益者、监督者和管理者,走上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正确之路。

4.建立、健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相关法律、法规

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必须要有法律的保障。如上所述,解决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必须要实现城乡公共物品的统筹供给。大家普遍认同应根据公共产品的不同层次来确定各级政府的供给责任。在我国,由于农民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只有通过法律的规定,使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相关制度法律化、规范化,才能切实保障我国农民的切身利益。就我国目前而言,一方面要加快修改不适应新形势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还要细化、完善并制定、出台新的有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加快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化、法制化的步伐。

参考文献:

1.黄志冲。农村公产品供给机制创新的经济学研究[J].中国农村观察,2000,(06)。

2.熊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分析与模式选择[J].中国农村经济,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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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作为一种新产品开发以及消化、吸收先进技术的重要手段,逆向工程和快速原型技术可以胜任消化外来技术成果的要求。它们的出现改变了传统产品设计开发模式,大大缩短了产品开发的时间周期,提高产品研发的成功率。

当今,各个行业越来越注重产品的外观设计,以此来吸引顾客,最终在商业上取得成功。这点在消费产品的设计中体现的尤为突出。特别是手机、数码相机、汽车等行业。

1.1逆向工程及其应用范围

在工业领域,往往会碰到根据模型或实物来构建其三维数字模型的需求。这就用到了逆向工程技术,逆向工程(ReverseEngineering)也称反求工程,是指用一定的测量手段对实物或模型进行测量即数字化采样,然后根据测量数据通过三维几何建模方法重建实物的CAD数字模型,从而实现产品设计与制造的过程。

逆向工程在工业制造领域的实际应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新零件的设计,主要用于产品改型或仿型设计;

b)已有零件的复制和仿制,再现原产品设计.复杂产品仿制等;

c)损坏或磨损零件的还原,以便修复或重制;

d)产品的检测,例如检测分析产品的变形,检测焊接质量等,以急对加工产品与三维数字化模型之间的误差进行分析。

在制造业中,逆向工程已成为消化吸收新技术和二次开发的重要建径之一。作为改进设计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有效地加快了新产品响应市场的速度。同时,逆向工程也为快速原型提供了很好的技术支持.成为制造业信息传递重要而简沽的途径之一。

另外.逆向工程在文化艺术、医学领域也有较好的应用,包括根据木制或泥塑模型进行艺术美学设计,数字文物和数字博物馆,虚拟手术等。

2、逆向工程的结构体系

逆向工程系统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产品实物几何外形的数字化、CAD模型重建、产品或模具制造。逆向工程中的关键技术是据采集、数据处理和模型的重建。

(1)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是逆向工程的第一步,其方法的得当直接影响到是否能准确、快速、完整地获取实物的二维、三维几何数据,影响到重构的CAD实体模型的质量,并最终影响产品的质量。

(2)数据处理

对于获取的一系列点数据在进行CAD模型重建前,必须进行格式转换、噪声滤除、平滑、对齐、归并、测头半径补偿和插值补点等处理。

(3)模型重建

将处理过的测量数据导入CAD系统,依据前面创建的曲线、曲面构建出原型的CAD模型。

3、逆向工程研究及应用现状

3.1基础研究现状

在逆向工程的基础研究方面,国内外已做了大量的工作,主要集中在CAGD领域的曲面重构和实体重构算法研究。国际市场目前已出现了不少商用的逆向工程软件系统。国内有关逆向工程的基础研究也在不少单位内展开,如浙江大学、华中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并取得了一定成果。

由于曲面重构的复杂性,逆向工程领域还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包括曲面重建和体视化技术、曲面造型方法、特征检测等。

3.2应用研究现状

作为先进制造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逆向工程的应用研究已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热点之一。

逆向工程广泛应用于产品改型或仿型设计。西门子电气的逆向工程小组通过对涡轮叶片进行逆向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在不到12天的时间内就开发出了用于其它方面的新型涡轮,目前该套系统已开始对外提供逆向工程应用服务。采用光学扫描仪对水泵叶轮进行数据采集,通过逆向设计完成水泵叶轮的三维造型。另外,在汽车的改型设计中奇瑞和通用都无一例外的应用了逆向工程技术。

在破旧零件的复原设计方面,2000年,波音公司应用逆向工程技术对波音747的尾翼进行了复原设计,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制造出了零件,为老式飞机的维修和零件更换提供了快捷途径。

逆向工程在产品检测和误差分析方面也有较好的应用。早在90年代初.NASA就应用逆向工程技术开展了一项重要研究,就是研究X-38飞行器与其CAD设计模型之间的匹配精度和误差,以分析和验证CFD(计算流体力学)模拟的准确度。最近,AMT公司借助非接触的撒光扫描仪和CAI(计算机辅助检测)技术来提高零件检验的速度。扫描数据输入CAI软件,与CAD设计模型进行比较和误差分析并自动生成检验报告。之前,AMT检验一个零件需要半天时间设置和数小时运行;现在只需半小时设置,实际检测只要几分钟即可。

在医学领域的应用中,采用CT断层扫描技术获得二维图像,通过专用软件进行图像处理和模型重建.获得人体股骨的数字模型,用于人工关节定做式置换。国内外有人把逆向工程用于矫正牙套的设计中,通过对牙齿石膏模型进行扫描测量和三维重建,获得牙齿三维数字模型.然后基于该模型进行修改和矫正,制造出一系列矫正牙套。目前,该技术在国外已投入商用.在国内上海交通大学也开发出基于逆向工程的快速牙套设计和制造系统,并开始初步应用。

总的来说,国外在逆向工程研究和应用方面起步较早:国内逆向工程应用主要集中在复杂曲面零件的开发和模具设计上。在汽车、航空、玩具等行业应用比较广泛。

4、逆向工程中的关键技术

4.1实物数字化技术

即实物扫描的区域规划及精度保证技术,研究在扫描时影响测量精度的各种因素,保证精度而采用的方法和措施,检查和验证精度的方法;在进行扫描区域划时如何综合考虑扫描精度、扫描效率和曲面拟合重构时的拟合精度、曲面拼接光顺性问题;零件基准测量的精度保证问题。德立科技有限公司新推出的基于美国星科和普赛技术的柔性三坐标测量及激光扫描检测系统FlexME代表着新一代逆向工程(ReverseEngineering,RE)和计算机辅助检测(ComputerAidedInspection,CAI)系统已经开始进入中国。与传统的三坐标测量或激光扫描系统不同,星科的柔性三坐标测量关节臂,以及基于该关节臂和普赛公司的激光扫描测头的FlexME系统不仅测量精度高、速度快、柔性好、范围大,而且轻巧易搬、对使用环境无特殊要求,可以用于机械产品的逆向工程、模具制造的计算机辅助检测、产品加工装配的在线或离线检测。

4.2测量数据的预处理

即云状数据处理技术:研究高密度、大容量的点云数据的处理技术,包括多次扫描点云的拼接问题,扫描点云的数据简化问题、云状数据的特征提取问题等。

4.3曲面重建技术

研究如何选择合适的数学表示方法、拟合修改算法、控制参数及曲面重构方法。以得到高质量、高精度的曲面模型。基于神经网络技术的研究最近报道较多,曾建江等采用了一个神经网络模型和相应的快速学习算法应用于曲面重建。该模型可以有效地逼近曲面并剔除输入数据点中的“坏”点。张伟等提出基于神经网络的三角网格方法可在有效保持原数据点集的拓扑特征的同时实现期望规模和精度的三角网格剖逆向工程的关键技术及其研究。

4.4重构曲面的评价和检验问题

研究对曲面的评价指标、检验方法以及修正工具。在SURFACER和很多CAD软件中,都采用NURBS来表示曲面。它可以表示非常复杂形状的曲面,但曲面的表示、显示、操作都不能用很直观的方式进行,很难对曲面进行评价、检验和修改。利用图形的质心和最小惯性主轴作为定位基准,可实现被测自由曲面与标准CAD模型的自动对齐,为实现已知CAD模型的自由曲面的在线检测提供了理论依据。但这种方法实现自由曲面的在线检测还需克服一些因素的影响,如CMM实际测量系统的速度、实际测量路径的转换精度以及由于工件自身高度在工件处于视场中心以外的区域时给定位及测量精度带来的影响。

5、逆向工程中相关技术的研究重点

5.1三维数字化技术

目前大多数测量系统是针对具体的应用而开发,数据处理往往针对特定的测量设备、测量对象,通用性差。需发展面向逆向工程的通用测量系统,高速、高精度地实现三维物体表面的数字化,并能根据几何外形和后续应用选择测量方式及路径,能进行路径规划和自动测量。

5.2数据预处理

研究热点还将集中于扫描点云的数据简化问题云状数据的特征提取问题。

5.3曲面重建技术

基于神经网络技术的曲面重建技术的研究将会有很大前途,研究的重点是复杂的特征约束重建以及如何快速、准确地识别和还原出点云数据中的特征及约束,并且在保证有效约束的前提下如何提高特征模型重建的速度。

5.4重构曲面的评价和检验问题

这方面的研究还较少,相信随着逆向工程在工业生产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在线检测的使用和重构曲面的评价会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的.

6、结论

产品的外观设计越来越复杂化、多元化,使得逆向工程技术在产品外观设计中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产品实物几何外形的数字化、CAD模型重建、产品或模具制造都非常需要逆向工程技术的支持。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逆向工程中技术中现有的瓶颈将会被一一解除,产品外观设计也会取得长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逆向工程的关键技术及其研究》孙进航空精密制造技术2007.02第43卷1期

[2]关于对工业设计专业教学中《材料与工艺》课程的思考张公明设计与艺术2007.01

[3]逆向工程中测量数据曲面重构技术研究中文核心期刊《微计算机信息》(测控自动化)2006年第22卷第1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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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我国产品责任保法律制度相当滞后。本文在分析我国产品责任保F~A’-律制度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产品责任保险有着突飞猛进的进步。我国尚无产品责任保险法,有关规范产品责任保险的法律主要分散在产品责任法和保险法中,其立法分散,实践中难以操作。这样一来.既不能对合法产品经营者进行应有的保护.也不能对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炮制者实施有力度的制裁.更不能对消费者给予充分的保护。因此.对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缺陷进行完善实践意义重大。

一、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的缺陷

1产品责任法关于产品责任的缺陷

我国尚无统一的产品责任法.其主要分散于《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这些法律对产品责任的规定存在以下不足(1)产品范围界定不明确。现有法律对产品的界定显得有些混乱,民法通则》未对产品作出任何界定,《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这一概念并未明确产品范围易让人产生分歧。(2)产品缺陷标准不清。衡量产品缺陷有两个标准:不合理危险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实践中后者优于前者。但是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并不排除其具有危险性,这种缺陷认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规制到产品所具有的潜在危险性。(3)对经营者处罚较轻。根据损害赔偿理念.产品责任以补偿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而且,我国没有设立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也不成熟从而对经营者处罚较轻。因此,有必要从调节利益入手,加大对经营者处罚力度,减少进而制止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2.保险法关于产品责任保险的缺陷

保险法中对产品责任保险没有直接规定,仅笼统地规定责任保险的内容。因此,法律对产品责任保险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1)未明确保险人的抗辩义务:保险法中未明确规定保险人的抗辩义务.保险人若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进行抗辩将从本身的利益加以考虑,极少顾及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对被保险人不利,尤其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责任‘利益发生冲突时,被保险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2)未确立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保险实务上,通常不允许第三人直接向保险人要求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为确保第三人利益在一定条件下确立第三人对保险人享有保险赔偿金直接给付请求权是产品责任保险法的发展方向。(3)责任保险条款不规范。产品责任保险作为地方性险种在保险责任、索赔事项等方面存在漏洞。

二、完善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是经营者转移其不确定产品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的需要,也是安定社会秩序、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笔者认为: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可从以下人手:

1完善产品责任法中有关产品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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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奔驰、坐宝马,时尚家电西门子。”这句耳熟能详的广告语至今在消费者中回荡。“奔驰”是速度的先锋,“宝马”是舒适的境界,西门子电器则是时尚、个性家电首选。无论是奔驰、宝马,还是西门子,无不体现着工业文明中设计的精髓。设计,曾经主导过全球家电的市场核心;设计,今天又渗透着我们的科技时尚生活;设计,也必将成为未来家电深邃的灵魂之巅。设计是家电业的“第一生产力”,设计是家电业不可缺少的决胜利器。

“只属于你的个性色彩,不用张扬,也可以很有个性;不用言语,已经让你怦然心动”。也许只有西门子才能说出这样不可复制的话,达到这样的物人合一之境界,时尚中蕴含着前卫的科技,温雅中展露着不凡的个性,西门子经典设计的冰箱、洗衣机不知感动了多少消费者。

同样中国家电的海尔也每年以几百个专利设计的家电精品感动着中国,感动着消费者,“小小神童”的小巧玲珑、准确个性定位,“双王子”的大气、大度、简约,“探路者”的外观创新与探索,工业设计融入了海尔家电的血液,因此创新不断刷新,市场不断扩大。我们还知道家电经典设计的许多,冰柜大王澳柯玛,中国变频空调领先者海信,飞利浦、灿坤小家电,联想、IBM、戴尔电脑,LG、三星、松下彩电……正是经典的设计才赋予了家电之骨肉、之灵魂、之个性、之精彩。

家电设计的魅力就是创新、创新、再创新。只有不断的创新设计才会有不断的市场和不断的利润。大家也许还记得TCL曾推出一款可更换面板的“百变星”电视,TCL由此赚足了利润为后来的资本积累做铺垫;康佳彩电推出的14英寸“七彩小画仙”,以其缤纷的色彩和前卫的造型,利润竟超过21英寸彩电。海尔以其不断的满足客户的要求、不断的创新设计而占领了国人不敢问津的美、德市场,除了管理之外,设计的创新是海尔得以成功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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